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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與基督教信仰難題解答

約伯記

(伯38:12-14)你自生以來,曾命定晨光,使清晨的日光知道本位,叫這光普照地的四極edges of the earth,將惡人從其中驅逐出來嗎?因這光,地面改變如泥上印印,萬物出現如衣服一樣。

問:我認為舊約聖經約伯記38:12-14的經文,是錯誤的說到「地球是平面的」。答:你的論據認為,憑這句「the edges of the earth]就認定聖經說「地球」是「平面」的證據。但請注意「edges」是複數的語態。中文聖經翻譯為「地的四極」這樣的翻譯是正確的。請問「地的四極」會讓是你認為,它是在說地是「平」,或是「方」的嗎?

反而第十四節的經文;啟示了地球是圓的說法:伯38:14「因這光,地面改變如泥上印印...」在這段經文中,神考問約伯說︰「你自生以來,曾命定晨光,使清晨的日光知道本位,….因這光,地面改變如泥上印印」。「改變」這字在希伯來文的意思是「旋轉式轉變」;整個句字的意思是「地面旋轉或轉變如泥上印印」。這到底是什麼意思呢?原來,這是採用比喻性的講法。這是指美索不達米亞印字的泥筒說的。人們先把泥筒造好,在還沒有烘乾以前,用一個細軸,穿過泥筒的前後兩端,作為軸心。然後手提軸心的兩端,將泥筒旋轉於字模上,這樣就能將字模上的字,印在泥筒之上。動作看起來就是「旋轉如泥上印印」的意思。聖經以這動作說明︰1)地球的圓的;2)並且在一個軸律上轉轉。可惜人們多年來在讀這節經文時,沒有辦法意會,這經文原來在3500年前,就告訴了我們地球是圓的,並且會自轉。五百年以前,世界各國的人士對地球的形狀如何,作出許多的推測,大多以為地球是平面的。沒有人相信,也沒有人知道地球是圓形的。至到科學家摩耳尼克,在1475年證明地球是圓的,世人莫不為它的發現震驚。但聖經遠在3500年前,就已經啟示給人類說︰地球是圓的了。請看同樣是約伯記26:7的經文︰「神….將大地懸在虛空之中…」這樣的說明是何等的出類拔萃。

 

「大地懸在虛空之中」的意思是說。地球的四方八面沒有任何東西扶持它。也沒有什麼東西提吊它。它是自行立於自己的本位上。請再看另一節提到關於地球的經文︰請看聖經以賽亞先知書40:22說︰「神坐在地球大圈之上」,「大圈」這字,在希伯來文是由「庫格」這希伯來字翻譯過來的。這字原文的意思,不是指在平面上畫一個圈子的意思。而是說地球本身是球形的,或圓弧形的物體,而神就坐在這球形的地球之上。先知以賽亞是距離我們2800年前的人,神也早已藉他告訴我們,地球的真面目是「圓形」的。2000年前,主耶穌在他的話語中,有一次也曾說出地球是圓的。當主耶穌形容他第二次再來的那一剎那,他會把得救的信徒取去空中與他同在。他沒有說「被提」那是早晨的事,或者是晚上的事。那個時代的人,還沒有認識到地球是圓的,也不知道地球會自轉,因此不知道不同的地方,會有不同的時差。如果當時他說,他回來的時候是早晨,那麼,就世界各地都有時差來看,那他就是說錯了。因為在中國是正午時,在美國則為午夜。主耶穌知道地球是圓的,所以他用了幾種的時間來形容他回來時「信徒被提」的那同一剎那。這事記載在路加福音17:34-36節「兩個人在床上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兩個女人一同推磨,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馬太福音又說︰「兩個人在田裡,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在床上」指的是晚上,因為在睡覺;「在推磨」,指的是清晨,因為東方女人大早起來預備早飯;「在田裡」指的是大白天,因為是在白天工作。主耶穌說當他第二次再臨時,他顯現的兆頭要像閃電那樣,從天這邊一閃直照到天那邊。光速一秒三十萬公里。換句話,主耶穌第二次降臨時,全世界的人會在同一個時間,在異象中看見他的再來。那時,天使要吹號,把屬神的人,不論是在床上睡覺的(晚上),在廚房預備早餐的(早晨),在田間工作的(白天)都提到空中去。主耶穌用了三個完全不同的時段,來形容同一個時刻要發生的時,這清楚說明他知道地球是圓的。因為地球是圓的,所以在地球的這邊是正午,地球的另一邊就是半夜,地球的另兩邊則是早晨和旁晚。歷史告訴我們,人類要到五百年前才推測出地球可能是圓的。公認地球是圓的,不過是近三百多年的事。由於地球對著太陽自轉,我們才有白晝,午正,黑夜之分。當中國白晝時,美國恰好是黑夜。在這道理來普遍證實之前,沒有人會明白,為什麼主耶穌會用三個不同的時段,來形容全世界在同一個時刻會發生的事。可見聖經的內容,絕不是出於人的意思所寫。聖經開始寫作的年代,最早的是在3500年前,最遲的寫於二千年以前,都是在人類科學取得成就多年以前,但聖經中從未發現過一件不合科學的記載。沒有別的原因,因為聖經是由這位創造宇宙的神所啟示的。希望你已經仔細讀過了以上的答案;而和我們一樣,相信聖經早在三千年以前,對於「地球」的說法,就已經說明它是︰「圜型,球型,會自轉」的。


