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教會要如何應對敵基督靈意所帶來的抵制
古蘭經中對敵基督的靈意及其教義探討
第五章:教會要如何應對敵基督靈意所帶來的抵制
此章主要是認識古蘭經中的敵基督靈意,如何影響穆斯林對基督教信仰的基本教義,產生怎樣的的誤解和抵制。最重要的是如何解答穆斯林里面對基督信仰那先入為主的錯誤理解。
一.穆斯林如何抵制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
(一)神不需要有個兒子來代替祂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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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常恥笑基督徒的信仰說,如果耶穌是神的兒子,那么誰會是神的妻子?穆斯林根據古蘭經的見證,認為耶穌就像在他以前的眾先知那樣,是個人類而已,甚至說他是穆斯林。對基督教來說“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這是他們最根本的信仰。基督徒相信由于耶穌基督擁有神性,惟有他才可以救我們脫離罪惡,帶我們進入天堂。對穆斯林來說,宣稱神擁有兒子的信仰,乃是對神的屬性造成最嚴重的大逆不道。人們若是這樣相信,就一定進不了天堂。可見兩者之間的分歧就如東和西的差距。要帶領穆斯林晉升認識耶穌,最大的阻礙莫過于古蘭經斷然否定了耶穌基督的神性:古蘭經9:30-31「基督徒說:麥西哈爾撒(耶穌基督)是真主的兒子。這是他們信口開河,仿效從前不信道者的口吻。願真主詛咒他們。他們怎么如此放蕩呢?他們舍真主而把他們的博士,僧侶和麥爾彥(瑪利亞)之子麥西哈當作主宰…」。古蘭經也要求基督徒不要相信耶穌(爾撒)為神的兒子。宣稱神有兒子,對神超越的神性是個巨大的偏差。古蘭經4:171「信奉天經的人啊!你們對于自己的宗教不要過分,對于真主不要說無理的話,麥西哈·爾撒,麥爾彥之子,只是真主的使者,只是他授予麥爾彥的一句話,只是從他發出的精神。故你們當確信真主和他的眾使者,你們不要說三位。你們當停止謬說,這對于你們是有益的。真主是獨一的主宰,贊頌真主,超絕萬物,他絕無子嗣 ,天地萬物只是他的。真主足為見證。」對宣稱耶穌是神的兒子這命題上,古蘭經是這樣理解的。所謂“神擁有兒子“就是指安拉娶妻生下了兒子。古蘭經似乎有意誤導穆斯林只做這樣的理解:古蘭經6:101「他是天地的创造者,他没有配偶,怎么会有儿女呢?他曾创造万物,他是全知万物的。」古蘭經25:2「天地的國土是他的;他沒有收養兒子,在國土中沒有伙伴。他創造萬物,并加以精密的注定。」古蘭經72:3「赞颂我们的主的尊严!超绝万物,他没有择取妻室,也没有择取儿女。」
從穆罕默德的看法來說,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這就有如當年阿拉伯異教徒所奉行的偶像崇拜信仰那樣。當年的阿拉伯人敬拜月神安拉,他有“三個女兒”。阿拉伯人相信這三位女神Lat, Uzza和Manat是安拉的女兒,她們的主要任務是把阿拉伯人的祈禱,帶給月神的女神。我們從某些古蘭經的經文中可以看出,穆罕默德的觀點似乎受當時所處的信仰環境所影響。穆罕默德當年的阿拉伯社會,有個很不良的文化,男人相信生女兒會帶來損失和羞辱。當他們聽說自己的妻子生了女兒的時候,他們的臉就會黯然失色,而且滿腹牢騷。他們看這是惡的信息,而不願給長輩報信。他們甚至會多方考慮:究竟是忍辱地保留剛生的女兒呢?還是把她活埋在土里呢(古蘭經16:58-59)?穆罕默德曾指責阿拉伯人說:“你們既然不喜歡女兒,為何又相信安拉只有女兒,還透過向安拉的女兒(Lat, Uzza 和Manat),祈求安拉收回他們生養的女兒,只給他們生男兒呢(古蘭經43:16-17)?”
