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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 7,穆斯林為何恨猶太人

    39-7 穆斯林為何恨猶太人 文章 39 7 作者 Dallas M. Roark 穆斯林為何恨猶太人 穆斯林恨猶大人,歷史久遠而複雜。有人試圖追溯至亞伯拉罕二子-以撒與以實瑪利,或以撒的二子-雅各和以掃。無論兄弟間有何芥蒂,神從來沒有吩咐殺害猶太人。對猶太人的憎恨,始於穆罕默德時代,源於穆罕默德,據說這是安拉的吩咐。從古蘭經、聖訓,還有穆罕默德生平事蹟可見,憎恨始於穆罕默德,並由其跟隨者繼承,直至今天。 1. 相關古蘭經文 古蘭經5:60說: 你說(穆罕默德對經書人民說):「我告訴你們在真主那裡所受的報酬有比這更惡劣的,好嗎?有等人曾受真主的棄絕和譴怒(指猶太人),他使他們部分變成猴子和豬,部分崇拜惡魔,這等人,他們的地位(在復活日時在火獄中)是更惡劣的,他們離開正道是更遠的」 這經段文與下面引述的聖經相矛盾,聖經指猶太人是神的選民。安拉對亞伯拉罕和其他人所說的話,難道他會「忘記」嗎?古蘭經裡很多的話,顯示穆罕默德恨惡區內的猶太人,似乎是為私利,而不是傳耶和華的話。 必須知道,猶太人拒絕穆罕默德的先知身分,這讓他深受困擾。穆罕默德希望被接受為先知,驕傲的心使他難以忍受拒絕。 古蘭經2:61說: 「穆薩啊!專吃一樣食物,我們絕不能忍受,所以請你替我們請求你的主,為我們生出大地所產的蔬菜-黃瓜、大蒜、扁豆和玉蔥。」他說:「難道你們要以較貴的換取較賤的嗎?你們到一座城裡去吧!你們必得自己所請求的食物。」他們陷於卑賤和窮困中,他們應受真主的譴怒。這是因為他們不信真主的蹟象,而且枉殺眾先知;這又是因為他們違抗主命,超越法度。 這故事講摩西帶以色列人出埃及,百姓為食物抱怨。事件在穆罕默德前2000年發生,當時神已審判了百姓,不信者未能進入應許地,死在曠野。為甚麼穆罕默德會重提舊事,用來指摘猶太人?這是不合理的。麥地那的猶太人不相信穆罕默德,因為他未能滿足當先知的條件。對猶太人來說,接受了假先知,就等於拒絕他們從耶和華領受的啟示,而耶和華曾行大神蹟,把先祖百姓從埃及的奴役裡救出來。記得穆罕默德根本沒行過神蹟! 古蘭經2:65-66說: 你們確已認識你們中有些人,在安息日超越法度,故我對他們說:「你們變成卑賤的猿猴吧。」我以這種刑罰為前人和後人的鑒戒與敬畏者的教訓。」 人怎麼可能接受這樣的話?耶和華從來沒有把猶太人變成猿猴。若你們讀舊約就知道,雖然神的確會用不同方法懲罰悖逆的人,卻從不會毀損人的形象,因為人是按神的形象造的(創世記1:26-27)。 古蘭經2:96 你必發現他們比世人還貪生,比那以物配主的還貪生;他們中每個人,都願享壽千歲,但他們縱享上壽,終不免要受刑罰。真主是明察他們的行為的。 這節經文很奇怪,卻反映了穆罕默德是個貪心的人。他自己不做工,只率眾刧掠駱駝商隊,襲擊村落搶戰利品,而且他一個人分得兩成戰利品。比較起來,當時許多猶太人反而辛勤工作,種植農田和果園,用汗水賺錢過活。 古蘭經5:12-13 真主與以色列的後裔確已締約…只為他們破壞盟約,我棄絕了他們,並使他們的心變成堅硬的;他們篡改經文,並拋棄自己所受的一部分勸戒。除他們中的少數人外,你常常發現他們奸詐。 古蘭經5:7 我與以色列的後裔確已訂約,並派遣許多使者去教化他們,每逢使者帶來他們不喜愛的東西的時候,他們就否認一部分,殺害一部分。 以色列史上的確有許多猶太人悖逆神,耶和華審判了他們。但神卻從沒有吩咐非猶太人憎恨猶太人。事實上,古蘭經對猶太人的說法造成恨意,穆斯林更以同樣的態度對待基督徒。許多世紀以來,曾有千百萬基督徒因穆斯林的暴行而死亡( http://www.politicalislam.com/tears/pages/tears-of-jihad)。 2. 聖訓教導憎恨猶太人 Abu Huraira說,安拉的使者(願他平安)曾說:末日不會來,除非穆斯林戰勝猶太人,殺死他們,直至猶太人藏在石頭或樹後面,那時石頭或樹會說:穆斯林,安拉的僕人,我後面有猶太人,來殺他吧。除了枸杞樹,因為那是猶太人的樹。(《穆斯林聖訓》6985) 安拉的使者曾說,末日不會來,直至你們攻打猶太人。有猶太人藏身其後的石頭要開口說:穆斯林啊!有猶太人在我後面,來殺他吧。(《布哈里聖訓》4.52.177) 穆罕默德容不下猶太人和基督徒,穆斯林也常常攻擊他們,類似事件見於《穆斯林聖訓》冊19號4366: 'Umar b. al-Khattib說,他曾聽見安拉使者(願他平安)說:「我會驅逐猶太人和基督徒離開阿拉伯半島,只留下穆斯林。」 其他問題可見 http:// www.faithfreedom.org/articles/quran-koran/muslims-hate-jews-up-to-their-bones。 3. 穆罕默德時代事蹟,並他對待猶太人的手法 猶太人不接受穆罕默德為先知,這使他很生氣。當時區內有不同的猶太部族,而穆罕默德與蓋奴卡族(Banu Qaynuqa)曾休戰。因他們不接受他為先知,他率領部眾侵略村莊,若不是穆斯林阿卜杜拉‧本‧伍拜伊(Abdullah bin Ubayy)居中調停,他會把猶太人都殺死。最後猶太人獲准離開村莊,卻要留下所有財物。你知道穆斯林從中獲利多少?穆罕默德還指摘猶太人貪心哩! 第二個猶太部族,納迪爾族(Banu Nadir),其中一個族人計畫刺殺穆罕默德,卻讓穆斯林知道了,他們就攻打部族,兩週後攻陷,迫使全村離開。村民可以自己帶走物品,搬不走的全歸穆罕默德。 第三個猶太部族,古萊扎族(Banu Qurayza),在濠溝之役後全遭屠殺,只因為猶太人沒幫助穆罕默德的軍隊,而當麥加人徹軍後,穆斯林就圍攻他們,25天後村民投降,穆斯林把男人砍首,婦孺被擄為奴。據說被砍首的男子多達600至900人。 這事之後不久,穆罕默德攻擊麥地那以北的海拜爾(Khaybar),那是猶太人居住的地方。許多男人被殺,婦女被穆斯林擄掠為妻;其中一個人被虐待,穆斯林在他的胸膛上生火,強迫猶太人說出財寶收藏位置。突襲後,當地果園收成讓穆罕默德拿去分給眾妻子。是這樣的,他們留下幾個猶太人耕種土地,並將五成收成上繳穆罕默德,但後來這些猶太人也給驅逐,擄到敘利亞。(《穆斯林聖訓》卷10號3759) 4. 憎恨從穆罕默德時代延至今天,從沙地阿拉伯一本教科書內容可見這傳統 據中東媒體研究所(MEMRI)報道,沙地阿拉伯一本12年級的教科書,教學生憎恨猶太人,並藉聖戰解放巴勒斯坦。報道( http://www.memri.org/report/en/0/0/0/0/0/0/5896.htm)指憎恨與暴力是沙地阿拉伯教育材料常見課題;雖然這個保守派伊斯蘭王國期望能打造知識型社會(http://www.saudigazette.com.sa/index.cfm?method=home.regcon&contentID=20111120112449),但這種做法使國家蒙上陰影。 沙地阿拉伯教科書《穆斯林世界研究》(Studies from the Muslim World)說:「研究穆猶衝突的人都知道,這是宗教衝突,而非好些人所說的,是政治、國家、種族或部落衝突。」 這本教科書指,除非一方消滅另一方,否則衝突無法終止,因為「在整個伊斯蘭歷史裡,猶太人用盡方法要毀滅伊斯蘭教,在穆斯林中間製造混亂」。教科書重複傳統的反猶謊言,說猶太人壟斷了西方媒體與文化,剝削當地社會,與基督徒聯手摧毀伊斯蘭。(〈沙地高中教科書散播仇恨〉( http://www.investigativeproject.org/3335/saudi-high-school-textbook-preaches-hate),2011年12月8日) 上述報道讓我們管窺一二。猶太人何時企圖毀滅伊斯蘭了?從穆罕默德時起,穆斯林就不斷迫害猶太人;許多世紀以來,他們人數也比猶太人多許多倍。猶太人一直被逐離穆斯林國家,遷往其他地方。 5. 本年一項調查在約旦河西岸和迦沙訪問了1010個巴勒斯坦人,問他們可同意哈馬斯憲章引用聖訓所說,「要殺死藏身石頭、樹後的猶太人」,其中73%受訪者表同意。( http://www.jihadwatch.org/2011/08/73-of-palestinians-agree-with-genocidal-hadith-about-muslims-killing-jews-hiding-behind-trees.html) 6. 以下引述自巴勒斯坦自由人運動集會言論,該黨是親哈馬斯組織,從巴解組織法塔黨(Fatah)分裂出來,集會於2011年11月3日由阿克薩電視台(Al-Aqsa TV)直播:(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F4Yj9DiSSU):「主我們讚美你,你使殺死猶太人的行動成為我們的敬拜,我們藉此親近你。」 從穆罕默德時代至今,穆斯林都憎恨所有非穆斯林,尤其猶太人。為甚麼會這樣的呢?因著大規模的洗腦宣傳。伊斯蘭電視節目上有小孩表示恨猶太人,這其實是不自然的事,孩子不會從小就懂得憎恨的,唯一的原因,就是他們從小被洗腦,其實這個小孩很可能未見過猶太人,甚至連猶太人是甚麼也不知道。 穆罕默德教導穆斯林憎恨猶太人,聲稱這是安拉吩咐;然而穆斯林必須查考另一部經書文獻,就是聖經,耶穌的話。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 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 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世記12:1-3) 這是猶太人故事的開端。神這個應許沒有被廢去,穆斯林應該想想其中含義,裡面有祝福也有咒詛。這是「選民」的開端,彌賽亞乃是藉著他們降臨,所以咒詛猶太人的,就被耶和華咒詛。 因此殺猶太人,其罪行不止在於種族屠殺,而是企圖廢掉耶和華的應許。要從世上剷除猶太人,這似乎是魔鬼的策略,為了廢掉耶和華的話。問題是,究竟誰是神?耶和華或是安拉?我們對耶和華有若干認識,對安拉卻所知不多,除了古蘭經所寫的,但關於安拉對他子民的旨意,連古蘭經也著墨不多。耶和華宣布猶太人是祂的選民,古蘭經的安拉卻否定猶太人的角色;可見古蘭經的安拉之性情,與聖經的耶和華違背。 請看耶和華在許多世紀以來的眾多啟示: 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利未記20:26)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你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申命記7:6)耶和華既喜悅選你們作他的子民,就必因他的大名不撇棄你們。(撒母耳記上12:22)耶和華說:你們是我的見證,我所揀選的僕人。既是這樣,便可以知道,且信服我,又明白我就是耶和華。在我以前沒有真神;在我以後也必沒有。(以賽亞書43:10)我必從雅各中領出後裔,從猶大中領出承受我眾山的。我的選民必承受;我的僕人要在那裡居住。(以賽亞書65:9)就著福音說,他們為你們的緣故是仇敵;就著揀選說,他們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羅馬書11:28) 回說憤怒與仇恨的問題。憤怒乃仇恨之端,以下是耶穌的話。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馬太福音5:20-22) 憤怒是靈魂的癌症,驅使人殺戮,令人復仇、傷人、毀人聲譽,鼓吹殺戮,還有其他可怖行為。怒氣不受約束,能使人幹出可怕的事來,更毀人靈魂。耶穌說,連謾罵也可以導致下火獄。因此,穆斯林對猶太人所存的怒氣,會將人的靈魂置於險境。穆斯林聲稱聖戰是上樂園的保證,但耶穌的話顯示聖戰是下地獄的保證。穆斯林必須問清楚孰對孰錯! 憤怒引向仇恨,而按耶和華的啟示,仇恨是個大問題。 耶穌這樣說: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麼?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麼?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馬太福音5:43-48) 穆斯林不僅忽視耶穌的命令,沒有為敵人禱告,聖戰觀念更鼓勵人殺敵。耶穌說,要愛仇敵,這樣會使人像天上的父神。若然的話,安拉命人殺猶太人、還有其他人,那麼可以肯定,安拉並不等於耶和華。 就算不喜歡的人,你也可以愛他們的。愛別人就是說,你知道對方是按著神的形象造的,都是神聖的,值得尊重的。就算敵人也是人。而為他們禱告,是最有愛心的做法之一,你可以求主使他們成為合乎人性、人道者,在神面前謙卑。耶穌的話,穆斯林很難理解。祂命人「愛你的仇敵,為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有別於古蘭經命人殺害所有非穆斯林,指摘什葉派與遜尼派互相仇殺、發動炸彈襲擊的做法。耶穌的命令,更要求人不再殺人,無論猶太人、基督徒或異教徒。耶穌沒吩咐人發動戰爭。 使徒約翰的書信說:「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約翰一書2:9)2:11又說:「惟獨恨弟兄的,是在黑暗裡,且在黑暗裡行,也不知道往那裡去,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又用更重的話說:「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約翰一書3:15) 負責任、誠實的穆斯林必然要面對伊斯蘭的問題:古蘭經說發動聖戰,殺死「不信道者」就能上天堂;但耶穌的話,還有聖經都說殺人者不能得永生。究竟誰對誰錯?如果某件事使人在耶和華面前失落永生,你還參與其中,豈不是太笨了嗎? 猶太人既是神的選民,誰還敢殺害他們?為甚麼要與耶和華的選擇抗衡呢?耶和華既然宣布,祂會藉著猶太人祝福全世界,為甚麼仍然有人鼓吹殺害猶太人?如果真如耶穌所說,仇恨是錯的,為甚麼竟有人會建立一種教育制度,是從仇恨猶太人出發的? 有穆斯林強調,非穆斯林都貪生,穆斯林卻不怕死。但如果殺人會使你下地獄,這與自毀無異。耶穌說:「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我來了,是要叫羊(或作: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翰福音10:10)你可以用這樣的字眼取代:聖戰者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我來了,是要叫羊(或作: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穆斯林最想要的是甚麼?不僅是此時此刻的生命,還有死後的生命。要怎樣做才可以得到永生? 請聽耶穌的話: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翰福音14: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翰福音3:16-18) 父愛子,已將萬有交在他手裡。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翰福音3:35-36) 穆罕默德只在乎個人權力和操縱,你們看見了嗎?而且他已經死了,無法關心你們,他根本不認識你們。但耶穌是活著的,祂降生世上,要救你們脫離罪與審判。穆罕默德無法向你們保證甚麼,只會引你們下火獄。耶穌卻正在歡迎你們進入永生,在你們面前,正陳列著生與死兩個選擇。 要選擇生命! 這篇文章翻譯自Dallas M. Roark博士的在線文章「Why do Muslims hate the Jews?」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roark/hate_jews.html

