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馬太福音

聖經與基督教信仰難題解答

馬太福音

聖誕節

(太1:18)耶穌基督降生的事記在下麵…

問:現今教會最著重的兩大節期為聖誕節和復活節,且以前者為重。據從聖經所得,對記念基督捨身、復活,均有重要記錄,且教訓信徒遵行。但難找到任何慶祝基督降生周年紀念的記載。聖經只記載基督降生那一夜和與此有關的事情。因此聖誕節設立當在基督升天以後,不知由什麼人提議出來。好像聖誕老人的來源一樣,無從考究。基督降世的目的是救贖人類。這是藉他受死、復活而成全,不是藉他的降生而成全的。這樣,教會慶祝聖誕節,且將其重要性,放在復活節之上,是否合乎聖經真理?

答:茲按來函內容,分五點答覆如下:

1.紀念主的復活與紀念主的降生,都同樣不是聖經所明文命令的。但記念主捨身流血所立的新約的吩咐,則有明文說載(參路22:19;林前11:23~25)。不過細讀路加22章和林前11章那兩段的經文,可知主所以在宣布新約成立的時候,吩咐紀念他的死,不是要藉此表明他的受死比降生成復活更重要,乃是因為他的捨身流血是他立新約的重要根據,而他所立的新約,又是我們得在恩典下,不在律法下的重要根據的緣故。所以如果我們以主曾吩咐人記念他的受死為理由,而對主的降生、受死、復活哪一樣更重要,分別等級的話,是有偏見的。在筆者個人的觀念中,對於主的降生受死復活三者之重要性,是無法分出輕重來的。主降生為人的犧牲與愛心,並不下於主在十字架上為人捨身流血的犧牲與愛心。

2.聖經中既沒有明文吩咐我們記念主的降生,則我們是否可以記念或慶祝?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先問:單單根據聖經沒有吩咐我們應作某事,便推斷某事為不應作,這個原則,是否絕對準確無誤?當然,這原則對信徒的生活行事,可以有若干程度的幫助;但我們不能把它看作和聖經一樣有權威的,因為它不過是人從聖經中找到的一個原則,並不就是聖經。否則人們也可以根據與此相同的原理,認為凡是聖經所沒有禁止我們作的事都可以作,豈不是危險?試以現今普世教會普遍在七日的第一日聚集崇拜,記念主復活的習慣而論,亦無明文而只有榜樣(參路24:33;約20:19;徒20:7);但我們根據這些榜樣和主復活對我們的重要,以及使徒們勇敢為主的復活作見證的事,便知道這樣聚會是主所喜悅的。

對於慶祝主的降生,聖經沒有吩咐,也沒有禁止,或以為是一件屬於壞的方面的事;但有榜樣。我們若沒有成見,便不能不承認路加2章8至14節天使的稱頌是一種慶祝。所以,對於這樣一類的事,是否應作,信徒可按照自己的亮光行事,不可過份誇大自己的見解,引起分爭。

3.現今有些教會慶祝救主降生的方式,完全失去慶祝的意義,只當作過一個熱鬧的節期;甚至有些所謂的“教會”,竟趁著聖誕節開聖誕舞會,或其它放縱肉體的活動,完全不是慶祝救主降生。基督徒應當反對或不參加這類的慶祝,而盡量用最合乎基督降生之目的的方式,來慶祝他的降生,才是有意義的。

4.現今教會,重視聖誕節過於復活節,大概不是什麼教會故意規定“聖誕節比復活節重要”的結果,而是因為記念主的復活,除復活節那一天以外,每主日的聚會實際上已經是一種記念;雖然每主日所傳的信息,未必是關乎主復活的事,但主日聚會既是因主的復活而有,本身已含有記念意味。但記念主的降生,每年只有聖誕節那一天(或那幾天);這樣,在記念的情緒上,很自然地會對於聖誕節比較復活節更為熱烈。

5.茲將反對及贊成聖誕節兩方面的主要理由各列出四點,以供參考:

甲、反對者之理由:

a.舊約中,神要以色列人遵守的所有節期,都有清楚的記載;若聖誕節合神的意思,何以新約聖經一字不提?

b.使徒保羅說:“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我為你們害怕…”(加4:10~11),暗示聖誕節也是使徒所責備的。

c.12月25日是否主降生的日子,根本無法確定。並且據傳說,這一日原是外邦假神的生辰。

d.每年聖誕節,許多人乘機犯罪。好些教會慶祝聖誕節的各種活動,十分浪費而無屬靈價值。

乙、贊成(或不反對)者之理由:

a.新約中首次慶祝救主降生,是由神所差派的天使和天兵發起的(路2:13~14)。現今信徒效法他們的榜樣,慶祝主降生,也必是神所喜悅的。

b.舊約以色列人守節期是由於律法的規定(參利23章全章)。加拉太人未明律法與恩典之關系,仍“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所以保羅為他們“害怕”,意思是怕他們(在恩典下得救,又拘守律法的條例。但信徒慶祝救主降生,絕非由於必須遵守某種律例或節期,乃是由於基督降生,是關乎萬民的大喜信息,並將平安與“喜悅”帶給人(參路2:14小字)。所以基督的降生,值得信徒特別舉行慶祝,把這信息普遍傳開。

c.12月25日雖未能確定是否主降生的日子,但總有一天是主降生的日子;而特定這一天,並無不可。縱使那一天是外邦假神的生辰亦無妨礙;因為外邦的假神算不得什麼,信徒無需把任何一天分別出來歸給假神。照外邦假神的數目而論,大概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之中,天天都是假神的生辰。

d.有些教會,慶祝基督降生的方法不能榮耀主,這是事實。但這只是應當“如何慶祝”的問題。在聖誕節時,許多人乘機犯罪,格外放縱,這也是事實。不過一個罪人無論是否在聖誕節那一天格外放縱,都是要滅亡的;但如果他在這一天因聽福音得救,便是我們很大的收獲。並且事實上確有許多人,只能趁慶祝聖誕節的機會請他們聽道的。這樣,如果罪人趁這一天的機會更加犯罪,則信徒實更應當趁這一天努力救人了。並且,教會所有慶祝救主降生的方式和活動,也都應當向著這個目標,與“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的目的相配合,才合乎慶祝救主降生之意義呢!

為什麼耶穌基督會有兩個不同的家譜?

福音書中有關耶穌基督的兩個不同的家譜︰

耶穌基督的兩個希伯來人家譜,記載在馬太福音1:2-16和路加福音3:23-38。從亞伯罕到大衛,這一段兩個家譜並無分別,只是在大衛之後,就明顯有所不同了。馬太福音的耶穌家譜,是追溯到大衛的兒子所羅門,而路加所記的家譜,則是從大衛的兒子拿單那條線下來。表面上看,這兩個家譜就有很大的分歧,似乎大有矛盾。以為是錯誤記載了人家的家譜。

我們的回答︰1.每個孩子都有兩個家譜每個人在世上都有兩個家譜,這是不言而喻的,一個是從父親那邊下來,一是從屬母親那邊的。在福音書中關於耶穌基督的兩個家譜,其中最明顯的就是,它們都是追溯到同一個源頭,大衛。而自大衛往上就都指向亞伯拉罕.當我們小心研究這兩個家譜的內容,及它所屬的福音書時,會發現被列作耶穌的合法監護人和社會合法登記的父親是約瑟這人。雖然他不是耶穌肉身的父親,他是從大衛,經所羅門而下的,而他母親馬利亞,也是來自同一個祖先大衛,她卻是經大衛的兒子拿丹那條線而下。這是兩個不同人的家譜,所以這並沒有互相矛盾的地方。2.馬太和路加清楚說明他們的譜系福音書這兩位作者,一位是記述耶穌父系的家譜,一位是記述母系的家譜。馬太清楚的說明,他是記述約瑟的家譜。說到最後,才把生耶穌的馬利亞加進來(馬太福音1:16)。而在馬太福音頭兩章,約瑟顯然是中心人物。天使加百列的每次顯現,都是以約瑟為首的。說明耶穌基督和他的關係。馬太追訴約瑟到所羅門,這是約瑟自己的家譜,因為那是帝王的家譜,說明耶穌基督就是神所應許大衛,將來有一個後裔,要永遠在大衛的寶座上作王,(所羅門,羅波安,亞比雅,亞撒等都是帝王,因此是君王的後裔),坐在寶座上永遠為王的(彌迦書5:2;撤母耳下7:12-17)。約瑟是真正帝王的後裔,耶穌基督因約瑟,而坐在大衛的王位永遠為王上。

3.路加所提的是馬利亞的家譜(卻把丈夫加進去)路加追訴馬利亞的家譜到拿單,到大衛,也可以說是帝王的家譜。雖然,拿單不是王子而不是帝王,但大衛是王。而在路加福音第一與第二章,馬利亞經常都是中心人物。說明耶穌基督和她的關係。路加清楚指出耶穌「依人看來,他(耶穌)是約瑟的兒子(路加福音3:23),約瑟是希里的兒子」這小小的陳述,就是最主要的關鍵。約瑟其實是希里的女婿,在東方人也稱女婿作兒子(掃羅稱大衛為兒子{撤上24:16}),女婿稱岳父為「爸爸」。中國人也如此。這是本福音書家譜的要點領所在。東方人以父親,男人代表,女人嫁給男人以後,就以丈夫為首。

 

4.路加把約瑟加入馬利亞的家譜中,這樣的作法在猶太人的文化裡是正確,尤其在公開與社會的層面上,這是必須的。一個站在公開場面的婦女,背後不能沒有一個男人(除非她是未婚的)。馬利亞為人妻子,就歸入丈夫約瑟裡面。而約瑟為人女婿,則歸入岳父為兒子。

路加非常小心描述約瑟的角色,所以他採用「依人看」這句話。理由如下︰

 

完全相信新約無誤的初期教會(及特別那些收集新約書卷的人),當然意識到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的兩個家譜的表面不同,他們明白當時的文化背景,不認為家譜有問題,知道一個是約瑟的而另一個是馬利亞的家譜。新約教會對此事,完全沒有問題來明白,這是馬利亞家譜。他們從路加的寫法,就知道作者把約瑟,寫進入馬利亞家族的譜中。把女婿寫入家譜中,這在東方人寫家譜裡是普遍的一種作法。在中國人也有這種習慣。

 

我們從路加所使用寫家譜的文法可以看出,路加是把約瑟放在馬利亞的位置上。在路加福音的家譜裡幹事希臘原文,每個名字之前都有個冠詞(即英文的'the',如'the' Heli希里,'the' Matthat瑪塔),唯獨在[約瑟]之前沒有冠詞。中文聖經用「依人看他是約瑟的兒子…「他是」這句話在原文中,沒有固定冠詞(tou),其餘所有的人名都帶有定冠詞,唯獨約瑟沒有。這使他在家譜名單被認出是不「正規」的記載。那些看得懂希臘文的人;會知道約瑟是被加進去的,而耶穌基督會被認為是希里的孫子(馬利亞的兒子)。路加藉此顯示,約瑟不是家譜的一般部份,會讀希臘文的就瞭解,這家譜是回溯約瑟的妻子的家譜的。馬太福音的家譜也暗示了童貞女生耶穌。從1︰2至1︰16上的家譜都是[甲生乙]、[乙生丙]等等的。1︰16下就改變了寫法,[約瑟、就是馬利亞的丈夫.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是從馬利亞生的。]猶太教的宗教法典Jerusalem Talmud在Hagigah書2︰4也指出馬利亞是希里的女兒。

5.創世紀3:15當人類犯罪以後,神宣佈女人的後裔要傷撒旦的頭,撒旦要傷女人後裔的腳跟。這是個隱藏救恩的啟示。後來有先知以賽亞,預言救世主會經由童女(處女)所生,這要作為一個察驗的兆頭,讓人不會認錯,誰才是神所指定給人類唯一的救主(賽7:14)。直到童真女馬利亞(處女)懷孕了,我們才完全明白神所啟示關於女人的後裔,童女生救世主的預言與兆頭。由於這些啟示,在人類歷史中,全應驗在耶穌基督一個人身上。我們就能知道,耶穌基督才是神所指定給人類的救主。

 

