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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 1,古蘭經中的女人

    39-1 古蘭經中的女人 文章 39 1 作者 Dallas M. Roark 古蘭經中的女人 Dallas M. Roark 對今天穆斯林國家婦女生活的理解首先不能脫離對古蘭經的反思,然後還要考慮歸因於古蘭經的影響而出現的聖訓(傳統)和律法。 古蘭經裡有許多章節寫到了男人和女人,它們分散在整本古蘭經裡面,但也有一些聲稱說真主創造了男人和女人。初看起來它意味著某種程度上的平等性,但仔細研究一下,女人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不平等的。當涉及信仰的奉行時她們是平等的,但同樣的篤信卻不會帶來生命的平等。古蘭經 4 : 124 說:「信士和信女,誰行善誰得入樂園,他們不受絲毫的虧枉。」 1 古蘭經 16 : 97 也表達了同樣的思想,只是強調的重點有些不一樣,「凡行善的男女信士,我誓必要使他們過一種美滿的生活,我誓必要以他們所行的最大善功報酬他們。」 40 : 40 也重複了這個意思, 53 : 45 也幾乎以同樣的話出現,這節經文說真主創造了男性和女性。(還可參見古蘭經 92 : 3 和 75 : 39 。) 關於古蘭經中婦女的地位,不同的章節所描述分析的情況有些許的不同。在地上是妻子,在樂園還是妻子,唯一分別是她們的不潔已經除去了(古蘭經 2 : 25 )。不再受月經週期的困擾在古蘭經中是個好點的消息。現在在自然生活中,當一個女人到了中年或大概中年的時候,月經期就沒有了,但樂園裡的妻子被認為總是與她們的丈夫同齡。傳統說妻子和丈夫的年齡永遠是 三十 或 三十三 歲。聲稱一個婦女在 三十 或 三十三 歲沒有不潔會有意義,因為對地上的一個不想懷孕的婦女來說,這是一個危險期。(古蘭經 3 : 15 和 4 : 57 也重複了這個意思。) 雖然婦女可能視這對她們自己來說是個好消息,但從本文稍後將展現的古蘭經的全部背景來看,它似乎更可能是特意給男人的好消息,因為沒有月經的婦女總是隨時可以過性生活,也就是說,女人將失去拒絕男人性要求的唯一有效藉口了。而且,在古蘭經 2 : 25 , 3 : 15 和 4 : 57 中應許給信士的這些純潔的配偶是否真的是他們俗世的妻子(以「淨化的形式」),或她們是賜給進入樂園的男穆斯林的美女,這不是很清楚。 古蘭經裡面還流淌著另一種思潮,它涉及男性眼裡的樂園,而不是因為自己的權利和信仰而進入樂園的女性眼裡的樂園。樂園被描述成是男人的世界,在那裡他可以大吃大喝。「他們靠在分列成行的床上,我將以白皙的、美目的女子做他們的伴侶」( 52 : 20 ),或者如 Sales 翻譯的那樣,「大大的黑色眼睛的處女」( 506 頁)。 古蘭經 37 : 44 中說信士等著他們的果實和崇高的榮譽,他們坐在床上,彼此相對,泉水在他們中間傳遞,「還有美目的大眼睛少女陪伴他們」。 在古蘭經 38 : 52 中,其描述也是類似的,額外說處女的年齡跟男性一樣。靠在床上的男人賜予了豐富的水果,陪伴週圍的少女讓他們目不轉睛。 Sale 將對少女的額外描述翻譯成「她們的眼光直盯著她們的伴侶」( 447 頁)。古蘭經 44 : 51 中,強調了小許的不同。古蘭經說:「敬畏者必定要住在安全的地方,住在樂園之中,住在泉源之濱,穿著綾羅綢緞,相向而坐。結局是這樣的:我將以白皙的、美目的女子,做他們的伴侶。他們在樂園中,將安全地索取各種水果。」 古蘭經 56 : 23 中說,樂園裡的水果、床褥都是手所能及的,還「有不視非禮的處女;任何人和任何精靈都未與她們交接過 … 她們像紅寶石一般可愛,像珊瑚一般美麗。」 後面的章節還說處女「良善標致 … 蟄居於帳幕中 … 任何人或精靈,都未曾與她們交接過。」古蘭經 56 : 10 至 25 描述的樂園也是同樣的情景:相對地靠在床榻上,有長生不老的童僕捧著盞和壺與滿杯的醴泉服侍著他們(他們不因那醴泉而頭痛,也不酩酊),他們有自己所選擇的水果,有自己愛好的鳥肉,還有白晢的、美目的處女,好像藏在蚌殼裡的珍珠一樣。那是為了報酬他們的善行。這一章繼續強調說真主創造了無瑕純潔的處女,「純潔依戀丈夫,彼此同歲。」古蘭經 78 : 32 至 33 再次確認敬畏者的報償,他們將居住於安全的地方,有「許多園圃和葡萄,和兩乳圓潤,年齡劃一的少女,和滿杯的醴泉。」 非穆斯林讀著這些話,不免會產生許多的疑問。 第一,對信女的報酬是甚麼呢?她們被應許進入天堂,但她們卻被忽略在報償體系之外。第二,男人好像有年輕貌美的處女作為回報,古蘭經裡面沒有說女信徒有這些報酬。有些章節一方面說她們同男人平等受樂園的歡迎,但另一方面,她們似乎被黑眼睛的樂園美女所取代了。第三,不管這個問題怎麼解決,很明顯,樂園是給男人的報酬,而不是給女人的報酬。 這些是關於女性在樂園裡的問題。地上的事情卻有很大不同,但在許多方面並不會比天上好得了多少。男人的妻子拿來跟花園、他們的耕地作比較,「你們的妻子好比是你們的田地,你們可以隨意耕種」(古蘭經 2 : 223 )。儘管對丈夫的性行為持有這種普遍的態度,但還是有所限制的。當一個男人在朝覲時,應當「戒除淫辭、惡言和爭辯」(古蘭經 2 : 197 )。婦女在月經期間不應跟丈夫發生性關係,直到妻子「清潔」(古蘭經 2 : 222 )的時候他們才可以性交。 審判日是男人和女人純潔度的判斷基石。因為他們「是保守貞操的,除非對自己的妻子和奴婢,他們確是不因此而受責備的;凡在這個範圍之外有所要求的人,都是過份的」(古蘭經 70 : 29 至 31 )。 Sale 將它這樣翻譯,「除了他們的妻子或佔有的奴婢之外,禁止與其他婦女性交(因對他們來說是該受責備的,在這些人之外發生關係的人都是過份的人)( Sale , 552 頁)。 我們注意到許多穆斯林文化裡的婦女都是完全遮掩全身的。這方面的靈感是來自於古蘭經 33 : 59 中的聲稱,「先知啊!你應當對你的妻子、你的女兒和信士們的婦女說:她們應當用外衣蒙著自己的身體。這樣做最容易使人認識她們,而不受侵犯。」 Sale 給出了更詳細的解釋性翻譯,婦女「在走出去的時候應該穿上外衣,這是更妥當的,因為這樣做她們就被認為是守婦道的女人,不會受到不雅言辭或行為的冒犯」( 417 頁)。 古蘭經 24 : 30 至 31 更詳細地規定了婦女的衣著問題。古蘭經說:「你對信士們說,叫他們降低視線,遮蔽下身,這對於他們是更純潔的。真主確是徹知他們的行為的。你對信女們說,叫她們降低視線,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飾,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們用面紗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飾,除非對她們的丈夫,或她們的父親,或她們的丈夫的父親,或她們的兒子,或她們的丈夫的兒子,或她們的兄弟,或她們的弟兄的兒子,或她們的姐妹的兒子,或她們的女僕,或她們的奴婢,或無性慾的男僕,或不懂婦女之事的兒童;叫她們不要用力踏足,使人得知她們所隱藏的首飾。信士們啊!你們應全體向真主悔罪,以便你們成功。」 在另文中再次強調了婦女在社會中的次要地位。古蘭經 2 : 228 說:「她們應享合理的權利,也應盡合理的義務;男人的權利,比她們高一級。」 Sale 的翻譯在這點上更加明確:「在公正的基礎上,婦女對她們丈夫的行為也應該像她們的丈夫對她們的行為那樣,但男人應當比她們更有優越性。真主是萬能的,是至睿的」( 32 頁)。這種優越性在另一段描述對他們妻子的行為中表現出來了。「男人是維護婦女的,因為真主使他們比她們更優越,又因為他們所費的財產。賢淑的女子是服從的,是借真主的保祐而保守隱微的。你們怕她們執拗的婦女,你們應該勸戒她們,可以和她們同床異被,可以打她們。如果她們服從你們,那末,你們不要再想法欺負她們」(古蘭經 4 : 34 )。而且,古蘭經說真主「從你們的同類中為你們創造配偶,以便你們依戀她們」(古蘭經 30 : 20 )。 古蘭經中婦女的次等地位可以從她們的一些日常生活問題的規定中進一步看出來。婦女被認為在做見證的時候更易於犯錯誤。在簽訂契約的問題上,「你們當從你們的男人中邀請兩個人作證;如果沒有兩個男人,那末,從你們所認可的證人中請一個男人和兩個女人作證。這個女人遺忘的時候,那個女人可以提醒她」(古蘭經 2 : 282 )。 古蘭經中對婦女還有其它方面的評論,許多都是在偶然的場合出現的。在婦女的那一章( 4 章)中,好像敬畏真主和尊重婦女是在同一句出現的。 Sale 翻譯道,「敬畏真主並尊重婦女,」但指出「婦女」一詞應字面上解釋成「子宮」。 Arberry 翻譯得更直接,「敬畏真主,你們當敬畏真主 – 你們常假借他的名義,而要求相互的權利的主 – 當尊重子宮」( 4 : 1 )。緊接著下來的章節說到孤兒,大部分是女孤兒,「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對待孤兒,那末,你們可以擇娶你們愛悅的女人,各娶兩妻、三妻、四妻」(古蘭經 4 : 3 )。 孤兒應受試驗以確認她們配得領受她們的財產。如果一個男人養不起自由的婦女,他也可以和奴婢發生性關係以解決性需求。( Sale , 71 頁) 古蘭經改善了多神教關於婦女遺產繼承方面的做法。一個婦女無份於她丈夫或父親的財產。古蘭經 4 : 11 說一個女人可以分得父母和男親屬所遺留下來的財產。一個男人繼承的財產應該是一個女人的兩倍( Sale , 72 頁)。 如果女人做了「下流的事」( Arberry )或「賣淫」( Sale ),並且有四個人可以作見證,那她們應當拘留在家裡,「直到她們死亡,或真主為她們開辟一條出路」(古蘭經 4 : 15 )。該節繼續說道,「當你們倆都做了下流的事」,意思是可能有通姦或雞姦的行為。古蘭經 24 : 2 更詳細地說明了這樣做應受的懲罰。淫婦和姦夫,他們應當各打一百鞭。不因為憐憫他倆而減免刑罰。這種罪帶來的後果是限制人的嫁娶。姦夫只得娶淫婦,淫婦只得嫁姦夫。信道者不得嫁娶他們這樣的人( 24 : 3 )。 古蘭經說男人在禮拜之前要潔淨全身,女人是不潔之源(古蘭經 5 : 6 )。這裡值得明確指出的是男人顯然不類似於像女人玷污了男人那樣玷污了女人。顯然,如果光說這點,顯明女人天生就比男人不潔。男人和女人在許多方面存在不平等性,對於犯罪的懲罰也不盡相同,但這裡女人是同樣的對待。古蘭經 5 : 38 中說:「偷盜的男女,你們當割去他們倆的手,以報他們倆的罪行,以示真主的懲戒。」 女人在古蘭經中似乎是自然而然的性對象。有三個章節回憶舊約中魯特 ( 羅得 ) 的故事,在這三節中,對犯下的大醜事提出了控訴:「你們一定要捨婦女而以男人滿足性慾,你們確是過份的民眾。」(古蘭經 7 : 81 ; 27 : 55 ; 29 : 29 ) 對妻子和「奴婢」之外的婦女行淫是違法的。男人在「他們的妻子之外是保持貞操的」(古蘭經 23 : 5 )。 我們看到控告某人通姦要找到四個人作見證,這點是很重要的。如果某人控訴另一人犯通姦罪,但沒有四個人作見證,那他們是不可相信的,並應當將他們每人打八十大鞭(古蘭經 24 : 4 )。這一段話對穆罕默德自己的個人生活來說很重要。有一次遠征的時候,穆罕默德帶著他的妻子阿伊莎( Aisha )陪伴他。在返回麥地那的途中,軍隊要在夜裡行進,阿伊莎從駱駝上下來小便。回來的時候她發現丟掉了一條項鏈,就回頭去找。侍衛認為她在窗帘遮蓋的駱駝車裡面,於是趕著車向前走。她指望他們很快就會回來找她,她於是就睡著了。清早的時候,呆在後面休息的賽夫萬伊本穆阿塔勒( Safwan Ebn al Moattel ) 碰到了阿伊莎,他就讓她上了自己的駱駝,中午時跟上了部隊。她的名聲受到質疑,穆罕默德不知道怎麼辦。阿伊莎的仇敵散步惡毒的謠言。這一章好像遏制了虛假的謠言。 穆罕默德的另一個進步的地方就是禁止讓人的女奴去賣淫而她們的主人收她們賣淫的錢。古蘭經 24 : 33 說:「如果你們的婢女, 要 保守貞操,你們就不要為了今世生活的浮利而強迫她們賣淫。」問題在於如果她們不想保持貞操,那賣淫是不是就允許呢?婢女在向她們的主人表達她們真正想幹甚麼或不想幹甚麼方面有多大的自由度呢?如果沒有完全的自由來反對主人的意願,那這個指令產生的效果是甚麼呢? 古蘭經中對一個婦女有相當不尋常的描述。那個人就是魯特 ( 羅得 ) 的妻子。魯特(羅得)的故事在古蘭經中提到了許多次,但有兩次描述魯特 ( 羅得 ) 的妻子時是用不太中聽的話來寫的。所多瑪城受到審判的事實是真的,但不信道者中有一個是魯特(羅得)的妻子,「只有一個老婦人除外,她屬於留下的人」(古蘭經 26 : 171 )。同樣地,在古蘭經 37 : 135 中,說魯特(羅得)和他的信徒一起得到拯救,惟有一個老婦人和其餘的人沒有獲得拯救。 這段描述可能只是就事論事,但從一夫多妻制來講,隨著男人年齡的增長,更年輕的女人會更吸引他們,像穆罕默德的情況那樣,那這是否對年長的婦女是個中傷呢?一個女人的年齡與她篤信不篤信沒有多大的關係。 穆罕默德對他妻子們的態度相當有意思。他將他的妻子們看作是信士們的「母親」(古蘭經 33 : 6 )。但先知的妻子需要成為她們生活方式的典範。據說安拉藉著穆罕默德對他的妻子們說,如果她們在今世奢求浮利,那穆罕默德可以休了她們。她們可以選擇是按照穆罕默德的條件來跟他一起生活還是被他休掉。如果他的眾妻中有「誰作了明顯的醜事,將受加倍的刑罰」(古蘭經 33 : 30 )。責任越大懲罰也就越重。似乎奇怪是,安拉對婦女的罪過非常強調,但對先知本人卻不這樣管制。先知的妻子要是順服的話也會得到雙倍的報酬,一方面看她的信實程度,另一方面看她對穆罕默德的順從舉動。 這種順從的表現反映在這些話裡,「如果你們敬畏真主,就不要說溫柔的話,以免心中有病的人,貪戀你們;你們應當說莊重的話。你們應當安居於你們的家中,你們不要炫露你們的美麗,如從前蒙昧時代的婦女那樣。你們應當謹守拜功,完納天課,順從真主及其使者。」(古蘭經 33 : 32 ) 對作為先知的穆罕默德的順從是在一次不同尋常的情況下強調的。古蘭經 33 : 36 指出,「當真主及其使者判決一件事的時候,信道的男女對於他們的事,不宜有選擇。誰違抗真主及其使者,誰已陷入顯著的迷誤了。」穆罕默德打算將他的堂妹栽娜卜( Zainab ) bint Jash 嫁給他釋放的奴隸養子栽德( Zaid ) 。栽娜卜和她的家人開始時拒絕這個提議,但當這個啟示臨下之後她們就不再抵制了,這兩人於是結婚。 栽娜卜的故事有更進一步的發展。 Sale 敘述穆罕默德如何因為一些事來到栽德的家,但他不在家。穆罕默德偶然間瞟了一眼栽娜卜,她「當時穿了一件衣服顯示出她的美麗,這一眼就深深地打動了他,他忍不住叫起來,『贊頌真主,按照祂的意欲讓男人們心潮翻動!』」穆罕默德的話讓栽娜卜洋洋得意,就將這評論告訴給了她的丈夫栽德。經過仔細的考慮之後,栽德決定與她離婚,這樣穆罕默德就可以迎娶她。這個啟示好像是專門給出安拉的許可,有了這許可這種情況就不算是醜事了。所以關於這段故事的插曲,古蘭經說,「先知沒有罪過,他只是服從真主所定命他的事」(古蘭經 33 : 38 )。 關於妻子的問題,古蘭經給了穆罕默德很大的餘地。古蘭經說,「先知啊!我確已准你享受你給予聘禮的妻子,你的奴婢,即真主以為你的戰利品的,你的從父的女兒、你的姑母的女兒、你的舅父的女兒、你的姨母的女兒,她們是同你一道遷居的。信道的婦女,若將自身贈與先知,若先知願意娶她,這是特許你的,信士們不得援例 — 我知道我為他們的妻子與奴婢而對他們做出的規定 — 以免你感受困難」(古蘭經 33 : 50 )。 Sale 將最後一句翻譯成:「這是賜予你的特殊權利,這在其餘真信士之上」( 415 頁)。 穆罕默德的妻子要在他的信徒面前隱蔽起來。古蘭經 33 : 53 也說信徒跟他妻子們說話時要隔著一帳幕,「那對於你們的心和她們的心是更清白的」。她們不但不能被其他男人看見或接觸,而且其他男人「在他之後,永不宜娶他的妻子 … 」至於接觸的問題,這特殊的一章好像是在穆罕默德被他的一個同伴意外地接觸了阿伊莎而感到不安這件事之後啟示出來的。 離婚在古蘭經裡面顯得似乎是件相當容易的事情,但也有指導原則的。如果一個男人沒有接觸他的妻子(性接觸),離婚就不是甚麼大事,特別在聘禮還沒有做的時候。古蘭經 2 : 228 表明,如果離婚了,婦女應當等待三次月經,期間不要發生性關係,以顯示她的子宮是清潔的。在等待的期間,她的丈夫可以挽留她。但無論如何,他只能休她兩次。在這點上,關於離婚的確定性在這一段寫得模棱兩可,它說:「如果他休了她,那末,她以後不可以做他的妻子,直到她嫁給其他的男人。如果後夫又休了她,那末,她再嫁前夫,對於他們倆是毫無罪過的,如果他們倆猜想自己能遵守真主的法度」(古蘭經 2 : 230 )。如果丈夫死了,妻子應該要過四個月零十夜才能再嫁,大概是要保證肚子裡沒有亡夫的後裔。 有些休了妻室的丈夫拒絕她們,說「做我的母親」。古蘭經 58 : 2 說「你們中把妻室當母親的人們說的都是惡言和謊話」。這明顯是一種多神教的休妻方式,當時在阿拉伯半島流行,大部分是因為有小孩的並被丈夫拒絕的婦女請求這樣的離婚方式,穆罕默德提出這一章是要譴責這種做法。 古蘭經 65 : 1 中,穆罕默德被告知去計算婦女的待婚期。她們在時間期滿之前不該被驅逐出門。如果一個婦女懷孕了,她不該被逐出門,直到她分娩完,並且在某些情況下要協商孩子的養育問題。但如果他們倆不能達成一致,那要找另一個婦女哺乳孩子。這明顯暗示著那孩子屬於男人,不屬於女人。古蘭經沒有對離婚給出傳統的固定說法,即我休了你,我休了你,我休了你。 總之,關於古蘭經,婦女問題和婚姻問題,這些已經成了穆斯林文化的標準了。穆罕默德在某一點上為自己辯護時說,安拉告訴他這樣說「如果我誤入歧途,則我自受其害;如果我遵循正道,則由於我的主所啟示的經典」(古蘭經 34 : 50 )。這裡有一個比穆罕默德所承認的更嚴重的問題。如果他誤入歧途,那他就會帶領無數的後代誤入歧途。他對婚姻的看法成了權威,也就成了穆斯林文化的一部分,離婚也是如此。一個西方人看到古蘭經中對待婦女的觀點,哀嘆道短短的時間和歷史就使它成了穆罕默德之後所有世代的標準規範。 大部分西方人對一夫多妻的問題感到好奇。穆斯林作者往往會提出以下幾點辯護理由。第一,戰爭消減了男性人口,所以女人多於男人。第二,他們辯論說,因為有許多離婚事件、婚外戀和男女不正當關係等問題的出現,證明西方的一夫一妻制是失敗的制度。第三,一夫多妻從古到今成了一種習俗,這向穆斯林證明了「對男人來說那是很自然的事情」 (註2) 第四,「如果妻子由於生理因素,生不了小孩,或滿足不了丈夫的性需要,那丈夫就可以放心地選擇一夫多妻。」這樣就避免了第一個結髮妻子遭遇離婚和「無家可歸」的處境。 作者說到,「婚姻生活最基本的目的就是在法度範圍內滿足性慾 … 一個健康和正常的男子總是性生活的主動者,而即使是個完全健康的女性也不可能總是想過性生活。」 (註3) 月經期讓她無法過性生活。第五,正常的性吸引為一夫多妻提供了可能性。「一個已有一位妻子的男人可能被另一個女人深深吸引,所以這種吸引可能要求得到成全,這是不是就不算正常呢?」我們可以試問一下,如何才可能被一個全身遮掩的女人所吸引呢?既然你不能看那個女人,她也不能跟家人之外的其他男人說話,你如何能學習了解一個女人呢? 我們可不可反過來問,如果是一妻多夫,情況又如何呢?答案同樣是不允許一個月有 二十八 天過性生活。而且,「娶女人背後的目的就是使她懷孕。」 (註4) 一夫多妻在第一個妻子可以反對第二個妻子這個基礎上被辯護。這點可以成為她與他離婚的理由。但據稱「沒有一個家是被一夫多妻所毀掉的。」 (註 5) 總而言之,我們可以看到女人在安拉面前關於信仰問題的平等性與在男人世界裡的不平等性之間的差異。那篇關於一夫多妻的文章是從一個男人的觀點來寫的。女人被看作是子宮而已,女人的功能也就是滿足性慾的工具。如果她不能滿足,那她必須面臨第二或第三個妻子的婚姻競爭。一夫多妻可能是罪惡男人的故事,我們必須注意到神(真主)創造我們的模式 – 神(真主)只是造了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不是一個亞當(阿丹)和四個妻子。 腳註 : 所引用的古蘭經有兩種出處: 1) A. J. Arberry, The Koran Interpreted , New York : The Macmillan Co., 1967, 2) George Sales, The Koran . London : Frederick Warne and Co. 若無特別指明,其出處為 Arberry 的翻譯本。 ( 中 文 為馬堅譯本。 ) Shahnaz Begum, "Islam and Polygamy," The Muslim World League Journal , June-July, 1983, no. 9, p. 17 同上 同上 ., p. 19 同上 ., p. 20 這篇文章是翻譯自 Dallas M. Roark 的在線文章 ‘ Women in the Qur'an '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roark/women.html