  • 316, 1,世界上最古老的基督徒社區正被摧毀-無人關心

    316-1 世界上最古老的基督徒社區正被摧毀-無人關心 文章 316 1 作者 世界上最古老的基督徒社區正被摧毀-無人關心 中東的基督徒成為了大屠殺和逼迫的受害者。西方世界的憤怒在哪? 作者:邁克爾·布蘭登·多爾蒂( http://theweek.com/author/michael-brendan-dougherty) 2014年1月23日 正如很多埃及的科普提基督徒,艾曼·納比爾·拉比博在手腕處有個十字架紋身。他本可以像任何地方的十七歲年輕人一樣對自己的身份非常自信,但是,2011年埃及革命之後,這種自信可能意味著麻煩。 艾曼的阿拉伯語老師叫他在課堂上遮住紋身。這個年輕人沒有順從,他甚至挑戰性地拉出掛在頸上的十字架,讓它看起來明顯。他的老師大發雷霆,開始扼制他,煽動他的穆斯林同班說「你們要對他做什麼?」 然後艾曼的同班把他毆打致死。警員收到不實報告,在艾曼受驚的家人公開要求之後才拘留兩個男生( http://www.aina.org/news/20111030133621.htm)。 類似艾曼的案件在埃及或其他地區並不單只有一起。 阿拉伯之春和-在較小程度上-薩達姆·侯賽因的被推翻,被奉為此地區歷史重要轉變的催化劑。從埃及到敘利亞到伊拉克,中東的獨裁可能被自由民主的政體成功取代。然而多年後,我們只看到很微的自由和民主。這些劇變留給歷史的是一個有害的幾乎不為人關注的遺產:世界上最古老的基督徒社區將近毀滅。 記者艾德·韋斯特在Kindle Single上發表電子書「我們朋友的沉默」( http://www.amazon.com/The-Silence-Friends-Kindle-Single-ebook/dp/B00HDOF1DW),主題是整個中東對基督徒的逼迫以及西方世界一直保持的沉默。這本小書是一批凜冽寒冷的恐怖故事:有歧視的法律,亂葬岡,非官方的大屠殺,放逐。被逼迫的不僅僅是科普特和聶斯脫利派基督徒-他們在西方少有同宗派者,還有天主教徒、東正教徒、新教徒。 整個中東的模式一樣,暴徒和武裝分子屠殺基督徒。他們的教會被炸,店鋪被毀,家園被劫。國家通過一些法案,規定他們是二等公民,導致大多數人不得不背井離鄉。 在埃及有個傳言( http://www.npr.org/2011/03/11/134440532/in-new-egypt-christians-face-old-discrimination)說一個穆斯林女孩與一個基督徒男孩約會,導致大量教堂被燒,當地的基督徒區被宵禁。沒受過教育的孩子在垃圾堆上小便被警員拘留(http://www.asianews.it/news-en/Egypt,-two-Coptic-Orthodox-children-aged-9-and-10-risk-jail-on-blasphemy-charges-27271.html),因為一個伊瑪目聲稱垃圾堆中有一些引用古蘭經的紙張,孩子的行為褻瀆了古蘭經。逼迫也導致基督徒家庭離開了家鄉。 敘利亞的情況更嚴重。2013年6月,很多基督徒村落被完全摧毀。皮扎巴拉神父(Friar Pierbattista Pizzaballa)報導( http://ncronline.org/news/global/shadow-war-targets-christians-syria)「加撒尼亞村落的四千名居民中只剩下不到十人。」 兩名敘利亞主教被叛軍綁架( http://www.catholicherald.co.uk/news/2013/12/03/syrian-bishop-says-nuns-kidnapping-has-shocked-christians/)。武裝分子將霍姆斯百分之九十的基督徒驅逐出城。安提阿的葛列格里奧三世主教(Patriarch Gregorios III)說( http://www.acnuk.org/news.php/447/syria-uk-parliament-hears-patriarchs-peace-appeal),在一百七十五萬敘利亞基督徒中有四十五萬人已經因恐懼逃離家鄉。 伊拉克也有同樣的故事,只是更具戲劇性。根據韋斯特的統計,2004到2011年之間,亞述基督徒的人數從超過一百萬降到了十五萬。2006年,伊索·馬吉德在他家中被謀殺( http://www.aramnahrin.org/English/Isoh_Majeed_Haday_22_11_2006.htm),因為他主張為尼尼微附近的基督徒建立一個安全避難所。伊拉克的教堂數量從入侵之前的300間減至57間。從第一次海灣戰爭之後伊拉克基督徒人數的下降了約百分之九十,大部份的下降是在2003年入侵之後出現的。 美國和英國對這些災難負有一些責任,因為他們監控伊拉克戰後政府的重建,卻幾乎沒有保護少數信仰人士。 韋斯特的書提到了西方政府無可救藥麻木不仁的行為。美國對伊拉克的重建援助基於伊拉克歧視基督徒的法律之上。美國向埃及注入幾十億美元援助,然而在這個國家若沒有國家首腦的特批( http://en.wikipedia.org/wiki/Hamayouni_Decree),基督徒不允許建教堂(甚至不能在教堂中修洗手間),而他們幾乎從未得到過批准。去年九月,美國和英國企圖公然支援敘利亞叛軍,可與此同時這些武裝份子部份正在屠殺(http://www.bbc.co.uk/news/world-middle-east-24051440)基督徒。 馬羅拉的一個基督徒店主在對英國廣播公司被引述有這個總結(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rlYksVUXBw&list=UUBETSiGCH6dJhhdpDwekc6A&index=83):「告訴歐盟和美國人,兩千年前我們送去聖保羅將你們帶出黑暗,你們卻給我們帶來了恐怖分子要殺死我們。」 在寫給週刊雜誌的電郵中,艾德·韋斯特說,美國及其同盟國可以也應該採取行動援助被逼迫的基督徒: 西方國家應該說清楚我們的友誼、合作、援助及幫助取決於:1)宗教自由,包括改變和放棄宗教的權利;2)一部平等對待所有人的世俗法律。美國一年投入五億美元援助的埃及穆巴拉克政府不是這麼回事。美國控制下伊拉克把伊斯蘭教法融入憲法也不是這麼回事。這些都不應接受。卡塔爾將舉辦2022年世界盃,而在這個國家的法典上叛教者依然會被判死刑。我們為什麼不抵制? 最後一個要求的確將中東基督徒的困境放在全球背景下。在2014年索契冬運會前,西方活躍分子和媒體對俄羅斯反對「同性戀宣傳」法律表達憤怒。看來,西方人似乎也應該抗議(或至少關注)將皈依基督教者治死的法律。 然而西方世界大大忽視針對基督徒的組織性的暴力活動,或無動於衷。艾德·韋斯特引用法國哲學家里吉斯·德布雷點出了問題的核心:「受害者因‘太過基督徒’而不會喚起左派注意,因‘太過外國’ 而不會喚起右派注意。」 中東以外的教會領袖害怕公開談論此事,部分原因是他們害怕引發更多暴力事件。(教宗本尼迪克特十六世在德國的學術演講中引用了一個古代對伊斯蘭教的批評之後,伊拉克的七間教會被投放了燃燒彈。)奇怪的是,不像伊朗、沙特阿拉伯、以色列、俄羅斯,美國和英國是在中東唯一不去特別關注那些與他們有著類同宗教歷史之人群的安全的強國。 這些地方有一些是耶穌的使徒和他們的門徒最早帶人歸信基督的地方。韋斯特在採訪中指出,這些社區「在我們的祖先都在拜大樹和石頭時就有基督徒了。」現在這些社區卻處於瀕臨滅絕的危險。 2013年巴格達的迦勒底長老拉菲爾·賽科在他的就職佈道中說,「我們的人民仍舊活在恐懼、焦慮和死亡的陰影中。」他發出警告:「如果移民繼續下去-但願不會發生這樣的事-在中東將不再有基督徒。這將成為遙遠的回憶。」韋斯特的書讓人清醒地認識到,西方的政策是中東基督徒遭遇如此殘酷命運的幫兇-西方世界的沉默允許了悲劇繼續發生。 作者簡介: 關注 @michaelbd 邁克爾·布蘭登·多爾蒂是週刊雜誌網站的高級通訊記者。他是 The Slurve 的創辦人和編輯, The Slurve 是關於棒球的時事通訊錄。他的文章被刊登在紐約時報、ESPN雜誌、Slate網路雜誌和美國保守派雜誌。 這篇文章翻譯自 Michael Brendan Dougherty 的在線文章「The world's most ancient Christian communities are being destroyed – and no one cares」 http://theweek.com/article/index/255403/the-worlds-most-ancient-christian-communities-are-being-destroyed-mdash-and-no-one-cares

