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和更改
溫柔回答 穆斯林對《聖經》的造假指控
基督徒無須以拉瑪特 • 安拉 • 凱然威在《論證真理》中攻擊《聖經》的那種方式來批評《古蘭經》。只要能和穆斯林一起坐下來閱讀經書,並友好和平地討論其內容,基督徒便心滿意足了。有了對經書的通達認識和對話夥伴之間的互相尊重,才能著手關乎真假的問題。
但是有一個難題。因為受到《論證真理》之類的資料教導,許多穆斯林甚至不會考慮閱讀《聖經》。所冀望的和平討論,因此連開始都不能。
《論證真理》先是指控《聖經》有矛盾,繼而指控它有錯誤、更改、添加和遺漏。它以積沙成塔的原理發揮其大部份的號召力:在如此多的類型中有如此長的系列,必是證明了《聖經》失真和造假!對許多讀者來說,其成效確實是壓倒性的 – 不是這廂引領他們高奏凱旋,便是那廂令他們灰心喪氣。兩種結果都對和平對話或互相尊重沒有説明。
《論證真理》沒有認真想過能否對《古蘭經》作出同樣的指控。《論證真理》對《古蘭經》並沒有相同系列的可能指控,在其第五章(bāb)中反而只有《古蘭經》完美的 穆斯林傳統宣稱。 這使《聖經》和《古蘭經》處在一個不平等的競技場上,讓人誤以為應該閱讀《古蘭經》而應該把《聖經》棄之如遺。
基督徒接受《論證真理》所提出的一長串指控。如第9和第11章所指出的,許多基督徒已主動處理這些問題,不管是對《論證真理》的明確回應,或是對2000年來非穆斯林提問者的一般回應。有關於古代經書的問題是完全正常的。對《古蘭經》也可以問問題,許多問題不是相同便是相似的。這為經書的討論帶來一定的現實感,並能幫助閱讀解除《聖經》的禁戒。
本章沿用了《論證真理》中的一些類別。然而,其目的不在於以同樣方式回應。每一段落將舉出一個或數個能在經書內容上促成有意義對話的例子,而不是在這每個類別中能找到多少就列下多少例子。
內在和外在的矛盾
《論證真理》指控《聖經》含有矛盾。若有人以相同的批判眼光直視《古蘭經》,他會發現什麼呢?不僅是許多矛盾,而且還是今日仍困擾著世界的那種矛盾。能在《古蘭經》中找到的矛盾有兩種層次:抵觸前經內容的材料,以及《古蘭經》本身內多種材料之間的矛盾。這些《古蘭經》之內的矛盾,包括了穆斯林該如何對待非穆斯林和真主是否賜人類自由意志的問題。
《古蘭經》有很多觀點都抵觸《聖經》。許多穆斯林認為《古蘭經》不管在何處抵觸《聖經》,錯的必定是《聖經》。 但為甚麼就該如此呢?為甚麼較新的就該判定較舊的?較舊的與事件本身在時間上要近得多,就歷史來說這通常被視為是一種優勢。根據一些學術型學者,穆斯林主要是因為認識到《聖經》和《古蘭經》之間的矛盾,當初才會作出前經造假的穆斯林指控。 在穆斯林看來,指控猶太人和基督徒偽造《希伯來聖經》和《新約聖經》“能在三部經書都取自同一出處的前提下,解釋《古蘭經》版記載為何時常抵觸《聖經》記載”。 但若記載相互抵觸,為甚麼這便該是《聖經》的錯呢?
《古蘭經》之內的矛盾可以說甚至更加嚴重,因為它們所牽涉到的課題直探人與人以及人與神之間的關係。在《論證真理》中,毛拉那 • 凱然威一長串的《聖經》矛盾通常關乎同一事件記載之間的細節差異。 這些細節差異通常不影響章節的主旨。細節上的差異當然產生了必須回答的問題,第9和第11章就回答了其中一些問題。《古蘭經》也含有《聖經》人物和其他人物的多種記載,而以同樣方式回應《古蘭經》將會是相當容易的。但《古蘭經》的一些矛盾是重大的內在分歧,能影響書中的整體訊息。
例如,《古蘭經》中有關暴力的矛盾經文 甚至到了21世紀還是令人傷腦筋。穆斯林該如何對待非穆斯林呢?《古蘭經》內關於如何對待非穆斯林的答案通常是“含糊 而矛盾的”。 奧薩馬 • 賓 • 拉登(Usama bin Ladin)等伊斯蘭主義者利用《古蘭經》進攻和殺戮的命令,嘗試召集穆斯林年輕人向非穆斯林施暴。 其他的穆斯林則說唯有和平才是《古蘭經》的命令。誰能解決這個分歧?這只是詮釋問題,或是《古蘭經》的內容出了問題?
