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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 11,阿爾蓋達

    15-11 阿爾蓋達 文章 15 11 作者 AI Index 阿爾蓋達 AL-QAEDA (阿爾蓋達組織) 是尋求建立伊斯蘭對世界的支配、並為了達到這個目標會毫不猶豫地採取恐怖行為的最主要伊斯蘭組織之一。阿爾蓋達組織的頭目是吳薩麥本拉登 ( Osama bin Laden ) ,因為2001年9月11日世貿中心的恐怖襲擊事件,而變得臭名昭著。 Qaeda (阿爾蓋達) 這個詞的意思是 「基礎」 或 「基地」 ,是起源於動詞 Qa'ada (坐下) 的名詞,用於類似以下的一些場合: 軍事用語:軍事基地、行動基地、空軍基地、海軍基地。建築用語:地基。政治用語:一場運動背後的人口或民眾基礎。 這裡推斷的意思好像是:伊斯蘭運動所必須的建築基石和基本起源。它意味著或假定了在最基層水平上有強大的支撐。這就是聲稱是他們是伊斯蘭運動真正的真實的典型代表。

  • 503, 2,聖瓦倫丁(St. Valentine)的真實故事和愛的終極詮釋

    503-2 聖瓦倫丁(St. Valentine)的真實故事和愛的終極詮釋 文章 503 2 作者 Pamela Adams 聖瓦倫丁(St. Valentine)的真實故事和愛的終極詮釋 Pamela Adams ( http://constitution.com/author/pamela-adams),2017年2月14日 從12月26日開始,商店便將他們架子上的花圈、裝飾品和燈清掉,換上心形巧克力、動物玩偶和各類的糖果。不管怎樣,男人們還是會急匆匆趕到商店買下剩餘的難看的花束。同樣,女人們準備好虛假的笑容來收取這些糟糕的花朵。盡管如此,還是值得說下這整個傳統是怎麼起源的。 聖瓦倫丁節(又稱情人節,英文Valentine’s Day)源自第一世紀的聖瓦倫丁(Saint Valentine)。他和聖尼古拉(Saint Nicholas)有相似的傳奇開端( http://constitution.com/true-story-st-nicholas-became-santa-claus/)。不過,瓦倫丁的歷史故事不那麼清晰。實際上,有證據表明有不止一個聖瓦倫丁。 如同所有傳奇一樣,在最開始都是真實、實際的人和事蹟。關於聖瓦倫丁有多個故事版本,可能是關乎同一個人,也可能不是同一個人。不管怎樣,它們都圍繞同一個點:瓦倫丁對基督和福音的忠誠。 一種記載說瓦倫丁是特尼(Terni)的主教,因傳福音而被逮捕。審判官阿斯特里烏斯(Asterius)將其軟禁,兩人可以碰面。在一次碰面中,他們提及信仰和宗教的主題。審判官作為一個未信者,決定測測瓦倫丁和他的神。他叫來自己目盲的女兒,並命令瓦倫丁醫治她。如果瓦倫丁成功醫治了她女兒,阿斯特里烏斯保證會賜給瓦倫丁任何想要的。瓦倫丁只是碰了下女孩的眼睛,並做了一個誠摯的禱告,女孩的視力就恢復了( http://www.catholic.org/saints/saint.php?saint_id=159)。 阿斯特里烏斯馬上被折服了,他的心改變了。在瓦倫丁的邀請下,審判官拆毀了家裡所有的偶像,並禁食三天。隨後,他與家裡包括僕人在內的44人一同受洗。最後,他將牢裡所有的基督徒囚犯都釋放了。 在公元268年,羅馬帝王克勞迪亞斯二世(Claudius II)掌權了。他憎惡基督教並禁止基督教的佈道和踐行。違反者都被監禁,更糟的則是殉道。不管怎樣,瓦倫丁繼續他的事工。 根據瓦倫丁的傳說,許多人相信瓦倫丁暗地裡幫助基督徒成婚,還幫助那些被克勞迪亞斯擾害的人。這兩樣都是極重的罪。羅馬人接受並踐行多配偶制以及其他非傳統的性關係。作為羅馬帝王,克勞迪亞斯拒絕聖經對婚姻是一男一女的教導。因此,瓦倫丁被逮捕了。 很快,瓦倫丁被解送去羅馬接受盤問。在這裡,有另一個實際上和阿斯特里烏斯相同版本的故事,關於羅馬的監獄看守。有人將這看作是兩個分別的事件,甚至認為有兩個不同的瓦倫丁,也有人將它看作是同一個,認為阿斯特里烏斯就是監獄看守。 和那個審判官的故事如出一轍,瓦倫丁最初在與克勞迪亞斯的碰面中贏得了對方的好感。相似的,他試圖使克勞迪亞斯改信。盛怒之下,克勞迪亞斯命令瓦倫丁要麼放棄信仰,要麼被處決。瓦倫丁拒絕了,於是他受到折磨,被痛打,然後在2月14日被斬首。具體哪一年發生的則有很多爭議。 據說在瓦倫丁死前,他留了一張便條給看守的女兒,在上面他寫了「你的瓦倫丁(Your Valentine)」。 ( https://en.wikipedia.org/wiki/Valentine%27s_Day) 教會記錄裡記載了瓦倫丁的名字,稱其為獻身給基督的人。在被視作聖徒後,紀念他的日子定在了2月14日。然而,多個世紀後這個日子才被視為世俗中愛和浪漫的節日。轉變始於1382年傑佛瑞·喬叟(Geoffrey Chaucer)的詩Parliament of Foules,其中有這樣的詩句: 「在聖瓦倫丁節(情人節),每個新娘去到那裡選擇她的伴侶。」 在接下來的兩個世紀,有幾位元作家在他們的作品中提及瓦倫丁節(Valentine’s Day)和愛情。甚至莎士比亞在《哈姆雷特》( https://en.wikipedia.org/wiki/Valentine%27s_Day)(1600-1601)中也寫到了。 明天是情人節; 我是個少女, 在清晨時起床,等候於你窗前, 作你的情人。 他就起床穿衣, 把寢室之門啟開,讓少女進來。 以後出去的,將不再是個少女。 -威廉·莎士比亞,哈姆雷特,第四景,第五場 到十九世紀,瓦倫丁節已經擴展到代表鮮花、糖果、愛情鳥、心和叫做「瓦倫丁」的小型愛情便箋( https://en.wikipedia.org/wiki/Valentine%27s_Day)。 不管我們今天在哪裡,和聖誕老人一樣( http://constitution.com/true-story-st-nicholas-became-santa-claus/),真正的意義只存在最開始。不管有一個還是幾個瓦倫丁,殉道者的故事關乎的是愛與奉獻的真實行為。所有瓦倫丁的故事版本都講述了一個男人即便面對死亡時也宣認基督。實際上,他在去往斬首的路上還在宣稱基督。 世界想將信徒從基督帶走。聖瓦倫丁、聖尼古拉和其他聖徒的故事被扭曲和遺忘,代之的是商業主義和空虛的作態。當人們表達對重要的人的愛意時,更重要的是要記住真正的情人。耶穌在2000年前的一個星期五向世界傳遞了來自神的愛之便箋。耶穌被釘在十字架,將我們一切的罪擔在自己身上。不是為了自己的益處,而是讓我們可以與他同在永生裡。 很多人對他們的情人說,「我願意為你去死」。呃,耶穌是真的這樣。然後他復活,勝過死亡。他所要求的只是我們的全心,我們的愛,還有我們的奉獻。多麼美妙的情人節禮物! 祝所有人情人節快樂! 這只是我獻上的兩美分。 潘蜜拉·亞當斯(Pamela Adams) 潘蜜拉•亞當斯(Pamela J. Adams)管理TheFactsPaper.com網站,其中包括她的個人博客Liberating Letters。她在家做全職母親,開始研究歷史、科學、宗教和當下事件,以備家庭教學(home schooling)。她創立Liberating Letters博客給自己的女兒提供精短課程,並發佈出來以方便其他人受益。潘蜜拉持有數學學位,工作有20來年,擔任過老師、行銷總監、經理和行政助理。她研究自己的家史超過24年,出版了三本關於自己家族譜系的書。可以點擊@PJA1791或者登陸www.TheFactsPaper.com關注她。還可以點擊 這裡 ( http://www.amazon.com/author/pamelaadams)找到她的書。 這篇文章翻譯自Pamela Adams的在線文章「The True Story of St. Valentine and the Ultimate Expression of Love」 http://constitution.com/true-story-st-valentine-ultimate-expression-love

  • 5-10D‧比較早期基督教和伊斯蘭教中的鬥爭與衝突

    D‧比較早期基督教和伊斯蘭教中的鬥爭與衝突 D‧比較早期基督教和伊斯蘭教中的鬥爭與衝突 從歷史和科學的亮光中看古蘭經和聖經 書 D. 比較早期基督教和伊斯蘭教中的鬥爭與衝突 布凱勒博士在他短小的第二章中主要寫年輕的基督徒社區內部的掙扎,目的是為了表明這種情況會影響福音資訊的有效性。他的陳述可概括為下面三點: 這些掙扎涉及到一群人跟隨保羅的經學觀,而反對另一群被稱為裘蒂歐基督徒的人,裘蒂歐基督徒是由使徒彼得和葉哈雅,同爾薩的兄弟雅各一起帶領的,他們既信仰猶太教,又信仰基督教。 很多不同《新約》福音書卷是由這一掙扎導致的。 裘蒂歐基督徒們最後失敗了,他們的書卷被稱為偽經,被教會藏起來或者禁止了。 布凱勒博士詳細闡述了這三點,說: “ 從爾薩離開地上(西元 30 年)到第二世紀的後半部分(西元 150 年),產生了兩個派別中的爭鬥。其中一派可以叫作保羅派,另一派是裘蒂歐派。只是慢慢地……保羅派勝過了裘蒂歐派。” 他接著聲稱:“直到西元 70 年,‘裘蒂歐基督教代表了教會的多數,保羅派被孤立。'那時的社區領袖是雅各,是爾薩的親戚,與他在一起的有彼得(開始時)和葉哈雅。雅各可以被當作是代表裘蒂歐基督徒的陣營,故意親近猶太教,為的是反對保羅派基督徒。 在下一頁他又說道:“保羅是基督教中最受爭議的人物。後來的家庭和住在耶路撒冷的雅各周圍的人,在談到他時認為他是背叛爾薩思想的人。保羅通過曾聚集在爾薩周圍的那些人,即聽過爾薩教導的人來創立了基督教。 因此,保羅被認為是背叛爾薩思想的人。從這一闡述中,一個讀者,如果沒有很好的《聖經》知識,對歷史的真實情況不瞭解,就會認為基督徒改變、修改、禁止或者是隱藏了真正的福音。 布凱勒博士的第二點,關於很多《新約》福音書卷是由這一掙扎來的,他用了下面的話來闡述: “ 然而,只要是關於福音,幾乎可以肯定,如果兩群人之間沒有這種掙扎氣氛,我們不會有今天這些書卷。它們都產生於兩派激烈的爭鬥時期。這些“鬥爭文筆”,就象 Kannengiesser 教父所稱的那樣,是關於爾薩的群眾寫作的整合。” 這導出了第三點: “ 這些經文組成了‘正典',其他書卷不適合或者不被教會採納的都受到了譴責或列為非正統的經典。” 當然《新約》福音書卷確實會留下這些爭鬥的烙印,但有兩個問題必須得提出: 布凱勒博士說這些爭鬥是在保羅和爾薩的其他門徒之間,這是正確的嗎? 那些存在的爭鬥能證明《新約》福音書卷不是被真主啟示而寫的嗎? 彼得、葉哈雅和雅各與保羅有較大的不同嗎? 下面從《新約》福音中來的段落證明這些人是朋友,在經學上是完全一致的。 A. 保羅在給加拉太的書信中說:(加拉太書 2:1-2;9-10 ) “過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並帶著提多同去。我是奉啟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弟兄們陳說。卻是背地裏對那有名望之人說的。惟恐我現在,或是從前,徒然奔跑。” “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嘰法,葉哈雅,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裏去,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裏去。只是願意我們紀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 B. 在使徒行傳 21 章 17-20 節,也許是保羅歸真的五年前,保羅最後一次旅行到耶路撒冷,經文說: “到了耶路撒冷,弟兄們歡歡喜喜的接待我們。第二天,保羅同我們去見雅各。長老們也都在那裏。保羅問了他們安,便將真主用他傳教,在外邦人中間所行之事,一一的述說了。他們聽見,就歸榮耀與真主,對保羅說,兄台,你看猶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萬,並且都為律法熱心。” C. 最後,在彼得親自寫的第二封書信中,我們讀到這樣的話: “並且要以我主長久忍耐為得救的因由,就如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照著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了信給你們。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沈淪。”(《彼得後書》 3 章 15-16 節。 這些經文表明,保羅旅行到耶路撒冷,是要檢查彼得、葉哈雅和雅各所傳的是否與他所傳的不一致。它們表明了保羅在一生的最後時期和雅各有著好的關係,也表明彼得將保羅的書信當作是從真主那兒來的話。 在《加拉太書》 2 章 11-16 節中,記載了一次對質,保羅斥責彼得,但從上面的經文可以看出,後來他們合好了。 布凱勒博士為什麼忽略這些經文呢?如果我在引用《古蘭經》時略去象這樣的重要經文,豈不是歪曲了證據改變了上下文中的意思嗎?我會說,不管《聖訓》裏的反面證據如何,在阿布巴克、奧瑪爾和奧斯曼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分歧。 有一個掙扎,這是真的,但那掙扎是以保羅、彼得、葉哈雅和雅各為一邊,猶太基督徒為另一邊的。 關於福音《新約》的掙扎帶來的影響 《使徒行傳》和保羅的書信表明了三個層次的掙扎。 首先是在保羅和拜偶像的外邦人之間的掙扎。根據《使徒行傳》第 19 章,當人們因為保羅的傳講而接受麥西哈為救主時,他們“從死偶像轉而事奉永活的真主”,他們停止了買那些銀像。這使在以弗所的銀匠們非常生氣,以致產生了暴動,強迫保羅離開那地。 第二是在使徒和那些不接受福音的猶太人之間的掙扎。在《使徒行傳》 12 章講述的是葉哈雅的兄弟雅各被殺,彼得被下在監裏,在《使徒行傳》 14 章 19 節說道:“但有些猶太人,從安提阿和以哥念來,挑唆眾人,就用石頭打保羅,以為他是死了,便拖到城外。” 第三是在以彼得、葉哈雅、保羅為一邊,而猶太基督徒為另一邊之間的掙扎。布凱勒博士所談的掙扎當屬這第三層面的掙扎。 到現在為止,可能有讀者會問,“猶太基督徒”是什麼意思?難道彼得、雅各、葉哈雅和所有爾薩的門徒們不是猶太人成為基督徒的嗎?他們和另外一群被稱為猶太基督徒的人之間有什麼不同呢? 猶太基督徒相信的是什麼? 與我們所有可能想像到的相反,我們驚奇地發現他們相信教義福音。 布凱勒博士在他的書中幾次談到紅衣主教達尼婁關於裘蒂歐基督徒的著述,在第 19 頁他寫到:“基督教,最初是裘蒂歐基督教,已經被仔細研究過……如當代作家達尼婁主教等的研究。以前,是在保羅的影響下被變革的,基督教毫無障礙地接受並繼承了《討拉特(舊約)》。” 在 50 頁布凱勒有另一處引文說:“他(達尼婁主教)回顧了過去的著作,再次追溯基督教歷史,使我們能夠將福音的實貌放於不同的背景中,組成許多福音事件而大量發行。” 這些引用給人一種印象,認為達尼婁證明了在猶太基督徒社群中的不同福音,但當我們回到達尼婁主教的著作中,我們發現,他的結論則恰恰相反。 在他的長篇大著《裘蒂歐基督教神學》中,主教談到的是直到 1964 年版《聖經》前所發現的某一卷經文,他說:“在本卷的開始我們就定下了一個任務,要查考從早期教會猶太基督徒所傳下來的記錄,目的是為了繪製出……猶太基督教神學的圖畫……” “它涉及到宇宙史,即從萬物的開始……到最後無限的真主的樂園。以一軸而系這萬物之不可量的範圍與事件,是道成肉身,在肉身的臨時居所,聖子(爾薩)那隱藏的榮耀。” “對於他們來說,救贖具有宇宙內涵;真主的話話(爾薩)的工作延伸至靈界的每一個領域,從火獄直到第七層天,觸及到每一個被造之物。十字架,是救贖的工具,是……宇宙之雙軸,超越時空,伸展雙臂團結萬民,他是頂天立地的……” “這裏,舉了如此早的例證,甚至是在新約前,(他的意思是比記載下的福音更早的時期),我們仍然能找到神性先存的麥西哈—他的名字、兒子地位及他的道……我們找到聖靈的神性位格……我們找到童女生子……教會教義的詳述(信徒的國度)……” 這些,和其他的例證……使那些即使是最古老的關於基督徒信仰主要特徵的闡述,都是毫無疑問的。( 408 頁)達尼婁主教不僅僅表明猶太基督徒在關於真主和爾薩方面與保羅有著一樣的信仰,而且在他的書中,有至少十處引用了保羅的話來說明猶太基督徒的信仰內容。 使徒與猶太基督徒之間不一致的地方 如果這一掙扎不是因為在關乎救主爾薩的信仰上的爭執,那導致這樣大分歧的原因又是什麼呢?根據福音—《新約》,這掙扎是隨著外邦人偶像崇拜者們成為基督徒的出現而開始的。 然後,問題就出現了,即除了接受麥西哈為救主外,他們是否應當保持《討拉特》中規定的宗教儀式和割禮?換句話說,你是不是也應當成為一個猶太人,接受割禮,這樣你才能成為一個完整的基督徒?從這一點,我們得到了這樣一個術語,即:猶太基督徒。 保羅說:“靠著恩典,爾薩已經為我們每一個人的罪付了代價,這是一個免費的禮物。!” 裘蒂歐基督徒們說:“爾薩確實為我們的罪付上了代價,但是信他的人同樣也必須遵守律法。”他們的教導在《使徒行轉》 15 章 1 節被描寫為:“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教訓弟兄們說,你們若不按穆撒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即使你們已經接受了麥西哈爾薩為個人的救主)” 因為這一爭論,保羅和巴拉巴旅行到達耶路撒冷同其他使徒一起討論此問題。在討論中,彼得的觀點回答了猶太基督徒的問題,經上說到:“現在為什麼試探真主,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我們得救,乃是因主爾薩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是我們所信的。”(《使徒行轉》 15 : 10-11 ) 我們可以將這段話解釋為彼得說:“不,我們猶太人並不是因為作猶太人而得救。我們得救是因為接受爾薩並成為了基督徒。所以,外邦人成為基督徒後,沒有必須讓他們成為猶太人。”那就是會議的結論,外邦人信主後並不一定要受割禮。 完整的討論可以在福音—《新約》裏保羅寫給加拉太的書信及《使徒行轉》的 10-15 章找到,並表明爾薩的兄弟雅各和彼得,都贊同保羅的意見。猶太基督徒拒絕接受這一決定,認為保羅當對此事負責,他們逼迫了主要領袖保羅。 伊斯蘭教和它先前的啟示 這一關於伊斯蘭教與它先前的啟示的關係問題,看起來似乎不產生于早期的穆斯林中,我不太確定為什麼沒有這樣。從理論上講,一個人可以說,除非《古蘭經》廢除了《討拉特》或福音中的誡命,否則那誡命或教導將繼續存在于穆斯林中間。 比如說,穆斯林為什麼不象《創世記》 17 : 9-12 真主給易布拉欣的命令那樣,在第八天給自己的兒子施行割禮呢?那些經文說到:“真主又對易布拉欣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裏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 《古蘭經》強調說,穆斯林是要回到真正的易布拉欣的宗教。然而,穆斯林通常都是在兒子大一些的時候才施行割禮,都是在三到六歲之間,這看來顯然沒有遵守真主的命令,因為真主明顯地告訴易布拉欣,在第八天要給兒子施行割禮。 總之,如果我們想像有兩派穆斯林人,彼此爭論—一派說:“我們必須象真主告訴易布拉欣的那樣,在第八天施行割禮。”—而另一派則說:“不,那再也沒有必要了。”那並不是一個關於早期教會掙扎的好例子,因為早期教會中的爭論點比這帶要基本得多。 我們的得救是靠自己的努力,遵守《討拉特》(或者《古蘭經》)中的律法嗎?或者我們的得救是唯一且單靠真主的恩典與慈憫,他讓麥西哈為我們的罪所付的代價? 偽經 最後,我們必須考慮布凱勒博士的第三點,即關於被否定的通常所說的偽經。這一單詞來自希臘語的 apokryphos ,意思是“隱藏的”。布凱勒博士宣稱這些檔是 apocrypha ,因為教會把它們藏了起來。在他的書中第 51 頁寫到,“應當注意到的是,所有這些著述,後來都被列入偽經,也就是說它們被獲勝的教會隱藏了……” 布凱勒博士說得對, Apocryphal (偽經的)的希臘文詞根意思是“隱藏”,但他再次將自己限制在一個單詞的意思上,而拒絕承認一個單詞的意思可以由其用法來決定。 在西元一、二世紀,希臘語 apokryphos (秘密)被一群被稱為諾斯替教徒的人在他們的著作中使用。比如說,他們所寫的書中有一本題為《葉哈雅之秘》。那些諾斯替教們宣稱他們有其他人所沒有的秘密知識,即 apocryphal 。他們宣稱救恩是從諾斯替啟示者那兒的知識中而來—通常是爾薩—雖然也提到了其他的啟示者。 與基督教和伊斯蘭教相比,諾斯替教徒的著作中嘲笑“創造主真主”為瞎眼的和不知道還有一個更高更純的屬靈的神。例如在《葉哈雅之秘》中,創造主真主被描寫為軟弱的和瘋狂的……因為他說‘除我以外再沒有別的真神'(參考《以賽亞書》 46 : 9 ),因為他忽略他的力量,忽略他所來自的地方。 後來在第四世紀,這一單詞用來指那些在教會中沒有被公開讀的書卷,只是暗含了當代“假冒”的意思(即假想的),當教會史學家 Eusebius 在談到一些“所謂的秘密(偽造)書卷”時,他是指的那些被異教徒所偽造的東西。 因此,絲毫沒有證據可以說明布凱勒博士所說的被稱為偽經的原因是教會的隱藏。 猶太基督徒偽經著述的例子 在這一點上,更有幫助的也許是指出因為一本書被教會宣稱為偽著並不意味著它就符合伊斯蘭教的學說。這顯然不是這種情形。 猶太基督徒的書《彼得福音》,清楚地認為爾薩是真主神聖的道,且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而死。這一本書被教會拒絕,首先,它並不是彼得寫的;其次,它否定了爾薩人性的一面,認為爾薩在十字架上沒有感到疼痛。達尼婁談到這本錯的福音書時說“它的目的是大膽突出爾薩的神性”,當然伊斯蘭教是不會贊同這一點的。 有一本書叫作《保羅行轉》,完全同意基督徒關於爾薩為我們的罪而死的學說,但它也說“除非你保持貞潔而不玷污身子,你就與復活無份”,對他們來說,意味著即使在夫妻間也不可以有性關係。教會拒絕了這本書,因為這和基督徒的教導(也和《古蘭經》教導)相反,而且此書的作者也承認他的著述是偽造的,因為他這一撒謊,在教會中被革職。這一連婚姻關係內的性關係都禁止的行為,在裘蒂歐基督徒的書中也能找到—如《多馬福音》和《埃及福音》。 最後,我要提到的是裘蒂歐基督徒的寫於西元 120 年的《巴拉巴書信》。這一著作被第二世紀和第三世紀的很多基督徒所遵從,其教導包含有東正教關於麥西哈的教導,但被宣佈為偽經。為什麼?第一,沒有證據能說明它是巴拉巴所寫;第二,它將穆撒的律法歸因於一個易蔔劣廝的陰謀,這一觀點同爾薩的話及《古蘭經》都是矛盾的。 裘蒂歐基督徒的這些書中,每一本都被布凱勒提到,也被達尼婁所引用。從這些例子,清楚地看到,雖然這些偽經中的大部分著述都有相當多的東正教關於爾薩的學說,教會中的人都拒絕讀那些書,因為它們都有錯誤的學說,它們都不是有權威的爾薩的使徒們所寫。 無力的《聖訓》 你們穆斯林在關於《聖訓》的事情上難道沒有同樣的問題嗎?我們在第二部分第二章知道,布哈裏以六十萬聖訓為開始,但論斷為其中只有 2762 處是“強有力的”,或者說是“有權威的”。當一處聖訓被宣稱為弱的,你們不是說:“我們其實並不完全相信這是穆罕默德說的,或者原來的同伴那兒來。”?其中的學說可能是正確的,但你卻懷疑其可信度。這恰恰是我們基督徒在使用“偽經”這一詞時的用意。 結論 通過對布凱勒博士三點的考查,表明它們都是無效的。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證明,在第一個世紀的掙扎,局限了真主的聖靈對他的先知和使徒的帶領。總之,真主是全能的神,天地的創造主,有任何人能夠改變他的意志和話語呢? 此外,布凱勒博士的論文與《古蘭經》是相互矛盾的。我們在第二部分第一章看到,在伊曆 3 年的第 61 蘇拉 14 節說:“以色列的後裔中,有一派人已經通道,有一派人並不通道。我扶助通道的人們對抗他們的敵人,故他們變成優勝的。” 而且,我們從伊曆 8 年的第 57 蘇拉 27 節看到,在西元 300 年修道院生活開始時,確實存在著真正的基督徒,這是在猶太基督教消失的很長時間以後。所以,根據《古蘭經》,基督教信仰不可能象布凱勒博士說的那樣,在第一世紀的掙扎中被改變了。 《古蘭經》被降示期間的掙扎 如果我們真是認為掙扎和衝突能使啟示錯誤的話,《古蘭經》又怎樣呢?當《古蘭經》被降示時,在穆斯林和麥加的人之間就沒有掙扎嗎?在穆斯林和猶太人之間就沒有掙扎嗎?在穆罕默德和其他那些宣稱是穆斯林甚至先知的人之間就沒有掙扎嗎?對這三個問題的回答都是:“是的,有掙扎。” 這一和麥加人之間的掙扎在《古蘭經》中沒有提過嗎?第三蘇拉《儀姆蘭的家屬》 123 節關於白德爾戰鬥的記載又當怎樣講呢?“白德爾之役,你們是無勢力的,而真主確已援助了你們。故你們應當敬畏真主,以便你們感謝。” 在同一蘇拉的 140-180 節中,聖人指責和鼓勵信士(信徒)們關於在烏呼德戰役中所發生的事情。穆罕默德同猶太人之間的掙扎又怎樣呢?在第二部分第一章裏,我們查看了近四十處經文,它們都是因為穆斯林和猶太從之間的掙扎而被降示的。只要一個例子就夠了,那就是後期麥加章的第六章 124 節,我們讀到猶太人要求一個跡象的經文,寫到:“當一種跡象降臨他們的時候,他們說:‘我們絕不信,直到我們得受眾使者所受的(啟示)。'” 第三種掙扎,是在穆罕默德同其他那些宣稱是穆斯林的人之間,甚至可以同早期教會中猶太基督徒中的掙扎相提並論。舉個例子說,穆賽拉馬帶領他自己部落的人在伊曆 9 年去拜訪穆罕默德,信仰了伊斯蘭;第二年,他也宣稱自己是獨一真神那兒來的一位先知,開始模仿《古蘭經》寫出一些啟示並發行。 Abu ‘ l-Faraj 維護了這一例子。“現在真主特別恩待她,她懷孕了,並且那從她出生的靈魂在腸和腹膜之間運動。” 他甚至寫信給穆罕默德,信上說了這樣的話:“此信是由真主的使者穆賽拉馬寫給真主的使者穆罕默德。”穆罕默德回信時稱他為“穆賽拉馬,撒謊者。 即使這樣,穆賽拉馬的勢力仍然在壯大,直到穆罕默德歸真的一年後,他的軍隊在伊曆 11 年被哈裏得將軍打敗,他被殺死後,才被停止。 因為這一掙扎,就說明《古蘭經》被改變了嗎?或者說因為這樣,啟示就是不完全並被歪曲的嗎?沒有一個穆斯林會承認這點。事實上,《古蘭經》所說的正好相反!它說,一旦有先知到人間,就一定會有矛盾和掙扎,不管是穆撒還是以色列後裔,都有這種情況。 穆罕默德死後伊斯蘭教中的掙扎 穆賽拉馬並不是唯一的宣稱自己是先知的人。在穆罕默德死後,馬上就有三位假先知和一位女先知,越來越多的人跟隨了他們。在半島的北部、東部和西部,一個部落接著一個部落,都因為那些新的信仰而背棄了原來的信仰,就連麥地娜本身也受到了攻擊。這一時期,正是阿布巴克命令載德 伊本 塔比特編輯第一本《古蘭經》的時期。 如果布凱勒博士關於福音的理論是正確的,我們就必須承認,所有這些假先知、戰爭、反叛,也一定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古蘭經》的收集。此外,我們應當感到遺憾的是,關於穆賽拉馬和其他先知們的話的記載都已經消失了。那些記載都被穆斯林國家宣佈為假冒,“雖然它們確實產生過歷史的影響”。 在後來的幾年裏,有其他的掙扎。第二任哈裏發,奧瑪爾,在伊曆 23 年被一個叫腓諾茲的波斯奴隸刺殺。伊曆 35 年,穆罕默德歸真後還不到 25 年,一些不快樂的穆斯林進入第三任哈裏發奧斯曼的總部,使他嚴重受傷。 聖人的女婿阿裏,被稱為繼承者,但對他有很大的反對。愛莎,聖人的遺孀,同其他兩個人,即他勒哈和祖白爾,最終收集力量試圖將他推翻。在伊曆 35 年即西元 656 年的十月,阿裏從麥地娜出發,第一次帶領著一支穆斯林軍隊,去平息由兄弟穆斯林發動的起義。幾個月後,他在“駱駝戰役”中打敗了三人政黨,他勒哈和祖白爾被殺,愛莎被遣返麥加。 這些掙扎中的一些感情分量,當我們明白那些人同穆罕默德的關係時,也許是能夠被認識到的。阿裏是穆罕默德的堂弟,後來被收養為穆罕默德的兒子。他是最早的穆斯林信徒之一,娶了穆罕默德的女兒法蒂瑪為妻。祖白爾也是穆罕默德的堂弟,最早的穆斯林之一,是十個被稱為 Al-Ashara al-Mubashshara 的人之一,穆罕默德應許說他們一定能進入樂園。 他勒哈是第一任哈裏發的侄孫,是一個高貴的同伴(用來稱呼那些親眼見過穆罕默德,信奉伊斯蘭教,並陪伴他的人)。他在烏呼德戰役中,救了穆罕默德的命,也被包括在被應許能進入樂園的 Al-Ashara al-Mubashshara 之中。阿裏于伊曆 40 年(西元 661 年)被海利結人(起義反對他的一群穆斯林)謀殺。 這些歷史記載,表明了早期伊斯蘭教政治情形中的掙扎與衝突。但是,把什葉派置於一旁,有穆斯林願說這些掙扎導致《古蘭經》的更改嗎?當然沒有!這樣的結論會被認為是可笑的。 所以,是在什麼樣的根據上,布凱勒博士或者其他人說,聖靈不能引導保羅,或者彼得,或者雅各,甚至在他們掙扎和爭論時呢? 關於《古蘭經》發展的概括與總結 我們現在已經做了一個對《古蘭經》歷史發展的公正而完整的研究。我們從伊曆紀元前 13 年穆罕默德第一次講道開始,一直查考到伊曆 150 年最早的《古蘭經》成書。為了容易理解《古蘭經》發展的歷史進程,可 考慮過所有這些資料,將穆斯林對《古蘭經》收集與傳播相信情況概括為如下似乎是很正確的。 即使在你們手上沒有原版的《古蘭經》,你們相信載德和奧瑪爾收集的《古蘭經》同原文是一樣的。 你們相信,如果當奧斯曼燒毀原版的《古蘭經》時有些經文丟失了,或者甚至如果奧瑪爾和烏白關於用石頭打和兩處額外蘇拉的說法是正確的,它不會改變任何一個基本的伊斯蘭學說。 你們相信那些抄寫《古蘭經》時不夠仔細的人,因為那些抄寫員畢竟是人,他們犯錯誤時,他們可以通過與其它的版本比較而改正。 你們相信穆斯林和布哈裏收集的聖訓,描寫的關於穆罕默德的生平及《古蘭經》的收集,本來是真實的,是可靠的。 你們相信那些最早期的穆斯林們不會在一條謊言上花時間與金錢,他們甚至願意為真理而捨命。 總之,你們相信《古蘭經》被忠實的傳播是一個很大的事實,你們對《古蘭經》是滿有信心的。 或者甚至如果奧瑪爾和烏白關於用石頭打和兩處額外蘇拉的說法是正確的,它不會改變任何一個基本的伊斯蘭學說。 你們相信那些抄寫《古蘭經》時不夠仔細的人,因為那些抄寫員畢竟是人,他們犯錯誤時,他們可以通過與其它的版本比較而改正。 你們相信穆斯林和布哈裏收集的聖訓,描寫的關於穆罕默德的生平及《古蘭經》的收集,本來是真實的,是可靠的。 你們相信那些最早期的穆斯林們不會在一條謊言上花時間與金錢,他們甚至願意為真理而捨命。 總之,你們相信《古蘭經》被忠實的傳播是一個很大的事實,你們對《古蘭經》是滿有信心的。 以用圖 3 來概括。 5 : Go Go Go Go

