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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g-為穆斯林翻譯聖經可能面對的危機

    為穆斯林翻譯聖經可能面對的危機 為穆斯林翻譯聖經可能面對的危機 為穆斯林翻譯聖經可能面對的危機 書 為穆斯林翻譯聖經時可能陷入的危機:「本土化」或者「混合主義」。 我們予以所有從事聖經翻譯者極高的榮譽,為他們的付出,致以最高的敬意。邁向21世紀的未得之民宣教,超過15億穆斯林的群體是我們必須考慮的對象。他們是由許多不同民族組成的群體,為不同群體的穆斯林翻譯他們看得懂的聖經成了一項重要的事工。由於伊斯蘭信仰堅決否認真主有任何形式的兒女,並視任何稱神為「天父」或宣稱「神有兒女」的信仰為極大的褻瀆。為了不讓穆斯林為難,好些想給穆斯林翻譯聖經的個人或機搆,開始有一種嘗試,想把聖經中對神形容為「父」,稱信徒為「神兒女」等經文,加以變更,以消除穆斯林的敵對。 筆者從事伊斯蘭宣教已有14年,承認對穆斯林宣教時,應該積極思考本土化宣教等策略。但為了討好穆斯林的良心,而將「父與子」的信仰從聖經中加以除掉,此舉是對伊斯蘭基要信仰沒有深度的認識,徹底的進入迷誤,陷入了敵基督靈意的異端裡。還請關心伊斯蘭宣教的人士,細讀筆者以下要提出的危機: 「敵基督」,末後敵對神的勢力: 聖經表明有些受造物,向神表現了悖逆的對立。這些強大的敵對勢力,都與反對神的古蛇(撒旦)有關。當宗教曆史的時間往前進,人們開始把敵對神的勢力靈意化和位格化。「撒旦和他的代理,逼迫耶和華神及他的子民」。聖經清楚預告,抵擋神的勢力有一天還會化作肉身。最明顯的聖經人物形容就是但以理書的小角,大罪人(但以理書7:7-27),最後要演變成新約所預告那要來的「敵基督之靈」和「敵基督」(約翰一書2;18-22;4:3)。 聖經中敵基督的別名: 先知但以理稱他為:那行毀壞,可憎的(但以理書9:27)小角(但以理書7:8)。彌迦先知稱他為:亞述人(彌迦書5:5);先知以賽亞稱他為:欺壓者、「巴比倫王(以賽亞書10:5;14:25」)、耶穌基督稱他為:那行毀壞可憎的(馬太福音24:15)。使徒保羅稱他為大罪人、違法之人、毀壞之子(帖撒羅尼迦後書2章)。使徒約翰稱他為敵基督(約翰一書2:22);第一個獸(啟示錄13:1)。這些稱呼,都指向末後一位要來的大罪人,不法之子和他的國度。 被預告的敵基督之靈: 聖經提到有個敵基督的靈。這靈來特意要否定耶穌的本性、祂與父神的關係。使徒約翰用了好些聖經節來預告他的來臨和工作: 約翰一書2:22-23誰是說謊話的呢?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嗎?不認父與子的,這就是敵基督的。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認子的,連父也有了。約翰一書4:3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神;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你們從前聽見他要來,現在已經在世上了。約翰2書7因為世上有許多迷惑人的出來,他們不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這就是那迷惑人、敵基督的。 按使徒約翰的說法,敵基督的靈,在初期教會的時期,他已經來到,想要透過否認和破壞耶穌基督的某些屬性,以達到毀害神透過耶穌基督所完成的救贖工作。 敵基督的定義: 「敵基督」一詞是使徒約翰發明的,因此唯有通過他的引用和講解,我們才能認識敵基督的本質,看穿他的詭計:並且知道要如何來防備他。 約翰一書2:22-23誰是說謊話的呢。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嗎。不認父與子的,這就是敵基督的。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認子的連父也有了。 約翰給敵基督所下的定義:這就是敵基督:那不認父與子的 按楊氏聖經直接翻譯本給約翰一書2:22的翻譯(YLT)=This one is the antichrist, who is denying the Father and the Son;這就是敵基督:那否認父與子的。換言之,敵基督的意思不是敵擋基督,他乃是:否認「父與子」的信仰。那「否認父與子的」他就是敵基督。 敵基督的工本質和工作 從約翰一書2:18-22;4:3;二書7等經文,我們可以瞭解,敵基督是個:會說謊話的靈,迷惑人的靈,他特別要否認以下幾點: 1. 否認耶穌就是彌賽亞(全世界的救贖者)。2. 否認聖父和聖子的信仰3. 否認三位一體或耶穌是神的兒子4. 否認耶穌是道成肉身。 聖經中單數與複數的「敵基督」應用: 約翰一書2:18小子們哪,如今是末時了。你們曾聽見說,那敵基督的要來;現在已經有好些敵基督的出來了,從此我們就知道如今是末時了。 在這節經文裡我們看見「敵基督」有單數和複數的應用。那敵基督的:單數:指要來的那位敵基督,大罪人。已經有好些敵基督的出來了:指在使徒時期的教會,這個靈已經開始運作,他要堅決宣揚反對「父與子」信仰,甚至透過宗教,政治組織來逼害正統的基督教會。 世上五大宗教,有哪個是符合或擁有敵基督靈意的宗教? 世上有哪個宗教是符合「敵基督」靈意的宗教?1猶太教,2佛教,3道教,4印度教,5伊斯蘭。答案:伊斯蘭信仰。因為伊斯蘭有兩條屬敵基督靈意的教法規: 第一條是塔希德(Tawhid,認主獨一)。 Tawhid就是相信真主絕對的獨一性。伊斯蘭以最嚴格方式,遵守獨一神論Unitarian monotheism。真主是絕對獨一的。它不僅是教義,還是絕對的戒律。「承認主真主是獨一的」ALLA-ILAHA-ILALAH。這是伊斯蘭最高和最重要的戒律。 第二條是謝克Shirk: 「Shirk以物配主」。伊斯蘭信仰認為這是人間最大的罪。Shirk是Tawhid的對立面。Shirk在本質上就是偶像崇拜,以物配主。把人升高為真主=以物配主;把真主降為人=以物配主;說真主有兒女=為主舉伴。也等於以物配主。從伊斯蘭的信仰來看基督教信仰,他們會認為基督教信仰是屬於「以物配主」的宗教。因為基督教宣稱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宣稱神是「天父」,信徒是神的兒女,這是為主舉伴;宣稱耶穌是道成肉身,那是把神降格成為人,是以物配主。 古蘭經中敵基督靈意的啟示: 伊斯蘭信仰是這世上唯一符合敵基督靈意的信仰。因為他們把敵基督靈意的教義,寫入古蘭經成為啟示的宗教。 I) 古蘭經否認耶穌的神子身份 伊斯蘭信仰,將否定耶穌是真主的兒子,寫進古蘭經中成為啟示。 古蘭經5:17妄言真主就是麥爾彥(瑪麗亞)之子麥西哈(基督)的人,確已不信道了。古蘭經9:30…基督教徒說:「麥西哈(基督)是真主的兒子」。這是他們信口開河,倣傚從前不信道者的口吻。願真主詛咒他們。他們怎麼如此放蕩呢?古蘭經19:88-92他們(基督徒)說:「至仁主收養兒子。」你們確已犯了一件重大罪行。為了那件罪行,天幾乎要破,地幾乎要裂,山幾乎要崩。這是因為他們妄稱人為至仁主的兒子。至仁主不會收養兒子。 II) 古蘭經否認三位一體 被認為是褻瀆真主的,還包括信仰三位一體的人: 古蘭經5:73妄言真主確是三位中的一位的人,確已不信道了。除獨一的主宰外,絕無應受崇拜的。如果他們不停止妄言,那末,他們中不信道的人,必遭痛苦的刑罰。古蘭經4:171「你們不要說三位。你們當停止謬說,這對於你們是有益的。真主是獨一的主宰,讚頌真主,超絕萬物,他絕無子嗣」。 古蘭經宣稱,信仰三位一體,也被定義為是不信道的妄言。落在信這信仰的人頭上,只有「痛苦的刑罰」。 古蘭經宣稱,麥西哈爾撒(耶穌基督)自己也曾在真主面前否認三位一體: 古蘭經5:116當時,真主將說:「麥爾彥之子爾撒啊!你曾對眾人說過這句話嗎?『你們當捨真主而以我和我母親為主宰』。」爾撒(耶穌)說:「我讚頌你超絕萬物,我不會說出我不該說的話。如果我說了,那你一定知道。你知道我心裡的事,我卻不知道你心裡的事。你確是深知一切幽玄的」。 III) 古蘭經否認耶穌的十字架 使徒保羅流著眼淚,告誡帖撒羅尼迦人說「有許多人行事,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敵」(腓立比書3:18)。伊斯蘭信仰就是一個否認基督十字架信仰的宗教。論到耶穌時代的猶太人,古蘭經如此說:「他們(猶太人自誇地)說:「我們確已殺死麥爾彥之子麥西哈爾撒(耶穌基督),真主的使者。」他們沒有殺死他,也沒有把他釘死在十字架上,但他們不明白這件事的真相。為爾撒而爭論的人,對於他的被殺害,確是在迷惑之中。他們對於這件事,毫無認識,不過根據猜想罷了。他們沒能確實地殺死他。不然,真主已把他擢升到自己那裡...」。(古蘭經4:157-158) 穆斯林認為:所有發生在耶穌身上的事,都被當年的猶太人、基督徒誤解並錯傳了信息。穆斯林中有個共同的傳說:耶穌沒有釘死在十字架上!古蘭經上面的這段經文,就這點是說的得很清楚了。「他們沒有殺死他,也沒有把他釘死在十字架上,但他們不明白這件事的真相。為爾撒而爭論的人,對於他的被殺害,確是在迷惑之中」。就耶穌釘十字架的歷史事件,穆斯林的注經家用了兩種的謊言來欺騙穆斯林和人類: 1.替代論:穆斯林認為耶穌在行刑的路上被真主救走了,羅馬兵抓拿了看起來像耶穌的猶大代替他充數。因此就有了耶穌釘十字架的歷史記錄,其實死的不是耶穌,而是看起來有點像耶穌的猶太,羅馬兵用他來代替逃走的耶穌,以免被追討失責的罪。 2.昏死論:真主讓耶穌在十字架昏死,釘他的人在匆忙中沒留意,耶穌在被人埋葬前醒過來,在門徒的協助下逃到印度去。 IV 古蘭經否認救贖的信仰: 古蘭經認為人類被要求要向安拉如此宣告: 古蘭經17:111你說:一切讚頌,全歸真主!他沒有收養兒女,沒有同他共享國權的,沒有為免卑賤而設的輔助者。你應當讚頌他的尊大。 伊斯蘭否認有任何形式的救贖論,真主沒有給人設立救主。人類必須自救。透過古蘭經加上聖訓經所引發出來的=聖行Sunna,即穆斯林的5大功修Dinn(念功、拜功、課功、齋功、朝功)。人人要天天作5大功修來立德自救。 V 古蘭經要求人人要拒絕「父與子」的信仰: 古蘭經112:1-3「你說:..真主是獨一的主;真主是萬物所仰賴的;他沒有生產,也沒有被生產」(真主不收養,也不生養)。 古蘭經中敵基督的靈義,怎樣影響著穆斯林呢? 伊斯蘭信仰否認了基督教五個最重要的教義。受到穆斯林攻擊最重的基督信仰的五大教義是: 「三位一體」,「道成肉身」,「耶穌是神的的兒子」,「耶穌十字架的贖罪」,「聖父與聖子的信仰」。 穆斯林被要求要在每天五次的禱告裡稱頌真主是獨一的,見證穆罕默德是使者,他傳講的道理沒有錯誤,要記得真主不生養,也不收養。伊斯蘭反對耶穌基督是真主兒子,也反對真主有任何形式的「聖子論」,或「父與子」的教義。反對「三位一體」的信仰;反對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反對耶穌是道成肉身,反對救贖論的信仰。在這幾點上毫無疑問,伊斯蘭就是道道地地敵基督的宗教體系:「那否認父與子的」。 在這樣的信仰前提下,如果基督徒為了討好穆斯林,不想冒犯他們心靈裡那敵基督靈意的信仰,而在為他們翻譯聖經時,刻意的去消除「神兒子,三位一體,神是天父,耶穌是神的兒子,聖父,聖子,聖靈」等教義字眼。改用穆斯林能夠接受的一神一位格論點,字眼。這樣來為穆斯林翻譯聖經,等於是陷入了敵基督的靈意的迷惑中。反倒害了穆斯林,繼續讓他們活在敵基督靈意的信仰裡(否認父與子),最後也使自己陷入敵基督靈意的異端而不自覺了。 7g : Go Go Go Go

  • 82, 65,穆罕默德是否教導,女人是愚蠢的而且地位比男人低一等?

    82-65 穆罕默德是否教導,女人是愚蠢的而且地位比男人低一等? 文章 82 65 作者 Sam Shamoun 穆罕默德是否教導,女人是愚蠢的而且地位比男人低一等? Sam Shamoun ( https://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shamoun/contact.html) 回答 非常肯定的是! 古蘭經中的證據 古蘭經 2:228 被休的婦人,當期待三次月經;她們不得隱諱真主造化在她們的子宮裡的東西,如果她們確信真主和末日。在等待的期間,她們的丈夫是宜當挽留她們的,如果他們願意重修舊好。她們應享合理的權利,也應盡合理的義務;男人的權利,比她們高一級。真主是萬能的,是至睿的。Sale 「…她們和那些(男人)享有類似的權利;但男人比她們享有高一級的優勢。真主是萬能的,是至睿的。」Sher Ali 「…她們的權利和義務與男人一樣公平合理;但男人的地位比她們高。真主是萬能的,是至睿的。」Amatul Rahman Omar 「…她們和男人一樣;但男人要優於女人。真主是萬能的,是至睿的。」Palmer 「…女人應當享有公正的權利,但男人的地位在女人之上。真主是萬能的,是至睿的。」N. J. Dawood 古蘭經4:34 「男人是維護婦女的,因為真主使他們比她們更優越,又因為他們所費的財產。賢淑的女子是服從的,是借真主的保右而保守隱微的…」古蘭經4:34 N. J. Dawood 「男人在質上比婦女更優越,因為真主恩賜他們在她們之上,又因為他們所費的財產…」Rodwell 「男人比婦女更優越,因為真主更偏愛男人勝過女人,又因為他們所費的財產…」Palmer 古蘭經2:282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彼此間成立定期借貸的時候,你們應當寫一張借券,請一個會寫字的人,秉公代寫。代書人不得拒絕,當遵照真主所教他的方法而書寫。由債務者口授,(他口授時),當敬畏真主-他的主-不要減少債額一絲毫。如果債務者是愚蠢的,或老弱的,或不能親自口授的,那末,叫他的監護人秉公地替他口授。你們當從你們的男人中邀請兩個人作證;如果沒有兩個男人,那末,從你們所認可的證人中請一個男人和兩個女人作證。這個女人遺忘的時候,那個女人可以提醒她…」Hilali-Khan 古蘭經 4:11 「真主為你們的子女而命令你們。一個男子,得兩個女子的分子…」Hilali-Khan 古蘭經 4:176 「…如果繼承人是幾個兄弟姐妹,那末,一個男人得兩個女人的份子…」Hilali-Khan 哈諦斯聖訓及解經書中的證據 艾布·賽義德·胡德里(Abu Said Al-Khudri)寫道: 先知說:「一個女人的見證不等於男人的一半嗎?」婦女說:「是。」他說,「這是因為一個女人的缺陷。」(布哈里聖訓,卷三,48書,編號826,www.answering-islam.org/) 尤努斯(Yunus)-伊本·瓦赫(Ibn Wahb)-伊本·扎伊德(Ibn Zayd)寫道 (評論真主的話:「他輕聲說」):撒旦對夏娃低聲提到這棵樹,並成功地將她誘到了那裡;然後他使那樹在阿丹(亞當)眼中看為好的。他沒有停止。當阿丹(亞當)需要她呼喊她時,她說:不!除非你去樹那裡。他去了,她又說:不要!除非你從這棵樹上摘果子吃。他繼續輕聲說話。他們都吃了果子,就意識到自己的私處露在外面。他繼續輕聲說話。然後阿丹(亞當)飛去了天堂。他的主呼喚他:阿丹(亞當),你是在逃避我嗎?阿丹(亞當)回答:不,我的主,但我在你面前感到羞恥。當真主問起他羞恥的原因時,他回答說:是夏娃害的,我的主。於是真主說:現在我要讓她每個月流一次血,因為她讓這棵樹流血了。雖然我已經創造她時給了她智慧(halimah),但我也讓她愚蠢,盡管我讓她很容易懷孕和分娩,現今我要讓她受懷孕和生育之苦。伊本·扎伊德評論說:如果不是因著夏娃要受苦,這個世界的女人就不會來月經了,而且她們就會有智慧,容易懷孕,也容易分娩。(塔巴里的歷史書:簡介,從創世到洪水The History of Al-Tabari: General Introduction and From the Creation to the Flood, Franz Rosenthal翻譯 [紐約大學出版社(SUNY),Albany 1989],卷1,280-281頁;加粗強調為本文作者後加) 「當需要為債務公證時,邀請兩個成熟自由的穆斯林男人作證;如果沒有兩個男人,那末,從你們所認可的證人中請一個男人和兩個女人作證,由於他們的虔誠和誠實;需要兩個女人的原因是,如果其中一個犯錯誤,忘記了證詞,因為女人本身缺乏自信和準確性;另一個記得住的可以提醒(fa-tudhakkira或fa-tudhkira)已經忘記的那個,-『提醒』是[選擇兩個女人]的原因,也就是說,如果她犯錯可能會被提醒,因為[忘記]是它的原因(一個不同讀本[for an,『that』]是在『如果』的條件下,[動詞變形為] tudhakkiru,加上『她會提醒』,從而成為一個新的句子,來對應[後面的])…」(Tafsir al-Jalalayn,古蘭經 2:282 ;加粗強調為本文作者後加) 男人掌管女人,他們有權管教並約束女人,因為真主更偏愛男人,也就是說,因為真主賦予他們在知識,理性,權威和其他方面優於女人的權利,又因為他們(為女人)所費的財產…” (出處同上,古蘭經 4:34 ;加粗強調為本文作者後加) 「…她們(婦女)擁有權利,並且與其丈夫和(類似於那些)丈夫的(在他們的善意中)以不可侵犯的方式進行親切的交往和性交,在智慧,繼承,血汗錢以及法庭做證方面(男人比女人高一級),而且他們在支出和服務方面欠她們的。」(Tanwîr al-Miqbâs min Tafsîr Ibn ‘Abbâs,古蘭經 2:228 ;加粗強調為本文作者後加) 「(男人掌管女人)他們負責監督女人行為是否得體,(因為真主創造)男人用理性,在分贓和地產時男人所得(超過)女人…」(出處同上,古蘭經 4:34 ;加粗強調為本文作者後加) 穆罕默德稱,由於婦女的愚蠢和在宗教上的缺陷,得以去到伊斯蘭的天堂的婦女不會多,她們中大多數的下場是地獄。 艾布·賽義德·胡德里(Abu Said Al-Khudri)寫道: 有一次,安拉的使者出去到穆薩拉(Musalla)為古爾邦節或開齋節禱告。然後他經過一些婦女,就說:「女人啊!施捨吧,正如我所看到的那樣,住在地獄的大多數人就是你們(女人)。」她們問:「為什麼會這樣啊,真主的使者?」他回答說:「你們經常詛咒,又不對你們的丈夫感恩。我沒見過任何人比你們更缺乏智慧且在宗教上有缺陷。一個謹慎明智的人都可能被你們中的某些人引入歧途。」這些婦女問道:「真主的使者啊!我們缺乏智慧且在宗教上有缺陷是什麼意思?」他說,「做見證的時候難道不是需要兩個女人才相當於一個男人嗎?」她們認可了這個回答。他又說,「這是女人在智力上的缺陷。女人在月經期間既不能祈禱也不能禁食,難道不是嗎?」這些婦女說是。他說,「這便是女人在宗教上的缺陷。」(布哈里聖訓,卷1,6書,編號301(searchtruth.com/book_display.php?book=6&translator=1&start=0&number=301);另參見卷2,24書,編號 541) 「阿卜杜拉·本·阿巴斯(Abdullah bin Abbas)轉述道…先知回答說…『我也看到了地獄之火,我從未見過如此可怕的景象。我看到住在那裡的大多數都是婦女。』人們問道,『真主的使者啊!為什麼會這樣?』先知回答說,『因為她們忘恩負義。』有人問她們是否沒有對安拉心懷感恩。先知說:『她們對生活中的同伴(丈夫)不感恩,對善行不感恩。如果你一生對她仁慈,如果她在你身上看到任何(不好的),她便會說,「我從未在你身上得到過任何恩惠。」』」(布哈里聖訓,卷2,18書, 編號161〔searchtruth.com/book_display.php?book=18&translator=1&start=0&number=161〕) 伊姆蘭·本·侯賽因(Imran b. Husain)轉述說,安拉的使者(願平安臨到他身上)說:在天堂的居民中,婦女會是小部分。(穆斯林聖訓,036書,編號6600 〔 searchtruth.com/book_display.php?book=036&translator=2&start=0&number=6600〕) 穆罕默德還教導說,女人是男人可以隨意耕種的田地。 迷惑世人的,是令人愛好的事物,如女人、兒女、金銀、寶藏、駿馬、牲畜、禾稼等。這些是今世生活的享受;而真主那裡,卻有優美的歸宿。古蘭經3:14 穆罕默德·塔希爾·卡德里(Mohammad Tahir-ul-Qadri)博士(www.islamawakened.com/quran/3/st43.htm) 你們的妻子好比是你們的田地,你們可以隨意耕種。你們當預先為自己而行善。你們當敬畏真主,當知道你們將與他相會。你當向信士們報喜。古蘭經2:223 Arberry 聖訓提供了「降示」這段經文的原因: 賈比爾(Jabir)轉述: 猶太教徒曾經說:「如果一個人與妻子肛交,那麼她就會生一個斜眼的孩子。」所以就降示了這節經文:-「你們的妻子好比是你們的田地,你們可以隨意耕種。」(2:223) (布哈里聖訓,卷6,60書, 編號51〔searchtruth.com/book_display.php?book=60&translator=1&start=0&number=51〕) 還有: 巴什·本·哈金(Bahz bin Hakim)按著他父親的權柄提到祖父(穆阿維雅·伊本·海達)(Mu'awiyah ibn Haydah)説: 我說:安拉的使者,我們應該怎樣與我們的妻子親近,我們應該如何離開她們?他回答說:你可以隨心所欲,當你吃的時候就給她(你的妻子)食物,當你穿的時候給她衣服,不要辱駡她的臉,不要毆打她 艾卜·達伍德(Abu Dawud)說:舒巴赫(Shu'bah)的版本説:當你吃的時候給她食物,當你穿衣的時候你給她衣服。 等級:Hasan Sahih(Al-Albani) 出處: 達五德聖訓實錄 2143 參考文獻:書12,編號98 英語譯本:書11,編號 2138( Sunnah.com )( http://sunnah.com/abudawud/12/98) 根據著名的穆斯林學者/歷史學家/解經家塔巴里(al-Tabari)的說法,穆罕默德的一位同伴,第二任哈里發伊本·奧馬爾(Ibn Umar)的兒子稱,這節經文被「降示」的目的是證明一個人與妻子、俘虜和/或性奴發生肛交是正當的: 其他人則說:「相反,這意味著你可以隨時隨地以任何你想要的方式進行性交。」這些人當中有人如此說: 雅谷伯(Yaqub)轉述胡沙姆(Hushaim)的話,胡沙姆轉述伊本·恩(Ibn A’wn)的話,伊本·恩轉述納菲(Nafi’)的話,納菲說,伊本·奧馬爾(Ibn Umar)無論何時讀古蘭經都不說話,但有一天我讀了一節經文,「你們的妻子好比是你們的田地,你們可以隨意耕種」(古蘭經2:223)。於是他說:「你知道這經節是指著誰說的嗎?」我回答說,「不知道。」他說,「這節經文是關於和女人肛交的。」 易卜拉欣·伊本·阿卜杜拉·伊本·穆斯林·阿布·穆斯林(Ibrahim Ibn Abdullah Ibn Muslim Abu Muslim)轉述阿布·奧馬爾·達瑞里(Abu Umar Al Dariri)的話,阿布·奧馬爾·達瑞里轉述卡拉比西(Al Karabisi)的主人伊斯梅爾·伊本·易卜拉欣(Ismail Ibn Ibrahim)的話,伊斯梅爾·伊本·易卜拉欣轉述伊本·恩(Ibn A’wn)的話,伊本·恩轉述納菲(Nafi’)的話,納菲說,「我曾經(詢問)伊本·奧馬爾(Ibn Umar)古蘭經的經文『你們的妻子好比是你們的田地,你們可以隨意耕種』(古蘭經2:223)是什麼意思,他說,『意思是與女性肛交。』」 阿卜杜勒·拉赫曼·伊本·阿卜杜拉·伊本·阿卜杜勒·哈坎(Abdel Rahman Ibn Abdullah Ibn Abdel Hakam)轉述阿卜杜勒·馬利克·伊本·馬斯拉姆(Abdel Malik Ibn Maslam)的話,後者轉述達拉維迪(Al Darawardi) 的話,他說,扎伊特·伊本·阿斯拉(Zaid Ibn Asla)說的,穆罕默德·伊本·阿爾·芒卡迪爾(Muhammad Ibn Al Munkadir)曾經禁止與女性肛交,於是扎伊特回答道:「我可以證明穆罕默德沒有禁止,他告訴我,他就這樣做。」 哈利特·伊本·亞庫布(Al Harith Ibn Yaqub)說,阿比·哈巴布·薩伊·伊本·亞薩(Abi Al Habab Sa’id Ibn Yassar)問伊本·奧馬爾(Ibn Umar),「噢,阿布·阿卜杜勒·拉赫曼(Abu Abdul Rahman)!我們買了女奴,與她們行『Nahmid』之禮。他說:「『Nahmid』是什麼意思呢?」他回答說:「(插入)肛門。」伊本·奧馬爾說:「哇,哇!信士這樣做嗎?」阿布·基拉巴(Abu Kilaba)轉述阿卜杜勒·薩馬德(Abdel Samad)的話,阿卜杜勒·薩馬德說是從他父親那裡聽來的,他父親是聽阿尤布(Ayub)說的,阿尤布是聽納菲(Nafi’)說的,納菲聽伊本·奧馬爾說的,伊本·奧馬爾說(古蘭經2:223)說,「你們的妻子好比是你們的田地,你們可以隨意耕種,」指的就是肛門。(阿拉伯語來源(quran.al-islam.com/Page.aspx?pageid=221&BookID=13&Page=35);由本文作者翻譯) 聖訓甚至告訴我們,對於一個拒絕她丈夫任何時候以任何方式跟她性交的女人,安拉和他的眾天神是如何看待她的: 阿布·胡萊賴(Abu Huraira)轉述: 安拉的使者說:「丈夫若叫妻子到他床前(就是與他行房),他妻子若不答應,氣得他睡了,天神就咒詛她直到天明。」(布哈里聖訓,卷4,54書,編號460〔searchtruth.com/book_display.php?book=54&translator=1&start=0&number=460〕) 阿布·胡萊賴(Abu Huraira)說,安拉的使者說:「奉真主-我的生命在他手中-之名,當一個男人把他的妻子叫到床邊,她不回答,天上那位就不喜悅她,直到他(她的丈夫)悦納她為止。」(穆斯林聖訓,008書,編號3367〔searchtruth.com/book_display.php?book=008&translator=2&start=0&number=3367〕) 事實上,根據穆罕默德,女人的地位低到他甚至把她們與狗和驢相提並論。 阿伊莎(‘Aisha)說的: 『我聽說了讓那些禱告無效的事。他們說:「(如果)一條狗、一頭驢和一個女人(從正在祈禱的人們面前經過),那麼禱告就無效。」我說:「你們把我們(也就是女人)當成狗。」我看見先知在禱告,我躺在我床上,在他和朝拜方向(Qibla)的中間。每當我有需要的時候,我就溜走,因為我不喜歡面對他。』(布哈里聖訓,卷1,第9書,編號490〔searchtruth.com/book_display.php?book=9&translator=1&start=0&number=490〕) 阿布·贊爾(Abu Dharr)說的:安拉的使者說:你們中任何一個站起來禱告,有一樣東西相當於馬鞍背可以遮擋他,如果沒有相當於馬鞍背(的東西),他的禱告會因為有一頭驢,一個女人,一條黑狗(經過)而被打斷。我說:啊,阿布·贊爾,一隻黑狗與一條紅狗和一條黃狗有什麼區別呢?他說:噢,我兄弟的兒子啊,我向安拉的使者(願平安臨到他)發問,正如你向我發問一樣,他回答說:黑狗是魔鬼。(穆斯林聖訓,004書,編號1032〔sunnah.com/muslim/4/299〕) 阿布·胡萊賴(Abu Huraira)的:安拉的使者說:一個女人,一頭驢和一條狗會擾亂禱告,但是有些東西,比如馬鞍,可以防止這種情況發生。(穆斯林聖訓,004書,編號1034〔sunnah.com/muslim/4/301〕) 關於更多穆罕默德對女性看法的內容,請見 https:// 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shamoun/mo_women_beat.html。 這篇文章翻譯自Sam Shamoun的在線文章「Did Muhammad teach that women are stupid and inferior to men?」 https://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shamoun/mo_women_inferior.html