“關於神所允准或鼓勵的爭戰之中的可與不可,一些經文看似自相矛盾。” 《古蘭經》含有12道進攻的命令和5道殺戮的命令, 所用的阿拉伯語動詞是qātala(ﻗﺎﺘﻝَ)和qatala(قتلَ)。 論及戰爭時,詞根qatala的不同詞型便被用了44次。 人們能在一些備受吹捧的經文,例如 “對於宗教,絕無強迫” (《古》2:256)和 “除因復仇或平亂外,凡枉殺(qatala)一人的,如殺眾人” (《古》5:32),看見這將如何造成矛盾的問題。早在伊曆3世紀,便有一位住在穆斯林帝國的非穆斯林阿拉伯人指出《古蘭經》在戰爭與和平上的矛盾。肯迪所突顯的不是暴力的經文,而是和平的章節 – 他當時正挑戰其穆斯林統治者們遵照和平的章節來對待非穆斯林們! 然而,肯迪最後問道, “我們如何能夠分辨真假,因為你們經典中的那兩種章節是截然對立的。”
較早期的穆斯林作家們也能自由討論《古蘭經》記憶體有矛盾的可能性。伊斯蘭教有其本身的聖訓來處理矛盾的問題,並在論及《古蘭經》內似乎相互抵觸的章節時用了mushkil(“疑難”)一字為術語(mushkil al-Qurʾān)。 早在伊曆2世紀,古圖魯布 • 穆罕默德 • 伊本 • 穆斯坦綏爾(卒於821年)便論述了不同教派內關於《古蘭經》之矛盾的指控。 伊本 • 古泰拜(卒於885年)在其《Ta’’wīl mushkil al-Qurʾān》中論及矛盾之說。 扎爾卡希(卒於1392年)在其《al-Burhān fī ʿulūm al-Qurʾān》中收錄了一章來論述該題材, 而蘇尤迪(卒於1505年)也同樣在其《al-Itqān fi ʿulūm al-Qurʾān》中收錄了題為“關於[《古蘭經》的]疑難和分歧矛盾的聯想”的一章。
穆斯林作家能自由討論《古蘭經》記憶體有矛盾之可能性,學者杜菲(al-Ṭūfī,卒於1316年)便是一例。 杜菲試圖回答一位匿名基督徒就《古蘭經》中關於人類命運的經文所發出的問題。杜菲堅稱《古蘭經》每一部份都是真實和一致的,但也認同有些部份顯然自相矛盾(mā awhama ʾl-taʿāruḍ)。 穆斯林群體在《古蘭經》關於人類命運的內容上,往往為了莫爾太齊賴派的見解而內部分歧。杜菲列出了莫爾太齊賴派支持人類自由意志所引證的經文; 繼而呈現調和矛盾經文的傳統方法。
意外的是,杜菲接著卻顯得樂意討論《古蘭經》之內關於人類命運的矛盾現象(mukhtalifa ẓāhiran)。杜菲藉著一個具有七個要點的論證, 主張《古蘭經》之內的矛盾證明了伊斯蘭教使者不是著經人。他的論點先肯定伊斯蘭教使者的美德和智慧。他分析道,智慧人會注意矛盾且不容矛盾存於文稿中。《古蘭經》卻含有矛盾。因此,伊斯蘭使者不可能撰著《古蘭經》;《古蘭經》必須直接來自真主,這繼而證明了使者的先知身份。
其他的穆斯林作家也在《古蘭經》材料中發現了人類自由意志和真主的預定之 間的矛盾。拉茲在其經注中寫道,這個問題“落在矛盾的範圍之內”(fi ḥayyiz al-taʿāruḍ)。 史密斯學院教授蘇萊曼 • 阿里 • 穆拉德寫道,《古蘭經》在這方面的反覆不一“令後來的神學家們異常憂心”。 穆拉德博士舉出《古》7:179等《古蘭經》經節,文中論到了一群預定下地獄的人。“另一方面,也有論調似乎完全相反的《古蘭經》經文。” 穆拉德博士形容《古蘭經》在自由意志和預定的立場上是 “相當矛盾的” ,並說神學家們嘗試解決矛盾的方法是把不合他們觀點的經文斥為是需進一步審視的,或稱之為含糊的(mutashābih,《古》3:7)。
這兩種《古蘭經》內的矛盾並非無關緊要。它們牽涉到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間的關係和很重要的上帝觀。“進攻的指示牽涉到待人態度的問題。”
《古蘭經》邀請其讀者們進行思考時說,“他們豈是沒有研究《古蘭經》嗎?假如它不是真主所啟示的,他們必定發現其中有許多差別(ikhtilāfan)”(《古》4:82)。耐人尋味的是,《古蘭經》使用ikhtilāf一詞時不提及《托拉》和《福音書》的內容,只提及《古蘭經》。這與毛拉那 • 凱然威在《論證真理》中所行的相悖。毛拉那 • 凱然威在其指控《聖經》中有矛盾的篇章一開頭便引述了《古》4:82的第二部份。 然而,他在其書較後的一個篇章論述《古蘭經》時,卻沒有提出關乎矛盾的問題。試問《古蘭經》證明了自身毫無矛盾嗎?
