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與猶太信仰觀有何不同?
向伊斯蘭及向其它信仰傳教
1.我們的主在世時,猶太教絕對是神權政體宗教;伊斯蘭教亦然。所謂神權國家,就是在政治、社會上皆由神的代表治理的。從前在伊斯蘭國家工作的宣教士,也許看不清這觀念對伊斯蘭何等重要;這也難怪,因當時伊斯蘭一厥不振,昔日野心勃勃、好勇鬥狠的精神都讓呆滯的宿命論取代了。我們今天所見穆斯林大多持宿命論,神學上這可歸因於古蘭經教導,但事實上這是愚民政策下人心的保護機制使然。穆斯林以為伊斯蘭應掌管世界,後來發現自己竟成了別國的「奴隸」(直至最近才不然),惟有以宿命觀解釋之。
2.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許多新的、獨立的穆斯林國家興起,情況急劇轉變。各地穆斯林開始抬頭,覺得夢想在望。雖然許多伊斯蘭宣傳家稍稍揚棄神權國家這理想,然而留心實際政治情況的人都知道,所有伊斯蘭國家和政治家正努力恢復伊斯蘭文化聯盟,這股勢力正影響國際政治舞台。換言之,伊斯蘭正重新招聚個人與國家,成為聯合大國,欲成立世界政府。集權政府概念,尤其是神權國家,最無可避免引向世界政府的概念。
3.因此我們或許想要知道,我們的主對猶太神權國家有何看法。處理這問題時,我們不能單單看舊約聖經對神權國家的概念;因為,雖然聖經很值得尊崇,也是最終權柄,卻往往會被利用(人常常利用經文!),以推廣其他書本、或學者提出的理念。
4.過去兩個世代的史學家,研究我們的主來世上以前那段時間的猶太文學(與新舊約聖經對照起來),發覺猶太人與我們的主的主要衝突,在於對神計畫中以色列國在世上的位置的理解。本文篇幅短小,實難以詳細處理這問題,我只想提出幾個重點,並指出我們的主的立場最終會引發的後果。讀完本章後,你會知道,我們的主完全反對伊斯蘭所提倡的政制。
5.首先、並最重要的問題是:為何我們的主很少用「彌賽亞」這稱號,寧選「人子」?保羅在使徒行傳裡(如17:3)說耶穌是彌賽亞時,他指的可並非猶太人所理解的彌賽亞。保羅的彌賽亞概念是新的,也是第一代的門徒從我們的主直接領受的。
6.要回答這問題,得追溯至信史開端。那時候的王往往是「祭司─君王」,與民族或部族所奉的神有直接關係。王可以是神的化身,或是祂的兄弟、兒子。若拜的是女神,王可以是她的丈夫,甚至同時是丈夫、兒子。他可能是神的化身,或死後會變成神,重點是,王直接與所流行的偶像崇拜攸關。
7.以色列人剛開始在巴勒斯坦地安頓下來時並沒有王,他們周遭的民族卻有「祭司─君王」,於是以色列人也求一位王,後來也如願以償。這位王沒接受加冕,卻是被油膏立,稱為「耶和華的受膏者」。他是祭司─君王,不僅為政治、文化生活之首,更有宗教功能。請別誤會,猶太人可沒有被周遭異族宗教同化,他們只是採取了祭司─君王的外在形式,應用在自己的目的、信仰上。
8.「彌賽亞」一詞,似乎是「耶和華的受膏者」的簡稱,最少這詞兒有這個意思。以色列人相信他們是命定的榮耀王國(因他們是耶和華的選民),然而當歷代君王都沒有帶領人民實現這命定,宗教人士與有識之士開始尋找那位理想中的彌賽亞。被擄以後希望盡失,全國意志消沈,以色列人開始以神祕角度思想彌賽亞。祂以獨特的方法成為受膏者,以特別的方式降世,擁有異能,有人甚至認為祂早就存在天上。這位受膏者不僅要來復國,更要帶領以色列按命定成為地上大國,因為耶和華曾與以色列立約;其他國家都只是朝貢國。
9.無論這些想法有多神祕,這位彌賽亞卻始終會是個男的,是君王、政治領袖,能繼承偉大的大衛王的傳統揮軍打仗。得留意,猶太人認為彌賽亞是王,就是君王彌賽亞。
