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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何人都可以與神(真主)交談?

    列出一部份有讀者問過的問題,及網主的簡單回覆。然而,本版僅占本網站內容的數十分之一,裏面所涉及的題目,一般都在本網站上其它地方有很詳細的闡述,可以進入本網站主頁。 任何人都可以與神(真主)交談? 13 答問 請看本網站的[ 基本的信仰 ][ 基督教 ]。 任何敬畏神(真主)的人(包括非基督徒如穆斯林),即使不明白救恩之道,不完全認識神(真主),若他們專心尋求真理,專心向冥冥中的神(真主)祈求時,神(真主)會眷顧,垂聽禱告,被他們尋見。(耶利米書29:13;馬太福音7:7;使徒行傳10:4) 耶穌(爾撒)正尋找人,他一直在叩每一個人的心門;願意打開心門的任何人,耶穌(爾撒)會進到他 / 她的生命裏。(路加福音19:10;啟示錄3:20) 請用誠實懇切的心禱告來尋求神(真主)的旨意: [耶穌(爾撒)是否神(真主)的兒子?是否為神(真主)立的救主?若神(真主)指示我耶穌(爾撒)是救主,我願意接受,並在世人面前承認,立志遵行神 (真主) 的旨意,無論您的旨意如何。

  • 753, 1,艾靈頓聖經翻譯聲明

    753-1 艾靈頓聖經翻譯聲明 文章 753 1 作者 艾靈頓聖經翻譯聲明 序言 我們肯定,聖經的六十六本正典書卷,最初是由希伯來文、亞蘭文和希臘文寫成的,這是神的書面的話語。正因如此,聖經的原始手稿是毫無錯誤的,在其所肯定的一切均絕無謬誤。雖然原始手稿可能已經不復存在,神的話語卻以出人意料的方式,通過眾多的、今天我們仍然可以看到的抄本被保存良好。 我們肯定,因為聖經是神自己完美無瑕的話語,而且因為神創造了全人類的頭腦和語言本身,所以通過聖經的翻譯,神話語的含義可以在人類的每一種語言中忠實地表達出來。 我們肯定,語法結構、以及單詞或短語的語義範圍,在不同的語言中有所不同。因此,譯者必須了解這些語言學上的差異,才能像採用原文的文本一樣準確、清晰地傳達神的真理。 我們肯定,聖經是屬於神的,「謀士多,人便安居」(箴言11:14)。因此,我們鼓勵翻譯機構和聖經協會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可能在網上免費提供他們的翻譯,以便每個人都能從他們的工作中受益,並提供有益的回饋以便未來修訂時予以考慮。 我們肯定,聖靈的光照對於正確理解神的話語是必不可少的(哥林多前書2:14)。此外,神已使祂的教會成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摩太前書3:15)。因此,神已然賦予教會責任,在翻譯祂的話語時確保忠誠盡責,真實無偽。全球教會和本地教會都有具價值的、切實相關的知識(比如對原文語言、受眾的語言、或者神學的知識),這些對於制定忠實的譯本有益處,同時,信徒們謙卑地在聖靈的合一中團結合作。制定的譯本應忠實地表達神的自我啟示,尊重使用譯本的當地會眾,並與全球教會維持和平的紐帶。 基於以上的肯定,我們提出以下的指導原則,以解決最近一些聖經譯本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第一款 譯者在翻譯時不應以犧牲原文的文本的意義、語境和神學含義為代價,明確或含蓄地肯定其他宗教的神學。 例如,伊斯蘭信仰告白的頭幾個單詞(َا إِلٰهَ إِلَّا ٱلله 「除真主/神外別無他神」)不應該被用於任何聖經翻譯中,因為這明確是一個伊斯蘭短語,會帶來伊斯蘭的意義和內涵,干擾信徒對聖經文本的準確理解。對穆斯林來說,伊斯蘭信仰告白的前半部分自然會讓他們想起後半部分,即「穆罕默德是真主/神的使者」。它還帶有伊斯蘭明確地否認三位一體的、關於神絕對單一性的概念。相比之下,聖經中對一神論的肯定教導我們,除了主耶和華(YHWH)以外,沒有別的神,祂是以色列信實的神,是父、子、聖靈(例如:列王紀上18:39,詩篇18:31,哥林多前書8:4—6,以弗所書4:4—6)。 第二款 因為每一種文化中的每一個人都需要了解神全備豐盛的真理,聖經的翻譯不應該避開原文的文本中所直接談論的罪或錯誤,無論對信徒還是非信徒。 例如,那位流浪在外揮霍無度的兒子的父親喊道:「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可以吃喝快樂!」(路加福音15:22—23)如果這會冒犯印度教徒,譯者不能通過讓父親只是泛泛地吩咐慶祝宴會,而不提及牛犢,來「解決」這個問題。這樣做會消除證明耶穌並不認為屠殺牛犢是罪的重要證據,而印度教徒需要知道這一點,才能從聖經的角度來思考。 同樣地,在比如以賽亞書44:9—20等經文中,當以賽亞針對偶像發起言辭激烈的爭論時,即使會讓拜偶像的人因此被冒犯,譯者也不能軟化他的語氣,因為這種語氣本身是神所默示的信息的一部分,就是說,偶像崇拜是神所憎惡的。 第三款 聖靈創造了一個關於真理的錯綜繁複的織錦,包含了許多關鍵的術語,它們貫穿了多個段落,都有助於理解整體的意義。譯者在翻譯這些關鍵術語時應力求保持高度的一致性,以便在翻譯中盡可能地保留這種相互交織而來的意義。 例如,希臘語κύριος (「主」),不應該基於譯者決定它指的是父神抑或神子,而作不同的翻譯。如果指父神(例如彼得前書3:12;參見詩篇34:15—16)時,將κύριος翻譯成「真主/神」,而指耶穌(如彼得前書3:14—15;參見以賽亞書8:12—13)時,將其翻譯成「主人」或「主」,這樣就掩藏了耶穌與父的平等性,因為父與子都同樣是主人,都同樣是主,都同樣是神。 同樣,在提及神的時候,「神的兒子」這個術語,以及「父」和「子」這些術語,也應使用通常用於表達人類父子關係的相同術語來翻譯。若在有關家庭關係術語中添加(修飾語)限定詞(比如「屬靈的兒子」)或使用主要完全不是家庭關係的術語(比如「彌賽亞」、「親愛的」、「王子」或「監護者」),會不可避免地導致喪失神所要表達的本意。直接表達人類父子關係的術語對讀者將關鍵概念聯繫在一起是必要的,比如耶穌是神國的唯一當然繼承人,享受與父神的獨特關係,祂是父神的具體形象,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馬太福音21:37—38,希伯來書1:2-3,歌羅西書1:13—18)。這些術語是必要的,有助於讀者理解我們被神收納成為神的兒女(約翰福音1:12—13,羅馬書8:14—29,加拉太書4:1—7),亞伯拉罕獻以撒(創世紀22:1—18),兇惡佃戶的比喻(馬太福音21:33—46等),浪子比喻中的父親(路加福音15:11—32),以及聖經許多其他重要的關係。潛在的誤解可以通過基督教義的教導或輔助材料來解決,例如書卷的介紹、註腳或詞彙表。 結論 綜上所述,我們肯定,所有聖經及以聖經為基礎的產物都應恪守上述的各項原則。若有任何不符合這些原則的情況存在,我們敦促改正修訂。 作為簽字人,我們承諾在我們所有的聖經翻譯工作中遵循這些原則,我們呼籲所有的譯者和翻譯機構也如此。

  • 96, 84,穆罕默德·阿里帕夏:一位東方學先驅

    96-84 穆罕默德·阿里帕夏:一位東方學先驅 文章 96 84 作者 Bassam M. Madany 穆罕默德·阿里帕夏:一位東方學先驅 巴薩姆•邁克爾•邁達尼(Bassam Michael Madany)( https://independent.academia.edu/BassamMichaelMadany?swp=tc-au-67448022) 2022年1月6日 18世紀末,法國與英國交戰。為了破壞埃及與印度的貿易路線,拿破崙於1798年入侵埃及。1801年9月,法國軍隊離開埃及,這源於埃及的騷亂和英國對他們軍隊的攻擊。 隨著歐洲勢力撤出地中海東部,奧斯曼帝國軍隊在穆罕默德·阿里帕夏的指揮下返回埃及。不久之後,他就成為了埃及的自治統治者。他的家族王朝統治埃及至1952年7月,那時他的玄孫法魯克國王在上校賈邁勒·阿卜杜勒·納賽爾(Gamal Abdel Nasser)及其自由軍軍官領導的政變中被趕下台。 穆罕默德·阿里擁有獨特的品質,使他增強了統治埃及的能力。艾哈邁德·薩阿德·扎耶德(Ahmed Saad Zayed)曾以阿里的生平與統治為主題採訪了馬爾堡菲利普斯大學(Philipps University of Marburg)教授海拉·高尼姆博士(Dr. Hela Ghonim),她在該校伊斯蘭系擔任要職。她的興趣在於穆罕默德·阿里內政外交中藝術的價值。在採訪中當她開始闡述她的發現時,她明確表明她對西方學者的觀點與愛德華·賽義德(Edward Said)在其著作《東方主義》(Orientalism)中的觀點是對立的。賽義德是一位非常有影響力的學者,他的思想主導了關於中東人民的論述。雖然一些反西方的學者對東方主義持負面觀點,但該領域的一些專家對愛德華·賽義德的論文提出了批評。例如,貝魯特美國大學(American University of Beirut)已故校長馬爾科姆·科爾(Malcom Kerr)博士,他本人就是一位卓有成就的東方學家。以下是他對賽義德這本書的評論節選: 「這本書中有許多精彩的章節,也有許多生動的觀點,但賽義德教授過度熱心在的訴訟式辯論中,由於他急於編織一張太大的網,急於得出結論,他竭盡全力進入了一個先入為主的分析框架,卻搞砸了。他把歐洲和美國的東方研究的整個傳統歸咎於簡化論和諷刺主義,他犯了同樣的錯誤。」 http://www.geocities.com/orientalismorg/Kerr.htm 聖公會主教肯尼斯·克拉格(Kenneth Cragg)對愛德華·賽義德的看法在他《阿拉伯基督徒:中東的歷史(The Arab Christian: A History in the Middle East)》一書中得到了很好的表達。路易斯維爾,肯塔基州(Louisville, Kentucky),威斯敏斯特/約翰·諾克斯出版社(Westminster/John Knox Press),1991年。 「最博學和直率的例子是愛德華·賽義德的《東方主義》」(紐約:蘭登書屋(Random House),1978)。他說:「愛德華·賽義德的做法似乎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巴勒斯坦民族主義。他堅持認為,所有的知識都與權力有關,不存在不受政治、商業或帝國主義利益支持的西方東方主義。在這一點上,似乎這是只有局內人才能了解一種文化,因為看所有局外者都帶來不可逾越的偏見。其不誠實之處在於該觀點出自東方內部人士,而一個東方圈內人士如此突出地展示了,一個出身於局外的人了解西方及其民族精神和文學的能力。如果能反過來承認那些東方學家也有類似的能力,那就會是大度了,比如他經常抨擊漢密爾頓·吉布(Hamilton Gibb)。」302頁 海拉·高尼姆博士繼續解釋,穆罕默德·阿里毫不猶豫地請歐洲藝術家為他提供中東人的畫像。他通過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來參與肖像畫的最終結果。他是一位見多識廣的領導人,研究過法國路易十四(Louis XIV)等歐洲君主的生活,計畫在統治中將埃及人的肖像作為視覺課程。與賽義德不同的是,艾哈邁德·薩阿德·扎耶德和海拉·高尼姆對西方學者寫東方人的文章都沒有持懷疑態度。穆罕默德·阿里·帕夏利用了英國藝術家大衛·威爾基(David Willkie)爵士的才華來創作他的一些肖像。 高尼姆博士在描述穆罕默德·阿里·帕沙通過他的改革為振興埃及社會所做的努力時相當興奮。他招募歐洲藝術家來實現自己目標,這也許使他有資格成為一個早期東方主義者,他永遠不會把歐洲東方主義者視為西方帝國主義的促進者,就像愛德華·賽義德在150年後提出的那樣。 愛德華·賽義德,一位因批判西方帝國主義而出名的東方基督徒,一直讓我感到困惑,西方帝國主義是歷史上一個相對短暫的插曲。事實上,阿拉伯/伊斯蘭殖民主義是徹底且不可逆轉的。英國作家V. S. 奈保爾(V. S. Naipaul)簡明地描述道: 「伊斯蘭起源於阿拉伯宗教。不是阿拉伯人的穆斯林就是皈依者。伊斯蘭不僅僅是一個道德良心或個人信仰的問題,伊斯蘭提出帝國的要求。皈依者的世界觀改變了。他的聖地在阿拉伯的土地上;他的語言是阿拉伯語。他的歷史觀改變了。他棄絕自己;不管他喜不喜歡,他都成為了阿拉伯世界的一部分。皈依者必須拋棄一切屬於他的東西。對社會的攪動是巨大的,甚至在一千年之後也可能得不到解決;這種背離必須一次又一次地完成。人們對自己是誰、是什麼發展出幻想;在皈依伊斯蘭的國家中,存在著神經官能症和虛無主義的成分,這些國家很容易被激怒。」11頁 《超越信仰:皈依者中的伊斯蘭之旅》(Beyond Belief: Islamic Excursions among Converted People),古典書社(Vintage Books),1998年 這篇文章翻譯自Bassam Michael Madany的在線文章「Muhammad Ali Pasha: A Pioneer Orientalist」 https://www.academia.edu/67448022/Muhammad_Ali_Pasha_A_Pioneer_Orientalist