伊斯蘭教的廢經教義
穆斯林《古蘭經》經注學家們研發出處理《古蘭經》矛盾經文的特別方法,而主要的方法是廢經教義。 穆斯林的廢經教義提出了使者的諭示年表,並宣稱真主根據情況之需要以較後的諭示“取代”(baddalnā,بَدَّلنا,《古》16:101)了較早的諭示。
儘管經上出現了自相矛盾的經文,穆斯林論述廢經的書籍仍含蓄地為《古蘭經》的完整性辯護。這種矛盾當然不是神的特性,恐怕多少表明了其作者方面的優柔寡斷。因此重點是(至少在論辯時),這類自相矛盾的經文可以說是表明了經典的全部或部份並非來自神。
沙利 • 樓雲(Shari Lowin)寫道,根據廢經原則,“《古蘭經》在其啟示期間曾自我改動和修訂;後來,看似否定較早言論的《古蘭經》裁決實際上更替了它們,終結了較早的言論來支持新的天命(例如,《古》4:11廢止了《古》2:180,《古》24:2取代了《古》4:15-16)。”
魯文 • 凡士通教授寫道,“神聖矛盾的可能性牽連到神學上和政治上的影響,因而對穆斯林宗教學者們造成困擾…也許有很長一段時間了。” “他們解決明顯矛盾問題的最後方法是,斷言《古蘭經》中所描寫的含糊概念和訓諭是為了應對特定場合而啟示的” ,而這一切都發生在伊斯蘭教使者的 生平事蹟中。 換句話說,穆斯林作家們意識到《古蘭經》內含有關於戰爭與和平的矛盾,並提出廢經論試圖將之解決。
穆斯林的廢經論以最簡單的措辭來說,就是真主以新的命令更替了《古蘭經》中較早的啟示,然後使新的蓋過較早的。例如,8世紀的經注學家穆卡迪爾 • 伊本 • 蘇萊曼在解釋《古》5:13的短語“故你當饒恕他們,原諒他們”時寫道,“饒恕和原諒被廢止了(mansūkh,ﻤَﻨﺴُﻮﺥ);《豁免章》(Barāʾ)中的劍之經節已廢止(nasakha)它。” 穆卡迪爾認為,《古》5:13的命令在法律上生效,只到真主就信奉猶太教的古萊扎族和納提爾族(Banū Naḍīr)賜下新命令為止, “而真主的新命令是殺戮、俘虜和驅逐他們” 。 “Naskh整體概念的主要成分是ʻ改變’、ʻ更替’。這結合了ʻ撤銷’、ʻ刪略’的概念,但僅牽涉到naskh對《古蘭經》的作用。”
廢經主題是穆斯林古典學術研究的一個重要題材。論述al-nāsikh wa ʾl-mansūkh(“廢止者與遭廢止者”)的著作是“出乎意料的多”:總計40多部被穆斯林資料提及的作品當中,著名的古典文本便約有15部。 此外,還有多次將經文廢止的《古蘭經》經注,或是《古蘭經》科著作如蘇尤迪的《al-Itqān fī ʿulūm al-Qurʾān》中論述此題材的篇章。標準而公認、題目往往是《al-Nāsikh wa ʾl-mansūkh》的文本當中,也包括納哈斯(al-Naḥḥās,卒於949年)、赫巴特 • 安拉 • 伊本 • 薩拉瑪(Hibat Allah ibn Salāma,卒於1020年)和伊本 • 阿達吉(Ibn al-ʿAtāʾiqī,約於1308年卒)的作品。