穆罕默德以為基督徒說的“神的兒子”的議題,猶如亞拉伯人所犯的錯誤那樣,視安拉有“女兒”;而基督徒卻視安拉有“兒子”。他看待整個主題 的方法是按肉體后裔的觀點,因為地上的人除非與他們的妻子同房,否則不可能有兒子。因此穆斯林猜想安拉也一樣不可能有兒子,除非祂有個妻子。穆罕默德沒有考慮到安拉無限的屬靈本質,他也沒考慮到耶穌(爾撒) 是否能以一種有異于地上身為人子的方式而成真主的兒子。他在多年傳道的過程中一直堅持他的訓誡,盡管有人傾向于提出他在某些時候是否有過以上的想法或者說這種信仰表達不是他所相信的那樣,全部只能是屬乎肉體的觀念,而可能是某種更高和更神聖的表達。
穆氏曾認識到猶太人和基督徒都同樣聲稱自己是神的兒女,這純粹意味着他們被真主特別心愛(古蘭經5:20)。 他也意識到“某某的兒子”這樣的詞句也可以是古蘭經一種比喻性的說法,因為古蘭經本身也說過Wabnis-Sabil,原文是“道路之子”,中文翻譯成“旅客”(古蘭經4:36)。因此,盡管他只是從字面上去思考神真主肉身的后裔,但他還是意識到這個朮語有某些不一樣的用法。相當遺憾的是,他沒有盡力去發現基督徒相信耶穌是神兒子的意義,尤其是聖經在這方面的教導。另一方面穆罕默德可以相信馬利亞(麥爾彥)還是個處女身,是在沒有丈夫的情況下,以處女身份,借着神向她發出的靈和話,就懷了耶穌(古蘭經19:16-22),為甚么他不思考一下,神不須妻子,同樣可以擁有兒子也是合宜的事呢1?看來,穆罕默德不作深入的考慮,就否定耶穌是神的兒子,毫不客氣地指責基督教徒說;古蘭經9:30「基督徒說:“麥西哈(基督)是真主的兒子”。這是他們信口開河,仿效從前不信道者的口吻。願真主詛咒他們。他們怎么如此放蕩呢?」古蘭經10:68「他們(基督徒)說:“真主以人為子。”光榮歸於真主!他是無求的。天地萬物都是他的。你們對此事并無明證,難道你們可以假借真主的名義而妄說出自己所不知道的事情嗎」? 為了加強對基督徒的指控,古蘭經甚至以“天地都不容”的罪,來抵制神有兒子的信仰:「他們(基督徒)說:“至仁主收養兒子。”你們確已犯了一件重大罪行。為了那件罪行,天几乎要破,地几乎要裂,山几乎要崩。這是因為他們妄稱人為至仁主的兒子。至仁主不會收養兒子(古蘭經19:88-92)。」
古蘭經的這些譴責非常強烈。穆罕默德認為,說神有兒子,這是侮辱神的榮耀。古蘭經不但否定耶穌的神性,也宣稱給“安拉添伙伴”這樣的信仰,在伊斯蘭教義中是犯了最嚴重的罪,也是惟一得不到赦免的罪(古蘭經4:48)。任何穆斯林轉去相信這種信仰,就永不能進樂園而只能去火獄。使徒約翰寫信給他同年代的基督徒時,鼓勵他們要知道當他們信神兒子的名時,就有永生(約翰一書5:13)。在他寫的福音書里,他非常肯定地說:只有那些相信耶穌是神兒子的才會得救(約翰福音3:18)。对基督徒来说“信耶稣是神儿子”是到天堂去惟一的道路,对穆斯林则认为是通往地狱的路!宣称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基督徒不会为这信念向穆斯林世界致歉,反要宣扬这荣耀的福音,正是符合众先知的预言和启示。穆斯林從古蘭經得知真主創造了人類,人類只從真主而得生命,出于祂、本于祂、也歸于祂。人既然是從真主得生命,就如地上的觀念,我們稱給我們生命遺傳的男人為“父親”。那么從這個生命關系的意義來說,人類從認祖和認主的前提下,稱賜我們生命的真主為“天父”在倫理、道義和關系上,這是說得過去的。有穆斯林從這出發點來理解基督徒的說法,而認為就算聖經宣稱耶穌是真主的兒子,這只是個寓意的說辭而已。新約聖經雖然同意人是真主造的,也稱亞當為“神的兒子(路加福音3:38)”。但聖經并沒有教訓我們說,墮落后的人類還可以自稱為真主的兒子或這身份是藉自然的肉體關系而來的。新約聖經的教訓乃是說,失喪的人由于相信基督,經由屬靈的重生,而得到真主兒子的身份。當然,廣義的說,真主是眾人的父,因為世人都是祂造的。但在狹義或更重要的意義上來說,神如今只是那些“在基督里”借助福音重生之人的父。在重生和救贖的意義上來說,他們才能有分于祂的聖潔,他們是已經“從神生的人”了(約翰福音3:3)。