  • 19-25東土耳其斯坦宣教大會

    東土耳其斯坦宣教大會 東土耳其斯坦宣教大會 中亞的宣教和變革 書 宣教工場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東土耳其斯坦大會。它是斯德哥爾摩MCCS董事局和全體總會的直接下屬機構。東土耳其斯坦大會的職能是為董事局提交關於差會各種活動的建議,為各宣教站佈置人力,安排休假,等等。「東土耳其斯坦差會章程」裡給出了提決議和執行其職能的指導方針。 通常情況下,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期持續數日。屆時所有的宣教士都齊聚一堂,共同商討,相互啟發。大會做出的所有決議都會呈交給MCCS董事局。另一方面,董事局也總是儘量聽取宣教士們自己對大會決議的個人看法。12 第一屆有保存會議紀要的東土耳其斯坦大會是1898年在喀什葛爾召開的。出席會議的人有荷伯格先生及夫人,拉奎特先生及夫人,和拜克倫德。大會特別關注的一個議題是討論和處理來自瑞典董事局的一個提議。這個提議主張將高加索和東土耳其斯坦這兩個差會合併成一個大會。考慮到兩地距離的遙遠,和因此而需花費的旅程時間、金錢、還有目前政治形勢下的不安全因素,會議發表聲明堅決反對這種合併。13托奎斯特譏諷地說這個提議顯示董事局「對中亞情況的了解粗淺。」14在喀什葛爾和位於高加索的第比利斯之間,直線距離就有約2500公里。 東土耳其斯坦差會開始階段的時候,只有男性才有權利在大會上投票表決。15甚至不是所有的男性都有表決權。只有在工場上事奉了一年以上的人才被看作是大會的有效成員。實際上,在1898年的大會上,女性的地位問題就已經討論過。16然而,過了15年之後才有了明確的決定。這是1913年舍霍爾姆視察之旅期間所做出的決議。此次大會於是確定全體人員都有投票權。17然而,不管是男是女,在工場必須事奉一年以上的條件仍然生效。 然而,這項新規定直到在全體總會上通過了才真正生效。1914年春,舍霍爾姆在 Missionsforbundet 上發表文章說支持東土耳其斯坦的女性宣教士擁有投票表決權。他想借此影響即將出席全體總會的代表。 即使工場上的宣教士都贊同這個提議,但仍然有一些人-甚至包括正在休假的宣教士-持反對意見。艾伯特‧安德森給舍霍爾姆寫信說: 「這個允許女性擁有投票權的提議實在令人驚訝,我並不認同。如果此提議得到實施的話,未來將會證明混亂和不愉快之事將層出不窮…」18 這個提議被採納通過,從1915年起,女性被納為大會的有效成員。19這一年,出席大會的宣教士有18個被賦予投票表決權。然而,在斯德哥爾摩,他們得注意遵守條例。在擁有投票權之前,除了要在工場事奉一年這個規定之外,還有一個規定就是說新的宣教士還必須通過第一次的當地語言的測試才能獲得投票權。有一次,東土耳其斯坦大會的會議紀要招來了斯德哥爾摩的指摘。會議紀要顯示有幾個新的宣教士雖然還沒有通過他們的第一次測試,但取得了投票權。倫達爾寫道,「條例是必須遵守的。」20 如下面將看到的,這些大會開得是異常激烈的。固執己見的特異個性在那裡碰撞。然而,大會卻穩固了宣教工作和提供了強有力的領導。 12 Lundahl,1917,527頁f13 東土耳其斯坦大會紀要,1898,§214 Tornquist,1926,22頁15東土耳其斯坦大會紀要,1905§1516 同上,1989,§417 Tornquist,1928,454頁 18 Andersson給Sjoholm,1914年5月6日 19 東土耳其斯坦大會紀要,1915 20 Lundahl給Nystrom,1923年1月30日 19 : Go Go Go Go

  • 641, 1,⸢真主使我這樣做的⸥:真主啟發的殺戮

    641-1 ⸢真主使我這樣做的⸥:真主啟發的殺戮 文章 641 1 作者 Bernie Power ⸢真主使我這樣做的⸥:真主啟發的殺戮 2019年2月22日 伯尼.鮑爾(Bernie Power) 在2017年聖誕節前夕,賽義德·諾里(Saeed Noori)-一位從阿富汗到澳大利亞避難、在2004年拿到人道主義簽證的難民-把母親的車開到墨爾本的弗林德斯大街(Flinders Street)上撞入人群中。結果16名行人受傷,一位83歲的老爺爺安東尼奧.克羅卡里斯(Antonio Crocaris)隨後在醫院死亡。據當時逮捕諾里的休班警員说,當他開車的時候,他高喊著⸢Allah Akbar⸥(真主更大)。在接受警方採訪時,他解釋自己的行為說:⸢真主使我這樣做的。⸥ 這樣的言辭也曾經在2003年被一個法國籍摩洛哥人阿梅爾.阿馬斯塔布(Adel Amastaibou)在巴黎使用過,他用刀刺死一位猶太唱片騎師塞巴斯蒂安.賽勒姆(Sebastien Salem)( https://www.jpost.com/Magazine/Features/Two-sons-of-France-166349)。同樣的辯詞也被一個烏茲別克裔保姆古切克拉.博博古洛娃(Gulchekhra Bobokulova)用過,2016年她砍死了她在莫斯科所照顧的四歲小女孩( https://www.timesofisrael.com/allah-made-me-do-it-says-moscow-nanny-who-decapitated-child)。 據Quadrant在2018年12月版報導,外國學生莫尼娜.肖瑪(Momena Shoma)將一把刻刀多次刺入一名把她帶回家的男子時,她呼喊著真主更大( https://quadrant.org.au/magazine/2018/12/melbournes-petite-shy-honours-student-terrorist/)。他回憶這件事: 她一直在說⸢Allahu Akbar, Allahu Akbar(真主更大)⸥,我女兒在尖叫,我就告訴女兒⸢快跑,沙依拉(Shayla),快跑!⸥ 為什麼有些穆斯林將他們的犯罪行為歸咎於真主呢?這樣的結論可以從伊斯蘭的qadr或者前定的教義中得出來。這是伊斯蘭六個主要教義之一,其他教義是信真主,他的書卷,他的天神,他的先知,和審判日。 從歷史看,伊斯蘭持有堅定的預定論的觀點。當然,在古蘭經裡也有暗含人類擁有自由意志和行為的經文。例如,讀者會讀到:⸢誰意欲,誰就擇取一個向他的主的歸宿。⸥(古蘭經78:39) 然而其他經文似乎表達出:這種自由選擇是一個幻影。 誰願意覺悟,誰可以選擇一條通達他的主的道路。除真主意欲外,你們決不意欲。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古蘭經76:29,30) 還有 你的主,創造他所意欲的,選擇他所意欲的,他們沒有選擇的權利。(古蘭經28:68) 古蘭經的主旨就是真主擁有所有的權利。 真主啊!掌權的主啊!你要把權力賞賜誰,就賞賜誰,你要把權力從誰手中奪去,就從誰手中奪去;你要使誰尊貴,就使誰尊貴,你要使誰卑賤,就使誰卑賤;福利只由你掌握;你對於萬事,確是全能的。你使夜入晝,使晝入夜;你從無生物中取出生物,從生物中取出無生物;你無量地供給你所意欲的人。(古蘭經3:26,27) 但是真主不僅賜予了今生的美事,壞事也是出於他。 大地上所有的災難,和你們自己所遭的禍患,在我創造那些禍患之前,無不記錄在天經中;這事對於真主確是容易的,(古蘭經57:22) 另一節經文描述地更直截了當。 凡災難的發生,無一不是依真主的判決的(古蘭經64:11) 真主欲使誰誤人迷途,就使誰誤入迷途;欲使誰遵循正路,就使誰遵循正路。(古蘭經6:39;7:155;13:27;14:4;16:93;28:56;35:8;74:31) 所以人類的一舉一動,無論是積極或消極的,都可以最終歸因於真主。記錄著穆罕默德的名言聖訓的聖訓(穆罕默德的言行錄)或者傳統(《傳世譜系》),更具有規定性。一個人永世的命運都在他出生前四十天被真主命定了。穆罕默德曾說: 你們當中每一個人、每一個被造的靈魂的住處,是沒有不被記錄在天堂或是火獄的,他今後的快樂和悲傷的命運都有被記錄。(布哈里聖訓6:473) 不僅是一個人生命的結果,穆罕默德的另一個陳述是真主差遣一個天神記錄一個人的四件事:他的行為,他的生活,他的死亡日期,以及他後世是否會被祝福或者受懲治。之後他將靈魂氣息吹進其間。所有這些都是當那個孩子還在母親腹中之時就已經寫下的。(布哈里聖訓4:430,549;8:593;9:546) 這些行為包括一個丈夫對自己配偶的不忠貞。穆罕默德說: 真主已經定下一個人會沉迷於、並且必會犯下通姦的那部分。(穆斯林聖訓33:6421,6422) 從這裡,到將一個人所有的行為-無論善行惡行-都歸因於真主,就只有相對的一小步。因此,基於這些經文所顯示的伊斯蘭神學,⸢真主使我這樣做的⸥這句話可以是一個合理的結論。 一個對宿命論的強烈信仰,會很容易成為開脫自己所做的事的責任的方法,會精明地把罪行歸責於在法律所能制裁之外的那一位。 伯尼.鮑爾博士是墨爾本神學院的宣教學者,也是⸢伊斯蘭研究及其他信仰研究中心⸥的講師。 這篇文章翻譯自Bernie Power的在線文章⸢‘Allah Made Me Do It’: Divinely Inspired Murder – Quadrant Online⸥ https://quadrant.org.au/opinion/qed/2019/02/allah-made-me-do-it-divinely-inspired-murder/

  • 若伊斯蘭不是真理,為甚麼一千四百年來這麼多人相信?

    列出一部份有讀者問過的問題,及網主的簡單回覆。然而,本版僅占本網站內容的數十分之一,裏面所涉及的題目,一般都在本網站上其它地方有很詳細的闡述,可以進入本網站主頁。 若伊斯蘭不是真理,為甚麼一千四百年來這麼多人相信? 14 答問 宗教歷史的長短和它信徒的數目,與它是否真理沒有必然關係: 現今世界有六十一至六十二億人。 數千年來至現今都有很多人拜多神,或拜偶像,或侍奉錢財,或跟隨世俗。 印度教至少三千年,現今有九億信徒。 佛教兩千五百年,現今有四億信徒。 基督教兩千年,現今稱自己為基督徒的有二十一億,然而真正接受耶穌(爾撒)為主的人不會有這麼多。(馬太福音7:21至23) 您不會單純因為宗教信徒的數目而相信它。 神(真主)仔細察看每一個人的內心。 耶穌(爾撒)聲稱他就是惟一的道路與真理。若耶穌(爾撒)是真理,其他宗教則不是真理;若其他宗教是真理,則耶穌 (爾撒) 不是真理,因為他是一個騙子,偽稱他是惟一的真理。 耶穌(爾撒)說:[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馬太福音7:13,14) 幫助穆罕默德的是魔鬼。 從本網站的[ 古蘭經 ][ 制定 ]和[ 穆罕默德 ][ 先知? ]和[ 品行 ]可以看得出穆罕默德根本無法分清向他啟示的靈是魔鬼還是天使,而這個靈的有些啟示是錯誤的,有些啟示是不道德的,即使它們夾雜在不少正確和道德的[啟示]上。 穆罕默德更直接承認曾被魔鬼和邪靈影響。 聖經(在穆罕默德出現五,六百年前)已經預言有好些假先知,假師傅,迷惑人;(馬太福音24:11,24;提摩太後書3:13;彼得後書2:1)也指出有人會不認神(真主)為父和不認耶穌(爾撒)是神(真主)的兒子。(帖撒羅尼迦後書2:4;約翰一書2:22;4:3;5:10;約翰二書7) 聖經也記載魔鬼裝作光明的天使;他的差役也裝作仁義的差役。(哥林多後書11:14,15) 魔鬼與他的使者要迷惑普天下的人,迫害基督徒。(彼得前書5:8;啟示錄12:9) 這些形容都與影響穆罕默德的靈吻合。 伊斯蘭的興起與傳播,有其特殊的因素,在此不作詳細分析。但我們相信神(真主)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 (以賽亞書55:9) 而超自然界一些事情是我們所不知道的。(但以理書10:12,13) 基督徒即使被攻擊,被迫害,只要至死忠心,就必得救。 任何人包括非基督徒如穆斯林,無論在任何環境,若專心尋求神(真主),就必尋見,得以認識耶穌(爾撒)是神(真主)的兒子。 將來有一天,耶穌(爾撒)會作為榮耀的君王再來,除去一切罪惡;魔鬼,敵基督和假先知都會被扔到火湖。 但在這一天之前,基督徒會受信仰的逼迫和患難,假先知會興起,欺騙人,甚至有敵基督要殺害不同信仰的人,還會有大災難。請看本網站的[ 末日,天堂 / 地獄 ][ 基督教 ]。 現今全球十三億的穆斯林,大部份是生在傳統穆斯林民族,穆斯林社區,穆斯林家庭的,大部份未詳細聽過及考慮過伊斯蘭以外的其它信仰(除了他們的教長和家人所告訴他們的之外),尤其在執行伊斯蘭教法的國家,若有穆斯林要公開背棄伊斯蘭,改信其它信仰,會遭到很大的群體壓力,甚至有可能會遭到生命危險。請看本網站[ 伊斯蘭的統治 ][ 對叛教者 ]。所以,名義上為穆斯林的人中究竟有多少是真正跟隨穆罕默德?完全相信伊斯蘭和古蘭經?真的不得而知。

  • 7, 2,基督教

    基督教 基督教 基本信仰 人軟弱,罪惡,需要赦罪,需要救主;人犯罪影響個人與神(真主)的關係,使神(真主)傷心;人不能靠行為得救;耶穌(爾撒)承擔了罪的全部刑罰,十字架的福音是恩典,使我們罪人找到神(真主)對我們的完全拯救;凡信靠耶穌(爾撒)在十字架上救贖的人,都是在神(真主)的國裏重生的,可以肯定罪得赦免,與神(真主)和好,能夠進入新天新地 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使徒行傳11:26) 凡稱呼耶穌(爾撒)[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父神旨意的人才能進去(馬太福音7:21) 大部份伊斯蘭國家裏的人民,常以為好萊塢影星等同基督教;這些影星的腐敗生活,使穆斯林瞧不起基督教 並非 每一個在西方社會出生的人都是基督徒,西方的社會道德每況愈下; 只有 那些完全信靠和委身給耶穌(爾撒)的人(不論是甚麼國家,甚麼民族的人)才可以稱為基督徒 神(真主)因他無限的愛和憐憫,從創立世界開始已經決定怎樣拯救人類(以弗所書3:11;彼得前書1:18至21;啟示錄13:8) 基督教有關神(真主)的誡命的教導 舊約聖經(討拉特)有關神(真主)的誡命的教導 十誡(出埃及記20:1至17;申命記5:5至21) 盡心,盡性,盡力愛神(真主)(申命記6:5;11:23;30:9,10;約書亞記22:5;列王記下23:3;歷代志下34:31) 新約聖經(引支勒)有關神(真主)的誡命的教導 耶穌(爾撒)這樣說 律法上的誡命,最大的是:要盡心,盡性,盡意愛神(真主);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22:36至40;馬可福音12:28至31) 重申舊約聖經(討拉特)的一些誡命(馬太福音19:17至19;馬可福音10:19;路加福音18:20) 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羅馬書13:9) 要孝敬父母(以弗所書6:2,3) 基督教有關罪的教導 亞當(阿丹)和妻子夏娃犯罪,罪入了世界(羅馬書5:12至19) 亞當(阿丹)和妻子夏娃犯罪後,神(真主)把他倆趕出伊甸園(創世記7:24) 犯罪是這些 得罪神(真主)(詩篇51:4) 違背神(真主)的命令(民數記15:31;撒母耳記上15:24) 從心裏發出惡(馬太福音12:35) 以為沒有神(真主)(詩篇10:4) 用嘴唇尊敬神(真主)但心卻遠離神(真主)的(以賽亞書29:13),和假冒為善的(馬太福音24:51),都是罪 罪也可定義為這些(參考24) 罪並非某些特定的行動或行為 罪是所有人的一種邪惡的狀況 罪是破壞神(真主)的律法,反抗神(真主)的旨意 罪是在積極或消極的形式中,驕傲地背叛神(真主)(羅馬書1:18至32) 私慾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各書1:15) 人心詭詐,壞到極處(耶利米書17:9),人肉體之中沒有良善,人不作善,反作惡(羅馬書7:18至23) 沒有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人都不潔凈,污穢,犯罪,偏行己路,虧缺神(真主)的榮耀(列王記上8:46;詩篇14:2,3;53:2,3;106:6;傳道書7:20;以賽亞書53:6;64:6;羅馬書3:10至12,23;5:12;約翰一書1:8,10),放縱肉體的私慾(以弗所書2:3) 神(真主)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出埃及記36:6) 神(真主)若究察罪孽,沒有人能站得住(詩篇130:3) 罪的結果是這些 惡人不得平安(以賽亞書57:21) 罪使人與神(真主)隔絕(以賽亞書59:2) 罪使人死亡(以西結書18:4,20;羅馬書5:12,21;6:23;希伯來書9:27) 人死後有審判(希伯來書9:27) 聖靈叫世人為義,為罪,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翰福音16:8) 神怎樣看待罪惡 神的律法 基督教有關神(真主)對人的態度的記載 神(真主)向人懷賜平安的意念(耶利米書29:11) 神(真主)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摩太前書2:4);他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得後書3:9) 神(真主)不喜悅罪人死,想罪人回頭而存活(以西結書18:32;33:11);他歡喜罪人悔改(路加福音15:7) 耶穌(爾撒)要在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提摩太前書1:16) 神(真主)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馬太福音9:13) 基督教有關律法的教導 耶穌(爾撒)成全律法(馬太福音5:17,18) 律法使人知罪(羅馬書3:20;7:7),顯出罪是惡極(羅馬書7:13) 沒有一個人能因行律法在神(真主)面前稱義(羅馬書3:20;加拉太書2:16;3:11) 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各書2:10) 對於沒有律法的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信同作見證(羅馬書2:14,15) 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耶穌(爾撒)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道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加拉太書3:24,25) 父神完全,所以我們要完全(馬太福音5:48);因為神(真主)是公義(詩篇145:17;以賽亞書5:16)和聖潔(詩篇99:5),所以我們要成為聖潔(利未記11:44;19:2;20:7,26),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希伯來書12:14);罪人不能夠接近神(真主),若要和神(真主)重建關係,他們的罪必須被除去再成為聖潔;神(真主)計劃一個雙方式的傳意渠道,這渠道就是耶穌(爾撒);當耶穌(爾撒)道成肉身時,他讓我們檢視神(真主)是怎樣的;耶穌(爾撒)的救贖使我們成為聖潔,從那時開始我們可以到神(真主)面前與他相交,而神(真主)成為我們個人的神(真主)了;神(真主)最大的犧牲顯示神(真主)要與我們建立關係;他以聖經和聖靈與我們溝通,聖靈也幫助我們與神(真主)相交;我們與他的關係是滿有意義的和親自的,他這樣做因為他是愛(參考27) 耶穌基督救贖的工作 基督教有關耶穌(爾撒)與人關係的記載 耶穌(爾撒)在我們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的罪釘十字架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真主)面前;耶穌(爾撒)復活了(羅馬書5:8;彼得前書3:18) 耶穌(爾撒)是神(真主)和人之間的中保(提摩太前書2:5) 耶穌(爾撒)叩每個人的心門,若有聽見耶穌(爾撒)聲音就開門的,耶穌(爾撒)要進到他那裏去,一同坐席(啟示錄3:20) 我們若要罪得赦免,就要這樣 要憂傷痛悔(詩篇51:17) 當認罪自卑(路加福音18:9至14) 要認罪(詩篇32:5),悔改,信耶穌(爾撒) 若認自己的罪,因耶穌(爾撒)的名,神(真主)必要赦免(使徒行傳10:43;歌羅西書2:12,13;約翰一書1:9;2:12) 要悔改(路加福音13:2至5),奉耶穌(爾撒)的名受洗(馬可福音1:15;使徒行傳2:38;哥林多前書7:9,10),結出果子和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路加福音3:8;使徒行傳26:20),饒恕別人(馬太福音6:14,15),信靠耶穌(爾撒)基督(使徒行傳20:21) 基督教有關信與行的教導 信心不是相信一些信條 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耶穌(爾撒)的話來的(羅馬書10:17)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真主)的喜悅;因為到神(真主)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真主),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希伯來書11:6) 人若口裏認耶穌(爾撒)為主,心裏信神(真主)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羅馬書10:9,10) 只有靠著耶穌(爾撒)才可得救(使徒行傳4:12)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馬可福音16:16);得救是本乎信和神(真主)的恩和憐憫,不是出於行為(以弗所書2:8,9;提多書3:5);信神(真主)就算為義(創世記15:6;羅馬書3:26;4:3至5) 稱呼耶穌(爾撒)主的,要遵他的話行(路加福音6:46) 要作耶穌(爾撒)的門徒,就要愛他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他(路加福音14:25至27) 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雅各書2:14至26);遵行父神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天國(馬太福音7:21) 信耶穌(爾撒)是基督,就有這些結果 得救(馬可福音16:16;約翰福音10:9;使徒行傳4:12;羅馬書10:13;希伯來書5:9) 不定罪(約翰福音3:18;5:24;使徒行傳10:43;羅馬書8:1,2),過犯得以赦免(以弗所書1:7) 稱義(羅馬書3:24,26,28;加拉太書3:6;腓立比書3:9) 與耶穌(爾撒)同釘十字架,有耶穌(爾撒)在裏面活著(加拉太書2:20) 是新造的人(哥林多後書5:17),重生(約翰福音3:3至7),重生後有新心靈(以西結書36:26,27;羅馬書8:10);得生命(約翰福音20:31),得永生(約翰福音3:14至16,36;5:24;6:40;10:28;羅馬書6:23);永生就是認識神(真主)和耶穌(爾撒)(約翰福音17:3) 勝過世界(約翰一書5:4,5) 與神(真主)的關係 與神(真主)和好(哥林多後書5:18至20;羅馬書5:1;以弗所書2:16) 作神(真主)的兒女(約翰福音1:12;羅馬書8:14至16;加拉太書3:26;以弗所書1:5;腓立比書2:15;約翰一書3:1) 神(真主)的靈住在心裏,引導我們(羅馬書8:9至11,14),從神(真主)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真主)開恩賜給我們的事(哥林多前書2:12);聖靈結果子,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加拉太書5:22,23) 與神(真主)的性情有份(彼得後書1:4) 到神(真主)那裏去(約翰福音14:6) 我們的生命與耶穌(爾撒)一同藏在神(真主)裏面(歌羅西書3:3) 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彼得前書1:8) 得了豐盛(歌羅西書2:10) 安息,輕省(馬太福音11:29,30) 與人和睦(以弗所書2:14,15) 信之後要這樣 並非只需要在星期日上教堂而沒有其它責任 要效法神(真主),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憑愛心行事,正如耶穌(爾撒)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以弗所書5:1,2) 要行善(以弗所書2:10);信心使人生發仁愛(加拉太書5:6) 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希伯來書12:14) 要彼此饒恕,正如神(真主)在耶穌(爾撒)裏饒恕了我們一樣(以弗所書4:32) 要替耶穌(爾撒)求人與神(真主)和好(以弗所書5:19,20) 摘要:得救 神(真主)已成就得救的條件 神(真主)有恩典,憐憫,差耶穌(爾撒)來為我們流血(約翰福音3:16,17;羅馬書3:25;以弗所書2:8;提多書3:5) 聖經使我們有智慧(提摩太後書3:14,15) 人得救的條件包括這些 悔改歸正(使徒行傳2:38;3:19) 心裏相信,接待,聽耶穌(爾撒),相信他從死裏復活,求告他的名;堅持信心;有行為的信心;為耶穌(爾撒)和福音喪掉生命(馬可福音8:35;約翰福音6:47;11:25,26;20:31;使徒行傳2:21;希伯來書3:14;雅各書2:24;彼得前書1:5,9) 口裏承認耶穌(爾撒)為主(羅馬書10:9,10) 任何人只要接受上述條件都可得救(使徒行傳2:39;羅馬書1:16,17) 只有藉著耶穌(爾撒)才得救(約翰福音14:6;使徒行傳4:12;提摩太前書2:5,6) 得救的條件不包括:行為,行律法(加拉太書2:16;以弗所書2:9) 得救的具體意義 作神(真主)的兒女(約翰福音1:12;羅馬書8:14至16;加拉太書3:26;以弗所書1:5;腓立比書2:15;約翰一書3:1) 不定罪(約翰福音3:18;5:24;使徒行傳10:43;羅馬書8:1,2),過犯得以赦免(以弗所書1:7) 稱義(羅馬書3:24,26,28;加拉太書3:6;腓立比書3:9) 不滅亡,有永生;出死入生(約翰福音5:24;約翰一書5:11,13) 有冠冕(提摩太後書4:7,8) 得救的穩妥:沒有甚麼能叫我們與耶穌(爾撒)的愛隔絕(羅馬書8:38,39) 得救的憑據包括這些 我們在耶穌(爾撒)裏面;耶穌(爾撒),聖靈在我們裏面(哥林多後書13:5;約翰一書3:24;4:13) 我們是新造的人(哥林多後書5:17) 得救的人應有的表現 守耶穌(爾撒)的教訓;行公義,行善(約翰一書2:3,5,29;約翰二書9;約翰三書11) 不犯罪(約翰一書3:9;5:18) 有愛心,愛弟兄(約翰一書2:10;3:14;4:7;5:1) 勝過世界(約翰一書5:4) 得救的人不應有的表現 行事與神(真主)相背;不遵守耶穌(爾撒)的教訓,誡命;行惡;在黑暗裏行(提多書1:16;約翰一書1:6;2:4) 沒有愛心,恨及不愛弟兄(約翰一書2:9,11;4:8,20) 摘要:我如何接受耶穌(爾撒)而得救? 承認我是罪人,需要神(真主)赦免我的罪 我願意悔改,離開罪 我相信耶穌(爾撒)已為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又復活了 我禱告,邀請耶穌(爾撒)進入我的生命,透過聖靈作我生命的救主和主宰 我相信耶穌(爾撒)後怎樣得到平安,喜樂,滿足? 我面對苦難時有安慰 耶穌(爾撒)勝過世界(約翰福音16:33) 神(真主)叫萬事互相效力,叫愛他的人得益處(羅馬書8:28) 神(真主)安慰受苦的人(哥林多後書1:4) 即使我的肉體和心腸衰殘,神(真主)是我的力量,福分,直到永遠(詩篇73:26) 我正確看自己和他人的價值 神(真主)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派人管理神(真主)所造的萬物(創世記1:27) 人在神(真主)母腹中,神(真主)已覆庇(詩篇139:13,14) 神(真主)眷顧世人,神(真主)賜人榮耀尊貴為冠冕(詩篇8:3至8) 人甚麼都是領受的(哥林多前書4:7) 離了耶穌(爾撒),人就不能作甚麼(約翰福音15:5) 耶穌(爾撒)為罪人死,神(真主)的愛就此向罪人顯明(羅馬書5:8) 在耶穌(爾撒)裏的人是新造的(哥林多後書5:17) 神(真主)看重人作工的過程而非工作的成效(哥林多前書15:58) 我可以用神(真主)的准繩衡量自己和別人的價值,不需要和別人比較 我在任何情況下都有安全感 耶穌(爾撒)將平安賜給我(約翰福音14:27) 神(真主)掌管一切(約翰福音16:33),包括掌權者的心意(箴言21:1) 神(真主)的能力,知識遠比一切的人高(以賽亞書40:12至17) 我被神(真主)保護,看顧;神(真主)掌管我一生,我不用懼怕,擔心,憂慮(馬太福音6:24至34;11:28至30) 神(真主)賜給我的,不是膽怯的心,乃是剛強,仁愛,謹守的心(提摩太後書1:7) 我因被神(真主)所愛,所以能愛人 神(真主)愛我(羅馬書5:8) 我愛,因為神(真主)先愛我(約翰一書3:9;4:7,19;5:3至5,18) 我與人和好,可以接納那些本來未必能夠接納得到的人,饒恕那些本來未必能夠饒恕得到的人,不求回報地付出,幫助有需要的人(馬太福音5:38至48;25:37至40;以弗所書2:14,15) 我的罪的問題得到解決 我的罪得赦免,我得稱義(羅馬書3:26至28;以弗所書1:7) 我與神(真主)和好(哥林多後書5:18,19) 耶穌(爾撒)釋放我,使我脫離邪惡的力量及生命中罪的勢力,我有能力勝過罪(以西結書36:27;羅馬書7:18;哥林多前書10:13),脫離死的律(羅馬書8:2) 我的人生有意義 我生活有意義 我只需求神(真主)的國和神(真主)的義(馬太福音6:34) 耶穌(爾撒)顯示往神(真主)那裏的道路,我知道往何處去(約翰福音8:12;12:35) 我要榮耀神(真主)(哥林多前書6:19;以弗所書1:3至6) 我原是神(真主)的手工藝,要行善(以弗所書2:10) 我欣賞神(真主)(詩篇8:3至5;19:1,2) 一切乾渴的人,來到神(真主)的面前,就心中喜樂(以賽亞書55:1,2)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到耶穌(爾撒)那裏,他就使他們得安息;因為耶穌(爾撒)的軛是容易的,他的擔子是輕省的(馬太福音11:28至30) 渴的人來到耶穌(爾撒)那裏,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示錄22:17) 神(真主)賜與平安,喜樂,滿足,我不會再渴且有豐盛生命(詩篇4:7,8;23;29:11;以賽亞書55:3;約翰福音4:13,14;6:35,48至58;7:37,38;10:10;14至27;羅馬書15:13;彼得前書1:8,9) 耶穌(爾撒)所講的兩個兒子的比喻(路加福音15:11至32),可幫助穆斯林明白基督教福音的信息(參考16) 原因 它是耶穌(爾撒)所講的故事 它以故事形式介紹耶穌(爾撒)的信息 它表達出耶穌(爾撒)所宣講的福音的精華,就是料想不到的愛的昂貴表明 神(真主)愛所有人 神(真主)的愛是料想不到的,因為我們不會想到他愛他那些反叛的受造者 神(真主)不單宣告他的愛,他還以行動表明他的愛 這種料想不到的愛的表明對神(真主)是昂貴的,因為他在赦罪的過程中受苦 父親愛兩個兒子,雖然 小兒子反叛,離開家庭 大兒子與他的關係冷淡,拘謹 父親繼續愛他們,沒有懲罰或拒絕他們,他對兩個兒子所表明愛的方法,是令人惊訝的;他在表明對他們的愛的過程中受苦 小兒子想到回家時,以為有面子的下台階是請求父親接納他作奴僕,使他可以賺取工資作為對父親的回報;父親根本不以為然,他仍然以他為兒子而歡迎他回家;小兒子料想不到被父親所表明的謙卑有形的愛淹沒,父親的慈悲破碎了他,他誠懇謙卑地接受恢復父子的關係 罪是關係的破壞,小兒子無力恢復關係;他的悔改,就是接受父親的慈悲,並且承認他的不配;眾人共同欣喜;這與耶穌(爾撒)的救贖所表明的謙卑有形的愛類似;耶穌(爾撒)的福音信息是:所有門徒都可親近父神,獲得所有作為神(真主)家兒女的權利與義務,而不單是奴僕 若我是大兒子,我會怎樣做? 我聽父親的懇求,參與歡迎弟弟回家的慶祝? 我對弟弟很憤怒,在所有賓客面前打他? 我如何回應父親的愛? 討論點 我相信神(真主)像慈愛的父親嗎? 我以為神(真主)是怎樣的? 我是否相信神(真主)愛我,也愛所有人? [神(真主)是慈愛的]與[神(真主)是愛]有甚麼分別? 神(真主)如何表明他對我們的慈愛? 這比喻有關神(真主)愛的教導 神(真主)是慈愛與寬恕 神(真主)不單愛那些愛他的人;比喻中的父親愛兩個兒子,對他們同樣表明帶寬恕的愛 神(真主)主動見我,歡迎我回家;比喻中的小兒子知道他以往的罪已被赦免 人原本的模樣,他現在的墮落,他所需的釋罪和永生的救恩 耶穌基督成就人類救恩的方法 真正的基督徒的生活與行事 從墮落到恢復 無罪之子的奧秘 真主的苦楚 奇妙救恩的奧秘 神的國度 如何成為神的子民 神國子民的生活方式 神子民的人生目標 神子民的前途有保障

