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基督耶穌“代罰替死”的救贖恩情
知己知彼:面向穆宣挑戰的辯道護教
引言
基督耶稣与祂的福音绝对比穆罕默德与他的伊斯兰优越,而其中的决定性因素乃基于基督耶稣在十字架为罪人的“代罚替死”,以及死后第三日从死里的“荣耀复活”,印证且彰显了基督与福音的终极凯旋。谨在本章提述基督十架为罪人的“代罚替死”。先从伊斯兰对十字架救赎的否定谈起。
(一)伊斯兰批判十字架:不符史实、违背伦理、无此需要
伊斯兰不单否定十字架的救赎功能,它甚至根据下列经文否定它的历史事实:古兰经4:157,“又因为他们说:‘我们确已杀死麦尔彦之子麦西哈‧尔撒,真主的使者。’ 他们没有杀死他,也没有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但他们不明白这件事的真相。为尔撒而争论的人,对于他的被杀害,确是在迷惑之中。他们对于这件事,毫无认识,不过根据猜想罢了。他们没能确实地杀死他。158不然,真主已把他擢升到自己那里。真主是万能的,是至睿的。”
经文再三重申,“他们〔指犹太人〕没有杀死他〔耶稣〕,没有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他没能确实地杀死他。” 原来是“真主已把他擢升到自己那里”,穆斯林凭此经文认定耶稣没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乃是真主把祂活活的提升到天上去。既然如此,怎么会有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的信仰或传言呢?经文的解释是“subbiha lahum”;但到底什么是“subbiha lahum”?
按上述马坚的汉译,古4:157的“subbiha lahum”是“但他们不明白这件事的真相”。Yusuf Ali把它英译为“but so it was made to appear to them”;Droge的英译为“but it [only] seemed like [that] to them。” Arberry则译之为“Only a likeness of that was shown to them”。[[1]] 汉语或可译之为“但这对他们看来似是如此”。意思是犹太人没把耶稣钉死在十字架,只是看来似乎如此而实际上并非如此。马坚的“但他们不明白这件事的真相”显然非照原文乃照意译。
按名基督教伊斯兰研究学者Kenneth Cragg,阿拉伯文被动动词subbiha lahum中没清楚表明的主格,即到底是“他”(he)或“它”(it),因此甚难说明到底这“只是看来似此”〔即牵涉“错觉”〕者到底是指“耶稣本人”或“钉十字架事件”(So it is not clear whether Jesus or the crucifixion was fabricated)。[[2]]
针对相关课题,穆斯林学者表达了不同的揣测。但另一方面,古兰经却显示下列似乎矛盾经文:古兰经3:55,“当时,真主对尔撒说:我必定要使你寿终(mutawaffika/tawaffa),要把你擢升到我那里,要为你涤清不信道者的诬蔑,要使信仰你的人,在不信仰你的人之上......” 古5:117,“......我〔耶稣〕同他们〔门徒〕相处期间,我是他们的见证。你使我〔耶稣〕死去(tawaffaitani/tawaffa)之后,盟护他们的是你,你是万物的见证。” 古19:33,“我在出生日、死亡日、复活日,都享受和平。”(另参 古10:46、104;12:101;13:40;16:28;40:77)
参照上下经文,古4:157-158似乎说耶稣被钉死是个“错觉”,但古3:55、5:117和19:33却说真主使耶稣死;特别在古3:55,耶稣的提升乃是列在祂的死/寿终之后。此外古5:75节称耶稣为使者,又说众使者都会死;又古19:15讲述施洗约翰的生、死与复活,就与19:33讲述耶稣的经文一样,可说都把耶稣的死也涵盖其中。这是千多年来困扰着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的课题。
为了淡化/化解经文显然矛盾现象,大部分古兰经英译本乃是把古3:55和5:117的tawaffa翻译/解释为“took me up”(擢升/提升/成全)。按Gordon Nickel,阿语tawaffa一般上都指“死”,唯独当触及耶稣的死,一般伊教学者乃闪避言他。Nickel认为译经者不直译为“死”或是为要配合伊教认为耶稣没被钉死的观点。把古5:117的tawaffa直译为“死”的有Shakir;Droge则把“死”的涵义加在其注脚。[[3]]
另一方面,把古3:55的相关用词直译为死的有G. Sale、E. Palmer、Muhammad Ali、Sher Ali、Muhammad Asad。[[4]] M.M. Khatib的英译本乃是把两处经文的tawaffa都译为“causing to die”(使之死)。马坚汉译本乃直译之为“寿终/死去”。可惜历代穆斯林罔顾古兰经文本的混淆局面而武断判定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乃不符合史实!