  • 359, 3,古蘭經中的數學模式

    359-3 古蘭經中的數學模式 文章 359 3 作者 Simple Arguments Versus Islam 古蘭經中的數學模式 基督教本於耶穌的復活,而古蘭經對此事無法提出有意義的回應。 古蘭經中的數學模式 Jay Smith在以下辯論中駁倒穆斯林一直以來聲稱「古蘭經不曾修訂」之說。他指出今天所用古蘭經是1924年在開羅修訂的版本: https://youtu.be/fWHV9VnOJtc 在之前一場辯論中,Shabir Ally曾為古蘭經多個抄本作辯護,但這次辯論他最少兩次拒絕辯護古蘭經的更古老抄本,也不願多談1924年版本與穆罕默德最初記誦時的版本之關係,只談及今日古蘭經的數學模式:[1] https://youtu.be/fWHV9VnOJtc?t=16m0s 我們應該看的,是今天手上有的古蘭經,不論其歷史,因為愈鑽牛角尖,就愈容易迷失。但當我們翻開一本今天的古蘭經,學者通常稱之為埃及版本〔16:28〕,即是統一印刷、免費派發而且廣泛流傳的版本,會發現這部古蘭經編排以數學模式排列…[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WHV9VnOJtc&feature=youtu.be&t=53m40s 我只想看現在的古蘭經…且不論Jay之前所談的歷史,那需要詳細討論研究;我們來看這部經書本身,並要問,這經書有何特質,反映其神聖來源… 這些「模式」真的是神蹟嗎? 穆斯林計算古蘭經字數的文化,起碼與「安拉99尊名」、並使用有如天主教唸珠的禱告鍊其歷史一樣長。 假若有人想讀者在古蘭經裡看出「數學模式」-如Shabir Ally所說的,難道就不可以在1924年修訂經書時將這個模式放進去? 重點是,1924年修訂古蘭經時,甚麼事情都可以做得出來。 如果他們所聲稱的,是關乎20位質數,這還算一回事,但是,他們所聲稱的,是當時已知的簡單的算術與科學。 按1924年時的標準,開羅版本算不上神蹟。Jay Smith指出,其實無論按任何標準,這也算不上神蹟。以下視頻可見,讀者只要有心,可以在文本裡找出種種模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WHV9VnOJtc&feature=youtu.be&t=1h50m40s 此外,還幸安拉將古蘭經裝成不懂聖經之人所說的話(古蘭經5:116-117),不然會讓不信道者從中得到科學啟發,把諾貝爾科學奬都贏去了。 http://simpleargumentsversusislam.blogspot.com/2014/08/islams-intellectual-contributions-to.html 另外,1924年前的古蘭經的證據是甚麼? 這篇文章翻譯自在線文章「Mathematical Patterns In The Quran」 http://simpleargumentsversusislam.blogspot /2015/03/mathematical-patterns-in-quran.html

  • 1447, 1,伊斯蘭恐懼症工作組:徵集證據

    1447-1 伊斯蘭恐懼症工作組:徵集證據 文章 1447 1 作者 伊斯蘭恐懼症工作組:徵集證據 伊斯蘭恐懼症工作組:徵集證據 6. 在提及針對穆斯林的歧視、偏見、偏執、仇恨或暴力時,您認為應使用哪個術語?例如,「伊斯蘭恐懼症(Islamophobia)」、「反穆斯林仇恨」、「反穆斯林種族主義」、「反穆斯林偏見」、「穆斯林恐懼症」等。 無需使用特定術語—一般歧視類別即可 7. 請說明您建議使用該術語的理由。(600字) 現行法律已保護所有信仰群體及無信仰者免受歧視、仇恨和暴力。新術語混淆對伊斯蘭作為宗教的批評(一個民主權利)與對穆斯林作為人群的敵意。這種混淆在「伊斯蘭恐懼症」一詞中最為明顯。但2019年一份由40多位多元專家聯名簽署的信件也對「穆斯林身份(Muslimness)」概念提出質疑,稱其「可被有效轉移至穆斯林的實踐和信仰,使[APPG]報告得以聲稱對伊斯蘭的批評被用於傷害穆斯林」。1 這也引發了一個問題:誰來定義「穆斯林身份」? 8. 您認為英國政府應採納「反穆斯林仇恨/伊斯蘭恐懼症」的定義嗎?(任何定義均不具法律約束力) 不 9. 請您詳細說明持此觀點的理由?(600字) 我們認同英國世俗社會協會(National Secular Society)的觀點,認為「伊斯蘭恐懼症」一詞具有「分裂性」,會助長「雙重標準」的司法敘事,並引發對其他「宗教恐懼症」定義的呼籲,這可能扼殺不同信仰間的討論。2. 此前政府分析指出,旨在保護伊斯蘭宗教而非穆斯林群體的術語,與《2010年平等法(Equality Act)》不相容。3. 公共安全也可能面臨風險。凱西審查報告(Casey Review)警告稱,太多公共機構「因害怕被貼上『伊斯蘭恐懼症』標籤而忽視了…有害的文化和宗教實踐」。4 10. 您認為反穆斯林仇恨/伊斯蘭恐懼症也是種族主義的一種形式嗎? 否 11. 請詳細說明您持此觀點的理由。(1000字) 伊斯蘭不是一個種族,而是一種宗教,其信徒來自各種族裔背景。令人擔憂的是,APPG《伊斯蘭恐懼症定義》報告試圖回避這一問題,將「種族化概念」定義為不僅「基於生物學上的種族,還廣義上基於一種被認為低於主導文化的文化」。5 正式採納「文化種族主義」概念可能威脅到批評伊斯蘭文化某些方面的自由。若某組織成員簽署了此類定義,其因批評強制女性佩戴頭巾或建議英國法律優於伊斯蘭教法而被指控伊斯蘭恐懼症,可能面臨紀律處分。根據《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Act)》第29J條,宗教討論與批評享有言論自由保護,但該條款不適用於種族。若伊斯蘭被定義為種族,則可以獲得特殊保護,免受批評,從而削弱健康辯論與民主討論。 12. 以下哪些方面應納入「反穆斯林仇恨/伊斯蘭恐懼症」的定義?請勾選所有適用項。 可選問題—我們將留空。 13. 如您願意,請提供過去兩年內親眼目睹、親身經歷或讀到的反穆斯林仇恨/伊斯蘭恐懼症的具體案例。(1000字) 工作組應考慮那些被錯誤指控為「伊斯蘭恐懼症」後被證明清白的人的例子。這些例子有助於展示定義可能營造的壓制性氛圍。 例如,前平等與人權委員會主席特雷弗·菲力浦斯爵士(Sir Trevor Phillips)因被指控伊斯蘭恐懼症,於2020年3月被工黨暫停黨籍。提交的證據包括他在政策交流會議上的評論,稱穆斯林「看待世界的方式不同」,以及他強調「英格蘭北部以巴基斯坦穆斯林為主的男性長期存在虐待行為」。6 他於2021年7月被重新接納回該黨。 學術界也因提出可能令人不適但具有歷史依據的關於伊斯蘭的論斷而遭到攻擊。在2016年出版的《英國伊斯蘭的鬥爭(The Battle for British Islam)》一書中,莎拉·汗女爵(Dame Sara Khan)記錄了「伊斯蘭恐懼症」指控如何被伊斯蘭主義者利用來壓制溫和穆斯林的聲音。 1 Christian Concern, Press Release, Open letter to home secretary rejects Islamophobia definition, 17 May 2019 2 ‘NSS raises free speech concerns with Islamophobia working group’, National Secular Society online, 23 January 2025, see https://shorturl.at/Z8P6U as at 7 July 2025 3 House of Commons, Hansard, 9 January 2024, cols 5P-6P 4 The Casey Review: A review into opportunity and integration, Department for Communities and Local Government, December 2016, para. 1.67 5 Islamophobia Defined: the inquiry into a working definition of Islamophobia, APPG on British Muslims, page 39 6 The Times, 9 March 2020; Dieppe, T, The Challenge of Islam, Wilberforce Publications, 2025, pages 84-85 這篇文章翻譯自Christian Institute的在線文章「Islamophobia Working Group: Call for Evidence」 https://www.christian.org.uk/wp-content/uploads/FINAL_CI-response-to-Islamophobia-Working-Group.pdf

  • 1b-1前言

    前言 前言 基督徒對穆斯林的見證 書   在整個傳統的基督教世界裡,今天更普遍稱為 「西方國家」 的地方,穆斯林團體已經成為這種社會環 境中的一個持久的特色。自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無數的穆斯林從他們的家鄉移居歐洲和北美。此外還有 一些人移居到澳大利亞和其他與西方世界有普遍聯繫的國家。而在我的家鄉南非,來自亞洲次大陸的穆斯林更是 長久地定居在全國各地的大型社區中。   教會擁有一個前所未有的機遇 - 整個伊斯蘭世界的縮影正處於它傳統的門檻邊。它有了一個向穆斯林傳 福音的機會,而這種機會是前所未有的。因此在這種情形下,教會擁有了許多便利,使它能夠接近在傳統伊斯蘭 世界裡的穆斯林,這是它以前竭盡全力也無法接近的,包括了來自北非、中東、印巴地區和東南亞的穆斯林。   這就是這書出版的主要原因之一。許多人確信如此多的穆斯林移居西方國家,為教會提供了一個見證的 新領域,這只能解釋為神的美意。在我們當中極有可能建立起一個基礎廣大的對穆斯林的信仰見證,並可通過他 們去影響穆斯林世界,我們應該認得出這個機遇。在穆斯林中間的基督徒和教會,現在通常都能夠直接地在向穆 斯林傳福音,一個福音的門已經敞開在我們面前,為此我們只能歸因於神明確的旨意,因此我們應該把握祂賜給 我們的這些機會。   我奉勸大家,如果你們沒有意識到這所牽涉到的問題的複雜性,又沒有為這項任務作好充份的準備,就 不要著手進行這項事工。如果我們想實現這個目標,就必須認清現在的機會,認識有關穆斯林福音事工的整個主 題,學習如果有效地向穆斯林傳福音,最後要知道如何應付穆斯林通常對基督教的信仰、教義和信念提出的異議 。   我們也需要熟悉伊斯蘭、它的信仰和慣例、它的遺產、它的創始人和它的經典。為此我首先寫了這本書 的姊妹篇 《穆罕默德和伊斯蘭教》 ,並已於1986年出版。現在的這本書《基督徒對穆斯林的見證》 ,則嘗試 深入地探討在前面的段落中所涵蓋的領域。我首先概述了穆斯林存在於我們中間的整個事實,以及它所帶來的機 會;在第二章中,提到了我認為向穆斯林傳福音最有效且實用的方法,這是我們在生活和事奉中所得到的經驗。 在第三章裡,我涵蓋了穆斯林福音事工的整個主題、我們對它該有的看法、和據我認為是一種跨文化和跨宗教又 合符聖經的見證模式。   當穆斯林團體在我們的國家已經迅速發展壯大起來,傳統教會卻顯得大大的後退,甚至在自己的領域裡 有人提出了想放棄教會從基督所受託付的大使命 - 使萬民作基督的門徒 (馬太福音28:19) 。今天的教會, 特別是耶穌基督從聖靈而生的、並在一個身體裡合為一體歸向天父的永恆教會,不敢輕視或忽略神賜給我們的機 會和使命。我們要懷著強烈的責任感和目標,深入我們中間的穆斯林團體,帶給他們神國的福音和耶穌基督的名 (使徒行傳8︰12) 。   基督教的宣教團體若放棄了發展基督徒的機會,就等於拋棄了它的天賦和責任。基督服侍這個世界,不 是只向它提出些好的忠告,我們也不能單這麼做。 ( Cragg ,尖塔的呼聲,355頁)   穆斯林自己已經看到他們在傳統的基督教世界裡有一個類似的機會,令他們周圍的人皈依伊斯蘭,並且 他們正非常努力進行他們自己意識到的任務,就是要贏得整個西方世界皈依伊斯蘭。在這個過程中,他們正在為 這場爭戰裝備自己,並且促使自己比以前更多了解基督教的信仰,並且尋求方法去反對和駁倒它。由於他們意識 到自己是身為少數人口的穆斯林團體,稀疏地分散在基督教佔主導地位的社會裡,也激發了他們比以前要更加不 受基督教的影響。我們絕不能低估這項任務,也不應該迴避它。教會從未有過像現在這樣的大好時機向穆斯林傳 福音。我們必須奮勇向前,使穆斯林的內心得到光照,以致許多人能夠成為神的兒女和祂愛子耶穌基督的追隨者 ,預備進入在末時會顯現的國度。   本書第二大部分的主要內容著重論述向穆斯林傳福音這個重要的主題,並列舉了如何有效傳福音的實例 。在這個部份當中的所有三個篇章,都是講述一些基於聖經原則的與穆斯林接觸的方法和途徑,在第三章中則主 要討論這些聖經原則。   已經有許多書都是描寫有關向穆斯林解釋福音、以及基督徒在他們當中作見證的主題。但是我可以大膽 且實在的說,從來沒有一本書曾告訴基督徒怎樣實際的在一個伊斯蘭的環境中傳福音。從十九世紀初穆斯林中 出現基督教宣教團開始,迄今為止,所有有關這個主題的作品,不管它們有怎樣的書名,其實都沒有確實地告 訴基督徒,可以怎樣根據穆斯林自己的信仰背景有效地向他們傳福音。   相反,這些作品絕大多數主要都是向穆斯林解釋基督教的信仰和教義,或者講述如何處理穆斯林對於福 音的異議 (例如貝文鍾斯的 《向穆斯林解說基督教》 ) 。其他則涉及應該盡量強調的論點和應該避免的圈 套等主題 (例如哈里斯的 《怎樣引導穆斯林皈依基督》 ) ,而有些作品則主要論述我們接近穆斯林該有的 態度和精神 (例如 Dretke 的 《一個基督徒怎樣接近穆斯林》 ) 。還有一些作品則涵蓋了所有這些論點, 但只是簡要地論述 (例如米勒的 《一個基督徒對伊斯蘭的回應》 ) 。   我想立即指出,這些作品並非沒有抓住要點,而且也不是沒有充份地闡述他們的主題。如果任何基督 徒想知道該如果應付穆斯林及他們的辯論,有些作品確實是珍藏。然而,我堅決認為,沒有一本書是特別說明 基督徒該如何使福音特別與穆斯林有關係,以致可以很有效地向他們作見證,就像保羅在途經帖撒羅尼迦、雅 典及哥林多的時候,向猶太人和外邦人所作的。我在本書的第二大主要部份中,已經盡力這麼做,並引用了保 羅傳福音的方法作為一個例子。   本書的整個第四章,主要是分析基督教和穆斯林對偉大的族長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的品格、信仰和 生活的看法上的共同點,目的是向基督徒說明,怎樣把整個福音聯繫到我們與穆斯林所相信的共同原則上,並 說明可以怎樣藉著亞伯拉罕(易卜拉欣) 經歷的事和其中的含義,將這些共同原則引到福音上。在多次聚會當 中,當我向基督徒講到這個主題的時候,他們有時候會要求我盡可能逐點簡述我的觀點,好讓一般的基督徒能 夠更容易理解和運用它們。然而,在這本書當中,我故意避免這樣做,並不是因為我在原則上反對這個提議, 而是我認為基督徒應該真正努力地掌握包括亞伯拉罕(易卜拉欣) 信仰發展的過程,了解到它最後怎樣成為福 音的預表,到時他們就會很好地裝備起來,能夠有力地與穆斯林討論這個主題。因此,這一章整章都在討論這 個問題,因為整體上我盼望基督徒都能夠吸取它的精華,此後能夠用自己的言語把它的信息表達出來,並在需 要的時候將它簡化。   第四章最後一部份是研究穆斯林普遍認為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所獻上的兒子不是以撒 (伊斯哈格) 而是以實瑪利 (伊斯瑪儀) 的這個信念。儘管今天這種信念在穆斯林世界非常盛行,但是也有證據表明早期 的穆斯林註釋家相信他是以撒(伊斯哈格) 。雖然古蘭經沒有講到他是哪個兒子,但是研究顯示在早期的伊斯 蘭原始資料中確實有證據證實穆斯林相信他是以撒 (伊斯哈格) 。   這又把我帶到了第五章,在這一章中,我再次避免使用逐點簡述的論證方法。我講述了基督徒和穆斯林 對於耶穌 (爾撒) 本人的看法的共同點,特別是基督教和伊斯蘭所共同相信有關耶穌(爾撒) 的性格和生平 事跡的一些獨特的方面;經過分析這些獨特的方面以後,每個人都只能下結論說,祂確實遠不只是一個先知這麼 簡單。因此整章都是闡述耶穌(爾撒) 的一些同時記載在古蘭經和聖經中的獨特性,而這兩本經書在這些方面 是一致的。這章的目的同時是向基督徒表明他們可以怎樣根據穆斯林自己的信仰背景有效地向他們傳福音。   我想利用這個機會,順便提起古蘭經中所描述的耶穌 (爾撒) 。基督徒 - 經常還有穆斯林 - 對古蘭 經中有關耶穌 (爾撒) 的人格和事工的一些否定的方面的熟悉,多過對一些肯定的方面的熟悉。它兩大否定的 方面影響祂的神性和釘十字架。古蘭經在這兩點上都斷然否認事實,它這樣做正好就是要刪除基督徒信仰的根基 ,否認耶穌是神和救贖主。這就導致了一位作者(肯尼斯羅伯遜) 最近出版了一本以 「耶穌還是爾撒」 為標 題的書,好像當耶穌與爾撒是完全不同的。   我相信這是一個錯誤。因為只有一位耶穌 (爾撒) ,很明顯古蘭經想要講述的這個人與基督徒相信的 是同一個人。古蘭經也承認祂是由處女所生,祂是無罪的,祂擁有行神蹟的能力,祂升上高天並會再次降臨; 古蘭經也稱祂為彌賽亞(麥西哈) 、神 (真主) 的話語和靈,並認為祂有使死人復活的能力 - 而古蘭經另指 這屬性只有神 (真主) 才擁有,因此,毫無疑問我們討論的是同一位耶穌(爾撒) 。   基督徒必須嘗試帶引穆斯林完全認識耶穌,否則他們就不能得救。古蘭經中的爾撒並非一位假耶穌,而 是一位不完全的耶穌。如果古蘭經只是把祂視為一個普通的先知,沒有再多說甚麼,我就會贊同羅伯遜在他這本 書中所提出的區別。但是古蘭經沒有限制它自己這樣描寫。它承認在耶穌(爾撒) 生平中有無數獨一無二的特 徵,因此基督徒可以好好利用這些特徵來引導穆斯林,使他們由對祂這個人的不充份和不完整的觀念,轉變到充 份和完全地認識到(真主) 已經指定了要藉著祂才能得著救恩。   比較一下古蘭經和新約聖經中的耶穌 (爾撒) 。伊斯蘭對祂的認識 - 一位基督徒先知 - 是如此有缺 陷,這是何等可悲!伊斯蘭沒有記載祂 - 被人稱為主 - 那激動人心的話語、那敏銳的洞察力、那奇妙的作為、 那令人佩服的品格 … 總之,我們應當糾正古蘭經以為耶穌 (爾撒) 柔弱的錯誤觀念,更應當要揭露祂的話 語、事蹟、憂傷如何與人類所有的痛苦和盼望有關。( Cragg ,尖塔的呼聲,261,262頁)   伊斯蘭的教義的確把耶穌 (爾撒) 貶低到普通先知的水平,這個教義愚蠢地否認了祂的神性和救贖的 工作,拒絕對祂進行更深入的思考。這個教義也的確是以古蘭經為基礎,因為古蘭經宣稱耶穌(爾撒) 是 illa rasulun - 「只是一個使者」 (古蘭經5︰78) - 這被當作是古蘭經對祂事工的評價和整個總結。   然而,這並非古蘭經對耶穌 (爾撒) 的所有的描述。穆罕默德自己似乎準備接受有關耶穌 (爾撒) 生平的任何教義和基督徒可能用來稱呼祂的任何頭銜,只要這些不與他大體上以為耶穌(爾撒) 只是一位先知 的看法抵觸。例如,他非常樂意接受耶穌 (爾撒) 是彌賽亞 (麥西哈) ,並公開給予他這個頭銜 ( Al- Masih ),這個頭銜在古蘭經中出現不下十一次。然而,這本書沒有嘗試對這個頭銜進行解釋,這表明穆罕默 德不知道這個頭銜的意思和祝福,不知道這個頭銜事實上既證實了耶穌(爾撒) 的神性,也證實了祂降臨所 要履行的救贖工作。穆罕默德看不到有任何理由拒絕這個頭銜,正是因為他的無知,他願意承認這個頭銜。他 這樣做,確實大大地方便了基督徒向穆斯林傳福音,或許正因為這個這個單詞在古蘭經中出現了很多次,使我 們與穆斯林之間有了最好的共同點,我們可以根據它來向他們介紹基督教的福音信息。   同樣的討論可以應用在古蘭經賦予耶穌 (爾撒) 的所有其他的獨特描寫和頭銜上,在本書的第五章 中,我儘量顯示基督徒可以根據這些獨特描寫和頭銜 - 以及古蘭經中有關耶穌 (爾撒) 的一些正面教導 - 而得到很寶貴的材料作見證。   這就是我反對將聖經中的耶穌與古蘭經中的爾撒區分的原因,因為古蘭經中對祂的獨特性的描繪,使 耶穌 (爾撒) 像基督徒的多於像穆斯林的。有關祂只是一個像在祂之前的先知和使者的宣稱,就一而再的被 古蘭經所賦予祂的獨特性所抵觸。在古蘭經中,描述了耶穌(爾撒) 的生命是在獨特的環境開始和結束,祂 今天居住在樂園裡,在所有的先知中只有祂被承認是無罪的,也只有祂擁有神 (真主) 的能力可以叫死人復 活,只有祂是彌賽亞(麥西哈) 、是從神 (真主) 而來的道 (話語) 和靈,這就是基督徒的耶穌。我們必 須感恩,因為雖然古蘭經一方面否認祂的神性和釘十字架,但是它另外方面吸收了充足的聖經資料,使我們可 以根據這些資料來直接證明祂的神性和釘十字架 - 這兩樣最重要的特徵。   第六章繼續討論這個共同的主題,並列舉更多的例子說明怎樣比較基督徒和穆斯林之間所持有的共同 信念,可以引入福音;這章的結尾,就古蘭經對耶穌 (爾撒) 釘十字架的否定以及這記載的弱點,作一個簡 短的評價。這章前面的兩個部份分析了古蘭經和聖經中所談到的神 (真主) 的愛,以及亞當 (阿丹) 和基 督之間的區別,特別是後者怎樣代替前者,並且把人類從他的罪的影響中拯救出來。   本書的第三大部份主要講述穆斯林對福音的反對,特別是基督徒向穆斯林作見證時最可能遭到的反對 。我感到遺憾的是,在這本書中,我只能簡要地論述這個問題,但是我相信所給予的例子和提供的答案,多 少能夠幫助基督徒應付他們在向穆斯林傳福音的過程中通常會遇到的阻礙。也許我會儘快單單針對這個主題寫 一本內容更詳盡的作品,包含我們在穆斯林辯論家的作品中所看到的反對聖經和基督教信仰的所有原因;但暫 時,這本書對這主題的有限度處理,應該足以作為概括全部主題的例子。從我個人的知識和經歷來看,我可以 確定地說,沒有任何反對基督教的理由,會得不到充份和合適的答案;我發現聖經本身就是一個最有力的證據 來源,對於總是臨到我們身上的問題,我們必須嘗試從中找出答案。   神已經預先知道並在祂神聖的話語裡提供了對穆斯林幾乎所有的困難、異議和真正懷疑的答案。 (哈 里斯,怎樣帶導穆斯林皈依基督,84頁)   在本書的第三章中,我講到有需要回答穆斯林的異議,說明了我們為甚麼絕對不要迴避它們。通常這些 問題的提出是為了試驗基督徒是否可信 - 他真的相信自己所說的嗎?他能夠證實它嗎?逃避這些問題對於基督 徒的見證和他所期望達到的效果會有致命的打擊。無論我們用哪種推論方式,若穆斯林看到我們試圖避免辯論 我們信仰上的優點和可信之處,就會以為我們無法真正支持和維護我們所說的話。   基督徒應該儘可能避免爭論,但是他也絕對不要留下一個印像,讓穆斯林以為他們反對基督教信仰的論 點是不容置疑和無法反駁的。基督徒必須準備面對這些論點,帶著愛心來回應。(瑪詩,與一個穆斯林分享你的 信仰,82頁)   在這個問題上我認為必須制定一個原則。當有關我們信仰的優點的辯論淪為純粹的爭執或一場爭吵時, 這樣的辯論就完全失去了意義。我們必須將有關我們各自信仰的辯論,視為一種輔助我們達成最終目標 - 就是 向穆斯林見證藉著神的兒子耶穌基督能夠得著救恩 - 的手段。換言之,我們每次辯論時,都必須視之為進一步 傳講福音的機會,並將這樣的辯論,變成一個更能深入地向穆斯林作見證的機會。在本書的第七章,還有特別在 第八章中,我列舉了大量的實例,告訴基督徒可以怎樣利用穆斯林的反對,作為向他們進一步見證福音本質的一 個跳板。我們的目的絕對不要僅僅為了我們的信仰辯護,我們必須繼續盡力讓穆斯林心裡接受神的話和祂藉著耶 穌基督與人和好的恩典。   伊斯蘭是蓄意考驗基督徒解釋者的耐力,因為伊斯蘭迫使他不得不徹底和耐心地表達他的信仰。由於伊 斯蘭的反對相當有力並且很關鍵,迫使基督徒不得不更深入地描繪基督。伊斯蘭有誤解的地方,基督徒必須更加 耐心,才能夠把主題說明清楚。哪裡有困難,哪裡就有機會。( Cragg ,尖塔的呼聲,274頁)   向穆斯林傳福音的基督教傳道人,也必須學會智慧地評估穆斯林提出的異議,並且區分哪些是出於詢問 的心態,哪些純粹是對抗的表現。由於各種原因,許多穆斯林對於基督教懷有很深的偏見,基督徒縱然有愛心和 憐憫,也不需要把許多我們遭受到針對福音的抨擊,假意地解釋為是因人類內心剛硬反對神所啟示的真理以外的 其它原因。彼拉多正確地察覺出︰「祭司長是因為嫉妒才把耶穌解了來」 (馬可福音15︰10) 。如果我們假設 穆斯林作者針對基督教的許多攻擊只是出於其它目的,而不是純粹對福音存在偏見的話,那就對我們所做的事工 就沒有甚麼幫助了。   基督徒同樣必須提防穆斯林試圖根據他們自己的信念和假定來重新解釋聖經 (也許我應該完全公平地補 充說,有些基督教作家也作出了類似的努力來重新解釋古蘭經,好使它所教導的就是我們信仰的基本教義,例如 基督的神性和釘十字架,但是這本書堅決反對這些教義)。   那些相信聖經是神話語的基督徒,比穆斯林找出它真正含義的可能性要大得多,因為穆斯林甚至在閱讀 這本書之前,就已經有一些虛構的想法;他們唯一的興趣,顯然是要強迫這本書迎合他們所提出的解釋。他們已 經預先判定他們認為聖經要講甚麼,他們盡力使它的教導符合他們的假設;正如 Syed Ameer 阿里所做的那樣, 他堅決否認耶穌曾經講過祂就是 - 按一個絕對和永恆的意義來說 - 神的兒子︰   我們完全否認基督教的牧師和護教者所解釋說耶穌 (爾撒) 曾經主張祂是神 (真主) 的兒子。 (阿 里,伊斯蘭的精神,141頁)   若任何人對耶穌 (爾撒) 在整個四福音和啟示錄的前三章所宣告的話作客觀分析,得出的結論必定是耶 穌 (爾撒) 主張祂是神 (真主) 的兒子,但是這位有學識的穆斯林作者卻如此努力地否認這點。   另一個典型的例子,顯示出這位作者怎樣試圖重新解釋耶穌的教導,使它們適合他自己穆斯林的假設,包 含他自己覺得應該有的意思,而不是它們要傳達的真實含義;在阿里這本書接下來的這一頁,他這麼說︰   他以神 (真主) 為 「父親」 的觀念,適用於所有人類。所有的人類都是神 (真主) 的兒女,而他則 是永恆的天父差遣下來,作他們導師的人。(阿里,伊斯蘭的精神,142頁)   我們再次看到這個解釋與耶穌的話語原本要表達的意思完全矛盾。 「所有人都是神的兒女」 的觀念,與 耶穌所明確宣告的話相反。祂宣稱只有自己的信徒 - 「小群」 - 才屬於永恆的天父,才是祂的兒女,才會得著 父所賜的國 (路加福音12︰32) ;然而,那些拒絕注意祂話語的人,事實上根本就不是神的兒女,而是魔鬼的 兒女(約翰福音8︰44) 。   有些人也許覺得這種反對穆斯林辯論家的論據聽起來似乎有些刺耳,但是他們只需要選讀一些穆斯林論 及基督教的著作,例如在這本書中所提到的參考書目,就會同意我的觀點。他們只不過證明了一個基本的事實︰   伊斯蘭和基督教是不相容的;它們在精神、目的、範圍和同感方面都是不同的。 (蓋爾德納,伊斯蘭的 恥辱,171頁)   因此,我們不應該期望穆斯林寫的文章會同情基督教,他們除了持反對的態度以外,對基督教很難持其 它態度。同樣的,我們也必須做好準備面對他們對福音的反對,有效地為信仰辯護,並且要好好利用這些異議作 為我們更有效地向詆毀者傳福音的機會。   讓我略為提一下在這本書結尾的參考書目。我只列出了那些講述基督徒和穆斯林相互關係的參考書。事實 上,在這本書中引用所有與伊斯蘭有關的作品,也都列在本書的姊妹篇《穆罕默德和伊斯蘭教》 的結尾的參考書 目。 (在這中文翻譯本,書中所有引用的聖經經文,是引用現代標點和合本;而所有引自古蘭經的經文,都是使 用馬堅中譯本。)   在此,我或許應該提一下,本書的姊妹篇已經遭到了批評,所以我預料這本書也會得到同樣的回應。我 因著引用某些作者的話 - 雖然有人知道我並非完全贊同(或者根本就不贊同) 他們大體上的觀點和神學 - 而 受到批評。儘管存在觀點和神學的差異,但是在這些評價伊斯蘭和有關基督徒對穆斯林作見證的主題的著作中, 我仍然盡力鑒賞任何智慧的辭句,我認為值得稱讚的地方就加以讚賞。也許,一開始我就應該說,縱然如此,我 引用任何作者的話語,並不代表我在伊斯蘭以及基督徒在穆斯林當中傳福音的主題上,與作者持同樣的見解。在 這主題上,我相信自己的立場已經充份地表現在這兩本書的大體內容中。   我要再次重申,參考書目中每一本書的日期都是我所參考的版本的出版時間。如果我知道最初的出版日 期不同,我就會在後面用括號把不同的日期括起來。   我們意識到這本書和它的姊妹篇的平裝本確實不太適合用來學習。我們並不反對用硬皮重新裝釘這兩本 書,好讓它們更持久耐用。   請讓我再次說明,這本書主要是寫給西方國家接觸到穆斯林的基督徒,不管是透過直接傳福音的努力, 還是通過偶爾的個人接觸。我故意避免涉及像處境化這樣的主題,因為我覺得,它們和西方的情況沒有直接的關 係,在這裡是少數的穆斯林團體生活在基督徒佔主導地位的環境當中。除了偶爾提到這樣的主題外,我儘量遠離 它們,限定自己只討論手頭上的直接主題,也就是向存在於我們當中的西方穆斯林傳福音的工作。   在此,我特別要感謝這麼多年來 「在福音上曾與我一同勞苦」 (腓立比書4:3) 的人,他們的一起和 參與,充份地幫助我在這個領域裡通過經驗獲得知識,我相信大部份的經驗在這本書中已經重現了。有一句諺語 說得很好,少量的經驗勝過大量的知識,這句諺語特別適用於向穆斯林傳福音的工作上。這也是我避免使用逐點 簡述的方法來說明如何向穆斯林作見證的原因之一,因為當一個人變得越來越多參與向穆斯林傳福音,他的效果 將大大取決於他自己的經驗。   我相信這本書在基督徒向穆斯林作見證的這個主題上,特別是對那些正居住在西方國家的基督徒而言,會 是一部有用的文獻;這本書能夠在某種程度上裝備那些承擔這項任務、在穆斯林當中作工的人。許多人相信這是 神要得著穆斯林的日子,越來越多的穆斯林站出來承認他們相信基督,讓我們鼓起勇氣堅持我們的見證,並履行 耶穌要我們把福音傳遍萬國萬民、並使他們成為主的門徒的這個使命。 約翰吉爾克來斯特 一九八七年六月四日 1b : Go Go Go Go