  • 1216, 1,精靈學,或如何構建現代正統的伊斯蘭驅魔術科學

    1216-1 精靈學,或如何構建現代正統的伊斯蘭驅魔術科學 文章 1216 1 作者 精靈學,或如何構建現代正統的伊斯蘭驅魔術科學 撰寫於2022年7月20日 作者:安娜·維內亞(Ana Vinea)( https://unc.academia.edu/AnaVinea?swp=tc-au-106403638) 描繪 謝赫·麥穆杜哈(Shaykh Mamduh)是我在開羅進行人種學(ethnographic)研究時遇到的最善於表達的古蘭經療愈師(healers)之一,研究的是一種被當地人稱為古蘭經療愈法(Qurʾanic healing)(al-ʿilāj bi-l-qurʾān)的宗教復興運動形式的伊斯蘭驅魔術(exorcism)。2011年,當我見到謝赫·麥穆杜哈時,他四十五歲左右,身材魁梧,當時他正在開羅一個非正式定居點的簡陋公寓裡為病人看病。與其他一些古蘭經療愈師不同,他沒有寫過一本關於這種療法(therapy)的書,也沒有參加過任何討論這種療法的電視節目。然而,謝赫·麥穆杜哈卻熱衷閱覽和收集所有涉及精靈(jinn)和其他神秘學(occult)主題的媒體—印刷媒體、電視媒體和互聯網媒體。他精力充沛,在討論自己的治療方法時,眼睛裡閃爍著興奮的光芒。他長篇大論地闡述了古蘭經療愈法的根源、原則和技巧,因為他對精靈附體(jinn possession)類型的分類具有驚人的系統性和具體性。謝赫·麥穆杜哈毫不畏懼地將他自己和古蘭經療愈法與薩拉菲派(Salafi)【伊斯蘭原教旨主義】傾向相提並論,他反復強調這種療法所獨有的規範性,他的那些不那麼堅定自信的同行從業者也是如此。與他們一樣,他也聲稱自己的做法與醫藥治療有相似之處,他曾對我說:「你知道嗎,我的工作方式就像內科醫生(anā bashtaghal zayy al-aṭibbā’)。我與病人交談,了解其症狀,然後診斷疾病。」 療法 謝赫·麥穆杜哈的簡略描繪濃縮了當代古蘭經療愈法實際操作的主要特徵。二十世紀最後二十年,這種宗教復興運動形式的驅魔術的開始在埃及公共領域受到關注,並在其後的發展過程中日益興盛。古蘭經療愈法是在宗教、醫學和媒體領域交叉變革的背景下出現的,它已經激起了公眾對痛苦、專業知識、護理和權威等概念的激烈爭論,其中伊斯蘭和科學如何(或在理想情況下應該如何)聯繫起來的問題一直處於最重點的辯論中心。在我的研究過程中,我逐漸將當代的古蘭經療愈法實際操作視為一種嘗試,試圖創造一種可以被稱為現代正統的伊斯蘭驅魔術科學,或使用一個受研討會啟發的術語—精靈學(jinnology)。它由三個主要部分組成:規範化(normativization)、科學化(scientization)和大眾傳播(mass dissemination)。 規範化 埃及的古蘭經療愈法專門側重於進行精靈驅魔術和反巫術,方法是通過誦讀「咒文」(ruqya)或「合理咒語」(legitimate incantation)(al-ruqya al-shar’iyya),這個術語用來指代非標準化的古蘭經經文的組合。【1】除此之外,從業者還會祈禱(duʿā,複數adʿiya)、拔火罐,並開藥方,包括各種食物和藥物,尤其是ḥabbat al-baraka,蜂蜜和麝香。這並不是一種罕見的治療手段;它借鑒了數百年歷史的有療效的實際操作,並與其他形式的知識和實踐相聯繫。【2】在更廣泛的伊斯蘭療法中,古蘭經療愈法的與眾不同之處在於,從業者堅持認為只有他們的療法才是正統療法,植根於古蘭經和遜奈(sunna)【穆罕默德創教過程中的種種行為】。界定規範性(normativity)同時也是一個分類、排除在外和明晰界限的過程。扎爾儀式(zār ritual)、任何不涉及精靈驅魔的療法、任何種類的護身符以及任何被認為與蘇非派(Sufism)【伊斯蘭的禁欲神秘主義】有絲毫聯繫的東西都被歸為一類,並被古蘭經療愈師譴責為被禁止的東西。作為伊斯蘭復興的必不可少的(或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古蘭經療愈師全神貫注於療法的正統說法,表明了他們對薩拉菲派的親近感,有些人,如謝赫·麥穆杜哈,對此毫不隱晦地欣然接受。他們作為權威人物對伊本·泰勒米耶(Ibn Taymiyya)、伊本·卡伊姆·賈瓦茲耶(Ibn al-Qayyim al-Jawziyya)或沙特阿拉伯前穆夫提(mufti)【伊斯蘭教法權威】本·巴茲(bin Baz)等歷史和當代人物的依賴進一步顯示了這種教義傾向。其他國家也出現了類似的驅魔術形式,這證實了薩拉菲派(思想)的跨國性,隨之而來的是其對伊斯蘭療法領域的入侵。【3】 科學化 這種規範化的驅動力與有意無意地將伊斯蘭驅魔術科學化的企圖相結合。這可以從古蘭經療愈師努力使療愈學問標準化和系統化中看出來,他們訴諸被視為類似於現代科學的實踐、觀念和概念。這個科學化進程的重點在於,療愈師們依賴於tajriba或者al-tajriba al-ʿamaliyya li-l-ʿalag,即療愈的實踐經驗,這既可以理解為基於實踐的知識積累,也可以理解為擴大治療手段的實驗步驟。不過,作為一種在伊斯蘭神秘學科學中有著悠久歷史的實踐和概念,古蘭經療愈師仍然將tajriba視為他們接近內科醫生和精神科醫生的證據。【4】療愈師們還接受了一套症狀(ʿaraḍ,複數aʿrāḍ)的概念和語言,它讓人聯想到生物醫學和精神病學,但又不完全相同。這個概念在逐步闡述不同類型精靈附身的症狀的過程中以及在診斷和處理中如何使用方面都發揮了關鍵作用。因此,科學化既包括與現代科學相似的做法,也包括對這種相似性提出不著邊際的(離題)說法,就像謝赫·麥穆杜哈說的那樣,他像內科醫生一樣工作。 大眾傳播 古蘭經療愈法的核心是規範化與科學化的結合,這使得從業者有雙重的權威聲稱自己的治療專業技能將宗教性與科學性融為一體。這種說法在埃及的公共領域引起了反響,因為古蘭經療愈師熟練地調動了大眾傳播的手段。20世紀80年代中期和90年代初,古蘭經療愈師開始出版有關他們的療法的書籍和小冊子,如上圖所示,日益引起廣大公眾的關注。【5】在這幾十年裡,著名的薩拉菲派教士謝赫·瓦希德·阿卜杜勒·薩拉姆·巴厘(Shaykh Wahid ‘Abd al- Salam Bali)出版了兩份材料,《挫敗邪惡巫師的鋒利切割(方法)》(The Sharp and Cutting (Method) in Thwarting the Evil Sorcerers)【Al-Ṣarīm al-battār fi altaṣaddī li-l-saḥara al-ashrār】和《保護人類免受精靈和魔鬼的傷害》(Protecting the Human Being from the Jinn and the Devils)【Wiqāyat al-insān min al-jinn wa-l-shayṭān】。如今,它們和「經典」沒什麼兩樣,被用來當作指導其他古蘭經療愈師的實踐。然而,2000年代衛星電視的出現才是促使古蘭經療愈法出現在公共領域並使得圍繞它的激烈辯論越發加劇的最大原因。古蘭經療愈師充滿熱情地大肆利用電視媒體,既組織電視節目宣傳他們的療法,又參與電視節目製作,將不同觀點彙集在一起,盡管其隱含的目的往往是詆毀精靈療法。 當代宗教復興運動的精靈學 我在這裡分析整理了埃及的古蘭經療愈法的三個特點—規範化、科學化和大眾傳播,這些特點被結合在一起,從療愈學問的一般角度來看,是一目了然的,公諸於眾的,任何人都有可能獲得的。這種療法試圖創建一門現代正統的精靈驅魔術科學,一種現代精靈學,旨在將神秘學的風俗習慣引入實際使用,剝離療愈師、材料或地點所附帶的的神力光環。【6】當然,「試圖」一詞在這裡是最重要的關鍵,正如許多學者在談到類似的現代化項目時所表明的那樣。【7】 從這個意義上說,考慮到在學術文獻中表達伊斯蘭療愈法的方式,與「大眾宗教」領域相關,在與「規範伊斯蘭」的緊張關係中,古蘭經療愈師的形象是自相矛盾的。【8】但在另一種意義上,古蘭經療愈師的形象是相互矛盾的。從業者試圖創建一門現代精靈科學,這在一定程度上使現代性概念語法中的核心三要素—科學/宗教/魔法—變得複雜,但卻始終無法完全擺脫這三要素。 作者簡介 安娜·維內亞(Ana Vinea)是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North Carolina at Chapel Hill)亞洲與中東研究系(Department of Asian and Middle Eastern Studies)助理教授。在加入北卡羅來納大學(UNC)之前,她在紐約市立大學研究生中心(Graduate Center of the City University of New York)獲得人類學(anthropology)博士學位,並在密西根大學(University of Michigan)密西根研究員協會(Michigan Society of Fellows)擔任博士後研究員。安娜是一位埃及人類學家,從事醫學人類學和宗教人類學的交叉研究,興趣廣泛,包括認識論(epistemology)和本體論(ontology)、療愈困境、精神病學和伊斯蘭以及流行文化等問題。你可以通過Ana Vinea |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at Chapel Hill – Academia.edu ( https://unc.academia.edu/AnaVinea)來關注她。 【注釋】 【1】雖然每位療愈師選擇和組合經文的方式各不相同,但有一些經文通常包含在大多數誦讀的經文中,構成了「咒文」(ruqya)的核心:(古蘭經)開端章(法諦海哈)(al-Fātiḥa);黃牛(巴格勒)章的前五節經文和最後兩節經文,以及寶座經文(throne verse)(āyat al-kursī)【古蘭經2:255】;古蘭經最後兩章(曙光(法賴格)章【al-Falaq】和世人(拿斯)章【al-Nās】)。 【2】如預言醫學(prophetic medicine)、占卜(divination)、faḍā’il al-qur’ā或khawāṣṣ al-qur’ān。 【3】例如,關於摩洛哥和米克爾·比勒(Mikkel Bille),參見埃米利奧·斯帕朵拉(Emilio Spadola),《The Calls of Islam: Sufis, Islamists, and Mass Mediation in Urban Morocco》(Bloomington and Indiana: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2014),關於約旦,《An Anthropology of Absence: Materializations of Transcendence and Loss》中的「通過事物尋求天意:神之言對黑種草」(Seeking Providence through Things: The Word of God versus Black Cumin),米克爾·比勒等編著(紐約:施普林格出版社(Springer),2010)。 【4】關於tajriba在古蘭經療愈法中的作用,參見安娜·維內亞,「What is your Evidence? A Salafi Therapy in Contemporary Egypt」,《Comparative Studies of South Asia, Africa, and the Middle East》, 39, no. 3 (2019)。 【5】伊莉莎白·科克(Elizabeth Coker),「Claiming the Public Soul: Representations of Qurʾanic Healing and Psychiatry in the Egyptian Print Media」,《跨文化精神病學》(Transcultural Psychiatry) 46, no. 4 (2009):672–94。 【6】關於伊朗神秘學的類似研究方法,參見阿里薩·杜思達(Alireza Doostdar),《The Iranian Metaphysicals: Explorations in Science, Islam, and the Uncanny》(普林斯頓: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2018年)。 【7】例如,布魯諾·拉圖爾(Bruno Latour),《We Have Never Been Modern》(Cambridge, Mass:劍橋大學出版社,1993)。 【8】特拉維斯·扎德(Travis Zadeh),「An Ingestible Scripture: Qur’ānic Erasure and the Limits of ‘Popular’ Religion」,《Material Culture and Asian Religions: Text, Image, Object》編輯Benjamin J. Fleming and Richard D. Mann(紐約和倫敦:勞特利奇出版社(Routledge),2014年)。 這篇文章翻譯自Ana Vinea的在線文章「Ana Vinea on Jinnology, or How to Build a Modern Orthodox Science of Islamic Exorcism」 https://www.academia.edu/106403638/Jinnology_or_How_to_Build_a_Modern_Orthodox_Science_of_Islamic_Exorcism

  • 753, 1,艾靈頓聖經翻譯聲明

    753-1 艾靈頓聖經翻譯聲明 文章 753 1 作者 艾靈頓聖經翻譯聲明 序言 我們肯定,聖經的六十六本正典書卷,最初是由希伯來文、亞蘭文和希臘文寫成的,這是神的書面的話語。正因如此,聖經的原始手稿是毫無錯誤的,在其所肯定的一切均絕無謬誤。雖然原始手稿可能已經不復存在,神的話語卻以出人意料的方式,通過眾多的、今天我們仍然可以看到的抄本被保存良好。 我們肯定,因為聖經是神自己完美無瑕的話語,而且因為神創造了全人類的頭腦和語言本身,所以通過聖經的翻譯,神話語的含義可以在人類的每一種語言中忠實地表達出來。 我們肯定,語法結構、以及單詞或短語的語義範圍,在不同的語言中有所不同。因此,譯者必須了解這些語言學上的差異,才能像採用原文的文本一樣準確、清晰地傳達神的真理。 我們肯定,聖經是屬於神的,「謀士多,人便安居」(箴言11:14)。因此,我們鼓勵翻譯機構和聖經協會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可能在網上免費提供他們的翻譯,以便每個人都能從他們的工作中受益,並提供有益的回饋以便未來修訂時予以考慮。 我們肯定,聖靈的光照對於正確理解神的話語是必不可少的(哥林多前書2:14)。此外,神已使祂的教會成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摩太前書3:15)。因此,神已然賦予教會責任,在翻譯祂的話語時確保忠誠盡責,真實無偽。全球教會和本地教會都有具價值的、切實相關的知識(比如對原文語言、受眾的語言、或者神學的知識),這些對於制定忠實的譯本有益處,同時,信徒們謙卑地在聖靈的合一中團結合作。制定的譯本應忠實地表達神的自我啟示,尊重使用譯本的當地會眾,並與全球教會維持和平的紐帶。 基於以上的肯定,我們提出以下的指導原則,以解決最近一些聖經譯本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第一款 譯者在翻譯時不應以犧牲原文的文本的意義、語境和神學含義為代價,明確或含蓄地肯定其他宗教的神學。 例如,伊斯蘭信仰告白的頭幾個單詞(َا إِلٰهَ إِلَّا ٱلله 「除真主/神外別無他神」)不應該被用於任何聖經翻譯中,因為這明確是一個伊斯蘭短語,會帶來伊斯蘭的意義和內涵,干擾信徒對聖經文本的準確理解。對穆斯林來說,伊斯蘭信仰告白的前半部分自然會讓他們想起後半部分,即「穆罕默德是真主/神的使者」。它還帶有伊斯蘭明確地否認三位一體的、關於神絕對單一性的概念。相比之下,聖經中對一神論的肯定教導我們,除了主耶和華(YHWH)以外,沒有別的神,祂是以色列信實的神,是父、子、聖靈(例如:列王紀上18:39,詩篇18:31,哥林多前書8:4—6,以弗所書4:4—6)。 第二款 因為每一種文化中的每一個人都需要了解神全備豐盛的真理,聖經的翻譯不應該避開原文的文本中所直接談論的罪或錯誤,無論對信徒還是非信徒。 例如,那位流浪在外揮霍無度的兒子的父親喊道:「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可以吃喝快樂!」(路加福音15:22—23)如果這會冒犯印度教徒,譯者不能通過讓父親只是泛泛地吩咐慶祝宴會,而不提及牛犢,來「解決」這個問題。這樣做會消除證明耶穌並不認為屠殺牛犢是罪的重要證據,而印度教徒需要知道這一點,才能從聖經的角度來思考。 同樣地,在比如以賽亞書44:9—20等經文中,當以賽亞針對偶像發起言辭激烈的爭論時,即使會讓拜偶像的人因此被冒犯,譯者也不能軟化他的語氣,因為這種語氣本身是神所默示的信息的一部分,就是說,偶像崇拜是神所憎惡的。 第三款 聖靈創造了一個關於真理的錯綜繁複的織錦,包含了許多關鍵的術語,它們貫穿了多個段落,都有助於理解整體的意義。譯者在翻譯這些關鍵術語時應力求保持高度的一致性,以便在翻譯中盡可能地保留這種相互交織而來的意義。 例如,希臘語κύριος (「主」),不應該基於譯者決定它指的是父神抑或神子,而作不同的翻譯。如果指父神(例如彼得前書3:12;參見詩篇34:15—16)時,將κύριος翻譯成「真主/神」,而指耶穌(如彼得前書3:14—15;參見以賽亞書8:12—13)時,將其翻譯成「主人」或「主」,這樣就掩藏了耶穌與父的平等性,因為父與子都同樣是主人,都同樣是主,都同樣是神。 同樣,在提及神的時候,「神的兒子」這個術語,以及「父」和「子」這些術語,也應使用通常用於表達人類父子關係的相同術語來翻譯。若在有關家庭關係術語中添加(修飾語)限定詞(比如「屬靈的兒子」)或使用主要完全不是家庭關係的術語(比如「彌賽亞」、「親愛的」、「王子」或「監護者」),會不可避免地導致喪失神所要表達的本意。直接表達人類父子關係的術語對讀者將關鍵概念聯繫在一起是必要的,比如耶穌是神國的唯一當然繼承人,享受與父神的獨特關係,祂是父神的具體形象,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馬太福音21:37—38,希伯來書1:2-3,歌羅西書1:13—18)。這些術語是必要的,有助於讀者理解我們被神收納成為神的兒女(約翰福音1:12—13,羅馬書8:14—29,加拉太書4:1—7),亞伯拉罕獻以撒(創世紀22:1—18),兇惡佃戶的比喻(馬太福音21:33—46等),浪子比喻中的父親(路加福音15:11—32),以及聖經許多其他重要的關係。潛在的誤解可以通過基督教義的教導或輔助材料來解決,例如書卷的介紹、註腳或詞彙表。 結論 綜上所述,我們肯定,所有聖經及以聖經為基礎的產物都應恪守上述的各項原則。若有任何不符合這些原則的情況存在,我們敦促改正修訂。 作為簽字人,我們承諾在我們所有的聖經翻譯工作中遵循這些原則,我們呼籲所有的譯者和翻譯機構也如此。