  • 96, 12,是時候讓什葉派穆斯林改變他們的受害情結

    96-12 是時候讓什葉派穆斯林改變他們的受害情結 文章 96 12 作者 Bassam M. Madany 是時候讓什葉派穆斯林改變他們的受害情結 巴薩姆·邁克爾·曼迪尼(Bassam Michael Madany) 2016年9月14日 改革派/自由派在線雜誌「Al-Awan」(Kairos,意為時刻 [i])2016年9月6日發表了一篇慷慨激昂的文章,由一位阿拉伯學者寫給在他們家鄉的什葉派穆斯林,懇求他們作出改變並停止緊緊抓住陳年不變的「受害情結」。 在我分享這篇發人深省的譯文之前,我覺得有必要提一些關於伊斯蘭世界教派分裂激化的史實。讓我們回顧伊斯蘭的初期。這會揭示穆斯林中最早的分歧實際上與宗教主題無關。分歧是政治性的,與治理的問題有關。 穆罕默德成功地戰勝麥加的敵人是在公元630年。他以先知和統治者的身份凱旋回到麥地那。公元632年6月,他病得很厲害,沒有安排任何人繼任國家元首的位置就死了。 當時穆罕默德的表弟和女婿阿里(Ali)正忙著為先知的葬禮做準備,聖伴薩哈巴們(Sahaba,穆斯林內部領袖)在阿布·伯克爾(Abu Bakr)-阿伊莎(Aisha)[ii]的父親,一個有勢力的軍事領袖-的領導下聚集。他們想出了被稱為哈里發帝國(Caliphate)的治理體系;阿布·伯克爾成為第一任哈里發。就在公元634年阿布·伯克爾去世的當天,戰爭英雄歐麥爾(Umar)繼承了他的地位。在他統治下的伊斯蘭帝國疾速擴張到征服巴勒斯坦、敘利亞、美索不達米亞和波斯。公元644年當歐麥爾被暗殺後;他的繼任者是奧斯曼('Uthman),他一直出任哈里發到公元656年他被暗殺之時。歐麥爾和奧斯曼都來自古萊什部落,而不是穆罕默德和阿里所出的希沙姆氏族。事實上,奧斯曼所出的倭馬亞氏族曾是穆罕默德的一個勁敵,在一定程度上,他們是公元622年穆罕默德決定動身去麥地那的原因! 在公元632到656年之間,哈里發一個一個更替,還算順利。到了阿里接替奧斯曼出任哈里發時,他面臨了許多對手。阿伊莎加入反對派集團。穆阿威亞(Mu’awiya)是敘利亞總督和奧斯曼的親戚,他帶頭造反,聲稱阿里與奧斯曼的謀殺有關。 阿里和穆阿威亞之間爆發了內戰;雖然阿里勝算遠遠大於他的對手,雙方還是採納了建議接受調停。公元661年,阿里的一些支持者叛亂並殺了他。他們被稱為哈瓦利吉派(Khawarej)。 這奠定了穆阿威亞的勝利!他在公元661年出任哈里發,從麥地那遷都到敘利亞大馬士革。哈里發帝國就此成為王朝模式,被稱為倭馬亞王朝一直持續到公元750年。 阿里從法蒂瑪(Fatima)生的兩個兒子是哈桑(Hassan)和侯賽因(Hussein)。哈桑表現出政治冷感;侯賽因繼承了他父親的領導事業。加入他的穆斯林被稱為「什葉派阿里」,即阿里黨;後來這個詞被縮寫成「什葉派(Shi’ite)」。於倭馬亞王朝聯盟的穆斯林聲稱他們是真正追隨先知腳步的人;在阿拉伯語中這個詞是「Sunnat al-Nabi」。他們被稱為遜尼派(Sunnis),在過去1400年間是穆斯林中的多數派。 在穆罕默德死後的30年內,伊斯蘭黨派爭端中有三足鼎立:遜尼派、什葉派和哈瓦利吉派!後者因他們反對其他穆斯林的罪行而臭名昭著。漸漸地,他們被歷史淡忘;哈瓦利吉這個詞成為了伊斯蘭世界內扣在不同政見黨派頭上的一個貶義詞! 歷史上的大部分時間,遜尼派攬著國家大權,而什葉派維持作為反對黨,轉入地下。公元680年(伊斯蘭曆61年)倭馬亞王朝創始人去世,他的兒子耶齊德(Yazid)繼位。在伊拉克庫法(Kufa)的人並沒有效忠新的哈里發,而是寫信給侯賽因向他宣誓效忠並尋求幫助。 不幸的是,對侯賽因而言,一小群追隨者遠比不上耶齊德的大軍。侯賽因與他的家人及大多數支持者死在了卡爾巴拉(Karbala)的戰場上。 那場悲劇被稱為阿舒拉節(Ashura),公元680年10月10日,根據伊斯蘭曆,這一天對應穆哈蘭姆月(Muharram)的第十天。阿舒拉一詞源自阿拉伯語'Ashrah,意思是十。 我相信這些背景知識有助於讀者理解一名阿拉伯學者在2016年9月寫給什葉派的文章,「停止緊緊抓住陳年不變的『受害情結』」。 以下是對阿拉伯語文章的總結︰ 「什葉派建立在兩個基礎上:飽受受害情結之苦和尋求公正。隨著時間的流逝,這些基本原則已經深入骨髓並愈加突出。這場悲劇演變成一場災難,伴隨著不可承受之重。由此產生的悲傷化成一種超越時間和空間的愁緒。」 「凡什葉派穆斯林生活的地方都已成為卡爾巴拉,現在所有時間都是阿舒拉節。信徒的主要目的已經變成了哀悼這一歷史事件,並將其轉換成一個必須被實體化和譴責的當代事件。 一位什葉派權威已宣佈,即使在天堂,他們仍然會哀悼侯賽因! 此外,要求公正已變成強烈地要求報復。它已成為夢想的來源,帶著贊同和要求伸張正義的期許。這強大的動機繼而被傳遞給一代又一代。 什葉派末世論有這些特點:當第十二任伊瑪目再來時,阿里和他的兒子會隨他一起來,還有他們的敵人會復活,是為了他們應得的公正報應! 因此,什葉派的夢想不是尋求公正,而是荒謬的仇殺。例如,阿伊莎-穆罕默德的年輕妻子,阿里哈里發帝國的一個敵人-會當眾受鞭刑;阿布·伯克爾和歐麥爾將釘在十字架上燒死! 描述如此恐怖酷刑的什葉派故事將超越但丁在神曲中寫到的煉獄! 若有一天什葉派超越那已成為他們敬拜核心的傳統,接受一種寬恕與和諧的體系,那會是多美妙的一天啊!」 此文作者現居德國北萊茵威斯特法倫伊瑟隆(Iserlohn)。 結語 我翻譯這篇文章的目的是其對在中東地區和整個世界現狀的現實意義。遜尼派和什葉派穆斯林之間未解決的敵意和對抗為當今世界帶來了前所未有的難題。 就個人而言,作為一個黎凡特地區的基督徒,解決「什葉派/遜尼派分歧」已經對我青春歲月的故土造成了可怕的後果。敘利亞的內戰已經到了第五年,便是這種敵對關係的明顯例證。 2011年3月,敘利亞的遜尼派興起反抗什葉派分支阿薩德王朝的數十年獨裁統治。若沒有伊朗以及黎巴嫩代理人什葉派真主黨的協助,該政權已經垮台。數以百萬計的敘利亞人,其中有遜尼派穆斯林和基督徒,不得不遷到鄰近的國家;有一些試圖登陸歐洲大陸! 在鄰國伊拉克,美國入侵後帶來的混亂最終演變成了遜尼派和什葉派之間無休止的團鬥。這為Da'esh(伊斯蘭國[iii])的崛起提供了契機。遜尼派哈里發帝國的重生在摩蘇爾大清真寺正式被公佈,當時阿布·伯克爾·巴格達迪(Abu Bakr al-Baghdadi)宣佈親自出任哈里發,他選擇了公元632年伊斯蘭國領袖第一任哈里發的名字。 其餘的是歷史。在摩蘇爾的基督徒總數大約十萬,他們不得不離開家園,到別處尋找落腳之地。哈里發帝國領土擴張到敘利亞,拉卡城(Raqqa)成為伊斯蘭國的首都。 Da’esh崛起的反響已經衝擊了整個世界。想想2016年發生在奧蘭多和尼斯那些恐怖屠殺,我們認識到這場運動已經無處不在,不至全球性聖戰不甘休! 阿拉伯語文章URL: http://www.alawan.org/%D8%A7%D9%84%D8%AE%D8%B7%D9%88%D8%A9-%D8%A7%D9%84%D9%91%D9%8E%D8%AA%D9%8A-%D9%8A%D8%AD%D8%AA%D8%A7%D8%AC%D9%87%D8%A7-%D8%A7%D9%84%D8%AA%D9%91%D9%8E%D8%B4%D9%8A%D9%91%D9%8F%D8%B9.htm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Kairos是一個希臘詞,指為某重要事件完成或實現的某個具體時間;它有別於另一個希臘詞「Chronos」(Xronos),指在一天中某個時間。Kairos對應阿拉伯詞「Awan」( http://www.unashamedofthegospel.org/high-time-shiites-change.cfm) [ii]阿伊莎是穆罕默德的年輕新娘。在伊斯蘭初期,她已成一個有影響力的人物,她對聖訓彙編的來源起到重要的作用。她深度捲入穆斯林初期的爭議中!( http://www.unashamedofthegospel.org/high-time-shiites-change.cfm) [iii]Da'esh是阿拉伯詞的首字母縮寫為「敘利亞和伊拉克的伊斯蘭國」。它對應英文縮寫ISIS(伊斯蘭國)( http://www.unashamedofthegospel.org/high-time-shiites-change.cfm) 這篇文章翻譯自Bassam Michael Madany的在線文章「It’s High Time for Shi’ites to Change Their Spirit of Victimhood」 http://www.unashamedofthegospel.org/high-time-shiites-change.cfm

  • 997, 1,10句聖經經文,讓你重新開始

    997-1 10句聖經經文,讓你重新開始 文章 997 1 作者 10句聖經經文,讓你重新開始 葛培理佈道團(Billy Graham Evangelistic Association) ( https://billygraham.org/author/admin/) 2022年6月17日 夏天通常是一個度假和遠離一切繁囂的時間。休息和放鬆的時間是必要的,但要「重新進入工作狀態」並總是不容易。 無論你是厭倦了同樣的生活方式,還是在開始時遇到困難,這10句聖經經文可以提醒你,神有能力「使萬物更新」。今天與大家分享這些經文。 啟示錄21:5 「坐寶座的說、『看哪、我將一切都更新了。』又說、『你要寫上.因這些話是可信的、是真實的。』」(聖經和合本) 「坐在寶座上的那一位說:『看哪,我把一切都更新了!』又說:『你要寫下來,因為這些話是可信的、真實的。』」(聖經新譯本) 路加福音5:36-38 「36耶穌又設一個比喻、對他們說、『沒有人把新衣服撕下一塊來、補在舊衣服上.若是這樣、就把新的撕破了、並且所撕下來的那塊新的、和舊的也不相稱。37也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裏.若是這樣、新酒必將皮袋裂開、酒便漏出來、皮袋也就壞了。38但新酒必須裝在新皮袋裏。』」(聖經和合本) 「36他又對他們設個比喻說:『沒有人會從新衣服撕下一塊布,補在舊衣服上,如果這樣,不但新衣服撕破了,而且新撕下的布,也和舊的不調和。37也沒有人會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裡;如果這樣,新酒就會把皮袋脹破,不但酒漏掉,皮袋也損壞了;38人總是把新酒裝在新皮袋裡。』」(聖經新譯本) 以賽亞書55:6 「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他、相近的時候求告他。」(聖經和合本) 「你們要趁著耶和華可以尋找的時候,尋找他,趁著他靠近的時候,呼求他。」(聖經新譯本) 以賽亞書43:19 「看哪、我要作一件新事、如今要發現、你們豈不知道麼?我必在曠野開道路、在沙漠開江河。」(聖經和合本) 「看哪!我要作一件新的事;現在它要發生了,難道你們還不知道嗎?我要在曠野開一條道路,在荒地開挖江河。」(聖經新譯本) 哥林多後書5:17 「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聖經和合本) 「如果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經過去,你看,都變成新的了!」(聖經新譯本) 約伯記8:7 「你起初雖然微小、終久必甚發達。」(聖經和合本) 「你起初雖然微小,到後來必定非常興旺。」(聖經新譯本) 希伯來書3:4 「因為房屋都必有人建造.但建造萬物的就是神。」(聖經和合本) 「因為每一間房屋都是人建造的,只有萬物是神建造的。」(聖經新譯本) 以賽亞書40:28 「你豈不曾知道麼、你豈不曾聽見麼、永在的神耶和華、創造地極的主、並不疲乏、也不困倦。他的智慧無法測度。」(聖經和合本) 「你不知道嗎?你沒有聽過嗎?永在的神、耶和華、地極的創造主既不疲乏,也不困倦;他的知識無法測度。」(聖經新譯本) 羅馬書6: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聖經和合本)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與他同葬,為的是要我們過新生命的生活,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人中復活一樣。」(聖經新譯本) 約珥書2:25 「我打發到你們中間的大軍隊、就是蝗蟲、蝻子、螞蚱、剪蟲、那些年所吃的、我要補還你們。」(聖經和合本) 「我差遣到你們中間去的,我的大軍隊,就是蝗蟲、蝻子、螞蚱和剪蟲,在那些年間吃盡的,我必補給你們。」(聖經新譯本) 這篇文章翻譯自Billy Graham Evangelistic Association的在線文章「10 Bible verses for a fresh start」 https://billygraham.org/story/10-bible-verses-for-a-fresh-start/