穆斯林认为基督徒把‘神儿子’的寓意推得太远了,这样的论点在穆斯林中相当普遍。有穆斯林认为,耶稣被称为神的儿子,应该就像所有义人被称为“神的儿女”那样,那不是按字面或者帶有“獨一無二”的意思2。神對所羅門說話時也曾這樣宣告:「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兒子(曆代志上17:13)。」此外也說到亞當是「神的兒子(路加福音3:38)」,所有被神的靈引導的基督徒都是「神的兒子(羅馬書8:14)」。穆斯林引用詩篇82:6的話說:「我(神)曾說,你們…都是至高者的兒子。 」穆斯林常會說,「根據聖經的說法,神有無數的兒子呢!」從穆斯林的角度來看,他們質疑為什么耶穌基督要被看作是神絕對的、惟一的、永遠的兒子。他們爭論說,所有归信神的信徒,在寓意上勉强可称为“至高者的儿子”,故此耶稣只不过是地上“神的众儿女”中的一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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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穆斯林爭論說在寓意上“我們都是神的兒子”時,他們是否違反了古蘭經的說法?古蘭經講得很清楚,安拉并沒有任何樣式的生養或收養的“兒或女”(古蘭經6:100)。這真理只在聖經中才提到,人類可以借着信靠耶穌基督從聖靈生,而成為神的兒女(約翰福音1:12),以后就可以像兒子那樣經曆和認識祂。這所以有可能,完全是因為我們信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曾經為我們付上自己聖潔的生命作為贖價以后(羅馬書5:8-10)。就新約所記載關于耶穌基督言論里,他雖然沒有直接地說:“我就是神”。但卻有兩位舊約的先知,預告所要來臨的彌賽亞,世人的救主耶穌基督,其根源與本質為「神」的預言:以賽亞先知9:6「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以賽亞書7:14「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給他取名為以馬內利(翻出來就是神與我們同在)。」彌迦先知5:2「伯利恆以法他阿,你在猶大諸城中為小。將來必有一位從你哪里出來,在以色列中為我作掌權的。他的根源從恆古,從太初就有。」
耶穌基督在公開傳道時,他曾說:“我與父原為一,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然而他卻沒有直接的說:“我就是神”;這是因為聖經一般在提到神這名稱時,是指父神。而主耶穌在肉身時,身份上是個人子,并不是父神。當新約在說到“聖父”時,一般都是指父神說的。例如,林前8:6「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以弗所書4:6「神,就是眾人的父…」。猶太人絕對是一神主義的信仰。耶穌基督若公開稱神為父,當代的猶太人必認為他說了僭妄的話,而想要打死他。當耶穌基督道成肉身時,他有人格,有人性,則是個完整的人。若直接自稱為神,會讓人難以明白他怎么是人,又是神。若他直接自稱為神,恐怕猶太人及所有信仰神是獨一真神的人都會被絆倒。基督教的信仰絕對是,也肯定是:只信天地間只有一位,獨一真神的信仰。耶穌基督則是如此地教導:馬可福音10:18耶穌說:「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馬可福音12:29耶穌說:「以色列阿,你要聽,主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約翰福音17:3耶穌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并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因此,若耶穌基督直接自稱為神,恐怕一般人將把他當神以外的另一位神,那將產生極大的偏差和誤解(羅馬書3:30;哥林多前書8:4;加拉太書3:20;提摩太前書2:5;雅閣書2:19;猶大書25)。耶穌基督不自稱為神,主要的目的是為了避免身份和位格的混亂(兩位神)。