  • 41-24第二三章 先知穆罕默德的性事、婚姻、妻妾

    第二三章 先知穆罕默德的性事、婚姻、妻妾 第二三章 先知穆罕默德的性事、婚姻、妻妾 知己知彼:面向穆宣挑戰的辯道護教 書 (一)古兰经有关女人与婚姻的一些论述 (1)古兰经第4章称为“妇女”,因其中有些关乎婚姻与女性的经文。整部经典只提到一个女人名字,即耶稣的母亲“麦尔彦/马利亚”;连“夏娃”的名字都没有。古兰经第19章乃是以“麦尔彦/马利亚”命名,可见她在古兰经的崇尊地位。 在伊斯兰,婚姻的结合称为“nikah”;其字根有聚合、交合、性交的涵义。“Aqad nikah”指结婚契约。古兰经常用这词汇(如古2:221;4:25;4:3;24:3;2:230;33:50等)。“Zawaz”指配偶(couple)、丈夫或妻子。一般上,“nikah”仪式须由女方主婚人(wali)提出主婚宣词(ijab)“我许你和我女儿某某结婚”,再由男方回以接纳宣词(kabul)“我某某接纳这婚事”,并须有两个人作证。 (2)古兰经反映了一般阿拉伯人重男轻女的观念:古16:57-59节,“57他们以女儿归真主 — 赞颂真主,超绝万物 — 而以他们所愿望的归自己。58当他们中的一个人听说自己的妻子生女儿的时候,他的脸黯然失色,而且满腹牢骚。59他为这个噩耗而不与宗族会面,他多方考虑:究竟是忍辱保留她呢?还是把她活埋在土里呢?真的,他们的判断真恶劣。” 当代基督宗教、犹太教和阿拉伯人之中受到犹‧基宗教影响的敬虔派(Hanif)都批判杀害女婴的恶俗,伊斯兰因深受之前宗教的影响也加以定罪(古81:8-9、14)。 (3)古兰经有关男女与婚姻的指示:男女为阿拉所创造的同类(古49:13;53:45;4:1),在信仰与末日赏罚男女乃是一致(古60:15;33:35、73;45:22)。但按古兰经 2:228节,“……她们〔女人/妻子〕应享合理的权利,也应尽合理的义务;〔然而〕男人的权利,比她们高一级……” 又按古兰经4:34节,“男人是维护妇女的,因为真主使他们比她们更优越,又因为他们所费的财产。贤淑的女子是服从的,是借真主的保佑而保守隐微的。你们怕她们执拗的妇女,你们可以劝戒她们,可以和她们同床异被,可以打她们。如果她们服从你们,那末,你们不要再想法欺负她们......” 据说上述古4:34经文的降示背景,乃是有妇女被丈夫打了向先知穆氏申诉后所得的回应。无论如何,相关经文确立了穆斯林男人对女人原则性的主导与管制权位,因为男人乃比女人“高一级”、“更优越”。但经文没阐释如何“高一级”或“更优越”,除非与经文所提男人给女人的功能性福惠相关,即:a. 男人维护妇女;b. 男人为妇女花费财物。女人最基本的任务是“顺从”。若果如此,倘若女人有能力自卫自给自足,甚至能力高过男人,彼此之间的关系该当是如何?还有,“何谓”顺从、“如何”顺从的问题都有需认真面对。 古兰经2:22-23节列出穆斯林禁娶的对象。有些经文尝试保护妇女在婚姻上的权益,甚佳;如古2:4、19-23、226-232;4:4、19;65:1-6节等要穆民公平对待妻子,赠送合宜聘礼并供应生活需要。若婚姻出问题,劝勉和寻求协商而非轻易休妻。男人发誓不与妻子交接〔即决定休妻〕后有需待四个月缓冲期才见效。女人被休有需待三次月经过后才让其离去,且当给予优礼;同时在等待期间仍须以善意等措施挽回。按雷诺斯(Gabriel S. Reynolds),被休妇女具三个月等待/观察期之条例有犹太教《塔木德》的先例(Talmud – m. Yevamot 4:10)。[[1]] (5)古兰经允娶四妻:穆斯林可娶四妻,而女奴数目不算在内;已婚的女奴也可与之交合。古4:2-3,“2你们应当把孤儿的财产交还他们,不要以[你们的]恶劣的[财产],换取[他们的]佳美的[财产];也不要把他们的财产并入你们的财产,而加以吞蚀。这确是大罪。3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那末,你们可以择娶你们爱悦的女人,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末,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们的女奴为满足。这是更近于公平的。” 古4:24,“[他又严禁你们娶]有丈夫的妇女,但你们所管辖的妇女〔女奴〕除外;真主以此为你们的定制。” 问题: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对孤儿不公呢(第3节)?答案在第2节,即诡诈侵吞孤儿的产物。据说当年有些穆民家里育有孤儿,其中有些孤儿拥有遗产,阿拉警告不得加以侵吞;也不容许以结婚为手段加以占有。若有人欲娶孤儿却不给予足够聘礼,这也不被容许。若面对这方面的试探,经文乃指示相关信士当迎娶其他妇女,若认为可公平对待则可娶多达四个。原则上若有某穆民要娶第五个,就必须休掉四个中的一个才娶个新的补上。但与女奴的交合乃不受限制,与被掳的有夫之妇交合也不受阻;因此有些穆民高官显要正式妻妾或许只有四个,但后宫可能掳获或买来的性伴侣成群。 (6)阿拉在男女事上给先知穆氏特权:按古兰经33:50-52,阿拉特别宠爱穆氏,为了在男女事上给他最大方便,于是在婚事上赐予许多特权,也不受只能娶四个妻子的条规约束:“先知啊!我确已准你享受你给予聘礼的妻子,你的奴婢,即真主以为你的战利品的,你的从父的女儿、你的姑母的女儿、你的舅父的女儿、你的姨母的女儿,她们是同你一道迁居的。信道的妇女,若将自身赠与先知,若先知愿意娶她,这是特许你的,信士们不得援例 — 我知道我为他们的妻子与奴婢而对他们做出的规定 — 以免你感受困难。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 “51你可以任意地离绝她们中的任何人,也可以任意地挽留她们中的任何人。你所暂离的妻子,你想召回她,对于你是毫无罪过的。那是最近于使她们感到安慰而无悲哀的,并且都满意你所给予她们的。真主知道你们的心事,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52以后不准你再娶妇女,也不准你以她们换掉别的妻子,即使你羡慕她们的美貌,除非是你的奴婢......” 穆氏拥有了众多妻妾后第52节禁他再娶,但对性用女奴仍是大开方便之门!有学者认为古33:52的禁令乃颁布于圣迁后第五年,但两年后先知又迎娶了麦姆纳(Maymunah bt. al-Harith),借口是她乃是自愿献身。先知穆氏共拥有一打以上的妻妾。 (二)穆罕默德的妻妾 描述先知穆氏妻室等性事的,都是《使者生平》和圣训学者在先知逝世百多两百年后记录的口头传言,因而故事在年日及情节等层面多有可疑、混淆之处。笔者乃是尽量择取些较古老、权威性的记录加以引述、评析。《使者生平》撰编者易司哈格说先知穆氏共结婚13次,其中两次没完婚。[[2]] 《大编年史》(Tabaqat al-Kubra)的作者伊本‧萨德(Muhammad ibn Sa’d)说共有12个妻妾,而历史家泰伯利(al-Tabari)则说是15个;其中有些是妻或妾者身份模糊。性奴与另一些娶而未完婚者若算在内或可达26个。[[3]] (1)原配:赫蒂彻(Khadijah bint Kuwaylid) 赫蒂彻主动提出与穆罕默德结婚时年40岁,曾结过两次婚,带着二男四女〔有说六女〕随嫁;穆氏时年 25岁。其二男幼时夭折,大的名叫卡欣(al-Qasim),故穆氏也称为卡欣之父(Abu Qasim)。按伊本‧萨德的《大编年史》等文件的记载,赫蒂彻的父亲库瓦利德(Khuwaylid)原是反对这桩婚事。于是她和穆氏设计用酒把父亲灌醉,且给他披上新装,事就这样成了。[[4]] 赫蒂彻是个女商人,内外“掌柜”、财权在握。她活着时穆罕默德始终一夫一妻。据说她本来跟表哥沃莱格(Waraqa)一样是基督宗教徒。 (2)莎乌达(Sauda bint Zama'a) 莎乌达曾跟信伊教丈夫撒卡兰(Sakran)避难于埃索比亚,在归回麦加途中丈夫身亡,余有一子。穆罕默德娶这寡妇为第二任妻子。因她年纪稍大〔穆氏死时她46岁〕,身材较胖,因此常被冷落;也曾被先知所休,但哭求下又被接回。为讨好穆氏她曾主动把床第权给予穆氏少妻阿依莎。按古4:128-129启示,丈夫在性事上很难公平对待每个妻子,因此若某妻子恐怕被疏离甚至被抛弃或可寻求“协商/退让”。按圣训,此节经文就是针对莎乌达的个案而降下的。[[5]] (3)阿依莎(Aishah) 她是先知穆氏的亲信同伴艾卜‧伯克尔之女。穆氏约50岁时〔在麦加〕主动向艾卜‧伯克尔要求娶他约6~7岁的女儿阿依莎为小新娘,在她9岁时〔在麦地那〕与她行房完婚。穆氏告诉阿依莎他曾两次梦见有人给他送来个丝绸包裹,掀开之下发觉里头是阿依莎 —— 显然她是阿拉赠送给先知的礼物。 阿依莎说,“穆圣在我虚岁七岁时与我订婚,妙龄九岁时与我结婚,当时我还带着玩具。穆圣归真时我十八岁。”[[6]] 穆氏的众妻妾中唯有阿依莎是处女;她常以此夸耀,性格娇纵。穆斯林学者称赞她聪明机智且提供了2,200多则先知言行圣训!穆氏死后她曾因个人怨恨与朋党之间权位之争领军与先知的堂弟与女婿作战,失败告终。 (4)哈福赛(Hafsa) 她也是先知亲信同伴欧麦尔之女。其丈夫死后穆氏娶之为妻,时约在圣迁后第三年。她像阿依莎性格倔强,有时对先知也敢怒敢言;两人也都曾因此被先知管教疏离〔近乎离异〕整个月后才恢复关系。哈福赛也因此被父亲欧麦尔训斥(古66:3-6)。[[7]] (5)库载玛之女宰娜白(Zainab bint Khuzaima) 她在被丈夫杜法益(al-Tufail)休了后改嫁。第二任丈夫为伊斯兰战死于白德尔或吴候德战役,死后穆氏娶她为妻,但她八个月后也死了。穆民称她为“穷人之母”。 (6)莎拉麦姆(Ummu Salama) 她是带有个孩子的寡妇;约于圣迁后第四年穆氏娶之为妻。 (7)哈绿氏之女朱维绿雅(Zuwairiyya bint al-Harith) 圣迁后的约第五或第六年,朱维绿雅的丈夫在穆斯达利克(al-Mustaliq)战役被伊军所杀,穆罕默德从伊本‧伽易斯(Thabit ibn Qais)手中买赎她,在数天内就跟她完婚了〔一般寡妇的待婚期(iddah)为四个月十天,看来先知并未遵守〕。婚后穆氏释放数十个她被掳的族人表示善意。 (8)扎斯之女宰娜白(Zainab bint Jahsh) 宰娜白是穆罕默德的表妹。其丈夫死于公元622,过后穆氏安排把她嫁给自己的义子栽德(Zaid ibn Haritha)。他俩生活约一年就产生了矛盾。栽德到先知跟前申诉,被劝导挽留妻子。约于626年12月间,栽德还是把她休了,三个月后先知便娶之为妻。按古兰经,这桩婚事乃是出自阿拉的安排,为成全祂的旨意。她死于641时年约53岁。古兰经33:35-40记录了这段“天作良缘”。 古33:36-37节,“当真主及其使者判决一件事的时候,信道的男女对于他们的事,不宜有选择。谁违抗真主及其使者,谁已陷入显著的迷误了。37当时,你对那真主曾施以恩惠,你也曾施以恩惠的人说:‘你应当挽留你的妻子,你应当敬畏真主。’ 你把真主所欲昭示的,隐藏在你的心中,真主是更应当为你所畏惧的,你却畏惧众人。当宰德离绝她的时候,我以她为你的妻子,以免信士们为他们的义子所离绝的妻子而感觉烦难。真主的命令,是必须奉行的。 故事情节略述:某日先知穆氏到访栽德住家,后者不在乃由宰娜白应门接客。宰娜白居家穿着单薄;他俩在门口四目相触之际双双心灵有所“触电”。宰娜白邀请先知入室但他告辞,转身离开之时说道:“颂赞归阿拉改变人心的主!” 栽德回来时宰娜白把先知的话据实相告,栽德心中有数而决定把妻子休了,也向义父先知穆氏阐明心意。先知说“你应当挽留你的妻子”,但过后栽德还是把妻子休了。 按第十世纪史学家泰伯利(al-Tabari)所记:“使者在把宰娜白嫁给栽德后见到她,心里有很大的感触。接着他说,‘颂赞归阿拉,改变人心的主!’ 宰娜白把这话告诉栽德,而栽德心里已经对她有所疏离不再要她,让她可随己意改嫁。当她听见穆氏颂赞阿拉并把这话转告栽德,栽德晓得其中意思以致不再喜欢跟她相处,要把她让给阿拉使者。”[[8]] 栽德休妻后,穆氏宣告他领受了从阿拉而来带指责性的启示。阿拉指责他较早前要栽德挽留妻子是因惧怕人的舆论而言不由衷,因为他知道阿拉的意愿就是要栽德把妻子休了由先知把她娶过来,以破除阿拉伯人的一个陋习,即要是义子把妻子休了,家公不能娶她为妻,以致使一些穆斯林为这事感到烦难。原来阿拉的旨意乃是要先知把宰娜白娶过来为实物教材,以向阿拉伯人宣示义子不同于亲生子,今后若有义子把妻子休了,家公喜欢的话可把她娶过来为妻。上述36-37节经文显示了故事的核心涵义。 早年穆氏曾携带栽德在克尔白神殿宣示认领他为义子,并给他改名栽德‧伊本‧穆罕默德(Zaid ibn Muhammad)。在宰娜白事件先知领受了阿拉的启示后,又把栽德名字改回原来的栽德‧伊本‧哈里达(Zaid ibn Haritha),因阿拉说义子不同于亲生儿子。按阿拉伯人的伦理观义子乃等同于亲生儿子,家公若娶义子离异的妻子也算为乱伦。[[9]] 先知迎娶宰娜白过程中有段插曲,令人看了五味杂陈,引述如下:宰娜白的待婚期满后,先知差派栽德去找宰娜白提亲。栽德到来时宰娜白正在发面。栽德说:“我看到她后感到非常敬重她,以致于不能看着她,说安拉的使者在向她提亲。我转身背对着她,退缩到一边说:‘裁娜卜〔即宰娜白〕啊!给你一个好消息,安拉的使者派我来向你提亲。’” 宰娜白回应说她有需看阿拉怎么说;“她进了她通常礼拜的房间。于是《古兰》经文降示了。安拉的使者进来了,并没有请求许可,径直进入她的房中。” 好事就这样成了,留下层层令人遐想的空间![[10]] (9)胡耶仪之女莎菲雅(Safiyya bint Huyay) 莎菲雅是圣迁后第六年(628)穆罕默德在攻占犹太人海拜尔市镇时所掳获的犹太女俘。其父为犹太奈迪尔家族首领,在公元627的壕沟之役被穆氏所杀。其丈夫吉纳纳(Kinana)继为家族首领,在海拜尔战役也被穆氏所杀。 莎菲雅原是属另一战士迪亚(Dihya al-Kalbi)的女俘。穆氏看上其美色要迪亚把她转让给自己,当晚就要跟她性交,但她情绪太波动不行,然而几天后就被屈服了。[[11]] 看来对女俘穆氏管不了什么待婚期了 —— 按规矩,丈夫刚死的寡妇的待婚期是四个月又十日!穆氏没给莎菲雅什么聘礼,因“释放”了她就等于是聘礼。 (10)哈比巴姆(Ummu Habiba) 原名兰姆拉(Ramla)。麦加敌对伊斯兰的主脑兼古莱什部落伍麦耶家族的首领苏富扬(Sufian)之女。其丈夫乌白仪(Ubaid Allah)曾因信教迁移到埃索比亚避难且死在那里,生有一女。按穆罕默德要求,埃索比亚王尼古斯于628把她送回予穆氏为妻。其父苏富扬乃是在麦加沦陷时才接受伊斯兰;她的兄弟穆阿威亚(Muawiyya)即后起之伍麦耶王朝奠基者。 (11)哈绿氏族之女麦姆纳(Maimuna bint al-Harith) 原名芭拉(Barrah)。她是穆罕默德于629年到麦加作副朝后归途中在离麦加约10英里的沙尔夫(Sarf)所娶的最后一个妻子〔年约30来岁〕。据说这次婚事是麦姆纳主动要嫁给穆氏。穆氏约于三年后病逝。据说麦姆纳跟艾卜‧伯克尔和哈姆扎的一个妻子,以及库载玛之女宰娜白在母方皆有些姐妹关系。话说在先知妻室中她人缘最佳;是她或莎拉麦姆活得最为长命。 (12)犹太古莱扎氏族之女俘莱哈娜(Raihana bint Zaid of Qurayza) 按伊本‧易司哈格的陈述,穆罕默德要收莱哈娜为妻前,杀了她的丈夫等犹太古莱扎部落家人。莱哈娜被带到汶希尔姆(Umm al-Mundsir)家里,过几日穆氏杀完了战俘后进来要跟她结婚,但她选择作为穆氏的妾奴〔这里也没看到穆氏遵守待婚期〕;她仍保持其犹太教信仰。[[12]] 但有故事说过后莱哈娜接受了伊斯兰,也升级为圣妻。亦有话说她很会吃醋,以致有次遭穆氏休了后再接回。她先于先知穆氏离世。 (13)妾 — 埃及科普特女奴玛利亚(Maria the Copt) 马利亚是圣迁之后第七年埃及统治者穆高伽斯(al-Muqawqas)赠送给先知穆氏的两个〔或四个?〕女奴之一,穆氏收之为“妾奴”(jariya • slave-concubine)。她曾给穆氏生个儿子名伊卜拉欣(Ibrahim)。据说穆氏年老获子十分高兴,却惹来其他妻室嫉妒;可惜婴儿未满周岁即夭折。有些传言谓穆氏曾娶玛利亚为妻,或在她生子后成为“子嗣之母”(umm walad)而被升为妻室。但主流说法是玛利亚仍保留妾奴身份。[[13]] 巴基斯坦名学者毛杜迪(Maulana Maududi)在《探究古兰经》(Tafhimu Qur’an)说,先知接纳了埃及总督穆高伽斯赠送的科普特女奴玛利亚等人。“他〔穆氏〕释放并迎娶所提到的头三个,却把玛利亚当掌控下之女人与之性交。没凭据说他释放她且跟她结婚。”(The first three mentioned he freed and married, but with Mary he had intercourse on the basis of his having her in his power. It is not proven about her that he freed her and married her.)[[14]] 穆斯林学者布朗(Jonathan A.C. Brown)在其《奴隶与伊斯兰》(Slavery and Islam)的“附录四”专题剖析玛利亚的身份课题,包括大传统和古今的一些不同传言。他的结论是玛利亚由始至终仍保持“妾奴”〔surriyya,复数sarari;slave-concubine • milk al-yamin • 右手所拥者〕身份;古代传统都是以这些词汇描述玛利亚。所谓她成为先知妻室的传言通常乃为先知穆氏辩护但缺乏凭据。[[15]] 查考莎菲雅、莱哈娜和玛利亚在穆氏家室中的身份〔前两者为犹太妇女,第三者为埃及科普特基督宗教徒〕,会发觉其中诸多混淆传述:到底她们是妻,是女奴或妾 — 妾奴?另者,到底伊卜拉欣是否真的出自穆氏的种也令人质疑,因穆氏几个儿女似乎都是元配赫蒂彻带来的油瓶子女。他婚后似乎从未有过亲生儿女,何况接受玛利亚时他已年届六十。什叶派认为只有法蒂玛是穆氏与赫蒂彻亲生。 (14)穆氏娶了却未完婚的女人 按伊本‧易司哈格,娶了却未完婚的女人有:努曼之女阿斯玛(Asma’bint Numan)— 先知娶过来后发觉她长麻风,于是给予礼物后把她遣回。亚吉德之女安姆剌(’Amra bint Yazid)— 当她被带到先知面前时说了这样一句冒犯的话:“我求阿拉保护我免遭你害(I seek the protection of Allah against you)。” 于是先知生气把她遣回族人那里。[[16]] 韩顿‧达革尔(Hamdun Dagher)还提到其他个案。如库泰剌(Qutaila)— 先知娶了她,但在她启程从也门前来麦地那的半路上先知就死了,她乃折返老家。又如玛丽卡(Malika)— 先知娶了她,过后她因被阿依莎讽刺〔新娘父亲乃死在穆氏刀下〕而感后悔以致讲了冒犯先知的话,后果也是被休。另一女人剌伊拉(Laila)— 自己献身于先知也被接纳,但过后同样有悔意而准予离开等等。除了较正式的婚姻,按韩顿先知曾有六次提婚却没成事,另有九次娶了但因着各种因素而未得完婚。[[17]] 另有些女人把自己献身予先知穆氏。达庇特(Thabit al-Banani)传述:“当我跟艾纳斯在一块时,他的女儿也在场。艾纳斯说一妇女来到阿拉使者跟前把自己献身予他,他〔艾纳斯〕的女儿一直说羞耻、羞耻!艾纳斯说,“她比你优越,因她喜爱先知。” 女儿听了也把自己献身予先知。[[18]] 单从这则圣训,就可看到两个女人把自己献身予穆氏。 圣训显示穆氏的姨妈赫务拉(Khaula)也列在自愿献身者的名单中。按《阿赫默圣训传集》(Musnad Ahmad – 26768),哈金之女赫务拉(Khaula bint Hakim)乃是穆氏先母的姊妹,因此辈份上是穆氏姨妈。另按《布哈里圣训》,这赫务拉也自愿为先知献身。阿依莎为此喊羞,而据说古兰经33:50-51即为此降赐加以合法化。[[19]] 前后到底有几多女人如此这般自愿献身唯天晓得! 圣训也提述有个自愿献身妇女却被先知冷落,且把她转让旁人。该女人向先知表白心愿,先知再三打量了她却不作声。一在旁的门人看了说若先知不想要可让给他,先知问他有什么可给那女人。门人曰一无所有,除了裹身腰巾。先知进而问他晓得那些古兰经文,他回答说有这章那章。接着先知凭着门人对古兰经的那些知识把女人让给了他。[[20]] 穆氏也曾主动向扎温(Jaun)部落的某女人说:“把你自己献给我当礼物(give me yourself [in marriage] as a gift)”,但被那女人拒绝。[[21]] 基督教护教学者萨盛文(Sam Shamoun)在一篇辩道文章引述诺尔‧哈拉比(Nur al-Din al-Halabi)著的先知传记(Al-Sirah al-Halabiyah),[[22]] 其中提到阿拉在圣战与男女性事上给予穆氏的诸多特权。除了上述者,还包括若先知看中某个妇女,其丈夫有义务把妻子休了让给先知:“就如伊本‧亚拉比(Ibn Arabi)所说的,两座圣寺的奴仆〔指穆氏〕曾说过,众学者周知,栽德的故事也具此涵义。” 原则上在性事先知穆氏可任意而为;要放就放,要收就收。[[23]] 小结:有关阿拉在男女性事上给予先知的诸特权,宠妻阿依莎都看在眼里。特别当阿拉降示以下经文:古33:50-51,“先知啊!我确已准你享受你给予聘礼的妻子,你的奴婢,即真主以为你的战利品的......信道的妇女,若将自身赠与先知,若先知愿意娶她,这是特许你的......51你可以任意地离绝她们中的任何人,也可以任意地挽留她们中的任何人。你所暂离的妻子,你想召回她,对于你是毫无罪过的......我对穆圣说:‘没想到你的主这么快就满足了你的愿望〔笔者注:至此阿依莎慧眼评论〕。’”[[24]] 的确阿拉似乎都甚快速满足穆氏在男女性事上的欲望! 但看来穆罕默德晓得多妻给元配/家庭带来的伤害,为此他与元配赫蒂彻始终保持一夫一妻;但元配死后却在男女性事上变成另一个人。然而或许初衷未死,因此当有人向他提议给女婿阿里添妻时他坚决反对,且在讲台宣告说:“希沙姆部落(Banu Hisham bin al-Mughira)要求我准予让他们把女儿嫁给艾卜‧塔立布之子阿里,但我拒绝了也不会允许,除非艾卜‧塔立布之子阿里把我女儿休了以娶他们的女儿。法蒂玛是我身体的部分,我厌恶她所厌恶的;凡伤害到她的,也伤害到我。”[[25]] 穆氏显然不晓得基本的做人道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三)穆氏曾准许寻欢的暂婚/“穆特阿”(mut’a) 按圣训,伊本‧麦斯欧德说:“我们曾随穆圣出征,都不携带妻室。大家议论说:‘我们是否进行阉割?’ 