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期
學習與分享
編者的話
談信心
為何要談信心?讀一讀希伯來書11章不就全懂了嗎?或者也該一看如約翰福音14:12;羅馬書4:20,哥林多後書5:7等經文:
又或者我們會想起弗瑞瑟(Jim Fraser)經典之作-《信心的禱告》(The Prayer of Faith):「禱告就像肌肉,愈練愈強;不似橡膠當被拉緊的時候會磨蝕的。」「信心是神的恩賜-沒有信心的話,我們打這場仗就只靠肉體、意志等沒有價值的武器。然而我們若有真信心,就算整個地獄的勢力聯合起來也無法抵擋。所以,邪惡勢力無所不用其極的在『信心』領地上爭持,而這原是神應許要給我們的,我們可謂寸土必爭。但讚美主!我們是贏定了。讓我們一讀再讀約書亞記10章,就必永不言敗。打敗仗?沒這回事兒。只有得勝!得勝!得勝!」
我們大多數人也許沒信心說,伊斯蘭勢力在數年內能破除;然而你也許會有足夠信心,看見一位穆斯林朋友或同事掙脫伊斯蘭的綑綁,經歷基督為我們贏取的奇妙自由。今期《學習與分享》好幾篇文章談伊斯蘭的罪觀,你會看見撒旦如何讓穆斯林落入謊言陷阱,使他們在神的性情、人觀、罪觀與救恩方面都存著誤解。我們要禱告、做工,向他們作見證,分享我們在基督裡得著的寶貴信心。
我們再次鼓勵你分享向穆斯林見證的經驗,這肯定會增強我們的信心!
祝福你
華爾特弟兄
認識伊斯蘭
古蘭經─伊斯蘭經書
傑赫德弟兄
古蘭經(「古蘭」義為誦讀),據伊斯蘭的說法,是天使吉卜利里(加百列)在23年間降示穆罕默德的。穆斯林相信,經文「原稿」存於天上,是非受造的(即 永恆的)。安拉曾經在不同時間向不同的人啟示部份經書,教導他們認識獨一真主,警告將來會有審判日。伊斯蘭相信世上共有124,000位先知,其中僅315位蒙降示經書,堪稱來蘇里(Rasul,即使者)。
穆罕默德認為,穆薩(摩西)曾蒙降示「經書」,是為討拉特(摩西五經);大衛蒙降示扎布爾(詩篇);爾薩(耶穌)得印支勒(福音書);穆罕默德認為這些經書與古蘭經相同。因為上述經書都已散佚、或給篡改了,所以真主最後給穆罕默德降示古蘭經。
古蘭經實際篇幅約為新約聖經4/5。穆斯林認為此經以阿拉伯文降示,是不能翻譯的;他們稱其他蹩腳的譯本為「詮釋」,其實說的也對。穆斯林要學古蘭經,就必須先學阿拉伯文。這實在奇怪,因為古蘭經自稱之所以用阿拉伯文降示,是要讓人(阿拉伯人)能明白(古蘭經43:3)!但現在誰想明白古蘭經就要先學阿拉伯文。

古蘭經內容沒甚麼特定次序,故事並不按時序或題目編排。其中許多講的是聖經人物、事件,如真主創造阿丹(亞當),努哈(挪亞)與洪水,易卜拉欣(亞伯拉罕)、易司哈格(以撒)、易司馬儀(以實瑪利)、葉爾孤白(雅各)、安優卜(約伯)、優努斯(約拿)、穆薩(摩西)、易勒雅斯(以利亞)、達五德(大衛)、素萊曼(所羅門)、爾撒(耶穌),還有其他人物的故事,但這些內容卻沒甚麼屬靈應用可言。裡面有關聖經的大部份內容都有錯誤(如對獻祭理解錯誤;說挪亞只有一子,並在洪水中淹死了;以為亞倫(哈倫)的姊姊米利暗就是耶穌的母親等)。此外,有大量經文嚴斥拜偶像,又繪聲繪影提及審判日、天園與火獄。有很多內容提及穆罕默德時代的事件,包括他個人的事。
古蘭經誦讀比賽
古蘭經分為114章,稱為Surahs,下有分節,稱為Aya(字面意思是跡象)。除了第一章〈開端〉(Al-Faitha)外,其他篇章主要按篇幅排次序,長的在前短的在後。
阿拉伯原文版本寫的實在好,尤其穆罕默德早年在麥加領受的篇章;至於後來的篇章,則比較著重事件。
穆罕默德領受古蘭經時的表現,實在很讓人不安。據說穆罕默德領受啟示時會口吐白沫,陷入昏迷狀態,有時會像小駱駝的吼叫,他身邊會發出蜜蜂的嗡嗡聲,整個人像著了魔一樣。惟有行邪術者才會如此反應,經文來 源可想而知。這也可以解釋,為何穆罕默德當先知早期曾屢次自殺、討厭任何十字架形狀的東西,而且怕黑。
