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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89,感恩神學
65-89 感恩神學 文章 65 89 作者 CARM 感恩神學 Luke Wayne ( https://carm.org/luke-wayne) 2016年11月21日 「你們要說,當稱謝耶和華,求告他的名,將他所行的傳揚在萬民中,提說他的名已被尊崇。」( 以賽亞書12:4 ) 聖經中關於感恩的內容驚人之多。謙卑地感謝神,感謝他與他所做的一切是神的全體子民在整本聖經中的一致共鳴。高舉神的憐憫和他手的作為是聖經敬拜的一個重要方面。向他人宣講神的良善,以使他們在感恩中也將榮耀神,是聖經佈道的核心。神的奇妙和恩典是豐盛的,並且他無疑希望列邦心存感恩,用口讚美他。我們有許多值得感恩的,神值得我們在所有的事情上最終感恩。基督徒應該是一個感恩的人。 忘恩與罪 聖經把忘恩與人的罪直接聯繫在一起。例如,保羅所寫: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羅馬書1:21 ) 然後,保羅從這一切罪中追述男人和女人被交予他們忘恩之心的盲目之中。(羅馬書1:22-32)難怪我們看到保羅試圖向獨一真神培植感恩作為他福音傳道的一部分。例如,當路司得(Lystra)的異教徒把保羅和巴拿巴誤認為神時,保羅喊著說: 「諸君,為什麼作這事呢?我們也是人,性情和你們一樣。我們傳福音給你們,是叫你們離棄這些虛妄,歸向那創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永生神。他在從前的世代,任憑萬國各行其道。然而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使徒行傳14:15-17) 保羅呼籲神顯明的良善,勸他們離開偶像崇拜,聽從他和巴拿巴所傳的福音。保羅也向哥林多人解釋,他傳福音的動機之一,就是要通過傳揚感恩來榮耀神: 「但我們既有信 心,正如經上記著說,我因信,所以如此說話。我們也信,所以也說話。自己知道,那叫主耶穌復活的,也必叫我們與耶穌一同復活,並且叫我們與你們一同站在他面前。凡事都是為你們,好叫恩惠因人多越發加增,感謝格外顯多,以致榮耀歸與神。」(哥林多後書4:13-15) 只有在耶穌基督的恩典裡,我們才能在永生神面前回歸到一個謙卑感恩的正常位置。當然,忘恩與驕傲密切相關。傲慢的靈是一種忘恩的靈,這種傲慢和忘恩的性格是一切罪的形式和叛逆的核心原因。難道我們今天沒有看到這些嗎?那些拒絕神的人,對神的美好沒有絲毫感恩之情的同時,豈不也因世上一切的苦難辱駡神嗎?這不是什麼新鮮事。約伯記哀歎道: 「人因多受欺壓就哀求,因受能者的轄制(轄制原文作膀臂)便求救。卻無人說,造我的神在哪裡?他使人夜間歌唱。教訓我們勝於地上的走獸,使我們有聰明勝於空中的飛鳥。他們在那裡,因惡人的驕傲呼求,卻無人答應。虛妄的呼求,神必不垂聽。全能者也必不眷顧。」(約伯記35:9-13) 即使是我們的理性能力去處理苦難的意義,我們的認知把我們和單純的動物區分開來,這也是神的賜福,這些人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只是用來鄙視和褻瀆將這些給予他們的神。這不該讓我們感到驚訝。首先的罪難道不是這樣嗎?看看這個給予並供應生 命的漂亮而完美的園子,不是感激神所給予的一切,而是堅持擁有神不曾給予的。罪確實源自無感恩的驕傲。 感恩與基督徒 在耶穌基督裡的神,使我們的心更新,並以信仰呼召我們,使我們走上更好的道路。保羅寫信給腓立比人說: 「你們要靠主常常喜樂。我再說,你們要喜樂。當叫眾人知道你們謙讓的心。主已經近了。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借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腓立比書4:4-6) 對帖撒羅尼迦人也是如此: 「要常常喜樂。不住地禱告。凡事謝恩。因為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裡向你們所定的旨意。」(帖撒羅尼迦前書5:16-18) 神的恩典救贖了一群有罪和忘恩之人,使我們成為他的人,並且呼召我們謙卑地感謝他。保羅吩咐以弗所人: 「淫詞, 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以弗所書5:4) 又對他們說,他們應當是: 「凡事要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常常感謝父神。」(以弗所書5:20) 希伯來書的作者同樣宣稱: 「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希伯來書13:15) 「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當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希伯來書12:28) 作為一名基督徒,應該是一個感恩和謙卑的人,即使我們在困境中,也要榮耀神的良善。更重要的是,我們對福音的宣講應該充滿我們對神的感謝,並旨在那些通過基督之工來到神面前的人身上培養一種敬虔的感激之心。我們仁慈的神是我們感恩的源泉和對象,我們應該讓世界的每一個角落都知道這一點!詩篇中充滿了對神的讚美 ,這並不稀奇。感恩是敬拜的核心。可能讓你吃驚的是人們經常承諾向世界宣講感恩!僅舉幾例: 「我要一心稱謝耶和華。我要傳揚你一切奇妙的作為。」(詩篇9:1) 「我好發稱謝的聲音。也要述說你一切奇妙的作為。」(詩篇26:7) 「耶和華阿,因此我要在外邦中稱謝你,歌頌你的名。」(詩篇18:49) 「我的力量阿,我必仰望你。因為神是我的高臺。」(詩篇59:9) 「這樣,你的民,你草場的羊,要稱謝你,直到永遠。要述說讚美你的話,直到萬代。」(詩篇79:13) 感恩不僅僅是我們所感受到的,也不只是我們個人祈禱時向神說 的話及我們與其他信徒的敬拜。感謝神是我們向各國傳道和呼召所有人參與的事情。神的恩典是要傳給萬民的,叫他們能認罪悔改,來到神面前,感謝神在耶穌基督裡的憐憫。當我們把這一真理帶給世人時,讓我們和天上的萬軍一起祈禱: 「頌讚,榮耀,智慧,感謝,尊貴,權柄,大力,都歸與我們的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啟示錄7:12 ) 這篇文章翻譯自Luke Wayne的在線文章:「A Theology of Thanksgiving」 https://carm.org/theology-of-thanksgiving
- 584, 1,沙那的古蘭經早期手抄本(DAM01-27.1),部分寫於在一塊複寫羊皮卷上
584-1 沙那的古蘭經早期手抄本(DAM01-27.1),部分寫於在一塊複寫羊皮卷上 文章 584 1 作者 沙那的古蘭經早期手抄本(DAM01-27.1),部分寫於在一塊複寫羊皮卷上 Elisabeth Puin 手抄本包含31對開頁,每頁約36×28厘米,呈垂直格式。這些頁中至少有一半不是寫在「未用過」的羊皮紙上,而是寫在已被用於抄寫古蘭經經文的羊皮紙上,作為表層的經文(scriptio superior,複寫羊皮紙中出現在上面一層的文字,譯注)。第一層的,即底層的經文(scriptio inferior,複寫羊皮紙中出現在下一層,通常被scriptio superior覆蓋的文字,譯注),已經被洗掉了,但是由於這些經文中的一部分既沒有被認真地清除也沒有被寫其上面的文字完全覆蓋,它們微弱可見,並且現在仍然可讀。 雖然表層經文的字體相對晚期一點,但兩層經文都是以庫法體前身(pre-Kufic)字體寫成,我們可以稱之為漢志體(Ḥijāzī)。在這兩層經文中,每頁的行數都不相同,因為這是在漢志體手抄本中常見的情況。因此,這兩層的經文非常相似,而它們之間的時間間隔可能不會很大,而在重寫之後,手抄本似乎已經使用了相當長的時間:在其中一頁,邊緣已顯破舊,有一小部分已經損壞,一些行的首字母已經不見;為了閱讀這些經文(使用這個手抄本),就在前一些的末尾加上了那些字母。 因此,這個複寫羊皮紙的狀況與其他不同:通常情況下,必須洗掉原始經文的原因是,在許多年(通常超過200年)之後,發現第一版手抄本的寫法太過時,或破損太多以至於無法使用,因此唯一能夠「拯救」這珍貴的羊皮紙的方法,就是把整本典籍拆開,並 「回收」可用的頁。 至於表層的文字,對比標準版古蘭經(即1924/25年在開羅印刷的「Fu’ād王欽定版」古蘭經,據其聲稱這版與奧斯曼修訂版相比保存了正宗的古蘭經措辭和拼寫系統),它們之間在拼寫法和經文統計計方面存在許多差異;甚至在文字上還有細微的改變,比如:用單數代替複數,用wa-代替fa-,等等。這些差異中有部分-但不是全部-是在後期經過了擦除和/或修正而產生的。我們不能認為所有的差異只是由於書法家的疏忽而造成的,簡單地說就是拼寫錯誤:每一頁都有太多這樣的錯誤,其中有些錯誤不僅在本手抄本中,而且在其他手抄本中也被重複發現。所以我們必須得出這樣的結論:在撰寫手抄本的時代和地方,這些改變沒有被認為是錯誤的,而是符合特定的寫作傳統。 底層的經文也出現同樣地情況,我們發現在章的編排順序上有細微的不同,除此以外,在經文上有許多較大的差異,如:不同的措辭,額外添加的或刪減的段落等。那些不同的段落中,有些可在其他經文中找到相對應的內容,而且,就初步研究後可以得知的情況而言,它們並沒有重大改變經文的意義。尤其是從其中一頁上可以看出,甚至在整本經文被洗掉之前,有一些內容就已經在擦除和/或修正中被修改了。 但是,我們由此可以總結為一個初步的假設-第一個版本成書的時間早於-古蘭經的拼寫系統-完全確定的時間。在之後的-但尚處於早期的-發展階段,當經文(但拼寫系 統還未出現)已經標準化時,手抄本中的很多細節已不再被接受。簡單的修改或訂正已經起作用了,那麼,這極有可能就是要刪掉並替換全部底層經文的原因。 這篇翻譯自文章Elisabeth Puin的文章「An Early Qur'an Manuscript From Sancä' (DAM 01-27.1), in Part Written Over a Palimpsest Qur'anic Text」
- 833, 1,討論伊斯蘭刑法(刑事法)以及當代學者對其應用的觀點
833-1 討論伊斯蘭刑法(刑事法)以及當代學者對其應用的觀點 文章 833 1 作者 討論伊斯蘭刑法(刑事法)以及當代學者對其應用的觀點 傑西•迪格斯(Jesse Digges) 11687786 (澳大利亞)查理斯特大學(Charles Sturt University) ISL411伊斯蘭法律(Usulal-Fiqh,伊斯蘭法理學/教法淵源學)的方法論 哈坎•喬魯赫(Hakan Coruh)博士 2021年5月31日 本篇論文概述了伊斯蘭刑法中刑事法(uqubat,懲罰,處罰)或者刑事立法的三種進路。這個主題是有爭議的,尤其是關於伊斯蘭的固定刑(hudud,限制,規定)的 懲罰。正因為如此,這一話題在法學界的學者中引起了許多各種不同的意見甚至激烈辯論。你可以想像有一把尺子,從保守派的那頭滑向中間派,然後再到另一頭的自由派。任何一個學者或法學家都可能會停留這三個觀點之間的任何一點,但通常來說,這些觀點之間存在著意義明確的區別,這些區別將足以闡明這一主題。 Uqubat(烏古巴特)表示懲罰,嚴格地僅用於固定刑的處罰中 。【1】伊斯蘭刑法典可以分為三個實施領域;第一種屬於復仇刑(Qisas,同態復仇)和賠償金(diya,金錢賠償),第二種是固定刑處罰所涵蓋的罪行,第三種是關於所有其他罪行,屬於酌定刑(tazir)或siyas名下的每一種其他罪行。【2】復仇刑之所以可以從固定刑分離出來,是因為後者被視為真主的權利(right of Allah),這種情況下,法官沒有留下解決的餘地。【3】酌定刑和siyasah的分類是伊斯蘭教法(shariah)中對犯罪給予自由決定的懲罰的運作機制,這些犯罪在古蘭經或(伊斯蘭)傳統教規(sunnah,遜奈)中沒有規定,而這屬於大部分情況。【4】 根據定義,古蘭經,其次是傳統教規,明確規定了復仇刑和固定刑的處罰。復仇刑是對謀殺罪的報應正義,「以命償命,以眼償眼」。【5】被害人的繼承人有權要求殺死兇手;這是一種同態復仇法(lex talionis)的形式。【6】他們也可以按照100頭駱駝的市場價接受賠款以解決,也就是血債賠償或者說賠償金。【7】最後,他們可以選擇寬恕冒犯者,甚至被鼓勵這麼做,「自願不究的人,得以抵償權自贖其罪愆。」【8】過失殺人(誤殺)和其他非致命暴力行為的懲罰也屬於復仇刑的範疇。 問題在於傳統復仇刑的構想和制定。受害者的繼承人全權負責進行起訴,而法官則充當一種仲裁者。【9】支付賠償金的債務責任落在氏族身上,而不僅僅是 犯罪者(行兇者)。【10】女人的賠償金價值是男人的一半。【11】父母如果殺害一個兒童,則在該案件中,父母不承擔賠償金的責任。一個穆斯林不必為謀殺一個非穆斯林負責,一個奴隸主也不必為謀殺一個奴隸負責。【12】隨著時間的推移,可以觀察到法律的發展。例如,哈乃斐學派(Hanafis)允許對非穆斯林和奴隸施以同態復仇(talion)。他們從古蘭經中解讀關於人類生命神聖性的原則。【13】今天,伊斯蘭國家普遍都處理起訴,而且對犯罪附加更多的個人責任。 人們可以理解將復仇刑引入一個部落復仇殺戮很普遍的歷史背景。安德生(J. N. D. Anderson)指出,在7世紀的阿拉伯半島,復仇刑引入了三個好處。【14】第一,「只有有罪的一方」受到懲罰。這使得對整個部落進行報復變成非法的。第二,只有當殺人「被認為既是蓄意又是錯誤的」時候,才會執行懲罰。因此,結果就產生了處理過失殺人和其他錯誤傷害的類別。第三,案件必須通過證據在「統治者或法官」面前確立。在我東非的家附近,一群朗迪耶族(Rendille)年輕人擋住了我要去前進的路。他們在尋找任何有博拉納族(Borana)身份證件的人。為了應對最近朗迪耶族對牛群的襲擊,博拉納人顯然是殺了一個朗迪耶族人。現在朗迪耶族正試圖對那些顯然與實際罪行無關的人進行報復!許多人注意到復仇刑是如何消除社區暴力並帶來正義的。【15】對一些人來說,復仇刑還遠遠不夠他們希望完全廢除死刑。 固定刑是那些專門作為真主的權利的處罰,暗示著不能被受害者或法官免除。【16】有7種刑罰屬於固定刑,根據學派不同而會有一些變化。【17】如果一個人犯了姦淫(zina),即非法性交,就會被處以100下鞭刑。【18】經典的法理學流派一致認為,犯了姦淫罪的已婚人士要被石頭砸死。【19】對於譭謗罪(slander),按規定要被罰八十下鞭刑。【20】這被稱為誣陷私通罪(qadhf),這直接與誣告某人犯有姦淫罪有關。對於盜竊罪(theft),法庭強行要求截去小偷的手。【21】對土匪行為(或活動)(muharabah)的懲罰是罪犯「被殺或釘死在十字架上,或手腳從相反的兩邊被砍下,或被流放出這片土地。」【22】關於禁止飲酒(shurb al-khamr)(喝葡萄酒或烈酒)的禁令在古蘭經第5章筵席(馬以代)的90-91節中有詳細說明,而鞭打40下的實際懲罰則起源自各種聖訓(hadith)。【23】同樣地,古蘭經也沒有提及對背教者的懲罰,但不同的學派(馬里基學派、沙非也學派和罕百里學派)堅持認為這種情況必須實施固定刑(hadd)。【24】哈乃斐學派不同意指定固定刑,但他們仍然要求因為背教男子要被判處死刑,而婦女應該被監禁。古蘭經2:217為背教懲罰提供了文本證據,這段經文也由幾段可靠聖訓(sahih hadith)的敘述來具體說明。【25】有時候被歸類到固定刑中的最後一種罪行是叛亂(謀反)(baghj)。【26】 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使用刑事法懲罰的伊斯蘭國家包括阿富汗、埃及、印尼、伊朗、伊拉克、馬來西亞、馬爾地夫、毛里塔尼亞、尼日利亞、巴基斯坦、卡塔爾、沙特阿拉伯、蘇丹、阿聯酋和也門。應該指出的是,固定刑的處罰很少實施,特別是更為極端的懲罰,如石刑(stoning)或釘十字架(crucifixion)。例如,在沙特阿拉伯,「1981年至1992年期間,沙特阿拉伯有45起案件法律宣判截肢,有4起死刑判為石刑」。【27】然而,固定刑提出了一些令人擔憂的問題,導致許多人權活動人士的抗議。例如,傳統上執行姦淫法對婦女來說需要不成比例的證人。舉報姦淫罪需要四位元男性作為證人,這就意味著聲稱自己被強姦的女性很容易因誹謗罪而受到懲罰。曾經有一年,在巴基斯坦有70%的婦女,總共2000人,因與姦淫罪有關的罪名而被監禁。【28】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報告稱,「2020年,大多數已知的死刑處決依次發生在…、伊朗、埃及、伊拉克和沙特阿拉伯。」【29】2015年,沙特王國至少執行了158起砍頭死刑。【30】 在這個問題上,保守派的做法是與早期法學家的傳統觀點保持一致。與(政教分離的)世俗主義相比,固定刑的實施是關於對伊斯蘭的忠誠和對真主的順從。阿卜杜勒-拉赫曼•伊本•薩利赫•馬哈茂德(Abdur-Rahman ibn Salih al-Mahmood)博士對背教(kufr,無信仰)的構成給出了各種解釋,比如「當統治者或法官…否認需要遵循真主和他的使者的裁決,」或者如果「他們認為砍斷小偷的手或對已婚的通姦者實施石刑,這樣真主的裁決的應用在當下時代不合適。」如果不強制執行固定刑,人類就排擠了真主的法律,「違反了專屬的 真主的權利」。他給出了一個來自古蘭經5:41的例子,(針對姦淫罪的情況)猶太人把規定的石刑懲罰變成了鞭打和塗黑犯罪者的臉。【31】 另一位保守派人士阿茲曼•本•莫赫德•努爾(Azman bin Mohd Noor)博士為現代的石刑辯解。首先,他認為,它起源和實行來自猶太教和基督教的法律。【32】其次,這是學者們的公議(ijma,共識)。【33】第三,它有先知的話作為支持。【34】反對採取石刑的觀點被駁斥。就像另一個想法,古蘭經中關於實施100下鞭刑的經文廢除了(abrogates)穆罕默德贊同使用石刑的穆罕默德言行錄(hadiths)。在同伴們不知道的情況下,廢除是怎麼發生的呢?阿茲曼博士承認,固定刑的懲罰不應該是唯一的「伊斯蘭的試驗場」,然而穆斯林應該把重點放在「維持固定刑最初旨在捍衛的價值結構…保護公共道德」。【35】 中間派的觀點可以參考穆罕默德•哈希姆•卡馬里(Mohammad Hashim Kamali)最近出版的《伊斯蘭法律中的罪與罰:一個全新的解釋》(Crime and Punishment in Islamic Law: A Fresh Interpretation)一書中得到論證。我們認為這部作品是中間派而不是自由派的主要原因是,它尋求支持古蘭經和傳統教規作為權威。中間派不是保守派,因為中間派公開批判早期法學家和古典法的預設。對於中間派來說,傳統的解釋缺乏細微差別,在某些情況下,忽略了法律背後的精神和目 的。中間派希望進行改革。卡馬里博士直言不諱地說:「伊斯蘭刑法已經落伍了…這是由於對因襲傳統(taqlid)的遵循仿效十分頑固。」【36】在實施固定刑時,創制(Ijtihad)是不被因循守舊者允許的,從事實推斷結果,因為這些法律是以被認為有最終決定意義的文字作為根據。然而,有人認為,對這些文字的解讀必須重新審議,「傳統的伊斯蘭教法學(法理學)(fiqh)對懲罰的潛在意義和哲學的系統闡述並不能充分反映古蘭經在這一問題上的指導思想的全面性。」【37】 在這方面,卡馬里博士對傳統上將真主的權利與固定刑相結合的說法提出了挑戰,「對於這種聯繫,既沒有古蘭經的要求,也沒有明確的正當理由。」【38】他對固定刑的概念本身提出了質疑。古蘭經中對固定刑的用法與「分離或阻止限制」有關,並發展成為強制性懲罰的概念。【39】他的主要批判之一是傳統主義的法律建構明顯失敗,它忽視了悔罪(repentance)的顯著地位。【40】幾乎在每一個案件裡,悔罪都與所謂的固定刑經文相聯繫。在哈乃斐學派和沙非也學派中有個少數派的觀點,就是允許悔罪以減輕固定刑的處罰。 其他見解被收集起來以對固定刑的概念進行改革。舉個例子來說,先知經常鼓勵人們撤銷對此類罪行的招供。似乎人們有一種廣泛的願望,就是這些懲罰不被執行!【41】從指控固定刑的犯罪所需要的證據也可以看出這一點。姦淫罪必須有四個目睹了確實的性侵過程的男人作證。這使得指控姦淫罪的犯罪非常難。除了這些之外,懷疑(shubha)在固定刑的案件中也是一個極為重要的方面。如果有任何值得懷疑之處,法官會選擇寧可不定罪,或者選擇從輕判決酌定刑的處罰。卡馬里和其他人對此提出了強有力的論點。也許一般的懷疑,而不僅僅是與具體案件有關的懷疑,可以讓穆斯林取消某些固定刑處罰。例如,學術上對石刑經文或背教經文解讀的不確定性能抵消這些處罰嗎?在一個多元文化、全球互聯的現代世界裡,如何實施這些懲罰是不確定的,這種不確定性能抵消這些處罰嗎?【42】 中間派不希望同時全部廢除固定刑處罰。相反,中間派認為,只有在最理想的情況下才能實施這些處罰。也就是說,當一個有效且公平的政府掌權時。當窮人得到適當的照顧,當悔罪和懷疑的核心價值觀得到適當的整合時,鞭打、砍手和砍頭並不會最終消失。 穆罕默德•哈巴什博士(Mohammad Habbash)和邁克爾•穆米薩(Michael Mumisa)撰寫了一份刑法改革國際(Penal Reform International)2015年的出版物,從中可以清楚探知自由派對固定刑處罰的看法。像中間派一樣,自由派呼籲「伊斯蘭刑法典的真正精神:拯救生命,促進正義,防止腐敗和暴政。」【43】自由派想要轉變基於更大公眾利益(masalih)的 傳統。法律不是目的,而只是達到目的的手段,法律是可以改變的。自由主義者更偏離正統的地方是利用批判性的學術和排斥許多聖訓(ahadith)。也許邁克爾•穆米薩透露了他的傾向性,他說,「就像奪去某人生命,甚至是不信教者生命這樣重要事件的裁決如果被古蘭經排除在外,並且以可疑的聖訓作為根據,真是匪夷所思(難以置信)。」【44】當然,這些可疑的聖訓足以塑造法律學者的經典學說。 穆米薩爭辯說,可以在不違反伊斯蘭法律的情況下廢除死刑。考慮到古蘭經賦予人們特定的同態復仇權利,這將如何實現?重點是,在不訴諸死刑的情況下,用復仇刑實現正義的能力。鼓勵人們接受賠償金,寬恕犯罪者。因此,他主張,「這會為廢除因為謀殺罪而判罰的死刑提供合法依據,因為這仍然是忠於伊斯蘭教義的。」【45】然而,他並沒有說明,強調或鼓勵寬恕如何證明取消古蘭經規定的一項特定權利是合理的。選擇接受賠償金或者寬恕犯罪如何為廢除同態復仇提供任何依據?在追求實現起源於伊斯蘭世界觀之外的目標時,經文的基本原則被放在一邊。 總之,固定刑懲罰作為經典伊斯蘭法律的主要內容,為大量政治和宗教辯論提供了素材。保守派認為,這些懲罰忠實於文獻記載和單純的法律本意,這些懲罰與過往的宗教學者的觀點是一致的。然而,這些懲罰實施起來,對整體 穆斯林極其困難,甚至是損害。中間派可能最會幫助伊斯蘭法律融入到現代社會的複雜環境。只有時間才能證明,他們能否用舊的經文打造出一個新的願景,去除不想要的做法,同時保持對古蘭經和聖訓的忠實。最後,我們可能會注意到,自由派離正統愈發遙遠了,最終可能會在這個過程中解構伊斯蘭。也許卡馬里博士是對的,「改革派的創制的方向逐漸臨近伊斯蘭刑法和固定刑的某些方面,似乎是不可避免的。」【46】 【註腳】 J. N. D. Anderson, “Homicide In Islamic Law,” Bulletin of the 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1 Studies 13, No. 4(劍橋大學出版社,1951):57, https://www.jstor.org/stable/609017 . Silvia Tellenbach, “Islamic Criminal Law,” The Oxford Handbook of Criminal Law (2015年3月): 3, https://doi.org/ 10.1093/oxfordhb/9780199673599.013.0012. Anderson, “Homicide,” 811. Rudolph Peters, Crime and Punishment in Islamic Law: Theory and Practice from the Sixteenth to 4the Twenty-first Century (紐約:劍橋大學出版社,2005), 8. 古蘭經5:45, The Noble Quran, Sahih International Translation of the Qur’an, accessed May 30, 2021, https://quran.com/ . Seyyed Hossein Nasr and Mohammed Rustom eds, The Study Quran: A New Translation and Commentary (紐約,紐約:HarperOne出版社,2015), 77. Sayed Sikandar Shah, “Homicide in Islam: Major Legal Themes,” Arab Law Quarterly 14, no. 2 (博睿出版社(Brill),1999): 166, https://www.jstor.org/stable/3382001 . 古蘭經5:45。 Tellenbach, “The Oxford Handbook,” 11. Peters, “Crime and Punishment,” 40. Ibid,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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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ali, “Crime and Punishment,” chapter 26, Kindle. Abdur-Rahmaan ibn Salih al-Mahmood, Man-Made Laws Vs. Shari’ah: Ruling by Laws other than what Allah Revealed, trans. Nasiruddin al-Khattab (Riyadh: International Islamic Publishing House, 2003), 166-172. Azman bin Mohd Noor, “Stoning for Adultery in Christianity and Islam and its Implementation in Contemporary Muslim Societies,” Intellectual Discourse 18, No. 1 (2010): 98, http://search.ebscohost.com.ezproxy.csu.edu.au/login.aspx?direct=true&db=a9h&AN=51886194&site=ehost-live . Ibid, 99. Ibid, 100-102. Ibid, 106. Kamali, “Crime and Punishment,” chapter 1, Kindle. Ibid, chapter 1. Ibid, chapter 1. Ibid, chapter 3. Ibid, chapter 3. Ibid, chapter 3. Ibid, chapter 5. Micheal Mumisa, Shariah Law and the Death Penalty: Would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be 43 Unfaithful to the Message of Islam? (倫敦:刑法改革國際(Penal Reform International),2015), 5. Ibid, 24. Ibid, 15. Kamali, “Crime and Punishment,” chapter 34, Kindle. 參考書目 Al-Fawzan, Sal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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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 5,神聖的欺騙-伊斯蘭謊言(塔奇亞)