结果,穆圣禁止了我们。后来,穆圣允许我们用衣服作聘礼和女人缔结临时婚姻......” 贾比尔和赛莱玛传述:“在一次出征中,穆圣的传令员出来对我们说:‘安拉的使者允许你们缔结临时婚姻。’” 据说过后暂婚被禁了。贾比尔传述:“穆圣时代,我们曾用微少的耶枣、面粉作为聘礼缔结临时婚姻,直到欧麦尔由于阿姆尔‧本‧侯莱斯案件而将其彻底禁止。” 赛布尔珠海尼传述:他曾伴随穆圣,穆圣说:“人们啊!我曾经允许你们缔结‘穆特阿’〔mut’a;指暂婚〕。但是,安拉确已将其列入非法,直到末日......” 穆氏当初所准许的“暂婚”为三个晚上,若有需要可延长。[[26]] 欧麦尔说:“阿拉的使者曾三次准许‘穆特阿’,过后禁止。我奉阿拉之命,若发觉有已婚者暂婚,将用石头打他,除非他能找四人证明阿拉的使者禁止后再加以恢复。” 暂婚是以双方讲定的条件换取讲定期限的临时婚约〔《布哈里圣训》说是三夜〕,过后各走各的。这可看为是一种“合乎教法”(halal)的买春/卖淫! 什叶派的第六大教长贾阿法(Ja’afar)坚持持续这措施并保留至今。为此一些伊朗/什叶派在西方留学的男人可坦然以此方式跟女性同居/苟合而不觉得罪疚。一般上逊尼派者不会采取这手段跟人苟合,但对穆斯林来说离婚/再婚是轻而易举的,特别是当双方都同意时;何况按教规男人若要的话可娶四个妻子。可悲的是,在当代的西方和所谓先进国家,离婚再婚已成为风气,导致道德沦丧而引发筐筐萝萝的社会问题。 在伊教女俘/女奴乃奴主的泄欲工具:圣训记载,有次伊本‧穆海利兹和艾布‧苏尔迈请教艾布‧赛义德(Abu Sa’id),他是否听过先知提及“尔兹里”〔al-’azl;指体外射精〕的事么?赛义德回答说:“听到过。我们曾随穆圣参加白尼‧穆索托利格(Bani Mustaliq)战役,俘虏了一些阿拉伯闺秀。我们单身很久,想跟他们交接,又怕怀孕后不能出售。于是我们打算交接时体外排精,以免受孕。这时,大家说,穆圣就在我们中间,不经请教我们能这样做吗?” 我们遂请教穆圣,穆圣说:“你们那样做也没关系。任何一个注定要有的生灵,必然是要有的。”[[27]] 贾比尔(Jabir)报告说有人询问先知,他跟有个为他们挑水的女奴性交,但又不要有孩子该怎么办?先知说喜欢的话他可实行“体外射精”(al-’azl)。按圣训,“侯奈因(Hunain)那天,穆圣派遣一支部队前往奥塔斯,途中遭遇敌军,将其歼灭,缴获了俘虏。由于那些女俘都有多神教徒丈夫,部分圣门弟子似乎不愿亲近。于是,阿拉降经昭示古4:24:“[他又严禁你们娶]有丈夫的妇女,但你们所管辖的妇女除外,[她们对你们是合法的,如果她们的守限期结束]。” 圣训显示伊教战士本不敢性侵已婚女俘,但穆氏领受天启经文说对女俘可行![[28]] 在伊斯兰有所谓“守限期”也可称之为“待婚期”(iddah)的规则,即一个女人若在丈夫死了或被离异后要改嫁,必须来经三次后证实未曾怀孕〔所谓“清宫” 〕才行,以避免将来胎儿身份的混淆〔丈夫过世的寡妇则为期四个月又十日〕。但对这些战士,相关的规则似乎都不管用,女俘/女奴乃沦为穆斯林奴主的泄欲/贩卖工具。 (四)对妇女/妻子与婚姻或具负面影响的一些论述 (1)古兰经的下列经文看来对女人不利,也会对婚姻造成负面影响 如古兰经2:223,“你们的妻子〔原文nisa指妇女,非妻子zawas〕好比是你们的田地,你们可以随意耕种......” 按圣训,降示此经文的背景涉及夫妻交媾姿势。贾比尔传述:“犹太人常说,如果丈夫从妻子背后交接,生下孩子是斜眼。于是阿拉降下此经文昭示,意思说交媾姿势从前从后无所谓,丈夫可“随意耕种。”[[29]] 恐怕有丈夫咬定“随意”字眼而对妻子作出非分要求。 又古2:187,“......她们是你们的衣服,你们是她们的衣服。” 衣服乃为护身;从正面看,夫妇乃为彼此的护身。但从负面看,无论是田地、衣服都为物品,经文是否把夫妇/男女关系物质化了!?恐怕另有居心者就把换妻子当换衣服般随便。按圣经的比喻,妻子是丈夫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创世记2:23-24);又说丈夫是头,妻子是丈夫的身体,头与身子成为一体是何其完美的比喻(以弗所5:22-33)! (2)责打不顺服的妻子 按古兰经4:34节,“......贤淑的女子是服从的,是借真主的保佑而保守隐微的。你们怕她们执拗的妇女,你们可以劝戒她们,可以和她们同床异被,可以“打”(Pickthall: “scourge”; Y. Ali, Ali Quli-Qarai, G.S. Reynolds: “beat”; Droge: “strike”)她们。经文乃是说“打”,并没说明是“轻打”或“重击”,其他都是主观讲法。 古兰经38:44节还引述约伯的故事说,“你〔约伯〕当亲手拿一把草,用它去打击[太太]一下〔其实原文没说“一下”,只说打她。释经学者如Qatada、al-Tabari、Tafsir al-Qurtubi等乃是说打100下!原文也没有明说是拿一把“草”,它也可以是一把“树枝”(twigs)或“木枝”(sticks)〕。你不要违背誓约......” [[30]] 但圣经的约伯记并没有这打约伯嫂的情节。按艾布‧达乌德和伊本‧玛扎的圣训集,男人不能被质问为何打妻子。现代学者都尽量把经文淡化,谓打妻子乃当保留为最后措施。 (3)伊斯兰规定在不违背阿拉情况下妻子当绝对顺从丈夫 大学者安萨里(al-Ghazali,卒1111)引用沙斐仪(Shafi’i)的话说,婚姻是个捆锁,妻子是奴隶,只要不违背阿拉,妻子当绝对顺从丈夫。安萨里说妻子若未得丈夫准许擅自出门,天使会咒她直到她回家或悔改。有个丈夫远行前约定妻子不能下楼。她爸爸在楼下死了她也不敢擅自下楼。安萨里还引用伊本‧阿拔斯(Ibn Abbas)的话谓穆氏曾告诉一妇女,若丈夫要她在骆驼背上交媾也当遵从之。先知也说,“丈夫叫妻子上床,如不答应,丈夫为此生气而躺下,那么天仙〔天使〕会把那个人女人诅咒到天亮。”[[31]] (4)女人不单在地上必须顺从服侍男人,将来在乐园也是 先知穆氏说对于首批进天园者,“他们每人有两个妻子,其美貌动人可以从肌体外看清小腿的骨髓。她们之间无纷争,仇怨之类的事情。她们的心如一人的心,她们成天颂赞真主。” [[32]] 按其他圣训,敬虔的穆斯林尤其是殉教士将拥有72个〔或更多〕“天妻”服侍。 这些“天妻”除了“成天颂赞真主”,同时也会激情地满足“天夫”的性欲,犹如古56: 35-37所述涵义:“35我使她们重新生长,36我使她们常为处女,37依恋丈夫……” 伊本‧凯西尔注释本段经文时引述先知的话说,乐园的男人躺“在舒适松软的高床上”,阿拉赐他们新造的童贞女,是幸福的“侧卧于床上的这些美女”。届时乐园男士“一个人能在一天之内和一百个处女交接”。而那些处女是如何依恋丈夫呢?按伊本‧阿拔斯的传述,她们看着自己的丈夫,就如“发情的母骆驼”!她们每一次性交后都重新生长恢复处女身。” 这明显是展现天上终极享受的性服务啊![[33]] (5)女人的权益 按古兰经4:11、176,分遗产时“一个男子得两个女子的分子”。又按古2:282,“你们当从你们的男人中邀请两个人作证;如果没有两个男人,那末,从你们所认可的证人中请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作证。” 意思说两个女人的证词只抵得一个男人的证词。 (6)妇女在服饰与社交层面也受到诸多约束 如非家人只能凭“垂帘”(hijab)跟她们沟通(古33:53)。按经文脉络条规虽是针对先知“圣府”,但因一般穆斯林都以穆氏妻子为模范“教姆”,故都寻求以“圣府”的家规为榜样。〔其实在使用hijab这字眼的八处古兰经文 — 7:46;17:45;19:17;38:32;41:5;42:51;33:53;83:15,没有一处关乎服饰,一般乃指屏障/帷幕/阻隔物,也只有51:33和19:17跟女人相关。〕 古兰经33:59节也规定,穆民妇女当以“她们的外衣〔复数jalabib,单数jilbab〕蒙着自己的身体”以免恶人侵犯。古24:31节有更全面指示:“你对信女们说,叫她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awrat),莫露出首饰,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们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除非对她们的丈夫,或她们的父亲,或她们的丈夫的父亲,或她们的儿子……”等家里的人。相关条规故然有些正面作用,但在男权与严谨律法主义的氛围下,千多年来显然给妇女的社会生活带来诸多约束。 古兰经24:31节提到的“下体”(awrat)指人体的“羞耻/赤裸”部位。按一般教法学家,对男人来说“下体”指从肚脐到膝盖;女人则指全身 —— 脸部和手掌除外,唯哈尼法学派(Hanifa)认为足部也豁免。因此一般穆民妇女拜祷时几乎都包裹全身。除了拜祷穿的服饰比较一致,女人在生活其他层面的服饰又如何呢?例如在商铺、工厂、学校甚至是运动场,是否有需也像拜祷时紧紧包裹?难道手臂、脚部与整个脸部也算为是“羞体”? 古今中外不同地区/学派的学者对此课题乃意见纷纭,处理方式也不尽同。有的极其保守,如沙特等一些阿拉伯国家、阿富汗、巴基斯坦和孟加拉等的部分女人,出门乃穿上全裹装(niqab/burqa),看似活动黑布袋,因认为女人的美丽脸孔也是可诱惑男人的羞体!大部分则相对宽松,如在土耳其、北非、中亚和东南亚一带,可能只披上一条头巾。一般保守派穆斯林看穿着较为宽松的妇女为导至社会淫乱败坏的祸首而加以口诛笔伐。 (7)按伊斯兰传统,丈夫可凭口头宣布“我休弃你”(talaq)休妻 口头两次休妻后若后悔可挽回。但若对妻子“talaq”三休后就不能再收回妻子,除非她先嫁给另一男人且有了性关系,过后又被对方休了。[[34]] 过去有些学者认为可一次过宣告“三休”(talaq × 3)即抛掉妻子,但现代比较多学者加以反对。 其实按圣训记录,“一次过三休”由来已久。伊本‧阿拔斯传述:“在穆圣、艾卜‧伯克尔以及欧麦尔就任的前两年,三休定为一次。后来欧麦尔说:‘礼仪知识需要从容慎重,可是人们对此都很性急,希望我们同意他们的决定。’ 于是,欧麦尔认同了三休。” 意思说本来“一次过三休”仍算为一休,但因一些穆民“性急”,急不及待要甩掉妻子,当年大教长欧麦尔乃循众要求认同一次过可算为“已过”三休而合法离弃妻子。[[35]] 无论如何,在伊斯兰原则上丈夫相对容易休妻(talaq),而妻子只可在很特殊的情况如被抛弃或因丈夫阳痿、虐待、改教等因素下才得以向法庭申请婚约“废弃”(fasakh • annulment)。原则上男人也可使用“fasakh”,但无此必要。若因其他因素妻子要离异而丈夫不肯,双方可协议让妻子把当初的聘金和/或其他赠礼退回给丈夫,而要求他把妻子休了(khulu)。从不同角度看,伊斯兰的婚姻离异法都对妻子不利。 (8)至今穆斯林社会仍面对童婚困扰 按古代习俗,童婚相当普遍,阿拉伯也不例外。然而伊斯兰更麻烦的是先知穆氏的先例:他曾娶了个六七岁童女,九岁时完婚。按阿伊莎传述:“一天,我正和友伴们玩千秋,母亲乌姆‧罗曼向我走来......我不知道她找我有什么事。母亲牵着我的手......她让我走进屋,突然我发现有几位辅士妇女,她们齐声说:“恭贺你幸福吉祥......” 母亲把我交给他们,他们给我梳洗头发、着衣打扮。近午时分,穆圣突然驾临,母亲将我交给了穆圣。” 看来阿依莎自己都不知当日要作新娘! 过后阿依莎曾问穆氏:“姑娘出嫁时,家人是否要与本人商议?” 穆圣回答:“是要与本人回答的。” 我又问穆圣:“那么,姑娘羞口不说怎么办?” 穆圣回答:“不说话意味着同意。” 按伊本‧阿拔斯先知曾说,“孀妇对其自身比监护人更有权利;姑娘在其终身大事上必须与之商议,其沉默即为允诺。” 问题是:手里尚抱着玩偶的童女哪知什么是婚姻?如何承诺?如何抗拒?看来阿依莎对自己的婚事乃浑然无知!但因穆民把穆罕默德当全人类的最高榜样,谁敢/谁能说童婚错误而加以改革?另一困扰是 —— 按古兰经65:4节,尚未来月经的姑娘之“待婚期”和断经妇女者同样是三个月,似乎说未至经期小女孩也可嫁人。这是穆斯林自取的社会包袱;还好在现代文明影响下有些穆斯林群体在这方面作出了些改革。[[36]] (9)显然贬低女人的一些圣训传述 按布哈里和穆斯林等的圣训,先知穆氏说在火狱里女人居多!被问及为什么,答道:“她们忘恩负义......忘恩负义于丈夫,不知道丈夫的好处。你对她们虽一生行好,倘若她感到稍不如意,便会说你毫无情义。”[[37]] 布哈里也记录穆氏说地狱里女人居多是因为女人在智力和敬虔都上都不如男人:“女人缺乏智力,因此两个女人的证词才抵得一个男人;女人缺乏敬虔,因此在来经期间她们不得拜祷或斋戒。”[[38]] 穆氏说男人拜祷时若前面有女人、驴或狗经过,那拜祷乃坏拜,有需重作。这引发阿依莎抗议他把女人与牲畜并论。[[39]] 穆氏也问:“凶兆在何处?若有,乃在房屋、女人和马。”[[40]]又说,“在我之后,留给男人的考验没有比女人更严峻的。”[[41]] 再者穆氏要人体贴妇女,“因为她们造于弯曲的肋骨,最上面的肋骨最弯。倘若你想矫正它则必弄断它,倘若让它保持原样则它仍是弯曲的。”[[42]] 看来先知对女人的“忘恩”、“缺智”、“恶兆”、“考验”、“弯曲”乃深感无奈! (五)穆罕默德与妻室间的家庭张力 先知穆氏与妻室之间关系绝非一般所宣传的那么和睦。阿依莎常自夸在妻室中唯有她是处女且最受宠。既便如此,在她身上也曾引发“外遇”流言蜚语导致夫妻间的张力,结果乃由阿拉出面辟谣化解。[[43]] 阿依莎因嫉妒莎菲雅美色而常找她麻烦;自己则曾因疑心窥探穆氏行踪而挨打。宰娜白乃常夸耀是由阿拉亲自配婚。莎乌达因年岁较大而自甘遭受委屈冷落。妻室之间常会争风吃醋,也曾因钱吵闹。 (1)穆氏偏爱阿依莎引发妻室间的张力 按《布哈里圣训》,阿依莎曾说先知穆氏的妻室分为两帮,一边有阿依莎、哈福赛、莎菲雅和莎乌达,而另一边是莎拉麦姆〔她可算为是妻室间的大家姐吧〕和其他。穆民知道阿依莎是宠妻,因此若有礼物要送给先知,总是等到先知来到阿依莎房间时。另一帮则安排莎拉麦姆要求先知指示穆民,无论他在那个妻子房间,都可送礼物进来。莎拉麦姆一再向先知提述此事,但先知一再保持沉默。 最后他开口说:“不要为阿依莎伤到我,因只有当我在阿依莎床上天启才临到。” 莎拉麦姆为此向先知悔罪。过后莎拉麦姆那一帮求助于穆氏之女儿法蒂玛(Fatima),派她去见先知说,“你的妻室们要求你公平对待她们如对待艾卜‧伯克尔之女。” 法蒂玛把这话传递了,先知对她说,“我的女儿啊,你不爱我所爱的吗?” 她正面地回应了,并把经过情况告诉妇女们。她们要求她再次去游说,但她拒绝了。 接着她们差遣扎斯之女宰娜白去交涉,她用严厉口吻对先知说,“你的妻室们要你公平对待她们,像对待艾卜‧伯克尔的女儿阿依莎。” 她也当面羞辱阿依莎,处此尴尬局面先知要看阿依莎如何回应。阿依莎果然驳斥宰娜白直到后者静下。先知看着阿依莎说,“不愧是艾卜‧伯克尔的女儿!”[[44]] (2)穆氏妻室之间的争风吃醋给先知带来的揪心纠缠 古兰经66:1-5节,“1先知啊!真主准许你享受的,你为什么加以禁戒,以便向你的妻子们讨好呢?......2真主确已为你们规定赎誓制......3当时,先知把一句话秘密地告诉他的一个妻子,她即转告了别人,而真主使先知知道他的秘密已被泄漏的时候,他使她认识一部分,而隐匿一部分。当他既以泄漏告诉她的时候,她说:“谁报告你这件事的?” 他说:“是全知的、彻知的主告诉我的。” “4如果你们俩向真主悔罪,[那末,你们俩的悔罪是应当的],因为你们俩的心确已偏向了。如果你们俩一致对付他,那末,真主确是他的保佑者,吉卜利勒和行善的信士,也是他的保护者。此外,众天神是他的扶助者。5如果他休了你们,他的主或许将以胜过你们的妻子补偿他,她们是顺主的,是信道的,是服从的,是悔罪的,是拜主的,是持斋的,是再醮的和初婚的。” 降经背景:上段引录经文第一节提到的“禁戒”与“向你的妻子们讨好”到底是何所指?穆斯林学者提述两种不同处境: a. 哈福赛寝室的违规性趣:某日轮到先知到访哈福赛寝室,恰巧哈福赛有事出门。先知借机在哈福赛寝室与埃及妾婢玛利亚亲密。哈福赛知道了向先知生气。穆氏为讨好她起誓此后将禁戒与玛利亚亲近,并承诺日后将会给他父亲欧麦尔和艾卜‧伯克尔作大教长,然而要哈福赛把事件保密。但哈福赛却向阿依莎泄密,阿依莎又转告其他妻室,导致妻室间的一些纠结不满,且对先知产生杯葛心理,让先知深感愤慨。 先知穆氏针对泄密事件质问哈福赛和阿依莎,阿拉也为先知出面,指责她们的心偏斜了应当悔改,否则先知可把她们都休了,阿拉会给他更美善的妻子。阿拉也指正穆氏不应该为讨好妻子而发誓不再亲近玛利亚,因为那是阿拉准许他享受的。为此有整个月的时间穆氏疏离众妻室,且让妻室自作决定是否离异。然而过后以哈福赛和阿依莎为主导的众妻室后悔惹事,穆氏也与妻室们重归和好。[[45]] b. 宰娜白屋里的蜂蜜口欲:根据伊本‧凯西尔所引述《布哈里圣训》和《穆斯林圣训》的相关故事,某日先知穆氏在宰娜白住处吃了蜂蜜,因逗留的时间稍长而引发阿依莎的妒忌,于是连同哈福赛和莎乌达谋算要给先知点颜色看。她们向先知表达不满吃了蜂蜜所带来的异味。先知曾要求阿伊莎把事件保密,并发誓以后不再吃蜂蜜,但后者还是把事件传开,给穆氏带来些麻烦。事态发展激怒了穆氏,并奉阿拉的名给她们威胁云云。[[46]]关于上述66:1-5降经的背景因素,显然无论孰是孰非,双双都反映了“圣府”妻室与先知间的揪心纠结,绝非一般穆斯林所宣传的和谐楷模。 (3)穆氏有至少一次击打宠妻阿依莎,因她三更半夜窥探他的行踪 按圣训记载,圣妻阿依莎传述:一次穆氏在我这里过夜......刚刚休息了以为我睡着的功夫......轻轻的将门启开,出去后又轻轻将门关上。于是,我穿上衬衫......跟在穆圣后面,一直来到白吉尔〔Baqi,即墓地〕。穆圣站着伫立了很长时间,三次举起双手。之后,穆圣返回,我也随之返回。穆圣快走我快走,穆圣疾行我疾行......我领先穆圣进屋,就侧身睡下。穆圣进屋后说:“怎么了?阿依莎,气喘吁吁的......你一定要告诉我。” 我便告诉了他。 穆圣说:“那你就是我看见的前面的那个黑影?” 我说:“是的。” 穆圣在我胸部拍打了一下,真的拍疼了我,接着说:“难道你认为安拉及其使者会亏待你?” 我说:“无论人们怎样隐瞒,安拉都会知道。是这样的。” 穆圣说:“因为吉卜利勒天使降临了我......天使说:“你的主命令你到白吉尔,为那里的亡人们祈求饶恕。” 从先知苛责的话“难道你认为安拉及其使者会亏待你?”,显露阿依莎仍担心先知会在她背后搞鬼,为此三更半夜也跟他背后窥探,结果胸部被先知打疼了![[47]] (4)阿依莎和哈福赛等因钱引发夫妻间张力 先知向艾卜‧伯克尔和欧麦尔申述,阿依莎和哈福赛埋怨钱不够用向先知要钱,使先知十分懊恼。接着阿拉降示以下经文以化解纠纷:古兰经33:28-29,“先知啊!你对你的众妻说:‘如果你们欲得今世的生活与其装饰,那末,你们来吧!我将以离仪馈赠你们,我任你们依礼而离去。29如果你们欲得真主及其使者的喜悦,与后世的安宅,那末真主确已为你们中的行善者,预备了重大的报酬。’” 上述经文犹如阿拉/先知给妻室们的最后通牒:你们为世俗装饰与财物争吵么?若真的要拿去吧,人也走吧!阿依莎和哈福赛也因引发此事端而被各别父亲艾卜‧伯克尔和欧麦尔抓着头发训责一番,结果她们也就静了下来![[48]] 在“圣府”穆罕默德不单有需处理自家妻室间的纠葛,还须关注男女仆婢之间的敏感“性”问题。按阿依莎,先知曾说:“穆罕默德的教徒啊!再没有像真主戒备自己男女仆人之间的奸淫了。穆罕默德的教徒啊!倘若你们知道我所知道的,则你们一定笑得少哭得多。”[[49]] (六)穆罕默德嗜爱女人和他超强的性能力 (1)穆罕默德是唯一炫耀个人性能力与性行为的先知。按普林斯(Christian Prince)引用伊本‧萨德的《大编年史》中记载先知的话说:“我是属于那些在性交上差劲的人,阿拉给我送来一只盛有熟肉的壶,我吃了它后发觉有气力可随时按己意做那事。”(The Prophet of Allah used to say that I was among those who have little strength for intercourse. Then Allah sent me a pot with cooked meat. After I ate from it, I found strength anytime I wanted to do the work.)这先知在性事上真是特殊得不得了![[50]] 按伊本‧萨德所引述门生和宠妻的传言,穆罕默德曾说:“这世上令我喜爱的两件事不外是女人与香水......” 阿依莎也说先知爱今世的三样事,即香水、女人、食物......”[[51]] 又按伊本‧萨德等所记,先知穆氏说在吃了天使吉卜利勒给他带来的壶中物后,就领受了四十个男人的性能力(kafit)。[[52]] 按艾纳斯(Anas),先知穆氏习惯于在一个晚上跟他所有九个妻子进行性关系;[[53]] 他传言,“先知曾一次过在白天和夜晚进到他那十一个妻子那里。” 他也听说先知被赐予三十个男人的性力量。” 伊本‧凯西尔阐释古56:35-37节时谓,穆氏曾说天园的男士有能力于一日内与一百个处女性交。《提尔密济圣训》也有这样记载。[[54]] 贾比尔(Jabir)传述:“穆圣见一妇女后,回到圣妻宰娜白(Zaynab)身边,她正鞣皮。与之亲昵后,出来见门弟子们,说:“......如果谁看重某一女人,就让她回到妻子身边,这样转变他的念头。”[[55]] 按该圣训,穆氏某次见一有“魔鬼”身材的女人着了迷,随即回到家跟正在做皮工的妻子亲昵解欲;出来时见到门生乃以上述话语指点他们。故事显示穆氏在白天工作时间也可干“那回事”。 (2)穆罕默德与阿依莎等妻室的“抚腿”性趣(mufaakhathah • fondling/thighing):所谓“抚腿”,是指男人〔这里特指先知穆氏〕拿件服饰(izar)盖在女人下身〔这里特指阿依莎/穆氏妻室〕,再把阴茎植入女方双腿之间抚弄至泄精取悦。按教规,月经期间男女不得交合故乃借此自慰(古2:222)。按一则教谕问答“关乎穆圣妻室的教令”(Fatwa on Wives of the Prophet),有人询问有关“mufaakhathah”的涵义,回应说按《伊本‧玛扎圣训》(Ibn Majah)传述,当先知在某妻室来经期间要与之交合,他乃用布饰遮盖避免接触到其阴道〔或肛门〕。[[56]] 阿依莎说,“......经期期间他指示我穿上下身服饰(izar)后加以抚弄/抚腿......”〔在英语翻译穆斯林通常不用“thighing”字眼而用“fondling/playing”。〕[[57]] 按贾比尔的传述,当他结婚时穆罕默德问及其结婚对象,他回答说是个婆娘,穆氏说“为何不来个处女,可加以抚弄/抚腿?” 