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命論 / 自由意志
神(真主)
伊斯蘭信前定
[伊斯蘭的預定論只能算是宿命論罷了,因為宿命論就是講一個不可避免的必然性,而且暗示宇宙中有一個無所不能的力量,擁有絕對至高主權。](參考池維謀博士著 Moslem Doctrine of God 97頁)
[在伊斯蘭的教義裏,真主絕對全能,而且絕對到一個地步,不承認受造者有任何活動是出於自己…。如果承認人有自由作甚麼事,也要說這件事是歸在自己帳上的,表示這件事歸根結底還不是真的自己在作,而是有一個力量在後面驅使,所以也可以當成是在執行真主的旨意。](參考W Montgomery Watt於1983年著 Islam and Christianity Today, A Contribution to Dialogue,Routledge & Kegan Paul 第一百二十六頁)
伊斯蘭的預定論有一部份源自猶太教,一部份源自基督教,一部份源自阿拉伯人的異教思想;是關心結局的預定,不關心方法的預定
伊斯蘭相信善惡皆由神(真主)所造;沒有辦法談道德責任與罪惡
神(真主)隨便造一批人到樂園,一批人到火獄;人沒法避免
神(真主)必使他所意欲者誤入迷途,必使他所意欲者遵循正道(古蘭經6:35,39;7:155;13:27;14:4;16:93;35:8;74:31)
神(真主)要懲罰誰,就懲罰誰;要赦宥誰,就赦宥誰(古蘭經2:284;3:129;5:1,18,40,118;48:14)
神(真主)引導誰,誰是遵循正道的;使誰迷誤,誰是虧折的(古蘭經7:178)
當神(真主)為樂園而創造他的奴僕的時候,那人的行為便會使他值得進樂園;當神(真主)為火獄而創造人的時候,那人的行為便會像那些進火獄的人(布哈里聖訓8:77:611)
除非神(真主)意欲的時候,人不欲循規蹈矩(古蘭經81:29),人決不意欲(古蘭經76:30)
神(真主)有確鑿的証據,假若他意欲,那末,他必定將你們全體加以引導(古蘭經6:149)
神(真主)對於不信道者與火獄的安排是這樣的
假若神(真主)意欲,必以向導賦予每個人,但從他發出的判詞已確定了,他必以精靈和人類一起填滿火獄(古蘭經32:13)
假若神(真主)意欲,他必使眾人變成為-個民族;他們將繼續分歧,但神(真主)所憐憫的人除外;他為這件事而創造他們;神(真主)的判辭已確定了:他誓必以人類和精靈一起充滿火獄(古蘭經11:118,119)
不信道者,你對他們加以警告與否,這在他們是一樣的,他們畢竟不信道;神(真主)已封閉他們的心和耳,他們的眼上有翳膜;他們將受重大的刑罰(古蘭經2:6,7)
神(真主)已使他們迷誤了,難道你們還想引導他們嗎?神(真主)使誰迷誤,你絕不能替誰發現一條歸正的道路(古蘭經4:88)
伊斯蘭相信天地間,人間現實的一切大小事情,窮通得失,強弱成敗,善惡好壞,以及自然和社會秩序,都是神(真主)事先安排好了的,不能改變;神(真主)注定了每個人的壽限;凡是命中有的,不求自來,凡是命中沒有的,強求不得;這是宿命論;人沒有可能使自己作一件事;神(真主)是全能的,但他是任意地運用他的能力(參考6,參考7,參考22)
神(真主)對於萬事是全能的(古蘭經3:26,29,165)
大地上所有的災難,和人所遭的禍患,在神(真主)創造那些禍患之前,無不記錄在天經中(古蘭經57:22)
人只遇到神(真主)所注定的勝敗(古蘭經9:51)
禍福都是神(真主)所降的(古蘭經4:78)
伊斯蘭相信神(真主)是這樣的
神(真主)任意勾銷和確定經典的明文(古蘭經13:39);如果他意欲,他誓必把古蘭經消滅淨盡,然後,穆罕默德對他不能發現任何監護者(古蘭經17:86)
如果神(真主)使人遭受災難,那末,除他外絕無能解除的;如果他使人享受福利,那末,任何人不能干涉他(古蘭經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