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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7詩篇125

    詩篇125 詩篇125 與耶穌同行-一次通過上行之詩的屬靈朝聖 書 1倚靠耶和華的人,好像錫安山,永不動搖。 2眾山怎樣圍繞耶路撒冷,耶和華也照樣圍繞祂的百姓,從今時直到永遠。 3惡人的杖不常落在義人的分上,免得義人伸手作惡。 4耶和華啊,求你善待那些為善,和心裡正直的人。 5至於那偏行彎曲道路的人,耶和華必使他和作惡的人一同出去受刑。願平安歸於以色列。 朝聖者向耶路撒冷進發。他們正在追尋神的同在。很快,他們就能看到遠處聳立的猶大山地。在這種敬拜的心態中,一首美麗的詩篇誕生了。 就像強大而不可動搖的群山環繞著耶路撒冷一樣,我們強大而不可動搖的耶和華也環繞著我們。多麼偉大的啟示啊!這不是一個暫時的解決方案:「耶和華也照樣圍繞祂的百姓,從今時直到永遠。」(第2節) 作為朝聖的信徒,我們面臨的挑戰不是要為耶和華做什麼。而是要倚靠耶和華(第1節)。對耶穌的信心應該催生信靠。然而,有時我們卻不能倚靠祂。我承認,我很容易擔心,這與倚靠相反。 基督裡的弟兄姊妹們,我們的屬靈朝聖之旅主要是在操練如何建立對耶穌的倚靠。神希望我們對基督的信心和倚靠在今生不斷增長。不久,我們將到達我們永恆的安歇和頌贊的家園。在復活的時候,恐懼、眼淚或憂慮都將不會存在,因為我們將面對面地見到祂。約翰寫道: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凡向祂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約翰一書3:2-3) 耶穌就要歸來了!第一次,祂是作為受苦的僕人來的。下一次,祂將在祂的榮耀中作為萬王之王和萬主之主而來。 對於生活在當下時代的我們來說,讓我們在旅途中抬起眼睛。猶大的山峰在我們正前方聳立。正如耶路撒冷坐落在這些山峰堅固的肩膀上,我們也被扛在主耶穌堅固的肩膀上。以賽亞預言,神國的政權將落在耶穌的肩上: 「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祂的肩頭上。祂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以賽亞書9:6) 在我們行走時,讓我們歌唱。在我們歌唱時,讓我們歡喜快樂。在我們歡喜快樂時,讓我們倚靠主。 用於默想和討論的問題 1.我們在哪些方面容易產生恐懼和擔憂,卻不是倚靠主? 2.我們的注意力是否只集中在我們目前的情況?我們怎樣才能保持永恆才是我們的最終目標這一視角? 45 : Go Go Go Go

  • 43-1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 我們如何知道聖經是神的話語? 書 我們如何知道聖經是神的話語?第一部分 特里-杜根(Teri Dugan) 真理信仰與理性(Truth Faith & Reason) ( https://truthfaithandreason.com/christian-apologetics-more-conversations-how-do-we-know-the-bible-is-the-word-of-god-part-3/) 基督教護教學(Christian Apologetics) 2022年5月28日 聖經的真實性 如果神存在,神蹟就有可能發生,而且我們已經證明了神的存在,没有任何合理的懷疑! 因此,神蹟是可能發生的,神的話語被記錄下來,並隨著時間的推移廣泛流傳下來,是我們所擁有的最有力證據的神蹟之一! 基於證據的是因為有大量的證據支持聖經的可靠性、歷史性和長期以來優異的流傳。 MAPS-S MAPS-S的縮寫給我們關於聖經簡要印象的默示、無誤和可靠性的證據。 M=手抄本證據(Manuscript evidence) A=考古學的證據(Archeological evidence) P=預言實現的證據(Evidence from Prophecy fulfillment) S=基於科學真實性的證據(Evidence based on Scientific authenticity) S=多個世紀以來得到拯救的生命所提供的證據(Evidence from Saved Lives over the centuries) 手抄本證據 有力的歷史和文學支持 長期以來優異的傳流 精確的翻譯 完善的冊封為聖典的過程,沒有遺漏任何默示的書卷 包含多位目擊見證者的記載 有基督教和非基督教來源的認證 文本批判的學科剔除了抄寫中的錯誤 1.有力的歷史和文學支持 66卷書,40位來自不同生活角色的作者,如國王、農夫、醫生、牧羊人、漁夫、稅吏等。 寫了1,500年,來自10個不同的國家,在1,551個地方描寫了一批人物。 各種主題和教導都有記錄,然而... 聖經有一套天衣無縫和連貫性的故事情節! 聖經是有史以來最暢銷的書籍,眾多學者們認為是一部文學傑作! 2. 長期以來優異的傳流! 舊約聖經正典:所有39卷書都是獲得確認的… 神的指引和默示:這會包括神對創世和遠古的親眼見證;神直接對早期作者說話,神甚至親自撰寫了部分交給摩西的律法。 口述傳流(Oral transmission)隨著時間的推移,是非常可靠的-例如:亞當到摩西之間只有5個世代的緊密聯繫(見家譜中的年齡和世代的重叠)。 書面傳流(Written transmission)及抄寫者的保存(Scribal preservation)通過摩西和利未祭司(Levitical Priests)和文士(文士抄寫聖經要遵循4,000多條具體規則)。 死海古卷(Dead Sea Scrolls)的重要性 舊約聖經中的書籍是通過不同文本比較來作確認的… 七十士譯本(The Septuagint):日期為公元前250年 馬索拉抄本(Massorite texts):日期為公元800-900年 注意:大約有1,000年的差距-我們是否有正確的信息,没有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改變呢?有的! 1947年首次發現的死海古卷,其年代為公元前200-100年,通過之前的兩個文本相匹配,以最小的差異回答了這條問題! 新約聖經正典:所有27卷書都獲得確認的… 所有27卷書都是原稿第一手的資料,寫於第一世紀,在事件發生的一代人之内。 所有27卷書都是根據見證者的叙述編撰的。 所有27卷書都迅速傳揚開去(通過羅馬大道[Roman Road],容易接近而運用到希臘語)。 有5個主要文本系列,有超過25,000份早期手抄本可供比較=100%的意義(verba)的確定性;99.5%的内容(vox)的準確性(0.5%是一些拼寫、語法和詞序的差異)。 新約聖經手抄本系列: 西方的文本(The Western Text):(第2至13世紀) 包括兩個二世紀初的舊拉丁文(Old Latin)和叙利亞文(Syriac)譯本的手稿 主要在北非使用,然後早期在西部地區使用 愛任紐(Irenaeus)、特土良(Tertullian)和居普良(Cyprian)都使用了這個文本 亞歷山大的文本(The Alexandrian Text):(第3至12世紀) 起源於埃及的亞歷山大(Alexandria),被早期的亞歷山大教會(Alexandrian Church)教父所使用 凱撒利亞的文本(The Caesarean Text):(第3至13世紀) 被認為是西方和亞歷山大文本的匯編 俄利根(Origen)和優西比烏(Eusebius)與這組文本相關聯 我們今天的大多數現代英語聖經都來自這最後兩個系列中的一個。它們之間的差異約為200個文字變體(variants)或相當於幾個單詞: 原始亞歷山大文本(The Proto-Alexandrian Texts)/批判性文本(Critical Text):(第2至4世紀) 最為人所知的是「批判性文本」,因為它有一些最古老的副本,包括:西乃抄本(Codex Sinaiticus),梵蒂岡抄本(Codex Vaticanus),紙莎草(Papyrus)66及博德默爾(Bodmer)紙莎草75 新美國標準版(NAS[V]B)、英語標準版(ESV)和新國際標準版(NIV)反映了這一系列的文本,還有中文新漢語譯本,中文和合本,中文新譯本 拜占庭文本(The Byzantine Text)/主要文本(Majority Text):(第5至10世紀) 最為人所知的是「多數派文本」,因為有更多可用到的副本。 在君士坦丁堡(Constantinople)被採用,並作為拜占庭世界的通用文本。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也隨著這個系列以德文翻譯了他的德語聖經。 英王欽定本(King James Version)(KJV,NKJV)反映了這一系列的文本。 讓我們把這些與舊約聖經放在一起: 如前所述,基督教舊約的書卷與希伯來語聖經正典,就是塔納赫(Tanakh)相同。這些書卷是猶太人從摩西時代到以色列國的歷史,再到耶穌時代所使用和接受的經文。我們還發現耶穌和新約聖經作者都引用了這些舊約的正典。 懷疑論者會說,新約聖經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改變,但這遠非事實。重要的是要記住,基督教信仰從一開始就是一種傳教的信仰(馬太福音28:19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或作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20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使徒行傳1:8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使徒保羅和其他人迅速將新約聖經的福音書流傳到周邊地區(從使徒行傳第8章開始),並與使徒書信的文字一起繼續傳流到已知世界。這就排除了對原文作行修改的可能性,因為各地的手抄本都必須進行修改才能配搭到。此外,由於第一世紀的快速傳流,見證者仍然活著,可以對可能發生的錯誤或變化提出異議。 前三個世紀的證據監管鏈: 正如我們從舊約聖經中看到的那樣,文士們負責保護和傳流著作。隨著新約聖經的出現和福音書、使徒行傳和使徒書信的迅速流傳,這些著作被複製並保存在基督徒社群中。如果在原文之後發生了教義上的變化或篡改,我們會在眾多的早期文件系列手抄本中發現這一點,以便進行比較。這就是文本批判(textual criticism)(我們將在後面討論這個問題)。 作者:吉姆·華納-華萊士(J. Warner Wallace)在他的《基督教懸疑》(Cold Case Christianity)一書中,為新約聖經文件建立了一個「聖經證據監管鏈」(Chain of Custody),即從耶穌傳教結束(約公元33年)到公元393-397年最後的正典,可以在以下圖表中看到。 馬可/使徒彼得公元50年 使徒保羅公元60年 使徒約翰公元70年 阿尼亞努姆(Anianum)公元75年 理諾(Linus)公元70年 安條克的依納爵(Ignatious)公元110年(7-16卷書) 坡旅甲(Polycarp)公元110年(14-16卷書) 阿維利烏斯(Avilius)公元95年 羅馬的克肋孟(Clement of Rome)公元95年(7卷書) 愛任紐(Irenaeus)D185(24卷書) 凱德隆(Kedron)公元100年 普利莫(Primus)公元115年 愛華利多(Evaristus)公元100年 亞歷山大(Alexander)公元110年 依玻里多(Hippolytus)公元220年(24卷書) 賈斯圖斯(Justus)公元130年 西斯篤(Sixtus)公元120年 德肋斯福祿(Telesphorus)公元130年 喜及諾(Hyginus)公元135年 潘代諾(Pantaenus)公元195年 庇護一世(Pius 1)公元150年 殉教者猶斯丁(Justin Martyr)公元160年(5卷書) 他提安(Tatian)公元175年(20卷書) 亞歷山大港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公元210年(22卷書) 俄利根(Origen)公元250年(27卷書) 潘菲勒(Pamphilus)公元300年 優西比烏(Eusebius)公元335年(27卷書) 第一部完整的新約聖經:西乃抄本(Codex Sinaiticus),老底嘉會議(Council of Laodicea)公元350-363 提摩太後書第3章 「16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17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聖經和合本) 「16全部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在教訓、責備、矯正和公義的訓練各方面,都是有益的。17為要使屬神的人裝備好,可以完成各樣的善工。」(聖經新譯本) 深入了解 「基督教懸疑」(Cold-Case Christianity)作者:吉姆·華納-華萊士(J. Warner Wallace),前凶殺案偵探和作家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N2EKL7E2Vg&t=817s 這篇文章翻譯自Teri Dugan的在線文章「How do we know the Bible is the Word of God? Part 1」 https://truthfaithandreason.com/christian-apologetics-more-conversations-how-do-we-know-the-bible-is-the-word-of-god-part-1/ 43 : Go Go Go Go

  • 9-28所忘記的古蘭經節文

    所忘記的古蘭經節文 所忘記的古蘭經節文 伊斯蘭先知的奇異教導 書 使者晚上聽到一個人背誦古蘭經,?這提了所忘記的一些節文。(布哈里聖訓6:61:558,562) 這書是翻譯自Dr. Abdullah Aziz的’The Amazing Teachings of Islam’s Prophet – Mohammed’s Believe It or Else!’。 1至5的內容取材自古蘭經。6至21的內容取材自布哈里聖訓實錄全集卷一至卷三(中文譯本由康有璽翻譯,經濟日報出版社出版)。22至35的內容取材自布哈里聖訓實錄全集卷四至卷九(英文譯本由美國南加州大學穆斯林協會翻譯,放在http:// www.usc.edu/dept/MSA/fundamentals/hadithsunnah/bukhari)。 9 : Go Go Go Go

  • 9999, 172,為北非禱告

    9999-172 為北非禱告 文章 9999 172 作者 為北非禱告 北非 有著豐富而古老歷史的熱情好客的人民 ( https://www.prayercast.com/downloads/direct_download_lm.php?file=LM_Regions_North_Africa_dload_hi.mp4) 北非是什麼樣的? 北非有巨大的山脈,佔據了摩洛哥和阿爾及利亞的大部分地區,廣闊肥沃的山谷出產蔬菜、水果和穀物,南部是撒哈拉沙漠。美麗的海灘、古老的阿拉伯城市和羅馬遺跡吸引了無數遊客。 雖然氣候差異很大,但除了沙漠以外,所有地域都很適合居住。北非被稱為「馬格里布」(Maghreb)(阿拉伯語為「西方」),先是被腓尼基人(Phoenicians)征服,然後是迦太基(Carthage)人,然後是公元44年的羅馬人。 7世紀的穆斯林擴張導致當地的柏柏爾(Berber)穆斯林王國連續控制該地區一千多年。法國、西班牙和意大利的殖民勢力從18世紀開始統治,直到現代民族國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獨立。 北非人出奇地友好、開放、好客並且承受力很強。他們大多是地中海民族,在人種、文化和歷史上與南歐各民族有許多共同之處。盡管該地區早期由阿拉伯人所支配,但仍有數百萬原住居民—柏柏爾人。 在崇山峻嶺之間和其他偏遠地區,講幾種柏柏爾方言的龐大的少數民族茁壯繁衍。阿拉伯語的當地方言在城市裡流行。除利比亞以外,法語在各地廣泛使用,尤其是在城市。 北非最大的艱巨困難是什麼? 所有這些國家在經濟和文化上都與歐洲密切關聯在一起,並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歐洲。大多數國家在教育和掃盲方面都取得了穩步進展。初等教育得到普及,識字率正在提高。 25%的失業率是世界上任何地區最高的。少數上層和中產階級往往因為普遍的難以根除的貧困而大發橫財。腐敗是一個巨大的挑戰。盡管有大量外部投資用於發展基礎設施建設,但私人和政府的高度腐敗卡死了經濟繁榮的可能性。這種困境導致大量年輕人幻想破滅和感到憤怒,特別是受過大學教育的人,他們機會很少。 利比亞和毛里塔尼亞的艱巨困難最為激烈。2011年卡扎菲(Gaddafi)倒台後,利比亞的政治和經濟形勢才逐漸穩定下來。貧困仍然是毛里塔尼亞面臨的巨大挑戰。這個國家大部分是沙漠地區,自然資源寥寥無幾。 北非的伊斯蘭是什麼樣的? 伊斯蘭塑造了該地區典型的文化特徵。北非人通常為自己是穆斯林而自豪,盡管他們通常不會始終如一地遵行伊斯蘭的做法。伊斯蘭通常是名義上的(信仰),而人們在處世觀念上是世俗的。 人們不會將他們的民族(身份)認同與他們作為穆斯林的身份區分。主流的遜尼派伊斯蘭占主導地位。該地區的政府經常試圖為自己的利益來塑造伊斯蘭的表達方式。例如,國王穆罕默德六世(Muhammad VI)在與摩洛哥激進穆斯林的鬥爭中,正在尋求重振曾經極具影響力的蘇菲派兄弟會(Sufi brotherhoods)。 他希望,對真主的神秘叵測的虔誠對他的統治帶來的威脅要小於武裝分子的狂熱。這種企圖操縱人們思維的做法往往讓人深為不滿或怨恨。許多失業和憤憤不平的年輕人對當下現狀不滿。雖然有些人轉向激進的伊斯蘭主義組織,但許多人對伊斯蘭本身越來越感到沮喪受挫,並在其他地方尋找答案。 神在北非做什麼? 該地區所有國家的起源於伊斯蘭到來之前的基督教社區都已經不復存在。自19世紀以來,北非大部分地區都有新教的宣教工作(20世紀80年代才在毛里塔尼亞開始)。 地下教會的能力參差不一,在國內工作和服侍的外國人人數也起伏不定。在該地區以外運營的衛星電視和互聯網事工正在取得越來越多的成果。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阿爾及利亞見證了卡拜爾(Kabyle)人的大規模的信仰皈依,今天也許有幾十萬的基督徒。其他國家的地下家庭教會運動規模要小得多,承受力也差得多。 逼迫的程度各不相同,對基督最強烈的反對來自家庭和社區成員。近幾十年來,摩洛哥和突尼斯數十家家庭教會植堂的報導令人鼓舞,但在利比亞和毛里塔尼亞卻鮮有進展。但是神必定繼續他的工作! 禱 告事項 禱告那些對伊斯蘭極端主義幻想破滅的人將會找到他們所尋求的真理。 禱告廣泛傳播的基督教媒體將耶穌的故事帶給那些從未聽說過的人。 禱告人們有勇氣尋求和跟隨耶穌,盡管伊斯蘭在民族(身份)認同中具有重要意義。 這篇文章翻譯自在線文章「NORTH AFRICA」 https://prayercast.com/north-africa.html