從神學或宗教角度看,當然是由耶和華神成就這事。祂派代表─那位受膏者─到世上來,按祂旨意行事。君王彌賽亞在世上管治以色列國,然後威服萬邦,在地上建立神的國度。當我們的主說,祂的國度並不屬於這世界的時候,猶太人就覺得祂再不配稱為「彌賽亞」。
10.猶太人認為君王彌賽亞是政治領袖,以為祂像別的王一樣,只是比他們大許多罷了。歷史上幾個事件都反映猶太人這種看法。馬加比王朝(Maccabeans)爭取獨立時,許多人以為西門(Simon)就是彌賽亞;歷史上也曾有三、四個人起來,自稱為彌賽亞,他們都公開搞革命,要建立王國。我們的主在世時,當時人想威迫祂作王(約翰福音6:15);猶太領袖在彼拉多面前也控告耶穌煽動群眾,自稱為基督、為王(路加福音23:2) ;這些人對彌賽亞的理解就是如此。
11.換言之,一般人認為君王彌賽亞就是神權國家領袖,先振興以色列國,後在全世界實現神的國度,將其他民族收歸一世界政府權下。因此,除了少數特殊情況下,我們的主避免用「彌賽亞」這稱號。因為屬世的國度觀,與祂的信念與教訓全然違背。
12.「人子」這稱呼,教歷代許多神學家、史學家摸不著頭腦。這詞兒可不是我們的主自創的,在但以理書7章就出現過。今天釋經家大都同意,但以理書裡關於人子的異象應象徵整個以色列國,18節的詮釋似乎有此含義。由於整章書都含有神權國家、世界政府的意涵,因此我們的主用「人子」一詞時,大概並非引述但以理書。約翰福音12:34似乎展現出,「人子」與猶太人所理解的彌賽亞毫不相干,他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處置這概念。
13.在某些如曼底安 (Mandoans) 等異端教派,還有少數文士與神學家之間流傳著一種概念,以不同形式在許多國家出現,那就是一位太初的、最元始的「人」,是全人類的原型。在某程度上,這「人」與神同等,他有時是化育萬物的渠道,有時是神人,甚至是神本身。他往往是克勝邪惡、最終恢復的媒介。有趣的是,這「人」並沒有歷史上出現過,卻在天上隱藏著,靜候顯現的時刻來臨。
14.這觀念後來深植在猶太人之間,他們稱這原型為「人子」;接受此說者並不熱衷於彌賽亞來臨,而較著重「萬事的終結」,就是最後的恢復。他們認為,終有一日,義必會戰勝邪惡,那時候,曾一度被罪和邪惡削弱、破壞的事物,必會恢復其純全本質;人子要顯現出來,了結神與撒旦之間的交戰。我無法在此列舉詳情,然而這種想法出現於最少三本偽經(以諾書、以斯得拉三書、巴錄書)裡,都是在耶穌時代、或稍早的時候流行的。有人企圖將君王彌賽亞觀也混合進去,認為在人子來終結一切時,君王彌賽亞會在地上掌權一千年。然而持此論者大都不提君王彌賽亞,認為他只是某屬世領袖,在神與撒旦決一死戰的事上無干。
15.明顯地,人子觀念正如彌賽亞一樣,不能按既有含義理解。我們不容易明白為何我們的主選擇此一稱呼,只知道:
(a) 祂選擇這稱號,
(b) 當時這已在某些教派、群體之間流行,
(c) 帶有宗教、而非政治含義,
(d)這讓我們的主避免與猶太人直接衝突,使祂有時間傳講信息,
(e) 祂用這詞的時候,對「人子」觀念作全新演繹。
如上所說,元始的「人」、這全人類的原型是個神話角色,隱藏在天國裡,直至最後時刻才顯現出來。當我們的主自稱為人子,這不可知的角色就落實成為史上某個人。
16.無論是人子、或之前提及的君王彌賽亞,當我們的主將以賽亞書42:1-4, 49:1-6, 50:4-11,並52:13-53:12裡的預言連到祂自己身上時,這些概念的箇中含義就被完全改變。猶太人不明白、也不如此應用這些預言,甚至不肯定這些是預言。那位對聖經熟悉的埃提阿伯太監(使徒行傳8:32-34) 反映出當時人思緒之不肯定,他問腓力,以賽亞書所說的,是指先知自己呢或是別人。猶太人並不知道,也不能將經書裡的預言落實到當時歷史生活上去。