  • 757, 2,阿伊莎,穆罕默德的童媳

    757-2 阿伊莎,穆罕默德的童媳 文章 757 2 作者 saac Marshall 阿伊莎,穆罕默德的童媳 對作家萊斯利·黑茲爾頓(Lesley Hazleton)的辯駁 2020年7月27日 以撒·馬歇爾 (Isaac Marshall) ( https://www.frontpagemag.com/author/isaac-marshall) ( https://youtu.be/5Y30nzIR6S8) 「機敏」、「口舌鋒利」、「大膽」、「任性」和「果斷」—我聽這五個詞的第一感覺不會認它們是形容阿伊莎的。腦海中閃現的是「未到青春期的兒童新娘」(即:童媳);此論斷的權威包含多個伊斯蘭資料來源,而非臆測的、不堪的陳詞濫調。這是我們在剖析埃米爾斯坦中心(Emir Stein Center)最受歡迎的視頻之一《阿伊莎是誰?》(Who is Aisha?)時面臨的問題,視頻主講人是斯利·黑茲爾頓,在埃米爾·斯坦中心的粉飾伊斯蘭系列的影片中,黑茲爾頓試圖用無關緊要的東西分散觀眾的注意力,有意略述伊莎故事中的最重要部分。 阿伊莎在伊斯蘭文獻中屢被提及,黑茲爾頓推測,這不僅因為阿伊莎是穆罕默德最喜歡的妻子,更因她是有膽有識的年輕新貴,黑茲爾頓也承認這一點。黑茲爾頓甚至斷言阿伊莎領導了一整支軍隊,但這不是完全正確的。 當黑茲爾頓開始說到阿伊莎的年齡時,就開始跑題了。她似乎無法譴責穆罕默德與一個九歲女童結合是大錯特錯的。她首先指出,穆罕默德後來的婚姻是政治性的,我對此持有異議,這些婚姻不僅是被迫的政治舉動,還因為穆罕默德明顯被這些女人吸引;黑茲爾頓道:「阿伊莎後來說她只有9歲,盡管也有其他的記錄說阿伊莎9歲訂婚,12歲成婚,但很少有人願意公開反駁阿伊莎。此外,9歲結婚會讓她與眾不同,她為自己的獨特之處感到驕傲。」 這裡有三個嚴重的框架錯誤。黑茲爾頓不僅堅持「阿伊莎說自己9歲」是之後的說法,而且黑茲爾頓又自相矛盾說:「許多這樣說的文章都是早期的」。第二個自相矛盾之處:黑茲爾頓聲稱後來的作家不敢反駁阿伊莎所說的話。若此為真,黑茲爾頓就沒有任何資料能自圓其說地聲稱阿伊莎9歲訂婚,12歲成婚。第三個框架錯誤是最為荒謬:黑茲爾頓試圖用某種正面的方式描繪一個53歲的男人和一個9歲女孩的婚姻。如今,誰會以「孩子想要獨特」來標榜這一婚姻的合理性呢? 當我們查看最早和最可信的伊斯蘭資料時,它們在阿伊莎的婚齡,以及完婚年齡、婚姻細節方面毫無疑問的保持一致。這樁婚事發生在阿伊莎年幼之際,這也表明此樁婚姻不僅是政治性的,但我們不需用這一事實來證明穆罕默德的意圖。如果我們看一下布哈里聖訓268和5068,就會讀到以下兩段關於穆罕默德和他眾位妻子的記載:「先知通常晝夜眷顧他的眾妻,她們共有十一人。我問艾奈斯:『難道他有那樣的精力嗎?』艾奈斯回答說,『我們通常說,先知有三十個男子漢的力量。』薩伊德根據卡塔達的權威說,艾奈斯告訴過他僅有九個妻子(而非十一個)。『先知一晚上輪流和眾妻同房,而他有九個妻子。』」 眾多伊斯蘭史料顯明:穆罕默德在阿伊莎六歲時娶了她,而不是九歲。我可以在這點上「挑刺」,並詳細說明人們是如何使用陰曆,所以她可能結婚時4歲和完婚時6歲,而非6歲結婚和9歲完婚。但我們會按面值看待那些信任的資料來源。布哈里聖訓5133,布哈里聖訓5158,穆斯林聖訓3481,穆斯林聖訓3482和達五德聖訓2121都一致重申:阿伊莎在6或7歲時與穆罕默德結婚,9歲時完婚。 資料還顯示阿伊莎還未到青春期。在穆斯林聖訓3481中,當她被帶去完婚時,我們讀到:「阿伊莎說,她7歲時,真主的使者便娶了她,當她9歲時作為新娘被帶到他家,她的玩具娃娃也在身邊。先知逝世的時候,她年僅18。」原則上玩具娃娃是被禁止的,因為娃娃是偶像的一種,但阿伊莎被允許帶娃娃更證實了她還未到青春期;小孩子不像老年人般受到嚴格規定的約束。布哈里聖訓 6130說到:「我曾經當著先知的面玩娃娃,我的女玩伴也和我一起玩。當安拉的使者進來時,她們會躲起來,但先知會叫她們加入進來和我一起玩。(玩娃娃和類似的形象是被禁止的,但阿伊莎當時是被允許的,因為她還是個小女孩,還沒有到青春期。)」 考慮到阿伊莎對赫蒂徹(Khadija)的侮辱以及其他例子,黑茲爾頓接著問道,「諷刺的是?就算是古蘭經中呈現出厭惡女性的經文又如何,直言不諱的阿伊莎是先知愛護女性的力證—一個足以使女性沉默的詮釋。」這是其實是一個「靶子」(稻草人)。黑茲爾頓所極力反對「歧視女性」的言論,卻呈現於在古蘭經中—這可是真主直接的、完美的、不可改變的、永恆的、保存完好的話語。 古蘭經2:228記錄刻畫安拉說一個男人必須等三次月經週期才能休他的妻子(被休的婦人,當期待三次月經);在古蘭經65:4中,給出這條規則的例外:太老的婦女,太年輕的婦女,或懷孕的婦女。這表明童婚是被允許的。此外,布哈里聖訓5133的標題是「根據真主的聲明,允許孩童結婚生子」。這一章引用了古蘭經65:4以及阿伊莎的話—阿伊莎重複說,她9歲時同穆罕默德完婚。 根據古蘭經4:24,婦女作為婚後財產的一項:「(他又嚴禁你們娶)有丈夫的婦女,但你們所管轄的婦女除外;真主以此為你們的定制。除此以外,一切婦女,對於你們是合法的,你們可以藉自己的財產而謀與婦女結合,但你們應當是貞節的,不可是淫蕩的。既與你們成婚的婦女,你們應當把已決定的聘儀交給她們。」緊接著古蘭經4:34說到,在此安拉說「男人掌管女人」還有「凡是你害怕執拗的婦女,你們可以勸戒她們,可以和她們同床異被,可以打她們。」在經文中並未顯示「平等」的概念。如果一個男人想進行婚外性行為,在布哈里聖訓5075中被認為合法。 古蘭經2:282表明,一個女人的智力只有一個男人的一半,因為只有兩個女人才能代替一個男人來作證:「這個女人出錯(原文遺忘)的時候,那個女人可以提醒她。」穆罕默德在穆斯林聖訓7099中說:「一個讓婦女做統治者的國家永遠不會成功。」這又一次不符合黑茲爾頓的女權主義古蘭經,而且你不能改變安拉直接而完美的話語,所以在這些段落中改革經文是不可能的。 對萊斯利·黑茲爾頓來說,天園(Jannah)將是一個地獄般的地方。除了令人厭惡的資料來源,比如:Al-Suyuti Al-Itqan fi Ulum Al-Qur’an第351頁和伊本‧馬哲聖訓,祖赫德39章,我們在古蘭經中發現了許多關於天園的資料。古蘭經78:31—34提及的「敬畏的人們的收穫,園子和葡萄園,和兩乳圓潤,年齡劃一的少女,和滿杯的醴泉(dihāqan)(充滿,非阿拉伯語單詞,起源於美索不達米亞)」,而在古蘭經55:56—57中,真主要「有不視非禮的妻子,在他們的妻子之前,任何人和任何精靈都未與她們交接過。你們究竟否認你們的主的哪一件恩典呢?」在之前55:70—73問過同樣的問題。「在那些樂園裡,有許多賢淑佳麗的女子。你們究竟否認你們的主的哪一件恩典呢?Hūr confined in the khaima.你們究竟否認你們的主的哪一件恩典呢?任何人或精靈,都未曾與她們交接過。」Hūr被定義為「天園裡面白皙的處女,烏黑的大眼睛,圓潤的雙乳。」Khaima的意思是帳幕,是源自阿比西尼亞的一個詞。更多關於天園的細節可以在古蘭經41:51—55,56:22—24和56:35—37中找到。 黑茲爾頓關於阿伊莎的「通姦」故事部分大都是無關重要,除了她對此事的最後陳述:「極端主義學者會歪曲這一可怕的事實,他們認為,在不可能有四個目擊證人的情況下,任何一個作證被強姦的婦女都得默認自己通姦,因此要受到相應的懲罰。如果阿伊莎能預見到這一點,她會感到震驚、憤怒,或是其他情緒而非沉默。」這一切都只是猜測,因為在穆罕默德時代(以及在古蘭經的24:4和24:13),一項指控需要四個證人的概念已經確立。穆罕默德並非「極端主義學者」。如果強姦不能被證實,那麼婦女就是承認與男子性行為,那就會是通姦。阿伊莎本來有足夠的時間來反對這個概念,但無資料顯明明她如此行。 萊斯利·黑茲爾頓用以下內容結束她的演講:「在我看來阿伊莎的生活充滿諷刺,她不能被歸類為傳統女性角色,雖然我不知道自己是否會喜歡她,但我作為一名女權主義者,我必須佩服她—這位7世紀無所畏懼的女人—我想阿伊莎來到21世紀亦會無拘無束。」若我們把這些情緒觀點帶到原處讀,真是不可思議。黑茲爾頓想要刻畫的阿伊莎的女權形象的唯一證據是:她曾「領導」一支軍隊參與穆斯林戰爭卻可笑地敗北了,並收集了許多伊斯蘭資料。這些事情並沒有讓她變得「無所畏懼」。 伊斯蘭社會中的婦女受到可怕的虐待,她們常常接受這種虐待,因為這是真主和穆罕默德的道德正義,這一點必須牢記。在布哈里聖訓6971中,我們讀到穆罕默德說:「她(處女)的沉默意味著她的同意。」加上古蘭經24:31和33:59中對頭巾的要求,結果就是一幅令人擔憂的伊斯蘭婦女的畫面,這是黑茲爾頓想盡量要抹去的。還有諸多其他伊斯蘭資料顯示,婦女被貶低到令人難以置信的程度。但現在我要引用阿伊莎自己的話來結束本文,這個十幾歲的女孩不得不洗掉她年邁丈夫衣服上的精液( https://sunnah.com/search?q=semen),並目睹她的穆斯林女同胞們被毆打直到皮膚淤青,布哈里聖訓 5825:「我從來沒有見過哪個女人像那些信教的女人這般痛苦。」 這篇文章翻譯自Isaac Marshall的在線文章「Aisha, Muhammad’s Child Bride」 https://www.frontpagemag.com/fpm/2020/07/aisha-muhammads-child-bride-isaac-marshall/

