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的社會法與家庭法
穆罕默德和伊斯蘭教
1. 伊斯蘭婚姻的相關法律
伊斯蘭的婚姻不被視為一個聖禮,而是男人與女人之間的公民契約。古蘭經4︰21將其描述為 mithaq ,即一個 「盟約」 。穆斯林的婚姻儀式 ( nikah ) ,是通過一個當地的法官 - qadi - 主持舉行的。在 通常的情況下只有新郎和代表新娘的家人出席婚禮,加上兩位婚禮的見證人,雙方表達他們對婚姻的承諾。 最後由 qadi 主持宣佈婚約締結。
然後,新郎與新娘在婚禮 ( walimah ) 裏結合,同時並擺設宴席。到了現代,特別是在已經西化的 穆斯林社區,未婚男子可根據自己的喜好挑選新娘,而男女雙方家長磋商後就會安排婚禮。女方有拒絕的權利 。然而,在其他穆斯林地區,甚至到今天婚姻還是由家庭包辦,夫妻要在結婚後才可見面。
媒婆 - 通常是年紀較大而可穿梭於女性的住處之間的婦女 - 經常會受雇去尋找合適的姑娘。首先是由 男方家長邀請;風俗上是由男方請一個朋友,去接洽女方的父親;如果雙方家人覺得彼此門當戶對,就可以開 始認真的磋商婚禮。 ( Tritton ,伊斯蘭,131頁)
婚姻的習俗在穆斯林世界不同的地方也有所差異。新郎在迎娶新娘的時候必須給新娘一份聘儀 mahr (古蘭經4︰4) 。數量沒有限制,雙方可另外磋商決定。如果後來雙方離婚,男方不可索回聘儀。
「如果你們休一個妻室,而另娶一個妻室,即使你們已給過前妻一千兩黃金,你們也不要取回一絲毫 。難道你們要加以誣衊和虧枉而把它取回嗎?」 (古蘭經4︰20)
根據古蘭經,穆斯林的男人可以自由地與其他穆斯林結婚,但禁止與拜偶像的社區的婦女結婚,除非 她們歸信伊斯蘭 (古蘭經2︰221) 。
儘管如此,古蘭經明確允許男性穆斯林與來自 uwtul-Kitab (曾授天經的人) 的正直女人通婚,就 是指猶太人、基督徒、以及其他擁有天經的宗教的信徒 (古蘭經5︰6) (中文譯本為5:5) 。
因此我們看到,古蘭經雖然清楚禁止穆斯林與拜偶像的男女通婚,卻明確允許穆斯林的男人娶那些承 認一個被啟示的宗教 ( Ahl al-Kitab ) 的女性。但是,由於古蘭經表明啟示是賜給世上萬國的人,只有阿 拉伯拜偶像的人沒有得著警誡,因此明顯的結論是只禁止他們與阿拉伯拜偶像的人通婚,而一個穆斯林男人, 要與任何其他跟隨一個被啟示的宗教的民族中的一個婦女通婚,是合法的。 (阿里,伊斯蘭的信仰,506頁)
然而,有一個聖訓,卻嘲笑一個穆斯林男人娶一個沒有放棄基督教信仰的基督徒婦女為妻子的這主意 ︰
據 Nafi 記述︰無論何時,若有人問伊本歐麥爾關於娶基督徒或猶太女子為妻的時候,他都會說︰ 「安拉已經定規,信道者與一個為安拉舉伴的女士結婚是不合法的。我認為一個女子認耶穌為她的主 - 雖然 耶穌只是祂其中一位僕人 - 就是為安拉舉伴。」 (布里哈聖訓,卷七,55頁)
而穆斯林的婦女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與信仰其他宗教的信徒結婚。這種權利只限於穆斯林的男子。如 果一個基督徒婦女皈依伊斯蘭後,她的丈夫依然持守他的基督教信仰,她就有權與他離婚。這是伊斯蘭婦女 有權利首先提出離婚的一個少數情況。
古蘭經與聖經一樣,都禁止近親結婚 (古蘭經4︰23) 。它也規定男人為一家之主,要求妻子順服 丈夫並負責打理日常家務。
「男人是維護婦 女的,因為真主使他們比她們更優越,又因為他們所費的財產。」 (古蘭經4︰34)
2. Mut'ah - 臨時婚姻的法律
在伊斯蘭史上,第一件讓穆斯林護教者感到尷尬的事是稱為 mut'ah 的臨時婚姻。實際上,雖然這制 度在伊斯蘭的遜尼派已被禁止了許多年,但在伊斯蘭的什葉派中已延續維持了很多世紀。
這種有時限的婚姻得到先知的批准,據說這個法律已被廢棄,但是什葉派至今依然允許這種婚姻。這 種臨時的婚姻叫作 Mut'ah ,這在穆罕默德的道德法規中無疑是一個最大的污點。 (休斯,穆罕默德教註釋 ,119頁)
有一種古老的習俗,是當一個男人住在離家很遠的地方,就可以訂立一段稱為 「享受」 ( muta' ) 的臨時婚姻。古蘭經似乎認可這種安排,而穆罕默德也批准他的戰士這麼做。但歐麥爾似乎稱它為放蕩的行 為。什葉派卻堅持其合法性。( Gaudefroy-Demombynes ,穆斯林的制度,133頁)
與這主題相關的傳統講到古蘭經認可這種婚姻時普遍都提到這句訓詞︰ 「信道的人們啊!真主已准許 你們享受的佳美食物,你們不要把它當作禁物,你們不要過 份。真主的確不喜愛過份的人。」 (古蘭經5︰9 0) (中文譯本5:87) 這句話並沒有直接提到 mut'ah ,其內容也可以指真主准許的任何事情。然而,聖 訓十分清楚地教導說穆罕默德起初是同意這種臨時的婚姻︰
賽萊邁本艾克沃爾和賈比爾本阿卜杜拉記載︰安拉的使者 (願平安歸於他) 來到我們這裡並允許我 們訂立臨時的婚姻。 (穆斯林聖訓,卷二,706頁)
另一個傳統顯然與這說法有所抵觸,它清楚說明穆罕默德禁止這種臨時的婚姻︰ 「拉比爾本薩伯拉引 證他父親的記載,說安拉的使者 (願平安歸於他)禁止臨時的婚姻」 (穆斯林聖訓,卷二,707頁) 。這兩 個不同的傳統,如果用以下的假設來解釋的話,就不會顯得互相矛盾︰穆罕默德一生的某段時間允許過這種臨 時婚姻,但他自己後來又廢除了它。這似乎是最合理的解釋,而且我們發現其它的傳統實際上也說明了這一個 事實︰
Sabra al-Juhanni 引證他父親的記載,說到當他與安拉的使者 (願平安歸於他) 在一起的時候,他 說︰ 「人們啊!我曾允許你們與女子訂立臨時的婚約,但是 「現在」 安拉已經禁止這事,直到復活日。因 此,任何男人若與任何女人有這種形式的婚約,他都應該讓她離開,並且不要取回你送給她們的任何東西 ( 聘儀)。」 (穆斯林聖訓,卷二,70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