17.這種受苦與死亡的觀念,與當時對人子的教義完全不一致,因為祂要在末期來到,帶著權能與榮耀,勝過苦難與死亡。同樣地,受苦與死亡也與君王彌賽亞概念衝突,這不僅因為猶太人認為彌賽亞「是永存的」(約翰福音12:34) ,很難接受神的受膏者要受苦、要死,更因為他們認為以賽亞書裡面所說的苦難是普遍性的,並不局限於以色列國。(曾經只有一次 [在塔爾古木集 (Targum) 裡] ,有猶太人嘗試綜合這些預言,與君王彌賽亞概念,但意思卻全變了。他認為受苦的是彌賽亞要來解救的人民,而非彌賽亞祂自己!) 受苦、受死的僕人有其普世重要性,祂來到世上,並非為了讓以色列淩駕萬國,使列國來朝;祂是耶和華差來的僕人,是猶太人難以理解的。
然而我們的主將這些預言與受難詩篇(passion psalms)相提並論,與整個以色列連繫上,並宣告一個令人瞪目結舌的真理:耶和華的真僕人─那位義人,祂必要受苦、受死,才能在世上榮耀神。
18.總言之,我們的主是彌賽亞,是人子,耶和華差來的受苦僕人。猶太人以為這三重身分是分割的,甚至水火不容;我們的主卻以激進、獨特的方式,將三者融在祂自己身上。在我們的主的位格裡,這三種身分都成為新創造。彌賽亞要領導的神權國家消失了,人子成為歷史上的人,而耶和華差來的那位受苦僕人卻同時是彌賽亞與人子,卻不帶一點屬世的權力與榮耀。
由此可見,我們的主的獨特性再清楚不過了;是當時猶太人無法理解、接受的。
19.耶穌基督集三重身分於一身,其中一個結果是祂與舊約的關係和態度。我們的主對舊約經文的態度往往讓聖經研究人員摸不著頭腦,因為祂似乎自相矛盾(參馬太福音5:17,18;路加福音16:16) 。猶太人一直以為彌賽亞君王是耶和華在地上的代表,要統領神權政治的以色列國;我們的主一旦排除這種看法,對舊約的態度自也很獨特了。
20.我們的主無疑從舊約取材,也憑藉舊約建立祂的教導,建構祂對自己、並在世工作的概念。但另一方面,祂對經文的理解卻與文士和經學教士大不同,讓普羅大眾都目瞪口呆,以為祂引進新教義(馬可福音1:27),覺得祂的教導滿有權柄(馬太福音7:29) 。祂以全新角度闡釋經書。
21.主對舊約律法的態度,明顯不同於一般理解。原因很簡單。當時猶太人被羅馬政府統治,他們(以猶太人的虔敬)懷信心盼望神權政體的彌賽亞國度。另一方面,這國度的律法是非常實在的,他們常常談論、教導之。於是,我們的主無可避免在律法問題上,與猶太教法師衝突。猶太人認為律法是逐字逐句默示而來、普世適用,永遠有效的,認為裡面字字珠璣。
22.我們的主說祂來並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要成全。我們若以為「成全」等於「遵守」(正如有些穆斯林所說的),實在毫無道理。我們的主從沒有說祂來是要遵守律法,卻要成全之,以致舊律法不再成為彌賽亞國度的規條。這與獻祭概念相若。我們的主既一次過成全這祭,從此廢掉舊約裡的祭。
23.這裡我得停下來,解釋何謂「律法」。在我們的主的時代,「律法」指神吩咐摩西的,一系列實際的、有限的章則命令;這不僅是宗教法(shariat),更是國家法(qanun),在神權國家裡,是二而一、一而二的。