  • 7d-2從羅輯學證明,可知聖經是上帝所啟示的話

    從羅輯學證明,可知聖經是上帝所啟示的話 從羅輯學證明,可知聖經是上帝所啟示的話 聖經是上帝所啟示的話 書 第二課:從邏輯學來證明,聖經是上帝所啟示的話: 既然天地間有位真神,萬物和人類又是他所創造的;那麼他既然造人,一定也願與人往來交通。如果這個前題與推論是對的;那他那麼偉大,人是如此微小,他說話如同打雷,如同大水的聲音,人們如何能立刻就懂呢?他必先照著我們能接受的辦法,來與我們交往。人類交往的方法,大致可分二類:(一)用文字,(二)見面以聲音說話。故上帝也只好照著我們的智慧能力,可接受的方法來與我們交往。若這個理論是對的,則世界上必定有一本書。是上帝用來與人交往的書。世界上有那些,是所謂的啟示性經書呢?我們又如何來確定,那一本是由上帝所啟示的呢?我們可以推想,若是上帝所啟示的書,必須具備下例的各條件: 這書上一定自我說明,「這書是上帝親自啟示的」。若不自我說明,人就沒法確實肯定,聖經的原作者就是上帝自己。就如人與人通信時,在信中一定要署上自己的名字,好叫讀的人知道是誰寫的。 這本書的道德律,一定要比一般世人所著書藉的道德標準要更高。因為上帝是聖潔的上帝,其道德標準,一定要比世人的道德標準為高。 這本書一定要對創世,天地萬物,人類的來源,將來的結局等事件,要有清楚的交待。因為上帝不可能不告訴我們,他是我們的造物主。就如一位父母,不可能不告訴他的兒女:他們就是孩子們的父母。照樣,上帝不可能不使我們明白,我們的來歷,存活的目的,將來的歸宿。其它的書藉,因為是由人所寫,就沒法對創世,天地的起源等客題,作清楚的交待,所以寫不出來。上帝既知道關乎我們的這一切,而這又是我們必須知道的事,所以他必定會向我們有所交待。 這一本書,一定要通俗到人人都會讀得懂,人人都可以取得,因為上帝不單是有錢人的上帝,也是窮人的上帝;不但是知識份子的上帝,也是愚拙人的上帝。所以,這本書一定夠普及,人皆能得到且讀得懂。 這書中的記載,對於從前之事的記載,必須經得起歷史的批判,考古學的肯定;對未來之事的預言,必須按時候應驗,否則便不是上帝的話了。 因為,上帝不像世人,會說謊,他所說的話,安定在天,永不更改,必然應驗,這才能顯出,証明那不是出於人的話。 這書必說明,交待了他對萬物,人類被造的目的與旨意。因為,神若不告訴我們這一些,在這短暫,虛空的人生中,我們將完全不明白人存活的意義,也不會明白為何要先求他的國和義,對如何要來服事上帝,就無所遵循了。 如果我們認為上述的論點合理,有一定的鑑定權威。那麼,讓我們將普天下,古今所有的自稱是信仰的經書,放在這些鑑定的理論裡。首先讓我們看看,有那些書是自稱有上帝署名說,這書是由他所寫的。諸位,在這第一條鑑定裡,自古以來,只有三本書是合乎這一條原則的;它們是 A )聖經, B )可蘭經, C )摩門經。因為世界上無數的書藉中,只有這三本書,自稱是由上帝所啟示寫下的。佛經未說,這經是由佛陀所寫,而他(佛陀)就是創造天地的上帝。故佛經根本不能算是由創造之主所啟示寫下的。 我們再把以上所提的三本經書,用第二個原則:內中所包含的「道德律」來鑑定;看看這三本書是否有超過人類的道德標準。可蘭經記載將來的天堂,還有很多的美女待候,不論在地上或在天上都可以多妻,經濟許可,男人娶四個妻不算有罪。女人在回教的社會地位中,總比男人要低,甚至曾被當作男人的財產看待。諸位看看,就這一點,在道德上就顯出人性的墮落,人在地上犯罪的還不夠多,還想要到天上去享受齊人之福? 另外,當年 猶太人因穆罕默德的講論,有非常明顯的錯誤而拒絕他所傳的: *誤把耶穌的母親馬利亞,當作是舊約亞倫的姐妹米利安( Marian 參古 19:27-28; 66:12) 是暗蘭的女兒 . 。兩者在時間上相差一千五百年。 *古蘭經 40:36 誤把亞哈隨魯王(參以斯帖記)的大臣哈曼,當作是法老的大臣。 *古蘭經 6:47 誤把亞伯拉罕的父親稱為 Azar. 實際是叫 Terah 他拉 . *古蘭經說摩西的弟弟亞倫,是在撒瑪利亞人的唆使下,造金牛犢。亞倫活在西元前 1450BC ,而撤瑪利亞人要在西元前 500BC 間才出現。兩者在歷史之間相距 900 年以上。 從這明顯可看出,穆氏所得有關所謂的啟示(新舊約的資料),都是從傳聞聽來的。而內容大多屬於次經,旁經,猶太聖訓,而不是親讀舊約律法書。他之不能有太多機會唸到正典,除了本人的教育水平不高,其中一理由是,當時不容易得到希伯來文及希臘文的聖經譯本。結果犯了明顯的錯誤。這樣的誤差被嚴謹的猶太人判為假先知。 我們再看摩門經;這經的第一版與第二版,在內容上有很大的不同。理由是作出了更改與更好的修定。這種「出爾反爾」的作法,就立刻犯了「失信」的道德律。上帝的話豈可以朝三暮四,豈可以改來改去的嗎?豈能說後面的,可以改變,並且推翻前面所說的?若是這樣,前面啟示的權威及可信度在那裡?古蘭經中「撒旦詩篇」的論點中,也犯了這毛病。有人問穆氏,為何他所說的有時前後矛盾。他回答說;有時撒旦會趁先知不留意時,把錯誤的「話」傳給他。但上帝會察驗,在較後會糾正先知。因此,先知後面的啟示性言語,可以取代先前的云云 ……… 一本書若沒有連貫性,合一性,整體性,又失去它承先啟後的基本條件,如何能叫人對它的內容產生信心呢?如此看來,全世界大部份的經書,在這兩條的鑑定下,就全被淘汰,只餘下聖經一本了。讓我們再細看,聖經能符合以上六個原則的鑑定嗎? ﹝1﹞關於上帝署名的條件;全本聖經有二千多次寫道:「這是我耶和華上帝說的(註:耶和華是上帝自稱的名)」。這已足以證明上帝屢次說過,聖經這本書是他自己啟示先知寫的。 ﹝2﹞ 關於聖經的道德律條件:聖經中的道德律要求,實在要高過一切書藉之道德標準。就以我們最尊敬的孔孟書藉的道德律而論,也是望塵莫及的。孔子說:「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聖經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 ….. 這已經是與她犯姦淫了」。聖經的標準是連想都不可以。有人以為聖經所說的,律法總綱中的「愛人如己」,與孔子所說:「已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同樣的意思。其實是大不相同。因為,自己不要者,不能加在別人身上,這本是理所當然的道德律,是人在社會中應有之基本良知與本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僅是一種消極的做人本份,目的是維持互不侵犯,潔身自守而已。 聖經所說:「要愛人如已」,並且給它詮釋說:「就是要為弟兄捨命(放下自己的意思)」。愛人要愛到放下自己的生命,主權,意思;這才是一種積極的作人之道。以放下自己意願來愛別人,以愛己之愛,來加諸在別人身上,這才是聖經所提創的道德標準。孟子說:「有人待我以橫逆,君子必自反,我必不仁也,其物奚宜至哉?自反而仁矣,其橫逆猶是也,君子必自反,我必不忠矣,自省而忠矣,其橫逆猶是也,君子日此亦妄人也已矣,與禽獸奚擇哉,與禽獸又何難焉」。孟子的意思,受人三次橫逆對付,三次的非禮對待,即該要責那人為禽獸了。但聖經說:「你要饒恕人不是七次,乃是七十個七次」。七十個七次並不是指 490 次。「七十個七次」這是取自但以理先知書中,有關神對以色列人永恆計劃的奧秘數字。意思是指要饒恕人「到耶穌第二次再來」。 當耶穌自己被人誤告,被釘在十字架上,痛苦不堪,死亡逼近的時候,他還求上帝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知道」。耶穌論及天國子民的道德標準,有一部份是計載在馬太福音五至七章中:例如;「人打你左臉,連右臉也轉過來給他打。人逼你走一哩路,你就和他走兩哩路;人拿你的外衣,你就連裡衣也給他拿」 ….. 所說的道德標準遠比任何人間的,教導,律法更高。 ( 3 ) 全世界唯有聖經這本書清楚說到,起初上帝如何創造天地萬物。並且交待了罪如何進入世界,人類如何墮落,將要如何蒙救贖,將來天地的結局將會如何等,說得非常詳盡。而且經得起時間,歷史,生命經歷等考證。 ( 4 ) 關於聖經流傳的普世性問題,幾乎已是隨處可得,任何人都可以手中有一本。其寫作所採用的文體是屬於一般容易懂的文體,只要是識字的人,都看得懂。聖經已譯成一千六百多種主要的文字,甚至一些少數民族的文字,也有聖經的譯本。每年最少會有十種以上的聖經新譯本面世。每年所銷售的聖經,據 1975 年的統計最少售出三億一千萬本。至今 2000 年已達年出版六億本以上。可以說已經做到在任何國家,城市,都可以售買到聖經。 ( 5 ) 聖經最早被寫下來來,公開流傳的年代約在 3500 年前。其中所提及的事故,地方,城市,民族,文化,風俗等,經考古學的發掘與探測,及相關的人文,文化研究,都與聖經所記載的事相吻合。由此可見,聖經所記載的內容,是經得起歷史性的批判。尤此可見,聖經的內容絕不是道聽途說,毫無根據的記載。論到聖經的預言,其神奇超然的準確性,更不用說是其它宗教書藉所不能相提並論的。在做宗教比較時,我們知道其它宗教的書藉,可以說沒有一本是有清楚記載預言的。也不敢寫預言,因為如果不應驗,立刻就要將它的虛假顯露出來。 全本聖經的內容,大約有三分之二皆為預言。而所預言的事,是沒有一件不應驗的。許多不信的人,以為可以在這些預言上找毛病,可是迄今終沒有法子找出缺點與毛病來。十九世紀初期,知識開始爆炸時,美國當時的科學院院長林曼博士 ( Dr. Harry Rimmer) 曾設下獎金,徵求能找出聖經上有錯誤者。如果能找出聖經中有任何預言是假的,或任何記載出差誤,不但能打倒聖經立刻出名,並且能得獎金。這曾引起許多人專心查找聖經的毛病,可是皆無結果,反叫許多研究的人,加倍的信服了聖經的準確性權威。 ( 6 ) 對於聖經是否有否說明上帝創造天地的旨意;這更是不容否認的。聖經全本的內容都在將上帝對其創造的目的,旨意,永恆的計劃與目的,關乎人必須知道的大事,生命敬虔的奧秘,耶穌基督是唯一的救世主,得救,合一,和好,末世與終極,人應知,應行的事,無不詳盡指示。 總結以上所說:假如有一位創世的上帝,這位上帝一定會願意與他所造的人交往。而所交往的方法,基於人的有限,只能有兩種;( A )用文字傳訴;( B )用言語面談。如果用文字傳訴,則全世界中必定會有一本書,是上帝按他的意思啟示出來,目的是要用它來與人交往。若是如此,該經書應當等合六項特點;照以上所說,經過這六點的鑑定與批判。結果是,世界古今中外所有已寫成的書藉,只有「聖經」才完全符合以上六點的鑑定和批判。尤此可見,唯有聖經才是上帝所啟示的話,其真理的內容,才是我們必須去領受的。 ﹝一﹞聖經特殊的組成,證明它是上帝的話: 全本聖經是由舊約 39 卷書;新約 27 卷書所組合而成的。由四十位生活在不同時代的作者,一人寫一部份,經過一千六百年的時間寫成。這些作者中有君王身份的人,如大衛王,所羅門王;有政治家如但以理,有祭司如以斯拉,有哲士如摩西,有法學家如保羅,有牧羊人如阿摩斯,有稅吏馬太,有少年人以西結,有皇親貴族如以賽亞,有感情豐富的文人如耶利米,沒有什麼學問的小民如彼得,也有漁夫約翰,還有醫生路加等。這些曾寫下聖經的作者,其個人的地位,學問,個性,作風,見解,風俗,習慣,則迴然不同。 他們寫作聖經的地點,更是各在一處;有的在曠野寫,有的在山上寫,有的在皇宮寫,有的在監獄裡寫,在河邊寫,在海島上寫,在巴比倫地寫,在耶路撒冷寫,在鄉下寫,在城裡寫等。有的寫在 3500 年前,有的寫在 3000 年前,有的寫在 2800 年前, 2500 年前, 2000 年前等等。 試問經過經過四十個不同時候,時間的人物,上自君王哲士,下至牧人漁夫,在各國各地,不同的政治,歷史,文化背境,經過一千六百年,經歷埃及王朝,以色列王朝,亞蘭帝國,亞述帝國,巴比倫帝國,波斯帝國,希臘帝國,羅馬帝國等;如何能合編成一本書,且能承先啟後的,成為一本重要的經書呢?試問世界上豈有第二本書,是經過一千六百才寫成的嗎?世人用最長時間寫成的書,即是聿氏大辭典,也不過用了三十六年。請看,聖經如果不是由一位聖靈引導而寫成,這麼多位作者,用這麼長久的時間,那裡可能能寫下一本書,上下不矛盾,又有一貫性,整體性的情況產生。恐怕會亂七八糟,矛盾百出了。 假如有一部醫學的書,也分六十六卷,也是由四十餘位,由不同時代的醫療方法培養出來的醫生,經過 1600 多年而寫成。你可以想像他們會提出幾十種不同的療法。如果把它們訂成書本,你會發現他們的論題,做法,治法,理論,病理解說,必會互不相似,甚至出現相互矛盾的做法與講法。絕不可能出現連貫性,宗合性,整全性,互補性的情況。不要說由不同技術背境的人,在不同的時代,合寫一本書是不可能的。就算是你今天獨自寫一封信,如果你今天沒寫完,明天再接下去,你寫的方法,內容,重點可能就會改變了。 若是再留一點後天寫。幾天下來,你所寫的內容,最後必定與你先初想寫的重點,大有不同了。又或者定下一個主題「聖經是神啟示的話嗎」?我們要寫四十萬個字,由你寫一萬字,再由另一個人寫另一萬字,一共由四十個人寫成。然後把它集合成一本書。請問這樣的書,其中心思想,主題,論點,內容會不會一樣?有可能出現連貫,一致,整合,互不矛盾嗎?答案是不可能的。 又或者我要做張桌子。我不叫一個木匠製造,而是叫五個不同的木匠,各製造一部分。我要求其中四個人各造一支桌腳,另一人只造一個桌面。我不讓他們看總圖,也不叫他們彼此會面商量。完全隨他們的意思去做,要他們各自在不同的時代,地點去作。你想當他們各自造好了自己的部份,這些部份能合得起來嗎?能成為一張四平八穩,造型,體形,呎吋高低,木料質地都一致嗎?肯定形式,大小,高低,質料絕不一樣,更不可能配合成為一張桌子。但如果我把總圖分成五部份,各自給他們一份圖,又親自與他們同在,把重點指示他們。指示一個,再接一個。最後各部做好以後,必都能配合成為一張精美的桌子。聖經全部的組成,也是如此。乃是由一位真神默示各人寫出來的。 聖經實在不是人按宗教的概念而杜撰的;乃是上帝默示一班虔誠,敬畏他的人寫成的。摩西,大衛,以賽亞,但以理,保羅等人,不過是上帝的代筆人,他們所寫的皆為上帝所指示,光照,感動的。就如使徒彼得所說的:「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許多時候上帝透過異象,異夢,聲音等管道,向先知啟示關於上帝的真理;先知被感動,光照,啟示後寫下的內容,有些是他們不明白的。尤其是關乎預言及未來的事。要等到將來,當事件應驗,發生後,人們才意會經文真正的意思。從這點可以證明,他們不過是上帝手中的工具,用來寫成上帝對人類的啟示。因為他們有敬虔的心,因此,上帝樂意使用他們,叫他們寫出啟示性的真理與奧秘。聖經實實在在的把事實寫出來,也可以證明先知是被上帝的靈引導,而寫下聖經的。 因為,聖經實實在在的,不論是罪惡,是美善的事,都加以記載下來,成為後世的榜樣與警誡。尤其祖先們可恥的罪惡,敗壞,說謊,偷盜,姦淫,謀殺等事件。若不是真神的啟示引導,要他們把祖先們的惡行寫下來,他們還真不願意把這些事顯露出來,成為歷史性的事件。正如我們不願意把家醜寫在家普裡那樣。 就聖經所啟示關於上帝律法的美善來看,不論是在當時,或是現在,可說古今中外各國的律法,沒有比聖經的律法再完備美好的了。你看十條誡命是如何的簡單,詳明,精簡,廣博。那一個國家的法律敢把恨人,貪心,不孝例為罪行呢?美國的憲法,經過許多法學家多次的起草,無數次的會議討論,編了十年之久才算通過,成為今世其中一個非常完整的律法。但若以上帝所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比較,卻還沒法及得上。更何況美國律法到現在還時不時增加這條,修正那條。上帝所賜的律法與世人所定的律法,其中有最大的不同點是;上帝所賜的律法會要求人去行善,付出愛心。世人所定的律法,旨在保護個人的利益,限制人去佔別人的便宜而已。 舉幾條聖經的律法來看;「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 …. 免得因他擔罪」。「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遺落於地的,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 ….. 要把這些留給窮人和寄居的」。「人把當頭拿來出來 …. 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每逢七年的最後一年,你要施行豁免 …. 凡債主要把借給鄰舍的豁免了 …. 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 …. 你要謹慎,不可心裡起惡念說;第七牛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甚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於你了」。「困苦窮乏的僱工 …. 不可欺負他。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 「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 … 不可使他空手而去,要從你羊群,禾場,酒酢之中,多多的給他,耶和華你的神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第五十年 …. 稱作聖年(禧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 … 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 …. 到了聖年(禧年),他(奴僕)和兒女 …. 可以一同出去,歸回本家」。「你若在路上遇見鳥窩 … 裡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其上 … 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只可取雛 …. 就可以享福,日子常久」。「六日要做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驢可以歇息」。 朋友,從以上所賜的一些律法,你可以看出上帝所定的律法,與人所定的律法,有很多的不同。上帝所賜的律法關心貧民,愛及同胞,看顧禽獸,滿了恩惠。這樣的律法,除了以色列以外,沒有這樣的規定。 上帝如何感動人寫下聖經呢? 那並不是使人口中唸唸有詞,或進入暈迷狀態,或通靈,或失去自我意志的情況下寫成的。 上帝乃是以聖靈在外藉異象,異夢,聲音,天象,萬物等管道向先知啟示(民 12:6 ) ; 又藉著聖靈在作者心中運行,並與他們的個性融和。不壓抑他們的性情,風格,文化,教育,並使用他們的語言,文化,特性,及個人的特質,來宣講或寫出神的話來。當先知在領啟示或被聖靈所感時,有時雖有激動,但他們的心思,理智,意志卻是清醒的。先知在領受了上帝的啟示後,像一個學生或筆記員那樣,把所看見的,所聽見,所明白的,按他自己文筆與風格,將它書寫下來。雖然先知的蒙召是終身的,但他們每段的信息,都必須是上帝另一次特殊光照的結果。絕不是靠推測!每次的啟示,都必須是上帝自己的主動。若不是上帝的啟示,他的僕人就不能一無所知,也不能說什麼。因此,所有的默示都是出於神自已所<吹>的氣(提後 3 : 6 )。聖經裡有好多例子,可以讓我們知道,上帝若不指示先知,先知就一無所知;若不是上帝要先知傳講,先知就不能講什麼;若上帝要感動先知說什麼,先知也會說出上帝要他說的話。 民 23-24 章裡說到,先知巴蘭曾答應摩押王之邀請,為財福前去咒詛以色列民。巴蘭先知以為可以得許多的金錢,而非常高興的前去咒詛。他一到山頂,便設壇獻祭,開口要咒詛上帝的百姓以色列民。巴蘭的意志雖然完全清醒,但神的靈,卻引導他的靈,使他「眼目睜開」(民 24:4-15 ) . 這時他只能受感動,說出上帝傳給他的話(民 23:5-20 ) ; 以致先知巴蘭只能為以色列民宣告祝福,而不是咒詛。這些祝福的話雖出於巴蘭的口,但原本不是巴蘭想說的話,而是上帝要他說的話。顯然,先知的意志清醒,但上帝的靈能引導,感動,帶領使先知必須按良心,說出上帝的意思,卻與先知自己意願相反的意思。 又有一次,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公會,商議怎樣處置耶穌的時候,大祭司該亞法,忽然言不由衷的說:「你們然道不知道麼,獨想一個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就是你們的益處」。使徒約翰說:這話並不是出於他自己,乃是神使他站在當年是以色列大祭司的身份,預言耶穌將要替人贖罪受死的事實。雖然他以為那是他的意見和看法。 因此,「默示」可以說就是上帝的靈臨到先知,透過啟示,把所要說的話安置在作者的心中,並且引導,感動,光照,掌管他,使他在意志清醒的情況下,按自己所學過能明白的文字,語言把上帝啟示在他心中的真理,寫出來或宣講出來。先知沒有失掉自己的意志,情感,理智,乃是與上帝的心意聯合,寫出上帝所要啟示的真理。嚴格說起來,聖經真正的作者是上帝自己,並不是先知本人,他不過成為代筆的人。甚至,其意思也不能以斷章取義的方式,來隨意解說。必須按上帝所啟示的一貫性,整體性來了解。就如彼得後書第一章所說的:「聖經是不能隨私意解說的」。 由於有許多的啟示是關乎未來,屬於奧秘的事;當先知把這些事記錄下來,包括他自己或者當時的讀者們,不一定會全然了解全部奧秘事的真象。許多時候恐怕要到事情發生以後,才能明白全部的意思。就如先知以賽亞應嘆的說:「主啊,我們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耶和華的傍臂向誰顯露呢」?若問,難道聖經每字每句,皆都是上帝所啟示的嗎?答案是:是的。雖然聖經中記載有上帝自己所說是話,人所說的話,天使所說的話,甚至魔鬼邪靈所說的話。 但原稿聖經的每句話,每個字在記錄下來時,都是經由聖靈默示,引導而寫下的。因此,聖經的一點,一畫都不能廢棄,也不能隨意的加添。若有人隨意對待聖經,他所犯的可說是一件非常嚴重的大罪,會倒致他從生命冊上被除名(永遠滅亡)。故聖經被稱為「上帝所默示的話」。 7d : Go Go Go Go