穆斯林作家們經常根據一系列《古蘭經》中的經文來討論廢經。有兩處經文用了動詞nasakha:“凡是我所廢除(nansakh,ننسَخ)的,或使人忘記(nunsihā,ننسِهَا)的啟示,我必以更好的或同樣的啟示代替它”(《古》2:106),以及“但真主破除(yansakhu, يَنسَخُ)惡魔的建議”(《古》22:52)。其他經文同樣以真主為主語,但卻用了別的動詞:“真主任意勾銷(yamḥū,يَمْحُو ا)和確定”(《古》13:39),“當我以一節經文掉換(baddalnā,)另一節經文的時候”(《古》16:101),以及“我將使你誦讀,故你不會忘記 – 除非真主所欲你忘記的”(《古》87:6-7)。一些穆斯林學者也將muḥkamāt和mutashābihāt經節(《古》3:7)理解為是指廢止經文者和遭廢止的經文:“這部經典,其中有許多明確的節文…還有別的許多隱微的節文”。
穆斯林大多數關於廢經的古典文本,探討三種廢經的做法。第一種做法是裁決和諭示的作廢,意即法律學者們認為一項神聖裁決不僅失效,這同一項裁決也遺失了。例如,一條據信是馬立克 • 伊本 • 阿納斯所傳的聖訓說,有一篇蘇拉過去一向被誦讀,其篇幅相當於第9蘇拉,但他只記得一節經文。 所謂的“魔鬼經節”也落在此類別中。 當《古蘭經》上的字句遺失而其裁決卻仍有效時,便產生了第二種做法。穆斯林作家們通常舉出所謂的“石刑經節”作為例子。伊斯蘭教使者據說已諭示了經文,人們聽到也可能引述了它,但是那經文卻由於某種原因進不到《古蘭經》文本(定本,muṣḥaf) 中。另一個例子是在為婚姻設限之前(與《古》4:23有關) ,限定給孩子餵奶的次數。
當《古蘭經》一處經文在裁決上與另一處經文發生衝突時,便產生了第三種廢經的做法。這是三種做法當中最普遍的;伊本 • 阿達吉寫道,這種廢經法可在36篇蘇拉中找到。經文廢止的一個例子是《古》8:65,其中說信士們將會以一對十的比例戰勝仇敵。論述廢經的穆斯林作家們相信,這一節經文已被下一節經文廢止了,因為《古》8:66所給的比例是一對二。 另一個例子是《古蘭經》中關於葡萄酒的經文系列。葡萄酒(sakar)在《古》16:67中是真主恩典的徵象,而在《古》2:219中是一種利弊參半的祝福(khamar)。但在《古》4:43中,信士們卻被命令在酒醉時(sukārā)不要禮拜,而《古》5:90也明確禁止喝酒(khamr)。穆斯林作家們處理這個矛盾的方法是堅稱這些經文是按此時序被諭示的,因而產生了一種“順時性的經文廢止”。 另一個例子是《古》2:180。在分給父母和至親的遺產上,《古》4:10-11已將之廢止。 下一章將續談有關戰爭與和平的矛盾經文如何被處理。
按穆斯林古典的廢經論述,可能遭廢止的經文之最高總數直逼250節左右。這是相當可觀的,若考量到《古蘭經》中的法定經文之總數被認為是500節。 遭廢止的經文有增加,從祖赫裡(卒於742年)所說的 42 節作廢經文,到後期作家納哈斯的138節和伊本 • 薩拉瑪的238節。 必須指出的是,穆斯林這些關於廢經的古典之作所論述的,是《古蘭經》之內的經文廢止。 到了近代,穆斯林作家們不僅否定了關於廢經的典籍,還將naskh定義為伊斯蘭教對其他宗教的取代。
穆斯林作家們意識到《古蘭經》內的矛盾與戰爭與和平的命令有關。他們嘗試藉著廢經論來解釋該矛盾。 例如,這是蘇尤迪在其《al-Itqān》的廢經篇中最關注的事情之一。他引證經文,“你們應當恕饒他們,原諒他們,直到真主發佈命令”(《古》2:109),繼而討論真主後來如何賜下《古》9:23中的命令,“你們當全力攻打以物配主者,如同他們全力攻打你們”。 在這些作家的心目中,這個理論把問題解決了。 但存在的矛盾真的被解決了嗎?廢經論算是證明《古蘭經》毫無矛盾(ikhtilāf,《古》4:82)的依據嗎?穆斯林作家們先是在《古蘭經》之外將一個故事背景加諸於《古蘭經》,連同其諭示的年表。然後他們斷定,既然暴力經文 – 根據其年表 – 比和平經文更遲被諭示,較遲的將要蓋過較早的。但是除了如此咬定之外,何以證明這是真的?魯文 • 凡士通提出論據反對穆斯林在戰爭與和平之經文上的讀法,主張那些自相矛盾的《古蘭經》經文不能證明此方案,只能證明穆斯林早期群體之內在暴力的使用上存有歧見。
