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是律法或「福音」?
向伊斯蘭及向其它信仰傳教
1.你可曾遇過某些熱心的穆斯林,他們試著告訴你何謂基督教,並從聖經或信經佐證?若你有這經驗的話,你會明白,當穆斯林這樣做的時候,為何我們會反應冷淡,再糾纏下去的話甚至覺得厭煩。反過來也一樣,若我們愚蠢得要告訴穆斯林何謂伊斯蘭,並從古蘭經或傳統佐證的話,對方的反應也會一樣。但另一方面,若你對伊斯蘭教義沒有準確、完整的知識,現代的穆斯林就能向你信口開河。換言之,你要認識伊斯蘭,但別嘗試以此「教導」穆斯林。
2.第二個重點是:關於「何謂基督教」這問題,有許多不同概念,至於「何謂伊斯蘭」,穆斯林之間也眾說紛紜。這些不同意見不一定是派系間之分歧,而是出現於各層面、縱橫各派別的。因此可能出現的情況是,如果某位穆斯林看到本章,該位仁兄可能會批評,本章的內容對伊斯蘭描述不真確;當然,他是指著他對伊斯蘭的觀念而言。然而,若你要繼續進深認識伊斯蘭,得有心理準備,也許會有穆斯林告訴你,你所知道的某觀念全然錯誤,在這情況下,你要耐心聽他的,你可能從他身上學功課;最少能知道他的概念,以此為接觸點。不要勉強他接受你對伊斯蘭的觀念,只要將福音傳給他。
3.今天我們要討論的問題是,伊斯蘭作為神學系統,究竟是完全本於律法,或是有另外的途徑讓人可以得救,儘管他違反律法?換言之,伊斯蘭是一套絕對的法律系統,以「律法之工」為救贖基本;或某程度上是一種福音,也就說,是不憑人力、在律法以外的救贖方法?
這問題不容易回答。其中一個重要問題是,審判日那天會發生何事?
4.許多人都承認,穆罕默德最初出來傳道,其之所以迫切,乃其於他的末日觀。對前伊斯蘭時期的阿拉伯人而言,信末日簡直是思想革命,其前設是,相信一位創造主,並信後世。根據古蘭經39:70說,審判的時候,「人人都享受自己行為的完全的報酬,真主是知道他們的行為的。」毫無疑問,穆罕默德最少在開初出來傳道的時候,視審判為「算帳之日」(Yaumu'l Hisab)。古蘭經裡提到的「mezan」指一個大天秤,要秤量人所做的一切壞事,每個人所做的都一清二楚。到那日,人要呼喊:「我可以逃到哪裡去?」卻是徒然,沒有可逃之處(76:10-11)。有的傳統故事反映出算帳之日有多嚴酷:
在復活日第一位受審的,是殉道士,他被帶到那大能者面前,然後真主展示他在世上所得的好處,那人明白、也承認了;然後真主說:「你做了甚麼以報恩?」他說:「我為?衁屁唌A直至戰死。」真主說:「你說謊。因為你爭戰,是要別人讚賞你有勇氣。」然後真主著使者把他拖到火獄裡去。第二個人是有知識的教師,負責誦經的;他被帶到真主面前,也明白在世時所受的好處。真主說:「你做了甚麼以報恩?」他回答道:「我學習知識,教導別人,誦讀古蘭經討你喜悅。」然而真主說:「你說謊。因為你學習,是希望人稱你有學識,你是為名譽誦讀古蘭經的。」於是吩咐使者把他拖進火獄裡去。第三個人,真主賜他豐厚財富,被帶到真主面前,他記起自己生前所受的好處。真主說:「你做了甚麼以報恩?」他說:「我用你認可的方法施捨,以取悅你。」真主說:「你說謊。你這樣做,是希望人誇你慷慨。」說罷,便叫使者把他拖進火獄裡去。(Hughes, Dictionary of Islam, 542頁)
5.審判思想在穆斯林心裡根深蒂固,他們有成千上萬的故事形容審判前的場面,這裡且舉幾個例子:善人會騎著駱駝來受審判,平凡之輩走路來,惡人則爬著來。不虔的人分為十類,各具惡形惡相,比如說,誹謗人的長得像猿猴,貪心的像豬等等。在那日,人會收到一本冊子,當中記錄著他一言一行,因為人生在世時,有監察者將人的所作所為全記錄在案(古蘭經82);這冊子若交在人的右手裡,就是說,他的善行多於惡行,這人要歡喜快樂;若從背後遞給他,這人就完蛋了。(古蘭經84)