穆斯林也认为耶稣“为罪人死/代罚替死”的信仰违反道德规则,因为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各人有需承担自己的罪债,这是自然因果定律。他们所引用的经文包括古兰经6:164,“......各人犯罪,自己负责。一个负罪的人,不负别人的罪......” 又古29:12-13,“不信道的人对信道的人说:‘你们遵守我们的教道吧!让我们担负你们的罪过。’” 其实,他们绝不能担负他们的一点罪过,他们确是说谎的。13他们必定担负自己的重担,再加上别的重担,复活日他们对于自己所伪造的谎言必受审问。”
稍为回应上述经文:各人有责任承担自己的罪债没 错,基督宗教徒不能为他人担负罪责也没错;针对这样的评语基督门徒并无异议。问题是,按照基督福音不是普通人,乃是圣天父的圣子耶稣基督为罪人代罚替死。而祂所承担的不是普通的担子,乃是罪所带来的终极性咒诅、审判与灭亡,是没有任何人承担得起的。其中原委本章下文有进一步阐释。
与此同时有需指出,其实在古兰经也有些谓当承担别人重担的记录,最显著例子即上述的古29:13节,“他们必定担负自己的重担,再加上别的重担。”(另参 古16:25)还有按《穆斯林圣训》,人当代替已死的亲属还愿[[5]],封斋或是朝觐[[6]] ;也可代替老迈或宿疾者朝觐[[7]]。更匪夷所思者,先知穆氏说在未来大审判日,阿拉将为每个进乐园的穆民找个犹太教或基督教徒作为负罪与受罚替身下火狱![[8]] 这些圣训显示适用于伊斯兰时,不单宗教功修有代替,连末日的代罚替死也有代替!
无论如何,按敌对基督福音的伊教,基督十字架的“代罚替死”不单是不符史实(non-historical)、违背伦理 (immoral),也没此必要(unnecessary),因为真主是怜悯宽恕,也是至高权能可成就一切,因此祂拯救世人无需藉着十字架的救赎;何况祂已赐予世人最完美的伊斯兰宗教。以下笔者乃从基督信仰立场挑战伊斯兰并作出相对回应。
(二)基督在十架为罪人的“代罚替死”
(1)为何基督宗教那么重视十字架的救赎
从客观历史角度看,耶稣基督无论在哪一个层面都显得比其他任何教主〔包括伊教先知穆氏〕更为伟大、优越。虽然祂在世只活了33年多,从开始传道至被钉死在十字架前后也只有三年多时间,但祂所讲的道和所作关乎上帝与祂本身的宣告、所行的神迹奇事,处处都彰显从天上来的权柄、能力、荣耀。祂真善美圣的品格,以及祂充满信、望与爱的生命和服侍,在在都展现神性的光辉。最后祂在十字架的舍己牺性及三日后的荣耀复活,一切的一切都是那么独特且震撼人心!
基督耶稣既然有那么多可圏可点、可宣可讲之处,为何基督门徒开口闭口都离不了讲论耶稣和祂的十字架?耶稣的死在基督宗教的信仰与生活为何显得那么重要?为何一再被强调?天主教会和一些基督教会乃是每主日都举行弥撒(Mass)或圣餐礼以纪念主的死。[[9]] 到底主耶稣的死比较其他伟人的死有何独特之处?
简要回答 — 主耶稣十字架的死拥有三大独特之处:a. 被钉十字架者的独特身份;主耶稣不是凡人,祂乃是天父上帝独特的子,道成肉身降生并活动在人世间,因此祂的死乃是上帝儿子的死。b. 主耶稣的死的独特性质;基督被钉死不是因自己犯罪,乃是为世上所有罪人的“代罚替死”,为成就天父上帝对罪人的救赎恩情。c. 主耶稣死后第 三天的荣耀复活,显明祂的死成为了“除灭死亡的死”。
为罪人“代罚替死”(penal substitutionary death of Christ for all sinners)是基督救恩的核心价值所在。“代罚替死”指基督耶稣在十字架上承担了世人的罪孽与其所带来的咒诅、刑罚与死亡。流血代表死亡;基督在十架上代替罪人流血牺牲,叫罪人得以藉着悔改与信心出死入生。因着基督为罪人的代罚替死,圣洁公义的天父上帝得以宽恕、拥抱罪人并赐之予永生。
问题是:为何需要流血赎罪?流血怎能赎罪?“代罚替死”的逻辑、关键要素与核心价值是什么?犹如上述,伊斯兰认为无需“流血赎罪”,更不能接受“代罚替死”,甚至否定基督被钉十字架的历史事实,如何加以回应?是否“绝对”需要十字架的救赎才能得救?难道宗教信条、律法与道德功修等真不管用?
