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捨(天課)
禱告(拜),施捨(課),禁食(齋)
伊斯蘭有關天課的教導
行善者完納天課(古蘭經2:43,110);這等人遵守神(真主)的正道,是成功的(古蘭經31:4,5)
納天課的對象
賑款只歸於貧窮者,赤貧者,管理賑務者,心被團結者,無力贖身者,不能還債者,為主道工作者,途中窮困者(古蘭經9:60)
施捨應歸那些貧民,獻身於主道的(古蘭經2:273)
除慈善用途外,天課也用於聖戰(布哈里聖訓2:24:547)
納天課的態度
不要損害,責備受施的人(古蘭經2:263,264)
秘密地和公開地分捨財物(古蘭經14:31),公開地施捨是很好的;秘密地施濟貧民是更好的,能消除一部分罪惡(古蘭經2:271)
應當把近親,貧民和旅客所應享的權利,交給他們,要獲得神(真主)的喜悅者(古蘭經2:265,272;30:38)
為沽名而施捨財產的是不信神(真主)(古蘭經4:38)
不要施恩求厚報(古蘭經74:6)
納天課的結果
給賑款使人乾淨,純潔(古蘭經9:103)
納天課的報酬
神(真主)的慈恩(古蘭經7:156;21:73)
神(真主)加倍的報酬(古蘭經2:261,272,274;30:39)
神(真主)許多品級,饒恕和優厚的給養(古蘭經8:2至4;23:1至4)
將來沒有恐懼,也不憂愁(古蘭經2:274)
以罰金贖罪
破壞誓言的罰金,是按自己家屬的中等食量,供給十個貧民一餐的口糧,或以衣服贈送他們,或釋放一個奴隸;無力濟貧或釋奴的人,當齋戒三日(古蘭經5:89)
在受戒期間,或在禁地境內,誰故意宰殺所獲的飛禽走獸,誰應以相當的牲畜贖罪,或納罰金,即施捨幾個貧民一日的口糧;或代以相當的齋戒(古蘭經5:95)
基督教有關施捨的教導
施捨的對象
向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申命記15:11)
給餓的吃,給渴的喝,留客旅住,給赤身露體的穿,看顧病的和在監裏的(馬太福音25:35至40)
給缺乏的,貧窮的人身體所需用的(雅各書2:15至17;約翰一書3:17)
給求我的,不推辭向我借貸的(馬太福音5:42)
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雅各書1:27) · 看顧親屬(提摩太前書5:8)
另外,要捐獻給這些人
給神(真主)的家,傳福音的人(申命記14:22,23;列王記下12:4,5;瑪拉基書3:8,9;羅馬書15:25至27;哥林多前書9:11至14)
給幫我,教我的人(馬太福音10:10;加拉太書6:6)
給基督徒(使徒行傳11:28至30;羅馬書12:13;哥林多後書9:9至12)
施捨的態度
施捨行在暗中(馬太福音6:2至4)
按著力量,捐得甘心樂意,照神(真主)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勉強(哥林多後書8:2至5;9:6,7)
多多施捨,使感謝,榮耀歸與神(真主)(哥林多後書9:11至13)
優先(箴言3:9,27,28;馬可福音12:41至44)
出於愛(哥林多前書13:3;哥林多後書8:6至9)
不望報答(路加福音6:34至36;14:12至14)
定時,按比例(哥林多前書16:1,2)
施捨的結果
以憐憫窮人除掉罪孽(但以理書4:27)
榮耀神(真主)(哥林多後書9:13,14)
與基督徒互補不足(哥林多後書8:13至15)
施捨的報酬
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神(真主)(箴言19:17)
神(真主)必償還,報答(箴言19:17;馬太福音6:4;路加福音6:38)
神(真主)賜福(詩篇112:9;箴言3:10;11:25;28:27;瑪拉基書3:10;哥林多後書9:8)
變賣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馬太福音19:21)
神(真主)悅納(哥林多後書8:10至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