一)自古以來,除了亞當,夏娃以外,人類都是經由男女結合才生下來。如果一個女人懷孕生子,而說不是經由男人的種子,會被視為說謊,定為淫亂所生。這是路加把約瑟放入馬利亞的家譜中,為要說明,約瑟自己,馬利亞家人,已經查明馬利亞受孕這件事,不是出於婚外情。她被約瑟迎娶,歸入大衛君王的家,兩家結親,這是公開,合法,歷史的明證。也證明兩家人都接受,明白馬利亞的受孕,不是出於淫亂,乃是出於聖靈大能的感動而懷孕。有天使,先知為證(太1:20;賽7:14)。

二)

三)6.人人皆知道世界人類,個個都由父母而生,皆是男人的後裔。童貞女如何可以生子呢?除在男性的種子遺傳,此外無所謂生命。近代的遺傳基因學告訴我們,決定嬰孩的性別,主要是由於男人的基因。因此,後世子孫,也是多以父姓為姓。因為,古人認人,孩子的生命是由父親得來。基本上這樣的觀點是沒有錯的。但這是不是人類得生命的唯一方法呢?人類得生命的方法,只能藉由男人,女人結合而懷孕生子嗎?答案︰肯定不是。聖經啟示世人得生命的方法,絕對不止一種。照聖經的啟示,世人得生命的方法約有五種︰

四)

五)無男無女生亞當(創2:7)︰這是第一個人,他是男人,是以這個方法生下來的。

六)有男無女生夏娃(創2:18,22)︰這是第二個人,她是個女人,是以這個方法生下來

七)有男有女生你我(創4:1)︰神使男女結合,用這方法生下所有的人類。

有女無男生耶穌(賽7:13;9:6)︰這是童女懷孕生救世主,是稱為女人的後裔。

無男無女我重生(約1:12;3:3-5)︰這是藉著聖靈的重生,使我們得不願意犯罪之生命,稱為神的兒女。

 

7.神所賜世人的救主,為何必由童女降生?朋友﹗請你想想,耶穌若非童女所生,就不能作罪人之救主。因為,人類始祖亞當之生命,已是含有罪的基因。人類都是男人的後裔,凡經由亞當以後生下的生命,也皆含有罪根的,所以世人不必學習犯罪,自然就會犯罪了。你看見過某人從前不會犯罪,後來進了犯罪大學才會犯罪的嗎?反而當軍官的要受軍事訓練,辦教育的要進師範學院,作工程師的要入工程專科。但是罪惡卻是與生俱來,是不用學的﹗神看第一個人既已犯罪墮落,所以神另造一個由童女而生,是無罪的,聖潔的,用以救贖墮落之人類。你若不信人類完全是墮落的,請問你能在古今中外全人類中,找出第二個絕對無罪,絕對聖潔的人來嗎?你能相信人類中可以從亞當的後裔中,產生一個能有無罪,聖潔之種子來做救主嗎?所以神子是從聖靈而來,藉童女而出,他是無罪的,是屬天之種子,配稱為永生神的兒子﹗唯有無罪的,才能作有罪之人的種子。

 

結論︰

朋友,你若謙卑,仔細讀以上的回答,你就能看見,耶穌基督就是神賜給你的救主。耶穌說過,「我阿門,阿門的告訴你們;人若不生重,就不能見神的國,也不能進神的國。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約翰福音3:1-12)。」。今天,你若信耶穌是基督,是神所差來的救主,接受他在十字架上為你的罪受死,第三天從死裡復活,就必生重生得救。「重生」這是人類的第五類生;經由相信神透過耶穌基督的救贖,而經驗新生命。

為何耶穌基督需要接受約翰的洗禮;是否說明耶穌基督也有罪,自己需要先悔改。

我們的回答︰

 

關於耶穌基督的洗禮,使徒約翰見證說︰這是一種從神而來的見證。

 

「作見證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和血,這三樣也都歸一。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應該領受了(約一書5:8-9)」。

 

一)耶穌基督所受的洗禮不止一種,而是三種:

水的洗禮(太3:13-16):

「當下耶穌從加利利來到約旦河見了約翰,要受他的洗。約翰想要攔阻他說︰我當受你的洗,你倒上來我這裡來嗎?耶穌回答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當盡諸般的義。於是約翰許了他。耶穌隨即從水裡上來….」

 

這水的洗禮是指耶穌基督,在約旦河接受施洗約翰的洗禮。這是一種預備赦改,表示以悔改的心,預備迎接新約(彌賽亞國度)來臨的洗禮。這不是表示耶穌基督有罪,要接受潔淨的洗。耶穌清楚的回答約翰說,這乃是要盡諸般的義禮而已。意思是看重,守著,遵行神所吩咐的一切。這在神面前,這是一種的義行(申6:25)。而施洗約翰更知道,耶穌基督身分超越,基本不必受這洗。反倒是約翰自己,當接受他的洗才對。所以起初約翰拒絕,也不敢為耶穌施洗。因為施洗約翰是個先知,已察覺知道耶穌基督,就是那位「更大能力的那位」︰

 

「我是用水給你們施洗,叫你們悔改;但那在我以後來得,能力比我更大我就是給他提鞋也不配。他要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太3:11).

 

二)雖然耶穌是無罪的基督(林後5:21),無需悔改與認罪,但仍屈就這個洗禮,取代,認同了罪人的地位這個行動。目的是要在凡事上與弟兄認同(來2:17).所以他受這個洗禮,是合乎義行的。這認同罪人的地位,亦更說明瞭,他將要進一步,在各各他山上,經歷更重要的血的洗禮「.....我所的喝的杯,你們能喝嗎?我所受的洗,你們能受嗎…(可10:38)」。

三)

聖靈的洗禮(太3:21-22)︰

....耶穌隨即從水裡上來.天忽然為他開了,他(約翰)就看見神的一靈,彷佛鴿子降下,落在他(耶穌)的身上。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

 

聖靈在耶穌基督身上的洗禮,是隨著他接受水禮而來。目的是要顯給施洗約約翰看,耶穌就是神所指定的基督,神的兒子。受聖靈的洗禮與無限量的充滿,這是神為耶穌基督,所作的另一個非常重要的見證。因為,人類歷史中,從來沒有一個像耶穌基督那麼有能力,能行這麼多的神跡(約20:30-31;21:24-25)。

 

「次日,約翰看見耶穌來到他那裡,就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這就是我曾說︰有一位在我以後來,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他本來在我以前。我先前不認得他,如今我來用水施洗,為要叫他顯明給以色列人....那差我來用水施洗的對我說︰你看見聖靈降下來,住在誰的身上,誰就是用聖靈施洗的。我看見了,就證明這是神的兒子(約1:29-34)。

 

四)聖靈的洗禮後,聖靈充滿在耶穌基督裡是無限量的。聖靈的充滿在耶穌基督身上是無限量的,這使他站在人的地位上,能有能力勝過撒旦一切的做為(路4:13);有一切的能力來醫病,趕鬼,行神跡,叫死人復活,傳天國的福音(徒2:22)。有一切的權柄,能力來作成,解決人類所有的問題。使徒彼得說︰這是神藉著聖靈的大能,將他(耶穌基督)證明(見證)出來。

五)

血的洗禮(路12:50)

「我有當受的洗,還沒有成就,我是何等的迫切呢?」.這「當受的洗」,必須和他的苦杯同看︰「.....我所的喝的杯,你們能喝嗎?我所受的洗,你們能受嗎…(可10:38)」。

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曾求父神,若許可,請把這苦杯除去。猶太人常以杯來作為,人生福禍的一種很重的表記(詩16:5;23:5)。這一個苦杯,乃是主耶穌基督,預備像贖罪的羔羊,為世人背負罪孽,上十字架,受罪的咒詛,受痛苦而死在十字架上(林後5:21;賽53:4,6,20)。耶穌基督真的為世人的罪,身體受了巨大痛苦與死亡。這是要滿足律法的要求︰「罪的工價乃是死(羅3:23)。而耶穌基督的替罪,代死,這是歷史中真真寶實實的事︰

 

「只是來到耶穌那裡,看見他已經死了,就不打斷他的腿。惟有一個兵,拿槍紮他的肋旁,隨即有血與水流出來。看見這事的人就作見證,他的見證也是真的,並且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叫你們也可以信(約20:33-35).

基督逃難後從哪裏回到拿撒勒?

問:馬太福音2章14節記載約瑟由伯利恆帶耶穌往埃及去,23節由埃及返拿撒勒;但路加福音2章39節說約瑟帶耶穌由耶路撒冷回拿撒勒,這兩處聖經似有矛盾,請為解釋。

答:有關四福音記載基督的聖跡,各卷單獨的記載都不是完全的,須互相補充才完滿。路加的記載,其上文2:25~38是馬太所未記,發生在馬太2章基督逃難到埃及之前,但38至39節之間卻漏去馬太2章基督逃難的一段專記,二處經文互相補充並無矛盾。

再者,伯利恒離耶路撒冷很近,按Pictorial Bible Dictionary稱:“伯利恒在耶路撒冷西南五哩即2550英尺…”這樣,若約瑟和馬利亞居家在伯利恒,而帶孩子上耶路撒冷獻祭然後返回伯利恒也是很平常的事。但後來(約12年後,參太2:16)因東方博士來訪而引起希律殺伯利恒嬰孩的事,約瑟預先得神的指示星夜逃難往埃及,至希律死後再回拿撒勒。

拉結哭她的兒女是什麼意思?

問:馬太福音2章18節應作何解釋?

答:這節聖經引自先知耶利米書31章15節:“耶和華如此說,在拉瑪聽見號啕痛哭的聲音,是拉結哭她兒女不肯受安慰,因為他們都不在了。”這節聖經的意思是隱晦不明的,但顯然是帶著寓意的講法。拉結是雅各的妻子,葬於伯利恒(見創35:19),既已死了,如何會哭她的兒女?她的兒女又怎麼會不在了呢?先知說這話的時候是在他預言神將為以色列家預備救贖而說的(參耶31:10~14)。新約馬太福音既把它引證在伯利恒嬰孩被殺事上,就顯示先知所預言之拉結哭她的兒女,是指伯利恒之嬰孩因救贖主之降生而被殺一事而說的了。其所以特提“拉結”,因她是這些嬰孩的先祖,但何以不說“雅各”哭他的兒女呢?這可能為剛巧拉結是在伯利恒附近難產而死,且葬於伯利恒的緣故。

天國是否就是神國?

(太4:17)從那時候,耶穌就傳起道來,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問:曾聽人說,天國與神國是一樣的;但後來又有主的僕人說,神國是從永遠到永遠的,天國只是其中的一段時間。究竟誰是誰非?請賜教為盼。

答:對於這個問題,筆者只能提供個人意見,但絕不是要作一種“是”與“非”的判斷。淺見如下:

天國和神國是一樣的,實際上那是指著一切屬神掌權的範圍,是論及神的統治的一種通稱;不論是神在人內心的掌權:永遠的國度、教會、千年國、或國度榮耀的一種顯示(如主登山變像),都包括在內。但馬太福音特別多用“天國”,因為馬太福音為猶太人所寫,猶太人尊重神的聖名,所以盡量不直接用“神”字而用“天”字。

按馬太福音提及“天國”約38處(僅照中文聖經計算):(1)3章2節,(2)~(3)4章17、23節,(4)~(8)5章3、10、19、20節,(9)7章21節,(10)8章11節,(11)9章35節,(12)10章7節,(13)~(14)11章11、12節,(15)~(24)13章11、19、24、31、33、38、44、45、47、52節,(25)16章19節,(26)~(29)18章1、3、4、23節,(30)~(32)19章12、14、23節,(33)20章1節,(34)22章2節,(35)23章13節,(36)24章14節,(37)~(38)25章1、14節。

但在上述馬太福音提及“天國”的經節中,有許多處,雖然都是同時同地所發生的同一事件,其它福音卻稱為“神國”。試舉數例,如:

太4章17節“天國近了”—可1章15節“神的國近了”。

太4章23節“天國的福音”—路4章43節“神國的福音”。

太8章11節“在天國裏…坐席”—路13章29節“在神的國裏坐席”。

太11章11節“天國裏最小的”—路7章28節“神國裏最小的”。

太9章35節“天國的福音”—路8章1節“神國的福音”。

太10章7節“隨走隨傳說,天國近了”—路9章2節“又差遣他們去宣傳神國…”。

太13章11節“天國的奧秘”—可4章11節“神國的奧秘”。

大18章3節“若不回轉…斷不得進天國”—可10章15節“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

太19章23節“財主進天國是難的”—可10章23節“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

此外,馬太福音本身有時也將神國和天國混為一談,例如:

太13章38節“…好種就是天國之子…”而下文41、43節,主卻將“神國”和“他們父的國”與上文的“天國”混為一談。

太19章23節,主說:“財主進天國是難的”,下文24節主卻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由此可見,天國和神國是同一意義的。

再者,著名德國神學家梢埃教授(Erich Sauer)對於神國被稱為天國的問題,有如下之見解:

“在施洗約翰以前的時代,猶太人已經論及天國了。他們稱它為“諸天之國”。他們以為:天國降臨之時,神就要統治一切受造之物,特別是要作王統治以色列,他們特別是指那在末了的世代彌賽亞的榮耀國度。就如在塔木德(The Talmud)上所說:‘任何人禱告時,如將手置於額上,他就是負起天國的軛。’又在舊約亞蘭文譯本他爾根(The Targum)上,約拿單論彌迦書4章7節的話,說:‘當以色列在西乃山接受律法之時,是把天國的律法同時接受的。’又說:‘天國將要在錫安山上顯現出來。’

“至於神國所以被稱為天國,乃是因為猶太人由於尊敬耶和華的聖名,便把‘神’字寫為‘高’、‘名’、‘權能’、‘天’,等名詞。

“我們也可以把拉比們的說法拿來比較之,就如:‘求天饒恕罷’,‘愛天並敬畏天罷’,‘天會顯出奇事’。這種諱言神名,與現代不信神的人所謂的‘天’和‘天命’那種乏味的觀念是毫不相干的。前者是從一種對神有熱誠的觀念中發出來的,而後者乃是從一種對神不清楚的觀念而起的。”(上文節錄梢埃教授所著《被釘十架者的勝利》“The Triumph of the Crucified”第22面。該書業經古樂人先生譯成中文,由宣道書局出版。)

鹽怎會失味?

