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
其它
伊斯蘭有關飲食的教導
禁止吃自死物、血液、豬肉;吃誦真主之名而宰的:
禁止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真主之名而宰殺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觝死的、野獸吃剩的動物。應當吃那誦真主之名而宰的。(古蘭經2:173;5:3,4;6:118,145;16:115)
凡為饑荒所迫,非出自願,無意犯罪,不過份,雖吃禁物,毫無罪過。(古蘭經5:3;6:145;16:115)
禁止飲酒:
前期的[啟示]沒有禁止飲酒
用椰棗和葡萄釀制醇酒和佳美的給養,對於能理解的民眾確有一種蹟象。(古蘭經16:67)
穆斯林在酒醉的時候不要禮拜,直到他們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甚麼話。(古蘭經4:43)
後期的[啟示]禁酒:
飲酒和賭博都包含著大罪,對於世人都有許多利益,而其罪過比利益還大。(古蘭經2:219)
飲酒和賭博是一種穢行,是惡魔的行為,故當遠離;惡魔惟願穆斯林因此而互相仇恨,並 且阻止他們記念真主,和謹守拜功。(古蘭經5:90,91)
這些啟示的矛盾出於宗教的考慮。公元622穆罕默德遷往麥地那後,有的穆斯林參與了當地的飲酒,賭博,有人問穆罕默德,回答說飲酒害多益少,但沒有說要禁止;後來的人酒醉作禮拜念錯了經文,穆罕默德知道後,告誡穆斯林說:你們在酒醉後不要禮拜,因為你們不知道自己說的甚麼話。意思是待清醒後才能禮拜。此次也沒有禁酒。第三次是後來有穆斯林飲酒鬥毆,打破了腦袋,彼此結下了深仇大恨,影響了內部的團結,所以這次穆罕默德採取了嚴厲手段,指出飲酒是惡魔的行為,是萬惡的鑰匙,是一種穢行,故當遠離。從此禁酒成為教規。
基督教徒和猶太教徒的食物:
基督教徒和猶太教徒的食物,對於穆斯林是合法的;穆斯林的食物,對於他們也是合法的。(古蘭經5:5)
禁止吃的:
禁止吃驢肉。(布哈里聖訓4:52:234;5:59:509,510,526至530;7:67:429至436)
禁止吃有犬齒的動物的肉。(布哈里聖訓7:67:435o,438;7:71:672)
禁止吃生蒜。別靠近吃生蒜者,別和他們一起做禮拜。凡吃生蒜者別入清真寺。(布哈里聖訓1:853至856;5:59:526)
允許吃的:
駱駝排列成行的時候,穆斯林應當為屠宰牠們而記念真主之名;當牠們側臥在地上的時候,穆斯林可以吃牠們的肉。(古蘭經22:36)
允許吃馬肉。(布哈里聖訓5:59:530; 7:67:429至436)
棗椰子:
那些每天早晨吃七個Ajwa棗椰子的人,毒藥或魔術在那天不會影響他。(布哈里聖訓7:65:356;7:71:663,664,671)
禁止混合棗椰子和葡萄乾來制作糖漿。(布哈里聖訓7:69:507)
吃的禮儀:
用右手吃東西。(布哈里聖訓7:65:288)
飲食時,當用右手。惡魔吃飯飲水時,用左手。(穆斯林聖訓)
吃飯時,應先誦真主之名。忘掉時,當念:[始終均以真主之名。](艾布達烏德聖訓)
你們吃飯時,惡魔在側。故掉下的殘食,應撿而食之,不留給惡魔,吃畢舐手吮碗。(穆斯林聖訓)
容器:
飲水時,切勿對著容器呼氣吸氣。(布哈里聖訓1:153,154;7:69:534)
禁止用綠色或白色的罐。(布哈里聖訓7:69:501)
禁止用Ad-Dubba和Al-Muzaffat預備非酒精類的飲料。(布哈里聖訓7:69:500)
禁止用金、銀器皿和盤子吃喝。(布哈里聖訓7:62:104;7:65:337;7:69:536至539;7:72:753;8:74:253g)
基督教有關飲食的教導
舊約禁止吃:
活物的血。(利未記7:26;17:10至14)
豬肉和倉鼠。(以賽亞書65:4;66:17)
地上的駱駝、沙番、兔子、豬。(利未記11:4至7;申命記14:7,8)
凡水裡無翅無鱗的。(利未記11:10至12;申命記14:9,10)
雀鳥中,鵰、狗頭鵰、紅頭鵰、鷂鷹、小鷹、與其類.烏鴉、與其類.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鴞鳥、鸕鶿、貓頭鷹、角鴟、鵜鶘、禿鵰、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利未記11:13至19;申命記14:11至18)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利未記11:20至25;申命記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