  • 65, 173,充滿愛的神怎麼能在地獄裏永遠懲罰人呢?

    65-173 充滿愛的神怎麼能在地獄裏永遠懲罰人呢? 文章 65 173 作者 CARM 充滿愛的神怎麼能在地獄裏永遠懲罰人呢? 馬特·司里克(Matt Slick) ( https://carm.org/author/matt/) 2021年4月22日 許多基督教的批評者問,「慈愛的神怎麼能在地獄裏永遠懲罰人?」這個問題值得一問,但不幸的是,這並不能准確地代表基督徒的神。神不僅僅是「充滿愛」。祂不僅僅只有一種特質,祂還是良善的( 詩篇25:8 ),赦免的( 詩篇86:5 ),憐憫的( 雅各書5:11 ),有耐心的( 羅馬書2:4 ),個人的( 約翰福音10:34 ),公正的( 尼希米記9:32-33 ),慈愛的( 約翰福音4:8 , 16 ),公義的( 但以理書9:14 )。所以,神所有的這些屬性結合在一起成為了神的整體。因此,恰當的問題應該是:「一個公義、寬恕、仁慈、公正的神怎麼會將人永遠送入地獄?」這樣,神就更完整地呈現出來了。 通常,那些批評基督教的人並不認識基督教的神是誰。所以,當他們批評祂的時候,往往是在批評我們不相信的東西。我總是在網上的即興辯論中向人們指出這一點。我告訴他們,他們不明白基督教的神是誰,這就是為何他們沒有對神提出正確的問題。鑒於此,我提出這一段來解釋基督教中的神是(什麼樣的)。 基督教的神 「神只有一位( 以賽亞書43:10 ; 44:6 , 8 ; 45:5 ),獨一且唯一存在( 出埃及記3:14-15 ),三位一體的存在( 馬太福音28:19 ; 哥林多後書13:14 ),永遠是( 詩篇90:2 )三個同時存在和不同位格的統一體( 馬太福音28,19 ; 哥林多後書13:14 ):聖父( 腓立比書1:2 )、聖子( 約翰福音1:1 , 14 ; 歌羅西書2:9 )、聖靈( 使徒行傳5:3-4 )。三位一體本質上是屬靈的( 約翰福音4:24 ; 路加福音24:39 ),不可分割的( 以賽亞書44:24 ; 使徒行傳17:25 ; 提摩太前書6:16 ),永不改變的( 瑪拉基書3:6 ; 希伯來書9:22 ),超越的( 出埃及記3:14 ; 以賽亞書44:24 ),至高無上的( 以賽亞書46:10 )。祂是所有真理( 詩篇31:5 ; 以弗所書1:11 )、所有事實( 創世記1:1 ; 以賽亞書44:24 )、所有潛能( 路加福音10:13 ; 約翰福音15:22 )的終極來源( 羅馬書4:17 )。祂創造了整個宇宙( 創世記1:1 ; 以賽亞書42:5 )。祂按照自己的心意( 詩篇 115:3 ; 但以理書4:35 )創造了宇宙( 以弗所書1:11 )。祂擁有無限的知識( 約翰一書3:20 ),智慧( 詩篇147:5 ),存在( 詩篇139:7-12 ),權能( 創世記18:14 )都是出於祂的善良和神聖的本性( 彼得前書1:16 )。這些都顯示出神良善的本性( 馬可福音10:18 ),這與祂的聖潔是一致的( 撒母耳上2;2 ; 彼得前書1:16 )。祂已經在創造中( 羅馬書1:20 )、聖經中( 出埃及記20:1-5 ; 約翰福音5:39 )、耶穌裏( 約翰福音1:1 , 14 ; 希伯來書1:3 )彰顯了自己。基督教的神不是模棱兩可的存在( 出埃及記3:14 ; 詩篇90:2 ) ,因為那不是聖經裏的神。」 https://carm.org/christianity/who-is-god 一個類比。彩虹是一種顏色嗎? 彩虹由多種顏色組成。如果我們只選其中一種顏色,比如說綠色,然後問,為什麼當彩虹是綠色的時候人們認為彩虹很漂亮?如你所見,這是對彩虹的誤解。同樣地,如果你用神的一種品質來代表祂的全部,那麼你就是在歪曲神。神有很多屬性,取其一而忽略其他就是對祂的曲解。 回到問題上 最初的問題是:「充滿愛的神怎麼能在地獄裏永遠懲罰人?」但正如我所說,神不僅僅是「充滿愛」。因此,當我們明白神也是公正和聖潔的,必須懲罰那些犯罪的人時,我們就能明白為什麼神會在地獄裏懲罰人。但是,為什麼是永遠呢?答案很簡單。當我們犯罪的時候,我們是在得罪無限聖潔的神。因此,這是一種無限的犯罪。這就是為什麼結果是永遠的懲罰。 這篇文章翻譯自 Matt Slick 的在線文章「How can an all loving God punish people forever in hell?」 https://carm.org/about-god/how-can-an-all-loving-god-punish-people-forever-in-hell/

  • 14-16神的大家庭

    神的大家庭 神的大家庭 《釋放與成長》 書 15 神的大家庭 上一章談過信徒在基督裡的位置,如何活出聖徒、大使,和勝利者的樣式。本章我們繼續討論信徒作為基督跟隨者這個身份,看看神希望祂的孩子有怎樣的親密關係。但首先,我們得明白自己一直以來走過的路。 從前我們在下行自動電梯上,為污穢、羞恥、罪疚掙扎,對目前和將來都毫無盼望。然後基督降世,為願意接受祂的人賺取100分滿分。祂擔負我們所有罪─曾犯的、將犯的罪─祂都帶上十字架了。耶穌為這些罪付了贖價,在過程裡打敗魔鬼、並牠最厲害的武器─死亡。藉著基督,神稱我們為義,把我們放在自動行人道上,或用上一章的比喻說,帶我們進佔山頂。 現在我們身處頂峰,還會被魔鬼強拉下來、被牠壓傷嗎?不!雖然有時候我們會感氣餒、被打敗,但這不過感覺而已。我們的地位是不能動搖的,就算跌倒了,自動行人道仍會帶我們前進。神會管教,卻永不會離棄我們。想想看,小孩子在家裡打破了一隻貴重的碟子,父母會管教她,卻總不會趕她走,不會說:「我們不認你做女兒了。」我們跌倒的時候,神也絕不會這樣做的。 神是爸爸 前面說過,耶穌時代的猶太人不敢直呼神的名,恐怕褻瀆聖名,犯十誡。然而那時候,耶穌教導門徒認識神的性情,說祂是我們的父,是爸爸,甚至叫門徒稱祂「我們在天上的父」。 幾年前,我在黎巴嫩一所寄宿學校教書,有一個學生名叫易卜拉欣,父母都往非洲打工,所以他來寄宿。一天晚上城內兩個激進派系發生衝突,一時間槍聲四起,很怕人。學校在事發現場附近,我們把學生送到附近鄉鎮親戚那兒,然而有幾個學生沒住處得留校,我負責照顧他們,包括易卜拉欣。我們遠離窗戶,盡量留在室內。 第三天,我和易卜拉欣跪在他床邊禱告。他數月前剛信主,與神關係穩定發展。那時我們都不知道明天或後天會有何事發生,激進派會進佔學校嗎?我們能逃脫嗎?會被殺嗎?易卜拉欣流淚禱告,外面槍聲直響,他與天上的父親契合愈深,如此禱告:「主啊,我們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情,我們能活下去嗎?我大部份朋友都走了,我還能到哪兒去呢?主啊,我能到哪裡躲呢?天父,我要到你那兒去,我知道你永不離開我,你是我的庇蔭、我的保障,你是天父爸爸。」 我跪在旁邊聽他禱告,感到他與神有很深很深的關係,他感到神是他爸爸。最奇妙的事,當時他還沒有從新約聖經讀過這個稱呼,但聖靈已給他顯明了。加拉太書說: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 許多年前,著名穆斯林小說家Tawfic Al Hakim替一份埃及周報寫一個名為〈與真主對話〉的專欄。專欄刊出後,保守派穆斯林激烈反對,以致他得改名,〈與真主對話〉變成〈向真主說話〉。保守派人士認為真主超然,人沒可能與祂對話。 然而耶穌讓我們知道,父神歡迎我們跟祂對話。主教我們稱神為「阿爸」或「爹爹」。 在伊斯蘭教裡,真主有99種屬性,或99美名,其中大部份聖經都認同的;然而聖經卻另外用一個特別名字稱呼神:祂是我們的父。祂是父親,祂很想建立一個大家庭,兒女都會主耶穌。我知道這實在難以置信,但這是真,朋友,別錯過這點,神想聽見你稱祂做「爸爸」或「爹爹」。 你會這樣喊嗎?你禱告的時候,會稱呼神為「父」、為「爸爸」嗎?試試看。開始的時候也許很難說出口,漸漸就會習慣的了。不過,你跟穆斯林親友談這個問題時也要謹慎,這對許多人而言實在難以接受。 基督裡的弟兄姊妹 若你已將生命降服基督,你不僅與父神建立關係,也與不同宗教、種族、語言、民族背景的弟兄姊妹聯繫上。這個大家庭,稱為神的家。( ahl beit Allah ) 「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裏的人了;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以弗所書2:19-20) 在這個大家庭裡,沒有二等公民,不分種族、宗教、性別,或社會地位,在神面前人人平等。早期教會的時候,來自傳統猶太教背景的基督徒質疑外邦基督徒的地位,保羅在安提阿跟他們辯論。後來在耶路撒冷會議上,(使徒行傳15章)教會長老決定神子民應無分彼此。使徒保羅這樣說: 「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加拉太書3:28) 這是真的,可惜我們這些肩負主名的人,往往未能活出真理。 我們與神家裡的弟兄姊妹,關係應該多深入呢?馬太福音12:46-50記載了一件怪事,我們可以從中找著答案。 「耶穌還對眾人說話的時候,不料他母親和他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他說話。有人告訴他說:看哪,你母親和你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你說話。他卻回答那人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就伸手指著門徒,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 你能想象這情景嗎?耶穌稱門徒為「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在場的彼得、雅各、約翰,還有其他門徒豈不與有榮焉?要是耶穌指著你,稱你為祂的兄弟姊妹,你有何感受? 要明白這是何等親密關係,讓我們看看這個比喻。假設我有兩個弟弟,一位是虔誠基督徒,另一位不信主;我與不信主那位弟弟的關係,乃建基於我們來自同一家庭,有一樣的父母,在一所房子裡長大。許多年後,這弟弟結婚了,有自己的家,我也成家立室了。漸漸地,兄弟倆的關係開始改變,大家各有工作、家庭,也沒時間常常待在一起深化關係。我們之間唯一維繫,就是年老的父母,兄弟倆說話談的都是家事。待父母離世後,關係更疏遠了;直至其中一人死去,關係就終止了。然而我與信主弟弟的關係,可不是這樣。 我跟另一位弟弟的關係可不一樣。當然,我跟這位弟弟,像跟那位不信主的弟弟一樣血濃於水,不同的是,我們都把生命降服於基督。我們倆的情誼更深邃,彼此能赤誠敞開,有更深層次的交往,不僅是一般社交。我門同有一位天父,在神家裡的兄弟情,也能延續到永恆。 馬太福音12:46-50的故事讓我們明白到,神家裡弟兄姊妹的關係,比地上的家庭關係更深刻、長久。 若你已將生命降服基督,就是神家裡寶貴成員,是不可或缺的。就像身體器官一樣,是眼、是耳、或是手臂,都很重要,而你是基督身體的一員。朋友,我們是彼此需要的。如果你為我禱告,求主幫助我天天聽新業主的話,不聽老業主的,如果你這樣禱告,我會很感激。我也會為你禱告,求主幫助你,當你讀這本書時,與基督更親近。深願有一天我能遇見你,就算在地上見不著,在天上我們也會見面的。 這是何等喜樂美妙的關係。我們有一樣的目的與目標─敬拜榮耀神。就算素未謀面,我們也能彼此禱告。最重要的是,我們有同一位天父,同在神的大家庭裡。 親愛的朋友,歡迎來到這大家庭─就是神的家。( ahl bayt Allah ) 思考問題 1.你可知道自己的位置,是神家裡的一員?這對你有何意義? 2.我們常常聽說,人是神的僕人 ( 'abeed Allah ) 。如果說,我們是神的孩子,可以喊祂「爸爸」,你能接受嗎?要喊祂作「天父」,你覺得困難嗎?為甚麼? 3.你是屬於神家的人 ( ahl bayt Allah ) ,這對你有何意義? 4.在神這個大家庭裡,你有何權利與義務? 14 : Go Go Go Go