問:太5章13節主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從未聽聞鹽會失了味的,究竟如何解釋?

答:一、按鹽之質素而論:“鹽若失了味”這句話大概指那合有雜質的鹽,由於雜質未經提煉,失去鹽所應有之濃厚鹹味,成為無用。

筆者曾在西康南部居住兩年,該地人所吃的是石鹽,因為吃不到海鹽,多患甲狀腺瘤症。石鹽的鹹度遠不如海鹽或四川的井鹽,且不易溶解。甚至有頑皮的同學,敲下一小塊鹽,就這樣放入口吃。因所含的雜質很多,鹹味不夠濃厚。可能巴勒斯坦的鹽,亦有含雜質者,所以主這樣說。

二、按主耶穌設喻之用意而論:“鹽若失了味”只是假設的一句話。其重點不在於鹽之是否可能失味,乃在於強調鹽與味之緊密關系,是不可分離的。鹽之所以為鹽,全在乎它的鹹味,若失了鹹味,便不算得是鹽,而是無用的廢物了。照樣,基督徒之價值,也全在乎他們對於這個世界所發生的“鹹味”,無“味”之基督徒,就好像廢物一樣白活在世上了。

信徒可否離婚或與離婚者結婚?

(太5:3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問:基督徒可以離婚嗎?或可以和離過婚約人結婚嗎?馬太5章32節的話是什麼意思呢?請詳細解釋。

答:聖經中關乎這方面的教訓約有三組重要的記載:

(1)(申24:1至4;參賽50:1;耶3:8)舊約時代摩西曾許可以色列人可以“休妻”(即許可離婚),但必須給她休書,使她在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嫁人。(即許可離婚後再結婚。)但這並非神原來的旨意,是摩西因為以色列人心硬,所以這樣許可他們—“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太19:8)神創造人的初時,設立婚姻的制度,絕不為人預留可以離婚之條件的。離婚,完全是人類犯罪之後的產物。摩西見以色列人不尊重神所設立的婚姻制度,而隨意休妻;與其讓許多婦女在不公平的待遇下陷於痛苦,不如使以色列人鄭重其事,必須給予被休的婦人休書,經合法的手續,才可以休妻。並使被休的妻子證明本身是潔白的,可以合法地享受再嫁的權利。(申24:1~4)。

(2)太5:32,19:3至9(參可10:2~12;路16:18)—按這兩處經文的記載,主耶穌的意思約可歸納為:

甲、向當時的法利賽人指出神最初的旨意(或說最美好的旨意)是夫妻結合之後不可離婚—“…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所以摩西的辦法,只是對不肯遵從神最美好的旨意之以色列人的一種“退而求其次”的辦法而已!(但這辦法在舊約時代是被認許的(參賽50:1;耶3:8;太19:8)他們不可以為照著摩西的吩咐休妻,便自覺是已經履行了律法,自以為滿足。

乙、說明休妻的唯一正確理由,就是:因為妻子犯了奸淫—“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奸淫了…。”(太5:32,19:9)換言之,離婚的正確理由只是因為對方犯奸淫,否則就是犯罪。注意:主耶穌不是說若夫婦之一方犯了奸淫,就必須離婚,乃是說因這緣故而離婚或離婚以後又“另娶”,不算有罪。(注意:“凡休妻另娶的”,休妻與另娶是兩件事)

丙、針對當時那些藉口給休書就隨便休妻的人發出警告:說明隨便休妻,不但違反摩西許可他們寫休書就可以休妻的原意,並且:

a.對自己—使自己陷於犯奸淫的罪中。因為這樣行,實際上是輕慢了神設立婚姻制度之神聖。

b.對被休的妻子—使她無辜地蒙受淫婦的罪名。注意“叫她作淫婦了”的“叫”字,原文poiew是“產生”、“作成”、“使之變為”、“致令”的意思。既然只有犯奸淫才是休妻的正當理由,則並非為犯奸淫而休妻的,實使被休的妻子,在一種不合理的情形下陷於與淫婦相同的地位上了。

c.對於娶那被休之妻的人—使那人也犯了奸淫的罪:“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奸淫了。”這婦人既是不合法而被休(不應休而被休)的。在神眼中,他們的婚姻關系仍然存在,則娶這被休的婦人,當然也是犯奸淫了。

(3)林前7:10至15—使徒保羅教導哥林多人如何與未信主的丈夫或妻子相處時,有關夫妻離異的問題,其意見是:

甲、“妻子不可離開丈夫…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林前7:10,11)換言之,不可離婚。按當時哥林多教會有人信主之後,其不信的丈夫(或妻子)在信仰上不同心(甚或逼迫反對),他們不知是否應離婚,保羅在此針對他們的疑難,給他們明確的答案,不可離婚。

乙、“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罷;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林前7:15)(注意本節之“離去”原文xwrizetw與10、11的“離棄”同字,照10~11的用法,明顯是指離婚而說的。)這節的意思,照筆者個人的領會就是說若不信的丈夫或妻子,因對方信了主而堅持離異,或以放棄信仰為條件而要求離異,在信徒無法抵受的情形下,可以讓他離去。但離婚後信徒不應再婚(參林前7:11)。

綜合以上三處聖經的記載,試按對以上真理之應用方面,作如下之結論:

1.基督徒應竭力保持婚姻的完整。無論怎樣情形下,離婚,都不是神最美好的旨意。

2.在丈夫或妻子確有犯奸淫的事實,家庭環境又無法抵受時,若離婚不算犯罪。

3.為信仰的緣故,以致被未信主的對方用強硬手段離棄,例如雖然信徒方面反對離婚,對方卻利用種種藉口和詭計,從法律方面獲得勝訴而離異;(地上政府對離婚之法律各異)這種情形下離婚,罪不在信徒方面(林前7:15)。

4.信徒若因對方犯奸淫(不是自己犯奸淫),而經合法手續離婚,以後若再嫁娶不算犯罪。(注意太19:9主所說的“休妻”與“另娶”,原文是在兩個不同的短句中,是兩件事。)

若不是因對方犯奸淫,而是因對方用種種手段被逼按法律手續離婚的,就不應再嫁娶(林前7:8),因為這種離婚,雖然按地上的決律是合法的,但在神面前卻仍是非法的。在這種情形下被離棄的一方,就是被無辜地陷於與“淫婦”同等的地位的人。但如果在離婚後,對方已經另外嫁娶,則信徒方面亦可以嫁娶了。因為這項離婚在神面前既是非法的,則對方另外嫁娶就是犯奸淫,對方既犯奸淫,這離異就不論在地上的法律方面,或在神方面,都成為合法的,信徒再嫁娶就不算有罪了。

要愛仇敵是否任讓敵人侵略?

耶穌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5:39)

問:耶穌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照這道理,如果有敵人進攻我們的國土,是否應當“獻關投降”以表示愛心呢?

答:1.注意在太5:39~44中,每節都用“有人…”,這些話的語氣,顯明主在這裏所講的是假設之例子。對任何假設的例子,應當留意它所要闡釋的真理原則,而不是這些例子本身,我們是要按其中的屬靈教訓遵守,卻不一定要按其中字面意思。

2.注意太5:39上半“不要與惡人作對”,下文40至44節多次提及“我們”及“你”,可見主所講的是關乎基督徒個人怎樣應付人的問題,絕不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問題。將適用於個人的原則用於國家是不合理的,國家是全體人民的,不是個人的。聖經絕無禁止人民為保衛國家而起來抵抗外敵的教訓。至於各國之興亡存廢,全在乎神對它們所定旨意如何(詩22:28;但4:17;太6:13)。舊約歷史和先知書中有許多這類的例子,如:申28:63~64;王上11:9~13;耶25:7~11;但2:31~45…。

3.用愛心容忍惡人是否吃虧呢?不吃虧,因:

a.我們有一位可信而公義的主。“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12:19)我們為主的緣故而情願吃虧,主必記念。

b.基督徒既按神的正道行事為人,若與惡人作對必難免要吃“眼前虧”,“不與惡人作對”,縱使照人的一般常理來說,也是聰明的。

c.用愛心對待那些惡待我們的人,雖然按表面看來似乎是消極的,退讓的,其實是十分積極的;因為我們的目的並非無意義地退讓,乃是:?要表現基督的愛之特點。?要為基督得著那個人的靈魂。我們所失去的只不過是一些物質方面的利益,但我們卻可能因此得著那個人整個的心。

怎樣明白神的旨意?

(太6:10)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問:常有人凡事都要遵照神的旨意,這樣,是否吃飯、穿衣、睡眠、到街上買東西,也都要明白神的旨意?究竟怎樣才能知道所作的事,是否神的旨意?

答:類似的問題,已不只一位讀者問及,茲混合簡複如下:

基督徒是應當凡事遵照神的旨意的;因為主耶穌在世上時,也是凡事以神的旨意為依歸的(約4:34,5:30,6:38;太26:39)。但怎樣才能知道所行的事是神的旨意,則要看所行的事關乎那一方面。例如:

照上面所提的吃飯、穿衣、睡眠、購物等問題,都是關乎生活方面的需要,這等事只要觀察是否合乎生活的合理需要,就可以知道是不是神的旨意。譬如:饑渴時飲食,寒冷時穿衣…。這當然是合乎神的旨意的。神在宇宙間立定了一些自然規律,使人在需要飲食時感覺饑餓,需要穿衣時感覺寒冷;又使飲食與衣物能給人飽足和溫暖的功效。我們若順著這等自然規律生活行事便是神的旨意,因為這些規律是神用以管理萬物和人類的。但我們若違反這等自然規律,饑餓卻不吃飯,寒冷卻不穿衣服;或雖然飽足仍口饞貪吃,荒宴無度;雖已溫暖,仍奢華浪費;雖然手頭拮據,仍出街逛遊,虛耗金錢…,便不是神的旨意了。

另有些事關乎道德行為的,可以按真理的知識判斷。例如各種不義、貪婪、惡毒、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羅1:29~31;加5:19~21)這一類的事當然都不是神的旨意。

除了這些可以按一般生活常識或真理知識判定是否神旨意的事以外;有些事是特殊的—神只施行於某一民族或某一個人身上,並不普遍適用於個人,或各時代的事—例如:神曾使紅海分開讓以色列人經過(出14:22~31),降嗎哪給那些行走曠野的以色列人吃(出16全);摩西禁食四十晝夜(申9:9,18,28);約書亞使日頭停止(書10:12~14),主耶穌使拉撒路復活(約11全)和各種神跡…這些都是神特殊的旨意,只是在特殊的情形行之,神並非要降嗎哪給各時代的以色列人吃,只降給在曠野時期的以色列人;主耶穌並非要叫一切死人都像拉撒路那樣復活(在此指不是榮耀的復活)…。所以這些事不能因為神曾行在某人身上,便強行要求神照樣行在我們身上,必須聽隨神自己的喜歡,也不能困為神未曾行在自己身上,便武斷神所行的那些超自然的事都是不實在的。

