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基礎
伊斯蘭的統治
伊斯蘭是一個社會政體,要在人類組織中實現屬靈的理想;它涵蓋穆斯林日常生活的每一個層面,為生活的每一個層面提供架構與組織;伊斯蘭國家的憲法必須絕對地和古蘭經的法令,條例一致;伊斯蘭教法是統治國家,組織社會的依據,對個人的終身行為制有定則,對政府處理事務的方法立有詳細條例;政府不論在行政,立法和司法都是伊斯蘭化;神權統治的基礎是:每個穆斯林絕對順從神(真主)和他在世間的使者和代言人,都要遵守伊斯蘭教規,且他和其他的穆斯林形成一個社會;這個社會是由古蘭經和穆罕默德所指示的律法所管理的(參考6,參考7,參考8)
古蘭經有關伊斯蘭統治的教導
神(真主)有關的安排
神(真主)降示古蘭經,以便穆罕默德據神(真主)所昭示的律例,而替眾人判決(古蘭經4:105;5:49,50;6:114)
神(真主)必定在大地上設置一個代理人(古蘭經2:30)
吩咐穆斯林接受這些安排
穆斯林當請穆罕默德判決他們之間的紛爭,而他們的心裡對於穆罕默德的判決毫無芥蒂(古蘭經4:65)
當神(真主)及穆罕默德判決一件事的時候,穆斯林對於他們的事,不宜有選擇(古蘭經33:36)
穆斯林不超越神(真主)的法度(古蘭經4:13)
穆斯林的事務由協商而決定(古蘭經42:38)
教導穆斯林服從穆罕默德等同服從神(真主),反對穆罕默德等同反對神(真主)
誰服從穆罕默德,誰確已服從神(真主)(古蘭經4:80)
誰在認清正道之後反對穆罕默德,而遵循非信士的道路,神(真主)將聽誰自便,並使他入於火獄中 (古蘭經4:115)
穆斯林當服從神(真主),穆罕默德和他們中間的主事人(古蘭經4:59)
在伊斯蘭世界裏,伊斯蘭藉著其規定和要求,影響著生活的每一個細節;在它征服一個新領土時,完全且快速地清除當地的文化,強勢地將當地的整個生活方式,風俗習慣,文化甚至語言都更換一新;伊斯蘭成為一個人在敬拜,社會習俗及人際關係上的中心,完全交織在家庭,部落和社會的連結中(參考8)
伊斯蘭假定人性本是好的,只要給與神(真主)律法的知識,人不單可以履行律法,同時也可以準確無誤地詮釋於審判台前;但在實踐上,有不少政權之爭,派系間流血事件,濫用權力,重男輕女,武力吞併弱者的行為等等,在在顯出人性的污穢,軟弱,不公,殘酷
按基督教的信仰
只有耶穌(爾撒)能使人心經歷超自然更新的巨大轉變;不是倚靠勢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聖靈方能成事(撒迦利亞書4:6)
即使是最好的律法,都不能創造一個理想的社會秩序;律法只能叫人知罪(羅馬書3:20),肉體是軟弱的(羅馬書8:3);墮落的人性根本不能達到神(真主)完全公義的要求;除到了耶穌(爾撒)再來,神(真主)親自統治世界的那一天,否則人永遠不能創造出一個公義的社會秩序
耶穌(爾撒)把神(真主)的國和該撒的國分開(馬太福音22:21,22;馬可福音12:17)
基督徒是天上的國民(腓立比書3:20)
基督徒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提摩太前書2:1,2)
人人當順服在上有權柄的,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真主)的(羅馬書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