  • 36-8外國人的先入為主和非洲人的現實狀況

    外國人的先入為主和非洲人的現實狀況 外國人的先入為主和非洲人的現實狀況 非洲、伊斯蘭和福音的線索 書 當今時日,在目前教會植堂思想指導下被培養出的工人們,都幻想著建立一種真實家庭教會的運動。畢竟,早期的教會沒有建築物。制度的發展對於倍增的阻礙有據可查。在福音真正復興的地方,家庭教會運動往往是結果。當然,據說相比於一個圍繞著引入教堂建築為中心的運動,一個在家庭層面上實行的運動將更能在文化上具備歸屬感。所有這些論點基本上都是正確和有效的,但是主體文化並不是一張等著被書寫的白紙。 根據我的經驗,在非洲的穆斯林,他們的思想和感受受他們的文化影響,他們強烈地被擁有一個教堂建築的想法所吸引。他們對地點以及空間的使用很敏感,這是外人所沒有的。他們居住的家有非洲以外的人通常不會注意到的劃分界限。穆斯林可以在他們的家禱告,但要在特定的地點和條件下進行。人們更喜歡在清真寺裡禱告;他們經常採用的做法往往只是在家門外設立一個特殊的空間。無論一個家庭的官方法律地位如何,它都不像西方意義上的家庭那樣屬於私有財產。一個家庭要成為親屬關係以外的人可以聚會的場所,就需要對公共空間和私人空間的安排進行調整—這並不是說只有這兩類空間。 應當承認在我有限的經驗中,我注意到,近代的萬物有靈論背景的基督徒和擁有多個世紀伊斯蘭背景的穆斯林之間在生活安排上截然相反,他們之間有著深刻的區別。這兩類人都不傾向於把自己的家變成公共集會的場所。對於我們的討論來說,蘇菲派的教長(sheikh)可能是一個極為重要並且值得注意的例外,因為他們是圍繞他們的事工來建立他們的家庭生活。但即便如此,他們也沒有把家庭經營成一個開放空間。空間的組織對他們來說尤為重要。一個成功的教長會在他的私人住所之外,留出一塊地方來進行敬拜和教導,他會以不同的方式使用兩個空間。可以肯定的是,家必須是傳播福音和表達福音的地方,但這並不意味著它自然就將是信徒聚會的場所。 不管潛在的原因是什麼,非洲人喜歡為屬靈的用途留出專門的空間。有人可能會說,這是因為他們需要教導,他們是根據屬人的肉體來思考的,一旦被啟蒙,他們看待事物的方式就會不同。這就形成了一個強有力的矛盾。如果目標是在那個文化中植入一種運動,人怎麼能如此隨意地拒絕其中選擇的潛意識的特性?如果在家裡聚會被定為一個基本的戒律,而其地位要與穆斯林在禱告前必須強制洗手一樣重要,那麼這種文化偏好可能會被克服。它能否持續是另一回事。穆斯林不再生活在與世隔絕的社區裡。他們知道穆斯林有清真寺,基督徒有教堂。企圖抹殺常識是一種大膽的抱負。 雖然聖經中的例子與家庭有關,但並沒有堅持認為家庭是唯一適合作為基督信徒聚會的地方。那麼關於倍增運動的觀察記錄說明什麼呢?我認為,可以這樣說,當有快速增長的、精力高度充沛的運動出現時,尤其是在一個競爭激烈的環境中,以家庭為基礎的活動是標準規範。然而,這是對所發生事情的觀察,而不是對起因的觀察。它更不太能量度人們的渴望。一般來說,當這樣的運動確立之後,這些運動就會開始將建築物區分開來。家庭層面的活動是對壓力環境的反應,而不是增長的關鍵。 有人以為,教會植堂工人要把從其家庭經歷中獲得的、所有有關教堂應該是什麼樣子的觀念拋諸腦後,而應該回到聖經的本質;這想法已經成為一種教會植堂正統做法的不可或缺的協定。任何特定國家的現有的組織架構都被假定是問題的一部分,而不是解決方案的一部分。 這種方法有很多智慧。然而,說到跟隨基督意味著什麼、教會是什麼這樣的話題,若想像外面來的工人是唯一的信息來源是一種虛幻空想。一些在一個特定的群體中追求植堂運動目標的工人,他們的做法,就像那裡沒有其他基督徒存在一樣。這種對被當地人視為真理的事情的含蓄否認,導致了一個問題,卻是其策略並不信任人們去回答的。這種非語言的模式傳達了一個令人困惑的信息,並且削弱了福音,因為福音不僅講個人的救贖,也講基督把來自不同部落和語言的人召集到一起。福音的真正教導必須始終包涵描述出我們與全球的基督肢體之間的連通性。盡管這是複雜和混亂的,但它卻增強了信息的力量,因為根據定義,全球的信息比純粹在本地或個體某人的信息更具權威性。 最近流行的另一種方法,是把教會植堂者看作是僅僅為人揭露好消息和向人提供聖經的人。然後,他們讓這群新信徒做出所有在文化上具有敏感性的決定。敬拜的形式、禱告的模式、家庭生活等,諸如此類的事情都將由信徒在聖靈的指引下解決。 原則上,這似乎很合理。然而,我猜想,這其中伴隨著一種避免與其他人糾纏過甚的心理。使徒保羅確實一直在不斷遷居,並沒有在某個地方耕耘許久。的確,他也是在自己的文化中開展工作的,他發掘了一些已經掌握大量聖經知識的皈依者,經常讓年輕一點的同伴在那個地方留下,至少監督一段時間,然後他再返回,去處理背離他先前所立下的榜樣的情況。他一次又一次地把他自己和他的團隊稱為可以效仿的榜樣,而不僅僅像那些傳授一些可以應用的原則的人。他們建立了敬拜和禱告的模式。聖經的明證是,教會的植堂者既是一個模範榜樣,也是一個溝通者。例如,看使徒行傳20:18—35;哥林多前書11:1,16;腓立比書3:17;帖撒羅尼迦前書2:9—14。 伊斯蘭已經在非洲根深葉茂,並主要通過積極分子和追隨者來擴展自己,他們把自己當作一個可以效仿的榜樣。他們從不試圖教導新穆斯林應用一套原則,也不教他們解釋古蘭經的方法以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誠然,伊斯蘭的屬靈動力不是基督教的,聖經也不是古蘭經。穆斯林沒有聖靈可以依靠。 這就是說,伊斯蘭在非洲的成功部分原因是出於與當地文化的合作。信念是通過行為模式來傳授的。老師被認為是生活各個方面的榜樣。求知者和信徒是要與人交往,而非去理解原則。權威是可以通過被視為與他人聯繫在一起的活生生的人來獲得的。這和早期教會的做法沒有太大區別。 使徒保羅曾經提出這樣一個問題,「這事誰能當得起呢?」(哥林多後書2:16)他的回答是在幾節之後。「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什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精意』或作『聖靈』)」(哥林多後書3:5—6)。 36 : Go Go Go Go

  • 103, 81,停止仇恨

    103-81 停止仇恨 文章 103 81 作者 Roland Clarke 停止仇恨 羅蘭·克拉克(Roland Clarke)( https://answeringislam.org/authors/clarke/contact.html) 9月20日在加拿大全國各地進行的為兒童百萬人在遊行(1MillionMarch4Children)活動旨在抗議學校將性別意識形態(gender ideology,官方叫做性傾向、性別認同,Sexual Orientation Gender Identity)教育給兒童。有大量媒體報導,其中大部分媒體描述該行動歧視和敵對LGBTQ社群。遺憾的是,頂級政客、教育家、工會領導人和其他許多人也持同樣的態度。遊行前兩天,皮爾學區學校董事會(Peel District School Board)主任警告說,計畫遊行的地點附近的學校社區「可能會受到歧視和仇恨文字呈現的影響。」 兩天前,在安大略省勞工聯合會(Ontario Federation of Labour,簡稱OFL)和加拿大公務員工會(Canadian Union of Public Employees,簡稱CUPE)的聯合會議上,OFL的總裁一開始就敦促「同志們」「團結起來對抗仇恨的興起,我們在各省都看到了這種情況。」(這句話和上面那句都被Igor Stravinsky引用在「PDSB 主任歪曲了反對性別意識形態的抗議活動」(PDSB Director Misrepresents Protests against Gender Ideology)中, https://wokewatchcanada.substack.com/p/pdsb-director-misrepresents-protests) 這種仇恨指控與加拿大總理特魯多(Trudeau)的言論相呼應。今年6月,在一個LGBTQ的籌款活動上,他給那些擔心學校教授性別意識形態的家長貼上了「仇恨」的標籤。( Rex Murphy , https://nationalpost.com/opinion/for-schools-and-teachers-parents-are-the-new-deplorables)在另一個場合,《太陽報》(Sun)專欄作家布萊恩·莉莉(Brian Lilley , https://torontosun.com/opinion/columnists/parents-concerned-what-schools-teach-kids-arent-hate-filled)指出,「視頻拍到特魯多向卡爾加里(Calgary)的一位穆斯林家長解釋這些擔憂…是由『美國極右翼』推動的,他們利用了穆斯林父母。家長們不可能真的關心課堂上所教的內容。」 莉莉繼續說:「在週末,一名保守黨議員、金融評論家賈斯拉吉·辛格·哈蘭(Jasraj Singh Hallan)和另外三名男子站在一起,其中兩人穿著印有『別管我們孩子(Leave our kids alone)』字樣的T恤,這些T恤在環球新聞(Global News)的加拿大新聞報導標題中被描述為『仇恨T恤(hate T-shirt)』。加拿大新聞報導中沒有解釋為什麼這些T恤是仇恨T恤,你必須相信他們的話。 問題是,太多的記者一邊倒地相信了活動家和政客的話,而不願與父母交談,了解他們的擔憂。家長們擔心孩子在課堂上被教的東西,這並不是極右翼,不是美國的,也不是充滿仇恨的。這是正常的。」 當數千名抗議者在加拿大各地遊行時,著名的政客們再次將抗議者描繪為充滿仇恨,這揭露了政客們的真實面目。特魯多總理「強烈譴責這種仇恨情緒。」他的主要盟友賈格米特·辛格(Jagmeet Singh)也哀歎「對2SLGBTQI+社群的仇恨抬頭」。(這兩句同時被James Pew在「這是加拿大父母的美好一天」(It was a great day for Canadian parents)文中引用, https://wokewatchcanada.substack.com/p/it-was-a-great-day-for-canadian-parents) 但這個標籤對嗎?教師伊戈爾·斯特拉文斯基(Igor Stravinsky)曾對皮爾教育委員會(Peel Board of Education)主任斯瓦拉普(Swarup)早些時候提到的這一煽動性的仇恨指控做出了回應。斯特拉文斯基稱之為 這是一個赤裸裸的謊言,說抗議活動是「反對兩種精神和LGBTQIA+身份的教導(against the teaching of Two Spirit and LGBTQIA+ identities)」。斯瓦拉普還預見到了「歧視和仇恨的文字」。是的,在成千上萬的抗議者中可能會有一些恐同性戀或恐跨性別的人,但是其他任何形式的抗議活動也會有。不過,總的來說,加拿大是一個寬容的…國家。絕大多數人支持同性戀和跨性別的權利,這已經被寫入了我們的憲法和人權法典。這並不是人們所關心的問題,斯瓦拉普肯定知道這一點。 不,人們並不是在抗議其他人作為同性戀或跨性別者生活的「權利」,而是抗議向孩子們灌輸性別意識形態(被大多數加拿大人拒絕…)。需要明確的是,性別意識形態是一種信條體系,由以下原則組成。 人們生來就有一種性別(身份)意識,這可能與他們生理的性別一致或不一致 孩子們在很小的時候就可以確定地說出他們「真正的性別(身份)」是什麼 生理、生物上的性是非二元的,存在多種可能 大多數加拿大人不持有這些信條,當然也沒有科學證據證實這些信條。相反,任何著名的進化生物學家都會告訴你,性別是一個嚴格的二元制,有極少數(不到0.1%比例的人)屬於「雙性」(意味著他們同時呈現男性和女性的性別特徵)。極少性別模糊的人的存在,通常被跨性別活動家用以表明有超過兩個性別,但在任何生理或生物學意義上沒有第三種性別,因為你的性別是你身體的預期生殖策略(卵子或精子)決定的。沒有第三種情況。 反對灌輸性別意識形態的人通常根本不反對學生在適當的年齡接受相關教育,就像大多數人不會反對學生接受世界宗教教育一樣。但人們不希望他們的孩子被灌輸這些宗教的信仰。 那麼,把性別意識形態當作客觀事實呈現給年輕人有什麼害處呢?可能很多…(Woke Watch Canada Substack, 「PDSB 主任歪曲了反對性別意識形態的抗議活動」(PDSB Director Misrepresents Protests against Gender Ideology), by Igor Stravinsky, https://wokewatchcanada.substack.com/p/pdsb-director-misrepresents-protests) 為兒童百萬人在遊行活動中,有相當數量的抗議者是虔誠的基督徒和穆斯林,他們堅信同性戀婚姻是錯誤的。1這是否意味著他們僅僅因為不同意LGBTQ的世界觀就恐懼同性戀和帶有仇恨?舊約和新約教導我們,真正的信徒應該對所有人,甚至是我們的敵人表示愛和善意,因為人是按照神的形象創造的。(羅馬書12:20;箴言25:21-22)聖經也非常清楚地教導:愛鄰舍如同愛自己。即使我們從根本上不同意某人,用愛心說一句糾正的話也是恰當的。正如箴言所說,「當面的責備、強如背地的愛情。朋友加的傷痕出於忠誠。仇敵連連親嘴、卻是多餘。」(箴言27:5-6) 總之,敬畏神的人可以(也應該)對男女同性戀/跨性別者表示尊重,但我們有權利和責任保護我們的孩子不被性別意識形態誤導和混淆。 「當教師和董事會管理人員正在推動他們的意識形態議程,處處削弱父母的努力時,父母如何撫養孩子並灌輸基本的道德和倫理價值觀?」(Teddy Thompson,寫給多倫多太陽報的信) 如果您想回應或討論這些擔憂,請點擊這裡寫信給我( https://answeringislam.org/authors/clarke/contact.html)。(中文請寫給 dialog@ysljdj.org ) 註腳 1 遺憾的是,許多所謂的基督教教會現在都接受同性戀婚姻。最近,即使是像安迪·斯坦利(Andy Stanley)這樣的著名福音派傳教士也被LGBTQ思想的腐敗影響所誘惑,即使是微小的。參見阿爾伯特·莫勒(Albert Mohler)博士的文章「火車即將離開車站(The train is leaving the station)」( https://wng.org/opinions/the-train-is-leaving-the-station-1695036498)。 章節附註:仇恨帶來暴力 由於大多數官員(包括員警)認為抗議者是充滿仇恨的,他們自然認為緊張局勢可能會升級並變為暴力。毫不奇怪,這正是「百萬人遊行」兩天後發生的事情,當時喬什·亞歷山大(Josh Alexander)和克里斯·埃爾斯頓(Chris Elston)在多倫多的一所高中組織了類似的抗議/集會。喬·沃明頓(Joe Warmington)在一篇題為《北約克性別教育抗議演變成暴力衝突(Gender education protest in North York turns violent)》的文章中報導了這場衝突( https://torontosun.com/news/local-news/warmington-gender-education-protest-in-north-york-turns-violent)。他簡潔地指出, 埃爾斯頓指出,在學校裡不應該進行性別學習。但是弗雷德·哈恩(Fred Hahn,CUPE主席)告訴記者:「學校裡沒有性別意識形態這種東西,你為什麼撒謊?」最後發生了一場衝突…(包括四人被捕) 為了彌合抗議者和反抗議者之間的鴻溝,沃明頓在末尾呼籲頂級政客們「表現出勇氣,讓每個人都站在同一立場(因為)雙方都有正確的觀點。」 這可能看起來過於樂觀,但另一方面,你能責怪他表達了這一緊急呼籲嗎? 「特魯多總理和安大略省長道格·福特(Doug Ford)必須承認,目前規定的性和性別身份認同教育項目存在問題,與其畏縮,不如把各方帶到桌面上,找到每個人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 這篇文章翻譯自Roland Clarke的在線文章「Stop the hate」 https://answeringislam.org/authors/clarke/stop_hate.html