6.審判要公開、正式進行,這並非因為真主與那個人不知道會有何結果,而是要所有人都知道,雖然真主將許多人打下火獄,但祂卻是絕對公正的。
7.我要說的是,對於審判日,你的第一印象是,公正又公義的真主要按人在地上的表現報賞;若真是這樣的話,伊斯蘭就是一律法宗教;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就這樣簡單。然而實情絕非如此。
這裡引申出三個重要概念,分別是:
(a) 某些善行的相對價值;(b) 說情者的觀念;(c)真主的仁慈。
某些善行的相對價值
8.古蘭經說:「信道而且行善者,至仁主必定要使他們相親相愛。」(19:96)雖然有些抱理性主義的穆斯林認為,火獄的懲罰並非永恆的,但大多數穆斯林認為,對於信道者(Ahli-Kitab)而言,火獄是暫時的,而且只為真正罪大惡極的人而設。
事情似乎是這樣的:人若自認是穆斯林(也許就像宣認是猶太人或基督徒一樣),就屬於信道者,就不會永遠在火獄裡。換言之,在審判之日有最終判決權的,並非監察者記錄的「言行冊子」,也不在於那個秤量善惡的大天秤,關鍵端在乎你是否認信。對一個穆斯林關鍵的問題是:「你證信了沒有?」這與保羅在羅馬書10:9的說法相似:「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相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甚至如我們的主自己所說的:「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馬太福音10:32)
9.有學識的伊斯蘭教士對此也許有不同意見,但整體而言,在伊斯蘭神學系統裡,在審判日至為關鍵的,是相信與證信。人只要證信了,也就沒甚麼危險了。他或許會在「煉獄」待一陣子,無底坑卻肯定沒他的份兒。換言之,真主當然賜下律法,以導人升天,信士必須遵守此法,但律法並非最後關鍵。所以大多數穆斯林都會笑笑,自稱是「真主的罪人」,覺得並無不妥。他只在法律層面上是個罪人,卻並非不信道者(kafir)、也不是一個褻瀆的拜偶像者。兩者的分別,就像一般觸犯法律者與革命份子之別。
說情者的觀念
10.說情者的觀念,隨著屬於伊斯蘭「大家庭」而來(參第7段)。你若相信穆罕默德所傳的那位獨一真主,也相信他是先知的話,就加入了他的屬靈大家庭,可以指望他照應你來生的福樂。
11.伊斯蘭學者並非全都接受說情者這教義,古蘭經裡實在有太多經文、此外也有太多傳統與之矛盾。舉例說,古蘭經第2章,真主向猶太人說:「你們當防備將來有這樣的一日:任何人不能替任何人幫一點忙,任何人的說情,都不蒙接受,任何人的贖金,都不蒙採納,他們也不獲援助。」(48節)
同樣地古蘭經82章說:「任何人對任何人不能有甚麼裨益。」理性主義者以此證明,伊斯蘭神學裡並沒有說情者這回事。另外39:53-54,真主說祂赦宥一切罪過,又說人應在刑罰臨到前悔改,因為到時「你們不獲援助」。優素福阿里如此評說:「當審判開始了,你站在審判台前的時候,你就求救無門了。」
12.古蘭經裡大概有六節經文,似乎指向說情者之可能,然而這也可以詮釋為求不配得的獎賞,而非求赦宥。
13.但如前所述,共識是在末日時,的確有說情赦宥這回事。一個傳統說,那天穆罕默德與其他先知、還有某些經學教師、殉道士,他們自己的位置是多麼牢固,以致可以為別人說情。(另一個傳統與之矛盾,說真主請他們為人說情,但許多人都不肯,說自己也需要別人為他說情,惟有穆罕默德答應了。)
無論如何,對穆斯林而言,像古蘭經19:87等經文實在至為關鍵:「但與至仁主訂約者除外,人們不得說情。」這節經文雖然有三種解法,但主要概念是,人必須先接受伊斯蘭。