贾比尔又说,先知也说:“为何不娶个年轻的,让你玩她她也玩你。”[[58]] 或许是玩得太多,外人也曾看到先知穆氏服饰上沾染之精液而加以询问。素莱曼(Sulaiman bin Yasar)传述:我询问阿依莎有关被精液污染的服饰。她回应说:“我把阿拉使者服饰上的洗掉,服饰上的水迹尚显然可见他就前往拜祷。”[[59]] 怎么先知的服饰会沾染精液,甚至清洗后仍被外人觉察,极大可能性是来自“抚腿/抚弄”。看来当阿依莎六岁被娶入穆门时,穆氏就与她玩这性游戏。一般说法是只有待阿依莎九岁成年时穆氏才跟她性交“完婚”。[[60]] (3)除了上述故事,圣训中还含有许多关乎先知穆氏的荒谬传言。例如按名解经家伊本‧凯西尔,穆氏曾说:“阿拉在乐园里让我跟暗兰的女儿马利亚〔指耶稣的母亲〕、法老的妻子,以及摩西的姐姐结婚。”(The Messenger of God...said, “God married me in paradise to Mary the daughter of ‘Imran and to the wife of Pharaoh and the sister of Moses.” – Tabarani)[[61]] (4)另一荒谬故事:按《布哈里圣训》,当众妻室针对先知对阿依莎的偏爱表示抗议、要先知公平与众妻室共处而非时常与阿依莎厮守一块时,先知说:“不要为了阿依莎而伤到我。阿拉的天启不临到我,唯有当我穿上阿依莎的服装〔衣服〕。”(Do not injure me regarding Aisha. The revelation does not come to me when I am in the GARMENT of any woman except Aisha.)[[62]] 穆氏的这“告白”显然极其荒谬,怎么阿拉的话是当他陪着宠妻阿依莎且穿着她服装时才赐下的?!其实按申命记22:5节,男人穿戴女人服装〔或反过来〕都为耶和华所憎恶! 这种举动实在是荒谬极了,为此伊斯兰学者贾拉(Jalal Abu al-Rub)长篇大论辩称圣训中的服装/衣服(thaub)不单指女人服装,也可指男人服装,亦可指被单/布盖。基督教辩道家盛萨文指出关键凭据是上述圣训明明说穆氏乃穿上其宠妻阿依莎的服装/衣服,而贾拉所引用的古兰经文和圣训中的“thaub”都是指衣服!盛萨文针对贾拉的诡辩加以彻底驳斥。[[63]] 更为荒谬的是,先知穆氏曾被发觉脱下他的衬衫,盖在墓穴中一具女人的尸体之上,然后躺在其上!当问起为何这么样作时,他回答说:“我给她穿上我的衣服,以便她能穿上天堂的长袍。我和她在坟墓里发生关系〔英译I lay with her(ataja’ ma’ha)in the grave〕,以便坟墓的压力能从她的身上减轻。” 意思说这是为了减轻那女人在墓穴审判时所将遭遇的苦楚!!按伊斯兰教规,与妻子的尸体性交乃是合法。这恐怕乃是一种病态的“嗜尸癖”。这叙述的确实性可参相关注脚。[[64]] (七)伊斯兰到底是提升或压制了女人的权益 按本‧阿拔斯(Abdullah bin Abbas),当迁士们初到麦地那时,发觉当地妇女比古莱什妇女有更大的女权,以至敢于跟丈夫顶嘴。在麦地那,欧麦尔的妻子就曾给他顶嘴而让他深感不满,认为此风不可长!然而就算是在麦加,穆氏的元配赫蒂彻本身就是个受尊重的女商人。阿拉伯古代也曾有女王统治。因此到底伊斯兰是提升或压制了女权是个值得更客观、现实和深入探讨的课题。[[65]] 两大近代名学者穆罕默德‧阿卜杜(Muhd Abduh,1905-1949)和阿卡德(Abbas Mahmud al-Aqqad,1889-1964)都十分看低女人 — 无论在理智或能力层面。传统上,伊斯兰学者对女人都抱此心态。然而随着自由、平等、民主、人权、女权等观念的普及化,当代穆斯林女性一般上已获得更大权益,特别在受西方价值观影响的地区。伊斯兰发源地沙特阿拉伯迟至2018才准许女性开车!诸多对女人的约束美其名是“保护”,实际上是轻视与控制。 (八)补充:当代穆斯林的婚姻新潮流[[66]] (1)暂婚法(zawaj muta’a) 什叶派认为暂婚合法。前伊朗沙皇(Pahlavi Shah Reza)曾加以禁止,但过后的伊斯兰共和国政权给予恢复,在其所谓圣城如库姆(Qom)和玛萨德(Mashhad)相对普遍。男人只要对属意的女人提议:“我个人和你进行暂婚三几天/或三几个月,给你聘金100/或1,000美元,你同意么?” 若对方说“同意”,事就这样成了!逊尼派认为这等同于卖淫!据说一些在外国念书的伊朗/什叶派大学生就搞这个。 (2)预订离婚契约 即新人在结婚(nikah)仪式中预订离婚契约,如:若“我某某人在婚后连续四个月离弃妻子,或没供给妻子生活费用,或没得到妻子赞同而另娶......这段婚姻即告离异。” 其宗旨本是为卫护妻子,但丈夫也可加以滥用,如订下“若妻子未得准许擅自回娘家,或跟不熟悉的男人闲聊,这段婚姻即告离异”之条规;其利弊问题穆斯林学者持有不同观点。据说在伊斯兰教之前的阿拉伯已有类似习俗。 (3)逊尼派教徒的婚姻新潮流有三种:“Urfi”、“Mesyar”和“Friend”结婚法 a. 无注册婚法(Zawaj Urfi):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埃及以及海湾一些国家开始流行,特别牵涉一些大学生和艺人。它按伊斯兰仪式结婚,但不向政府正式注册;原因可能为避免经济、法律等相关承担。有的有了孩子后才进行正式注册。按哈乃斐(Hanafi)教法学派,在某些情况下女人可不需代理人(wali)和证人而自行配婚。 b. 无承担婚法(Zawaj Mesyar):此形态的婚姻也遵循传统仪式,但男女婚后各做各的,女对男方没所要求,主要为寻求性欲满足。涉此婚法者先是住埃及和阿拉伯海湾国家的一些较高龄妇女,但已逐渐扩大至大学生和旅居海外者。名学者尤素夫‧卡拉达维认为此举OK,但也有宗教司不表赞同。 c. 交友婚法(Zawaj Friend):这是也门教长镇达尼(Abdul Majid al-Jendani)所裁定的,特别给到西方求学的男生一个婚姻名堂,得以与“女友”(“Girl Friend”)性交而不犯教规管道。结婚仪式也按照传统,但同样没正式向政府注册。婚后男女可“合法”做爱,无论在宿舍、旅馆或住家。过后可按需要注册或劳燕分飞。 上述诸婚姻法可说都是权宜之策,假借宗教名堂以遂私欲,同时寻求闪避民事等法律所定的婚姻责任,在宗教外衣下做各种恶事。今日西方世俗社会的男女性关系十分随便,对婚姻的委身也日益松弛,衍生各种伦理道德与家庭社会的问题;伊斯兰世界在宗教外衣下若非更烂也好不到哪里!只需较为全面、客观和深入的比较剖析,将发觉穆民的离婚率实乃高于其他群体。在上帝检视下东西方都亏欠不义,若不悔改后果必然是更大的灾难。 举例:马来西亚的穆斯林乃高度伊斯兰教化,其离婚率与非穆斯林者比较如下。公元2014:非穆斯林9,029对/穆斯林59,712对〔多6.6倍〕;2015:非穆斯林9,326对/穆斯林63,463对〔多6.8倍〕;2016〔至九月份〕:非穆斯林4,939对/穆斯林48,077对〔多9.7倍〕。穆斯林约占全国总人口比例的2/3。[[67]] 按比例看,马来西亚穆斯林的离婚率远远超过非穆斯林。 (九)基‧伊有关结婚/离婚条规的比较 犹‧基宗教有关婚姻/离异的经文可参[旧约]创世记2:18-25、利未记18:1-20和20:11-21、申命记24:1等经文。申命记21:10-14乃提示处理女战俘之准则,玛拉基书2:13-16节显示上帝憎恶休妻。[新约]马太福音19:3-9称唯有奸淫罪使婚约失效,以弗所5:22-33强调婚姻的神圣本质与夫妻之间一体性的互动等。[[68]] 后话 — 若问:伊斯兰的阿拉与犹‧基宗教的上帝是否同一位神?穆罕默德是否属于新旧约圣经同一源流与传统的先知?可客观地说:别的不说,单凭伊斯兰的阿拉所给予穆罕默德在婚姻与性事上超常的安排与特权〔例如古33:36-40、50-52等经文所显示的〕,伊斯兰的阿拉与犹‧基宗教的上帝绝不会是同一位神;这阿拉所特别拣选与恩宠的穆氏也绝非属于新旧约圣经同一源流与传统的圣先知。尊重起见最多只能称他为伊斯兰宗教的先知。 [[1]] Gabriel Said Reynolds, The Qur’an and the Bible: Text and Commentary – Qur’an Translation by Ali Quli Qurai (New Haven: Yale UP, 2018), p. 90。 [[2]] Albert Guillaume, The Life of Muhammad: A Translation of Ishaq's Sirat Rasul Allah, 1955 (Karachi: Oxford UP, 2015), pp. 792-794。 [[3]] 参 “How Many Wives Did the Prophet Muhammad Have?”, answeringmuslim.com , 2021-07-24; 原文贴于 https:// www.quora.com/How-many-wives-did-the-Prophet-Muhammad-have/answers/292930952。有列出人名/描述供参考。 [[4]] Muhammad ibn Sa’d, Tabaqat al-Kubra, vol. 1, pp. 88-89, 132。参 Christian Prince, Qur’an and Science in Depth (2015), pp. 21-23。 [[5]] 参 sahih-bukhari.com , 7/62/134; 另参Sahih al-Bukhari, compiled by Muhd. Mohee Uddin (2020), 66/1678, p. 475。 [[6]] 参 穆斯林‧本‧哈查吉辑录, 《穆斯林圣训实录全集》, 穆萨‧余崇仁译 (北京: 中国文化出版社, 2009), 18/10, 页346; 另参 Sahih.al-Bukhari, compil. Mohee, 65/1628, 65/1645。 [[7]] 参 Sahih al-Bukhari, compil. Mohee, 66/1674, pp. 471-474。 [[8]] Hamdun Dagher, The Position of Women in Islam (Villach, Austria: Light of Life, 1995), pp. 169-182, notes 11/22。另参 Mumin Salih, “Muhammad and His Wives: A Look into the Harem of the Holy Prophet”, islam-watch.org , 2012-09-28。 [[9]] 参 al-Tabari的Annals 2和Commentary 22; Tabaqat 8。另参 Gordon Nickel, The Quran with Christian Commentary: Quran translation by A.J. Droge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Academic, 2020), pp. 425-426; Martin Lings, Muhammad: His Life Based on Earliest Sources (New York: Inner Traditions International, 1983), pp. 212-214。关于翁媳关系, 参阅旧约圣经利未记18:15和20:12。 [[10]] 伊本‧凯西尔,《古兰经注》, 孔德军译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0), 页1045。 [[11]] Sahih al-Bukhari, compil. Mohee, 65/1629-1630, pp. 460-461。 [[12]] Martin Lings, Muhammad, p. 233。 [[13]] 参 “Maria al-Qibtiyya”, Wikipedia.org , 2020-07-03; Sam Shamoun , “More Discussion on Mary the Copt, Muhammad’s Concubine”, https://www.answeringislam.org/Responses/Osama/umar_mary5.htm。 [[14]] 载于Maulana Maududi, Tafhimu Qur’an, vol. 4, Q. 33:50; Note 88, pp. 113-114。参 Gerhard Nehls, and Walter Eric, Practical-Tactical Approach: A Teachers’ Text Book (Nairobi: Life Challenge Africa, Revised 2005; ACTS Book, edition 2009), pp. 25-26。 [[15]] Jonathan A.C. Brown, Slavery and Islam (London: Oneworld Academic, 2019), pp. 294-298。 [[16]] Guillaume, The Life of Muhammad, pp. 792-794。 [[17]] Hamdun Dagher, The Position of Women, pp. 160-167。作者前后共用了五章篇幅 (pp. 129-194) 来简介先知所有妻妾等女人, 包括娶而未完婚者。 [[18]] sahih-bukhari.com , 7/62/53。 [[19]] 参 sahih-bukhari.com , 7/62/48; 另参 Andrew M. Greenwell, “Muhammad and the Natural Law: Sex with Aunt Khaula”, lexchristianorum.blogspot.com , 2011-05-22。 [[20]] Sahih al-Bukhari, compil. Mohee, 65/1631, p. 461。 [[21]] Sahih al-Bukhari, compil. Mohee, 67/1696, p. 479。 [[22]] Nur al-Din al-Halabi, Al-Sirah al-Halabiyah, vol. 3, p. 419。 [[23]] Sam Shamoun, “Reexamining Muhammad’s Cross-Dressing: Rebuttals to Jalal Abu alrub ”, answer ingislam.org 。 [[24]] 《穆斯林圣训实录》, 余崇仁译, 19/14, 页361。 [[25]] Sahih al-Bukhari, compil. Mohee, 66/1689, p. 478。 [[26]] 《穆斯林圣训实录》, 余崇仁译, 18/3, 页341-342。另参 Sahih al-Bukhari, compil. Mohee, 65/1624, p. 459; 65/1642, p. 464。 [[27]] 《穆斯林圣训实录》, 余崇仁译, 18/22, 页354-355。 [[28]] 《穆斯林圣训实录》, 余崇仁译, 19/9, 页359。 [[29]] 《穆斯林圣训实录》, 余崇仁译, 18/19, 页353-354。 [[30]] 参 IslamAwakened.com 中不同版本古兰对本节经文的注释。 [[31]] 《布哈里圣训实录》, 宝文安等译, 页127。 [[32]] 《布哈里圣训实录》, 宝文安等译, 页128。 [[33]] 伊本‧凯西尔, 《古兰经注》, 页1314-1315。 [[34]] 《穆斯林圣训实录》, 余崇仁译, 18/17, 页352-353。 [[35]] 《穆斯林圣训实录》, 余崇仁译, 20/2, 页366。 [[36]] 《穆斯林圣训实录》, 余崇仁译, 18/9-10, 页346; 另参 WikiIslam的“Islam and Pedophilia”和“Reponses to Apologetics: Muhammad and Aisha”。 [[37]] 《布哈里圣训实录》, 宝文安等译, 页209-210。 [[38]] Sahih al-Bukhari, compil. Mohee, 6/104, p. 25。 [[39]] 《穆斯林圣训实录》, 余崇仁译, 4/48-49, 页120-121。 [[40]] sahih-bukhari.com , 7/62/30-32。 [[41]] sahih-bukhari.com , 67/34。 [[42]] 《布哈里圣训实录》, 宝文安等译, 页208。 [[43]] 《布哈里圣训实录》, 宝文安等译, 页178-185。 [[44]] sahih-bukhari.com , 3/47/755。 [[45]] 参 “Surah at-Tahrim”, Towards Understanding the Qur’an (Islamic Foundation UK), https://www . islamicstudies.info/tafheem.php?sura=66&verse=1&to=12 ; “Sura 66”, answeringislam.org 。 [[46]] 伊本‧凯西尔, 《古兰经注》, 页1380-1382。 [[47]] 《穆斯林圣训实录》, 余崇仁译, 13/34, 页227-228。 [[48]] 在线阅读Muhammad Husayn Haykal, The Life of Muhammad, Cairo: 1935, translated by Isma’il Razi A. al-Faruqi (American Trust Publication: 1976), pp. 459, 609。 [[49]] 《布哈里圣训实录》, 宝文安等译, 页211。 [[50]] Ibn Sa’d, Kitab Tabaqat al-Kubra, vol. 8, p. 200。参 Prince, Qur’an and Science in Depth, pp. 195-196。 [[51]] Ibn Sa’d, Kitab Tabaqat al-Kubra, vol. 1, p. 469。 [[52]] Ibn Sa’d, Kitab Tabaqat al-Kubra, vol. 8, p. 192。 [[53]] Sahih al-Bukhari, compil. Mohee, 65/1622, p. 458。 [[54]] 笔者本段之引述主要乃参照Silas, “Muhammad, Islam and Sex”, answeringislam.org ; 另参同一网站, Sam Shamoun, “Mary the Mother of Jesus: A Houri in Paradise?”。 [[55]] 《穆斯林圣训实录》, 余崇仁译, 18/2, 页341。 [[56]] islamweb.net , fatwa no. 92051, 2006-05-04。 [[57]] sahih-bukhari.com , 1/6/298-300。 [[58]] sahih-bukhari.com , 7/62/17。 [[59]] sahih-bukhari.com , 1/4/231-233。 [[60]] 参 “Muhammad and the Thighing of Aishah”, answeringmuslim.com , 2014-03-25。 [[61]] 此传言乃根据伊本‧凯西尔所著的《众先知生平》 (Kisas al-Anbiya, Cairo: Dar al-Kutub, 1968, p. 381), 引录于Aliah Schleifer的《马利亚伊斯兰蒙恩的童贞女》(Mary the Blessed Virgin of Islam, Fonts Vitae, 1998, p. 64)。笔者乃参照盛萨文的线上文章《耶稣母亲马利亚: 天园中的一个仙女?》 (Sam Shamoun, “Mary the Mother of Jesus: A Houri in Paradise?”, answeringislam.org ) 引述。 [[62]] sahih-bukhari.com , 3/47/755。 [[63]] 详情可参Sam Shamoun, “Reexamining Muhammad’s Cross-Dressing: Rebuttals to Jalal Abualrub ”, answeringislam.org 。 [[64]] 参 “Copulating with Corpses: The Taliban Exposed”, Frontpagemag.com , 2021-08-27; 汉语版“与尸体交配: 塔利班被揭露”, answeringislam.com , 2021-08-27。另参 “Jihad, Martyrdom, and the Torments of the Grave” (Hadis Kan’z al-Umal/al-Hujja fi-Biyan al-Mahujja), raymondibrahim.com , 2009-03-14; egyptindependent.com , “al-Azhar Professor Says Necrophilia between Spouses Not a Sin”。Raymond Ibrahim 是个埃及裔美籍知名学者。 [[65]] Sahih al-Bukhari, compl. Mohee, 66/1674, pp. 471-474。 [[66]] 本段资讯乃笔者约于七八年前在马来西亚出版的Al-Islam杂志所读到的。 [[67]] 参 Sunday Star, 2017-01-01。资料来源: Women, Family and Community Development Ministry和Jabatan Kehakiman Syariah。 [[68]] 另参 安撒灵, 《伊斯兰, 基督教, 真理》, 再版 (香港: YSLJDJ.com , 2015), 页309-331。内容略述基‧伊宗教如何看待男女地位、婚姻、离婚、通奸、同性恋等课题。 41 : Go Go Go Go

