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講道、教導與見証
向伊斯蘭及向其它信仰傳教
1.我要開門見山說明,宣講、教導與見證並非同義詞,三個詞兒不能互換。基督教信仰所有真正宣講與教導,都會、或應有見證這元素;但三者其實是完全不同的。
2.或有人以為本章是要談一些無法達成的事,一如我們國內流行好些假基督教之名宣傳的錯誤觀念;且容我舉一例 (其實這種事情不勝枚舉) 說明。「遍傳世界出版社」(World Dominion Press)剛出版一本《數字告訴我們甚麼?》小冊子,末頁兩段如此說:
基督徒可以將福音遍傳,這是可能的。如果一年內,所有真基督徒都熱心向一人教導真理,領那人歸主,至年底全世界真基督徒數目要上升一倍。第二年再重覆做,人數再翻一翻。每年都這樣做,數年內福音就遍傳世界了。
這數字告訴我們一個祕密,若我們真想成就基督的話,傳福音給萬民,就不應單靠牧師和宣教師,而是要全民皆兵,包括基督徒婦孺。當基督教會裡所有成員都作見證、勤作工,抓緊每個機會隨便談談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