保羅用這詞時,不僅指宗教含義,更有哲學與科學含義,這往往指(i)摩西律法;(ii)國家律例;(iii)道德法與自然律。因此,當保羅用這字時,我們有時很難分辨是指哪個意思。改革宗人士與羅馬天主教神權政體分離後也出現同樣問題,我們這一代神學家更面對另一困難。在宗教改革時代,各方領主都認同,他們的政府得遵守神的律法,可以說,他們都是基督徒。現在各地政府卻可以忽略、甚或排拒神的律例,人要從哲學範疇裡歸納出法律原則。因此,神學家得從哲學角度理解「律法」,試圖找到進路,使教會在日常生活方面,與非基督徒政府合作能以合理化。結果「律法」一詞的含義大大擴闊,不僅是實際的律例典章。在哲學上,律法只是規範原則。
24.我們得特別釐清背後的問題:
一方面,神權國家觀念認為應以法典誡命作地上政府法律原則,基督(因此基督教亦然)排除這看法;但另一方面,基督並沒有(因此基督教也不應)聲稱神完全將統治和掌控世界的權柄給與魔鬼或人類。問題是:如果神並沒有藉著一個啟示而來的法典掌控世界,祂如何掌權呢?有人認為祂藉道德法掌權,然而這看法其實把法律與道德法混淆了,以為違反道德法會好像違反自然律般,立刻帶來懲罰。容我舉例說明:有人醉酒鬧事被捕,他被捕是因為他違反道德法的懲罰,是當權者外加於他的,而並非他違反自然律的結果。所有自然律都只是陳述句,只說,某因會導致某果。道德法卻說:「你要這樣,不許那樣」然而當人一旦拒絕神是敲定法律、定下刑罰規條的,並以自然律取代神的位置,這個「你要這樣,不許那樣」就變成是因果律而來的人性的敦促,這是非基督徒的立場。若基督教神學家接受之,就是將道德法化為自然律,下一章我們會發現解決這問題的答案。
25.現在,我們得收窄討論範圍,看一看宗教法。
從保羅時代開始(羅馬書3:8),基督教常常被指廢除律法,引進無政府狀態;純因為人不明白如何廢除宗教法而不廢除神的規律和管治。
26.我們不太清楚我們的主對猶太禮儀法有何看法,但祂(與後來的使徒)掃除整個繁複的道德法典,以倫理態度取代之。祂從利未記與申命記抽出愛神、愛鄰舍的經文,說這是一切的總綱。然而祂從沒有以倫理教訓為法典,作為地上政府-無論是否神權政體-的法律。
27.當我們的主說「凱撒的歸凱撒,屬神的歸神」時,祂肯定承認自然與救贖這兩種秩序。然而祂對神如何在屬世政府、自然秩序中掌權的看法,我們不太清楚,而保羅書信對此也不清晰。但我們知道,就算在救贖秩序裡,我們也不能以耶穌的倫理教導為無上法則,像宗教法之於猶太教一樣,以為守律法就得神喜悅。在屬世國家,人民守法就得掌權者喜悅,視為良民、義民;在神權國家裡,宗教法也有同樣重要性。我們的主的倫理教訓卻不是這樣的。
28.你若明白,我們的主不同意神權國家觀念,自不難看見,祂對宗教法的態度必然是個關鍵。在舊約裡,約與律法(宗教法)合而為一。我們的主沒有廢掉神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卻不認為這約的內容包括一個屬世的神權國家,因此宗教法並非永存的、普世性的。在登山寶訓裡,我們可以清楚看見我們的主的態度。祂提說許多舊律法,卻將之從神權國家的束縛裡釋放出來,應用到救贖秩序上。世上沒有任何政府─不管她自認是神在地上代表這觀念有多強─能接受登山寶訓,以此為「宗教法」。以色列國可以建基於摩西律法,但惟有神的國度,就是那不屬世界、卻已經成為應許與盼望而臨在的國度,能以登山寶訓為宗教法,因為這不再是我們得遵守以博神喜悅的律法。
29.穆斯林(與某些基督徒)會告訴你,人被罪的不完全與邪惡限制,所以需要遵守如摩西的或如穆罕默德的宗教法。人人都知道國家需要法律,然而穆斯林與那些基督徒卻忘了,「宗教法」一詞有神所賜的含義,是神向祂在地上建立王國所彰顯的律法(不論這王國是指以色列國或伊斯蘭國家,兩者沒有分別)。而我們的主正反對這樣的事。神的國是屬天的,並不屬世界,天國子民絕不能把天國律法與任何屬地的國度混為一談;天國律法必要完全屬於宗教(也就是說,直接與神相繫)、不可即的。