詩篇

詩篇中何以常有咒詛敵人的禱告?

問:舊約詩篇中何以常有咒詛敵人的禱告?詩人既是敬虔的信徒,何以能存咒詛的心來禱告?這是否與“愛仇敵”的原則相背?

答:舊約時代的人所受的是律法的教育。律法是告訴人:“…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出21:23~25)而“愛仇敵”乃是新約信徒所受的教導(太5:43~48)。那些一向受律法教育的人,當他們深受敵人的欺壓,處於極端痛苦的情形下,發出類似咒詛敵人的禱告是不希奇的。反之,這些禱告正足以表露他們內心的真情;並且他的禱告所以會那麼美妙動人,正是因為它們都是向神完全坦誠的傾吐!

另一方面,聖靈容許這些禱告被記載在詩篇中,並非贊同他們恨仇敵;乃是要籍著從他們內心中的真實情緒所說出來的話,使人知道罪惡是應當受刑罰的,惡人是應當受報應的,公義的神是會按照他的旨意施行審判的。


傳道書

愚昧人的心居左?

問:為什麼傳道書十章二節說:智慧人的心居右,愚昧人的心居左?

答:這“右”與“左”是寓意的。大概“右”是代表公正或好的方面;聖經中的右邊常是用於好的方面,如聖經屢次說主耶穌坐在父的“右”邊(徒2:34;西3:1;來1:3,13,8:1…)。主在太25章33節所講綿羊山羊的比喻,代表義人的綿羊是在右邊;大衛以神是在右邊蔭庇他的(詩16:8,121:5…)。而“左”則代表偏差或較次的方面,如太25章33節代表惡人的山羊是在左邊;雅各立以法蓮在瑪拿西之上時,以右手按在以法蓮頭上,卻以左手按在瑪拿西頭上(創48:14)。但這並非說聖經中所有的“左”都是用於不好的方面;不過以本節而論,既然智慧人和愚昧人是成對比的,則這“左”也必與“右”相反而屬於壞的方面了。

地卻永遠長存?

問:主耶穌說天地要廢去,但傳1章4節卻說“地卻永遠長存”,有否矛盾?

答:沒有矛盾,因為:

(1)傳3章4節:“一代過去,一代又來;地卻永遠長存。”其下句“地卻永遠長存”是與上句“一代過去,一代又來”比較著來說的;以人生之短促與“地”之長久比較起來,則人一代一代地過去了,而地卻仍然存在。其重點在於強調人一代一代過去之短暫,而非“地”之久存。

(2)主耶穌既說“天地要廢去”(太24:35),使徒的書信也說“但現在的天地,還是憑著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審判遭沉淪的日子,用火焚燒”(彼後3:7),可見傳3章4節的話只是比較性的說法。

(3)退一步說,縱或我們不顧傳道書1章4節之上句,亦不根據主和使徒的話解釋“地卻永遠長存”的意思,而把它孤立起來,這句話仍不與主的話矛盾;因為它並沒有指明這“地”只限定是現在所存留的地,而不可以指將來新天新地中的“地”。

動物有靈魂嗎?

問:我聽見有傳道人根據傳道書3章21節:“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是下地呢?”其中的魂字原文是靈字,因而主張動物也有靈魂,並引用104:24至30為佐證。這種見解合乎真理嗎?