  • 435, 4,「純粹的伊斯蘭」絕不是和平的

    435-4 「純粹的伊斯蘭」絕不是和平的 文章 435 4 作者 Ayman S. Ibrahim 「純粹的伊斯蘭」絕不是和平的 A. S. 易卜拉欣 沙特王儲是改革者還是歷史修正主義者? 沙特王儲穆罕默德·本·薩勒曼 美聯社/Bandar Aljaloud/沙特皇宮攝 沙特王儲穆罕默德·本·薩勒曼最近與《大西洋月刊》( https://www.theatlantic.com/magazine/archive/2022/04/mohammed-bin-salman-saudi-arabia-palace-interview/622822/)談了他關於宗教、政治和經濟的觀點。沙特王位繼承人強調伊斯蘭是國家的根本基礎,譴責伊斯蘭主義的極端主義,並堅稱他的目標是讓沙特阿拉伯「回歸純粹的伊斯蘭」。 採訪之所以重要,有幾個原因。王儲(常常以他的名字縮寫「MBS」而聞名)可以說是當今最強大和最有影響力的穆斯林之一,而沙特阿拉伯是地球上數十億穆斯林最珍視的地方。它是伊斯蘭的中心地帶,穆罕默德大概在那裡生活和傳教。此外,沙特阿拉伯是遜尼派伊斯蘭—全世界超過85%的穆斯林普遍遵循這一版本—的中心。 雖然採訪揭示了王儲很多宗教和政治觀點,但他關於通過拒絕極端主義和回歸「純伊斯蘭」來改革伊斯蘭的言論值得研究,因為它們存在事實錯誤並且缺乏歷史支持。 MBS在開始採訪時與穆斯林極端分子保持距離,指責他們歪曲伊斯蘭,並聲稱他們「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劫持了我們的宗教,並將我們的宗教變成了新的東西」。他將自己描繪成一個真正的保守派和真正的改革者,因為他發誓要讓沙特阿拉伯「回到真正信仰的根源」。 「我們將回到伊斯蘭的真正教導,先知和四位正確引導的哈里發的生活方式,這是一個開放與和平的社會,」MBS說。因此,對於王儲來說,穆斯林應該追隨穆罕默德和他最早的四個繼任者的生活方式。 坦率地說,這種想像中的和平與和諧觀可能有利於公共關係,但這與穆斯林歷史記載所揭示的穆罕默德及其繼任者的時代無關。 當穆斯林追隨穆罕默德時代的行動並應用描述其繼任者行為的權威文本時,我們最終會得到類似於伊斯蘭激進組織(例如伊斯蘭國)應用和模仿的模式。 穆斯林傳統揭示( https://archive.org/details/GuillaumeATheLifeOfMuhammad/mode/2up)穆罕默德,在他生命的最後10年裡,領導或授命了70多次針對非穆斯林—包括針對異教徒、猶太人和基督徒—的軍事行動(https://www.al-islam.org/life-muhammad-prophet-sayyid-saeed-akhtar-rizvi/battles)。他下令暗殺敵人,尤其是批評他的詩人(https://www.islamweb.net/en/fatwa/339880/killing-abu-afak)。 這是一幅和平、和諧和開放社會的圖畫嗎?一點也不。但還有更多,特別是如果我們研究哈里發的時代。 穆罕默德逝世的消息一傳出,穆斯林就為了奪取政權、以及穆罕默德所授命進行的多次突襲掠奪而來的財富,而互相爭鬥( https://www.britannica.com/topic/Islamic-world/Islam-at-Muhammads-death)。穆罕默德的屍體還沒有準備好下葬時,許多人就死了。 其他人則公開放棄( https://www.oxfordbibliographies.com/view/document/obo-9780195390155/obo-9780195390155-0008.xml)伊斯蘭—因為先知不再活著—還有一些人拒絕向哈里發納稅。因此,哈里發並沒有讓這些前穆斯林活著,而是發動了(https://www.britannica.com/topic/riddah)叛教戰爭,讓他們在回歸伊斯蘭和納稅或嚴重死亡之間做出選擇。 盡管如此,王儲還是想追隨穆罕默德最早的四位繼任者的生活方式。 問題是,根據穆斯林的歷史記載,這些哈里發的時代遠非和平的。穆斯林同胞暗殺了三位哈里發( https://www.worldhistory.org/Rashidun_Caliphate/)三人,第四位神秘死亡。穆斯林之間的第一次內戰發生在此期間(https://www.britannica.com/topic/fitnah)。甚至穆罕默德的妻子阿伊莎也帶頭(https://www.britannica.com/biography/Aishah)對穆罕默德的堂弟阿里發動了一場戰爭,在這場戰爭中成千上萬的穆斯林喪生。另一場戰爭(https://www.britannica.com/event/Battle-of-Siffin)緊隨其後,各派穆斯林相互交戰,大量死亡。如果這代表了「伊斯蘭的真正教導」,正如MBS所聲稱的那樣,那麼世界就有麻煩了。 當穆斯林追隨穆罕默德時代的行為並應用描述其繼任者行為的權威文本時,我們最終會得到類似於伊斯蘭激進組織(例如伊斯蘭國)應用和模仿的模式。當穆斯林極端分子與異教徒作戰或屠殺無辜者時,他們的恐怖行為在伊斯蘭經典的文字得到支持。 雖然每個人都應該鼓勵世界和平與和諧的所有嘗試,但模仿早期穆斯林時代的例子不會實現世界和平與和諧。王儲穆罕默德·本·薩勒曼當然知道這一點,我們也知道。 A. S. Ibrahim A. S. Ibrahim是伊斯蘭研究教授,也是美南浸信會神學院(Southern Baptist Theological Seminary)基督教理解伊斯蘭詹金斯中心(Jenkins Center for the Christian Understanding of Islam)的主任。他還曾在美國西南浸信會神學院(Southwestern Baptist Theological Seminary)和富勒神學院(Fuller Theological Seminary),以及黎巴嫩貝魯特的阿拉伯浸信會神學院(Arab Baptist Theological Seminary)任教。他撰寫了幾本書,包括《皈依伊斯蘭》(Conversion to Islam)(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21年)、《阿拉伯語基礎知識》(Basics of Arabic)(Zondervan,2021年)、《古蘭經簡明指南》(A Concise Guide to the Quran)(Baker Academic,2020年)和《早期伊斯蘭擴張的陳述動機》(The Stated Motivations for the Early Islamic Expansion)(Peter Lang,2018年)。他合編了《穆斯林皈依基督:對伊斯蘭背景下的局內人運動的批判》(Muslim Conversions to Christ: A Critique of Insider Movements in Islamic Contexts)(Peter Lang,2018年)。 這篇文章翻譯自A. S. Ibrahim的在線文章「“Pure Islam” is anything but peaceful」 https://wng.org/opinions/pure-islam-is-anything-but-peaceful-1649414971

  • 19-19聖經爭論

    聖經爭論 聖經爭論 中亞的宣教和變革 書 如前面已經提到過的,1897年阿維塔瑞尼安離開了喀什葛爾,隨身帶著的是他的心酸。瑞典宣教士們不想認可他翻譯的福音書,這讓他深感不快。第二年冬,福音書出版了。當它們到達喀什葛爾的時候,宣教士們注意到阿維塔瑞尼安對他們的建議置若罔聞。 接下來的幾年裡,阿維塔瑞尼安時不時寫信。他在信中暗示他不能忍受在喀什葛爾遭受的所謂不公平。他忘記不了這些沒有學識的瑞典人,尤其荷伯格和拉奎特,怎樣懷疑他的語言能力。他有幾次寫信侮辱這兩個宣教士。93當1904年沃登斯通在美國的時候,阿維塔瑞尼安給他寫信控告荷伯格在喀什葛爾有可疑商業交易的行為。他說荷伯格購買了人種史學和考古學文物,然後以相當好的利潤轉賣給歐洲的博物館。阿維塔瑞尼安還附上了一篇有關揭露荷伯格活動的文章,叫沃登斯通幫忙在一美國報紙上發表。然而,沃登斯通拒絕了這個請求,但給荷伯格寫了一封充滿勸告的信: 「我想要提醒你,時刻要保持高度謹慎,不要引來別人對你有根有據的指指點點,以至於可能損害到差會…至於你跟阿維塔瑞尼安關於基督神性的爭論,我希望對阿維塔瑞尼安這邊一定是有些許的誤解。然而他這方面的話也可以作為對我們言行上的警醒。」94 同時,阿維塔瑞尼安繼續新約剩下篇章的翻譯工作。在對福音書稍微的修改之後,他預期他可以在1911年出版整個新約。印刷的工作由當時阿維塔瑞尼安受雇的德國東方差會承擔。95考慮到阿維塔瑞尼安首部福音書譯作的接受度是毀譽混合的,負責出版的英國國內外聖經公會在新約完全印刷出來之前,想做個測試性的發行。所以當馬太福音印刷好之後,聖經公會就往喀什葛爾寄送了一些數量的福音書,叫那裡的宣教士在他們在人民的工作中檢驗一下此書。他們很快發現一些嚴重的翻譯錯誤,於是向聖經公會指出了這些錯誤。然而,對宣教士們的話並無回應,印刷還在繼續。同時,宣教士們越來越確信對阿維塔瑞尼安的翻譯必須做徹底的修改。尤其是這次聖經辯論的參與方荷伯格和拉奎特反對聲更強烈。新的建議提到了聖經公會,但這一次他們的話也是石沉大海。 1909年,沃登斯通加入了這場語言學上的戰役。在給聖經公會的幾封信中,他指出了阿維塔瑞尼安譯本中的錯誤和謬論。它不是一個小問題。它關係到一些重要的問題比如神的概念問題。例如阿維塔瑞尼安把「你的神」翻譯成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解釋為是複數,所以變成了「你的眾神」。這當然會被極端一神論的穆斯林所憎惡了。96沃登斯通和聖經公會的代表萊普修斯(Lepsius)博士之間的信件來往導致了1909年秋一次會議在柏林召開。沃登斯通參加了大會,連同一起去的還有來自哥廷根的安德里亞斯(Andreas)教授,他是柏林東方神學院的代表,及四名來自德國東方差會的成員。萊普修斯博士向聖經公會附屬委員會報告說,與會的大多數人覺得荷伯格和拉奎特自己不適合將新約翻譯成喀什葛爾德突厥語,他們也沒能力修改阿維塔瑞尼安的翻譯。97沃登斯通從會議上報告說安德里亞斯為阿維塔瑞尼安譯文的準確性承擔了學術責任。宣教士們的話被置之不理,解釋說他們是由於無知和誤解才提出了異議。98 當這些討論似乎毫無實質性導向的時候,荷伯格和拉奎特便自己動手來解決這個問題,他們對阿維塔瑞尼安的馬太福音譯本進行了修改。1910年印刷在第比利斯進行,聖經公會負責編輯。99這個修訂版當然沒有經得阿維塔瑞尼安的同意。然而,他願意給他自己的手稿做新的修訂,倘若聖經公會會出版他的譯本的話。100而聖經公會並不想承擔印刷的工作,除非喀什葛爾的宣教士答應分發。宣教士們於是以此為條件說至少裏面最嚴重的錯誤應該改正過來。聖經公會現在1911年在倫敦又召集了一次會議。MCCS出席的代表是沃登斯通和拉奎特。會議決定呼籲阿維塔瑞尼安跟拉奎特一起仔細檢查他的譯稿,儘量同意做些必要的修改。101阿維塔瑞尼安接受了這個提議,經過幾年的辛苦通力合作之後,整個新約的翻譯工作在1914年全部完成了,準備發行。印刷在保加利亞的Filippopel完成,聖經公會負責監製出版。102裝訂方式按卷裝訂,每卷裝成一本。四福音書、使徒行傳和羅馬書刊印了2000本,其餘的使徒書信共刊印了1500本。103 正當印刷工作結束了的時候,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所有的運輸方式都不可能行得通了,熱切等待寶貴聖經的宣教工場空盼了好幾年。93 Raquette 給董事局,1910年2月1日。94 Waldenstrom給Hogberg,1904年10月22日95 Catalogue of the Bibelsallskapet (Bible Society),卷II,1628頁,nr. 941496 宣教士們列出的50處錯誤可以在荷伯格和拉奎特寫給斯德哥爾摩差會董事局的一封日期為1909年6月1日的信中找到,這裡要列出來就太過冗長了。此信被翻譯成了英語,可以在倫敦聖經公會的檔案裏找到。Hultvall的個人檔案裏有一份拷貝。Waldenstrom給Dr. Pepsius,Potsdam,1909年11月1、8、24日。沃登斯通的陳述是以上面的50處錯誤為依據的。97 Lepsius給聖經公會的報告,1909年11月16日98 The Missionsforbundet ,1911,326頁f99 Catalogue of the Bible Society,卷II,nr 9413a。Hermansson in Palmaer,1942,207頁100 1911年聖經公會代表對阿維塔瑞尼安的訪問。(附屬編輯委員會備忘錄,42頁)101 The Missionsforbundet ,1911,326頁f 102 Catalogue of the Bible Society,卷II,Kashgar Turki. Bredberg,1946,237頁f 103 Lundahl,1917,488頁f 19 : Go Go Go Go