  • 15, 14,遺失了的擲石經文

    15-14 遺失了的擲石經文 文章 15 14 作者 AI Index 遺失了的擲石經文 穆斯林法學家對於姦淫罪的刑罰看法一致,全無異議: …大多數伊斯蘭學者( madahib )都同意,在某些情況下,姦淫罪犯應處以石頭打死之刑。 但我們知道,不僅古蘭經並沒有提及這種刑罰,這其實更違反經文:「淫婦和姦夫,你們應當各打一百鞭。」(古蘭經24:2)( John Burton, The Collection of the Qur'an, 1977,72頁 ) 關於此法來源卻眾說紛紜,有認為這乃源自被相信是從啟示而來的傳統 (sunna): 據[烏巴達('Ubada)]說,法規來源基本如此: 先知說:「你們要聽!真主給婦女一道新命令:若處男與處女行淫,各打一百鞭;已婚男人與已婚女人行淫,各打一百鞭然後擲石處死。」(John Burton, The Collection of the Qur'an, 1977,74頁,引述自 Safi`i, "Risalah",20頁) 啟示[ wahy ]臨到時,先知可要受苦了,他會臉如死灰。一天啟示降臨,他如常痛苦萬分,後來恢復過來後他說:「你們要聽!真主給婦女一道新命令,關乎處男與處女、已婚男人和已婚女人行淫的事。已婚者行淫,各打一百鞭然後用石頭打死;處男與處女行淫,各打一百鞭然後流放一年。」(John Burton, The Collection of the Qur'an, 1977,74頁,引述自Ahmad b. al Husain al Baihaqi, "al Sunan al Kubra", 10卷,海德拉巴,1925-38/1344-57卷8,210頁) 我們知道,當啟示臨到先知,當話語或其他方式顯現,啟示來了,先知就說:「你們聽真主指示!處男與處女行淫,各打一百鞭然後流放一年;已婚者行淫,各打一百鞭然後用石頭打死。」 (John Burton, The Collection of the Qur'an, 1977,74-75頁,引述自Sulaiman b. Da'ud al Tayalisi, "Sunan",海德拉巴,1904/1321,79頁) 據說每當有婦女行淫,給帶到阿里('Ali)面前,他會鞭打她,然後用石頭打死。有人反對說:「你這是作了兩次刑罰!」阿里答道:「我根據先知的傳統用石頭打死,按真主的經書判處笞刑。」(John Burton, The Collection of the Qur'an, 1977,75頁,引述自Ahmad b. `Ali b. Muhammad al `Asqalani, ibn Hajar, "Fath al Bari", 13卷,開羅,1939/1348,卷12,103頁) [奧瑪('Umar)]說:「不要因為石頭打死之刑而埋怨,這是公義的,我要寫在《 穆斯哈夫 》( mushaf )上,免得將來有人說:「真主的經書並沒有提及石頭打死。」而忽略了真主啟示的神聖法度。石頭打死之刑是公義的,專門懲罰已婚的姦夫淫婦;若證據確鑿、或婦人因淫行懷孕、或當事人認罪,必判以此刑。(John Burton, The Collection of the Qur'an, 1977,77頁,引述自Ahmad b. 'Ali b. Muhammad al 'Asqalani, ibn Hajar, “Fath al Bari” , 13卷,開羅,1939/1348,卷12,119頁) 然而上述聖訓並沒有清楚說明,經文是出自 傳統 (sunna) 或是古蘭經的部份。 有人認為這刑罰源於真主的經書,在穆罕默德時代已經傳誦: 阿里('Ali)說,有石頭打死的經文降示下來,然而默誦這經文的人於也馬馬之戰(Yemama)喪命。(John Burton, The Collection of the Qur'an, 1977, 121頁,引述自Burhan al Din al Baji, "Jawab", MS Dar al Kutub, Taimur "majami`",207號,f. 14) 這聖訓明顯與較早時期關於阿里的聖訓相矛盾。 伊本阿拔斯(ibn 'Abbas)記載,奧瑪在一次講道時曾說:「聖民哪!石頭打死之刑是真主頒佈的,千萬別忽略了。這是記載在真主的經書和你們先知的傳統裡。無論真主的使者、阿布伯克爾(Abu Bakr),和我都曾執行石頭打死之刑。(John Burton, The Collection of the Qur'an, 1977,75頁,引述自Sulaiman b. Da'ud al Tayalisi, "Sunan",海德拉巴,1904/1321,6頁) 這聖訓嘗試整合兩個說法,認為古蘭經與傳統皆有記載此法。 據馬立克(Malik)說,伊本阿拔斯(ibn 'Abbas)曾說:「我曾聽見奧瑪本哈塔布('Umar b. al Khattab)說:『真主的經書中的石頭打死之刑是公義的,專門懲罰已婚的姦夫淫婦;若證據確鑿、或婦人因淫行懷孕、或當事人認罪,必判以此刑。』」(John Burton, The Collection of the Qur'an, 1977,75頁,引述自馬立可本艾奈斯(Malik b. Anas), "al Muwatta'", K. al Hudud) [奧瑪]從先知講壇上宣佈,真主將真理給與穆罕默德,將經書啟示給他,其中包括以石頭打死的經文,我們慣常誦之、背記之;先知執行此法,我們亦隨之。我恐怕將來有人說:「真主的經書並沒有提及石頭打死。」而忽略了真主啟示的神聖法度。石頭打死之刑是公義的…(John Burton, The Collection of the Qur'an, 1977,77-78頁,引述自Ahmad b. al Husain al Baihaqi, "al Sunan al Kubra", 10卷,海德拉巴,1925-38/1344-57,卷8,210頁) 另一版本說,「奧瑪恐怕將來有人會說:『真主的經書並沒有提及石頭打死。』」(John Burton, The Collection of the Qur'an, 1977,78頁) [奧瑪說:]安拉將真理給與穆罕默德,將經書啟示給他,其中有以石頭打死(Rajam)的經文(處決犯姦淫的已婚男女),我們曾念誦、背記之。安拉的使者曾執行此法,我們隨之。恐怕將來有人說:「真主的經書並沒有提及石頭打死」,因而偏離安拉啟示的正道。 (布哈里聖訓卷8,539頁) 沙拉赫西(Sarakhsi)在《簡明》(Mabsut)中說:奧瑪在講壇上說:「…古蘭經啟示說:已婚男女( saikh 和 saikha )若犯姦淫,要用石頭打死。有人反對說:『奧瑪擅自增添真主的經書。』我將這法規寫在《 穆斯哈夫 》( mushaf )的頁緣上。(John Burton, The Collection of the Qur'an, 1977,78-79頁,引述自al Sarakhsi, "Mabsut", 30卷,開羅,1324,卷9,36頁) 馬立克(Malik)曾記載關於一個雇工的聖訓: 兩個人興訟,告到先知面前。其中一人說:「真主的使者,請按真主的經書為我們斷案。」 另一人較擅於爭訟,就說:「是的,真主的使者,請按真主的經書為我們斷案,容我先說。這個人雇我的兒子做工,但我兒與他的妻子行淫。這人說,我兒子犯了應判以石頭打死之刑的罪;後來我以一百隻羊、一個婢女為兒子贖罪。後來有學問的人告訴我說,石頭打死之刑只適用於淫婦。」 真主的使者說:「奉那位掌管我靈魂之主的名!我按真主的經書判斷,你可以取回牲口與婢女。」(馬立可本艾奈斯, "al Muwatta'", K. al Hudud) 訟案記錄至此,然而聖訓繼續說:「先知將那人的兒子鞭打一百,流放一年。再吩咐烏奈斯阿斯拉米(Unais al Aslami)到那雇主家裡,他的妻子承認了,烏奈斯用石頭將她打死。 我們有理由相信這段記述是後加上去的。伊本哈哲爾(ibn Hajar)評論道:所謂真主的經書,可指他的律例,或指古蘭經。Ibn Daqiq al `Id認為應指前者,因為古蘭經並沒有提及石頭打死及流放之例,只是服從先知的諭令。這也可能是指真主的話,或「直到他後來降示的法則」。先知說,這法則就是要鞭打、流放犯姦淫的處男處女,已婚者犯姦淫則用石頭打死。還有一個可能性,就是關於石頭打死的經文真寫在經書裡,不過後來給刪掉了;然而這節經文仍沒有提及流放之刑。最後,這可能指古蘭經裡,禁止人在名不正言不順的情況下佔據別人的財物。那人佔了雇工父親的牲口和婢女,先知要他物歸原主。(John Burton, The Collection of the Qur'an, 76-77頁,Ahmad b. `Ali b. Muhammad al `Asqalani, ibn Hajar, "Fath al Bari", 13卷,開羅,1939/1348,卷12,115頁) 最後的說法可能暗示這聖訓曾有一段時期以「你可以取回牲口與婢女」結束。 艾布吳薩麥本賽赫勒(Abu Usama b. Sahl)的姨母對他說,先知吩咐他們背誦有關石頭打死的經文。(John Burton, The Collection of the Qur'an, 1977,82頁,引述自Jalal al Din `Abdul Rahman b. abi Bakr al Suyuti, "al Itqan fi `ulum al Qur'an", Halabi,開羅,1935/1354,2部份,25頁) 真主派遣穆罕默德,將聖典啟示他,其中有關於石頭打死的經文,我們讀了、並實踐之,使者執行此刑,我們亦隨之。恐怕將來有人說,真主的經書並沒有提及石頭打死之刑,就偏離真主降示的諭令。真主的確在經書裡定下,已婚男女犯姦淫者,要用石頭打死。 ( 伊本伊斯哈格( Ibn Ishaq), 使者生平(Sirat Rasulullah),684頁) 經文的確實字眼在幾段聖訓裡各有不同記載: 馬立克(Malik)說,當「奧瑪朝聖回來,就對麥地那的人民說, 眾民哪!傳統(Sunna)已建立起來,你們都清楚知道當守之例,絕不含糊。你們要小心,就算有人說:「真主的經書並沒有提及石頭打死之刑」,也不可忽略此例。先知執行此刑,我們也這樣做。奉掌管我靈魂之主的名!為免有人說:「奧瑪擅自增添了真主的經書」,我會親筆寫下:「已婚男女( saikh 和 saikha )若犯姦淫,要用石頭打死。」 (馬立可本艾奈斯, "al Muwatta'", K. al Hudud, cf. "Fath",卷12,119頁) Hulya版本說:「我會將這條例寫在古蘭經最末。」(John Burton, The Collection of the Qur'an, 1977,78頁) Abu Ma`sar記載道: 恐怕有人說:「奧瑪所寫下的,是他擅自增添了真主的經書。」我要寫下,因為我們一直念誦這條例:「已婚男女( saikh 和 saikha )若犯姦淫,要用石頭打死。這是真主頒令的刑罰,以示警誡。真主至大至睿。」(John Burton, The Collection of the Qur'an, 1977,78頁) 伊本哈哲爾(ibn Hajar)比較兩段奧瑪聖訓,其一按布哈里(Bukhari)的老師阿里本阿卜杜拉(Ali b. `Abdullah)所說,其二是布哈里自己的記述。阿里本阿卜杜拉的版本說: 奧瑪宣佈:「恐怕將來有人會說:『真主的經書並沒有提及石頭打死之刑』,以致忽略了真主啟示的諭令。石頭打死之刑是公義的,以懲罰已婚男女而犯姦淫,若證據確鑿、行淫以致成孕,或當事人認罪,則要判此刑。從前我們常常背誦之:『已婚男女( saikh 和 saikha )若犯姦淫,要用石頭打死。』真主的使者執行之,我們亦行之。」 布哈里的版本在「當事人認罪,則要判此刑」一句完結,伊本哈哲爾認為布哈里故意忽略餘下的聖訓章句。 Nasa'i寫道,除了以蘇富揚(Sufyan)在記錄聖訓時提到,阿里本阿卜杜拉引述祖赫里(Zuhri)時曾提及這節經文之外,他不知道還有誰曾將這「經節」寫到聖訓裡。Nasa'i認為蘇富揚是弄錯了,因為許多據祖赫里抄錄聖訓的人都沒收錄此句的。 然而伊本哈哲爾(ibn Hajar)認為,由於馬立克(Malik)、還有其他人也曾提及此句,所以蘇富揚的說法是對的。(John Burton, The Collection of the Qur'an, 1977,79頁,Ahmad b. `Ali b. Muhammad al `Asqalani, ibn Hajar, "Fath al Bari",13卷,開羅,1939/1348,卷12,119頁)…但Noldeke指出, saika 與 battata 二詞並不像古蘭經慣用語。(John Burton, The Collection of the Qur'an, 1977,79頁,GdQ2,卷1,251頁,n. 3) 還有一個修訂版有此句:「這是真主與使者所頒佈刑罰,以示警誡。」(Sulaiman b. Da'ud al Tayalisi, "Sunan",海德拉巴,1904/1321,540頁) 此外有其他記述指,這節經文並不包含在《 穆斯哈夫 》( mushaf )裡,只寫在頁緣上: [奧瑪說:] 真主的使者執行石頭打死之刑,阿布伯克爾也執行,我亦這樣做。我不想擅自增添真主的經書,不然我寫在《穆斯哈夫》裡就是了。但我怕有人因為在經書裡找不著,就不接受這條例。(Ahmad b. al Husain al Baihaqi, "al Sunan al Kubra", 10卷,海德拉巴,1925-38/1344-57,卷8,213頁) [奧瑪召集]一群遷士(Muhajirs)與輔士(Ansar),將他們的證供寫在《穆斯哈夫》頁緣上:「奧瑪與支持者作證,真主的使者用石頭打死犯姦淫者。」(K. al Mabani",在 A. Jeffery, "Two Muqaddimahs",開羅,1954,78頁) 沙拉赫西說: 奧瑪在講壇上說:「…啟示的古蘭經文說:『已婚男女( saikh 和 saikha )若犯姦淫,要用石頭打死。』有人反對這說法,就說:『奧瑪擅自增添真主的經書。』我要將這條例寫在《mushaf(穆斯哈夫)》的頁緣上。」(John Burton, The Collection of the Qur'an, 78-79頁,al Sarakhsi, "Mabsut", 30卷,開羅,1324,卷9,36頁) 經文原出自古蘭經〈同盟軍(Surat al-Ahzab)〉: 伍拜伊(Ubayy)問 Zirr b. Hubais:「你念誦的〈同盟軍〉篇共有多少節經文?」Zirr答:「七十三節。」伍拜伊問還有沒有其他經文。「我見過一個版本,篇幅與〈黃牛(Baqara)〉篇一樣長,裡面有經文說:『已婚男女( saikh 和 saikha )犯姦淫,要用石頭打死,這是真主的刑罰,以示警誡。真主至大至睿。』」(John Burton, The Collection of the Qur'an, 1977,78-79頁,Ahmad b. al Husain al Baihaqi, "al Sunan al Kubra", 10卷,海德拉巴,1925-38/1344-57,卷8,210-11頁) 伍拜伊說:「〈同盟軍〉篇通常篇幅與〈黃牛〉篇一樣長,我們慣常在其中背誦有關石頭打死的經節。」Zirr問:「何謂石頭打死的經節?」伍拜伊答道:「若已婚男女( saikh 和 saikha )犯姦淫,要用石頭打死,這是真主的刑罰,以示警誡。真主至大至睿。」(John Burton, The Collection of the Qur'an, 1977,80頁,Jalal al Din `Abdul Rahman b. abi Bakr al Suyuti, "al Itqan fi `ulum al Qur'an", Halabi,開羅,1935/1354,2部份,25頁) 一般認為石頭打死刑罰的經文載於〈同盟軍〉篇,除了伍拜伊及艾布穆薩(Abu Musa)外,阿伊莎('A'isa)也說,當先知在世時,他們背誦的〈同盟軍〉有二百節,直至奧斯曼(Uthman)寫《穆斯哈夫(mushaf)》時,篇幅才像現在那麼短。 (Jalal al Din `Abdul Rahman b. abi Bakr al Suyuti, "al Itqan fi `ulum al Qur'an", Halabi,開羅,1935/1354,2部份,25頁) 然而,這聖訓另一個版本,卻沒有提及《穆斯哈夫(mushaf)》成書日期及作者。Ibn al Anbari引述阿伊莎的說法,指真主將篇中多餘的經文刪掉,才成為現存的樣子。Mekki指出,這是所謂「 廢除經文 」 ( naskh ) 的一種模式。(John Burton, The Collection of the Qur'an, 1977,84頁,引述自Burhan al Din al Baji, "Jawab", MS Dar al Kutub, Taimur "majami`",207號,f. 10) 今天《穆斯哈夫(mushaf)》的〈同盟軍〉篇只有七十三節。( 同上,84頁 )

  • 39, 2,何為先知?

    39-2 何為先知? 文章 39 2 作者 Dallas M. Roark 何為先知? 聖經中第一次出現「先知」一詞是指著創世記中的亞伯拉罕說的。這個故事的背景涉及亞伯拉罕和亞比米勒。撒拉是個美麗的女人,因為這一點亞伯拉罕叫撒拉說亞伯拉罕是她的哥哥。亞比米勒叫人把撒拉帶來他這裡,但在發生任何關係前,神在夢中向他顯現,警告他的行為,告訴他把撒拉交還亞伯拉罕,「現在你把這人的妻子歸還他。因為他是 先知 ,他要為你禱告,使你存活。你若不歸還他,你當知道,你和你所有的人都必要死。」(創世記20:7) 不必說,亞比米勒按神的吩咐做了。先知一詞一般是代表神講話的人。在亞伯拉罕的故事中他講的話很少像他後面的眾先知那樣。更加獨特的是,神多數時候是在向亞伯拉罕說話。去向他人傳道的吩咐亞伯拉罕似乎沒有需要。神告訴他要離開本地去一個新的地方。「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世記12:1-3)在13章中,以色列地永遠地應許給了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創世記15章描述了神與亞伯拉罕立的約,約的內容是關於對萬民的審判,希伯來人在埃及400年的奴隸生活,和返回神應許亞伯拉罕的應許之地。 從亞伯拉罕時期到摩西時期是一個很大的跳躍,摩西那時候抱怨自己不是個善言之人:「耶和華對摩西說,我使你在法老面前代替神,你的哥哥亞倫是替你這個 先知 說話的。」(出埃及記7:1)然而當你繼續往下讀時,你可以看到摩西很快在講話的能力上有了自信。 接下來「先知」一詞出現在出埃及記15:20中:「亞倫的姐姐,女 先知米利暗 ,手裏拿著鼓,眾婦女也跟她出去拿鼓跳舞。」(出埃及記15:20)這不是唯一提到女先知的地方。 在士師記4:4中,我們讀到有一位名叫底波拉的女先知,她「住在以法蓮山地拉瑪和伯特利中間,在底波拉的棕樹下。以色列人都上她那裏去聽判斷」。 底波拉 是從入侵者中拯救以色列的眾多「士師」之一。 到了南方猶大王國的末期,另一位女先知出現了。 妥拉(摩西五經)被重新發現了,人們被警告要注意他們在經上所讀到的關於神的審判。我們被告知:「希勒家和王所派的眾人都去見 女先知戶勒大 。戶勒大是掌管禮服沙龍的妻,沙龍是哈斯拉的孫子,特瓦的兒子。戶勒大住在耶路撒冷第二區。他們請問於她。她對他們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你們可以回覆那差遣你們來見我的人說,耶和華如此說,我必照著在猶大王面前所讀那書上的一切咒詛,降禍與這地和其上的居民。因為他們離棄我,向別神燒香,用他們手所作的惹我發怒,所以我的忿怒如火倒在這地上,總不熄滅。」( 歷代記下 34:22-25 ) 這裡有一個顯著的描述對先知嫉妒的例子,說的是摩西娶了古實女子為妻。米利暗和亞倫因他所娶的古實女子就譭謗他,說,「難道耶和華單與摩西說話,不也與我們說話嗎?」,這話耶和華聽見了。(民數記12:2)耶和華說,「你們且聽我的話,你們中間若有 先知 ,我耶和華必在異象中向他顯現,在夢中與他說話。我的僕人摩西不是這樣。他是在我全家盡忠的。我要與他面對面說話,乃是明說,不用謎語,並且他必見我的形像。你們譭謗我的僕人摩西,為何不懼怕呢?」(民數記12:6-8) 下一次重要的出現是在下面的章節中: 你們中間若有 先知 或是作夢的起來,向你顯個神蹟奇事,對你說,我們去隨從你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事奉它吧。他所顯的神跡奇事雖有應驗,你也不可聽那先知或是那作夢之人的話。因為這是耶和華你們的神試驗你們,要知道你們是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們的神不是。你們要順從耶和華你們的神,敬畏他,謹守他的誡命,聽從他的話,事奉他,專靠他。那先知或是那作夢的既用言語叛逆那領你們出埃及地,救贖你脫離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們的神,要勾引你離開耶和華你神所吩咐你行的道,你便要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誘你,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是你四圍列國的神。無論是離你近,離你遠,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的神,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眼不可顧惜他。你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遮庇他。(申命記13:1-8) 這似乎是第一次發出關於假先知的警告。為了我們的福祉耶和華是忌邪的,因為偶像對我們沒有任何好處,也不能幫助人,聽取人或有益於人。事實上,偶像涉及毀壞家庭的觀念。在拜巴力的例子中用貶低家庭的性儀式來祈求土地的豐產,在拜摩洛的例子中孩子們被宰殺獻祭。應該注意的是這只是針對猶太人的誡命。在其他任何文化中沒有揪出假先知或假導師的誡命。猶太人不跟從外來的習俗。猶太人沒有發動過反任何其他勢力比如中國人、希臘人或亞述人的聖戰。審判是嚴厲的,因它意味著我們應該忠於生命,不是死亡。跟隨偶像崇拜就是跟隨死亡,服從耶和華就是得著生命。因此, 選擇生命 。 我們很快將會遭遇更多的假先知。摩西警告應許之地的民眾要拒絕邪惡和犯罪的行為,在他的警告中,摩西指出神 將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 一位先知,像我 ,你們要聽從他。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求耶和華你神一切的話,說,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我神的聲音,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免得我死亡。耶和華就對我說,他們所說的是。