  • 3-9孤獨的播種者

    孤獨的播種者 孤獨的播種者 為伊斯蘭燃點的火炬 書   哈里斯將不得不面對一個人在路上的危險。他晚上住宿的時候,往往都是任由村民和阿訇處置,還 得自己扛包,因為在日軍向西北進攻的威脅下,路上找不到手推車。但這是再次到達這十三個分散的地區所 要付出的代價。   我們沒有嚴格遵循事件的先後順序,只是從哈里斯在1944年的日記中,節錄了這六次旅行當中發生 的一些有趣的精彩部份︰   第一晚我在前往商丘關地勢較高的一個村子的路上。我沒有地方可以住宿,唯有一路上向神低聲禱告 ,求祂能夠感動某個人留一個炕上的位子給我。我沿著山谷往上走,看到一個人在田地裡幹活,就停下來給 了他一本小冊子。   他只是漫不經心地說了一下: 「如果你今晚沒其它地方可住的話,到我家來吧!」 我就馬上接受了 他的邀請。   這家的所有男人們都睡在一個炕上﹔婦人和小孩睡在另一間房裡。當我爬進我有拉鏈的睡袋時,那些 男人突然高興地大笑起來。   我問道: 「什麼東西這麼有趣呀?」   他們說: 「噢,沒什麼,只不過你這樣看起來像個垂死的人被一塊裹屍布裹住了一樣!」   他們從來沒有見過睡袋,他們的小玩笑活躍了交談的氣氛,為我跟他們談論主開了路。   村民們打算第二天早上去參加鄉下的一個集市。我決定跟著去。一路上有一大群人與我們向同一個方 向行走。有一個人駕著一頭沒有裝滿東西的驢,他看見我扛著一個大包裹,就叫我把包放在他的驢子上,我 很高興就照做了。我一路上與各種各樣的人交談,竟不知不覺落在朋友的後面,看不見他了。但是當我來到 市集的時候,他已經在那裡了,正焦急地找我呢,當我突然出現並領回我的包裹後,他才放下心來。   市集上有一群群的佛教徒,也有穆斯林,但我只注意穆斯林。當他們在自己的攤位上不忙著賣貨的時 候,他們就會聚過來,像平時一樣想盡辦法提一些刁鑽的問題想把我難住。在我的包裡有一本用突厥語寫的 路加福音。在市集上這些人潮洶湧的人群中,這本福音書被偷了去。後來我看見它在一個懂阿拉伯文的穆斯 林手裡。當我問他這本書屬於誰的時候,他回答得含含糊糊。令我非常震驚的是,我看見他在這本書旁邊的 空白處記錄他的銷售帳目。我詢問了一下之後,發現他跟我打算在那天晚上寄宿的地方是同一個村子。   與我一起走的那位年輕毛拉邀我去他家。他家在奔水村。那裡比我相像的要遠得多,我們到達那裡時 都十分疲倦了。那位毛拉的年輕妻子聽說一位陌生的白皮膚男人來到自己的家過夜,大吃一驚。但他們隨後 以禮相待,招呼我喝茶,她溜出家門,回來時帶了一位較為年長的親戚,他問了我一些情況,然後告訴我, 我是他的客人,晚上去他的家過夜。所以我在這個村子裡已經接觸到兩個家庭了。   我的新房主用家常便飯招待了我,雖不高檔,卻很營養。他問我旅行的目的,並且問我怎麼只有一個 人。他對於我不畏艱辛地把福音帶到這個天高皇帝遠的山谷中,印象似乎很深刻。   那個人第二天必須起得很早,因為他要去西寧。他起床的時候,我也起床了,並吃了一頓很早的早飯 。他走後,那位年輕的毛拉過來告訴我,他找到了前幾天偷我書的那個人,並要帶我去見那個偷竊犯。那位毛 拉進去把他從睡夢中弄醒。那個人起先還不承認偷了這本書,但當這位毛拉說他看過他拿著這本書時,他才不 得不承認他的罪,並把它交了出來。我開始時嚴厲地譴責他毀壞了一本神聖的經書(以他自己的標準衡量也會 馬上宣判為一種罪) ,但後來我給了他一本同樣的阿拉伯文福音書作為交換,這讓他感到很高興。   我繼續向前行,來到了一個我不熟悉的純穆斯林村莊,到了那裡,我再次為住宿的地方發愁。誰敢接待 一位他一無所知的外國基督徒呢?在一個長滿草的岩脊懸崖上可以俯瞰整個山谷,我從上面擇道下來之前,坐 下來休息一會。有一個正前往田間的年輕農民突然在一條陡峭的小路上出現。我了解到他是出身於一個中層階 級,很有影響力的酋長家庭。他對「神的羔羊」 這張海報很感興趣,與我一起坐在路邊,不斷問我問題,我們 坐了有一個小時了。當他站起身時,他說︰   「不用到別處找住宿的地方了;我請你到寒舍坐坐。夏慕 ( Shamu ,波斯語,太陽落山後的祈禱之意 ) 前趕來。我們村落的大門就在這山腳下。說找我 - 哈桑 ( Hasan ) - 就可以了。」   所以神總是為我預備地方。   在接下來的幾天裡,我忙於在分散的村落間奔波來往。有數百人至少聽到了一些福音的信息。   有一個人問我: 「你晚上在哪裡過夜呢?」   我回答說: 「在哈桑家」 。他以一種不相信的口吻說︰ 「你認識他?」   夜幕要降臨了,我朝哈桑家的村子走去,發現一群人聚集在那裡的一棟房子附近。其中有些人在當天較 早的時候看過我的福音海報,現在要求我再解釋給他們聽。當他們得知我要住在哈桑家時,有一個人用非常懷疑 的語氣說︰「你恐怕弄錯了︰我是他的兄弟,我認識誰是他的朋友!」   正在這時,有一個男孩走過來,說︰ 「他現在回家了!」   所以當眾人在角落四周觀望的時候,我走到了哈桑家門口,信心十足地敲門。令圍觀的人驚愕不已的是 ,我被領著繞過那條鎖住的看門狗,受到整個家庭圈子的接待。   我不但有美好的機會在這個家庭裡作見證,而且與哈桑這樣重要的人物的友誼的消息,很快傳遍了整個 地區。他們還邀請我無論甚麼時候再光臨該地區,都可以住在一位阿訇的家裡。   第二天早上,我啟程繼續往高地去。大約中午的時候,我到達了廟脊,清真寺尖塔那漂亮的中國式建築 盡入眼簾。我近一步靠近,走進了其中一個內院的門口,遇見了一群雜七雜八的人,他們在等待叫拜者宣告下午 禮拜的時刻,七嘴八舌地說著話。他們中間有一個人,就是一位年輕的毛拉認得我,馬上朝我走來,伸出手表示 熱情地歡迎。   他問我: 「哈姆扎老師,甚麼風把你吹到這裡來?」 他用我走訪時用的阿拉伯名字稱呼我。然後,對 著那些覺得奇怪的人群說︰ 「他是西寧的哈姆扎老師。」   他再轉身對我說︰ 「你不記得我了嗎?你探訪上游村的時候,我見過你。」   我並不是特別記得他,因為那天有一大群學生蹲坐在他們的老師周圍,所以我請他原諒我記性很差,並 且說︰   「但你那個時候還只是個年輕的學生」 ,我意思是說他現在已經升級了。他戴著一塊最引人注目的白頭 巾,蹲坐的時候就顯得出奇的大。他帶著如此重要的氣派,讓我懷疑這是一場話劇,還是證明他真的擁有權力。 我被邀請坐在這群人中間,我後來才知道那個清真寺的頭號阿訇因宗教事務被調走了,所以委任這位高級的毛拉 補他的空缺行使職權。   叫拜的聲音響亮,當這些人到裡面進行他們的宗教儀式時,我坐在那裡安靜地禱告,等待一個為基督作 見證的機會。清真寺不但是一個敬拜的地方,也是一個社交中心。所以我在看到一些敬拜者隨後與那位年輕的毛 拉和我一起留下時,感到很高興。這正是我一直要尋找的機會。他已經把那頭巾摘下來了,並且小心地把它掛好 ,但仍然纏在木拴上的一頂帽子周圍,這位年輕人看上去又像是一個典型的毛拉了,因為那頂子圓頂無邊小帽得 意洋洋地戴在他的頭上。   漸漸地,我選用的一些漢語和阿拉伯語的小冊子與海報被引入談話當中。來自這個村莊的三位不同的阿 訇也過來聽。當偶而有人提出異議時,我就儘量簡潔一點地回答他,為的是用多點時間講我們至高的信息 - 透 過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把我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當晚禱會臨近的時候,村子裡的一些年長的人也來了,但這卻是 我要走的時候了。   我說: 「請你們不要見怪,我得收拾東西,走下山谷找個旅店過夜。」   他們堅持說: 「沒必要這樣,完全沒必要。我們希望你做我們的客人。」   然後他們收拾好我的東西,提到了那位已離開的阿訇的炕上,並叫我隨意一點,不要拘束。他們還叫清 真寺的一位傭人為我準備晚飯的茶水和麵包。在這些高寒多山之地,必須把水加熱用作穆斯林的宗教淨身,我不 能抗拒有一個洗熱水澡的機會。那裡沒有浴盤或臉盤,所以我只是用一個大水勺舀水沖沖我的手和腿,為了向那 些人清楚表明,我作為一個基督徒,洗澡只是為了清潔,不是作為一種宗教儀式。   所有的客人都走了之後,那位年輕的毛拉和我談論基督教信仰的問題,一直談到深夜。他對於他們信仰 中很多不可能的事情 - 比如活出聖潔生活的能力 - 藉著基督的內住和聖靈的服事成為可能,感到大為驚異。   第二天,我來到了一個叫做陽光邊坡的密集小村莊。我徑直往清真寺走,想認識那裡的阿訇。他那高而 尖的口音表明他是突厥撒拉族的後裔。   他首先提出的一個問題就是: 「你有一些突厥語的著作嗎?」   因此,我很快就把從那個賊手裡重新奪回來的那本珍貴的路加福音交給他。他打開書,臉帶笑容地迅速 讀了幾行,邊讀邊用漢語向我解釋。我們坐下來,喝著茶,聊著天。我告訴他這本書最近的波折,並且為它的損 壞而道歉。他印象深刻,我肯定他會珍視它,因為他知道這是神特別為他保留的。   拜訪過他之後,我繼續向北前進,想在那裡巡迴走訪許多的村子。在三個村子中最大的那一個叫做塔曲 的村子裡,發生了一件最有趣的事情。我訪問了那裡的阿訇和他的毛拉同伴。他親切地跟我打招呼,也非常有禮 貌。   他說: 「也許你不記得我了,當你還年輕的時候,那時我就更年輕,你想要寫一些阿拉伯文的橫幅。我 就是為你寫字的那個人。」   我想起了當時的情況。他現在改變很多了。我記起了他寫的那些經文,並問他是否領會其中的含義。他 在一塊畫板上寫的是: 「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在另一處是寫: 「我是到世上來的光」 ﹔在中間那幅寫上: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   我定晴地望著他,問道︰ 「這三十年來,你有沒有在伊斯蘭中發現類似有威嚴和尊榮的經文?其中兩句 是主耶穌基督說的,一句是祂所愛的門徒說的。」   那個人陷入了沉思當中,我默默地祈求神永生的道能進入他的內心處,而不僅是他的思考裏。   同時他示意一個毛拉把古蘭經拿來,想在裡面尋找某段章節。他不知道我看見了他這樣做。那位毛拉很快 就回來,滿頭大汗,他的大拇指插進了古蘭經裡。各處的穆斯林都清楚他們自己的「聖書」 中有一句我所引用令 他們感到驚奇的經文。這句經文是很突出的,因為它不知不覺地把 「神的道」 這個尊稱歸給耶穌 (爾撒) ﹔ 它也稱他是從真主(神) 發出的 「精神」 (靈) 。根據它的立場,這些稱謂讓耶穌 (爾撒) 遠超於一個人 類先知的地位。我使用古蘭經中的經文來引導他們認識基督先存性的這個真理,正如約翰福音1︰1中所說的 - 「 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 我認為這句古蘭經經文是魔鬼超越他自己的一個經典事例。   這個老阿訇的手指老是停在那個地方,因為如果我問起他那句話,他不想他在毛拉們面前被看到不能很快 地找到,也不能很快地領會這句話。   他玩著這樣的小把戲,我就對他說︰ 「請讀古蘭經4章,171和172節。」   他故作驚訝地說: 「奇怪,它正好就在這一頁!」 開始鏗鏘有力地讀起了它︰ 「信奉天經的人啊! ( 他解釋說,就是指你們這些人) 你們對於自己的宗教不要過分,對於真主不要說無理的話。」他停頓了一下,在 我催促之下,又繼續讀︰ 「麥西哈,爾撒,麥爾彥之子,只是真主的使者。」   他把書合在自己的大拇指上,以一種結論性的口吻宣告︰ 「原來如此!爾撒 『只是一個使者』 。他不是 真主的兒子,你們基督徒所聲稱的真是荒謬!」   他真的十分墨守成規。穆斯林通常會在這個地方停下來,因為接下來的經文會讓他們陷入困境。   我說: 「但你知道閱讀古蘭經的規則,你讀到 jeem (一種阿拉伯符號相當於英語中的逗號) 之前,就 不敢停下來。」   他說: 「一直到 『真主的使者』 這些話我們都敢讀,因為它意思很清楚,並沒有比喻的意味。然而,接 下來的句子是隱含的,只有真主才知道它們的意思。」   我說︰「當然是必須遵從早期古蘭經抄本的標點!」   即使這樣,他還是固執地拒絕往下讀,所以我拿過這本書讀完這節︰ 「麥西哈,爾撒,麥爾彥之子,只是 真主的使者,只是他授予麥爾彥的一句話,只是從他發出的精神。」   我說: 「我們有權力讀到這裏,只要你現在讀福音書,你就會明白我所讀的最後幾個字的意思,被一個從 神而來的啟示弄清楚。如果你讀一讀約翰福音1章1至14節,你就會明白耶穌基督並非像其他先知那樣,只是使徒或 先知,僅僅是個人。耶穌是神的道成了肉身。古蘭經中『從他發出的精神』 這句話,符合聖經所說的,就是說基督 從馬利亞 (麥爾彥) 的身體誕生之前就已經存在了。」   他很高興地接過我給他的一本約翰福音,讓他能夠研究這個教義。整個談話,毛拉們都專心地聆聽。我覺 得他們當中一些人更有希望從我的見證中,比我的老朋友更多受益。然而,我勸告他,作為一個多年的朋友,他應 該為自己分析這些事情,並且應該明白,即使是理解古蘭經的時候,也需要參考一下猶太人和基督徒早期的聖經。   在身體方面,這一系列的跋涉帶來了一個不光彩的結局。主一直保守我的健康,困難並不是來自身體上的不 適。1944年的第六次遠足計劃走遍大同河谷北面的村子。第五次遠行的時候,我走遍了這個山谷中心地帶的所有村 莊。在其中一個地方,一個基督徒鞋匠騙我買了他做的一雙新鞋。這雙鞋穿起來很合我的腳,既然我那雙舊鞋都已 經穿爛了,我就買下了它,穿著那雙新鞋開始我的第六次跋涉。前一天晚上下了大雪,上午出了太陽,雪開始慢慢 融化,我發現自己在泥雪混雜的爛泥裡費勁地行走。那質量很差的棕褐色皮革吸水就膨脹起來,無情地摩擦著我的 腳。因此,到我抵達西寧谷北分部辦事處的時候,雙腳的腳踝上形成了兩個大大的水泡。走下一段路的時候,那水 泡破了,我感覺舒服了一點。   在我到達北邊山谷的時候,我走訪了七八個清真寺地區。分發福音信息的喜悅心情讓我暫時忘掉了腿上的不 適。但如果我停下來不動的話,它們就會殭硬起來。那天晚上,我來到了一個漢人朋友的家,我把雙腳在熱水裡好 好地浸泡了一陣子,並盡我所能用繃帶將它們包扎好。我已經在路上整整三天了。到了第二天早上,我每次只能走 幾步。這些日子很少車輪走在路上,我也無法雇到一頭馬或驢。這個地區正擔心日軍攻入內陸,而且沒有人會冒自 己的車輪或牲畜被強征入中國軍隊的險。我不得不放棄我的整個計劃,一瘸一拐地慢慢走回城裡去。我大概每走五 十碼遠的路程,就要在路邊坐下來休息一下。人們來來往往從我面前經過,如果他們在我休息的時候也樂意坐下, 我就會告訴他們基督所遭受的苦難。我為福音的緣故受呼召去忍受這樣的苦難,這個事實深深地刻在一些人的腦海 裡。   有一位毛拉跟我一起坐下,盡力用古蘭經中他所知道的全部經文來安慰我。我要動身的時候,他又提出要幫 我扛被褥。儘管這事會麻煩他自己,他還是幫我扛到了下一個村子。後來,有一個農民從旁經過,叫我爬上他的牛 拉車載我走。我知道這會是一個顛簸崎嶇的旅程,但起碼可以暫時放鬆我的雙腳。他把我載到了他的目的地橋頭村 。我在那裡的一間旅店裡打發了一個下午。   那些人知道我不能走到他們那裡去,就來到我這裡。當我還浸泡著我的腳緩解一下不適感時,我分發小冊子 給他們,讀聖經中適合的部份給他們聽。我又花了一天的時間才慢慢回到了新城,我知道那裡有旅店。第三天再次 來到了我們的分部辦事處,第四天我才一瘸一拐地進入西寧。因此就結束了1944年的第六次旅程。   基督徒和教會的領袖都非常關注我的這次經歷,他們因著沒有回應我要求同伴一起出去的請示而感到羞愧難 當。接下來的幾個星期,我在養好我的腳,讓它們恢復正常,發誓再也不穿當地的新鞋出發了!   1945年2月份,安息年的休假又到了。因為平時去上海的路仍然行不通,唯一出中國的路就是乘飛機越過 「駝峰」 前往加爾各答。哈里斯夫婦和儂納夫婦搭乘政府運羊毛的大卡車從西寧到重慶,這段旅程花了一個月的 時間。到了重慶後,在那裡登上了飛往印度的飛機。從中國西北相當寒冷的地方一下到了印度這個酷熱的地方,呆 在那裡的三個月時間令他們疲乏不堪。最後,喬治和威妮弗蕾德哈里斯終於與其他幾百名美國人一起登上了回國的 格瑞普效號( Gripsholm ) 輪船。這最後階段的服事表面上似乎沒有甚麼成果,一些計劃也受到阻礙,但當他們 回到中國時,神的僕人將會聽到鼓舞人心的消息。 3 : Go Go Go Go