  • 1b-16EID-UL-ADHA :古爾邦節

    EID-UL-ADHA :古爾邦節 EID-UL-ADHA :古爾邦節 基督徒對穆斯林的見證 書 1. 要求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奉獻兒子的命令   如果你問一個普通的穆斯林,在伊斯蘭中哪個節日是最盛大的,他幾乎肯定會回答是 'Idul-Adha - 「古爾邦節」 。在伊斯蘭世界裏有兩大 Eid 節日,另一個是 'Idul-Fitr 「開齋節」 ,也就是齋月 (賴買 丹月) 結束之後 Shawwal (伊斯蘭曆十月) 的第一天。然而,古爾邦節 - 通常也稱為 Baqri-Eid (奶牛節 ) - 被視為 'Idul-Kabir 「大節」 ,而另外的節日則被視為 'Idus-Saghir「小節」 (休斯,伊斯蘭詞典, 192頁) 。   這個盛大的古爾邦節是在穆斯林曆最後一個月 - 也就是 Thul-Hijjah - 的第十天舉行的,與哈吉朝覲 的最後一天是同一天 (參考這本書的姊妹篇《穆罕默德和伊斯蘭教》 ,有更多有關這個節日的細節) 。在這 一天往麥加朝覲的人獻上牛、綿羊、山羊、駱駝或者其它合適的牲畜為祭以紀念亞伯拉罕(易卜拉欣) 打算將 他的兒子獻給神 (真主) 為祭、而神 (真主) 告訴他要用一頭公羊來替代他兒子為祭的事件。整個穆斯林世 界都很注重這個獻祭的節日,每個穆斯林家庭在這一天都要獻上祭品。我們會繼續看到根據這個節日的背景向 穆斯林傳福音的巨大可能性,尤其因為這個節日在他們的日曆上是最重要的。   這個節日是一個透過創世記22:1至13的故事向他們傳福音的極好機會。 (馬斯,與穆斯林分享你的信 仰,28頁)   我們思考過神 (真主) 應許賜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一個兒子以撒 (易司哈格) ,亞伯拉罕 ( 易卜拉欣) 也期待這個應許實現。現在我們來看神(真主) 隨後吩咐他奉獻兒子的命令。我們不知道這事發 生的時候以撒 (易司哈格) 有多大,但是我們知道他仍然是一個孩子 ( 「一個童子」 - 創世記22:5) 。 神 (真主) 是這樣吩咐他的:   「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 獻為燔祭。」 (創世記22:2)   古蘭經也有記載這件事,但表明這個奉獻的呼召不是神 (真主) 從天上直接吩咐的,而是藉著一個異 象 (夢兆) 。據載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對他的兒子這樣說:   「我的小子啊!我確已夢見我宰你為犧牲。你考慮一下!你究竟有甚麼意見?」 (古蘭經37:102)   他的兒子回答說: 「我的父親啊!請你執行你所奉的命令吧!如果真主意欲,你將發現我是堅忍的。 」 (古蘭經37:102) 聖經和古蘭經都敘述了當亞伯拉罕(易卜拉欣) 要獻上他的兒子為祭的時候,神 ( 真主) 就叫他住手,因為他的行為已經足以證明他熱愛和敬畏神 (真主) (創世記22:12;古蘭經37:105 )。   當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第一次聽到獻上他的兒子為祭的命令時,一定感到既震驚又困惑。如果我 們提出當他聽到這個命令時,感情上沒有任何震驚或者內心沒有即時的抗拒的話,我們就羞辱了這位真正的神 人。我們無法相信這樣一位深愛著他兒子的父親,會無動於衷地順服這個命令,或者坦然地安於神(真主) 的旨意。   這個命令的特別用語,表明神 (真主) 沒有期待聽到這命令的人不會心碎和驚訝,祂反而預料亞伯 拉罕 (易卜拉欣) 這個偉人的心靈深處必定會感到震驚。神(真主) 故意強調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履 行這個命令時必須付出甚麼代價,而且顯然決意試驗他對他兒子的愛有多深,對神 (真主) 的愛又有多深:   「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 他獻為燔祭。」 (創世記22:22)   這對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來說是一個多麼巨大的試驗啊!神 (真主) 讓他受三重的嚴峻試驗 - 首先藉著獻上他心裏最親愛並且無可取代的人,甚至是他的獨生子,來表明他愛神(真主) 超過一切;其次 ,要他繼續信靠神 (真主) 是絕對公義和信實的,相信神 (真主) 不會做任何邪惡或有違道德的事;第三 ,要他堅信神 (真主)對於祂自己應許過的話 - 就是祂要透過他這個兒子使他的後裔多如天上的星星 - 信 實,永不改變。   對某些人來說,真正的信心就意味著絕對順服 「神的旨意」 ,不管它是否有可能實行,也不管它有 沒有道德上的疑問。但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不是這樣的人,他不會草率地拋棄自己的想法獻上兒子為祭而 不去仔細思考這個命令的含義和環境。神(真主) 讓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面對這個可怕的試驗時,就知 道這次就像以撒 (易司哈格) 出生那件事一樣,除非他徹底相信這命令合乎道德的法則,完全符合神將賜給 他後裔多如天上繁星的應許,他才會履行這個命令。   他的信心偉大之處,就在於他不會相信任何不可靠的事 - 不管是誰的命令 - 和他決意去了解和辨別 那似乎極為不可信的事是否可信 - 尤其是當這個命令是他一直信靠、「聖者神因公義顯為聖」 (以賽亞書5︰ 16) 、絕對公義和信實的神 (真主) 所提出的。   如果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只是順從神 (真主) 的旨意而獻上自己的兒子,沒有嚴肅地思考這件事 ,神 (真主) 一點都不會覺得感動。神 (真主)希望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仔細思考這表面看來似乎恐怖 的命令,與賜下這命令的神 (真主) 永恆信實的本性是否一致 - 因為神 (真主) 要透過這件事向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啟示祂為人類所預備的救恩,是何等的榮耀,是屬血肉的人永遠無法領受的。 2. 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默想這個命令   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曾經仔細思索過他妻子將懷孕生子的這個應許。正因為他熱心尋求了解和認識 他所愛的神 (真主) ,他就能夠按照神 (真主)的命令和應許,去透徹思考神 (真主) 要求他獻上兒子這 個三重的試驗 。   一般的基督徒和穆斯林都很明白第一重試驗的性質。它是試驗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對神 (真主) 的愛。神 (真主) 要求他獻出自己的最愛 - 他的兒子以撒 (易司哈格) ,以證明他愛神 (真主) 超過愛 任何其它事物。神 (真主) 不要他的財產、貨物、或任何物質上的財富,祂要的是亞伯拉罕(易卜拉欣) 無 法取代或更換、真正屬於他自己的,就是他的兒子。每個穆斯林都同意神 (真主) 為甚麼要求他獻上兒子為祭 ,因為沒有甚麼東西比他的兒子更寶貴,更不捨得放棄,更能證明他對神(真主) 的愛。如果有的話,神 ( 真主) 當然會要求別的。許多穆斯林對我說: 「如果一個人願意把他的兒子獻給神 (真主) ,那他就會願 意把一切獻給神(真主) 。」 由於對神 (真主) 忠貞不渝的愛,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立即勝過了這個 試驗,決心順服神 (真主) 並奉獻他的兒子。   然而,在這一點上,我們引出了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對這個命令的回應的性質所涉及到他的信心。 到目前為止,我們了解到聖經和古蘭經對於這位偉大的先知有好的評價,很大程度上不止是以他為愛神(真主) 之人的模範 (在凡人中他是獨一無二的) ,更是因著他相信神的信實。這點與奉獻他兒子的命令又有甚麼關 係呢?   我們已經說到神 (真主) 讓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受三重的試驗。首先讓這位先知在神 (真主) 面前受試煉 - 他愛神 (真主) 是否高於一切?另外兩個試驗卻是讓神(真主) 自己的信實在亞伯拉罕 (易 卜拉欣) 面前接受試煉。第一個試驗只是關係到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對神 (真主) 的愛的本質。另外兩 個試驗則關係到神(真主) 自己的本質。其中一個試驗純粹是這樣的 - 獻祭的命令在道德上是否正當,是否合 乎神 (真主) 自己的聖潔本質?另一個試驗則是神 (真主) 應許他的後裔要多如天上星星的話要如何實現。 讓我們繼續逐一分析。   在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那個時代,他親眼目睹當時的人怎樣敬拜自己所造的假神,他對此感到極其 厭惡和反感。對他而言,敬拜假神就等於獻祭給魔鬼,他們敬拜的方式也證明了這一點。最極端的敬拜者甚至把 他們的兒子獻給他們的偶像,對亞伯拉罕(易卜拉欣) 來說,這是人類最為墮落和邪惡的事。在後來的時代中摩 西 (穆薩) 親口警告以色列人不要詢問其他民族是怎樣服侍他們的偶像,以免他們模仿他們:   「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神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 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 (申命記12:31)   對他來說,最可憎的事情就是拜偶像者獻上人為祭的風俗。聖經記載著一個叫亞哈斯的國王,他是猶大國 中最邪惡的一位國王,儘管他的祖先長期以來都抵擋得住這種對以色列國王的試探,他卻帶領自己的百姓敬拜巴力 (他那個時代最主要的外邦偶像) 。聖經中對他的控訴,包括責備他 「在欣嫩子谷燒香,用火焚燒他的兒女,行 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驅逐的外邦人那可憎的事」(歷代志下28:3) 。   但現在他也面對著一個相似的命令,就是把他的兒子奉獻給他用心靈和誠實敬拜的神 (真主) 。然而他 相信神 (真主) 是絕對道德和公義的,那麼怎樣才能使這個信念與這個命令相協調呢?亞伯拉罕(易卜拉欣) 對於神 (真主) 的觀念並不像有些人那麼膚淺。對於那些人,全能的神 (真主) 似乎是在容許自己任意而行 。向那些人提出神 (真主)只能做合乎道德和合宜的事,似乎就是局限了神 (真主) 行事的能力。但對亞伯拉 罕 (易卜拉欣) 來說,這種類似專橫的行為,完全與考驗神 (真主)有沒有能力無關,反而是顯示了祂道德本 性上有可悲的弱點。   穆斯林是怎樣回答這個問題的呢?神 (真主) 吩咐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獻上兒子為祭的命令怎能合 乎祂道德上的聖潔,而不像多神教徒那種最放肆的行為呢?正如我們所了解的,古蘭經裏只是說神(真主) 吩咐 他 Aslim - 「你歸順吧。」 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的回答是 aslamtu 「我已歸順」 (古蘭經2:131) 。亞 伯拉罕(易卜拉欣) 是否立刻緊隨其後服從這個命令呢?我們很遺憾地說古蘭經沒有提及是否有別的可能。古蘭 經僅僅說到他向兒子提及這個命令,看他是否願意接受這個嚴酷的考驗。意味深長地,古蘭經在他兒子接受這個 命令之後提到,他們倆都已順服真主(神) (古蘭經37:103) 。 「順服」 這個單詞再度與 「伊斯蘭」 和 「穆斯林」 有相同的字根 ( sin , lam 和 mim ) ,也就是 aslamaa 。這些似乎概括了古蘭經對於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對這個命令的反應的看法 - 不問是非的屈從真主 (神) 的意欲,他沒有問這個命令怎能合乎真 主(神) 的聖潔,或者思考它是為了甚麼目的,也沒有考慮到應許怎樣才能成就,他只是純粹在命令下達的時 候,就接受並且決心服從,沒有考慮到其中的含義。   有一位西方作家詳細地說明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在古蘭經中的信心特徵,也許道出了這個問題的根源 :   伊斯蘭,就是 「服從神」 的典型行為,就如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準備服從神 (真主) 而奉獻他的 兒子,儘管這個行為沒有明顯的效用。 (瓦特,穆罕默德在麥地那,314頁)   另一方面,我們發現在基督教的聖經中,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不是那種不加思索地順從神 (真主) 命令的人。他會充滿信心地探究神 (真主)為甚麼會揭示這些命令,而這些命令又是否合乎神 (真主) 的信實 。在一個類似的情形下,當神 (真主) 告訴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祂將要毀滅所多瑪和俄摩拉這兩座城時, 他不是無意識地順從祂的話。他反而立即反對祂的話,因為它似乎與神(真主) 的信實和公義有衝突。他回答說 :   「無論善惡,你都要剿滅嗎?假若那城裏有五十個義人,你還剿滅那地方嗎?不為城裏這五十個義人饒恕 其中的人嗎?將義人與惡人同殺,將義人與惡人一樣看待,這斷不是你所行的。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 」(創世記18:23至25)   由於以色列百姓製造和敬拜金牛犢 (出埃及記32) ,所以神 (真主) 就告訴摩西 (穆薩) ,容許祂 去毀滅以色列人並向他們發烈怒,那時摩西(穆薩) 也有類似的反應。他回應說:   「耶和華啊,你為甚麼向你的百姓發烈怒呢?這百姓是你用大力和大能的手,從埃及地領出來的。為甚麼 使埃及人議論說: 『他領他們出去,是要降禍與他們,把他們殺在山中,將他們從地上除滅?』」 (出埃及記 32:11,12)   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和摩西 (穆薩) 都不認為真正順服神 (真主) 的人,就是要盲目地順服神 (真主) 的旨意。神 (真主) 分別告訴他們祂想毀滅所多瑪與俄摩拉以及以色列的百姓,以此來試驗他們;如 此祂就可以揭露他們的反應,看看他們對於祂自己信實的真實信心有多深。兩人都要求神(真主) 要持守祂公義 的本性,這種信心的行為表現必定讓神 (真主) 感到喜悅!祂積極地回應了他們,應許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如果他能夠在這兩座城裏找出十個義人,就不毀滅它們;祂也轉了意,不再發怒降禍予那些敬拜金牛犢的人。   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 - 這是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對於神 (真主) 的信心的標記,當他 聽到神 (真主) 吩咐他奉獻兒子的命令時,他並非盲目地順服。亞伯拉罕(易卜拉欣) 把神 (真主) 看得很 崇高。他相信神 (真主) 是絕對神聖和公義的,因此神 (真主) 永遠只會做合乎道德的事。在這個境況下, 他不得不要化解自己心目中對於神(真主) 的道德上的聖潔,和面對要求他奉獻兒子這個命令之間的矛盾。   我們就需要思考他信心面對的第二個試驗。他必須根據神 (真主) 應許他的後裔將多如天上的星星的話 來思考這個命令。如果他兒子在生育後代之前就死去和被焚化了,神(真主) 又怎樣才能實現他的應許呢?如果 他的兒子死去並燒成灰,他怎麼會有後裔,神 (真主) 的應許怎能實現呢?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所面對的 這個命令,似乎有道德上的疑問,並使神(真主) 先前的應許似乎無法實現。但他開始認真思考所有這些事情時 ,最終發現這次奉獻的意義,遠超過它表面上的含義,令他感到驚訝。   由於他一開始就認為 「神的言語句句都是煉淨的」 (箴言30︰5) 。因此那看起來有道德問題的事情, 在道德上必定有其優點,他決心找出它有甚麼優點。其次,那應許現在雖然似乎不能成就,但神(真主) 的旨意 必能成就 - 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以這些推論來找尋祂這個命令的含義。   神 (真主) 起初應許透過他的兒子賜給他無數的後裔。這應許包含了開頭與末了兩端 - 開頭是神 ( 真主) 的介入使以撒 (易司哈格) 出生,末了是神(真主) 的旨意和能力使他有無數的後裔。在這兩端之間 ,神 (真主) 突然命令他要奉獻。這命令與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先前得著的應許相反,破壞了那應許,讓 他難以置信。神(真主) 曾賜他這應許,同樣的這位神 (真主) 命令他要奉獻。但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知道神 (真主) 的作為是完全一致的,他相信這奉獻的命令,不僅不會破壞那應許,而且與它是不可分割的。 他推斷以撒(易司哈格) 奇蹟般的出生、與這次的奉獻、以及所應許的後裔,全部都是相關的;並且有關眾多後 裔的應許,也必定是透過獻上以撒 (易司哈格) 來成就的。   這個奉獻的命令就好像一把剪刀,要剪斷連接他的兒子和隨後許多子孫之間的繩子。他藉著運用他對神 ( 真主) 的信心,反而看到奉獻的命令實在是連接兩根繩子的雙手,並且使得著兒子的應許和透過這個兒子使眾多 後裔得福這件事變得有意義。   當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聽到要獻上兒子為祭的命令時,他可以想像一幅這樣的畫面:在祭壇上擺放著 燜燒的骨灰,隨著一陣風吹來,骨灰就在空中四處飄散。他也許會自言自語:「神的應許隨風而去」 。表面上看 來即將發生的奉獻似乎要把這個應許化為烏有。然而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信心的發展正是在此達到了奇妙的高 峰。   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本來可以用以下四種方式的其中一種來回應神 (真主) 的命令。他心裏可以這 麼想: 「神好像忘記了祂的應許。你看,十四年了,這麼長的時間誰都會忘卻那時的事情的」。或者他會想: 「 神已經改變祂的主意了。畢竟祂是神,可以隨心所欲的行事。也許我的兒子不符合他的期望,神決定不履行祂的 應許了」 。事實上任何一個穆斯林都會同意亞伯拉罕(易卜拉欣) 這個充滿信心的人絕對不會這樣相信。神 ( 真主) 既沒有忘記,祂的應許也沒有落空。 (約書亞記21:45) 他第三種可能的反應就是純粹說:「如果我必 須奉獻兒子的話,我不知道也不理解神會怎樣成就祂的應許。但是既然祂如此命令,我就只好順服」 。在這種情 況下,我們就看到古蘭經對於亞伯拉罕(易卜拉欣) 信心的評價是多麼的狹隘。 Aslamyu - 「我歸順」- 是他 對真主 (神) 的命令的唯一反應 (古蘭經2:131) - 一種不了解的歸順,一種盲目的順從。這與許多人所說 的盲目信心根本沒有甚麼區別。我們無法接受這就是他信心的全部寫照,尤其這是作為所有信徒的榜樣。   但是還有第四種可能的反應,我們終於在這位偉大先知身上發現了,也就是上面所陳述的。神 (真主) ,因著祂的信實,仍然必定成就祂的應許。祂的話語仍然必定是真實的。雖然他的兒子必須被獻上並化為灰燼, 但他的後裔將多如天上的星星的應許必定以某種方式實現。亞伯拉罕(易卜拉欣) 單單持守他真實的信心,絕 對相信神 (真主) 的信實,去期待、思考和估計這個應許仍然可以怎樣成就。因此他開始思考神 (真主) 應 許賜他後裔的所有可能途經。   但獻上以撒 (易司哈格) 後,要他生出後裔,只有一個方法 - 神 (真主) 使他從死裏復活。亞伯拉 罕 (易卜拉欣) 先前就意識到是神 (真主) 的能力使以撒 (易司哈格) 誕生,因為神 (真主) 能夠使無變 有。因此他推斷神 (真主) 既然能夠使以撒 (易司哈格) 從無變有,以撒 (易司哈格)被獻上燃燒為祭後, 神 (真主) 也能夠使他從灰燼中復活。正如保羅論到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說,他信神 (真主) 能夠 「 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羅馬書4︰17) 。如果神 (真主) 能夠賜給一個彷如死人、將近百歲之人的身體 生命,那麼祂也能夠賜孩子的遺體生命。這不是推測,因為聖經明確地告訴我們亞伯拉罕(易卜拉欣) 相信他 的兒子會從死裏復活:   「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 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 『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裏復活,他也彷彿從死中 得回他的兒子來。」 (希伯來書11:17至19)   對於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絕對信靠神 (真主) 的信實,以及他傾向試驗神 (真主) 對他所說的話 ,是否違反了他對全地的主的審判永遠都是正確的和祂所說的每一句話永遠都是真實的確信,古蘭經雖然沒有對亞 伯拉罕(易卜拉欣) 這些深層的性情作出鑒別,卻矛盾地證實了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相信神 (真主) 能夠 叫人從死裏復活:   「當時,易卜拉欣說: 『我的主啊!求你昭示我你怎樣使死人復活。』 」 (古蘭經2:260)   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相信神 (真主) 能夠使以撒 (易司哈格) 復活。這就解決了神 (真主) 的 應許看起來不能實現的難題。這也幫助亞伯拉罕(易卜拉欣) 解決了道德上的疑問。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認 為那產生許多後裔的以撒 (易司哈格) ,必定是一個復活的以撒 (易司哈格) ,以一個復活的身體,來成就神 (真主) 的應許。當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推想有關眾多後裔的奇妙應許,是建立在一個更新和不平常的兒子 身上時,他才領悟到這個命令在道德上的優點。他想這個應許只有通過一個死而復活的身體才能成就。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因著在信心上奇妙的得勝,心裏終於明白神 (真主) 的命令和賜命令的神 (真主) 本身在道德上 的優點和一致性,就在神 (真主) 面前歡喜。   他了解到他所領受的命令與那應許是密不可分的,而不像它當初看來那樣違反了那應許。他以同樣的信心 作用認識到神 (真主) 要賜他眾多後裔的祝福的希望,是依靠於他那位勝過了死亡的直系後裔,也就是他眾後裔 的祖先。當他最初領受應許的時候,「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 … 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 (羅馬書4:19) , 但現在我們看到 「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裏復活」 (希伯來書11:19)。他用同樣深思熟慮的過程,針對神 ( 真主) 絕對信實的保證,他不僅了解到這個命令如何能合乎那個應許,而且它實際上賦予了它甚麼意義,對它起 到甚麼促成作用。他了解到它實際上怎樣作為把兩件事 - 得著兒子的應許和最終得著眾多後裔的福 - 聯結在一起 的雙手。 3. 奉獻的意義   這方面可以讓我們了解到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信心的最高峰。我們已經了解到他被指明為神 (真主) 的朋友,因為他相信神 (真主) 的信實,並且他作了多國之父。我們還了解到,正如月亮頂多只能反射太陽部 份的光輝,因此亞伯拉罕(易卜拉欣) 的信也只是有限地反映了神 (真主) 自己的信實。最後我們還看到亞伯 拉罕 (易卜拉欣) 這個人會反覆思考神 (真主) 告訴他的話語。因此他必定會反覆思考神(真主) 所宣告的 這句話:   「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羅馬書4:17)   他思索自己為甚麼會被立為信心之父和眾人的領袖,像聖經和古蘭經所共同證實的呢?那只有一個符合邏 輯的答案。神 (真主) 才是那些擁有真信心的人之父,因此亞伯拉罕(易卜拉欣) 的崇高身份,只不過是反映 出神 (真主) 無比的屬天榮耀。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的信心彰顯了神 (真主) 所加給他的信實和公義,因 此也是反映了神(真主) 自己的義。同樣的,他作多國之父的地位,也是反映了神 (真主) 自己作為所有真實 信徒之父的榮耀。透過這樣的推論,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得出更深一層的結論 - 源於他的一切,都是預表和反 映出源於神 (真主) 自己的更偉大的事物。