古蘭經對每位真穆斯林有絕對權威。信士要常誦經,但不能質疑經文。他們拜功(Salat)時念誦的部份內容也是引自古蘭經的。
早期的穆斯林很會背經。現在仍然有數以千計穆斯林能背誦整本古蘭經,他們尊稱為哈菲茲(Hafiz)。穆斯林認為有信士背誦整本古蘭經,足證此經神聖;由於背誦整本古蘭經是積很大的功德,這很可能就是穆斯林背經的動力。
穆斯林神學家認為,惟有領受降示者才能解釋古蘭經,所以人們大 量搜集、蒐編穆罕默德在世時的言行故事,稱為聖訓傳統(Hadith)。聖訓是經注(Tafsir)的必要工具。
古蘭經只有一些部份的經文是在穆罕默德生前寫下的。他死後,80位哈菲茲在一場戰役中陣亡,早期的哈里發為保存古蘭經,急命人收集編寫;除此之外,穆罕默德身邊的同伴亦有收集和抄下古蘭經,最少有27種完整的版本,卻因各地信士背誦經文內容不同而有出入。至第三任哈里發奧斯曼(Uthman)時命人集合所有版本統一編纂,稱為奧斯曼本,其餘全部燒掉。
穆斯林企圖解釋說,不同經文版本只是背誦時方言上的分歧,這當然是無稽之談。當然不同地區人士說阿拉伯文會有不同口音,如埃及人和約旦人口音就不同,但他們的文字一樣;然而奧斯曼當時既下令把其餘版本燒毀,足證其內容的確有別。
同樣教人納罕的是,根據聖訓,穆罕默德說古蘭經以七種形式降示,他的跟隨者應選自己認為最容易的一種背誦。(Mishkat聖訓卷三,頁702-704)
最後讓我們根據聖經標準看古蘭經。我們知道聖經可信,因為裡面有很多先知預言,在先知發言後數百年詳細應驗了。申命記18章後部以及一些其他經文聲稱,預言應驗是啟示源於神的證明。然而古蘭經卻沒有任何預言,僅這理由就足以讓基督徒否定古蘭經是由神(真主)降示的。
護教學
古蘭經自相矛盾
安箨弟兄
上一期我們說過,古蘭經與聖經大相逕庭,不可能相通。今期我們要談談古蘭經自相矛盾。
穆斯林被問及這問題,一般會這樣回應:
1. 廢除論,指穆罕默德初期的啟示,讓後期的取代了。穆罕默德據稱領受神聖降示的22年間,他有時領受一個似乎比較適切、卻與一個之前啟示相矛盾的新啟示;穆斯林聲稱這是因為隨著時間改變,穆罕默德有新洞見。
2. 許多時候穆斯林用好些奇怪解釋,企圖合理化明顯矛盾之處。現代穆斯林作者想盡辦法把發生矛盾經文之字面意思解釋掉,他們傾向暗示穆罕默德有時候把之前的經文給忘了,然而當他的事業愈發展,就發覺需要補充、修訂之前的教導;古萊氏族人(Quraysh,穆罕默德本族)的結論,指穆罕默德在發展中,巧 妙地調整他的古蘭經以適應當時的需要;這話不無道理。
3. 大多數穆斯林從不質疑古蘭經,連想這些題目也沒想過。在這情況下,基督徒要有智慧地考慮,究竟討論這題目是否有好處。
A. 廢除論
有好幾段古蘭經經文教導說,安拉曾廢掉某些啟示和教導,以新啟示取而代之。其中最重要的是2:106,廢除論主要本於這經文:
「凡是我所廢除的,或使人忘記的啟示,我必以更好的或同樣的啟示代替它。難道你不知道真主對於萬事是全能的嗎?」此外還有其他經文如16:101與17:86。許多時候若有新啟示,舊啟示就會給取代,在古蘭經裡消失。
許多時候若有新啟示,舊啟示就會給取代,在古蘭經裡消失。
然而古蘭經裡,被廢除的舊經文(mansukh)與取而代之的新經文(nasikh)在有些情況仍同時存在。
例子
早期經文讚揚穆罕默德天天花上約半個晚上禱告誦經(古蘭經73:1-4),然而就在同一篇章裡(古蘭經73:20)又說,穆罕默德與同伴一起每晚用三份之一、甚至三份之二時間禱告。
根據古蘭經4:7,父母或長輩的遺產應平均分配;這節經文後來給11節廢掉了,指男性所得應為女性所得兩倍。
古蘭經2:142-144,禱告方向從耶路撒冷改為麥加。
古蘭經4:15關於淫婦行淫的刑罰是終身監禁,古蘭經24:2改為笞刑100下。同性戀的刑罰是用石頭打死,但後來願意悔改者獲寬大處理(古蘭經4:16)。