(2)“流血赎罪/代罚替死”的根源与圣经信仰凭据
圣经启示自从人类犯罪堕落以来,献上血祭以供敬拜、救赎、赦罪是真主耶和华所定旨意。创世记4:3-4,“3有一日,该隐拿地里的出产为供物献给耶和华;亚伯也将他羊 群中头生的和羊的脂油献上。4耶和华看中了亚伯和他的供物。” 创8:20-21,“挪亚为耶和华筑了一座坛,拿各类洁净的牲畜、飞鸟献在坛上为燔祭。21耶和华闻那馨香之气,就心里说,我不再因人的缘故咒诅地〔人从小时心里怀着恶念〕,也不再按着我才行的,灭各种的活物了。” 经文显示耶和华悦纳亚伯和挪亚所献的血祭。
创世记22:13,“亚伯拉罕举目观看,不料,有一只公羊,两角扣在稠密的小树中,亚伯拉罕就取了那只公羊来,献为燔祭,代替他的儿子。” 在这里公山羊乃用来为以撒“代献替死”,乃出自真主耶和华的安排。古兰经37:110-113记载了类似故事,特别第107节讲到“一个伟大的牺牲”〔公绵羊/公山羊?〕赎了以撒,为以撒“代献替死”。既然可以“代献替死”,为何伊斯兰主观武断不能进一步“代罚替死”?
出埃及记12:13,“这血要在你们所住的房屋上作记号,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 耶和华在此以羔羊的血作为保护并拯救祂子民以色列人脱离埃及奴役的记号。出埃及记24:6-8,“摩西将血一半盛在盆中,一半洒在坛上......8摩西将血洒在百姓身上,说,你看!这是立约的血,是耶和华按这一切话与你们立约的凭据......” 在这神圣救恩历史关头,耶和华乃是藉着牛的血为祂与子民立约的凭据。
利未记讲述以色列人各种的祭祀。利1:4,“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头上,燔祭便蒙悦纳,为他赎罪。” 按利未记除了第二章的素祭,其他祭祀都牵涉流血赎罪定制。利4: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若有人在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上误犯了一件,3.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里,就当为他所犯的罪把没有残疾的公牛犊献给耶和华为赎罪祭。” 宣称传承摩西正统律法“讨拉特”的伊斯兰,为何全然忽视整个旧约所强调的“代罚替死”血祭,进而否定基督耶稣在十字架为罪人“代罚替死”的救赎恩情?单凭这点即可显明其“伪正统”。
耶和华上帝为何定下流血赎罪的制度呢?按这制度,若罪要得到赦免,除了真诚悔改,还必须要有补偿。怎样的补偿呢?“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来 9: 22)上帝定下流血赎罪的天命,原来血象征生命,流血乃象征“死”;“罪的工价乃是死”。“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耶和华〕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为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利17:11;罗6:23)
在以色列历史的前后约1,500年间〔比伊斯兰至今的整个历史还长〕,整个旧约的祭祀制度都是以杀死无辜的祭牲〔牛、羊、鸽子或斑鸠〕为核心,作为预表,象征需要一个赎罪祭为上帝子民的“代罚替死” 。旧约时代上帝定下这严厉的“天命”,乃为让人们认识到:人犯罪就是对公义的上帝欠下了血债,血债需要用血来偿还。上帝是爱,祂同时也是圣洁公义,因此祂必不以有罪为无罪:“耶和华不轻易发怒,大有能力, 但耶和华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鸿1:3)
但是,牲畜并不能真正为人类“代罚替死”,因为:第一,牲畜的生命是廉价的;第二,牲畜与人类没有生命的关联;因此无论多少牲畜的血,都不足以偿还任何一个人犯罪所欠下的血债(来9:9,10:3-4)。那么,旧约时代的献祭制度意义何在呢?原来,旧约时代的献祭,预表的是一个新约时代的献祭,那就是上帝的儿子耶稣基督,亲自降世为人把自己宝贵的生命献上,作为无罪的羔羊,一次过付清全人类所欠下的血债。这是既是圣洁公义同时更是慈爱怜悯的上帝白白给予所有向祂悔改归信者的恩赐(雅2:13)。
基督怎么能为普世罪人代罚替死呢?因为祂降生为人,祂就能够与全人类认同,更藉着人的信与圣灵的动工在彼此间建立生命的联系;因为祂是上帝的儿子,祂的生命是无限与无价的,故足以成为所有人类的赎价;因为祂是圣洁无瑕,故成了合乎上帝圣洁要求的无瑕祭物;祂是上帝为世人预备的真正有效赎罪祭(来10:5-14)。“成了!”这是耶稣在十字架上断气之前的最后的话,意思是说:“罪债全付清了!” 因此,每一个重生得救的基督徒,都算为是被耶稣基督用重价买赎归给上帝的活祭(林前6:20,7:23;罗12:1-2)。
谨此严肃质询穆斯林:既然先知穆氏口口声声扬言其设教宗旨乃为印证先前降示的经典,怎能对旧约经历千多年的祭祀制度视若无睹,并且毫无交代地加以废弃?更吊诡的是,犹太宗教早已停止献上血祭,因为它用以献祭的圣殿已被毁,然而其正统派仍祈盼将来可重建圣殿献祭。基督宗教不献血祭,因深信整个献祭制度的终极功能与目标,已藉着基督在十字架上把自己献上给上帝为燔祭/全献祭与赎罪祭而得到了充分与永久的体现;为何反而是否定流血赎罪的伊斯兰在每年朝圣月第10日的祭牲节(id adha-qurban)大开杀戒呢?
