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律法
針對穆斯林的聖經課程
8. 神的律法
我們看到罪對整個創造所造成的破壞時(創世記3:17-19),我們意識到認識罪的重要性。神把祂的律法賜給我們,使我們知道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律法是行為的固定標準。律法支配著宇宙:恆星和行星的運動,科學和數學,生物和所有其他方面的創造。這些律法是神創造的一部分。世界上的每一個群體,不管是在多麼原始的狀態或者是發達的狀態,都會產生行為法則來規範他們的事務。神把律法賜給人,不是要限制人,而是要保護人,就像農夫在危險的地方圍起柵欄,保護他的羊群一樣。順服祂的律法,確保全人類機會平等,不受他人無限自由的限制。
神啟示祂的旨意
神的 律法以兩種方式啟示出來:
1. 在人的良知中。
「外邦人(=非猶太人)…表明律法的要求已經寫在他們心裏,他們的良心也作見證,他們的思想有時控告他們,有時甚至為他們辯護。」(羅馬書2:15;另見提多書1:15。)
2. 在聖經裏。
在聖經中,律法被稱為「主耶和華的律法」和「摩西的律法」,因為律法是向摩西在西奈山啟示的(出埃及記20章)。耶穌在他的山上講道中啟動並解釋了這律法的精義(馬太福音5-7章)。神的律法,概括於十誡之中,涵蓋了並規範了神與人之間以及人與人之間的所有事務。
十誡
我們在聖經中發現了不同類型的律法。道德律是神對人類永恆不變的旨意和標準。除此之外,我們還發現了儀式律,這個規定了如何獻祭(例如利未記1-7章),以及習俗律,解釋了特定情況下的是非對錯(例如出埃及記21章)。整個道德律濃縮在十誡之中: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1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2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3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4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 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5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6不可殺人。
7不可姦淫。
8不可偷盜。
9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0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出埃及記20:2-17)
耶穌將這些誡命壓縮為兩條:
1.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2.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馬太福音 22:37-40)
如果我們違背了律法
有人將十誡比作一條由十個環節組成的鎖鏈,這鎖鏈由神牢牢地懸掛在上方,而我們則掛在最低的一環上。我們必須打破多少個環節才會失敗?一個!它必須被打破多少次才會讓我們失敗?一次!這個比喻在聖經中得到了證實:「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各書2:10)。
律法是為了確立一個標準,用以作出公正的判斷。它偏不倚不多不少。律法不赦免,也不作判斷。這些是由法官根據律法來完成的。因此,沒有人能指望通過律法與神和解。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3:20)
「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 。」(羅馬書7:7)
我們可以通過律法知道在神眼中什麼是正確的。如果我們認真對待神,我們的第一反應就是竭力遵守律法。我們傾向於忘記所有尚未被寬恕的罪。但是,按照神完美的標準來遵守律法是否可能呢?
聖經這樣說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馬書 7:14-19)
律法針對律法
當你不斷學習聖經時,你會發現造成這種悲慘狀況的原因
看一看羅馬書7:21-23
l 填入缺失詞語:「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__________________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__________________的律。」
這「罪的律」在每個人心中被魔鬼所驅動和控 制。它是我內心的那股力量,使我違背「心靈的律」,盡管內心渴望順服神。這是我們每個人與生俱來的罪性,自亞當墮落後便與神分離。
「因為情欲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欲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的。」(加拉太書5:17)。
一個無望例子?
因此,沒有什麼比試圖按照神的聖潔標準來遵守神的律法更令人沮喪的了。耶穌解釋說,神不僅看我們的行為,甚至還會根據我們的心思來審判我們!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馬太福音5:27-28)。
然而,無論我們將來如何努力遵守神的律法,我們已經違背了律法。而且,由於我 們的罪性,我們會再次違背!這完全使我們無法獲得神對我們生命的認可。我們,像其他人一樣,已經處於定罪之下。像保羅這樣最高尚道德的人,我們也必須呼喊: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馬書 7:24)
慶倖的事, 神在聖經裏面啟示給我們答案。
自我測試第八條
回答下列問題,並將您的答案與這些答案(https://answeringislam.org/Nehls/Alkitab/answers.html#ty8)進行比較。
說出神賜給我們律法的兩個原因。
我們應該打破多少條誡命可以算為違背律法的人?
你有可能獨自遵守神的律法嗎?
我們罪惡本性的效果是什麼?
完形填空:神根據我們的行為、言語和____________來審判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