罪案受害者家屬必須與加害者屬同一階級才可以報復,謀殺案尤其如是(即奴隸可以報復奴隸,自由人報復自由人,見古蘭經2:178),然而這與古蘭經5:48及古蘭經17:33矛盾,那裡說明報復行動只限於殺人者。
齋戒月停止聖戰(古蘭經9:5),但後來這節經文讓36節取代,容許、甚至鼓勵在該月份聖戰。
B. 其他矛盾內容
某些先知比其他先知地位更高。(古蘭經2:253;3:33)
所有先知地位同等。(2:136,285;3:84)
根據功德審判。(古蘭經7:8-9)
安拉隨己意赦罪。(古蘭經5:20)
天地在第六日被造。(古蘭經11:7:10:3)
天地在第八日被造。(古蘭經41:9-12)
從上述證據,可清楚見到古蘭經在各課題上的教導並不經常一致。這對你與穆斯林朋友談話會有何影響?
阿拉伯文淺釋
古蘭經裡有不同詞語解釋罪的概念,有些描述大罪,有些描述小罪。
例如khatia指絆跌、不中目標、犯錯(古蘭經17:31)。伊斯蘭解經家用以指「源於我們墮落性情的」罪,穆斯林要靠善行彌補。
Ithm用以形容大罪,相對於khatia的小罪,指犯律法、會帶來嚴重後果的罪,像不義、謀殺等冒犯別人的事。犯此罪者必須求安拉赦免。
Dhanb指罪或罪行(古蘭經24:14與8:9),也用以形容穆罕默德的錯失(古蘭經47:19;48:2)。
真穆斯林都害怕死亡,害怕審判日。古蘭經3:129如此提及真主和他的饒恕:「他要恕饒誰,就恕饒誰; 要懲罰誰,就懲罰誰。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恐懼主宰每天的行為,沒有哪個穆斯林能確定自己蒙赦罪,能在永恆進入真主的同在裡。既沒有赦罪的確據,穆斯林對永恆又有何盼望可言?
見證對話分享
大衛弟兄
我在公司與一位穆斯林同事談道,談及先知的印證。
我告訴他說,一位先知說預言,會有另一位先知印證。他說穆罕默德是先知,我問他:「但可有誰預言過他出現,或後來印證他的說法?」
「聖經裡有說的呀,雖然基督徒都看不出來。」他說:「你看看申命記18:18-19。」於是我讀那段經文:「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我無話可說,好像鬥敗公雞一樣,卻仍然求神給我啟示,幫助我明白那段經文。
有一天靈修時,神帶領我看使徒行傳3:22-23:「摩西曾說:主神要從你們中間給你們興起一位先知像我,凡他向你們所說的,你們都要聽從。凡不聽從那先知的,必要從民中全然滅絕。」
我再遇見那位同事時,談及這段預言如何應驗。經文並沒有說明那位先知是誰,卻清楚指出是以色列人,單單這原因,就證明經文並非指穆罕默德,因為他是阿拉伯人(夏甲的後裔)。我們又一起讀約翰福音1:45,印證耶穌是從以色列人裡給興起的那位:「腓力找著拿但業,對他說:『摩西在律法上所寫的和眾先知所記的那一位,我們遇見了,就是約瑟的兒子拿撒勒人耶穌。』」感謝神讓我有機會與同事分享。
編者啟示:是的,說不過穆斯林朋友有時真的丟人,也好像沒有榮耀我們的主。我們感謝神,讓大衛弟兄寫信來分享這經歷。然而這樣的事不必也發生在你身上,我們有許多書籍和錄音帶,可以裝備幫助你為神話語的真實大膽站穩立場。
溝通訣竅
缺一不可:福音的內容、應許、要求與證據
傑赫德弟兄
今天宗教與哲學之混亂,我們即或不至於懵然不知,卻很可能對此毫不在意。除了日益增加的宗哲門派之外,還有林林總總的祕教異端、政治思想,其中當然少不了伊斯蘭。每一派都告訴人們:「我們有你今生(和來生)的答案,我們說的是真理!」
那麼大眾究竟可以如何反應呢?他們只有兩個選擇:要不聽從一種門派而掩耳不聽其他的,要不聽各家各派至聽得一頭霧水而不曉得誰真誰假;我猜百份之九十的人都屬於這兩個種類。
主耶穌基督稱撒旦為「說謊之人的父」(約翰福音8:44),牠是說謊大師,甚至把謊言帶進「教會」,那群「被召的人」中間以製造不和,很多未信者看見這種情況,便很難信福音。(約翰福音17:11,21-23)!