每年的祭牲节世界各处穆斯林都会屠杀数千万头的牛、羊、骆驼为祭牲,据说这是为纪念亚伯拉罕献以实玛利〔圣经说是献以撒〕的义举,而这做法在犹‧基宗教都是未曾有的;摩西的律法也从未要求这纪念性仪式。上帝要以色列人献上长子和头生的牲畜,乃为纪念祂藉着逾越节羔羊的血拯救了他们,也彰显了祂对埃及人大能的审判。然而在犹‧基宗教逾越节的血祭都已经被取代了,怎么后起且颠覆了旧约千多年来流血赎罪道统与新约福音信仰的伊斯兰,反而至今每年犹鲜血淋淋献祭!普世各地区祭牲所流的血若集合起来实在是流血成河啊!
穆斯林除了在朝圣期间献祭,还有在男女婴孩诞生的第7日〔或第14、21……日〕为之屠杀羊羔举行“阿齐伽”(aqiqah)祭礼,同时行割礼与命名庆生。其实朝圣节的献祭和这庆生祭礼都是从所谓蒙昧世代阿拉伯人宗教的传袭,且都含有流血洁净涵义,只是一般穆斯林因其敏感性不提这点,而是夸谈其社会性涵义 ;[[10]] 追根就底,“阿齐伽”的根源显然乃是来自旧约的律法条规(参 创17:11-13;利12:1-3;路2:21-23)。圣经新旧约的血祭都直接或间接含有救赎元素。
古兰经的记载显示阿拉乃亲自给以实玛利〔?〕预备祭牲为救赎祭(古37:107)。普林斯引用哲剌莱因(al-Jalalayn)的古兰经注释说,古5:27节故事中亚伯的祭物蒙悦纳因他所献的是羔羊血祭,而该隐献的是农产品。按普林斯的研究圣训中还有其他有关先知穆氏献祭的例子。[[11]]
另者,伊斯兰相信麦加克尔白神殿东面墙角的那一块黑玄石(Hajr Aswad)有除罪功效。据说它原本是从天园赐下,原质洁白无瑕,若有罪的人存敬虔的心触摸它、吻它,罪过将得蒙洁净,转移到该玄石之上。每年朝圣期间都有千千万万信众争先恐后摸他、吻它。据说久而久之,所承担的罪致使它原先的白色变成了黑色。请问穆民:若一石块可洁净、承载人间罪恶,道成肉身的圣子耶稣基督在十字架承担世人的罪有何不妥,为何不能?可见否定基督十字架的救恩关键不在乎什么信仰逻辑或准则,乃纯粹出自穆斯林的偏见、无知与固执!