  • 65, 11,耶穌和穆罕默德之間的對比

    65-11 耶穌和穆罕默德之間的對比 文章 65 11 作者 CARM 耶穌和穆罕默德之間的對比 下面是一個圖表,顯示了耶穌和穆罕默德之間一些強烈的不同之處。穆斯林將穆罕默德敬為最偉大的先知,然而耶穌明顯地彰顯了更大的權柄、教導和神蹟,而穆罕默德從沒有行過神蹟。耶穌稱祂具有神性,行過許多神蹟,還說唯有祂才是真理,能叫死人復活,自己也從死裡復活了,而這些事穆罕默德一件都沒有做過,基於此,怎麼會有人想跟從穆罕默德勝過耶穌呢?然而,穆罕默德確是殺害人的,通過戰爭來傳播他的宗教,娶非常年幼的女孩為妻並在她九歲時就與她發生性關係,還教唆人們仇恨猶太人和基督徒。 耶穌 穆罕默德 死亡 耶穌死了,然後又從死裡復活了。 穆罕默德死了,且仍然是死的。 戰爭 耶穌從沒發動戰爭。 穆罕默德發動過許多次戰爭。 聽到神的呼召的時候 當耶穌聽到神的呼召時,祂來到沙漠接受試探,並勇敢地開始祂的職事,(馬可福音1:14-15)。 當穆罕默德(藉著天神)聽到真主的呼召時,他退縮了,心裡忐忑不安,還想自殺(古蘭經74:1-5)。 身份 耶穌自稱是神(約翰福音8:24;8:58)也是人。耶穌自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翰福音14:6)。 穆罕默德自稱只是個人。 領受的啟示 來自於神天父(約翰福音5:19)。 來自於一個天神。 殺人 耶穌從沒殺害過任何人。 穆罕默德殺害過許多人。 生命 耶穌有權力殺人,但祂從沒做過。祂恢復生命。 穆罕默德有權力殺人,但他從不恢復生命。 在耶穌的同在裡沒有人死過。 在穆罕默德的同在裡許多人死了-他殺死了他們。 婚姻 耶穌從沒結過婚。 穆罕默德有20多位妻子甚至娶過一個九歲的小女孩。 事奉 耶穌直接從神那裡領受了祂的呼召(馬太福音3:17)。耶穌在白天領受到祂的委命。 穆罕默德從一位天神(吉卜利里)那裡領受呼召。穆罕默德在黑暗的山洞裡領受到他的話。 事奉時間 耶穌教導了3年半。 穆罕默德教導了20多年。 神蹟 耶穌行過許多神蹟,包括治癒病人,一個命令就叫暴風雨平靜,還有讓死人復活。 穆罕默德唯一所謂的神蹟就是古蘭經。 預言 耶穌成就了作為彌賽亞的聖經預言。 除了關於假先知的預言之外,穆罕默德沒有成就任何聖經預言(馬太福音24:24)。 犧牲 耶穌自願為別人而捨自己的命。 穆罕默德許多次救了自己的命,使別人被殺。 罪 耶穌從沒犯罪(彼得前書2:22)。 穆罕默德是個罪人(古蘭經40:55;48:1-2)。 奴隸 耶穌沒有佔擁奴隸。 穆罕默德佔擁了奴隸。 童貞女所生 耶穌是童貞女所生。 穆罕默德不是童貞女所生。 神的聲音 耶穌接受到聽到神直接的聲音(馬可福音1:10-11)。 穆罕默德沒有領受到或者聽到神直接的聲音。那只是天神的聲音。 女人 耶穌說關於女性的好話。 穆罕默德說女人只有男人一半聰明(聖訓3: 826; 2: 541),地獄裡的大部份人將是女人(聖訓1: 28, 301; 2: 161; 7: 124),女人可以用來做抵押。 耶穌和穆罕默德之間沒有可比性。穆罕默德差得太遠了,無法跟耶穌比。穆罕默德明顯次於耶穌。 本篇文章翻譯自在線文章「A Comparison between Jesus and Muhammad」 http://www.carm.org/islam/Jesus_Muhammad.htm

  • 201, 1,阿卜杜拉‧本‧馬蘇德之死

    201-1 阿卜杜拉‧本‧馬蘇德之死 文章 201 1 作者 阿卜杜拉‧本‧馬蘇德之死 奧斯曼打算修編古蘭經,就從抄經人收集不同版本,他也下令阿卜杜拉‧本‧馬蘇德將所抄得經文上繳。馬蘇德不從,奧斯曼就到他家裡,把古蘭經經文搶來。後來馬蘇德知道,他的經書像其他版本古蘭經一樣給燒掉,就很生氣,於是在各社會與宗教場合讉責奧斯曼,是謂讉責聖訓。消息傳到奧斯曼那裡,他就命奴僕去打馬蘇德,以至牙齒都打斷了,馬蘇德傷病在床,三日後離世。伊本‧阿比爾‧哈達德(Ibn Abi'l-Hadid)在Sharh Nahju'l-Balagha(埃及印刷版卷一,頁67、226)Ta'n VI部分詳細記載此事。 (《白沙瓦之夜》[Peshawar Nights]記載一次著名的什葉派-遜尼派辯論) Edward Sell在《古蘭經編修史》(The Recensions of the Qur'an)頁9注腳裡提到這事件。 據載先知曾說:「誰若想正確、優雅地唸誦古蘭經,必須跟隨伊本.馬蘇德的讀法。」最初馬蘇德拒絕將所抄錄經文交給修編小組,後來哈里發命人打他,把他打死了。-《亞洲學刊》(Journal Asiatique)1843年12月號,頁385。 Mirza Alexander Kazem Beg, Observations sur le Chapitre inconnu du Coran, publié et traduit par M. Garcin de Tassy, Journal Asiatique, quatrième série, tome II, Imprimerie Royale,巴黎;1843,377-446頁。[《古蘭經散佚經卷》(The Unknown Chapter of the Qur'an)注,由Garcin de Tassy翻譯出版] 什葉派文獻記載,奧斯曼使人打馬蘇德,肋骨都打斷了。(《古蘭經散佚經卷》頁19,論〈二光篇〉[Sura an-Nurain]之內容)

  • 15, 26,穆斯林婦女的頭巾

    15-26 穆斯林婦女的頭巾 文章 15 26 作者 AI Index 穆斯林婦女的頭巾 HIJAB H.J.B 行為舉止以及著裝得體(包括女性戴頭巾),這也是阿拉伯(聶斯脫里派,Nestorian)基督徒的做法。一些穆斯林國家堅持要求女性除了眼睛外要全部遮蓋起來,而另一些國家則堅持戴頭巾。一些穆斯林國家強制要求佩戴頭巾,而另一些國家則沒有。例如,阿富汗高等法院說:「否認面紗的人是異教徒,不戴面紗的婦女是淫蕩的。」 *在新聞組社會·宗教·伊斯蘭(soc.religion.islam)中,人們經常會看到一些說捍衛頭巾對於拯救女性是必要的這種信念的帖子。參也見CLOTHING( https://answeringislam.org/Index/C/clothing.html) 向先知的妻子們索取任何物品的時候,應當在帷幕外,(古蘭經 同盟軍章33:53) 天堂和地獄之間將有一個屏障,(古蘭經 高處章7:46) 真主應該從帷幕的後面對穆罕默德說話,(古蘭經 協商章42:51) 對於穆罕默德的呼召,我們的心在蒙蔽中,我們和你之間有一道屏障。(古蘭經 奉妥來特41:5) 誦讀古蘭經時,安置一道隱微的屏障。(古蘭經 夜行章17:45) 她(麥爾彥)用一個帷幕遮蔽著,(古蘭經 麥爾彥章19:17) 直到馬隊被遠方的帷幕遮住了,(古蘭經 薩德章38:32) 他們必受阻攔,不得覲見他們的主。(古蘭經 稱量不公章83:15) 這篇文章翻譯自在線文章「HIJAB」 https://answeringislam.org/Index/H/hijab.html

  • 82, 49,伊斯蘭是否誤解了基督教?(3)