  • 14, 15,叛離伊斯蘭的懲罰

    14-15 叛離伊斯蘭的懲罰 文章 14 15 作者 Silas 叛離伊斯蘭的懲罰 作者: Silas 導言 關於叛離伊斯蘭的懲罰問題是居住於西方的穆斯林和各地的前穆斯林當中的一個廣受爭議的話題。這是因為伊斯蘭教導說背教者要被殺死。我們從伊斯蘭的歷史文獻中了解到,在穆罕默德和接下來的四個「被正確指印的哈里發」的生命年代裡,有好幾萬的穆斯林離開了伊斯蘭的信仰,他們中有成千上萬的人被殺害。從大規模來看,穆斯林對選擇離開伊斯蘭的群體發動戰爭,對背教者進行大屠殺。從小規模來看,個人的背教會被處以死刑。無論這背教是發生在伊斯蘭國家之內還是之外,死刑的判決都同樣有效。 許多生活在伊斯蘭國家的穆斯林對於將背教者處死的規定沒有任何異議。科威特的羅伯特侯賽因(Robert Hussein)[1]、阿富汗的阿卜杜拉拉曼(Abdul Rahman)[2]、埃及的艾哈邁德侯賽因(Bahaa el-Din Ahmed Hussein el-Akkad)[3],這些人的例子讓人歷歷在目。這些醜陋的穆斯林政府一面靠著西方的財力和人力的救援,一面又強加一種凌駕一切之上的殘忍的宗教給它的公民。 另一方面,生活在西方的穆斯林對這死刑感到尷尬。西方的價值觀崇尚思想和言論自由,伊斯蘭卻不是這樣,這些美德在伊斯蘭的統治之下從來就沒有欣欣向榮過。因此,當被問到針對背教者的伊斯蘭法律的有關問題時,許多西方的穆斯林總是竭盡全力地去掩蓋伊斯蘭的法令。受到悔悟或羞愧的驅使,他們會虛構出各種各樣的辯護理由,會盡他們一切之能事地說得令你安心,對一群天真的、容易受騙的和無知的西方聽眾來說,會讓他們覺得伊斯蘭較易接受。要讓古蘭經變得眉飛色舞起來並不困難,你想讓它說甚麼,它就能說甚麼。在後面會有更多這方面的辯論。 我們必須考查伊斯蘭的原始資料:古蘭經、聖訓、和傳記。我們不但要考查穆罕默德的話語,而且還要考查他和那些認識他、喜歡他、和服從他的人的行為。在穆罕默德和哈里發時代的法律是怎樣的?伊斯蘭的偉大學者們在這個問題上是怎麼教導的? 留給穆斯林去定義他們的教義。但是一旦被定義,我們就應該去了解它們因為它們影響了我們的生活。那麼請注意,大約1400年以來,對背教者的明確判決就是死刑。很少有穆斯林學者對這個定義提出過挑戰;壓倒性的絕大多數的伊斯蘭學者都是支持這一判決。在本文的稍後部份,當你讀到形形色色的現代穆斯林辯論著反對死刑的時候,請記住,正是他們在背離由伊斯蘭法學的深度和寬度所建立的判決。 當然,支持死刑的最佳論據出自穆斯林學者本身。因此,我將會直接引用他們的作品,或通過別人的引用來間接地引用。 註:1)這是對我許多年前寫過的一篇文章的一個修訂版本。從那時起,我又學到了更多的知識,在重新審查了這篇文章之後,我覺得有必要對它重新編輯和修正。所以,在這個主題上,我廢除了先前的一些觀點和言論。 2)讀者可以在「伊斯蘭背教者」[4]這個網站上讀到更多不同的背教者的故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古蘭經在背教問題上的描述 讓我們從背教(apostasy)一詞的定義說起吧。《古蘭經術語和概念詞典》(The Dictionary of Quranic Terms and Concepts)[5]是這樣定義背教的: 背教 阿拉伯語寫作「irtidad」。傳統的伊斯蘭律法規定,對於犯了背教罪的穆斯林,刑罰是處死。這種懲罰在古蘭經裡並沒有被提及,但據說這是基於某些聖訓而作出的判罰。對於上述判罰的鼓吹者和反對者,他們都企圖在古蘭經裡找到支持他們觀點的經文,但事實是提供的論據沒有一個完全兼顧了古蘭經的上下文 … 如上面指出的那樣,古蘭經並沒有出來明確地宣佈說背教者應該被處死。我查驗過的所有中立的參考資料都是站在這樣的立場上。然而,古蘭經裡有不少關於背教的經文,各種各樣的穆斯林學者在裡面找出了處死背教者的依據。我們將考查幾個。 我們將從艾布阿拉義馬杜迪(Abul Ala Mawdudi)開始說起,他是巴基斯坦一位備受高度尊敬的穆斯林學者,於上個世紀去世。他贊成死刑,反對自由派的穆斯林。馬杜迪的著作《按照伊斯蘭律法對背教者的懲罰》[6]被翻譯成英文並在網上可以看到。下面引用了其中的某些段落。粗體字部份是我標注的,以示強調。 艾布阿拉義馬杜迪(ABUL ALA MAWDUDI) 1 從律法的角度來看待背教者死刑的問題 在伊斯蘭看來,對一個變節背教( kufr )的穆斯林的懲罰就是死刑,這對於每個知曉伊斯蘭律法的人來說,並不是甚麼秘密。 因為推測的結果,在穆斯林當中對這個問題的懷疑首先在十九世紀末葉的時候產生了。除此之外,在此之前整整的十二個世紀裡,整個穆斯林社會對它一直保持著一致的意見。 我們全部的宗教文獻都清楚地證實,對於背教者處以死刑的問題,在穆斯林當中從來就沒有含糊過。先知、被正確指引的哈里發們( Khulafa'-i Rashidun )、先知偉大的同伴們( Sahaba )、他們的追隨者們( Tabi'un )、穆智台希德( mujtahids )當中的領袖們、以及他們之後每個世紀的沙里亞( shari’ah )的博士們,所有這些人的言論都記錄在案。所有這些言論都全體地會向你保證說,從先知時代到今日,唯一的一個被連續地不間斷地執行的法令就是對背教者處以死刑的法令,沒有任何餘地可以讓人懷疑說對背教者的懲罰也許不是死刑。 A. 處死背教者的戒律來自於古蘭經的依據 在這裡我想簡要地提供一些足以讓懷疑者閉嘴的證據,因為缺乏信息來源,這些懷疑者可能認為死刑的懲罰也許在伊斯蘭裡並不存在,而是後來被「mawlawis」(宗教領袖們)按他們自己的想法添加進去的。 至高的真主在古蘭經裡聲言: 如果他們悔過自新,謹守拜功,完納天課,他們就是你們的教胞。我為有知識的民眾解釋許多蹟象。如果他們在締約之後違反盟約,而且誹謗你們的宗教,你們就應當討伐迷信的頭子們-其實,他們並無所謂盟約-以便他們停止罪行。(古蘭經9:11,12)[1] 下面是這段經文被啟示的背景:在伊斯蘭曆9年朝覲期間,至高的真主宣佈了一個豁免令。依靠這條命令,到那時為止所有那些正在對抗真主和他的使者並企圖通過各種暴行和虛假盟約來阻礙主道的人,被給予了從法令頒佈起最大限度的四個月的緩刑期。在這段時間裡他們要考慮他們自己的處境。如果他們想接受伊斯蘭,那他們可以接受它,從而他們可以被寬恕。如果他們想離開這個國家,他們也可以離開。在這固定的期限內,不會對他們的離開設下任何的阻礙。此外,剩下的那些人,也就是既不接受伊斯蘭又不離開本國的人,將被刀劍刺死。關於這一點,真主說:「 如果他們悔過自新,謹守拜功,完納天課,他們就是你們的教胞。如果他們在締約之後違反盟約,你們就應當討伐背信的頭子們」。這裡的「違反盟約」無論如何都不能解釋成是「違反了政治盟約」。相反,上下文清楚地決定了它的意思是「承認了伊斯蘭然後又拋棄它」。所以,「討伐不信者的頭子們」(古蘭經9:11,12) 其意思只能是應該向煽動背教的頭頭們發動討伐戰。[2] [7] 引文到此結束 馬杜迪的論據是說古蘭經9章11節和12節直接把瞄頭對准了背教者。這些經文是穆罕默德的一些臨終遺言,他死時仍是生效的。他的觀點是一個離開伊斯蘭的人相當於就是一個多神論的異教徒,因而穆斯林就要討伐他。這與古蘭經9:5的指令平衡。然而,請注意,其他的傳統穆斯林學者對於這段經文有些不同的看法。 塞姆爾池維謀(SAMUEL ZWEMER) 塞姆爾池維謀是向穆斯林宣教的一位基督徒宣教士。他飽含熱情地教導伊斯蘭的知識和宣傳向穆斯林傳福音的需要。下面的段落摘自他有關背教方面的著作,書中引用了許多偉大的穆斯林學者在這一問題上的看法。粗體部份是我的標注,以示強調。 第二章 背教的律法 在本章當中,我們打算給出古蘭經對待背教一事的有關經文,同時提供一些權威的經註對這些經文的解釋。而且從穆斯林傳統和權威的律法書籍中展示伊斯蘭的法典對背教的說法及其規定的懲罰。 「背教」一詞在阿拉伯語裡面寫作「 murtadd 」,一個背教的人被稱為「 artadd 'an dinihi 」,即「背棄信仰的人」。穆斯林律法裡面有兩個詞是用來指背教的: irtidad 和 ridda 。後者指從信仰伊斯蘭轉變為不信道( kufr )的背教,前者指從信伊斯蘭轉變信別的其他宗教,比如基督教1。古蘭經論及背教的章節就是婦女章90節;筵席章59節;和蜜蜂章108節,等等: 「你們怎麼因詐偽者而分為兩派呢?同時,真主已為他們的營謀而使他們倒行逆施了,真主已使他們迷誤了,難道你們還想引導他們嗎?真主使誰迷誤,你絕不能替誰發現一條歸正的道路。他們希望你們像他們那樣不信道,而你們與他們同為一黨。故你們不可以他們為盟友,直到他們為主道而遷移。 如果他們違背正道,那末,你們在那裡發現他們,就在那裡捕殺他們;你們不要以他們為盟友,也不要以他們為援助者 」(古蘭經4:90,91)。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中凡叛道的人,真主將以別的民眾代替他們,真主喜愛那些民眾,他們也喜愛真主。他們對信士是謙恭的,對外道是威嚴的,他們為主道而奮鬥,不怕任何人的責備」(古蘭經5:59)。 引用權威經註家巴達維(Beidhawi)對第一段經文的註解就足以說明了:「無論是誰背棄了他的信仰( irtada ),不管是公開的還是秘密的背棄,在哪裡發現他就在哪裡抓住他並殺了他,像對待任何其他異教徒一樣。 1 Mufradat-gharib-ul-Quran-lil Sheikh-ar-Raghib ,191頁. 要完全與他劃清界限,不要接受對於他的求情 。」 所有其他權威的經註家在他們對這節經文的評論中也都同意巴達維的觀點。 第三段古蘭經經文就是蜜蜂章即第16章108節。這節經文區分出兩種類型的背教者:一種是被迫背棄信仰的人,對這等人的判罰是寬大的;另一種是出於他們自己意願的主動的叛教者。經註家們對這一節經文的解釋同樣毫不含糊。「既信真主之後,又表示不信者-除非被迫宣稱不信、內心卻為信仰而堅定者-為不信而心情舒暢者將遭天譴,並受重大的刑罰。這是因為他們寧愛今世生活而不愛後世,也因為真主不引導不信道的民眾。」 也許使用第2章214節作為我們第四段參考經文來證明背教應受死刑是一個失誤。這段經文的翻譯不需要像W. St. Clair Tisdall博士所翻譯的那樣-「任何背棄信仰的人,讓他為之去死,他就是一個不信道者」,而正確地應該是,「任何背棄信仰而死去的人,他就是一個不信道者。1」我們不是光憑借一處古蘭經經文,而是從頭到尾認真考查了每一段經文,連同經文的相應解釋,才毫無疑問地得出結論:按照經註家的說法,古蘭經在這裡也是宣稱背教者的懲罰就是死。 著名的《哈贊古蘭經注》(commentary of Al Khazan,埃及愛資哈爾伊斯蘭大學使用最廣泛的一本教科書),引用馬立克伊本安納斯、艾哈邁德伊本罕百里和其他經注家的意見,給這節經文的解釋是:「背教者在今世和後世所有的善功都會變得無效和白費。他必須得死。 他的妻子必須跟他離婚,他沒有權利索要任何遺產」(卷一,155頁,開羅出版)。塞爾阿里比(Ath Tha'alib,伊斯蘭曆788年)在他對古蘭經2章214節的注釋中,毫無疑問地說這節經文,無論其文法結構是怎麼樣的,都是強調背教的代價就是死。(參考卷一,167頁,阿爾及爾出版,1323) 1 Mizan-ul-Haqq ,Pfander所寫,由Tisdall修改,364頁,倫敦1910 最後,法赫爾丁拉齊的古蘭經註釋大全(commentary of Fakhr-ud-Din-ar-Razi,卷二,220頁,第17行到20行,開羅出版,1308)明確支持像Tisdall博士所翻譯的那種解釋,這種解釋被沃金(Woking)的批評家所反對。他說背教者應該被處死,失去他的妻子和遺產。仍然可以這麼說,阿拉伯語的古蘭經並不是必須這樣解釋,塔百里(Tabari)在他的註釋中似乎也不支持它。在扎卡尼的穆塔瓦聖訓註釋中(Zarkani's commentary on Al Muwatta,卷三,193頁),給出了許多猶太人和基督徒背教的例子,說他們轉變成了穆斯林,而後又背棄了伊斯蘭,於是他們被立即處死了。還是那句話,「從伊斯蘭轉變到任何其他宗教都要求判死刑」。伊本阿西爾(Ibn Athir)所編輯的納哈亞特菲甘里卜聖訓集(Nahayat fi Gharib al Hadith,開羅出版,卷四,38頁),給出了如何應用這條律法的實例,並定義了背教者在甚麼情況下變成一個卡非爾(Kafir,不信道者)。所引用的許多書籍中,唯有一本穆斯林歷史書在埃及的中學裡作為教科書使用,這就是伊本塔克塔其(Ibn Taqtaqi)的《Al Fakhri fil Adab as Sultaniya》(67頁,開羅出版,1317),他說穆罕默德死後艾布伯克爾(Abu Berkr)殺害了所有麥加的背教者[8]。 引文到此結束 池維謀引述了各種穆斯林學者的話,他們從古蘭經中尋找各種支持他們立場的經文。然而請注意,在定義那些經文的意思的時候,這些傳統的學者沒有統一的口徑。 馬爾魯夫古蘭經注(Maariful commentary) 這本經注(Tafsir)出自於著名的巴基斯坦學者毛拉穆夫提穆罕默德沙菲(Maulana Mufti Muhammad Shafi)之手。今天的一些穆斯林原教旨主義者認為它是最好的英文版經注之一。對於古蘭經2:217,書中寫道: 簡而言之,背教者的命運比本來就不信道的人的命運還要糟糕。這就是為甚麼一個本來就不信道的人允許繳納人頭稅(Jizyah),但一個不回歸伊斯蘭的男性背教者卻要被處死。如果背教的人是個女性,那她就要終身被監禁。這麼判罰的理由是他們的行為侮辱了伊斯蘭,對這樣一種有約束力的權威的侮辱應受的懲罰不能低於此[9]。 古蘭經經文總結 上面的例子表明,不同的學者都使用古蘭經來判定背教者的死刑。然而,他們的論據並不一致,我沒有發現他們在任何一句具體的經文上面有統一的聲音。他們的論點有邏輯流程,但卻是主觀性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聖訓對於背教問題的說法 聖訓是死刑的神學基礎。有無數的聖訓說背教者應處死。不像古蘭經那樣,在聖訓的描述裡沒有含糊其辭也沒有主觀性。所有引用的聖訓都是摘自布哈里聖訓集[10]、穆斯林聖訓集[11]、或馬立克聖訓集[12]。粗體部份是我的標注,以起強調作用。 《布哈里聖訓集》 布哈里聖訓,卷9,#17: 艾布杜拉傳述:安拉的使者說,「凡是表白除安拉之外沒有其他有權力被崇拜、並承認我是他的使者的穆斯林,不能流這等人的血,但以下三種情況除外:1)因謀殺罪而同等懲罰(Qisas),2)已婚之人犯下違法的性交接,3) 背棄伊斯蘭(背教)並脫離穆斯林。 」 布哈里聖訓,卷9,#57 : 依克里邁(Ikrima)傳述:「一些無神論者帶到了阿里面前,他點火將他們燒死。這個消息傳到了伊本阿巴斯那裡,他說,「如果我是他的話,我就不會燒死他們,因為安拉的使者禁止這樣做,說「不要用安拉的懲罰(火)來懲罰任何人」。」 我將按照安拉使者的話殺死他們,因為他說,「誰改變了他的伊斯蘭信仰,就殺了他。」 布哈里聖訓,卷9,#58: 艾布伯魯達傳述:「艾布穆薩說…看哪,艾布穆薩旁邊有一個手腳被綁的人。穆阿茲問,「這(人)是誰?」艾布穆薩說,「他原來是一個猶太人,後來變成了一個穆斯林,然後又回歸到猶太教。」然後艾布穆薩就請穆阿茲坐下,但穆阿茲說,「 我不會坐下,直看到他被殺死。這是安拉和他的使者的審判」,這句話他重覆說了三次。於是艾布穆薩下令將這人殺死,這人便被殺。 艾布穆薩然後開口說,「現在我們來討論宵禮的事…」 布哈里聖訓,卷4,#656: 伊本阿巴斯傳述: 安拉的使者說,「你們將復活,重新構造成人,光著腳,裸著身,未受割禮。」先知然後誦念神聖天經:「起初我怎樣創造萬物,我要怎樣使萬物還原。這是我自願應許的,我必實行它。」(古蘭經21:104) 他還說,「第一個穿上衣服的人將是易卜拉欣。我的一些同伴將列於左右。我說:「我的同伴們!」這時有人會說,「 自從你離開他們以來他們就已經背教了 」。我於是拿麥爾彥之子虔誠的奴僕爾撒的話說:「我同他們相處期間,我是他們的見證。你使我死去之後,盟護他們的是你,你是萬物的見證。如果你要懲罰他們,那末,他們是你的奴僕(由你懲罰);如果你赦宥他們,那末,你確是萬能的,確是至睿的。(古蘭經5:117-118)」 古格斯傳述:「 那些叛離伊斯蘭的人是背教者,哈里發艾布伯克爾當政期間攻打他們。 」 穆斯林聖訓集 第9章: 只要誰不宣稱萬物非主唯有真主和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就命令去攻打他們 001篇,第0029條: 根據艾布侯奈拉的傳述,當安拉的使者歸真,艾布伯克爾被指定為他的繼承人(哈里發)的時候,阿拉伯人當中那些本想背教的人真的變成了背教者。歐麥爾本哈塔布對艾布伯克爾說:你為甚麼不去攻打這等人?安拉得使者宣佈過:我奉命攻打這些人,即不說萬物非主唯有真主的人,承認這點之後,我可以擔保他的生命和財產就能得到完全的保護,除了這個權利之外,他(其他)的事情取決於安拉。對於這話艾布伯克爾說: 以安拉發誓,我一定會攻打不完納天課的人,因為這是有錢人的義務。以安拉發誓,我一定會攻打他們,甚至去拴牢(用來束縛駱駝四腳)的韁繩,過去他們用這韁繩(作為天課)獻給安拉的使者,但現在他們拒給。歐麥爾本哈塔布評價說:以安拉發誓,我只發現一個事實,那就是安拉已經打開了艾布伯克爾的心,讓他(發覺到)攻打(拒絕繳納天課的人是正義的),我完全承認(艾布伯克爾的立場)是正確的。 第6章: 甚麼情況下允許要一個穆斯林的命 016篇,第4152條: 阿卜杜拉(本麥斯歐德)傳述說,安拉的使者說:對於作證言(證萬物非主,唯有真主,我是安拉的使者)的穆斯林,不准可取了他們的性命,但這三種情況除外:1)已婚之人通姦,2)以命償命,3) 背棄他的Din(伊斯蘭),離開社群的 。 伊瑪目馬立克的穆瓦塔聖訓 #1410 栽德本艾斯萊姆傳述,使者宣佈:離開伊斯蘭群體圈的人應該判死刑。 聖訓總結 各種聖訓集都清楚地表示背教者要被處死。沒有人懷疑這點。甚至推崇「唯古蘭經獨尊」這類型的人都承認聖訓是背教者死刑的判罰基礎。這些聖訓詳述了處死背教者的各個時間和情況。有些案例是背教者抗拒伊斯蘭的統治,其他案例只是他們拒絕伊斯蘭,但所有的案例都表明,離開伊斯蘭就是處死他們的基本理由。 傳記和歷史記載 摘自《Sirat Rasulallah》(先知傳記)[13]和《Kitab al-Tabaqat al-Kabir》[14]中的一件事 穆罕默德奪取麥加之後,他命令把10個人處死,其中有幾個是背教者。下面列出了在伊本賽爾德的《Kitab al-Tabaqat al-Kabir》中找到的名單。本引文摘自卷2,168頁。 「安拉的使者經過阿德哈卡爾(Adhakhir)進入(麥加),他宣佈停止攻打。他下令把六男四女殺掉,他們是(1)伊克里邁‧伊本‧艾比‧哲赫勒(Ikrimah Ibn Abi Jahl),(2)哈巴爾‧伊本‧艾斯沃德(Habbar Ibn al-Aswad),(3)阿卜德‧安拉‧伊本‧賽爾德‧伊本‧艾比‧賽爾赫(Abd Allah Ibn Sa'd Ibn Abi Sarh),(4)米克亞斯‧伊本‧薩巴巴赫‧萊斯(Miqyas Ibn Sababah al-Laythi),(5)胡娃里斯‧伊本‧魯蓋德赫(al-Huwayrith Ibn Nuqaydh),(6)阿卜德‧阿巴赫‧伊本‧希拉勒‧伊本‧海塔勒‧阿德拉米(Abd Abbah Ibn Hilal Ibn Khatal al-Adrami),(7)欣德‧賓特‧歐特拜(Hind Bint Utbah),(8)沙拉(Sarah),艾米爾‧伊本‧哈希姆的被解放的女奴,(9)法塔納(Fartana),和(10)蓋麗白(Qaribah)。 《Sirat Rasulallah》提供了其中一個名字-阿卜杜拉‧賽爾德(Abdullah Sa’d)背後更詳細的細節。 「使者吩咐他的指揮官說,當他們進入麥加後,除了一小部份人,即使在卡爾巴天房的罩幕下發現他們,都要把他們殺掉之外,只准攻打那些抵抗他們的人。這小部份人當中有阿卜杜拉‧賽爾德,他是本艾米爾‧魯阿葉(B. Amir Luayy)的兄弟。使者命令要殺死他的理由是他曾經是一個穆斯林,過去寫下過啟示,然後他叛教了,回到了古萊什部落,並逃到了他的同奶兄弟奧斯曼‧阿凡(Uthman Affan)那裡。後者將他躲藏了起來,直到麥加的局勢平靜下來之後,才把他帶到了使者那裡,並請求使者豁免他。他們稱使者沉默了許久,最後才點頭答應。 阿卜杜拉叛教了,穆罕默德想叫他死。而且,阿卜杜拉還是穆罕默德的一個抄寫員,他說他離開伊斯蘭的原因是因為當他在穆罕默德的授意下記載古蘭經時,他可以插入自己的話。一旦他意識到古蘭經是虛假物時他便離開了伊斯蘭。[15]後來,當穆罕默德的刀子架到了他的喉嚨上時,他認識到伊斯蘭畢竟還是真實的,便又重新加入了信士的行列。 《塔百里史鑒》(Tabari’s History)[16] 《塔百里史鑒》卷10的主要內容是記載穆罕默德去世之後的一些事情和針對背教者發生的一些戰事。穆罕默德通過威脅或直接發動戰爭的手段強迫許多部落皈依伊斯蘭。他死了之後,這許多的部落便不再想受伊斯蘭的統治。穆罕默德最好的朋友、也是他的童養媳阿伊沙的父親艾布伯克爾成為了哈里發,遵照穆罕默德的指示,他向無論遠近的背教者發動了戰爭。成千上萬的不再想成為穆斯林的人被殺害,或者在死亡的威脅下重新回到伊斯蘭。 第10卷寫滿了穆斯林針對背教者各種各樣的攻擊。在第12頁,翻譯者弗來得多納爾概述了穆罕默德死後局勢。粗體部份是我的標注,以示強調。 … 正當穆斯林群體的核心-麥加和麥地那的先知的追隨者-正決定保持統一的領導的時候,先知帶進阿拉伯各個地方他的社區的其他群體決定結束他們對麥地那的俯首聽命。有些部落聲稱他們希望在宗教意義上保留穆斯林的身份-比如繼續謹守拜功-但不會給艾布伯克爾交納穆罕默德在晚年要求他們交納的稅收。還有些部落拒絕接受麥地那的政治和宗教領導;他們想純粹地走他們自己的路,現在先知死了,他們想有選擇性地遵從像穆罕默德那樣聲稱是先知(穆斯林傳統自然譴責他們為「假先知」)的其他人物。還有些人,似乎希望利用麥地那的騷亂來偷襲該城,用戰利品來充實自己,並結束讓他們覺得頭疼的供奉。所有這些運動都被穆斯林史料稱作里達(riddah)「背教」,即使有些情況是麥地那的對立者並沒有表示出拒絕宗教信仰方面的願望。艾布伯克爾發誓要攻打他們所有人,直到他們屈服為止,於是調遣了幾路大軍去應付主要的叛亂者。的確,這些戰役並不僅限於對先前與穆罕默德有協約的阿拉伯部落的重新征服;他們打出了整個阿拉伯。許多部落和宗族與先知之間沒有任何協約,當然也就不曾與他結盟或隸屬於他,但還是首次被征服了。阿拉伯史料還是把這些戰爭歸類為是反里達(背教)的戰爭,即使它們既不涉及背教也跟叛亂無關-僅僅是抵抗以麥地那為基地的新的伊斯蘭國家的擴張。 實際上,里達戰爭組成了早期伊斯蘭征服運動的第一篇章,這些征服運動導致了整個近東地區受阿拉伯穆斯林統治的一個新的帝國的建立。 以下文字摘自《塔百里史鑒》第10卷當中的部份內容。 第55-57頁 艾布伯克爾寫給背教者的公開信 … 所以真主用真理引導一切對祂有回應的人,真主的使者,在祂的許可下,攻打任何背叛祂的人,直到他自願地或被迫地回到伊斯蘭。 … 我得知你們中有些人在已經承認過伊斯蘭並為之奮鬥過之後,出於對真主的疏忽和對祂命令的無知,和對魔鬼的屈從,你們背離了你們的宗教… … 我派遣了一支由遷士、輔士和跟隨(他們)行義事的人組成的軍隊,在軍前我向你們派了特使。我指示他不要攻打任何人或殺害任何人,直到他叫人們為主道而奮鬥;因此對於那些回應他並承認(祂)、放棄(不信道)念頭、做善功的人,(我的特使)將會接受他並幫助他(走正道),但我已命令他攻打那些為這個原因否認(祂)的人。 所以他不會放過任何可以抓到手的這等人,(而可以)用火將他們燒死,用任何手段來屠殺他們,並將婦女和孩子掠為俘虜;他也不可以從任何人那裡接受除伊斯蘭之外的任何東西。 第69頁 巴魯艾薩德(Banu Asad)、安塔番(Ghatafan)、海瓦齊(Hawazin)和塔伊(Tayyi)部落的代表團向他表示歸順,古達阿(Quda’ah)部落的代表團遇到了吳薩麥本宰德(Usamah b. Zayd),隨之他領著他們去見艾布伯克爾。所以他們都在麥地那彙聚一堂,跟真主使者死後十天穆斯林新的領袖們站到了一起。然後他們提議,倘若他們可以免除天課(扎卡特)的話,他們繼續會謹守宗教拜功。附和他們的一個委員會同意接受這樣的提議,如此的話他們就可以達到他們的目的。除阿拔斯(al-‘Abbas)之外,穆斯林的每一個領袖都同意他們中某個人的觀點。於是他們去到艾布伯克爾那裡報告他們的消息和他們的會議達成的意見。但艾布伯克爾不(同意),因為除了接受真主使者所接受的條款之外,他拒絕(接受)任何其他的條件。他們拒絕了(這些條款),於是他打發他們回去,限定他們一天一夜的時間(離開),隨後他們都分散回各自的部落裡了。 《塔百里史鑒》的另一卷, 第17卷 的第187-188頁詳述了對其他背教者的殺害。 他們中有許多已經接受伊斯蘭的基督徒,但當伊斯蘭中產生分歧的時候,他們說:「 以真主發誓,我們過去背離的那個宗教(din)比這些人追隨的宗教更好,更正確。他們的宗教不阻止他們流人血、恐嚇路人、和搶奪財產。」於是他們回到了他們以前的宗教。 赫爾里特(Al-Khirrit)碰見了他們,對他們說,「你們大禍臨頭了! 你們不知道阿里針對任何接受了伊斯蘭然後又回歸基督教的基督徒所定下的律令(hukm)嗎?」以真主發誓,他不會聽他們說的任何話,他不會考慮任何藉口,他不會接受任何悔改,他不會叫他們悔改。對於他們,他的律令就是抓到一個立即斬首一個。 巴魯納齊葉(Banu Najiyah)部落和該地區其他部落的人都向他表示歸順,許多人歸順了他。 … … 我是阿里‧本‧艾比‧塔里布(‘Ali b. Abi Talib)派遣去攻打巴魯納齊葉部落的軍隊中的一員。我們的軍隊開到了他們那裡,發現他們分成了三派。我們的指揮官向其中的一派人說:「你們是甚麼來路?」他們回答道,「我們是認為沒有任何宗教比我們的宗教更好的基督教民族,我們牢牢地堅持我們的信仰」。我們的指揮官對他們說,「你們可以走了(i’tazilu)!」他又問另一派人,「你們是甚麼人呢?」他們說,「我們是基督徒,但我們接受了伊斯蘭,我們會堅決信奉我們的伊斯蘭的」。他對他們說,「你們可以走了!」然後他又問第三派人,「你們是甚麼人?」他們回答說, 「我們曾經是基督徒。我們接受了伊斯蘭,但我們不認為有任何宗教會比我們以前的要更好。」他對他們說,「接受伊斯蘭!」但他們拒絕了。他於是對他的手下人說,「當我摸頭摸到第三次的時候,你們就開始攻打他們,殺了參戰抵抗的人,並將隨從人員抓為俘虜。」 隨從人員被帶到了阿里面前,… 第191頁 … 但是有一位老人在他們當中,叫做魯瑪希斯‧本‧曼蘇爾(al-Rumahis b. Mansur)的基督徒,說:「以神發誓,自從有了理智以來,我犯過的唯一錯誤,就是放棄我的宗教-這是真理的宗教,而接受你們的宗教-這是邪惡的宗教。 不!以神發誓,我不會離棄我的宗教,只要我還活著,我不會接受你們的宗教。」麥給勒(Ma’qil) 把他往前一推,將他的頭砍了下來。 第192頁,麥給勒給哈里發阿里寫了一封信: …對於每一個已經背教的人,我們給了他兩種選擇,要麼重歸伊斯蘭,否則就是死。至於那些基督徒,我們把他們抓來當了俘虜,帶走了他們,好叫他們成為隨他們而來的那些受保護之民的一個警告,警告他們不要拒絕繳納人頭稅,不要公然地反對我們的宗教和社群,因為受保護之民是次等公民,地位低下。 歷史史料總結 歷史告訴我們,背教者因為離開伊斯蘭而被穆罕默德死後繼位的各任哈里發所殺害。基督徒是「次等公民,而且地位低下」。這證明有些背教者並不對穆斯林構成威脅,他們也沒有攻打穆斯林。他們被屠殺的唯一原因就是離開了伊斯蘭。他們意識到了伊斯蘭的邪惡,於是選擇離開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法 遜尼派所有四大主要的伊斯蘭教法學派都說背教者應該被處死。馬杜迪引述四教法學派的作品[17]: E. 領導的穆智台希德(Mujtahid,教法權威闡述人)的一致意見 如果要連貫地抄寫下從伊斯蘭曆第一世紀到第十四世紀所有教法學家們的著作的話,那會使我們的討論變得非常的冗長。然而,我們不可避免地會提到,雖然四大教法學派在這一問題的各個方面有許多不同的看法,但無論哪種說法所有四學派在對背教者的懲罰這點上卻無疑地一致,即認為背教者必須處死。 下面是馬立克學派的觀點,在他的《穆瓦塔聖訓集》(Muwatta)一書中說到: 根據宰德‧伊本‧艾斯萊姆的傳述,馬立克報告說真主的使者聲稱:任何人改變了他的宗教都要被處死。馬立克論及這一傳統時說:對先知的這一命令,據我們的理解就是說一個人如果離開伊斯蘭追隨其他的道路,但又隱藏他不信道的身份(kufr)並繼續表現伊斯蘭的信仰,就像摩尼教徒(Zindiq)[26]和其他類似他們的人那樣,那麼他就應該在定罪之後被處死。不應該叫他悔改,因為這種人的悔改不可信。但是那種離開了伊斯蘭而且公開選擇其他宗教的人,應該被要求悔改。如果他悔改了,是好的。否則,應處以死刑。[27] 下面是罕百里學派的描述,在廣為推崇的《al-Mughni》一書中,是這樣解釋的: 在伊瑪目艾哈邁德‧伊本‧罕百里看來,任何成年的有理性的男人或女人如果背棄伊斯蘭而選擇不信道(kufr),那應該給他(她)三天的時間去悔改。對於不悔改的人,應當判以死刑。這也是以下各位的觀點:哈桑白斯里(Hasan Basri)、祖赫里(Zuhri)、易卜拉欣‧納希爾(Ibrahim Nakhi)、麥克侯(Makhul)、哈馬德(Hammad)、馬立克(Malik)、萊思(Layth)、歐宰(Awzai)、沙斐儀(Shafi’i)和伊斯哈格‧伊本‧拉哈維葉(Ishaq ibn Rahwiyah)。[28] 伊瑪目塔哈維(Tahawi)在他的著作《Sharh Ma'ani al-Athar》中,對哈乃斐學派的觀點做了一個解釋,如下: 教法師們自己內部對於背離伊斯蘭的背教者是否應該要求其悔改的問題意見不一。有一派人說伊瑪目(領袖)要求背教者悔改是較好的。如果他悔改了,就應該釋放他。否則,就該處死他。伊瑪目艾布哈乃斐、艾布尤素夫和穆罕默德‧拉馬徒拉都是這種觀點的支持者。還有一派人說不須要求背教者悔改。在他們看來,背教者的情形就類似於harbi kafir(「戰鬥中不信道的敵方」)的情況。對於跟我們作戰的不信道者,我們的邀請在發動對他們的攻打之前就已經送達到了他們那裡,所以根本沒必要再次邀請他們信仰伊斯蘭。不過,在攻打之前,還是應該盡一切努力去充份地告知所有其他先前沒有被邀請悔改的人。同樣地,也應該竭盡全力地去將因為缺乏有關伊斯蘭的信息而背教的人挽回到伊斯蘭的正道上來。但是對於非常了解伊斯蘭而又故意背棄伊斯蘭的人,那就不應該給他們任何悔改的邀請,而是必須處死。這一觀點得到伊瑪目艾布尤素夫的支持,他在《al-Amla》一書中寫到:「我會處死背教者,不會叫他們悔改。然而,如果他趕緊悔改,我就會放了他,把他的事交托給真主。」[29] 在《Hidayah》一書中找到了對哈乃斐學派觀點的一個延伸的解釋: 當任何人拋棄伊斯蘭的時候-在真主裡才有我們的庇護所-就應該將伊斯蘭表達給他。如果他有任何懷疑,那應該盡一切努力去消除他的懷疑。因為某些懷疑非常可能使他深受折磨,如果懷疑被消除了,就會避免死的威脅,取而代之的是重新信奉伊斯蘭的美好前景。但根據一些權威的教法學家的說法,沒有必要向他提供伊斯蘭,因為他已經收到過邀請。[30] 可惜的是,眼下我沒有涉及沙斐儀教法學派的可靠書籍;然而我在《Hidayah》一書中找到了描述該學派觀點的文字,摘錄如下: 據沙斐儀學派記載,伊瑪目有責任給背教者三天時間的緩刑期。在緩刑期期滿之前處死他是不合法的,因為一個穆斯林背教可能是出於某種形式的疑惑所致。所以必須給他一些時間,作為重新考慮和反思的機會。我們認為三天時間來完成這一過程是足夠的。[31] 《生命之光》這個網站上詳細敘述了四大正統教法學派的以下立場:[18] 罕百里學派: 在這個問題上學派內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應該給予背教者三天時間的悔改期,而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沒有必要給時間給他重新考慮,就是當場要求他接受伊斯蘭。如果他接受的話,就放了他;如果不接受,就應立即處死。 沙斐儀學派: 如果一個穆斯林變成了背教者-這是安拉所禁止的!-伊瑪目應該給他三天的恩典;在三天未滿之前,不可以殺害他,因為一個穆斯林的背教通常是因為他的混亂所導致的。 馬立克學派: 三天之後如果他悔改了,那他應該得到釋放;但如果他沒有悔改,就應在第三日的日落時分將其處死。 哈乃斐學派: 事後如果他接受伊斯蘭,那就是好的;如果不接受,那他就要被處死,因為安拉說「你們在哪裡發現以物配主者,就在那裡殺戮他們」(古蘭經9:5),沒有設定最後的期限。先知也說過:「誰改變了他的信仰,你們就殺了誰」,沒有提及暫緩的期限,因為背教者確是一個敵對的不信道者,而不是要求受保護的申請者(musta’min);並且,他也不是dhimmi(伊斯蘭統治下的非穆斯林),因為沒有要求他交納人頭稅。因此,應該無保留地將他殺死。 大部頭巨著(TOMES) 有幾部大巨著也談論到了背教者的懲罰問題。我引用的第一部巨著叫作《旅行者的依靠》(Reliance of the Traveller)"[19],它是論述沙斐儀教法學的一部著作。 