  • 1a-9未受教導的先知

    未受教導的先知 未受教導的先知 穆罕默德和伊斯蘭教 書 1. 穆斯林強調穆罕默德是文盲   評定穆罕默德的先知經歷,比起評定他的為人,是更為複雜的事情。在分析這個主題之前,最好先 簡單地研究以下古蘭經經文中有關他職事的有趣描述,來引入這個主題:   「他們順從使者 - 不識字的先知,他們在自己所有的 《討拉特》 和 《引支勒》 中發現關於他的 記載。… 故你們應當信仰真主和他的使者,那個使者是信仰真主及其言辭的 ,但不識字的先知 - 你們應當順從他,以便你們遵循正道。」 (古蘭經7:157,158)   我們所涉及的題目是 「未受教導的先知」 ,這句話在阿拉伯原文作 an-nabiyyal-ummi 。 為了更 好地了解穆罕默德假定自己為先知的概念,我們顯然必須知道他所表達的意思,特別是它已被相當普遍地翻 譯。關於 "nabi" 這個詞沒有任何爭論, 它在阿拉伯語和希伯來語中都是先知的意思,但 "ummi" 這個修飾性的形容詞卻有不同的譯法,在大多數的英文譯本中,它被 - 或許是聰明地 - 譯為不識字的, 因為這個詞也可以產生各種各樣的意思。   穆斯林作家總是宣稱這個詞是 「不識字」 的意思並且這證明了穆罕默德既不會閱讀, 也不會寫字 。 Guillaume 在翻譯伊本伊斯哈格所著的 Sirat Rasulullah 的註釋中說到︰ 「 差不多所有的阿拉伯作 家都宣稱,它的意思就是他既不會閱讀,也不會寫字」 (252頁) 。一名皈依伊斯蘭的英國人 M. M. Pickthall 在他古蘭經的譯文中, 直接翻譯這頭銜為既不會閱讀、也不會寫字的先知。另一位譯者在他的 著作中不嘗試把 ummi 這個字翻成英文,保留了它的原文,但是卻在註腳處說明它的意思是指一個人既不 會閱讀、也不會寫字 (穆罕默德阿里,神聖的古蘭經,351頁)。 穆罕默德艾塞德在他註釋中的註腳也說 過差不多同樣的話︰ 「不識字的」 (ummi) ( 就是既不會閱讀、也不會寫字) (古蘭經的信息,226頁) 。   在穆斯林的著作中,如此的翻譯之所以那麼普遍,是因為穆罕默德聲稱自己不識字,成了古蘭經是上 天傳授給他的有力證明。他們問,這一本傑出的著作怎會出自一個既不會閱讀、又不會寫字的人的手?難怪 他們決定將意思稍微有點含糊的辭句「未受教導的先知」 , 用最能夠符合他們意圖的方法來翻譯。正如穆 罕默德自己一樣,對於他先知的自稱,若有任何批判性的分析,他們都感到非常敏感;他們對於任何非穆斯 林的作家所提出的其他翻譯,會有相當不滿的反應。另一位穆斯林的譯者,提到 Sale 和 Plamer 將這詞語 指為 「文盲」 ( Sale 在他的譯本中的確將它譯作 「不識字的先知」 ) ,因此他形容他們為︰ 「 沒有 因著憎恨伊斯蘭而全然盲目的基督教作家」 ( Daryababi ,神聖的古蘭經, 158頁) 。 我們看到由於他 們既定的假設,這個問題對於他們來說是多麼的敏感。   因此穆罕默德教徒沒有理由要強調先知不識字,除非是為了支持古蘭經是奇蹟這個理論。 ( 池維謀 , 「「不識字」 的先知」 - 穆罕默德會閱讀和寫字嗎?穆斯林世界,卷十一,362頁)   我們沒法肯定穆罕默德不識字,但他有可能是;而古蘭經的確提到他從前沒有宣讀或抄寫過一本書, 這點似乎也支持穆斯林所宣稱的話。儘管如此,這不單不能證明他不能著作古蘭經,反而更令人猜想真的是 他著作的!古蘭經有許多地方斷章取義地解釋歷史的事件,也有許多的年代錯誤,並且經常無法區別事實與 神話(在以後談古蘭經的來源的那幾章裏會有詳細的資料 ) 。這些都是我們從一個宣講啟示、但只能依靠 從別人那裏聽來的話語、 而自己卻無法通過仔細的研究來加以更正的文盲,可以料到的典型錯誤。   然而,公平地說,那些把 ummi 譯為 「不識字」 的人,似乎是把某個意思強加在這個詞之上 ,但 這並非它直接表達的意思。我們應該了解穆罕默德作為先知這個角色是甚麼概念,這點顯然非常重要。那麼 最好的方法就是透過研究這詞的上下文來找尋最好的譯法,而不要接受一種先入為主的含義。這個詞與在古 蘭經中一個非常常見的詞語 ummah (烏瑪) 來自相同的字根 ,它意為一群人、團體或國家,而 Arberry 意味深長地將整個辭句 an-nabiyyal-ummi 譯為 「普通人民的先知」 。 Ummah 這個詞從來都不只 「未開 化的團體」 這個意思, 它的意思可以是 「未受教導的團體」 ,古蘭經裏有幾個地方也包含了這個意思, 雖則那是在一些特定的背景下的意思。然而,暫時看來,將 「未受教導」 這個詞語譯作 「 不識字」 顯然 是曲解它的意思,而且也沒有考慮到上下文。 2. 穆罕默德認為自己是外邦人的先知嗎?   西方的學者們普遍將 an-nabiyyal-ummi 這個辭句翻作 「外邦人的先知」 , 意思是說穆罕默德意 識到以前的眾先知都是猶太人,就給了自己「非猶太人的先知」 這個特殊的宣稱以示區別。   然而,拉比亞伯拉罕蓋革明確的指出,經文中譯成 「未受教導」 的詞意思是 「外邦人」 , 與猶太 人相對 。 ( Tisdall ,古蘭經的原始資料,131頁)   另一位作家說︰ ummi 「幾乎肯定原意是 「外邦人」 這個猶太人的概念」 ( 沃特 , 伊斯蘭是甚 麼?76頁) 。另一位作家如此論到古蘭經7:157 "an-nabiyyal-ummi" 這個標題 ︰   但是從這節與下節經文之間插入這個辭句的方式,引起了我們的猜測,讓我們有了一種想法,就是這 個名稱是源自猶太人,他們用這個辭句來表示他們鄙視外邦人的先知, Ummi 這個名詞專有的意義就是外邦 人 ( Wherry ,古蘭經綜合註釋,卷二,237頁)。   另一位作家差不多說同樣的話︰   以色列人認定說預言是他們獨享的權利,他們拒絕承認別人自稱為 omni 「外邦人」 的先知 ( Lammens , 伊斯蘭:信仰與制度,28頁)。   這個翻譯似乎也沒有說出 ummi 這個詞真正的意思。這次它是處在猶太教 - 基督教的教條認為所有 真正的先知都是出自以色列人這種背景下 (參考羅馬書9:4,5), 我們非常懷疑穆罕默德曾按這背景看 自己。另一方面他在古蘭經裏提到預先派遣先知到各個部落去,例如先知呼德被派遣到阿德人那裏去 (古 蘭經7:65) , 還有先知撒立哈被派遣到賽莫德人那裏去 (古蘭經7:73) 。在這兩個事例中, 古蘭經 都補充表明,每位先知都是 akhahum ,即是,其被派遣去的那個民族的弟兄。此外,古蘭經不只一次提到 有一位使者被派遣至 kulli ummah ,就是說, 每個民族都有一位使者在某一個時間被派遣到當中。 (古 蘭經10:47,16:36)因此我們必須否認穆罕默德認為他自己是唯一的非猶太先知這種說法。   萊納在穆斯林世界的一篇文章裡提到了另一個有趣和新穎的譯法。他提及了猶太法典將那些全心遵循 猶太教的猶太人,與那些沒有明顯猶太風俗習慣、住在國內鄉下的班以色列人加以區別。他接下去就比較古蘭 經中描述猶太國民的兩種不同辭句︰ Yahudu 的意思是猶太人; Banu Israil 的意思是以色列百姓。他推想 ,就像古蘭經經常批評 Yahudu 、卻常常提到真主喜愛 Banu Israil ,穆罕默德採用了猶太法典的類目,把 它與他在麥加富商之間的負面經歷、 以及他在普通民眾所得的較為積極的反應聯想起來。他得出以下結論:   因此,根據先知的評價, ummiyyun 似乎是指那些並非商人和知識份子的人,他們比較貼近、 比較 能夠了解主純正的信息……穆罕默德視自己為 ummi ,即 「大眾的」 先知, 在某種程度上類似 - 但比較 起來含義更廣泛 - 現代西方的群眾運動和陣線。這位 ummi 的先知 ,是大眾的領袖,他領導他們反對那些 富有和世故的少數特權份子。 ( Reissner , 「 Ummi 先知和古蘭經中的 Banu Israil 」 ,穆斯林世界 ,卷三十九,277,278頁)   這種解釋非常值得注意,這讓我想起了一位穆斯林教師親自向我解釋 ummi 是 「全人類」 之意,因 此意味著穆罕默德是全人類的先知。這兩種解釋都與 ummah (人民) 這個詞的意思相同,的確暗示了穆罕 默德是一個人民的先知。雖然如此,詳盡地研究古蘭經中 an-nabiyyal-ummi 這種辭句的上下文似乎並不能推 究出這種意思 (也找不出 「不識字」 和 「 外邦人」 這些意思) 。 Reissner 所言的比較接近真相:   麥地那古蘭經中的兩章經文證實了先知完全意識到 「曾受天經的人」 和 "ummiyyun" 之間 的區別 ( 古蘭經3:19)。 ( Reissner , 「 Ummi 先知和古蘭經中的 Banu Israil 」 , 穆斯林世界, 卷三十九,279 頁 )   我們必須根據穆罕默德對那些曾受 kitab (天經) 的人和那些 ummiyyun (沒有受天經的人) 的 區分, 去找出 ummi 真正的意思,而我們現在就可以將它發掘出來。 3. 沒有天經的人的先知   全本古蘭經都把猶太人和基督徒一同稱為 Ahlab-Kitab ,即 「擁有天經的人」 , 經過將古蘭經中 這個群體和 ummiyyun - 即 「沒有天經的人」 - 對比進行的粗略研究表明, ummi 先知意為沒有天經的人 民的先知,也就是說他從他們當中興起, 要給他們一本正確的宗教教導的書。   諾第克表明 ummi 這個詞在古蘭經裡任何用到它的地方都與 Ahl ul-kitab - 意思是擁有神聖天經的 人 - 並列,因而它並不是表示一個既不會讀、也不會寫的人,而是( 像我們從阿拉伯的權威人士那裡看 到) 一個沒有擁有或接近過從前的啟示的人。 (池維謀, 「「不識字」的先知」 - 穆罕默德會閱讀和 寫字嗎? 穆斯林世界,卷十一,352頁)   古蘭經裏的一節經文全面地表明穆罕默德明確視自己為 an-nabiyyal-ummi ︰   「他在文盲中派遣一個同族的使者,去對他們宣讀他的跡象,並培養他們,教授他們天經和智慧,盡 管以前他們確是在明顯的迷誤中」 (古蘭經62:2)。   「未受教導的先知」 這意思很清楚,就是一個來自人群中、未曾受過有關神 (真主) 的教導的人, 他要給他們一本天經,好讓他們能夠擺脫無知的情況,並且接受神(真主) 智慧的領導。實際上在伊斯蘭臨 到阿拉伯人之前的時代通常都被稱為 Jahiliyya , 即是類似保羅所描述的外邦人未聞福音的愚昧無知的時候 (使徒行傳17︰30) 。 在以上引用的古蘭經經文中, 「文盲」 的阿拉伯原文也是 al-ummiyyin , 一個穆 斯林註釋家在他的註釋中談到它們時找到了事情的中心:   未受教導:應用在一個民族上,它是指阿拉伯人,與擁有天經的民族相對。 (優素福阿里, 神聖的 古蘭經, 1545頁)   古蘭經不斷的強調其為阿拉伯文 ( Innaa anzalnaahu Qur'aanaan arabiyyan - 我確已把它降示成 阿拉伯文的《古蘭經》 - 古蘭經12:2) , 這點加強了穆罕默德總認為自己出自那在他之前未曾受教導的阿 拉伯人、作他們的先知、並使他們成為擁有天經的民族這個觀點。   這點強調就算不是需要 - 也是支持 - 以下的結論︰7︰157至158 中不識字的先知的真實意思是指未 受教導的先知,就是未受天經之人的先知。 ( Cragg , 古蘭經的精神,17頁)   另一位穆斯林作家也提出相同的觀點,認為穆罕默德作為一個 ummi 的先知, 視自己蒙真主呼召要 把他的人民提升到曾受天經的人的那種水平。   伊瑪目 Jafer-e-Saduk 認為天園特別恩待先知,這在於他並沒有受人的教導; 他進一步說他是從一 個有文字卻沒有天書、因此被稱為 ummy 的民族中興起來的。 ( Majlisi , 穆罕默德的生平和宗教,87頁)   另一節經文清楚地顯示出古蘭經故意地將 Ahlal Kitab (擁有天經的人) 和 ummiyyun ( 沒有天 經的人) 加以區分,就是這一節( Reissner 在上面也提過) ︰   「你對曾受天經的人和不識字的人說: 『你們已經歸順了嗎?』 」 (古蘭經3︰20)   原文實際用的詞語是 uwtul kitaaba wal ummiyyin ,意為 「擁有天經的人」 和 「沒有天經的人」 。我們在另一節經文中讀到 ummiyyuuna laa yaalamuunal kitaab , 意思是未受教導所以不懂經典的人 (古 蘭經 2:78) 。我們若研究古蘭經中使用 ummi 的各處經文的背景,就會十分清楚的看到 ummi 這個詞沒有 「不識字」 或 「外邦人」 的意思 ,而是 「沒有天經」 之意。 Richard Bell 支持這樣的結論︰   如果細心地閱讀這節經文、並且對它的意思沒有先入為主的觀念,對它最自然的理解,就是指為沒有 擁有文字天經的人們 (沃特,貝爾的古蘭經導言,34頁)。   雖然 St. Clair-Tisdall 在我已經引用過的書裡,把 ummi 譯為外邦人, 但他在另一本著作裡對於 an-nabiyyal-ummi 這個辭句卻得出同樣的結論︰   穆斯林通常都把它譯作 「不識字的先知」 ,說他既不會閱讀,也不會寫字。然而, 這是令人難以致 信的。比較好的翻譯應該是 「外邦人的先知」 ,就是不屬於「曾受天經的人 」 、也不熟悉早期先知的天經 的先知 ( Tisdall ,伊斯蘭的信仰,150頁) 。   以下這位著名的東方學者在談到 ummi 這個難以理解的詞語時,可謂一箭中的︰   這個詞是形容穆罕默德的使命的表語詞,而不是描述他個人。 「未受教導的先知」 是 「為 ( 至今) 還未受天經的人的先知」 。從前存在過一些天經,也有這些天經所「產生」 的民族, 但阿拉伯人並不在這 些人當中…… 「沒有天經的先知」 (一個阿拉伯人、為了阿拉伯民族、 用阿拉伯人能夠理解的阿拉伯文) 似乎在意義上更加切合古蘭經中 an-nabi al-ummi 這個詞組的意思。 ( Cragg , 古蘭經的事件,59頁)   穆斯林強烈的聲稱這頭銜意味著穆罕默德是個文盲,並認為這個意思能夠大大地支持他作為先知的自 稱。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這樣的翻譯很容易讓他們自食其果。他們似乎錯過了隱藏在這個辭句的正確翻譯後 面另一個同樣具衝擊力的意思。穆罕默德用來肯定古蘭經是個啟示的論點,是在於它是來自一個 ummi (未受教導) 的先知,他從前並不認識任何的天經、 而且來自一個 ummiyyun (未受天經) 的民 族, 他們在這些事上並沒有受過任何教導。「 當穆罕默德在這裡被稱為文盲, 就是說他不可能是從早期 啟示的書籍中獲取知識」 ( Gatje ,古蘭經及其詮釋,270頁) 。我們不禁想起耶穌生平中的一件事, 似乎正切合有關古蘭經給予穆罕默德這個稱號的意義的論點。當耶穌在住棚節站起來充滿智慧地教訓人時 ,聽到的猶太人希奇的說:   「這個人沒有學過,怎麼明白書呢?」 (約翰福音7:15)   祂既沒有學識,又沒有讀過猶太教的神學院,怎麼會明白書呢?穆罕默德自稱為 ummi 先知的根據 與此類似。從古蘭經裏這個特別頭銜的上下文,更加確定了這種看法。穆罕默德在古蘭經7:157聲稱自己是 個 ummi 先知,即迄今為止未曾受天經的先知, 卻指出受過天經的人會發現在他們的天經 ( Tawrat 律法 書,和 Injil 福音書) 裡已預言到他。他雖然不是來自一個學習過天經的民族, 但是天經也提過他。他 在這個要點上稱自己為 ummi 先知,顯然是想加強他自稱為先知這話的分量,並暗示這位先知的出現是件 奇事,他所傳揚的天經充滿智慧、學識和真主的計劃,他自己從來都沒有受過教導,從 ummiyyun ( 未受 天經的人) 中興起, 正帶領他們通往包含了所有被啟示的天經的偉大真理中。   我們現在認識到穆罕默德關於他先知職事的觀念,因而能夠對於他先知經歷的主觀方面進行更為平 衡的研究。 1a : Go Go Go Go