這樣,他兒子不尋常的出生、奉獻、復活、以及應許要透過他得著無 數後裔的福都是反映了一個將要來到、更偉大的實體。   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總結了這一切。這位父親要由聖靈在這世上感孕一位婦女來奇妙地生出一個兒子 ,而這兒子在他的有生之年絕對要作一個屬靈人。但在他有任何後裔之前,他將被他生父親手殺死,作為奉獻給神 (真主) 的祭物。但他將從死裏復活,那復活的兒子將生養眾多,並且世上萬國都將因他得福。   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藉著尋求這一切的意義,從沉思中回到現實中,他就得以在心裏概括出一個會令 他得著無比喜樂、榮耀的救贖計劃。神 (真主),就是真正的父,要差遣自己的兒子來到這個世界,藉著聖靈的 大能感孕,藉著一女子神蹟性地誕下,祂將過完全屬靈的生活,在每一方面都有永恆天父的形象。祂以自己永恆屬 靈的本質,把世上各國各族的男女老少,從屬血氣的罪人轉變為尊貴屬靈的聖徒,最終把這些屬靈的後裔,帶進那 為他們預備、有著永遠榮耀的神國。但在這之前,祂必須先被獻上作為贖罪祭。當祂為著世上各國各族男女老少的 罪人獨自忍受神(真主) 的怒氣時,一定是五臟俱焚。祂將被殺,不僅是在身體上被人的手所殺,而且更是從靈 裏被祂親父的手所殺,因為祂要擔當人類的罪,為他們清償罪債。   然而,神 (真主) 的兒子要從死裏復活,預備賜給真正相信的人聖靈,以致於他們藉著信心,不僅成為 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的子孫,而且藉著那信心所得著的救恩,成為神(真主) 屬靈的兒女。   簡單一點來說,藉著神兩句似乎自相矛盾的的話,藉著相信 「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 (希伯來書6:17) 信心,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了解到整個基督教福音,終於總結出神(真主) 的整個救贖計劃。這並非純粹 構想出來的。當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和以撒 (易司哈格) 走向獻祭之地時,他兒子對他說:   「請看,火與柴都有了,但燔祭的羊羔在哪裏呢?」 (創世記22:7)   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最後不得不向以撒 (易司哈格) 解釋他就是那祭品。但當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 告訴以撒 (易司哈格) 時,他又加上了一個表明他認識到神(真主) 在這創傷的經歷中所要做的事情的確據 :   「我兒,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 (創世記22:8)   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言下之意是對他兒子說: 「我兒,你就是祭品,你就是將要獻給神的羔羊。但振 作點,這一切只是一個預表。神自己必賜給我們一隻羔羊作為燔祭」。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認識到他所覆行的 命令不過是預表了神 (真主) 將來的救恩;而在奉獻以撒 (易司哈格) 的事上,神 (真主) 向他和所有他的 後裔啟示了祂將賜下祂自己的兒子,為了世人的罪而死。   神 (真主) 透過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作為一位仁慈卻受苦的父親的經歷,啟示一個關乎祂自己和祂 所深愛的兒子 - 祂的道 - 的秘密。為了把世人從罪的捆綁中救贖出來,神(真主) 必須付出歷來最大的代價。 祂獨生的愛子成為肉身,犧牲自己為贖世人的罪而死。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因著預料要奉獻兒子而受的苦,只 是神(真主) 由於人類的罪而受苦的可畏奧秘的一個影子和象徵。 (阿卜杜罕格,與穆斯林分享你的信仰,148 頁)   多個世紀以後,另一位先知充份意識到自己被神 (真主) 特別興起,是要向世人見證神 (真主) 的兒 子,當他看到耶穌正走向他時,他呼喊道:   「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約翰福音1:29)   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宣稱: 「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 ;而當施洗約翰 (葉哈雅) 看到耶穌 時,他聲稱 「神的羔羊,為贖世人的罪的祭牲來了」(比較以賽亞書53:10) 。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如此預 見他兒子以撒 (易司哈格) 的奉獻,只是神 (真主) 的兒子被獻為祭的預表,祂真正的後裔會因祂而得到祝福 :   耶穌背著十字架,就像以撒 (易司哈格) 背著木柴翻越神聖的山一樣。耶穌被捆綁,就像以撒 (易司哈 格) 被置於祭壇前被捆綁一樣。 (池維謀,十字架的榮耀,47頁)   最後為了確定我們所思考有關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透過奉獻兒子的命令而認識到的事物,並非純粹推測 ,就讓我們聽聽耶穌自己與猶太人辯論時是怎樣提到亞伯拉罕(易卜拉欣) 的,當他們宣稱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 是他們的偉大祖宗卻不知耶穌來自何方時,耶穌回答說:   「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 (約翰福音8:56)   祂聲稱: 「你們不了解我,但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了解我,並且歡歡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 。我們只能從 創世記22:8中充滿信心的這句話 「我兒,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看到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是怎樣預 見耶穌基督要來臨,作為世人的救主。然而,當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準備殺他的兒子,盼望他會從死裏復活, 作為神(真主) 的兒子永遠勝過罪和死、從死裏復活的預表時,天上就傳來一個聲音,告訴他不可以下手。   由於以撒 (易司哈格) 只是神 (真主) 的兒子的救贖大工的其中一個對象而已,他只是作為祂的預表, 所以他不被殺。神 (真主) 只是希望有關祂兒子事工的完整縮影和預表在亞伯拉罕(易司哈格) 的心思中成形。 但是為了令這個預表得以完全,需要獻上某些象徵神 (真主) 兒子救贖工作的事物為祭,來代替以撒 (易司哈格 ) 。神(真主) 阻止了人被獻為祭,並高度稱讚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堅定地忠於神 (真主) 、愛慕神 (真 主) 、以及信靠神 (真主) 。 (創世記22︰11至13)因為神 (真主) 的羔羊要被扣在人類罪惡的叢林中,一 次獻上,就足以償清所有真心相信的人的罪。當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以信心仰望神子使世人蒙福的救贖大工時 ,他再度想起了神(真主) 曾經應許賜他後裔的極大祝福。當羔羊被獻上為祭後,神 (真主) 對他說︰   「你既行了這事,不留下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我便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 ;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子孫必得著仇敵的城門,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 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創世記22:16至18)   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意識到被神子救贖的人,將會藉著某些途徑而成為他自己的後裔。神 (真主) 曾經應許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世上萬國都將因他的兒子而蒙福 - 並且他雖然已經了解到以撒 (易司哈格) 只是那位真正救主肉身上的預表,但是他知道有關他眾多後裔的應許,已經透過他兒子展開了。亞伯拉罕 (易卜 拉欣) 意識到,按照聖靈,神 (真主) 的兒子也將成為他按照肉身的後裔 - 並且他真正的後裔,就是透過他尚 未出生的那一偉大後裔而蒙福。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了解到他真正的後裔不是他肉身的後裔,而是因著信心成 為他學生的人︰   「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 (羅馬書9:8)   神 (真主) 曾應許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的後裔會 「如同天上的星那樣眾多,海邊的沙那樣無數」 (希伯來書11:12) 。後者豈不是正反映了前者?兩者在人的眼中似乎都是微小的斑點,數量又多。因此今天神 (真主) 真正的兒女與人天然的兒女有同樣的身量,而且兩者人數一樣眾多。但是沙粒和星星之間基本上的區別 是巨大的。前者只是地上一點點的塵土,後者卻是有想像不到的屬天榮耀和光彩的巨星。沙粒只是閃耀在天上的星 星的微小樣式。   因此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意識到:透過他的應許之子以撒 (易司哈格) 所產生的屬世後裔 - 也就是 希伯來人 - 只是神 (真主) 真正兒女的屬世影子,有一天他們「在他們父的國裏要發出光來,像太陽一樣」 ( 馬太福音13:43) 。他意識到他透過以撒 (易司哈格) 會有肉身上的子孫,但是透過同一位以撒(易司哈格) 所代表的,他還會有屬靈上的子孫。他們有像他一樣得到神 (真主) 讚許的信心。   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盼望他那更為偉大的後裔耶穌降臨,將世人從罪孽中拯救出來。正因為如此,耶 穌在四福音的第一個稱呼就是 「亞伯拉罕的後裔」(馬太福音1︰1) 。祂是最終的救贖主 - 就是許久以前以撒 (易司哈格) 被獻為祭時所預表的那一位。按著應許,耶穌和以撒 (易司哈格) 都是亞伯拉罕(易卜拉欣) 的後裔,但以撒 (易司哈格) 確實是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唯一的兒子,預表了神 (真主) 的兒子耶穌,祂 是真正的信心之父,是那實體。 4. 傳給亞伯拉罕的福音   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運用了他的信心,並在心裏深深思索有關獻上兒子的命令,因著領悟了這奉獻的 意義,就看見了神 (真主) 的拯救。亞伯拉罕(易卜拉欣) 預見了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知道神 (真主) 的兒 子將為人類的罪捨命,以致神 (真主) 應許賜他和他後裔的福,可以臨到世上所有相信耶穌的人: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加拉太書3︰ 14)   神 (真主) 啟示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祂會差遣自己的兒子耶穌基督來到這個世界,作為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後裔中最偉大的一位,以致神(真主) 應許賜給萬國的福,透過祂自己的兒子在十字架上的死、榮 耀的復活、並在神 (真主) 右邊得著榮耀,可以真正的實現。   最後讓我們分析一下:我們思考的這一切,怎樣才能轉變成對穆斯林有效的見證。我們已經說過向穆斯林傳 福音的最好方法,就是根據我們與他們信仰背景的共同點著手。   伊斯蘭和基督教都認為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是 「神 (真主) 的朋友」 ,他被指定為人類的領袖和眾 信徒之父,並且他的信心 (他的 millah ) ,歷世歷代都是真實信心的典範。基督徒可以藉著這個背景向穆斯林 表明甚麼是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真正的信心,它最終又是怎樣引導我們全面了解神(真主) 藉著耶穌基督所帶 來的救恩。古爾邦節 - 紀念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奉獻兒子為祭 - 同樣是一個更深入的接觸點,基督徒可以向 穆斯林表明當這位偉大的先知準備向親生兒子下手時到底發生了甚麼事。古爾邦節的獻祭是伊斯蘭對於基本福音真 理的一個離奇見證。   有一個值得注意且不可思議的事實,就是當穆罕默德聲稱要廢除猶太教的儀式和刪去贖罪的教義,甚至否認 我們救主釘十字架的事實時,他卻仍然把古爾邦節作為他信仰中最重要的節日。(池維謀,伊斯蘭:對信仰的挑 戰,114頁)   這樣穆罕默德就成了基督教信仰教義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 的見證人。 (休斯,伊斯蘭詞典,1 93頁)   在這點上去思考為甚麼古蘭經宣稱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既不是猶太教徒,也不是基督教徒 (正如我 們研究古蘭經3:67時所看到的) ,也是很重要的。其論點是這樣說的:   「信奉天經的人啊!你們為甚麼和我們辯論易卜拉欣 (的宗教) 呢? 《討拉特》 和 《引支勒》 是在 他棄世之後才降示的。難道你們不了解嗎?」(古蘭經3:65)   at-Tawraat 《討拉特》 「律法」 是在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很久之後才啟示給摩西 (穆薩) 的,他 又怎麼可能是一個猶太教徒呢? al-Injiil 《引支勒》 「福音」 是在許多世紀之後才啟示給耶穌的,他又怎麼 可能是一個基督徒呢?穆罕默德的看法是每一個 ahlal-Kitab「擁有天經的人」 都是在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之後的,因此他不可能是猶太教徒或者基督教徒。不僅如此,古蘭經還說他是 muslimean -「一個穆斯林」 (古 蘭經3:67) 。這種推論非常難以苟同。如果因為 《討拉特》 和 《引支勒》 是在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之 後啟示的,他就不是猶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的話,他又怎會是穆斯林呢?因為穆斯林的聖典古蘭經是在更後期才出現 的呀!偉大的註釋家巴大維並非沒有注意到在古蘭經3:65至67中這個明顯的時代錯誤,並嘗試藉著以下的註釋來 逃避這個問題:   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實際上既不是猶太教徒,也不是基督教徒,而是一個 hanif 。他遠離了虛偽的教 義,服從真主 (穆斯林) ,受真主的引導。這並不意味著亞伯拉罕(易卜拉欣) 屬於伊斯蘭的信條 (milla) 。如果這樣主張的話,就會受到同樣的駁斥。 ( Gatje ,古蘭經及其詮釋,100頁)   他可以避免明顯受到反駁的唯一辦法,就是主張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不屬於伊斯蘭的 millah 。事實 上這就是我們剛才說過的。他的 millah(信仰和信條) ,是基於某些必然會引導到整個基督教福音的前提。但是 ,我們是否可以反駁因著福音在他之後出現、他就不可能是一個基督徒的主張呢?事實上我們做得到,因為聖經是 這麼說: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 『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 」 (加拉太書3:8)   使徒保羅說得很中肯。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用古蘭經的術語來表達, Kitab 預先傳了 Injil 給他,應 許他會有眾多的後裔,當這個應許與奉獻他兒子的命令連在一起的時候,他就得以用信心的眼睛認識到整個基督教 的福音。   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的信心是預表了真正基督徒的信心。由於他相信神 (真主) 是信實的,他就預先 看明了福音;因此我們也不能依靠自己的行為,而要信靠神(真主) 的信實,相信祂差遣了祂的兒子把我們從罪惡 中拯救出來。就像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的信被 「算為他的義」 一樣,我們對耶穌的信也會被算為我們的義。   「 『算為他義』 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 們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人。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馬書4:23至25 )   正如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成為神 (真主) 的朋友一樣,耶穌也向我們保證我們不再稱為僕人, 「我 乃稱你們為朋友」 (約翰福音15:15)。真正的基督徒才是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真正的兒女。   但這裏還有一件事需要思考。神 (真主) 對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說︰ 「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 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 (創世記22︰2)。這個呼召就是要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顯明他對神 (真主) 的 愛有多大 - 沒有甚麼事物比這個奉獻更能證明他對天父的愛。他要奉獻從他而出的生命 - 獻上比他所有物質財產 加起來更貴重的。   這件事最終只有一個原因 - 神 (真主) 要求他獻上自己的兒子,不只是為了試驗他對祂的愛 - 更是要藉 此讓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對於祂對他和全人類的愛,有深深的印象。祂要差遣自己的兒子來到這個世界,為亞 伯拉罕(易卜拉欣) 和全人類捨命,榮耀地顯明了祂對任性的罪人無限和不朽的愛。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約翰福音3:16)   對神 (真主) 的奉獻有甚麼比獻上自己親生的兒子更大的呢?還有哪一件事比祂賜下自己的兒子為我們 的罪而死更能證明神 (真主) 對人的愛呢?神(真主) 只是要求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深深思索這種犧牲。神 (真主) 自己藉著賜下獨生的兒子為我們的罪而死,讓我們體會祂對人的愛,使我們有機會藉著相信祂,得著永 遠的生命。   「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 (約翰一書4:9)   正如以撒 (易司哈格) 願意遵循神 (真主) 的旨意,耶穌也願意為我們捨棄祂自己的生命。如果神 ( 真主) 透過祂自己所創造的任何事物來贖我們的罪,那對祂而言將不值一文,因為那事物是祂從無變為有的。但是 神(真主) 要求人為祂做的事,永遠都不會超過祂為人做的事。祂吩咐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獻上出於他自己肉 身的兒子。而神 (真主) 把自己的兒子賜給我們 - 那與自有永有的天父永遠神聖地同在、非受造的聖子。   這多麼奇妙地顯明了神 (真主) 的愛 - 祂賜下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的罪而死。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透 過獻上自己兒子表明他對神 (真主) 的愛,極好地反映了神(真主) 透過犧牲祂的獨生子對我們彰顯出的愛。   神 (真主) 除了吩咐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獻上自己的兒子,還能用甚麼來試驗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 是否深愛祂呢?還有甚麼比神 (真主) 賜下自己的兒子要把我們從罪中拯救出來更能證明神 (真主) 對我們 的大愛嗎?奉獻的命令只是神 (真主) 透過祂賜下愛子耶穌基督啟示給我們祂完美的愛的一個象徵和預示。   「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 (約翰一書4:10)   我經常問穆斯林一個簡單的問題 - 真主 (神) 曾做過甚麼向你們顯明祂對你們的愛?答案通常是祂賜給 他們兒女、健康、財富、伊斯蘭、古蘭經諸如此類的東西。然後我又問他祂是否曾經賜給他們祂自己付過代價的事 物來彰顯祂對他們的愛,祂是否為人類做過仿傚亞伯拉罕(易卜拉欣) 所做的事情 - 樂意奉獻親生的兒子給神 ( 真主) - 來表明祂至高無上的愛?這時穆斯林就一定會沉默下來了。古爾邦節其中一個非常異常的地方,是它紀念 人對於神(真主) 愛的舉動,但祂對這種非凡的舉動卻沒有相應的舉動,神 (真主) 賜給人各種事物 - 兒女、 健康、財富、信仰 - 卻沒有賜下屬於祂自己的甚麼。就像一個男人餽贈了很多禮物給他心愛的人,卻沒有在婚姻生 活中奉獻自己給她。在古爾邦節的奉獻中,我們看到人向神(真主) 顯明的愛,比神 (真主) 對人顯明的愛更多。   在基督教中卻並非如此。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奉獻他的兒子只是預示著神 (真主) 賜下祂的兒子為我 們犧牲時所彰顯出的至高的愛。問一個穆斯林這個簡單的問題 - 一個人如果要顯示他對神 (真主) 的愛最偉大的 做法就是甘願奉獻他的兒子給神 (真主) ,那麼甚麼是神 (真主) 對我們顯明的愛最偉大的做法呢?答案只有 一個。   事實還不只如此。神 (真主) 藉著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給予我們的愛,遠超過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對祂 的愛。一方面,泥土所造的人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甘願把他的兒子 - 同為泥土所造的人 - 獻給天上榮耀的神 (真主) 。他有義務順從神 (真主) 的命令。但天上充滿榮耀的神 (真主) 豈有義務把擁有祂一切榮耀的兒 子,賜給地上屬乎血肉的罪人呢?另一方面,我們必須再次記得神(真主) 最終在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正要 殺他兒子的時候,不傷害他的兒子。祂卻沒有免祂自己的兒子一死。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 (羅馬書8: 32)   穆斯林世界一年一度紀念一個因著愛神 (真主) 而甘願奉獻他兒子的人 - 但是真正的基督徒在一年當中 的每一天都會紀念神 (真主) 確實為我們捨了祂的兒子這種無與倫比的愛。神(真主) 為拯救我們付出了多麼大 的代價啊 - 使我們可以視它為神 (真主) 的恩賜而領受! (羅馬書6:23)   在古蘭經裏教導說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被視為神 (真主) 的朋友,他被指定為眾信徒的領袖和父親, 他的 millah 是真實信心的典範,他樂意把兒子獻給神(真主) 為祭 - 基督徒有大量的題材可以作為傳福音的基 礎。我們在此有絕好的機會向穆斯林顯明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心裏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並且當神(真主) 差 遣祂的兒子耶穌基督降世為我們的罪而死,就完全顯明了祂對人類的愛。這裏還有許多方面可以讓我們向穆斯林表 明真正的信心包含了甚麼 - 並非盲目、帶著一些宿命論思想的順從神 (真主) 的意欲,而是以一種求問的精神, 根據我們確信神 (真主) 是絕對信實、總是做正直和正確的事情的背景下,去尋找出神(真主) 的想法和旨意。 1b : Go Go Go Go