基督徒與穆斯林就會問:「為甚麼不可即?」答案很簡單,因為罪人若可守住律法以達致完美,他就不再是罪人,否則罪就成為神國度裡認可、准許的部分。法利賽人的義是猶太人所知道的最好、最高的義,但我們的主說你的義若不超過他們的義,就不能進天國(馬太福音5:20) 。基督徒生活那「不可即」的特質,常常提醒我們,人是有罪的,需要神的義。
30.猶太人以為這教訓是既奇怪、又嚇人的新教導。是的。穆斯林也有同感。除非他們能看見基督已排除神權國家來引進神的國度的觀念,否則無法明白我們的主對宗教法的看法。
31.讓我用另一方法闡釋一下這非常重要的一點。我們的主說律法與先知所提不外乎兩條誡命:「要愛主你的神…要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7-40) 第一條誡命從申命記而來,第二條取自利未記。後者載於利未記19:18,這誡命有點含糊:「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當律法師問我們的主如何定義「鄰舍」時,如果按著舊約經文的說法,祂會說:「就是你本國的子民。」但祂竟然說,猶太人的世仇撒馬利亞人就是鄰舍!我們的主擷取舊誡命的精神,將之提升、超越律法與國家法,成為普世與個人應用原則。
32.當我們的主說:「你們聽見有人說…但我實實在在對你說…」的時候,祂不僅像某些人所說的,從靈意角度理解律法,卻是為舊律法添加新元素。耶穌說:「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馬可福音1:15)祂是在指出祂所講的道的後果。神的國就是天國,世上沒有任何神權國家與宗教法能把天國帶進來。要悔改,也就是說,摒棄神權國家觀念,相信福音,相信彌賽亞,那位人子,耶和華受苦、受死的僕人,祂已把天國帶來,向全人類同樣地展示神的義。
33.我們的主與當代猶太人的分歧在於:猶太人自知得耶和華揀選,使他們成為祂在地上立約的子民,就以為是藉著那位要來的君王彌賽亞,為神在地上建立國度。耶和華將宗教法與約一起給猶太人,他們以為這是永存的、普世性神權國家法,以為守住了,就能得神喜悅。
34.然而耶穌說,雖然神與以色列立約,的確要與他們建立特別關係,卻並不是要他們在地上成為神的代表國,建立神權國家、用某套普世律法。沒有任何神權國家或宗教法,能在地上建立義,就是神的義。祂既然否定神權國家,那麼宗教法(人遵守了就能討神喜悅的法律)也應丟掉。正如以賽亞所說,義,就是神的義,惟有藉著耶和華的義僕、人子彌賽亞的受苦、受死,才能帶進來。
35.你若將這觀念引用在伊斯蘭上,會發現這實在何等適切。雖然某些細節不同(如伊斯蘭沒有守安息日之例),但大圖畫仍非常清晰。我們的主一定直接清楚反對穆斯林每一步所做的,因為這是基於他們自以為是真主(神)所揀選的民,要奉安拉之名掌管世界,在地上引進「真主的國」(雖然他們不會用這詞形容)。
36.猶太人以為他們引進神的國,穆斯林也以為他們在引進真主的國;但我們的主說: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要悔改,信福音,這福音是你們所需要的正如是世上人人都需要的。
思考問題
1.「彌賽亞」一詞對猶太人有何意義?2.基督對律法典章有何看法?
3.伊斯蘭與猶太教對律法的態度有何相似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