傳統裏面記載穆罕默德曾說:「誰若由衷說:『除安拉以外別無主宰。』一點不虛假,在末日,我會為這人說情。」又,「我會為犯大罪的人說情。」
14.因此,一旦人「與真主訂約」-就是實際上證信了-穆罕默德會為他說情,就是最大的罪人也一樣。
15.總言之,整個概念就是,將來會有審判日,然而對穆罕默德的跟隨者而言,這場絕對公義的審判有兩個可改變因素。第一,他們都同意證信非常重要,以致於「穆民」根本沒可能永遠受罰;第二,證信的作用在於,將來會有先知穆罕默德替人說情。
16.因此,無疑地,伊斯蘭是憑信得救的「福音」,並非靠功德或律法。許多對基督教有認識的穆斯林會說,兩種宗教是一樣的;我們藉基督為中保,憑信得救,他們藉穆罕默德的請求,也是憑信得救。可見我們的基督論若過份強調中保這教義,很容易在這點上觸礁的,除非我們先仔細思量過這問題。
17.基督論若強調我們的主所作成的工這方面,往往會以耶穌基督的功德為基本。惟有羔羊配展開書卷(啟示錄5:1-9);祂的血洗淨教會,成為聖潔沒有瑕疵的新娘(以弗所書5:27)。基督順服以至於死,配受萬名之上的名。(腓立比書2:8-11)
18.我個人不太喜歡過份強調中保作用的基督論,其中律法主義的含意太重,儘管這法律體系源於神聖,在「天上」發生。然而這詮釋在基督論發展史上佔一席位,許多宣教士也喜歡以此解釋救贖;但我想說的是,你若認同這進路的話,請謹記這進路將所有討論重點都放在基督的功德上,祂成全了神差祂所作的工,因此惟有祂能在天上審判台前為教會代求。
19.在伊斯蘭裡,情況全然不同。說情者所以能說情,並不在乎其功德,卻在乎真主的意旨,正如古蘭經說(30:5),真主援助他所意欲者;20:108又說:「在那日,除至仁主所特許而且喜愛其言論者外,一切說情,都沒有功效。」
真主的仁慈
20.這引進我們在第7段談到的第三點,就是真主的仁慈。除了一章之外,古蘭經每章經文開首都稱真主為至仁至慈的。「至仁主」決定要施恩與誰,就顯然有為那個靈魂代求的可能性;而問題正在此。雖然古蘭經多次稱安拉為至仁至慈的,信士在認信前、吃飯前、開始做任何事前,甚至開展旅程前會說「奉至仁至慈者之名」,然而伊斯蘭學者幾乎一致認同,我們不應以人的眼光看真主的仁慈,這全在乎祂的意欲,是沒有人能明白的。
21.結果怎麼樣呢?
(a) 你可能竭力遵守所有伊斯蘭律法;
(b)你可能心裡相信、口裡承認世上只有安拉一位真主,相信穆罕默德是他的先知;
(c) 你可能盼望在審判之日,穆罕默德會為你求情;
(c) 你可能相信真主是至仁至慈的,也常常這樣說;
22.然而,最終你對真主一無所知,也不知道祂會為你、或為任何人做甚麼。
總言之,伊斯蘭神學系統既非律法、亦非福音,即是說,真主並沒有以任何約、或任何方式限制自己。猶太人認為神的律法與祂的約攸關,守住了律法,就必然得救(儘管這觀念是錯的)。基督徒則說,相信主耶穌基督就能得救(使徒行傳16:31),因為神愛世人,將獨生子賜給他們。(約翰福音3:16)穆斯林說,你不可能認識真主,不能明白祂的屬性、本質,或意欲。換言之,從神學上而言,真主完全沒有啟示自己。伊斯蘭裡被視為「福音」的一切元素,都與真主的仁慈(東方人會較傾向稱為寬大)攸關,然而真主之仁慈(或寬大)實在無法預料,因此從神學上而言,這就不是仁慈。
開始研究伊斯蘭時,其中一件教我驚訝的事情是,許多伊斯蘭偉人臨死前竟都是那樣惶恐不安。舉例說:艾布伯克爾堪稱人中之龍,是個真穆斯林。據說他很為後世懼怕,常常沮喪抑鬱,以致口氣像燒牛肝般難聞。據兩個傳統說,他臨終那天對阿伊莎說:「女兒啊,今天就是我得釋放、或被離棄的日子,要非永無窮盡地享樂,要非永無休止的悲哀。」[1]
你看見這兩個「要非」嗎?伊斯蘭裡無任何事情可把這個「要非」除掉,儘管艾布伯克爾被冠以「自由人」(Atik)的名號,因為相信傳穆罕默德曾對他說:你已從火獄裡得釋放(自由)了。
同樣的,據說歐麥爾臨終也說:
「…我就像個淹水的人,看見得救之可能,也希望得著,卻深恐死後失落了拯救,於是不斷掙扎。比淹水更糟糕的是,既望見樂園,又看見火獄…我若擁有全地,願意拿這一切來交換,以脫離這恐怖。」最後他面伏於地大聲喊叫:「唉!歐麥爾啊!歐麥爾的母親啊!若主不肯赦宥我的話怎麼辦呢?」
你看見歐麥爾的難處嗎?就在於最末一句話的「若」字。這個「若」字,並不能顯示歐麥爾的信德,他相信一位真主,對先知的信心信靠,或他的善行;以上都是人力能辦到的事。然而這個「若」字是指真主而言,若主不肯赦宥的話。耶濟德埋葬父親的時候曾說:
父親要站在大能者面前,而我不會在那位大能者面前讚美父親。若祂赦宥他,是因祂的仁慈;若祂懲罰他,是因他犯罪。
這裡也有兩個「若」字:
(a)若真主赦宥…
(b)若真主懲罰…
耶濟德的話,象徵了整個伊斯蘭信仰。當你花上許多年時間探索龐大又複雜的伊斯蘭信仰觀,最終卻發現一切全繫於一個小小的「若」字,這實在教人沮喪。這個「若」字,是穆斯林神學這偉大造像那雙軟弱的、泥塑的腳,就算神學家要表達完全相反的意思,這真相卻總會溜出來。舉例說,前面提過古蘭經39:53(見11段),裡面說安拉的僕人不要懼怕,因為祂已赦宥一切罪過;穆罕默德阿里按此說:「別的宗教常常提到安拉的仁慈和愛,伊斯蘭對此有最真確、最實在的表達。」這節經文給人的安慰,其他宗教實在無與鄰比,這彰顯安拉之仁,人的罪在這面前顯得微不足道。真主不僅是在兩人之間判別的審判官,更是隨己意對待僕人的主,因此可赦宥罪人,而沒有對任何人不公。
留心最後一句,隨己意對待僕人的主,因此可赦宥…等等。就是穆罕默德阿里這位艾哈邁迪亞派的學者,選詞用字那麼小心,都不會說主必赦宥,只說主憑己意作。與其他穆斯林一樣,他並不知道真主的「意欲」為何。
因此,若要告訴穆斯林說,他的宗教是律法宗教,這是很荒謬的。當然,穆斯林認為要遵守的許多規條都是真主意旨的表達,但他們的宗教卻非律法宗教,因為順從安拉並不保證人會有甚麼下場。另一方面,伊斯蘭也不是「福音」,因為好消息絕不蘊藏那個可怕、不肯定、難以逆料的「若」字。而從來沒有人,從穆罕默德到最低層的穆斯林,都不能預計這個「若」字會給他帶來甚麼下場。
基督教裡也有「若」字,然而這與伊斯蘭的「若」分別在於,基督教的「若」並不取決於神。福音整個內容非常簡單:讓人知道神對祂的創造信實,祂以約、以應許自限。祂曾以彰顯自己與人完全聯合,為人肩擔人墮落的重擔,因此我們認識祂,信靠祂是「信實的」,也就是說,祂對受造物信實。基督教的「若」字往往在乎人:若你相信,若你信靠,若你接受的話,神是信實的,你可以倚靠祂。
常常有人問我,伊斯蘭是甚麼,是律法呢,或是福音。而答案卻只有一個:伊斯蘭是順服命運。就是這樣。伊斯蘭並非順服真主。基督徒若按基督教義理解「神」,你是在談天父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即或如此,整本新約聖經也只一次提及將自己完全順服神(雅各書4:7),基督徒藉禱告與奉獻,歡歡喜喜的將自己交託父神手裡。然而,當穆斯林說伊斯蘭是順從真主的時候,他談的是先知穆罕默德所傳的安拉,而那其實就是說,順服命運。
穆斯林的信仰觀就是這樣,無論日常生活、或在末世論方面亦然。
[1]本句與下面的引文皆引自由Sir W. Muir翻譯的The Torch of Guidance to the Mystery of Redemption,倫敦的Religious Tract Society印刷。
思考問題
1.律法觀在伊斯蘭裡佔怎麼樣的地位?2.基督徒藉基督作中保、憑信得救,穆斯林靠穆罕默德說情、憑信得救,兩者是一樣的嗎?請討論。
3.伊斯蘭順服命運,此話怎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