答:1.傳道書3章21節:“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是下入地呢?”這節的“魂”原文與“靈”同一個字,即Ruach,英文聖經都譯作Spirit(即“靈”)。但Rauch的原意是“風”,在英文聖經中又有十多種譯法;在翻譯上並非只可譯作“靈”。但是重要的是:這本節經文全節都是一種在感歎中所發出的反問語。感歎日光之下人生的虛空:“人不能強於獸”,“都歸一處;都是出於塵土,也都歸於塵土”,並且對他們“身後的事”也都是無法預見的(參傳3:18~22)。所以這節聖經的重點不是在敘述一種事實,而只是一種假設性的感歎語;如果我們從這樣的一句感歎語中,咬定其中的一個字,作為動物有“靈魂”的根據,那種根據是十分脆弱而危險的。況且“獸”類並不能包括所有動物;魚類和飛鳥都不屬獸類,在神創造萬物時,它們也不是在同一日受造的。這樣,縱或可用這一節經文證明獸類有靈魂,仍不能說動物有靈魂。

2.至於引證詩104篇24至30節:“耶和華啊,你所造的何其多,…那裏有海,又大又廣;其中有無數的動物。…你發出你的靈,他們便受造;你使地面更換為新。”以證明動物有靈魂。淺見以為該段經文未足為證,因:

甲、“你發出你的靈”,這“發出”並不等於“進入並住在裏面”,或“使他們成為有靈的”。這“發出”的意思只是形容神如何藉著他的靈來創造萬物而已,並不足以表示神曾將靈魂賜給他所造的萬物中的動物。

乙、“你發出你的靈,他們便受造…。”(詩104:30)這“他們”不僅指動物,乃應指普遍的受造物。因上文說:“耶和華啊,你所造的何其多…那裏有海…”30節下句又說:“你使地面更換為新。”顯見這“他們”應指普遍的受造物。這樣,若是“你發出你的靈,他們便受造”的意思就是表示那些“受造”的“他們”是有靈魂的,則是否“海”和“地”也有靈魂?

3.人所以比禽獸貴重,原是因人有靈魂,若動物亦有靈魂,則人的靈魂理當與動物的靈魂同樣寶貴。主耶穌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靈魂’(小字),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靈魂’呢?”(太16:25~26)一個靈魂比全世界更寶貴,這樣,主耶穌在格拉森逐趕群鬼的神跡中,何以只顧救那有靈魂的人,而容許那二千頭“有靈魂”的豬投下山崖死去(可5:1~20)?

動物若有靈魂,基督徒應當戒殺、吃齋,像佛教徒所行的。但神卻將動物賜給人作食物(創9:3);新約聖經又以強制人“戒葷”為誘惑人的道理(提前4:3之小字)。總之,照以上所討論的,動物有靈魂之說,是不可信的。


以賽亞書

人類會迎來永久的和平嗎?(賽2:4)他必在列國中施行審判,為許多國民斷定是非。他們要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這國不舉刀攻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

毋庸置疑是會的!當和平的君王主耶穌再臨這個世界時,必將出現永遠和平的景象。耶穌基督告訴我們,他必將再來。當末世的日子來臨時,叛逆神之人將被繩之以法;神將實行他在世上的千年治理,鎖住在人的心靈深處興風作浪的妖孽,排解國與國、民與民之間的爭端。7到了那一日,人們將化干戈為玉帛。《以賽亞書》2章4節說,在將來的日子,人們將把刀劍鑄成犁頭,把槍矛打成鐮刀,世上不再有戰爭。隨著撒但被囚禁,人的罪惡受到遏制,永久的和平終將溢滿人間。

  聖經又繼續昭示我們:  那一千年完了,撒但必從監牢裏被釋放,出來要迷惑地上四方的列國,就是歌革和瑪各,叫他們聚集爭戰。他們的人數多如海沙。他們上來逼滿了全地,圍住聖徒的營與蒙愛的城,就有火從天降下,燒滅了他們。8

  當這個預言得以實現,又當撒但與神殊死的較量被粉碎時,環宇將永遠展現出一片和平的景象。神將把抗拒他的惡勢力永遠清除在他的國門之外,撒但和他的婁羅爪牙們將被打入地獄,直到永永遠遠。自此之後,人類再也不會有焚燒的戰火。然而,在耶穌再來掌管這個世界之前,人間的爭端和戰火仍將綿延不絕。耶穌說,在末世的日子尚未來臨時,免不了會有“打仗和打仗的風聲。”9

  無論是聯合國也好,國際聯盟、和平條約、裁軍條約或任何其他人為的途徑也好,都絕不可能給世界帶來真實的和平。當一個國家覬覦另一個國家的領土和資源時,這些人為的協定或措施便毫無意義可言了。靠著人為的努力去建立永久的和平,必然是徒勞的,因為人的本性充滿著罪惡。惟當人裏裏外外改換一新並且撒但的權柄被徹底剝奪時,世界上才能真正出現一片和平的景象。

  在這一日子到來之前,我們必須義正辭嚴、理直氣壯地去抑制人類的罪惡。如果不這樣去做,人類所有的良好願望都成了想入非非和不切實際的烏托邦。神為什麼造魔鬼?