  • 681, 1,公眾對在土耳其科尼亞的反基督徒、反猶太人廣告牌強烈抗議

    681-1 公眾對在土耳其科尼亞的反基督徒、反猶太人廣告牌強烈抗議 文章 681 1 作者 公眾對在土耳其科尼亞的反基督徒、反猶太人廣告牌強烈抗議 2019年10月29日 經過廣泛的公眾投訴之後,土耳其當局移除了許多展示古蘭經一句宣告穆斯林不應該與基督徒或猶太人成為朋友的經文摘引的大型廣告牌( https://news.am/eng/news/540316.html)。 伴隨那經文摘引還有一幅滴著血的基督教十字架和猶太大衛之星的圖畫。 土耳其當局令人不寒而栗的海報運動,警告穆斯林不要與基督徒或猶太人成為朋友。 據報導,這些海報是由科尼亞(Konya)伊斯蘭正義與發展黨(Islamist Justice and Development Party)發行的,在整個城市的公交車站都張貼了這些海報。它們引用了古蘭經5:51,其中指出:「你們不要以猶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為盟友。」這摘引繼續警告說:「他們各為其同教的盟友。你們中誰以他們為盟友,誰是他們的同教。真主必定不引導不義的民眾。」 收到公眾人士的投訴,他們擔心這些海報會煽動宗教仇恨,而且其內容使宗教少數群體「可恨」。在這個絕大多數是穆斯林的國家中,猶太人和基督徒都是少數群體。 這篇文章翻譯自在線文章「Public outcry over Turkish anti-Christian, anti-Semitic billboards in Konya」 https://barnabasfund.org/en/news/public-outcry-over-turkish-anti-christian-anti-semitic-billboards-in-konya