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若有先知擅敢托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你心裏若說,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我們怎能知道呢?先知托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 (申命記 18:15-22 ) 這段經文非常重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第一 ,有假先知誤導人走入歧途。我們將在後面的聖經包括舊約和新約中看到一些的假先知。從古至今的整個歷史上都一直存在著假先知。許多人被迷誤了。 第二, 像摩西這樣的先知就是擔當中保的角色。民眾擔心他們會死,這裡的先知將被告知要說的話。下面的經文引自使徒行傳,這是五旬節之後不久彼得向以色列民說的話。這裡彼得把耶穌認作 先知 : 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這樣,那安舒的日子,就必從主面前來到。主也必差遣所預定給你們的基督耶穌降臨。天必留他,等到萬物復興的時候,就是神從創世以來,藉著聖先知的口所說的。摩西曾說, 主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們興起一位先知像我, 凡他向你們所說的,你們都要聽從。凡不聽從那先知的,必要從民中全然滅絕。從撒母耳以來的眾先知,凡說預言的,也都說到這些日子。你們是先知的子孫,也承受神與你們祖宗所立的約,就是對亞伯拉罕說,地上萬族,都要因你的後裔得福。神既興起他的僕人,就先差他到你們這裏來,賜福給你們,叫你們各人回轉,離開罪惡。 (使徒行傳 3:19–26 ) 第三 ,穆罕默德沒有奉耶和華之名講話。實際上,耶和華的名字在古蘭經裡都沒有提到。耶和華的名在舊約裡出現了6700多次,這是祂的真名。因此,穆罕默德不是要去服從的人。 約翰福音對這一章節有過提及。「眾人看見耶穌所行的神蹟。就說,這真是那要到世間來的 先知 。」(約翰福音6:14)在另節經文中也得出過類似的結論:「眾人聽見這話,有的說,這真是 那先知 。」(約翰福音7:40) 舊約中提到了許多歷史上將要到來的事情。眾先知稱以色列人將被俘虜,以色列果真在722年被占領,以色列民眾然後被驅逐到亞述。眾先知預言,猶大國或者說南方王國將因為他們惡貫滿盈的罪而淪陷給巴比倫,這事在公元前586年發生了。預言稱被俘虜的人將會返回,這事在居魯士統治時開始實現了。 彌賽亞的應許和他將要做的事被眾先知預言到了。 創世記3:15 是先知信息的先驅,耶和華是第一個預言者。「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這些話是講給毒蛇聽的。藉著耶穌在髑髏地從死裡復活,魔鬼被打敗了。 經過許多世紀的更替,眾先知也在各種方面更新著彌賽亞的應許。以賽亞書對於即將到來的彌賽亞有許多不一樣的觀念。 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他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萬軍之耶和華的熱心,必成就這事。 (以賽亞書 9:6-7 ) 雖然這是對彌賽亞崇高方面的描述,但以賽亞也預言了這位彌賽亞的受苦。 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耶和華的膀臂向誰顯露呢?他在耶和華面前生長如嫩芽,像根出於乾地。他無佳形美容,我們看見他的時候,也無美貌使我們羡慕他。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他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他。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因受欺壓和審判他被奪去。至於他同世的人,誰想他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他雖然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所以我要使他與位大的同分,與強盛的均分擄物。因為他將命傾倒,以致於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以賽亞書53:1-12 ) 耶利米和以西結都預言了耶和華與祂的子民將立的新約。耶利米 寫到: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紀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利米書31:31-34) 以西結 寫到:「然而我要追念在你幼年時與你所立的約,也要與你立定永約。」(以西結書16:60)先知 彌迦 預言了彌賽亞會降生在哪裡:「耶和華說,伯利恆,以法他阿,你在猶大諸城中為小。將來必有一位從你那裏出來,在以色列中為我作掌權的。他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彌迦書5:2) 在舊約的預言中涉及一個重要問題。關於彌賽亞的到來有許多的評論。在福音書中,問題產生於這位從亙古從太初就有的彌賽亞的本性如何、祂是誰、祂的來源。有許多例子呼籲彌賽亞的預言。我們可以在下面的經文中看到這一點:馬太福音1:22(以賽亞)、馬太福音2:5(彌迦)、馬太福音2:15(何西阿)、馬太福音2:17(耶利米)。還有許多其他經文期待彌賽亞的到來,描述了某些事實,在耶穌的身上它們都得到證實。 在穆罕默德身上,穆斯林想方設法地試圖找到某種對他的角色的先知預言。但一無所獲。最能說明問題的描述來自於約翰一書,其中穆罕默德會被描述為假先知。關於這一問題的更完整論述請看這裡(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Wood/muhammad_in_bible.htm )和這裡(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Muhammad/Foretold/index.html )。 當一個人聲稱自己是先知時,並不能保證他就是真先知 。在舊約和新約中確有假先知。列王有許多的先知在他們的薪水冊上,他們只會對君王的旨意說「是」。在列王記上22章中有這樣一個例子,亞哈叫約沙法去攻打拉末。亞哈的約400位先知都說:「耶和華必讓你得勝」。但約沙法並不感到滿意,想要一位耶和華的先知。米該雅被召來了,但亞哈稱,他「的預言從不說吉語單說凶言」。 米該雅 回答說, 我看見以色列眾民散在山上,如同沒有牧人的羊群一般。耶和華說,這民沒有主人,他們可以平平安安地各歸各家去。以色列王對約沙法說,我豈沒有告訴你,這人指著我所說的預言,不說吉語單說凶言嗎?米該雅說,你要聽耶和華的話。我看見耶和華坐在寶座上,天上的萬軍侍立在他左右。耶和華說,誰去引誘亞哈上基列的拉末去陣亡呢?這個就這樣說,那個就那樣說。隨後有一個神靈出來,站在耶和華面前,說,我去引誘他。耶和華問他說,你用何法呢?他說,我去,要在他眾先知口中作謊言的靈。耶和華說,這樣,你必能引誘他,你去如此行吧。現在耶和華使謊言的靈入了你這些先知的口,並且耶和華已經命定降禍與你。基拿拿的兒子西底家前來,打米該雅的臉,說,耶和華的靈從哪裡離開我與你說話呢?米該雅說,你進嚴密的屋子藏躲的那日,就必看見了。以色列王說,將米該雅帶回,交給邑宰亞們和王的兒子約阿施,說王如此說,把這個人下在監裏,使他受苦,吃不飽喝不足,等候我平平安安地回來。米該雅說,你若能平平安安地回來,那就是耶和華沒有藉我說這話了。又說,眾民哪,你們都要聽。以色列王和猶大王約沙法上基列的拉末去了。 (列王記上 22:17-29 ) 米該雅是正確的,這400位先知是錯誤的。亞哈被殺,軍隊慘敗,米該雅的話應驗了。米該雅因他的立場而受難。他是死在了監牢裡還是因他的真理而被釋放,我們不得而知。 先知不要違背主耶和華的誡命。 一位未提姓名的先知被派去伯特利拆毀耶羅波安獻祭的祭壇。這王伸手指著先知說,「拿住他」,但就在這時王的手臂就變癱瘓了不能再彎曲。王請先知為他禱告治愈他的手臂。先知照做了,王便請他到家裡吃飯,並要給他賞賜。但「先知回答說,你就是把你的宮一半給我,我也不同你進去,也不在這地方吃飯喝水。因為有耶和華的話囑咐我,說不可在伯特利吃飯喝水,也不可從你去的原路回來。」(列王記上13:8-9)有位老先知得知這一切事後,就去追趕先知,發現他在一棵樹下休息。 「伯特利的老先知對他說,我也是先知,和你一樣。有天使奉耶和華的命對我說,你去把他帶回你的家,叫他吃飯喝水。這都是老先知誆哄他。於是神人同老先知回去,在他家裏吃飯喝水。二人坐席的時候,耶和華的話臨到那帶神人回來的先知,他就對那從猶大來的神人說,耶和華如此說,你既違背耶和華的話,不遵守耶和華你神的命令,反倒回來,在耶和華禁止你吃飯喝水的地方吃了喝了,因此你的屍身不得入你列祖的墳墓。」(列王記上13:18-22)(剩下的故事講的是從猶大來的先知如何死亡的。 ) 許多先知被賦予了行神蹟的能力。神蹟似乎總是在以色列生活艱難時刻或危險時刻出現。例如,摩西時代在將民眾從埃及的奴役中解救的過程中充滿著神的作為。下面一系列的大神蹟與以利亞和以利沙的生活有關。那些時候都是黑暗時期,人們深陷偶像崇拜的迷誤,耶和華的行為是要叫他們回歸耶和華,拒絕巴力崇拜和其他偶像崇拜。我們不要忽視士師時期,當以色列人呼求悔改罪過的時候,一些特定的人被賦予能力去解救人脫離入侵者。在所有的這些例子中,神蹟都是與叫百姓回歸 崇拜耶和華和服從祂的律法 有關。眾先知對他們沒有其他新的要求,比如像伊斯蘭裡出現的聖戰的命令。 聖經中最後階段的大神蹟出現在耶穌時代 。他不僅像以前的先知那樣賦予行神蹟的能力,而且他是靠祂自己的能力做的。他治愈了痲瘋病人,叫死人復活了,讓瘸腿的能走路了,讓瞎眼的能看見了,他不僅治愈女人也治愈男人,不僅能治愈年輕人還能治愈老年人。他預言他將被殺死,而後又從死裡復活。在他復活之前和之後,耶穌給予了他的門徒行神蹟的能力。(馬太福音10:1-8;使徒行傳) 耶穌聲稱他是神的兒子有一切的大能。這是講他與他父的關係說的。耶穌在安息日治愈了一個人,眾人因他做的好事開始要迫害他。 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神為他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父愛子,將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給他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他看,叫你們希奇。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翰福音5:17-24) 關於自稱為先知的人,我們必定會問一個問題-他們是真的還是假的?從歷史上事實上怎樣證明他們的預言應驗了呢?我們必定會特別想對穆罕默德問這些問題。穆罕默德行過任何神蹟嗎?證據是甚麼呢?一方面,有些聖訓說穆罕默德行過許多的神蹟。見這裡( http://www.jews-for-allah.org/Muhammad-and-Judaism/miracles-of-mohammed.htm )。 另一方面,這又與古蘭經的說法相矛盾。記住,聖訓是經過長時間創造的,與聲稱從安拉的啟示是矛盾的。聖訓更像是吹捧穆罕默德的寓言。聖訓不是啟示。 注意下面的古蘭經經文,講的是穆罕默德缺乏神蹟。 無知者說:「為甚麼真主不和我們說話呢?為甚麼不有一種跡象降臨我們呢?」他們之前的人也說過這樣的話;他們的心是相似的。我確已為篤信的民眾闡明許多跡象了。 (古蘭經 2 : 118 ) 即使你以一切跡象昭示曾受天經者,他們必不順從你的朝向,你也絕不順從他們的朝向;他們各守自己的朝向,互不相從。在知識降臨你之後,如果你順從他們的私欲,那末,你必定是不義者。(古蘭經2:145) 他們說:「為什麼沒有一種跡象從他的主降臨他呢?」你說:「真主確是能降示一種跡象的。但他們大半不知道。」(古蘭經6:37) 他們指真主而發出最嚴重的盟誓,如果有一種跡象降臨他們,那末,他們必定確信它。你說:「一切跡象,只在真主那裏。」你們怎麼知道呢?當跡象降臨的時候,他們或許不信它。(古蘭經6:109) 他們說:「為何沒有一種跡象從他的主降臨他呢?」你說:「幽玄只歸真主,你們期待著吧!我確是和你們在一起期待著的!」(古蘭經10:20) 不信道者說:「為什麼沒有一種跡象,從他的主降臨他呢?」你 只是一個警告者 ,每個民族都有一個引導者。(古蘭經13:7) 你或許不肯傳達你所受的部分啟示,而且因之而煩悶,因為恐怕他們說:「為什麼,或有一個天神與他一道來臨呢?」 你只是一個警告者 ,真主是監護萬物的。(古蘭經11:12) 對於神蹟的更深入研究,請看這裡(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Responses/Azmy/mhd_miracles.htm ) 如果古蘭經是正確的,那聖訓就是錯誤的。如果聖訓是正確的,那古蘭經就是錯誤的。 耶穌也發出過關於假先知的警告 你們要防備假先知。他們到你們這裏來,外面披著羊皮,裏面卻是殘暴的狼。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裏豈能摘無花果呢?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裏。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馬太福音7:15-20) 這個警告有甚麼作用呢?約瑟.史密斯自稱為先知,他說神曾經是一個人,人可以變為神,這嚴重敗壞了耶穌的教導。這個言論歸根結底屬於多神論,一種信許多位神的信仰,它違反了第一條誡命,因而約瑟.史密斯被認定為是假先知。史密斯之前的好多個世紀,穆罕默德自稱為先知。記載說他的活動是離開了麥加到麥地那,開始襲擊麥加人的商隊,進行搶劫和掠奪。凡不信他是先知的猶太人,他都要殺害他們。當他在麥地那獲得權勢的時候,他聲稱安拉命令對那些不信穆罕默德的人要發動聖戰。帶著這個自封使命,他攻打阿拉伯的村莊,鼓動他的追隨者越過阿拉伯,打遍全世界。穆罕默德還做過許多其他的事情,這些都不是聖經所描述的作為先知的標誌。耶穌的話說:「憑藉他們所做的一切事,你們就可認出假先知了。 」 耶穌關於假先知的另一個警告。 因為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大神跡,大奇事。倘若能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馬太福音24:24) 我們必須記得申命記13章中的經文提到說假先知有可能會行神蹟。真正的問題不在於行神蹟,而在於說了甚麼。如果有人行完神蹟後試圖勸人拜耶和華以外的其他神,那他們就要被拒絕。信息才是關鍵問題。神蹟並不能證明這裡的信息。在穆罕默德的例子中,沒有聲稱有神蹟,但他的話背離了律法和福音。因它的雄辯而稱古蘭經是個神蹟其實根本不是神蹟。在古蘭經之前和之後有許許多多的書寫得很雄辯。雄辯不是真理的標誌。真理是在信息裡,不是在形式上。 彼得也警告要防備假先知: 從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自取速速地滅亡。將有許多人隨從他們邪淫的行為,便叫 真道 ,因他們的緣故被譭謗。他們因有貪心,要用捏造的言語,在你們身上取利。他們的刑罰,自古以來並不遲延,他們的滅亡也必速速來到。(彼得後書2:1-3) 這段經文警告了穆罕默德做過的許多事情。首先,他否認來救贖他的主。雖然古蘭經說耶穌是彌賽亞,但它否認耶穌是神的兒子這個真正重要的問題。只有作為神的兒子他才能成為 救贖者 。同時,穆罕默德半真半假地確定彌賽亞的角色,但否認耶穌身上的關鍵問題。 使徒彼得提到的道德方面可以在穆罕默德的一夫多妻上看到。 他不但稱他比普通穆斯林有更高的性特權,而且他還貶低婦女到一種任人擺佈的境地。她可以十分輕易地被離婚,她可以羞辱地接受男人迎娶更年輕的妻子,女兒可以不經她們的同意而出嫁。 自從伊斯蘭創立之始,穆斯林就一直將真道、耶穌基督的福音和他的教會說成了邪惡。他們不但嘴上反對耶穌創立的教會,而且還行一切摧毀教會之能事。上面經文的另一項提到「捏造故事」。古蘭經裡的許多故事都是捏造的。它們不是歷史事實,它們僅僅是杜撰的寓言。但遺憾的是穆罕默德把這些故事當作啟示灌輸給他的追隨者。有些故事包含假冒的亞伯拉罕的故事(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Quran/Sources/abraham.html ),哈曼的故事(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id=1794 ),躲藏在洞裡300年的小孩的故事(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Gilchrist/Vol1/5c.html 和 http://answering-islam.org/authors/masihiyyen/surah18_sleepers.html ) 使徒約翰也給出了假先知的警告。從他的使徒書中有好幾段有關穆罕默德教義的經文。 誰是說謊話的呢?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嗎?不認父與子的,這就是敵基督的。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認子的連父也有了。論到你們,務要將那從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裏。若將從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裏,你們就必住在子裏面,也必住在父裏面。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指著那引誘你們的人說的。 (約翰一書 2:22-26 ) 對穆斯林來講這是帶有重大意味的一段經文。即使古蘭經肯定說耶穌就是彌賽亞,但問題遠不只這樣。一個大的問題是:如果你否認聖子,那等於也否認了聖父。只有接受子,才能崇拜父。這不是學術性的問題-這是真實的生命。如果你想要永恆的生命,那只有在聖子裡面才能找到。如果你有了子,你就有了父。如果你沒有子,你就沒有父,也就沒有永恆的生命。現在的問題是:穆斯林崇拜的是誰?誰是安拉?穆斯林稱安拉沒有兒子。我們必能下定論,穆斯林崇拜的是耶和華以外的某個實體。對於真正的崇拜來講,這意味著甚麼呢?穆斯林是不是該叫做偶像崇拜者呢? 有些思想家試圖說這三個信仰都是來自亞伯拉罕。從聖經的視角看,很難說伊斯蘭與舊約或新約相符。安拉的性情和耶和華的性情大相徑庭。所以問題又來了:安拉是誰?他不是耶和華。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約翰一書3:23) 這段經文非常類似於約翰福音3:16,「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我們被吩咐要信他的兒子耶穌基督。如果我們拒絕這條誡命,那沒有甚麼其他東西可談了。 神將他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他裏面,他也住在我們裏面。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這是我們所看見且作見證的。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裏面,他也住在神裏面。(約翰一書4:13-15) 耶穌福音的好消息就是我們可以知曉基督在我們生命裡面的同在。伊斯蘭沒有提供這樣的神人合一。許多穆斯林不相信這是可能的事。許多人不尋求它,因為伊斯蘭否認它。他們有的是對火獄的恐懼,因為他們從來不知道他們的善行是否重過他們的惡行。更且,他們從來不知道安拉是否前定了自己要下火獄,而不管他的善行有多重。上面的經文重點講的是我們透過神的兒子耶穌與神的關係。當我們請求耶穌來到我們生命裡面時,最深刻的經歷就會出現。我們不但有了一位救我們脫離罪惡的救贖主,而且我們與聖子和聖父合而為一了。如果沒有子,就沒有任何其他方法能到父那裡。這種聯合或關係在我們邀請耶穌-神的兒子-住進我們生命裡的那一刻就開始了。 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約翰一書5:5) 世界在我們的生命裡有一種滲透性的影響力。有太多膚淺和無價值的東西了。一個住進了邪惡世界的人怎樣才能勝過它呢?答案是這個人要信耶穌是神的兒子。這個信心不僅僅是要思想上的贊同,而且是要委身於住進我們生命裡的這個神。 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裏。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裏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翰一書5:10-12) 這是對穆斯林意識形態上的一個嚴重指控。否認神的兒子是指神是說謊的。這不僅是一個文化差異,這是一個生或死的問題。這個謊言會讓你否認神說過的。如果你否認神說的話,就沒有神同在裡的永恆生命。 最後我們看看使徒約翰的這段話, 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裏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裏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約翰一書5:20) 這個信息寫在穆罕默德600年之前。追隨穆罕默德就是背離這個信息和拒絕永恆的生命。耶穌的生命就是神的兒子的啟示,祂來到世界拯救罪人脫離罪惡,並給予罪人在神國裡永遠的生命。 聖經 的信息是說有假神,假先知,人類的唯一希望是耶穌、神的兒子。轉身遠離假神,回歸如此愛你使你得寬恕的永生神,你就會知道你有永恆的生命。 對於穆罕默德在古蘭經裡被接受為權威一事的聖經結論沒有給人留下任何空間會使他們相信穆罕默德是最後的先知,或者說是耶穌宗教的修復者,抑或是封印的先知。詳見這裡( http://debate.org.uk/topics/theo/muhammad.htm#A )。 耶穌的話永遠是正確的: 「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翰福音14:6) 本文翻譯自 Dallas M. Roark 的在線文章「 What are prophets? 」 http://answering-islam.org/authors/roark/prophets.html

