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永恆的一面
思考信仰
科學、神學、哲學的不同功能
我們考察宇宙的一些方面,期間我們已經對科學的各個方面有了一個概述。在一個非常不同的知識層面,我們發現神學(Theology),即關於神(Theos)的邏各斯(Logos,道)。這基本上限於神在他的話語中對人類的自我啟示,並通過從深不可測和複雜的宇宙的存在和生命本身的不可思議的奇跡中得出的啟示得到補充和加強。
與此相比,哲學是「對知識、真實和存在的基本性質的研究…對有關價值、理性、心靈和語言的一般和基本問題的研究。這類問題通常是作為疑難提出的」(維基百科)。「那些研究哲學的人永遠都在詢問、回答和爭論他們對生活中最基本問題的答案」。(佛羅里達大學哲學系)
法國哲學家讓-保羅-薩特(Jean-Paul Sartre)說「神的存在已經被科學否定了」這話時暴露了自己。然而,他並沒有告訴我們,科學如何能證明 或反駁神的存在。他的哲學的悲劇性在他後來的感歎中得到了體現:「神不存在,我不能否認;而我不能忘記,我的整個生命在為神呐喊。」弗朗西斯-謝弗(Francis Schaeffer)以幽默的口吻解釋了一個現代現象:「我們應該注意到我們這個時代的這個奇怪的標誌:唯一允許的絕對是絕對地堅持沒有絕對。」
17世紀的法國數學家、物理學家、發明家、作家和哲學家布萊斯-帕斯卡爾(Blaise Pascal)的一句話證實了這一點,他要求我們思考「神存在是不可理解的,而他不存在也是不可理解的。」1945年因信仰而被蓋世太保殺害的迪特里希-潘霍華(或翻譯為朋霍費爾)(Dietrich Bonhoeffer)更形象地指出:「一個讓我們證明他存在的神將會是一個偶像」。
鑒於所有這些證據,每個理智和誠實的人,除了要認真質疑無神論的世界觀,就沒有什麼智識上的選擇。我們必須接受的是,除了科學能夠和應該探索的東西之外,還存在另一個領域,即「看不見的世界」。而這並不是僅靠智識就能發現的。
宗教的真實和謬誤
《牛津詞典》告訴我們,宗教是「…對超人類控制力量的信仰和崇拜,特別是對位格神或諸神的信仰」。
維基百科進一步闡述:「在宗教研究中,宗教的定義是一個有爭議的、複雜的話題,學者們未能就任何一個定義達成一致」。它將宗教定義為「對超人類控制力量的信仰和崇拜,特別是位格神或諸神。」
「宗教是由指定的行為和做法、道德、世界觀、文本、聖地、預言、倫理和組織組成的社會文化體系,它將人類與超自然、超驗的、或精神的因素聯繫起來」。(宗教,維基百科)
現在我們知道了這一切。
或者我們也許可以更現實地指出,對神的真實性的先天意識是我們人類的一部分?同時,數字人類(homo digitalis)也確實被包裹在一個世界裡,這個世界把任何精神上的東西都排除在外,認為它是不科學的(即「自然的」所是),並以此認為是不合理的,不存在的。精神貧乏的一代人只活在當下,有著身體和情感的要求和欲望,甚至可能違背他們自己內心的信念和意願。
人們很難否認,作為人類,我們生活在影響我們思想和行動的外部力量的強大影響之下。而這些力量相互對立,就像高與低、熱與冷、好與壞,當然還有絕對的核心的,神與撒旦,僅舉幾例。
我是否想暗示我們必須相信有魔鬼?好吧,如果我們意識到這個世界上非常活躍的邪惡的和善良的力量,並且 相信一個真實的位格神和他的善,那麼否認一個真實的位格撒旦和他的追求就沒有意義。邪惡在這個世界上的存在需要一個解釋。它從哪裡來?來自神?還是別的誰?你和我都在實踐錯誤的、不對的、甚至是邪惡的東西,一直如此,不由自主地。我們想做好人,做對的事,但卻無法做到。甚至通過我們自己內心的信念,我們痛苦地意識到我們做錯了。這就是所謂的良知。良知也可譯為「知曉者」。這樣的覺悟我們不是在主日學裡到,也不是由我們的父母教的,也不是由我們大腦中的一些電脈衝或過度分泌的荷爾蒙腺造成的。
