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贖罪:新的聖約
基督信仰 基督徒的思想介紹
贖罪若從基督教的創造中心排除,長期來說是將基督減弱,以至於可從基督教去除他,將他扁為衍生人物。Forsyth (福賽斯), The Cruciality of the Cross如果我們研讀宗教歷史的時候提出這些問題:「赦免在此為何意?如何得到赦免?」我們會發現掌管這些問題的法理為:一個起於獻祭體系的宗教愈是進入「較為屬靈」的領域,赦免愈容易形成,或照理赦免的想法一形成就立即消失在神秘主義的想法裏,或消失在那些身分哲學裏。如果以上不發生,那個一個嚴格且作法十足令人印象深刻的道德主義即發展而成(瑣羅亞斯德,斯多亞學派),其公義觀念不留任何赦免的餘地。如此一來,我們要不尋求有赦免但與獻祭邪教有關的宗教,就得跟從毫無獻祭和毫無赦免的宗教。Brunner (蔔仁納), The Mediator
啟蒙的猶太教可以宣講寬恕的福音,但我們基督教基本上必須與有關「赦免」的說法運行;不是與神的立即原諒,而是與他的救贖方法;不是與他的願意,而是與他的旨意;而他的旨意不僅是他的目的,也是他的作為;並非有意,而是已成。薄弱的福音宣講「神願意原諒」;有力的福音宣講「神已經救贖」。Forsyth (福賽斯), Cruciality of the Cross
贖罪 (atonement) 是基督信仰的中心事實。有一個陳述是真的:「宗教改革者的意見是,正確瞭解十字架的人必瞭解聖經,因為他瞭解耶穌基督。」 然而關於十字架的意義有不一致的觀點。不像其他論定的教會公式,贖罪的教義從未論定,卻也從未像基督位格等教義受到爭論。贖罪的教義從未有一則理論普遍地戰勝其他理論;只有這類情形:有些理論一時盛起然後衰落,後來又受到新的強調。所有基督教傳統內的神學家都同意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如同保羅的陳述。但光是要知道他如何為人而死,要知道他如何救贖人,便成了贖罪的中心問題。也許著手處理贖罪的理論最簡單的方法,是透過年代學。古典論教會早期支持的理論其中之一是古典論 (classical theory),或稱贖罪論 (ransom theory)。簡單說來,贖罪論根據的想法是基督的死構成支付撒旦的贖價,好取消撒旦對人持有的應得要求。俄利根通常是此論的歸功者;「他是第一位這麼做的基督徒神學家,他清楚教導基督的死是付給惡魔的贖價,換回的是人因罪喪失的靈魂;惡魔在這場交易中被擊敗了,因為基督靈魂的完美純淨對他而言,是無法嘗試也無法保留的折磨;同時基督本身和所有追隨他的人都戰勝了惡魔和死亡。」
雖然尚有許多其他理論的存在,古典論的觀點贏得許多有影響力之人的支持,但不是每一位的表達形式都妥當。女撒的貴格利使用古怪的語言來宣導此理論,他寫到:「神性隱藏在你我本質的面紗下,就像魚鉤在魚餌內,貪婪的大魚將魚餌連著魚鉤一同吞下;因此,生命被帶入了死亡之屋,魚鉤的光在黑暗中閃耀,而黑暗與生命是徹底相反的,所以光亦有滅的可能;因為當光在的時候,黑暗的本質就不持續,而當生命活躍的時候,死亡的本質就不存在。」女撒的貴格利明白他的理論意指欺騙 (上鉤),但他試著為此辯護。他結論:「敵人成就了他 (基督) 的欺騙,毀滅了我們的本質,但是神藉此設計不但賦予失落的人優勢,也給帶來毀滅的他 (基督) 賦予優勢。」
古典論的支持經常在各形式之間搖擺不定,直到安瑟倫和阿伯拉德的時期,並在安瑟倫的時期有一個新形成的理論後來勝過與它為敵的理論。然古典論在現代因為奧連 (Gustaf Aulen) 而復蘇且改變;奧連試著表達此理論是構成宗教改革之路德神學的基礎,是瞭解聖經唯一的適當觀點。奧連對於路德的說法是:
「他頻繁使用惡魔欺騙的想法,這與他理論中一個重要的元素緊密相關,就是隱藏的神 (Deus absconditus) 這個詞的想法,路德在許多地方回歸這一個想法,同時他對這個詞的意義有所改變,但其意義有一方面是指啟示的神 (Deus revelatus) 在這世上作為隱藏的神 (Deus absconditus) 見我們;在基督受人鄙視的人身中、在他的卑微中、在他所遭苦難和死亡的自我犧牲中,神是存在,也是隱藏;這一個 想法構成惡魔欺騙形象的基礎。所有最強大的力量存在於他,亦藏於他:但是『敵人』攻擊他時就是不明白這個事實。因此路德關於惡魔欺騙的言語,是他一個非常深層想法的表達。」
古典論因為多因素而告終。其中主要的因素是安瑟倫關於贖罪的簡練著作《神為什麼成為人》(Cur Dues Homo) 問世了,此書非常嚴肅看待贖罪的教義。古典論告終的第二個因素是本質的不完整,雖然它所用的詞出於聖經,書中尚有許多觸及基督死亡意義的名詞,古典論基本上將這些名詞全部忽略。最後的因素是此理論不贏得廣大的接受度,歸咎於它的粗陋、它隱指的欺騙,以及它對此說法的默許:也許惡魔對人有些正當的掌控。贖罪的教義值得更佳的事,我們現在來看看。
安瑟倫與榮耀的概念安瑟倫的理論得著許多標籤,例如「商業論」、「滿足論」、「拉丁論」;安瑟倫的著作《神為什麼成為人》(Cur Dues Homo) 出現在十二世紀。安瑟倫特別強調贖罪的絕對需要;根據安瑟倫,贖罪的需要是神的本質。人的罪在於不將榮耀歸給神;榮耀正因他的本質當屬於他。侮辱神是罪;不給神榮耀讓人虧欠於神。因為神是無限的,他的榮耀以無限比例擴展,而人與神作反的罪,後果也將無限擴大。
安瑟倫寫到:「這是人和天使虧欠于神的債,償了債的人就不再犯了罪 . . . 而這是我們虧欠於神唯一且完整的榮耀債 . . . 任何人不給出這份當屬神的容耀,就搶了神本身的榮耀且侮辱了他;而這是罪。」人可以藉由服從的行為來償他從神帶走的榮耀,既然這是對的,那麼神身為宇宙的公義審判者,必定需要滿足;否則他的行為與本質相悖。因此根據安瑟倫,既然人的罪是冒犯一位無限的存有,造成該存有所需的滿足則是無限,但是有限的人不可能彌補無限的滿足,所以安瑟倫結論:「神不償債,因為他不欠債;人不償債,因為他償不起。因此有位神人來執行此事,重點在於這位存有既是完美的神也是完美的人,為了達成贖罪。」
因為慈善,神派了既是無罪也是無限的基督,透過他代替人類的受苦和死亡才能達成無限(完整)的滿足。基於基督無罪,他沒有義務受死,但是他所做的受死超越神對他的需求,因此他達成神眼中額外的功績。神不需要額外的功績,所以給了人,而人的罪則獲得赦免。
若到此作結論,那麼安瑟倫的理論不達精簡,也不達一場神學演講的熟練處理。回顧安瑟倫的作品,茲必須提出以下的意見。此理論似乎受到安瑟倫當代的封建生活主導,因此誇張了君王和子民的關係。其影響在安瑟倫的作品可見,以及德國法律風俗和西方神學發展而成的悔罪體系。
理論的動機是比較嚴肅的問題;贖罪必須有神聖潔的愛作其基礎,而不是神的榮耀,因為新約正是以神的愛作為起始。另一個問題有關滿足和功績的概念;如果基督達成完整的滿足 來抵消過去人犯的罪,那麼未來新犯的罪又該如何?當安瑟倫講到「功績」時,他已經不在他「滿足論」的需求之內了;安瑟倫的功績想法不符合新約的贖罪想法。
其他嚴肅的問題可能一併而發;舉例而言,為何神堅持他的榮耀得到完整的滿足,而基督命令他的使徒原諒他人七十七次呢?反駁這個問題的理由也許正當有據,你我可以表示因為我們是罪人,而神處於不相同的處境,但是這個問題仍將持續,尤其當你我不根據榮耀,而根據愛來設想神。
與安瑟倫同時期的亞伯拉德 (Peter Abelard, 1079-1142) 對安瑟倫的理論舉出評論性的問題,並且提出他自己的觀點。在評論中,亞伯拉德質問神如何因自己兒子的死而感到高興,「難道當時神不該對人更加生氣,人犯的罪可是將他的兒子釘十字架處死,這罪更甚於人在伊甸園只吃了一顆果子,反而因此違犯了第一道命令」。 亞伯拉德接著說:「如果亞當的罪是如此大,只能由基督的死來贖罪,什麼樣的贖罪才能補償人謀殺基督,以及多次與基督和他的追隨者作對所犯之罪行呢?為什麼聖父因為自己無辜聖子的死得以喜悅,所以透過聖子的死,聖父應該與我們和好?」