  • 7c-11耶穌基督對世界有獨特的影響,證明他是世人的救主

    耶穌基督對世界有獨特的影響,證明他是世人的救主 耶穌基督對世界有獨特的影響,證明他是世人的救主 耶穌基督是世人的救主嗎? 書 十一、耶穌對世界獨特的影響,證明他是救主,神的兒子 第一:先看耶穌降生,對於世界的影響。 救主耶穌他是生於貧窮,長於微賤,從未進過學校,沒有拜過老師,也沒出過遠門,即無財勢,又未任過一官半職,也沒有顯赫高身望的親戚,三十三歲已經離開世界,照理絕無影響人類的可能。但是當他還未生下來時,就已藉眾多天使預言;一生下來,卻使牧人看見異象,東方博士蒙引導遠來朝拜,獻禮物。國王恐懼百性不安,天使報信救主降生,關係萬民。現在世界各國,國際間皆以耶穌降生之日為年號,為計算歷史年日之標準。例如;今年為一九五五年即指距離耶穌降生已一千九百五十五年了。按列國的傳統習慣,是誰的天下,就用誰的年號嗎。例如康熙作王即用康熙年號,乾隆作王即改乾隆年號。清朝亡國之後,即無需使用清朝年號了。為什麼這世界所用的年號,是主耶穌降世的年號?因為,耶穌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所以全世界用他降生之年為年號,這不是一件奇蹟和有趣的事嗎? 第二:請看耶穌對世人信仰的影響。 二千年來,相信耶穌的人,日見增加,世界人口已達六十萬萬時候,其中約有二十萬萬人相信耶穌,平均每三個人中就有一個基督信徒。但是其他宗教,都是沒法超前。二十個遙長世紀,不知吞逝了多少國家,多少偉人。許多主義,許多學說均被淘汰,許多英雄豪傑,已被後人唾棄遺忘。但是耶穌反而越發為人敬重。即使不信的人,也是承認耶穌,真是人類歷史中之偉大人物,耶穌之博愛,犧牲,自由平等與其人格,道德,莫不被人稱譽推崇。信他的人愛之勝過一切,勝於父母兒女;甘願捨棄榮譽,權位,金錢;赴湯蹈火,犧牲性命在所不辭,除了耶穌以外,世上有誰能有這麼多信徒跟隨者?這麼多的群眾?就是在他死了之後,還有信徒甘願為祂殉道。您想這是任何人物所能辦到的嗎? 第三:請看耶穌對於世界社會的影響。 當中亞已經開代,西歐,美洲地區的地區仍屬未開化的野蠻民族。當福音往西歐美洲傳去的時候,就如同真光照進該地,全被耶穌的福音在最快的時間裡被感化。當福音傳給猶太人,猶太非常狹窄的民族主義也被革除。傳到希臘人中,希臘人的享樂主義也被否定,中古君主貴族的橫暴更被其淘汰。耶穌與罪惡挑戰,完成救贖;帶給世界起了極大的變化:不論是歷史,文化,政治,社會,經濟,道德,風俗習慣,都受了深遠的影響。犧牲,自由,平等,人權等等諸名詞,無不由於基督而來。 基督的名及其福音傳到那里,那里就有改良。陋習迷信,因而革除;慈善事業,社會福利,因獲建樹。蓄婢,溺女,纏足,納妾,早婚,迷信等等惡習,那樣不是因為受了基督信仰價值觀的影響。而蓄婢,溺女,纏足,納妾,早婚,迷信等等惡習,那樣不是因為受了基督的影響而逐漸改革的呢?我國之醫院,孤兒院,養老院,濟良所,青年會,農村服務社,乞丐教養所,盲啞學校,紅十字會,難民收容所,麻瘋院,福幼機關等等;那一件不是基督藉他的教會起首興辦的呢?再就英美來說,林肯因著基督,釋放黑奴,十八世紀豪厄德約翰,在英為著改良監獄,不避生命危險,親自住在監里研究視察。舉凡男女平等,兒童地位,勞工神聖,自由人權,無一不因耶穌基督而有改善。每到七日,全球人類都有一天休息,商業輪子停轉;數萬萬人分在地球各地,一齊進到禮拜堂去崇拜耶穌。祂的影響何等偉大!許多酒徒浪子,道德墮落的人,因為耶穌轉變過來。許多傷心痛苦的人得到安慰,貧病殘廢之人得著扶持。 甚至竟把窮兇極惡之人,在一次接受耶穌為其救主之後,即能變為良民。從前在太平洋斐濟島之上居住若干土人,性情極其兇野,常將自己兒女殺死,作為祭物獻在他們假神面前,他們用一大石作為祭桌,獻祭之時,竟將小兒之腦在祭石上摔破,以討假神喜悅。後來基督教傳入該島,竟有多人相信,作酋長的亦多接受。一日酋長集議決定,將獻祭假神之祭桌,就是觸死他們兒女之大石,鑿成基督徒受浸之浸池,並且將此池放入一個新建能容三千人之禮拜堂中,凡信耶穌為救主的人,皆在石池之內受浸。從前殺子之民族,今則變為良善信徒。昔日祭鬼之石桌,今則變為受浸歸入基督之浸池矣。凡到該禮拜堂之人,莫不悲歎假神之殘忍,真神耶穌基督之可愛也。耶穌今日對於人類的影響,仍如當日祂在地上時候影響一樣,且更普及。 第四: 請看耶穌對於文化的影響。 祂雖不是藝術家,祂卻給了世上最有名的畫家以靈感,雕刻家以想像,作了世界最有名的圖畫與雕刻。他雖不是音樂家,但他感動世上最有名的音樂家,創造作了最有名的歌曲。全球不知幾萬萬人,天天歌頌讚美他的名。他雖不是著作家,但他啟示全世界的作家,寫出無數巨著。世上沒有一間圖書館能以容納耶穌的傳記,年銷十萬萬冊的聖經,也是以耶穌為題的大著。他雖不是建築家,但是為著他的緣故,到處建了富麗堂皇的建築,無數的人尊敬崇拜。他雖不是教育家,但有千萬學校,皆是為他創辦。經他教育過的人,只有幾個加利利的漁人,粗俗的凡夫,卻都成了驚天動地的人物。他雖不是軍事家,沒有一枝槍,沒有一支軍隊,但他十字架的旗幟,招降了天下古今數十萬萬人,不用子彈,能叫萬萬人降服。千萬人奮不顧身,願為他死。從古迄今,世界沒有第二個人,有他那麼多的志願「軍隊」。 他雖不是政治家,不是君王,但是許多君王,領袖,自動俯伏在他腳前,甘願稱他為主。他的臣民比起世界任何國王之臣民都多。他的國度,非用任何暴力,所能摧毀。他雖不是慈善家,但是因為他的緣故,世界有了模範監獄,紅十字會,療養院,老人院,孤兒院等等慈善機關。他雖不是醫學家,但是許多醫院因他而建,千萬醫師為他獻身。他曾醫好許多病人,許多破碎心靈,許多沉淪的靈魂,從不收費。直到今日,他還不斷拯救,治療憂傷患病被壓的人,使其身心康復,靈魂得救。 7c : Go Go Go Go

