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男與女
伊斯蘭有關婚姻的教導
神(真主)把男人的配偶造成與他同類的(古蘭經4:1;42:11),以便男人依戀她們(古蘭經7:189;30:21)
有關男性穆斯林的教導
男性穆斯林應當把婦女的聘儀,當做一份贈品,交給她們(古蘭經4:4)
男性穆斯林可以借自己的財產而謀與婦女結合(古蘭經4:24)
什葉派以這節經文作為[臨時婚姻]的依據,容許男人若離家很遠很久,可以有臨時婚姻(參考5),但有些穆斯林不同意臨時婚姻,指其差不多就是賣淫(參考16)
[你們可以擇娶你們愛悅的女人,各娶兩妻,三妻,四妻;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那末,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古蘭經4:3)
這節經文有三種解釋:可娶四妻;或可娶一妻;或可娶不限數目的妻子
[即使你們貪愛公平,你們也絕不能公平地待遇眾妻;但你們不要完全偏向所愛的,而使被疏遠的,如懸空中。](古蘭經4:129)
男性穆斯林可娶這些人
女性基督徒及猶太人(古蘭經5:5)
所管轄的婦女(古蘭經4:24)
奴婢(古蘭經4:25;33:52)
男性穆斯林不要娶這些人
他們的母親,女兒,姐妹,姑母,姨母,侄女,外甥女,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他們所撫育的繼女(即他們曾與她們的母親同房的),親生兒子的媳婦(古蘭經4:23)
同時娶兩姐妹,但已往的不受懲罰(古蘭經4:23)
有丈夫的婦女(古蘭經4:24)
以物配主的婦女(古蘭經2:221)
有關女性穆斯林的教導
女性穆斯林沒有權利嫁四夫
女性穆斯林不要嫁給這些人
以物配主的男人(古蘭經2:221)
男性非穆斯林(古蘭經60:10)
子女歸丈夫所有
丈夫對妻子要這樣
[你們怕她們執拗的婦女,你們應該勸戒她們,可以和她們同床異被,可以打她們。如果她們服從你們,那末,你們不要再想法欺負她們。](古蘭經4:34)
丈夫打妻子的背景可見於布哈里聖訓(布哈里聖訓7:72:715)
[你們的妻子好比是你們的田地,你們可以隨意耕種。](古蘭經2:223)
不得強佔婦女,當作遺產,也不得壓迫她們,除非她們作了明顯的醜事;丈夫當善待妻子;如果丈夫厭惡妻子,那末,丈夫應當忍受妻子(古蘭經4:19)
在經期中應當離開妻子,不要與她們交接,直到她們清潔(古蘭經2:222)
妻子令男人愛好,迷惑男人(古蘭經3:14)
妻子對丈夫要這樣
如有婦女,恐遭丈夫的鄙棄或疏遠,那末,他們倆的和解是無罪的(古蘭經4:128)
基督教有關婚姻的教導
神(真主)尊重婚姻
神(真主)在伊甸園主動關心人,為亞當(阿丹)造一個配偶,而設立婚姻(創世記2:18,20至24)
婚姻必須受到尊重(瑪拉基書2:15;希伯來書13:4)
耶穌(爾撒)曾參加一個婚禮(約翰福音2:1,2)
基督教有關擇偶的教導
基督徒不和不信的結婚(出埃及記35:15,16;申命記7:3,4;約書亞記23:12,13;哥林多前書7:12至16,39;哥林多後書6:14至18)
心志要相同,方可一生同行(阿摩司書3:3)
舊約聖經(討拉特)關乎與親人婚姻的條例(利未記20:10至21;申命記25:5至10)
賢慧的妻,是神(真主)所賜(箴言19:14)
舊約聖經(討拉特)容許以色列人娶所擄的女子,但要等一個月(申命記21:11至14)
結婚時要準備這些
離開父母(創世記2:24;馬太福音19:5;馬可福音10:7),即心理上,生理上,經濟上及作決定上獨立,成熟,不再倚賴父母
男的要作頭(以弗所書5:23),要適當地領導(哥林多前書14:35),要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可為她捨己(以弗所書5:25至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