  • 1b-29耶穌 - 永生神 (真主) 的兒子

    耶穌 - 永生神 (真主) 的兒子 耶穌 - 永生神 (真主) 的兒子 基督徒對穆斯林的見證 書 1. 古蘭經否認耶穌 (爾撒) 基督的神性   古蘭經顯明它根本不知道基督徒相信三位一體神就是聖父、聖子和聖靈,而是在幾處地方表現出它認識到 基督徒的信仰有關於三的東西,把它曲解成耶穌 (爾撒)、馬利亞 (麥爾彥) 和安拉的三神論;而後又再三聲 稱 「除了安拉以外沒有其它真主」 ,它不承認基督徒所相信的,否認耶穌 (爾撒) 基督具有神性。因此,我們 發現它同樣拒絕承認他是神(真主) 的兒子,也就不足為奇了。這些否認的話出現在許多的章節當中,就像下面 的這節經文:   「他們說: 『真主以人為子。』 讚頌真主,超絕萬物!不然,天地萬物,都是他的;一切都是服從他的 。」 (古蘭經2:116)   「他是天地的創造者,他沒有配偶,怎麼會有兒女呢?」 (古蘭經6:101)   在另一節經文中,指責的話是特別針對基督徒: 「基督教徒說:麥西哈是真主的兒子,這是他們信口開河 」 (古蘭經9:30) 。古蘭經意圖對三位一體的否認可能是相當的斷章取義,但它否認耶穌(爾撒) 是神 (真 主) 的兒子就是十分明確的。儘管如此,古蘭經完全不像聖經那樣論述這個教義;而且我們發現穆罕默德對此存 在嚴重的誤解。   他看待整個主題的方法完全是肉體上的。因為地上的人除非與他們的妻子同房,否則不可能有兒子,因此 古蘭經猜想神 (真主) 也一樣不可能有兒子,除非祂有個妻子。這就是上面所引用的古蘭經6:101的論點。在古 蘭經72:3中又出現這樣的論點,某些精靈說:「讚頌我們的主的尊嚴!超絕萬物,他沒有擇取妻室,也沒有擇取 兒女。」 穆罕默德沒有考慮到神 (真主) 無限的屬靈本質有異於祂所創造的有限狀態,他也沒考慮到耶穌(爾 撒) 有可能以一種有異於地上為人之子的方式而成神 (真主) 的兒子。他在多年傳道的過程中一直堅持他的訓 誡,儘管有人傾向於提出他在某些時候是否有過以上的想法、或者說這種信仰不是他所相信的全部和屬乎肉體的觀 念,而可能是某種更高和更神聖的事物。   但是穆罕默德無法承認祂在任何事情上超越其他人。他從一種屬乎肉體的觀念去理解祂的人子身份,因此 他非常自然地激烈否認了它。 (羅伯遜,伊斯蘭中的基督,8頁)   他認識到猶太人和基督徒都同樣聲稱自己是神 (真主) 的兒女,這純粹意味著他們被神 (真主) 特別 心愛 (古蘭經5:20) ,然而,他從來沒有考慮到基督徒相信耶穌(爾撒) 是神 (真主) 的兒子,也可能只 在於某種特別的意義。有一位基督教的作家,如此論到古蘭經5:20:   穆罕默德自己曉得,而事實是這樣 - 他似乎無法用比肉體上更貼切的意思地去理解基督徒對於基督的稱 呼。 (貝文瓊斯,對穆斯林解釋基督教,48頁)   他也意識到 「某某的兒子」 這樣的辭句也是古蘭經一種比喻性的說法,因為古蘭經本身也說過 wabnis- sabil - 原文是 「道路之子」,中文翻譯成 「旅客」 (古蘭經4:36) 。因此,儘管他只是從字面上去思考神 (真主) 肉身上的 「後裔」 ,但他還是意識到這個術語有某些不一樣的用法。相當遺憾的是,他沒有盡力去 發現基督徒相信耶穌(爾撒) 是神 (真主) 的兒子確切的意義,尤其是聖經在這方面的教導。   於是,穆罕默德聽到基督徒說 「神有一個兒子」 ,但不了解怎麼可能沒有妻子就有了兒子;所以他除了 說祂沒有妻子,不可能會有兒子之外,無法提出其它論據 … 但是穆罕默德可以相信馬利亞 (麥爾彥) 沒有丈 夫就有了兒子,為甚麼他不思考一下神 (真主) 沒有妻子同樣可以有兒子也是合宜的事呢? ( Sweetman ,伊 斯蘭和基督教神學,第二部分,卷一,151,152頁)   基督徒會發現,穆斯林直到今天還總是堅持穆罕默德在這點上所採用的肉身觀念。 「我們難以理解,穆 斯林怎麼仍然從肉體上的角度,來看待基督徒相信神(真主) 有一個兒子這件事,但這種誤解仍然延續下去」 ( Elder ,按照聖經的方法接觸穆斯林,27頁) 。他們 (基督徒) 不得不充滿耐心地去解釋這種關係是超乎 物質、是屬靈的,而且這個人子的身份具有一種特別的特徵,就像我會在稍後說明的。穆斯林對於基督徒提出的 這個觀點,在他們所理解的層面上,基督徒有許多反駁的理由,並且儘管我寧願把討論的水平提高到某個層次, 思考它隱含著甚麼真正的意思,但是我還是衷心地贊同並推薦早幾個世紀一位名叫 Ricoldo 的偉大學者所提出的 責難: 「聲稱神 (真主) 不可能有兒子,因為祂沒有妻子,就如同說祂沒有活著,因為祂沒有呼吸一樣」 ( 但以理,伊斯蘭和西方,182頁) 。我們確實需要促使穆斯林意識到古蘭經中相當無說服力的論點 - 由於神 ( 真主) 沒有妻子,所以祂不可能有兒子。   我們還需要強調的是,抱有神 (真主) 娶妻生子、或者提出為以物配主這種觀念,對於我們或者穆斯林 來說,都應該受到嚴厲的譴責。他們應該認識到,古蘭經否認耶穌(爾撒) 是神 (真主) 的兒子,是出於它本 身的誤解,而不是那個教義真正的本質。如果教義本身就是那樣的話,我們也會否認它。   我們像穆斯林一樣,堅決拒絕耶穌 (爾撒) 是神 (真主) 通過任何肉體的方式成為祂兒子的想法。有 關耶穌是神 (真主) 與童貞女馬利亞 (麥爾彥) 結合所生的想法,對我們作為基督徒而言,是絕對格格不入 的。如果這就是穆罕默德所理解的,那對我們和穆斯林來說都是褻瀆神 (真主) 的事情。 (查普曼,請你去做 同樣的事,78頁)   我們相信神永恆的愛子,永遠都與父神同在,並且藉著一位聖靈與祂合一,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 間」 (約翰福音1:14) ,並且 「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腓立比書2:7) 。我們不相信當耶穌誕 生時,是神自己得著一個後裔,生下一個兒子,成為另一位神。我們相信神的兒子道成了肉身,不相信耶穌是神的 義子的說法 - 這是某個時期的一個基督教的異端的說法,實際上也是古蘭經所反對的。   基督徒說 「神在基督裡」 的意思並非是說 「耶穌是神的養子」 。正如我在前面所提到的,這是一個誤 解,也是被早期的教會所抵制和拒絕的。但這個被把用來指責基督徒的想法,卻經常出現在古蘭經中。( Cragg ,耶穌和穆斯林,203頁)   正如一位博學的作家在其腳註中所說的: 「很顯然,雖然古蘭經可能意圖拒絕接受 『道成肉身』 ,但它 真正拒絕接受的是 「耶穌是神的養子」 的說法 ( Cragg ,耶穌和穆斯林,209頁) 。這問題是由於穆罕默德所 處的環境所產生的。在他那個時代,多神教徒的阿拉伯人敬拜女性的偶像諸如拉特、歐薩和默那,認為她們是「安 拉的女兒」 。當阿拉伯人自己認為生了一個女兒是悲痛和羞恥的事情時 (古蘭經16:58,59) ,穆罕默德常常 反駁道:   「難道他從自己所創造的眾生中自取女兒,而以男兒專歸你們嗎?」 (古蘭經43:16)   穆罕默德似乎不能辨別基督徒相信耶穌 (爾撒) 是神 (真主) 的兒子、和阿拉伯的多神教徒相信他們 的女神是神 (真主) 的女兒兩者之間的區別。他不分青紅皂白地把兩者視為相同的性質,沒有意識到聖經有關永 存神(真主) 兒子的道成肉身的教導,與阿拉伯人的女神觀念完全不一樣。   穆罕默德在廢除麥加的安拉兒女的觀念時,並沒有區分基督徒所說耶穌為神子身份的意義是全然不同的。 直至今日,穆斯林的獨一真主的原則,還是頑固地拒絕接受按它的標準 - 被用以淨化麥加多神觀念的標準 - 所認 為是錯誤的任何合一神的理解。他們沒有辨別多神教徒企圖割離神的大能、和神藉著祂自己沒有分割的榮耀在人 間作工兩者之間的分別。( Cragg ,尖塔的呼聲,38頁)   然而,另一位作者提出,阿拉伯的基督徒對於耶穌 (爾撒) 的信仰,與阿拉伯多神教徒對安拉女兒們的 信仰實際上是類似的,他說到: 「但是遊牧的阿拉伯人接受基督教,並非對救贖主耶穌基督(基督徒聲稱祂與神 合為一) 忠心,而是以阿拉伯人一生中敬拜的眾神的相同標準來承認祂。 (鐵密濟,在伊斯蘭之前阿拉伯半島中 的基督教,310頁) 不幸的是,他無法為自己宣告的話提出證據,而我也不知道它有何根據。這樣的習俗,就算一 時存在,也不曾廣為流傳,並且肯定也不是規範的。   穆罕默德對於基督徒和聖經中有關耶穌 (爾撒) 是神 (真主) 的兒子這個真正教義的誤解,有力的表 明了這與他宣稱古蘭經是神 (真主) 啟示給他的話是背道而馳的。這本經書,因著先知有限的認識,再次成了受 害者。如果神(真主) 是古蘭經的作者,他就應該知道甚麼是基督徒普遍真實的信仰,並且不會把異教相信耶穌 (爾撒) 是神 (真主) 養子的學說當作是整個教會的信仰(相信神 / 真主的兒子道成了肉身) 。穆罕默德 顯然對於基督教真正的教義一無所知,並且只看到阿拉伯多神教徒在他那個時代之前相信安拉有眾女兒,就誤以 為基督徒所相信的是同一回事。和三位一體論一樣,我們在此看到,穆罕默德知識的有限性和他當時的環境、以 及對於全知全能的神(真主) 沒有絕對的認識,支配了古蘭經的主旨和教導。我們發現這不是古蘭經的特殊啟 示,而是一系列輕而易舉就可以解釋的錯誤觀點,這不是一種普世性的知識,而是受到穆罕默德有限環境的制約 而產生的一種無知。   雖然如此,基督徒必須在這點上極具耐心,因為這是伊斯蘭和基督教之間根本的爭論點。是甚麼因素使得 穆斯林成為世界上最難用福音去接近、並且是最抗拒改變信仰的人呢 - 是不是像當今許多人所聲稱的那樣,是由 於他們與我們之間存在文化上的差異呢?還是如池維謀在他所著的書 《伊斯蘭叛教的律法》 中所寫的那樣,是 因為叛教會帶來可怕的後果呢(17頁) ?儘管這些無疑都是重要的原因,但我還是相信導致相對極少人從伊斯蘭 改變信仰的根本因素,是因為古蘭經強烈地拒絕接受耶穌 (爾撒) 是神(真主) 的兒子這個基督教的信仰。正 如下面這節經文所說的:   「他們說: 『真主以人為子。』 光榮歸於真主!他是無求的。天地萬物都是他的。你們對此事並無明證 ,難道你們可以假借真主的名義而妄說出自己所不知道的事情嗎?」 (古蘭經10:68)   古蘭經說只有一樣罪神 (真主) 不會饒恕,那就是 shirk 「以物配主」 。這就是伊斯蘭相信以物配主 是唯一一個不可赦免的罪的由來:   「真主必不赦宥以物配主的罪惡,他為自己所意欲的人而赦宥比這差一等的罪過。誰以物配主,誰已犯大 罪了。」 (古蘭經4:48)   我相信這節經文是從伊斯蘭轉向基督教道路上最大的障礙。 「 Partner 以物配」 這個詞與 shirk 這個 詞是來自相同的字根,也就是 yushraku 。在古蘭經10:66中我們同樣讀到 shurakaa 「配主」 ,他們是在神 (真主) 以外受到敬拜的。僅在這節經文的下兩節經文中,我們就發現古蘭經用相當強烈的語氣拒絕接受神(真 主) 以人為子 (就是上面所引用的古蘭經10:68) ;可以猜想得到,基督徒相信耶穌 (爾撒) 是神 (真主) 的兒子不就是其中一個顯然為以物配主的行為,古蘭經宣告它為最大的罪。在古蘭經2:105當中,它清楚地講到 在 Ahlal-Kitaab (信奉天經的) 當中 mushrikiin (以物配主的) ,這是它對猶太人和基督徒普遍的稱呼。 在古蘭經9:31中的兩班群體,尤其是基督徒,把彌賽亞(麥西哈) 視為 ibnullaah (神 / 真主的兒子) 和 他們的 rabb (主) ,都被說成是讚頌安拉的同伴超乎祂的人。   那麼唯一能夠得出的結論,就是如古蘭經所教導的,在所有以物配主的行為當中,最不可饒恕的罪就是相 信耶穌 (爾撒) 是神 (真主) 的兒子。對基督徒來說,向神 (真主) 永恆的恩典和知識的唯一可能的一步, 對穆斯林來說卻是在遠離神 (真主) 的道路上無法挽回的一步。我們得著救恩的關鍵一步,對他們來說,卻是邁 向了無法饒恕的罪惡的邊緣。穆斯林在意識上或者在潛意識上的這種懼怕,比任何其它原因更加防礙了他們歸向基 督。   使徒約翰曾經說過: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約翰一 書5:13) ,但在穆斯林看來,正是這樣的信仰使他們遠離救恩。這是伊斯蘭最終的悲劇,也是數以億計的穆斯林 被迷惑、以致遠離了福音真理的主要原因。   我們要敢於和穆斯林談論這個問題,我也不贊同有些基督徒相信應該迴避這個問題、又或者在作見證的時 候應該避免討論耶穌 (爾撒) 是神 (真主) 的兒子的話題或者使用這樣的稱呼。在穆斯林最終悔改歸主的過程 中,它將是最關鍵、最棘手的問題。我們必須揭露古蘭經在這點上的錯誤,不但在於它對於耶穌(爾撒) 是神 (真主) 的兒子的看法,而且在於它不承認神 (真主) 有可能確實有一個兒子。 Kenneth Cragg 說:   我們禁止神自己所沒有禁止的事情,這樣對嗎?如果神真的超過萬物,我們能夠辨別出祂所沒有做的事情 ,並且反對我們所堅持的事情嗎?我們的立場是否可能在建議說神受到限制,或者以祂不贊同的方法為祂的主權 辯護?事實上,我們會不會因為我們自己的猜想為祂的主權辯護,而限制了神的主權呢?( Cragg ,尖塔的呼聲 ,292頁)   值得注意的是,古蘭經似乎不是絕對地說神 (真主) 不可能有兒子,而是說這樣做 「不適合 befitting 祂」 (古蘭經19:35) 。穆斯林一旦承認神(真主) 有個兒子是祂的能力所及的,那麼唯一的問題就是祂實際 上是否真的有個兒子。在這個部分的結尾處,我們將更進一步充分地思考這個問題,不過在此之前,我們還是先 思考一下穆斯林經常用來反對聖經上所呈現的這個教義的兩個論點。 2. 聖經中神 (真主) 的兒子受到限制   在穆斯林的著作當中,常常提出的一個異議,是基於耶穌 (爾撒) 所說的許多話,祂說到自己受到限制, 不管是知識方面,還是能力方面,因此他們置疑祂怎麼會具有神性。例如,祂在以下這節經文中,說到自己不知道 末日審判的時辰,說到只有神(真主) 知道,因此有人就認為祂不是全能全知的:   「但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獨父知道。」 (馬太福音24 :36)   他們同樣聲稱祂在另一處,連自己都否認自己是全能的,並且說自己根本沒能力做任何事:   「子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 ... 我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 (約翰福音5: 19,30)   另外,另一處令耶穌 (爾撒) 的神性受到懷疑的經文,說到: 「父是比我大的」 (約翰福音14:28) 。如果連祂自己都不得不承認有一位比祂大,並且有些事情是祂幾乎不知道或者不能作的,那麼誰還能夠相信祂具 有神性呢?因此,這就成了穆斯林著作中反對基督徒信仰和教義常有的論點。   有一位穆斯林作者在上面引用的馬太福音24:36的註釋中,提出了他的控訴:   而且,神 (真主) 的兒子竟然自稱對於審判的日子一無所知,這真叫人難以置信!這樣的無知或者缺乏 知識難道還配稱得上具有神性嗎? ( Manjoo ,十字架和新月,44頁)   無論誰提出這些異議,我都會毫無保留地表示歡迎,因為它們創造了一個好機會讓我見證耶穌 (爾撒) 到底是誰,並且解釋神 (真主) 的兒子這個稱謂真正的含義。正是「兒子」 這個稱謂直接暗示了一種局限性 - 一個兒子總是順服他的父親 - 正是在權柄這個問題上,我們發現神 (真主) 的兒子這個稱謂的含義,實際上就 是聖經中所闡明的。   在這點上也許令許多基督徒自己陷入了困境。大膽地向穆斯林宣告 「耶穌是神」 ,他們發現自己無法去 反駁類似這樣的異議。實際上,今天的福音見證已經變得多麼的簡單化,並且充滿了太多教條式的陳詞濫調,這樣 反而使它陷入了無法反駁的思想性爭論。這種傾向是如此的普遍,促使了一位穆斯林作者在一本近期的期刊上提出 ,儘管正統的教會堅守三位一體的教義,但是今天福音派的基督徒卻聲稱「的確只有一位神,祂名叫耶穌」 ( Siddiqi , 「伊斯蘭和宣教:穆罕默德還是基督」 ,伊斯蘭世界評論,31頁) 。雖然這位作者的看法顯然值得商 榷,但我們也可以理解到他進退兩難的處境。如果你不是大膽地宣告「耶穌是神」 ,而是仔細地向一位穆斯林論證 我們為甚麼稱祂是神的兒子,你就不會遇到我們上面提到的這些異議,也不會遇到其它類似的質問,比如說:「如 果耶穌是神,那當祂說 『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 (馬太福音27:46) 這句話時,祂是在向誰禱告呢 ?」   「神的兒子」 這個辭句主要是類推性的。它表明了三位一體真神的前兩位格之間的關係。他們在本質上是 一樣的,實際上是一個實體,只不過一位順服另一位的權柄。人類類似的這種關係也是如此 - 一個地上的父親和 他的兒子都完全是人,只是兒子必須順服他的父親。當穆罕默德把這種相似之處衍生為得著後裔和配偶諸如此類的 事時,他就犯了錯誤。我們有一點是必須弄清楚的 - 無論我們相信祂是誰 - 就是耶穌總是順服祂父的權柄,否則 我們同樣會犯錯。當祂降臨地上時,祂是作為父神的使者來將人類從罪惡中拯救出來,祂成為人的樣式,從而把這 種對父權柄的順服當作一種主僕的關係。   「神在基督裡」,而不是 「耶穌是神」 ,是對於這個真理的經典表述。 ( Cragg ,尖塔的呼聲,315頁 )   儘管天上和地下的所有的權柄都歸於聖子了 (馬太福音11:27;28:18) ,然而當萬物最後都服了祂, 「那時,子也要自己服那叫萬物服他的;叫神在萬物之上,為萬物之主」(哥林多前書15:28) 。對父權柄的順 服將持續到永遠。   有些人說我們應該避免談論耶穌是神的兒子,但有些人卻又主張我們應當大膽地宣告祂就是神和萬物之主 。我反對這兩種極端。我們應該把焦點集中在祂為人子的身份上,一方面是因為它確保了我們可以恰當地說出祂到 底是誰,另一方面是因為它可以讓我們得以避開那些針對祂自稱受到局限的異議。這種異議在無意中給予我們很大 的好處,使我們有機會解釋耶穌到底是誰 -三位一體的神的第二位格,但作為人子,祂又完全順服於第一位格 - 永恆的天父、萬物之源 - 的權柄。   就我看來,應付這個問題最理想的一段經文,是腓立比書2:5至11。儘管祂有 「神的形象」 ,卻 「取了 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 ,並且存心順服,不但是作為永恆的聖子對聖父的順服,而且是作為一個普通人向 神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如果祂不是成為我們的樣式來到我們中間,我們就無法經歷這種順服 。   正是祂這種特別的順從地位,使祂得以呈現這種關係。儘管祂有神性,我虔誠地說,正因為祂只是聖子, 所以對於父所確定的審判時辰,才會不知道。這也解釋了祂為甚麼說憑祂自己的權柄,祂不能作甚麼。我們在此 有一個絕好的機會,向穆斯林解釋神的兒子這個稱謂用於耶穌身上的真正含義。   然而,讓我們把這個主題帶回到穆斯林自己論據的標準裡,來結束討論。我所提到的所有異議,都可以轉 變成與提出異議者進行討論的特別有利條件。