  • 96, 106,伊斯蘭:過去、現在和將來 第一部分

    96-106 伊斯蘭:過去、現在和將來 第一部分 文章 96 106 作者 Bassam M. Madany 伊斯蘭:過去、現在和將來 第一部分 Bassam Michael Madany( https://independent.academia.edu/BassamMichaelMadany?swp=tc-au-92994471) 2022年12月15日 現在是2022年12月中旬,聖誕節前一周;以下是今天引起我注意的新聞頭條: 伊朗政權對俾路支人民的緩慢種族滅絕 埃爾多安懸賞國外批評人士 伊朗的大罷工:該政權能生存下來嗎? Gravitas Plus:伊斯蘭革命衛隊 庫爾德人是什麼人,為什麼他們沒有自己的國家? 德國政客們提高了對伊朗抗議者困境的認識 為了理解為什麼這些新聞頭條吸引了我們的注意力,我想援引黎巴嫩裔美國人菲力浦·希蒂(Philip Hitti)的作品。大約85年前他在普林斯頓大學(Princeton University)開設了近東研究系(Near Eastern Studies Department)。在他的著作《伊斯蘭:一種生活方式》(Islam: A Way of Life)中,談到伊斯蘭是宗教,伊斯蘭是國家,伊斯蘭是文化。所以,伊斯蘭不僅僅是一種宗教。 另一位研究伊斯蘭的學者是伯納德·路易斯(Bernard Lewis),他在母校英國倫敦大學任教後來到普林斯頓大學。路易斯教授是一位多產的作家,也經常在廣播和電視上發表演講,尤其是在2001年9月11日恐襲之後。 在他的書《中東的種族和奴隸制:一個歷史的探究》(Race and Slavery in the Middle East: An Historical Enquiry)中,他解釋了「伊斯蘭」這個詞的幾個含義。 「在任何關於伊斯蘭的討論中,都有一個區別需要厘清。『伊斯蘭』這個詞至少有三種不同的含義,由於無法區分它們,可能會產生很多誤解。首先,伊斯蘭指的是先知穆罕默德所教導的宗教,並體現在穆斯林的啟示也就是古蘭經中。其次,伊斯蘭是該宗教的後續發展,基於傳統和偉大的穆斯林法學家和宗教研究者的工作。從這個意義上說,它包括伊斯蘭教法、伊斯蘭神聖法則,以及伊斯蘭教條神學彙集構成的強大結構。第三,伊斯蘭不是基督教—而是基督教世界—的對立物。從這個意義上說,伊斯蘭指的不是穆斯林相信或被期望相信的,而是他們實際上所做的,換句話說,就是在歷史上為我們所知的伊斯蘭文明。」(第20頁) 穆罕默德死於公元632年,關於繼承,他沒有留下任何指示。 前四任哈里發被稱為「被正確引導的哈里發」(Rightly Guided Caliphs),執政從632年到661年,構成了伊斯蘭的黃金時代。對世界的征服幾乎是在先知死後立即開始的。阿拉伯軍隊離開阿拉伯半島,征服了波斯帝國,以及拜占庭帝國的兩個省—敘利亞和埃及。 「被正確引導的哈里發」統治的三十年是動蕩不安的。第一任哈里發死於634年。其後的兩任都被暗殺了。第四任哈里發阿里(Ali)統治了5年,於661年被暗殺。伊斯蘭的統一至此結束。阿里的追隨者後來被稱為什葉派。他們成了伊斯蘭內部的反對黨。支持阿里的反對者的穆斯林被稱為遜尼派,屬於倭馬亞家族(Umayyads)—一個富有的麥加家族。他們將伊斯蘭帝國的首都從麥地那遷到敘利亞的大馬士革。 倭馬亞人繼續伊斯蘭的征服之路。到710年,他們的軍隊已經越過直布羅陀海峽(Gibraltar),佔領了西班牙(安達盧斯,Al Andalus),並一直統治到1492年!曾有一段時間,穆斯林軍隊越過比利牛斯山脈(Pyrenees),入侵法國,但在732年10月的圖爾戰役(Battle of Tours)中被查理·馬特(Charles Martel)擊敗。 倭馬亞王朝於750年結束,阿巴斯哈里發(Abbasid Caliphate)取代了它,並將首都從大馬士革遷到伊拉克的巴格達。阿巴斯王朝促進了巴格達偉大文化的繁榮。巴格達的智慧宮(House of Wisdom)是一個文化中心,學者們在這裡負責翻譯希臘文、亞蘭文和印度文的偉大作品。在數學、化學、天文學和醫學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進步。 在此期間,穆斯林創辦了四所詮釋伊斯蘭教法的正規學校。大多數的神學討論集中在古蘭經的非受創造、預定論和人的責任這些教義上。 阿巴斯哈里發建立一個世紀後,帝國所轄的邊遠地區開始脫離。13世紀中期發生了一場災難性事件—蒙古人入侵哈里發王朝東部並摧毀了巴格達。 這篇文章翻譯自Bassam Michael Madany的在線文章「Islam: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Part One」 https://www.academia.edu/92994471/Islam_Past_Present_and_Future_Part_One