至於有關個人的學業、職業、婚姻、行程、前途…等類的事,既屬於個人性質的,就必須自己留心尋求、觀察、禱告。卻不能希望有一種像小學生看圖識字那麼簡單的懶惰方法來明白神的旨意。事實上神對不同時代的人,各用了不同的方法顯示他的旨意。(參創24全;出13:21~22,28:29~31;尼7:65;拉2:63;書7:13~16,10:3,17,19;士6:36~40;撒上3:1~4,14:41~42;王下2:10;太1:21;徒1:23~26,6全,8:26,13:1~3;林後13:8;加2:8;羅1:13,15:22;林前16:9;帖前2:18)。信徒既都需要明白神的旨意,而各信徒的真理造詣,學識程度和天賦的悟性,都各不相同,神對於教導各人明白他旨意的方法當然也就不能絕對相同。所以在明白神旨意的事上,別人的經歷雖可以作為個人的參考,卻無須十足模仿,各人應從自己的經歷中領悟。但以下的幾個原則卻是任何要明白神旨意的人所不可忽略的。

一、真理的根據

所作的事不應與聖經的真理抵觸,應當合乎真理的原則(林後13:8)。什麼是合乎真理原則?除了聖經明文所列舉的各種罪惡的事以外(羅1:29~31;可7:21;加5:19~21),凡是合有“黑暗”的成分,需要用詭詐或謊言來掩飾的事(路12:2~3);出於自私和貪慕虛榮的事(腓2:1~4);疑惑不定的事(羅14:23;林後1:18;雅1:17);盲從沖動的事(約18:10~19);都不合真理,反之一切光明和愛心的行事必合乎真理(羅13:8;弗5:8~10)。

信徒理當盡力追求明白神的話語—聖經。不但要熟讀,也要明白其中的正確意義,然後才能隨事按真理判別。聖經既是記錄神對於各時代和有關救贖計劃的旨意的一本書,明白聖經當然是明白神旨意的重要關鍵了。

二、內心的感動

“那感動彼得,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動我,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加2:8),如果是神的旨意要你作某事,必然先在你內心感動你。但注意聖靈的感動和情感上的沖動不同;情感上的沖動只在情緒十分熱烈興奮的時候存在,情緒回復冷靜之後就不存在;但聖靈的感動,在情緒冷靜之後依然存在,並又經過真理的判別之後,仍常常在心中發聲,使你必須有所“交代”,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負擔”。這種“負擔”常在你對於某方面有所“看見”之後才臨到你的。

三、環境的安排

在明白神旨意的事上,留心環境的安排,也是重要的原則之一。環境上的安排與內心的感動互相配合,常是神旨意的憑據。彼得赴哥尼流家佈道前,內心的感動與環境的安排是配合的(徒10:17)。使徒保羅在他的行程中,有時也留意環境上的安排,例如:甲、因有阻隔而延遲到羅馬(羅1:13~15;22),乙、因工作果效好而留在以弗所(林前16:8~9),丙、因撒但的阻擋未回帖撒羅尼迦(帖前2:8)。

四、運用心思

“…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12:2),“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弗5:10),“察驗”表示應當運用心思。最危險的一種明白神旨意的方法,是故意不運用神所已經賜給我們的心思、悟性、真理的知識,卻去等候一種外來的或忽然的感動,並且就憑著那一下子的感覺,便肯定為:“神吩咐我…”“神要我作…”這是很容易被魔鬼所乘,使人陷入迷途的:所以在尋求明白神旨意時,不可忽略了運用心思“察驗”是否正確無誤。

五、完全奉獻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12:1~2)。注意保羅在此先論完全的奉獻,後論察驗神的旨意。許多時候我們未能察驗什麼是神的旨意,是因為沒有完全奉獻和“更新”的心意。還有許多自己的揀選和屬肉體的喜好放不下,因而無法判別什麼是正路。所以充全的奉獻,是我們能正確運用一切真理知識和悟性,判別神旨意的先決條件。

許多信徒將完全奉獻的心和究全不用心思去察驗,這兩件事混淆起來。他們將不用心思當作是完全沒有自己的揀選—當作是完全奉獻—而另一方面,還有好些屬“己”喜好未放棄自己卻不去對付。這樣使很容易發生錯誤。完全奉獻的意思不是不用心思察驗;乃是在“察驗”時完全不體貼自己的喜好,而決心絕對順服神的旨意。

“珍珠丟給狗吃”是什麼意思?

問:主耶穌在太7:6說:“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球丟在豬前,恐怕它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們。”是什麼意思?

答:本節經文和主耶穌在上文所講的話有連帶關系。上文主耶穌說“不要論斷人”,本節的意思則是補充說明上文所說的不要論斷人,並非對任何事物不必分別好歹。反之,我們對於曲直善惡應有清楚的認識而予以適當的處理。

“聖物”(就是一切聖別歸神的物如壇上所獻的祭物)與“珍珠”都是神聖而貴重的。狗和豬都是猶太人視為不潔淨的動物。它們對於聖物和珍珠並無辨別的能力,並不知道它的神聖和貴重,把聖物和珍珠丟給它們,當然不會領受,反而把它們踐踏了,誤會為惡意的投擲而轉過來咬你了。

這些聖物和珍珠,代表寶貴屬靈的真理和經歷。狗和豬,代表那些頑固而無法感化的不信者。我們若將基督深奧的真理和屬靈經歷,對那些完全不會領悟真理屬血氣的人講論,他們既不領會反而誤解或故意作錯謬的引用,其結果必使福音的工作受損害。例如:對那些還未重生得救,仍在罪中生活,存心邪癖像西門(徒8:24)的那等人,將各種真道的要義和生命的經歷教導他們,其結果必使他們成為假師傅,假傳道,為害教會信徒和福音聖工。

聖經雖然教訓我們“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但這只是關乎傳道應抱的態度和存心方面,並非說不必審察情形,然後決定傳道應用的方式、對象、時間…。主耶穌的教訓中亦容許門徒離開那些不接待他們的城市(太10:14)。使徒們在反對者執意拒絕福音時亦轉向別處(徒13:45~46,18:6,19:9,28:24~28)。總之,主的意思是要我們對所領受的真道和福音的使命,應當藉著他所賜的智慧作最有效力的運用和宣傳。我們應當善用主所交托的恩賜和時機,一如士兵善用他的兵器那樣。

“作惡的人”是誰?

問:太七章22、23節中有“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這句話是指教會中的什麼人?聖經中有何處指明“作惡的人”是誰呢?抑或我們作了什麼事,便被主認為是“作惡的人”?

答:要明白馬太福音7章23節之“作惡的人”是指誰,應從上文15節讀起:因這一段話是主耶穌一口氣講下來的。按上文15節和21節比較,可知23節所說的“作惡的人”就是指那些口裏稱“主啊主啊”卻是假先知的人。他們雖然自稱奉主的名傳道、趕鬼、行異能…卻是主從來都不認識的。可見他們所傳的、所行的,都不是出於主,而是出於主以外的能力,他們的“惡”就是在此。

聖經中從未以“作惡的人”稱呼得救的信徒,而以作惡者為“世人”(傳8章11節),“恨光”的(約3章20節),被“定罪”的(約5章29節),且與“迷惑”人者同類(提後3章13節)。

為什麼“外邦人的路不要走”?

“太10:5外邦人的路你們不要走,撒馬利亞人的城你們不要進,寧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裏去…”

問:為什麼主耶穌差遣十二使徒時吩咐他們說:“外邦人的路你們不要走,撒馬利亞人的城你們不要進,寧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裏去…”這“外邦人的路”和“迷失的羊”是什麼意思?我們若不走外邦人的路,怎樣找到迷失的羊呢?

答:“外邦人的路”和“迷失的羊”都沒有什麼特殊的意義,但問題是主耶穌在馬太第10章5至15節對門徒的差遣令,並非為我們而發,乃是只為當時的十二門徒而發,因為:

(1)主既吩咐門徒“外邦人的路不要走,撒馬利亞人的城不要進,寧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裏去。”換言之,他們傳道的對象只限於猶太人,但基督復活之後,升天之前對門徒的差遣令乃是:“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太28:18~19)又說:“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馬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1:8)可見基督升天前的差遣令,已取代設立使徒時之差遣令。

(2)當日門徒所傳道的使命與基督升天後的門徒傳道使命亦不同。當時他們只是傳“天國近了”醫治病人,叫死人復活,叫長大麻瘋的得潔淨,把鬼趕出去。但主升天後,門徒傳道的主要使命卻是作基督復活的見證人(徒1:22),傳十字架的福音(徒2:22~36,3:11~26,4:9~12,5:29~32,7:51~52,10:39~42,13:27~41…林前2:2,15:3~4)。

(3)在馬太第10章中主吩咐他們行路不要帶日常用品(太10:9~10)。但在路加22章35至36節,主耶穌將受死前卻自己明說:“但如今有錢囊的可以帶著,有口袋的也可以帶著…”可見當時的差遣令己成過去。

(4)在馬太第10章中主又吩咐門徒“無論進那一城那一村,要打聽那裏誰是好人,就住在他家,直住到走的時候。”這種習慣只通用於猶太人。但對於向外邦傳道的工作就一定不適合。(使徒時代向外邦傳道都是開荒工作,向未聽過福音的人傳道。)而他們傳道的原則是向外邦人一無所取(約三7)。

父母反對我信耶穌該怎麼辦?

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太10:32~33)

問:我要信耶穌,但我的父母堅決反對,我應否讓他們知道?若然,萬一他們要和我脫離關系時我應該怎麼辦?

答:1.你自己必須先行省察,你為什麼要信耶穌?你實在看見自己是一個應當沉淪的罪人嗎?你已被基督十字架的愛所感動並確信他可以救贖你脫離罪惡嗎?你已經清楚地認識到你所選擇的信仰是把你引到光明的一條正路,絕不是什麼暗昧可恥的事嗎?若然,你應當下最大的決心,准備付出任何代價,務要接受耶穌作你的救主。我們行事最重要的是先問它是不是對的,而不是先看它是不是會受人反對。事實上信耶穌而遭受家庭或外人的反對,已是司空見慣的事了!正如使徒保羅勉勵當時初信主的人說:“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14:22)但另一方面,經得起反對逼害的信仰,正足以證明是有價值的真信仰呢(彼前1:7)!

2.耶穌說:“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太10:32~33)使徒保羅說:“我不以福音為恥。”這樣,如果你信耶穌,在一般人面前尚且應當讓他們知道—承認自己是信耶穌的,何況自己的父母?所以你當然應讓父母知道。

3.萬一你父母和你斷絕關系怎麼辦呢?你一方面應當准備應付最壞的局面,另一方面盡可能求取父母的諒解。他們反對你信耶穌,無非對基督教有成見或誤會,恐怕你走入歧途。這樣,你應當除了堅持信仰之外,盡力在家庭的生活和本分上顯出見證,格外孝敬他們以緩和在信仰方面所引起的衝突。你若能使父母看出你信耶穌的結果確實變好了不是變壞了,則你的父母縱然因一時的忿怒要和你斷絕關系,事後亦必回心轉意,重新收納你的。

為什麼耶穌要說,仇敵就是自家的人

☆我們的回答:

馬太福音第十章是耶穌基督,對他的門徒訓示要作他門徒的代價。就如他自己如何順服神,將生命倒出,為要完成神的旨意。照樣,他也教導他的門徒要為天國付出代價的。你若要理解這段經文,不能只看35節的一節經文,而是要看整章經文的上下文,才能看見整體的意思。在這裡,我認為至少也要從馬太福音10:35-39來瞭解耶穌所說的,才能看清楚耶穌基督的想法和講法。在解說聖經時,我們需要運用一些釋經學的原理。這樣才不會「斷章取義」,強行解經。

 

沒有一處誠實的對話,比這裡對耶穌基督的誠實的描述更生動了。耶穌在太10:35-39所提出對那些要透過他,經歷神國度的人的要求,乃是最大的,最不妥協的要求。耶穌在這裡,不是宣揚「恨惡」家人。耶穌乃是實在的告訴他的門徒,他們若接受神國度的邀請與使命,將會遇見什麼遭遇,他們要怎樣做,才能啟動神應許已久的天國運動。耶穌在這段論說神國復興的代價中,提出四件事:

 

(一)他提到一種爭戰:

在耶穌所推廣天國運動的屬靈爭戰中,人們會遇見的屬靈「仇敵」,首先會發生在自家人中。耶穌所使用的形容字句是猶太人所熟悉的。猶太人普遍相信,耶和華的日子的一個特徵,就是當神的國度要介入人類歷史的那一天,將會引起家庭的分裂。許多猶太拉比(教師)從過往的屬靈復興中得知,他們都曾這樣傳講說:「在大衛子孫來到的日子,女兒要起來反對她的母親,媳婦反對她的婆婆,兒子輕視他的父親,父親拒絕他的兒女。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這樣的觀念是猶太人所熟悉的。

 

每當有重大的屬靈復興,或重大事件發生時,總會導致人們的分裂。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會響應神的呼召,有的人會放下世界,接受神國的復興,有的人會愛世界,拒絕接受復興。接受與不接受者之間,會形成「分類,分道,分裂」的情況。令接受與不接受者最苦惱的事就是:「信仰的仇敵,往往就是自己的家人」。屬肉體的,屬世界的,會起來逼迫屬靈的。如果一個人看見了神國度的價值,放下世界的價值觀,響應了神國度的呼召,往往他不信的家人,首先會起來反對他,阻止他。如果他們的努力得不到果效,他們會反過來拒絕他,甚至逼迫他。如果因為不願失去所愛的人,而攔阻他從事神國度的盼望與服事,那人實際上,就成為信的人的仇敵了。這樣的仇敵,往往就是最接近自己的親人。

 

(二)他提到一種選擇:

人們在信仰上有時候,必須在地上最親密的關係,與效忠耶穌基督之間,作一個選擇。比如來中國宣教的英國宣教士戴德生。當他告訴未婚妻,他要響應神的呼召,前往中國大陸,宣揚耶穌基督的福音。這一去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回英國。一百年前,這是一個非常困難,代價非常高的呼召。他作了這獻身的選擇,當然他好希望未婚妻,能和他同心同行。沒想到,同樣是基督徒的未婚妻,竟然反對他去中國宣教。她對戴德生說:「我們的婚姻」與「中國宣教」,你只能選一個。兩家人口,為了這事,有許多的意見,對話,討論。最親愛的人,成為反對他走神呼召道路的「仇敵」。最後,戴德生選擇以對神的忠誠,作為人生更高的價值,只好放棄自己最愛但不願同行的未婚妻。獨自一人,走上中國宣教的路?

 

(三)他提到十字架:

當羅馬將軍華努Varus,擊敗加利利的猶太人叛變的時候,他將這兩千名革命失敗猶太人,釘在十字架上,把他們排列在加利利的路旁。當耶穌基督要求門徒背十字架來跟從他,門徒們知道什麼是背起十字架的意思。「天路歷程」的作者,本仁約翰,被帶到市長面前的時候,他說:「先生,基督的律法,已經預備了我為他走兩條的道路。一條是主動作我良心與心靈,認為必須作的事;另一條是當我不能自動順從真理的時候,我寧願躺下,忍受反對真理者要加給我的任何痛苦」。耶穌基督對他門徒呼召中,要求他們要為神的旨意,犧牲個人的安逸,為真理的實踐,放下個人的權利,為神國的擴展,犧牲個人的成就。基督徒必須先求天上的事,求耶穌基督的事。因此,耶穌基督的信仰,必定要有十字架,因為基督教乃是十字架的宗教。

 

(四)他要求他們付出生命的代價

耶穌告訴門徒,凡得著生命的,必要失去生命,凡為神國失去生命的,反要得著生命。按著神的命定,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要經過審判。這一個審判,要決定他今生生命的價值,及來世是否能承受神的國度。因此,他所作的一切,若是出於自私,只為自己,他所作的事,不但不蒙神記念,在歷史中沒有價值與地位,甚至他要失去進神國度的生命。這是一個不變的真理。因此,耶穌基督對門徒的教導中指出,基督門徒的人生中,安全第一的政策並不是最重要的。人若選擇安逸,舒適,安全,看重個人的野心,他可能得到這些,但他的價值與成就並不是最好的。因為,身為基督的門徒,他蒙差遣進入世界,為要成就神的旨意與服事他的同胞。真正的生命之道,就是要放下自己,付出無私的生命,唯有這樣,才能得著今生和來世的生命。

 

小結:

我們若如此理解耶穌基督在馬太福音第十章所傳講的信息,就能明白耶穌基督並沒有「忘記」自己曾說過的教訓。他的教導沒有自相矛盾,也不是鼓勵把家人當「仇敵」。耶穌基督乃是要告訴門徒付代價的事實,成就神國度的事業會遇見逼迫。而這些逼迫的人中,可能包括你的「家人」。你的家人也許會想要禁止你跟從基督,不希望你為神的國過捨己的生活而與你「為敵」。我們對耶穌基督事先告訴我們,可能會遇見這樣的事實,而不感到羞愧。重要的是,遇見「仇敵」的時候,主耶穌也教導我們要愛「仇敵」,為那逼迫你的人禱告,要對他們好,甚至為仇敵捨己。當耶穌的門徒彼得,動刀要和反對者對立的時候,主耶穌立刻禁止他那麼做(約18:10-11;太26:51-52)。

褻瀆聖靈可否得救?

“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太12章22至37節”

問:褻瀆聖靈會失去永生的盼望嗎?怎樣才算褻瀆聖靈?褻瀆兩字是什麼意思呢?

答:一、“褻瀆”二字原文blasphemia是名詞。按Dr. W.E.Vine之“新約字解”,認為該字由blax即“愚笨”、或blapto“傷害”,與pheme即“說話”二字合成,是用於誹謗神之神聖的一種話。

二、對於褻瀆聖靈的人會否失去永生這個問題,不能僅注意褻瀆這個字的意義,更應注意主耶穌當時講這些話的時候是對什麼人講的,和對他們這樣講有什麼用意,亦即應注意主耶穌怎樣用這個字。

按太12章22至37節那一段經文,當時法利賽人因耶穌趕出一個被鬼附而啞瞎的人身上的鬼,便誹謗主耶穌是靠鬼王別西卜趕鬼;然後主才說出下文帶著警告和責備性質的話—“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意思就是說,他們那樣故意地毀謗主,就是犯了褻瀆聖靈不可赦免的罪了。這樣,那些法利賽人是否會失去永生?請注意下面34節主所說的話:“毒蛇的種類,你們既是惡人,怎能說出好話來呢?因為心裏所充滿的,就口裏說出來。”照主的話看來,他們根本還沒有永生,如何談得上“失去”永生?所以按聖經的榜樣而論,犯這種不得赦免之罪的,只是還未得救而假冒為善的人。

三、請特別注意本段經文第31節中的“…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和“唯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這兩句話。這節聖經明顯地將“褻瀆聖靈”這件事,與一般的“褻瀆的話”分別出來。按馬可的記載,主是這樣說的:“…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可3章28節)既說“一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自然也包括褻瀆聖靈的話了;但何以又說:“褻瀆聖靈的,總不得赦免”?可見“褻瀆聖靈”這件事,必然比較“一切褻瀆的話”更為嚴重。事實上,我們根本無法分別什麼話算是褻瀆聖靈,什麼話則是褻瀆聖子或聖父。按當時法利賽人說主耶穌靠別西卜趕鬼的話,也是針對主耶穌說的,並不是針對聖靈,因他們對聖靈既無認識,當然也不會針對聖靈來說褻瀆的話了。但卻被主算為褻瀆聖靈。

從當時法利賽人犯這種罪的情形看來,他們不是只在話語上一時錯失冒犯了主,且是存著故意抗拒聖靈和敵對主的心來說;正如主所指出的,他們口裏的話,是已經先充滿在心裏演說出來的(太12章34節)。存著這樣干犯聖靈的態度來說褻瀆的話語,就是“褻瀆聖靈”,比較偶然或無知所說的褻瀆話更為嚴重。

四、法利賽人既故意硬心地抗拒聖靈的工作,不因主所行的神跡而接受聖靈的感動,當然無法因聖靈的光照知罪悔改,而得主的赦免了。像他們這種人所犯的這種褻瀆聖靈的罪,當然也是永不得赦免的了!反之,有永生生命的信徒,既曾接受了聖靈的感動而得赦罪,成為義人,又有聖靈永遠住在心中,便不可能犯褻瀆聖靈的罪。

有些信徒偶然說了冒犯主的話,以致內心充滿恐懼或不安,以為自己犯了不可赦免的罪。其實這種不安和恐懼,正是表明他們不是犯褻瀆聖靈之罪的人,否則哪裏還有這種恐懼或不安?那些褻瀆聖靈的法利賽人,是毫無懼怕地,故意與主為敵地抗拒聖靈的;他們根本不會因所說的話,內心有任何不安的。總之,這種罪是信徒所不可能犯的,因犯這種罪的人,必先拒絕基督,故意否認基督是救主。

五、除了“褻瀆聖靈”以外,關於其它的罪,主的話是這樣說的:“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可3章28節)

在天國裏最小的比他還大

問:馬太福音11章11節說:“凡婦人所生的,沒有一個興起來大過施洗約翰的,然而天國裏最小的比他還大。”這樣,是否施洗約翰比天國最小的還小?究竟真意如何?請予解答。.

答:有解經者以為本節中“在天國裏最小的”這一句,是暗指主自己,因主在世時被人視為最小(腓2:6~8、來2:9),但另有解經者以為這句話是指主的門徒,因當時施洗約翰名聲很大,而門徒們則是寂寂無名,雖然這樣,門徒們卻能與主親近,親聆主的教訓,見主所行的神跡,所以他們的福氣比約翰更大。

但我們若留心讀這節聖經的上下文,可知主耶穌是要藉著稱贊施洗約翰之“大”而使人羨慕“天國裏”福氣之大,而本節之語氣很明顯地是以“凡婦人生的”與“天國裏”的相比。主的意思是:若單按肉身而論—按“婦人生”(即按肉身)而論,施洗約翰可說是福氣最大的了,因為眾先知說預言卻無非以基督為中心,但施洗約翰卻親自看見眾先知所預言的基督,作他的先鋒,又為他施洗。這在人(在猶太人)看來真是比眾先知更大的一種福氣。但若是從聖靈生而進入“天國裏”其所得的福,連最小的也比施洗約翰當時所得的更大。因為他們不是只在肉身中與基督生於一同時代,親眼看見基督而已。他們乃要在永世的榮耀裏與基督永遠同在。

所以主的意思不是說施洗約翰在天國裏比最小的還小,乃是以約翰按當時人的看法所得的福氣,與在“天國裏”的人所能得的比較,則“天國裏”最小的比當時約翰所得的還大。

主耶穌是在禮拜五受死嗎?

太12章40節所說的話—“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裏頭

問: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是否真的在禮拜五?若然,則“三日三夜在地裏頭”怎樣計算?

答:關於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是在末周中的哪一日,解經家有三種不同的見解,即:(1)認為主是在禮拜三受死;(2)認為主是在禮拜四受死;(3)認為主是在禮拜五受死。這三種見解之詳細理由,講參閱丁良才牧師著之福音合參注釋。

筆者個人,接受最普遍的那種見解,即認為主是在禮拜五日受死之見解,理由如下:

(1)可15章42節說:“到了晚上,因為這是預備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按這節經文的“晚上”,就是上文所記主被釘的那“晚上”,而這“晚上”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這樣,安息日既是禮拜六,安息日的前一日(或稱預備日)當然是禮拜五了。可見主受死是在禮拜五。其它三卷福音的記載—太27章62節、路23章54節、約19章31節,都同樣表明主是在安息日前一日的“預備日”被釘的。不論主張主是在禮拜三或禮拜四受死的見解,均無法對這些記載作最忠實而不加揣測的解釋。

(2)主耶穌屢次對門徒說他要在“第三日”復活(太16:21,17:23,20:19;路9:22,18:32)。馬可則記“過三天”(可8:31,9:31,10:34)。而按太27章62至64節的記載—“次日,就是預備日的第二天,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來見彼拉多,說:大人,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還活著的時候曾說:三日後我要復活。因此,請吩咐人將墳墓把守妥當,直到第三日…”—顯見這第三日的算法就是以主受死的那一日(預備日)為第一日,而預備日的次日(即安息日)為第二日,主復活日為(第三日)。

並且這種算法和猶太人的習慣是相符的。猶太人對日子的計算是大約講的,正如這裏63節的“三日後”與64節的“第三日”是同一意思,可以互相調換著說的。因此馬可所記的“過三天”和馬太所記的“第三天”也是一樣的意思。

不過,反對主在禮拜五受死的人,卻緊握主在太12章40節所說的話—“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裏頭”,認為主既明說三日三夜,就必須是“三日三夜”。其實太12章40節的“三日三夜”是不應當被過份強調的,因為:

甲、主在那裏所說的“三日三夜”,只是按約拿曾在魚腹中三日三夜的預表來說的。預表只是大約的象徵,不是絕對相似的象徵;所以講預表時是不能過於拘泥字意,而應當較著重靈意的。並且這裏的注重點,是在於說明:約拿在魚腹所預表的“主的復活”這件事,就是這世代最大的神跡,而不是要說明主復活是在死後之若干日。

乙、主耶穌既在說這話以後屢次對門徒說他要在死後“第三日”復活。這樣,我們用主以後屢次講的“第三日”作為主先前按約拿的預表所說的“三日三夜”的注解,便是那“三日三夜”最合理的解釋了。

換言之,主照約拿三日三夜在魚腹中之預表所引申出來的“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裏頭”這句話,按主自己的見解,就是指著他要在死後“第三日”復活的意思。

丙、退一步說,若認為這“三日三夜”必須按字面的數目完整地應驗的話,則主死的時候既在黃昏,主的復活也應當在黃昏,才會圓滿地應驗“三日三夜”的意思。但照四福音關於主復活的記載,如果說主是在禮拜六的黃昏便已經復活,是難以置信的。這樣,不論是主張主在禮拜三或禮拜四受死的見解,均同樣不會是“三日三夜在地裏頭”了。

無水之地是何地?