耶穌在馬太福音24:36中,聲稱自己不知道那時辰,因此穆斯林就 說祂是把自己處在神所造的所有其他受造物的一員當中,與唯獨神一人知道,形成了對比。要挑戰這樣的論點, 需要更仔細地考查這段經文。耶穌確切在說些甚麼呢?「沒有人知道」 那時辰, 「沒有人」 實際上就是說 「 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 ,子也不知道,只有父一位知道。耶穌在這個向上升高的等級的人稱類別中,把自己放 在甚麼位置呢?祂把自己放在人類和天使之上,純粹描述自己與神之間的關係 - 是永恆天父的兒子。正是 「兒 子」 這個特別的稱謂識別了祂的身份 - 與神有關係,但順服祂,因此就不知道那時辰。祂沒有把自己置於神所 造的萬物的地位上,而是在神的地位 - 「兒子」 - 這個特別的稱謂上,把祂獨自與父連在一起。   基於約翰福音5:19和5:30的論點,也可以用同樣的方式讓他們改變他們的看法。任何提出這些觀點的穆 斯林,都必須讓他們讀一讀約翰福音5:19的整節經文:「子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 ;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 我們再次看到,神的兒子這個稱謂的意思,與上面那句話是多麼的協調 - 作為 兒子,祂受制於父的權柄,不能憑自己作甚麼;但是作為具有神聖之神的兒子,祂又確實作父所作的。這整句話 非但沒有否認祂有無限的權柄,還且著重地強調了祂擁有無限的權柄。正如以下這位作者所說的:   仔細地研究這節經文,會發現其中表明了祂能作神所能作的一切。那麼祂怎麼會比神小呢? ( Tisdall ,穆罕默德教對基督教的異議,120頁)   我們提到的第三句話,就是 「父是比我大的」 (約翰福音14:28) ,這同樣需要進一步的仔細研究。 如果這確實是宣告祂受到了限制,那它同時也是令人敬畏的偉大聲言。這樣的聲言不管是出自任何其他人的口, 聽起來都會覺得極度的自以為是 - 「這句話若不是事實的話,就有點褻瀆神,因為一個地上的人居然與父神同 等,那麼他必定把自己歸為神的行列」 ( Frieling ,基督教和伊斯蘭,121頁)。耶穌一定思想到祂自己擁有 永恆的偉大,所以祂認為很有必要讓祂的門徒知道父實際上比祂大。祂再次單單以神的水平來衡量自己,顯示出 祂與父神獨一無二的關係,並且表達出唯有從祂是神的兒子這個事實當中,才能找到的局限性。   我們在回答這些異議時,可以向穆斯林表明神的兒子這個稱謂真正的意義,並非神娶了一個妻子並得著 了一個兒子,而是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格,與第一位格具有相同的本質,不過是順服祂的權柄,就像人之子順服 他們的父親一樣,並且自願地變成基督耶穌這個人的樣式,因此祂在一位聖靈裡,能夠使我們順從父神。 3. 耶穌是神的兒子是比喻上的意思嗎?   我們來看看穆斯林著作中另一個普遍的論點。古蘭經教導說,只有跟隨耶穌 (爾撒) 的人才把他視為 神 (真主) 的兒子,但是當穆斯林作家發現在聖經新約中也這樣稱呼祂時,他們就提出要在狹義上理解這個稱 謂,就是說其意思就是所有真正的信徒都可以成為神(真主) 。下面引用的話代表了這些穆斯林典型的論點:   我們一概否認如基督教的神職人員和護教者所解釋的耶穌 (爾撒) 曾經稱自己是神 (真主) 的兒子 的意思。 (阿里,伊斯蘭的精神,141頁)   古蘭經不但拒絕接受所有等同安拉的其他神或以物配主的觀點,尤其反對所有認為祂有兒子的說法,除 非這是一種比喻上的意思,就是說所有人都是祂的兒女,在聖經提到使人和睦的人,都「必稱為神的兒子」 ( 馬太福音5:9) 。 ( Zafrulla Khan ,伊斯蘭對現代人的意義,93頁)   伊斯蘭也否認耶穌 (爾撒) 的神子身份。雖然在某種意義上也可以這樣稱呼祂,那就是所有義人都可以 稱為神的兒女,但卻不是從字面上或獨特的意義上而言。( Aziz-us-Samad ,基督教和伊斯蘭之間的比較研究, 66頁)   上面的每個論點,都含蓄地承認在所有信徒都稱為神 (真主) 兒女的情況下,可以視耶穌 (爾撒) 為 神 (真主) 的兒子,卻清楚地否認了祂是神(真主) 唯一永恆的兒子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古蘭經否認無論從 哪方面而言任何人可以被視為神 (真主) 的兒女的可能性 (在這本經書裡面,並沒有一處提到真主 / 神被稱 為 「父」 ,同樣像 「真主 (神) 的兒女」 這樣的字樣也沒有出現過,在古蘭經6:100中清楚地寫明祂無兒 無女) ,而穆斯林一旦發現耶穌(爾撒) 在福音書中經常自稱為神 (真主) 的兒子,他們就不得不承認祂是 在某些意義上應用這個稱謂。   一個穆斯林無論在甚麼時候爭辯說耶穌 (爾撒) 從未聲稱過自己是神 (真主) 的絕對兒子,只是接受 這個稱謂在寓言性或者比喻性方面的意義,那麼基督徒都應該馬上要求他承認耶穌(爾撒) 事實上是以某種形式 確實聲稱過自己是神 (真主) 的兒子。穆斯林的論點是薄弱的,除非他們承認這一點。那麼問題就純粹是確定 這個稱謂到底是從哪種意義而言。這個論點通常都是根據以下這段經文:   「耶穌說: 『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 「我曾說你們是神」 嗎?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神 道的人尚且稱為神;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神的兒子」 ,你們還向他說: 「你說僭妄的 話」 嗎?』 」 (約翰福音10:34至36)   藉著引用詩篇82:6上的經文,說到所有真正的信徒都是至高者神的兒子,有人就提出當耶穌說 「我是神 的兒子」 時,耶穌只是說祂同樣只是至高神的兒女中的其中一位。下面引用的話,就是根據上面那段經文,代表 了穆斯林在這點上的結論:   因此,即使耶穌親口說 「神的兒子」 這個術語,也是用一種比喻性的辭句,教會因著接受了它字面的意 思,就破壞了這個信仰真正的根基。 (阿里,伊斯蘭的信仰,40頁)   這裡重要的一點,在於不管從哪種意義上而言,都必須承認耶穌確實稱自己為神的兒子。那麼問題純粹就 是要確定這種聲稱有甚麼意義。教會從來都不認為要正如那位作者所說的那樣從字面上理解這個稱謂(這是穆斯 林一個典型的錯誤,那是基於古蘭經對於所有真正基督徒所使用的稱謂的誤解) 。相反,正如我們所說明的,我 們相信它是一種比擬的說法。它為耶穌與父神比較上的地位下了定義 - 一個在本質和形象上完全與祂合一 (約 翰福音10:30) 、但同時又順服祂的權柄的人 (約翰福音5:30) 。那麼,哪一個才是正確的解釋呢 - 是否從 比擬的意義上說祂是神絕對、唯一的一位、具有神性的兒子呢?還是從比喻的意義上,說明所有真正的信徒都可 以稱為神的兒子呢?   毫無疑問,只要客觀地研究這些經文,會發現第一個解釋,才是唯一可能得出的結論。當猶太人對彼拉多 說: 「我們有律法,按那律法,他是該死的,因他以自己為神的兒子」(約翰福音19:7) ,這就是他們定耶穌 說話犯了僭妄罪的原因,因為祂在該亞法面前承認自己是神的兒子 (馬可福音14:61,62) 。如果祂只是從比 喻的意義上聲稱自己是神其中一位兒女,祂就永遠不會受到控告,受到如此殘酷的審判。   耶穌說過的許多話語,可以清楚地表明祂宣稱自己是神的兒子,是從一種絕對、永恆的意義上而言,比如 :   「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 (馬太福音11:27)   同樣的,當耶穌說 「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 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 (約翰福音5:22,23),這樣宣告自己是神兒子的話,幾乎絕對沒有可能從 中看出會有一種比喻性的意義。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的這句話,不能減弱為祂是低於神永恆絕對兒子的 地位的意思。你若引用類似的話,已經足以寫滿一本書,但是為了得出結論,讓我引用其中一個我相信能夠最有 效地應付這個異議的方法。   每次當我面對人爭辯說耶穌只是以一個較次的意義稱自己是神的兒子的時候,馬上想到了在馬太福音21 :33至43、馬可福音12:1至12和路加福音20:9至18都有記載的葡萄園園戶的比喻。耶穌說到很多僕人被差遣往 園戶那裡收葡萄園的果子,但園戶們都抓住他們並毆打他們,有些被打死打傷,「後又打發好些僕人去,有被他 們打的,有被他們殺的。」 (馬可福音12:5)   我們在下面的經文中發現這個比喻達到了高潮,這也是我們所需要的一段關鍵經文:   「園主還有一位,是他的愛子,末後又打發他去,意思說: 『他們必尊敬我的兒子!』 不料,那些園 戶彼此說:『這是承受產業的,來吧,我們殺他,產業就歸我們了!』 於是拿住他,殺了他,把他丟在園外」 。 (馬可福音12:6至8)   後面一系列的經文清楚地說明了這個比喻的意思。神差遣了許多先知到以色列百姓當中去,呼籲他們結 出義的果子,但是他們卻虐待所有的先知,殺死一些,打傷一些。( 「哪一個先知不是你們祖宗逼迫呢?」 - 使徒行傳7:52) 沒有一個穆斯林會否認這些先知都是神在地上所揀選、最信實的人,但是在這個比喻裡面,他 們都不過被視為僕人而已。當他們都被差遣到葡萄園主那裡的時候,還剩下另一位 - 他的愛子 - 他就打發他去 ,只看到他也同樣被園戶殺害 - 耶穌自己即將被釘十字架的清楚預表。   在這個比喻裡頭,耶穌作為神的愛子,把自己明顯地區別出來,與其他只是神僕人的先知形成了對照。基 督徒正是從這種區別中,可以向穆斯林說明耶穌是如何聲稱自己是神獨一永恆的兒子,並且這個稱謂的用途,從 來都沒有帶著所有信徒都可以稱為神的兒子這方面的意思。   當耶穌改變了形象的時候,從天上有聲音傳來說: 「這是我的愛子」 (馬太福音17:5) 。 「神愛世 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 這節經文更進一步證實了這點(約翰福音3:16) ,還有另一處經文稱祂為 「父懷裡的獨生子」 (約翰福音1:18) 。毫無疑問,耶穌總是以一種獨一、屬於神的意思的這個稱謂稱呼自 己,祂從來都不像穆斯林所聲稱的那樣以比喻的意思使用這個稱謂。基督徒在此有不勝枚舉的證據,可以向穆斯 林清楚地說明耶穌聲稱自己真正的所是、以及祂真正的身份 - 神永恆的兒子。 4. 「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 …」   我們回到了神是否真的有一個兒子、還有這個兒子是否就是基督耶穌這個問題上。我們已經思考過一些穆 斯林不重視這種可能性的論點,以實質的問題 - 神最終要啟示甚麼作簡要的評估 - 來結束本部分的討論之前, 讓我們來分析一下另一個論點,也就是神不可能在一個人的肉身上彰顯。   我們發現,穆斯林經常辯稱耶穌 (爾撒) 不可能是神 (真主) 永恆、具有神性的兒子,因為祂是一 個普通的人,比如祂需要睡覺 (馬可福音4:38) 、會飢餓 (路加福音4:2) 、會口渴 (約翰福音19:28) 等等。由於祂像所有常人一樣吃喝和睡覺,所以他們認為祂不具有神性,因神是自存的,不需依靠任何東西。 以下論到古蘭經5:114的經文,也許同樣適用於所引用的聖經經文,簡要地陳述了這種觀點:   這節經文也證明了耶穌 (爾撒) 不是神 (真主) 的兒子或者道成肉身的神,因為祂感覺到自己需要 依據食物維生。 (艾哈邁德,在天上的耶穌在地上,143頁)   我再引用一段類似的話,但是這段話本身暴露出這個論點的弱點:   祂以人的方式吃喝和行動。祂走著穿過菜市場、騎著各種動物、晚上睡覺等等。神 (真主) 不需要做 任何這些人類的事情,甚至任何與人類有關的事情。( Assfy ,伊斯蘭和基督教,6頁)   它缺乏說服力的地方,在於 「神 (真主) 不需要做任何這些人類的事情」 這句話。我們也可以說神 不需要造人,不必從男人身上造出女人,根本不必做任何事情。問題在於,是神定意去做這些事情。而在腓立比 書2:5至8中,我們同樣發現這位永恆的神子,「本有神的形象」 - 在原始希臘原文中的意思是說祂徹頭徹尾都 具有神性 - 卻寧願虛己,自願成為人的樣式。因此同樣也沒有人能夠奪祂的命去,祂也沒有必要捨命,是祂自 願捨去的(約翰福音10:18) 。   一位君王在他的王國裡可以不必穿上僕人的衣服,屈從自己去服事另一位主人,但如果他想體察民情、 調查民意、了解人民的疾苦,好使自己能夠減輕他們的痛苦、而在一定的時期內定意這樣做又如何呢?如果穆斯 林同樣提出神(真主) 不能隨著祂的方式行事,那麼他們豈不是說神 (真主) 的能力和旨意也受到限制嗎? Assfy 補充說祂不必做 「任何與人類有關的事情」,我們現在來到中心的問題。如果祂定意降到人類當中與人 相會、並在恩典裡與人緊密相連,那又如何呢?古蘭經在某處說道:   「你說: 『假若大地上有許多天神安然步行,那末我必從天上降下一個天神去他們那裏做使者。』 」 (古蘭經17:95)   因此,如果神 (真主) 希望從天上與人發生關係,祂可以怎樣來到地上呢?就算古蘭經也明確地承認 ,當天使要到地上傳達神 (真主) 的信息時,他們也會以人的樣式顯現。( 「我使我的精神 ( angel ) 到 她面前,他就對她顯現成一個身材勻稱的人」 - 古蘭經19:17) 。如果天上的父神出於自己的意願,渴望和地 上的人直接發生關係,於是差遣祂的兒子以人的樣式來到地上,難道無法接受嗎?當祂在地上的時候,沒有甚麼 東西可以阻止祂自願接受人類的局限性、以及受我們天然的需要支配。   問題不在於人是否必須吃喝等等,而純粹在於 - 人的樣式是否具有神的形象?如果有人提出神化身成一 種植物、昆蟲或動物,我們會毫不猶豫地否認這種說法。這些生物沒有一樣是聖潔、信實、公義和慈悲的,所以 不可能具有神的形象。但聖經上說神在創世之初就宣告了「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 (創 世記1:26) ,這樣祂就創造了人。神只有對著人才可以說: 「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 (利未記19:2) ,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馬太福音5:48) 。人被造出來是具有並 能彰顯神的一切特徵屬性 - 聖潔、愛心、純潔、正直、公義、憐憫等等。神這些神聖的特徵沒有一樣不能夠在 人的樣式裡彰顯出來。   人按照神的形象被造,並非意味著神看起來像人或者人看起來像神,而是意味著人完完全全具有神的特 性。 ( Kateregga 和 Shenk ,伊斯蘭和基督教,19頁)   問題不在於神是否能夠受人的樣式約束,而純粹是在於人性能否具有神的形象。答案是絕對肯定的。當 耶穌基督作為人生活在地上的時候,祂完全彰顯出神完美的屬性。沒有理由神子不能成為人子。祂來到我們當中 成為普通人,決不表示祂的神性特徵就蒙上了污點。相反,當耶穌為了把我們從罪惡中救贖出來,並為我們開創 通往天上的居所而捨了自己的生命時,神的大愛、恩典、寬恕和憐憫都完全啟示出來了。   那麼最後一個問題,純粹在於 - 當耶穌在地上的時候,祂有沒有啟示出祂就是神的兒子呢?祂一直都聲 稱祂完完全全是父神永恆的兒子,正因著這個原因,祂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約翰福音19:7) 。然而,當祂 「 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 時 (羅馬書6:4) ,祂 「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 (羅馬書1:4) 。祂所聲 稱的話都證明是真實的。我們不能逃避耶穌自稱為神的兒子這個事實。( 「他以自己為神的兒子」 - 約翰福音 19:7) 接下來的事件完全證明了祂所聲稱的話。如果不是耶穌自己把這榮耀歸給自己,那麼請穆斯林解釋一下 ,為甚麼我們都一致認為在祂之前的使者只是先知而已,單單相信祂是從天上來的神聖救贖主呢?   我們必須清楚一點,基督徒有關耶穌的教義不是被強迫接受的事實,而是從事實當中得出的一個結論。 ( Cragg ,尖塔的呼聲,288頁)   問題的中心也許可以見於以下這件事情中。當耶穌和祂的門徒遠離人群、聚在一起的時候,耶穌問祂的 門徒: 「人說我人子是誰?」 (馬太福音16:13)他們回答說,祂普遍被認為是先知中的一位 - 施洗約翰、 以利亞或者耶利米 - 不過是一個先知而已。這就是猶太人群眾所理解的,也是穆斯林大多數人迄今所理解的。   然而,耶穌繼續問: 「你們說我是誰?」 (馬太福音16:15) 彼得回答說: 「你是基督,是永生神 的兒子!」 (馬太福音16:16) 這等於說:「人們說你是位先知,但我說你遠比先知大,你是神的兒子」 。 耶穌對此的回應十分切合我們正在討論的主題:   「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 。 (馬太福 音16:17)   祂的回應就是: 「我父指示給你的」 。對於祂是神的兒子這種認識,不是從普通 「屬血肉的」 人 - 就是不能藉著人的智慧和理解力 - 所能認識的,而只有藉著天上的父直接的啟示才能認識的。這也證明了耶穌 不是從比喻的意義上身為神其中一個兒女而已,而是神的兒子,只有藉著天父親自的啟示才能夠認識到這一點 。   我們不禁要問,如果基督說自己是神的兒子的意思只是說所有信徒都是神的兒子,那祂的答覆用意何在 呢? ( Goldsack ,伊斯蘭中的基督,9頁)   沒有原因神不能有兒子,沒有原因祂不能以人的樣式彰顯自己,沒有原因祂不能心甘情願地捨棄自己的 生命又再取回來以救贖我們。古蘭經否認耶穌 (爾撒)是神(真主) 的兒子的唯一原因,就是穆罕默德並不比 猶太人有更多的知識,而推斷說耶穌 (爾撒) 只是先知中的一位。耶穌親自教導我們說,任何人以信心的眼睛 看到祂確實是神永恆的兒子之前,需要來自天父親自的啟示才能看到。這叫我們對於穆斯林不能夠認識到祂真正 的大能,只能表示深深的同情。我們需要虔誠地為他們禱告,儘管穆罕默德這位伊斯蘭先知沒有認識到祂的榮耀 ,但希望他的追隨者能夠認識到。   穆斯林踏上了相反的道路,就走到了死胡同。就算他們接受啟示的教義,也只是局限於接受只有來自神 (真主) 的啟示,而並非來自神 (真主) 自己的啟示。正如我們所看到的,基督徒也步上了同一條路,但到了 終點的時候,他因為認識到道成肉身,所以藉著一種新的信心,達到了最終的堅定信念:神從人的經歷中說話, 祂所講的都是關於自己本身,所啟示的不單是祂的旨意,而且是祂自己,這樣,人就可以完全把自己交托給神。 ( Sweetman ,伊斯蘭教和基督教神學,第二部分,卷二,327頁) 1b : Go Go Go Go