《旅行者的依靠》對背教問題的描述 F1.3,(第109頁): 在穆斯林中養大的人,如果拒絕謹守拜功,完納天課,守齋月,參加朝覲等義務,或者非法飲酒,通姦,或者拒絕其他學者界一致認同的事情(ijma’, 參見 b7)和作為穆斯林必須了解的事情(N:必須了解的事情意思就是說任何穆斯林若被詢問時都應該知道的事情),那他因此就成了一個不信道者(kafir),要為他的不信道而被處死(O:如果他不承認他錯了,不承認學者界一致認為的這些義務或非法的事情。如果他否認的事情不是一致公認的必須應盡的義務,那他就不會判為不信道者。) o1.0誰因為致害的犯罪而可以成為報復的對象(582頁) o1.2, (583頁) 以下幾種人不應受報復:…(3) 一個屬於伊斯蘭國家之國民的猶太人或基督徒因為殺了一個伊斯蘭的背教者,這種人不應遭報復(O:因為國家的國民是受其保護的,而殺害一個離棄伊斯蘭的背教者是不用承擔後果的);…o5.0 因取去人命而向安拉贖罪…o5.4 (O: 殺害以下幾種人的,不用贖罪:離開伊斯蘭的穆斯林,攔路強盜(參考o15),犯通姦罪的已婚者,甚至除哈里發之外其他人殺了他們也不用贖罪。) o8.0背棄伊斯蘭(ridda)(595頁) (O: 離棄伊斯蘭是不信道(kufr)的一種最醜陋和最惡劣的形式。它可以通過譏諷的方式呈現其醜惡,比如有人被告知,「修剪一下你的指甲,這是聖行」,他回答說,「即使真是聖行,我也不去做它」,相對於它不是這種可以證明他沒有犯背教罪的情形,比如當他的舌頭不聽他使喚的時候,或者當他引用別人的話的時候,抑或是說出於恐懼的時候。) o8.1一個已經到了青春期年齡而且是精神健全的人如果自願地背棄伊斯蘭,那他就應當被殺死。 o8.2 在這種情況下,哈里發(A:或者是他的代表人)有義務要求他悔改並重回伊斯蘭。如果他這麼做了,那可以接受他,但如果他拒絕的話,他就得立即被殺。 o8.3 如果他是一個自由人,那除了哈里發或他的代表人之外沒有人可以殺害他。如果其他人殺害了他,那殺人者要受懲罰(參考o17)(O:因為冒充哈里發的特權,侵犯他的權利,因為這是哈里發的一個職責)。 o8.4 殺害背教者不用賠罪(O:或者任何補償,因為被害的人該死)。 注: 「O」代表摘自謝赫‧歐麥爾‧巴拉卡特(Sheikh ‘Umar Barakat)的注釋。 「A」代表謝赫‧阿卜杜‧瓦克勒‧杜魯比(Sheikh ‘Abd al-Wakil Durubi)的注釋。 「N」代表謝赫‧努哈‧阿里‧賽勒曼(Sheikh Nuh ‘Ali Salman) 的注釋。 《伊斯蘭百科全書》(The Encyclopaedia of Islam)[20]關於背教問題的論述 Murtadd(a.) ,「背離的人」,尤指背離伊斯蘭,一個背教者。背教者稱為irtidad或ridda;它可以是通過否認一種信仰原則構成口頭上的背教,也可以是行為上的背教,比如無禮地處置一本古蘭經。 1. 在古蘭經裡,背教者只在後世受到懲罰的威脅;根據麥加時期最後一章(16章)108-109節的描述,說「真主的憤怒」將臨到他,並受重大的刑罰(adhab),「除非被迫宣稱不信、內心卻為信仰而堅定者」。同樣地,類似的經文還寫在麥地那章的3章80節以下的經文:「…這等人的報應,是遭受真主的棄絕與天神和人類的共同的詛咒(82);他們將永居火獄中,不蒙減刑,也不蒙緩刑(83)。惟後來悔過自新的人,(將蒙赦宥),因為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84)。信道之後,又復不信,且變本加厲的人,他們的懺悔絕不被接受。這等人確是迷誤的(85)。在世時沒有信道,臨死時仍不信道的人,即使以滿地的黃金贖罪,也不被接受,這等人將受痛苦的刑罰,他們絕沒有任何援助者」(還可參見古蘭經4:136;5:59;9:67)。古蘭經2章214節儘管被沙斐儀援引用來作為死刑的主要證據,但它還是以同樣的方式被詮釋,「…你們中誰背叛正教,至死還不信道,誰的善功在今世和後世完全無效。這等人,是火獄的居民,他們將永居其中」。 2. 在傳統裡(對比Ibn Madja, Hudud, bab 2; Ibn Hanbal, i, 409, 430, 464-5; v, 4, 5),對這些後世的刑罰很少有共鳴。取而代之的是,我們在許多傳統裡看到了一種新的元素-死刑。如伊本阿巴斯傳述了先知的一句話,「誰改變信仰,就宰殺他」或「斬首他」(Ibn Madja, Hudud , bab 2; al-Nasa’i, Tahrim al-dam, bab 14; al-Tayalisi,2689號;Malik, Akdyia, tr. 15;也對比al-Bukhari, Istitabat al-murtaddin, bab 2; al-Tirmidhi, Hudud , bab 25; Abu Dawud, Hudud , bab 1; Ibn Hanbal, i, 217, 282, 322)。根據阿巴斯和阿伊莎的另一則傳統的記載,據說先知允許流這等人的血-「離棄他的信仰並與穆斯林社群(djama’a)割裂」的人(al-Bukhari, Diyat, bab 6; Muslim, Kasama, tr. 25, 26; al-Nasa’i, Tahrim al-dam, bab 5, 14; Kasama, bab 6; Ibn Madja, Hudud , bab 1; Abu Dawud, Hudud , bab 1; al-Tirmidhi, Diyat, bab 10; Fitan, bab 1; Ibn Hanbal, i, 382, 444)。但是對於執行死刑的方式問題從一開始就沒有一致的意見。所以伊克里邁(Ikrima,卒於106/724年)和馬立克(Anas b. Malik,卒於91/710年)批評阿里用火刑燒死背教者(al-Bukhari, Istitabat al-murtaddin, bab 2; al-Tirmidhi, Hudud , bab 25; Abu Dawud, Hudud , bab 1; Ibn Hanbal, i, 217; 根據其他方面的說法,火刑應該是給偶像崇拜者的刑罰;al-Nasa’i, Tahrim al-dam, bab 14; Ibn Hanbal, i, 282, 322)。據阿伊沙的一條傳統說(VII:635b),背教者應被殺死、十字架釘死或驅逐流放(al-Nasa’i, Tahrim al-dam, bab 11; Kasama, bab 13; Abu Dawud, Hudud, bab 1)。…3. a. 在Fikh(法學方面的論著)中,一致認為男性背教者必須處以死刑,但適用的情況只能是他已經成年(baligh)並且心智健全(’akil),加上他不是在強迫的情形下(mukhtar)做出的行為。另一方面,根據哈乃斐和什葉派的教義,女性背教者就得關押監禁,直到她重新接受伊斯蘭,而按照奧扎儀教法學派、罕百里學派(al-Tirmidhi, Hudud , bab 25)、馬立克學派和沙斐儀學派(參見Umm, i, 131, 裡面說沙斐儀不點名道姓地猛烈抨擊艾布尤素夫的觀點)的說法,女性背教者也要被處死。雖然這種懲罰並沒有嚴格地按固定刑(Hadd)來執行(在其上對比al-Shafi’i, Umm, vii, 330, ll. 20-2),但一些法學家把它看作是一個安拉的權利(Hakk Allah)的問題(對比例如al-Sarakhsi, Siyar, iv, 162);因此,這種懲罰的執行權力在於伊瑪目;然而,如果背教者是一個奴隸,在這種情況下,毛拉可以執行判罰,就像處理任何其他固定刑懲罰那樣。死刑應該用刀執行。據上面的傳統記載,背教者有時候一定被酷刑折磨致死。哈里發歐麥爾二世叫人把他們綁在一根柱子上,用長矛戳入他們的心臟(Abu Yusuf, Kharadj, 112)。Al-Badjuri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酷刑,比如火刑、溺水、掐死、刺刑或剝皮;據他所講,蘇丹拜伯爾斯二世(Baybars II,卒於708-9/1308-9)是第一個引進酷刑的人(Snouck Hurgronje, Verspr. Geschriften, ii, 198)。Lane(Manners and customs, iii章,末尾部份)記載了一個背教婦女被虐死的案例,說她被一頭驢背著在開羅遊街,然後被扼死在尼羅河中央的一隻小船上,屍體也被拋進了河里。(在法蒂瑪王朝時期,屍拋尼羅河已經是司空見慣的做法了;對比Mez, Renaissance des Islas, 29.) 在最近的幾個時代裡,阿富汗卡迪亞尼派或者叫阿瑪迪派的信徒被投石致死(OM, v [1925], 138)。… 這裡我們應該注意一個也許不是偶然的定例。因為在伊斯蘭裡,除了背教者之外,不守貞操者和犯雞姦者也要受死刑的懲罰,甚至是石刑處死,按照沙斐儀學派和馬立克學派的律法,褻瀆真主或先知,施巫術的人也要處死,我們發現,所有在米示拿(Mishna,口傳律法,Sanhedrin, vii, 4)以石刑執行判罰的罪,都在伊斯蘭裡判以死刑。 《古蘭經百科全書》 ( The Encyclopaedia of the Quran )[21] 《古蘭經百科全書》關於背教問題的論述,第119頁。 我想這篇文章是一個穆斯林寫的,因為它有護教的成份。編輯者Jane McAuliffe在審查的過程中工作沒做好。但其作者寫出了重要的兩點,我用粗體標示了出來。…背棄伊斯蘭信仰不但是iritidad,而且還是kufr和fisq。古蘭經正是通過這個並列的三個一組的術語來闡述背教概念的。 背教者的特徵和命運在古蘭經裡有不同的描述。令人驚訝的是,尤其是根據後來的教法學發展看來,雖然背教者通常說必定居火獄,但沒有提及他們在今世必須遭受的任何具體的肉體懲罰。 在古蘭經的某些章節裡,背教者僅僅被描述成是「迷失正道」的人(古蘭經2:108;4:167),而在其他一些章節裡,說他們在今世和後世必將受痛苦的刑罰,但沒有指明是什麼刑罰(古蘭經9:74)。 他們是無知的,「這等人的報應,是遭受真主的棄絕與天神和人類的共同的詛咒」(古蘭經3:87)。實際上,在古蘭經2:109中,甚至叫信士們饒恕他們,原諒他們:… 對待背教的各種不同的反應非常地似是而非,從親切的大赦到憤怒的懲罰,這也許反映了古蘭經隨著其使命的演化而不得不應付這不斷變化的環境。 在早期階段的時候,先知並沒有處置背教者的效力,所以古蘭經採取了一種相當寬大的態度。隨著這個新宗教實力的壯大,這種態度演變成了一種自信的和不容妥協的態度。 這篇文章的基調暗示了對背教者採取一種「唯古蘭經為獨尊」的處理方法。我想作者對這條命令的殘忍性感到羞愧。所以他的文章微妙地提出死刑並不是穆罕默德真正想要的。請注意以上兩個要點,1)起初穆罕默德沒能夠殺害背教者,因為他沒有權柄,但當他獲得了這種權柄之後,穆罕默德便開始殺害背教者和批評者了,2)甚至作者本人都在古蘭經中(9:74)看到了加於背教者的一種嚴酷的身體的刑罰。死刑用在這裡真是恰如其分。 總結 這些大部頭書籍參考了各位不同學者的著作,聲稱古蘭經並沒有明確授權死刑,但是以聖行和聖訓為依據的伊斯蘭傳統的法學家則明確了死刑的判罰。《伊斯蘭百科全書》清楚地表示, 「在Fikh(法學界)中,一致認為男性背教者必須處以死刑」 。在過去的1400年以來,這個裁決一直是伊斯蘭公認的律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學者和作者的觀點 在整個穆斯林世界和群體裡,有許多各種各樣的學者和作者都談論到這個話題。下面就是摘取了其中一些作品的闡述。 伊朗的阿亞圖拉阿里‧哈梅內伊(Ali Khamenei)說背教罪的判決是死刑。 09-01-99 德黑蘭,9月1日電(路透社報導)-伊朗最高領袖阿亞圖拉阿里‧哈梅內伊星期三說任何疑問伊斯蘭基本原則的人都將面臨死刑,此前有一家報紙提倡伊朗在死刑問題上應採取更加自由的法律。 國家電視台援引哈梅內伊的話說:「如果有人否認伊斯蘭的基本原則,包括伊斯蘭的報應法,那這個人就是一個背教者,對於背教者的判決在伊斯蘭律法下是很明確的」。 伊斯蘭律法通常要求判背教者死刑。 伊朗溫和派日報《Neshat》最近撰文指出對於伊朗的伊斯蘭律法應該給予更多的自由度,說報應法不必要適用死刑,哈梅內伊對上述言論正在作出回應。…「 伊斯蘭在線 」( Islam Online )[22]的網頁上發表了伊斯蘭方面的各種各樣的話題。關於懲罰背教者的問題,他們寫道: 背教者(murtadd)規定的判罰: 如果一個已經達到青春期年齡心智健全的人自願背棄伊斯蘭的話,他就應當受懲罰。在這種情況下,哈里發(或他的代表人)有義務責任要他悔改並重回伊斯蘭。 如果他這樣做了,那就接受他;但如果他拒絕,那就立即殺了他。 除了哈里發或他的代表人之外,其他任何人都無權殺害背教者。要是其他人殺害了他,那兇手就要受懲戒(因為冒充哈里發的特權,侵犯了他的權利,處死背教者是哈里發的一個職責)。 我還可以從其他網站和文章中繼續剪貼出許多類似的文字。但到現在為止已經足夠了,要點已經得出:既定的歷史性的伊斯蘭神學和法學都判決背教者應處以死刑。問題不是伊斯蘭是否制定了它,問題是伊斯蘭的非古蘭經根源是不是可靠的和真實的。這把我們帶入了下一部份的討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對死刑的論點 一些主要居住在西方的穆斯林已經出來反對背教者的死刑判罰,並辯言伊斯蘭不允許今時今日給純粹的背教者判死刑。我找到了「非死刑」穆斯林所使用的三個標準的論點,它們大同小異。當我在讀他們的文章的時候,我感覺他們有恥於這項法令,並希望給伊斯蘭醜陋的嘴臉呈現較為人性的一面。 這些非死刑的論點非常空洞不充份,值得細查。下面我用自己的話總結出我找到的這三種反對死刑的不同論點: 古蘭經沒有說背教者應該處死,所以死刑的教義是不正確的。 在穆罕默德時代,背教涉及叛國,這樣的背教者是國家的敵人,應當殺害。 唯獨只有穆罕默德被允許去殺害背教者,因為他是像穆薩(摩西)那樣的一位特殊的先知。 在我看來,最有說服力的論據當屬第一個。我認為這個才是非死刑支持者作出的一個有效的論據。如果古蘭經真的是如穆斯林聲稱的超越一切的經典,那這點真是一個顯著的忽略。 下面是從這些論據的支持者的作品中摘錄出來的,是對它們的一個簡要的概括。----- 第一條非死刑論據的代表人物是艾哈邁德‧沙法特(Ahmad Shafaat)博士。他在「 問答 伊斯蘭背教之懲罰 」[23]一文中闡述了他的這個觀點。這是一篇很有說服力的文章,他強有力地說明了他的第一點。下面是我所認為的他的三個要點: 1) 「真主的天經裡並沒有規定背教的任何刑罰,這是一個重大的事實。」 沙法特博士用了三個小點來支持這一說法。我把它們概括如下: 如果安拉想執行對背教者的判罰,那祂本應在古蘭經裡寫明這種重要的判罰。 一些小罪的判罰都在古蘭經裡有詳細的明確的規定,比如偷竊罪的懲罰。所以更加嚴重的背教者的死刑最應當在古蘭經裡確定了。 古蘭經幾次提及了背教問題,但都沒有規定任何的刑罰。 沙法特博士的第二個要點是: 「背教者死刑的判罰跟古蘭經相衝突。」 他用以下兩點來證明他的觀點: a) 古蘭經裡沒有對任何犯罪強制死刑。b) 給背教者判死刑實際上與古蘭經相衝突。 我想他的論據在這裡開始變弱,我就把它留給讀者自己去判斷吧。我只想講述他最有說服力的第一點。 沙法特博士的第三要點是: 「因此,根據古蘭經看來,背教者應該像其他庫法爾(Kuffar,隱晦真理者)那樣來對待:如果他們想與穆斯林和平共處,那就讓他們平安地過;如果他們採取敵對的態度,那要相應地處理他們。」 沙法特博士的整個殺手?幓N是僅從「古蘭經」的立場來辯論,這一點他做得很出色。沙法特博士知道聖訓和伊斯蘭法學確定了死刑,他在討論中一併避談它們。然而,他已經許諾將在後一篇文章中談論背教與聖訓的問題。-----第二條非死刑的論點不同於第一條,我概括如下: 「穆罕默德居住的時代是部落割據暴力橫生的時代,那些離開伊斯蘭的人事實上犯著叛國罪。所以在當時那個年代處死背教者是可以接受的,但現在不再有必要這樣做了,或者說不再是可接受的了。」 一位穆斯林護教者利用這點寫道: 「許多事情都出自於此。它就相當於拒絕向聯邦儲備局交稅而又索要居住美國的權利那樣。在大的基礎上想像一下,這樣的話國家的經濟支柱不僅僅是動搖的問題了,而是會崩潰,會把整個美國推向死亡。我們還記得內戰及其經濟理性嗎?」[24] 這類型的論點接受死刑,但聲稱它只局限於當時的年代,而且把背教是當作叛國來論處的。你可以從各個穆斯林護教者那裡找到以上主題的不同描述。我認為上面參考的那篇文章寫得很糟糕,它的蒼白無力真讓我驚訝。他不但說了幾點脫離上下文的話,而且他還主要站在非伊斯蘭的前提上來辯論。-----第三條論點類似於第二條,也包括了對不信教者或多神論者的殺害。它也說死刑是在一段有限的時間內使用的-只為穆罕默德準備的。這種論調就是像這樣說的: 「穆罕默德是一位像穆薩(摩西)那樣的先知,他被授予處死那些拒絕他信息的人的權利。然而,這種權利只單獨為他一人所用,在他死後,他的繼承者就沒有殺害背教者的權利了,除非是出於自衛。既然古蘭經沒有頒佈一個適用於任何時候的處死背教者的命令,那麼穆斯林就不允許那樣做。殺害背教者是不對的,因為古蘭經在這個問題上的沉默就意味著不可以這樣做。」 在許多不同的文章裡都能找到這樣的論據。這種言論的另一種重新包裝的說法就是: 「學者說,殺害拒絕伊斯蘭的多神教者和那些是穆斯林但後來又(離開了)伊斯蘭的人,這種權柄只限於先知穆罕默德。這句話的含義就是今天的穆斯林沒有誰可以殺害任何拒絕者或者任何離開伊斯蘭的人,因為今天沒有穆斯林是真主的使者。」[25]----- 回應 我不想過多地反駁他們的言論。這不是本篇文章的目的。但我將寫出普遍性的幾點意見,以表明他們的言論是基礎不穩的,是經不起推敲的。 論點一的回應 沙法特博士聲稱古蘭經沒有命令執行死刑,而似乎給反對死刑提供了強有力的證據。許多穆斯林的大學者都從古蘭經裡發現執行死刑是有理有據的,但他們的觀點是僅僅建立在他們自己對不同經文的解釋的基礎上的,是主觀的判斷,不是統一的共識。 但是我認為沙法特博士的言論是擱在不穩定的設想之上的: 1) 他假設古蘭經道出了伊斯蘭所有的基本原則。沙法特博士相信古蘭經是一部萬有盡有的萬能書,也就是說它應該涵蓋了建立信仰的所有重要方面。但這種假設是錯誤的。古蘭經並沒有覆蓋伊斯蘭所有的基本方面。Sam Shamoun已經寫過文章,解構了說古蘭經是一部完全的宗教經典的神話。例如,禮拜的朝向問題。穆斯林要朝麥加方向每日拜功5次。Sam寫道: 1. 再者,如果說禮拜的第一個房子就是麥加的克爾白天房,那你能指出古蘭經裡有哪句經文明確地說明了這點嗎?2. 甚麼方向才是Qiblah(朝拜方向)?(甚麼方向才是Qiblah原始的指向?對比這文。)3. 如果你說它是麥加,那你能從古蘭經裡指給我看嗎?4. 禁寺,即masjid al-haram(不可侵犯的禮拜之地)的地點在哪裡?5. 如果你說它在麥加,那你能出示哪句經文說過禁寺就座落在那裡嗎?[26] Sam證明,當論及到較重要的主題如穆斯林的禮拜時,古蘭經沒有告訴它的追隨者們禮拜的時候該朝哪個方向。 正因為如此,所以古蘭經是一部不完全的宗教經典,伊斯蘭為了向它的信徒有個交代,它必須依靠非古蘭經來源的經典。如果古蘭經沒有闡明這個最重要的主題,那它沒有闡明次要主題的時候我們是不是應該感到驚訝呢?另一方面,如果古蘭經是穆罕默德的作品,而穆罕默德又是一個有許多缺點的人,那我們應該料到它不可能是完全的。 馬杜迪的書中最有力地反駁了沙法特的立場: 有些人在聽完這些來自聖訓和律法的說教之後,不斷的問:古蘭經在哪裡寫到了這種刑罰?即使我們在討論的一開始就展示了這個命令在古蘭經中的存在,但是為了滿足這些人,讓我們假定這戒命在古蘭經裡找不到。但大量的聖訓,正統哈里發們的決議和教法學家們的統一觀點都仍然足以完全確定這條律例了。 有些人認為這個證據還不充分並要求給出古蘭經的參考經文來證明這條戒命的存在,我們要問這些人的問題是:在你們看來,整個伊斯蘭刑法的法典是不是與古蘭經中所能找到的完全一致呢?如果你們的答案是肯定的,那等於你們在說除了古蘭經認為是犯罪的並規定了刑罰的這些行為之外,其他的行為都不會當作是犯罪行為而受懲罰。那麼請再思考一下這個問題。你能不能用這一原則成功地運作世界上的任何一個政府嗎?哪怕是只運轉一天?如果你的答案是否定的,那麼你自己也就承認伊斯蘭政府的一個條例除了要考慮到除古蘭經提到的那些犯罪和它們的懲罰之外,還必須兼顧其他的犯罪,並且需要制定關於它們的詳細刑法典章。然後我們再問第二個問題, 哪一部律法更配得稱為穆斯林的律法:該律法在先知和四大正統哈里發的統治時期就投入使用,一千三百多年以來無間斷地被整個穆斯林社會的審判官、行政官和法律學者毫無異議地完全接受,或者該律法目前被一些受非伊斯蘭研究和非伊斯蘭文化和文明所影響和征服的人闡明,也被一些從未受過一點伊斯蘭戒律教育的人所了解?[27] 2) 沙法特論調的第二個明顯漏洞就是他沒有為聖訓的言論做出解釋。他確實說過他打算寫一篇論述聖訓的文章,並且暗示關於背景方面可靠的(sahih)布哈里和穆斯林聖訓並不是那麼「sahih」(可靠)。這一立場同樣有違既定的伊斯蘭學術界的立場。 3) 沙法特博士的觀點的第三處漏洞就是它暗示穆斯林謀殺和屠殺如此多的背教者是錯誤的,他們是犯了大罪的,是不了解伊斯蘭的人!這裡面包括艾布伯克爾和阿里。他暗示說伊斯蘭的這四大「被正確指印」的哈里發並不是那麼正確,也不是那麼受真主指引。他們反而是冷血的殺手!我難以相信艾布伯克爾和阿里會不知道穆罕默德關於背教者的所想。----- 論點二的回應 這個論點的重點是說背教者犯了叛國罪,應當被殺。然而,如果你考查一下發生死刑的這些案例,會發現叛國並不總是被提到或被暗示。相反,處死背教者一向給出的唯一理由就是他們離開了伊斯蘭信仰。 羅伯特斯賓塞(Robert Spencer)論述了這一觀點: 但是,穆罕默德命令只處死加入伊斯蘭敵人陣營的背教者,這事不是事實。他的這句話baddala deenahu, faqtuhulu-如果有人改變了他的信仰,就殺了他-沒有包括限定性的條件。他不是說「如果有人改變了他的信仰,就只殺害投敵叛國的背教者。」他只是說,「如果有人改變了他的信仰,就殺了他」。這句話在聖訓里可以得到充分的證明,伊斯蘭除了最無誠信的學者之外其他所有的學者都認為它是可信的。它在布哈里聖訓集、伊本馬哲聖訓集、奈薩義聖訓集、塔亞里斯聖訓集、馬立克聖訓集、提爾密濟聖訓集、艾布達伍德聖訓集和其他權威經典裡以不同的形式出現。 穆罕默德在以下面這種方式宣佈這個原則的時候也沒有列出任何例外的情形:「凡表白除安拉之外沒有其他任何萬物有權力被崇拜、並承認我是他的使者的穆斯林,這等人的血是不能流的,但以下三種情況除外:1)因謀殺罪而同等懲罰(Qisas),2)已婚之人犯下違法的性交接,3)背棄伊斯蘭(背教)並脫離穆斯林」(布哈里聖訓集,卷9,83篇17條)。[28] 在你讀到背教者被穆斯林所殺的各種歷史故事的時候,你通常找不到有提及反對國家的字眼,相反你會發現有人是省察他們自己的良心和靈魂並斷定伊斯蘭是不真實的。如上面所看到的那樣,基督徒對阿里說: 「以神發誓,我們過去背離的那個宗教比這些人追隨的宗教更好,也更正確。他們的宗教不阻止他們流人血,不阻止他們恐嚇路人和搶奪財產。」於是他們回到了他們以前的宗教。 這裡並沒有提到叛亂。這裡並沒有提到攻擊伊斯蘭。這些基督徒只是意識到他們錯誤地認為伊斯蘭包含真理和道義。他們看到了伊斯蘭的所作所為,令他們厭惡。出於自己的良心發現,他們再也無法追隨這麼一個罪惡的信仰,於是他們離開了它。他們的立場導致他們付出生命的代價,但它戴上了永恆的榮耀的光環。他們抵抗了撒旦的力量,這種信心,這種寶貴的信心,正是神所看重的並報償的東西。 論點三的回應 第三個論點是三個當中最站不住腳的一個:唯有穆罕默德被安拉授權去殺害背教者。 跟論點一的回應相類似,這個論調忽略了聖訓、傳記和法學主體。而且,看一看所有被艾布伯克爾、阿里和其他穆斯林領袖所殺害的背教者就知道真相了。如果殺害背教者的權力只授予了穆罕默德,那艾布伯克爾和阿里怎麼會不知道呢?難道這些人誤解了穆罕默德的教義?這合乎邏輯嗎?這些人都是跟穆罕默德身影不離的人,對他的言行必瞭如指掌。我不能接受說他們不知道此事或故意不服從。 總結 分析背教問題需要全面考查伊斯蘭原始資料的完整內容和份量。一方面,我們有一些主要住在西方的穆斯林辯稱古蘭經沒有教導死刑。另一方面,聖訓又特別說到背教者要被處死,歷史記錄也詳細記載了成千上萬背教者被屠殺的故事,廣泛的伊斯蘭法學界也都宣判背教者死刑。不可能兩面都是正確的。要麼現代的「非死刑」派穆斯林是正確的,先知同伴們是傻瓜、騙子和殺人犯;要麼伊斯蘭的哈里發們、伊斯蘭的大學者們、聖訓的記載是正確的,非死刑派穆斯林被迷惑了,或者玩一個騙局來糊弄西方的觀眾。 當拿「非死刑」的辯論跟伊斯蘭法典相對比時,這種辯解就會像一張鋁箔一樣一碰就破。 他們的立場站不住腳的,因為他們的辯解缺乏可支撐的假定,或者片面地使用伊斯蘭的神學經典。非死刑的爭辯者是「創新者」,給古蘭經引入了一種新的「解釋」。古蘭經是不完全的,並沒有講清楚所有的細節,但裡面的章節暗示了背教者應處於死刑。加上伊斯蘭其他資料來源和先知同伴們的行為,證明判背教者死刑是伊斯蘭的官方立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討論 下面是有關背教和伊斯蘭問題的五個「討論點」或者說話題: #1 如先前提到過的,古蘭經9:74說背教者必受痛苦的肉體的懲罰。古蘭經沒有告訴我們這種刑罰是甚麼。然而,聖訓規定這種刑罰就是死。《古蘭經百科全書》也說當穆罕默德有了權力的時候他就開始殺害背教者。因此,這種痛苦的刑罰就是死刑的推斷是合乎邏輯的。 背教者是不信道者,穆罕默德對不信道者的最終立場就是他們要被處死(古蘭經9:5)。穆罕默德自然把背教者歸入類似的法令之下,這難道不可理解嗎? #2 穆罕默德應許給那些殺害背教者的人天上樂園的報償: 布哈里聖訓,卷9,#64. 「…因此,你們在哪裡發現他們,就在哪裡殺死他們,誰殺死了他們,誰就能在審判日得到報償。」 傳記資料記載說那些在麥加並入伊斯蘭國家之前就已經背教的人被下令處以死刑(阿卜杜拉本賽爾德和其他人)。這些人是居住在麥地那的穆斯林,後來離開了伊斯蘭。一旦有了權柄的時候,穆罕默德便下令處死他們。這些人可以跟離開了伊斯蘭居住在西方的穆斯林相提並論。按照聖行的說法,這些穆斯林已經被判在死刑之下。穆斯林殺害這些「任何角落」的前穆斯林是不違犯伊斯蘭律法的,而且還能得到報償。這意味著居住在西方的篤信的穆斯林如果選擇服從他們的信仰的話,他們就是潛在的殺人犯。 #3 耶穌的話提醒了我,「撒旦從起初就是殺人的」,「並且時候將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侍奉神」… 約翰福音16:2。的確,許多皈依了基督教的穆斯林付出了他們生命的代價。在穆罕默德殺害背教者的命令裡有撒旦的血脈。 #4伊斯蘭的這個方面勾畫出了它最醜惡的一面-即謀殺那些為自己思想的人。難怪穆斯林國家繼續在倒退,因為思想自由、創造自由和言論自由被扼殺了。我們看到穆斯林國家在許多領域越來越落後於世界上其他國家,比如教育、科技和藝術。國家越伊斯蘭化,它就越倒退。伊朗就是這方面的典型例子。 #5功能酷似黑手黨的一個宗教將何去何從,禁止人們自我思考自我選擇嗎?殺害那些離開它的人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論 我們已經考查過了伊斯蘭的神學基礎,發現 伊斯蘭既定的裁決就是背教者不管在哪裡都必須被殺死。 古蘭經暗示了這點,而聖訓、傳記和教法學著作都清楚寫明了這點。只要對伊斯蘭進行了廣泛和深入的考查,那麼唯一能得出的結論就是這個了。 伊斯蘭在所有非穆斯林-基督徒、猶太人、印度教徒、佛教徒、無神論者或背教者-的脖子上都架著一把刀。揭露這種暴行並大膽抗議反對這個黑暗的命令是基督徒不可推卸的責任。支持像殉道者之聲[29] 這樣的事工組織是所有基督徒力所能及的事情。 Silasapostasy.htm修改A: 11-7-97 修改B: 24 Jan, 2007 腳註 [1] http://web.amnesty.org/library/Index/ENGMDE170051996?open&of=ENG-KWT , http://www.christianitytoday.com/tc/6r5/6r5052.html[2] http://www.etherzone.com/2006/stra033006.shtml , http://en.wikipedia.org/wiki/Abdul_Rahman_conversion_controversy[3] http://www.compassdirect.org/en/display.php?page=lead&lang=en&length=long&idelement=4596[4] http://www.apostatesofislam.com[5] The Dictionary of Quranic Terms and Concepts-16頁 (由M. Mir-一位穆斯林作者-所寫)[6]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Hahn/Mawdudi/index.htm[7] 同上,12-23頁[8] http://answering-islam.org/Books/Zwemer/Apostasy/chap2.htm[9] http://www.islamibayanaat.com/MQ/English-MaarifulQuran-MuftiShafiUsmaniRA-Vol-1-Page-536-586.pdf[10] Bukhari, Muhammad, “Sahih Bukhari”, Kitab Bhavan,新德里,印度,1987,由M. Khan翻譯[11] Muslim, Abu’l-Husain, “Sahih Muslim”, International Islamic Publishing House,利雅得,沙地阿拉伯,1971,由A. Siddiqi翻譯[12] Malik, “Muwatta”, Taj Company,新德里,印度,1985[13] Guillaume, A., “The Life of Muhammad”,翻譯自Ibn Ishaq的“Sirat Rasul Allah”, Oxford University Press,卡拉奇,巴基斯坦[14] Ibn Sa'd (卒於公元852),"Kitab al-Tabaqat al-Kabir", (Book of the Major Classes),由S. Moinul Haq翻譯,Pakistan Historical Society.[15]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Quran/Sources/sarh.html[16] al-Tabari, "The History of al-Tabari", (Ta'rikh al-rusul wa'l-muluk),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3[17] Hahn, Mawdudi, op. cit. 18-19頁[18] http://www.light-of-life.com/eng/ilaw[19] Misri, Ahmad, “Reliance of the Traveler”, Amana, Beltsville, MD, 1994[20] Encyclopaedia of Islam,由Brill出版,Leiden,荷蘭[21] Encyclopaedia of the Quran,由Jane McAuliffe編輯,Brill, Leiden,荷蘭[22] http://www.islamonline.net/servlet/Satellite?pagename=IslamOnline-English-Ask_Scholar/FatwaE/FatwaE&cid=1119503544134[23] http://www.islamicperspectives.com/Apostasy1.htm[24] http://www.beliefnet.com/story/188/story_18854_1.html[25] http://eteraz.wordpress.com/2006/11/09/more-on-the-apostasy-hadith[26] http://answering-islam.org/Shamoun/incomplete_mecca.htm[27] Hahn, Mawdudi, op. cit.,20頁[28] http://www.frontpagemag.com/Articles/ReadArticle.asp?ID=21943[29] http://www.persecution.com 本文翻譯自Silas的在線文章「THE PUNISHMENT FOR APOSTASY FROM ISLAM」 http://answering-islam.org/Silas/apostasy.htm

