文章
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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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r. Kai Borrmann
古蘭經與人工智能
古蘭經與人工智能
凱·博爾曼(Kai Borrmann)博士,柏林
2025年3月26日
1引言
我們可以將「資料庫」視為任何可通過使用預設例行程式訪問的資訊集合,無論是按照章節和經節編號排序的文本,還是簡單的試算表。即使資訊的排序方法可能相當細緻複雜,但只要資料庫僅僅是一組事實A、B、C、D…的集合,它本身仍然是「簡易」;然而,如果事實A、B、C、D…的互聯方式正是資料庫本身的意義所在,使我們能夠與該資料庫進行對話,我們就可以稱其為「智能」了。
正如在早先的文稿中提到過,按照對話邏輯(Dialogical logic)【博弈語義】的理解,一段「對話」是至少兩個對話者之間的一次非合作論述(non-collaborative discussion),首先由提議者(proponent)(P)提出一個命題,然後由對立者(opponent)(O)提出查問;經過一定次數的交替發言或「行動」之後,論述就會中止,無法給出尚未提起的相關方面的那個對話者輸掉這次論述。如果這個「博弈」反復進行幾次,可能是與不同的夥伴進行博弈,而且總是提議者獲勝,那麼提議者似乎是以一種確保勝利的方式整理最初的陳述;正是這種特質使其成為「真」,對立者在這裡遵循的是一種「制勝策略」。顯然,資料庫承擔了提議 者的角色;沒有提供任何資料的資料庫根本不能算作資料庫。查詢這個資料庫讓我們扮演了對立者的角色;通過提出查問,我們希望獲得我們尚未掌握的資訊。但這可能是什麼樣的資訊呢?
2經注(Tafs¯ır)作為邏輯閉合(Logical Closure)
我們認定經注-即古蘭經的釋經-的目標是闡明可以從神聖經文中按照邏輯推導出的內容。換句話說,經注並非提供關於古蘭經的外部資訊,例如其成書時間或與其他經文比較有何異同,而僅僅在於闡明其中「隱藏」的資訊。這個過程被稱為「邏輯閉合」(Logical Closure);如果一組陳述包含原始陳述以及我們可以從中推導出的陳述,則該集合在邏輯上是閉合的。因此,經注旨在解釋邏輯閉合(嚴密)的古蘭經,而這樣解釋的過程就是與古蘭經進行對話。
我們回想一下,對話邏輯的宣導者保羅·洛倫岑(P. Lorenzen)強調過,「和」(and)、「或」(or)以及「若…則」(if…then)(如果…那麼)這些連接詞足以窮盡任何兩個關於事實的陳述的可能組合,這些事實的聯繫通過一個對話來討論。我們假設,提議者聲稱他/她手裡持有一副牌中的兩 張牌,A和B。然後,我們作為對立者,要求他/她展示牌A和牌B。如果他/她能做到這一點,提議者獲勝。替代情況(alternation)A∨B(A或B),要求提議者證明他/她要麼持有牌A或牌B,要麼持有兩張牌。最後,增補情況(subjunction)A⊃B(A真包含B),結果由以下對話完成:
P:A⊃B
O:A
P:B
這裡,提議者的聲明是「若A(成立),則B(也成立)」。我們作為對立者陳述:「我們假設A是事實。現在請證明B會發生(成立)。」如果能證明B也成立,那麼提議者就贏了。但這些與人工智能有什麼關係呢?