  • 8-9第六章:穆斯林眼中的耶穌

    第六章:穆斯林眼中的耶穌 第六章:穆斯林眼中的耶穌 伊斯蘭會是我們的未來嗎?聖經末世論和伊斯蘭末世論的研究 書 馬赫迪出現或者說「興起」之後,大跡象中第二個最重要的事件就是耶穌基督的再臨。滿心喜愛耶穌的基督徒聽說穆斯林也期待並渴望著他的再臨會非常興奮。但不幸的是,伊斯蘭信仰中的這位即將再臨的耶穌的身份、和他來臨後會做的事,完全不同於基督徒所信仰的耶穌。 基督徒在理解伊斯蘭關於耶穌的信仰的時候,第一件必須了解的事情是穆斯林當然不接受耶穌是神(真主)的兒子這個思想。按伊斯蘭的說法,耶穌並不如聖經所闡明的那樣是道成肉身的神。第二點,在伊斯蘭信仰中,耶穌從沒有為人類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古蘭經特別否認耶穌釘在了十字架上或者經歷過死亡。穆斯林認為安拉奇蹟般地將耶穌從死裡拯救過來之後,他就被活生生地提升到了天上,類似於聖經中以利亞的升天方式。從那以後,穆斯林認為耶穌與安拉一起,並一直等待著機會讓他重返地上以完成他的使命和過完他的一生。所以,在伊斯蘭觀念中,耶穌無論如何都不是「救世主」。對穆斯林而言,耶穌僅僅是安拉派給人類的一長串先知中的一位而已。特別賦予耶穌的稱呼彌賽亞(麥西哈),雖然保留在伊斯蘭傳統中,但本質上除去了聖經所定義的真正意義上的彌賽亞的特徵。根據我們將看到的伊斯蘭經籍中的描述,當耶穌再臨的時候,他 不 可能為猶太人重建以色列國,他的目的也不是去救贖他的那些正遭受敵基督迫害的忠實信徒。要理解伊斯蘭關於耶穌再臨的觀念,首先必須知道的是伊斯蘭認為當耶穌再次回來的時候, 他是作為一個激進的穆斯林而返回的 ! 這一章將概述伊斯蘭傳統中有關耶穌再臨的思想。下面許多的聖訓在指代耶穌的時候並不是叫耶穌這個名字,而是稱 爾撒(Isa) 。穆斯林偶然因為顧及我們而使用耶穌這個名字,而大部份時候是用古蘭經給他的名字爾撒麥西哈(彌賽亞)。伊斯蘭所用到的其他普遍的稱呼有 Hadrat Isa (尊敬的耶穌), Isa bin Maryam (麥爾彥之子爾撒,即馬利亞之子耶穌), Nabi Isa (先知耶穌)。下面會用到這些稱呼。 穆斯林耶穌的再臨 根據伊斯蘭神聖傳統,耶穌再臨通常被描述成正好發生在大馬士革城外: 正在這時,安拉派下馬利亞(麥爾彥)之子基督,他將降落在大馬士革東邊的白色尖塔上,穿著兩件輕染橘黃色的衣服,手放置在兩位天使的翅膀上。他只要低下頭,汗珠就會連成一線落下,他只要抬起頭,汗水就像珍珠般散落下來。1 馬赫迪的下屬 這時,耶穌降臨,跟準備打仗的馬赫迪軍隊會合,時間就在快要拜功的時候。 穆斯林正在整隊準備打仗。的確,在快要行拜功的時候,馬利亞 (麥爾彥) 之子耶穌降臨了。 2 以相關的聖訓為依據,伊斯蘭學者似乎一致認為馬赫迪將叫耶穌來領導拜功,耶穌然後拒絕了這個請求,讓馬赫迪領導這次拜功。 安拉的使者說:我的部份子民不會停止為真理而爭戰,並將獲勝,直到復活日。他說:馬利亞 (麥爾彥) 之子耶穌將降臨,他們(穆斯林)的指揮官(馬赫迪)會邀請他來帶領拜功,但他說:不,你們中的一些人是另一些人的指揮者。 3 這裡需要強調的重要一點是,耶穌將跟在馬赫迪後面行拜功,這就直接說明了耶穌的等級次於馬赫迪。 耶穌基督將會拒絕伊瑪目馬赫迪讓他帶領穆斯林拜功的邀請,並跟在伊瑪目馬赫迪後面禮拜。 4 耶穌(願平安臨到他)將到來,跟在馬赫迪後面履行他的拜功義務。5 (耶穌)跟隨著時代的主宰者馬赫迪,這就是為甚麼他要在馬赫迪後面禮拜。6 耶穌-一個忠心的穆斯林 耶穌返回地上之後,作為一個忠心的穆斯林的身份,他將履行去麥加的稱為 哈吉(hajj) 的朝覲義務: 先知說:麥爾彥之子爾撒降臨後確是一個公正的審判者和公平的統治者。他將踏上朝覲之路,來到我的墓前問候我,我當然也會回答他!7 耶穌將製定伊斯蘭教法 作為穆斯林的哈里發(代理人)和伊瑪目(領袖),馬赫迪的地位明顯高於耶穌,雖然如此,耶穌仍然是穆斯林社會的一位領導者。根據伊斯蘭傳統的說法,耶穌的主要目的就是在全世界監管社會制度和推行伊斯蘭教法。 Ibn Qayyim在 Manar al-munif 一書中說到,領袖…是馬赫迪,他請耶穌帶領穆斯林行拜功。耶穌將逗留在地上,不是作為一個先知,而是作為先知穆罕默德社群( 烏瑪 )中的一員。穆斯林把他當作領導者聽從他。根據Shalabi所說,馬赫迪將領導穆斯林行拜功,耶穌將依照神聖律法(伊斯蘭教法)來統治穆斯林。8 馬利亞(麥爾彥)之子耶穌將會降臨,將依照神聖古蘭經和先知穆罕默德的聖行來治理穆斯林。9 耶穌:最偉大的穆斯林傳道者 伊斯蘭傳統教導說,因為耶穌將宣稱自己是穆斯林,所以他會帶領許多基督徒皈依伊斯蘭。對於那些不願皈依伊斯蘭的人,古蘭經說審判日耶穌將要作證他們: 信奉天經的人(基督徒和猶太人),在他未死之前,沒有一個不信仰他的,在復活日他要作證他們。(古蘭經4:159) 在對上面經文進行註解的時候,Mufti Muhammad Shafi和Mufti Mohammad Rafi Usmani在他們的著作《 Signs of the Qiyama最後審判的跡象 》和《 The Arrival of the Maseeh麥西哈的到來 》書中,將「在他未死之前,沒有一個不信仰他」這句話解釋成的意思是基督徒和猶太人將: …確信他是活著的,並沒有死,不是神(真主)也不是神(真主)的兒子,而(只是)他(安拉)的僕人和使者;爾撒(耶穌)將向那些稱他是神(真主)的兒子的人-基督徒-和那些掩飾他的人-猶太人-作證,證明他們原來的認識是錯誤的。 10 美國伊斯蘭最高委員會的主席Sheikh Kabbani清楚地闡述了伊斯蘭的觀點說耶穌再臨後作為傳道者的角色: 像所有先知一樣,先知耶穌帶來要降服於全能的神(真主)的信息,這信息便是伊斯蘭。這句經文表明,當耶穌回來的時候,他將親自糾正對他本人的誤傳和曲解。他將確認他所作為一位先知所帶的真正信息是伊斯蘭的信息,並表示他從沒有聲稱過自己是神(真主)的兒子。此外,第二次再臨的時候他將重申第一次到來時所預言的事,向封印的使者穆罕默德作見證。第二次再臨後,許多非穆斯林將視耶穌為安拉全能者的僕人,一個穆斯林,穆罕默德社群中的一員。 11 Al-Sadr和Mutahhari同樣說出了類似的期待: 耶穌將從天上降臨,輔助馬赫迪的事業。基督徒和猶太人將見到他並認可他真正的身份。基督徒將擯棄他們原認為他具有神性的信仰。12 耶穌將廢除基督教 還有至關重要的需要理解的一點是,根據伊斯蘭傳統和信仰來看,當耶穌再臨的時候,他不僅僅是要使 大部份 基督徒皈依伊斯蘭,而且是要完全廢除基督教。有一個耳熟能詳的經常被引用的傳統說到當耶穌再臨時將做的四件明確的事情,我們分析一下這個傳統就能理解這事實。據說耶穌要: 打碎十字架。 殺了所有的豬。 廢除丁稅jizyah(穆斯林對非穆斯林的一種稅收)。 殺死穆斯林的敵基督和他的追隨者。 先知說:在我和他-就是耶穌-之間沒有先知。他將降臨(地上)…他會打碎十字架,殺掉豬,廢除丁稅jizyah。安拉將毀滅除伊斯蘭之外所有其他宗教。13 這三種行為-打碎「十字架」,殺豬和廢除丁稅,動機都是建立在耶穌將消滅除伊斯蘭之外的所有地上其他的宗教這個觀念。Shafi和Usmani解釋說,「打碎十字架」意味著「廢除對十字架的崇拜」。跟我聊過天的幾個穆斯林朋友表達了他們對這個傳統的理解:耶穌將打碎或移除整個地上教堂屋頂和尖塔上的十字架。這個行動表示,耶穌將澄清人們原來認為他曾經釘死在十字架上的錯誤觀念。殺豬的目的是證明「基督教信仰的合法性是虛假的」 14 。廢除丁稅(非穆斯林為了生存在穆斯林土地上必須交納的人頭稅)的原因是有這個思想基礎在裡面,即認為耶穌再臨的時候,丁稅將不再被接受。基督徒到時的唯一選擇就是接受伊斯蘭否則就是死路一條,如Sideeque M. A. Veliankode在《 末日跡象和預言Doomsday Portents and Prophecies 》中所說的那樣: 馬利亞(麥爾彥)之子耶穌作為穆斯林的一位公正的審判者將會降臨…因此,耶穌將按照伊斯蘭的律法來作裁決… 所有人都必須信奉伊斯蘭,沒有除此之外的第二種選擇。 15 甚至哈倫葉哈雅(Harun Yahya)同樣在他的書《 耶穌會再臨Jesus Will Return 》中斷言這種信仰,他說:「耶穌將除去當時所有的不信道的因素。16」 穆斯林法理學家們也認同這些解釋,例如我們看一下沙非儀派一本經典的伊斯蘭法學手冊,即Ahmad ibn Naqib al-Misri(卒於1368)的代表作《 旅行者的依靠The Reliance of the Traveler 》中是怎麼說的: 「…征收(丁稅)的時間和地點發生在耶穌(願平安臨到他)最後降臨之前。 他最後到來之後,除伊斯蘭之外,沒有其他宗教被接受 ,因為征收丁稅只在耶穌降臨前有效…」17 耶穌-猶太人的屠殺者 除了「完成」在全世界廢除基督教的任務之外,耶穌另一個主要的工作是殺死一個叫作達加爾(Dajjal)-或者說穆斯林版本的敵基督-的人。耶穌不但要殺死達加爾,而且不放過所有達加爾的追隨者,其中大部份是猶太人。穆罕默德阿里伊本祖拜爾(Muhammad Ali Ibn Zubair)在「 誰是邪惡的達加爾? 」一文中闡述道: Isfahaan的猶太人將是他(達加爾)主要的追隨者。 除了主要擁有猶太信徒外,他還有大量的女信徒。18 Veliankode解釋說耶穌再臨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對猶太人所說的他們已經殺死了耶穌這個爭議性的問題進行反駁…事實是耶穌將會殺死他們包括他們的領袖敵基督19」。《 審判日跡象The Signs of Qiyama 》的作者穆罕默德阿里伊本祖拜爾列舉了那一天降會發生的事情,他寫道: 他的信徒猶太人將有七萬之多…(接著)尊敬的爾撒(耶穌)在以色列一機場附近的哈德門(Hudd)前的「Ifiq」之谷將達加爾殺死。與猶太人的最終戰爭繼而爆發,穆斯林將取得勝利。20 在後面的章節中,我們更加詳細地討論了猶太人和穆斯林之間的這場「最後戰爭」。但現在我要說的重要一點是,別忘了當這場最後戰爭(更確切地說應該是最後的屠殺)發生的時候,照伊斯蘭傳統的說法,其始作俑者正是穆斯林觀念中的耶穌。 耶穌:一位好的穆斯林家庭男子 現在指出穆斯林的耶穌再臨的最後一個方面。在使全世界的人都皈依了伊斯蘭,並殺掉了不信道者、達加爾和他的信徒之後,耶穌將娶妻生子,最後死去: 先知說:在我和他-即是耶穌-之間沒有先知…他將消滅敵基督,並在地上生活四十年,最後死去。穆斯林將為他祈禱。21 耶穌降臨地上之後,將會娶妻生子,婚後會在地上生活十九年。他也將死去,穆斯林會為他做葬禮禱告,把他葬於先知穆罕默德旁邊。22 總結 現在我們回顧一下穆斯林的耶穌重返地上之後將有哪些特徵和行為: 末日時,耶穌將在大馬士革的一個清真寺附近再臨地上。 他到達地上的時候,正逢馬赫迪和他的軍隊準備拜功。 馬赫迪將邀請他帶領穆斯林行拜功,但他拒絕了這個請求,將之推給馬赫迪,並聲稱馬赫迪是穆斯林的領袖。 他於是作為下屬跟在馬赫迪後面行拜功。 他將是一位忠心的穆斯林。 他要完成麥加朝覲之旅。 他將朝拜穆罕默德之墓,向穆罕默德行禮,穆罕默德將從墳墓裡回禮。 他將摧毀基督教。 他將廢除丁稅,讓猶太人和基督徒只有一種選擇,那就是皈依伊斯蘭,否則只有死路一條。 他將在整個世界建立伊斯蘭教法。 他將殺掉敵基督和他的主要是猶太人和婦女的追隨者。 他將在地上生活四十年左右,期間他將娶妻生子,然後死去。 如我們所清楚看到的那樣,穆斯林的耶穌在本性和行為方面都 遠遠 有別於聖經中的耶穌。耶穌不是在耶路撒冷作為王和彌賽亞掌管著全地,而是使全世界皈依伊斯蘭,否則殺害不從者;不是要救贖信實的基督徒和猶太人,而是要屠殺他們。我們將在後面的章節中更詳細地討論耶穌的再臨在聖經中是如何描述的。 備註: Sahih Muslim Book 041, Number 7015 Sideeque M.A. Veliankode, Doomsday Portents and Prophecies (Scarborough, Canada, 1999), p. 351 Sahih Muslim, Book 001, Number 0293, Narrated by Jabir bin ‘Abdullah Veliankode, p. 350 Sais I-Nursi, The Rays , The Fifth Ray, p. 493, as quoted in Harun Yahya, Jesus will Return , (London, Ta Ha, 2001), p. 66 Ayatullah Baqir al-Sadr and Ayatullah Murtada Mutahhari, The Awaited Savior, (Karachi, Islamic Seminary Publications), prologue, p. 3 Hakim Mustadrak (2:651) # 4162 as related by Abu Harayra quoted in Kabbani, p. 237 Sahih Ashrat as-Sa’at, as quoted in Kabbani, p. 236 Veliankode, p. 351 Mufti Mohammad Shafi and Mufti Mohammad Rafi Usmani, Signs of the Qiyama and the Arrival of the Maseeh , (Karachi, Darul Ishat, 2000), p. 60 Kabbani, p. 237 Al-Sadr and Mutahhari, prologue p. 3 Sunan Abu Dawud, Book 37, Number 4310, Narrated by Abu Hurayrah: see also Sahih Bukhari Volume 3, Book 43, Number 656 Shafi, Usmani, p. 59 Veliankode, p. 358 Yahya, p.52 The Reliance of the Traveler and Tools of the Worshipper, a Classic Manuel of Islamic Sacred Law, Translated by Noah Ha Mim Keller, (Amana Publications, Beltsville Maryland, revised 1994) p. 603. Muhammad Ali Ibn Zubair Who Is the Evil Dajjal (the "anti-Christ")? Online article from http://www.islam.tc/prophecies/masdaj.html Veliankode, p. 360, Sahih Bukhari Volume 3, Book 43, Number 656 Muhammad Ali Ibn Zubair, The Signs of Qiyama, translated by M. Afzal Hoosein Elias at http://members.cox.net/arshad/qiyaama.html Sunan Abu Dawood, Book 37, Number 4310 Narrated by Abu Hurayrah: Tirmidhi, as quoted in Jesus (Isa) A.S. in Islam, and his Second Coming by Mufti A.H. Elias in http://www.islam.tc/prophecies/jesus.html 8 : Go Go Go Go