問:馬太福音12章43節—“污鬼離了人身,就在無水之地過來過去。”這“無水之地”是指什麼地方?

答:這句話是有當時的背景的。按伊力葛氏聖經注釋說,當時一般人的觀念,以為阿拉伯、敘利亞、和埃及的乾旱沙漠地區—“無水之地”—是鬼魔常到的地方。所以這“無水之地”是主按當時人所易於領會的講法指鬼魔的一個去處而說的。

但這並不足以表示主耶穌贊同當時人對鬼魔的這種觀念—以為鬼魔只是常到那些乾旱的沙漠地帶而已。因主耶穌在此只是注重於用這被逐出的污鬼重返人身後,那人末後的景況必比先前更壞的比喻,以說明這邪惡的世代在基督已經來到世上之後仍不接受基督,其末後的景況必比先前更不堪設想而已。

遺傳與傳統

問:太15:1~9主耶穌曾責備法利賽人遵守人的遺傳,為什麼現今教會依然一味注重傳統的道理,忽略聖經本身的權威?

答:按當主耶穌所責備法利賽人拘守的“遺傳”,是指某些有關人的生活習慣。如洗手吃飯,可能是好的事;但日漸被人拘守得失去了真意,甚至取代了神的話的地位,就是主所要責備的。

對於聖經的真道,有時神興起某些僕人,使他們能把聖經解釋得很清楚、很正確或很有亮光。人們若過於重視他們的講解,甚至把他們的話當作和聖經相等,也就陷於拘守傳統的錯誤中了。但注意,所謂錯誤是指人們對那些神僕的講解過分尊崇的態度。卻不一定指他們的講解,他們的講解可能仍是對的,或只是某方面有欠缺而已。我們的毛病往往是過於崇拜某人的講解,然後又矯枉過正地忽然棄之如屣,接受了另一種新“亮光”,其結果反而落在更嚴重的錯誤中。

近年來頗有人以“反傳統”為光榮。我願意提醒讀者們,真理根本就是“傳統的”,古老的十字架福音,不是傳統是什麼?數千年來留存給我們的聖經真道不是傳統是什麼?現代不信派正以墨守傳統攻擊純正信仰者。信徒應當密切注意,每一種新興的異端也都厲害地攻擊“傳統的道理”;因為這樣才能使信徒放棄他們原來所持守的,接受他們的“新亮光”,至終,使信徒在一種自以為是改正了已往錯誤的情形中,陷入了迷途!所以我們應當小心地“反對傳統”。

主為何稱人為狗?

問:馬太福音15章26節中,主為何輕視迦南婦人,而稱她為狗?

答:主耶穌並非實際上輕視她為狗,如一般猶女人輕視外邦人那樣。從下文主耶穌醫治她的女兒,並稱贊她的信心看來,可見主耶穌說:“不好把兒女的餅,丟給狗吃。”這種說法,只不過要試驗她的信心,使她的信心更顯得寶貴而已,卻完全沒有存一點輕視她的心。(請參閱拙作《耶穌基督的神跡》)

這磐石是指什麼?教皇的職權有何根據?

問:馬太16:18~19耶穌說:“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這磐石是否指彼得?若然,保羅為什麼說:“因為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又天主教根據太16:18而守行教皇制度,應如何解釋?

答:無論上述之“這磐石”是否指彼得,天主教的教皇統治權都是沒有根據的。茲分兩點解答:

1.“這磐石”,照筆者個人認為雖然其最自然之解釋應指彼得。但亦可能指彼得所承認之信仰—“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因為:(1)主耶穌說:“…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是緊接在彼得承認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之後。(2)特別先提“你是彼得”含有取意彼得名字之意義以論及他如何建立其教會之意。這對於彼得是一項親切的勉勵,以激發他當名符其實地堅持他所認定的信仰。

2.天主教的教皇統治權以本處之經文為根據是毫無理由的:

(1)主耶穌縱然在這裏以彼得為教會之根基,並給他屬靈的權柄“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但彼得並非教會唯一的根基,其他使徒也是教會的根基,而真正的根基乃是耶穌基督,是教會的房角石—“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耶穌基督自己為房角石。”(弗2:2)並且同樣的權柄也在稍後賜給其他門徒(見太18:18)。天主教教皇獨一的統治權是無法以主賜權給彼得為根據。

(2)主耶穌教訓門徒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太20:25~26)又:“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你們都是弟兄。也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太23:8~9)教皇的制度卻與上述主的明訓背道而馳。

(3)初期教會(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絕不止彼得一人。雅各、約翰在教會中的地位與彼得不相伯仲(徒15:15~29;加1:18~19,2:9)。若因彼得是最初教會之領袖,便是教皇,則其他使徒如何?

(4)彼得雖然在十二使徒中有帶頭作用,在許多事上“占先”,但主耶穌從未在他們之中分別等級,或權力地位方面有任何正式的分配。反之,他們十二個人的職位,常被看作一個特殊整體(太19:28;啟21:14;徒1:17,22,24~26)。從未指明其中一人之職位,可供後人承繼。

(5)即使十二使徒之職任可由後人承繼,則十二使徒最後去世的不是彼得乃是約翰,則應被別人承繼其職位的應當是約翰不是彼得。

若一定要說只有彼得之職位才可以被別人承繼,則最後離世的既是約翰,自然最有資格承繼彼得職位的就是約翰了。但約翰在晚年所寫的書信和啟示,從未表示他是一位教皇,或承繼了彼得的什麼權力。反之約翰倒是自稱為“長老”(約三一;約貳一)。

(6)使徒彼得從未自認是眾使徒之領袖,更未自認為教皇,他和約翰一樣在晚年時都在教會中作長老的牧養工作(彼前5:1~4)。

(7)彼得在他的後書中說:“我以為應當趁我還在這帳棚的時候題醒你們,激發你們;因為知道我脫離這帳棚的時候快到了。”(彼後1:13~14)可見彼得後書可算是彼得去世前的遺言。這樣,若有關彼得之職位需要什麼人承繼的話,在彼得後書中理應有所交代,但彼得後書中連略為近似的話都沒有一句。

(8)在教會中並無比使徒更大的職位。所有提及教會職位的經文,只不過是:“第一是使徒”(林前12:28;弗4:11),而“使徒”與“教皇”可謂風馬牛不相及,一切有關使徒職位之經文都與教皇無關。

(9)使徒保羅雖然不是十二使徒之一,但他的屬靈地位和工作顯然都不在彼得之下—“我想,我一點不在那些最大的使徒之下”,“卻沒有一件事在那些最大的使徒以下”(林後11:5,12:11)。並且保羅所照顧的教會範圍,遠較彼得為廣,甚至天主教所認為彼得作教皇的地方—羅馬教會,也受保羅照顧(羅1:5~8)。

(10)聖經從未明說彼得到過羅馬,保羅則有記載(徒28:16)。雖然彼前5:13的“巴比倫”,一般解經家都認為是暗指羅馬,但究竟不是明文。

總之,按以上各點看來,天主教教皇之權力和制度,在聖經中沒有根據,它只能算是屬人的一種宗教組織和制度罷了。

馬太16:28「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裏的,有人在沒有嘗死味以前,必看見人子降臨在他的國度裏」。這節經文看起來好像耶穌是在說:這些聽見他這番話的人,還活著的時候,必要親眼看見他的降臨(回來)。二千年後的今天,耶穌還沒有第二次回來(降臨),看起來,好像耶穌的這些話出現了狀況。

當我們也三看馬可福音9:1的記載,就會明白耶穌這話的真義。馬可9:1「耶穌又對他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裏的,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要看見神的國大有能力的臨到」。

 

兩者之間的記載乃是:「必看見人子降臨在他的國度裏」。「必要看見神的國大有能力的臨到」。一個說「人子」;一個說「神的國」。

 

馬太在16:28的記載與馬可在馬可9:1記載有關耶穌所說的話,其實是一樣的內容;這兩段經文,所記載的是指同一件事。同一件事,兩人所表達的重點有些不同。這不是說它們的內容互相矛盾;乃是互相補充的經文。我們從這兩段經文對照的來看,就能明白耶穌的意思是說:這些活著聽見他所傳道的人,必會看見他國度大有能力的降臨與運作。

 

耶穌基督的這番話真是再真實不過了。因為在這裏站著的人,有好些人看見五旬節聖靈大能的降臨(使徒行傳第二章),聖靈降臨,進入人心,充滿在信基督福音的人裏面,使原本是不聖潔的人,也能領受聖靈,被聖靈引導,這是使神所應許的新約得以成立,(耶利米先知32:31-40)。猶太人及外幫人藉著信福音,一同領受聖靈,蒙召加入神的國度。他們還看見,基督的福音大有能力的,在非常短的時間,傳遍小亞細亞,歐洲,羅馬。那些聽見耶穌說過這話的人,的確在他們還活著的時候,看見耶穌基督屬神的國度,在五旬節,有能力的臨到地上。

 

當然,馬太16章的中心資訊也提到,耶穌基督要往耶路撒冷去受害。雖然他必須為世人的罪,受許多苦,甚至死於巨大的羞辱。這是為世人的罪,付出神公義要求必須付出的贖價。十字架以後,還有勝過掌死權的復活,破除罪與死的權勢。耶穌的十字架不是結局,而是使他像一粒種子落地裏死了,釋放出巨大的重生力量,要結出許多新的子粒來。因此,普天下耶穌基督的教會,就馬太16:27-28這段經文的講解時,一貫的解法都是把16:27與16:28解作兩個不同的時段與不同的應驗。

馬太16:27是指耶穌第二次有形,有體,帶著天軍,眾聖徒,於末日時,從天而降,是眼能看見,耳能聽見的世界大事(太25:31;啟19:11-21)。這件事到今天還沒有應驗。基督教會相信,耶穌基督的第二次有形,有體的降臨,是要等到福音傳遍天下,末期來到時,才會應驗。

馬太16:28指的是耶穌升天以後,賜下聖靈,充滿信的人,重生信徒,建立基督的教會。這位聖靈也被遵為神的靈,基督的靈。進入榮耀的耶穌基督,升天以後,藉著聖靈「再次回到」信的人中間,充滿在信徒裏面。基督教會會如此相信,乃是因為;神曾應許新約來臨時,神要將他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

 

聖靈就是主耶和華神的靈:「以後,我要將我的一靈澆灌凡有血氣的.... (約珥2:28-29)「我也不再掩面不顧他們,因我已將我的靈,澆灌以色列家,這是主耶和華說的(結37:29)」。聖靈被尊為神的靈,聖靈也被尊為基督的靈,神兒子之靈:「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靈,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羅8;15)」....「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8:9)」。

 

所應許的聖靈,是神的靈,也被稱為基督的靈。這位聖靈,基督的靈,於耶穌基督升天十天後的五旬節時降臨。聖靈的降臨,啟動了神國的運動。因此,基督的教會相信,這就應驗了馬太16:28的經文「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裏的,有人在沒有嘗死味以前,必看見人子降臨在他的國度裏」。

進葡萄園的比喻是否表示信徒所得的賞賜都一樣?