218-5 神聖的欺騙-伊斯蘭謊言(塔奇亞) 文章 218 5 作者 哈立德 神聖的欺騙-伊斯蘭謊言(塔奇亞) 2014年11月14日 比爾·華納( Bill Warner )( https://www.politicalislam.com/author/bill-warner/) 我想和你們談談我發現的一個有趣的話題,那就是伊斯蘭倫理道德的話題,尤其是伊斯蘭倫理道德的一部分,叫做神聖的欺騙或伊斯蘭謊言(Taqiyya,塔奇亞)。 讓我來告訴你一些來自聖訓的道德準則: 穆斯林在生意上不欺騙其他的穆斯林 穆斯林不殺害其他的穆斯林 穆斯林不碰其他的穆斯林的妻子 穆斯林不欺騙其他的穆斯林 你注意到了嗎?對呀。你和我被排除在外,你看到因為伊斯蘭不是一個對稱的道德體系。黃金法則是對稱的。「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這是一種平衡;別人和你是平等的。但在伊斯蘭中,如果你是卡菲爾(非信徒),你永遠無法與穆斯林平起平坐。伊斯蘭沒有黃金法則。卡菲爾總是低人一等。 現在,讓我們談談撒謊和欺騙。首先,讓我們以一個事實開始,即安拉有99個名字,其中99中有一個的名字是他是絕頂的騙子。 但安拉也是絕頂的策劃者和陰謀家,因此,我們發現: 古蘭經16:106:「既信真主之後,又表示不信者—除非被迫宣稱不信、內心卻為信仰而堅定者—為不信而心情舒暢者將遭天譴,並受重大的刑罰。」 換句話說,叛教者可以被殺死或受到刑罰。「但是,如果一個人被迫在言語上宣稱不信真主,但他的內心卻是忠誠/堅定的,他就不會受到刑罰。(But there is no punishment for anyone who is compelled to deny Allah in words but whose heart is faithful.)」換句話說,倘若是在服務伊斯蘭,穆斯林就可以對伊斯蘭撒謊。服務伊斯蘭的方式之一就是他不歧視穆斯林。 這裡我們有另外一節: 古蘭經3:28:「信道的人,不可捨同教而以外教(卡菲爾)為盟友;誰犯此禁令,誰不得真主的保佑(換句話說,如果你[對卡菲爾]是一個真正的盟友,你就不再是真主的盟友),除非你們對他們(卡菲爾)有所畏懼(而假意應酬)。」 這句話的意思是,一個穆斯林可以表現得很友好,但他實際上不是朋友。這就是問題所在。換句話說,穆斯林可能永遠不會偏愛卡菲爾過於穆斯林。順便說一句,至少有12節經文說穆斯林不是卡菲爾的朋友。 現在讓我們看看聖訓。 「穆罕默德:『誰會殺死冒犯了真主和他的先知的卡比·本·阿什拉夫(Ka’b bin Ashraf)?』 一位穆斯林說:『我願意,穆罕默德。你要我這樣做嗎?』 『是的。』 『為了殺死他,我需要欺騙他。我可以那樣做嗎?』 穆罕默德:『是的。』」 所以,這個穆斯林欺騙了卡比·本·阿什拉夫,殺了他。 這是什麼?這是穆罕默德的順納(Sunna,聖行-伊斯蘭傳統習俗和實踐);只要能推進伊斯蘭,他們就有可能向卡菲爾撒謊。這就是伊斯蘭謊言(塔奇亞)的性質。 現在,穆斯林還有另一種撒謊的方式。有一個相當著名的聖訓,其中有三個理由讓穆斯林撒謊。一個是聖戰,即對卡菲爾的鬥爭。所以一個穆斯林可以在任何時候對你撒謊,若是他需要推進伊斯蘭。 另一個是,穆斯林能對穆斯林撒謊,就是如果這能使情況好轉的話。丈夫和妻子可以互相說謊,只要這能使家庭關係更融洽。 所以欺騙是伊斯蘭的一部分。安拉是個騙子。穆罕默德是個騙子,因此,每個穆斯林都可能是騙子。這是如此特別,它有一個名字,伊斯蘭謊言(Taqiyya,塔奇亞)。所以下次當你聽到一些關於伊斯蘭的、聽起來不太對勁的事情,是出自穆斯林之口的時候,你是對的,它是不對的。那是一個謊言。這是伊斯蘭謊言。 這篇文章翻譯自 Bill Warner 的在線文章「Sacred Deception — Taqiyya」 https://www.politicalislam.com/sacred-deception-taqiyya/
- 9999, 152,2022年世界杯卡塔爾禱告挑戰
9999-152 2022年世界杯卡塔爾禱告挑戰 文章 9999 152 作者 2022年世界杯卡塔爾禱告挑戰 2022年世界杯卡塔爾禱告挑戰 加油!(Hayya!)(Let's go!) 今年,在全世界都要為足球而瘋狂的那一個月裡,我們想邀請你和我們一起每天為2022年國際足聯世界盃的主辦國禱告。由於阿拉伯海灣小國卡塔爾的獨特情況,今年的賽事將與以往任何一屆杯賽都不同。雖然它是地球上最富有的國家之一,但卡塔爾人民還沒有體驗到在基督裡找到的被聖靈充滿的豐盛生命。 我們希望在下個月挑戰你為卡塔爾禱告。 2022年世界盃卡塔爾禱告挑戰: 每當你聽到關於卡塔爾或世界盃的消息,請為卡塔爾人民禱告下面的一個禱告事項。 耶和華(神啊): …我們禱告卡塔爾的穆斯林男女承認耶穌是「重價的珠子」(Pearl of Great Price)(馬太福音13:46)。 …願你以智慧和慈悲賜福卡塔爾的領導人。 …在卡塔爾工作的人將得到公正、憐憫和關懷。 …卡塔爾的基督徒將以勇氣和能力分享神的真理、愛和恩典。 …你在卡塔爾和阿拉伯半島的每一個民族中建立你自己的教會。 你支持的球隊參加了世界盃嗎?在你的球隊的比賽日,請在社交媒體上、通過電子郵件或親自與其他人分享禱告挑戰! 你可以將當天為卡塔爾人民的禱告內容複製到WhatsApp、Facebook、Twitter或Instagram。使用標籤#卡塔爾禱告挑戰(#QatarPrayerChallenge)。 你可以列印出卡片,挑戰你的教會或查經班進行禱告。 你可以鼓勵你的禱告夥伴註冊接收PTAP的電子郵件。 阿拉伯文化以其盛大奢侈的好客而聞名,而卡塔爾人是世界上最慷慨的主人之一。他們在籌備本屆世界盃時簡直是不遺餘力,首都多哈(Doha)的街道上掛著五顏六色的旗幟,上面用阿拉伯文和拉丁文寫著「加油」(Hayya)(Let's go)! 我們禱告,在卡塔爾人歡迎世界的時候,他們會聽到站在門口敲門的那一位的聲音,並將歡迎祂進來!(啟示錄3:20) 在接下來的幾周裡,我們將發送一系列的電子郵件,在你了解這個獨特的地方的同時,引導你更深入地禱告。謝謝你和我們一起禱告! 旨在引導你在了解這個與眾不同的地方時深入禱告。謝謝你與我們一起禱告! 2022年卡塔爾禱告挑戰:第一周 11月20日,今天是開賽日! 今天晚上,2022年國際足聯世界盃的第一場比賽將在東道主卡塔爾和厄瓜多爾之間進行。請加入我們一起通過2022年卡塔爾禱告挑戰為卡塔爾這個國家堅持不懈地禱告吧! 本周,我們將首先為世界盃賽事禱告,然後通過說神的話語來為卡塔爾禱告。在本周結束時,我們將為卡塔爾社會中的特定群體禱告。 11月20日,星期日:請禱告神的福氣臨到所有的世界盃賽事活動、球迷、球員、官員、工作人員和志願者。為所有人能夠進行不損害健康的,安全的,精彩的競賽禱告。 11月21日,星期一:「看哪,我要做一件新事,如今要發現,你們豈不知道嗎?我必在曠野開道路,在沙漠開江河。」(以賽亞書43:19)卡塔爾在地理上和屬靈上都是一片乾涸的荒漠。請以這節經文禱告,願神的福氣臨到卡塔爾的這片土地和人民。 11月22日,星期二:「天國又好像買賣人,尋找好珠子。遇見一顆重價的珠子,就去變賣他一切所有的,買了這顆珠子。」(馬太福音13:45—46)在卡塔爾,下水採集珍珠是一項有幾百年歷史的傳承事業。禱告卡塔爾的婦女和男人將能夠認識到超越這個世界所提供的一切的基督的價值,並撇下其他一切來跟隨祂。 11月23日,星期三:「…撒的時候,有落在路旁的…有落在土淺石頭地上的…有落在荊棘裡的…又有落在好土裡的,就結實…」(馬太福音13:3—8)卡塔爾的土地散佈著石頭和荊棘的細密粉塵一般的土地—不是理想的種植環境!請禱告,當我們為卡塔爾代禱時,聖靈會清除屬靈的石頭和荊棘,以便福音的種子能夠在這個地方發芽生長,茁壯興旺。 11月24日,星期四:請為卡塔爾男人禱告,讓他們聽到神國的好消息,作為他們的福氣。大胆地禱告卡塔爾男人將接受相信基督裡的救恩,並將謙卑而有力地帶領他們的家人和朋友歸向主。 11月25日,星期五:請為卡塔爾婦女禱告,讓她們聽到神國的好消息,作為她們的福氣。大胆地禱告卡塔爾婦女將在她們的生活中經歷到聖靈的自由和能力,並將在家庭和社區中成為真理與和平的使者。 11月26日,星期六:請為卡塔爾兒童和青年禱告,讓他們聽到神國的好消息,作為他們的福氣。大胆地禱告他們被耶穌的榜樣、品格和能力深深折服,並將以克服任何挑戰的單純信心來跟隨祂。 2022年卡塔爾禱告挑戰:第二周 世界盃第一周的比賽已經帶來一些令人驚歎的運動競賽場面,隨著我們繼續進入第二周的小組賽,人們的期待只會越來越高! 本周,請加入我們首先為卡塔爾的領導人禱告,並繼續為卡塔爾的教會禱告。 11月27日,星期日:請為卡塔爾的埃米爾(Amir)(君主)謝赫•泰咪姆•本•哈邁德•阿勒薩尼(Sheikh Tamim bin Hamad Al Thani)禱告神的福氣。求主將賜予他超自然的智慧和憐憫,以公平和正義來治理國家。禱告他和他的全家將承認耶穌是萬王之王。 11月28日,星期一:在過去的50年裡,卡塔爾努力發展成為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現代化國家,同時也沒有失去其部族的文化傳承和傳統。在社會事務中,部族的考慮與政治上的關注點同樣重要。請禱告主以智慧賜福卡塔爾部族和政治領導人,施行正義與和平。請為部族領袖禱告,使他們接受相信基督裡的救恩,並帶領許多人歸向主。 11月29日,星期二:來自世界各地的人來到卡塔爾,以賺取更高的薪水。外國勞工組成了卡塔爾人口的大多數:來自南亞和東南亞、中東和非洲的人。有些人在非常艱苦的條件下工作,並經歷困難的限制或虐待。請禱告主的仁慈和正義的福氣能遮蓋這些工人。 11月30日,星期三:除了移民工人之外,來自世界各地的許多技術性的專業人員也被吸引到卡塔爾,因為那裡提供較高的工資和對家庭有利的工作/生活平衡。請在今天禱告,神會從你的國家差遣出被聖靈充滿的、跟隨基督的專業人士,帶著大胆的熱心,在卡塔爾的各部族中活出神所賜福的愛與恩典。 12月1日,星期四:2005年,卡塔爾政府將多哈南部的一大片土地指定為宗教建築群 ,外籍人士可以在這裡建造教堂。今天,這裡有許多教會會眾聚集的建築,包括天主教、英國聖公會(安立甘會)、科普特教會、東正教以及印度涉及不同宗派的教會,還有許多較小的團契在一周中也會使用這些建築。請禱告,當這些不同的團體彼此相愛並互相祝福,合一的(聖)靈將使他們清楚地顯示他們對基督的愛(約翰福音13:34)。 12月2日,星期五:星期五是卡塔爾週末的第一天,也是大多數外籍人士教會聚會敬拜的日子。請禱告主加添力量給祂在卡塔爾的新婦(教會)。禱告卡塔爾教會中有聖靈充滿的敬拜、大胆的福音宣講、彼此相愛的團契、富有同情心的事工和盡心盡力的門徒訓練。求主讓卡塔爾的基督徒活出他們的呼召,成為地上萬民的福氣(創世紀12:3)。 12月3日,星期六:除了兩個主要的國際性福音派教會外,卡塔爾還有50多個小型會眾。這些較小的團契中有許多服侍來自特定語言或民族的外國信徒。請禱告福音能夠被大胆地宣揚並被廣泛地接受,以賜福卡塔爾的所有人群。 2022年卡塔爾禱告挑戰:第三周 隨著我們進入2022年國際足聯世界盃的16強階段比賽,人們的興奮之情日益高漲!四分之一決賽的比賽將在本周晚些時候進行! 本周,我們將為卡塔爾具體的地方禱告神的賜福,最後為卡塔爾的新基督徒禱告神的賜福。 12月4日,星期日:卡塔爾的財富主要歸功於它擁有世界最大的天然氣儲藏地北田(North Field)的巨大份額。夏馬(Al Shamal)(字面意思是「北方」)和豪爾(Al Khor)的北部地方專注於天然氣的開採、液化和出口。豪爾是阿爾巴依體育場(Al Bayt Stadium)的所在地,它是模仿傳統的貝多因人(Bedouin)帳篷建造的。今天的其中一場比賽將在阿爾巴依體育場進行。請禱告神賜福魯韋斯(Ruwais)、查伊拉(Fuwairit)、豪爾、和達奇拉(Dhakhira)地區。 12月5日,星期一:瓦克拉(Al Wakra)是多哈南部的一個古老的采珠和捕魚村莊。它是佳諾布(Al Janoub)(字面意思是「南方」)體育場的所在地,它是模仿傳統單桅三角帆船的底面建造的,這是該地區使用的典型阿拉伯帆船。今天的其中一場比賽將在佳諾布體育場進行。再往南,你會發現卡塔爾的主要工業港口,豪華的海灘度假村,然後是一大片如波浪般翻滾的沙丘,一直延伸到沙特邊境。請禱告神賜福瓦克拉、梅薩山伊德 (Mesaieed)、烏凱爾(Al Wukair)、西萊(Sealine)和內海等地區。 12月6日,星期二:多哈以北地區由烏姆沙拉爾(Umm Salal)和達耶恩(Al Daayen)兩個自治市組成,其中包括規劃中的盧賽爾(Lusail)市。盧賽爾擁有超現代化的天際線,擁有世界上最獨特的建築設計,以及將舉辦世界盃決賽的盧賽爾體育場。今天的其中一場比賽將在盧賽爾體育場進行。請禱告神賜福盧賽爾、羅達特哈馬馬(Rawdat Al Hamama)、烏姆克恩(Umm Qarn)和烏姆薩拉拉(Umm Salal Ali)地區。 12月7日,星期三:卡塔爾的中部地區是一片平坦、塵土飛揚的沙漠,點綴著少數村莊。謝哈尼亞(Al Shehaniyah)是位於多哈以西約30公里處的主要城鎮是,那裡有巨大的駱駝比賽跑道。在人煙稀少的西海岸是杜坎(Dukhan)鎮,1935年卡塔爾在這裡首次發現了石油。杜坎以北是大型的雷姆生物保護區(Al Reem Bio Reserve),這是卡塔爾的國家動物阿拉伯大羚羊(Arabian Oryx)的家園。請禱告神賜福謝哈尼亞、杜坎、烏姆巴卜(Umm Bab)、雷姆地區。 12月8日,星期四:雷耶爾(Al Rayyan)是多哈的一個包括教育城大學校園、雄心體育區(Aspire Sports Zone)和瓦伊巴(Al Wajbah)區的卡塔爾購物中心(Mall of Qatar)的主要郊區。這三個地區都擁有自己的世界盃體育場。雷耶爾地區還包括主要是住宅區的巴尼哈耶爾(Bani Hajer)區,和擁有宗教建築群(Religious Complex)的米薩梅爾(Mesaimeer)區。遠離多哈,雷耶爾自治市向西南延伸90公里至邊境城鎮阿布薩姆拉(Abu Samra),這是通往沙特阿拉伯的唯一邊境口岸。請禱告神賜福雷耶爾、教育城、瓦伊巴、巴尼哈耶爾、米薩梅爾和阿布薩姆拉地區。 12月9日,星期五:多哈(Doha)是卡塔爾的首都和跳動的心臟。阿爾比達(Al Bidda)的「老城」是瓦其夫市場(Souq waqif)、埃米爾的宮殿(Amir’s palace)以及「974體育場」(Stadium 974)的所在地,該體育場是用海運集裝箱建造的,將在世界盃後被拆除。北部是令人印象深刻的西灣天際線,達夫娜(Al Dafna)的使館區,卡塔爾大學,以及名為「珍珠」(The Pearl)的人工島。南部是阿爾圖瑪瑪(Al Thumama)地區和其體育場。城市的東南部是工業區,許多外國勞工都住在那裡。請禱告神賜福多哈、阿爾比達、韋斯特貝(West Bay)、達夫娜、卡塔爾大學、「珍珠」人工島、阿爾圖瑪瑪和工業區。 12月10日,星期六:在卡塔爾,新的基督徒可能面臨不同類型的反對。請為他們禱告,他們將知曉聖靈的安慰和能力,來自基督肢體的支援和愛,以及聖經中深邃的智慧和知識。禱告他們將能夠從成熟的信徒那裡得到有效和持續的門徒訓練。禱告神在逼迫中保護他們,他們將「靈巧像蛇,馴 良像鴿子」(馬太福音10:16)。 2022年卡塔爾禱告挑戰:半決賽周 正如本周的半決賽、季軍賽和決賽中的每支球隊將為贏得金色獎盃而努力獲得進球一樣,我們將繼續通過2022年卡塔爾禱告挑戰為卡塔爾這個國家在禱告中努力! 本周,我們將為卡塔爾的具體需求禱告。 12月11日,星期天:「…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馬太福音19:24,26)請禱告抵擋卡塔爾的物質主義心態和對財富的空洞崇拜。請為卡塔爾人民禱告,讓他們開始看到自己「靈裡的貧窮」【即「虛心的人」】(馬太福音5:3),並認識到他們需要通過基督與神建立個人聯繫。 12月12日,星期一:在卡塔爾,聖經的進口和銷售受到限制。請禱告卡塔爾的所有人都能通過一切可能的方式輕鬆獲得神的話語的好消息:網路、印刷、音訊、視頻、音樂、社交媒體等。 12月13日,星期二:「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馬太福音5:6)請為卡塔爾人民禱告,使他們能深切渴望在屬靈上和實踐上都獲得神的真正公義:「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羅馬書10:4) 12月14日,星期三:「…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使徒行傳16:31)請禱告神將在卡塔爾人民中興起整個信仰基督的家庭。請為尋求婚姻的單身基督徒禱告,讓他們能夠找到信主的配偶,並養育所有孩子認識和愛上耶穌。禱告主使家庭中的長輩和部族領袖將能夠信主,並帶領許多人得著救恩。 12月15日,星期四:「所以你們當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出去,收祂的莊稼。」(馬太福音9:38)請禱告神派遣大胆的、被聖靈充滿的市場工人到祂在卡塔爾的莊稼地裡:護士和保姆、飛行員和石油工程師、教師和卡車司機,既有專業人士,也有勞工。 12月16日,星期五:「…用智慧與外人交往。你們的言語要常常帶著和氣,好像用鹽調和,就可知道該怎樣回答各人。」(歌羅西書4:5—6)請為卡塔爾的基督徒禱告,祈求他們將能夠有勇氣、有智慧、有恩典地分享天國的好消息。 12月17日,星期六:「…一面伸出你的手來,醫治疾病,並且使神蹟奇事,因著你聖僕耶穌的名行出來。」(使徒行傳4:30)禱告神將施行神奇的醫治、神蹟和奇事,在卡塔爾榮耀基督。「…你們中間若有先知,我耶和華必在異象中向他顯現,在夢中與他說話。」(民數記12:6)請禱告聖靈將會把揭示基督是道路、真理和生命的夢境和異象賜給卡塔爾的人們。 2022年卡塔爾禱告挑戰:12月18日—決賽! 非常感謝你在2022年國際足聯世界盃的這一個月裡,堅持為卡塔爾禱告。無論哪支球隊在今天的決賽中獲勝,我們都可以確定一件事: 「…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以利亞與我們是一樣性情的人,他懇切禱告,求不要下雨,雨就三年零六個月不下在地上。他又禱告,天就降下雨來,地也生出土產。」(雅各書5:16—18)。 除了是世界盃決賽日,12月18日也是卡塔爾國慶日,這是卡塔爾所有人的愛國主義和自豪感的慶祝活動。 今天我們做一個簡單的祝福禱告: 主耶穌,請在卡塔爾和整個阿拉伯半島的每一個民族群體中建立你的教會,以榮耀你的名,賜福所有的人。 我們希望你在未來的幾周和幾個月裡繼續為卡塔爾禱告。你可以在 www.prayap.info 找到更多關於卡塔爾和阿拉伯半島其他地區的禱告資源。 這篇文章翻譯自在線文章「2022 Qatar Prayer Challenge: Hayya! Let's go!」 https://www.pray-ap.info/downloads/worldcup.pdf
- 1187, 1,閱讀「看不見的」死海古卷
1187-1 閱讀「看不見的」死海古卷 文章 1187 1 作者 閱讀「看不見的」死海古卷 克利斯蒂•查普曼(Christy Chapman)和W•布倫特•西爾斯(W. Brent Seales) 2022年12月14日 死海古卷(Dead Sea Scroll)編號1032a碎片的照片。圖片來源:萊昂利維死海古卷數字圖書館(Leon Levy Dead Sea Scrolls Digital Library);以色列古物局(IAA)/沙伊•哈勒維(Shai Halevi) 學者、文物保管員和考古學家掌握的科技手段長期以來一直都是妥善保存和解析死海古卷(Dead Sea Scrolls)( https://www.deadseascrolls.org.il/home)的關鍵核心。早期的技術包括用粘性膠帶重新連接碎片以及用模擬攝影對碎片(analog photography)來記錄分類,然而當今的先進技術手段已經可以做到甚至不用實際展開就可以閱讀脆弱的卷軸。 這些卷軸包含內容的範圍之廣令人歎為觀止,從主要文本, 比如聖殿古卷(Temple Scroll)( http://dss.collections.imj.org.il/temple),到裝有隱藏寫作紙條的未開封的經匣容器(phylactery cases),以及少量完全未開封的卷軸。在耶路撒冷的死海古卷博物館(Shrine of the Book)展出了以賽亞書,盡管基本完整且保存完好的經卷副本體現出整個收藏值得稱讚的成就,但這種引人注目的狀況實屬個例,而不是常規情況。根據以色列古物局(Israel Antiquities Authority, IAA)的資料,該書卷存檔材料包含25,000多個碎片,其中許多碎片尺寸還不如一張郵票大。實際上所有的碎片都由許多層組成,由於損壞和腐爛,單一卷軸的多個部分粘在一起。 編號1032a碎片的13個虛擬展開的分層中的五個部分(第5、8、9、10和11層)。©EDUCELAB 文物保管員的辛勤工作保護了這些碎片,防止其進一步的腐爛,並為物理修復工作做出了卓越的努力。然而,在許多情況下,能做努力其實很少,導致數以千計的碎片無法得到研究,因為在分離頑固粘在一起的多層碎片時,侵入性的技術手段將無法避免這個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和風險。 幸運的是,研究人員已經開發出了包括「虛擬展開」(virtual unwrapping)在內的非侵入性的數位修復技術,可以揭示卷起的表面和多層碎片的內部寫作。虛擬展開使用穿透性的X射線圖像來創建一個物體的三維模型。然後,通過一系列措施,包括虛擬展開管道來繼續處理這個3D模型資料。 編號1032a碎片的虛擬展開層,應用了經過色彩訓練的卷積神經網路(convolutional neural network)(CNN)。©EDUCELAB 首先,對每一個可能存在寫作的單獨層—例如卷軸的每一圈—都進行識別和建模。然後,使這些分割的表面上的每一個點都具備浮凸結構,或者被賦予一個亮度/強度值,與三維模型中該特定點位元的密度相對應。密度更大的材料,比如某些種類的墨水,比密度小的材料,比如經常用作寫作表面的動物皮膚,顯示得更亮。該軟體利用這種密度和亮度的變化來使文字清晰可見。 由於寫作表面的模型反映了卷軸的實際弧度,因此有必要以數位方式將其壓平以便閱讀。這是通過材料類比完成的,這在電子遊戲和電影中很常見,比如風中飄揚的旗幟的特效。 虛擬展開完全是非侵入性的,因為X射線在成像過程中不會造成任何損害,而且解析是針對資料,而不是實體物件。該技術在2015年首次成功應用,當時隱基底(Ein Gedi)出土的一個古希伯來語卷軸在未受損害的情況下被公佈,實際上是利未記的早期抄本。( https://www.biblicalarchaeology.org/daily/news/book-of-leviticus-verses-recovered-from-burnt-hebrew-bible-scroll/)【1】 這項突破性的技術現在正被應用於庫姆蘭(Qumran)出土的25,000塊碎片。其中有一個多層次的碎片(編號1032a;見上面的圖片),其文字隱藏在十幾個粘連的層次之間。即使是這樣,現在也可以通過數位方式閱讀。也許更令人興奮的是,最近受人工智能(AI)激發的技術手段使得加強虛擬展開效果並使該結果更加精確成為可能。任何曾經骨折過的人都知道,X射線所產生的灰度圖像並不像彩色照片那樣令人信服。但利用機器學習框架,研究人員現在可以將灰度圖像以全彩的形式顯示出來。 為了實現這種「資料啟示色彩化」,來自封閉碎片深處的墨水和羊皮紙的X射線證據與碎片的可見部分的彩色照片相匹配。然後訓練一個卷積神經網路,在兩種成像形態之間建立一個映射圖譜。每當卷積神經網路遇到兩種圖像—彩色照片和X射線—之間的大量關聯分析時,它都可以學習這兩種類型資料之間的轉換 。這種習得的轉換使得虛擬展開的碎片看起來像彩色照片。 從數位化手稿的圖層分離,到墨水識別,從頁面的數位平鋪,到虛擬化「重新著色」,這項新的人工智能技術使得未曾打開過的手稿可以通過數位化圖像呈現,足以與未損壞的羊皮紙文本的實際照片相媲美。作為一長串技術進步的下一步,這為修復工作開闢了一條新途徑。機器學習和人工智能將繼續擴展以前認為不可能做到的事情的界限。這種創新將支持和激勵下一代致力於研究支離破碎的受損藏品的學者。 克利斯蒂•查普曼(Christy Chapman)是肯塔基大學(University of Kentucky)電腦科學系數字修復計畫的研究和合作管理人。 W•布倫特•西爾斯(W. Brent Seales)是肯塔基大學電腦科學系的吉爾教授(Gill Professor)和視覺化與虛擬環境中心的主任。他專注於刻字古物的數位化研究和修復。 備註: 【1】 羅賓•恩戈(Robin Ngo),《從燒毀的希伯來聖經古卷中恢復的利未記經文》(Book of Leviticus Verses Recovered from Burnt Hebrew Bible Scroll)( https://www.biblicalarchaeology.org/daily/news/book-of-leviticus-verses-recovered-from-burnt-hebrew-bible-scroll/),《聖經歷史日報》(Bible History Daily)(博客),2015年7月21日。 這篇文章翻譯自Christy Chapman和W. Brent Seales的在線文章「Reading “Invisible” Dead Sea Scrolls」 https://www.biblicalarchaeology.org/daily/biblical-artifacts/dead-sea-scrolls/reading-invisible-dead-sea-scrolls/