  • 1374, 1,基督徒在敘利亞面臨不確定的未來,專家呼籲禱告

    1374-1 基督徒在敘利亞面臨不確定的未來,專家呼籲禱告 文章 1374 1 作者 基督徒在敘利亞面臨不確定的未來,專家呼籲禱告 基督徒在敘利亞面臨不確定的未來,專家呼籲禱告 莎拉·霍利迪(Sarah Holliday)( https://washingtonstand.com/writers/sarah-holliday) 2024年12月17日 12月8日是敘利亞政府被叛軍推翻的日子( https://www.aljazeera.com/news/2024/12/8/what-happened-in-syria-has-al-assad-really-fallen)。隨著長達50多年的阿薩德專制政權垮台,這一改變使大馬士革地區陷入混亂和衝突,人們無法確定當下誰會控制局勢。關於這場重大衝突伴隨眾多揮之不去的疑問,但是在所有這些問題中(https://washingtonstand.com/commentary/who-controls-syria-now-how-are-christians-affected),人們對該國的基督徒處境提出了擔憂。 中東歷來並不熱衷歡迎基督教,這是人所共知的。在星期一的「華盛頓觀察」(Washington Watch)( https://youtu.be/JLfD1ndjUUo)節目中,國際基督教關懷組織(International Christian Concern,ICC)主席傑夫·金(Jeff King)解釋了敘利亞在中東基督徒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他解釋說,敘利亞過去是「中東基督徒的避風港」。盡管敘利亞獨裁者巴沙爾·阿薩德(Bashar al-Assad)是「一個強硬的獨裁者…但基督徒在那裡受到保護。」但金補充說,在大約14年的時間裡,該地區的基督徒「可能減少了大約80%」。 他強調說,這「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中東和伊拉克的整體情況。…這裡是基督教的發源地。」然而,當「激進分子可以自由地為所欲為時…【而】基督徒沒有得到保護」,有信仰的人是最終不得不逃離。嘉賓主持人喬迪·希斯(Jody Hice)推測,如果「敘利亞的基督徒中…大約有80%已經離開或正在離開,那我的理解就是,他們因為即將掌權的新勢力而對自己的生命安全感到擔心害怕。」另一方面,如果十多年來基督徒都已經在離開這個國家,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最初是什麼真正導致了他們的遷移。 考慮到這一點,希斯問道:「你目前對於【過去】阿薩德專制政權的未來充滿任何希望嗎?或者說敘利亞仍然是一個非常危險的地方?」金回答說,「我對敘利亞局勢的看法和我對阿富汗的看法一樣不抱希望。」例如,「接手的人…【來自】基地組織和伊斯蘭國。…他們是激進的伊斯蘭主義者…【他們】重塑了形象,而且他們在政治上非常精明。」希斯認為,如果這些團體最終掌權,那麼就「可以解釋為什麼這麼多基督徒正在逃離」。盡管敘利亞局勢的未來仍有待確定,但金認為,「沒有跡象表明這些(新領導)人對基督徒來說會展現友善或者意味著安全。」 「所以,」希斯澄清說,「你不認為基督徒可能會在那裡得到庇護…即時在將來?」根據金的說法,「不。絕對不會。」展望未來,希斯想知道即將上任的特朗普政府將如何「應對這一切」。正如金所說,那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然而,「這些運動…不是空穴來風的。」從歷史上看,「推翻阿薩德專制政權並打破伊朗對該地區的控制是符合美國利益的。…我們希望阿薩德垮台…【並】打破俄羅斯對該政權的控制,也就是現在已經發生的事情。」最終,金評論道,這場衝突早在「特朗普之前」就已經變得很顯眼了。「…但這是一個不可維持的局面。我猜我們會慢慢清理殘局並把這些傢伙趕出局。但這將是【一個】漫長而涉及利益的」艱難工作。 希斯問道:「我們怎麼能為…我們在主裡的敘利亞弟兄姐妹禱告或者提供幫助?」金回答說,「敘利亞人民對阿薩德的下台鬆了一口氣,但他們很害怕。」他說,因此,最終的禱告是在需要的時候他們能夠説明「把人們救出來…提供緊急救濟」。 莎拉·霍利迪(Sarah Holliday)是華盛頓看台(The Washington Stand)的記者。 這篇文章翻譯自Sarah Holliday的在線文章「As Christians Face an Uncertain Future in Syria, Expert Calls for Prayer」 https://washingtonstand.com/news/as-christians-face-an-uncertain-future-in-syria-expert-calls-for-prayer

