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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是怎樣看待罪

針對穆斯林的聖經課程

7. 神是怎樣看待罪

 

我們現在開始發現,世界上所有的罪惡、悲傷和疾病都來自哪裡。亞當的悖逆影響了我們每一個人,正如我們在羅馬書5:12所讀到的:

 

「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我們每個人都有與罪有關的問題。讓我們去發現什麼是罪。

 

罪的本質

 

神的律法是以神的標準為基礎的。它要求人成為神道德的「形象」。任何不完美的都是罪。聖經說,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翰一書3:4)。
「凡不義的事情都是罪…」(約翰一書 5:17)。
「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 這就是他的罪了」 (雅各書 4:17)。

 

罪不僅僅是不順從神,而導致的惡行或不行善事。它始於一顆「邪惡的心」所產生的「邪惡的想法」。耶穌說,

 

「從人裡面出來的,那才能污穢人;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馬可福音 7:20-22)

 

罪是人與神隔絕的「果子」(加拉太書5:19-21)。缺乏對神的愛和敬畏,表現為缺乏對神和祂旨意的尊重。「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篇51:5)。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都有犯罪的衝動。

 

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欲,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以弗所書 2:3)

 

無論是自願犯罪還是非自願犯罪,都是罪惡之心的產物。因此,兩者的後果相同。

 

罪的根源

 

所有罪的本質都是自私,愛自己而不是愛神和順服神。罪是自我的最高選擇:自愛、自我意志和自我利益。因此,一個人在「行善」的同時實際上也可以在犯罪。許多「善行」源於自愛,意在彰顯一個人的善良。耶穌解釋說這樣的善行是毫無價值的(馬太福音6:1-8)。先知以賽亞解釋說,在神面前「我們一切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以賽亞書64:6)。因此,即使是我們的「善行」也可能被認為是罪,因為它們往往是一種無意識的獨立於神的宣言。我們覺得我們不需要神的憐憫,因為我們理應得到赦免。只有當你開始盡心盡性、盡力盡意地愛神的時候(馬太福音22:37;申命記6:5),那麼自愛、自我意志、自我利益和自我滿足才會開始減少,犯罪的衝動就會被阻止。

 

「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馬書13:8-10);參見加拉太書5:14;約翰福音7:18;哥林多前書5:15;加拉太書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