(二)解答為何耶穌基督被認定為神的兒子
首先,我們必須了解,耶穌的門徒當時若向信獨一真神的猶太人作這樣的見證,肯定沒有什么好結果。雖然猶太人從眾先知的預言中,知道神將要差麥西哈(彌賽亞)來。猶太人還不能從預言中看出,這位彌賽亞與神的關系究竟會是怎樣的。新舊兩約之間(公元前400年至耶穌降世期間),猶太人的信仰與神學,絕對是一神主義的信仰。對他們來說,若有什么人自稱為神,或自認與神是同等的,不要說會引人注目,恐怕馬上就要被視為大異端、大褻瀆,這樣的人必會被治死。若有人以為,耶穌的學生、跟隨者,為了記念他們的老師,要使他更快的名垂千古,所以把他尊為主、尊為神的兒子,這絕對是錯誤的理解。事實正好相反,耶穌的門徒在傳道時,提到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是主,這只有加重他們自己的重擔、加重誤解、加重逼迫、加重困難、加重猶太人對他們的拒絕。那么,為何耶穌的門徒、跟隨者,卻要如此稱呼耶穌基督呢?這是因為;耶穌為承認自己是的神兒子,受了死刑的審判:馬可福音14:61-64「大祭司又問耶穌說: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說: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全能者的右邊,駕着天上的云降臨。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你們已經聽見他這僭妄的話了,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都同聲定他該死的罪。」顯而易見的,耶穌在猶太人的議會被控時,唯一的控狀就是:他是否“褻瀆了神的名”。這次的審訊非常特殊,他們要查詢的不是耶穌作了什么壞事,而是要查詢耶穌的身份問題。耶穌基督并沒有回避這個問題。耶穌的回答清楚承認,他有他們所提的三種身份:“受膏者、人子、神子”。耶穌承認自己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且宣稱自己會坐在全能者的右邊。這話若是出于一個平凡人的口中,就已經是褻瀆神的罪。這樣的罪,按猶太宗教律法是死罪。換句話,耶穌被判死刑,不是根據控告者的控狀,而是他親口承認自己是“神子”。
三本福音書記載了耶穌是如何對大祭師回答他是否是“神之子”的詢問。馬太福音26:64「你說的是」;馬可福音14:62「我是」;路加福音22:70「你們所說的是」。在當代舉凡有修養的猶太人,在回答一個極重要且嚴肅的問題時,禮貌上不會用“是”,或者“不是”;而是用“你說的是”。這是符合律法所說的:兩個人的合法見證,也就是“你我同印證”。由此可見,耶穌自稱為“神的兒子”,正是他要站在付出死的代價,來向世人見證這個身份。猶太人明白這樣的回答是在說明:他具有與神“同等”的身份。因此,他們只有兩種選擇:一是視耶穌狂妄自大,說了僭妄的話,并判他該死的罪。另一種就是承認相信,耶穌就如他所回答的:“是基督、是神的兒子”。最后,猶太的官長認為耶穌是說了僭妄的話。他們定耶穌的罪名則在此。