我們假定,我們甚至不知道提議者持有的所有陳述,因此規則A⊃B隱藏在我們的視野之外;現在我們開玩笑地向他/她提問,在終端輸入「A」,並得到「B」。我們想要了解更多,反復輸入「A」,總是得到B作為「答覆」(answer)。由於條件A⊃B等同於它的逆否命題(contrapositive)非B⊃非A(非B真包含非A),我們可能禁不住想「測試」,在提議者的系統中是否存在一條規則A⊃B,方法是檢驗,當給定非B時,是否就會導致非A。對我們遺憾的是,如果我們向資料庫提供一個非事實,那麼它就無法用另一個非事實來答覆,因為根據資料庫的定義,資料庫不持有任何非事實。現在,如果事實A、B和C以A⊃B、B⊃C的方式相互關聯,那麼A也會導致C,並且以此類推;資料庫的成果可能會讓我們大吃一驚,以至於我們傾向於稱資料庫為「智能」。當然,它只反映了最初建立資料庫的人的智能。文本處理方法本身是關於如何解決任務的思考的成果,可以在這裡為我們帶來很大幫助,但這些方法並沒有突破語義學(semantics)的「聲音屏障」。
3表面結構對比邏輯結構
提升資料庫智能化水準的主要障礙在於,自然語言的語義結構常常掩蓋了其真正想表達的含義的邏輯形式。一個明顯的例子是古蘭經4:3:「wa-’in hiftum ’al-la¯ tuqsit.u¯ f¯ı l-yata¯m¯a fa-nkih.u¯ ma¯ t.a¯ba la-kum mina n-nis¯a֓i matn¯a wat¯ ul¯ata wa-ruba¯֒a」,其中,表示「和」的連詞「wa」應理解為表示「或」的「'aw」: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對待孤兒,那末,你們可以擇你們愛悅的女人, 各娶兩妻、三妻、四妻(但不能是十個妻子)。
另一個例子:古蘭經3:19的命題:「’inna d-d¯ına ֒inda ll¯ahi l-’isla¯m-u」,通常被翻譯成「真主(所喜悅)的宗教,確是伊斯蘭」。這在邏輯上是一個規則,即當一個行為可以被視為履行「伊斯蘭」時,那麼這個行為本身也可以被視為履行「宗教」並「得到真主的認可」。形式上來說,這條規則可以寫成:
I:伊斯蘭
R:宗教
V:得到真主的認可(「與真主同在」)
I(x)⊃R(x)&V(x)
「如果某種東西是伊斯蘭,那麼它就是宗教,並且得到真主的認可。」
換句話說:一個行為必須同時滿足「宗教」(d¯ın)和「真主認可」(validated by All¯ah)這兩個條件,否則它就不算是「伊斯蘭」。然後,古蘭經3:19第二部分表示:「wa-ma¯ htalafa llad¯ına ’u¯tu¯ l-kit¯aba ’ill¯a min ba֒di ma¯ gˇa¯֓ahum-u l-֒ilm-u」,即「曾受天經的人,除在知識降臨他們之後,由於互 相嫉妒外,對於伊斯蘭教也沒有異議。」這是第二條規則:
D:知識上有異議
K:接受知識(「知識降臨他們」)
非K(x)∨D(x)
「他們沒有獲得知識,或者對知識有異議。」
這相當於:
K(x)⊃D(x)
「如果他們獲得了知識,那麼他們對此就會有異議。」
這節經文的第三部分說,「wa-man yakfur bia¯֓y¯ati ll¯ahi fa-’inna ll¯aha sar¯ı֒-u l-h.isa¯bi」。翻譯過來就是:
U:成為一個不信者
P:真 主將迅速處理(「懲治」)
U(x)⊃P(x)
「如果他們不信,那麼真主就會迅速懲治他們。」
現在我們假定,我們將這些以及其他古蘭經規則放入一個集合A中,並假設我們對此時此地(Here and Now)的世俗知識放在集合B中,該集合包含一系列事實,也就是說,我們作為對立者確實是「不信者」。A和B的並集(union)或合併(join),記為A∪B,持有從集合A或B中獲取的所有資訊,即{x:x∈A或x∈B}。因此,古蘭經規則集合可以被視為一個提議者,受到對立集合B中存儲資訊的查問;集合A的規則U(x)⊃P(x)和集合B的U(對立者)這兩個前提結合起來,將得出一個結論P(對立者)。
顯然,「此時此地」的內容隨著時間和地點而變化,也因個體而異;因此,在古蘭經規則A和事實B的結合下「邏輯閉合」的東西總是時刻在變動。
這篇文章翻譯自Dr. Kai Borrmann的在線文章「Qur֓¯an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https://www.academia.edu/128432907/Quran_and_Artificial_Intellig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