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與個人責任 (一)
向伊斯蘭及向其它信仰傳教
卷三基督徒生活如何定位
11 集體與個人責任一)
1.本書純粹討論接觸穆斯林的實際做法。在第2章,我們探討「渠道」問題的時候說過,你這基督徒就是神的渠道。你總希望這輩子活出一個基督徒的生命。東德主教德貝流斯(Bishop Debilius)曾說:「做基督徒可不容易。」在我們這時代裡,生活是很複雜的事,沒有人能100%肯定自己真活出了基督徒生命─就是討我們的主喜悅的生命。我們今天似乎也過分強調「基督徒生活」,卻沒說清楚箇中含義;這說法往往讓人聯想到如「日行一善」等男女童軍式的道德口號,要笑容滿面,不屈不撓等等。這當然都很好,但基督徒生活並沒那麼容易。
2.基督徒生活難以理解,也不容易實踐,主要原因是,我們同時活在兩個不同時代裡,一是「自然秩序」的時代,就是已成就的、此世界的時代;二是盼望的時代,我們期待作為神的兒子得贖(羅馬書8:18-26) 。我們是屬地又屬天的子民,屬於那「救贖秩序」。
3.你或許研讀過伊斯蘭神學與歷史,知道如何回應穆斯林對基督教的各樣反對,又或者你服事穆斯林,幹得把十個指頭都磨穿了;然而,你若非同時活在兩個時代裡,就沒有活出基督徒生命。穆斯林不會明白這點的,甚至可能因此絆倒,你解釋的時候,可能會冒犯對方;但除此以外別無他法。因此本章、並以後三章的內容,在向穆斯林傳福音方面是很重要的。
4.誰若書面或口頭表達這四章所說的內容,肯定會被反對和批評他的人扣上「寂靜主義者」的帽子。你或許知道,所謂寂靜主義者,就是認為這是個「罪惡世界」,他無法改變甚麼,只能退在後面,安於現狀,靜候神國降臨。
5.這四章內容有意地集中看在教會架構內的信徒生活,就特別容易被批評為寂靜主義。所以,即使可能使這章過長和擾亂其思路,我們在開始討論時有必要先探討基督徒對「自然秩序」的立場。我們得謹記,神的國是對罪惡、腐敗、死亡的終極答案,而這國度絕不能靠人的努力建立。
6.人屬於「自然秩序」,與同胞伙伴一起活在其中。雖然存在著罪、腐敗與死亡,這秩序還是屬於神。神並沒有離棄世界,沒有將世界交給魔鬼;因此每位基督徒,哪怕只看到那麼一點點基督教與世界的張力,都應努力參與,盡量使自然秩序更良善、清潔與美麗-儘管他/她是有罪、有限的。基督徒在世上幫忙推翻國王、改換政府、參戰、投票支持人道法律,讓自然秩序之下的生活更有價值;這不僅為基督徒自己,也更是為弱小群眾而做的。基督徒做事,不僅因為國民責任,更因為身為教徒,內心催迫要在世上盡義務。
7.也由於這種內心催迫,基督徒很容易犯兩種錯誤:
(a) 信徒一腔熱誠,忘記自己與其他人一樣,有罪又有限,於是開始建巴別塔,深信塔頂真能通天。這做法與共產黨和穆斯林不謀而合,他們不相信救贖秩序,只認為自然秩序需要建立、改革、再教育,相信能將天國建立人間。於是,我們看見這三股勢力都在建自己的巴別塔!今日中國與印度許多東方基督徒改投共產黨,是因為看見「基督徒塔」進度落後,覺得「共產黨塔」更有希望。
(b)另一種錯誤是,有這熱誠的基督徒希望「教會」支持他們亟推行的建設行動,總希望教會、宣教組織或其他團體官方或半官方公開支持,認同這種做法真正活出了基督徒生命。但這是不可能的。樞機主教與大主教也許各有看法,然而在自然秩序裡,這不過他們的個人意見。舉例說,沒有任何主教或大主教會在國會裡站起來說,關於鋼鐵、鐵路或醫療國有化的問題,英國教會有這樣那樣的立場!在自然秩序裡,各個基督徒各自承擔其責任,運用其想像力擇善而行。大概百多年前,英國就曾有幾個主教反對將勞改法人道化,認為這會擾亂社會法律和治安。
8.總言之,在自然秩序之下─就是在家裡,在社區、商會、政黨、會社、國家內─ 基督徒在等候神國降臨的同時,也要按邏輯理性改善生活,但亦要謹記他自己是有罪、有限的,他就是盡了九牛二虎之力,所作的工仍無法與神的工等同,因此永不可強迫他的教會或基督教組織宣認他的某種做法(對比其他人的做法)才最合符基督教信仰。
9.前面論到政治時,我們已說明這點。箇中道理也適用於整個自然秩序範疇。
10.現在可以討論正題,就是,基督徒生活的集體與個人義務分別為何?