釘他的人,在十字架下還譏諷說:「因為他曾說:我是神的兒子(馬太福音27:43)」。耶穌基督是不是不小心,錯誤地回答了大祭司的責問?又或者耶穌有沒有可能誤以為,他如果把自己說成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猶太人就不敢逼迫他嗎?絕對不是。因為當耶穌于受難前的一個星期,在前往耶路撒冷受難時,眾人還在路上夾道歡迎他,高呼“和撒拿,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門徒誤以為耶穌這一次進京,可能要正式地登上基督的寶座,接受猶太人之王的賀勉。只有耶穌自己知道,他這次是要去為世人的罪代死。因此,在路上時他對門徒說:「看哪,人子將要被交在大祭司長和文士手里,他們要定他死罪。又將他交給外邦人,將他戲弄鞭打,釘十字架上。第三日要復活(馬太福音20:17-19;馬可福音8:30)」包括耶穌最親的門徒,沒有一個會認為,耶穌這一次去耶路撒冷,是要去為世人的罪受苦受死。唯獨耶穌知道,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死。當耶穌受祭司長、長老們的審判時,他們在審問:“你是誰時”,耶穌早已知道怎樣回答,會使他被定罪受死。我們在馬可福音14:61-64看見曆史的見證是說:「大祭司問耶穌說: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說: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力和職能者的右邊,駕着天上的云降臨」。
耶穌基督的回答,說明了三點:他是神的兒子;他是那坐在全能者右邊的基督(麥西哈);他是那將駕云從天第二次再臨的人子,大能者。審判耶穌的領袖,明白他回答的意思。因此,他們總括一句:“這樣,你就是神的兒子么?”耶穌實實在在地回答說:“你們說的是。”在這些長老眼中看來,他們不再需要其他的見證人了。他們親耳聽見耶穌的口供,也根據這口供來判他死罪。換言之,說耶穌是基督(神所賜人類的救主)、神的兒子、是末世將來臨的大能者。這樣的言論絕不是信他的門徒、不是世人、不是大祭司、不是猶太人、所定下的稱呼。這完全是耶穌基督自己說的(約翰福音19:70)。
1.耶穌公開地接受“神的兒子”的尊稱
(1)從天上來的見證:路加福音3:22見證說,當耶穌出來傳道前,接受先知施洗約翰的受洗見證時,約翰看見:「聖靈降臨在他身上,形狀 彷佛如同鴿子。又有聲音從天上來說:「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從天上來有聲音對耶穌說:“你是我的愛子”的見證,最少有兩次,如馬太福音3:17;17:5。另一次則是見證耶穌所作的是出于天(約翰福音12:28)。
(2)從門徒來的見證:按馬太福音16:15-17所記錄的,那是耶穌公開接受門徒對他“神兒子”身份最直接的承認。耶穌問門徒說:「你們說我是誰?西門彼得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耶穌對他說,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你的」。從耶穌的回答中,我們看見他沒有像宗教領袖那樣,責備彼得說僭妄的話,反而因彼得有了屬靈的看見,稱他是有福的。
(3)從靈界來的宣稱:馬可福音5:2-7「耶穌一下船,就有一個被污靈附着的人,從墓地里迎面而來。他遠遠的看見耶穌,就跑過去拜他。大聲呼叫說:至高神的兒子耶穌阿,我與你有什么關系呢?我指着神懇求你,不要叫我受苦。」就連靈界黑暗的另一面,它們也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不得不伏在耶穌的權柄下,給他下拜,口稱耶穌是至高神的兒子。耶穌一向就是這樣,當之無愧,接受別人對他為神之子的尊崇。從以上的論點,我們可看出稱耶穌是“神的兒子”,不但是出于耶穌自己的口,也出自天上的見證、門徒的見證及從靈界來的見證。最后,在大祭司的逼問下,他知道承認自己為“神的兒子”,說這話的結果是死罪,但他還是說了。當時的猶太宗教領袖,就以他犯了僭妄的罪:“他自己以為是神的兒子”,而把他釘死在十字架上(約翰福音19:7)。
2.耶穌曾宣稱自己與神有獨特的合一關系:
(1)我與父神原為一:從約翰福音10:30-33耶穌所說過的一番話中,猶太人曾認為耶穌把自己當作與神是同等的。耶穌說:「我與父原為一」。猶太人又拿石頭要打他。耶穌對他們說:「我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給你們看,你們是為那一件事拿石頭打我呢?」猶太人回答說:「是為你說了僭妄的話。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如果我們參看希臘原文聖經的字句,更會看出這一段經文的意味深長。原文中“我與父原為一”的“一”字,是Hen。在文法上,這不是陰性,也不是陽性Heis(指一個人而言),而是中性的字。這個“一”字,不是說明他這個人在信仰關系上是與神合一的,而是說明了在本質上,他與神是“合一”的意思。這更是不得了的事。希臘文學者羅拔生A. T. Robertson說3:「耶穌基督的這一句話清楚的表達了他與父(神)之間的本質關系。這不含糊的說法,實在使到猶太人難以忍受,而因此立刻發大怒,拿起石頭要打死他。當時所有聽見這句話的人,沒有一個會對耶穌自稱“與神合一”的話,以為有所聽錯或者置疑他是否曾如此說過。因為,那實在是清楚不過的表白。故此,猶太人視耶穌說了僭妄的話。他們當時就想自行負起宗教審判的義務。根據舊約利未記24:16的律法,犯了這類罪的人該被石頭打死。在盛怒之下,沒有經過審判,猶太人就想執行審判了。經文中說道:「他們又拿起石頭來要打他」的“又”字,說明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他們以前也曾想對耶穌做類似的審判(約翰福音8:59)。猶太人的回答說明,他們不是因為見耶穌有超能力行善而想打他,乃是認為耶穌說了僭妄的話。他們非常清楚耶穌所說的意思。但為什么他們不肯停下來想一想,為何耶穌要冒生命的危險而這樣說呢?他所說的有沒有可能就是真的呢?
(2)耶穌稱神為“我的父”:約翰福音5:17-18:「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的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所以猶太人越發想殺他。因為,他不但犯了安息日(在安息叫病人痊愈),并且稱神為他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耶穌明確地稱神為“我的父Ho Pater Mou”,而不是用“我們的父”,這表明他與父神之間有特殊的關系。「我的父作事直到如今Heos Arti Ergazetai,而我也作事Kago Ergazomai」。這樣的用詞,是把自己的工作與神的工作連結在一起。神的工作被世人看作還在進行,而他為神之子的,也一直在做工。因此,猶太人聽見了就非常生氣,視耶穌不但犯了安息日的誡命,還把自己所做的一切事,當作就是神在他們當中所做的事。雖然,舊約有經文提到神自稱為以色列人的父,但猶太人不習慣,也不敢稱神為“天父”。當他們有這樣的稱呼時,他們必以集體的口吻說:“眾生的父”。且是私下而不是公開的。然而,耶穌卻稱神作:“我的父”,且是公開的。這使得猶太人不得不誤會,耶穌是有意地說出他與神有特殊的、本質上的、關系上的合一。
(3)耶穌宣稱他如神般,是自有永有的:約翰福音8:58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 (猶太人的先祖)就有了我(Ego Eimi)。」在這節經文里,「實實在在」在希臘原文是阿門Amen,阿門Amen ,這是宗教的俗語。當有人要對真理作出正式的宣告與認同時,才會用的。當耶穌說:「我阿門,阿門的告訴你們」,這等同于指着神發誓來說話一般,意思是就我所說的,你們絕對可以信賴。最叫猶太人不能接受的,耶穌用這俗語來形容自己的來曆與根源:“我阿門阿門的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就有了我”這字在希臘原文是Ego Eimi.,可譯作“我是l Am”。另在約翰福音8:24中耶穌說:「你們若不信「我是」,必要死在罪中」。約翰福音8:28「你們舉起人子以后,必知道「我是」。猶太人聽了的結果是,氣得要拿石頭打死他。猶太人為什么要生氣?他們是如何理解這句話?