  • 12, 5,伊斯蘭的真主、祂的話語、和古蘭經

    12-5 伊斯蘭的真主、祂的話語、和古蘭經 文章 12 5 作者 Dr. Ernest Hahn 伊斯蘭的真主、祂的話語、和古蘭經 作者︰Ernest N. Hahn 像聖經裡面的信息一樣,古蘭經明確地表達出對多神教和偶像崇拜的強烈反對。它 經常聲言反對相信有多位神或超凡神力的多神教阿拉伯人,強調 「除祂之外,別無其 他真主」,就證明了這一點。阿拉伯文的伊斯蘭基本法典,是以一句否定的句話開頭 的︰ 「除了安拉 (真主) 之外,沒有其他任何真主」 ,這並非巧合。根據伊斯蘭 的觀點,一神論的主張( tawhid ︰ 「獨一真主」 ) 是每一位先知宣揚的核心教義 ,也是伊斯蘭一切信仰和實踐的基礎。以任何物或人配主的做法在伊斯蘭裡是一種不 可饒恕的罪。按照古蘭經的說法,提出存在兩位真主,就是挑起意志上、目的上和權 力上的衝突。它在神學上、理智上、和實用上都是可笑的和災禍性的2。 因此,熟悉古蘭經112章的穆斯林,因著這一章裡面宣稱真主沒有生子女,也不是 由誰所生,故此他們認為基督徒相信耶穌彌賽亞的人子身份,是曲解了神(真主) 的 獨一性,並且侵害了神 (真主) 的主權。他們認為基督徒相信耶穌是以馬內利 (神 與我們同在的意思) ,是退步到連耶穌自己都拒絕的多神教信仰。對於許多印度和其 他地方的穆斯林來講,基督徒三位一體的教義,只是印度教三神論的另一種不同說法 、或者只是印度教的各種神靈或其他外國神明的某種表現而已。他們可能補充說,那 同樣是回到了多神論,這是耶穌相當強烈反對的。現在基督教神學的形態與伊斯蘭的 神學形成了尖銳的對比,穆斯林普遍稱他們的神學為「 ilm al–tawhid 」 ( 「神 獨一性的學科」 ) 。 確實,至少從表面上看來,穆斯林信條的直接了當,的確有幾分吸引力和動人之處 ︰真主的獨一性、祂透過先知和使者把祂旨意的啟示傳達給人類、古蘭經特別成了祂 指引人類的智慧庫。更加吸引人的一點,特別是對穆斯林而言,是當它與基督徒宣講 三位一體、說到有一個實體三個位格、彌賽亞有兩重屬性、聖靈與聖父和聖子的關係 等等諸如此類與基督徒口頭上和行動上所表演的巧妙手法(演得似乎很差勁?) 對比 時3。但當穆斯林或者基督徒或任何一個人敢於進入伊斯蘭有關真主獨一性的各種概念 的複雜狀態,他不僅要判斷它不是甚麼,也要判斷它到底是甚麼,穆斯林信條就不真 是這麼吸引了。任何一個人,即使是剛剛開始穿越這個迷宮,也會奇怪為甚麼描述穆 斯林關於真主(神) 獨一性的教義所花費的口舌和筆墨,比描述基督徒關於神 (真 主) 獨一性 (即三位一體) 的教義時還要多。 普遍的問題︰神 (真主) 和祂的屬性 穆斯林最終面臨著壯大和複雜的基督教和其他的神學和哲學思想,不得不思考他們 對真主信仰的源頭和意義。真主和人之間有甚麼關係呢?人怎樣才能了解真主?真主是 甚麼人或者甚麼事物呢?祂獨一性的意義何在︰祂的獨一性是在於祂自己,還是與所有 創造之物對照而言,或者是兩者兼有呢?這種獨一性又是怎麼描述的呢4? 穆斯林要得到答案,自然會求助於古蘭經和這個群體早期的前輩來作嚮導。古蘭經 本身為上面的問題提供了重大的線索。它講到了真主所有為人熟悉的名字。所以真主被 稱為全知者、永生者和全能者。因為祂被冠以這些美名,穆斯林神學就下結論說,祂必 定具有所有與這些名字相符的屬性,也就是說,祂具有知識、生命和能力的屬性。有些 神學家說有七種屬性,有些說有八種,還有人說有更多種。 到目前為止還很好。但是當提出下面這樣的問題時,就不是那麼順利了︰ 1. 這些屬性 ( sifat ) 跟真主的永恆本質 ( dhat ) 有甚麼關係呢? 它們是 不是等於祂的本質,或者它們以某種方式,雖不同於祂的本質,卻又與祂的本質有關係 呢?如果它們與祂的本質相同,那麼關乎祂,是不是說:本質 = 知識 = 能力等等呢? 2. 如果它們和祂的本質一樣是永恆的,而又與本質有所區別,那真主不就成了一個 永恆的複合體︰永恆的本質和永恆的屬性? 分離的永恆是否存在於永恆的本質中?祂的 屬性是否以某種方式在祂的本質上加添了一些事物呢? 3. 而且,真主 (祂是唯一的,所以也是全然不同的) 的屬性與人類這些對應的屬 性又有甚麼關係呢? 具體的問題︰真主和祂的話語 穆斯林討論有關真主的本質和屬性的時候,特別集中敘述真主其中一個屬性 – 真主 的話語與祂的關係上。對許多穆斯林而言,這個問題不僅是學術性的,而是與古蘭經的 成敗有關,是涉及伊斯蘭的原始來源,還有它完整性和與衡量它可信性的問題。 古蘭經在此也提供了關於真主的話語,和它本身作為真主給人類的啟示方面的重要 資料。下面這些章節就是有關這個題目的關鍵參考經文︰ 1. 真主的話語有創造的大能︰ 當我要創造一件事物的時候,我只對它說聲 「有」 ,它就有了。 (古蘭經16︰40 ;參考36︰81)5 2. 創造和命令︰ 真的,創造和命令只歸他主持。 (古蘭經7︰54) 3. 古蘭經的先存性︰ 這確是寶貴的 《古蘭經》 ,記錄在珍藏的經本中,只有純潔者才得撫摸那經本。 《古蘭經》 是從全世界的主降示的。 (古蘭經56︰77至80) 我確已以此為阿拉伯文的 《古蘭經》 ,以便你們了解。在我那裏的天經原本中 ( 字面的意思是 「天經之母) ,它確是高尚的,確是睿智的。 (古蘭經43︰3,4) 不然,這是尊嚴的 《古蘭經》 ,記錄在一塊受保護的天牌上。 (古蘭經85︰21, 22) 從這些章節當中,可以明顯看出真主話語的原型在創世之前和啟示古蘭經給人類之前 就已經存在了。那麼, 「天經之母」 是怎樣與真主的話語和我們現在的阿拉伯文的古 蘭經扯上關係的呢? 4. 古蘭經對於真主言語的說法︰ 直到他聽到真主的言語,然後把他送到安全的地方。這是因為他們是無知的民眾。 (古蘭經9︰6;參見2︰75 6) 5. 古蘭經對真主言辭的說法︰ 你說: 「假若以海水為墨汁,用來記載我的主的言辭,那末,海水必定用盡,而我 的主的言辭尚未窮盡,即使我們以同量的海水補充之」 。 (古蘭經18︰110) 6. 啟示的信息︰ 任何人也不配與真主對話,除非啟示,或從帷幕的後面,或派一個使者,奉他的命令 而啟示他所欲啟示的。他確是至尊的,確是至睿的。 (42︰51;參見2︰253 7) 7. 古蘭經如此記載摩西 (穆薩) 和火燒荊棘的事件︰ 9. 你已聽到穆薩的故事了嗎?10. 當時,他看見一處火光,就對他的家屬說: 「你們稍留一下, 我確已看見一 處火了,也許我拿一個火把來給你們,或許我在有火的那裏發現嚮導。」11. 他來到那個火的附近,就有聲音喊叫說: 「穆薩啊!12. 我確是你的主,你脫掉你的鞋子吧,你確是在聖谷 『杜瓦』 中。13. 我確已挑選你,你應當傾聽啟示:14. 我確是真主,除我外,絕無應受崇拜者。你應當崇拜我,當為紀念我而謹守拜功。15. 復活時,確是要來臨的,我幾乎要隱藏它,以便每個人都因自己的行為而受報酬。16. 不信復活時而順從私欲者,不要讓他阻止你信仰復活時,以致你滅亡。17. 穆薩啊! 在你右手裏的是什麼?」18. 他說: 「這是我的手杖,我拄著它,我用它把樹葉擊落下來給我的羊吃,我對 於它還有別的許多需要。」19. 主說: 「穆薩啊! 你把它扔下。」 (古蘭經20︰9至19;也可參考19節以下的經文) 所有的穆斯林自然同意這件事也涉及真主的言語,所有穆斯林,至少是大部分,都贊 同真主是一位說話者,雖然在古蘭經裡面沒有特別地使用這個名稱,它也沒有被列為真 主其中一個美名。然而,正是這類事件引發的問題導致有關真主的言語和人的言語、還 有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的複雜爭論。下面就是其中一些重要的問題︰ 1. 在事件發生的時候,摩西 (穆薩) 的話是創造的還是自存的? 在事件發生的 時候,真主的言辭是被造的還是自存的? 2. 現記載在古蘭經裡面的他們的言辭,是被造的還是自存的? 3. 在以上兩種情形中,他們的言辭與古蘭經的先存性和真主的言語有甚麼關係呢? 8 Mu’tazilah Mu’tazilis 是有理性傾向的穆斯林,他們往往被稱為 「一致和公正的人」 。他 們從哲學的角度來解釋古蘭經,他們特別反對古蘭經中真主與人同性的描寫。 Mu’tazilis 企圖保持嚴格的一神論。真主只有獨一的一位。祂是絕對和純粹的一 體。他們否認任何形式的二元論,否認真主與祂所造之物之間有任何相似之處。 然而,他們通常肯定真主的屬性,即使對他們來說,這些屬性只不過是稱號或描寫 上的。祂的屬性是永恆的,與祂的本質相同。而且它們並非分開的實體,也不能被融入 祂的本質裡。複數的實體就意味著複數的永恆體,複數的神性。 Mu’tazilis 透過如此定義真主的屬性,不但與正統的穆斯林爭論,還與基督徒爭論 ,因為在他們看來,基督徒宣稱在真主 (神) 的一體裡存在了人性的屬性或特徵, 就是否認真主 (神) 的一體性。 A. 真主的言語 真主是一位說話者。祂是一位說話者,不是因為在某種意義上祂說出了祂的話語, 而這此話語永恆地存在祂裡面成為一種屬性;相反,祂說出來的話語,是在某個特定的 地方創造出來的。因此真主對人說的話是創造出來的。當祂在火燒的荊棘中向穆薩(摩 西) 說話時,祂就在這片荊棘中創造了祂的言語;荊棘真的在對穆薩 (摩西) 說話 。對 Mu’tazilis 來說,一樣還未創造出來的物質是不可能顯出真主永恆的話語。 B. 真主的言語和古蘭經 因此,真主藉著在受保護的天牌上創造祂的言語。受保護的天牌和祂的言語都在創 世之先就已經創造出來了。祂的言語,就是古蘭經,是以整齊的形式,以及字母和詞語 構成的。隨後,它就啟示給穆罕默德。所以古蘭經是真主創造的話語。 但是,確切啟示給穆罕默德的是甚麼呢? Mu’tazilis 在這事上似乎也有分歧。有 些人說,由於古蘭經本身只能存在一處地方,所以它只存在受保護的天牌上,就是它最 初被造之處。由於它是無法轉移的,所以啟示給穆罕默德的古蘭經實際上只是那受保護 的天牌上那本真正古蘭經的一個仿製品。另一些人則否認地方的限制性;他們說,藉著 聆聽、朗讀和記憶它,先存於受保護的天牌上的古蘭經實際上就是我們手上的古蘭經。9 正統派的說法 古蘭經清楚地表明,真主的許多名字都是用來描述祂的。在一些名字背後,正統派 穆斯林發覺許多抽象的特質,他們稱之為 「屬性」 。這些屬性是個別的特性,是永恆 和非創造出來的,存在真主永恆的本質裡。按照廣泛認可的表達方式,就是「它們不是 祂,它們也不是祂以外」 。 A. 真主的言語 正統派的穆斯林同樣肯定真主的言語是真主一種自存和永恆的屬性,存在真主的本 質裡,作為與真主其他永恆和個別屬性一同存在的單獨個體。每當真主願意的時候,祂 就傳達祂的言語。當真主在火燒的荊棘中說話的時候,就是祂 – 而不是荊棘 – 對穆 薩 (摩西) 說話。 B. 真主的言語和古蘭經 然而,關於真主的言語跟古蘭經之間的關係,在正統派的穆斯林當中有不同的看法。 為了使敘述更加容易理解,我們必須將我們的討論限於兩個派別,雖然這兩個派別本身 內部的差異也是很明顯的。 1. 漢巴里 ( Hanbali ) 學派 伊本漢巴里 ( Ibn Hanbal ) 強烈反對 Mu’tazilis 派的觀點和他們對於真主的 言語的理性解釋。對他來說,真主的言語是非創造出來的,因為那是祂自己的話,古蘭 經本身也表明了這點。同樣的,聖訓(規範的傳統) 也支持這點。這是祂永恆知識的永 恆彰顯。它屬於不朽的命令世界 ( amr ) ,不屬於會滅亡的受造世界。祂創造性的話 語 「有」,本身是無法被創造的。因此,古蘭經也是真主非受造的話語,包括那些為人 所背誦、聆聽、記憶和書寫的字母與單詞。穆罕默德說︰ 「在封面封底之間是真主的話 語,你要回到真主那裡,沒有甚麼途徑比從祂而出的事物更好。」 10 但古蘭經的說話方式又是怎樣的呢?裡面的字母和發音 – 當它們從嘴裡講說出和筆 寫出來的時候 – 是永恆的嗎?漢巴里學派似乎將真主的話語與人對它的講說的言詞或 與之相關的行為加以區別。而他們對於要描述這種講說為受造還是非受造的,似乎猶豫 不決。 無論如何,有一點是清楚的,啟示出來的古蘭經的各種形式,都是永恆的古蘭經和真 主非創造的話語,而不僅是古蘭經的表達或指示,也不是 「比喻性」 的古蘭經。永恆 的古蘭經本身是以某種方式與人類涉及它的行為連上關係。 2. 阿修阿里學派 ( Ash’ari ) 阿修阿里 ( al–Ash’ari ) 本人是否真正屬於這個學派,還是屬於漢巴里學派, 或者在這兩者之間舉棋不定,都不是我們在此所關注的。我們所關注的,是要說明這兩 個學派之間在本質上的差異。 阿修阿里學派也聲稱古蘭經是真主非創造的話語,誰要是否認這點,就是不信道的人 。他們在這點上與漢巴里學派的觀點一致,卻與 Mu’tazilah 有所不同。 另一方面,他們與 Mu’tazilis 一致反對漢巴里學派的地方,是主張古蘭經的傳承 、它零碎的啟示、它以阿拉伯文存在的形式、它詞語與字母的組成和排列都是被造的。 既然這些發音和字母明顯是一種偶然事件,因此他們無法理解漢巴里學派的人怎能聲稱 它們是永恆的。 對阿修阿里派的人而言,古蘭經就是真主的話語,是一種永恆的思想,存在真主的本 質裡。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它就是非受造的。反過來講,古蘭經被紀錄、朗讀、聆聽和 記憶,而它又不存在任何書籍、嘴巴、耳朵或腦海裡,因為它只存在真主的本質當中11 。這些創造出來的文字只是表達或指出一種概念,就像「火」 這個詞表達或指出那件實 物一樣12。 然而,阿修阿里派也將 「古蘭經」 這個術語應用在上下文當中,在上下文當中表明 了這種概念,也包括這概念本身。它可以被描述成受造之物和永恆之物之間不可分離的 關係。關於前者,它屬於實體的一種表達方式;關於後者,它屬於實體本身。「這樣他 就可以聽到安拉的話語」 ,這句話真正的意思是 「聽到了那表示祂話語的事物。」 然而,這個學派的其他說法,似乎又更加明確地闡明了真主的話語與古蘭經之間的區 別。他們將真主唯一、單純、不可見、永恆、存在於祂裡面與祂不可分割的話語本質, 與在不同地方展現在我們面前那受造複雜古蘭經的特性加以對比。對他們當中一些人而 言,古蘭經的朗讀方式創造了古蘭經的表達方式。根據其他人的說法,古蘭經的這種表 達在它啟示給穆罕默德之前,就存在於天上的古蘭經裡了13。 以下引用的話,以概括的形式,摘自伊本 ‘Asakir 的辯解,此書代表了阿修阿里派 的觀點,提供了更晚期穆斯林對這三個學派的不同點的陳述︰ Mu’tazila 派同樣認為真主的話是被造、產生出來、有起源的。 Hashwiyya al– Mujassima 認為,單個字母、以及書寫的字體和書寫的顏色,在封面封底之間的一切東 西都是先存永恆的。但阿修阿里在他們之間走一條中間路線,他認為古蘭經是真主的話 語,是永恆、不可改變、非受造、沒有起源和開始的;但是個別的字母、主體、顏色、 發音、受限制的事物,還有所有世上受限制的事物都是被創造、有起源、產生出來的14 。 Al–Ghazali Al–Ghazali 是阿修阿里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他清楚地斷言真主有永恆的屬性, 屬性並非祂的本質,卻添加到祂的本質裡15。根據 Ghazali 的說法,古蘭經這個術語也 有雙層的含義︰ a. 「所讀的」 ( maqru’ ) 意思是 「真主非受造的話語」 , b. 「讀本」 ( qira’ah ) 意思是我們描述它的章節 ( suwar ) 、經文、有始 有終,這些非永恆的「表達方式指向永恆的屬性 … 如果這個術語 (古蘭經) 被認為 是意義不明確的,矛盾就不復存在 … 」16 值得注意的是, Ghazali 肯定真主屬性的真實性,反對那些與 Mu’tazilah 立場相 似的哲學家 (例如 Farabi 和伊本 Sina ) 。 謝赫 Ahmad Sirhindi 謝赫 Ahmed Sirhindi 像 Al–Ghazali 一樣,也是蘇菲派,抱定決心要捍衛伊斯蘭 正統派的神學和律法。他主要的對手是蘇菲派著名的謝赫 Muhyi al–Din 伊本 al–‘ Arabi,後者宣揚一個本體 ( wahdat al–wujud ) 的教義,反對傳統遜尼派有關除了 真主永恆的本質外,還真實存在真主永恆屬性的教義。他嚴厲批評蘇菲派中那些聲稱自 己與真主對話並從真主那裡引用了話語,還說真主說話的方式有規則和順序的人。他們 認為真主的言語或話語有雙重的意義︰ 換句話說, 「真主的講話」 既是指內在的言語 ( kalam nafsi ) ,也是指真主 用話語表達的言語 ( kalam lafzi ),沒有任何中間事物。因此,用話語表達的言語 也是真主實際的言語,誰要是否認它,就是異端18。 對他們 (謝赫 Muhyi al–Din ) 來說,除了絕對的一體性 ( Ahadiyat Mujarradah ) 外,再沒有別的事物了。在他們看來,依照 Ahl ‘l–Sunnah wa’l–Jama ‘ah 所 說真主客觀存在的這八個屬性根本就不存在,除了知識以外19。 穆罕默德 ‘Abduh 穆罕默德 ‘Abduh 是二十世紀早期埃及著名及享有高度聲譽的學者,他重申了真主、 祂的本質和屬性的必然存在性。 但是,這些屬性是否有異於或超越祂的本質,祂的言語是否一種不同於神聖知識中天 書意義的屬性,還有在真主裡面所聽見所看到的,是否有異於祂對所聽所見的事情的認識 ,還有其他一些諸如此類在博學者當中有爭議的問題,以及各學派所爭論的問題 – 所有 這一切對我們來說都是不可理解的問題,超越了人類頭腦智慧所能達到的境地20。 他仍然明白地說明古蘭經自認為真主的話語,是 「祂永恆的本質」 21。 拉赫曼 ( Fazlur Rahman ) 根據二十世紀著名的穆斯林學者拉赫曼 ( Fazlur Rahman ) 的話︰ … 道德律法和宗教觀念都是真主的命令,雖然它們並非完全與真主相同,但它們屬於 祂的一部分。所以,古蘭經純粹是神性的。 … 言語傳下來的時候本身就具有神性的啟示 。因此古蘭經完全是真主所賜的言語,但是,它當然同樣與先知穆罕默德的內在品格有密 切的關係,他跟它的關係不能機械性地構思為像一個記錄。真主所賜的言語流過先知心裡 23。 這裡讓我們感興趣的,還是拉赫曼宣稱伊斯蘭正統的觀點,卻又肯定地承認,古蘭經 的神性本質,不可以或不能夠把古蘭經也是穆罕默德的言語這個事實考慮進去。他說︰ … 古蘭經完全是真主的話語,在某種普通意義上來講,它也完全是穆罕默德的話語 。古蘭經顯然兩者皆是,因為如果堅持它是來到穆罕默德的 「內心」,那它對他而言, 又怎麼會是外在的呢24? 他補充說︰然而,不能把穆罕默德與真主看成一樣或者視為祂的一部分,因為把一個 受造之物配主,就是 shirk ( 「以物配主」 或偶像崇拜) 25。 馬哈茂德艾優卜 ( Mahmoud Ayoub ) 坦普爾大學 ( Temple University ) 的艾優卜在他的文章 「伊斯蘭裡真主的話語 」 中,繼續致力促進穆斯林和基督徒之間的對話和更深的理解。他根據約翰福音前言的 第一部分,寫了一篇回應的文章,有一點是這樣說的︰ 穆斯林大部分也肯定古蘭經在本質上是永恆的,是真主非創造的話語。約翰更深一步 告訴我們道與神 (真主) 同在,但我們的分歧點,是約翰的下一句話,就是說道就是神 (真主) 。這是在古蘭經方面最大的神學爭論,至今尚未解決,是涉及作為真主話語的 古蘭經與真主本身的關係。據我所知,沒有人斷言古蘭經就是真主26。 他後面還繼續說了幾頁︰ 許多人寫道,與基督教的三位一體類似的伊斯蘭傳統,就是真主的屬性。從神學的觀 點來看,這也許是正確的,因為,正如阿修阿里 ( al–Ash’ari ) 提醒我們的,它們 「不是祂,它們也不是祂以外」 。因此,真主的屬性屬於職事方面 … 27。 問題的嚴肅性 有關古蘭經的爭論在伊本 Hanbal 時期 (公元780 – 855) 是相當的嚴肅,以致哈 里發 al–Ma’mun 發起了一場審訊,其中一點,就是宣稱那些堅持古蘭經是非創造的人 ,已經拋棄了 tawhid ,應被歸為偶像崇拜者和多神教徒之列。伊本 Hanbal ,連同其 他人,因為堅持這種信念,受到很大的迫害。後來在另一位哈里發統治下,古蘭經又被 稱為是非受造的。 一些信條中的宣言 普遍上伊斯蘭信條中的宣言,從來沒有獲得類似它們在基督教中的地位。不過,它們 是伊斯蘭信念的重要指示,尤其是在正統派的圈子裡。以下信條中的宣言是一些正統派 就真主話語問題的說法的上好例子︰ 我們認為真主的話語是非受造的;真主不會創造任何東西,除非祂對它說 「有!」 正如祂所說的︰ 「當我們要創造一件事物的時候,我們只要對它說聲「有」 ,它就有 了。」 28 我們認為古蘭經是真主非受造的話語,誰認為古蘭經是被造的,他就是不信道的人 29。 我們承認古蘭經是安拉的話語,是非受造的,是祂的靈感和啟示,不是祂本身,也 不是祂以外,但祂真正的本質寫在書上、由舌頭所朗讀、保存在胸間,卻不存在其中。 筆墨、紙張、文字是被造的,因為它們是人類的作為。另一方面,安拉的言語又是非受 造的,因為上面的文字、字母、詞語和章節是古蘭經為人類需要的緣故所表現的形式。 安拉的言語在另一方面又是自存的,它的含義藉著這些事物的方式為人所理解。不管誰 說安拉的言語是被造的,他就是不相信安拉的人,安拉為至尊者、為人類所事奉、永恆 如一,祂的言語為人類所朗讀或書寫,並且存在人們心裡,卻永不與祂分離30。 古蘭經是安拉的言語,寫在冊子上,保存在記憶中,由舌頭所朗讀,啟示給先知。 我們認為古蘭經的文字發音、書寫和朗讀是被造的,但是古蘭經本身是非受造的。 凡是安拉從穆薩 (摩西) 或者其他先知,或者從法老或撒但那裡引用進古蘭經的任 何話,都是安拉有關他們的言語。安拉的言語是非受造的,但穆薩和其他受造之物的言 語就是被造的。古蘭經是安拉的言語,同樣來自永恆,不是他們的言語。穆薩聽到了安 拉的言語,就像古蘭經所說的︰安拉向穆薩說話 – 安拉確實在祂向穆薩說話之前就已 經說話了。因為安拉在創造萬物之前就從永恆中創造了;當祂對穆薩說話的時候,祂用 祂的言語對他說話是祂其中一樣永恆的特質。 祂所有的特質都有異於受造之物的特質。祂有認知力,卻不是用我們認知的方式; 祂有大能,但不是用我們能力的方式;祂看見,卻不是以我們的方式去看;祂說話,卻 不是以我們的方式說話;祂聽見,卻不是以我們的方式聆聽。我們藉著器官和文字說話 ,安拉不需要工具和文字也能說話。文字是受造的,但安拉的言語是非受造的31。 古蘭經啟示給安拉的使者,並紀錄進書本裡面。古蘭經的經文,因為是安拉的言語 ,同樣都是卓越和偉大的。然而,一些有關朗讀的經文或者它們的內容是超卓越的,例 如君王的經文,因為它涉及安拉的尊貴、祂的偉大和有關祂的描述。所以它在朗讀方面 的優點,和內容上的優點,都是一致的。其他經文只是在朗讀方面有優點,比如描述多 神教徒方面,當中提到的多神教徒沒有優秀之處32。 祂有來自永遠的屬性,並存在祂的本質裡。它們不等於祂,也不是祂以外。它們是 知識、能力、生命、權力、聽力、眼力、旨意、願望、行為、創造力和持久力33。 關於言語。祂用屬於祂其中一種屬性的言語來說話,這種言語來自永恆,不屬於文 字和聲音一類。這種屬性與沉默和缺點是不相容的。安拉以祂的屬性說話、命令、禁止 和敘述。真主的言語古蘭經是非受造的,它寫在我們的書卷中,保存在我們心裡,由我 們的舌頭朗讀,用我們的耳朵聆聽,(然而) ,它並非存在它們當中的一件事物34。 真主第十三樣特質是言語 ( kalam ) 。它是一種永恆的特質,存於真主的本質中 ,不是一句話或一個聲音,與前後順序、音調和結構大不相同,與有起源的人類的話語 相對。真主必須藉著話語,並不意味著那是啟示給先知的榮耀辭句( lafz ) ,因為 這些是有起源的,而這特質是存在真主永恆的本質裡。這些包含了前後順序、音調、章 和節;但是永恆的特質並不包括所有的這些事物。它沒有節,沒有章,沒有音調,因為 這些屬於語言,語言包含了文字和聲音,永恆的特質與文字和聲音大不相同,是先前就 有的。那些榮耀的辭句並非永恆特質的指引,絕不可以從當中理解到永恆的特質。如果 將這面紗從我們面前挪去,而我們又能夠聽見它,那從這些辭句中所領會到的東西,就 等於從永恆特質中領會到的東西。總而言之,這些辭句是它意義的指引,這種意義等同 於從永恆話語裡所領悟的意義,而這言語存在於真主的本質裡。因此要深思這種區別, 因為許多人弄錯了。而榮耀的辭句和永恆的特質被稱為古蘭經和真主的話語( kalam ) 。但榮耀的辭句是被造的,並且寫在受保護的天牌上 ( al–lawh–al–mahfuz ) ;它們在那天命之夜 ( laylatu–l–qadr,古蘭經97︰1) 被帶到可畏的房子裡 ( baytu–l–izza ) ,這是樂園離地上最近的一個地方,之後,吉卜利里 (加百列) 把它們帶了下來(就是把它們啟示出來) 要給先知;它被寫進了書冊裡 ( sahifas ) ,放置在可畏的房子裡。據說它是一次性被帶到可畏的房子裡,然後在二十年間 – 有些人說是在二十五年間 – 降示予先知。而且據說,它被帶到可畏的房子裡只是按 每年所啟示的數量,而不是一次性啟示出來。 傳示給先知的東西是辭句和意思。也有人說,傳示給他的只有意思。在這點上有一個 觀點上的衝突;有人說先知用自己的話來表達那意思,另一些人說還有一位如此表達意 思的就是吉卜利里(加百列) 。但事實上,傳示下來既有辭句,也有意思。簡言之,存 在於真主本質裡的特質既不是一種文字,也不是一種聲音。 Mu’tazilites 懷疑這種沒 有文字的言語是否存在。但是聖行的人回答道,因為在心裡的思想 ( hadith an–nafs ) ,是一個人對他自己說的一種語言,沒有文字或聲音,所以沒有文字或詞語的語言 是存在的。因著這點,聖行的人不希望在真主的言語和心裡的思想間建立對比;因為真 主的言語是永恆的,而心裡的思想是有起源的。他們極力主張言語不能沒有文字或聲音 而存在,希望能夠證明 Mu’tazilites 的論點是錯誤的。 能夠證明在真主裡面的言語就是祂的話 (古蘭經4︰162) ︰ 「真主向穆薩說話。 」 因此祂為自己創建了言語。言語與知識連在一起,知識又與必要性、可能性和不可能 性連在一起。但知識與這些的連接是一種啟示的連接,在這種意義上來說,它們是藉著 祂的知識啟示給真主;而言語與它們的連接是證據的連接,在這個意義上來說,如果掩 蓋物從我們面前拿走,我們聽到了永恆的話語,我們就能領會其中的這些事情35。 為基督徒向穆斯林解釋神 (真主) 和祂的話語而提供的線索 當然,穆斯林關注真主 (神) 、祂永恆的話語和古蘭經,類似基督徒關注神 (真 主) 和彌賽亞 (麥西哈) 的本質,不僅僅是個巧合。事實上,那是穆斯林和基督徒 之間在神學和哲學思想上的一種廣泛交流。當中有沒有抄襲,不是我們在此所關心的36 。我們所關心的,是穆斯林就這些主題的陳述已經為那些試圖向穆斯林解釋關於神(真 主) 、彌賽亞 (麥西哈) 和三位一體的基督徒提供了線索,而且還在繼續提供這樣 的線索。其中一些線索如下︰ 1. Mu’tazilis 堅決不接受正統派穆斯林的信念,後者認為,真主存在的永恆屬性 ,作為獨立的實體存於真主永恆本質中。他們說,正統派的信仰與基督教相信有多元的 永恆相似,就像基督教的信仰一樣,是在否認真主(神) 的一體性,甚至是一種偶像 崇拜。 