  • 7e-10新約其他書卷

    新約其他書卷 新約其他書卷 聖經與基督教信仰難題解答 書 哥林多前後書 教會宗派問題 (林前1:12-13)我的意思就是你們各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我是屬基督的」。基督是分開的嗎?保羅為你們釘了十字架嗎?你們是奉保羅的名受了洗嗎 ? 問:現今世界基督教派別如雨後春筍,如宣道會、長老會、內地會、浸信會、安息日會、耶和華見證人…真是數不勝數,且各派都有各派的理論,大家都說自己最符合“新約教會”,或說自己是正統,我以為一個基督徒不能脫離教會,但何種教會是正派,純正,及符合聖經呢? 答:1.對於教會的會別問題:首先要將異端信仰的“教會”和純正信仰的教會分別清楚,這不但應當有的分別,且是必須有的分別。任何一種方式的教會合一,都不能把異端合在裏面。聖經中對於教會應當拒絕異端,並從其中分別出來,是有明確的吩咐的(賽52:11,林後6:16~17;加1:6~8,2:4~5;約貳9~11)。來函中將安息日會,與耶和華見證人,與其它教會並列,是不適當的。 2.教會不是什麼組織:教會乃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們—是得救的人。不論古今中外的真信徒,都是在一個教會之內,就是基督的“身體”。(參弗1:22~23,4:15~16,林前12:12~27,10:16~17)但教會雖然不是組織,教會中卻有組織,就如各種不同的教會等,就是全教會中的不同組織或工作團體。那麼,全教會中是否不可以有不同的組織或工作團體?這等於問說:“身體上是否不可以有不同的肢體?每一種肢體的細胞是否不可以有組織?”這答案當然是屬於正面的了。(注意:聖經中以“身體”論教會時,都是指普世的全教會,不是指地方的教會,所以林前12章所說的“身體”也是指普世之身體教會而說。) 現在的問題不是應不應當有不同的會或堂的組織,而是不要因為有不同的會或堂的組織便分門別類,正如我們的身體不應因有不同的肢體而分門別類一樣。至於哪一個“會”或“堂”—哪一班的信徒—更聖潔合乎主用,或容納罪惡,不合主用,全在乎他們本身的追求,不是因為某一班信徒是不屬任何一個堂的,所以他們必定合乎主用,也不是因為某一班信徒是屬於某某堂,所以必定不合主用。 3.到底哪一個教會是“正統”呢?筆者以為那種以自己的教會才是正統的思想,是應當徹底放棄的。這種思想正是“正統”的宗派思想。一方面我們不能把異端合一到教會裏面,另一方面我們不應當和弟兄分別彼此,在十字架救恩的基本信仰下,在同一的生命裏,雖然各人從主所受的托付不同,工作的注重點不同,仍當在各人的崗位上,向著共同的目標高舉基督。教會需要在真道上合一,這些能使教會合一的真道共有幾個:⊕救恩論;⊕聖經論;⊕聖父論;⊕聖子或基督論;⊕聖靈論;⊕三位一體論。如果任何教會在以上這六個論點,採取大公教會的傳統,不論該教會採用什麼名稱,來稱呼自己,他們都是基督教會大家庭中的一份子。 基督教為什麼不像天主教那樣合一? 問:基督教為什麼有這麼多宗派呢?許多人說:你們基督教四分五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使人無所適從。為什麼基督教不能像天主教那樣含一呢? 答:1.一般人所謂的“合一”,都是指名目、組織、行政、制度、儀式…等方面之歸並、劃一與統一來說。其實聖經從來沒有要求教會在這方面“合一”。主耶穌在約17章21至23節曾求神使門徒都合而為一,但注意那絕不是在外表組織方面的合一,乃是在基督裏面的合一,是生命中的合一,不是由人的努力所成功,乃是由基督所成功,並且這合一在基督死而復活後已經成功了(弗4:3~6)。一切因信而在基督裏,有了基督生命的人,都在基督裏已經合一了。 2.聖經認為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弗1:22~23),這身體包括古今中外的信徒,是事實上已經合一的無形身體。用“身體”來說明教會與基督的關系,表示: 甲、它是不可能分開肢體而存在的。它們若不是事實上合一的,就算不得是身體。所以這說明了信徒在基督裏的屬靈合一,是不可能被任何屬人的原因而分裂的。 乙、它雖是合一的,卻是有許多門類和不同的肢體的。正如保羅說:“若全身是眼,從哪裏聽聲呢?若全身是耳,從哪裏聞呢?…免得身上分門別類;總要肢體彼此相顧。”(林前12:17~25),注意保羅不是說身體上沒有門類,乃是說不可因有門類(如耳、眼、手、腳)之別而分門別類;保羅不是勸勉哥林多人去劃一門類,去把所有的肢體都變成“耳”或“眼”…乃是勸勉他們除去那種分門別類的心意。 今日教會有互相紛爭攻擊的事是事實。有許多不同的團體組織和制度也是事實,但如果因此便以為應消除各種不同的名目、組織、制度…的話,就等於因為身上的肢體分門別類便主張要劃一為一種肢體,或選取其中最有用的肢體,使其它的肢體都變成和它一樣作用的肢體,這不是聖經所要求的“合一”,這完全遠離了問題的癥結所在,只能引起更多的不合一。我們所應注意的乃是消除肉體的分爭,不是取消身上的門類、組織、制度…。這方面的不健全,誠然可能加深和發生各樣壞事,但基本的原因是人的肉體的敗壞—肉體的私欲,引起各種爭競、嫉妒、詭計…;肉體的無知和誇口,引起各種異端和錯謬的道理,加深教會的紛爭和混亂。 3.基督教會,從開頭就是藉自由發展的形式而擴張的。初期教會的司提反原是管理飯食的,後來卻傳起道來(徒6:8~12),並反成為第一個殉道士,很明顯的他在教會所肩負的職責以外,也按著個人所得的引導為主作工。腓利因耶路撒冷教會受逼迫,而到撒馬利亞傳道,也是個人隨著聖靈的引導而作的工(徒8:9~40)。彼得到哥尼流家中佈道,亦屬同樣性質。雖然這些人所作的工,都和耶路撒冷教會保持聯絡的,卻可以清楚看出福音工作是在自由發展的形式中廣傳出去的。 其後保羅與巴拿巴在安提阿教會中受聖靈差派出外遊行佈道,也不是受耶路撒冷教會的控制,當然他們絕非和耶路撒冷分裂,卻是各自自由發展工作。保羅在加拉太書中更清楚地透露了耶路撒冷教會的使徒們對保羅工作的態度—“反倒看見了主托我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正如托彼得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那感動彼得,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動我,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裏去,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裏去。”(加2:7~9)可見使徒們在福音的工作上,自始就是各自發展的。不過他們並沒有因此互相傾軋、攻擊,乃是互相諒解、同情、代禱、幫助,遇有需要時則共同商議,定出解決問題的原則(參徒15章)。 保羅在腓立比書中,對那些存心與他爭競的傳基督者表示他寬大的態度—“那一等傳基督,是出於結黨,並不誠實,意思要加增我捆鎖的苦楚。這有何妨呢?或是假意,或是真心,無論怎樣,基督究竟被傳開了;為此我就歡喜,並且還要歡喜。”(腓1:17~18)這雖然是保羅個人的寬大,但也充份表現福音工作各自發展的情形。它從使徒時代開始就沒有一種權力中心,作為工作調節的樞紐。這種“權力中心”始終掌握在不可見的元首基督的手中。 依照這種自由發展的原則而傳道,所產生出來的有形的教會,若要求他們能有完全一致的名目、組織、體制、儀式…,簡直是不可思議的一件事。所以按福音工作發展的原則來說,並無在外表的名目或組織方面合一的需要。為什麼我們要去尋求聖經所沒有要求我們去尋求的合一呢?為什麼我們要尋求那種不必要又不可能實現的“合一”,然後又為它而灰心、頹喪、自認失敗呢?這種尋求教會在外表上的合一,長久以來已經成為“那一等傳基督…並不誠實”之人的工具,他們竭力提出各種主張呼籲教會合一,所能獲致的實際結果是:他們得著一班贊同或盲從他們的基督徒,成了另一個新的“教會”,建立了他們自己的工作!此外還有些根本不信救贖真道的領袖,也熱心提倡這種合一,因為若有愈多不同體制的教會團體聯合起來,他們所代表的群眾便愈多,在社會或政治上的地位也愈重要,這簡直是愚弄基督徒的“合一”。 每當我們一要求在名目、組織或教會的外表形式上合一的時候,在我們的心靈中便種下了分裂的種子。因為這是表示我們不滿足於在基督裏的合一—生命的合一,而要在生命的合一以外另求組織上的“合一”(或說權力上的統一),事實上這正是魔鬼破壞信徒在心靈上合一的詭計。比如,有人開設一間公司,設了許多間分店,每一間分店都有經理和許多職員,這些職員既同屬於一位東家,他們任何人遇到任何別間的職員時,都會有相同的感覺:“我們都是同一間公司的人。”因他們都在同一位東家名下歸為“一”了。但如果他們不以同屬一位東家為滿足,甚至各自否認別人是同一間公司名下的,則他們相見時的感覺乃是:“我們不是同一間公司的”。今日信徒的合一心理正是如此;我們愈要求必須在名目、組織、制度、儀式…等方面一致才算為合一,便愈在心靈上與一切在不同名目、組織、制度…的教會團體中之肢體有“分別”,有距離;反之,我們愈以在基督的生命裏的合一為滿足,重視“在基督裏”有同一生命的關系,不苛求名目、組織、制度、儀式…的一致,便愈不會因這些外表的原因生出分別彼此的心,而更容易與不同會別的肢體相通了。 4.基督徒為什麼有那麼多派別呢?為什麼不像天主教那樣合一呢?因為基督教尊重個人的選擇權(這是聖經所注重的)。它容許人發表各種不同的意見,各種個人的“亮光”可以自由發表;但天主教只容許信徒接受教皇(或教廷)的意見;從前天主教是嚴格地不許信徒讀聖經的,在教會歷史中,有些信徒只不過因為偷讀了聖經,便被天主教定死罪;現今天主教雖然許可信徒讀聖經,卻必須依照天主教會定規的解釋來接受聖經的教訓,天主教為著掩飾這種“真理獨裁”的醜陋,極力宣傳基督徒隨意解釋聖經,是發生各種分爭異端的源頭;但最可惜的是天主教會這種論調,乃是要掩蓋自己已經錯誤的教義,是要維護它那種愚弄信徒的異端道理而發出的。各信徒可以自由地領會聖經的話語,誠然可能發生錯誤,但許多更正或反駁錯誤的言論同樣可以自由發表,每一個尋求真理的信徒有選擇正路的機會。反之,由少數的聖品人追隨著一位教皇的意見所定下的聖經解釋就不會錯誤嗎?事實上正是已經發生了許多錯誤,所以教廷要保持這真理的專利,才可以在聖經以外加上許多人的規條和教訓,而不致受到各種真理言論的指正。同時也維護了外表的統一,這種“統一”是基督教所不要的,它實際上並非真正的合一,其實天主教之中同樣有許多派別,不過在教皇和教廷的至高權力下,不像基督教那樣表面化而已;但基督教寧可有表面的意見爭持,也不要天主教那種形式的“統一”。我們寧可在令人無可適從的許多種見解中,保持可以選擇真理的機會,也不要只能盲從人所指定必須接受而又是錯誤的見解。我想這應當就是為什麼基督教不像天主教那樣始終保持“合一”的原因罷了! 不信的丈夫能因妻子成為聖潔嗎? 問:林前七章14節說:“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這是什麼意思?是否夫妻之中,只要有一個人信主,另一人就因而成為聖潔? 答:在此所謂“聖潔”不是指靈性方面的聖潔;乃是指夫妻同住方面的聖潔。當時哥林多信徒,在信主之後,似乎懷疑是否會因繼續與不信的丈夫或妻子同住而不聖潔,所以保羅向他們勸解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妻子成了聖潔…。” 婚姻的制度原是神所設立的,是聖潔的,雖然不信神的人,可能因不尊重婚姻的神聖,使男女之結合流於荒淫與污穢,但夫婦合法的結合,過同住的生活,在神看來卻是聖潔的。並且縱然夫妻的任何一方面還未信主,也因為其中的一方面已經信主,知道尊重婚姻之神聖,不放縱荒淫,而使他們的夫婦同住的生活成為聖潔的了。 以上的解釋,可從本章14節之上下文獲得根據。上文第1節至第13節的主要內容,都是討論夫婦之分房與同住的問題,12、13節更直接論及“同住”,而本節下半“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了,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這“兒女”是夫婦同住所生養的。保羅又加上一句,“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顯然這下半節所論兒女的“聖潔”也是和上文所說夫婦同住之聖潔同一意義,都不是指靈性之聖潔,乃是指合法的男女結合,所過的夫婦生活和所生的兒女都是聖潔的。 這樣,本節所論之聖潔,既是夫妻同住方面之聖潔,不是靈性上的聖潔,當然不是指夫妻中的任何一人信主,就可以使另一人得救的意思了。 寡婦可否再嫁?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為有福…。”(林前7:39~40) 問:寡婦可以再嫁麼?這是否不貞節? 答:請留心看以下的經文: “所以我願意年輕的寡婦嫁人,生養兒女,治理家務,不給敵人辱罵的把柄。”(提前5:14) 從這兩處經文可歸納使徒對寡婦再嫁的意見如下: 1.寡婦再嫁並沒有什麼不對。 2.若能守節不嫁更為有福。 3.雖然守節不再嫁更有福,但卻不可勉強行之,對於年輕寡婦,使徒贊同她們再嫁。 與非基督徒戀愛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6:14) 問:基督徒可以和非基督徒結婚嗎?如果一對青年男女,在已經彼此相愛之後,其中一人信了主,這樣,他們難道要因此分開麼?林後六章十四節的話,是專指男女結合說的麼? 答:基督徒不應當與不信的人結合,聖經有清楚的吩咐:“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6:14)。這節經文雖未指明是對男女結合說的,但無疑的它是很合宜用於男女結合方面。因為它所說的“相配”、“同負一軛”、“相交”、“相通”,已包括夫婦結合的道理在內。舊約中也有好些經文表示神不喜歡他的選民娶外邦女子為妻。如:王上11:7~8;拉9:1~4,10:1~15;尼13:23~27。所以依照聖經的教訓,基督徒不應當與非基督徒結合是無可置疑的。 戀愛和信仰,似乎沒有什麼相干,實則大有關系,因為戀愛的最終日的是結婚,結婚是夫妻共同生活的開端;而共同生活卻與共同的信仰有密切的關系。信仰若不相同,必然在生活習慣、興趣、處事的觀點、兒女教養等事上,各持不同的見解。這些不相同,在戀愛期間,不大覺得它們對彼此間的感情有什麼傷害;但在結婚以後,在漫長的夫婦共同生活中,卻常常成為破壞家庭幸福的因素;所以不同信仰的結合,不但不合聖經的教訓,在實際生活上也是不完美的。 至於一對已經在相愛中的男女,其中一人信了主,他或她應當下最大的決心,在未結婚之前引領對方歸信基督,否則就只有走那需要最大犧牲的路,放棄你所認為可愛的人。 女人可否講道? 問:林前11章5節似乎女人可以講道,但林前14章34節36節尤其是提前2章12節不許女人講道是否前後矛盾? 答:對於女人講道問題,各基督教派之間有些是不容許女人講道的。有些則容許女人講道,甚至按立女牧師。以下提供幾點意見作為參考。 一、如果沒有林前11章5節“凡女人禱告或講道…”的話,我們可以毫無疑問地承認女人不可講道:因為林前14章34節36節及提前2章12節的話已經說得夠清楚;但既有林前11章5節的話,我們就必須把它們合並起來看這個問題,才不致於偏廢一方。 二、我們不能把林前11章5節和林前14章34節等處的經文當作是互相矛盾的,它們不是互相矛盾乃是互相補充的。聖經中常常對於某一個問題,在這裏只說了這方面,在別處又說出別方面的。我們應當把不同的地方所記載同一類問題的經節,合並起來思想那個問題,才能明白正確的意思;卻不是把不同地方的經節,隔開來思想,結果便覺得互相矛盾。 三、有人以為林前11章5節的“女人…講道”,是指小型聚會或婦女聚會而說。意即姊妹們只可以在婦女會或小型聚會中講道。但這解釋乃非十分令人滿意,因不論林前11章5節“女人…講道”和提前2章12節的“不許女人講道”都沒有表示所謂“女人…講道”只是指在婦女會中或小型聚會中講道而言,也沒表示所謂“不許女人講道”…是特指著在大聚會中不可講道;所以如果認為姊妹不應講道,應當是在一切聚會中都不可講道。 反之,林前11章5節所說的“女人禱告或講道”倒比較可能是指一般男女一同聚會的講道,因為那一段聖經的主題是婦女蒙頭的問題,顯示在那裏所講的“女人禱告或講道”,必是指一般的聚會講道(即不論男女同在一起聚會,或單單姊妹在一起聚會),否則若那裏所說的“講道”是只限婦女聚會,則下文所討論的婦女蒙頭問題是否也只限於婦女聚會?並且那裏的“女人…講道”是和“禱告”連在一起講的,若以為那裏的女人“講道”是只限於婦女聚會,則女人“禱告”是否也只限婦女聚會?在林前11章5節中一共提到三件事即:“…禱告…講道…蒙頭…。”若“講道”是僅限於婦女聚會而言,則其它兩樣必定都是僅限於婦女聚會,反之亦然。 四、林前14章34卻說:“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上文是論及說方言的恩賜和聚會中的秩序的問題,而下文40節:“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可見這裏所說的婦女在會中閉口,仍是注重聚會的秩序方面而言。 並且下節:“她們若要學什麼,可以在家裏問自己的丈夫。”暗示上文所說的“閉口不言”和“不准她們說話”是指不准在聚會中發問而言。按林前14章內容可知當時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聚會情況頗為混亂,多人在聚會說方言又無人翻出來,再加上婦女的發問,照當時人的眼光看更顯得不成體統。所以保羅這樣提醒他們。同時這句話也表示這段聖經有當時的特殊背景,否則沒有丈夫的姊妹豈非無法學道?事實上我們今日教會的各種聚會情形都不像當時的聚會。 五、提前2章12節的“不許女人講道”原意是“不許女人施教”,英文聖經譯作“teach”(原文與太4:23,28:20,西3:16的“教訓”同字)。