與此同時,自相矛盾的經文仍在文本中存留。
《Sūrat al-Tawba》的廢經之能
伊斯蘭教最初幾個世紀的穆斯林作家主張廢經論,以嘗試解決《古蘭經》中關於戰爭與和平的矛盾。然而,他們的解釋卻可以說為世界帶來了許多痛苦和死亡。他們主張《古蘭經》一些最嚴苛的命令已取代和勾銷《古蘭經》中對非穆斯林採取比較寬容態度的經文:“中世紀的經學家和法學家們都對打仗的課題眾說紛紜。解決《古蘭經》矛盾問題最簡易的方法是認定《古》9:5和9:29廢止了所有其他的聲明。”
第9蘇拉《al-Tawba》被許多穆斯林作家們認為是最後的諭示之一。 由於廢經論賦予最後所諭示的裁決在法律上的優先權,在他們心目中《Sūrat al-Tawba》被看為具有強大的廢經之能。這些穆斯林作家們認為在此蘇拉的129節經文當中,沒有比《古》9:5和9:29更重要的。倫敦大學教授約翰 • 萬斯布勞(John Wansbrough)寫道,“《古》9:5成為一種有經文依據的公式後盾,用以涵蓋任何所有可能發生於穆斯林群體與其仇敵之間的狀況。”
《古》9:5在解經傳統上被譽為劍之經節(āyat al-sayf)…它在伊斯蘭法學的闡釋中取得一個相當超然的地位,成了123節《古蘭經》經文所謂的廢止者。這些包括了經上所有能被詮釋為奉勸信徒寬待(ṣafḥ wa-ʿafw;參見《古》2:109,5:13)非信徒的章節。
《古》9:5含有“你們在哪裡發現以物配主者(mushrikīn),就在那裡殺戮(aqtulū,ﺍقتلوا)他們,俘虜他們,圍攻他們,在各個要隘偵候他們”的命令。《古》9:29的命令聚焦於有經人。“當抵抗不信真主和末日,不遵真主及其使者的戒律,不奉真教的人,即曾受天經的人,你們要與他們戰鬥(qātilū,ﻗﺎﺘِﻠﻮﺍ),直到他們依照自己的能力,規規矩矩地交納丁稅(jizya)。” 根據這節經文,蘭道-特瑟榮(Landau-Tesseron)博士寫道, “顯然的,攻打拜偶像者的目的是使他們改信伊斯蘭教,而攻打有經人的目的是使他們臣服。”
伊斯蘭教的法律學者們認為,劍之經節(《古》9:5)比任何其他經節更能廢止《古蘭經》經文。 康奈爾大學教授大衛 • 鮑爾斯(David Powers)解釋說,在一些穆斯林學者的心目中, 《古》9:5廢止了其他的124節經文,包括“《古蘭經》中命令或暗示非得向非信徒全面開戰的每一節經文。” 鮑爾斯博士提供了一連串經文,是伊本 • 薩拉瑪所謂的āyat al-sayf所廢止的經文, 出自35篇其他的蘇拉。
先前的信息清楚顯示,看《古》9:5和《古》9:29為重的人遠不止是現代伊斯蘭主義者和今日頭條新聞所謂的極端份子。不是說《古蘭經》含有進攻和殺戮的命令便代表人們會接受和遵從這些命令。人們能按自己的意願相信和行事。然而,人類天生愛以暴力來回應衝突。若那個衝動後來受到經上進攻和殺戮的命令所支持,而這些命令又被認定為出自於神的,那麼我們能預見人類做出甚麼事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