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女人對丈夫的權利
伊斯蘭教的婦女地位
穆罕默德的遺言有云:「眾人啊,你們對妻子有好些權利,她們對你們也有。你們對她們的權利是,她們不應讓你們所憎惡的人睡你們的床,不能作失德(或姦淫)的事,不然的話,真主已經許你們與她們同床異夢,並打她們,只是不要下手太重。她們若屈服,就要恩慈地給她們供應與衣服。我命令你們善待妻子,她們是你們的俘虜[1],沒有任何財產。你們應該憑著對真主的信仰與她們結合,按真主的話語,使她們的身體對你們成為合法的。」[2]
阿卜杜拉‧伊本‧阿默爾‧伊本‧阿斯('Abdullah Ibn 'Amr Ibn al-'As)說:「真主的使者曾對我說:『阿卜杜拉啊,我不是聽說你在齋月天天齋戒,每夜裡守拜功的嗎?』阿卜杜拉答道:『真主的使者,是的。』先知說:『不要那樣做;齋戒幾天,放棄幾天,夜裡守拜功幾天,又按你身體所需的在夜裡睡,你的妻子有她的權利的。』[3]」哈卡姆‧伊本‧穆阿維葉‧古薩里(Hakim Ibn Mu`awiya al-Qushayri)引述父親說:「我說:『安拉使者啊,妻子對我們有甚麼權利?』他說:『你若有足夠的食物和衣服,要供給她;不能公開打她的臉,對她說猥褻的話,對她置諸不理;在家裡除外。』」[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