    82-49 伊斯蘭是否誤解了基督教?(3) 文章 82 49 作者 Sam Shamoun 伊斯蘭是否誤解了基督教?(3) 一個基督徒對巴薩姆·扎瓦蒂與詹姆士·懷特博士之辯論的回應 第三部分 山姆·沙蒙(Sam Shamoun) ( http://answering-islam.org/authors/shamoun/contact.html) 我們繼續分析 ( http://answering-islam.org/authors/shamoun/rebuttals/zawadi/white_debate2_add.html)巴薩姆·扎瓦蒂與詹姆士·懷特博士的辯論中所討論的有關古蘭經嚴重誤解和誤傳基督教信仰的觀點。 神是耶穌嗎?神是三位一體中的第三位嗎?學者們不得不說的話 在這一部分中我要舉出大量的引證以說明,古蘭經對於基督教中有關神首的核心教義的表述是錯誤的,它不可能源於全知的神,神必然可以正確表達基督徒的信仰。 再看古蘭經如何表述基督徒的信仰: 妄 言「真主就是麥爾彥(馬利亞)之子麥西哈(彌賽亞)」的人,確已不信道了。你說:「如果真主欲毀滅麥西哈和他的母親麥爾彥,以及大地上的一切人,那末,誰 能干涉真主-絲毫呢?」天地萬物的國權,只是真主的,他創造他所欲創造的。真主對於萬事是全能的。古蘭經 5:17 馬堅 妄言「真主就是 麥 爾彥(馬利亞)之子麥西哈(彌賽亞)」的人,確已不信道了。麥西哈曾說:「以色列的後裔啊!你們當崇拜真主-我的主,和你們的主。誰以物配主,真主必禁止 誰入樂園,他的歸宿是火獄。不義的人,絕沒有任何援助者。」妄言真主確是三位中的第三位的人,確已不信道了。除獨一的主宰外,絕無應受崇拜的。如果他們不 停止妄言,那末,他們中不信道的人,必遭痛苦的刑罰。古蘭經5:72-73 一言以蔽之,沒有一個有見識的基督徒會聲稱神(真主)是彌賽亞(麥西哈)或神是三位中的第三位,從而暗示有三位神。以下的學者解釋了為什麼「神(真主)是彌賽亞(麥西哈)」這個觀點並不能正確表達基督徒的真正信仰: 第 三,為了區分位格與本質,我們必須牢記「是(is)」這個字有兩種用法-表示等同或述謂。馬克·吐溫(Mark Twain)是塞姆·朗赫恩·克列門斯(Samuel Langhorne Clemens)的筆名,一個一天抽26根雪茄的人,也是湯姆·索亞歷險記(The Adventures of Tom Sawyer)的作者。馬克·吐溫不具備的特點克列門斯也不具備。換句話,當我們說,「塞姆·朗赫恩·克列門斯是馬克·吐溫,」我們可以很輕易地把名字對 調:「馬克·吐溫是塞姆·朗赫恩·克列門斯。」上面的兩個句子都是表示等同,即:馬克·吐溫=塞姆·朗赫恩·克列門斯(反之亦然)。同一個人的多個名字是 完全可互換的,因此是等同的。 當討論三位一體時,「耶穌是神」並不等於「神是耶穌。」和馬克·吐溫的例子不同,「耶穌」並不能完全解釋此 處 提到「神」這個詞的意思。耶穌和神並不完全等同。根據聖經,聖父和聖靈就像耶穌一樣被稱為神。「耶穌是神」的表述中,我們用「是」來描述或述謂,而不是用 來表示等同:耶穌是神,他具備另外兩個位格所共有的屬性;因此並不是單單只有一個位格能夠被稱為神。(保羅·科潘(Paul Copan)「三位一體是一個邏輯錯誤嗎?神既有三個位格又是獨一的」,應對批評基督教者:回應新無神論者及其他反對者,主編:保羅·科潘 & 威廉.萊恩.柯萊格(William Lane Craig) [B&H 出版集團,2009年],第三部分。基督教教義的一致性,第212 頁;粗體表示強調) 另一位權威人士寫道: 「…第二種方式是通過觀察來認定,『耶穌是神』是一個不可逆的命題。雖然耶穌是神, 但不能說神就是耶穌。還有其他的詞可以正確地用作『神』的謂語。耶穌的這個位格並不能完全代表神(Deity)的範疇。」(哈里斯(Harris),耶穌 是神:新約聖經中指代耶穌的「神(Theos)」的用法[貝克書屋,急流城,平裝版,1998年] 第十三章。結論:「神(Theos)」-一個基督性的稱謂,「耶穌是神」-神學性的英文表達方式,第297頁;粗體表示強調) 另外: 「要 意識到,聖子的神性與聖父的神性一樣當然不是抹滅聖子與聖父之間位格的差異。耶穌是totus deus(全然的神,主格,譯者注)而不是totum dei(屬神的全部,為totus deus的屬格/所有格,表示從屬關係,譯者注)。他百分之百是神,但不是神的所有。此處數值的統一是在本質上的,而不是在位格上的。雖然耶穌完全具備神 的本質,且在其位格上具有神性,但他並沒有成為體現神性的所有形式。運用約翰福音開篇的區別,道(logos,邏各斯,即神的話語或旨意,譯者注)就是神 (theos)(約翰福音1:1c),但,神不是道(對比約翰福音1:1b)。」(引文出處同上。「神(Theos)」之基督性用法的重要意義,2.「神 (Theos)」是一個明確肯定基督神性的稱謂,第293頁;粗體表示強調) 最後: 「另外的兩位神一再被說是耶穌和馬利 亞。對馬利亞的崇拜已經成為羅馬天主教信仰和衣索比亞教會的主要教義,在歷史上更是特別尊她為聖母。然而,他們的濫用和混亂似乎加劇了古蘭經中的混淆!無 論馬利亞得到何等的崇拜或尊榮,例如被尊為天國之后,卻沒有一個基督教會曾對三位一體有過困惑,或把它當作古蘭經所描述的。」(引文出處同上) 哈里斯在別處如此說: 因此,我們可以說新約教導耶穌是「神」嗎?沒錯,新約提供了若干要我們時刻銘記的前提。 首 先,要說「耶穌是神」符合新約思想,但新約的經文中卻不只這樣說。最接近的經文是「道就是神」(約翰福音1:1),「那獨生子就是神」(約翰福音 1:18,中文和合本聖經譯作「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譯者注),還有「基督...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羅馬書9:5)。所以我們一定要記 得,「耶穌是神」這個神學命題是從新約的證據中得來的一個推論-一個必然且正確的推論,卻是一個推論。 第二,如果我們沒保留地說「耶穌是神」,我們就可能無法公正看待關於耶穌的所有真理-他是道成肉身,他是人,儘管現在他以一個榮耀的形式存在,但在天堂裡他保留著他的人性。耶穌不僅僅是「人」也不單單是「神」,而是神-人。 第 三,鑒於God(神)這個詞在英語中的用法,「耶穌是神」這個簡單的結論可能容易被曲解。在常見英語的用法中,God(神)是一個專有名詞,用來指代一個 特定的人/位格,不是普通名詞,用來指代一類事物。對我們來說,God(神)是猶太-基督教一神論的傳統意義上的神,或是耶穌和基督徒的父-神,或是三位 一體的神首。所以當我們在英語中表達「耶穌是神(Jesus is God)」這個等式時,就有可能暗示「耶穌(Jesus)」和「神(God)」這兩個詞可以互換的,就是說兩者在數值上等同。然而,耶穌是神,卻不能說神 是耶穌。還有其他的詞-聖父和聖靈-可以正確地用作神(God)的謂語。耶穌百分之百是神,不用成為屬神的所有形式。耶穌並不能完全代表神(Deity) 的範疇。那麼,當我們說「耶穌是神(Jesus is God)」時,必須承認我們在神(God)這個詞上附加了一種意義-即,「本質上的神」或「就本質而言的神」-而非英語的主流意義。(哈里斯,關於耶穌的 三個關鍵性問題 [貝克書屋;急流城,1994年],第101-102頁;粗體表示強調) 此外,穆斯林們(比如扎瓦蒂)相信,古蘭經從頭 到 尾提到的真主與基督徒稱為聖父的神是同一位,盡管他們反對以此特定的稱謂來稱呼他們的真主,因為古蘭經一再強調真主不是任何人的父,他也不會讓任何人作自 己兒女(參看古蘭經2:116;5:18;6:101;9:30;19:88-93;21:26;39:4;72:3)。 在基督教神學中 聖 父是三位一體的第一位格,聖靈是三位一體的第三位格,這表明古蘭經又一次在關於基督教信仰的表述上失誤了,同時為扎瓦蒂提出了另一個問題。當默里·哈里斯 談到新約很少把「神」這個名詞用在耶穌身上的原因時,他注意到無論是在基督教的經典還是三位一體神學中,鑒於「神」作為與聖父有關的專有名稱,首先被用於 聖父: 「但你們可能會問,為什麼在新約中這種用法的例子那麼少呢?如果耶穌真是神,為什麼不常常稱他為『神』呢?在新約中畢竟有一千三百多次用到希臘文的『神(theos)』。」有幾個理由可以解釋這種看似吊詭的用法。 「第 一,在新約全書中,『神(theos)』一詞的使用通常是指聖父。我們常常發現『父神(God the Father)』的表達,暗示著神就是聖父。此外,三位一體的表述中『神』一直指代聖父,從未指過聖子或聖靈。例如,哥林多後書13:14寫道,『願主耶 穌基督的恩惠、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更重要的是,在許多新約書信的問候語中『神』被與『主耶穌基督』區分開來。所以,保羅書信常常 以『願恩惠、平安從神我們的父和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為開頭。以上的結論是,在新約中『神(theos)』這個詞的單數形式幾乎已成為一個專有名稱,專門 指代三位一體的聖父...」(哈里斯,第99頁;粗體和大寫表示強調) 因此,古蘭經在涉及基督教神學的方面無論從哪一個可能的角度都是錯誤! 說「神是耶穌或彌賽亞」不正確,事實上這種言論並不是近代才有的見解,因為基督徒早在穆罕默德出生之前就已經反對這一提法,穆斯林作者尼爾·羅賓遜(Neal Robinson)記錄在他的書中,此書提及古代聶斯托里派基督徒的引述,如此寫道: 「… 可追溯到大約公元前550年的文字記載,包括一個關於三位一體的討論,原話是『彌賽亞是神但神不是彌賽亞』。古蘭經僅僅引用了後半句。謝鐸爾(C. Schedl),穆罕默德和耶穌(維也納:赫爾德,1978年),531頁。」(尼爾·魯賓遜(Neal Robinson),伊斯蘭和基督教中的基督[紐約州立大學出版社,奧爾巴尼 1991年]第197頁;粗體和大寫表示強調) 而以下是另一處記錄,記載伊斯蘭早幾個世紀,特別是公元十世紀後半葉,基督徒對古蘭經嚴重歪曲他們信仰的反應: 阿 卜杜勒·賈巴爾(‘Abd al-Jabbar)尤其關注那個時代的基督徒不承認的古蘭經的經文,例如古蘭經以為基督徒認為麥西哈(彌賽亞)是真主(神)(古蘭經5:72),或認為 真主(神)是三位一體的第三位格(古蘭經5:73),或甚至認麥爾彥(馬利亞)為真主(古蘭經5:116)。阿卜杜勒·賈巴爾認為,穆罕默德以這些話來形 容基督徒沒有錯:(基督教起源評論,英語-阿拉伯語對照讀本,由蓋伯瑞爾·塞德·雷諾德(Gabriel Said Reynolds)& 薩米爾·哈利勒·薩米爾(Samir Khalil Samir)聯合編注、翻譯 [楊百翰大學出版社,美國猶他州普羅沃,2010年]第46頁;粗體和大寫表示強調) 還有: 「因此 [穆罕默德] 曾提及他們的觀點-麥西哈(基督,彌賽亞)是真主,『真主是三位中的第三位』。這些都是他們的基本教導,卻沒有清楚地表達。相反,他們極力反對這些基本教 導的本質,所以,那些致力於教導的重要作家和作者們幾乎沒有對此做出總結。你們會發現,如果向辯論者和辯手提問對於麥西哈(基督)的觀點,他們會說,『和 穆斯林的觀點一樣,我們的觀點是-基督是神的靈(或譯作「精神」,譯者注)以及他的道(或譯作「話」,譯者注)。我們認為,「神只有一位。」』… 「大 多數情況下,你們會遇到其中一些人,他們說:『我們並沒有說神是基督。我們不認為「神是三位中的第三位。」凡聲稱我們這樣說的都錯了,是說謊。』要知道, 穆罕默德對此的立場...是從至大至尊的真主而來,這是他的啟示之一。」(引文出處同上,第2-3頁;粗體表示強調) 最後: 「現 在有人可能會說:『在我有生之年,顯然聽到基督徒說,麥爾彥(馬利亞)的兒子爾撒(耶穌)既不是先知也不是真主的使者,或一個正直的僕人,相反,他是一個 神,是主,是造物主和供應者,他們說真主是三位的第三位,他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然而你們的主人在你們的經典中說,『你曾對眾人說過這句話「你們當捨真主而 以我和我母親為主宰」嗎﹖』基督徒說:「這是騙人的。因為雖然我們說[麥西哈(基督)]是神,卻沒有說過他的母親是神。」』」(引文出處同前,第 80-81頁;粗體表示強調) 事實是學者和護教者長期以來一直承認,在涉及基督教歷史信仰方面,古蘭經是錯誤的: 「古蘭經的 許多段落中穆罕默德指責基督徒是多神教徒,因為他們堅持三位一體的教義...和主耶穌的神性。很明顯,穆罕默德錯誤地理解了基督徒所持有的三位一體的教 義,他把神、耶穌和童貞女馬利亞混淆為三神論。」(F. A. 克萊因,伊斯蘭教(1906年)[克辛格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第52頁;粗體表示強調) 「我們不需要深入研究這些爭議的歷史和意 義,只需要弄清楚在穆罕默德興起的時代他們對此的態度便可。我們對在公元四世紀的三位一體爭議中的這個聯繫並無興趣。當爭議持續時很痛苦,並且這些爭議是 逼迫的靈在教會內的第一次顯現,並且最終造成了劫難。三位一體教義早在伊斯蘭崛起以前就被定下,而這一爭議已轉到其他主題上。穆罕默德肯定誤解了這一教 義,認為它是三神論...」(理查·貝爾(Richard Bell), 基督教環境下伊斯蘭的起源 ( http://www.muhammadanism.org/bell/origin/p006.htm)[弗蘭克卡斯出版社,英國倫敦。1968年],第7頁;粗體表示強調) 4. 反對:真主(神)不可能是「麥爾彥(馬利亞)的兒子麥西哈(基督)」,因為如果這樣,真主(神)就是需要食物和住所的被造物,而不是掌管天地、沒有任何需要的創造者。 回 應:基督徒通常不會說神就是基督;我所知,沒有任何著名的傳統神學家如此說。相反,基督徒會說「基督是神」(或者,用新約的經文說,「神在基督裡」[參見 哥林多後書5:19]或永恆的「道成肉身」[約翰福音1:14])。兩種說法-神是基督和基督是神-看起來有些相似,但實際上非常不同。基督徒相信基督是 完全的人,並因此需要食物和住所,同時,他是完全的神,因此他具備與神一樣的本質。(米洛斯拉夫·沃爾夫(Miroslav Volf),安拉:一個基督徒的回應[HarperOne出版社,2011年],第三部分:關鍵主題:三位一體和愛,第7章。獨一真神和神聖的三位一體, 第134頁;粗體表示強調) 對三位一體的誤解 古蘭經包含很多關於基督徒信仰及實踐的謬誤。其中最重要的之一是古蘭經歪曲基督教義中的三位一體。 穆罕默德誤以為基督徒敬拜三位神:聖父、聖母(馬利亞)和聖子(耶穌)(古蘭經5:73-75,116)。25 正如理查·貝爾(Richard Bell)指出: [穆罕默德]從未理解過三位一體的教義。26 大英百科全書: 古蘭經中[有]對三位一體的概念有誤解。27 優素福·阿里(Yusuf Ali)的古蘭經譯本試圖通過故意誤譯古蘭經5:73來規避這種謬誤。 阿拉伯語經文譴責那些說安拉是「三位中的第三位」的人,就是說安拉只是三位神當中的一位!阿伯里和皮克索爾都正確地翻譯了此處。 阿里誤譯古蘭經5:73: 如此說的人就是褻瀆:真主是三位一體的一位。 「三位一體(Trinity)」一詞不是在古蘭經阿拉伯文裡面。阿里把這個詞放入他的譯本是試圖規避這個相當明顯的錯誤,即基督徒相信有三個神。 事實上,基督徒只相信一位神,這位神有三個位格:聖父、聖子和聖靈。基督徒不相信馬利亞是三位一體的一部分。 即使是伊斯蘭簡明詞典也承認: 在 某些情況下,古蘭經當中敘述基督教和猶太教教義及其細節的「素材」與那些宗教對其教義的自身理解並不一致。譬如,古蘭經中的三位一體的概念,撒旦拒絕向阿 丹(亞當)叩頭的故事,幻影派基督徒對耶穌釘十字架受難的看法-對這看法的一切均可以追溯到諾斯底派教義,都可以說被正統基督教與猶太教斥為異端。在古蘭 經中「看到」的三位一體並不是使徒信經或尼西亞信經中的三位一體。28 古蘭經在這一點上的錯誤如此明顯,以至於像優素福·阿里這樣的穆斯林必須以誤譯古蘭經來規避! 關於神的「兒子」的誤解 古蘭經也誤稱基督徒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在此意義上神這位「聖父」是男性,並與馬利亞發生了性關係。 在穆罕默德的心目中,說神(真主)有一個兒子就是褻瀆,因為它意味著神(真主)和一個女人發生了性關係(古蘭經2:116;6:100,101;10:68;16:57;19:35;23:91;37:149,157;43:16-19)。 基督徒相信,當馬利亞由聖靈感孕懷了耶穌時,她是處女(路加福音1:35)。 因此耶穌是神的「兒子」並不像穆罕默德所理解的在發生性關係的層面。「聖父」不是一個男人,因此並沒有男性的肉體,更沒有和任何人發生性關係。古蘭經在這個問題上百分百錯了。 25 伊斯蘭簡明詞典,第229頁及以後各頁;H 貝克爾(H Becker),基督教和伊斯蘭,第21頁及以後各頁。 26 理查·貝爾(Richard Bell),古蘭經簡介,第141頁。 27 大英百科全書12:708。 28伊 斯蘭簡明詞典,第229-230頁。(羅伯特 A. 莫雷博士(Dr. Robert A. Morey)伊斯蘭教的入侵:直面世界上發展最快的宗教 [基督徒學者出版社,1992年修訂版] ,第五部分:伊斯蘭的聖書,十:古蘭經的科學性檢驗,第175-177頁;底線表示強調) 在穆斯 林對三位一體的所有誤解的核心,古蘭經所描述的歪曲的三位一體意為有三位元神,按此順序排列-麥西哈(彌賽亞)爾撒(耶穌),他的母親麥爾彥(馬利亞)和 安拉。「三位一體」這個詞並沒有出現在古蘭經中,但這本經典明顯出於反對基督教所持關於神性的三的教義,無論這一教義在根本上的內容是什麼。我們發現這一 教義在三處被攻擊。第一處說Wa laa taquuluu thalaathah-「不說『三』」(古蘭經4:171),是針對基督徒的勸誡,叫他們對於自己的宗教不要過分。thalauthah一詞是在古蘭經出 現十九次的常用詞,很簡單,它一直表示數字三... 我特別引用阿柏力教授的翻譯,而不是優素福·阿里,後者似乎是有意誤譯。他將上文翻譯 成 「如此說的人就是褻瀆:真主是三位一體的一位。」正是在這個有意的誤譯,作者企圖隱藏古蘭經對三位一體的曲解。阿拉伯人稱不信教者為innallaaha thaalithu thalaathah,正確翻譯的話正是阿柏力所取之意,即安拉是三位(thalaathah)中的第三位(thaalithu),那就是說,他被認為是 三神論中的第三位神。因此下一句便斥責道,「只有一位真主,別無他神!」那麼,其他兩位神是誰?接下來的兩節經文如此說: 麥爾彥(馬利亞)之子麥西哈(基督),只是一個使者,在他之前,有許多使者確已逝去了。他母親是一個誠實的人。他們倆也是吃飯的。你看我怎樣為他們闡明一切跡象,然後,你看他們是如何悖謬的。古蘭經5:75 這 論據不可能被遺漏或被誤解。麥西哈(彌賽亞)只是一個使者,他的母親不過是一個純潔的女人,而他們都不得不靠食物來維持生命-那麼他們怎麼可能被視為與安 拉並列的兩位神?因此古蘭經很明顯把基督教三位一體的信仰當成了三位神的信仰-崇拜爾撒(耶穌)、麥爾彥(馬利亞)和安拉(神),而且在這個順序中,真主 顯然只是三位中的第三位。真正的基督教信仰是說獨一真神是三位一體的,在位格上按聖父、聖子和聖靈的順序排列,古蘭經與此天差地別... 古蘭經中的第三處就此提及基督教信仰的經文如此說: 當時,真主將說:「麥爾彥之子爾撒啊!你曾對眾人說過這句話嗎﹖『你們當捨真主而以我和我母親為主宰』。」古蘭經5:116 我 們再次發現同樣的觀點-把爾撒(耶穌)和麥爾彥(馬利亞)當作與安拉並列的神。以下文字清楚地說明,正是耶穌的追隨者-基督徒-因為持有這種信條而被譴 責。當今的穆斯林作家採用各種權宜之計來規避古蘭經清楚地表明基督徒相信爾撒(耶穌)、麥爾彥(馬利亞)和安拉三位神的這件事。優素福·阿里誤譯古蘭經 5:73就是一個好例證,他以thaalithu thalaathah這兩個簡單的詞來表達「三位一體中的一位」,而非取它們字面的意思-「三位中的第三位」。然而,初代偉大的穆斯林解經家們卻對引用經 文的內容深信不疑。他們相當確信古蘭經5:73和5:116把爾撒(耶穌)、麥爾彥(馬利亞)和安拉作為基督教的三位神。 解經家賈拉魯丁(Jalalu'ddin)和葉哈雅(Yahya)將這幾節經文解釋為穆罕默德聽到某些基督徒稱三位神,即父神、馬利亞和耶穌。(蒂斯德爾(Tisdall),古蘭經的原始資料,第180頁)。 真 主(神),麥爾彥(馬利亞)和爾撒(耶穌)-的確是穆罕默德理解中的神性的三位,他明顯只是隱約聽說,並沒有完全理解。最重要的是,這三段經文都是在古蘭 經最後的章節才「啟示」的,表明他第一次聽說關於基督教的神性的三的教義只是在其傳教的後期。另一位偉大著名解經家扎瑪克沙里(Zamakhshari) 如此說古蘭經4:171中的thalaathah一詞: 根據古蘭經的證據,基督徒堅持真主、麥西哈(基督)、麥爾彥(馬利亞)是三位神, 而 麥西哈是真主藉著麥爾彥生的孩子,正如真主(在古蘭經中)所言:「麥爾彥之子爾撒啊!你曾對眾人說過這句話嗎﹖『你們當捨真主而以我和我母親為主宰』。」 (古蘭經5:116),或:『基督教徒說:「麥西哈是真主的兒子」』(古蘭經9:30)。(加特耶Gatje,古蘭經及注釋,第126頁)。 這一位博學的穆斯林學者深信古蘭經攻擊關於爾撒(耶穌)、麥爾彥(馬利亞)和安拉的三神論-一個其實比聖經的三位一體更接近異教三神論的概念... 然 而,當木已成舟時,只為我們在古蘭經中留下一個明顯的錯誤。為了試圖掩蓋這一錯誤,穆斯林護教者無論說什麼都不可能讓我們通過對三處經文的客觀研究得出其 他的結論,只有一個結論-穆罕默德對三位一體教義的認識有限且有誤,誤把它理解為爾撒(耶穌)、麥爾彥(馬利亞)和安拉是三位神。 從這些 經 文可很明顯看到,穆罕默德的整個論點是反對三神論的系統的,他相信在那個時代基督教教會堅持著這個教義。他從未說過一句話讓我們可以推斷他曾聽過三位一體 講的是以神為首的聖父聖子聖靈三個位格。他對基督教觀點的所有抨擊都基於一個假設-教會教導神與馬利亞發生了肉體關係,於是耶穌和他的母親與神一同被人崇 拜。(加德納(Gardner),古蘭經中關於真主的教義,第11頁)。 能夠解釋穆罕默德確信童貞女麥爾彥是三位一體之一個位格的原因,唯有他對聖經和基督教的真正本質的全然無知。(蒂斯德爾(Tisdall),新月派宗教,第169頁)。 所有穆斯林對三位一體的反對來源於這種誤解。然而,我至今尚未找到一篇穆斯林文章談及這種教義有可能符合一神論。這種假設會完全符合聖經中所闡述的教義,卻與古蘭經的觀點-基督教信仰的是三神論而非三位一體-不符,因此沒有人敢這樣說。 有充分證據顯示真實的教義在阿拉伯半島已為人所知,而且穆罕默德本可以弄清其真正本質。也門的基督徒國王阿布拉哈於穆罕默德時代前不久在世並掌權,他在馬里卜寫下一篇銘文,描述其統治時期與他征戰有關的某些事件。銘文始於一句對三位一體的頌詞。 阿 拉伯充斥著各種異端,但我們有銘文為證可以說明三位一體的真正教義已在阿拉伯流傳,並不是像穆罕默德所聲稱的基督徒的觀點。1888年,探險家愛德華·格 拉瑟(Edward Glaser)從薩巴國首都馬里卜帶回一份銘文的複刻本,記載了對一次反衣索比亞統治起義的鎮壓,當時衣索比亞在也門建國。此銘文可追溯到公元542年, 一句話開篇:「在至仁慈者,他的彌賽亞及聖靈的大能之下」。(池維謀(Zwemer),伊斯蘭教:信仰的挑戰,第21頁)。 頌詞實際上只 用 阿拉伯語的基礎輔音Rhmnn w mshh w rh記錄(特里明汗姆 Trimingham,前伊斯蘭時代阿拉伯人之中的基督教,第301頁),此處的意思明顯是在「仁慈者」(ar-Rahmann)和他的「彌賽亞」 (wal-Mashih)和「聖靈」(war-Ruhul-Qudus)的大能之下。因此,有明顯的證據表明三位一體的真正教義在阿拉伯半島為人熟知。 盡 管有幾個教派對馬利亞的崇敬幾乎到了神化她的地步,譬如歌利里迪派(Collyridians),卻沒有證據說明有哪一個基督教教派相信三位一體包括了 神、耶穌和馬利亞,更不用說神是這三位中的第三位格。然而,廣泛分佈於西亞地區的聶斯托里教徒認為馬利亞是確實與其他婦女無異,「按照教會的傳統稱呼她為 神的母親是可憎之事」(歐文(Irving),穆罕默德生平,第51頁)。 關於她的地位,無論在基督徒中存著什麼混淆,在古蘭經中似乎只有加劇而未得更正。 所 有基督徒都不應該害怕在穆斯林面前為三位一體的教義辯護,應該利用這個機會做見證,見證神通過他兒子做的工和聖靈在我們生命中的同在救贖了我們。事實上, 一旦穆斯林把自己放到防守位置來解釋古蘭經中關於這一問題的教導,基督教傳教士就會發現教義本身比古蘭經的誤解要合理得多。我們的教義是真教義,真神確是 聖經中三位一體的神-聖父、聖子和聖靈-我們永遠不需要為站在這個永恆真理的磐石上而膽戰心驚。(約翰·吉爾克里斯特(John Gilchrist),基督徒對穆斯林的見證,第8頁)對基本基督教教義的異論 A. 聖經中關於三位一體的教義 ( http://answering-islam.org/Gilchrist/Vol2/8a.html);粗體表示強調) 而且: 基 督徒沒有像古蘭經所稱的說「安拉是麥爾彥(馬利亞)之子麥西哈(基督)」(innallaaha huwal Masiihubnu Maryam-古蘭經馬以代5:72),亦沒有說神就是耶穌。我們相信,神是統一於三個位格-聖父、聖子和聖靈-的至高無上的存在,只有聖子以基督耶穌的 身份通過人的樣式呈現。 我們相信聖子降服於聖父的權柄(這些特定的稱謂意味著一方面他們在本質和本性上是平等的,而另一方面,其中一位降 服 於另一位)。我們還相信聖父按著他的目的與旨意差聖子進入世界,正如耶穌自己說:「我...並不是由著自己來,乃是他差我來。」(約翰福音8:42)我們 同樣相信他並沒有憑著自己做什麼,惟有照著父的旨意做,因為他是永生神的兒子,他有無所不能的力量使神的旨意和他的作為顯出果效(約翰福音5:19)。這 些都是基本的基督教教義... 像從來沒有的神(The God that Never Was)之類的小冊子表達在基督教教義中耶穌絕對是神,卻沒有提到聖父和聖靈,或是他降服於聖父的權柄,整體上是歪曲基督教教義的。於是這類書籍並無益 處。若穆斯林只為了弄清楚這教義究竟是什麼來查考它,那他們會發現其實距離他們大致假想的並不遠,也許還會更真實和更真切地認識耶穌是誰-不是一位「從來 沒有的」神,而是從天降下的永生神的兒子,「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希伯來書13:8)。(吉爾克里斯特(Gilchrist),伊斯蘭 和基督教中的基督:基督徒和穆斯林對耶穌基督位格之態度的比較研究,「從來沒有的」神?( http://answering-islam.org/Gilchrist/christ.html#2.0);粗體表示強調) 以前文為視角,我們現在可以更進一步,更仔細考察一些古蘭經經文,看看扎瓦蒂是否準確地以古蘭經文的教導來表述基督徒的信仰。 主耶穌若願意,反證的第四部分將在不久後推出。 這 篇文章翻譯自Sam Shamoun的在線文章「Has Islam Misunderstood Christianity? A Christian Response to Bassam Zawadi’s Debate with Dr. James R. White Pt. 3」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shamoun/rebuttals/zawadi/white_debate3.html

  • 730, 1,關於打妻子,伊斯蘭教導了什麼?

    730-1 關於打妻子,伊斯蘭教導了什麼? 文章 730 1 作者 關於打妻子,伊斯蘭教導了什麼? 伊斯蘭允許男人打妻子嗎? 允許的,但前提是她不按他說的去做。如果這個女人服從她丈夫的要求,就必須停止毆打。在言語辱駡和遺棄的背後,毆打是強迫服從的最後手段。 根據她在聖訓中的證詞,穆罕默德毆打了他最喜歡的妻子,因為她未經他允許就離開了家。不清楚他是如何對待他那些沒有那麼受寵的妻子們的。 古蘭經 古蘭經(4:34)—「男人是維護婦女的,因為真主使他們比她們更優越,又因為他們所費的財產。賢淑的女子是服從的,是藉真主的保佑而保守隱微的。你們怕她們執拗的婦女,你們可以勸解她們,可以和她們同床異被,可以打她們。如果她們服從你們,那麼,你們不要再想法欺負她們。真主確是至尊的,確是至大的。」當代的譯本有時會淡化「打」這個詞,但它與古蘭經8:12中使用的是同一個詞,顯然是「擊打」的意思。 古蘭經(38:44)—「你手裡拿一根綠樹枝打她,也不要違背你的誓言…」安拉命令約伯(安優卜)打他的妻子(古蘭經注釋)( http://quranx.com/Tafsirs/38.44)。 聖訓和穆罕默德傳記 布哈里聖訓(72:715)( https://www.thereligionofpeace.com/quran/bukhari/072-sbt.htm#007.072.715)—一名婦女來找穆罕默德,懇求他阻止她的丈夫毆打她。她的皮膚被打得很嚴重,以至於被形容為比她戴的綠色面紗還要「綠」。穆罕默德沒有訓誡她的丈夫,而是命令她回到他身邊,屈從於他的性欲。 布哈里聖訓(72:715)( https://www.thereligionofpeace.com/quran/bukhari/072-sbt.htm#007.072.715)—「阿伊莎說,『我還沒見過哪個女人像這些信道的女人一樣受苦。』」穆罕默德的妻子抱怨說,穆斯林婦女受到的虐待比其他婦女更嚴重。 穆斯林聖訓(4:2127)( https://www.thereligionofpeace.com/quran/muslim/004-smt.htm#004.2127)—一天晚上,穆罕默德打了他最喜歡的妻子阿伊莎的胸部,當時她未經他允許離家。阿伊莎敘述道:「他打了我的胸部,使我感到疼痛。」 穆斯林聖訓(9:3506)( https://www.thereligionofpeace.com/quran/muslim/009-smt.htm#009.3506)—穆罕默德的兩位岳父阿布·伯克爾(Abu Bakr)和歐麥爾(Umar)因為穆罕默德的兩位妻子(阿伊莎 Aisha和哈芙賽 Hafsa)惹穆罕默德生氣而各自扇了他們的女兒一巴掌,以此來逗樂穆罕默德。根據聖訓,伊斯蘭的先知聽到這個笑了。 阿布·達烏德聖訓(2141)( https://www.thereligionofpeace.com/quran/dawud/011-sat.htm#011.2141)—伊亞斯·本·阿布德·安拉·本·阿比·杜巴布報導,安拉的使者(願平安歸於他)報告說:「不要打安拉的使女,但當歐麥爾去見安拉的使者(願他平安)說:『婦女對她們的丈夫變得大膽』,他(先知)允許打她們。」(這是被評為「真實的」聖訓。在《伊本馬哲聖訓9:1985》(https://sunnah.com/urn/1263040)中也有報導,也被評為「真實的」聖訓。)起初,穆罕默德禁止男人打妻子。正如聖訓所示,一旦有報導稱女性對她們的丈夫變得更加大膽,他就馬上撤銷了這一禁令。在穆斯林婚姻中,毆打被認為是必要的,使婦女恪守本分。 阿布·達烏德聖訓(2142)( https://www.thereligionofpeace.com/quran/dawud/011-sat.htm#011.2142)—「先知(願他平安)說:『一個男人不會被問及為什麼打他的妻子。』」這一敘事鏈的真實性被描述為「daif」(弱),然而,來自《伊本馬哲聖訓》3:9:1986(https://sunnah.com/urn/1263050)的類似的經文被認為是「hasan」(充分的)。 阿布·達烏德聖訓(2126)( https://www.thereligionofpeace.com/quran/dawud/011-sat.htm#011.2126)—「一個名叫巴斯拉的輔士說:『我娶了一個披著面紗的處女。我進入她時,見她懷孕了。』(我向先知提過這事)先知說:『她會得到嫁妝,因為你讓她的陰道成為合法的。孩子將成為你的奴隸。當她生下孩子時,就用鞭子抽打她』」。一個穆斯林男人認為他娶了一個處女做妻子,然後發現她懷孕了。穆罕默德告訴他要把這個女人當作性奴隸對待,然後在她生下孩子後鞭打她。(盡管有多重敘述鏈,這聖訓被評為弱)。 布哈里聖訓(82:828)( https://sunnah.com/bukhari/86/68)—雖然不是毆打妻子,阿伊莎講述了,當她躺在床上時,她的父親阿布·伯克爾這位第一位「被正確指引的哈里發」狠狠地打了她一頓,以示譴責:「阿布·伯克爾向我走來,用拳頭狠狠地打我,說:『你因為你的項鍊而耽擱了那些人』。但我一動不動,就像死了一樣…雖然那一擊很痛」。 伊本·易司哈格/希沙姆969—要求已婚婦女「被關在單獨的房間裡」,如果她「對他人有性的舉動」,要「輕打」她。根據聖訓,這個所謂性的舉動可能是一種微不足道的冒犯,就像單獨和一個與她沒有血緣關係的男人在一起。 宰邁赫舍里(Al-Zamkhshari)的展示者(Kashi-shaf)(第一卷,第525頁)—[穆罕默德說]「把你的鞭子掛在你妻子能看到的地方」 旅行者的依靠(Reliance of the Traveler)(伊斯蘭教法)M10.11—處理一個叛逆的妻子—當丈夫注意到妻子有反叛的跡象(無論是在言語上,比如她冷冷地回答他—以往通常禮貌地回答,或者他叫她到床上而她拒絕—與她一貫習慣相反,或者在行為上,比如他發現她對他反感—以往她是善良和快樂的),那麼他就用言語警告她(「你服從我是宗教上的義務」)。如果她叛逆,他就不跟她睡覺(做愛),不跟她說話,可以打她,但不傷害她…他打她是被允許的,如果他相信打她會使她回到正確的道路上來。 注釋 當代的辯護者們經常為古蘭經中這段相對直白的經文感到不安(古蘭經4:34)—這段經文賦予男人毆打妻子的權利,如果他們甚至「害怕」她不忠或不服從。他們虛誇的花言巧語啟發我們寫了一篇單獨的文章: 毆打妻子—對穆罕默德來說夠好了,對你來說也夠好了( https://www.thereligionofpeace.com/pages/articles/wife-beating.aspx) 其他人則沒有那麼挑剔。教長尤素福·卡扎菲(Yousef al-Qaradhawi)是世界上最受尊敬的穆斯林教士之一,他曾經說過一句名言(多少有些荒謬):「除非必要,否則禁止毆打婦女。」他接著說,「一個人只可以為了保障伊斯蘭的行為而毆打她」,毫無疑問,毆打妻子是伊斯蘭這宗教許可的。(來源)( http://www.memri.org/bin/articles.cgi?Area=sr&ID=SR3004) 主流穆斯林組織北美伊斯蘭協會(ISNA)的前主席薩迪奇博士(Muzammil Saddiqi)說,妻子「承認丈夫在家中的權威」是很重要的,如果他「確信這樣做會改善情況」,他可以使用武力。(來源)( http://www.memri.org/report/en/0/0/0/0/0/0/4048.htm) 遜尼派伊斯蘭最負盛名的機構愛資哈爾(Al-Azhar)的負責人艾哈邁德·穆罕默德·艾哈邁德·塔耶布(Ahmad Muhammad Ahmad Al-Tayyeb)博士說,「輕打」和「以拳痛擊」是「改造妻子」計畫的一部分(來源)( http://www.memri.org/clip_transcript/en/3554.htm)。 美國伊斯蘭關係委員會(CAIR)的賈邁勒·巴達維(Jamal Badawi)博士贊同體罰是「另一種可能挽救婚姻的措施」(來源)( http://weaselzippers.us/2010/09/05/egyptian-cleric-allah-honors-wives-with-beatings-islam-permits-wife-beating-only-when-she-refuses-to-have-sex-with-her-husband/)。他沒有明確說明,一個女人受到毆打後,會如何讓她更傾向於留在與攻擊她的人一起,除非巴達維是在暗示,如果她試圖離開,毆打會讓她產生一種對更嚴重後果的恐懼。 埃及教士阿卜杜勒·拉赫曼·曼蘇爾(Abd al-Rahman Mansour)在2012年的一次電視廣播中說,毆打不僅會阻止妻子提出離婚,還會激勵妻子「善待他,尊重他,並知道她的丈夫比她有更高的地位。」(來源)( http://www.thelocal.se/20120516/40866) 在2010年的齋月期間,另一名叫賽德·阿拉法特(Sa'd Arafat)的教士稱婦女因為受毆打而得到「尊敬」(來源)( http://weaselzippers.us/2010/09/05/egyptian-cleric-allah-honors-wives-with-beatings-islam-permits-wife-beating-only-when-she-refuses-to-have-sex-with-her-husband/)。沒有人對此感到特別驚訝或不安。 2012年,一份來自進步派的瑞典的秘密報告訪問了10座清真寺,發現其中6座建議被毆打的婦女不要向警方報告虐待行為。這些女性還被告知,她們必須服從與丈夫的非自願「性行為」。(來源)( http://www.thelocal.se/20120516/40866) 在伊斯蘭的誕生地,大約一半的沙特婦女在家裡被毆打。「人們發現,毆打女性主要用手和棍棒,其次是男性的頭罩,以及在較少的情況用利器。」(來源)( http://frontpagemag.com/2013/dgreenfield/saudi-women-beaten-wsticks-and-sharp-objects-by-fathers-brothers-and-sons-for-religious-motives/) 2016年,伊斯蘭意識形態委員會(Council of Islamic Ideology)提出了一項法案—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該法案名為《保護婦女免受暴力法案》(the Protection of Women against Violence Act)—其中實際上包括了「輕度毆打」叛逆妻子作為例外情況。(來源)( http://dunyanews.tv/en/Pakistan/338423-CII-recommends-light-beating-for-wife-if-she-def) 根據伊斯蘭教法,丈夫可以出於以下四種原因之一毆打妻子: 她不想為他把自己打扮得漂亮(即是說,「疏忽而不打扮自己」) 她拒絕滿足他的性要求 她未經他的允許或出於沒有「正當理由」而離開房間 她忽視了自己的宗教職責 上述任何一項也都是與她離婚的充分理由。 正如伊斯蘭恐怖和其他的穆斯林的不正常行為一樣,有一種趨勢是指責非穆斯林要對伊斯蘭家庭內的虐打負責。澳大利亞教授薩米納•亞絲曼(Samina Yasmeen)認為( http://quadrant.org.au/opinion/qed/2018/07/muslim-domestic-violence-australias-fault/),伊斯蘭家庭內的虐打應該歸咎於「伊斯蘭恐懼症」,雖然這很牽強。 過去受人尊敬的古蘭經學者以令人印象深刻的坦率解釋了古蘭經4:34。塔巴里說,它的意思是「告誡她們,但如果她們拒絕悔改,就把她們綁在家裡打她們,直到她們服從安拉對你的命令。」庫爾圖比告訴毆打妻子的人,如果可能的話,要避免骨折,但他補充說,「如果導致死亡,並不是犯罪。」(來源)( http://www.andrewbostom.org/blog/2012/03/26/beat-my-wife-please-mainstream-muslim-misogyny-in-north-america-too/) 如今的辯護者有時會說,穆罕默德下令不傷害婦女,但他們是基於他在一場戰役之前或當中所說的話,比如在布哈里聖訓(59:447)( https://www.thereligionofpeace.com/quran/bukhari/059-sbt.htm#005.059.447),當時穆罕默德下令殺死所有的古萊扎人(Qurayza),並將婦女和兒童作為奴隸。(顯然,在伊斯蘭模式下,殺死一名婦女的丈夫並強迫她成為性奴隸,並不構成「傷害」)。 事實上,在很多案例中,穆罕默德確實以最殘忍的方式殺害婦女。一位有五個孩子的母親阿斯瑪·本特·馬爾萬(Asma bint Marwan),她寫了一首詩,批評麥地那人在穆罕默德下令謀殺一名老人後接受了他。在這情況,先知穆罕默德的刺客們將一個正在哺乳的嬰兒強行從這位母親的乳房中扯出來,並殺死她。 在630年佔領麥加之後,穆罕默德還下令謀殺一名奴隸女孩,這名女孩只是編造了一些嘲弄他的歌曲。聖訓中有多個這類的故事:一些婦女因淫亂而在穆罕默德的命令下被埋在地裡,被扔石頭致死—然而,這位伊斯蘭的先知實際上鼓勵自己的男人強姦在戰爭中被俘的婦女(阿布·達烏德聖訓2150)( https://sunnah.com/abudawud/12/110),(穆斯林聖訓3433)(https://www.thereligionofpeace.com/quran/muslim/008-smt.htm#008.3433),並且沒有懲罰他們殺害非穆斯林婦女(就像哈立德·伊本·瓦利德(Khalid ibn Walid)幾次做的那樣—參見伊本·易司哈格838和856)。 總而言之,根據古蘭經、聖訓和伊斯蘭法律,如果情況允許,一個女人確實可能受到身體上的傷害,其中一個允許的情況就是當她們不服從之時。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所有的穆斯林男子都打他們的妻子,只是說,伊斯蘭允許他們這樣做。 從觀察來看,那些打自己配偶的穆斯林很可能是出於與非穆斯林同樣的原因—出於一時的憤怒—而不是為了遵從宗教教義。榮譽謀殺是一個明顯的例外。 附加說明: 根據司法部的統計(1)( https://www.dhs.gov/sites/default/files/publications/Executive%20Order%2013780%20Section%2011%20Report%20-%20Final.pdf),(2)(https://townhall.com/tipsheet/katiepavlich/2018/01/16/blockbuster-doj-report-shows-vast-majority-of-terrorists-in-america-were-born-abroad-n2435122),美國每年大約發生20起榮譽謀殺事件。在91%的案件中,受害者被認為「過於西化」。 這篇文章翻譯自的在線文章「What Does Islam Teach About Wife-Beating」 https://www.thereligionofpeace.com/pages/quran/wife-beating.aspx