- 4, 5, 可靠性
可靠性 可靠性 聖經 聖經有約四十位不同背景(大多數都互不相識)的作者,歷時一千五百多年(從公元前1450至公元98),完成聖經總共六十六卷書,合成一本(有歷史,法典,傳記,詩歌,書信),是一貫的,合一的,主題和內容一致且和諧的,如同出自一個人的構思和策劃,沒有自相矛盾與錯誤;聖經述說一個持續開展的大主題,就是神(真主)自己,他的心意和普世的救贖計劃;這顯明神(真主)就是宇宙一切的主宰;神(真主)的話與作者當時的歷史背景息息相關;各卷參對比較一目了然;歷史背景,時間和編排都有次序;合乎邏輯,一步步進展,從創世記到啟示錄一氣呵成,啟示天地的來源以及人的來源,言明人的終局與世界的末了,有始有終;具有最高完美的道德標準,有改變罪人心靈的力量,在時間上永恒不變,在地理上,放之於四海而皆準(參 考7,參考28) 聖經主要內容簡介 聖經是怎樣的一本書 聖經是從哪裏來的 我們為甚麼要相信聖經1 我們為甚麼要相信聖經2 聖經中的預言有八千三百五十二節,約占整本聖經的百分之二十五(參考4) 考古學家重複出土了聖經中所描述的人物,地方和文物的證據,顯示聖經記錄的表述可靠;例如這些(參考4) 公元1952挖出的耶利哥遺址,經證實確是公元前十三世紀被攻陷,且全城被火燒過,更奇妙的是城牆是向外倒的(與約書亞記6相符) 近代,在撒瑪利亞的位置,發現亞哈所修造的象牙宮的廢墟(與列王記上22:39相符) 相信新舊約裏有真主真正啟示的主要原因之概述 基督教聖經的真實性 聖經寫成的事實 聖經內容從起初到現在從來沒有改變過;我們現在的聖經與聖經各卷書寫成時的版本基本一致 舊約聖經(討拉特)各卷寫成後很快便被認定為神(真主)默示,尤其在耶穌(爾撒)來世之前早已確定;猶太人著作Baba Batha說是以斯拉於公元前458集成 有關新約聖經(引支勒)寫成的事實 新約聖經(引支勒)最早寫成的是馬可福音,約於公元45至55;最晚寫成的是啟示錄,約於公元98 彼得的話 彼得和眾使徒為耶穌(爾撒)釘十字架死和復活作見證(使徒行傳5:30至32) 彼得親眼見過耶穌( 爾撒)的威榮,親自聽見父神從天上出來的聲音指著耶穌(爾撒)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彼得後書1:16至18) 彼得確認保羅的書信為經書(彼得後書3:15,16) 路加說有好些人提筆作書,述說在他們中間所成就的事;是照傳道的人,從起初親眼看見,又傳給他們的;他從起頭詳細考察這些事,就按著次序寫(路加福音1:1至3) 保羅引用路加福音為經書(提摩太前書5:18;路加福音10:7) 啟示錄自承是神(真主)的預言(啟示錄1:1至3;22:18,19) 新約聖經(引支勒)差不多全部內容於公元190至200已大致確定(教會領袖亞歷山大的革利免及特土良之時)(參考4) 其它所謂[福音書],如[諾斯底福音]是很久以後才寫的,且與新約矛盾,因此不被視為正典 公元324,三百一十間教會的主教決議,按下列標準正式確定新約聖經(引支勒)所包含的全部書卷(參考4) 新約聖經(引支勒)每一書卷皆由使徒或親自見過耶穌(爾撒)的人或他們的同伴所寫 新約聖經(引支勒)每一書卷皆從第一代基督徒的時候已存在 新約聖經(引支勒)每一書卷皆有歷史傳統印證作者與其權威性 新約聖經(引支勒)每一書卷皆被當時各教會普遍接納,承認,使用 新約聖經(引支勒)每一書卷的神學思想皆與使徒的教訓吻合 聖經的證據 參考4,參考9 舊約聖經(討拉特)各卷,在耶穌(爾撒)來世之前早已確定 死海古卷:公元1947,在約旦河昆蘭山洞,一個比都因的牧羊人發現隱存了兩千年的文件,有希伯來文完整的以賽亞書的全文,成書於公元前225至100,與我們今日的文稿無分別;在昆蘭山洞還找到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撒母耳記上,撒母耳記下,約伯記,詩篇,哈巴谷書,也與我們今日的文稿無分別;在昆蘭隔壁的山洞還找到一組舊約聖經(討拉特)書卷(以斯帖記以外) http://dss.collections.imj.org.il/ch/home 數碼版《死海古卷》(中文) http://www.deadseascrolls.org.il/ 數碼版《死海古卷》(英文) 公元前250至100在埃及亞歷山大,為要滿足當時住在該城的眾多猶 太人的需要,七十個猶太學者翻譯舊約聖經(討拉特)為希臘文,名為七十士譯本,這是公元一世紀猶太人和基督徒所用的舊約聖經(討拉特)版本 新約聖經(引支勒)是歷史上有最多手抄本的書,共有一萬四千份手抄本含新約聖經(引支勒)的全部或部份,包括 五千份希臘文手抄本 八千份拉丁文手抄本 一千份其它語文(敘利亞文,科普替文,亞美尼亞文,歌德文,埃塞俄比亞文等等)的手抄本,現存最早一份寫於公元384 各手抄本對聖經其 中的98.33%完全一致,其餘1.77%有些微不同,各不同的版本仍然保存,我們都知道;這些些微不同,是因為它們是手抄的,但都不影響基督教教義,僅僅為一些拼錯,或後來文士加上的注解 現存新約聖經(引支勒)手抄本 Magdalen手抄本:現存於英國牛津的Magdalen大學圖書館;於公元65至70寫成 亞新奴伊手抄本:在埃及的亞新奴伊找到,寫在蒲紙之上,埋於沙堆,其中有約翰福音部份;於公元125寫成 John Ryland 手抄本:公元1935於埃及發現,現存於英國曼切斯特 John Ryland 圖書館 ;含約翰福音的部份; 於公元125至150寫成 西乃手稿:最近在西乃山附近的聖傑靈修院發現,以敘利亞文寫成的四福音;於公元二世紀寫成 Bodmer 莎草紙:現存於美國密芝根大學;於公元200寫成 Chester Beatty 莎草紙:含新約大部份(包括四福音,使徒行傳,保羅書信,希伯來書,啟示錄);部份於公元200寫成,部份於公元250後寫成 含整本聖經(包括新舊約聖經所有書卷)的手抄本有這些 手抄本 現存 文字 寫成時間 梵蒂崗以裝飾性的字體寫在美麗的羊皮紙上,每頁劃分為三欄,每欄有四十二行梵蒂崗圖書館希臘文公元325至450亞歷山大公元1628君士坦丁堡路加斯主教長把這手抄本從亞歷山大帶到英國,獻給英皇查理一世英國倫敦英國倫敦大英圖書館希臘文公元325至450西乃公元1844德國學者迪斯真道夫在西乃山附近的聖傑靈修院發現;發現者把它獻給俄國的沙皇亞歷山大,一直保存在俄國直到布爾什維克革命爆發,然後於1933以五十萬美元售賣給英國倫敦大英圖書館英國倫敦英國倫敦大英圖書館敘利亞文公元325至450以法連寫在羊皮紙上,字跡優美,其中沒有音標和標點符號,每頁的第一個字母是較其他的為大法國巴黎國家圖書館希臘文公元400至450Codex Bezac 英國劍橋圖書館 公元450 聖經西乃抄本網上版(希臘文) http://codexsinaiticus.org/en/manuscript.aspxhttp://www.bl.uk/onlinegallery/sacredtexts/codexsinai.html 除新約聖經(引支勒)外,古書之中最多手抄本的是希臘詩人荷馬的Iliad,有六百四十三份手抄本,現存最早的一份是在原本寫完後五百年抄的 初期(公元四世紀前)教會領袖在他們個人的書信中引用新約聖經(引支勒)的章節共三萬六千二百八十九次(已經包括新約聖經所有章節,除十一節外),之後(在穆罕默德以前)引用五萬多次 安提阿教會領袖伊格那丟(公元70至110)引用馬太福音,約翰福音,使徒行傳,羅馬書,哥林多前書,以弗所書,腓立比書,加拉太書,歌羅西書,雅各書,帖撒羅尼迦前書,帖撒羅尼迦後書,提摩太前書,提摩太後書,彼得前書 同時代的坡旅甲(約翰的門徒)引用新約聖經(引支勒)不同章節約四十次 同時代的帕皮亞出版聖經注釋;他指出馬太寫馬太福音,在希臘教會中流傳;馬可寫馬 可福音 ,被基督徒使用 亞歷山大主教革利免(公元150至212)引用新約聖經(引支勒)二十七卷其中二十四卷二千四百零六次;他證明那時全部教會相信四福音 迦太基教會長老特土良(公元160至220)引用新約聖經(引支勒)七千二百五十八次,其中三千八百次出自福音書,除彼得後書,雅各書,約翰二書,約翰三書外,新約聖經(引支勒)所有其它的書卷他都有引用;他指出由教會開始之時他們手上已擁有四福音 猶斯丁殉教者(公元89出生)在公元133引用新約聖經(引支勒)所有書卷,共三百三十次;他寫了幾本護教的書 Lyons主教愛任紐(公元140至177)引用一千八百一十九次,包括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使徒行傳,哥林多前書,彼得前書,希伯來書,提多書 亞歷山大俄利根主教引用一萬七千九百二十二次;他的作品提到:[普天之下,神整體的教會,在毫無恐懼和紛爭之下相信四福音。] Hippolytus 引用一千三百七十八次 Eusebius 引用五千一百七十六次 基督徒的印證 Panaenus,亞歷山大的革利免,特土良針對新約聖經(引支勒)寫解經書 巴拿巴書信(公元120)引 用馬太福音為聖經 羅馬主教革利免(公元30至100)(即腓立比書4:3記載曾和保羅一起工作的),於公元96寫信給哥林多教會,引用馬太福音,羅馬書,哥林多前書,希伯來書 The Shephard of Hermas引用馬太福音,路加福音,約翰福音 早期基督徒的詩歌也印證聖經 歷史書的印證 Suetonius 的 The Twelve Caesars的記載, 與使徒行傳18:2提到克勞第命猶太人都離開羅馬相符 公元兩世紀Julius Africanus的一本書, 轉載羅馬歷史學家Thallus於公元52記載耶穌(爾撒)釘十字架時天地的黑暗(馬可福音15:33) 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公元37至100),於公元75至79寫的De bello iudaicae 和公元93寫的Antiquitates iudaicae記載這些事 耶穌(爾撒)的神蹟,教導,釘十字架,復活,與基督徒的事(Antiquitates iudaicae 第十八卷一百一十一章三節) 施洗約翰的傳道,施洗,殉道 彼拉多,亞那,該亞法,希律,腓力斯,波求非斯都等等的事 耶穌(爾撒)的弟弟雅各的事 使徒雅各的殉道 公元112羅馬皇Trajan的歷史學家Pliny the Younger, 記載初期基督徒敬拜耶穌(爾撒)及他們信仰的情況 公元150,在 2 Clement第十四章二節提及聖經與使徒宣稱教會一開始就存在 羅馬皇帝 Trajan 及哈德良的記載 考古學證明穆罕默德時期的聖經與今天我們所讀的是一致的 所有這些資料現今都可以公開,自由地印證,考查,研究 早期基督徒受很大的逼迫,隨時有可能要為信仰殉道,對聖經的真實性非常重視;若他們不信聖經的真實性,就不會為信仰殉道 遵從聖經的基督徒不可能增添或刪減聖經,因聖經對增添或刪減聖經有嚴厲的警告(申命記4:2;12:32;箴言30:6;啟示錄22:18,19) 舊約聖經(討拉特)被猶太教徒 與基督徒所共同採用,並沒有分歧差別 雖然廣義基督教中的不同教派(如基督教,羅馬天主教,聖公會,希臘東正教,埃及的科普替教會,埃塞俄比亞教會,敘利亞教會)的新約聖經(印支勒)所含的書卷數目略有出入(參考4);它們有一些分歧的書卷並不影響基督教的教義,例如它們都肯定下列的教義 有關耶穌(爾撒)的教義 耶穌(爾撒)是神(真主) 耶穌(爾撒)是神(真主)道成肉身 耶穌(爾撒)由童貞女所生 耶穌(爾撒)代贖人的罪 耶穌(爾撒)身體復活 耶穌(爾撒)升到天上 耶穌(爾撒)會再來審判活人和死人 三位一體 聖靈是神(真主) 因信稱義 得救是本乎神(真主)的恩典 等等其它教義
- 13-11第十章 基督徒對罪的看法
第十章 基督徒對罪的看法 第十章 基督徒對罪的看法 基督信仰 基督徒的思想介紹 書 人也許認為他可以,也應該對自己體恤,但這是不可能的。他認為是,並作為是自己的幫手,但在相信自己是自己最好的朋友時,他卻一直都是自己最糟的敵人。Barth (巴特), Church Dogmatics (教會教義學) 人生的罪性總是定義為有意志的;同時,它也以惡魔般的精神力量之形式向信心現形,命令、征討人類意志。罪團結一致的相互聯繫,使其在難解、陰暗力量的方面有形化;這些力量是一個神秘的綜合,無法將以正確地界定與定義,而且當你設法要掌握和領會,它便悄悄溜走、模糊暗去。Aulen (奧連), The Faith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基督教之信仰) 既然 ... 罪的概念總是與人的全體有關,除此之外,既然神對於罪的審判總是無條件的根本否定,我們在神的面前分別構成嚴重罪過的重罪,與構成輕微罪過的輕罪,意義何在。我們對於罪過的知覺和自己不配的了悟,根據人的估計,不因為罪較不嚴重,而感覺較不強烈。依此關聯,實際上罪是沒有什麼較輕或較重的等級好站腳。Aulen (奧連), The Faith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基督教之信仰) 一位元神學家在罪的主題上應能寫出有意義的東西,因為這是所有人類共同的經驗,無論人承不承認罪。兩個極端立場前後立於罪的教義。一端的人有鑒於神偉大的愛,將罪看得微不足道,因此他們乾脆抹去福音基本事實的所有意義;亦即,人在耶穌基督裏的贖罪。在另一端,人被視為受到罪的汙化,以致於做什麼都不符合人類標準應有的崇高良善。我們希望能避免這兩個立場。 基督信仰,就資訊的本質,非常著重罪的教義。福音是宣佈神已如何「帶走了」罪;福音是神對於人的違背之回答。 為何罪是罪? 人在什麼基礎上可以說某些事物是罪?許多不同的想法經人宣導,罪已有了這些定義:( 1 ) 罪是社群習俗的危害,但此危害最終可為對,可為錯;( 2 ) 罪是幻覺,依此情況不存在;( 3 ) 罪是無知,依此情況可由教育根除;( 4 ) 罪是人的獸性展現,依此情況人不該得其咎,因為罪是他本性的一部份;( 5 ) 罪是不 存在的,因此人不該擔心;( 6 ) 罪是良心的侵害,而與教養息息相關,因此被侵害的良心是不可靠的。 我們其實沒有談論罪的基礎,「除非以宗教的概念。罪的知識意義,我們僅可將其瞭解為神聖的啟示闡明罪的事實」。 鑒於此,當人談論道德標準,終將只有兩個大的道德體系反對基督教的觀點。首先是自然主義的觀點,以存在的事實作為起始,根據自然的事實試著作出道德的解釋。每段經驗之結束,欲求的概要是「正確」;因此,正確是人類在社群經驗中證明有用之事。一個人在自然主義的生存方法中不可問他應該做什麼;「道德—就大體的瞭解—要能成只有破壞自然天性,也就是只有做人『應該』不想做的事。自然主義的道德家可面臨的選擇要不是否定這個『應該概念』的存在,就是放棄他的自然主義」。 幸運地,許多自然主義者對於此事宜並不堅定,雖然否定了神,對於道德保有人道主義的觀點。 另一個反對的體系(第二個)是某種為了本份,而與本份有關的唯心論。「我因為喜歡做某事而做某事,這個行為不好;我因為理當做某事而做某事,只有這樣才是好,要不然我『可能』不會做。」 此種道德包含三個觀點:人可將正確瞭解為理智,理智不是從啟示得來;正確據瞭解為理智,必定不分例外約束大家,這介入普遍有效性的概念;正確的概念必能告訴大家什麼情況必要做什麼事。 第三個觀點受到兩個主要的批評,皆是德國哲學家康得所作。首先,此觀點似乎將理當做的事,本分,與自然規律劃作等號,但是自然規律並不告訴我們理當做什麼。第二,有一個隱性的原則與明定的理智標準正好相反,那就是幸福的標準:「人人自己有好的行為,是希望別人的行為像自己,一個幸福的人類社會自然會發生。」 反對這兩個大的體系自然是基督教的道德觀點,根據的是聖經的主張。「神做的事、旨意使成的事都是好;反對神旨意的都是不好。好事僅在神的旨意裏立基、存在。」 神的聖潔是好事的基礎;「神做的都是好事;人的善舉無他,就是讓自己參予神的活動。」 基督教的道德觀點之普遍,是透過正面的特點。愛的誡命有一個無條件的特性,絕對適用於所有人、所有情況、每種處境:「此觀點之普遍,也是透過神聖旨意的世界廣度,旨意使成的事就是:他的國度。」負面的特點是,人宣稱某事為罪,是因某事違犯神 的本質。因為某事違犯神的本質,某事也違犯人的結構組成,以及神為人的設計。因此,沒有神的自行啟示之事實,人不可能正確地說明罪。而沒有神的誡命之參照,罪的說明毫無意義。 有人將罪視為與神有關,以及與神的受造物「人」有關,但是他可以說罪是錯的,因為罪根本上是自我欺騙,而神所願是人得到真理。在許多情況下—在最初的階段—罪頂著無害的光環。在其他情況下,一個特定的舉動與其作用受到了隔離,所以給人無害的印象。自我欺騙的方面,其次就是罪是自我毀壞的是事實。神的誡命與生命有關,而罪違犯生命的組成。也許還有一個評論關於罪的罪惡,就是人在罪裏變得以自我為中心。當人把神關在生命的門外,自己作自己的神,他把自己與生命最美好的事物切開。自我為中心切斷了與神、與人、與世界大體的團契。 罪的本質 關於罪的本質,基督信仰的訴求是聖經,至少會看兩個類型的素材。它既分析創世記裏亞當的故事,也綜合關於人之罪的陳述。沿著這些思想線,我們將嘗試討論罪的本質。 罪必須由某處開始- 聖經的記述,無疑要從亞當的罪為首之立場來瞭解。我們在第九章已經討論記述的真實性,也在該章討論亞當後代的事宜,與其相關之罪過的問題。鼓勵讀者們可以溫習前處素材。 罪的開始對於罪的本質之問 題有十分的影響。亞當之罪的本質聚焦於不信的話語、違背的話語,這些話語是因為傲慢,是因為以自我為中心。一個字不足以表達所有牽涉的事;欲作較佳的表達,我們或許杜撰一個英文有連字元號的新詞,例如「不信的違背」(unbelieving-disobedience) 或「違背因不信」(disobeying-in-unbelief)。在創世記的故事中,神的美意受到了質疑;那人亞當不信神的告誡是真,因而導致他違背。除開不信,我們無法瞭解違背。這個故事的重述有時把人想成有兩個抉擇可采,是服從還是違背。那人亞當從來沒有一個中間的立場可選,因為從一開始,服從的誡命就在他身上,他找上罪就是在違背服從的誡命。不信的違背對他是一個真實的經驗,對所有的人類也是。 「不信的違背」本質是如此,使得自我變成人類生命的扭曲因素。活在「相信的服從」裏就是活在神的統治,上主神的權下。有了不信的違背,自我採取自我的統治,宣佈專制權來與上主神作反;所以罪意指權的轉換。但是就人的情況,不是指從一個專制權轉換至另一個,而是從神行善的權轉換至人類自由的混亂狀態,其中每個人都有專制權。這個世界充滿自我的渴求者,其自我的規則是罪的結果。奧連表示「不信的罪與自我中心的罪是從不同觀點來看的相同事物。自我中心要與神聖的旨意作反,因此才會『不信』。一但讓這股力量來治,人與神的團契即毀。」 罪的本質是如此,使得自我中心呈現不信的違背,使得接觸到的事物都腐化。豈能有別的結果?原罪的教義重點,這就是其中之一;而且,可見於原始的記述。 亞當和夏娃的小孩豈不受他們腐化;該隱呈現不信的違背,同于亞當和夏娃所做。雖然我們非僅僅強調罪的傳播之範例理論,你我不難看出此理論升起的理由。就算有人認為小孩生來無罪,父母自我中心的本質也會很快腐化他們。人類民族一致在罪裏,幾乎是不需解釋。 亞當的罪不是一個沒有意義的行為。罪不是個無關今昔的隔離事物,對於人的個性是有涵義的。不信的違背的本質是如此,一旦一個人犯了罪過,他就再也無法回到無罪 (un-sin/ innocence) 的處境。罪可以被原諒,但它有它的破壞性結果。罪有一個累增的作用,當罪累積增加,罪的呈現變的容易。罪可以比作電瓶線組的腐蝕,腐蝕愈多,電力愈弱。罪愈是腐化人的個性,人克服罪的力量愈小。 我們可將不信的違背與感官享受的關係視為人的自我中心本質的呈現。人喜愛片刻的樂趣,卻沒有權衡在未來時間內,放縱的自我中心自毀,人面臨神的審判。罪非僅僅依人的感官享受的本質來定義,感官享受也只是呈現不信的違背;感官享受是自我中心「自私利己」的結果。 除此之外,我們不可悠然將罪定義為理智異端的一種。的確,人想什麼與作什麼之間真的互有關係,但是罪不僅僅是無法相信這條教義或那條教義。若是信的不多,也沒有什麼美德可言;另一方面,人的罪與他的不相信和不委身首先關連。 人類民族第一罪的重要在於解釋罪的事實,以及瞭解人的歷史。然而,根據人後來的故事,第一罪不是最重大的事實。比第一罪還重大的,是人的故事之一體兩面,個人的罪。 罪是個人的- 我們非以此標題意指亞當的罪不是我們個人的行為;而是,我們個人的罪與我們的責任有關,與亞當無關。我們不可能藉由責備其他人,自己的過錯就勾銷了,好比流便設法辯解自己參予兄弟謀殺約瑟的邪惡行為 (創世紀 42: 21-22)。 罪涉及整個人- 罪不是加諸於人的,也不是意外犯的,罪沒有人的恣意介入不能犯。罪腐化整個人,使得人對最終事物的觀點受到扭曲。他無助地處於自己創造的世界裏;他不但在這個世界不精通,他的罪也已經使他與神的世界疏離。他就像是人逆泳向上,欲抵抗猛烈逆流;這是此辭「全然邪惡」的其中涵義,不是說人已經壞透了,也不是說人必須監督英雄主義的某些「崇高」行為,而是說邪惡的泳者無法抵抗猛烈逆流,也無法藉由自己的道德力量,補救他的邪惡處境。 全然邪惡意指人無法靠著自己的力量和技巧,獲取進入到神國的入口。 罪不是成單的行為,罪的行為彼此之間有關係。有時作家對於這兩個詞,罪 (sin) 和罪的複數 (sins) 作出區分。罪的複數 (sins) 意指許多不同的行為舉動,是由罪造成。此區分的基礎來自羅馬書第六章,其中保羅表示罪為統治人的專制權,或稱統治權。罪的統治權統治人,直到人藉由自己「在基督裏的死」得解救,罪就無法再統治一個「死去」的人矣。同一章中,人授命要抵抗罪惡。我們非常需要如此的區分,才能看出個人行為與行為動機之間的關係。人自己投入罪的奴役制度,將自己拍賣為罪的奴隸,依自己的自我中心決定結標,直到他從罪的統治權得解救,他才能逐步回復完整的自我。是他的心必須要改,如同耶穌說,在這受奴役的心裏國度裏,是罪的來由 (參見馬太福音 15: 18-20):人因不信而違背,如此呈現而出的欲望,與人的結構組成之美好相反。 個人的罪意味著責任。路得提出兩個理解觀點:「人若非事事無責,就是對自己的生命全體有責。」 人投入罪的奴役制度,歸咎於自己,人對解救者基督委身以得解救,也是自己的義務。「人呈現自己的所作所為,而人的所作所為造成人自己。」 人犯了一個過錯,再接著一個過錯,而他這麼做都是有意識的:因此是有責任的。 新約中罪的總覽 新約有許多特定的罪,人已嘗試分類它們,但多半是造 作牽強的。有時候人為的分類是介於反神的罪與反鄰人的罪;然而,「沒有什麼反鄰人的罪不反神。反鄰人的罪之所以是罪,是因為同為反神的罪」。 對於罪的主題,新約的呈現非常豐富。這些罪頗為特定,但是確實呼應一般準則。我們不假定以下包括新約裏所有的罪,然而總覽以下列出的罪仍有其價值。 咒、通姦、生氣 (原文兩個字)、傲慢、卑鄙的想法、丟失真理、痛苦、自負、痛飲、吵鬧、自滿/自負、貪求、熱衷爭論、怯懦、縱情酒色、欺騙、墮落的想法、違背,包括:違背父母、混亂、意見不合 (原文兩個字)、行為如狗、酩酊 (原文兩個字)、敵意、忌妒、錯誤、邪惡、邪惡的眼 (出於忌妒?出於怨恨?)、邪惡的思維、敲詐、不忠 (原文兩個字)、虛假、不正確的證明、兇猛、不潔、愚蠢/愚笨 (原文三個字)、通姦 (標準譯本的修訂本 [RSV] 也翻譯成不道德)、髒話、閒話、貪心 (也翻譯成貪求)、相憎、叫男人厭惡、恨神、恨良善、傲慢、冷酷、同性戀 (原文兩個字;和以下的雞奸)、偶像崇拜、(原文兩個字)、不道德、不合適的行為、殘忍、難寬恕、不純、忘恩負義、不公正、無禮、邪惡的發明、說謊、惡意、惡性、殺人罪、殺父或殺母罪、對社交聚會的熱衷、情欲 (原文三個字)、邪惡的渴望、情欲與聲色之娛的奴隸、偽證罪、聲色之娛的愛、污染、驕傲、瀆神、放蕩、瘋狂的放蕩 (原文另成一字)、喜吵架、魯莽、狂歡、辱、搶劫、無情、自利、蠢化、罪 (sin)、譭謗 (原文三個字)、雞奸、巫術、衝突 (也翻譯成喜吵 架)、卑鄙的懷疑、偷竊、背叛、無信心、不聖潔、不公義、惡事 (也翻譯成邪惡或不公正)、崇拜惡魔、爭吵、憤怒 — 不算重複數共有115個詞。以上列出的罪已是相當的總攬,對於基督徒的道德生活有所意義。 這個時候我們可以整理出一些觀察。首先,以上列出的罪都與個人的罪有關。人要在新約裏找出社群或國家的概念只會徒勞無功,例如以上的總攬,隻字未提戰爭的罪、譴責國家的罪。人理當可以將個人的小罪擴大至國家的大罪,但是你我必須記得,整理出以上總攬的新約段落,主要著墨於個人的罪。當人心裏只想將罪狀擴大至國家政策,我們質疑的基礎是,那些未享有基督教信仰的人,可能把他們的宗教概念加諸於想法上。基督教的概念假定人有屬靈的背景,也就是歸信的經驗,沒有此經驗作為先決條件,說其他人遵守基督教的道德準則都是不准的。 第二,以上列出的罪未根據分類。