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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承繼遺產

伊斯蘭教的婦女地位

遺產與家庭法關係密切,因這關乎將死者的遺產傳給最近親屬;要決定由誰來繼承,即大多在乎家庭體制。前伊斯蘭時期的阿拉伯只有男性有繼承權,這乃是以父系制度為本,伊斯蘭教法基本上存留了這種特色。[1]

伊斯蘭教法裡的遺產法本於古蘭經4:11:「真主為你們的子女而命令你們。一個男子,得兩個女子的分子。如果亡人有兩個以上的女子,那末,她們共得遺產的三分之二;如果只有一個女子,那末,她得二分之一。如果亡人有子女,那末,亡人的父母各得遺產的六分之一。如果他沒有子女,只有父母承受遺產,那末,他母親得三分之一。如果他有幾個兄弟姐妹,那末,他母親得六分之一,(這種分配),須在交付亡人所囑的遺贈或清償亡人所欠的債務之後。你們的父母和子女,誰對於你們是更有裨益的,你們不知道-這是從真主降示的定制。真主確是全知的,確是至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