  • 1193, 2,當我們上天堂時我們會是什麼樣子?

    1193-2 當我們上天堂時我們會是什麼樣子? 文章 1193 2 作者 Billy Graham 當我們上天堂時我們會是什麼樣子? 葛培理的回答 葛培理(Billy Graham)( https://billygraham.org/author/billy-graham/) 2023年6月20日 問題:當我們上天堂時我們會是什麼樣子? 聖經並沒有回答我們關於天堂的所有問題。不過,這個問題至少部分得到了解答—「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約翰一書3:2) 我們對「還未顯明」的東西感到好奇是很自然的。我們渴望知道山那邊有什麼。許多人在聖經中尋找我們來世身體的蛛絲馬跡。 我們在天堂的樣子在聖經中沒有說明,但我們似乎會認出彼此,正如摩西和以利亞被見證耶穌「變了樣貌」的門徒們認出一樣(馬太福音17:1—8)。聖經說,「因為,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母耳記上16:7) 天堂榮耀的一部分就是我們的身體將發生轉變,我們將在耶穌基督完美復活的身體裡變得與祂一樣。我們不會再像現在這樣遭受年老的病痛和摧殘,因為我們將脫胎換骨。 只有神才能使用兩隻眼睛、一個鼻子和一張嘴,讓每一個與眾不同活過的人都成為完全獨一無二的個體。因此,我們不難想像,神在天上可以讓祂的孩子們(他們都有祂的形象)變得完美,而不改變他們各自的獨特性。 雖然聖經沒有確切地說明我們會是什麼樣子,但它確實告訴我們,我們的面容將反映出我們救贖主的面容。「至於我,我必在義中見你的面。我醒了的時候,得見你的形像,就心滿意足了。」(詩篇17:15)天堂將不僅僅反映我們在塵世的願望,相反,我們將反映天堂的王,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這篇文章翻譯自Billy Graham的在線文章「What Will We Look Like When We Get to Heaven? Billy Graham’s Answer」 https://billygraham.org/story/what-will-we-look-like-when-we-get-to-heaven/

  • 103, 19,邪惡勢力正肆虐埃及?

    103-19 邪惡勢力正肆虐埃及? 文章 103 19 作者 Roland Clarke 邪惡勢力正肆虐埃及? Roland Clarke(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clarke.html) 近日埃及正面臨三十年來最嚴重危機,究竟這一切流血衝突有何含義?似乎許多埃及人都已覺醒,發覺人民對自由的渴望已被極端宗教主義者騎刧,他們被所謂溫和路線、去年於全民大選中險勝的穆斯林兄弟會欺騙了。在穆爾西統治下一年,埃及人忍受連串沒有兌現的承諾,大多數選民終於意識到,他們並不想由伊斯蘭主義政客來統治,大都了解到伊斯蘭主義者的最終目的,看見穆斯林兄弟會的真面目,而這是埃及人所抗拒的。 穆爾西的統治由伊斯蘭教法主導,在其治下,有穆斯林無故襲擊基督徒與教堂,不受懲罰;不僅如此,當軍方開始清場,驅趕穆斯林兄弟會示威中堅分子後,局勢便失控,發生連串襲擊基督徒事件。眾所周知,恐怖襲擊就是穆斯林兄弟會示威者與伊斯蘭主義者聯手造成的,在一周內就有七十二所教堂遭焚燒、襲擊,任意破壞。穆爾西支持者亦襲擊數十間基督教學校、商店與機構建築,阿休巿(Assiut)及米尼亞巿(Minia)的聖經公會書店遭完全破壞。 有趣的是,有些埃及穆斯林都不認同對基督徒的襲擊。事實上,有數十名穆斯林在聖經公會門前公開禱告,求安拉保護基督徒,免無端受襲;請看以下照片。 此期間,網上一篇文章亦上載圖片,顯示伊斯蘭主義分子破壞教堂,令人驚訝的是,事件在穆斯林兄弟會內部引發反對聲音,令組織相當尷尬。文章題為〈穆斯林兄弟會襲擊你之前就是這樣子〉(This is What it Looks Like Just Before the Muslim Brotherhood Jumps You)( http://the-eyeontheworld.blogspot.com/2013/08/this-is-what-it-looks-like-just-before.html),可於網上閱讀。 另一篇揭示穆斯林兄弟會虛偽的文章,題為 〈埃及教堂焚毀,穆斯林兄弟會露出真面目〉(“Egyptian Churches burn as the Muslim Brotherhood shows its true face”) ,文章引述穆斯林兄弟會發言人 Gehad El-Haddad在推特發表言論指: 「我們一直強調非暴力與和平…我們的和平是我們力量所在,絕不容涉進暴力。我們堅決拒絕所有形式的暴力/破壞。」 然而當地有數十教堂遭焚燒搶掠,可見實情完全另一回事。請點擊這裡( http://www.joelstrumpet.com/?p=5240)瀏覽Joel Richardson的網誌( http://www.joelstrumpet.com/?p=5240),內附相關圖片及局勢分析。 本年8月16日,埃及一所福音派教會領袖來信提到相關問題,他以局內人身分描述當地情況,與主流傳媒報道大相逕庭: 我所說的全是真話,大多數埃及人都認為,軍方所做的符合民意-這並非軍事政變,而是讓大多數埃及人恢復主導權。儘管死傷人數甚多,這是很令人惋惜的,但這原本是可避免的,假如穆斯林兄弟會願意與臨時政府進行和平有建設性對話的話-而過去六星期軍方一直發出這樣的邀請。 另一位埃及基督徒領袖、埃及聖經公會常務秘書Ramez Atallah亦來信,證明上述教會領袖來函所言屬實,他說( http://crossmap.christianpost.com/news/sat-7-ceo-commentary-understanding-the-present-situation-in-egypt-4703)(中文:http://www.answering-islam.org/chinese/topic19/tc-19-285.html): 一般國際主流傳媒報道有許多誤解,連平時較持平的傳媒如英國廣播公司等亦如是,實在讓我們許多參與埃及基督教事工者驚訝;傳媒大都將穆斯林兄弟會描述成不公義的受害者… 2012年11月,他[穆爾西]在沒有任何監察制衡下,不合法地給與自己廣泛的權力,匆匆通過新的親伊斯蘭憲法,漠視自由派、溫和派穆斯林與基督徒的抗議與杯葛,又推翻之前的承諾,拒絕在通過新憲法後舉行新一次大選。 我們必須認清欺騙與謊言的真面目-這是魔鬼本色。耶穌就曾責備猶太宗教領袖,說他們像他們的父魔鬼,它是騙子、兇手。(約翰福音8:31-59)我在另一篇文章曾提到,基督這話不僅責備當時偽善的猶太宗教領袖,也適用於今天的宗教偽君子。舉例言,且看伊斯蘭教派衝突導致群體間流血不斷;一般相信魔鬼在齋月會受捆綁,所以死亡數字應該會降低,但今天連在齋月裡流血衝突亦颷升!暴力事件的背後,大概真有撒但在動工。 且引用兩節經文-一來自聖經,另一來自古蘭經-以總結這種情況。以弗所書4:7說:「發怒…給魔鬼留地步。」古蘭經18:50形容撒旦:「他本是精靈,所以違背他的主的命令。他和他們的子孫,是你們的仇敵,你們卻捨我而以他們為保護者嗎?不義者的倒行逆施真惡劣!」詳參筆者另一篇文章:(“Surah 18:50 & 1 John 3: Distinguishing God's Children from the Devil's”) (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clarke/ramadan_deaths.html)〈古蘭經18:50 和約翰一書3 區分神的兒子和鬼魔的兒子〉(中文: http://www.ai-deutschland.de/chinese/topic19/tc-19-103l.html)。 雖然大多數埃及人未必知道這些經文,但重點總不錯。事實上,看見有人奉安拉之名(也因各種騙人藉口)製造沒完沒了的暴力事端,許多愛和平的穆斯林都深感憤怒與不安;今天在埃及、敘利亞,甚至整個穆斯林世界的流血衝突,令許多穆斯林深感被騙,渴望真正和平。 經書人民(基督徒與猶太人)會引述聖經裡先知的話,提到將有一位和平之子彌賽亞要來。詳參〈同歸於一-耶路撒冷、和平與彌賽亞〉(“ Converging Destinies: Jerusalem, Peace and the Messiah ”)(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clarke/peacemaker.html)。 以下是幾篇你們可能想讀的其他相關文章: Egyptian Ambassador: 'It Became Necessary to Finish This Thing Today' (埃及大使:「今天必要完成這件事情」)( http://blog.foreignpolicy.com/posts/2013/08/14/egyptian_ambassador_to_united_states_interview_clashes_cairo) Muslim Brotherhood Kills Its Own ( http://frontpagemag.com/2013/raymond-ibrahim/muslim-brotherhood-kills-its-own)(穆斯林兄弟會殺害同伴)(中文:http://www.answering-islam.org/chinese/topic19/tc-19-160g.html) Inside Egypt’s Terrorist Camps: Torture, Rape, Mass Murder (埃及的恐怖份子營地內:酷刑、強姦、大規模謀殺)( http://frontpagemag.com/2013/raymond-ibrahim/inside-egypts-terrorist-camps-torture-rape-mass-murder) 附錄一 約翰福音8:31-59 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他們回答說:「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你怎麼說『你們必得以自由』呢?」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我知道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你們卻想要殺我,因為你們心裡容不下我的道。我所說的是在我父那裡看見的;你們所行的是在你們的父那裡聽見的。」 他們說:「我們的父就是亞伯拉罕。」 耶穌說:「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就必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我將在神那裡所聽見的真理告訴了你們,現在你們卻想要殺我,這不是亞伯拉罕所行的事。你們是行你們父所行的事。」 他們說:「我們不是從淫亂生的;我們只有一位父,就是神。」 耶穌說:「倘若神是你們的父,你們就必愛我;因為我本是出於神,也是從神而來,並不是由著自己來,乃是他差我來。你們為甚麼不明白我的話呢?無非是因你們不能聽我的道。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我將真理告訴你們,你們就因此不信我。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我既然將真理告訴你們,為甚麼不信我呢?出於神的,必聽神的話;你們不聽,因為你們不是出於神。」 猶太人回答說:「我們說你是撒馬利亞人,並且是鬼附著的,這話豈不正對嗎?」 耶穌說:「我不是鬼附著的;我尊敬我的父,你們倒輕慢我。我不求自己的榮耀,有一位為我求榮耀、定是非的。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見死。」 猶太人對他說:「現在我們知道你是鬼附著的。亞伯拉罕死了,眾先知也死了,你還說:『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嘗死味。』難道你比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還大嗎?他死了,眾先知也死了,你將自己當作甚麼人呢?」 耶穌回答說:「我若榮耀自己,我的榮耀就算不得甚麼;榮耀我的乃是我的父,就是你們所說是你們的神。你們未曾認識他;我卻認識他。我若說不認識他,我就是說謊的,像你們一樣;但我認識他,也遵守他的道。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猶太人說:「你還沒有五十歲,豈見過亞伯拉罕呢?」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於是他們拿石頭要打他;耶穌卻躲藏,從殿裡出去了。 思考問題 耶穌自稱為「我是」,這稱呼有何含義?(比較出埃及記3:14;以賽亞書43:13)另參〈耶穌的神性稱號:我是〉(“ The Divine Claims of Jesus: "I AM" ”)( http://www.tektonics.org/jesusclaims/iamwhatiam.html) 這篇文章翻譯自Roland Clarke 的在線文章「Are Diabolical Forces Undermining Egypt?」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clarke/diabolical_forces.html

  • 39, 10,有沒有真正的宗教?