以上的總攬包括所有類型:生理的、心理的、心靈的。我們目前藉由「宗教」文化所譴責的生理 (或肉體) 的罪,比例遠高於其他的罪。諷刺的是,我們經常譴責的肉體的罪隨著身體的老化「燃盡」,不嚴厲譴責的心理、心靈的罪隨著歲月的增長加強,這種可能性很高;舉例而言,不平者變得更加不平,諷世者變得更加玩事不恭,心理反對神者變得更加深信自己的反對立場。這些不是叫我們忽略人悔改和更新個性的可能性,而是強調許多罪的分類造作牽強不正確。 不可寬恕的罪 新約的些許參照屬於特定的罪,不屬於一般罪的分類,通常稱為「不可寬恕的罪」或「褻瀆聖靈」。關於不可寬恕的罪的本質,人沒有普遍一致的看法。也許有人會採取陸卡克 (Halford E. Luccock) 的態度,他以相關參照提出許多事,說到:「有些事我希望耶穌未曾說。」其中之一是馬太福音 12: 22-37,他承認他有感這麼一個想法,這個段落的話語是在盛怒之下說出,所以也許別的時候,耶穌便不會這麼說。 如此的評論若是關於普通的人,絕不為過;但是,耶穌生來具有目的和知識以行父的旨意,將耶穌這一部分的反應這麼勾銷,看來叫人難以做到。因為無論當下耶穌說不說這盛怒的話 (陸卡克也承認) 恒有的基本真理就是:罪可以變得如此根深蒂固,以致於人的心未曾渴求一個改變。我們現在就來看這種罪。 人已做出許多嘗試來解釋不可寬恕的罪的本質;這些解釋有時不互相排斥。首先,有人將不可寬恕的罪定義為反對歸信。他們時常用創世紀 6: 3 的經節來表示終有一時,神將不再庇護人心,然而此話「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裏面」僅指諾亞必須建造方舟的120年,在120年後,洪水將臨,所以此經節無關不可寬恕的罪,也就是說反對歸信不是不可寬恕的罪。許多人多年反對歸信,後來仍歸信成為基督徒。人歸為塵土後這個定義可變為真;如果一個人反對歸信到死,他就涉入了不可寬恕的罪,但是他的生命終有幾時是有機會讓他可以歸信的。 第二,有人將不可寬恕的罪定義為不信福音真理的堅定心意。這與以上的定義僅有少許區別,但心意從真理轉向虛假可能造成更嚴重的違背行為。奧連表示:「基督信仰說到『硬心腸』的情形時,據瞭解特指人不再知罪,所以明白拒絕神聖與仁慈的旨意。」 因此,人要不是生命已然到此情形,也不會一而再執意反對基督的福音。然而,我們並不覺得這是不可寬恕的罪。 第三,馬太福音 12: 22-37 與馬可福音 3: 19-30 的真理是,不可寬恕的罪是很明確的事情。當法利賽人認為聖靈清楚的作工是出自邪惡的來源,耶穌便說了這真理,因為他們認為他趕鬼的力量是靠鬼王的勢力。善良的行為不來自邪惡的受造物;它來隻藉由聖靈的力量(約翰福音 3: 19-21)。「不可寬恕的罪是否定神為其行為的執行者,那是完全違背神。」 濃縮成四個字來說,它是「稱善為惡」。 為什麼它是不可寬恕的?基本的理由是心理上的,不是神學上的。它證明了道德倔強與墮落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致于永遠沒有改變的希望。稱善為惡的範圍是將善良的行為歸因邪惡的動機,遠至英國詩人密爾頓 (John Milton) 常被人引述的經典名句:「邪惡的事 對我才是好。」 罪有了更加周密的形式,諸如感官、娛樂、聲望、野心、權力、受眾歡迎,人就願為其奴,不願離開,完全顛倒的價值觀於是發生,邪惡變成好事;然而,儘管一路到頭是如此,從神的立場,他不會停止赦免的機會,問題出在人心的自由,寧願在顛倒的價值觀繼續向罪稱臣。 關於不可寬恕的罪,還有兩個特性必須討論。首先,信主的人有可能犯此舉嗎?一般答復是沒有,因為他們還是有良心和掛心的警惕。事實上,問題何不改成任何人有可能犯此舉嗎?然後以本章細節作為基礎來問。我們今天沒有耶穌本人存在我們身邊,也沒有他行醫病的神跡;然而,我們卻能將善良的事情說是出自邪惡的來源,好成就完全顛倒的價值觀。茲在此只提出問題而不答。 另一個特性是介於違背聖靈的罪狀,與違背聖靈的罪。我們在罪裏做的事,都是違背聖靈的事。我們已受告誡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以弗所書 4: 30),而話說回來只有此舉可被稱為不可寬恕的罪。 未受寬恕的罪 未受寬恕的罪是人死未招認的罪。有人活了相當好的基督徒生命,但可能有責於某些他從未招認、也未回頭的罪,這對他的涵義是什麼? 對此主屬基督教的問題,根本上有二個答復。首先,羅馬天主教的立場表示,倘若有不可饒恕的大罪,即使是一個好的羅馬天主教徒犯的,也是不可開赦,而且他的罪舉會招致下地獄的審判,若是他的生命裏犯的僅是小過錯,在煉獄的階段即可過關。對他們而言,未受寬恕的罪有這兩種處理方式。 第二個答復來自宗教改革運動的觀點,這個觀點比較獲得新約的背書。神使人跟他有合宜的關係 (羅馬書 1: 16-18; 3: 24-24),這個概念意指人有著對基督的信,因而被神接受,但不意指他在生命裏永遠因此完善了。基督徒的生活有他的起落朝,即使當人有責于時起的罪舉,他已受救贖的事實不變;也就是說,他時起的罪舉危害他與神的團契關係,但不危害他與神的團契關係。人不可能一直交代自己所犯的大小過錯,如果試著這麼做,可能會給人留下蓄意犯錯的印象,但是新約告誡之所謂沒有去行的罪舉 (sins of omission) 又如何說呢?沒有去行的罪舉之危害性不亞於行出來的罪舉 (sins of commission)。 人要是像羅馬天主教神學家將罪分級,總會身處誤使自己下地獄的險境;另一方面,神的恩典是有仁慈的接受相信的男女,儘管他們有缺點。我們不是要藉此將罪淡化,而是罪如此嚴重,我們必須肯定神有旨意保守我們,否則我們根本不會被保守。如果我們必能自保完美,那麼又何來恩典的需求? 未受寬恕的罪還有另一個方面。人不靠神和 神兒子的福音還是可以繼續生活,只是他一旦死就終結了生命,未曾將生命交托給耶穌基督,也就是死得未受寬恕,這有別於不可寬恕的罪。在此,未受寬恕的罪變成了無從寬恕。 罪的分類 在基督信仰的變化內,關於罪的分類有些不同的觀點。觀點的極端之一,是羅馬天主教的觀點,將罪視為兩個分類。首先是不可饒恕的大罪。不可饒恕的大罪是「極度破壞道德命令的舉動,以至於摧毀了靈魂與神之間存在的友誼,並粉碎了道德律法;道德律法是神所造良善的相關主從關係,也就是無限至上的良善」。 「不可饒恕的大罪立即的影響是恩典的失去,只要犯罪的人死得沒有懺悔,恩典的失去必定造成他與神永恆的隔離。」 我們必須留意的是,羅馬天主教之恩典的概念就像供給靈魂的精神物質,有如食物由口入體。當人犯了不可饒恕的大罪,供給靈魂的食物 (恩典) 就被切斷了,沒有了食物供給,靈魂就會死去。為了重新得到供給,靈魂必須悔改並得赦免,藉由接受教會的聖禮,來使恩典的物流重起。(我們不是想舉這個例子來冒犯羅馬天主教,但是在恩典的概念上,我們有必要作出最大的區別。我們必須注意的是,新教整體而言不將恩典視為物質,而為神仁慈的態度。此區別對於罪與恩典的不同觀點極為重要。) 不可饒恕的大罪之範例是「傷害自己或自己的鄰人,導致自己或鄰人無法執行正常人的責任 (此類傷害如自殺、完全忽略自己的精神福利、偷竊、謀殺) 」。 至於許多人關心的古老問題,一個得救的人可能再墮落嗎?羅馬天主教的答復強調是可能的! 第二,小過錯則「不涉及恩典的失去,其影響可由恩典之超自然的原則,與靈魂裏仍然維持的愛來修補」。 若把小過錯比喻為靈魂上的「污點」,可顯此類之罪的意義。小過錯不是不可開赦的滔天大罪。免不了,人還是得為小罪受苦,但儘管煉獄是大部分羅馬天主教徒的先達點,他們可以確定無論在淨化受苦的階段待多久,他們最終將過關到達終點天堂。每個人都會犯小過錯,「哪怕是最聖潔的人也不能全身而退」; 而人的小過錯不可能累積成為一條不可饒恕的大罪。同理在特定情況下,人的罪舉既是可原諒的,也是不可原諒的。如果他犯的罪是不可原諒的,但他認為是可原諒的,那就是可原諒的;再者,如果他犯了的罪本質上是可原諒的,但他認為他犯的罪是不可原諒的,那就是不可原諒的。以上簡略呈現羅馬天主教對於罪的分類之觀點。觀點的另 一個極端是新教徒的觀點,他們不作罪的分類。這個觀點起始於雅各的主張:「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各書 2: 10) 除此之外,新約裏呈現的許多罪狀彼此不分。耶穌同時述說邪惡的想法與謀殺、通姦行為與誹謗、通姦與偷竊。保羅在羅馬書陳述的罪狀,將閒話與謀殺等同視之,並將忤逆父母的人與「懷恨神的人」置於同句;在羅馬書 13: 13,他就爭競嫉妒的狀況,不作分別地講到荒宴醉酒。新約裏其他的經節段落,大部分也是如此。 有些教派如羅馬天主教傾向作出罪的分類,他們的據理其中之一為罪狀不同。然而,真正重要的不同在於後果,不在於罪狀的問題。舉例而言,通姦行為有嚴重的後果,因為牽涉的不僅僅是一人,是整體關係網內的人都受影響,而小孩的存在意味著嚴重的後果以及兩個家庭可能的破碎。耶穌倒是拿淫念的嚴重性來比通姦行為;「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他犯姦淫了」(馬太福音 5: 28)。淫念縱然不像實犯之舉牽涉整體關係網內的人,耶穌仍然將其稱為通姦行為,與實犯之舉同嚴重。同樣地,謀殺與謀殺意念之間有區別,但彼此皆構成受神審判的義務。 因此實犯之舉的嚴重後果雖相對于犯罪意念,但彼此皆是違背神的相同嚴重行為,彼此皆是不可開赦。 同樣的還有虛假、欺詐、嫉妒、閒話之事,以及 新約裏呈現的許多罪狀。耶和華是真理的神,這與見證、誹謗、不公正有關,他依自己與人的權利提出了某些要求。十誡指出他具有各事的優先權利、依他名應得的尊敬、他在世上的日子、他對於人的統治;人也有某些權利:生命 — 不犯謀殺、家庭 — 不犯通姦行為、財產 — 不犯偷竊、名譽 — 不犯譭謗、安全 — 不犯忌妒。 當人在作罪的分類 (不考慮後果),其實是在作一個宗教理論,最後把許多罪變得合乎道德行為。在神學裏如此的趨勢會減弱神聖潔的概念,結論就是人有能力為自己的許多小過錯贖罪。這樣的分類是讓恩典告終,讓人自己的良善升起,在在都與新約相反。 罪的後果 新約簡單明瞭地總結罪的後果:「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 6: 23) 為了說明罪為何要受懲罰,許多原因已整理而出。有些人的聯想是懲罰辯護神聖的公義;其他人主張懲罰給罪人帶來改革;尚有其他人表示懲罰威懾持續的犯錯。然而,這些都有可能引起反對意見。對於罪的懲罰,真正的答復因素有關人的創造設計與神的聖潔。 從人的創造設計來看,神造人是如此有章,以致於自然規律和關於善惡的法律在在以人的利益著想。只要人遵守秩序結構,他就能找到幸福。就此觀念,你我可以論及禁止通姦行為的法律。創造主對人的創造設計是要一男一女情比金堅地共同生活,若有人讓通姦行為入場,整體家庭結構的景面岌岌可危。忠誠破局;婚姻裏一心不 能二用,因為雙重忠誠與一夫一妻的結構相悖。當人違犯他忠誠和信任的誓願,他違犯了創造主的設計,因此將自己與神疏離。婚姻誓願的違犯自動帶來特定的心理後果,他的精神生活反受令人痛苦的干擾支配,「奪走了他的喜悅、使他不勝任日常工作、有時整個毀壞他的精神平衡。他唯一的靈魂變成矛盾想法、激情、欲望的戰場。意志拒絕跟隨理智的評斷,沒有了理智意志的控制,激情肆無忌憚。生活的真和諧毀了,神聖的生活也受到了詛咒。人處於崩潰的狀態,強烈的痛苦竟要時常為伴」。 這正有關另一個答復因素:神的聖潔。人不但違犯了自己本質的結構組成,也違犯了設計者的本質。神是聖潔的,他的本質是如此,以致於人的罪惡、不聖潔、邪惡的本質若是進入神的存在,且若是不受保護,就會受到殲滅;那麼在人的生命中,若無神持續的力量和存在,人身為有限的受造物,只得因違犯自己存在的設計而死。 你我必須謹記在心的是,救恩就是這一切之最終後果的解救。肉體的死亡無可避免,但是人得到了原諒,進入神的存在且受保護的方式亦有了譜:基督在聖約裏的死。罪的後果有四: 現今的苦難 (Present miseries ) - 有些罪附有罪果的種子,會帶給人苦難、痛苦、悲痛。有些罪一旦犯了,給身體帶來傷害;身體狀態的不全只是一部分的苦難,未招認的罪更可能多年困擾人的心理與心靈之健全。有些罪與身體也許沒有直接的關係,但是當人的憂慮、悔罪、自責侵擾靈魂之時,身體最終還是受了影響。儘管如此,我們必須知道幾許情形看來,人竟因為罪發達了,「公義的」反而只有受苦的份。詩篇 73 講到這種情形;雖然罪在現今的生命有發達的餘地,但是罪的審判要等到最終神的審判才是完整。 靈的死 (Spiritual death ) -「罪使人與神分離,意味著死,因為只有與永生的神形成共融體,人才能真實地活。」 如果人不在死前歸信,人與神的分離竟終成永恆之事。你我可以將其稱為永恆的死。 身體的死 (Physical death) - 就我們對物質感官的領域所知,這定義應為生命的停止。身體的生命作用停止,人的心靈能力就不再具有表達的管道,人生所有的結構組成崩潰瓦解,身體腐朽之外,他的靈也喪失在地球上的住所。組成身體的一切再度化為塵土、失去人形,要到復活再臨,才將新的人形帶入存有。靈離開了身體,留守在它註定的地方。得救贖的靈享有主的存在,而未得救贖的靈開始經歷部分的審判,當所有的人復活後神會審判,屆時將是完整的審判。然後死者的靈與其復活、新的人形再度結合,好作個完整的人進入未來的存在。 人身體的生命頗能呈現這個事實。每個新生 的嬰兒都是會死的受造物,身體持續地用新細胞替換自己的組成,而死細胞的排除則是一生不間斷。當身體的生命作用再也無法維持修復和再生的需要,身體的死就會發生。 永恆的死 (Physical death) - 就此點而言,死並非指存有與存在的終結。永恆的死指個人為自己的存在,自命一個脫離神的存在之存在。這事永遠發生。正如在會死的生命裏,有判意的人藉由神的力量維持他的判意,所以在永恆的死裏,他的存在情形同藉由神的力量維持。路德之評論,地獄是神的地獄還是有道理的。聖經並非表示有個終結點,據推測是因為罪傾向使人與神更加分離。有罪的人以自我為中心的世界變得更以自我為中心,跟隨罪的方向走,人邁向枯萎的腳步絲毫不曾慢下來。 地獄的恐怖不是神將要對我做的事,而是我對自己做的事。此事宜的完整討論將留至本章剩下事物的教義中。 關於罪的爭論 人傾向為自己在宗教或道德上的罪辯解說理。這可見於早期世紀,有些基督教背景的人竟為奴役制度辯護,但發起運動來廢止奴役制度的,卻也是基督教社群的人。也許每個世代皆不免有其特定的罪,自己想要辯護。 在二十世紀後半期至二十一世紀的開展,論及同性戀的爭議持續成長。此議題聚焦於同性戀的教牧接受授聖職禮,成為有實行權之同性戀的主教。有鑒於此的問題是,兩個同性戀者究竟能不能結婚。不管所在地的法律如何定奪,基督徒必須從聖經的著眼點來看待此議題。如果我們要忽略聖經,那麼我們基本的基督教信仰則腐化為相對主義。相對主義裏沒有在宗教或道德上的罪,任何人做任何事都不會有對與錯的牽掛。 關於同性戀,我們必須考慮兩個原始資料。首先必須個別考慮舊約,因為有人可能反駁我們不是活在律法下,是活在恩典下。而舊約確實譴責同性戀為厭惡之事。 我們以創造的故事之創世紀 1: 27-28; 2: 18, 23-24 作為開始:「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耶和華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在評論創造的故事前,你我必須瞭解舊約之神的概念起始於神是無性的,這與許多文化的神相反。 古代世界的所有神幾乎都有配偶,現代世界的許多神也不例外。從聖經開始,才有同性戀與異性戀的分別。在聖經裏, 非婚姻之性行為是禁止的,其他的古代文化沒有這樣的守則。 創造的模範是一男一女,是亞當與夏娃(Adam and Eve),不是有人戲稱的亞當與史蒂夫 (Adam and Steve)。創造在此點不可能有同性戀的關係,男女關係才是神的設計之關係。一個男人的不完整,不在於他需要另一個男人、或動物、或很多女人;再別無他物,一個女人就是一個男人的互補。 人體解剖學 (有如配管系統) 如此設計是要完成神的誡命,將地球上佈滿子嗣。同性戀的辯護者提出的問題是,如果些許人不能生育或無法有性關係,那麼他們不就有罪於無法完成這項誡命。舊約之許多範例裏有女子不孕,但是未曾指她們好可轉向女同性戀的關係,也未曾指她們沒有子嗣就是有罪。沒有子嗣雖是失望,但不是罪。同性戀的神學家看來曲解的第二處經文是羅得在所多瑪的故事。創世紀 19: 4-9 (兩個天使到羅得家受招待,來判斷所多瑪的邪惡,好決定要不要赦免該城) 客人還沒有上床,所多瑪的男子,不分老少,都來包圍羅得的房子。他們喊叫羅得,問他:「今晚住在你家裏的那些人在哪里?把他們帶出來!我們好跟他們睡覺 (文言詞語:我們好認識他們)。」羅得出去 ... 對他們說:「朋友們,你們不可做這種邪惡的事!瞧,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我把她們交給你們,任憑你們對待她們。但是你們不可為難這兩個人 ...」... 但是他們回答:「 ... 我們要對付你,比對付他們還凶。」 同性戀的行動主義者辯解所多瑪的罪是無待客之道,不是同性戀。然而,羅得對所多瑪的男子答復是「不可做這種邪惡的事」。好客不會是邪惡的,但是強姦的意圖是邪惡的,羅得看來瞭解這一點。他建議把兩個還是處女的女兒給他們,之所以出此下策,本質上就是因為「性 」。該城的男子已執意要強姦同性來客,要不是天使介入,那兩女是會受糟蹋的。往後世紀的文獻確認所多瑪是個性雜亂的古城,十二族長遺訓和禧年書皆有載。除此之外,約瑟夫與斐羅 (Josephus and Philo) 二位著名猶太作家聲言所多瑪的居民有同性戀的本質。 同性戀的行動主義者要用以西結書 16: 49 來證明所多瑪居民的罪不是同性戀,是居民都「心驕氣傲,糧食飽足,大享安逸,並沒有扶助困苦和窮乏人的手。」這與同性戀是沒有什麼關聯,但是他們忽略隨後的經節;「他們狂傲,在我面前行可憎的事。」(以西結書 16: 50) 什麼是可憎的事?猶大書給了個答案。猶大書第七節:「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欲,就受永火的刑罰。」這不是現代才有的所多瑪之罪的詮釋,這已反映在第一世紀及前的資料,諸如馬加比三書和禧年書。 利未人的條例提供我們另處譴責同性戀的舊約經節。「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或可憎之物)。」(利未記 18: 22)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 (或可憎之物),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利未記 20: 13) 這些經節 已受同性戀作家的反對,他們宣稱經節與同性戀沒有什麼關聯,與偶像崇拜才有關聯。偶像崇拜才是可憎之物,所以經節不是指同性戀。令人不解的是,他們還需要曲解聖經來為自己說理。這些經節的內文都在述說性的關係,並非偶像崇拜。否則該同性戀運動的邏輯就是,如果行為與偶像崇拜無關,那麼任何性行為都可接受,這將包括亂倫、通姦、甚至人獸交。此詞可憎之物用於其他上下文,不僅僅是偶像崇拜。箴言 6: 16-19 描述七樣耶和華所憎之物,其中沒有一樣與偶像崇拜有關。 只要不是受到曲解,不是為個人的行為辯護,舊約的詮釋引向的結論為同性戀是錯的,是神譴責的罪。 到了新約,我們有了同樣的故事。同性戀在神的眼裏是罪,並有嚴正的反對聲明可查。首先看羅馬書第一章二六到二七節: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欲。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欲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有些同性戀者宣稱保羅意指異性戀淺嘗體驗同性戀行為,因為對他們而言,這麼做是不正常的;此宣稱非也。欲火攻心,彼此貪戀的概念可不是在形容淺嘗體驗。欲火攻心的概念表達一種生活方式,足以定罪。同性戀的生活方式依社會學研究顯示,典型男同性戀者的伴侶也許多達五百個。同性戀的生活方式足定不正常的罪名,既違反了神的創造,也違反了福音消息。 新約下一處的經節是哥林多前書第六章九到十節: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自身與人類的濫用者) ... 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 ... 行淫和親男色的(自身與人類的褻瀆者) ...」(提摩太前書 1: 9-10) 希臘詞 [ αρσενοκοιτη (arsenokoite)] 是保羅從七十士譯本 (Septuagint; 舊約的希臘語翻譯本) 取出的詞,正源自譴責同性戀的利未記經節。有人爭論此詞對新約是新詞,不意指同性戀,且當時有別的詞是用以指同性戀的,所以他們這麼論到,如果保羅有譴責同性戀的意思,他應該用別的詞,然而事實上,此詞源自七十士譯本之當事的利未記經節,確實譴責同性戀的生活方式。另外,人何以堅持限制保羅的辭彙量呢?寫作的豐富性不正在於許多不同辭彙的使用。 同性戀運動以他們的生活方式能在社會上獲得接受,作為目標;這是其運動之哀。他們只得曲解經文來爭論,論及他們的行為正常,或他們生來如此,或他們無法改變。人想為自己生活辯解的事情,多的很。人可能為通姦行為辯解,因為他們對於自己的配偶不滿意;人可能為虐待兒童辯解,因為他們要嚴格管教;人可能為搶劫辯解,因為社會一直使他們貧苦。嗜酒者可能為自己辯解,因為他們上癮了,無計可施。 當事經節的好消息是這些人僅為全體的部份,這符合保羅關於哥林多人的言明,消息聖經 (Message Bible; 哥林多前書 6: 11)有載: 「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借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中文:和合本) 從神而來的幫忙總是好消息。我有個經驗令人遺憾,我認識一位元母親不肯向兒子多說好消息,是藉由離開同性戀的生活方式,而在基督理生活的可能性,因為她可以接受兒子的同性戀行為,即使是不變基督徒。 婚姻外的性: 同性戀的運動是如此,佯稱不同歪理的基督徒群組也是如此,他們辯解大家不知怎的受了隱修士那掛人的教,因那掛人認為性欲為惡。他們經常作與古斯丁有關的參考,指出他受到希臘哲學的影響,認為身體為惡,因此性欲為惡,性欲既然為惡,能不要有欲而有小孩比較好。此類影響可追溯至中古世紀的教會,乃是掌控人民的手段。 正確地說來,性欲是神所給予有關愉悅感的恩賜。神創造性欲,性欲有愉悅感,作用在於兩人的緊密相依,以及繁殖。夫妻之間相愛的性關係可以是屬靈的經驗,居中之人因為神給予 我們如此美好的經驗而感到歡欣。 聖經裏之論及性欲的經文段落,我們應有的說法為何? 第一處的經文段落是在創世紀 第二章,其中神創造一男和一女好彼此為伴;那女人是那男人適合的伴侶。倘落男人是如此不完整,以至於他的生命還需要妻以外的其他女人來行性欲的作用,我們的結論豈不是神沒創好嗎?男人欲求其他女人之實,乃是人們背離了神創造的遠始狀態所致。男人受到其他女人的吸引,這點沒有疑義,但這就是必須控制的事,同樣的事還有憤怒、貪婪等,舉凡種種的罪。婚姻的從一而終才是婚姻性履行的基礎;創世紀第二章是神如此用意的典範,這個典範未曾改變,但曾受許多文化否定,甚至也在舊約以色列的歷史裏。 這經常有爭議,在於人指出像大衛、所羅門和其他不計其數的人,神並未給予改正或審判。舊約裏神未給予改正或審判的事物很多;就我們的標準,大衛對待俘虜的方式是足以定罪的,但是神並未因此介入而定罪,此外地球上其他人的罪,我們也無從瞭解,但是保羅向雅典人宣講的時候,對此作出見解:「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使徒行傳 17: 30) 確實有文化延續從創世紀之典範偏離的標準,但是你我不妨再想想,他們也付出了人類自由的代價。 第二處的經文段落是在出埃及記 第二十二章 十六到十七節:「人若引 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他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他為妻。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 有人以此經文段落為據,論及聖經裏的婚前性行為並無遭人禁止,因為此段落提出的要求是關於錢,不是關於性。實則不然,我們必須說交付聘禮的錢之事件意味著某事出差錯,在於那男和那女都沒有權利進行性。此外,狄安娜 (Diana) 受人姦淫,然後其兄為她報復的例子,顯示性可不是如某些人想的要進行就可進行。他瑪人與亞捫人 (Tamar and Ammon) 兩民族皆反映婚姻外的性關係,兩民族的命運皆以悲劇收場。 有人爭論兩個彼此相愛的人,只要兩方同意,就可以有性關係。亦有人爭論,如果有兩對夫妻關心彼此,同意換妻來享受晚上的愉悅感,這是愛的經驗。有此推理的架構後,只要是出於愛,什麼事都無妨,但是現今有例,有些人殺了人,是因為他們「愛」對方至深。「愛」這個字經常是偽裝的性欲貪求,好比一個男人對一個女人說愛她來引誘,事後就甩人然後不再「愛」她。 性欲有嚴重的問題。利未記舉出的禁令許多述及家庭關係,但是其中一條述及鄰舍;「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利未記 18: 20) 本段經文起始於摩西告誡人民不可過著有如異教徒的生活;「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裏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裏人的行為也 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利未記 18: 3) 如果以色列人要與周圍性雜亂的民族有別,這豈能指自由性愛的回歸?好比有人試將「基督徒」與「交換性伴侶(換妻)」兩詞前後合併,這在在都是前後矛盾。 「因此,男人要離開自己的父母,跟他的妻子結合,兩個人成為一體。」(創世紀 2: 24) 「男人」跟「他的妻子」結合(不是別人妻子),這給予我們一夫一妻制的授權。他們理當成為一體,至死方渝。