  • 763, 1,伊斯蘭教法

    763-1 伊斯蘭教法 文章 763 1 作者 伊斯蘭教法 H. A. R. 吉布(H. A. R. Gibb) 伊斯蘭社群及其思想實踐傾向性並非呈現在其神學思想上,而是呈現在法律中。關於這個事實,可以提出幾種解釋。例如,可以說,遠在社群好奇於形而上的伊斯蘭問題,並提出種種疑惑之前,穩定規範的法律程序才是當地社群的剛需。或者有人會認為,敘利亞和埃及的阿拉伯人,以及伊拉克的基督徒熟知羅馬法律,並且他們都傾向於構建屬於自己的法律體系。所以相較於基督教爭論、希臘哲學,羅馬法律對伊斯蘭宗教思想的影響更早。為了支持這一觀點,可以指出,第一批嚴格意義上的穆斯林法律學派是在公元750年倭瑪亞(Umayyad)哈里發王朝結束之前在敘利亞和伊拉克出現的。或者,從社會學角度來說:就東方社會與大多數西方社會相比,前者通常投入了更持久有效的方式來建立以法律為支撐的穩定社會組織,而非致力於構建理想的哲學思想體系。 或多或少,會有諸多因素影響和加速伊斯蘭教法的研究,以及促使教法的各組成部分連貫成某個體系。但這動力本身並非來自於此。到目前為止,證據似乎意在表明:阿拉伯部落之間的爭端—要麼由部落酋長以日常管理習慣法解決,要麼由哈里發或其代表按己意判斷處理—毫無疑問,兩者都或多或少受到古蘭經立法的影響。至於羅馬法,雖然它的一些形式和內容滲進了伊斯蘭法律,但後者所依據的原則,以及(甚至可以說)其適用的全部精神,都與羅馬法學家的原則完全無關。的確,從一開始,伊斯蘭法律的形式和系統制定就呈現出正面禁令和理論討論的奇特結合,此結合違背了學院派氛圍,而未波及市場環境。 實際上,法律在穆斯林學者看來並非獨立或實證研究。這是穆罕默德所宣揚的宗教和社會教義的實際方面。對於早期的穆斯林來說,「法律的」和「宗教的」之間幾乎沒有區別。在古蘭經中,「法律的和宗教的」兩者並駕齊驅,抑或是相互交織,在聖訓中也是如此。對古蘭經的研究和解釋有時涉及這一方面,有時又涉及另一方面,近一個世紀之後,學者們才開始專門研究這一方面或另一方面。最終,他們通過相關術語來區分:ilm—「正面知識」,表示神學(但不排除法律);fiqh—「理解」,表示法律(奠基於神學)。直到很久以後,希臘詞「法典,canon」(qanun)才被用於表示「行政統治」,有別於啟示的法律。(故,阿拉伯語語境中的「法典(canon law)」與歐洲語境中的「法典」之意實則大相徑庭。) 由穆罕默德建立並被他的追隨者採納的法律與宗教之間的聯繫,一直延續到所有後來的多個世紀。就理論上而言,關於穆斯林法律的諸多論述始於「宗教義務」或「禮拜的行為」,例如凈禮、拜功、和朝覲,而在其他閃米特宗教中,法律並非人類智慧標明的產物,也非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需求和理想的產物,而是神聖的靈感的產物(天啟),因此是不可改變的。對於穆斯林而言,在古蘭經和先知傳統中找到與法律相關的經文證明;基於這一假設,第二世紀的教法學家和神學家闡述了這一法律結構,以邏輯完善為標準來看,此論證可謂是人類推理最出色的論文之一。 在考察這一活動的成果之前,有必要更仔細地研究一下法學家們在努力系統化他們的材料時所遵循的方法,因為它為穆斯林的認識論和推理特性提供了洞見。 古蘭經和傳統聖訓,並不是如人們常說的那樣是伊斯蘭法律推測的基礎,而只是其來源。真正的基礎在於「心態」—這決定了如何利用這些資源的方法。那麼,第一個問題不是「古蘭經和聖訓中規定了什麼?」,而是「為什麼古蘭經和聖訓被接受為法律的來源?」第二個問題是「如何理解和應用它們的解決方法?」 如果要回答第一個問題,說古蘭經和聖訓是被接受為可靠的來源,因為它們是伊斯蘭宗教的基礎和憑證,那就是一個循環論證。終極原因是形而上學的和先驗的。它肯定人類理性的缺陷,人類理性不能僅憑其本身的能力來理解善的實質或任何的存在。因此,絕對的善與惡惟有通過先知們的神聖啟示才能被人知曉。根據真主的旨意,有一系列這樣的先知,自從亞當(阿丹)被創造(他是第一個先知),人類已經在這個地球上存在。眾先知的啟示在原則上大概都一致,但為適應人類各階段的生存需要,對各先知的啟示又有循序漸進的發展。新的啟示依次擴展,或修改或廢除了先前的啟示。古蘭經是最終的啟示,因此包含了所有信仰和行為問題的最終和最完美的解決方案。 到目前為止,是談古蘭經。關於伊斯蘭遜奈(聖訓)絕對正確的論證,與其說是形而上學的爭論,不如說是一種結果性和邏輯性的論證。古蘭經行文相對較短,即使在這本小書中,大部分內容並沒有直接涉及:教條、儀式、法律、政治和社會問題。從理論上講,所有這些問題都應遵循的一般原則可以在古蘭經中找到,但並非所有這些原則都以同樣清晰和詳細的方式列出。因此,解釋和闡述有關的文本是至關重要的。自然的,而且唯一可能的解釋者是先知,通過先知揭示的判斷是可信的。根據古蘭經,這位先知不僅擁有基塔布(kitab),即書面的「書」,也擁有希克瑪hikma(智慧),最終的原則可以由他應用於日常生活的細節和片段。因此,他的行動和語錄由可靠的敘述者口口相傳,形成了一種對古蘭經的評論和補充。由此可見,這種「評論和補充」亦是啟發性的,畢竟先知的一切言行皆出於「默示和啟發」。因此,遜奈(聖訓)如同古蘭經一般,為善惡問題提供了最終的解決方案。 a 所以,古蘭經和遜奈(聖訓)被接受為天啟(可靠的來源),其規則和指示如何投入應用呢?兩者都沒有提供系統的法律規定主體,而只是提供了可以建立制度的材料。因此,這一體系的實際構建涉及到一種新的、詳盡的解釋科學或「法學體系根源」的創建。 顯然,該體系(伊斯蘭教法體系)奠基於古蘭經和聖訓中的清晰的明文命令和禁令。在這些有存在的方面,人類的理性就被排除在外。但首先有必要證明這些命令和禁令的存在。這個問題當然不會出現在古蘭經文本中(除非有不同的解讀來改變其意義),但確實出現在聖訓的文本中。因此,在前一章中我們已概述聖訓的真實性及其複雜學科的研究。此外,若一權威文本與另一同樣權威的文本發生衝突,則必須表明其中一項文本已被「廢止」。 既然歷史批評的要求已經得到滿足,接下來就要考慮在任何特定情況下制定的規則在其應用中是否有限制。法學家們所規定的基本原則是,除非文本身明示或暗示某種限制(例如,對當地歷史情況或某一特定類別的人),否則該教法不受任何限制,而是在任何時候都普遍適用。 最後要確定某個「教法」的含義,即通過文獻學和詞典學的方法確立文本或教法的字面意義。一旦確立「教法」含義就作為原則以被廣泛使用。即這些辭彙應按照字面意思來使用,如同阿拉伯語作日常用的那樣—當然,除了那些明顯具有隱喻性的表達(例如,古蘭經中關於「堅持真主的繩索」(古蘭經3:103)的訓誡)。 然而,古蘭經或遜奈(聖訓)的明確陳述中沒有涵蓋的相關法律問題時,大多數法學家都會訴諸類比法(格亞斯,qiyas):即現有決定所依據的原則適用於新問題,而新問題處理要與教法保持完全一致。但即便如此,最嚴格的法學家也反對這一做法,認為這涉及到人類判斷的主觀性,因此容易出錯。 顯而易見的是:第二、三世紀的神學家和法律師們基於狹隘的文學基礎不僅制定了法律,還制定了宗教儀式和教義。這是伊斯蘭社會的特殊屬性,明顯區別於其他宗教組織和社會組織。然而,這種狹隘性在理論上比在實踐中更為明顯,因為(正如我們已經看到並將再次看到的)通過聲稱來自先知的傳統媒介(啟示)和其他方式,諸多來源於伊斯蘭之外的信息被歸化到伊斯蘭中。但是,由於建立這種邏輯結構所依據的原則是固定不變的,因此系統本身一旦被制定出來,就被認為是不可變的,並且確實像其來源(古蘭經和遜奈)一般受到天啟。從那時直至今天,Shari'a或Shar(Shar')即被稱為神聖命令和指導的「大道」,在本質上保持不變。 人們可能會問,在法律和神學體系最初被勾畫的時候,這種僵化和刻板印象在多大程度上是固有的。人們可能會期望,第二、三世紀的神學家和法學家的工作(所制定的教法)會開放接受重審,並在必要的情況下,由後代在同樣的限制內以同等權威進行修訂。僵化是由於相關法規引用了首先出現於群體中的一項原則,其原則大概是為了認可伊斯蘭政治結構的合法性。這就是「公議」(ijma,伊制瑪爾:信士的社群共識)原則。 「公議」制度是伊斯蘭引以為傲的一點,它認為無須教士的存在,因為教士可能聲稱自己干預真主和人類之間的關係。盡管這是對的,但是當伊斯蘭形成組織體系時,實際上確實產生了一個教士階層,其階層獲得的社會威望和宗教權力等同於基督徒群體的神職人員。這個階層人群「烏力瑪Ulama」1 ,是我們所知的「有學問的」或者「博士」,相當於猶太教裡面的「文士」。盡管古老宗教團體的影響有助於迅速建立其社會、宗教權威,但鑒於古蘭經和聖訓的神聖性,必須有專業人士從事相關文本闡釋工作—因此烏力瑪應運而生! 隨著烏力瑪的權力的逐漸穩固,也愈加受到社會輿論的關注,一切與信仰、法律有關的事務中烏力瑪階層主張(並得到普遍承認)代表社區群體,尤其是相對於國家的權力的相關事務。在早期—可能是在第二世紀的某個時候—就確定了「群體(實際上是指烏力瑪的「公議」)的協商一致意見」具有的約束力。因此,神學家和法學家們把「伊制瑪爾(共識ijma)」帶到了其武器庫中,以填補他們體系中所有剩餘的空白。正如傳統是對古蘭經的整合,因此學者的共識也就成為了對傳統的整合。 事實上,從嚴格的邏輯分析來看,很明顯,「伊吉馬」是整個雄偉結構的基礎,只有它才賦予最終的有效性。因為正是「伊吉馬」首先保證了古蘭經文本和傳統(聖訓)的權威性。是「伊吉馬」決定了他們文本中的單詞如何發音,釋義為何,以及詞義的應用方向。但「伊吉馬」實際上走得更遠;它被樹立為無誤的權威理論,作為啟示的第三條管道。先知的屬靈(精神、靈魂)特權—穆斯林作家稱之為「先知職分之光」—並不是由他在社群的臨時政府中的繼任者哈里發繼承的,而是由整個群體繼承的(遜尼派教義)。 當穆斯林群體認同某種宗教行為或信仰規條時,其實在一定程度上,等同於他們承認其行為或規條是受真主所引導和啟發的、免於錯誤的,並最終準確無誤地走向真理…作為真主所賜給信士的特別的恩典。2 因此,伊吉馬或多或少起決定性作用地干預伊斯蘭教義、法律和治國方略的每一個方面;它甚至可能駁回或取代某一文本的真實性、意義和應用的嚴格邏輯結論;它可以支持某種經歷過嚴厲批評拒絕的傳統,就像懷疑的真實性一樣;雖然它在理論上不能廢除直接的古蘭經或傳統的文本,但它可能(在法學家看來)表明「這樣規定的法律已被廢棄」。 因此,當第二、三世紀的學者就某一特定的觀點達成共識時,任何人在古蘭經和聖訓相關文本的闡述要發表新的觀點,就被禁止。他們的決定不容置否。個人解釋的權利(ijtihad)在理論上(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在行為中)只能局限在尚未達成普遍協議的論點中。由於這些觀點代代相傳又變得越來越狹窄,後來幾個世紀的學者僅限於評論和解釋—記錄這些決定的論著。絕大多數穆斯林博士認為,「伊吉哈德( Ijtihad’)之門」已被徹底關閉,無論多麼傑出的學者今後都不能成為mujtahid,即法學權威;盡管一些後來的神學家不時聲稱自己擁有伊吉哈德的權利。 就這種解決問題的原則作一個類比,伊斯蘭的「公議」和基督教會的大公會議盡管在表面形式有分歧,但二者之間仍存在著一定的相似之處。例如,只有在普遍承認伊吉馬是法律和學說的來源之後,才有可能對「異端」進行明確的法律檢驗並加以應用。若試圖以「文本來源問題」來否定已有解決方案的有效性,被「伊吉馬」(公議)認為是一種「bid'a(標新立異)」的行為,等同於異端邪說。 這整個發展的最顯著的特點就是—邏輯形式主義。盡管伊吉馬所依據的前提定是來自於古蘭經,但之後的麥地那和伊拉克學者為了使公議體系完全無懈可擊,他們毫不猶豫地把從古蘭經和聖訓中所得出的結論推至極端的邏輯極限。聲稱穆罕默德在其所有言論中都是「含蓄」地受到天啟的這個教義,僅僅是為了維護他作為古蘭經詮釋者的絕對權威。如果有人認為,穆罕默德的啟發和靈感來自於那些闡釋古蘭經的說法,而非涉及日常瑣事的說法,那麼要區分以上二者就會出現困難;且正如我們所知,法學家們需要一個可靠的資料來源來解釋所有瑣碎的細節。必須不惜一切代價避免任何質疑—這個、那個解決方案是否真受天啟,因此,唯有宣稱他的所有行為和言論皆受天啟,從而免受被質疑的危險。當然,不能假定這只是一種本能的、幾乎是無意識的思想運動。 伊制瑪爾(ijma ')學說同樣以理論完整性為重。最初,它允許一定程度的發展(例如,哈里發完全依賴於伊吉瑪),但後來它的功能被限定為法學家和神學家所闡述的學說,並被他們蓋棺定論、定為不可更改。從一個正面的和創造性的原則,它被迫成為一個負面的和壓抑的使用。 因此,伊斯蘭中的法律的概念在最終程度上是專制的。法律是社群的憲法,法律只能是真主通過先知所啟示的旨意。3這屬於閃米特式原則—即「君權神授」。因為真主是社群的唯一領袖,因此也是唯一的立法者。因此,違反法律,或者甚至忽視法律,不僅僅是違反社會秩序的規則—這是一種不服從宗教的行為,一種罪過,是需要接受宗教懲罰的。 我們現在可以簡要地審視一下這神聖立法的內容和性質。穆斯林法學家認為「法律的基本原則是自由」。但是,由於人的本性是軟弱的,容易誤入歧途,忘恩負義,貪得無厭的,所以,為了個人和社會有機體的利益,有必要對人的行動自由設定一定的限制。這些限制構成法律;因此,穆斯林法學家使用hadd這個詞,指「限制」,意為「法律的命令」。 這些限制是由真主的智慧和慈愛規定的,有兩種,與人作為靈魂和肉體的雙重性質相對應。作為有機體的人類,身體和靈魂相輔相成;而作為有機體的社會,法律的兩個方面亦是相輔相成。人與真主的關係體現於靈魂的邊界(界限),此界限定下了宗教信仰的原則,尤在於這些原則的外顯行為—「信仰的五大支柱」(見第57頁)。同樣,人的身體活動所受的限制決定了他與其他人的關係。盡管穆斯林法律書籍有別於西方在民事、刑事、私有法和其他法律的界定,但以下內容仍構成了狹義上的法律主題:個人身份、家庭組織(包括結婚和離婚)、財產持有和處置、商業活動、和刑法。 由此導致的結果是:法律在概念上未與責任完全分離,也未形成完全的自我意識。正如標準定義所言:「法律的科學是關於權利和義務的知識,通過這些知識人們可以適當地在這個世界上生活並為未來世界的生活做好準備。」因此,伊斯蘭教法(Shari'a)從未被建立成一個正式的法典,而是誠如人們所言,它是「關於穆斯林義務的討論」。伊斯蘭教法特徵在於以「各種行為本質」作為判斷標準(注明:需要教法認知,即以教法為標準),此判斷標準可追溯到神聖立法的基本概念:調解善惡的絕對標準。因為自由這個初始原則,大多數「行為本質」根本不涉及到法律範疇,畢竟若某個行為沒有相關的天啟的信息,那麼在道德上(因此在法律上)這個行為是無傷大雅的。因此,從嚴格根據法律意義上來說:這種行為被稱為「允許的」,而其餘的行為,或是好,或是壞,但在好的或壞的情況,法律均承認有兩種類別:一種是絕對的,一種是容許的。因此,伊斯蘭教法整個體系包括了「五個等級」的行為: 信士必須做的行為 可取的或被推薦的(但不是強制性的)行為 無關緊要的行為 會有異議的、但沒有被禁止的行為 禁止的行為 。 倫理或儀式因素不僅被考慮在行為方面的分類,也被考慮在法律的制裁。因此,這些規定並未被一致性地執行,而宗教懲罰常常補充或者取代社會或民事的懲罰。 這種「分類科學」表面上帶有其理論和頗為學究式闡述的痕跡。從源頭上來看,伊斯蘭教法基於一系列不同起源的法律實踐以補充或適應古蘭經,其中包括:阿拉伯習慣法,麥加商法,麥地那土地法,外國法律(意為:被伊斯蘭征服後所融入的法律元素,主要指敘利亞—羅馬)。但是由於在倭瑪亞的時代,實際的法律的管理主要掌握在文職的和軍事的官員手中,《天啟的法律》的製定就交由在阿拉伯世界之外幾乎沒有司法經驗的神學家和解釋者掌握。在阿巴斯王朝哈里發出現後,首次將這些經學法引入實踐檢驗;自此,在穆斯林帝國的第二、三世紀,經學法終被系統化。 由於阿巴斯王朝的首都位於伊拉克,故其偏向伊拉克經學派其著名的創始人,阿布·哈乃斐(Abu Hanifa)(卒於公元767年);盡管阿布·哈尼法本人拒絕接受司法職位,但他的兩個門生阿布·優素福(Abu Yusuf )和穆罕默德·沙伊比尼(Mohammed-Shaibini)擔任高級司法職務,並在他們的著作中組織和發展了阿布·哈乃斐的教導。這一學派,以他的名字命名為哈納菲(Hanafi)學派,起源於古老的伊拉克遜納和法律學派,適應了後來先知傳統的發展,但保留了相當多的個人推理元素(ra’y = opinio)。 麥地那學派同樣源於麥地那的「實踐」,並得到過去的著名的麥地那法學家的支持。其擁護者馬利克·伊本·阿納斯(Malik ibn Anas,卒於公元795年)是麥地那的執業法官,他收集伊斯蘭傳統並將自己的決斷建立在名為al-Muwatta(平坦的道路)的語料庫中,之後此學派被稱為馬利基(Maliki)學派。 不到一代人之後,馬利克的一個弟子沙菲儀(al-Shafi'i, 卒於公元820年埃及)奠定了本章前面所述的法律科學的基礎。以他的名字命名的系統,結合並嚴格遵守既定的先知傳統(有別於麥地那傳統),並以類比法為准(qiyas)修改了哈乃斐學派。 盡管這三個學派在形式上和細節上存在分歧,但在比較重要的問題上卻達成了實質性的一致。在實踐中,他們都從相同來源中獲得啟示:古蘭經、聖訓、伊制瑪爾(Ijma')和某種形式的類比推理;所有這些都承認對方的系統是同樣正統的。因此,它們不能被區分為遜尼派伊斯蘭的不同「教派」,而只是作為不同的教法學派,或用阿拉伯語表達的「方式」(「麥扎希卜」,al-Madhahib,單數為madhhab)以作區分。任何學者或一般信士可能屬於任何其中一個學派,但從長遠來看,他們其實已將伊斯蘭世界分門別類。目前,哈乃斐學派在西亞(阿拉伯除外)、埃及下游和巴基斯坦占主導地位;在印尼是沙斐儀學派主導;在北非、西非和上埃及,主要是馬利基學派主導。 除了這三個以外,還有其他幾個學派。敘利亞的奧扎儀(al-Awza'i)(卒於公元774年)的學派很早就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馬利基主義。三世紀有兩位巴格達博士:艾哈邁德·伊本·漢巴爾(Ahmad ibn Hanbal,卒於公元855年)和達烏德·扎希里(Da'ud al-Zahiri)(卒於公元883年),他們領導了一場強大的傳統主義運動,反對前幾個學派的投機性「創新」和穆爾太齊賴派(Mu’tazilites)辯證法。雖然,在之後的幾個世紀裡傑出的法學家倍出,但扎希里學派似乎未受廣大的推崇。在奧斯曼帝國的征服之前,罕百里學派在伊拉克和敘利亞可是備受推崇。十八世紀,罕百里學派復興於阿拉伯中部(以瓦哈比【Wahhabi】的名義),而今作為阿拉伯中部及北部地區的主流學派。罕百里學派雖被其他學派承認為第四個正統的麥茲哈布(Madhhab,教法學派),但罕百里學派對其他教法學派的態度一般是不太容忍的。 由於上述學派的正式教法理論及定義在所有後來多個世紀中概無大變,因此追溯和討論諸學派在教法理論的產出並無必要。但鑒於人們普遍認為,自三世紀「伊吉哈德之門(gate of Ijtihad)」關閉以來,伊斯蘭法律(或如通常所稱為的古蘭經法律)就一直處於僵化狀態,因此,我們有必要關注教法學派的某些後期發展。 由於伊斯蘭宗教法律的制定完全獨立於世俗的權威,因此不存在哈里發或蘇丹干涉其規則、決定的問題。世俗的權威必須承認其教法,並通過對各領土的所有區域設置法官(卡迪,qadis)以為當地提供適當的管理。盡管在奧斯曼帝國崛起之前,幾乎沒有什麼能被稱為國家法制,但從早先起,世俗的權威就通過讓法院「糾正錯誤」(瑪扎里穆,mazalim),這在一定程度上干預了司法行政。在以上情況中我們得以見得:無論是否得到官方的卡迪的合作,地方權威都些許能應用一個有些隨意性的修改了的伊斯蘭宗教法的形式。 宗教法庭或瑪扎里穆法庭的通常程序是:將任何重要案件的摘要提交給有資格的法學家,並徵求其意見。這樣的顧問被稱為穆夫提(mufti),其答復體現在法律問題的裁決書或聲明(法特瓦,fatwa)中。一般而言,穆夫提保持著其在世俗的統治機構中的獨立性。而奧斯曼帝國的穆夫提被劃入官方體系,級別低於卡迪。而君士坦丁堡的首席穆夫提(被稱為Shaikh al-Islam),是帝國的最高宗教權威。 因此,知名教法學家所收集的法特瓦(fatwas)是研究法律使用和發展的重要來源,比麥茲哈布(Madhhab,教法學派)的刻板教科書更重要。裡面的內容反映了諸多伊斯蘭國家的宗教法和地方習慣法之間持續了幾個世紀(並仍在繼續)的長期鬥爭,並且宗教領袖不斷施加壓力,要求把地方習慣法('adat)融入伊斯蘭法律的標準。 盡管伊斯蘭教法權威會在其中受到些許減損,但它作為一種理想的、最終的上訴法庭始終有效,它以其統一性和全面性成為伊斯蘭文化的中流砥柱。由於伊斯蘭教法缺乏靈活性,其結果是:其教法系統阻止了被融入或被分解進入純粹地區性的系統。伊斯蘭教法幾乎滲透到穆斯林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並侵染了伊斯蘭文學的每個分支。毫不誇張地說:我們在伊斯蘭社會中可以看到—「真正的伊斯蘭精神縮影,伊斯蘭思想最具決定性的表達,伊斯蘭的核心」—此話出自現代伊斯蘭學科最具洞察力的學生之一。4 1 正確的說法是烏力瑪「ulama」;「alim」的複數,即擁有「ilm」(即宗教知識)的人。 2 Santillana, Instituzioni de Diritto musulmana(穆斯林法律體系),I,32。 3 Santillana, Diritto,I,5。 4 G. Bergsträsser's Grundzüge des Islamischen Rechts(伊斯蘭法律基本原則), edited by Joseph Schacht, p. 1. 穆罕默德主義,一個歷史調查 (Mohammedanism, An Historical Survey),H. A. R. 吉布,倫敦:牛津大學出版社[1950] (第 72—84頁)。 [ a 網路編輯的註解:將穆罕默德的言行視之為天啟的基礎已經是古蘭經的一部分,見古蘭經 33:21,古蘭經53:2—4 。] 這篇文章翻譯自H. A. R. Gibb的線上文章「sharia」 https://www.answeringislam.org/Books/Gibb/sharia.htm

