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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稱是神所默示的,神感動他所揀選的人寫出神的話。就是承認聖經是出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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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聖經是出於神的也是出於人的,這不矛盾。聖經經過近15個世紀寫成,當中牽涉逾40位元作者,內容卻貫徹始終。這是能彼此參照印證的書卷。儘管這 些作者大都互不相識,然而所有書卷都貫徹兩個主題:罪的可怖影響、與神恩慈的愛!當中必有其解釋。提摩太後書3:16說,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就是說, 神透過每位作者默示聖經。聖經是由神和人-雙重作者-寫成的。

  • 然而神並不像操控機械人般,要作者將祂的話逐字默記下來,卻賜下默示,讓作者用自己的話寫下祂的啟示。換言之,作者各用自己的手法、揉 合獨特的文化背景,將聖靈所默示寫下。再者,聖經乃是神按著祂旨意、祂子民的需要、及理解資訊的能力等逐漸啟示出來的,也就是說,後來的故事與預言建基於 前者,而兩者並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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