只有一夫一妻制才符合此處語言的細節。 傾向基督徒解放運動的人 (解放壓抑性欲的標準) 辯論聖經從未禁止婚前性行為。他們宣稱希臘詞 [πορνεια] (porneia) 翻譯為「通姦」(fornication)是誤譯,並宣稱 [porneia] 翻譯為性淫亂 (sexual immorality) 比較正確;他們的意圖在於主張未婚性行為是可以接受的。儘管如此,給現代人的福音 (Good News Bible) 將未婚性行為翻譯為淫亂 (Immorality),呈現于哥林多前書第六章十八節:「避免淫亂 (porneia)。人無論犯什麼罪都不影響自己的身體,惟有犯淫亂的人是害了自己的身體。」(中文: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 當代英文譯本將未婚性行為翻譯為:「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中文:合和本) 「淫」這個字是指希臘詞 [porneia]。哥林多前書此經節可將未婚「淫的」與已婚「通姦的」作對比。此經節之各種不同希臘詞的使用,無論是淫亂 (immorality) 或稱通姦 (fornication),皆在於使用者的習慣 ,但皆非與婚姻有關的通姦行為。所以明顯地,兩個模菱兩可的用語是指未婚的人,而通姦行為是指已婚的人。如此看來,我們有理說新約確實譴責單身未婚者發生的性。 這從保羅書信的兩處經節明顯可見。哥林多前書 7: 2 講到:「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這不是避免婚姻外的性是什麼?無論是淫亂 (immorality) 或稱通姦 (fornication),就是要避免的。怎麼可以說婚前性行為是好的呢?有配偶之所以重要,其中在於性生活的履行,以及避免婚前可能發生淫亂。 消息聖經 (Message Bible) 于帖撒羅尼迦前書 4: 2-5 講到: 「...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不放縱私欲的邪情,像那不認識神的外邦人。」 自由意志論者試著顯出聖經的自由意志論之觀點,因此提出實踐的考慮。古人年紀輕輕就結婚,依性別而定是十二到十四歲,正是在生命初可生育的時期。但我們不認為猶太文化會有換妻行為;對他們而言,認定子嗣是很重要的,這正是舊約世系譜的意義。 至於現今性自由的態度,宗教背景的觀點表示只在生育控制有效後才有可能。但這不是說因為以前缺乏生育控制,所以淫亂不存在;以前淫亂的後果反而是羞恥。現今的情形沒有羞恥,只有強辯。 過去五十年間進行的性自由帶來很多意想不到的後果,性傳染的疾病在性行為倡狂的歲月裏暴增。在性革命以前,淋病和梅毒是西方社會兩種基本的性疾病,現在醫師一說至少就有三十二種性傳染的疾病,其中以愛滋病最為致命。我們有青黴素可以控制淋病和梅毒,但仍沒有藥物來治癒愛滋病,而愛滋病的普遍流行性已對世界上數以百萬計的人造成傷害。在許多國家,雙親的死歸咎於性雜亂,留下他們的遺孤。有些文化裏人們錯信與處女性交可以治癒愛滋,但事實上那可能害得少女也得病送命。 在這場性自由革命裏,女性要擔當的風險高多了,生育控制可不是百分之百有效,有些人可是還沒準備作媽就懷了小孩,這經常導致墮胎,殺掉未出生的小孩,緊接而來的經驗是墮胎後遺症,這種受苦的經驗幾乎沒有女人願意多談。 女性的性伴侶多,可能易患身體上的毛病。她不只可能易患性傳染的疾病,也可能因為多重伴侶而易患子宮頸癌。 「有名的德國醫師柯霍 (Koch) 曾述許多醫藥的法則,已被視為『柯霍氏法則 (Koch’s Postulates)』。其中一條法則是病原體在特定人口愈是迅速傳播,愈變得劇 毒致命。」目前的人類乳突病毒 (Human Papilloma Virus, HPV) 最能明顯映證此一法則。HPV病毒是造成性傳染疾病(或稱性病)的原因,發病的型態最常為乳突或『疣』,男性是分佈於陰莖頭或陰莖軸上,女性則是分佈于外陰、陰道和 (或) 子宮頸上。這些乳突很醜,很像花椰菜,某些病例可見整個外陰都已呈現花椰菜般的器官損害,外觀看起來非常噁心。嚴重的 HPV 病毒種類造成高逾百分之九十九的子宮頸癌病例,而子宮頸癌是女性最常罹患的癌症。HPV病毒也可能是造成外陰癌、陰道癌、陰莖軸癌的原因。HPV病毒是人類的病原體,至少已好幾百年,但是直到過去三十年此病毒才變的如此劇毒致命 ... 可以推測是迅速傳播惹的禍,因為就連人的生理都哉莫再性雜亂。」 不僅這些問題嚴重,女人也可能成為壞男人眼裏純粹可剝削、利用、虐待,然後拋棄的「東西」,這特別容易是在她懷孕後。女人後來發現男人說「我愛你」的時候,意思其實是我要性,而她說「我愛你」的時候,是認真想要承諾;但是已經太遲了。這個時代,男女互相剝削利用也是可能的,但是女人通常是最大的輸家。基督徒對於性欲的觀點是,神創造男人和女人好彼此為伴。這份關係需要承諾,兩人之間的誓約,他們將衷守彼此、樂於彼此、肯定彼此、相愛彼此。夫妻倆在愛裏共同成長,方能讓婚姻有點像在地球上的天堂。 企業的罪: 企業世界裏的罪多得不勝梅舉,我們不可能將這些罪編目,因為這些罪依公司不同。本世紀我們已見安隆醜聞,其中因為幾位關鍵人的管理不善,害得賣命多年的基層員工沒了退休金。亦有報導指出許多首席執行官 (CEO) 為了個人的樂趣而操縱企業,完全不把股東列入考慮。 有些承辦政府契約的事業,員工給付金低於生活工資,上級管理階層卻吸走大把薪水。 在過去半世紀裏,企業經常增加他們的外包 (outsourcing),目的只為增加他們的底線贏利。企業為求贏利,分內事大幅刪減,人們回家吃自己。外包逐漸變成美國企業的經濟大罪;這無關找不到有技能的人,貪心才是此議題。如果人們因此找不到工作,他們又怎麼買得起企業的產品呢? 另一方面,企業鮮少對環境有所敬重,用其能源但不思回補,再將其以廢棄的產物污染。企業不管周遭人群的福利,如此污染水、空氣、環境。直到政府介入,他們才會採取控制措施。至於雨林的維護,還沒有什麼建樹。雨林的減少歸咎於企業的貪心,以及對於雨林未來漠不關心。一旦全數摧毀,就不會有新的雨林。雨林的消失會影響天氣、貧瘠土壤的生產力,連帶造成尚未發現物種的消失。 政府的罪: 論及這麼廣泛的主題真的需要篇幅,其中人權的鎮壓堪稱此罪的首當之首。歷史上不乏獨裁者,而「強權就是公理」的觀點在柏拉圖加以描述以前,早就存在。新聞輿論受控的呈現是一種鎮壓,讓人民沒有言論自由。鎮壓在宗教的呈現,是讓人民沒 有自由憑己良心來信,或不信。伊斯蘭文化和馬克思主義文化缺乏自由的情形,令人感到可怖。言論自由與宗教自由深深威脅著獨裁者,然而不允許言論自由與宗教自由的文化,無法在充滿概念的開放市場進展得宜。當人民受迫敬拜一個他們不接受的神,受迫而不得不屈從,這個政府是假的。受迫的敬拜根本不是敬拜,人需要發現的問題是,一個讓人民受迫敬拜的神,本質為何?是神,還是惡魔? 13 : Go Go Go Go
- 518, 1,今天我要穿甚麼?穆斯林婦女服裝的101
518-1 今天我要穿甚麼?穆斯林婦女服裝的101 文章 518 1 作者 今天我要穿甚麼?穆斯林婦女服裝的101 RAN MEIR ( https://clarionproject.org/author/ran-meir/) 2017年2月15日 星期三 (圖片來源: 視頻截圖) 自從人們開始穿衣服時,女性和男性都穿戴不同的服裝。伊斯蘭沒什麽不同。 古蘭經 說的很清楚。 傳統的穆斯林婦女穿戴依據當地文化而有所不同。即使是最具代表型的服裝,例如普遍存在的頭巾,在不同地區的風格也可能不同。 婦女通常不能選擇她們必須穿什麽。 這裡是許多方面對穆斯林環境中規定穆斯林婦女的主要服飾名目的解釋。 1. hijab可能是穆斯林婦女穿戴的衣服中最普遍的一件服飾。通常,hijab類似於一條罩住頭髮、耳朵、大部分的脖子但不遮蓋臉部的圍巾。 這位女性的hijab造型,及穿戴時的不同風格: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HHOevNQXww 2. 除非你是一個專家,否則你不會聽過jilbab。它可能聽起來像一件頭巾,卻是完全不同的。如果 頭巾 是從頸部向上覆蓋身體,那麼jilbab就是從頸部向下覆蓋身體的。jilbab是一個遮蓋除了手、臉和頭之外整個身體的單一長袍,然而也可選擇遮蓋著頭的。 這家服裝店展示如何穿戴一件jilbab: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n2Lc5D4hPw 3. abaya非常類似於jilbab。這是一件長禮服與頭罩的組合,是在沙特阿拉伯、阿聯酋和也門等國家婦女的官方服裝。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RlARAOO6JI 4. chador是jilbab的一種類型,同時也類似於abaya。它們在外行人眼裡很容易被混淆。chador與伊朗婦女關係最密切。波斯語中的chador是指英語中的帳篷。它通常是一個黑色或藍色的長袍,覆蓋除了頭和臉以外的整個身體,可以和 頭巾 搭配。它沒有袖子的開口,所以女人們抓緊長袍把衣服和自己的手臂裹在裡面。它前面通常是開放的-所以類似於穿著與身體長度相當的披肩。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JWQb4NSEU 5. niqab是一件除眼部有狹縫之外覆蓋了女人整個臉部的穆斯林傳統面紗。它通常由黑布製成。雖然niqab大多數情況下被認為是面紗-但是一件niqab也可以覆蓋全身而只有眼睛可見。在伊斯蘭國的領土內,道德警察通過她們的眼睛判斷一個女性的年齡。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U0e1k83_Kk 6. burqa是一件覆蓋全身甚至眼睛的蒙面長袍。婦女必須通過一個布網去看。這主要見於阿富汗、巴基斯坦和印度。burqa有多種顏色,但在阿富汗通常是淺藍色。 這個視頻演示了婦女第一次穿上burqa的場景: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JWNDMY_CQA 這篇文章翻譯自 RAN MEIR 的在線文章:「What Will I Wear Today? 101 to Muslim Women’s Clothing」 https://clarionproject.org/what-will-i-wear-today-101-to-muslim-womens-clothing/
- 892, 1,你知道伊斯蘭的「臨時婚姻」習俗嗎?它令人作嘔
892-1 你知道伊斯蘭的「臨時婚姻」習俗嗎?它令人作嘔 文章 892 1 作者 你知道伊斯蘭的「臨時婚姻」習俗嗎?它令人作嘔 譚雅-特里維迪(Tanya Trivedi)( https://tfipost.com/author/tanyatrivedi/) 2022年1月11日 你聽說過契約婚姻嗎?你對僅持續特定時間段的婚姻會有什麼感覺?這種婚姻是真實的還是只是滿足性欲的一種方式?雖然這是一個主觀的問題,但是,這樣一種僅僅為了使性行為在宗教意義上合法化的文化習俗在任何宗教中都是不正當的。 「臨時婚姻(Mut’ah Marriage)」或「定期婚約(Nikah mut'ah)」 臨時婚姻( https://www.bbc.com/news/uk-22354201),或定期婚約,是一種古老的伊斯蘭習俗(https://tfipost.com/?s=Islamic+practice+)。它允許男 人和女人在有限的時間內結合。這種結合或契約婚姻可以持續幾個小時、幾天、幾個月或幾年。這種做法是為了讓男人在長途旅行時能有一個短暫的妻子。 然而,穆斯林( https://tfipost.com/?s=muslim)婦女現在也很高興,並慶祝發生在她們身上的這種不公正現象。 臨時婚姻在什葉派伊斯蘭中更為盛行。然而,什葉派和遜尼派都認為,最初或接近伊斯蘭的初期,臨時婚姻是一種合法契約。 使性行為合法化的一種方式 對這些非正式婚姻的批評者指出,「它們允許一個人有多個性夥伴,並利用伊斯蘭的幌子進行賣淫或剝削婦女,男人在一些時間段內擁有多個『妻子』。」 根據報道,「奧馬爾-阿里-格蘭特(Omar Ali Grant)是一名皈依什葉派伊斯蘭的人,來自倫敦。他有過大約13次臨時婚姻,但他辯稱,他只是想找到合適的人共度一生」。 他還說:「性本身並不違法。在伊斯蘭中,性並沒有負面的含義;它不是不潔的,也不是肮髒的。伊斯蘭說的是,性行為必須是在同意的成年人之間進行,他們也要負責任。很多時候,人們說臨時婚姻可能相當於一些賣淫,但事實並非如此」。 阿亞圖拉-米拉尼(Ayatollah Milani)說:「伊斯蘭不允許像男朋友和女朋友之間的關係。因此,『臨時婚姻』給了他們一個在承諾正式結婚之前了解對方的機會」。 值得注意的是,在臨時婚姻問題上,穆斯林之間存在著教派的分歧。雖然什葉派穆斯林( https://tfipost.com/?s=Shia+Muslims)允許臨時婚姻,而遜尼派穆斯林則相反,認為這是「違反教律的(haram)」,是要被禁止的。然而,遜尼派穆斯林則實行其他類型的非正式婚姻,如旅行者的婚姻(misyar)和非正式婚姻(urfi)。 臨時婚姻的後果 男女之間的結合是 合法的 ( https://advocatetanmoy.com/2018/06/10/legal-effects-and-consequences-of-muta-marriage-temporary-marriage/),子女也是合法的。子女有權利要求得到父母雙方的財產。但是,丈夫和妻子沒有相互繼承的權利。 如果丈夫沒有在整個期限內同居並離開妻子,妻子可以要求獲得全部聘禮。但是,如果妻子離開丈夫,那麼後者就有權扣除相當於未滿期限的聘禮。 盡管根據什葉派法律,妻子無權從丈夫那裡獲得任何贍養費;但根據《刑事訴訟法》,她可以要求獲得同樣多的贍養費。 如果沒有圓房,妻子不需要遵守任何監視等待期(Iddat)。但是,如果契約婚姻在圓房後 終止,妻子就必須接受兩個月的監視等待期。但是,如果婚姻在丈夫去世後結束,則妻子必須接受四個月十天的監視等待期。 在臨時婚姻中不存在離婚。這種形式的婚姻在以下情形中解除: 由於任何一方的死亡,或 在規定期限屆滿時,或 丈夫在期限屆滿前離開妻子。 盡管在這樣一種令人作嘔的婚姻形式中被物化,但婦女似乎在享受這種不公正的待遇。然而,她們應該站出來反對這種不良行為,不分任何宗教,為婦女賦權樹立榜樣。 這篇文章翻譯自Tanya Trivedi的在線文章「Do you know about the Islamic practice of “Mut’ah Marriage”, it’s nauseating!」 https://tfipost.com/2022/01/do-you-know-about-the-islamic-practice-of-mutah-marriage-its-nauseating/
- 9999, 25,求神使基督徒作好準備,在齋月與穆斯林分享神的話
9999-25 求神使基督徒作好準備,在齋月與穆斯林分享神的話 文章 9999 25 作者 求神使基督徒作好準備,在齋月與穆斯林分享神的話 今年的伊斯蘭齋戒月將於7月20日週五開始,至三十天後的8月18日結束。每年齋期內,全世界都有上百萬基督徒參與為穆斯林禱告。基督徒應趁此機會禱告神,求神在穆斯林心裡動工,兄姊可在www.30-days.net找到相關禱告資料,有西班牙文、中文、俄文、泰文、阿爾巴尼亞語、馬來語譯本(亦可訂購小冊子)。以下為首週禱告項目(參www.xodigo.com/30days/2012-sample-booklet-5-pages.pdf): 7月21日 摩洛哥的未婚媽媽面對特殊挑戰; 7月22日 請為法國北部阿爾薩斯地區(Alsace)穆斯林禱告。「因著基督徒的見證,許多穆斯林歸信彌賽亞,其中有透過『綠洲團體』(Oasis groups)信主的,該些團體用穆斯林能明白的文化詞彙表達基督教信仰。」 7月23日 請為與穆斯林結婚的人禱告。 7月24日 埃及基督徒。埃及社會近日愈趨伊斯蘭化,令基督徒深感憂慮。他們對此挑戰一般會有以下反應。改皈:每年約有一至二萬主要是掛名的基督徒改皈伊斯蘭,主要因經濟或 婚姻理由。移民:很多基督徒看不見他們的孩子有甚麼前途,移民西方,使地方信徒群體嚴重削弱。孤立:抽離埃及社會,只與其他基督徒接觸,可能的話,盡量完全避免接觸穆斯林。佈道:愈來愈多埃及基督徒和教會明白,他們有責任向身邊佔多數的穆斯林傳福音。有數百位工人已接受跨文化訓練,向埃及國內及國外的非基督徒傳道,也有在埃及鄰近國家工作的。求主讓很多基督徒有機會與穆斯林談到聖經裡的神與耶穌,向對方表達關心、尊重,與好客之情。 30天禱告事項亦談到如何作見證,參 www.30-days.net/islam/howto/general ,內容包括: 如何以簡單方法傳講福音;談道時強調神的完全聖潔;神在我們生命的介入;神是真理,我們可以如何倚靠祂;信仰如何融入現實生活等。 宣教士語錄:期待主作大事,為主嘗試作大事。-威廉‧克里(William Carey) 2012年7月
- 84, 3,另一種選擇-Ahmed Deedat的教導
84-3 另一種選擇-Ahmed Deedat的教導 文章 84 3 作者 Samuel Green 另一種選擇-Ahmed Deedat的教導 先訴情由的, 似乎有理;但鄰舍來到,就察出實情。(箴言 18:17) Ahmed Deedat(2005年卒)著作等身,常常演講,參與辯道。他的寫作材料廣為穆斯林引述,以推廣伊斯蘭和攻擊基督教。許多穆斯林對基督教的認識,主要來自Ahmed Deedat的教導,本文略述他的主要說法。 太初 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約翰福音 1:1) Ahmed Deedat說,他曾與一位基督教牧者有以下對話: 我問牧師他懂希臘文嗎?「懂的。」他說,他學了五年希臘文才取得相關資格。我問他,「神」字第一次在聖經出現時-「道與神同在」,希臘文是什麼。他沒答。於是我告訴他,是 Hotheos ,字面意思是「那位神」, 也就是指「神」。我再問:「那麼『道與神同在』這句第二次出現時,『神』字希臘文是什麼?」他一貫緘默…於是我說,是 Tontheos ,意思是一個神。(Ahmed Deedat:《伊斯蘭裡的基督》[ Christ in Islam ],第7章,頁40-41) Deedat聲稱自己懂聖經原文,甚至能打敗這位基督教牧者。問題是,他所說關於希臘文的一切,都是錯的。 我們先看他所說,聖經裡首次出現的神字是 Hotheos ,這是錯的。聖經原文是這樣: 希臘文羅馬拼音 kai ho logos en pros ton theon 英譯 and the word was with God 中譯 而 那 道 是在 與 神 所以「神」字第一次出現,是 ton Theon ,而非 ho Theos 。Deedat錯了。 然後, Deedat聲稱神字第二次出現是 Tontheos 。這也錯了。 希臘文羅馬拼音 kai theos en ho logos 英譯 and God was the Word 中譯 而 神 就是 那 道 神字第二次出現是 Theos ,而非Deedat所說的 ton Theos ,他又錯了。他自稱懂聖經原文,其實不懂,甚至連字也認錯呢! 耶穌的見證人 Ahmed Deedat在《釘十字架或編故事》( Crucifixion or Cruci-Fiction? )裡,引馬可福音14:50證明耶穌的門徒並沒有親眼看見祂釘十字架: … 其中一個見證人馬可告訴我們耶穌生平一個關鍵點-「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馬可福音14:50)你可以問基督徒朋友:「在你們的語言裡,『都』字,是否指所有?」…可見所謂「見證人」並非親眼目睹事情發生…耶穌的門徒所以害怕,是因為他們把傳說信以為真,以為他們的主真的在十字架上釘死了,這只是傳說-其實他從沒有死。(Ahmed Deedat:《釘十字架或是編故事》,第3章,頁7-8;第 13章,頁55) 其實無論基督徒或穆斯林都會同意,讀經必須按上文下理看。馬可福音 14:50若根據上文下理看,就知道事情與Deedat聲稱的正好相反。 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有一個少年人,赤身披著一塊麻布,跟隨耶穌,眾人就捉拿他。他卻丟了麻布,赤身逃走了。他們把耶穌帶到大祭司那裡,又有眾祭司長和長老並文士都來和大祭司一同聚集。 彼得遠遠的跟著耶穌,一直進入大祭司的院裡,和差役一同坐在火光裡烤火。(馬可福音14:50-54) 上文下理說彼得跟著耶穌,目睹祂死前最後事蹟。如果 Deedat連按上文下理讀經都不懂,他實在沒資格教導聖經。 目睹事件的不只彼得,許多其他門徒,和耶穌的母親。 於是彼拉多將耶穌交給他們去釘十字架。他們就把耶穌帶了去。耶穌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出來,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髑髏地…他們就在那裡釘他在十字架上…站在耶穌十字架旁邊的,有他母親與他母親的姊妹,並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和抹大拉的馬利亞。 耶穌見母親和他所愛的那門徒站在旁邊,就對他母親說:母親,看,你的兒子!又對那門徒說:看,你的母親!從此,那門徒就接她到自己家裡去了。(約翰福音 19:16-27) 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髑髏地,就在那裡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耶穌大聲喊著說: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說了這話,氣就斷了。百夫長看見所成的事,就歸榮耀與神,說:這真是個義人!聚集觀看的眾人見了這所成的事都捶著胸回去了。還有一切與耶穌熟識的人,和從加利利跟著他來的婦女們,都遠遠的站著看這些事。(路加福音 23:33-49) Deedat引馬可福音14:50證明耶穌的門徒並沒有目睹祂釘十字架,但只要一讀上文下理,就知道Deedat的說法是錯的。耶穌門徒是祂生平的見證人,包括被釘十字架與復活, 聖經所載都是他們蒙啟示的見證,而且見證者不止一人,卻有多人。 …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申命記 19:15) 這就是聖經有四卷福音書、而非只有一卷的原因之一。神讓不同人為耶穌生平作見證。 古蘭經的見證 Deedat不鼓勵讀者從聖經看耶穌生平的見證,卻教人轉向古蘭經,他說內容比較真,但古蘭經真那麼可靠嗎?請考慮以下三點。 1. 古蘭經據稱是真主見證,那麼真主可能改變了主意,曾作出修改了。 Al-Bara說:這是啟示的:有問:「安坐家中的信士,與為主道而奮鬥的信士,是相等的嗎?」(古蘭經4:95)先知說:「替我傳宰德(Zaid),叫他帶來木板、墨盒和肩胛骨…」他說:「你要寫下來:安坐家中的信士,與為主道而奮鬥的信士,彼此是不相等的。」那時候盲人'Amr bin Um Maktum坐在先知後面,他說:「安拉的使者啊!(對於 上述那節經文)我只是個盲人,能做什麼呢?」 於是有另一節經文啟示下來,取代了之前的:沒有殘疾而安坐家中的信士,與為主道而奮鬥的信士,彼此是不相等的。(《布哈里聖訓》第6冊,卷61,號512) 可見穆罕默德的真主改動了見證,最初經文是: 安坐家中的信士,與為主道而奮鬥的信士,彼此是不相等的。 後來發覺不滿意,就改為: 沒有殘疾而安坐家中的信士,與為主道而奮鬥的信士,彼此是不相等的。(古蘭經 4:95) 真主為什麼沒有一開始就寫對了,省得改動呢?如果古蘭經確是真主的見證,又為何要改動呢? 2. Deedat說穆罕默德從天使吉卜里利領受真主見證,這聽來簡單,然而實際所發生的事卻教人不安,因為當穆罕默德領受見證時他會: 身體受苦,聽見鐘聲響。(《穆斯林聖訓》卷 30,號5765) 昏過去。( Al-Tabari, The History of al-Tabari ,卷viii,頁2-3) 就是在冬天也會滿身大汗。(《布哈里聖訓》第 5冊,卷59,號462) 面紅,呼吸急速。(《在哈里聖訓》第 6冊,卷61,號508) 像駱駝一樣叫。(《布哈里聖訓》第 3冊,卷27,號17) 嘴唇顫抖(《布哈里聖訓》第 6冊,卷61,號564) 剛開始有此經歷時,穆罕默德想過自殺。(《布哈里聖訓》第 9冊,卷87,號111) 穆罕默德受他的真主啟示時,會有以上徵狀。但 Deedat為什麼不提這些呢?因為這都是人有幻覺的徵狀,他想像做一些他實際沒有做的事。 阿伊莎說:先知身上有法術,他開始幻想自己在做某事,其實並沒有做…(《布哈里聖訓》第 4冊,卷54,號490) 穆罕默德的幻覺徵狀,顯示他並非真從主領受啟示,而是患病,只是當時人未能理解這種病。 3. 最後,穆罕默德時代在耶穌之後600年,他在古蘭經裡所提到關於耶穌的事,肯定並非親眼目睹。純粹從歷史觀點看,我們應該參考最早的記述,即聖 經裡第一身見證人的說法。 按上述三點,古蘭經與穆罕默德對耶穌的見證實在並不可信。 釘十字架或是編故事? Deedat一本小冊子名為《釘十字架或是編故事?》,內容好像是質疑耶穌是否真的被釘十字架,奇怪的,他是在教導說: 耶穌曾被釘十字架 他痛苦,昏過去了 羅馬兵丁以為他死了 他被葬在墓裡 門徒來把他抬走 以下是 Deedat小冊子的引文和插圖,顯示他認為耶穌被釘時的樣子。 與一般說法不同,耶穌並沒有釘在十字架上,只是被綁在那裡,就像旁邊的兩個強盜那樣。(第7章,頁31) (按聖經)約翰說兵丁「看見」(耶穌死了),其實是說他們「猜想」他死了。因為當時沒有現代儀器證實死亡,也沒有人碰過他的身體或診脈,判斷「他已經死了」。(第8章,頁36) 真主以奇妙的方式工作,祂使士兵以為受害者「已經死了」,就沒有打斷他的腿,卻讓另一個士兵刺他的肋旁,然後… … 隨有血和水流出來。(約翰福音19:34) 這是真主的祝福,人體在受大痛苦的時候會昏過去。因為在十字架上動彈不得,疲倦,姿勢不自然,使血液循環慢下來,這時候士兵一刺肋旁,反倒救了他一命,因為「放了血」,血液循環就復甦了。