我們都相信神說話,祂的話也記載下來;然而撒旦也說話,第一句是「神豈是真說…?」這暗指神口不對心,或最少不如亞當夏娃所領受、所想像的。撒旦的欺騙的下一步就是清楚否定神的話:「你們不一定死。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創世記3:1,4-5)
我們不再身處伊甸園,但若我們夠勇氣為神站出來的話,就會處於同樣情況。你說聖經是神的話?才不呢!穆斯林會說,聖經從前是神的話,但後來給篡改了,古蘭經才是神(真主)的話!印度教徒會說,我們應該相信先賢的著作,裡面記載了諸神故事,像吠檀多(Vedante)、摩訶婆羅多(Mahabharata)、羅摩耶那(Ramayana)和奧義書(Upanishads)。才不呢!佛教徒說,應該看佛陀的啟示,如心經、法華經等。還有薩滿教徒會尋找他們的真實世界,在那裡他們先祖的靈魂「說話」。
就是在基督徒中間,也有人說,對呀我們信聖經,但也相信今天的先 知。另一些會說:「你不能測試某個啟示是否真來自神,怎能相信呢?」
這可真是一片混亂!
你相信聖經是神的話嗎?像其他宗教信眾相信經典一樣?
然而好消息是,神早知道會有這種問題的了!所以預定了一個辨別真偽的方法;但惟有願意敞開心懷(你是這樣的嗎?)、不囿於感覺或傳統、願意按事實判斷的人用這方法才奏效。
如果只用一章聖經就足夠的話,神何必給我們1189章?
現在請翻開聖經,讀申命記18:21-22;以賽亞書41:21;42:9;44:7;53:9;這些經文都說一樣事情-真理一定是可證的;神會藉著預言應驗證實真理。
你讀馬太福音,會發現「正如先知所說的」這句子出現最少25次。人無法預知的,先知都寫下來了;直至數百年後預言應驗,就知道那真是神的先知,而到時候,神話語的真正意思就顯明了。正如我們的主的總結:「於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路加福音24:27)這包括祂在伯利恆由童貞女所生,祂的神性、神蹟,祂被出賣、釘十架與復活!好了,現在誰可以告訴我,為甚麼我不應該信這些,反而要信古蘭經?那是在600年之後由一個人寫成的,它否認耶穌釘十字架,卻一點兒先知預言應驗的證據也沒有。真相必須能以自證!這點聖經做到了!
當我們傳福音時,我們是將福音壓縮為簡短信息:你是罪人,是失喪的;基督為你的罪死了。你若願意接受祂作你的個人救主,你的罪就得赦免,就會上天 堂。
我們為甚麼竟把神的話壓縮為這新約簡短版本?當然信息沒錯,但背後的故事原來豐富得很。神是聖潔的!神是愛!祂想我們永遠和祂在一起!但我們不能,因為我們非常不潔,聖潔與罪水火不容!究竟何謂罪?神又有何期望?祂的律法與我們何干?律法可不光是十誡,裡面談及獻祭贖罪。那麼究竟何謂祭?這又如何應用在基督身上?如果只用一章聖經就足夠的話,神何必給我們1189章?如果只用一卷聖經就足夠的話,神何必給我們66卷?福音是神對人類的計劃,為何我們傳福音的時候,往往從結尾、而不是開首說起?我們平時讀書會先讀結局的嗎?
我們傳福音時要謹慎,把內容都說足夠想盡,外人才容易明白。
我們應該加以解釋:「這是我們所信的內容,還有相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