  • 1a-31蘇菲派的理論和實踐

    蘇菲派的理論和實踐 蘇菲派的理論和實踐 穆罕默德和伊斯蘭教 書 1. 蘇菲派 - 伊斯蘭偉大的神秘主義運動   伊斯蘭在起初的時候主要是一個教條主義的宗教,而它擺在信徒面前的只是一些道德規範加上一套宗 教儀式。他們認為只要忠心地遵守這一切就足以滿足每一個人的信仰需求,並能確保他在樂園裡佔有一席之 地。他們既不要求有像基督教信仰那種通過重生的經歷和聖靈的內住而有的心靈更新復活的經歷,也不要有 屬靈上崇高的委身 - 令敬拜者以個人的方式親近神 (真主) 或認識祂的恩典和愛。   在伍麥葉王朝時期,自從伊斯蘭與東方的基督教和其它東方的宗教有直接的接觸後,在伊斯蘭的領域 裡就發起了一場非常神秘的運動,從它的動機和原理來看,它在許多方面或許是受到這些宗教信仰的影響,雖 然如此,仍然是一個純粹在伊斯蘭的社會和傳統的框架內發展起來的獨立的通靈學派。這個運動被稱為蘇菲主 義( tasawwuf ) ,它的信徒被稱為蘇菲派。蘇菲 ( sufi ) 這個單詞幾乎可以確定是來自阿拉伯文的 suf ,意思是 「羊毛」,表示蘇菲派是穿著羊毛做的衣服的人。在伊斯蘭之前的時期,苦行者經常穿著用羊毛制 成的衣服作為他們特殊生活行為的象徵,早期修練苦行的穆斯林也就立即被稱為「蘇菲派」 。後來,當伊斯 蘭的禁慾主義被神秘主義所取代時,這個名字被用來稱呼那些通過不同階段的精神上的自我克制來尋求認識真 主的人。   蘇菲派主要是追求活潑地認識至高的主。對傳統的穆斯林來說,安拉是世界的主,祂的本質和屬性都是 獨一無二的,祂統治著宇宙萬物,與祂所創造的任何事物都截然不同。另一方面,對蘇菲派來說:「真主是支撐 住所有現象的那獨一真實生命」 (尼科爾森,伊斯蘭的神秘主義者,80頁) 。祂是所有的一切,除了祂再沒有 任何其他事物。人類的目的就是甩掉他那獨立於他的創造主的身份意識,取而代之的專注於對他的知識,直到他 與真主在意識上不再有區別。通過一系列階段( maqamat ) 和個人的經歷 ( ahwal ) ,這個專注的過程就 得以發展,直到個人完全毀滅 ( fana ) ,這個敬拜者就變成了一個 al-insanul-kamil 「完美的人」 。   蘇菲派對真主的概念是 「在一切之內」 。這與傳統的信念 - 認為祂離祂所造之物越遠,祂就越榮耀 - 有著根本上的區別。從歷史的觀點來看,蘇菲派在伊斯蘭的基礎之外發展起來確實是一個奇跡,但是它的發 展卻不會令基督徒感到驚訝,因為基督徒相信人是根據神(真主) 的形象造的,他最高的榮耀就是變得與神 (真主) 的形像一致,並藉著內住的聖靈,得著神 (真主) 的性情。在伊斯蘭中這種奧秘的追求,也許就是 可以預料得到的,因為(正如有人說過的) 在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 「有神 (真主) 形象的空間」 ,這個空 間是任何宗教單單靠道德規範和拘泥的宗教儀式所根本無法填滿的。   一個穆斯林要成為蘇菲派教徒,他就必須加入蘇菲派一個叫 tariqah 的修道會,還要服從一個 pir (大師) ,正如我們已經提過的。只有當這位大師給這位門徒穿上一件 khirqah - 一種吸收他入修道會的長 袍,他才正式成為了一個被認可的蘇菲派,然後他才能夠開始有效的朝拜,通過不同的階段達到與真主結合的 目的。   因此,每當一個無名的苦修僧進入一座修道院裡面或希望結交蘇菲派的一個同伴,他們會問他: 「哪 一位 Pir 大師教導你?」 以及 「你從誰的手裡接受這件 khirqa 的?」 蘇菲派認為這兩個問題是最重要的 ,除此之外不承認任何關係。他們不允許任何人與他們結交,除非他能夠向他們證明自己是透過這兩點直接地 聯繫到一位完全可信任的 Pir 大師。 (尼科爾森,對伊斯蘭神秘主義的研究,23頁)   新接納一個門徒加入這個特殊的修道會的盟約稱為 bay'ah ,這個盟約使他歸於他的主人以及來自這位 主人自己的一系列 ( silsilah ) 勢力 ( barakah ) 和權威 (類似藉著一次次的按手授予羅馬天主教神 父的 「使徒權力」 ,而羅馬天主教稱這種授權可以追溯到西門彼得那個時代)。   蘇菲派教徒開頭的經歷並不像一個真正基督徒的重生經歷。因為基督徒雖然曾經從肉身生,如今卻是從 聖靈生,與神 (真主) 建立了一種新的關係,並且認識祂,得以在聖靈裡與神(真主) 聯合,發展這種關係 。但是蘇菲派真正追求的只是 「去意識一個人從永恆 ( azal ) 就已經有的身份,人之前對此不認識,直到 他經歷了轉化」(奈斯爾,活力的蘇菲派,7頁) 。   蘇菲派的主要修道會有︰ Suhrawardiyya ( 由 as-Suhrawardi 創立) 、 Qadiriyya (歸因於蘇菲 派最著名的人物 Abdul Qadir al-Jilani ) 、 Chishtiyya (它的大師 Mu'iniddin Chishti 葬在印度的 Ajmer ) 、 Shadhiliyya 和 Mawlawiyya (由 Jalaluddin Rumi 創立的一個土耳其修道會,他被葬在土耳其 的 Konya ) 、以及 Naqshabandiyya (它在伊朗和亞洲的其他國家是顯著的) 。 2. 蘇菲派進程和經歷的簡要分析   蘇菲派的目的是讓個人能夠認識他的創造主,直到認識者和被認識者二合為一,以致他們之間不存在 任何個性的差異。像所有保守派的穆斯林一樣,蘇菲派否認道成肉身( hulul ) 的觀念,不相信神 (真主 ) 能夠變成人。他們也抵制泛神論的傾向,並謹慎地區分真主和祂的僕人,然而,他們卻教導說人類的目的 必須達到這種對真主崇高狀態的意識,以致他的個性與真主的本質和性情不再有區別。然而,人類生來並沒有 這種認識,因此每一位盼望成為蘇菲派的人都必須準備進行一個過程,這個過程會帶他經過許多階段和經歷, 直到他完成他的旅程。   當然,蘇菲派不厭其煩地強調它最終的目的不是為了擁有某種美德和狀態,而是要超越所有的狀態和 美德到達真主那裡。但是一個人要超越這些美德、達到這種超然境界,就必須首先擁有這些美德;一個人要達 到這種在真主裡的寂滅和存實,他就必須先經過其它階段等級。(奈斯爾,活力的蘇菲派,58頁)   蘇菲派啟程去尋求真主的人稱自己為一個 「旅行者」 ( salik ) ,他沿著一條道路 ( tariqat ) 以緩慢的 「階段」 ( maqamat ) 前進,直至達到與真身 ( fana fi'l-Haqq ) 結合的目的 … 蘇菲派的 「道路」 不會終止,直到他經過了所有的 「階段」,他們要令自己在每一個階段都達到完美,也要經歷到 令真主歡喜賜福給他的任何 「狀態」 ,才繼續進到下一個階段。 (尼科爾森,伊斯蘭的神秘主義者,28, 29頁)   早期的伊斯蘭神秘主義追求的只是一條自然淨化的道路和個性的更新,直到其個性與真主的形象相似。 後來,他們相信這樣的成長必須伴隨著刻意的狂熱經歷,以確定心靈上的進步。蘇菲派在幾個世紀後的衰落, 可能要歸因於穆斯林大眾對伊斯蘭神秘主義的興趣純粹只是在經驗的方面以及在渴望有情緒上的超然狀態的方 面。   然而,早期的伊斯蘭神秘主義者,主要是投入到三個階段中的第一個階段,就是淨化。對神秘主義者來 說, at-tariq (路徑) 是自我淨化的一種方法,可以通過意識的淨化和身體的鍛煉來獲得。漸漸地,蘇菲派 開始發展第二個階段,也就是啟發的階段。 Al-Muhasibi (公元781 - 857) 與他的門徒一同開拓淨化的道路 ,他也是第一個宣稱淨化能夠導致不再附屬於這個世界,因此蘇菲派可期望達到啟發這個階段,並繼而在生命 上與真主結合在一起。(朱爾吉, 「啟發 - 蘇菲派的教義之一」 ,穆斯林世界,卷二十七,129頁)   然而,純粹的蘇菲派教徒是真誠地尋求完全認識真主。不過好幾個世紀以來,他們都普遍認為這樣的追 求必須伴有一些外在的表現形式。當敬拜者在所注視到的一切裡只看見真主時、完全入迷地感受到祂的同在時, 他就達到了這個目標。   蘇菲派相信當個人失去自我時,才會發現 「宇宙的本質」 ;用宗教的術語來說,達到入迷的狀態是靈 魂直接與真主溝通並與真主結合在一起的唯一方法。(尼科爾森,伊斯蘭的神秘主義者,59頁)   然後,他能夠成為一個完美的人, 「完全認識到他與真主本質上的一致;他被創造成真主的形像」 ( 尼科爾森,對伊斯蘭神秘主義的研究,78頁) 。因此,他在達到這個目的的路途上,不但必須經過滅絕自己的 漸進階段,而且必須有類似入迷的經歷,在這個經歷中他正常的意識會迷失在單單注視真主的沉思裡。這些經歷 就是先前提及的 ahwal (單數是 hal ) ,用來驗證他正在持續發現的最終亮光和真理。   在蘇菲派的修道會中,這種入迷或是像出了神的 「狀態」 被稱為一種 hal ,可是在蘇菲派看來, hal 更嚴格的意義是指連續得到啟發,而蘇菲派教徒經過這些經歷進到更深一層的「階段」 ( maqtam ) ,更接近 了屬靈上的完美。 ( Trimingham ,伊斯蘭的蘇菲派修道會,200頁)   蘇菲派並沒有視這樣的經歷為催眠現象,因為催眠是人類的精神在適當的環境下受到影響;相反,這是 來自真主的恩賜確認了蘇菲派努力爭取到祂的同在。門徒到達的每一個階段都是他自己努力的結果,每個經歷都 象徵他的努力獲得了真主的喜悅 - 「這種 hal 是一種屬靈的狀態,並不是依靠神秘主義者自己而是依靠真主」 ( Arberry ,蘇菲派︰記述伊斯蘭的神秘主義者,75頁)。   一個基督徒必定會被蘇菲派的整體性質所打動。真正的基督教本質上就是奧秘的,任何一位從聖靈生的 人都會不僅尋求變得與他主的形象相似,而且在他的心靈裡也的確經歷了許多聖靈同在的明證。新約的原則也的 確說明,當這種關係存在於人和神(真主) 之間,律法的道德規範和宗教儀式的形式克制也就沒有約束力,因 為在這個信徒裡面本身就有嚮往真理和正道的動機。因此我們對於蘇菲派總是企圖放棄正規伊斯蘭律法的呆板約 束,絕對不會感到驚奇;而在伊斯蘭正統派看來,蘇菲派總是顯得對伊斯蘭律法不太重視。   對於生活中的所有行為︰蘇菲派不受任何外在的律法約束,不管是哪一種方式,只按著中庸之道和全面的 快樂。 (蓋爾德納, 「穆罕默德教神秘主義者的道路」,穆斯林世界,卷二,255頁)   在伊斯蘭的歷史上,有一位傑出的蘇菲派名叫 Sari as-Saqati ,與伊斯蘭主要的保守派神學家艾哈邁德 伊本罕百勒同住在巴格達的時候,遭到了他的強烈反對,他指出了穆斯林大眾的律法形式主義和蘇菲派中堅份子 對屬靈的追求和道路兩者之間有一個意義深遠的區別︰   Sari 說︰ 「穆斯林大眾的生活方式是這樣的,你每天必須跟在伊瑪目的後面進行五次禮拜,還必須施 濟 - 如果用錢來折價的話,每二十第納爾就必須捐出半第納爾。(蘇菲派) 中堅份子的生活方式是這樣的,你 必須完全推開你背後的世界,不被世界的事圈套著,即使你可以得到它,也不會接受它。這是兩種不同的生活方 式」。(亞伯利,穆斯林聖徒和神秘主義者,169頁)   這裡與舊約和新約之間有著明顯的相似之處,前者是律法的,而後者卻是基於由耶穌基督來的 「恩典和 真理」 (約翰一書1︰17) 。伊斯蘭絕對不能被視為邁向基督教的一塊踏腳石,但蘇菲派卻一定是;本人確信 ,在伊斯蘭中,唯有真正的蘇菲派是在努力提升自己朝向基督教的榮耀啟示。但兩者之間的區別在於 - 蘇菲派 教徒以他自己的方式通過一系列屬靈上的階段來達到對真主的認識;而基督徒承認他的本性是傾向犯罪和離棄 神 (真主) ,這本性阻礙他達到這個目標,所以他寧願順服神(真主) 藉著耶穌基督的救贖恩典、以及聖靈 在他心裡更新的工作,令他能夠完全地認識神 (真主) 並與祂相似。 3. 在蘇菲派追求中的不同階段   要為蘇菲派路徑的不同階段下定義並不容易,特別是因為各人對於每個階段的確切特徵甚至對於達到每 個階段的次序的意見都不一致。一般都一致同意目標是 al-Haqiqah 「真實的本體」 ,也稱為 fana 「毀滅自 己」 或專注於真主。在蘇菲派的各個階段中,最突出的是 ma'rifah ,即對真主的「認識」 、或者對祂本質 和存在的直覺認識。在某些情況下,它是被視為邁向目標的其中一個階段,而在另一些情況下,則被視為是 haqiqah ,就是追求的目的。這兩者,再加上最初的 tariqah 「路徑」 ,就構成了蘇菲派的三個主要階段。 一個蘇菲派教徒從熟悉伊斯蘭的基本法律起步後,還必須達到這三個階段;蘇菲派認為基本法律是為無知的穆 斯林大眾的一個主要法典。 Shari'ah 法律的基礎、以及蘇菲派邁向透過失去自我意識而與真主完全結合這目 標的三個階段,其定義如下︰   Nasut 是人天然的狀態,在此人是依據 shari'a 的規則生活;Malakut 是天使的特性,一個人要獲得這種特性就必須踏上 tariqa 淨化的路徑;同時Jabarut 是能力的特性,一個人要獲得這種特性就必須沿啟發的道路 ma'rifa 前行,直到他陶醉在Fana ,專注於真主,即是真實的狀態 ( Haqiqa ) ,在修道會的文獻裡通常稱為 「Alam al-Ghaib ,神 秘 (非受造) 的世界」 。 ( Trimingham ,伊斯蘭的蘇菲派修道會,160頁)   著名的蘇菲派各自識別和強調構成這三重階梯的不同階段,我們會在後面的部分提及其中的一些和他們 各自的貢獻。它們最終拼入了蘇菲派追求的各個階段的類目中,我們將簡要地談到其中的一些。   據說其中一個最初的階段就是不看重運氣好壞。蘇菲派認為逆境的確會引起不快、沮喪或氣餒,但這都 是真主故意的 「窮迫」 ( qabdh ) 所帶來的;而興旺、快樂的環境等等則是來自祂的「寬裕」 ( bast ) 。他謙卑地甘心順從這兩種境況,設法不受他境遇的影響,只決心全心全意地熱愛他的主和大師。古蘭經的經 文也認同真主這些對比的行為、和蘇菲派教徒對此的甘心樂意忍受。   蘇菲派教徒令自己服從真主,真主說: 「真主能使人窮迫,能使人寬裕」 (古蘭經2︰245) 。因此, 不管真主給的是窮迫還是寬裕,蘇菲派教徒唯一的願望就是真主所渴望的。( Nurbakhsh ,蘇菲派,27頁)   這讓我們想起了保羅在腓立比書4︰11至13中所說的話。另外一個典型的階段是 「聚集」 ( jam ) , 蘇菲派教徒在這個階段中開始轉變與真主分離的狀態( tafriqah - 「分散」 ) ,就是除了真主之外世界上一 切事物與祂自己之間的差別。   蘇菲派有許多不同的階段,難以在此一一細說,但是我們也許應該注意最後的階段 - fana - 因為所有 的中間階段都是從 「日光之下」 的所有事物分離出來的不同形式,引用一句聖經(來自傳道書) 的話,是為 了一心一意地認識至高的主。 (另一方面,蘇菲派試圖擺脫他的 nafs - 他個人心靈中所有不虔誠的趨勢 - 的身份,類似新約聖經特別是保羅所寫的羅馬書第八章關於「肉體」 的概念,與聖靈是敵對的。)   Fana 是最終的目的 - 蘇菲派通過全神貫注於真主的知識,令他自己本身的意識消失。 「作為蘇菲派的 一個術語,毀滅這個單詞的意思意味著人類本來的屬性毀滅、以及他們轉變成真主的屬性。在毀滅的狀態下,蘇 菲派教徒完全沉醉地注視真主的屬性,忘記了他自己的本性」( Nurbakhsh ,蘇菲派,86頁) 。必須再次強調 的是,這並不會導致泛神論的通神學觀點,因為對蘇菲派來說,真正的穆斯林信仰應該總是謹慎地區分真主和祂 的僕人。這種結合是進入一種意識和精神透視的領域。以下這個註釋很恰當地闡明瞭這個區別︰「神秘主義者並 不會與真主成為一體,他是意識到他與真主一致之處」 (崔登,伊斯蘭,101頁)   老實說,蘇菲派教徒永遠都不可能宣稱自己已經到達這個階段,因為他全神貫注於真主的知識及自我毀 滅 - 即是他的 fana fit-tawhid, fil Haqq ( 「與獨一真主的本體結合」 ) ,必定會令他失去他本身所有 的意識和個人的狀態。   當連達到 fana 的意識都消去時,就達到了 fana 的最高階段。這就是蘇菲派所稱為 「離開了離開的」 ( fana al-fana )。這個神秘主義者現在陷入了對真主本質的沉思中。 (尼科爾森,伊斯蘭的神秘主義者, 60頁)   讓我們簡要地看一下蘇菲派嘗試導致入迷狀態的其中一個方法。他們儘管使用了方法來產生這種入迷狀 態,卻堅持這種經歷本身是來自真主。 4. Dhikr - 紀念安拉   導致入迷狀態最普遍的方法是 dhikr 的典禮。一群蘇菲派教徒會聚在一起,開始一系列的吟誦,或是唸 安拉九十九個名字,或是一味地念安拉這個名字,直到這些信徒們陷入一入迷的狀態。著名的「旋轉的苦修僧」 就是藉著這個儀式來得到他們的名稱和聲望。今天大多數蘇菲派信徒 - 根本不瞭解真正的蘇菲主義、也不知道 那種結合自我克制來達到一種更高屬靈狀態的深層屬靈追求 - 慣性地而純粹是為了尋求通過經常專注和宣讀安 拉的名字與屬性來達到這種假想的 「入迷」 狀態。   經過與埃及的穆斯林將近十三年的親密接觸後,我可以毫不猶豫地說,埃及的大部份人,他們的真正信 仰是蘇菲派,以 dhikr 為象徵。他們幾乎不認識他們書籍上的哲學的神秘主義,但是他們藉著傳統瞭解到一些有 關他們的聖人在屬靈上的成就;他們在 dhikr 中企圖藉著身體上導致的入迷來領悟這些蘇菲派聖人的最終經歷, 卻忽略了一個事實,就是這些聖人只有經過一條漫長和痛苦的道路才能獲得他們這種經歷。(斯旺, 「 The Dhikr 」 ,穆斯林世界,卷二,381頁)   古蘭經用這些話語來推薦信士紀念安拉︰ 「 Wa aqimis-salaah ... wa lathikrullaahi akbar 謹守拜 功 … 紀念真主確是一件更大的事」 (古蘭經29︰45) 。保守的穆斯林把這節經文簡單地理解為禮拜時若沒有 意識到安拉價值就非常有限。蘇菲派把這節經文解釋為通過反覆吟誦安拉的名字和屬性來實行 dhikr ,比伊斯蘭 基本的敬拜形式 salaah 所規定的刻板動作有用得多。   根據某些人的說法,這意味著,提起或記起真主就組成了禮拜的典範;也有人說它是指叫喚真主比拜功優 越。 (布克哈特,蘇菲派教義簡介,101頁)   Dhikr 儀式是一件必須注意的事情,基督徒旁觀者難免在看到他們一段時間單調反覆吟誦例如 la ilaha illullah 「除了安拉再沒有其他的真主」這種宗教的陳詞後感到厭煩。蘇菲派假定這句話能夠把這些信徒帶入 真主的領域裡,並在意識裡知道祂的存在,只是因為他們進入了一種類似精神恍惚的狀態。在所有的宗教中,都 有人追求透過不同的方式進入這種精神恍惚的狀態,而這些方式彼此間都十分相似。最終的結果似乎是一種自我 誘導的催眠狀態,而不是一種神(真主) 所賜的經歷。 5. 蘇菲派與古蘭經和聖訓怎樣有關   如果蘇菲派是出自伊斯蘭內部的一個後來發展產物,那它又怎樣令自己與穆罕默德在古蘭經和聖訓中所闡 述的原始伊斯蘭信仰保持協調一致呢?蘇菲派的回答是,在這種原始的伊斯蘭裡就已經含有蘇菲派的雛形,而古 蘭經和聖訓兩者有無數的章節都指出了真正的伊斯蘭更深一層的本質,後來發展壯大成為它偉大的神秘主義運動 。   像以下古蘭經中這樣的辭句,就被蘇菲派拿來證明伊斯蘭本質上是一個屬靈的宗教︰ 「東方和西方都是 真主的;無論你們轉向哪方,那裡就是真主的方向。真主確是寬大的,確是全知的」(古蘭經2︰115) ; 「我 比他的命脈還近於他」 (古蘭經50︰16) 。儘管穆罕默德本身絕對不可能被描述為一個神秘主義者,更不用說 是一個蘇菲派,但是古蘭經中確實有一些經文至少是支持蘇菲派的論點,因此,促使了一位學者說︰「古蘭經在 整體上也許不贊同神秘主義;然而,我卻不贊同有關古蘭經沒有為伊斯蘭神秘主義的闡釋提供任何基礎這個觀點 」 (尼科爾森,伊斯蘭的神秘主義者,22頁)。由於古蘭經被認為是真主永生的話語,因此難怪蘇菲派以它的教 導來證明其運動的真實性,而且他們又很多使用這些經文。 「因為這些奧秘的經文都是蘇菲派教徒相信他可以與 真主溝通的主要支持和理據」(亞伯利,蘇菲派︰有關伊斯蘭神秘主義者的報告,17頁) 。   另外一節受到蘇菲派珍愛的經文是︰ 「我們確是真主所有的,我們必定只歸依他」 (古蘭經2︰156) ,因為這節經文似乎吻合他們認為人在地上的目標和責任就是要在靈性上努力奮鬥、直到他恢復對他創造主的認 識的整個哲理。因此「歸依」 必定是心靈能夠透過一個徹底的屬靈投入再次與他的創造主結合在一起的階段。   蘇菲派宣稱整個蘇菲派可以用以上這節經文來概括,而他們在聚會時經常宣讀這節經文,有時在數念珠 的時候也反覆宣讀它好幾遍;事實上,儘管每位信徒在某程度上都是「為著真主」 ,但是神秘主義者可以說用 有別於群體中其他人的方法來 「為著真主」 。 (凌斯,甚麼是蘇菲派?28頁)   聖訓包含了某些 「 hadith qudsi 」 (安拉所說的神聖話語) ,是據穆罕默德自己所講述的,它們包 含的奧秘的元素甚至比引自古蘭經的經文更貼近蘇菲派的中心思想。其中一個這類著名的話語如下︰   我的奴僕通過履行 Nawafil (禮拜或進行一些必須行的善行以外的額外善行) 而更貼近我,直到我喜 悅他。因此,我變成他的聽覺,令他能聽見;變成他的視覺,令他能看見;變成他的手,令他能拿東西;變成他 的腳,令他能走路。如果他求我,我會賜給他;如果他要求我的保護,我就保護他。(布哈里聖訓,卷八,336 頁)   有一位作者評論說︰ 「蘇菲派整體 - 它的志向、它的操練、在某種意義上甚至於它的教義 - 都概括在 以上這個神聖的傳統裡,除了古蘭經外,蘇菲派引用它的頻率也許超過任何其它文字」(凌斯,甚麼是蘇菲派? 74頁) 。另外一個類似的話語是︰我是一個隱藏的珍寶,我渴望被認識;因此我創造了這個世界好讓我被認識 (在尼科爾森作品伊斯蘭的神秘主義者的第80頁被引用,但可能是捏造的)。對蘇菲派來說,這些傳統是他們誠 摯地渴望認識真主的動機,也使他們相信祂實在渴望祂的僕人為此而尋求祂。以下這位作者就上述的話語這樣說 ︰   這被稱為安拉的 「自我啟示」 ( tajalla ) ,只有藉著奧秘的默想才可以真正的理解,它是從真主 看到一切的事物,正如它從一切的事物看到真主一樣。(麥唐納,伊斯蘭的宗教態度與生活,170頁)   當然,他們引用的聖訓也可能是伊斯蘭神秘主義後期發展的徵兆,正如我們已經看到許多有關立法的傳 統顯示了伊斯蘭法律的演變的跡象。因此,它們也許就這樣被創造出來了。然而,對蘇菲派來說,它們證明了伊 斯蘭神秘主義的真實,使他們能夠把它追溯到據說是根據穆罕默德自己的權威所記錄的話。 6. 在穆斯林歷史上一些著名的蘇菲派   在伊斯蘭神秘主義的歷史上,有許多傑出的蘇菲派人士,他們都在某方面對蘇菲派的發展作出了他們的 貢獻。早期蘇菲派最著名的其中一個人是 Junayd ,他是一個很大的蘇菲派門徒團體的領導人,在公元910年死 於巴格達。他 「是 「莊嚴的」 蘇菲學派最偉大的代表者,並詳細地闡述了決定伊斯蘭傳統神秘主義整個發展 進程的通神學教義」(亞伯利,穆斯林聖人和神秘主義者,199頁) 。   Junayd 是蘇菲派早期的一位大師,他沒有過份投入神秘主義的宗教儀式,而是主要嘗試通過自我克制的 方法來瞭解通往真主的道路。以下被認為是 Junayd 說過的一句諺語,從其來源和側重點來看,似乎更像基督徒 而非穆斯林所說的話︰ 「蘇菲派認為真主讓你向著自己死了,然後在祂裡面復活」(引自奈斯爾:活力的蘇菲 派,57頁) 。正是這個向自己死的原則後來成了蘇菲派 fana (迷失在真主的意識裡) 這個概念的基礎,而 Junayd 是其中一位首先使用這話的人。   在另外一個極端的蘇菲派人士中,我們發現了著名的波斯蘇菲派大師 Bayazid al-Bistami ,他是 「第 一位 「興奮型」 的蘇菲派,在神秘主義的掩飾下表達狂熱,在他自己的心靈裡發現了真主,並且因為突然呼喚 「榮耀歸於我!我的君王是多麼的偉大啊!」 而遭到保守派的反擊 (亞伯利,蘇菲派︰有關伊斯蘭神秘主義者 的報告,54頁) 。莊嚴並不在這個人的神秘經歷。他不僅確立了與真主結合得如此緊密、以致創造主與受造物的 身份變成一致的觀念,而且給予這種經歷得以促進入迷的特徵。正如所預期的那樣,他非常不受他那個時代的保 守派穆斯林歡迎。他發表了許多大膽的聲明,以上引用的話就是一個例子。另外一個例子如下︰   例如,有一天 Bayazid 在他自己的單人房裡面。有人到來並詢問他︰ 「 Bayazid 在屋裡嗎?」他回答︰ 「這屋裡除了真主還有任何其他人嗎?」( Nurbakhsh ,蘇菲派,53頁)   他也非常強調 fana 的最終狀態,卻給予它一個更加著重經驗的特性。因此他被視為蘇菲學派 「迷醉」 學派的創始人,這個描述表明了信徒的個人意識真正迷失在他主的意識裡,會藉著一種精神上的陶醉狀態表現 出來。從 Bayazid 的例子引起了人對內在經歷的外在表現形式的關注。   有一些穆斯林說,一個真正的穆斯林在朝覲的途中第一次會看到克爾白;第二次會看到克爾白和聖所的 主;第三次只會看見他的主。 Bayazid 走得更遠︰   艾布耶濟德說︰ 「我第一次進入聖所的時候,我看到了聖所。我第二次進去的時候,看到了聖所的主。 第三次我既沒有看到聖所,也沒看到聖所的主」 (亞伯利,穆斯林聖人和神秘主義者,121頁)   這種經歷說明了 fana 狀態的整個意思 - 甚至失去了對真主自己的意識,因為蘇菲派的朝聖者已經與祂 合而為一。以下這段話也表達了相同的概念︰   有一天某人來到 Bayazid 的門前敲門。這位 Shaykh 問︰ 「你找誰?」 這個人回答︰ 「 Bayazid 」 。於是 Bayazid 回答︰ 「可憐的 Bayazid !我已經找了他三十年了,但是還沒有找到任何他的蹤跡」 。 ( Nurbakhsh ,蘇菲派,97頁)   在蘇菲派的黃金時期,另外一位著名的神秘主義者是艾布塞伊德伊本 Abul-Khayr ,他是早期的大師團體 中的一個傑出成員,強調要迷失一個人的人性意識而單單存在於真主的知識裡的教義。這些人都相信一個人透過 斷絕塵世的快樂、透過投身神秘的時刻、並透過找尋出心靈更高的德行,就能夠走向目標。自愛必須被一種對真 主獨一無二、無私的愛所取代。   艾布塞伊德也傚法 Bayazid ,作出了許多大膽的聲明畜意對抗保守派。有一次他告訴一位 fuqaha ,即 是穆斯林的法學家,他能夠看穿他的思想(許多軼事記錄了他所聲稱這種洞悉人們的思想的能力) 。這位法學家 自己認為他不可能在古蘭經七個部份的任何一個部份 (也就是整部古蘭經) 中找到艾布塞伊德的教義。艾布塞 伊德回答說,他的學說包含在這本書的「第八部份」 中,意思是說這是真主給他所喜悅的僕人的一個特殊啟示。 這種在古蘭經的啟示後又單獨給一個穆斯林啟示的觀念,直接違反了穆斯林對於先知的啟示已成最終定局的教義 。   在此艾布塞伊德撇開了伊斯蘭所根據的局部的、有限的、暫時的啟示,而尋求宇宙性的、無限的啟示, 這就是蘇菲派在他們心裡所找到的啟示。通常,即使是最大膽的伊斯蘭神秘主義者也不敢發出這樣的挑戰。(尼 科爾森,對伊斯蘭神秘主義的研究,60頁)   在伊斯蘭的神秘主義者中最偉大的其中一位是名叫拉比阿 al-Adawiyya 的婦女,她在蘇菲派很早期的時 候住在巴士拉 (在伊拉克) 。她對伊斯蘭神秘主義的發展所作出的主要貢獻,在於她堅決主張應該愛真主,不 是因為恐懼祂的憤怒或期望獲得賞賜,而純粹是因著祂自己。她的其中一句名言是︰「噢,真主!如果我敬拜你 是因為害怕火獄,那麼請在火獄裡焚燒我;如果我敬拜你是渴望進入樂園,那麼請你不要讓我進入樂園;但是如 果我敬拜你是因為你自己的緣故,那麼請讓我看到你永恆的美麗!」(亞伯利,蘇菲派︰有關伊斯蘭神秘主義者 的報告,42頁) 有人曾經看見她一手拿著燃燒的火把,一手提著一桶水。當別人問她為甚麼這樣做,她回答︰「 我正準備在樂園裡放火,並熄滅火獄之火,以致人們會因著真主自己獨一無二的榮耀而敬拜祂」 。   寫拉比阿傳記的作者記述,她 「火熱地愛真主」 ,而她是蘇菲派人士中其中一位首先講授這種無私地熱 愛真主的教義的人。有人問她是否憎恨撒但,她回答︰「不」 ;有人問她是否愛先知,她說︰ 「我對真主的愛 如此充滿了我,以致再也沒有任何空間容得下我去恨惡或愛真主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 (史密斯,「女聖人拉 比阿」 ,穆斯林世界,卷二十,341頁)   在蘇菲派的歷史上,最悲劇的人物是 al-Hallaj 哈拉智,他是其中一位 「迷醉」 的神秘主義者,他也 傾向於完全不考慮後果,就發表一些大膽的聲明激怒了保守派。他公然宣稱 ana'l Haqq 「我是真理」 ,因為 拒絕放棄他的信仰而被殘酷地肢解並釘死在十字架上。 (我們驚奇地發現他遭受了與耶穌基督同樣的命運,而 祂也宣告了同樣的話,不過祂的宣稱更可敬。)   儘管後來的蘇菲派神秘主義者都認為他是一個真正的殉教者,但是當時許多人卻否定他。他們指責他的 hulul 教義,也就是道成肉身;他認為真主自己以祂所有的本質來與人類結合,而不是人類達到一種狀態才與 真主的屬性和個性密切結合。然而,後來的蘇菲派盡力解釋哈拉智的學說與 hulul 的概念是截然不同的,而 「他們也已經盡他們最大的努力來消除人們對哈拉智學說的猜疑」 (尼科爾森,伊斯蘭的神秘主義者,151頁 ) 。   普遍的觀點是認為他在教義上是正確的,但是他不應該到處公開蘇菲派的秘密,他因為這種舉動而被處 死是罪有應得。必須記住的是,後來的蘇菲派略去了許多哈拉智學說與眾不同的特徵。他們拋棄了 Hulul 這個 名詞,他們以一種一元論的學說取代了他認為人類的靈魂與真主結合的觀點,這種一元論的學說認為所有受造之 物包括人類的靈魂都只是反映真主某一方面的屬性。(湯普森, 「聖人和殉教者哈拉智」 ,穆斯林世界,卷十 九,401頁)   儘管 Abdul Qadir al-Jilani 被認為是蘇菲派中最大學派 Qadariyya 的創始人,而且又受到尊敬,以 致 「在大多數蘇菲派敬拜的大眾眼裡幾乎可以取代穆罕默德本身」(拉赫曼,伊斯蘭,153頁) ,但卻未能完 全確定他對蘇菲派的熱愛程度。他是一個伊本罕百勒法學派的專心跟隨者,在他的一生中有許多關於他的神話。 不過,今天他被普遍認為是蘇菲派早期大師中最偉大的一位。   在伊斯蘭早期的幾百年蘇菲派的全盛時期過後,這個運動開始失去了信譽,直至偉大的伊斯蘭學者艾布 Hamid al-Ghazzali 賦予它一個更莊重的形象,使它在大眾面前受尊重。 Al-Ghazzali 是一位著名的保守派 神學家,經過一段憤世嫉俗的不可知論和消沉後,他宣稱自己是一個蘇菲派的擁護者,宣稱經過一次單獨被真 主庇護的親身經歷後,最終看到了平安和目的。他的神秘主義相對於他的前輩來說是較不帶個人的情感色彩, 而專注在理智的洞察和理解上,因此難怪「他不被入迷派和靈知派視為一個實行蘇菲派的人」 ( Trimingham ,伊斯蘭的蘇菲派修道會,52頁) 。然而,正是他使蘇菲派與傳統的伊斯蘭和好,而他這樣做的一個優良典範 可見於他最偉大的著作中,有關他如何為 tawhid 「真主的結合」 的四個階段的認識下的定義︰   第一個階段就像是可可豆的外殼,第二個階段是可可豆的外衣,第三個階段是它的果仁,第四個階段是 它的果仁裡面的油。 Tauhid 的第一個階段是通過言語來表達「除真主以外再沒有其他神」 。第二個階段是從 內心確認這一點。第三個階段就像是果仁一樣透過裡面的光或 Kashf 的方法才能看到。第四個階段就像果仁裡 面的油。除了真主以外他看不到任何事物。(伊瑪目 Gazzali 的 Ihya Ulum-id-Din ,卷四,238頁)   傳統的教條在此幾乎微妙地與整個蘇菲派的基礎熔合在一起了。 Al-Ghazzali 對蘇菲派的首要貢獻,就 是通過緩和它的特性並使它與伊斯蘭的基本原則更加一致,來消除蘇菲派在保守派眼裡的污名。   Al-Ghazali 對伊斯蘭的影響是難以估量的。他不但重新建立了傳統的伊斯蘭,使蘇菲派成為它不可或缺 的一部份;而且他也是蘇菲派的偉大改革家,清除了蘇菲派中非伊斯蘭的元素,並使它為傳統的信仰效力。(拉 赫曼,伊斯蘭,140頁)   他不但通過軟化蘇菲派激動的特性從而令它免於滅亡,而且至少有一位作者認為他也解救保守的伊斯蘭 脫離形式主義的累贅︰ 「若不是神秘主義在那時主要透過 al-Ghazali 的影響在正式的伊斯蘭中佔有一席之地 ,穆斯林的信仰就會變成一種了無生氣的死板形式」 ( Wensinck ,穆斯林的信條,58頁)。   蘇菲派在伊斯蘭中是一種不平凡的現象,基督徒的讀者在讀完這個部份之後,必定承認蘇菲派在如此多 方面和目的上與基督教是多麼的相似。它在許多方面的屬靈特徵與基督教的一致性更勝過保守派的伊斯蘭。基督 徒對伊斯蘭的見證在此有最大的潛力,能夠叫他們聆聽和理解基督教的信息。 1a : Go Go Go Go