(第10章,頁39) 別以為耶穌被埋在地下六尺,從前的墓穴是個大洞,空氣可以流通的。(第11章,頁42) 耶穌的「神祕」門徒來救助受了傷的他。(第11章,頁43) 惟有要抬走復甦的身體,才需要移開堵在門前的大石,解開裹屍布;身體真復活的話,是不用做這些動作的。(第11章,頁45) 我們可以三點反駁 Deedat。首先,他的教導 與古蘭經不符。Deedat說耶穌被釘了十字架,不過沒有死去;但古蘭經卻說耶穌連十字架也沒有釘,只是看來好像釘過了。 他們並沒有殺死他, 也沒有把他釘死在十字架上,它只是對他們顯示出那樣子而已。(古蘭經4:157,王靜齋譯本) 說耶穌曾經被釘十字架卻沒有死,這稱為「昏倒理論」,是 18至19世紀理性主義的西方學者提出的,他們企圖重新建構耶穌生平,為種種神蹟提出「理性」解釋。阿瑪?亞穆斯林運動( http://www.aaiil.org/text/articles/thelight/1922/light19220301.pdf)也支持昏倒理論(頁4),似乎Deedat受這宗派影響更甚於古蘭經。 第二, Deedat企圖重新解釋福音書記述,以證明連聖經也教導說,耶穌並沒有死,只是昏過去。舉例說,他指羅馬兵丁刺耶穌的肋旁正好為他「放血」,使他的血液循環恢復過來。(第10章,頁39)這是醫學上的無知,不應該這樣理解福音書的。刺肋旁只會殺死對方,不會使他復甦。 所有福音書都見證,耶穌曾說自己會死,祂也的確死了。 從此,耶穌才指示門徒,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馬太福音 16:21;另馬太福音17:23;20:28;21:33-39;馬可福音8:31;10:45;12:1-8;路加福音9:22;20:9-15;約翰福音6:51;12:33;18:32 ) 耶穌又大聲喊叫,氣就斷了。(馬太福音 27:50) 耶穌大聲喊叫,氣就斷了。(馬可福音 15:37) 耶穌大聲喊著說: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說了這話,氣就斷了。(路加福音 23:46) 只是來到耶穌那裡,見他已經死了,就不打斷他的腿。惟有一個兵拿槍扎他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約翰福音 19:33-34) 最後, Deedat的小冊子名為《釘十字架或是編故事?》,質疑耶穌的死只是聖經杜撰。何謂編故事,就是沒發生過的事情卻胡編出來。諷刺的是,反而古蘭經所載關於耶穌的死,正是胡編的,是穆罕默德的真主編出來的。 他們並沒有殺死他,也沒有把他釘死在十字架上,它只是對他們顯示出那樣子而已。(古蘭經 4:157,王靜齋譯本) 古蘭經說,真主使事情「顯示出那樣子」,即事實並非如此。也就是說,對在場的人而言,耶穌的確好像被釘十字架,其實不然,真主把大家都騙倒了。因此古蘭經是說,耶穌的死是真主編出來的場境。聖經的記述卻很不同,那是按在場目睹人士的見證寫城的,並非胡編的。 聖經含亂倫與色情場面 Deedat批評聖經記載猶大與媳婦她瑪發生關係的記述。 聖經同意亂倫 … 對於猶大亂倫、生下孽種的行為,你有何看法?然而「神的書」竟高舉這等角色…(故事的)道德性都蕩然無存了。猶大亂倫,真主竟然祝福這樣的行為!(Ahmed Deedat:《聖經是真主的話嗎?》[ Is the Bible God's Word ],第8章,頁48-49) 首先, Deedat並沒有告訴讀者,猶大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媳婦發生關係。 猶大就轉到她那裡去,說:「來吧!讓我與你同寢。」他原不知道是他的兒婦。(創世記 38:16) 猶大最初並不知情,而且聖經也不像 Deedat所說的,「高舉」這行為。不過Deedat批評的最大問題在於,穆罕默德也與媳婦發生關係啊!這是眾所周知的。穆罕默德有一位養子,名叫宰德‧本‧穆罕默德(Zayd bin Muhammad),他有一個漂亮太太,名叫宰納布(Zaynab)。 有一天,真主的使者到宰德家找他去。他家門前本來有一塊擋布,卻被風掀起來了,門口沒什麼遮擋著。當時宰納布在家裡,沒穿衣服,先知心裡深深讚美她。( Al-Tabari, The History of al-Tabari ,卷viii,頁4) 穆罕默德從門外瞧見別人家裡的情況,看見媳婦沒穿衣服,「心裡深深讚美她」。不過有一個問題,她是他的媳婦,是他養子的妻。於是穆罕默德聲稱真主替他解決這問題。首先,他說真主廢了一切領養關係。 真主…也沒有把你們的義子當作你們的兒子。(古蘭經 33:4) 也就是說,宰德再不是穆罕默德的兒子,所以宰納布也不再是他的媳婦了。然後穆罕默德說,真主把宰納布賜給他。 當宰德離絕她的時候,我以她為你(穆罕默德)的妻子。(古蘭經 33:37) 猶大是在不知情的境況下與媳婦發生關係,穆罕默德卻不然。穆罕默德最終娶宰納布的事實,不能使事情因此變得合理;領養也並非必須廢除的邪惡行為。實情是,穆罕默德窺看別人的家,看見沒穿衣服的女人,就領受了「啟示」,容他滿足私慾,搶婦人歸自己。老實說,穆罕默德只是編造啟示來滿足自己的慾望而已,這樣的啟示要是由其他人說出來的話,肯定會讓人說是假的;但因為主角是穆罕默德,伊斯蘭領袖就告訴我們,這是真主的跡象。 女兒引誘父親 讀創世記19:30,特別值得留意這句。…「歷史」寫的清 楚,就是每天晚上,羅得的女兒趁父親醉酒引誘他,是出於正確(?)動機,為父親留「種」…無論引誘羅得的是他母親、姊妹或女兒,甚至未婚妻,正派的讀者看到這種內容都會覺得倒胃,貞潔、道德的女子一定不會這樣做的;然而許多人對這種記述竟甘之如飴,品味可真是能培養出來的!(Deedat:《聖經是真主的話嗎?》,第8章,頁50。) 因為女兒引誘父親的記述, Deedat認為聖經不堪入目,不配稱為真主的話。但他的看法是錯的,理由如下。 聖經記載的,是人類的情況-即我們都有罪。羅得與女兒犯罪,記錄這件事並沒有錯。聖經清楚說明羅得的做法不可取。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利未記 18:6) 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她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她孫女或是外孫女,露她們的下體;她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利未記 18:17) 對許多穆斯林而言,聖經這段記述大有問題,因為他們認為羅得(魯特)是先知,不會犯罪的;說一位先知有這樣的行為是不恰當的。不過,古蘭經與順納也曾記載,有先知犯嚴重罪行。舉例說,據說亞當(阿丹)是第一個拜偶像的人。 他從一個人創造你們,他使那個人的配偶與他同類,以便他戀她。他和她交接後,她懷了一個輕飄飄的孕,她能照常度日,當她感覺身子重的時候,他倆祈禱真主-他倆的主-說:「如果你賞賜我們一個健全的兒子,我們一定感謝你。」當他賞賜他倆一個健全的兒子的時候,他倆為了主的賞賜而替主樹立許多夥伴。但真主超乎他們用來配他的。(古蘭經 7:189-190) 而穆罕默德也犯過這樣的罪,就是著名的撒旦經文事件。有一天,穆罕默德誦古蘭經 53篇,他向族人說了以下的話: 你們可曾想過三位女神拉特、烏扎和默那…這三位高空飛行的鸛,她們的說情會蒙悅納。( Ibn Ishaq, Sirat Rasul Allah ,頁165-166) 拉特、烏扎和默那是麥加人所拜的偶像,穆罕默德從前提倡敬拜一位神的時候,曾反對她們,現在卻說「她們的說情會蒙悅納」。穆罕默德的部族聽見他這樣說,就奉他為先知。 吉卜利里來對使者說:「穆罕默德,你幹的是什麼好事?你給他們唸這話,並不是真主從我帶給你的,真主沒說的話,你竟然說了。」( Ibn Ishaq, Sirat Rasul Allah ,頁166) 於是穆罕默德認罪。 我稱是安拉說的,其實他沒有說。 ( Ibn Sa'd, Kitab Al-Tabaqat Al-Kabir ,卷1,頁237) 我做了違背真主的事,他沒說的話,我指是他說的。( Al-Tabari, The History of Al-Tabari ,卷vi,頁111) 接受多神論,奉真主名說假話,都是嚴重罪行;穆罕默德自稱先知,但曾有一段短時間他竟然這樣做。沒錯他認罪悔改了,這是好的,但這顯示他生命確有明顯缺失,這是不能忽視的,可見人人都會犯罪。 (穆罕默德禱告)安拉啊!?恕我的過錯,我的無知,我越過公義的界限,?恕你所知道我的罪。安拉啊!寬恕我故意或輕率而犯的罪,有意無意的罪,這都在我身上發生。(《布哈里聖訓》第 8冊,卷75,號408) 你應當知道,除真主外,絕無應受崇拜的,你應當為你的過失而求饒,並應當為眾信士和眾信女而求饒。(古蘭經 47:19) 可見古蘭經與順納都同意聖經的說法,即先知也會犯罪; Deedat竟然不知道古蘭經和他先知的歷史都有這個說法。耶穌的信息之所以那麼重要,原因在於,耶穌從沒有犯罪。所以神差耶穌來,帶給我們盼望。 正思念這事的時候,有主的使者向他(約瑟)夢中顯現,說:「大衛的子孫約瑟,不要怕!只管娶過你的妻子馬利亞來,因她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馬太福音 2:20-21) 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後得前書 2:22) 耶穌本來名叫以掃 古蘭經稱耶穌為「爾撒」(Eesa)…其實他的名字叫「爾撒」(阿拉伯文),或「以掃」(希伯來文);古稱「耶書亞」(Yeheshua)…這個字簡單而言就是「以掃」,一個普通的猶太名字,在創世記裡就出現60多次。(Ahmed Deedat:《伊斯蘭裡的基督》[ Christ in Islam ],第2章,頁6) Deedat說古蘭經稱耶穌為爾撒,而爾撒即希伯來文的以掃,這說法不錯。但他說的其他資料卻錯了: 1. 耶書亞原文的羅馬拼音應為Yehoshua。 2. 耶穌的希伯來名字是約書亞(Yeshua),非耶書亞(Yehoshua)。兩個名字雖然相關,都是希伯來文字,但耶穌的名字是約書亞(Yeshua)。 3. 以掃並非Deedat所說的,是「普通的猶太名字」,卻是很少見的,聖經也只一個人物具此名。 4. 說以掃(Esau)是耶書亞(Yehoshua)的通俗寫法,所以耶穌又名以掃,這是錯的。兩者名字完全不同,字母不同,意思也不同。耶書亞的簡化版是約書亞而非以掃,而耶穌的希伯來名字是約書亞。 5. 耶穌的名字阿拉伯文叫Yasua,類似希伯來文的Yeshua,因為兩種語言相近。 摘要 希伯來名字 阿拉伯名字 英文名字 中文名字 Yeshua Yasua Jesus 約書亞/耶穌 Esau Eesau Esau 以掃 Eesa ? 爾撒 可見古蘭經有一大錯誤,竟稱耶穌為爾撒,其實祂的阿拉伯文名字應為 Yasua 。如上所見,爾撒的阿拉伯文與以掃相近,所以Deedat以為耶穌應稱為以掃,不過他錯了。可見古關經寫錯了耶穌其名,或是寫作時參考了錯誤版本。總之,古蘭經弄錯耶穌的名字。 三類見證 我們穆斯林就算沒經過特別訓練,也可以辨認到聖經有三類見證: 所謂「神的話語﹞ 所謂「神所差派先知的話」 耳聞目睹之人的說法,甚至道聽途說,可稱為「史家的話」。 … 以下引述經文清楚說明這點: 第一類: 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申命記18:18) 惟有我是耶和華;除我以外沒有救主。(以 賽亞書43:11) 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因為我是神,再沒有別神。(以賽亞書45:22) 留意以上經文的第一身代名詞(黑體),毫無困難地你可見這應該是主的話。 第二類: 約在申初,耶穌大聲喊著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馬太福音27:46) 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馬可福音12:29) 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馬可福音10:18) 就連小孩都懂得,「耶穌大聲喊著說」、「耶穌回答說」、「耶穌對他說」,這些話是耶穌-即是真主的先知所說的。 第三類: 遠遠的看見一棵無花果樹,樹上有葉子,〔耶穌〕就往那裡去,或者〔耶穌〕在樹上可以找著甚麼。到了樹下,〔耶穌〕竟找不著甚麼,不過有葉子,因為不是收無花果的時候。(馬可福音11:13) 聖經大部分都屬第三類見證,即第三者的話。留意句子並非真主或他先知說的,而是史家所寫的。 穆斯林很容易分辨上述三類,因為伊斯蘭也有這樣的情況。而且穆斯林特別幸運,因為不同見證記載在不同的經書內! 第一類:真主的話-記載在古蘭經裡。 第二類:真主的先知的話-記載在傳統著述-即聖訓裡。 第三類:載於不同的伊斯蘭史冊裡… 穆斯林小心把這三類見證分開,因為權威有別,三者並不同等的。然而聖經卻把三者都混合起來…(Deedat:《聖經是真主的話嗎?》,第1章,頁4-6) Deedat上述對於聖經和古蘭經的說法,是錯的。先看古蘭經。 古蘭經: Deedat說古蘭經屬第一類見證,即真主的話,以「我」第一人稱寫作。但古蘭經的讀者都知道事實並非如此,請考慮以下例子。 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 一切頌讚,全歸真主,全世界的主, 至仁至慈的主, 報應日的主。 我們只崇拜你,只求你佑助, 求 你引導我們上正路, 你所佑助者的路, 不是受譴怒者的路, 也不是迷誤者的路。(古蘭經 1章) … 我們的主啊!求你不要懲罰我們,如果我們遺忘或錯誤。求你不要使我們荷負重擔,猶如你使古人荷負它一樣。我們的主啊!求你要使我們擔負我們所不能勝任的。求你恕饒我們,求你赦宥我們,求你憐憫我們。你是我們的保佑者,求你援助我們,以對抗不信道的民眾。(古蘭經2:286) 第 1章與2:286是向真主的祈禱,並非主以「我」等第一人稱說話。按Deedat定義,這屬於第二類記述。 請看另一例。 我們唯奉你的主的命令而隨時降臨,在我們面前的,在我們後面的,以及在我們前後之間的(事情),他都知道。你的主是不忘記的。他是天地萬物的主,你應當崇拜他。(古蘭經19:64-65) 我們再次看見,這並非真主以「我」等第一人稱說話(第一類),卻是精靈或天使以「我們」自稱而論到主-「他」。古蘭經大部分經文都屬此類。按 Deedat的標準,這是第二、三類混合體,按他這不是真主的話。 古蘭經好些經文記載的,是穆罕默德的話。 你們只應當崇拜真主, 我確是奉他的命來警告你們,並向你們報喜的。你們應當向你們的主求饒,然後,向他悔過,他就使你們獲得優美的享受,到一個限期,並賞賜有美德者以大量的恩惠。如果你們違背正道,那末,我的確擔心你們遭受重大日的懲罰。你們只歸於真主,他對萬事確是全能的。(古蘭經11:2-4) 我的宗族啊!你們絕不要因為反對我而使你們遭受努哈的族,或呼德的宗族,或撒立哈的宗族所遭受的懲罰。魯特的宗族(滅亡的時代)離你們是不遠的。你們應當向你們的主求饒,然後,向他悔過,我的主確是至慈的,確是至愛的。(古蘭經11:89-90) 我只奉命崇拜這城巿的主,他曾以這城巿為禁地。萬物都是他所有的。我亦奉命做一個歸順的人。(古蘭經27:91) 不過古蘭經的確有少量「第一類」見證。 我創造精靈和人類,只為要他們崇拜我。我不望他們的供給,也不望他們的奉養。(古蘭經51:56-57。另2:152;7:183) 可見古蘭經包含著不同的說話主體,有時是天使/精靈談論真主,有時是穆斯林群體向真主禱告,或是穆罕默德對人民說話,或是真主自己的話;並非如 Deedat聲稱的,只有第一類見證。 聖經 : Deedat嘲笑聖經,指為「文學大雜燴」,因而比古蘭經遜色。誠然,聖經包括不同著作,是40多位先知和使徒在1500多年間的作品彙篇,其中包括: 摩西律法 大衛及其他人的詩篇 所羅門智慧書:箴言 詩歌 預言 禱文 比喻 族譜 異象 天使的解釋 歷史預言 福音書 使徒書信 神以不同方法啟示祂的話。 神既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的曉諭列祖…(希伯來書 1:1) 神不受限,不會只用一種見證方式,卻會用不同方法將話語啟示人。事實上,神的啟示必須透過不同種類的啟發與見證才能完全。看聖經,因為裡面包含歷史,我們就知道其歷史背景與族譜,並按此理解一切命令、預言,與福音。聖經是基督教完整而唯一關鍵的經書。 古蘭經卻不一樣。穆罕默德在平生不同境遇裡傳古蘭經,但經書卻沒有記載這些境遇(歷史背景)。我們必須明白當時場境,才知道如何應用,然而古蘭都沒有說,我們只能在聖訓與傳記裡找。 古蘭經也沒有記載順納(穆罕默德之行事),但順納在伊斯蘭裡是必要的,信士要知道怎樣、何時禱告,禱告內容,朝聖、行割禮該怎樣做。事實上,大多數伊斯蘭習俗都來自順納、聖訓及傳記。 因為古蘭經沒有記載歷史背景或順納,所以稱不上完整。伊斯蘭必要的經書也包括聖訓與傳記,不止古蘭經。然而基督教只有一本經書-聖經。所以 Deedat這樣比較聖經和古蘭經是錯的,我們必須概括看兩種宗教必要的經書,這樣才公道。 關於這方面更多資料,參聖經與古蘭經比較( http://answering-islam.org/Green/compare.htm)。 「用刀傳教」的指控 除了誣蔑穆罕默德用刀傳教之外,伊斯蘭的敵人還能如何解釋先知的成就?有人說,他用刀指著別人的咽喉迫令皈信。 6a.「然而歷史清楚顯明,狂熱穆斯林征服各族用刀傳教的說法,是最荒謬的迷思,可惜史家對此說樂此不疲。」(引述自De Lacy O'Leary,Ahmed Deedat:《最偉大的穆罕默德》[ Muhammed the Greatest ],第2章,頁30-31) Deedat說穆罕默德並沒有用刀傳伊斯蘭。要知道這說法是否屬實,必須考查伊斯蘭教史,可惜大多數對此不求甚解。以下是早期伊斯蘭教史摘錄,可見穆罕默德的確用刀傳教。 暗殺 :為了傳教,穆罕默德進行暗殺。以下記錄提到穆罕默德如何暗殺兩個人,以使喀特馬人( Khatma)改皈伊斯蘭。 當使者(穆罕默德)殺死 al-Harith b. Samit時,Abu 'Afak不以為然…使者說:「誰來替我處置這個無賴?」於是Salim b. 'Umayr…出去殺死他。…('Asma d. Marwan)與b. Umayya b. Zayd屬同一部族,當Abu 'Afak被殺後,她表示不滿…使者聽見她的批評,就說:「誰去替我除掉Marwan的女兒?」在場的'Umayr b. 'Adiya al-Khatmi聽見了,當夜就到她家去殺她,次晨早上回來告訴使者,他(穆罕默德)說:「'Umayr啊!你幫助了真主和他的使者。」'Umayr問使者,刺殺可會有惡果,他答道:「兩隻山羊不會牴觸她,」…那天之後,Bint Marwan所屬的喀特馬人見識過伊斯蘭的力量, 就都皈信成為穆斯林了。(Ibn Ishaq, Sirat Rasul Allah ,頁675-676) 侵略戰 :穆罕默德開戰,最初有時的確為了自衛,但當他軍事力量愈強,就開始侵略別人,迫使周邊部族歸順伊斯蘭統治。 Sulaiman bin Surd說:諸族被驅逐後,我聽見先知說:「從現在開始我們會攻擊他們(指不信道者),他們不會來打我們,我們去打他們。」(《布哈里聖訓》第5冊,卷59,號436) Ibn 'Umar說:安拉的使者曾說:「我受(安拉)命與諸民鬥爭,直至他們證信,安拉是獨一真主,穆罕默德是安拉使者…」(《布哈里聖訓》第1冊,卷2,號24) 安拉使者派 Khalid Ibn al-Walid和400穆斯林去找Banu Al-Harith…三次請他改皈伊斯蘭,不然的話即開戰…他們接受了。他留在那裡教導他們伊斯蘭,其規條,安拉的經書,並安拉先知的順納。(Ibn Sa'd, Kitab Al-Tabaqat Al-Kabir ,卷1,頁399) Anas b. Malik說:安拉使者習慣黎明攻擊敵人。他會留心是否聽見叫拜文(作伊斯蘭禱告的呼喚),聽見的話,就停止,不然才攻擊。(《穆斯林聖訓》卷4,號745) Abu Bakr說:你求問我,我就答你。真主派穆罕默德傳教,他勇往直前,人若不自願歸順,就用武力。(Ibn Ishaq, Sirat Rasul Allah ,頁668-669) 從早期伊斯蘭教史可見,穆罕默德的確用武力傳教。有關這方面更詳細資料,參〈穆罕默德傳伊斯蘭考〉( Survey of How Muhammad Spread Islam)( http://answering-islam.org/Green/spread.htm)。 第二, Deedat聲稱伊斯蘭並沒有用武力,是和平的伊斯蘭商人到全世界經商時,把伊斯蘭傳開的。 世上有些伊斯蘭國家,是沒有一個穆斯林軍人踏足的;(伊斯蘭的)敵人又怎麼解釋呢? 印尼:事實上,逾一億印尼人是穆斯林,但穆斯林軍隊從未踏足那超過二千的島嶼。 馬來西亞:國民大部分是穆斯林,而穆斯林軍隊也從未踏足這國家。 非洲:東岸至莫桑比克大部分人口是穆斯林,西岸亦然,但歷史從沒記載有穆斯林侵略這些地區。哪裡有用刀呢?傳教工作都是穆斯林商人做的,他們的好行為、道德行為,締造了改皈奇蹟。( Ahmed Deedat :《偉人穆罕默德》,第 2 章,頁 32 - 33 ) Deedat聲稱傳教的是穆斯林商人,而非軍人。商人把伊斯蘭傳至印尼、馬來西亞及東非等國家。這是真的,但過程真那麼和平嗎?真的沒有強迫嗎?其實伊斯蘭商人是奴販子。我們許多人對商人的印象,是太浪漫化了,以為他們只買賣油、香料、陶器、絲綢,當然這些生意他們也做,但他們也販奴。 伊斯蘭帝國征服全中東、北非、西班牙、波斯,遠 至印度,穆斯林商人從這些地區俘虜上百萬奴隸,大部分來自與伊斯蘭帝國毗鄰、又未被征服的地區。穆斯林商人從非洲、歐洲、波斯、印度、印尼、馬來西亞,甚至可能遠及澳洲,帶走大批奴隸,若改皈伊斯蘭,主人會對他們好一點;要是整個部族都改皈,甚至不用當奴隸。有的部族改皈後與穆斯林商人聯手,迫使附近部族當奴隸。 要知道伊斯蘭帝國從未廢奴。基督教的西方也曾參與販奴,還幸後來終於廢奴。但伊斯蘭似乎鼓勵奴隸制擴展。被認為完美穆斯林代表的穆罕默德也蓄奴。 …安立使者的一個黑奴(坐)在(穆罕默德家)門前石階上…(《布哈里聖訓》第 6冊,卷60,號435) 穆罕默德也販奴: …(穆罕默德說)把他(一個奴隸)賣給我。然後他(穆罕默德)用兩個黑奴把他換過來…(《穆斯林聖訓》卷 10,號3901) 在古蘭經裡,他指忠信穆斯林在天園裡會得到奴隸為報賞。 他們將在恩澤的樂園中…在珠寶鑲成的床榻上,彼此相對地靠在上面。 長生不老的僮僕,輪流著服侍他們,捧著盞和壺,與滿杯的醴泉。(古蘭經56:12-18,76:19) 聖訓也記錄說,穆斯林利用奴隸使人改皈。 Abu Huraira說:經文說:「你們(真穆斯林)是為世人而產生的最優秀的民族。」(古蘭經3:110)意思是,你們是所有人中最優秀的,你們要用鏈鎖其他部族的頸項,直至他們接受伊斯蘭。(《布哈里聖訓》第6冊,卷60,號80) 伊斯蘭商人傳教,乃伴隨著販奴活動。 1000多年以來,從西班牙至東南亞,直達非洲,他們使上百萬人為奴,這就是伊斯蘭的傳播途徑之一。 更多相關資料,參《伊斯蘭和奴隸制》( Islam and Slavery)( http://answering-islam.org/Green/slavery.htm)(中文版在http://www.ysljdj.com/topic19/tc-19-84a.html),另點擊此處觀看短片《伊斯蘭與販奴》(Islam and Slavery)( http://video.google.com/videoplay?docid=2237312499464971431)。 基督教真正創始人 有知識的基督徒不得不承認,基督教的真正創始人是聖保羅,不是耶穌基督(願他平安)。穆斯林與基督徒如果在教義、信仰、倫理道德方面有分歧的話,其衝突總可追溯至聖經裡由保羅所寫書卷的說法…(Ahmed Deedat:《釘十字架或是編故事》,第1章,頁1-2) Deedat聲稱現代基督教源於保羅而非耶穌,基督徒與穆斯林的一切分歧,全因保羅而起;但他的說法是錯的,理由有三: 1. 基督徒讀所有先知的著作。聖經不僅是一本書,卻是許多先知著作的彙編,包括妥拉-即摩西律法、大衛的 詩篇、所羅門王智慧書,先知以賽亞、耶利米、以西結、但以理、何西亞、約珥、阿摩司、俄巴底阿、約拿、彌迦、那鴻、哈巴谷、西番雅、哈該、撒迦利亞,並瑪拉基的著作。也包括馬太、馬可、路加,約翰所寫耶穌的福音書,保羅的著作占聖經約6%篇幅。 基督徒對神的認識源於這所有先知,不僅在於保羅。基督徒相信所有先知,會讀他們的著作,不僅讀保羅的。基督徒若與穆斯林有分歧的話,是因為穆斯林並沒有讀這所有先知的書。穆斯林說他們信所有先知,事實上卻只聽古蘭經和聖訓所寫的、關於穆罕默德的事蹟;反倒基督徒讀所有先知著作。 2. 保羅認同眾前輩先知的說法。 耶穌來,是要應驗前代先知的教導和預言。 莫想我(耶穌)來要廢掉(摩西)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馬太福音 5:17) 這是說,耶穌所差遣的人之教導,必定符合律法與先知所說。保羅說他是耶穌所派的(加拉太書 1:1),若然的話,他教導的福音一定符合律法與先知所說。以下列舉七方面,可見保羅同意前輩先知的說法。 a. 只有一位神 在保羅以前的眾先知都教導說,只有一位神。(以賽亞書 45:5)保羅亦如此教導。 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哥林多前書 8;4) 我們只有一位神…(提摩太前書 2:6) b. 神是創造主 在保羅以前的眾先知都教導說,神是創造者。 起初神創造天地。(摩西,創世記 1:1) 我造地,又造人在地上。我親手鋪張諸天;天上萬象也是我所命定的。(以賽亞書 45:12) 保羅也教導說神是創造主。 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甚麼;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使徒行傳 17:24-25) c. 神按自己的形象造人 保羅以前的眾先知教導說,神按自己的形象造人。