(賽14:12-15)明亮之星,早晨之子啊,你何竟從天墜落?你這攻敗列國的何竟被砍倒在地上?你心裏曾說:我要升到天上;我要高舉我的寶座在神眾星以上;我要坐在聚會的山上,在北方的極處。我要升到高雲之上;我要與至上者同等。然而,你必墜落陰間,到坑中極深之處。

問:神既是全知全能的,為什麼要造魔鬼?在未造它之先,理應能預料到它會墮落犯罪,攪亂這個世界,害人犯罪,這樣,神為什麼仍要造它?

答:這問題試分兩層答覆:

1.神並未造魔鬼,神只造天使,魔鬼所以成為魔鬼不是神造成,乃是它自己墮落的結果(參賽14:12~15;結28:11~19),正如:神只造人,並沒有造罪人,人所以成為罪人,是自己犯罪的結果(參創3:1~21)。

2.若要按神的預知來說到神為什麼造魔鬼,則在這世代還沒有結束的現時代,是不應當問這樣的問題的,這是不合理和不公平的問題;因為神的預知不是預知到我們現今的時代為止,乃是預知到時代的最終結以及無窮的永遠裏。這樣,我們若未到時代的最終點,便質問神說:“你為什麼要造魔鬼?為什麼讓它這樣到處陷人於罪呢?”這是不智的;因為我們怎麼知道到世代最終結時,神這樣允許魔鬼暫時存在,不會比根本不讓它存在更為滿意呢?這就等於一個人看見一幅未畫完的圖畫,便責問說:“為什麼這幅畫的左角塗上一團黑墨呢?為什麼右邊有幾條看來是多餘的曲線呢?這畫家未畫之先不是胸有成竹的麼?為什麼畫得這麼難看呢?”這樣問是不公平的;因為那是一幅還未畫完的畫呀!

所以我們若要按神的預知來提出“神為什麼要造魔鬼?”這一類的問題的話,就應當留到世代的最終結才好提出來。但我們可以肯定地推想,到那日將不會有一個人對於神憑他完全的智慧與大能所作的一切事,有任何疑惑的了!

“鷹”字有什麼解法?

問:賽40:31的“如鷹展翅上騰”與詩103:5的“如鷹返老還童”之“鷹”究竟應如何解釋?

答:“鷹”字應按字面意思解。但這裏既明言“如鷹”而非“是鷹”,顯見只是取意於鷹所象徵的意思而已。“如鷹展翅上騰”取意於鷹之翅膀有力,能以迅速高飛。“如鷹返老還童”取意於鷹的長壽,並能按時更換羽毛,不易衰老。按亨利馬太注解稱:“鷹是很長命的。據自然學家說,鷹每年換毛時都會換掉大量的羽毛,而在將近一百歲時,便會脫掉所有的羽毛,生出新的來,變成很‘年青’的樣子。”


以西結書

神為什麼不給人一顆“軟”的心?

“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裏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結36:26)

問:世界上很多人因心裏剛硬而拒絕接受救恩;但他們的性情是天生的,為什麼神不給他們造一個較軟的心呢?

答:按人類在亞當犯罪以後的“天性”來說,每個人都是悖逆神的,不論他們在別的事上是“硬”或“軟”,但對真神的態度則都是一樣的具有背叛神的傾向。十字架旁不是有兩個強盜嗎?他們是否一個心軟而作強盜,另一個則心硬而作強盜?顯然他們都是心硬的,否則怎會作強盜以致被釘十字架?但其中一個卻因接受基督而得救,另一個則與其他的不信者一同滅亡。人的“硬心”根本上不是神造成的,乃是人不聽從神的吩咐而開始變成硬的—從亞當違命開始—人愈不聽從神的話,愈多拒絕神的好意,就必愈加心硬。但無論什麼時候人們肯接受神的善意和恩慈,神的應許將會臨到他說:“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裏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結36:26)


但以理書

波斯國和希臘的魔君是誰?