問:主耶穌在大20:1~12所講進葡萄園作工的比喻,是否表示信徒將來所得的賞賜都一樣的呢?為什麼園主給那些一清早就進園作工的人和傍晚進園作工的人一樣的工資呢?

答:研究這個比喻應先留意上文馬太福音19章後半的記載。特別是19章末節—“然而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在本比喻中被主耶穌再度提及作為整個比喻的結束,顯示這兩段經文有緊密的關系。

上文彼得聽見主耶穌論財主進天國之困難後,便對主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將來我們要得什麼呢?”(太19:27)這雖然表露了彼得的直爽,但也顯示當時他的屬靈情形仍屬幼稚:(A)對自己撇下一切跟從主以為有可誇耀。(B)對於為主而捨棄的以為理應獲得主的報償。主耶穌在回答了他的問題之後(告訴他們將會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十二個以色列支派之後),隨即講述這比喻。它的主要意思是說明:雖然一個人肯撇下所有跟從主作工,必然會從主得著賞賜;但決不可存一種與主計較的心,以為捨棄了多少,便理當得著多少賞賜,因為我們並沒有什麼好處值得向神邀功。神對於他所要賜給人的恩典和獎賞,有他絕對的權柄,誰人應得什麼賞賜絕不是我們所能幹預的。如果我們存心驕傲自滿,貪功爭賞,反而可能使自己落在別人後面,在前的反在後,在後的反在前了!

這比喻最大的特色是那個家主在清早(約6~8時)、巳初(9~11時)、午正(12~2時)、申初(3~5時)、酉初(6~8時),五個不同的時候出去請人進葡萄園作工,但在發工錢的時候,那一早進來整天勞苦的工人和末後一小時被請進來的工人都是一樣地得一份錢。但這並非表示信徒將來所得的賞賜都是一樣。因為聖經別處明告訴了我們,信徒所得的賞賜,並不一樣(林前3:8)。它乃是說明我們得賞賜,不是根據我們在今世事主的年日多少,資格的老嫩或先後,乃在乎我們事主的忠心和目的如何。

其實這比喻中的問題不在於家主為什麼不加那些先來的工人之工資。家主並沒虧待那些先來的,只不過恩待了那些後來的。那麼,為什麼家主不扣減後來之工人的工資呢?

(1)他們不是故意不進葡萄園作工,乃是沒有人雇他們(太20:7)。所以家主不將這未能及早進入葡萄園作工的錯歸在他們身上。

(2)他們事先並未和家主講定工錢,他們相信所當得的家主必會給他們(參太20:4)。他們這種工作的態度,顯示他們並不與家主斤斤計較什麼,只是聽從家主的呼召並信賴他的信實而工作。反之,那些清早就進葡萄園作工的,雖然來得早,但他們與家主講定了工價是一天一錢銀子(太20:2),等到主人發工錢的時候,他們已經得著了所講定的工錢,卻不喜歡看見主人好待了別人,這正可以證明他們有嫉妒和貪心,主人不加他們工錢,正可以說明他知道他們心中所存的。

總之,這比喻教訓信徒不可存貪功爭賞,與主討價還價的心事奉主,應當完全信賴主的信實與慈愛,只顧照主所托付的忠心事奉,自必更蒙主的喜悅和恩待了!

在這比喻中:家主可比作神。被雇的工人可比作蒙召的聖徒。

葡萄園可比作在神旨意範圍之內的工作。

清早、巳初、午正、申初、酉初可比作福音時代,是信徒可以為主作工的時候。工錢可比作主的賞賜(參林前3:8)。雇請可比作主的呼召。

為什麼耶穌基督要咒詛無花果樹,他這樣做的否犯了舊約不可破壞果樹的禁令?

新約有兩本福音記載這件事:馬太21:19.及馬可11:12-14.讓我們來看這些記載。

 

馬太21:19「早晨回程的時候,他(耶穌)餓了。看見路旁有一棵無花果樹,就走到跟前,在樹上找不著什麼,不過有葉子,就對樹說:從今以後,你永不結果子了。那無花果樹就立刻枯乾了…」

 

馬可11:12-14「第二天,他們從伯大尼出來,耶穌餓了。遠遠看見一株無花果樹,樹上有葉子,就往那裏去,或者在樹上可以找到什麼。到了樹下,竟找不著什麼,不過有葉子。因為不是收無花果的時候。耶穌就對樹說:從今以後,永沒有人吃你的果子。他的門徒也聽見了…早晨他們從那裏經過,看見無花果樹連根都枯乾了…

 

首先,讓我們先來瞭解無花果樹的習性。以色列地的無花果樹,一年可以收兩次果子。第一次的時間大約在五月至六月;第二次的時間大約是九月至十月。當春天來的時候,無花果樹樹枝的盡頭,會出現小小綠色的苞蕾,稱為paggim,這些初萌芽的果實在四月份的時候,還會存留,最後會變成無花果。苞蕾幼小的時候,可以吃,但並不怎麼好吃。同時,無花果的葉子與花朵,因春天來臨,也開始一點一點的伸展出來。無花果樹最令人感到希奇的就是;整棵樹會長滿果實,長滿葉子和長滿花朵,它們都會在同一個時候出現。到了五,六月,無花果就會開始漸漸成熟。意思是說,如果無花果樹長滿了葉子,就一定會有果子和花朵。

 

請注意馬可福音的說法:

「耶穌餓了。遠遠看見一株無花果樹,樹上有葉子,就往那裏去,或者在樹上可以找到什麼。到了樹下,竟找不著什麼,不過有葉子…」。

 

為什麼耶穌看見有葉子的無花果樹,就跑前去找有什麼可吃的呢?雖然馬可有加上一句話:因為還不是收無花果的時候(五,六月)。難道耶穌不和道嗎?為什麼耶穌還要跑前去呢?這在當時又是什麼時候呢?耶穌與門徒來耶路撒冷,要過逾越節,逾越節是在四月十五日。無花果受咒,這件事發生在逾越節的前幾天。也就是說,那時是四月滿第一個星期,無花果樹已長了葉,應該也長了果,就算沒有長成果子,也應該長有苞蕾paggim及花朵才對。雖然初長的幼果,苞蕾並不可口,要吃還是可以吃的。然而,讓耶穌失望的是:這無花果樹竟然沒有苞蕾,沒有果子,沒有花朵,只有葉子。看來,這無花果樹,並沒有盡上應有的結果責任,這是非常少見的事。

 

為什麼耶穌要咒詛無花果樹?

我們知道耶穌從來沒有一次,會為自己的權利,私心,脾氣,行過一次的神跡。即使是禁食四十天後,撒旦要他將石頭變成餅,以示自己是神的兒子。耶穌有權能做,但他都不那麼作。那他為什麼要咒詛無花果樹呢?

 

請看路13:6-9不結果的無花果樹被砍掉的天國比喻:

有一次耶穌要人悔改,若不然都要如此滅亡。接著他就說了以下的一個比喻:

 

「有一人有一棵無花果樹,栽在葡萄園裏。他來到樹前找果子,卻找不著。就對管園的說:看哪,我這三年來到這無花果樹前找果子,竟找不著。把它砍了吧,何必白占土地呢?管園的說:主阿,今年且留著。等我周圍掘開土,加上肥,以後結果子就罷,不然再把它砍了」。

 

無花果樹,在聖經中常用來代表以色列,猶太民族。由於猶太人是神待選的百姓,他們是神奧秘事,神啟示之道的管理者。他們是神的選民,有清楚神同在的歷史記載。猶太人常為自己是神的選民而「分別為聖」,自成一格,看不起外幫人,自以為義。長滿了宗教的外表的葉子,徒有其名,結不出公義的果子。來到羅馬帝國及耶穌降臨的時期,建立了美麗的聖殿,更是驕傲不凡。耶穌出來在他們中間,以許許多多的神大能,神跡,奇事,印證三年多傳講天國悔改之道。無耐,猶太人的宗教領袖不但不信,還要殺害神所差來的兒子耶穌。路加福音13:6-9的比喻,乃是公開提出不聽勸的警告,不肯悔改,不肯接受耶穌乃神所差來的基督,以色列人將要遇見神嚴厲的管教,被神所棄絕,被砍掉而滅亡。

 

耶穌進耶路撒冷的那一星期,就是逾越節前一個星期。耶穌預先知道,他將會被猶太的宗教領袖棄絕並殺害。他要成為神的羔羊,在這逾越節被殺,為世人贖罪。當然,他也預知猶太的官長,就算他從死裏復活顯現,五旬節聖靈的降臨,使徒們的神跡印證所傳的道,他們還是不願知錯悔改,相信基督。他們也不肯接受耶穌因從死裏復活,已勝過掌死權的罪與撒旦的事實。他們不會接受福音,也不會相信,更不會去傳。他們的噁心,註定會使他們面對不信,不悔改的死罪,結局就是受咒詛而滅亡。

 

因此,路加13:6-9不結果的無花果樹被砍掉的比喻。說明以色列將因不信,不接受,不悔改,不結果而遭遇被砍掉的事實。而馬太與馬可所記載,不結果子的「無花果樹」,因耶穌基督而受咒詛,枯乾,死亡,這是一個預表,也是一個預演:不肯結出義果,不信,不悔改,不接受的以色列。他們將要遇見咒詛,被神砍掉,亡國而滅亡。果然,耶穌升天進入榮耀,他的門徒在以色列地傳道約四十年,猶太的官長始終不信。最後,他們因反叛羅馬帝國,遭遇羅馬帝國的進攻,而於主後七十年,亡國於羅馬提多將軍的手。印證了耶穌在路加的警告,及馬可的無花果受咒而枯乾的預演。

 

耶穌也並沒有如你所問說的:他忘了自己所定的律法。

請仔細讀申20:19及20的經文。不要單講19節的經文,也要看20節的經文。

 

申20:19「你若許久圍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間的樹木豈是人,叫你糟蹋嗎?」。

 

申20:20「唯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砍伐,用以修築營壘,攻擊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

 

申20:19叫進迦南地的猶太人,不可砍伐會結果的樹木;申20:20卻許可人可以砍伐不結果的樹木。如果地主種了該結果,卻不會結果的樹,地主可以因為它白站土地,而把一棵不結果的樹砍掉,那又有什麼錯呢?那也不會冒犯什麼律法。

關於馬太福音24章的“會意”

馬太24章15節:“…(讀這經的人須要會意)”問:太24章15節之“會意”是什麼意思?我讀了之後似乎更不會意了!

答:許多信徒讀到馬太24章15節:“…(讀這經的人須要會意)”時,反而不明白這句話是什麼意思。按“會意”原文noeito字根noeo有“明白”,“思想”等意。聖經特別加上這句話,是要提醒信徒應格外留意主所說的這些話。其用意與主所說的“凡有耳的就應當聽”有同樣的目的。前者是要讀的人,格外留意讀,後者是要聽的人,格外留心聽,都是屬於警勸性質的話。

何以懷孕和奶孩子的有禍?

問:太24章19至20節,提到末期之災難,為什麼懷孕和奶孩子的有禍?那時既然遍地都有災難,為什麼要逃走,且不要遇見冬天和安息日?

答:太24章19至20節所論的,那是大災期中的事,所謂“懷孕和奶孩子的有禍”,並非因“懷孕”和“奶孩子”有什麼不對,所以有禍;乃是因為懷孕和奶孩子的,在災難中有許多不便的地方,增加在患難中所受的痛苦的緣故。

“不要遇見冬天和安息日”,這句話和上文的意思相同。但“安息日”特別關系猶太人。這時教會已被提,猶太人仍未悔改;雖然全地都有大災難,但猶太人除了要受普遍的災難之外,還要受敵基督和外邦人的逼害,所以要逃難。另一方面,縱然全地都有災難,但受難者在心理上,仍要設法逃避,絕不會甘願坐以待斃的。

屍首與鷹

問:太24章28節說:“屍首在哪,鷹也必聚在那裏”這“屍首”和“鷹”是什麼?