為了使自己的評論達到高點,亞伯拉德說:「這事看來確實如此殘忍與 邪惡,竟有誰需求一個無辜人的血作為某事的功績獎賞,該不會這事竟該取悅他,因為一個無辜的人就該被殺,更該不會神認為自己兒子的死該是合宜的事,所以為此他該與我們和好!」
這些都是亞伯拉德提出的嚴肅問題。正當這些提出的問題威脅安瑟倫的理論時,另一種神學概念反而提供充分的解答。看過亞伯拉德的評論後,我們現在來看他的理論。
亞伯拉德與範例理論
我們可見亞伯拉德反對在他時期之前,及與他同時期的人所持的觀點;亞伯拉德以神的愛和恩典之事作為主題起始。在他對羅馬人的評注中,他寫到:「神對我們展現恩典,透過如此獨特的行為 — 神兒子將我們的本質承受己身並保存,得以用言行舉止作為範例教導我們,甚至到死 — 神用愛將我們與他更加全然結合;隨之的結果就是人的心燃起神聖恩典的恩賜,而人若是真正慈善就不該懼怕為他受苦難。」
亞伯拉德在此主題的持續說明中,表示基督的出現幫人脫離奴役並贏得自由,也表示現在人的行為是「出於愛,而非出於畏懼」。亞伯拉德相信人與神的分離單單在於人;神希望人回歸他,而基督純粹顯示在神的部份對人持續的愛。亞伯拉德指出亞伯拉罕及哥尼流的範例,他們都是有信心且不獲洗禮就獲神接受的人。耶穌的話最是全然表達神的愛:「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約翰福音 15: 13) 基督 (人) 的死對人 (朋友) 有何意義?亞伯拉德這麼回答:
「依據兩種說法他為我們的過錯而死;首先,我們的過錯正是他為此受死的過錯,而我們犯的罪是他為此擔刑罰的罪;第二,藉由死亡他可能拿走我們的罪,也就是罪的懲罰,並以他自己的死罪作為代價,引導我們進入天堂,而藉由如此恩典的展示,他可能吸引我們的心離開犯罪的意志,且讓我們的心全然愛他自己,因為誠如他說:『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約翰福音 15: 13)」
亞伯拉德此理論的單純性消除了敵意;神希望能赦免人。沒有什麼事真的阻擋人獲得此赦免,除非是人自己的問題。沒有什麼贖罪真的需要,神的愛已經在基督裏表達,不需藉由基督的死獲得,然而基督卻願意給予我們確信,要我們知道神在乎我們。
亞伯拉德此理論在他的評論家眼中看來如何呢?克勒窩的伯爾納 (Bernard of Clairvaux) 作出攻擊,表示在亞伯拉德的理論中基督不過是一位教師。他作出亞當與基督之間的比較,表示亞當的範例讓人成為罪人。他進而指控亞伯拉德是藉由奉獻,而非藉由重生教導救恩。若是不看救贖的行為,所有卑微和奉獻的範例都是無用的。對於伯爾納,真正的問題在於指導或者復位,而實際上他堅持兩者,但是他反對為基督死亡意義所設的範例理論。
其他評論家攻擊的是此論對於聖經資料的片面使用;關於人的本質和人在罪惡裏的腐敗,此論顯得不夠成熟。若是亞伯拉德的理論為真,道的真意當中就不會有贖罪;全部所剩的僅為永遠的事實 — 神愛世人。有鑒於此,亞伯拉德對於安瑟倫提出的問題回歸原點;為什麼聖父因為自己無辜聖子的死得以喜悅?
約翰加爾文與受刑罰理論約翰加爾文將基督的服從視為討論贖罪的正當起始點;存心順服,以至於死 (腓立比書 2 : 8)。若是沒有服從,他的生命與死亡將會毫無意義。正因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而且毫無罪,他服從神來救贖人。他如何以他的死救贖人?約翰加爾文說:「我們的無罪開釋關乎於此—讓我們應該受刑罰的定罪變成神兒子的頭應該挨刀。」(參見以賽亞書 53: 12) 約翰加爾文接著作出基督的死與舊約裏獻祭的相似處。耶穌基督變成了「償罪的犧牲品 . . . 罪,包括定罪和刑罰,就不再歸於我們。」 此處形成「受刑罰」的想法;亦即,基督為人而赴刑罰。承受罪的刑罰不是故事的全部;約翰加爾文強調基督復活的角色,就是救恩的完整。 「我們據稱非藉由他的死亡,而藉由他的復活,我們再獲永生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