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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

其它

伊斯蘭有關飲食的教導

禁止吃自死物、血液、豬肉;吃誦真主之名而宰的:

  • 禁止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真主之名而宰殺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觝死的、野獸吃剩的動物。應當吃那誦真主之名而宰的。(古蘭經2:173;5:3,4;6:118,145;16:115)

  • 凡為饑荒所迫,非出自願,無意犯罪,不過份,雖吃禁物,毫無罪過。(古蘭經5:3;6:145;16:115)

禁止飲酒:

  • 前期的[啟示]沒有禁止飲酒

  • 用椰棗和葡萄釀制醇酒和佳美的給養,對於能理解的民眾確有一種蹟象。(古蘭經16:67)

    • 穆斯林在酒醉的時候不要禮拜,直到他們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甚麼話。(古蘭經4:43)

  • 後期的[啟示]禁酒:

  • 飲酒和賭博都包含著大罪,對於世人都有許多利益,而其罪過比利益還大。(古蘭經2:219)

    • 飲酒和賭博是一種穢行,是惡魔的行為,故當遠離;惡魔惟願穆斯林因此而互相仇恨,並且阻止他們記念真主,和謹守拜功。(古蘭經5:90,91)

  • 這些啟示的矛盾出於宗教的考慮。公元622穆罕默德遷往麥地那後,有的穆斯林參與了當地的飲酒,賭博,有人問穆罕默德,回答說飲酒害多益少,但沒有說要禁止;後來的人酒醉作禮拜念錯了經文,穆罕默德知道後,告誡穆斯林說:你們在酒醉後不要禮拜,因為你們不知道自己說的甚麼話。意思是待清醒後才能禮拜。此次也沒有禁酒。第三次是後來有穆斯林飲酒鬥毆,打破了腦袋,彼此結下了深仇大恨,影響了內部的團結,所以這次穆罕默德採取了嚴厲手段,指出飲酒是惡魔的行為,是萬惡的鑰匙,是一種穢行,故當遠離。從此禁酒成為教規。

基督教徒和猶太教徒的食物:

  • 基督教徒和猶太教徒的食物,對於穆斯林是合法的;穆斯林的食物,對於他們也是合法的。(古蘭經5:5)

禁止吃的:

  • 禁止吃驢肉。(布哈里聖訓4:52:234;5:59:509,510,526至530;7:67:429至436)

  • 禁止吃有犬齒的動物的肉。(布哈里聖訓7:67:435o,438;7:71:672)

  • 禁止吃生蒜。別靠近吃生蒜者,別和他們一起做禮拜。凡吃生蒜者別入清真寺。(布哈里聖訓1:853至856;5:59:526)

允許吃的:

  • 駱駝排列成行的時候,穆斯林應當為屠宰牠們而記念真主之名;當牠們側臥在地上的時候,穆斯林可以吃牠們的肉。(古蘭經22:36)

  • 允許吃馬肉。(布哈里聖訓5:59:530; 7:67:429至436)

棗椰子:

  • 那些每天早晨吃七個Ajwa棗椰子的人,毒藥或魔術在那天不會影響他。(布哈里聖訓7:65:356;7:71:663,664,671)

  • 禁止混合棗椰子和葡萄乾來制作糖漿。(布哈里聖訓7:69:507)

吃的禮儀:

  • 用右手吃東西。(布哈里聖訓7:65:288)

  • 飲食時,當用右手。惡魔吃飯飲水時,用左手。(穆斯林聖訓)

  • 吃飯時,應先誦真主之名。忘掉時,當念:[始終均以真主之名。](艾布達烏德聖訓)

  • 你們吃飯時,惡魔在側。故掉下的殘食,應撿而食之,不留給惡魔,吃畢舐手吮碗。(穆斯林聖訓)

容器:

  • 飲水時,切勿對著容器呼氣吸氣。(布哈里聖訓1:153,154;7:69:534)

  • 禁止用綠色或白色的罐。(布哈里聖訓7:69:501)

  • 禁止用Ad-Dubba和Al-Muzaffat預備非酒精類的飲料。(布哈里聖訓7:69:500)

  • 禁止用金、銀器皿和盤子吃喝。(布哈里聖訓7:62:104;7:65:337;7:69:536至539;7:72:753;8:74:253g)

基督教有關飲食的教導

舊約禁止吃:

  • 活物的血。(利未記7:26;17:10至14)

  • 豬肉和倉鼠。(以賽亞書65:4;66:17)

  • 地上的駱駝、沙番、兔子、豬。(利未記11:4至7;申命記14:7,8)

  • 凡水裡無翅無鱗的。(利未記11:10至12;申命記14:9,10)

  • 雀鳥中,鵰、狗頭鵰、紅頭鵰、鷂鷹、小鷹、與其類.烏鴉、與其類.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鴞鳥、鸕鶿、貓頭鷹、角鴟、鵜鶘、禿鵰、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利未記11:13至19;申命記14:11至18)

  •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利未記11:20至25;申命記14:19)

  • 凡走獸分蹄不成兩瓣、也不倒嚼的。(利未記11:26)

  • 凡四足的走獸、用掌行走的。(利未記11:27,28)

  • 地上爬物的鼬鼠、鼫鼠、蜥蜴、與其類.壁虎、龍子、守宮、蛇醫、蝘蜓。(利未記11:29至31)

  • 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利未記17:15;申命記14:21)

新約教導:

  • 神潔凈所有食物。(馬可福音7:19;使徒行傳10:15;提摩太前書4:3至5)

  • 從人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因為不是入他的心,乃是入他的肚腹裏,又落到茅廁裏;惟有從人裏面出來的,就是從人心裏,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妄證、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乃能污穢人。(馬太福音15:16至20;馬可福音7:15,18至23)

  • 不需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導的;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歌羅西書2:20至23)

  • 在為了不叫軟弱的弟兄跌倒的情況下不吃祭偶像之物(羅馬書14:13至15;哥林多前書8:7至13;10:28;啟示錄2:14,20),吃肉若叫弟兄跌倒就不作。(羅馬書14:21)

飲酒:

  • 酒能使人褻慢,濃酒使人喧嚷;凡因酒錯誤的,就無智慧。(箴言20:1)

  • 好酒不富足(箴言21:17),必致貧窮。(箴言23:21)

  • 不要醉酒(羅馬書13:13;以弗所書5:18),醉酒的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6:10)

  • 喝酒若叫弟兄跌倒就不作。(羅馬書14:21)

  • 不因酒滋事。(提摩太前書3:3;提多書1:7)

  • 不好喝酒。(提摩太前書3:8)

  • 不給酒作奴僕。(提多書2:3)

  • 胃口不清,屢次患病,可以稍微用點酒。(提摩太前書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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