問:但以理書十章十三、二十節中的“波斯國的魔君”和“希臘的魔君”是指著誰?

答:這兩節經文中的“魔君”都不是指人,乃是指惡魔。在此,天使告訴但以理,他未因他的禱告立即來到的緣故,是因為“波斯國的魔君攔阻我二十一日”。下文20節又說:“…現在我要回去與波斯的魔君爭戰,我去後,希臘的魔君必來。”這些話都證明所說的“魔君”與天使一樣是屬靈界的“惡天使”,不是屬血肉的人。否則他們怎能與這和米迦勒同等級的天使爭戰?

但這兩個“魔君”被加上“波斯”和“希臘”兩個屬地國家之名稱,顯示地上的邦國如何受這“世界的王”無形的影響(約12:31,14:30);在那不可見的靈界中,當神的使者為蒙恩的人效力時(來1:14),魔鬼的使者們也極力地在各個不同的地區,作“攔阻”的工作;當信徒有效地、忠心地為國家前途禱告時,魔鬼如何阻擋信徒,使他們看不見禱告的應允。


瑪拉基書

神為何愛雅各惡以掃?

(瑪1:2-3)耶和華說:「我曾愛你們。」你們卻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耶和華說:「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嗎?我卻愛雅各,惡以掃,使他的山嶺荒涼,把他的地業交給曠野的野狗。」

問:我不大明白瑪拉基1章1至5節的意思,為什麼神愛雅各惡以掃和他的後代?若說以掃出賣長子的名分,似乎也不應受這麼重的懲罰吧!

答:這問題牽涉到“神的預定”這方面的神學問題。按創世記25章21至26節的記載可知在以掃和雅各未出生之前,神已經預告利百加“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參羅9:10~12)。神這麼的預定,是根據他自己完全的智慧和預知而行的。(請參閱本書“神的預定”之問答。)

但另一方面以掃和他的後代被神惡,實有其本身的過失。希伯來書曾以他的失敗為後人的鑒戒說:“恐怕有淫亂的,有貪戀世俗如以掃的;他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後來想要承受父所祝的福,竟被棄絕,雖然號哭切求,卻得不著門路…。”(來12:16~17)可見以掃之不蒙神喜悅,是因自己貪戀世俗。

注意以掃為貪一碗紅豆湯而出賣長子名分(創25:27~34),事雖小而意義卻十分重大。他輕視長子的名分,實即輕視神的恩典和應許。因為長子的名分是包括了父親臨終的祝福和雙倍的產業之權利。但當時以撒尚在迦南地寄居,以色列人根本未得著迦南地為業,這樣所謂長子名分和權利,其實是空洞的,無所增益(按當時而論),因此它需要信心的眼睛看將來才能認識它的價值。所以,以掃的出賣長子的名分,等於不信神的應許將會實現,輕視神日後所要賜給的迦南地業(預表信徒憑神的應許得在基督裏享受各樣屬天的福份),只顧貪圖眼前一時的舒適。這種情形,就如現今世人為著貪戀罪中之樂而拒絕救恩那樣,他們當然不能在屬靈的福樂方面得蒙神的施恩,而只能在天然界方面得著一些屬物質的好處了。

奉獻十分之一

(瑪3:8)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

問:舊約聖經曾清楚說明聖徒的“十一奉獻”;但新約似無清楚說明此點。當然新約恩典時代,聖徒一切屬靈標準比律法時代有過之而無不及。但現今有些教會以十一奉獻為口號,而鼓勵信徒達此目標,我們現在既處於恩典時代,是否訓勉信徒樂意盡力奉獻,較之規定一個標準,更合聖經真理呢?

答:一、十分之一的奉獻,並非起於律法時代。在律法時代之前的應許時代中,亞伯拉罕已實行奉獻十分之一(創14:20;來7:1~10)。應許時代實際上可以說得是“舊約的恩典時代”;所以現今鼓勵信徒奉獻十分之一,並不與恩典時代之原則衝突。但不同的是:律法下的人奉獻十分之一是因為那是“律法”;恩典下的人奉獻十分之一,卻不是由於那是一條“律法”,而是由於主愛的激勵。

二、鼓勵信徒奉獻十分之一或盡力奉獻,都同樣合乎聖經真理。不過信徒不應當以十分之一的奉獻作為最高標準;那只是新約信徒學習實行完全奉獻之生活的起點而已。但若不實行十分之一的奉獻,而只說要“盡力”奉獻,這種“盡力”常易為肉體所乘,使人漸漸變成連百分之一也沒有奉獻的人。

將十分一存入銀行?