无论其他宗教或持不同世界观的人士怎么说,下列天启圣经经文乃充分展示了基督十字架的死具有“代罚替死”功效之涵义(penal substitutionary nature of the atoning death of Christ on the Cross)。例如:
a. 以赛亚书53:4-6、11,“4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被上帝击打苦待了。5哪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6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11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并且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
b. 哥林多后书5:14,“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都死了。” c. 哥林多后书5:21,“上帝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 d. 加拉太书3:13,“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
e. 彼得前书2:24,“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 f. 彼得前书3:18:“因为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上帝面前......” g. 哥林多后书5:19说,因着主耶稣的代罚替死,上帝“......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
原来一切罪债乃是“归到”、“算在”主耶稣的身上了。这就如哥林多后书5:21所说,“神使那无罪的〔“无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 上帝就这样把基督的义归给悔改相信的罪人。对罪人来说,还有什么比这更好的消息?罗马书3:23-24,“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5:8,“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上帝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3)主耶稣怎样为罪人代罚替死
按照上帝所定的“天命”,罪的后果乃是死。上帝对亚当说,“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耶和华说,“......犯罪的他必死亡。”(结18:4)“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不单是肉身的死,更是灵性的死。以弗所书第二章讲到灵性的死说,那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参 弗2:1)。一个灵性死了的人乃是与基 督无关,与上帝的应许无份,也是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上帝的人(参 弗2:12)。
这类人的结局是在地狱火湖;这也是罪人的至终下场(参 启21:8)。罪人将被上帝撇弃,“......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帖后1:9)然而上帝也是爱。祂恨恶罪恶却爱罪人。祂创造人目的是要赐人永生不是要人永死。因此在旧约世代,祂安排以牛羊等祭牲为罪人流血赎罪。只要人真诚悔改,上帝乐于“暂且”藉用牛羊的血施恩赦罪。同时祂心怀个更美计划,即待时机成熟藉着祂圣子基督,为罪人作“一次过”带有永恒果效的代罪羔羊(参 来9:23-28)。
当主耶稣在十字架上说,“我渴了”(参 约19:28),笔者联想到向拉撒路讨滴水喝的财主,在阴间火焰里口渴的痛苦(参 路16:19-31)。当主在十字架上引用诗篇第二十二章第一节哀唤:“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为什么离弃我?”的时刻(太27:46),祂乃是背负着全人类的罪,为罪人进入了地狱的咒诅与痛苦中;被上帝离弃,便是地狱。
相关问题:是主耶稣自己“感觉”被离弃,或是上帝“真的”离弃了祂?笔者认为基督真正“感觉”被离弃,也“的确”被离弃。只是在上帝的这一方,祂对主耶稣的“离弃”,并不是像接到一颗烫手山芋般而愤愤地把它丢了,而是在主耶稣最痛苦和需要的时候“忍痛”放手不救。
主耶稣被离弃的经历,本来应当是你我罪人的遭遇与结局,祂却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担当了。“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这句话,以历史人物来说,只有主耶稣配得讲,并且是作到了!按佛教讲法,释迦牟尼修得正果后乃是进入涅槃,并没有说他进入地狱解救罪人。而主耶稣乃是为罪人被撇弃,遭受地狱的咒诅与痛苦,叫悔改信主者得以“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参 约3:16);这即福音核心信息。
肉体层面,主耶稣在十架上洒尽了救赎宝血。在祂被刺时从肋旁渗出的“血和水”(约19:34),显示其心包(pericardium)也在极大痛苦中破裂了。祂最后的祷告:“父啊,我将我的灵魂交在你手里”(路23:46);这犹如敬虔的犹太儿童睡觉前所作祷告。[[12]] 基督睡了 —— 死了,在世上完成了天父所托付的救赎圣工。
(4)难道主耶稣非为罪人代罚替死不可
诗篇145:7称颂耶和华上帝的慈爱与公义:“耶和华在他一 切所行的,无不公义;在他一切所做的都有慈爱。” 慈爱与公义是上帝的两大属性。是的,除非上帝改变祂圣洁公义的本性,并撤消犯罪必死的天命,否则主耶稣既然要成为人类救主,祂是非为罪人代罚替死不可。
按圣经的教导,上帝是爱,祂也是烈火(参 来12:29)。祂施恩,也必施行审判。同时因着祂的大爱,祂为罪人预备了耶稣基督为代罪羔羊。当主被钉死在十字架,一切的审判、惩罚、咒诅、死亡,都落在祂的身上。上帝的义怒,主耶稣在十架上已经加以承担;从此上帝得以毫无保留地接纳并施恩给悔改相信的罪人。这样上帝公义与慈爱的两大属性都得到满足与彰显。
可见代罚替死的救赎恩情,乃是建立于上帝既慈爱怜悯又圣洁公义的属性。从“代”和“替”字眼,可看到祂的慈爱与怜悯;从“罚”与“死”字眼,可看到祂的圣洁与公义。从十字架的救赎,可看到上帝怜悯施恩的同时,却不违背祂圣洁公义属性的要求。这就是圣经所启示的上帝。伊斯兰没有这样的一位上帝。古兰经或圣训中论到真主“如何如何”施恩,或“如何如何”惩罚,看来都是先知穆氏凭个人好恶脱口而出的言辞,没有任何具体确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