得謹記,我們在談教會。你─排除自然秩序不說,就是說,在家庭、政黨、社會組織、商會以外的你─是基督身體的一份子,這也是說,你屬於某個基督徒群體組織、某個可見的教會。在其中,你有集體與個人義務。這正是我們要討論的。
11.我們同時有兩種義務,卻要分開兩者來討論。但我必須強調這兩種義務是同時存在、發生的,使本章與下一章討論連貫,而非兩個不同篇章。
12.先看看新約聖經所載的生活模式。新約群體藉聯合而為一,信徒由此彼此相屬,有歸屬感。誰若接受聖徒所傳的,不僅與其他領受此道者聯合,更與他們成為一體。我們藉水禮加入信徒群體。聯合與群體本於一個教導,就是說,神的國已經來臨─雖然還沒有實質降臨,卻以應許、盼望、救贖的形式已然來臨,因此引進了新生活方式。新約 聖經多次稱這種新信仰為「這道」。雖然信徒(或我們應該用新約的詞語─聖徒?)都得活在世界裡面,卻不屬於這世界,不再屬於舊的「時代」、「無知的時候」與「世界」。他們是屬於新「時代」的新「創造」,是神國度的時代。因此,信徒在等候「新天新地」的實現。這種等候態度不等於寂靜主義或放棄主義;信徒都熱心行善,是特別的群體。(參保羅在提多書2:11-14所寫的)
13.關於聖徒群體有兩項主要教導:
(a)聖徒惟有藉著群體彼此間的關係才能與神有關係,惟有在基督裡與神有關係才能建立聖徒彼此間的關係。這種關係並非比喻或理論,而是所有信徒非常實在的經驗;「身體與頭」的圖畫,也因此最廣為教會接受及使用。缺了頭,身子就再不是身子;除非你是身體的一部份,否則這頭也不是你的頭。因此,聖徒聯合成為聖徒群體,這是非常實際的。
(b)第二個關於聖徒群體的教導是,基督徒雖以個人身份活在世上,各有在其所在國家的公民義務,然而神國的力量已在聖徒群體裡發揮功效。這不是指神國真的來臨,而是指信徒在群體裡預嘗、殷切盼望神國。聖徒在群體裡發揮功效,不是靠自然天賦,而是靠聖靈分派的屬靈恩賜,從此可見一斑。當然,恩賜與天賦關係有時實在密不可分,但這不在我們討論範圍內。在群體關係裡,聖徒從神受恩賜,從而發揮功效。這種靠恩賜發揮效用、互相依存的關係,稱為愛。新約裡所說的 愛不只是情緒或責任,而是會引發嚴肅感情與義務的關係。
14.正是這兩項特質─就是藉群體產生的彼此關係、與倚靠(既濟未濟之)神國權能─驅使信徒從一開始就建立「群體」社會,在裡面人人無分彼此。他們若成功的話,對基督信仰而言可謂致命打擊,因這會給聖徒一個假象,自以為不再活在世界裡,不需要再盡實際義務。這種實驗無論做多少遍也不會成功的,因為這樣的群體只會逃避屬世責任,自顧自活在傻子的天堂裡。
15.自從第一次群體生活失敗後,許多人以為上述第一項教導是錯的。他們說,群體生活既然失敗,可見聖徒聯合並不引向群體;這實在大錯特錯了。失敗經驗讓我們調整自己,變得更實際、更認真,更明白屬天群體依然活在世上這事實。聖徒群體的集體生命(請注意這裡強調集體)包括(i)宣講;(ii)教導;(iii)敬拜;(iv)執事,這全是聖靈給與群體的恩賜。
16.現在我們仔細看這四種功能。可以看到,宣講特別自成一格。聖徒群體宣稱,他們在宣講裡述說神的話。這不是說,群體有權力選擇宣講或緘默;他們是帶著盼望,宣講這一次過給與眾人的道,相信藉由此行動,神的話會活起來。這是獨特使命,信徒群體帶著信心與盼望去做。
17.另一個要點是,聖徒群體在聯合關係裡,在宣講這點上集體與世界接觸。可以說,當這群體教導慕道者時,已藉宣講初步帶領對方進入這關係裡。聖 徒集合一起,成為基督的身體,是聯合群體;除了宣講以外,與「世界」再沒有別的接觸點。無論你喜歡與否,這說法自古以來沒有人能反對。
18.這種互相依存關係裡其餘三種功能,在某程度上,是群體聽過宣講後對神的回應。教導這種屬靈恩賜,是群體預備大人、小孩、慕道者的心,更明白、聆聽所宣講的真道。禮儀崇拜─包括敬拜、讚美、唱詩、禱告─是聖徒在憑信領受所宣講的真道時,發出感恩讚美。而執事,就是為「最小的弟兄」─基督的弟兄─屬地的生活作實際安排,這樣做,是順服所宣講的真道。井井有條的教會生活、並敬拜雖然會影響教外人,但這三種恩賜明顯都並非指向世界。
19.且再深入探究執事問題,因這容易引起困惑。新約聖經曾用五個詞兒形容服事或僕人,其中一詞只用了一次,另一詞只出現了四次,另一個詞兒用以形容某個小官職。餘下兩個詞兒是doulos和diakonos。
20. doulos這詞兒最常出現,其字根的意思是「約束」。Doulos是受約束之僕,其相反詞是kurios,就是主。主是擁有者,他擁有僕人。耶穌每次在比喻裡提到主僕,就是用doulos這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