  • 22-1前言

    前言 前言 為穆斯林慕道友的九步聖經學習法 書 你是否有過如下的經歷:你跟一個穆斯林朋友或相識的穆斯林坐在一起。當交談的話題轉移到屬靈問題上時,你使出渾身解數想用一種可以觸動你朋友之心的方式來分享耶穌基督裡的好消息。但原以為是好消息的,除了爭論之外,沒有激發出任何東西。似乎這信息對你的朋友沒有產生任何作用-就像水從鴨子的背上流下甚至連身上都沒有挨到一樣。神在耶穌基督裡恩典的話語-對你來說是這世上最寶貴的、最寬慰人的、最能帶來喜樂的話語-對他來說沒有任何意義。 這種場景在穆斯林世界一遍遍地重複上演著,福音的服事者用不同的方法去理解這似乎是溝通的中斷。通常,責備就會指到聽者石頭般堅硬的心上來。 的確,福音未能真正被理解成好消息其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但我們在評判說我們的穆斯林朋友不願意聽之前,我們最好首先檢討一下在溝通過程中我們自己這方的責任。我們的責任是講的話要讓人聽得懂!下面的篇章闡述了我們的福音信息未能觸及穆斯林心裡的一個主要障礙。你可以稱之為「遺漏的基石」。 「耶穌基督為你死在十字架上,所以你的罪得以赦免」這句話對你來說是天大的好消息。但對你的穆斯林朋友來說,它們毫無意義。要領會這些話的意義,他需要相信贖罪祭觀念-神對罪人公正的審判就是死;自從一降生,每個人都是有罪的;神創造人是叫人活出完美的生命與他的創造者有完美的和諧關係;等等。 所有這些基本的真理對一般的穆斯林來說完全是陌生的。因此,簡單地提及一些聖經的基本原則是不起作用的。為了讓穆斯林能清楚地領會基督的宣稱和達到一種能做出支持或反對祂的合理決定,則必須有許多基礎性的教導。 下面的圖解說明了我們想要交流甚麼:主箭頭表示通向救贖的道路,如一步一步地啟示在聖經中的那樣。按照慣例,大部份基督徒會從新約的某個地方開始呈現福音的信息,就是我們圖表中標的【A】處,然後很快就指望聽者方做出決定。下面的文章中,我們想闡明從這裡的【B】處開始是更加符合聖經的方法,並且邀請對方做決定一定要在認真地教導完一些基礎的教義之後才開口,就是我們圖表中代表的「學習1-9」: 22 : Go Go Go Go

  • 28-4附錄C

    附錄C 附錄C 為穆斯林翻譯聖經時保留「父子」用詞之必要 書 夏季語言學研究中心有關聖經中以家屬用語形容神性之最佳譯法指引 2011年8月 (強調為作者所加) 序 聖經翻譯,是環球教會投身神大使命不可或缺之部分。 我們期望聖經內容,能以各族最易明白的用語譯出為佳。 譯經必須準確、清晰,自然,以適於目標族群的用語譯出。 在決定如何翻譯時,目標群體應擔當重要角色,包括決定關鍵詞語之譯法。 儘管無論任何譯法,也難以完全傳遞原文文本意思,然而翻譯仍務求盡量準確,並以目標族群為權威標準。 我們確信耶穌基督具永恆神性,此觀點必須在所有譯本裡保留。譯文應讓讀者理解「神兒子」一詞之豐富意涵,包括祂與父神之父子關係,同時避免令讀者以為神在當中涉及任何性愛。 由於經文中詞彙意思極豐富,目標族群又多元,夏季語言學研究中心支持各式譯法,必須以目標讀者及其處境作衡量標準。 定義: 超文本-附設以支持或解釋內文的資料,以免誤解。如注腳、旁注、引言、詞彙表、章題與插圖。 以不同字眼翻譯聖經文本內以家屬用語描述神性的部分,其原則為何? 遣詞用字之標準,在於目標語言之可讀性;且用字必須與基督教正統觀點一致,符合學者、釋經家所言。 避免神學上的偏見,但應有足夠的深度並一致性,容讓讀者作神學反省。 所選取之一種或多種表達形式,應適應同一個詞語在經文他處出現之處境,令涵意全備。 所建議用詞必須經仔細研究、廣泛試驗,並在譯作流通後經多年評估。 遣詞用字必須按以下程序: 考慮按文本字面意思譯出,在需要時附超文本,再在當地族群中測試(文本 + 超文本),並評估優缺點。 考慮隱含家屬意思,但非字面上的家屬稱謂之字眼(如「主的獨一者」[隱含兒子之意]),物色幾個選項。為每個選項附加超文本,在當地族群內測試,評估優缺點。 檢視步驟一、二之所有選項,選取最能傳遞意思、最簡單明瞭的選項,並要尊重目標群體的意願。 若上述步驟選項皆不宜,則可考慮非字面的譯法,惟務求盡量保持其中之家屬含義,並提供包括字面解釋在內的超文本。 翻譯過程中,應諮詢當地伙伴;翻譯顧問應盡量避免偏見。 作釋經類決定時,何謂最佳做法? 作釋經類決定時,翻譯團隊應與當地族群、伙伴機構、教會權威對話;惟仍須按聖經神學對相關經文之全面理解為基礎,包括參照原文、各版本、可靠的釋經書,並當地及國際聖經學者之意見。 翻譯顧問在譯經過程裡擔當重要角色,應按最佳做法指引行事,並向本會負責。 在翻譯「神兒子」或相關家屬用語時,如何能保持各處經文之一貫性? 必要時可在引言部分解釋「神兒子」與相關之家屬用語,或指引讀者尋求相關解釋。 「神兒子」及相關家屬用語在經文各處出現,應按一貫性之原則處理(即以相約字眼表達);在通常情況下應按文本直譯,但若令文句難以理解,則不必堅持此做法。 超文本資料之原則 前設: 聖經譯本一般包括文本與超文本。超文本包括讀者須知的基本觀與背景資料,以助其理解譯文,應由譯者提供;欠缺超文本,該譯本將不予出版。超文本可以各種形式呈現,包括詞彙表、注腳、旁注、短篇文章、章題、引言、索引、插圖與地圖。至於有聲書及影片版本聖經,則可以分段引言提供超文本。 超文本之最佳處理原則 超文本之主要目的,在於幫助讀者明白文本原意,並提供更貼近文本的字面譯詞或譯句。 文本與超文本應一併處理與測試,以令讀者盡量掌握經文原意。 若某詞語以字面方式譯出,則超文本的作用,是釐清該詞在聖經裡的含義。若某詞以較偏離字面意思的方法譯出,則超文本用以補充字面譯法,並釐清意思。 超文本亦可提供對該段經文之一般理解,供讀者參考,但不應令讀者以此為教義及做法的教導。 據不同讀者及目的有不同譯法之原則 若同一語言群體內有兩個(或更多)社會文化族群,則可能需要多種譯法。 面對此種情況,應盡量在各持份者間取得最大程度的共識,辨認該語言群體之重要聲音。 我們明白到,若以不同政策在同一語言群體內製作多個譯本,將對當地次族群之間構成混亂。因此,相關族群應透過合適平台討論,盡量達至共識,俾令該譯本聖經適用於各界。 其他考慮 為清晰、透明,保持良好關係之故,凡夏季語言學研究中心所支持之譯本,均須列明其性質(字面翻譯,意譯,或專為某類讀者而設等)。 特別在複雜環境下工作,在開展項目時必須詳細考慮各方面,包括製作某譯本之目的,機構之間的關係,與權力架構等。 28 : Go Go Go Go