雯生Marvin Vincent在他的《新約字義研究》一書中說4:「耶穌對自己身份的稱呼,是用了絕對的,超越的「我是Ego Eimi」這兩字。如果拿舊約來參考,就能理解“我是“這兩字的超越性。參考舊約聖經的出埃及3:14,申命記32:39,以賽亞43:10等,我們可以看出耶穌所用的這字眼,并非新的宗教用詞。耶穌所用的“我是”和出埃及記3:14中,神啟示給摩西的名字“我是自有永有的(我就是我是l am that l am)”是一致的用法。神告訴摩西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我是”打發了我到你們這里來」。神的聖名,在希伯來文中的YHWH的字根中,就有“我是”的意思。故此,猶太人十分熟悉舊約的耶和華神,在論及自己的稱呼時,曾自稱說:“我是自有永有的(或者「我就是我是」)”。耶和華神這“我是”的自稱,后來成了用來形容神永存的特殊專用名詞。但耶穌卻把這專屬神自稱的專用詞,用在自己身上。對猶太人來說,這是前所未有的,是不能如此的。從猶太人的反應看來,我們知道他們明白耶穌是在自稱自己就是“那位絕對自有,永存的獨一神”。而耶穌看起來還不足五十歲,所以他們才氣得想用摩西所定褻瀆神聖名的刑罰,來懲罰耶穌,即用石頭打死他(利未記24:13-16) 。然而,當耶穌說了人不該說的話,面對猶太人宗教的受逼難時,他并沒有向猶太人解釋說,他們誤會了他的意思,也沒有表現一絲的懊惱。相反的,耶穌反而一而再,再而三的在不同的地方,環境下、繼續使用這神專用的“永存自稱”。
(4)耶穌接受人對神那種的尊敬:當尊敬耶穌如同父神:約翰福音5:23-24耶穌說:「叫人都尊敬父,如同尊敬子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在這段經文的后半部,耶穌作出了指責他犯了僭妄罪的辯護。他告訴那些指責他犯僭妄罪的人說:不尊重他,就是不尊重父神;辱罵他,就是辱罵神。對他不敬是會惹動神之忿怒的。若認識耶穌就必認識父神:約翰福音8:19;54「他們就問他說:你的父在哪里?耶穌回答說,你們不認識我,也不認識父。若是認識我,也就認識父。 榮耀我的乃是我的父,就是你們所說是你們的神」。在這里,耶穌回答猶太人說:認識他,就等于是認識了他們所信的那位神。
(5)當信耶穌如同信父神:約翰福音14:1耶穌說;「你們心里不要憂愁。你們信神,也當信我。」這段經文的下半段,耶穌向信他的門徒解說,他為什么會死、會復活、會升天,最后會離開他們。他把自己所說、所是、所作的一切,當作是人類一切命運的焦點,而且清楚肯定地告訴他們,人類未來之去向、命運與終結,將完全決定于他所要成就的工作上。門徒當信他所說、所作的,如同是父在他們當中所說,所作的一般。
(6)看見耶穌如同看見父神:約翰福音14:9「耶穌對他說:腓力,我與你們同在這么久,你還不認識我么?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怎么說,將父顯給我們看呢?」耶穌所作的等同父神所作的:耶穌說:「父怎樣叫人從死里起來,使他們活着;子也照樣隨着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約翰福音5:21)。」
(7)接受人對他的敬拜如同神:有一長大麻瘋的來“拜”他(耶穌)(馬太福音8:2)。那個生來是瞎眼的,得醫治后就“拜”他(約翰福音9:35-39)。耶穌就對多馬說,伸過你的手指來,摸我的手,伸出你的手來,探入我的肋旁。不要疑惑總要信。多馬就下拜說:我的主,我的神(約翰福音20:27-29)。門徒們都“拜”他說:你真是神的兒子了(馬太福音14:33)。
(8)耶穌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我實實在在(Amen Amen)的告訴你們(馬太福音5:20,22,26,28)」。從這些經文,我們看見耶穌根據他自己的身份,以特殊和肯定的方式說話。他這樣做,等于是宣布他所說、所傳講的真理事實,屬于絕對無誤的地位。他沒有用從前先知們所慣用的方式:「這是主耶和華神所說的(何西阿書1:1;約珥書1:1)。」而是一再的強調說:「我,阿門,阿門的告訴你們」。耶穌說過:「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馬可福音13:31)」。 耶穌說:「叫人活着的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耶穌在傳講天國的道理時,他從不猶疑,也不收回自己說過的話。因為他說的話,就是神的話(約翰福音3:34)。