    39-10 有沒有真正的宗教? 文章 39 10 作者 Dallas M. Roark 有沒有真正的宗教? 達拉斯·M·羅克(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roark/contact.html)博士 如果關於真正的宗教的討論有意義,那必須有一個客觀的出發點。在此意義上,討論必須對比科學的方法。我們不能以一個特定的因素開始。出發點必須是所有人能具備和採納的。它不能來自一本特定的聖書的立足點。當穆斯林或佛教徒否認聖經的權威性時,基督徒對他們引用聖經是無用的。我們不能以一個宗教比另一個好的假定開始。拉維·撒迦利亞已經說了,所有宗教都是假的比所有宗教都是真的要更有可能。宗教體系之間有太多矛盾。在政治正確的年代,說宗教都是相似的,所有宗教都有共同目標,好像比較禮貌。只有不明白宗教是什麼的人才傾向於這樣說。 十七世紀的法國科學家和宗教天才布萊茲·帕斯卡提出一個討論真正的宗教的出發點,可能為所有人共用。 帕斯卡企圖提出某些主張,部分基於觀察,部分基於理性,那可以幫助一個人發現真正的宗教是否存在。雖然帕斯卡從未完成他提出的工作,他片段式的思考(思想錄)卻成了世界文學的經典之一。帕斯卡的方法對所有人有個共同的特徵:每個人都能從他的思考中觀看,觀察,得出結論。這確實是個歸納法。1 帕斯卡主張,一個宗教若是真實的,它必須針對以下標準給出充足而令人滿意的答案。 1. 真正的宗教教導神的隱秘性。 神是不能以感官知覺來感知的,這很明顯。神不是一種可以在實驗室裡分析的物體。如果神存在,他以一種隱秘的狀態或形式存在;因為我們看不見他。帕斯卡就此寫道,「每個沒有肯定神的隱秘性的宗教都不是真的,沒有給出理由說明神的隱秘性的宗教都不是有啟發性的。」2 神的隱秘性或者用拉丁習語「隱匿的神」(Deus absconditus)是宗教傳統之間對話的基本出發點。 這是一個所有人都同意的共同真理。穆斯林、佛教徒、印度教徒、基督徒、猶太教徒,無論是誰,都看不見神。我們可以轉向其應用。 可以從多神宗教系統開始應該這個原則。多神教的通俗定義是,「所有事物或生命都是單一現實存在的模式、屬性或表現;因此相信自然和神是等同的。」3 作為觀察者,人無法從查驗現實中,得出自然和神是等同的結論。一個人必須在他的觀察中帶入一些東西才能成為多神教徒;即,相信神與自然是同一的。他無法單單從自然中得出此論。人的存在應用在多神教的意思是人是神本質的一部分。人是神性的一個火花。但是,這也不是我們通過觀察、眼見、觸摸或自知可明白的事。這可能是人對自知最荒謬的曲解。感覺會證明的是兩個選擇:神是隱秘的,或神不是隱秘的!4 多神教是危險的,因為它讓人傾向於對人的本性有過度樂觀的看法。多神教牽涉到試圖為惡辯護,或把惡解釋為一種錯覺,或一種錯誤的想法,另一方面它在邏輯上將惡歸咎於神,因為神就是一切,惡會是神本性的一部分。克雷默批評它說,多神教的結果如部分的印度教一樣,是「神或神聖者從未真實存在。」5 一個人真正經歷的唯一的事是人類意識,它最多被視為幻想。但自相矛盾的是,那些用多神的形式把人與神等同的宗教就是那些厭惡真正的道成肉身即神成為人的宗教。6 另一方面,帕斯卡的這個原則也見於我們所知的佛教和儒教的經典教導中。佛教和儒教的創始者沒有興趣討論神存在與否。就所有的實際目的而言,喬達摩和孔子都是非有神論者。到了時候,不僅創始者被神化或被提升到神的高度,其他的神也被加進去。不能說喬達摩接受了「神的啟示」。實際發生的是,他看清了一個基本真理,這個真理關於苦難的本質、原因和脫離苦難的可能性。如果人把幸福看成是脫離欲望,那這是一個獲得幸福方法的洞見。然而,人們已經觀察到,就算脫離欲望的想法也是一種欲望。 孔子只是教導了一種古代形式的人文主義。他聲明「專心致志地研究超自然是最有害的。」 7 以一個真正人文主義的風格,孔子把惡解釋為人的自私、錯覺和無能。當一個學生問他關於死亡和事鬼的問題時,他回答說「未能事人,焉能事鬼?… 未知生,焉知死?」8 諷刺的是,喬達摩和孔子都很少提及神存在與否的問題,他們都被後來的追隨者奉為神。 在伊斯蘭的例子中,神是隱秘的,但沒有解釋為什麼他是隱秘的,這與帕斯卡主張的第二部分有關。古蘭經並不知道神隱藏自己的原因是人的罪性。伊斯蘭是一種說教與理性主義的宗教形式,這種宗教形式強調行義是作為被神接納的方法。克雷默說,它是一種「律法主義的宗教,在當中一切都取決於信徒的努力,取決於他是否符合真主的法律的要求。所以,可以這麼說,它是被一種形式滲透的宗教-一種多少有屈折的形式-一種自我解脫、自我辯白、自我成聖的形式,到最後,沒有堅固和穩定的基礎。」9 神的隱秘性要求,有一個關於神的理性的全新概念作為證據來解釋。神的概念決不能是人的思想的一種架構,原因是,人不能明白哪隱藏的,因為隱藏的涉及到神。如果我們要知道神隱秘性的原因,答案無法在人心中找到。答案必須來源於隱秘的神。只有啟示的理念才有這個可能。由於佛教、印度教、儒教、和道教都沒有提出啟示的理念,沒有從隱秘的神而來的話語。在佛教與印度教中,只有冥想卻沒有啟示。 有一個地方透露了神隱秘性的原因。利未記11:45:「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聖潔要求他們從周圍的異教徒和偶像崇拜者的罪中分別出來。它要求他們在個人生活中保持道德上的純潔,在以色列人繼續悖逆神時,神從他們中退出去,審判他們的罪。耶利米寫道,「你自己的惡必懲治你;你背道的事必責備你。由此可知可見,你離棄耶和華你的神,不存敬畏我的心,乃為惡事,為苦事,這是主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耶利米書2:19)「你們的罪孽使這些事轉離你們;你們的罪惡使你們不能得福。 」(耶利米書5:25)羅馬書中總結了這個觀點,神放棄了他們,任憑他們偏行己路走向自我毀滅。 隱秘的神的概念與其隱秘性的原因緊密相關。對於帕斯卡來說,神之所以隱藏的解釋是在於人的罪。在罪不被重視的地方,人就容易被看成與神一樣。在罪被視為一種對神的嚴重悖逆行為、一種關乎道德的行為、一種道德的偏差的地方,那麼人與神就不可能等同。人與神之間質的區別必須被強調。世界上大部分的宗教傳統都不把罪的概念看得很重。10 布魯納說,「非歷史性宗教和無中保的宗教對應的是不認識罪的根本特性。它企圖不考慮罪行的事實而去創造一種與神的關係。」11 在隱秘的神的概念中,人無法從觀察中得出神是聖潔或神是愛的結論。這必須是一個由神賜給的人信息;這不能來源於人。 「神就是愛的信息就世界而言是全新的。若我們試著把這句話應用於世界各種宗教的神身上就會明白:沃坦是愛,宙斯、丘比特、梵天、阿胡拉·馬茲達、毗瑟挐、安拉是愛。所有這些組合都完全不可能。甚至是柏拉圖的神-至善的原則-也不是愛。柏拉圖可能用一個困惑的搖頭來應對『神就是愛』這句話。」12 布魯納繼續說,在世界上的一些宗教裡找到一個「仁慈的」神是有可能的,「但沒有一處會明白地說,神就是愛所以愛是神性之本質的事實,更不用說這個事實通過神的自我降卑顯明出來。』」13 在這個部分的結論,我們必須肯定神的隱秘性。如果神是隱秘的,我們必須知道其原因。這意味著,如果我們要明白神,要知道神是怎樣的,通過其他方法不可能得到答案,除非神親自告訴我們。因為神是隱秘的,我們必須拒絕那些把人等同於神的宗教生活的方式。如果神是隱秘的,神會親自告訴人其隱秘性的原因,單單靠人是不能發現的。這裡有一個關鍵性問題:關於這些事神有沒有明確地告訴過人呢?以後會回答這個問題。 2. 真正的宗教必須解釋人類的悲苦: 帕斯卡寫道,「如果一個宗教是真的,那它必須包含關於人性的知識。它應該知道人性的偉大與渺小,以及兩者的原因。」(思想錄433)在思想錄493,他寫道,「真正的宗教教導我們的責任;我們的軟弱,我們的驕傲和情欲;教導拯救方式,謙卑,禁欲。」帕斯卡對人性的洞悉是能夠在一種歸納觀察中自然發展出來的。他寫道關於人的內容,「多麼新奇!真是一個怪物!一片混沌!一個矛盾體!一個奇跡!既是一切的審判者,又是地上低等的蠕蟲;既是真理的保管者,又是不確定與謬誤的污水渠;既是宇宙的驕傲,又是宇宙的垃圾!」(思想錄434,143頁) 人類歷史有足夠證據證明人是有問題的。人類為什麼會有戰爭、謀殺、陰謀、詭計、仇恨、利用、貪婪?如何解釋人對人所做的惡行?為什麼家族、團體、種族和國家之中會有爭鬥?為什麼上一代的罪惡遺傳到下一代就如他們親身經歷一般?有人說過,如果人不知道原罪,那就必須發明了。人類在根本上是有問題的。 甚麼最好說明人類的悲苦?帕斯卡在「罪」這個意義深遠的詞中找到了答案。我們已經說過,世界上很多宗教思想中都沒有罪這個概念。如果我們不小心就會有誤解。很多宗教裡,基於他們的定位,罪在道德範疇中是不可能理解的。是一種違背道德的障礙物,或是一種錯誤的想法,這種想法讓人無法與世界之精神達到統一。比如,在印度教的思想中,罪會是一種關於個人實際存在的持續的錯誤思想。這種罪不是道德性的,而是一種錯誤認識。罪,在此意義上可被定義為瑪雅或錯覺。在美國的基督教科學派中普通存在類似的情況。罪是錯誤的思想。 關於罪在印度教巴克提教的某種形式,克雷默宣稱,「罪在這些宗教中不是人與聖潔公義的神的意志相悖的自我中心和誤導意志的結果,而是一種障礙物,它阻止靈魂與構成拯救的伊濕伐羅相交的實現。」14 在宗教表達的本質上進行越深入的探索,就見到,罪通常被看成是無關緊要的,很多宗教是「自我救贖,自我辯白,自我成聖」15-這是在本質上忽略罪的概念-的方法。 跟著帕斯卡的線索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當觀察人類的問題時只有一個恰當的概念可以解釋人類的悲苦,那就是罪,罪是對聖潔的神的恣意違背。人的罪性導致了人濫用宗教崇拜。當他的孩子由於蛋白質不足快餓死的時候,他不顧創造主而轉向被造者,他敬拜一頭牛或其他動物。他把快餓死的孩子的食物送給不能吃的偶像。他的饑荒不僅僅歸咎於他對現代技術的無知;他的宗教對罪沒有充分的定義也不夠重視罪,可很大程度上解釋他的悲苦。世界上有很多不好的宗教也有很多好的宗教。 在總結這部份時,我們必須要說,這兩個主張是一起的。對罪嚴謹的定義可以解釋神隱秘性的原因。神在與人的關係中隱藏,有兩個原因:第一,神是聖潔的,他的本質與罪的整個構造相悖;第二,他的隱秘性是為了保護人。如果神的聖潔顯現給罪中的人,人就不能存活。他對人的恩典和愛解釋了他為什麼在人的面前隱藏自己。因為他是隱秘的,只有他親自向人啟示,我們才可能知道關於對祂的罪。 3. 真正的宗教必須教人如何認識隱秘的神,或給予拯救他走出隔絕及悲苦的方法: 帕斯卡說,「真正的宗教必須教導我們單單地敬拜神,單單地愛他。但是我們發現自己無法敬拜自己所不知的,無法愛除了自己以外的任何其他事物,教導我們這些責任的宗教必須同時告訴我們自己的無力,並教導脫離無力獲得拯救的方法。」(思想錄489) 在思想錄546,[帕斯卡]說,「我們只能通過耶穌基督認識神。沒有這個中保所有與神的相交都無法進行:通過耶穌基督,我們認識神。…在耶穌裡面,藉著耶穌,我們認識神。沒有耶穌,沒有聖經,沒有原罪,沒有一個必需的中保的應許和來臨,我們無法完全地證明神,也不能教導正確的信條和正確的道德。… 於是,耶穌基督是人類的真神。但我們同時明白自己的可悲;因為這位神是我們悲苦的救主。因此我們只能通過了解自己的罪來認識神。」 思想錄555中,他寫道,「所有不藉著耶穌基督而留在自己本性中尋求神的人,無法找到滿足他的光,或為自己構成一個不藉著中保認識神和服侍神的方法。」 這裡涉及到的基本的理念是中保的必要性。人在他們的宗教傳統中常常忽視神的存在,或把宗教當作獲得人生成就的方法以此「收買」神,抑或假設一個人能不顧神的聖潔通過個人的神秘經歷來與神相交。在所有這些與神建立關係的嘗試中,前兩個主張被忽視了。神不需要人自負的宗教活動,也不會在神秘經歷中與自大而罪惡的人類相交。接受這些方式的神不是聖潔的神。 然而,如果神對於觀察和經歷是隱秘的,那麼人就不可能通過尋求尋見他。神必須來到人面前,但神沒有根本原因道成肉身。人在他的悲苦與罪當中無法進入聖潔的神的同在。 索倫·齊克果在他的小書哲學片簡中指出了中保的必要性。他講了一個國王與卑微的女僕相愛的故事。他是個強大的國王;所有國家都害怕他發怒。然而當他想娶這個女孩作妻子的時候,變得和所有男人一樣焦慮。在國王的腦子裡出現了一個想法:她能不能鼓起足夠勇氣不再記得國王的需要,忘記他是個國王而自己是個卑微的女僕呢?國王很擔憂,唯恐她產生這種想法,讓這想法奪去她的幸福。如果婚姻是不平等的,那他們的愛就不美好了。 我們可以為這個國王提供一些選擇。第一,他可以提升女僕的地位,忘記他們的不平等。但在女僕的心中可能一直會有想法,畢竟她是平民而他是國王。如此的婚姻即使圓滿,愛也決不會維持在一個平等的基礎之上。 第二,作為另一個選擇,有人提議,國王可以以他的王權、威嚴和榮耀出現在她面前,她就會拜倒,崇拜他,面對如此大的一個恩惠厚賜予她的事實就會變得卑微。毫無疑問,國王因為他愛人被冒犯而以叛國罪下令處死提議的人。國王無法進入如此的關係,這是國王的兩難。(現今在很多宗教文化裡人們被迫屈從。如此勉強的崇拜是對接受敬拜者的侮辱。) 第三個選擇提供了解決方法。為了以平等的身份愛那個女僕,國王可以屈尊降貴而放棄王位變成一個平民。 齊克果把這個故事應用於神與人的關係。神本來可以把人的地位提升進入他的同在,本來可以以喜樂填滿人的生活,直到永恆,讓人理想化。但國王深知人心,他不會這樣做,因為結果只會是自欺。索倫·齊克果對此說,「沒有人比深信不疑的人更受騙。」16 另一方面,神本來可以促成人的敬拜,「讓他忘記自己神聖的身份」17 這個過程不會讓人喜悅,也不會讓國王喜悅,國王「不想自己得榮耀而想女僕得榮耀」。出於神的聖潔這是不可能存在的選擇。 對此,索倫·齊克果說,「曾經有一群人對神有淵博的認識。這群人認為,沒有人可以見到神又活下來-他們領會了悲傷的矛盾:不顯現他自己那麼他的愛會死,顯現他自己則他所愛的會死!」18 神的聖潔向罪人顯現會意味著人的毀滅。這正是神隱藏的原因。 第三個選擇帶來人與神關係的恢復和聯結,正如那位國王一樣。「因為我們已經發現通過提升人的地位無法做到與神聯結,必須嘗試由神的降卑實現。… 為了帶來這種聯結,神必須變成與人平等,於是他以最卑微的生命的樣式出現,而最卑微的是一個必須服侍其他的人,因此神以僕人的形式出現。」19 在耶穌身上,我們看到人與神在加利利海濱一同行走,醫治病人,使死人復活,傳講關於神國的好消息,最終他自己從死裡復活。 齊克果和帕錫卡都支持這個觀點,就是只有基督教提供一個中保。喬答摩、孔子、穆罕默德20、和其他人都僅自稱是有宗教洞見的人。 在總結這一部分之前,應該參考一下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猶太教被尊為「真正的宗教」僅僅因為它的歷史,它自認為是真正的。舊約最後的先知是施洗約翰,呼召以色列民族做一個決定。藉著施洗約翰,舊約的預言實現了。舊約提到一個將要來的彌賽亞,在創世紀、申命記中提出,很多先知書中都提到。以賽亞書描繪一幅形象的關於未來君王的圖畫。一個童貞女將生出一個孩子,名字叫以馬內利。(以賽亞書7:14)以賽亞書9:6-7節描述『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他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萬軍之耶和華的熱心必成就這事。』 以賽亞書11章為大衛的王國提出一個應許的未來,像樹上發出的新枝一樣。「耶和華的靈必住在他身上,就是使他有智慧和聰明的靈,謀略和能力的靈,知識和敬畏耶和華的靈。」彌迦書5:2提出了未來以色列的王的出生地,就是伯利恆。耶利米書讓希望變得更大,特別是在當時王國墮落的時候。他宣告了神的應許:「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給大衛興起一個公義的苗裔;他必掌王權,行事有智慧,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義。」(耶利米書23:5)然後神說我要折斷使你為奴的軛,「我要從大衛的家中為你們選一個王。」(耶利米書30:9) 以西結書用神的話為當時審判之後的未來做了承諾,「我必立一牧人照管他們,牧養他們,就是我的僕人大衛。 」(耶利米書34:23)在一個不同的主題中以賽亞書有很多章節專門描述耶和華的僕人。最突出的是以賽亞書52:13-53:12關於受苦的僕人。 在耶穌的時代,在以色列的背景還有很多其他的章節提及彌賽亞的盼望的證據。彌賽亞不是在毫無鋪墊無中生有地出現。耶穌早期的門徒看到在他身上這些應許實現了。 先知施洗約翰宣告,耶穌要實現古代的預言。特別是由於猶太法典的權威影響已經塑造聖經時代之後的宗教生活,猶太教能否成為舊約宗教的延續是可質疑的。猶太法典體現出一種思維方法,是耶穌所批評的-口頭傳統已經取代了書面的托拉(律法書)。 伊斯蘭引起一個特別的關於基督教和作為猶太教及基督教的後繼者的問題。伊斯蘭聲稱,它與猶太教及基督教中的先知和聖經性啟示站在同一線上。但真是這樣嗎?我們可以把安拉與舊約的耶和華等同嗎?穆斯林聲稱可以。但考慮以下的問題吧。 首先,誰是安拉?當穆罕默德對麥加人傳道時,他沒有介紹一個新神,而是聲稱他們眾神當中的一個神安拉是至大的唯一的神。麥加人沒有因為穆罕默德宣講一個與他們所知的不同的神而譴責他。他要求他們相信一個神,而不是以前所接受的那麼多神。一些思想家談到安拉是代表新月-伊斯蘭的象徵-的月亮神,這仍是一個未決的爭議。新月可見於清真寺和宣禮尖塔,在伊斯蘭國家的旗幟上,齋月的齋戒以新月的出現為開頭和結束。只有時間才可告訴我們這爭議如何結局。 第二,穆斯林聲稱新舊約已經被猶太人和基督徒篡改,用來反對穆斯林關於聖經預言了穆罕默德的主張。真是難以置信!穆罕默德時代之前有那麼多手卷。梵蒂岡抄本、西乃抄本、及其他抄本都是穆罕默德出生前就有的。伊斯蘭興起之前還有其他版本的聖經,比如,敘利亞語版本、古敘利亞語版本、亞美尼亞語版本、衣索比亞文版本、別西大譯本、拉丁文通行譯本。穆斯林說聖經被猶太人和基督徒篡改過真是無稽之談。21 有趣的是,與後期的穆斯林作家不同,穆罕默德承認聖經是可靠的。穆罕默德要求猶太人查考舊約看當中是否提到他的名字。古蘭經記載關於耶穌,「真主他要教他經典和智慧,《討拉特》和《引支勒》,…」22如果古蘭經和穆罕默德都承認聖經的可靠性,那穆斯林就有問題了。如果古蘭經在這點上是正確的,那聖經也是正確的。如果聖經是正確的,穆斯林的思想體系就不可能與聖經相合。 第三,穆罕默德的品格不像聖經的任何一個先知。他很多所聲稱的啟示都是自私自利的。穆罕默德聲稱穆斯林只能有四個妻子,而他可以得到任何他想要的女性,這是自私的。穆罕默德無法忍受嘲諷,這就是為什麼他把一個寫諷刺詩針對他的麥加婦人致死。殺死不信者、拒絕他的人的吩咐,使穆罕默德成為一個戰爭而非和平的人,穆罕默德在大約18場戰役中率領他的兵力,並策畫另外38場戰役。由穆罕默德開始的伊斯蘭歷史是充滿戰爭、侵略、貪婪、暴政的歷史。伊斯蘭不允許宗教表達的自由。它不明白,強迫的壓制的敬拜根本不是真正的敬拜。強迫的敬拜只能取悅魔鬼,而不是耶和華。 我們無法得出結論說,伊斯蘭的真主,和舊約中為救贖人類而道成肉身成為拿撒勒耶穌的耶和華是等同的。耶穌的定局排除有其他先知以後來到的可能,比如穆罕默德。希伯來書談到神最後的道-他最高的道,以他兒子到來的定局。所以,伊斯蘭不能作為猶太-基督教傳統的延伸、高潮或完結。雖然新約提到一些先知,但是他們都贊同基督教福音,沒有企圖取代新約啟示或宣講一個不同的啟示。(比如,馬太福音 23:34;使徒行傳11:27-29;13:2-3;15:32;21:9-11;哥林多前書12:28-29;以弗所書 2:20;3:5;4:11) 基督的獨一性 跟著帕斯卡論證的思路,可以總結出,只有基督教對這三個問題給出最好答案:為什麼神要隱藏?為什麼人活在悲苦中?人怎麼可能認識神?如果我們說耶穌基督是中保,那就有些關於他作為人的事很重要。在那當中,與其他創始者不同,他作為創始者是獨一無二的。23 道成肉身是對救贖來說必須的。人類經歷表明,若誠實地看,人類無力自我救贖。除非神是救贖者,其他任何事物只能讓自我救贖這個想法成為徒勞。P. T.福賽斯曾經這樣說來強調道成肉身的意義,「一個不完全的神無法救贖一個完全神的創造。」世界上其他現存的宗教中沒有一個創始者可用「神的兒子」這個詞的獨特意義自稱。這個稱謂唯有留給耶穌基督。 有人主張,耶穌的話的崇高,令基督教信仰獨一。這不能說明什麼。猶太學者克勞德·蒙特菲奧里表示,耶穌很少說新的、與猶太教思想不同的東西,但是他說得有權柄,不像那些引用傳統的拉比。他發現唯一與眾不同的是神的牧羊人進入曠野尋找一隻迷失羔羊的畫面。這只是基督教信仰獨一性這個真理的一個片段。耶穌的獨一性不在於他說了什麼,而在於他是誰,他做了什麼,他去了哪裡。世界的宗教的創始者提出自我解脫、自我成聖、自我實現的方法。耶穌基督,在另一方面,為人做了一些人無法為自己做的事。這就是為什麼有福音-好消息-關於在歷史的特定時期發生在耶路撒冷事情的消息。所發生的事情就是耶穌基督以人的樣式成為人類的救贖。他的生、死及復活都是救贖的大事。只有他才能為著與神隔絕的人把他的生命作為補償。沒有一個其他宗教的創始者可以把自己的生命獻給人類,獻給你我。 關於那些所有現存宗教的創始者只有一句話要說:他們死了被埋葬了!他們生命的故事就此結束。關於基督的話就不同。他從墳墓裡出來,復活,被提到天父那裡。沒有死裡復活,人們就只能得出結論說耶穌是個好老師,也許是摩西第二,但有了死裡復活,他就被稱為神的兒子。巴斯如此說: 「使徒在基督死裡復活的基礎上獲得的認識以及基督升天的結論在本質上是基本的知識,即耶穌基督身上所產生的關係修復不是偶然的故事,藉著這個神恩典的工作我們必須與神無所不能的道相聯,這一件終極的至高的事發生,在此之後沒有其他事實。」24 雖然,一個人不能靠著單純的理性基礎成為基督徒,但是,只有基督教信仰把充分的答案給予那些思考關於觀察與存在的事實的人。基督教信仰的創始者具有一種其他宗教創始者無法複製無法匹敵的獨一性。我們可以用帕斯卡的話來總結:「對神的認識中若不包含對人的悲苦的認識就會帶來驕傲。對人之悲苦的認識中若不包含神就會帶來絕望。對耶穌基督的認識帶來中間道路,因為在他裡面我們同時認識神和我們悲苦(的答案)。」(思想錄526) 帕斯卡的思路指出對宗教創始者的原始洞見的重要性。塔木德猶太教如此律法主義以致人幾乎無法認識它與托拉(律法書)的關係。佛教被分為兩大門類,當中有很多小的門類,大乘佛教與喬答摩對簡樸的見識有很少關係。在基督教傳統中,天主教傳統裡發展的概念,似乎遠離新約描述的早期教會。當個人與運動偏離聖經所述的模式,他們就站在創始者-耶穌基督-的批評之下。任何發展若離開了耶穌基督本人,就沒有了正當的理由。 福音的排他性 帕斯卡的主張可以引出一個結論,只有基督教信仰能給予人類可觀察的經歷最好的答案。同時,新約寫於一個假設,就是神的終極啟示已經發生。對比猶太教和舊約,藉著他兒子神的啟示被稱為神之本體成為人的最大表現(希伯來書1:1-3)。耶穌基督被稱為優於摩西的新約的中保(希伯來書9:15),高於麥基洗德的大祭司(希伯來書7:1-28),比利未支派的祭司所獻的更美好的祭(希伯來書8-9)。這些參考意味著猶太教的完結或實現。 保羅在對雅典人講道時宣告這位創造主是這些異教徒的未識之神。所有其他金、銀、石頭的代表都是人類墮落的思維方式(使徒行傳17:29)。彼得在耶路撒冷的講道指出「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使徒行傳4:12)。新約的觀點與以賽亞書45:21-22描述的排他性如出一轍:「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我是公義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沒有別神。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因為我是神,再沒有別神。」 不僅新約中有排他的觀點,其他宗教也有否認敬虔的實意的「外貌」。(提摩太後書3:5)那些脫離使徒所傳福音的新宗教或宗教概念的創始者被比喻成吞噬真理肉體的毒瘡(提摩太後書2:17)。提摩太前書4:1-2預言了那些聽從「奇異的新宗教」的人。任何與基督相悖都要被詛咒。(歌羅西書2:8;加拉太書1:8) 很明顯基督教排他地自稱為認識神的唯一正道。可能有人不喜歡不贊同,但它就是這樣稱的。跟從基督教信仰的人可能不喜歡它,但他沒有自由出於自己的感覺去改變它。我們有時可能不喜歡重力法則,但宇宙本性中有些事實是我們無法改變的。 一方面有著排他的態度,另一方面有著與其他宗教不同的觀點,我們可以對此說什麼?我們能否與施賴爾馬赫一樣得到結論-有一種「宗教本質」,它與所有宗教共通卻以不同的形式表現出來?抑或,布魯納的觀點是對的-「根本不可能成為一個基督徒-在新約的意義上-又同時接受說有一種宇宙性的由基督教占主導的『宗教本質』的觀點。基督教的啟示與這些『相對的』宗教理論是互相排斥的。」25 註腳 1若有人爭辯說,帕斯卡的方法是有偏見的,因為他屬於基督教傳統,那麼,必須記住的是這些原則都不是基督教信仰的產物。這些原則是真是假不取決於一個人是否是基督徒。它們涉及那些能在任何宗教環境下討論的事實。這些問題為所有人共有,能夠以所有人的經驗來驗證。 2 帕斯卡,思想錄,191頁 3 範·哈威,神學術語手冊(紐約:麥克米倫出版公司,1964),173頁。 4在主張如此激進性的選擇時,必須參考神存在的「證據」。一個人可在論據中獲得的知識是大部分基於對神的「影響」或工作的認識,這不是那種會指引生命方向或暗示神會愛及拯救人的知識。關於神的存在之傳統證據的調查請見。 http://www.emporia.edu/socsci/philos/chp17.htm . 5 非基督徒世界中的基督教信息,162頁。 6 印度教的天神下凡與基督教的道成肉身很不同,因為道成肉身意味著神成為真正人的樣式。天神下凡的意思是「一個神出於實際的目的成為虛擬的化身,而真正的神性是無屬性的靜止不動的純粹本質」(出處同上,370-371頁)。 7 萊昂內爾·吉爾斯,孔子語錄(倫敦:約翰莫里出版社,1917),94頁。 8 愛德華·J·哲基,基督教對宗教的闡釋(紐約:麥克米倫出版公司),183頁。 9 克雷默,為什麼在所有宗教中選基督教?,105頁。 10 注意哲基對於伊斯蘭的評論,伊斯蘭大大忽略一個救主的理念「主要因為伊斯蘭對於原罪一無所知,其創始者及解釋者不在意惡的問題,回避靈魂需要饒恕、需要個人救主、需要禱告作為與永恆的重要交通。」(在前面引用的書中,256頁)。 11 埃米爾·布魯納,教會、信仰、成就的基督教信條,大衛·凱恩,T. H. L.派克翻譯(費城:威斯敏斯特出版社,1962),7頁。 12 出處同上,200頁。 13非基督徒世界中的基督教信息,172頁。 14 出處同上,200頁。 15為什麼在所有宗教中選基督教?,94頁。 16 哲學片簡,22片。 17 出處同上,200頁。 18 出處同上,200頁。 19 出處同上,200頁。 20 「伊斯蘭關於神的教義對中保一無所知,古蘭經的基督論尊耶穌作為一個人,作為真主的使者,是安拉的話語和精神,然而反對道成肉身,因此使神的救贖目的無效。的確,這是伊斯蘭與基督教之間的分歧。」(哲基,在前面引用的書中,247頁)。 21 比較 阿迪亞·阿克巴·阿卜杜勒-哈克,與穆斯林分享你的信仰,明尼阿波里斯:伯大尼團契出版社,1980,50-66頁。 22 古蘭經3:48。 23 獨一性未必是真實性的論據。所有宗教都是獨特的。然而,與耶穌相比,其他宗教的創始人之間有更多共同點。 24 在前面引用的書中,126頁。 25 啟示與理性,220頁。 這篇文章翻譯自Dallas M. Roark的在線文章「Is there a true religion?」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roark/true_religio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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