問:我常將十分納一的獻款存儲銀行。因為一時不扣應當怎樣用法,我想留到有適當用途時提出來用,這樣做法對嗎?

答:將十分納一的獻款存入銀行,原則上無可厚非,但有一個危險,這危險就是你可能習慣了把它存入銀行之後,便不去留心要怎樣運用它,於是越來越用得少而存得多。這樣你雖然每月奉獻了十分一,卻等於沒有奉獻。我以為十分一的錢,除了有感動要儲備作特定的用途之外,應當盡快運用。若沒有感動要將其中一部份給某缺乏中的肢體,或幫助某項聖工,就應當全數送給你所屬的教會。

經常將十分一的錢存入銀行的信徒,他的愛心也可能是經常存入銀行的!誠然,我們應當慎重地運用主的錢,但總不能因恐怕誤用而不用。為什麼我們自己已經收入許多次新的“十分之九”了,卻還未將積壓了許久的“十分之一”送出去呢?為什麼我們自己不斷需要新的“十分之九”,而神的家或在缺乏中的肢體,卻不能收到那應當送出去的“十分之一”呢?我們必須儘快地把十分之一的獻款用出去,這樣才會經常留心神的家的需要和肢體的缺乏,愛心便也日漸長進而活潑,我們便自然會在經驗中學習怎樣適當地運用十分之一了!

應如何運用十分一的獻款?

問:十分之一的奉獻款,當如何使用,是否完全歸給教會,抑可隨意分給需要的人?

答:照筆者個人的意見認為十分之一的奉獻,應用於教會的範圍內—用於聖工、主僕、或信徒個人身上。所謂“教會範圍”不是單指信徒所屬的教會,而是普遍的教會。當然信徒對於他所經常聚會的教會—按組織來說就是他所屬的教會—在經濟方面有最大的責任,應當首先顧念其所需。但不能說十分一只可完全歸於信徒所屬的教會。理由是:

1.按先知瑪拉基說:“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瑪3:10),這“家”顯然是普遍地指神的家,不會是指某一地方或某一有形組織的“神的家”。

2.亞伯拉罕獻十分之一是給“至高神的祭司”麥基洗德(創14:20),麥基洗德是基督的預表。基督是全教會的主,不是某一地方教會的主。

3.律法時代十分之一“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未27:30~31),但神卻將它賜給利未子孫(民18:21~23),而利未人也要從收入中取十分之一歸給祭司(民18:25~32)。這些人可代表新約教會的一切主僕或信徒,但絕非特別代表某一地方教會。

4.列王時代十分之一的收入撥入聖殿倉房,歸祭司利未人及聖事之用(代下31:5~6,11~12;尼13:12;瑪3:8~10)。總之,十分之一應用於神的家,不應用於外人身上。

向非信徒募款

問:某教會因建造禮拜堂,困於經費,竟向各地非信徒之商家募捐。此舉是否合聖經?希予賜答。

答:教會在聖工上的需用,不應向教外人徵募。因為:

甲、使徒的教訓顯示有關教會聖工的經費來源,應持守之原則是:“對於外邦人一無所取”(約三7)。在此所稱之“外邦人”顯系指教外人。

乙、奉獻金錢,是信徒對神一種感恩的表現和事奉上的一種學習,而聖經對於信徒奉獻金錢的原則是:“…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9:7)教外人根本不認識神,甚至侮蔑神…。他們肯為教會建堂捐款的動機,按一般而論,不外是行善積德,傳揚名聲,體順友情…,無論出於哪一種動機,都不會符合奉獻的意義,並且他們對教會的態度一旦轉壞時,很可能將教會曾收受他捐獻的事作為毀謗主名的題目。

丙、按舊約以色列人建造會幕的榜樣看來:當時奉獻金銀以建造會幕的,都是出了埃及的以色列人,並且是心裏受感和甘心樂意的(出25:2,35:21)。

丁、信心之父亞伯拉罕曾拒受所多瑪王的贈品,其理由是:“免得你說,我使亞伯蘭富足”(創14:23)。

總之,教會的需用,向教外人徵募,按聖經的教訓和榜樣看來,是不榮耀神的。但教會如果有需用而:

a.向信徒宣告那需要(出25:1~9,35:5~9)。

b.勉勵信徒為那種需要而盡他們的本分奉獻(林後8至9章)。

c.必要時,讓信徒為某種需用預先承諾若干數目的奉獻(林後9:5),則是合乎聖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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