就算 Mu’tazilah 派假定真主 (神) 的一體性不允許有內部的多元是正確的, 要駁倒 Mu’tazilah 針對正統派穆斯林和基督徒所提出的主張並不容易。另一方面, 在正統派穆斯林和基督徒之間,有關多元的存在和真主(神) 一體性之內的關係,確 有明顯的相似之處,縱然不是那麼完全37。 2. 大部分穆斯林都接受古蘭經是先存於受保護的天牌上。但是那先存受保護的天 牌是被造的還是非受造的呢? Mu’tazilah 派的概念認為先存的天牌是被造的,類似 於希伯來人相信先存的討拉特 Torah ( 「受保護的寶藏」 , 「與神藏在一起」 之 意) ,或許也和某些基督徒的信仰 – 認為先存的彌賽亞是受造的 – 相似。另一方 面,正統派穆斯林認為受保護的天牌是非受造的觀念,類似正統派的基督徒相信神(真 主) 的道是非受造的。無論如何,它在神 (真主) 和人之間扮演了中保的角色。 從歷史上的觀點來講,如果這個問題涉及社會,那麼認為受保護的天牌是被造的觀 念,大概是先於非受造的觀念38。後者這種真主屬性共同永恆的觀念,也許產生了認為 受保護的天牌是非受造的看法。 3. 正統的漢巴里學派,認為古蘭經裡面的字母、文字和所有的一切都是永恆的,都 是真主非受造的話語,這種看法在某種意義上,是否與基督徒的幻影說有類似之處呢? 幻影說就是認為彌賽亞 (麥西哈) 以肉身顯現,與我們同在,但並非真實的,祂只是 永恆和非受造的。如果漢巴里派的人完全將啟示或朗讀的古蘭經從任何受造的元素裡面 分離出,情況就會是如此。但是,他們似乎又沒有達到這樣極端的地步。另一方面,當 正統派的穆斯林相信有限和無限的事物都與古蘭經有關聯時,他們對於古蘭經的信念, 是否類似基督徒認為,有限和無限的事物,都與作為神的道的耶穌有關聯的這種信念呢 ?換句話說,是否可能說,啟示的古蘭經,從功能上– 甚至是本體上 – 存在 「兩個 本質」 ,就像有可能說啟示的彌賽亞 (麥西哈) 有兩個本質那樣? 另一種說法認為有兩本古蘭經,有些正統派的穆斯林似乎就是這樣認為的︰真主的話 語或古蘭經是一種永恆的思想,而啟示出來的古蘭經,是永恆真主的話語或古蘭經,或 者永恆古蘭經(寫在受保護的天牌上?) 的一種表達方式,在本質上與真主永恆的話語 一樣,而啟示的古蘭經就像真主永恆的話語;換句話說,一個永恆和非受造的古蘭經和 一個短暫和受造的古蘭經,在本體上是彼此分開的,儘管它們在功能上是相似的39。無 論如何,如果古蘭經既作為永恆的思想,又作為一種永恆思想的表達,而這兩樣都稱為 古蘭經的話,那麼古蘭經就有兩種性質。 4. 對正統派的穆斯林來說,真主永恆的屬性,還有祂的話語 「既不是祂,也不是祂 以外」 。同時,他們又聲稱啟示的古蘭經就是真主的話語。如果古蘭經是真主永恆的話 語,並且「不是祂以外」 ,那麼,就可以下結論說,啟示的古蘭經也具有神性,雖然它 「不等於祂」 。至少在這個意義上,古蘭經成了真主和人類之間的一個中保,使有限 的和無限的相互連接,讓創造者和受造之物相交。如上所述,正統派的穆斯林認為, 啟示的古蘭經是真主永恆話語的論點,是根據古蘭經本身的權威。關於真主本性和類 似的問題,他們非常滿足於這部權威聖典,「即使不了解怎麼回事,也沒有比較。」 40 伊斯蘭 「話語不是祂以外」 的表達方式,是否定的說法,而聖經的說法是肯定的 ︰ 「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 (約翰福音1︰1) 。福音書上繼續闡述說,這道成了 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再者,如果道能夠變成一本書,那道怎麼不能變成一個人呢?基督 徒宣告的話當然是根據聖經這個權威。他們也滿足於這個權威:「即使不了解怎麼回事 ,也沒有比較」 。 因此,穆斯林和基督徒都相信神 (真主) 只有一位,神 (真主) 是永恆的,神 (真主) 的道是永恆的,神 (真主) 已經把祂永恆的道啟示給人類。思考一下奧斯曼 葉哈雅的話︰ 穆斯林神學教導說,被包含在一神論的聖書中的神性啟示,在古蘭經裡得以實現,而 古蘭經是實質的道,是非受造的,永恆地存在真主當中。這種觀念的屬靈含義實在是無 際的。它使人類得以進入與真主的直接相交當中。在我們手頭上的古蘭經不是真主一些 外在的行為,而確實是在祂永恆性裡的神性同在。穆斯林若沉思古蘭經,並在生命上順 從神聖智慧的光照,就會真實地體驗到真正的永恆。 正統的伊斯蘭有關古蘭經自存性的教義,與基督教道成肉身的教義有類似之處。根 據基督教的信仰,基督的神性與人性奧秘地共存。據我們看來,非受造的古蘭經的教義 與道成肉身教義的不同觀點,只是在於道的彰顯模式有所不同這個事實。在基督教的觀 念中,道成了基督的肉身︰而道在古蘭經的降示中是為了表達( se fait expression ) 41。 毫無疑問,正如奧斯曼葉哈雅所推斷的,穆斯林和基督徒都承認,他們在理解道作為 非中介和中介的性質和功能方面存在著分歧。對基督徒來說,耶穌擁有中保的全部意思 ︰作為神(真主) 永恆的道,同時又作為一個人,祂在空間和時間裡啟示神 (真主) 永恆的道,並且包括了這兩者42。 5. 同樣的,關於三位一體,基督徒也可能承認 (也是被正確地理解,雖然是不完全 地被理解) 永恆的道不是祂 (唯一真神是聖父、聖子和聖靈,它們之間彼此有分別,就 像每一種屬性都是截然不同的) ,也不是祂 (神的本質) 以外。毫無疑問,在神 ( 真主) 一體性裡的三個 「位格」 之間的關係是一個奧秘;對穆斯林來講,真主 (神 ) 一體性裡面的永恆屬性與永恆本質之間的關係也是一個奧秘;就算對 Mu’tazilah 派的人來說,祂過於單純的一體性也是一個奧秘。基督徒在這點上 – 像穆斯林一樣 – 不能也訴諸於神 (真主) 的獨一性和用自己有限的局限性來理解無限的神(真主) , 甚至神 (真主) 一體的獨一性和不相容性,還有普遍的認識都表明只有神 (真主) 才 完全了解神 (真主) ,所以只有祂自己了解這種單一的性質?43 進一步說,許多穆斯林認為,基督徒承認聖經是神 (真主) 的話語和人的話語,這 加強了穆斯林認為聖經次於古蘭經、甚至有訛誤的論點。然而,正如我所指出的, Fazlur 拉赫曼也清楚地說到,古蘭經是神 (真主) 的話語和人的話語 – 儘管有人 會問,有多少其他的穆斯林同意他的觀點、或者注意到他的論點? 總結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的用意只是想表明幾點︰ 1. 穆斯林在他們試圖定義真主一體性的時候,在他們自己內部也有嚴重的分歧。 2. 這分歧主要集中在啟示的古蘭經的本質上、以及它與受保護的天牌上那本古蘭經的 關係、與真主永恆話語和真主的關係、還有它們之間的所有相互關係上。 3. 穆斯林通常發現在基督徒思想中的困難 – 有關彌賽亞的位格和三位一體的思想 的困難 – 與穆斯林思想中有關真主(神) 、祂的話語、古蘭經和它們相互關係的困難 ,有明顯的類似,但穆斯林通常不知道,不理解,或不理會這種類似性。 基督徒要是發現這些相似性,在向他的穆斯林朋友解釋基督徒怎樣理解彌賽亞和三位 一體時,就處於更有利的地位,對方也更容易理解。他與穆斯林討論的焦點不只會努力 地放在神(真主) 、或者古蘭經、或者耶穌、或者人身上,而是以神 (真主) 、人、 和神 (真主) 對人說的話語作為一個整體的前後關係來討論。對穆斯林和基督徒來說 ,最終是從神(真主) 對人類的話語裡面,才使他們不僅理解神 (真主) 話語的本質 ,也理解神 (真主) 的本質和人的本質。 然而,即使基督徒有能力用對穆斯林來講更加適合和容易理解的術語,來解釋基督的 位格和三位一體論,但穆斯林和基督徒之間對於神 (真主) 藉著祂永恆的話語對人類說 話的基本原理的理解方面,仍然存在基本上的差異。對穆斯林來說,真主(神) 永恆的 話語 – 古蘭經 – 意味著真主 (神) 的指引;對基督徒來說,神 (真主) 永恆的話 語 – 彌賽亞 (麥西哈) – 意味著神(真主) 的救贖44。 Ernest N. Hahn 繼續與 Philoxenia / Hospitality Ministry 共事,也是多倫多聖 約翰路德教會的助理牧師。 腳註 1 這篇論文最初在1982年,以簡要的形式發表在大湍城 ( Grand Rapids ) 的改革 宗聖經學院的校刊上。最近我又編輯了一下文章,添加了相當多的內容。 2 參閱穆罕默德 ‘Abduh 有關古蘭經21︰22的註釋, 《一體論神學》 ,伊斯哈格 Musa’ad和K. Cragg譯 (倫敦︰ Allen Unwin 有限公司,1966年出版) ,第51,52頁 。 3 「有時候他們論到基督是神 (真主) 的兒子,有時候又說是約瑟 (優素福) 的 兒子、大衛 (達五德) 的兒子、人子;有時候祂又是保護和創造的神(真主) ,有時 候又是神 (真主) 的羔羊 … 他們說祂是神 (真主) ,儘管他們聲稱除了安拉之外 ,沒有其他的神 …」 J. W. Sweetman 引用伊本 Hazm 的話, 《伊斯蘭和基督教神學 》 (倫敦︰ Lutterworth 出版社,1955年) ,第二部,卷1︰247。 4 參閱 Daud Rahbar , 「穆斯林神學與古蘭經的關係」 , 《穆斯林世界》 51.1 (哈特福德︰哈特福德神學院基金會,1961) ︰第45頁他指出︰ 「伊斯蘭唯一的神 學是希臘化的神學,而希臘化的伊斯蘭神學有異於古蘭經中閃族樸素的世界觀」 。這 篇文章為任何一位有興趣了解伊斯蘭神學的發展、這個發展當中的壓力、其中的含義 、甚至伊斯蘭神學對基督教信仰和神學的回應的人提供了見識的機會。有關希臘哲學 對於聖經和古蘭經的解釋所產生的影響,還有早期穆斯林和基督徒關於神 (真主) 的道和三位一體在神學上的辯論,就如大馬士革的約翰所反映的,如果找想一本有助 益的參考書,可參閱 H. A. Wolfson 所著的《 Kalam 的哲學》 (劍橋︰哈佛大學出 版社,1976) 720 – 725頁。 5 所引用的古蘭經是摘自 M. M. Pickthall 所著的 《榮耀古蘭經的意義》 (紐約 ︰新美國圖書館,無日期) 。 Pickthall 是一個皈依伊斯蘭的英國人。這裡所引用的 章節,對正統派的穆斯林來說特別有意義。但是 Mu’tazilis 也有特別喜愛的選擇。想 了解更多的早期伊斯蘭神學派的 Mu’tazilah ,請參閱 「 Mu’tazila 」 , 《伊斯 蘭簡明百科全書》 , H. A. R. Gibb 和 J. H. Kramers 編輯 (伊薩卡︰康乃爾大學 出版社,1953年) 。在16︰40中的 「我們」 一詞是不是必須譯成榮耀的複數呢?它是 否可以表示一體性裡面的複數呢? 6 此處 (古蘭經2︰75) 也許參考討拉特 (Torah) 。按古蘭經的說法,雖然古 蘭經是真主 (神)的話語,但從此處顯然看出真主 (神) 的話語不僅是古蘭經。雖然 許多穆斯林理論上樂意承認這個事實,但他們也經常 – 從非古蘭經的角度上 – 忽視 其他的啟示,甚至拒絕它們,認為它們原本就有訛誤或被廢除了,因此實際上令其他啟 示(聖經) 受古蘭經的制約,也使這些啟示的最終意義由古蘭經所決定,也就是說,是 古蘭經 – 而不是聖經 – 成了聖經的最終解釋者。 7 真主傳達給人類的話有各種各樣的叫法,比如話語、演說、指引、提醒、啟示、警 告、好消息等等。與既不說話也不指引的偶像 (7︰148) 相對比起來,真主說話,顯 示祂的恩典(2︰174,3︰77) 。 8 當然,阿拉伯文沒有大小寫之分。此處的英文譯本也許改進了這個問題 (或使其 複雜化了?) ︰ 「 Our word 」 ( qaul︰16︰40) ︰它可能是或者應該是 「 Our Word 」 嗎?將 「 the Word of Allah 」 ( kalam︰2︰75) 和 「 the Words ( kalimat ) of my Lord 」 (18︰110) 這兩句話,與 「 the word ( kalam ) of Allah 」 (9︰6) 比較一下。摩西 (穆薩) 的話就成了真主的話 ( words ) 、 或者說真主的言語 ( Words ) 、或真主的道( Word ) – 像古蘭經所描述的摩西 (穆薩) 的話?簡言之,涉及了四個因素︰真主的屬性、受保護的天牌、 (真主和 人類) 在特定空間和時間的言語、還有啟示的古蘭經。 9 總的來說,什葉派像 Mu’tazilah 派 (與正統派對立) 一樣,作為真主一體和 公義的熱情擁護者,因此也倡導古蘭經是受造的。然而,根據某個什葉派的傳統,第六 位伊瑪目賈法爾 al–Sadiq 說︰ 「古蘭經既不是造物主,也不是受造的;它是造物主 的話語。」 Daud Rahbar , 「什葉派神學與古蘭經的關係」 , 《穆斯林世界》 51. 2 (哈特福德︰哈特福德神學院基金會,1961) ,第93頁。根據 Sweetman 的說法, Murji’ah 派內部對於古蘭經的觀點存在分歧,有些人說︰ 「我們沒有說它是被造的, 我們也沒有說它不是被造的」 ( Sweetman ,117頁) 。要了解整個主題,請看115至 122頁。 10 W. M. Patton , 《 Ahmad 伊本漢巴里 and the Mihna 》 (萊頓︰ Brill 出 版社,1897年),第160頁。如果想確定漢巴里學派的立場︰認為真主的話語就是阿拉伯 文的古蘭經,是由篇章、文字和詞語構成的,請參閱伊本 Qudama 的 《對投機神學的 責難》 , George Makdisi 譯 (倫敦︰魯扎克出版公司,1962) ,第37頁。還可參 閱伊本 Taymiyya 對伊本 Hanbal 古蘭經理解的辯護,他強調,在 「非受造者」 和 「永恆」 之間要有明確的區別。 Victor E. Malzari , 《伊本 Taymiyya 的倫理觀 ︰社會因素》 (奇科,加利福尼亞洲︰學者出版公司,1983) ,52 – 56頁。 11 但要比較Ash‘ari's在 al-Ibanah 說的話: 「古蘭經 (真主的話語) 是真 實地寫在我們的書上、真實地由我們的舌頭讀出來,還有真實地被我們聽到(正如他 所說過的話:承認他是個避難所,他就會聽到真主的話) 」 W. C. Klein, Al–Ibanah ‘an Usul ad–Diyanah( New Haven: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 1940) 81. 12 賽爾德 al–Din al–Taftazani , 《伊斯蘭法典註釋》 , E. E. Elder 譯 (紐約︰哥倫比亞大學出版社,1950),64頁。 13 H. A. Wolfson , 《 Kalam 的哲學》 (劍橋︰哈佛大學出版社,1976) , 255 – 257頁。 14 R. J. McCarthy, 《 al–Ash’ari 派神學》 (貝魯特︰ Imprirnerie Catholique ,1953),173頁。這裡的派別分界線就很清晰。然而,即使可以說清這三 個派別,他們就這個問題的分歧點也不總是那麼清楚、有條理和便利。伊本 Hanbal 似 乎沒有視古蘭經的每一種表現為純粹非受造的。他絕對不能代表 Hashwiyya al– Mujassima 的觀點。 15 Abdu–r拉赫曼艾布栽德 , 《 Al–Ghazali on Divine Predicates and Their Properties 》 (拉合爾︰Ashraf ,1970) ,19頁。 16 Abdu–r 拉赫曼艾布栽德,60,61頁。比較伊本 Khaldun 著, Franz Rosenthal 譯的 《 The Muqaddima 》 卷三, (紐約︰ Pantheon Books ,1958) ,這位作者同樣 講到阿修阿里學派是怎樣把古蘭經理解為具有雙重意義,也就是說它是非受造的,又是受 造的(64頁) 。想了解 Mu’tazilah 派和正統派之間整個爭論的大概歷史,請參閱伊 本 Khaldun 3︰34 – 69。想了解大量有關真主話語的本性及其與古蘭經關係方面的評 論(這些評論是按年代順序排列,並以相對早期穆斯林神學者的評論開始) ,請參閱 A. S. Tritton 的文章 「真主的言語」 , 《 Studia Islamica 33》 (1971) ︰5 – 21頁。有一個較早期和更精確的說法︰ 「古蘭經既不是造物者,也不是非受造的, 而是有起源的」,也就是說,被造的是在真主以外的東西;非受造的是祂裡面的東西 ( Tritton 5) 。這段提及 Tritton 的文章,我是受惠於 Shabbir Akhtar 的 《四 季信仰》 (倫敦︰ Bellow Publishing ,1990) ,223頁。 17 Abdu–r 拉赫曼艾布栽德19頁。 18 M. A. H. Ansari, 《 Sufism and Shari‘ah 》 (萊斯特︰伊斯蘭基金會, 1986) ,91頁。 19 Ansari 269, 270。對謝赫 Muhyi al–Din 來說, 「 Ahadiyah 是指絕對或純 粹的一體性,超越了所有的特性; Wahdah ( 「唯一性」 ) 是指這種一體性符合所有 理想的特征,或者符合出現在世上的一切事物的理想原型;而 Wahidiyah ( 「一體性 」) 是指一種顯現在外部世界事物的多樣性中的一體性,而沒有經歷分裂或分支」 ( 323頁) 。 20 穆罕默德 ‘Abduh 56。 21 穆罕默德 ‘Abduh 53。 22 L. Gardet, "Kalam," EI 2 (萊頓︰ Brill ,1981) 。 Gardet 在別處指出, ’Abduh 也想到伊本Hanbal 「每天晚上用嘴巴讀古蘭經,並因此用他的 聲音重造它的同時,卻相信古蘭經是非受造的。」 L. Gardet 和 M. M. Anawati 合著 的 《 Introduction a la theologie musulmane 》 (巴黎︰ J. Vrin ,1948) ,8 6頁。 Gardet 在註腳4中說,此書的法文譯本保留了 ‘Abduh 對伊本 Hanbal 所說的 這句話,但是在‘Abduh 的要求下,阿拉伯文著作的第二版就沒有出現這句話。在英文 譯本中也沒有出現過這句話。很明顯,整個的問題在很多方面都是很微妙的。 23 Fazlur 拉赫曼, 《伊斯蘭》 (芝加哥︰芝加哥大學出版社,1979) ,32,33 頁。 24 拉赫曼 31頁。 25 拉赫曼 33頁。 26 馬哈茂德 Mustafa 艾優卜, 「在伊斯蘭中真主的話」 , 《希臘正統神學周刊 》 31.1 – 2 (1986) ,73頁。也許有人會問艾優卜,為甚麼他認為爭論的問題仍然 沒有解決呢?正統派的穆斯林會同意嗎?而且,當他指出,他知道沒有一個穆斯林會說 古蘭經是真主時,他為甚麼(輕易地?) 忽視對於真主屬性的經典正統定義的第二個 部分︰ 「它也不是祂以外」 這句話呢?詢問穆斯林古蘭經是被受造還是非受造的,就 跟問基督徒耶穌作為神(真主) 的道是被造的還是非受造的一樣,都是誤導人或者說 是錯誤的問題。正統的伊斯蘭和基督教的回答都是: 「既是 … 也是」 ,而非 「不 是 … 就是」 。 27 艾優卜76頁。 28 McCarthy 238頁,摘自 《 the creed al–Ibanah 》 。 29 McCarthy 241頁,摘自 《 the creed al–Ibanah 》 。 30 A. J. Wensinck , 《穆斯林信條》 (劍橋︰劍橋大學出版社,1932) ,127 頁;摘自 「 Wasiyat Abi Hanifa 」 。 31 Wensinck 189頁,摘自 Fiqh Akbar II 。 32 Wensinck 196頁,摘自 Fiqh Akbar II 。 33 Taftazani 49頁。 34 Taftazani 58頁。 35 D. B. Macdonald , 《穆斯林神學的發展,法學和構成理論》 (紐約︰ Charles Scribner's Sons,1903) ,335,336頁,摘自穆罕默德 al–Fadali 所定 的一個信條。 36 Abdu–r拉赫曼艾布栽德 vii ,還有註腳1。他說,所有的西方學者都聲稱 「 伊斯蘭的所有教派在這方面受到猶太教和基督教思想的影響。」 37 「因此,當他們聲稱 『麥爾彥 (馬利亞) 的兒子爾撒 (耶穌) 不是被造的 ,因為祂是真主 (神)的道』 ,時,就像基督徒一樣。但是真主(神) 說: 『我 們實在已經將它編成了阿拉伯文的古蘭經』 ;這句話的解釋是 『我們實在創造了它 』 。 Patton 67頁。遜尼派可能會有如下的回應︰說啟示的古蘭經具有神性,而且和 真主(神) 永恆的道,並不等於說它就是真主 (神) ,或者仿傚基督徒聲稱耶穌 (爾撒 )就是神 (真主) 的謬誤。然而,遜尼派的這種反應,幾乎排除了有關唯有 真主(神) 是永恆這種說法的異議,因此,啟示的古蘭經不可能是永恆的。關於伊 本 Hanbal 對 「 (被編輯) 」 = 「 (被創造) 」 的古蘭經這個說法的回應, 請參閱 M. S. Seale 的 《穆斯林神學》 (倫敦︰ Luzac ,1964) ,99 – 102頁 。 38 被造的古蘭經與非受造的古蘭經之間的問題可能從來就沒有產生過。 W. M. Watt , 《現代世界的伊斯蘭啟示》 (愛丁堡︰愛丁堡大學出版社,1969),73頁 。 39 這種思想似乎有點阿里烏斯教的味道,雖然它們並非完全相似。參看註腳42 。 40 它是 bila kayf wa’l tashbih 這句話翻譯過來的,這是正統派的穆斯林 – 特別是漢巴里學派的人 – 不斷提倡的表達方式。對他們來說,古蘭經講到的真主會聆 聽、看見、了解、說話等等,並且還有雙手,坐在寶座上等等,然而同時又說沒有甚麼 東西與祂相似。因此,他們根據古蘭經和可靠的傳統斷定真主的這些事物,承認他們不 知為何能夠如此( bila kayf ) 。他們透過 tanzih 的教義 (卓越︰這些事物以 「 它們最崇高的的意思」 來描繪真主) ,他們在 tashbih(神、人同形同性論) 和 ta ’til (脫離一切屬性) 之間走了一條中間的道路。 41 奧斯曼葉哈雅, 「穆斯林神學中人和他的完美性」 , 《穆斯林世界》 (哈特 福德︰1959年1月),24頁。然而,作者在以上引文的前面一點寫道︰「 … 真主本身是 純潔與絕對的超然一體性,全然崇高和完美 … 神性的本質不容許有任何的分裂、多元 化或者兒子 … 」 (21頁) 。然而,參閱 Muzammil H. Siddiqui 的文章 「真主︰一 個穆斯林的觀點」 , 《三種信仰 – 獨一真主,猶太人、基督徒與穆斯林的交鋒》, John Hick 和 Edmund Melzer 編輯 (奧爾巴尼︰國立紐約大學出版社,1989) ,73頁 寫道︰ 「在基督教有關基督的概念,與伊斯蘭有關古蘭經的概念之間,沒有相似之處。 」 他還寫道︰ 「伊斯蘭基本上主張基督教三位一體的教義有違真主 (神) 的超然性。 古蘭經猛烈地批判教會的這兩個教義︰道成肉身和三位一體」 (70頁) 。然而,我們 對於古蘭經還沒有真正提出基督教的這些教義,他就論斷道成肉身和三位一體,感到奇 怪。 42 基督徒所講的道成肉身,當然就是永恆的道成為人的身體。從這個意義上講,永 恆的道真的具有神性,並且藉著童貞女馬利亞 (麥爾彥) 降生到我們這個有限的世界 ,耶穌被稱為神 – 人。至少從基督教的觀點來看,這不像有些穆斯林將這個基督教的 信仰理解為神性只存在於 ( hulul ) 耶穌裡面。說耶穌的道成肉身是獨特的就足夠了 ;然而神(真主) 的靈住在信徒裡面。另一方面,那些認為啟示的古蘭經是真主 (神 ) 永恆之道的穆斯林,似乎在實際上是接受他們盡力在基督教的思想裡所拒絕為非伊斯 蘭的東西︰認為無限存在於( hulul ) 有限當中。對那些拒絕將這種內存性視為完全 有異於伊斯蘭真主 (神) 概念的穆斯林來說,古蘭經純粹是被造的;否則就是存在兩 本古蘭經︰被造的和非受造的。對於後一種情況,他們的觀念有點類似半阿里烏斯派對 於基督的觀念︰作為神性,祂近似本質( homoiousios ) ,但又有異於本質 ( homoousios ) 。這樣,有些穆斯林更關注古蘭經的觀點而非哲學的資料而拒絕接受「 兩極古蘭經」 的論點,就並非巧合了。有些基督徒更關注聖經而非哲學資料而拒絕接 受阿里烏斯主義,也並非巧合了。根據聖經的觀點,阿里烏斯主義將彌賽亞塑造成一個 像神(真主) 的人,不但毀壞了它想設法辯護的神 (真主) 的一體性;而且它也沒 有認真看待神 (真主) 自我賜予的本性和祂的愛。根據聖經的觀點,彌賽亞(麥西哈 ) 是神 (真主) 的經驗明證,因為它在哲學主張神 (真主) – 唯一的神 (真主 ) – 就是愛。按這方面看來,神 (真主) 的愛彰顯在彌賽亞(麥西哈) 身上,作 為基督徒理解的三位一體的基礎;反過來說,對祂三位一體的理解,是作為神 (真主 ) 一體性的一道防護牆。 「我們對於神性本質能夠產生的最深觀念,就是賦予一個 人本身帶著一種永恆的愛的主體和對象,就是我們所說的「道」 的最大象徵,神 ( 真主) 與那位永遠為 「是」 的同在。」 Alexander McLaren , 《聖經詮釋,約翰 福音15 – 21章》(紐約︰ George H. Doran 出版公司,無日期) ,217頁。 43 然而,一個人不應當假定所有的穆斯林都知道和理解正統派穆斯林有關真主 ( 神) 的本質和屬性,以及古蘭經兩重性質的伊斯蘭教義,更何況是穆斯林社會內部對 於這些教義的爭論。然而,只需要再補充一點,就是越使穆斯林意識到這些正統派穆斯 林教義的複雜性,越激發穆斯林體諒基督教有關耶穌雙重本性和三位一體教義的複雜性 。基督徒應該鼓勵他的穆斯林朋友在認真進行有關三位一體的討論之前,先認真地研讀 一下聖經,就像一個人在學習更難的數學定律之前,得先學習簡單的算術。 44 穆斯林從古蘭經中,了解到耶穌是神 (真主) 的道 ( kalimat–ullah ) , 雖然並非完全和聖經中的意思相同。另一方面,耶穌作為神(真主) 的兒子或者就是神 (真主) 這點,對許多穆斯林來說是一種相異、往往會令人討厭的概念。基督徒在和 穆斯林進行討論的過程中,至少在開始的時候,應好好地跟他們講講耶穌作為神(真 主) 的道、神的言行為了全人類所傳達的信息 ( 《引支勒》 ,福音書) 。想了解 耶穌是神 (真主) 的道,作為神 (真主) 的兒子和神(真主) 自己對人類的解釋 ,請閱約翰福音1︰14。 這文章是翻譯自 Dr. Ernest Hahn 的在線文章God, His Word, and the Qur'an in IslamClues for a Christian Interpretation of the Gospel for Muslims [1]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Hahn/god_his_word_and_the_qura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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