  • 1436, 1,為什麼伊朗的核神學讓以色列別無選擇

    1436-1 為什麼伊朗的核神學讓以色列別無選擇 文章 1436 1 作者 為什麼伊朗的核神學讓以色列別無選擇 為什麼伊朗的核神學讓以色列別無選擇 邁克爾·A·優素福博士 2025年6月20日 邁克爾·A·優素福博士表示,伊朗的核野心背後隱藏著一種危險的神學,而大多數西方人對此一無所知。他認為,以色列的行動是阻止一個試圖加速世界末日到來的政權的必要嘗試。 來源:伊朗最高領袖辦公室通過 ZUMA Press Wire 伊朗最高領袖阿亞圖拉·阿里·哈梅內伊(Ayatollah Ali Khamenei)發表電視講話 以色列與伊朗之間已存在近45年的敵對狀態,自1979年伊朗革命以來便一直如此。因此,「以色列去死」不僅僅是一個口號,更是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目標。 本月早些時候,以色列發動了代號為「雄獅行動」的大規模襲擊,目標是伊朗的核設施和軍事目標,行動由以色列國防軍和摩薩德執行。 以色列為何採取如此大膽的先發制人行動?以色列領導人為何堅信伊朗的核計畫威脅到猶太國家的生存? 很少有西方人理解伊朗與以色列之間的緊張關係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伊朗統治精英的狂熱神學信仰驅動的。我們需要理解什葉派伊斯蘭—伊朗占主導地位的信仰體系—為何使冷戰時期的核威懾模式過時。 第十二伊瑪目 伊斯蘭並非單一的信仰。正如基督教分為天主教、新教和東正教一樣,伊斯蘭也存在深刻的分歧,最顯著的是遜尼派和什葉派之間的分歧。伊斯蘭內的分歧遠比當今基督教內的分歧更為激烈,並導致了千百年的戰爭和死亡。 伊斯蘭的分裂可追溯至公元632年穆罕默德去世時,當時關於誰應領導穆斯林社群的爭端爆發。遜尼派支持穆罕默德的同伴阿布·巴克爾(Abu Bakr),什葉派則支持穆罕默德的女婿阿里(Ali)。這場爭端導致了持續近14個世紀的暴力分裂。 什葉派歷史上的關鍵時刻是穆罕默德的孫子侯賽因(Hussein)在公元680年的卡爾巴拉(Karbala)戰役中殉難。侯賽因被效忠於遜尼派主導的倭馬亞(Umayyad)哈里發國的部隊殺害。對什葉派來說,卡爾巴拉仍然象徵著對壓迫和錯誤教義的正義抵抗。一些什葉派運動認為自己是神聖任命的少數群體,正在與腐敗的遜尼派多數群體作鬥爭。 什葉派僅佔穆斯林世界的 10—15%。然而,自 1501 年薩法維(Safavid)王朝宣佈十二伊瑪目什葉派(Twelver Shiism)為波斯國教以來,伊朗一直是什葉派的據點。 十二伊瑪目什葉派的核心信仰是第十二伊瑪目(馬赫迪)(Mahdi)。根據十二伊瑪目派的信仰,共有十二位伊瑪目(穆罕默德的合法繼承人,均出自阿里血脈)。第十二位是穆罕默德·馬赫迪,據稱他在9世紀時以孩童身份進入隱遁(神蹟性的隱匿)狀態。十二伊瑪目派信徒認為,第十二伊瑪目至今仍活著,並將在某一天現身,建立伊斯蘭統治世界。 伊朗的末日教士有強大的動機發動核戰爭 發動戰爭 這就是伊朗當今的核學說與伊朗古代神學學說相交匯的地方。伊朗教士領導層中的一些派別認為,全球毀滅和戰爭將加速馬赫迪的回歸。這些激進學者認為,世界末日戰爭是馬赫迪顯現的必要條件。在這種觀點下,伊朗與以色列和西方文明的鬥爭是馬赫迪回歸的神聖計劃的一部分。 這種神學教義使擁有核武器的伊朗變得難以想像的危險。在冷戰期間,相互確保毀滅(MAD)的邏輯阻止了核超級大國相互攻擊,因為任何核攻擊都會招致毀滅。 但如果伊朗領導人相信核戰爭會加速一位長期預言的救世主人物的到來,他們實際上會非常有動機發動核戰爭,無論後果如何。伊朗的末日教士有強大的動機扣動核扳機—實現古代預言和建立全球哈里發國。 伊朗領導人真的夢想發動核戰爭嗎?2003 年 10 月,伊朗最高領袖阿亞圖拉·阿里·哈梅內伊發布了一項法特瓦(宗教裁決),宣佈核武器不符合伊斯蘭教義,是禁止的。伊朗政府多次援引該法特瓦,並聲稱其核計劃僅用於和平目的。 然而,西方分析人士對伊朗的聲明持懷疑態度。伊朗正在將鈾濃縮至60%以上,遠超任何「和平」利用核能的水平。根據國際原子能機構的資料,伊朗已積累足夠的高濃縮鈾,可組裝9枚核彈頭。這一令人擔憂的進展促使以色列採取行動消除伊朗核計畫的威脅。 雖然並非所有伊朗領導人都認為通過戰爭可以加速馬赫迪的回歸,但這種觀點在德黑蘭的盛行,威脅著將中東變成一個核地獄。因此,西方和以色列的政策制定者在評估伊朗擁有核武器的威脅時,必須考慮神學因素。 在這個動蕩不安的日子裡,全世界的基督徒必須團結起來,共同祈禱( https://www.premierchristianity.com/prayer/even-in-war-god-is-moving-4-ways-to-pray-for-the-iranian-church/19601.article )。我們很容易忘記,目前伊朗有許多基督徒正在遭受嚴酷的迫害。戰爭還使伊朗的許多穆斯林和以色列的許多猶太人對基督教福音持開放態度。祈禱在戰爭時期,神會打開許多人的心,讓他們接受和平之君耶穌。 邁克爾·優素福(Michael A. Youssef)博士( https://www.premierchristianity.com/dr-michael-a-youssef/2922.bio )是一位牧師、暢銷書作家和國際知名的聖經教師,已有 50 年的教齡,他擁有中東血統和文化人類學家的背景,這為他向全世界傳揚基督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會。 這篇文章翻譯自Dr Michael A. Youssef的在線文章「 Why Iran’s nuclear theology left Israel no choice 」 https://www.premierchristianity.com/opinion/why-irans-nuclear-theology-left-israel-no-choice/19616.article

  • 490, 1,來自肯尼亞的利博伊地區的見證

    490-1 來自肯尼亞的利博伊地區的見證 文章 490 1 作者 來自肯尼亞的利博伊地區的見證 原文為索馬里語,由卡提爾、阿巴斯筆錄。 2016年6月 我叫邵其(Gaxaad Shawqi),家鄉在索馬里的高爾加科(Galgaco),三年前我加入了那裡的青年黨武裝份子(al-Shabaab),當時我覺得,為伊斯蘭而戰很值得。入伍頭兩年,我在基斯馬尤(Kismayo)對抗駐索馬里非洲盟軍,後來派往肯尼亞東北部曼特拉地區(Mandera)加入特種部隊。我們的目的,是令肯尼亞伊斯蘭化;我參加過多次襲擊,我們屠殺基督徒,誓將他們滅絕。 去年12月,我們受命發動襲擊,一如既往,先由情報人員打聽消息,他們說12月21日星期一會有一輛公車開往奈洛比(Nairobi),對我們來說,那可真是快要吃到嘴裡的「肥肉」,因為公車上一定會有許多基督徒,他們乘車趕回家過聖誕。我和另外11個同袍共12人被挑選去執行這次任務。我們收集各方消息,確定公車駛離曼特拉的時間;行動前一天,我們遷往曼特拉和艾瓦克(El-wak)之間的一個常用的基地。12月21日早上醒來,一切準備就緒,我和一個同袍留在基地確保一切妥當,其餘十人出去走大概五公里,在公路旁的地方等那輛公車。我和另一人待在基地裡,深信一切會順利的,因為襲擊公車從來是最簡單的任務之一,目標是把所有基督徒乘客都殺光。 過了幾個小時,我們忽然看見十個同袍從外面跑回來;這實在奇怪,通常發動襲擊後,大家會悠閒地走回基地,氣氛蠻輕鬆的,尤其這個任務只是小菜一碟。可這次不一樣,十個同袍是夾著尾巴逃回來,像是被追趕似的。我們的組長大喊:「我們遭軍方伏擊了,他們在後面追過來,快躲進叢林!」在這種情況,我們都沒時間細想!馬上放棄基地躲進叢林深處;由於襲擊時我不在前線,所以根本不知道發生甚麼事,心裡想,大概是因為軍方伏擊所以任務失敗吧,可是一方面也納罕,既然遭伏擊,怎麼我方沒有死傷呢?因為平時若是遇到伏擊,一定會有死傷的。 但是這一次,所有十個同袍都安然無恙!我們躲進叢林裡,好不容易趕到哨站,這次上頭肯定會怪罪下來,任務失敗,後果可以很嚴重。去見上級之前我問其中一個有份出去發動襲擊的同袍,到底發生甚麼事,他說,其實他們的確成功佔領了公車,但當他們命令基督徒和穆斯林分開時,一個穆斯林男人挺身而出,叫其他穆斯林乘客不要和我們合作,這實在嚇了他們一跳,因為以前從沒發生過這種事。正當他們在想下一步應該如何時,軍人巡邏隊就到了,他們惟有放棄任務馬上逃跑。我問他:「那個穆斯林竟敢違抗你們的命令,他到底是誰?」他卻答不上來,根本沒有人認識這個人。 我們匯報任務失敗的原因,上級很生氣,我們實在也難解釋,為甚麼一個手無寸鐵的百姓敢違抗荷槍實彈的武裝份子的命令。上級覺得我們妄顧誓言,姑息基督徒的性命,下令將我們12人全部處死。我感覺好像被出賣了,因為我沒有出去執行任務,受累判死實在不公平;但上級命令既下,也無從反抗。至1月初,就在死期前一天,奇蹟發生了。我們本來被監禁的,竟然找到機會逃跑,那個故事很長,有機會再說吧,只能說那是個奇蹟。我成功逃掉,走了許多天才穿越叢林,走到達達阿布(Dadaab),再從那裡走到利博伊。我原本想越境走進索馬里,但這樣做不大安全,惟有留在利博伊,因為那裡沒有人認識我。我現在是青年黨逃兵,留在利博伊會比較安全。 在利博伊,我嘗試適應新身份-不再是青年黨員,做回普通巿民;期間心裡不斷納罕:「究竟那個竟敢違抗武裝份子命令的穆斯林男人是誰?他為甚麼這樣做?」我有時會想,也許是同袍說謊;但仔細想想,他們實在沒必要說謊啊。有時候,我寧願自己有份出去發動襲擊,可以知道真相。 至4月,我在利博伊看到一張海報,寫著「英雄薩拉」。我不知道薩拉(Salah)是誰,但海報說,他是個敢違抗青年黨命令、保護基督徒的穆斯林,誰若想知道詳情,歡迎致電海報上的號碼。我當然想知道,就是這個人使我們行動失敗的,我實在很想知道內情,於是按著號碼打電話,和接電話的人相約見面,那人叫卡提爾(Qatir),他告訴我,違抗青年黨命令的穆斯林叫薩拉,他這樣做,是受耶穌啟發的。 「耶穌怎樣啟發薩拉?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卡提爾說,薩拉讀過一本書-《神的門徒》(God’s apprentice),裡面講人為何應該當耶穌的門徒。我很感興趣,很想也感受一下耶穌那種竟然能打敗青年黨的力量。卡提爾送我一張SD卡,我放進手提電話裡,聽《神的門徒》索馬里語的聆聽版,裡面還收錄了索馬里語聖經。兩本書都開我蔽障,我就像被擄已久的人得釋放!是的,我現在知道耶穌是神的兒子,祂曾經成為人,過無罪的生命;祂雖滿有大能,卻仍謙卑自己,領受父神旨意為人的罪犧牲,死在十字架上,並且父神使祂死而復生。祂是全能的,我能感覺到。祂已赦免我所有的罪,我也接受祂作個人的主和救主,我現在已重生,加入祂的大家庭! 作耶穌門徒後兩星期,我受洗了。現在,雖然我們得走許多公里路逃避迫害,但我滿心喜樂,因為我是耶穌的門徒。

  • 964, 1,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

    964-1 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 文章 964 1 作者 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 傑瑞·班傑特(Jerry Bangert)( https://mimworldwide.com/author/jbangert/) 2021年12月13日 全世界都在向神發動戰爭。我們既不喜歡祂創造我們的方式,也不喜歡祂創造世界的方式。我們覺得必須糾正祂的許多錯誤。反叛正在進行,因為沒有人能否認生活的苦難和不公。這個世界怎麼會是一個慈愛、全能的神的傑作呢? 1710年,著名的啟蒙運動人物戈特弗里德·威廉·萊布尼茨(Gottfried Wilhelm Leibnitz)在他的《神論》(Theodicy)中認為,我們的世界不僅是神的傑作,而且是「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他是一個嚴肅而聰穎的基督徒,他與牛頓同時代發明了微積分,但卻獨立於牛頓。有些人認為他是最後的「萬能天才」,擁有世界上所有的知識。但很少有人認同他的觀點。事實上,伏爾泰(Voltaire)對1755年里斯本大地震(那場地震導致6萬人死亡)感到震驚,他強烈反對(萊布尼茨的觀點),以至於在《老實人》(Candide,小說)中,他把這句話放在一個傻瓜的嘴裡。今天大多數人都會同意伏爾泰的觀點。但萊布尼茨可能是對的嗎? 回想一下C. S.魯益斯在《痛苦的奧秘》(The Problem of Pain)中說,如果神是博愛的、無所不知的、全能的,那麼祂怎麼會不能造出一個完美的創造呢?即使罪被引入世上,也不能破壞祂的計畫。盡管他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恐怖戰壕中倖存了下來,他還是這麼說。但即使我們承認這一強有力且難以反駁的觀點,我們仍然覺得我們的世界不是最好的。 我們一定遺漏了什麼。我認為我們遺漏了的就是目的。要回答這是否是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這個問題,我們必須考慮其被造的原因。如果目的是人類的快樂最大化,那麼很明顯這不是那個世界。但是我們必須記住,要達到兩個目的—神的目的和人的目的。 神的榮耀和益處遠遠超過我們的。雖然我知道這是真的,但對我來說,這是一種不自然的想法,我必須訓練自己去相信它。靠神庇佑,我們的世界是一個墮落的世界,在其中,如果我們要有任何盼望,就必須得到一條救生索。耶穌基督就是那條救生索。在基督裡,我們看到了神的屬性,這是我們在其他情況下可能不知道的。祂的恩典、憐憫、恆久的忍耐,以及對悔過者和卑微者的認同接納,除了救贖之外,是看不到的。祂的榮耀在耶穌基督裡達到極致。 至於對人的好處,我們必須知道,神差派基督來,已經把祂最好的賜給我們了。沒有比耶穌更偉大的禮物(恩賜)了。而且禮物不斷。神既差了祂的兒子來,又差了聖靈住在我們裡面。我們的世界是一個受苦的地方,但從來沒有人在這樣神聖的陪伴下受苦。我們從不孤獨,甚至—也許尤其是—在我們的苦難中也是如此。 此外,在祂裡面,我們還被賜予第二、第三和幾乎無限的機會。基督的工作和第二次機會的多樣性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成長、成熟和像基督一樣的機會。如果宇宙中還有其他人得到了第二次機會和成長的能力,他們對我們來說是未知的。我們太容易把第二次機會視為理所當然。耶穌基督的恩賜、聖靈、第二次機會以及成長和改變的能力,是神對叛逆者最偉大的愛的表達。 在人的墮落和隨後透過耶穌基督的寶血的救贖中,神的榮耀達到了極致,在此祂的愛子佔據了整個宇宙中心的舞臺。但救贖是對我們的罪的回應,因為神恨惡罪,所以罪必須從我們身上除掉。羅馬天主教會教導煉獄的概念,煉獄是一個在死後和天堂之前的地方,在這個地方,個人的罪在進入永恆之前被淨化。潔淨我們的罪的概念似乎是符合聖經的,但這時間和地點是不符合聖經的。潔淨罪的時間和地點不是在死後和煉獄裡,而是現在和地上(這個世界)。 我們墮落的世界是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不是為了最大化人類的快樂,而是為了潔淨我們的罪惡。回顧啟示錄22:11說:「不義的,叫他仍舊不義;污穢的,叫他仍舊污穢;為義的,叫他仍舊為義;聖潔的,叫他仍舊聖潔。」當我們死的時候,一些重要的東西會永遠留在我們心裡。如果這還沒有使我們感到恐懼,那麼我們還沒有理解。 如果這就是神為我們在世上生活所定的目的,那麼問題是,我是否充分利用了這一點?對於贖罪,我是否有著如對______一樣的緊迫感和專一—好吧,你填上空白?只有聖靈能除掉我的罪,但祂這樣做是為了順從的人—他們為了基督的緣故,有意識地努力實踐愛、順從和克己的生活。 在地上,我們的勸誡是要在苦難中歡呼,「落在百般試煉中,都要以為大喜樂」(雅各書1:2)。我們這樣,是因為我們因著信,知道神這樣洗淨我們的罪,用公義的平安的果子代替罪。 我羞愧地寫下這些東西,因為我知道我受苦時的表現有多差勁。團契的重要功能之一,是當一個弟兄或姊妹受苦時,給予安慰、鼓勵和勸勉。我們必須有足夠的愛心、謙卑和受教來給予和接受這些。 總而言之,這個世界(今世)是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可以救贖罪惡和悖逆的人類。對於完全救贖的人來說,天堂(來世)是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這兩個世界(今世和來世)的目的是神最大的榮耀。任何替代的選擇都是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最糟糕的。 有一座城,神是其根基的建築師和建造者。這座城是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因為它既榮耀神,又使人類的繁榮和快樂最大化。它等待著那些使用我們現在這個完美的不完美的世界來為它做準備的人。願神賜予我們每個人這樣做的力量、勇氣、耐力和理智。 「我將這些事告訴你們,是要叫你們在我裡面有平安。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 約翰福音16:33 這篇文章翻譯自Jerry Bangert在線文章「THE BEST OF ALL POSSIBLE WORLDS」 https://mimworldwide.com/the-best-of-all-possible-worlds-part-1-of-2/ https://mimworldwide.com/the-best-of-all-possible-worlds-part-2-o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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