  • 任何人都可以與神(真主)交談?

    列出一部份有讀者問過的問題,及網主的簡單回覆。然而,本版僅占本網站內容的數十分之一,裏面所涉及的題目,一般都在本網站上其它地方有很詳細的闡述,可以進入本網站主頁。 任何人都可以與神(真主)交談? 13 答問 請看本網站的[ 基本的信仰 ][ 基督教 ]。 任何敬畏神(真主)的人(包括非基督徒如穆斯林),即使不明白救恩之道,不完全認識神(真主),若他們專心尋求真理,專心向冥冥中的神(真主)祈求時,神(真主)會眷顧,垂聽禱告,被他們尋見。(耶利米書29:13;馬太福音7:7;使徒行傳10:4) 耶穌(爾撒)正尋找人,他一直在叩每一個人的心門;願意打開心門的任何人,耶穌(爾撒)會進到他 / 她的生命裏。(路加福音19:10;啟示錄3:20) 請用誠實懇切的心禱告來尋求神(真主)的旨意: [耶穌(爾撒)是否神(真主)的兒子?是否為神(真主)立的救主?若神(真主)指示我耶穌(爾撒)是救主,我願意接受,並在世人面前承認,立志遵行神 (真主) 的旨意,無論您的旨意如何。

  • 753, 1,艾靈頓聖經翻譯聲明

    753-1 艾靈頓聖經翻譯聲明 文章 753 1 作者 艾靈頓聖經翻譯聲明 序言 我們肯定,聖經的六十六本正典書卷,最初是由希伯來文、亞蘭文和希臘文寫成的,這是神的書面的話語。正因如此,聖經的原始手稿是毫無錯誤的,在其所肯定的一切均絕無謬誤。雖然原始手稿可能已經不復存在,神的話語卻以出人意料的方式,通過眾多的、今天我們仍然可以看到的抄本被保存良好。 我們肯定,因為聖經是神自己完美無瑕的話語,而且因為神創造了全人類的頭腦和語言本身,所以通過聖經的翻譯,神話語的含義可以在人類的每一種語言中忠實地表達出來。 我們肯定,語法結構、以及單詞或短語的語義範圍,在不同的語言中有所不同。因此,譯者必須了解這些語言學上的差異,才能像採用原文的文本一樣準確、清晰地傳達神的真理。 我們肯定,聖經是屬於神的,「謀士多,人便安居」(箴言11:14)。因此,我們鼓勵翻譯機構和聖經協會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可能在網上免費提供他們的翻譯,以便每個人都能從他們的工作中受益,並提供有益的回饋以便未來修訂時予以考慮。 我們肯定,聖靈的光照對於正確理解神的話語是必不可少的(哥林多前書2:14)。此外,神已使祂的教會成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摩太前書3:15)。因此,神已然賦予教會責任,在翻譯祂的話語時確保忠誠盡責,真實無偽。全球教會和本地教會都有具價值的、切實相關的知識(比如對原文語言、受眾的語言、或者神學的知識),這些對於制定忠實的譯本有益處,同時,信徒們謙卑地在聖靈的合一中團結合作。制定的譯本應忠實地表達神的自我啟示,尊重使用譯本的當地會眾,並與全球教會維持和平的紐帶。 基於以上的肯定,我們提出以下的指導原則,以解決最近一些聖經譯本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第一款 譯者在翻譯時不應以犧牲原文的文本的意義、語境和神學含義為代價,明確或含蓄地肯定其他宗教的神學。 例如,伊斯蘭信仰告白的頭幾個單詞(َا إِلٰهَ إِلَّا ٱلله 「除真主/神外別無他神」)不應該被用於任何聖經翻譯中,因為這明確是一個伊斯蘭短語,會帶來伊斯蘭的意義和內涵,干擾信徒對聖經文本的準確理解。對穆斯林來說,伊斯蘭信仰告白的前半部分自然會讓他們想起後半部分,即「穆罕默德是真主/神的使者」。它還帶有伊斯蘭明確地否認三位一體的、關於神絕對單一性的概念。相比之下,聖經中對一神論的肯定教導我們,除了主耶和華(YHWH)以外,沒有別的神,祂是以色列信實的神,是父、子、聖靈(例如:列王紀上18:39,詩篇18:31,哥林多前書8:4—6,以弗所書4:4—6)。 第二款 因為每一種文化中的每一個人都需要了解神全備豐盛的真理,聖經的翻譯不應該避開原文的文本中所直接談論的罪或錯誤,無論對信徒還是非信徒。 例如,那位流浪在外揮霍無度的兒子的父親喊道:「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可以吃喝快樂!」(路加福音15:22—23)如果這會冒犯印度教徒,譯者不能通過讓父親只是泛泛地吩咐慶祝宴會,而不提及牛犢,來「解決」這個問題。這樣做會消除證明耶穌並不認為屠殺牛犢是罪的重要證據,而印度教徒需要知道這一點,才能從聖經的角度來思考。 同樣地,在比如以賽亞書44:9—20等經文中,當以賽亞針對偶像發起言辭激烈的爭論時,即使會讓拜偶像的人因此被冒犯,譯者也不能軟化他的語氣,因為這種語氣本身是神所默示的信息的一部分,就是說,偶像崇拜是神所憎惡的。 第三款 聖靈創造了一個關於真理的錯綜繁複的織錦,包含了許多關鍵的術語,它們貫穿了多個段落,都有助於理解整體的意義。譯者在翻譯這些關鍵術語時應力求保持高度的一致性,以便在翻譯中盡可能地保留這種相互交織而來的意義。 例如,希臘語κύριος (「主」),不應該基於譯者決定它指的是父神抑或神子,而作不同的翻譯。如果指父神(例如彼得前書3:12;參見詩篇34:15—16)時,將κύριος翻譯成「真主/神」,而指耶穌(如彼得前書3:14—15;參見以賽亞書8:12—13)時,將其翻譯成「主人」或「主」,這樣就掩藏了耶穌與父的平等性,因為父與子都同樣是主人,都同樣是主,都同樣是神。 同樣,在提及神的時候,「神的兒子」這個術語,以及「父」和「子」這些術語,也應使用通常用於表達人類父子關係的相同術語來翻譯。若在有關家庭關係術語中添加(修飾語)限定詞(比如「屬靈的兒子」)或使用主要完全不是家庭關係的術語(比如「彌賽亞」、「親愛的」、「王子」或「監護者」),會不可避免地導致喪失神所要表達的本意。直接表達人類父子關係的術語對讀者將關鍵概念聯繫在一起是必要的,比如耶穌是神國的唯一當然繼承人,享受與父神的獨特關係,祂是父神的具體形象,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馬太福音21:37—38,希伯來書1:2-3,歌羅西書1:13—18)。這些術語是必要的,有助於讀者理解我們被神收納成為神的兒女(約翰福音1:12—13,羅馬書8:14—29,加拉太書4:1—7),亞伯拉罕獻以撒(創世紀22:1—18),兇惡佃戶的比喻(馬太福音21:33—46等),浪子比喻中的父親(路加福音15:11—32),以及聖經許多其他重要的關係。潛在的誤解可以通過基督教義的教導或輔助材料來解決,例如書卷的介紹、註腳或詞彙表。 結論 綜上所述,我們肯定,所有聖經及以聖經為基礎的產物都應恪守上述的各項原則。若有任何不符合這些原則的情況存在,我們敦促改正修訂。 作為簽字人,我們承諾在我們所有的聖經翻譯工作中遵循這些原則,我們呼籲所有的譯者和翻譯機構也如此。

  • 96, 84,穆罕默德·阿里帕夏:一位東方學先驅

    96-84 穆罕默德·阿里帕夏:一位東方學先驅 文章 96 84 作者 Bassam M. Madany 穆罕默德·阿里帕夏:一位東方學先驅 巴薩姆•邁克爾•邁達尼(Bassam Michael Madany)( https://independent.academia.edu/BassamMichaelMadany?swp=tc-au-67448022) 2022年1月6日 18世紀末,法國與英國交戰。為了破壞埃及與印度的貿易路線,拿破崙於1798年入侵埃及。1801年9月,法國軍隊離開埃及,這源於埃及的騷亂和英國對他們軍隊的攻擊。 隨著歐洲勢力撤出地中海東部,奧斯曼帝國軍隊在穆罕默德·阿里帕夏的指揮下返回埃及。不久之後,他就成為了埃及的自治統治者。他的家族王朝統治埃及至1952年7月,那時他的玄孫法魯克國王在上校賈邁勒·阿卜杜勒·納賽爾(Gamal Abdel Nasser)及其自由軍軍官領導的政變中被趕下台。 穆罕默德·阿里擁有獨特的品質,使他增強了統治埃及的能力。艾哈邁德·薩阿德·扎耶德(Ahmed Saad Zayed)曾以阿里的生平與統治為主題採訪了馬爾堡菲利普斯大學(Philipps University of Marburg)教授海拉·高尼姆博士(Dr. Hela Ghonim),她在該校伊斯蘭系擔任要職。她的興趣在於穆罕默德·阿里內政外交中藝術的價值。在採訪中當她開始闡述她的發現時,她明確表明她對西方學者的觀點與愛德華·賽義德(Edward Said)在其著作《東方主義》(Orientalism)中的觀點是對立的。賽義德是一位非常有影響力的學者,他的思想主導了關於中東人民的論述。雖然一些反西方的學者對東方主義持負面觀點,但該領域的一些專家對愛德華·賽義德的論文提出了批評。例如,貝魯特美國大學(American University of Beirut)已故校長馬爾科姆·科爾(Malcom Kerr)博士,他本人就是一位卓有成就的東方學家。以下是他對賽義德這本書的評論節選: 「這本書中有許多精彩的章節,也有許多生動的觀點,但賽義德教授過度熱心在的訴訟式辯論中,由於他急於編織一張太大的網,急於得出結論,他竭盡全力進入了一個先入為主的分析框架,卻搞砸了。他把歐洲和美國的東方研究的整個傳統歸咎於簡化論和諷刺主義,他犯了同樣的錯誤。」 http://www.geocities.com/orientalismorg/Kerr.htm 聖公會主教肯尼斯·克拉格(Kenneth Cragg)對愛德華·賽義德的看法在他《阿拉伯基督徒:中東的歷史(The Arab Christian: A History in the Middle East)》一書中得到了很好的表達。路易斯維爾,肯塔基州(Louisville, Kentucky),威斯敏斯特/約翰·諾克斯出版社(Westminster/John Knox Press),1991年。 「最博學和直率的例子是愛德華·賽義德的《東方主義》」(紐約:蘭登書屋(Random House),1978)。他說:「愛德華·賽義德的做法似乎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巴勒斯坦民族主義。他堅持認為,所有的知識都與權力有關,不存在不受政治、商業或帝國主義利益支持的西方東方主義。在這一點上,似乎這是只有局內人才能了解一種文化,因為看所有局外者都帶來不可逾越的偏見。其不誠實之處在於該觀點出自東方內部人士,而一個東方圈內人士如此突出地展示了,一個出身於局外的人了解西方及其民族精神和文學的能力。如果能反過來承認那些東方學家也有類似的能力,那就會是大度了,比如他經常抨擊漢密爾頓·吉布(Hamilton Gibb)。」302頁 海拉·高尼姆博士繼續解釋,穆罕默德·阿里毫不猶豫地請歐洲藝術家為他提供中東人的畫像。他通過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來參與肖像畫的最終結果。他是一位見多識廣的領導人,研究過法國路易十四(Louis XIV)等歐洲君主的生活,計畫在統治中將埃及人的肖像作為視覺課程。與賽義德不同的是,艾哈邁德·薩阿德·扎耶德和海拉·高尼姆對西方學者寫東方人的文章都沒有持懷疑態度。穆罕默德·阿里·帕夏利用了英國藝術家大衛·威爾基(David Willkie)爵士的才華來創作他的一些肖像。 高尼姆博士在描述穆罕默德·阿里·帕沙通過他的改革為振興埃及社會所做的努力時相當興奮。他招募歐洲藝術家來實現自己目標,這也許使他有資格成為一個早期東方主義者,他永遠不會把歐洲東方主義者視為西方帝國主義的促進者,就像愛德華·賽義德在150年後提出的那樣。 愛德華·賽義德,一位因批判西方帝國主義而出名的東方基督徒,一直讓我感到困惑,西方帝國主義是歷史上一個相對短暫的插曲。事實上,阿拉伯/伊斯蘭殖民主義是徹底且不可逆轉的。英國作家V. S. 奈保爾(V. S. Naipaul)簡明地描述道: 「伊斯蘭起源於阿拉伯宗教。不是阿拉伯人的穆斯林就是皈依者。伊斯蘭不僅僅是一個道德良心或個人信仰的問題,伊斯蘭提出帝國的要求。皈依者的世界觀改變了。他的聖地在阿拉伯的土地上;他的語言是阿拉伯語。他的歷史觀改變了。他棄絕自己;不管他喜不喜歡,他都成為了阿拉伯世界的一部分。皈依者必須拋棄一切屬於他的東西。對社會的攪動是巨大的,甚至在一千年之後也可能得不到解決;這種背離必須一次又一次地完成。人們對自己是誰、是什麼發展出幻想;在皈依伊斯蘭的國家中,存在著神經官能症和虛無主義的成分,這些國家很容易被激怒。」11頁 《超越信仰:皈依者中的伊斯蘭之旅》(Beyond Belief: Islamic Excursions among Converted People),古典書社(Vintage Books),1998年 這篇文章翻譯自Bassam Michael Madany的在線文章「Muhammad Ali Pasha: A Pioneer Orientalist」 https://www.academia.edu/67448022/Muhammad_Ali_Pasha_A_Pioneer_Orient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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