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摩西,創世記 1:26-27) 我們既是按神形象造的,因此神呼召我們要像祂。 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摩西,利未記 19:2) 保羅也教導說,我們是按神的形象造的,所以要像祂。 (我們)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我們)主的形像。(歌羅西書 3:10) 然而古蘭經從沒有教導說人是按神形象造的,卻說沒有事物能像真主。(古蘭經 112:4) d. 神的兒子們 保羅以前的眾先知說,神的子民稱為神的兒子。 你要對法老說:「耶和華這樣說: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摩西,出埃及記 4:22) 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在那裡必對他們說「你們是永生神的兒子。」(何西阿書 1:10) (耶穌說:)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馬太福音 5:10) 保羅也教導說,神的子民稱為神的兒子。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加拉太書 3:26) 然而穆罕默德卻說沒有人能稱為神的兒子。 猶太人和基督教徒都說:「我們是主的子孫,並且是他所寵愛的。」你說:「那麼他為什麼由於你們的罪惡而懲罰你們呢?不是的,你們只是他造化的常人而已。」(古蘭經 5:18,王靜齋譯本) e. 神的獨生子 保羅以前的眾先知教導說,彌賽亞(或基督)是神的兒子。 我(神)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撒母耳記下 7:14) 受膏者說: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大衛,詩篇 2:7) 大祭司對他說:「我指著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馬太福音 26:63-64) 保羅也教導說彌賽亞是神的兒子。 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馬書 1:1-4) 然而穆罕默德卻否認彌賽亞是真主的兒子。 基督教徒說:「麥西哈是真主的兒子。」這是他們信口開河,仿傚從前不信道者的口吻。願真主咒詛他們,他們怎麼如此放蕩呢? f. 彌賽亞掌權 保羅以前眾先知教導說,彌賽亞是主,坐在神的右邊掌權。 受膏者說: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你求我,我就將列國賜你為基業,將地極賜你為田產。(大衛,詩篇 2:7-8) 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大衛,詩篇 110:1) 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他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萬軍之耶和華的熱心必成就這事。(以賽亞書 9:6-7) 我在夜間的異象中觀看,見有一位像人子的,駕著天雲而來,被領到亙古常在者(神)面前,得了權柄、榮耀、國度,使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事奉他。他的權柄是永遠的,不能廢去;他的國必不敗壞。(但以理書 7:13-14) 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 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馬太福音 28:18) 保羅也教導說,彌賽亞是主,祂在神的右邊掌權。 並知道他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使他從死裡復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以弗所書 1:19-21) 然而,穆罕默德卻教導說,彌賽亞不是主,只是先知。 麥爾彥之子麥西哈,只是一個使者,在他之前,有許多使者確已逝去了。他母親是一個誠實的人。他們倆也是吃飯的。(古蘭經 5:75) g. 贖罪祭 保羅以前的眾先知教導說,會有贖罪祭。 隨後他(祭司)要宰那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隨後)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藉著所派之人的手,送到曠野去。(摩西,利未記 16:15-21) 先知以賽亞曾預言說,神為預備真正的贖罪祭,就是主的僕人。 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 …他卻擔 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以賽亞書 53:4-6,12下) 施洗約翰認出耶穌就是那贖罪祭。 次日,約翰看見耶穌來到他那裡,就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翰福音 1:29) 耶穌也說自己就是贖罪祭。 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馬太福音 26:27-28) 保羅也同意從前眾先知所說的,他說: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羅馬書 3:25) 穆罕默德的說法卻與以前的先知相矛盾,他認為真主沒有為我們的罪準備贖罪祭,又說耶穌從沒有死在十字架上。 (有猶太人說:)「我們確已殺死麥爾彥之子麥西哈爾撒,真主的使者。」他們沒有殺死他,也沒有把他釘在十字架上,但他們不明白這件事的真相…他們沒能確實地殺死他。(古蘭經 4:157) h. 割禮 保羅以前的眾先知談到割禮,那是與神立約的記號。 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亞伯拉罕)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創世記 17:10-11) 神吩咐以色列人守割禮-這立約記號。(利未記 12:3)可是他們違背了與神之約。 他們轉去效法他們的先祖,不肯聽我的話,犯罪作孽,又隨從別神,事奉他。以色列家和猶大家背了我與他們列祖所立的約。(耶利米書 11:10) 因此,神應許帶下新割禮,祂使子民才會這割禮,以致他們真心守約。 耶和華-你神必將你心裡和你後裔心裡的污穢除掉,好叫你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的神,使你可以存活。(申命記 30:6) 耶穌應驗了這應許。保羅忠心地解釋說: 你們在他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歌羅西書 2:11) …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羅 2:29) 保羅有關割禮的教導,與以前眾先知說法吻合。然而,古蘭經卻從沒有提到割禮,儘管這是眾先知重要信息。 i. 聖靈恩賜 保羅以前的眾先知預言說,神會將祂的靈賜給子民。 以後,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約珥書 2:28) 等到聖靈從上澆灌我們…(以賽亞書 32:15) 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以西結書 36:26-27) 我是用水給你們施洗,叫你們悔改。但那在我以後來的,能力比我更大,我就是給他提鞋也不配。他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施洗約翰,馬太福音 3:11) (耶穌)就向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約翰福音 20:22) 保羅的說法與以前眾先知所說的吻合: 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哥林多前書 2:12) 然而穆罕默德的說法卻與以前眾先知相矛盾,他從沒向跟隨者應許有聖靈,卻說: 他們問你精神是什麼,你說:「精神是我的主的機密。」你們只獲得很少的知識。(古蘭經 17:85) 保羅教導的福音與以前眾先知所說相吻合,所以他說: 然而我蒙神的幫助,直到今日還站得住,對著尊貴、卑賤、老幼作見證;所講的並不外乎眾先知和摩西所說將來必成的事,就是基督必須受害,並且因從死裡復活,要首先把光明的道傳給百姓和外邦人。(使徒行傳 26:22-23) 穆罕默德有些教導的確與以前眾先知的吻合,但在好些主要課題上,卻明顯相矛盾。所以基督徒 與穆斯林若有分歧的話,問題不在保羅,是在穆罕默德。你若說你相信所有先知,那麼請你先讀他們的著作,不要只相信穆罕默德對他們的論斷。 3. 早期伊斯蘭權威也接受保羅:古蘭經與聖訓從不反對保羅,連伊斯蘭學者也同意,他真是耶穌所差派的, Ibn Ishaq接受保羅 麥爾彥之子爾撒所差派,包括眾門徒和他們以後的人,在那裡的有:門徒彼得,與和他一起的保羅…( Ibn Ishaq, Sirat Rasul Allah ,頁653) Al-Tabari接受保羅 在使徒當中,和在他們以後的跟隨者裡有,使徒彼得,與保羅,他是跟隨者,卻不是使徒;他們到羅馬去。( Al-Tabari, The History of al-Tabari ,卷iv,頁123) Ibn Kathir論古蘭經36:14時,引述早期穆斯林的話,他們毫無疑問認為保羅是使徒/使者。 (我就以第三個使者援助他們倆)的意思是,「我們以第三個使者堅固、支持他們」。 Ibn Jurayj說Wahb bin Sulayman說,Shu'ayb Al-Jaba'i說:「首兩位使者的名字是薩們(Sham'un)和猷哈納(Yuhanna),第三位名叫保羅(Bulus),那城就是安提阿城。」(Ibn Kathir, Tafsir Ibn Kathir ,卷8,頁179) Ibn Kathir從沒有批評保羅。所以Deedat論斷保羅,實在與主要的早期伊斯蘭學者說法相矛盾。 Deedat續論保羅說,他的教導與耶穌的相違背。 保羅的教導違背了老師(耶穌)的,耶穌說救恩從守律法而來(馬太福音19:16-17),保羅卻把律法釘在十字架上(歌羅西書2:14),說救恩只能從耶穌基督的死而復活而來。(Ahmed Deedat:《釘十字架或是編故事?》,第1章,頁2) Deedat其實並不明白耶穌、保羅,甚至穆罕默德的教導。他說保羅教導救恩從信基督而來,而耶穌卻教導救恩從守律法而來。事實上,耶穌和保羅都這樣教導。 耶穌和保羅都教導,你若順從神,就能得救。 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馬太福音 19:17)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羅馬書 2:13) 但沒有人能守住神的律法。耶穌、保羅,甚至穆罕默德都清楚說明,我們都無法順從神。 門徒聽見這話,就希奇得很,說:「這樣誰能得救呢?」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馬太福音 19:25-26)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 3:20-23) 如果真主為世人的不義而懲治他們,那末,他不留一個人在大地上…(古蘭經 16:61) 可見我們無法藉著順從神而自救,我們都不能順從祂。必須由神來施恩拯救我們。這就是眾先知的信息:我們需要神施恩憐憫,保羅和耶穌也這樣教導。 早在耶穌降生前 700年,神已藉著以賽亞 先知說明,祂要如何做以拯救我們,祂提到一位特別的僕人。 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以賽亞書 53:4-6,12下) 耶穌來,就為了應驗這話。保羅也這樣教導。 (耶穌論祂自己說)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馬太福音 20:2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馬書 5:8) 耶穌與保羅所教導都一樣,因為他們都承傳了神眾先知的信息,可見保羅是忠信使徒。 先知約拿的神蹟 當時,有幾個文士和法利賽人對耶穌說:「夫子,我們願意你顯個神蹟給我們看。」耶穌回答說:「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看神蹟,除了先知 約拿的神蹟以外,再沒有神蹟給他們看。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耶穌)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馬太福音12:38-40) 關於耶穌這個教導, Ahmed Deedat如此說: 約拿在魚肚裡三天三夜,情況是怎樣的呢?是活的或是死的?穆斯林、基督徒和猶太人都肯定說,是活的!然而耶穌在墳裡同樣三天三夜,是活的或死的?世上超過十億的基督徒,每個教會或宗派都說,是死的!這樣說來,耶穌究竟像不像約拿呢?神智清醒的人都會說不像。耶穌說自己會「像約拿」,他的跟隨者竟說他「不像約拿」!誰在說謊-耶穌或是他的跟隨者?我讓你自己來答好了。(Ahmed Deedat:《釘十字架或是編故事?》,第15章,頁68-69) Deedat的說法有誤,理由如下。 第一, Deedat說人人都同意約拿在魚肚裡是活的,其實不然。據約拿書,神命約拿往尼尼微去,警告那裡的人說,神要審判那城了,可是約拿不肯去。於是神差派大魚來,不僅載約拿一程,魚肚更是預表死亡的地方。約拿在魚肚的經歷正預表死亡,且聽約拿的話。 我遭遇患難求告耶和華,你就應允我;從陰間的深處呼求,你就俯聽我的聲音…耶和華-我的神啊,你卻將我的性命從坑中救出來。(約拿書 2:2-6) 約拿被帶往死地,這次死亡的預表教導約拿說,沒有神而死的,都是失喪的人。 那信奉虛無之神的人,離棄憐愛他們的主。(約拿書 2:8) 因此,神利用大魚讓約拿知道,他若不去警告尼尼微人,他們就要永遠失喪了,這是約拿書的背景。所以在魚腹裡的約拿,不生也不死;他在魚腹中,是活著被帶往死地,才能明白神的教訓-死時沒有神的人就沒有盼望。 Deedat卻不明白約拿故事。 第二, Deedat沒有仔細聽耶穌說的話,按經文耶穌其實是說,祂將要死亡,往「地底」裡去,這詞語一般指死亡和墳墓,可參考詩篇: 但那些尋索要滅我命的人必往地底下去。(詩篇 63:9) 往「地底/地的深處」,就是死了,在墳墓裡的意思。耶穌是說祂要被釘十字架而死。 第三, Deedat讀聖經方法不對。基督徒和穆斯林都同意,必須仔細讀經書,也就是說,要知道聖經或古蘭經對某件事情的看法,必須考慮相關的所有經文。舉例說,古蘭經說天園裡會有酒河: 其中有水河,水質不腐;有乳河,乳味不變;有酒河,飲者稱快…(古蘭經 47:15) 若只考慮這一節經文的話,可能有人以為伊斯蘭的天園是個酒鬼派對;但你若仔細讀古蘭經,就知道這河的酒人喝了是不會醉的。 他們將在恩澤的樂園中…長生不老的僮僕,輪流著服侍他們,捧著盞和壺,與滿 杯的醴泉,他們不因那醴泉而頭痛,也不酩酊。(古蘭經 56:12-19) 可見必須考慮所有相關經文,才能正確理解某個題目。讀聖經也一樣。要正確知道耶穌的教導,就要考慮祂所說的一切話。以下經文記載了耶穌所說,將發生在祂身上的事。 從此,耶穌才指示門徒,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馬太福音 16:21) 他們還住在加利利的時候,耶穌對門徒說:「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裡。他們要殺害他,第三日他要復活。」門徒就大大地憂愁。(馬太福音 17:22-23) 耶穌上耶路撒冷去的時候,在路上把十二個門徒帶到一邊,對他們說:「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人子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要定他死罪,又交給外邦人,將他戲弄,鞭打,釘在十字架上;第三日他要復活。」(馬太福音 20:17-19) 要了解古蘭經或聖經對某個題目的看法,我們必須考慮所有相關經文。 Ahmed Deedat卻不然。他將聖經文句斷章取義,這是很不濟的做學問方法,以至他無法明白耶穌的話。耶穌清楚教導說,祂會釘十字架而死。 Deedat又說,耶穌說自己會在墳裡若干時候,後來時候未到卻出來了。 耶穌說他要在墓裡三天三夜,基督徒卻說他只會留一天兩夜。誰在說謊?耶穌或基督徒?讓他們來辯解吧。(Ahmed Deedat:《釘十字架或是編故事?》,第16章,頁72) Deedat這樣說,是忽略了古代猶太人的說話習慣,而耶穌就用這種方式說話。猶太人所說的「三天三夜」,是指事件發生橫跨三天的時間,且看以斯帖記的例子: (以斯帖說:)你當去招聚書珊城所有的猶大人,為我禁食三晝三夜,不吃不喝;我和我的宮女也要這樣禁食。然後我違例進去見王…第三日,以斯帖穿上朝服,進王宮的內院,對殿站立。王在殿裡坐在寶座上,對著殿門。(以斯帖記 4:16-5:1) 你會注意到,以斯帖並不是在三天三夜之後才去見王,卻是在「第三天」就去。耶穌也用一樣的語法說話。 (耶穌說:)人子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要定他死罪,又交給外邦人,將他戲弄,鞭打,釘在十字架上;第三日他要復活。(馬太福音 20:18-19) 我們若要明白福音書,必要知道當時說話的句式。 Deedat沒有這樣做,就誤解福音書的意思了。 聖經如何論穆罕默德 Deedat寫過一本小冊子名叫《聖經如何論穆罕默德》( What the Bible Says About Muhammad ),嘗試證明聖經曾預言穆罕默德到來,其中主要引用經文,是申命記18:18,屬於摩西律法書: 我(神)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申命記 18:18) Deedat指這節經文預言穆罕默德到來(頁5),而非基督徒所說的,指耶穌要來。理由是,穆罕默德像摩西,耶穌不像;更比較了摩西、耶穌與穆罕默德三者,以證明自己的觀點。 摩西與穆罕默德都有父親,耶穌沒有。(頁 7) 摩西與穆罕默德都是自然成孕而生的,耶穌卻不是。(頁 7-8) 摩西與穆罕默德都結了婚,耶穌沒有。(頁 8) 摩西與穆罕默德都受百姓接納,耶穌卻不然。(頁 8-9) 摩西與穆罕默德都帶來地上的國度,耶穌卻帶來神屬靈的國度。(頁 9-10) 摩西與穆罕默德帶來新律法,耶穌卻明言自己沒有這樣做。(頁 10-11) 摩西與穆罕默德都自然死亡,而據基督徒說,耶穌是被殺的。(頁 12) 摩西與穆罕默德都埋葬了,耶穌卻升到神那裡去。(頁 12) Deedat認為穆罕默德更像摩西,這看法是錯的,理由如下。 一、有選擇性的比較 Deedat的比較有選擇性,只挑符合他論點的方面來談,但我們也可以舉出其他地方,證明耶穌更像摩西。 摩西與耶穌都是猶太人,穆罕默德不是。 摩西與耶穌都行神蹟,穆罕默德沒有。 摩西與耶穌都為罪獻祭,穆罕默德沒有。(利米記 16章;馬太福音26:17-30) 摩西與耶穌都藉獻祭引進立約,穆罕默德卻沒有。(出埃及記 24章;馬太福音26:17-30) 若比較以上各方面,則耶穌比穆罕默德更像摩西。很明顯 Deedat故意避而不談,所以他的比較也不能證明什麼。 二、申命記18:10-20 基督徒與穆斯林都同意,讀經必須考慮上文下理。所以我們也要考慮申命記 18:18的上文下理,看經文如何形容那位像摩西的先知。 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 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但)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申命記18:10-20) 按上文下理讀申命記 18:18,我們就知道一個像摩西的先知: 不會用咒語行邪術。 神沒對他說的話,他不會擅自奉神的名說。 然而以上兩件事穆罕默德都做了。穆罕默德接受用咒語,只要這些是伊斯蘭形式的。 'Auf b. Malik Ashja'i說:我們在前伊斯蘭時期用咒語,我們說:安拉的使者啊,你對此有何意見?他說:讓我了解一下你們的咒語。又說:只要不傳多神論,這咒語就是無害的。(《穆斯林聖訓》卷26,號5457) 可見穆罕默德並非像摩西的先知。 第二,穆罕默德承認曾擅自奉真主名說真主沒有吩咐他的話。 我說是安拉說的,其實他沒有說。( Ibn Sa'd, Kitab Al-Tabaqat Al-Kabir ,卷1,頁237) 我曾編造話語,說是真主說的,其實他沒有說。( Al-Tabari, The History of al-Tabari ,卷vi,頁111) 有關詳情請點擊這裡( http://answering-islam.org/Green/satanic.htm) 可見穆罕默德並非像摩西的先知。 三、像摩西的先知必須與摩西意見一致 先知所傳的信息,關於外在儀文規條的部分,不同時代可能有不同內容。舉例說,洪水前某些動物是不潔的(創世記 8:20),洪水後神稱所有動物為潔淨的。 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創世記 9:3) 雖然禮儀會改變,先知信息的其他方面卻永遠不改變。舉例說-只有一位神。真誠的先知都同意這真理。所有先知都一致認為,拜偶像是錯的。摩西律法禁止拜偶像,也不可以立聖石作為敬拜神的標誌。 不可在你們的地上安甚麼鏨成的石像,向它跪拜。(利未記 26:1) …也不可為自己設立柱像;這是耶和華-你神所恨惡的。(申命記 16:22) 可是穆罕默德卻延續前伊斯蘭時期的做法,尊崇神聖黑石,使之成為往麥加朝聖的重要部分。 Bukhari、Muslim與Abu Daw'ud說:'Umar親吻黑石,說:「我知道只是一塊石頭,對我無損也無益。若不是曾看見先知(願他平安)親吻你,我是永不會吻你的。」Al-Khatabi說:「可見我們應該按先知(願他平安)的順納行,無論是否明白背後的理由或智慧。」凡知道這事的人都應這樣做,無論是否明白箇中意義。不過,據說親吻黑石( http://www.hajinformation.com/main/j1093.htm)代表尊敬它,我們有此義務,也以此為尋求安拉祝福的渠道…背後的精神在於毫無疑惑地順服安拉。(As-Sayyid Sabiq, Fiqh us-Sunnah,Hajj and 'Umrah ,卷5,頁75) 穆罕默德的教導,與摩西的正好相反,竟教導人敬拜聖石。摩西視為拜偶像,穆罕默德卻視為敬拜真主。這並非禮儀之別,而是從根本上有別,可見穆罕默德並非像摩西的先知。 更多的信息。請看 evaluating Muhammad( http://answering-islam.org/Muhammad)(中文http://www.ysljdj.com/home/topic5) 聖經的不同版本 在《聖經是真主的話嗎?》第 3章,Ahmed Deedat指聖經有許多版本,古蘭經卻只有一個版本,他先論到古蘭經: 在細看聖經不同版本之前,我們先看看所信仰的、真主的經書…我們知道古蘭經是真主無誤的話語,藉天使長吉卜里利(英文譯作加百列)向聖先知哈茲勒‧穆罕默德‧穆斯塔法(願他平安)逐字啟示,蒙保存與保護,過去1400年也未經算人手篡改!(Ahmed Deedat:《聖經是真主的話嗎?》第3章,頁7) Deedat對古蘭經的說法是錯的,以下據伊斯蘭文獻,略述古蘭經成書歷史。 穆罕默德從沒有整理古蘭經成為一部完整經書。 Zaid bin Thabit說:…我建議,你(Abu Bakr)下今收集古蘭經。」我對'Umar說:「安拉使者都沒有做的事,你怎麼可以做?」…(《布哈里聖訓》第6冊,卷61,號509) 把古蘭經編纂成書的,是穆罕默德的伙伴,然而他們對古蘭經的記憶各有不同,所以經書也有不同版本。以下引述的聖訓顯示, Abdullah bin Mas'ud的跟隨者與其他穆斯林爭辯哪個版本才對。 Ibrahim說:'Abdullah (bin Mas'ud)的伙伴來找Abi Darda'(在他們抵達他的家前),他先出去找他們,找著了,就問他們:「你們中間誰能像'Abdullah般背誦(古蘭經)?」他們答:「我們都能。」他問:「誰背的滾瓜爛熟?」他們指著'Alqama,於是他問Alqama:「你聽見'Abdullah bin Mas'ud背誦〈黑夜〉?」 Alqama說:「以男性和女性發誓。」 Abu Ad-Darda說:「我作證, 我曾聽見先知這樣背誦,但這些人想我說:『以創造男性和女性的主發誓』,奉安拉之名,我才不會隨他們的意思。」(《布哈里聖訓》第6冊,卷60,號468) 古蘭經之不同版本,開始在穆斯林之間引起問題,於是第三任哈里發 Uthman只保留自己接受的版本,把其他的都燒掉。 … 'Uthman給每個穆斯林省分送一本他們的抄本,下令把其他古蘭經,無論整份手稿或其他手抄本片斷,都得燒毀。(《布哈里聖訓》第6冊,卷61,號510) 穆罕默德有幾個伙伴不接受 'Uthman的版本,不願意燒毀經書。 'Abdullah (b. Mas'ud)說,他曾叫伙伴把他們的古蘭經抄本藏起來…(《穆斯林聖訓》卷31,號6022) 早期伊斯蘭教史常常提到古蘭經的不同版本。 