使徒保羅感歎道:「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羅馬書7:19)。這就是地球上每個人的困境。問題在於我們已經做了,我們不能撤銷它,也不能刪除它,而且是不可逆轉的。
已經有約伯,一個生活在大約3000年前的人,感歎道:「我若行惡,便有了禍」(約伯記10:15)。
希伯來先知以賽亞也同樣感歎道:「禍哉!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以賽亞書6:5)。
為什麼我們會有內疚感?因為在我們內心深處,我們意識到了這一點。因為神是聖潔的,他希望我們也是公義的,真實的,實在的是聖潔的。這是他給我們的標準。他的律法給我們定罪,我們「內心的聲音」即我們的良知也給我們定罪。
但在我們裡面還有另一個聲音。宗教證實了這一點。它告訴我們要通過「做好事」來彌補我們的過錯。雖然做好事沒有錯,雖然它讓我們感覺良好,但它並不能挽回我們的過去。我們將不得不回到這個問題上。
總結一下,我想補充的是,除了對「更高的存在」的信仰,以及意識到我們人類不足以滿足神的要求,如果可以這樣表述的話,可以說宗教也是基於對死後生命的假設,盡管有一些相當不同的看法。
宗教是如何運作的
我們對周圍自然世界的奇妙已經有了意識,並且有所覺察。它可以通過我們的感官接觸到,並由此提供了識別和協調我們所接觸的許多令人匪夷所思的印象的能力。但是,我們的感官所能通達的東西還有很多。
科學專注於此時此地,而宗教則關注超驗的世界。它試圖找命運和死亡之謎的答案。
昨天某個人還活得好好的而現在他已經死了。身體上沒有可測量的物理或化學變化,但它不再是一個人,因為它沒有了人格。不同之處「僅僅是」沒有了生命。這個生命去了哪裡? 人們所說的人格,或靈魂,或精神在哪裡?它不再存在了嗎?死亡是生命的目的嗎?它真的毫無意義嗎?
如果不是,那我們為什麼活著?是否有一個「超越」,它是什麼樣子的?像約瑟夫-斯大林(Josef Stalin)或阿道夫-希特勒(Adolf Hitler),或任何其他邪惡的人,是否必須與阿西西的弗朗西斯(Francis of Assisi)、特蕾莎修女(Mother Teresa)、南丁格爾(Florence Nightingale)和無數像他們一樣的人分享同一個來世?如果是的話,在永恆的世界裡就沒有正義。如果他們不會分享同一個來世,我們將不得不假設有一般所說的天堂和地獄。每個人都想去其中的一個地方而沒有人想去另一個地方。你猜為什麼?
是什麼決定了誰應該去天堂或者下地獄?這將會是一個審判。在這種情況下,本質上必須有一個法官。他被稱為許多名字,都被授予「神」的稱號。耶和華(Yahweh)、真主安拉(Allah)、佛陀(Buddha)、宙斯(Zeus)、梵天(Brahma)、克里希納(Krishna)、毗濕奴(Vishnu)、奧丁(Odin)、巴力(Baal)、奧西里斯(Osiris)和其他許多都一樣嗎?我們是否要假設他們只是名字不同,但都是同一個神?
我們可以或應該做些什麼來影響「超越」,使之有利於我們?如前所述,普遍的共識是做好人和行善。那麼誰來決定什麼是「好」,什麼是「壞」?我們什麼時候才會「好」到可以在神的天堂與他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