答:太24章28節的“屍首”,就是屍首,“鷹”就是鷹,並不另外象徵什麼。這句話可能是當時的一句成語,其意義與中國成語“影不離形”相似。按上節:“閃電”從東邊發出,直照到西邊,與本節是連在一起講的話;並且都是“比喻性”的話。前者形容主降臨之迅速。後者,形容仇敵受報之迅速。但這兩節中的“閃電”、“屍首”、“鷹”、都不單獨地另外有特殊的象徵意義,否則27節之“閃電”也必另外代表某種意義,便不適以形容主降臨之迅速了。

本節應與啟19章11至21節的事對照著看。按啟示錄19章11至16節是論及基督自空中降臨至地上,而17至21節,系緊接著基督降臨所發生之事;就是敵基督與隨從者被殲滅,天使請室中的飛鳥來赴“筵席”—“吃君王與將軍的肉,壯士與馬和騎者的肉…”,而在此27節論主降臨之迅速如閃電,28節接著便說:“屍首在哪裏,鷹也必聚在那裏。”這兩處所記載的事件,和事件發生之時序都是相合的。可見這裏“屍首在哪裏,鷹也必聚在那裏”的意思,就是指基督之迅速降臨與敵基督者的受報應,是緊密不分的事。如光亮之照明與黑影之顯現,是同時發生的事一樣。換言之,基督降臨之時,就是苦害選民之仇敵立即受罰之時了。

這樣,本節的意思與上文的意思相貫通。上文主在警告災期中的選民,不可受迷惑,輕信基督已降臨。當時猶太人由於災難的痛苦,急望基督來臨,所以主在上文的警告之後,再加上兩句帶安慰性的話,說明何以“若有人對你們說基督在這裏,或說基督在那裏,你們不要信”的理由。因為如果基督果真降臨至地上,必迅速如閃電,為人所共睹(啟1章7節)。並且基督降臨時,他們的仇敵也就同時受殲滅,他們的災難也停止,而無需逃避災難了!

主再來的事按何次序發生?

(太24:30-31)那時,人子的兆頭要顯在天上,地上的萬族都要哀哭。他們要看見人子,有能力,有大榮耀,駕著天上的雲降臨。他要差遣使者,用號筒的大聲,將他的選民,從四方(方:原文作風),從天這邊到天那邊,都招聚了來。」

問:主儀式第二次降臨之次序如何?信徒被提及將來之事如何依次發生?信徒被接上天是在什麼時候?

答:主耶穌第二次降臨和將要發生之大事依次大約如下:

1.主耶穌自神寶座右邊降至空中,已死信徒復活,還活著的信徒和復活的信徒一同被提在空中與主相遇—“…那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必先復活,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裏,在安中與主相遇…”(帖前4:16~17;參啟21:4~5)。

2.信徒被提後在空中有羔羊婚筵(參啟19:1~10)地上有大災難(參太24:15~29;但9:25,27,12:1)。

3.基督自空中降至地上,戰勝仇敵(啟19:11~16),拯救選民(羅9:27,11:25~26;太24:30~31),審判列國(太25:31~32),千年國開始(啟20:4~6;賽11:6~9,65:19~25),撒旦被暫時投入無底坑(啟20:1~2),而“獸”與假先知(可算為魔鬼的“三位一體”),先被投入火湖。

4.千年國結束,撒旦從無底坑釋放出來迷惑列國與基督爭戰,而被消滅投入火湖。白色大寶座之最後審判隨即開始,死人(不信者)復活—第二次復活(啟21:5),凡名字不在生命冊上的都投入火湖(啟21:11~15)。

5.新天新地開始(啟21全章)。

是“取去”的得救還是“撇下”的得救?

問:太24章40~42節說:“那時,兩個人在田裏,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兩個女人推磨;取去一個,撇下一個。”究竟是取去的得救,還是撇下的得救?既說“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降臨也要怎樣”,則挪亞時不是:被洪水沖去了的不得救,留下義人一家八口得救麼?

答:關於太24章40節“取去一個,撇下一個”究竟是被“取去”的算為得救還是被留下的算為得救這個問題,要看解經者對聖經中整個預言的見解如何而定;特別是對太24章全章的解釋,關係更密切。如果對太24章的見解不同,便必然牽連著對這兩節的解釋也不同了。

但若僅根據上文37節:“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降臨也要怎樣”,以推斷這裏“取去”是指不得救的信徒,“撇下”是指得救的人,理由是不夠充份的。因為:

(1)“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降臨也要怎樣”這句話,最自然的解釋,是形容主將再來的“日子”(36節),世人的情形,正類似洪水以前的日子那樣;那時,人們“照常吃喝嫁娶”,不以為會有洪水來到,但不知不覺洪水卻來了。照樣,人子降臨之前的日子,人也照常吃喝嫁娶,不以為“人子”會再來,但那日子卻在人正說平安穩妥的時候忽然來到(帖前5:3)。但如果用這句話來形容下文40節的“取去”與“撇下”就很牽強;因為若是那樣,則“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降臨也要怎樣”便不是描述主再來前世人那種不以為意的態度,而是描述主再來之時世人之被“取”與被“撇”之方式一如挪亞時代者,這便不合上文36至39節一貫的意思。

(2)何以見得“取去”這兩個字必然是指不得救的人,“撇下”這兩個字必然是指得救的人?聖經中神曾“取去”以諾,卻不是滅亡而是與神永遠同在;又曾“把不義的人留在刑罰之下”(彼後2:9)。(注意:彼後2章9節之“留在刑罰之下”的人正是指上文5至6節挪亞與羅得時代的不信者。)

再者,用“取去”與“撇下”以形容主再來時的兩等人是很適合的;但用來形容挪亞時代的兩等人—得救者與滅亡者,便不適合。因主來的時候有得救者被提與不得救者不能被提的分別;但挪亞時代的得救者與滅亡者,卻不是“被提”與“不被提”之分別,而是“進方舟”與“不進方舟”之分別;他們都在世上,並沒有人在未死之前被提到另外的地方去。所以用太24章40節的“取去”與“撇下”這兩個字眼套在創6章至7章中挪亞時代的人,以形容他們的得救或滅亡,然後再以那些進入方舟的人代表太24章中“撇下”的人,又以不進方舟的人代表太24章中“取去”的人,根本就不合宜。

因此,我們只可以較廣義地引用37節的話:“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降臨也要怎樣”,以說明主再來時也像挪亞的日子那樣,有得救與滅亡這兩等人的分別,卻沒有理由把這37節的意思限於指著:挪亞時代的人“怎樣”留在方舟裏的便是得救,被洪水沖去的便是不得救,所以主再來時“也要怎樣”被留下的才得救,被取去的就是不得救。因這37節的意思是直接和38節、39節相聯的,並且到39節末句便已經完滿(注意:37節說:“…人子降臨也要怎樣”,而39節末句則說:“…人子降臨也要這樣”,而與40節“…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在意義上並無直接的關系。

猶大是否得救?

(太27:3-5)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們說:「那與我們有什?相干?你自己承當吧!」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裏,出去吊死了。

問:出賣耶穌又後悔的猶大是否得救?

答:不得救,因為:

1.聖經明說猶大從起初就是“不信”耶穌的(約6:64);

2.使徒彼得?述猶大自殺的悲慘結局時稱他為“作惡”的人(徒1:18);

3.主耶穌明指猶大為魔鬼(約6:70)。

 

耶穌被賣的預言出自誰?

(太27:9)這就應驗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他們用那三十塊錢,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

新約常常引用舊約經文,但有時指出的似乎並非正確出處。馬太福音第二十七章9節將一段話歸諸耶利米書,但實際上卻出自撒迦利亞書第十一章13節。這問題的解答可能在於猶太人的常規,當稱述一位以上的先知時,只寫出較著名的那位。在這個例子中,撒迦利亞的經文告訴我們:付給猶大的三十塊錢後來給了窖戶,但上下文理顯示:引用的要點在下一句,那是來自耶利米書的(十九2、11)。撒迦利亞沒有提到田地,耶利米則提到了。因此馬太不過是依照常規,只寫出較著名先知的名字。同理,馬可福音第一章2至3節引用瑪拉基和以賽亞二人的預言,但只提到以賽亞的名字。

釘死耶穌有功嗎?

(太27:26)於是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把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

問: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流血贖罪,照舊約預言,既是預定之計劃,則釘死耶穌之猶太人,豈非有功?何以反成被咒詛之罪人?

答:按當時之事實經過而論,是猶太人把耶穌交給羅馬人釘十字架的(參約18:35)。所以釘死耶穌的可說是猶太人加上外邦人—普世人。

釘死耶穌的人並無功勞,因為那些要把耶穌釘死的人,絕非為著遵行神的旨意,乃是想要除滅耶穌,拒絕耶穌(路23:18~21)。按使徒在五旬節佈道引述這件事時,一方面稱耶穌的受死是按神的“定旨先見”,同時又稱那些釘死他的人為“無法之人”(徒2:23),可見那些釘耶穌的人實在有罪,應為他們的罪負責;不過由於神的智慧,他們的惡行不但未能破壞神的計劃,反而成全了神的“定旨”而已!

再者,通常說:“猶太人拒絕耶穌”,是按整個民族而論。但按個人來說,凡信靠耶穌的人,不分猶太外邦,都歸為一體,不分彼此了(加3:28)。

耶穌確實死在十字架上嗎?

可蘭經說:耶穌只是詐死(Surah IV:157),許多懷疑論者也說:可能由於他服了藥物,以致顯得好像死了一樣,後來卻在墳墓中復活。一個活人由墳墓中走出去,那絕對不是一個神跡。因此耶穌必須先死,復活才會具有意義。

為了證明這事,有幾點必須注意:

 

1.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耶穌服過藥物。當時受十架苦刑的犯人通常會得到止痛劑(沒藥調和的酒〕,耶穌卻拒絕接受(可十五23)。在他死前有人把海絨蘸滿了醋送給他喝,想要幫助他滋潤一下乾渴的喉嚨,但這並不足以致醉(36節〕。他明顯可見的痛楚以及死前的呼喊顯然並非藥性發作的人昏迷前的表現。

 

2.他大量失血,使他的死亡更加可信。當他在客西馬尼園中禱告時,他情緒激動到一個地步,導致「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路二十二44)。他在被釘之前的一個晚上不斷地受到羅馬鞭(Roman scourge,末端箝有骨或鐵)的鞭笞,被打的人通常皮開肉綻,導致失血暈死。他的頭上戴著荊棘冕,他在被釘以前可能已經處於嚴重瀕臨危殆的狀況中了。接著,在早晨九點到日落以前,他最少又受了五處重創(參25\33節),其中四個是將他釘在十字架上的釘傷。我們從巴勒斯坦被釘死者的遺體得知:這些釘子長約五至七英寸,闊八分之三英寸。

 

3.當他的肋旁被槍剌入,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這個最好的證據顯示:羅馬兵丁在藉此試驗他是否真的已死。槍尖由肋骨之間刺入,剌進右肺、心囊以及心臟中,導致血和肋膜的液體流出。在他們將他從十字架上取下來以前,耶穌毫無疑問已死去;極可能在他肋旁被剌以前就喪命了。他雙手雙足的傷口可能傷害到他主要的神經。事實上最後肋旁的那一槍本身即足以致命(約十九34)。

 

4.十架苦刑的標準程式為:將犯人的腿打斷,使他不能自己抬高以呼氣,犯人便會因肺中充滿二氧化碳而窒息。請留意:他們打斷每一個犯人的腿,但是,在這裏專業的羅馬行刑手宣佈耶穌已經死了,因此沒有打斷他的腿(33節)。他們心中對此毫無疑問。

 

5.耶穌的身體被大約75到100磅的香料和細麻布裏好,放在一個園子裏的墳墓中(39一40節)。就算他能夠在墳墓中站起來,他也無法自己鬆綁、將封住墳墓出口的大石挪開、制伏看守的兵丁,然後偷偷地逃走(太二十七60)。

 

6.彼拉多問清楚耶穌的確已死之後,才准許釋放他的身體以便埋葬(可十五45)。

 

7.如果耶穌真的成功詐死逃跑,他再出現時會被當成是卑鄙的可憐蟲復出,而不會被人認為是一位復活的救世主,造成天翻地覆的大變動。

8.《美國醫藥學會雜誌》裏有篇文章「論耶穌基督肉身之死」(On the Physical Death of Jesus Christ),它的結論如下:「歷史和醫學壓倒性的證據不但清楚揭示:耶穌在肋旁被刺以前已經死亡,並且支持傳統的看法。那刺槍刺進他的右肋中間,可能不但貫穿他的右肺,同時也刺入心囊和心臟,進一步確保他已死。據此而論,基於耶穌並未死於十字架上這假設出現的諸般解釋,是完全不合乎現代醫學知識的。」

7e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