Abi Ya'qub al-Nadim是個圖書館理員,他曾在伊斯蘭教曆377年(公元987年)編輯 一份目錄: 有關〔古蘭經〕抄本分歧的著作 al-Kisa'i:《麥地那人、庫法人與巴士拉人手抄本之分歧》( The Discrepancies between the Manuscripts of the People of al-Madinah, al-Kufah, and al-Basrah ) Khalaf:《諸抄本之分歧》( Discrepancies of the Manuscripts ) al-Farra:《庫法人、巴士拉人與敘利亞人的諸抄本》( Discrepancies of the People of al-Kufah, al-Basrah, and Syria concerning the Manuscripts ) Abu Da'ud al-Sijistani:《諸抄本分歧》( Discrepancies between the Manuscripts ) 麥地那人曾著書論古蘭經成書與諸抄本之分歧。 Ibn `Amir al-Yahsubi:《敘利亞、漢志,與伊拉克諸抄本之分歧》( Discrepancies between the Manuscripts of Syria, al-Hijaz, and al-Iraq ) Muhammad ibn `Abd al-Rahman al-Isbahani論諸抄本分歧的著作。(Al-Nadim, The Fihrist of al-Nadim – A Tenth Century survey of Muslim Culture ,頁79) 伊斯蘭學者指出,不同版本的古蘭經有以下分別: 篇章從最少 110篇到最多116篇 篇章次序不同 部分經文字數不同,文字次序不同,用字不同 Deedat似乎也忽略了今日世界所用的阿拉伯文古蘭經,在不同地方也有一點點差異,這些版本都獲批准,卻有微小差異,以下列出四個最常用版本: Warsh版本 用於阿爾及利亞、摩洛哥、部分突尼西亞、西非,蘇丹 Hafs版本 大部分穆斯林世界採用 Qalun版本 用於利比亞、突尼西亞、部分卡塔爾 al-Duri版本 用於部分蘇丹、西非 以下是其中兩個版本差異一例: Hafs版本 Warsh版本 Qaala He said (qaala),"My lord knows ..." (21:4) 他說:我的主知道… Qul Say (qul): My lord knows ... (21:4) 說:我的主知道… 兩個字拼法 不同,意思也不同,因而改變了句中動詞的主語。 Hafs版本的主語是穆罕默德,「他(穆罕默德)說:『我的主知道…』。但Warsh版本的主語是真主,「說:我的主知道…」,一如命令句。 Deedat告訴讀者只有一本古蘭經給保存下來,其實是錯的。按伊斯蘭歷史,從前是有許多版本的,後來定下了標準本,其餘就給燒毀。就是今天,阿拉伯文版本之間仍有少許差異。有關這方面更詳細資料參〈古蘭經的保存〉( http://answering-islam.org/Green/uthman.htm)及〈阿拉伯文古蘭經之差異〉(http://answering-islam.org/Green/seven.htm)。 Deedat接下來說,其實穆斯林也接受妥拉、詩篇和福音書的,只是不接受聖經裡的版本: 我們穆斯林相信的討拉特並非猶太人和基督徒的妥拉;同樣地,我們也相信扎布爾(詩篇)也是真主向達伍德〔大衛〕(願他平安)啟示的,但現有的、聲稱是他所寫的詩篇並非那啟示…那麼印支勒(福音書)呢?…耶穌在世時並沒有寫下片言隻語,也沒有命人這樣做。現在流傳的「福音書」是由不知名者杜撰的!(Ahmed Deedat:《聖經是真主的話嗎?》第3章,頁7-8) Deedat嘗試解釋為什麼不接受聖經裡的妥拉、詩篇、福音書,及其他先知著作,儘管古蘭經命令穆斯林相信這些經書。 你說:「我們確信真主,確信我們所受的啟示,與易卜拉欣、易司馬儀、易司哈格、葉爾孤白和各支派所受的啟示,與穆薩、爾撒和眾先知所受賜於他們的 主的經典,我們對於他們中的任何人,都不加以歧視,我們只歸順他。」(古蘭經 3:84) Deedat的疏解方法亦為許多伊斯蘭教師所用。他說自己相信這些經書,只是不相信聖經所收錄的;也就是說,古蘭經提及的妥拉、詩篇和福音書,並非聖經的那個版本。這理論是錯的,理由如下。 首先,古蘭經從沒有這樣說。當古蘭經提到妥拉、詩篇、福音書和先知書,就是指穆罕默德時代(公元 7世紀)基督徒與猶太人所用的經書。 當安拉的經典降給他們, 證實他們所持有的(經典)時…(古蘭經2:89,王靜齋譯本) 他們順從使者-不識字的先知,他們在 自己所有 的《討拉特》和《引支勒》中發現關於他的記載。(古蘭經7:157) 可見古蘭經提到猶太人與基督徒所用的妥拉、詩篇、福音書和先知書時,並不是指那所謂經篡改的版本;古蘭經認為賜給摩西的妥拉、給大衛的詩篇、給耶穌的福音書,就是穆罕默德時代猶太人和基督徒所用的。我們看見穆罕默德如此尊重妥拉。 Abdullah Ibn Umar說:一群猶太人來庫夫(Quff)找安拉的使者(願他平安),他在學校接見他們…他們放好坐墊,安拉的使者(願他平安)坐其上,就說:拿妥拉來。經書拿來了。他把坐墊從腿下抽出來,把妥拉放在上面,說:我相信你,也相信啟示你的主。(《阿布‧達伍德》卷38,號4434) 古蘭經與穆罕默德都承認穆罕默德時代基督徒與猶太人所用的經書,而這經書與今天所用的聖經相同。現代版本的聖經本於從前的手抄本,包括穆罕默德時代之前或以後的,這些手抄本顯示聖經沒有遭篡改過。還慶有些伊斯蘭學者仍知道這點。 今天猶太人與基督徒所用的「官方」版本聖經,與先知時代的大致相同,我們很難論斷說,古蘭經提及的討拉特和印支勒,才是摩西與耶穌的、那最「 純正」的經書。因為今天的經文與 7世紀時的並無二致,甚至連可敬的古蘭經也顯示,當時版本存留至今…現代許多穆斯林全盤否定猶太與基督教經典,這說法得不到古蘭經或主要的經注學家支持。(Abdullah Saeed,"The Charge of Distortion of Jewish and Christian Scriptures", Muslim World ,Fall 2002,卷92,issue 3/4,頁419) 聖經包括眾先知著作,你若說相信眾先知,就必須讀他們的著作。 接下來 Deedat比較天主教與基督教的聖經版本。 我手上拿著天主教的聖經版本,問:「你接受這是真主的話嗎?」…那位基督徒問:「這是什麼聖經?」「怎麼了,你不是說只有一本聖經嗎?」我提醒他。「是…是的。」他猶疑起來:「但你手上的哪個版本呢?」「這有什麼分別?」我問。當然有分別,專業的傳道人都知道有分別。所謂「一本聖經」的說法只是吹牛皮。 天主 教聖經…有七卷書,他們(基督新教徒)稱為「偽經」,意思是:權威成疑…新教徒竟敢排拒整整七卷主的經書!這包括《猶滴傳》、《多俾亞傳》、《巴錄書》、《以斯帖補篇》等。(Ahmed Deedat:《聖經是真主的話嗎?》第3章,頁8-9) 聖經的確有此情況,不過古蘭經亦然。如前所述,有的古蘭經共收 110篇,有的共收116篇;其中有些經節各異,有人接受,也有人不接受。 關於 Deedat提到的七卷書,基督新教不接受,因為這幾卷書沒包括在巴勒斯坦的猶太正典之內,這一般稱為「舊約」,而耶穌和門徒所用的應該是巴勒斯坦正典。雖然新教徒沒把七卷書包括在內,卻也沒有視為異端。 其他書卷(如耶柔米說),教會以之為生活典範或行為規範,只是不用以建立教義。(英國聖公會:《教條》,第 6條) 教會當然可以讀這些書卷,從中學習,只要它們與聖典相符合即可。(改革宗教會:《比利時信條》,第 6條) 羅馬天主教把這些書卷涵括進聖經裡,因為他們跟隨阿歷山大正典和教會傳統。(基督新教徒與猶太人認為阿歷山大正典的理據薄弱)雖然如此,天主教仍稱這幾卷書為 次經( http://www.newadvent.org/cathen/03267a.htm),以示主次有別。 連 Deedat也指出,大部分基督徒同意使用新教聖經正典,是絕對沒問題的。 大部分基督徒-包括天主教與基督新教徒-使用英王欽訂本。(Ahmed Deedat:《聖經是真主的話嗎?》第3章,頁9) 我們不應把天主教與新教正典的問題誇大了。無論基督徒與穆斯林,都有責任認識先知著作。歷史告訴我們聖經與古蘭經都有存疑的部分,但像 Deedat那樣誇大問題並不恰當。 五萬個錯處? 耶和華見證人會在出版物《警醒》( Awake! )1957年9月8日號裡有此醒目頭條-〈聖經有五萬個錯處?〉…篇幅所限,我們不能一一檢視最近《標準聖經譯本》(Revised Standard Version)千萬個大小錯漏,這任務留給基督教學者好了。這裡我只想談論其中幾個「小改動」。(Ahmed Deedat:《聖經是真主的話嗎?》第4章,頁12-14) Deedat企圖引《警醒》雜誌證明聖經充滿錯謬,說連基督徒自己也承認的。Deedat在他的書裡刊出了該雜誌頭條(見圖),其實原本的頭條並沒有「基督徒承認」的字眼,那是Deedat 加上去的。 《警醒》雜誌原本的頭條 Deedat引用頭條,並擅自加上「基督徒承認」字眼 究竟這篇文章是否承認聖經有五萬多錯處?非也,文章原名〈聖經有五萬多錯處?〉,題目有一個問號,並非說真有五萬錯處,卻是疑問,有五萬多錯處嗎?答案當然是,沒有。 …認為聖經有五萬多錯處…這看法並不真確。(《警醒》, 1957年9月8日,頁25) 可見文章根本並不是說聖經有五萬多錯處,只是談及古抄本與英王欽訂本之間的差異,解釋為何現代好些譯本 ,如標準本,有不同處理。 Deedat完全扭曲了文章意思。 接下來, Deedat列舉幾個例子證明聖經有誤,先是以賽亞書7:14。 1. 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 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以賽亞書7:14) 「童女」一字在標準本裡譯作「年輕女子」,這才把希伯來文 almah 譯對了。希伯來文本的 almah 是女子, bethulah 才是處女。(Ahmed Deedat:《聖經是真主的話嗎?》,第4章,頁14) Deedat討論的第一個「錯處」,取自以賽亞書7:14,他指出欽訂本將希伯來文 almah 譯作處女,標準本卻譯作年輕女子,以此證明聖經有誤。 其實這並非錯處,只是譯法不同而已。聖經譯本有許多,對原文處理會有點點差異,必須小心斟酌。翻譯上處理不同並非錯誤,所以這第一個例子不成立。 Deedat舉第二個例子,在約翰福音3:16。 2. 生成,而非造成 「耶穌是神所生的獨生子,生成,而非造成。」這是正統教義的產物,用以下經文支持: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約翰福音3:16) 傳教士傳教時,總會談到「父神的獨生子」,但這個「生」字(在標準本裡)卻被隨便處理掉。(Ahmed Deedat:《聖經是真主的話嗎?》,第4章,頁15) Deedat再次比較聖經兩個不同譯本如何處理希臘文 monogene 這個字,英王欽釘本譯作「獨生」(only begotten):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 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 標準本將 monogene 譯作「獨一」(only): 上帝深愛世人,甚至將他 獨一的兒子賜給人,凡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按英文原稿直譯) 再一次, Deedat誤把不同的翻譯處理視為聖經錯處。其實兩個翻譯都反映出原文某方面意思,了解不同譯本的時候,我們要看原文。因此,一如上一例,Deedat所謂的錯處只是翻譯處理不同而已。 Deedat列舉第三例在約翰壹書5:7。 3.基督徒的錯謬算術 在天上作見證的有三:聖父、聖言、聖靈,三者原為一。(《英王欽訂本》約翰壹書5:7,和合本無此句,此處按英文原稿直譯。) 這節經文與聖經百科全書所稱的「聖三位一體論」最接近,這是基督教信仰基石;標準本竟然無緣無故地將之捨去。(Ahmed Deedat:《聖經是真主的話嗎?》,第4章,頁16) Deedat列舉英王欽訂本這節經文(約翰壹書5:7)在近代譯本如標準本等的確是沒有的,為什麼會有這種情況呢?因為現代聖經學者不僅相信經文準確而一致,更著力證明之,他們多方搜集考古與歷史證據,看聖經是如何保存下來的。他們會看原文古抄本、古譯本,並早期基督徒作者所引述經文,互相參照比較,研究各版本之間的一致完整性。 種種證據顯示,聖經其實保存得相當好,其中只有少數差異,約翰壹書 5:7即一例。最古老的原文抄本、並早期基督徒作者引述經文時,並沒有這節。現代聖經譯者考慮了這些證據,就刪去這節;英王欽訂本的譯者所參照的並非最古老抄本,所以有這節。 對於這種事實,基督徒學者態度相當開放,現代版本聖經會在注腳裡列明不同譯本的處理,以供參考;這方面與伊斯蘭學者很不一樣。在通用版本的古蘭經裡,不會看見注腳列出版本差異;但其實類似差異是存在的。而對大眾,伊斯蘭學者繼續教導?古蘭經沒有差異之處。但古蘭經真的有很多差異。就是在 Uthman燒毀認可版本以外的古蘭經後,經文仍然存在差異,理應在經書注腳裡寫明。以下為經文差異的三種來源。 1. 最古蘭抄本 與現代版本之差異。撒馬爾罕抄本(Samarqand manuscript)是最著名古抄本之一,學曾比較這抄本與現代版本,發現兩者並不相同,大概有100處差異( http://answering-islam.org/PQ/A1.htm#AppendA)。其實只要在現代版本注腳列明就可以了,但伊斯蘭學者拒絕這樣做,寧願讓大眾蒙在鼓裡。現代古蘭經若不考慮古抄本的證據,實難以稱得上一致整全。 2. 早期伊斯蘭文獻如聖訓、並納迪姆的《索引書》( the Fihrist of al-Nadim )都記錄了古本古蘭經內容的差異。如上一章( http://answering-islam.org/Green/deedat.htm#versions)所說,這些文獻提到古蘭經有以下差別: 篇章從共 110篇、到共116篇皆有 各篇章次序有別 好些經節字數不同,文字次序不同,用字不同 現代古蘭經理應把這些差異在注腳裡列出來,但伊斯蘭學者拒絕這樣做,寧願讓大眾蒙在鼓裡。現代古蘭經若不考慮早期伊斯蘭文獻上所記載的證據,實難以稱得上一致整全。 3. 差異的最後一個來源,在乎對古蘭經不同讀法。( qira'at )因為阿拉伯原文經書沒標示母音,或分隔子音的標點,要讀出來,於是得由後人加上去;過程裡這全仗記憶,或阿拉伯文法或是按傳統慣例,結果卻有不同的解讀意思。現代古蘭經理應把這些差異在注腳裡列出來,但伊斯蘭學者拒絕這樣做,寧願讓大眾蒙在鼓裡。現代古蘭經若不考慮不同讀法,實難以稱得上一致整全。 總言之, Deedat列舉約翰壹書5:7的文本差異,證明聖經有許多錯處。其實基督教學者對類似差異存開放態度,他們參照了古老抄本,才決定最真確的讀法,這並非錯誤,只是求證過程一部分,以確保 聖經本文的一致整全。 古蘭經像聖經一樣,存在文本差異,不同的地方是,伊斯蘭學者並沒有在現代版本的古蘭經裡列明差異,所以現代古蘭稱不上一致整全,因為未經古抄本的比較處理,沒有考慮、對照不同版本的經文。 Deedat列舉第四個例子,在馬可福音16:9-20。 4. 升天 標準本聖經企圖處理的數大謬誤之一,關乎基督升天。這是基督教裡一件大事,然而馬太、馬可、路加、約翰四卷正典福音書裡,只兩卷記載了這事。1952年前標準本還沒有面世以前,聖經每種譯本都記載了耶穌升天這件事: 4a. 主耶穌和他們說完了話,後來 被接到天上,坐在神的右邊。(馬可福音16:19) 4b. 正祝福的時候,他就離開他們,被帶到天上去了。(路加福音24:52) 下圖是4a經文的複印本,你會發現馬可福音16章在第8節就完了…不見了的經節以小號字體在頁底以注腳形式出現。 … 這實在是基督徒承認,正典福音書所謂「受啟示」的作者,其實並沒有提過耶穌升天這回事。(Ahmed Deedat:《聖經是真主話語嗎?》,第4章,頁17-18) 首先, Deedat聲稱「四卷正典福音書裡只兩卷記載了這件事(耶穌升天)」,這是錯的,而Deedat實在百辭莫辯。升天,指耶穌升到天上,在父神的右邊,聖經有多處記載這事。 (耶穌說:)詩篇上大衛自己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路加福音 20:42;另參馬太福音22:43-44;馬可福音12:36) 從今以後,人子要坐在神權能的右邊。(路加福音 22:69;另參馬太福音26:64;馬可福音14:62) 從今以後,我(耶穌)不在世上…我往你那裡去。聖父啊…現在我往你那裡去。(約翰福音 17:11-13) 第二, Deedat指馬可福音16章9-16節只以注腳的形式出現,這問題其實上面討論約翰一書5:7時提過了。基督徒學者態度開放,會參照古老抄本比較文本差異,才決定最真確的解讀方法,這並非錯誤,而是確保經文一致整全的過程。古蘭經也有類似的版本差異,但伊斯蘭學者並沒有在現代版本的古蘭經裡標示出來。在這方面,古蘭經實在不比聖經優越。 Deedat列舉第五個例子,關於基督教聖經裡提及「安拉」一詞,聲稱原本以安拉稱呼神。 5.基督教聖經裡的安拉 司可福博士與八人的編輯顧問團隊…也全是博士,在司可福聖經裡說,希伯來文 Elah 一字(意思是「神」)應該拼作 Alah 。怎麼基督徒竟願意把這駱駝吞下去呢?他們似乎終於接受安拉為神的名字了?但他們又濾出蠓蟲來,把Allah一字少拼了一個L!(參下圖,顯示把神字寫成 Alah )…(Ahmed Deedat:《聖經是真主主的話嗎?》,第4章,頁21-22) (Ahmed Deedat, Is the Bible God's Word? ,章4,頁21-22) 還幸 Deedat提供了司可福聖經複本,這樣你就可以自己看清楚了。我把複本的內容重新寫一次,讓讀者小心看清楚: 英語「神」字希伯來文為 Elohim (有時寫 El 或 Elah ),是神三個主要名字之首,是 El 的複數,意思是力量、強有力的;而 Alah ,意思是起誓,立誓約束自己,有信實之意。 可見司可福聖經並沒有說聖經稱神為安拉, Alah 這個字的意思是「起誓,立誓約束自己」。Deedat完全扭曲其中意思,從學術上說,這是明目張膽的欺騙。 Deedat聲稱聖經有五萬多錯處,並列舉以上例子說明。仔細看就能發現,所謂的例子並不能證明聖經錯誤,Deedat只是隨意扭曲文本,而且也沒有從歷史考慮,古蘭經也有類似情況。 聖經其他謬誤 神或魔鬼? 聖經有以下經文: 耶和華又向以色列人發怒,就激動大衛,使他吩咐人去數點以色列人和猶大人。(撒母耳記下 24:1) 撒但起來攻擊以色列人,激動大衛數點他們。(歷代志上 21:1) Ahmed Deedat論這兩節經文說: 你會留意到,歷代志和撒母耳記作者說的是同一個故事-大衛數點猶太人,然而大衛為何忽發奇妙有此行動呢?撒母耳記下24:1的作者說,是耶和華神激動大衛的;但歷代志上21:1卻說是撒旦激動他…全能神怎會激動人做這樣矛盾的事?究竟是神或是撒旦做的?(Ahmed Deedat:《聖經是真主的話嗎?》,第7章,頁35-36) Deedat指,撒母耳記下24:1說,是神激動大衛,而歷代志上21:1卻說是撒旦的主意;他說的不錯。但兩節經文並沒有矛盾,因為神掌管萬事,包括撒旦。撒旦只能在神容許下做事,神有時甚至會把人交給撒旦。所以兩節經文都對,顯示神藉著把大衛交給撒旦,以對付他。其實古蘭經也有同樣概念。 你還不知道嗎?我把惡魔們放出去誘惑不信道者。(古蘭經 19:83) 這節古蘭經文說,使人迷惑的是真主,是祂放惡魔出去誘惑不信道者。所以說始作俑者是真主也好,惡魔也好,兩者各有不同角色而已。神掌管萬事,包括魔鬼,雖然這讓人難明白和接受,卻是神完全掌權的必要部分。在這點上,聖經與古蘭經都沒錯,錯的是 Deedat,他不明白神的全能。 抄襲問題 100%抄襲 為了顯示所謂「受啟示」聖經作者的抄襲程度,一次我在開普敦大學辦講座時問會眾…請他們打開以賽亞書37章,他們打開後,我請他們比較一下,我一會兒唸的以賽亞書37章,與他們的版本是否一樣,於是我開始讀,第1節,2、4、10、15節,直至讀完那一章,每唸一節我都問大家,是否和你們手上的經文一樣,大家都說「是的,是的」。讀完了,我的聖經仍然打開,依然在剛才所唸經文的頁數,我請主席給大家看看,其實我唸的並非以賽亞書37章,而是列王記下19章!會眾都呆了!我給他們證明聖經100%是抄襲的…換言之,以賽亞書37章與列王記下19章都是一模一樣的,卻聲稱由兩位作者在不同年代所寫,基督徒因此說他們都領受神啟示。(Ahmed Deedat:《聖經是真主的話嗎?》,第6章,頁31) 以賽亞書 37與列王記下19章的確一樣,但兩卷書成書時代的確不同,而這並非抄襲。所謂抄襲,是指你抄了別人的作品,聲稱是自己的;但著述以賽亞書37章及列王記下19章的先知都沒有這樣聲稱,是其中一位先知受啟示,要在這裡引述一位前輩先知的話。先知說故事的時候,往往引述神賜給先賢的話語,這並非錯誤,也非抄襲,而是可靠見證。 如果 Deedat真那麼在乎抄襲問題,他實在應該為穆罕默德擔憂。 Ibn 'Abbas說:安拉沒有下命令的事,先知習慣挪用經書人民的做法…(《布哈里聖訓》第7冊,卷72,號799) Abdullah ibn Amr ibn al-'As說:先知(願他平安)常常給我們講以色列後裔的傳統,通宵達旦,非到禱告時不起來。(《阿布‧達伍德》卷25,號3655) 約雅斤是8歲或18歲? Deedat列舉一連串例子,證明聖經裡所謂的矛盾點。 8歲與18歲,中間有整整10年的落差。難道我們要說(願真主赦宥!)全能的主連數數字也不會,不能分辨8和18?… 歷代志下36:9約雅斤登基的時候年八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個月零十天,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 列王記下24:8 約雅斤登基的時候年十八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個月。他母親名叫尼護施他,是耶路撒冷人以利拿單的女兒。 (Ahmed Deedat:《聖經是真主的話嗎?》,第7章,頁39) 關於約雅斤的登記年齡,的確有兩個不同記載。但古蘭經也有同樣情況,一節經文談到未能齋戒時該如何補救, Hafs版本這樣說: …難以齋戒者, 當納罰贖,即以一餐飯,施給 一個貧民。( miskeenin ,貧民為單數)(古蘭經2:184,參馬堅譯本) 然而 Warsh版本卻說: …即以飯餐施給 眾貧民。( masakiina ,貧民為複數)(英文原稿直譯) 面對聖經和古蘭經這等情況,該怎麼辦呢?是否應小心理解背後意義,而非像 Deedat那樣匆匆下結論呢? 關於上述聖經章節,可 能兩節記載都對。可能約雅斤 8歲時任太子,與父王同治,至18歲父王駕崩時由獨自掌權。又或者手民之誤,將8歲誤植為18。基督徒學者嘗試解決這問題,他們參考聖經最古老抄本,發現所有抄本的列王記下24:8均為18歲,然而歷代志下36:9,有的抄本說8歲,也有的說18歲,所以似乎18歲比較正確。這些資料可見於現代版本聖經注腳,由讀者自行判斷。 關古蘭經的情況,是由於阿拉伯原文不完備的性質所致,讀成單數或複數也可。而古蘭經和聖經在這方面的最大不同處,在於伊斯蘭學者並沒有在現代古蘭經裡列明這問題,使人蒙在鼓裡。 耶穌的家譜 四本福音書的作者,真主只「啟示」其中兩位寫下祂「兒子」的家譜(參馬太福1:1-17;路加福音3:32-28)…在大衛與耶穌之間,真主「啟示」馬太只記載祂「兒子」26位祖先,卻「啟示」路加記錄了41位。兩個家譜所載,在大衛與耶穌之間唯一共同出現的名字是「約瑟」,據路加福音3:23是耶穌的「養父」…你會發現兩個家譜有許多矛盾的地方,這樣說來,這有可能來自同一個源頭-即真主嗎?(Ahmed Deedat:《聖經是真主的話嗎?》,第9章,頁52及後) Deedat說聖經所載耶穌兩個家譜相矛盾,所以不可能來自神。其實不然。 耶穌並非由屬地的父親而成孕的,而是由聖靈懷孕,由童女馬利亞所懷胎,某程度上這是說,耶穌沒有家譜。聖經作者深明此理,所以路加福音家譜一開始時就說: 依人看來,他是約瑟的兒子。(路加福音 3:23) 但同時間,他的確生在一個家族裡,所以承繼了那家的家譜。耶穌與我們不同,祂的家譜自然也不同於常人了。 福音書裡的家譜,是讓我們更了解耶穌的身分。舉例說,馬太福音的家譜始於亞伯拉罕,至耶穌為止,可分為三部分:亞伯拉罕及後、大衛及後、被擄及後,顯示基督來,是要應驗神對這三個歷史階段的應許。此外,這家譜有記載了幾個婦人的名字,這是不尋常的,顯示出當時常常遭排斥的婦女其實也是神對世界計畫一部分,從她們而來的耶穌也是為受排斥的人的,而神子民裡面也包括了遭拒絕的人。 路加福音的家譜,與馬太福音的有別,兩者有不同焦點。路加福音的家譜從耶穌說起,追溯至亞當,最後稱亞當為神的兒子;這也許因為亞當像耶穌一樣沒 有屬地的父親,家譜顯示出耶穌是第二亞當。 所以兩個家譜都對,都讓人了解耶穌的身分。我們的任務,是小心研讀,了解神要告訴我們的大事。 總結 小心研究 Ahmed Deedat的說法,不難發現許多都是錯誤的、或誇張了的。他聲稱懂聖經原文,卻連字母也拼不對;引用別人文章時扭曲作者原意;讀經輕忽,不理會上文下理;他攻擊聖經,說本文有差異,卻忽略了古蘭經也有不同版本的問題;他避諱不談穆罕默德的道德問題、並用刀傳教的策略,還有伊斯蘭教的販奴歷史。伊斯蘭神學裡有許多難以理解的部分他不談,而更糟糕的是,Deedat挑撥穆斯林與基督徒之間的仇恨和不信任,他的說法,實在攔阻兩者作有意義的對話。 基督徒與穆斯林對於神(真主)的看法很不一樣,我們可以好好彼此辯論和挑戰,卻並非以 Deedat的態度來辯論。我們應該好好了解對方的經書、歷史與宗教。若想就某一點辯論,必須按上文下理引經文,不要誇張或扭曲內容,也要仔細聆聽對方解釋,虛心受教和改變。要做到這點,我們必須態度誠懇,對人有禮,但願我們都展現出好風度。 願神(真主)的恩典平安與你同在 Samuel Green 參考書目 Sulaiman Abu Dawud,Sunan Abu-Dawud( http://www.usc.edu/dept/MSA/fundamentals/hadithsunnah/abudawud/)(翻譯:Pro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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