(9)耶穌宣稱他如神般有赦罪的權柄:根據猶太人的律法,赦罪的權柄屬于神,唯有神能赦罪。從馬可福音2:5-12中,我們看見猶太人對這事的議論:「耶穌看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孩子,你的罪赦了。當時,有几個文士在哪里。心里議論說:『這個人為什么這么說呢?他說了僭妄的話,除了神以外,誰能赦罪呢』?耶穌就對他們說:你們為什么心里議論這事?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或者「『起來,拿着你的褥子走』,那一樣容易呢?然而為了要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對癱子說:『我吩咐你,起來,拿起你的褥子,回家去吧』。那癱子就起來,立刻拿着褥子,當眾出去了」。耶穌問猶太人說:「或說你的罪赦了;或者對癱子說:你起來行走,那一樣容易呢?」。這是人沒有辦法回答的問題。這兩句話說起來容易,但要以實際的權柄來印證,能如此說的,則沒有一人。若耶穌只是一個沒有神權柄的人,或者是個假冒偽善的人,他當然只能講講安慰的話:“你的罪赦了”,卻產生不出一點的好結果來,就算說了也等于沒說。然而,耶穌除了先說:“你的罪赦了”,他更進一步對癱子說:“起來,拿起你的褥子,回家吧”。那癱子立刻就起來行走,使猶太人親眼看見,耶穌的確有赦罪的權柄。故此,耶穌是以實際的行動來證明他能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也能說:“我吩咐你,起來,拿起你的褥子,回家去吧”。查非L. S Chafer如此說5:「世上沒有一個人有權柄或能力,能隨自己的意思赦免任何人的罪。除了神自己以外,沒有人能赦免得罪神的罪。耶穌曾隨自己的意思,赦免了得罪神的人。他以實際的行動,作出了赦罪的結果。他這樣作,并不是為了沽名釣譽,提高自己的身價。因為除了神以外,沒有人能赦罪并醫治絕症。耶穌能隨自己的意思作,正顯出他的本質,就是那位自有永有的神。」耶穌基督在約翰福音5:26說:「就如父神是生命的源頭,照樣他也使子成為生命的源頭。并且把審判的權柄賜給他」。論到權柄,耶穌曾公開地說,他擁有審判世人的權柄。耶穌說他將要用權柄使世人都復活,并且要將列國的人聚在他面前。他要坐在寶座上,審判萬民。審判的結果將會使許多人進入天堂,但也有許多人下地獄。
(10)耶穌宣稱他如神般,是賜生命的源頭:約翰福音5:26耶穌說:「就如父神是生命的源頭,照樣他也使子成為生命的源頭」。約翰福音14:6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翰福音11:25-26耶穌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活着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你信這話么?」(說完這話,耶穌立即叫死了四天之久的拉撒路,從死里復活)。
(三)耶穌有許多特殊的宣稱,說明他就是舊約的耶和華神
耶穌在許多公開的場合中,曾間接或直接地宣稱,作為神兒子的他具有神性。下表列出新約中,耶穌為神兒子的身份,與舊約耶和華神的某些專有名詞之資料比較6:
舊約論耶和華的經文 | 神的尊稱 | 新約論耶穌基督的經文 |
以赛亚书40:28 | 創造之主 | 約翰福音1:3 |
以賽亞書45:22,43:11 | 救主 | 約翰福音4:42 |
撒母耳記上2:6 | 使人復活者 | 約翰福音5:21 |
申命記10:1 | 萬王之王,萬主之主 | 啟示錄17:14,提摩太前書6:15 |
以赛亚书7:14 | 與人同在的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