  • 1a-28伊斯蘭的社會法與家庭法

    伊斯蘭的社會法與家庭法 伊斯蘭的社會法與家庭法 穆罕默德和伊斯蘭教 書 1. 伊斯蘭婚姻的相關法律   伊斯蘭的婚姻不被視為一個聖禮,而是男人與女人之間的公民契約。古蘭經4︰21將其描述為 mithaq ,即一個 「盟約」 。穆斯林的婚姻儀式 ( nikah ) ,是通過一個當地的法官 - qadi - 主持舉行的。在 通常的情況下只有新郎和代表新娘的家人出席婚禮,加上兩位婚禮的見證人,雙方表達他們對婚姻的承諾。 最後由 qadi 主持宣佈婚約締結。   然後,新郎與新娘在婚禮 ( walimah ) 裏結合,同時並擺設宴席。到了現代,特別是在已經西化的 穆斯林社區,未婚男子可根據自己的喜好挑選新娘,而男女雙方家長磋商後就會安排婚禮。女方有拒絕的權利 。然而,在其他穆斯林地區,甚至到今天婚姻還是由家庭包辦,夫妻要在結婚後才可見面。   媒婆 - 通常是年紀較大而可穿梭於女性的住處之間的婦女 - 經常會受雇去尋找合適的姑娘。首先是由 男方家長邀請;風俗上是由男方請一個朋友,去接洽女方的父親;如果雙方家人覺得彼此門當戶對,就可以開 始認真的磋商婚禮。 ( Tritton ,伊斯蘭,131頁)   婚姻的習俗在穆斯林世界不同的地方也有所差異。新郎在迎娶新娘的時候必須給新娘一份聘儀 mahr (古蘭經4︰4) 。數量沒有限制,雙方可另外磋商決定。如果後來雙方離婚,男方不可索回聘儀。   「如果你們休一個妻室,而另娶一個妻室,即使你們已給過前妻一千兩黃金,你們也不要取回一絲毫 。難道你們要加以誣衊和虧枉而把它取回嗎?」 (古蘭經4︰20)   根據古蘭經,穆斯林的男人可以自由地與其他穆斯林結婚,但禁止與拜偶像的社區的婦女結婚,除非 她們歸信伊斯蘭 (古蘭經2︰221) 。   儘管如此,古蘭經明確允許男性穆斯林與來自 uwtul-Kitab (曾授天經的人) 的正直女人通婚,就 是指猶太人、基督徒、以及其他擁有天經的宗教的信徒 (古蘭經5︰6) (中文譯本為5:5) 。   因此我們看到,古蘭經雖然清楚禁止穆斯林與拜偶像的男女通婚,卻明確允許穆斯林的男人娶那些承 認一個被啟示的宗教 ( Ahl al-Kitab ) 的女性。但是,由於古蘭經表明啟示是賜給世上萬國的人,只有阿 拉伯拜偶像的人沒有得著警誡,因此明顯的結論是只禁止他們與阿拉伯拜偶像的人通婚,而一個穆斯林男人, 要與任何其他跟隨一個被啟示的宗教的民族中的一個婦女通婚,是合法的。 (阿里,伊斯蘭的信仰,506頁)   然而,有一個聖訓,卻嘲笑一個穆斯林男人娶一個沒有放棄基督教信仰的基督徒婦女為妻子的這主意 ︰   據 Nafi 記述︰無論何時,若有人問伊本歐麥爾關於娶基督徒或猶太女子為妻的時候,他都會說︰ 「安拉已經定規,信道者與一個為安拉舉伴的女士結婚是不合法的。我認為一個女子認耶穌為她的主 - 雖然 耶穌只是祂其中一位僕人 - 就是為安拉舉伴。」 (布里哈聖訓,卷七,55頁)   而穆斯林的婦女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與信仰其他宗教的信徒結婚。這種權利只限於穆斯林的男子。如 果一個基督徒婦女皈依伊斯蘭後,她的丈夫依然持守他的基督教信仰,她就有權與他離婚。這是伊斯蘭婦女 有權利首先提出離婚的一個少數情況。   古蘭經與聖經一樣,都禁止近親結婚 (古蘭經4︰23) 。它也規定男人為一家之主,要求妻子順服 丈夫並負責打理日常家務。   「男人是維護婦女的,因為真主使他們比她們更優越,又因為他們所費的財產。」 (古蘭經4︰34) 2. Mut'ah - 臨時婚姻的法律   在伊斯蘭史上,第一件讓穆斯林護教者感到尷尬的事是稱為 mut'ah 的臨時婚姻。實際上,雖然這制 度在伊斯蘭的遜尼派已被禁止了許多年,但在伊斯蘭的什葉派中已延續維持了很多世紀。   這種有時限的婚姻得到先知的批准,據說這個法律已被廢棄,但是什葉派至今依然允許這種婚姻。這 種臨時的婚姻叫作 Mut'ah ,這在穆罕默德的道德法規中無疑是一個最大的污點。 (休斯,穆罕默德教註釋 ,119頁)   有一種古老的習俗,是當一個男人住在離家很遠的地方,就可以訂立一段稱為 「享受」 ( muta' ) 的臨時婚姻。古蘭經似乎認可這種安排,而穆罕默德也批准他的戰士這麼做。但歐麥爾似乎稱它為放蕩的行 為。什葉派卻堅持其合法性。( Gaudefroy-Demombynes ,穆斯林的制度,133頁)   與這主題相關的傳統講到古蘭經認可這種婚姻時普遍都提到這句訓詞︰ 「信道的人們啊!真主已准許 你們享受的佳美食物,你們不要把它當作禁物,你們不要過份。真主的確不喜愛過份的人。」 (古蘭經5︰9 0) (中文譯本5:87) 這句話並沒有直接提到 mut'ah ,其內容也可以指真主准許的任何事情。然而,聖 訓十分清楚地教導說穆罕默德起初是同意這種臨時的婚姻︰   賽萊邁本艾克沃爾和賈比爾本阿卜杜拉記載︰安拉的使者 (願平安歸於他) 來到我們這裡並允許我 們訂立臨時的婚姻。 (穆斯林聖訓,卷二,706頁)   另一個傳統顯然與這說法有所抵觸,它清楚說明穆罕默德禁止這種臨時的婚姻︰ 「拉比爾本薩伯拉引 證他父親的記載,說安拉的使者 (願平安歸於他)禁止臨時的婚姻」 (穆斯林聖訓,卷二,707頁) 。這兩 個不同的傳統,如果用以下的假設來解釋的話,就不會顯得互相矛盾︰穆罕默德一生的某段時間允許過這種臨 時婚姻,但他自己後來又廢除了它。這似乎是最合理的解釋,而且我們發現其它的傳統實際上也說明了這一個 事實︰   Sabra al-Juhanni 引證他父親的記載,說到當他與安拉的使者 (願平安歸於他) 在一起的時候,他 說︰ 「人們啊!我曾允許你們與女子訂立臨時的婚約,但是 「現在」 安拉已經禁止這事,直到復活日。因 此,任何男人若與任何女人有這種形式的婚約,他都應該讓她離開,並且不要取回你送給她們的任何東西 ( 聘儀)。」 (穆斯林聖訓,卷二,707頁)   阿里本阿里塔利卜記載︰ 「在海白爾之役時,安拉的使者 (願平安歸於他) 禁止 mut'ah (臨時婚 姻) ,也禁止吃驢肉。」 ( Muwatta 伊瑪目馬立克,240頁)   因此,看來在伊斯蘭早期確實是允許 mut'ah 的。我們也必須思考在 Gaudefroy-Demombymes' 一書中 引述歐麥爾有關 mut'ah 的宣言。有一個傳統大意如下,在歐麥爾任哈里發的時期,有一個婦女來找他,告訴 他有一位叫拉比阿的人與一位出生在阿拉伯的外國女子訂立了 mut'ah ,而這個女人現在已經懷孕了。歐麥爾 驚叫︰ 「這是一段臨時婚姻,如果我從前禁止的話,我一定會命令人用石頭打死她」 ( Muwatta 伊瑪目馬立 克,240頁) 。這個傳統令某些作家相信在歐麥爾禁止這種婚姻之前,它是被准許的,但這又不太像。不過, 另外一個聖訓教導穆罕默德是允許這樣的婚姻的,直到他的生命即將結束前的海白爾之役之時,他才禁止它們 。 3. 伊斯蘭離婚的法律和慣例   我們在這本書前面的章節已經了解到,艾布達烏德記載了一個傳統,大意說到,在安拉為男人們所訂 立的合法事情中,離婚最讓祂不悅。   儘管可以離婚,但離婚被認為該受責備 ( mubah ) ,如果可能,應儘量避免。 (克萊恩,伊斯蘭 的信仰,191頁)   古蘭經有兩個部份是專門討論離婚這個主題。儘管這書的確公開允許離婚,但它還是設立了許多保護 措施去為離婚設障礙。在 Suratul-Talaq (阿拉伯文稱離婚為 talaq ) 中,它是這麼說的︰   「先知啊!當你們休妻的時候,你們當在她們的待婚期之前休她們,你們當計算待婚期,當敬畏真主 - 你們的主。你們不要把她們從她們的房裏驅逐出門,她們也不得自己出門,除非她們做了明顯的醜事。這 是真主的法度,誰超越真主的法度,誰確是不義者。你們不知道,此後,真主或許創造一件事情。」(古蘭 經65︰1)   因此在伊斯蘭中,離婚不像基督教那樣 (馬太福音19︰8至9) 是基本地罪惡的,然而它也有相當多 的限制。在最終離婚之前有三個月經的 'iddah 「規定期」 (古蘭經2︰228) 。丈夫在告訴妻子三次他想休 她 ( anti talaq - 「你被拋棄」 ) 之後,須再等三個月才能與她最終分開;妻子同樣在這三個月期間, 必須呆在家裡看自己是否懷了孕,以及看是否還有挽回的餘地。   離婚這個過程開始於婚姻關係的中止,結束於 'idda 真正的完成。這個時期需要認真地計算,直到 期滿才能真正離婚。在這段期間不能採取公開的行動。妻子不能離開丈夫的家,丈夫也不能把她驅逐出門, 除非她在這期間做了明顯的醜事。因此,表面上夫妻仍然像以前一樣繼續生活在一起,期望在時期結束前有復 合,或者像古蘭經所描述的那樣,安拉或許創造一件事情。(貝爾,「 穆罕默德與古蘭經中的離婚」 ,穆 斯林世界,卷二十九,62頁)   古蘭經也勸告丈夫在休他們的妻子時,要顧慮周到。他們必須以合理的條件解放她們 (古蘭經2︰23 1) ,不要純粹為妨害或侵害她們而加以挽留,也不要阻止她們嫁給前夫(古蘭經2︰232) 。雖然有這些詳 細的勸告,但是古蘭經並沒有特定任何理由作為離婚的條件。它沒有指出丈夫休妻之前必須先有被遺棄或有通 姦的事情發生,或者丈夫必須有一些合理的原因。由於古蘭經沒有提到這些,以致某些學者認為丈夫可以隨心 所欲地休妻。   由於古蘭經對於丈夫休妻沒有要求任何理由,丈夫可以隨心所欲地休掉她。但妻子卻沒這種權利,這 種不平等令伊斯蘭婦女的地位變得非常低下。 (利維,伊斯蘭的社會結構,121頁)   穆斯林學者隨即反駁這樣的挑戰,有一位著名的作家說︰   穆斯林丈夫可以隨心所欲地休妻的概念,嚴重扭曲了伊斯蘭的離婚制度。 (阿里,伊斯蘭的信仰,5 51頁)   這位作家於是列出了妻子有權利休夫的一系列原因,比如丈夫徹底失蹤了、找不到了、或者丈夫把她 的嫁妝退還給她、又或者她本人皈依伊斯蘭而丈夫卻不是穆斯林。客觀地研究古蘭經有關離婚的問題所產生 的印象,就是離婚雖然不需要特別的原因,卻不應該輕易進行,並要盡量避免。然而,在伊斯蘭中普遍規定離 婚為丈夫的權利。Hanafi 的法規在這點上特別獨斷︰   在解除婚姻這個問題上,普遍被接受的 Hanafi 法規比任何其他學派都更嚴格和倒退,他們實質上否 認妻子有任何離婚的權利,無論是否經過判決。而且他們不僅把宣判妻子完全被解除的權利單方面授予丈夫, 正如所有遜尼派所教導的,而且視各個與休妻有關的辭句為合法、有約束力、決定性(即或原意並非如此) 。 因此,妻子永遠不可能休夫,即使她提出以提供經濟補償來贖自己,除非她的丈夫特別給予她這個權利 ( tafwid al-talaq) ,這絕對取決於他的同意。妻子沒有任何公正解除她婚姻的權利,即使她被長期拋棄或嚴 重的虐待,或即使她被不自覺地嫁給了一個患有一些被厭惡的傳染病的人。(安德森, 「伊斯蘭教法的近代 發展五」 ,穆斯林世界,卷四十一,271頁)   古蘭經惟一的一段關於離婚的標準教導的經文 (古蘭經2︰228至232) ,只說丈夫可以休妻,而且 它也只是在對男人作勸告。   古蘭經中有一條關於離婚的法規確實不值得表揚和難以理解。這法規內容如下︰   「如果他休了她,那末,她以後不可以做他的妻子,直到她嫁給其他的男人。如果後夫又休了她,那 末,她再嫁前夫,對於他們倆是毫無罪過的。」(古蘭經2︰230)   這節經文的前一節說︰ 「休妻是兩次」 (古蘭經2︰229) ,因此伊斯蘭法學家得出一個結論,就是 一個男人有休妻兩次並在適當的時候再與她結婚的權利,但是,在他休妻三次之後,就不可以再娶她,直到她 嫁給其他男人,然後又與那個男人離婚。這個教導的目的很明顯是為了阻止男人輕易休妻或濫用離婚的特權, 令他們的妻子總覺得沒有安全感。然而,它最終似乎沒有達到幫助妻子,因為在恢復第一段婚姻前,先得以進 入第二段婚姻。聖訓忠於法規字面的意思,令這個教導更荒謬可笑:   據阿伊莎講述︰一個男人休妻三次 (藉著他表達了決定休她三次) 後,她嫁給另一個男人,而這個男 人又休了她。有人問先知,她是否可以合法地嫁給她的前夫?先知回答說︰「不行,她不能嫁給前夫,除非她 的後夫與她完了婚,就像她與前夫做過的一樣。」 (布哈里聖訓,卷七,136頁)   順帶一提,值得注意的是,這個傳統的意思被解釋為,它並不意味著必須經歷三次離婚,只是說前夫宣 告休妻三次後,在他的妻子再嫁之前,不可娶回她。一個西方學者以同樣的方式闡釋了這個主題︰「一次完全 的離婚,就是 Talaq i Mutlaq ,只需要重複 『你被休了』 這句話三次。一個被休的女人不能再嫁給她的前 夫,除非她再嫁給另外一個人然後再與他離婚」(休斯,穆罕默德教註釋,122頁) 。我們對於要先完成第二 段婚姻的這種嚴格約束不禁大吃一驚。這個法規字面的意思其實是不容許雙方經過反省而回心轉意,即使妻子 願意回到丈夫身邊,沒有玷污她早已與他享有的親密關係,也要強迫妻子犯耶穌所視為姦淫的罪(馬太福音5︰ 32) 。在布哈里聖訓中的這傳統在另一主要聖訓中同樣可以看到,穆罕默德在此是這樣回答的︰ 「不行,除 非第二任丈夫像第一任丈夫一樣親過她的芳澤」(穆斯林聖訓,卷二,730頁), ,儘管第二任丈夫已經把她 休了。這規定似乎是要處罰第一任丈夫因為他對夫妻的關係心懷二意,卻因此造成很大的不公平。   在一些穆斯林的社區中,特別是在北非,離婚在社會上是一件非常普通的事情。而在別處,特別是在那 些一夫一妻制成為了規範的地方,離婚是非常罕見的現象。 4. Hudud - 伊斯蘭的刑法   在最近幾年裡,據說許多穆斯林國家在他們的法律體系中應用了 shari'ah 伊斯蘭教法。這意味著在原 則上古蘭經的法規成了國家的法律。而實際上意思就是以古蘭經指示的懲罰為規則,例如通姦要被鞭打、以及 偷竊要被截肢,又再次被執行了。我們經常讀到有關蘇丹、巴基斯坦、沙地阿拉伯之類的國家實施這樣的懲罰 。在毛里塔尼亞,一個偷竊犯在截肢前,他的手臂會先被麻醉;但在沙地阿拉伯這樣的國家,他是得不到這種 恩惠的。這種刑法在世上其他的國家看來是非常野蠻的,而保守的穆斯林卻狂熱地支持原始的伊斯蘭,盡一切 所能地執行它們。在這過程中伊斯蘭蒙羞。以下這位作家談到了巴基斯坦近來的發展︰   現在對於偷竊罪 ( sarqa ) 的處罰是把手砍掉,而對於穆斯林犯了通姦 ( zina ) 會被石頭打, 穆斯林喝酒要被鞭打八十大板等等。這種 hudud 懲罰在 ulama 烏力馬的強迫下以一種最原始的方式強制執行 ,他們拒絕接受任何改變去與現代的社會狀況接軌。 (納西阿里,伊斯蘭:基督教對其的看法,126頁)   古蘭經非常清楚地教導說通姦者要被打一百鞭 (古蘭經24︰2) ,而為了奉行 sunnah 聖行 (正如 我們已經了解到的) ,這種懲罰適用於未婚者與已婚男女所犯的通姦罪,而後者將被石頭砸死。在沙地阿拉 伯對於通姦罪的處罰是斬首。有關偷竊罪的處罰,古蘭經公開地認可了截肢這種處罰:   「偷盜的男女,你們當割去他們倆的手,以報他們倆的罪行,以示真主的懲戒。真主是萬能的,是至 睿的。」 (古蘭經5︰41) (中文譯本是5︰41)   在聖訓中是這種處罰是被限制的,它只適用於偷了很貴重的東西的偷竊罪︰   據阿伊莎報告,安拉的使者 (願平安歸於他) 說︰ 「不要砍掉盜竊者的手,除非他偷了四分之一第 納爾 dinar 或者更多。」 (穆斯林聖訓,卷三,907頁)   其它傳統說到如果是偷莊稼或水果、或偷竊的財產價值少於四分之一第納爾就不會被砍手;奴隸偷竊他 們主人的財產,也不會被砍手 (因為奴隸本身及他所有的一切都是主人的財產)。無論在何種情況,這種懲罰 看起來似乎都過度嚴厲了,較適合遠古代的風俗和時期。在聖訓中至少有一個傳統加重了這種處罰的野蠻本質 ,它甚至更深一層地羞辱受害者:「有一個偷竊者被帶到安拉的使者 (願平安歸於他) 面前,手就被砍斷。 之後他下令這樣處罰,就是將斷手架在他脖子上」 ( Sunan 艾布達烏德,卷三,1230頁)。有一段時間他要 帶著這斷手走路,這真是令人作嘔的處罰。兩百多年前,有一位西方學者如此評述︰   對於偷竊者的處罰是砍掉他犯案的部位 - 手,乍眼看上去理由很充分;但東羅馬帝國皇帝猶士丁頒布 的法令禁止把偷竊者弄成殘廢顯得更為合理,因為偷竊通常都是由貧困引起的,如果砍掉他的肢體,就等於剝 奪了他誠實謀生的能力。(薩爾,古蘭經初論,150頁)   因此,看到這些 hudud ( 「限制」 ) 再次在穆斯林實施,實在令人驚恐。我們只希望這些年來盛行 於二十世紀文明社會的健全思想能夠戰勝伊斯蘭地區那些倒退的思想,不再回到那個不健康的時代。 5. 伊斯蘭禁止的食物和飲料   大多數人都知道穆斯林像猶太人一樣,清楚規定可以吃哪些食物、禁止吃哪些食物。在伊斯蘭它們被分 別稱為 halaal (意思是 「自由的」 ,就是不被禁止的) 和 haraam (意思是 「分別的」 。這個單詞有正 反兩面的意思,表示 「分別為聖」 之意或被禁止的事物) 。在禁吃的食物方面,在猶太教和穆斯林的信仰之 間有許多相似之處。在以下這節經文中,闡述了這些禁吃之物,我們從中可以看到這些禁令並不是絕對的,在 一些極端的情況中可以解禁︰   「他只禁戒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動物;凡為勢所迫,非出自願,且不 過份的人, (雖吃禁物) ,毫無罪過。因為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古蘭經2︰173)   各種魚類和其它水中的獵物對於穆斯林都是合法的 (古蘭經5︰69) 。在上一節經文中禁吃的食物不 但是猶太人所禁吃的,看來甚至早期的基督徒也禁吃,雖然如此,彼得的異象解除了這禁忌(使徒行傳10︰9至 16) 。   令人好奇的是,這裡所列舉的,除了提到的豬肉外,都與使徒行傳15︰18的非常相似;使人不禁懷疑這 是否代表了這是阿拉伯半島所有一神論者 (包括具有阿拉伯血統的猶太人和基督徒)普遍遵守的律法標準。 (懷特,在麥地那的穆罕默德,200頁)   就算對於穆斯林合法的肉類,要誦真主之名屠殺它們才成為合法的 (古蘭經5︰5) (中文譯本5︰4) 。必須對動物誦 Tasmiyah (就是必須宣讀 bismillah 「奉真主之名」 ) 。但是,古蘭經宣稱 uwtul- Kitab - 即曾受天經者 (猶太人和基督徒) - 的食物對穆斯林都是合法的,它允許穆斯林坐在猶太人和基 督徒家裡的飯桌前與他們一起享用食物,反之亦然。猶太人與穆斯林之間有關合法和禁吃的食物之間不會有太 大的分歧。   以上引述的經文告訴我們,先知對於猶太人的飲食規則非常了解。根據穆罕默德所說,這些律法是由 於猶太人的罪而強加在他們的身上。縱管如此,他雖然渴望、卻仍然覺得沒有可能消除所有的分歧、並宣告每 種食物都是同樣潔淨可吃的 … 因此,在大部份情況下,他宣佈為不合法的那些東西也同樣被猶太人的律法所 禁止,例如自死物、血液、豬肉等等。 (羅伯特,古蘭經的社會律法,113頁)   tasmiyah 也用作在一頓飯前的一種感恩形式。一個虔誠的穆斯林在吃飽飯之後也會讚美真主。   我們忠告,飯前飯後都要洗手。當一個人開始吃飯時,他應該宣告 bismillah ;吃完之後,他應該感 謝真主或說 al-hamdu li-llah。 (阿里,伊斯蘭的信仰,601頁)   基督徒並不同意以洗手作為飯前的一種潔凈的形式,因為這作為伊斯蘭的其中一種典型儀式,只不過 是 「將來美事的影兒」 (希伯來書10︰1) 並總是容易引起自義和批判的心態(馬太福音15︰2) 。   所有令人醉的飲料都是穆斯林所禁止的。古蘭經起初承認酒有一些好處,但是它說明酒的罪過比利益 還大 (古蘭經2︰219) 。在另外一節說到醉酒的信士不可以做禮拜(古蘭經4︰43) ,但是稍後就全然禁 止飲酒 (古蘭經5︰93,94) (中文譯本是5︰90,91) 。   伊斯蘭的社會法對於穆斯林世界及每個穆斯林的生活方式都有著普遍的約束力。雖然其中有許多是值 得稱讚的,但也有許多是相當值得批評的。 1a : Go Go Go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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