按這句話的上文:“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和下文“…也不許他瞎管男人,只要沉默。”可見這裏的注重點仍是不許女人站在轄管男人的地位上教訓男人的意思。但為什麼聖經不許女人轄管男人?難道男人就可以轄制女人麼?事實上聖經在這裏只不過禁止那些想轄制男人的女人,不許她們轄制男人,要她們一味順服,卻沒有叫男人們去“使”女人一味順服自己的,也沒有叫男人們趕快去轄制女人。那只是我們自己反面推測出來的意思罷了! 六、按林前12章4節,11節和14章1節可知“作先知講道”是聖靈隨己意所給人的恩賜,並且這種聖靈的恩賜,絕不是只為服侍某等人的,乃是為全教會的。(參弗4:11,16)另一方面我們不能否認有些妹妹確有講道或“施教”的恩賜,那麼是否聖靈認為姊妹可以講道或施教才給她們這些恩賜?抑系聖靈給她們這些恩賜的目的,只為著姊妹們,而同樣的恩賜分給弟兄的才是為全教會? 七、詩篇68篇11節“主發命令,傳好信息的婦女成了大群”。 八、主曾在路上使那蒙醫治的血漏女人,當眾見證出她蒙恩的經過。 由於上面所提各點,筆者個人不反對姊妹講道,但贊同姊妹在講道時應格外注意在儀態和服飾方面,都要守住“端莊”的原則。 婦女在教會中可以作領袖嗎? 問:下列有關婦女問題十則敬請賜答: 一、婦女(包括已婚、未婚、離婚)在教會應占地位是怎樣的,據知“小群”完全根據哥林多前書14章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總要順服,如此豈不是專制婦女?別的公會對這問題所采態度是怎樣的? 二、如今很少見女牧師、女長老,是否她們靈性不夠、傳統不合、生理不便、抑在真理上有抵觸?何故又有婦人自稱為女先知(也是信主的)? 三、為什麼一般教會赴會人數多半是婦女,而她們經歷、靈性、社會地位、年齡、品格可能比許多同時聚會的男性為好,而教會似乎總不給她們當聚會的主席,好像以男性坐在台上發號司令才合理,是何緣故? 四、現在不少女傳道人有很高學位,有很多經歷,有良好資望,…(姓名從略)…她們教出來的學生,已經做到牧師、監督,為什麼她們本身不能當牧師?當長老? 五、假如有女牧師、女長老,她們祝福、施洗,或浸禮、按手、施餐、是否適宜?照理這教會也是她帶領長大的,受封立的牧師也是她的晚輩,她行聖禮有無妨礙? 六、男傳道做了一段時候會“升”為牧師,女傳道資歷和能力不比他們低,為什麼年年月月都是女傳道,甚至自己領他歸主的,一手栽培他到了長老牧師地位,自己仍是女傳道,這樣,奉獻的婦女,豈不是沒有前途的? 七、如果一間教會認為女性人才比男性人才好,從長執會以至各部長或主日崇拜,各種聚會都以婦女為主,有無抵觸聖經? 八、目前港九各宗派,基本上很少用女性為堂主任,他們基於什麼原因?有些除了禱告會、查經班、探訪主日學、少年團契、婦女會之外,連主日站在講台也似乎不許可的,這是什麼緣故? 九、婦女懷孕時,腹部隆然,或年青少女對教會工作是否適宜?但在懷孕期間教會是沒有假期不能不上班的,應怎麼辦? 十、女傳道人可否在本教會談戀愛?若在心目中有很好對象,他是教友,能否向他示愛?如果教友垂涎女傳道,她怎樣應付才好? 答:聖經對於婦女的地位,以下的經文可為參考: 1.夏娃被造是為幫助亞當—“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創2:18,參19~25) 2.人類犯罪以後,神對亞當的處罰是要“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裏得吃的”,但對於女人的處罰則是“…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創3:16) 其後保羅提及女人不得管轄男人時曾引述創世記的事說:“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裏。”(提前2:13~14) 3.摩西的姐姐女先知米利暗,在以色列人過紅海後曾領導婦女歌唱—“亞倫的姐姐女先知米利暗,手裏拿著鼓,眾婦女也跟著她出去拿鼓跳舞。”(出15:20~21)她似乎是婦女中的領袖。其後她曾一度聯合亞倫與摩西爭權而受神的管教—“摩西娶了古實女子為妻;米利暗和亞倫,因他所娶的古賓女子,就毀謗他說:難道耶和華單與摩西說話,不也與我們說話麼?…耶和華忽然對摩西、亞倫、米利暗說…你們毀謗我的僕人摩西為何不恐懼呢?…不料米利暗長了大麻瘋…。”(民12章) 4.女先知底波拉曾作以色列人的士師,—“有一位女先知名叫底波拉,是拉比多的妻,當時作以色列的士師…以色列人都上她那裏去聽判斷。”(士4:4~5)底波拉可說是神在舊約所興起的唯一最高女領袖。 5.猶大王約亞西年間,有戶勒大為女先知,其地位頗高—“於是祭司希勒家和亞希甘、亞革波、沙番、亞撒雅都去見女先知戶勒大…戶勒大住在耶路撒冷第二區;他們請問於她。”(王下22:14;代下34:22) 6.列王時代中亞他利雅一度纂位而成為猶大國中唯一的女王—“亞哈謝的母親亞他利雅見她兒子死了,就起來剿滅猶大王室,…約阿施和他們一同藏在神殿裏六年,亞他利雅纂了國位。”(代下22:10~12;王下11:1~3) 7.新約時代有女先知亞拿,主耶穌被獻時她曾“將孩子的事,對一切盼望耶路撒冷得救贖的人講說。”(路2:36~39)她似乎是頗受人敬重的女先知。此外,腓利的四個女兒也是先知,但未顯示她們的地位是否重要(徒21:8~9)。 8.保羅在傳道工作中有幾位女同工,如:百基拉,聖經提到她的名字時,常把它放在她丈夫之前(徒18:18,26),因而她可能是更受人注意的。又有友阿爹和循都基是保羅所勸告及稱許的(腓4:2),又有非比姊妹是堅革哩教會中的女執事(羅16:1)。 9.新約書信中論及信徒在基督裏的地位時強調男女不分彼此—“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加3:27~28)但論及教會及家庭的秩序時卻要“女人”順服: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林前14:34)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弗5:22~24;參西3:18;多2:5;彼後3:1) “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地順服。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提前2:11~15) “因為古時仰賴神的聖潔婦人,正是以此為妝飾,順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彼前3:5~6) 聖經另有指導作丈夫的應如何善待妻子之教訓。如:弗5:25~33;西3:19;彼前3:7)等。 10.保羅在提前三章論及長老之職位(教會中之領袖階層)時,未提及女長老,但聖經中有女執事則是毫無疑問的。 11.聖經中有些“習慣”對我們研究婦女在教會中之地位亦有參考之價值。如:聖經記載家譜時以男性為主,不記女性(或例外地加入女性名字)。(參創5章,10章,11章10~26,36章;代上1章~8章;太1:1~17;路3:23~38)數點人數時亦以“男丁”為主,如:太14:21,15:38;在新約書信中常以“弟兄”之稱為全體信徒的代表。這些習慣雖然有人認為有猶太人的背景,但猶太人的習慣卻常是因聖經而有的。 12.聖經中因信心而在屬靈方面有成就的婦女不算少,除以上已提及之外尚有施弗拉與普阿(出1:15),摩西的母親(來11:23),喇合(書2章),雅億(士4:21~22),路得(得全書),哈拿(撒上1章),瑪挪亞之妻(士13章),以斯帖(斯全書),馬利亞(路1:26~56),伯大尼的馬利亞(可14:3~9),抹大拉的馬利亞(路8~2;約20:1~18),窮寡婦(可12:43~44),約亞拿與蘇撒拿(路8:3),多加(徒9:36,42),呂底亞(徒16:6~40),羅以與友尼基(提後1:5)…等。但這些婦女的成就與她們在教會中是否居領袖的地位並無直接之關聯。 以上所列舉的經節,大約已包括聖經中有關婦女地位之主要記載了。我們從這些經文中不妨作一項比較客觀的結論就是:聖經對於婦女的地位,按一般而論並不主張她們作領袖,而是安排她們作“幫助”者,在很少數的情形中神也例外地按時代的需要興起婦女的領袖來。這情形,即使在教會以外,不論在已往的人類歷史中或現代的世界中都與事實相符,婦女作教會領袖依然屬於少數的例外。 論及婦女在教會中的地位問題,你的許多項詢問中都涉及男女平等的問題,如果關於信徒的男女平等問題解決了,你的大部份問題也就解決了。 現今世人的平等觀念其實是發源於聖經。因為“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不論尊卑貧富男女老幼都是罪人;又把一切蒙救贖的罪人,不分國籍種族都成為一個身體上的肢體—“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加3:28)但是世人的平等觀念,並不理會神在教會和家庭中有關男女所安排的秩序。甚至許多人把平等意味著“同樣”。男的怎樣,女的也同樣,於是算為平等。這種觀念是似是而非的。比如:男的每天要挑十擔水,女的每天也要挑十擔水,這是否平等?這只是“同樣”,這不算平等。因為按身體力量而女的比男的弱,應當挑少若干擔才算平等。 “平等”是消除階級,不是消除崗位的“分別”。在教會或家庭中是有各種不同的職責和崗位的。神在教會和家庭中安排男的作“頭”女的作幫助者的地位,是按照她創造人類時所賦予男女不同之特長而定的,一般而論男的比較剛強、膽大、暴躁、好鬥…;女的比較柔順、忍耐、細心、軟弱…。所以讓男人到前線沖鋒陷陣總比較讓女人去打仗更為適合;反之,讓女人看顧孩子也必然比男人更為細心。誠然有些現代女性在事業上的成功可能比她的丈夫更偉大,但正如我們上文所說的,只是少數的例外,更重要的是這些在事業上有偉大成就的女性,既然專心於事業,那麼誰來替她們照顧孩子,分擔家務?顯然,除了粗重的工作之外,她們的家務依然是請別的女人擔任。這樣,她不過是由別的女人代替了她自己的工作,而使她們個人顯得格外特出而已,卻並未能推翻神所賦予女人迥異於男人的特長而各有其特別適合之職責的事實。 總之,不論領袖或助手,對外或對內都是職責和崗位的問題,不是階級的問題。如果有人以為自己是“領袖”便自高自大輕視他人,自以為理當受人尊敬奉承,這樣的人內心充滿階級觀念,根本未認識在基督裏已經平等的意義;反之,如果有人雖然作領袖,卻謙卑戰兢,自視為眾人的僕人,他就算是一位監督,也不會有不平等或階級的意味存在。例如:使徒保羅,雖然常常運用他使徒的權柄和地位勸告責備信徒,但他的內心卻沒有階級觀念,他在當時社會許可的奴僕制度下,卻對待腓利門的奴僕阿尼西母如親愛的兄弟。所以男女平等的問題,不是在乎是否要男女一同在教會或家庭中作領袖的問題,乃是在乎那些作領袖的人應當明白,他和別人是完全一樣的罪人並完全一樣地蒙恩得救,他並無任何特殊的理由使他可以特別比別人優越;他所以站在領袖的地位,不過是因為從神那裏領受了這種職責,為要在教會(或家庭)中遵行神的意旨,他所以要運用他的權力,並非為著轄制別人,乃是要完成他應當承擔的責任和使命,好使他可以比別人向主作更多的交代罷了! 根據以上的理由,對上列十項問題可得下列簡單結論: ?關於婦女能否講道問題,筆者個人見解不反對婦女講道,但婦女在台上不論服飾態度應當端莊,本題本書已經答覆過,詳見本書“女人可否講道?”之問答。 ?按筆者所知不論香港、泰國、菲律賓均有女長老。台灣則有女牧師。 ?除基督徒聚會處及弟兄會外,大多數教會均有讓婦女在聚會時作主席的。 ?我相信主要的原因是她們根本不把“牧師”、“長老”當作什麼特別的階級或“官銜”。 ?按聖經的原則位分大的可為位分小的祝福(來7:7)。 ?牧師不是官階,一般教會把按立牧師當作傳道人升級實屬錯誤。其實“按立”的意義應當是為他作“見證”。其實際作用與彼得、雅各用右手行相交之禮相同(加2:7~10;參徒13:1~3)。 ?在原則上是不合聖經的,這種情形在教會近二千年之歷史中從來未出現過。 ?照我所知,有講道恩賜,能造就信徒的女傳道,一般教會不會拒絕她上講台的。反之,她倒可能忙得不可開交呢?所以主要的原因依然是人才的問題,不是規例的問題。 ?各教會似無劃一的規定。但實際上已婚之女傳道多半是傳道人的太太,而牧養教會之工作向無嚴格定規之辦公時間。 ?這些都是個人的問題,其“可”與“否”須視各個人之環境、時間、進行之情況如何而定。但原則上不論男女傳道,在這些事上自應作群羊之榜樣,格外謹慎。我們既是中國人,在這些事上,也當留心中國人的道德觀念,以免引起人的非議。 靈洗和充滿 林前12:13—“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為一個身體…。” 問:什麼是聖靈的洗(浸)?是否就是聖靈充滿呢? 答:聖靈施洗,聖經共記載了七次。即:太3:11;可1:8;路3:16;約1:33;徒1:5,11:16;林前12:13。其中四次分別記於四福音,都是施洗約翰論基督將要用聖靈為教會施洗的話,卻未顯明“聖靈的洗”本身是怎麼回事。但徒1:5—“約翰是用水施洗;但不多幾日,你們要受聖靈的洗。”—很明顯地指出那“不多幾日”後的五旬節聖靈降臨,就是聖靈的洗。彼得又在受了靈洗之後,宣告他們那次的經驗正是主耶穌把“從父受了所應許的聖靈…澆灌下來”(徒2:33)。注意“所應許的聖靈”表示剛才聖靈降臨在他們身上的經歷,正是施洗約翰所預言和主耶穌所曾應許的“聖靈的洗”。 另一節經文使我們可知道什麼是靈洗的,林前12:13—“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為一個身體…。”本節的洗字原文是過去式,表示成為一個身體的事實,是已經(五旬節時)成功的,它簡單地說明了聖靈的洗乃是教會成為基督奧秘身體的一種經歷。同時,也可以說是在五旬節基督奧秘的身體—教會—誕生以後,一切歸信基督的人(包括哥尼流家中第一批外邦信主的人)得救受聖靈而被歸入基督身體的經歷,也就是信徒在信主時,第一次受聖靈的經歷(參多3:5)。 但聖靈充滿和聖靈的洗不同,雖然五旬節的那一天,門徒們受聖靈的洗和受聖靈充滿是同時經歷的;但五旬節以後就不一樣,因為聖靈的洗是一次過的,按教會說就是五旬節那一次,按個人經驗說,就是重生得救的那一次,並且它只關系我們得生命成為基督身體的一部份,與信徒得能力無關;但聖靈充滿,乃是多次發生在信徒的經歷中,且是與信徒的工作、能力、見證大有關系的。下列經文可以證明:徒4:8、31,6:3,7:55,9:17,11:24,13:9…。 為死者施洗禮? 林前15:29不然,那些為死人受洗的,將來怎樣呢?若死人總不復活,因何為他們受洗呢? 問:保羅曾就:“…那些為死人受洗的…。”這句經文是什麼意思?是否表示可以為死人施洗? 答:在當時大概信徒中有這樣的事情,就是假使信徒沒有受水禮而逝世,則由生人代他們受水禮。但根據聖經,並沒有這種命令,只不過保羅在本章論到“復活”之道的時候,曾談到這些人的規矩而已,但這卻不是說保羅贊同這規矩,他只是引述這件事以證明行水禮的人,本身已確信“復活”之道罷了。但從本節“他們”二字可看出保羅並未這樣行過,他所說的是指別人而言。 按彼前3:21所記—“這水所表明的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又按路加23章所記的那個得救的強盜,不論死前死後,都未見他受過洗禮,但主耶穌卻明確地應許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23:43)由此可見,水的洗禮與得救無關,信徒若死前未曾受洗,死後實無為他施洗的必要。 為未信主的人舉行喪禮 問:某人至死不信耶穌,但其親屬有一人信主,堅持要照基督教儀久舉行喪禮;但同時喪家仍照拜菩薩的辦法燒紙錢,穿麻衣和白喪服,與教會之儀式並駕齊驅,請問這是否合聖經? 答:這問題應分兩點答覆,即: 1.應否為未信主的人照基督教儀式舉行喪禮?對於為死人舉行喪事儀式,照筆者個人意見,不論死者是否基督徒,只要他的主要親屬(有權決斷的親屬)是基督徒,願意照基督教儀式,就可以(並非必須)為他舉行喪禮。因為: 甲、喪禮雖為安葬死人,但主要的目的卻是為著使活人得益。因死的已經死了,一切已經決定,但還活著的親屬卻需要福音。藉著喪禮傳講福音,正是一個很好的機會。 乙、死者的主要親屬既是基督徒,若僅因死者本身未信,便任讓喪禮按世俗迷信的方式舉行,這豈不是徒然使那已信主的親屬陷於困境?甚至可能因為勝不過親友的非議而落在拜偶像的罪中?一件原本可以由光明的勢力支配的事,何必讓給罪惡的勢力去掌握? 2.教會應當怎樣為這種人舉行喪禮?教會若接受信徒的要求為他們未信主的親屬舉行喪禮,則: 甲、應事先查明那信徒是否喪家的主人,或死者的主要家屬是否完全同意照基督教儀式舉行,否則不要接受他們的請求。 乙、應事先嚴正聲明,不容許混雜任何拜偶像的儀式在內,否則雖在儀式舉行之際,亦必中斷。 丙、應緊記教會的主要職責不是為人舉行婚喪禮等事,乃是將福音傳給萬民,無論什麼時候,這等事若無助於福音聖工,便無承諾這等工作的必要。 再者,問題中所稱:“穿麻衣和白喪服”不應與燒紙線等事並列為迷信,麻衣與白喪服只是中國人舉哀的習慣,並非迷信。正如西方人以黑袍舉哀同樣不是迷信。(但除了麻衣、白布服之外,不應加上任何拜偶像的事。)不過事實上東南亞各地華僑,多受西方習慣影響,一般按基督教儀式舉行的喪禮,喪家多穿黑抱。而一般照佛教儀式的喪禮,則仍用麻衣白布服。這樣,為著避免混淆起見,基督徒喪禮,若穿黑袍更好。 信徒可以火葬嗎? (林前15:12)既傳基督是從死裏復活了,怎?在你們中間有人說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呢? 問:照聖經的教訓信徒將來必會身體復活(林前15:35)。這樣現今有些基督徒用火葬方式安葬是否合聖經?又如有些已死年代甚久的基督徒骸骨卑已失散,他們將來身體如何復活? 答:聖經並沒有為信徒定出一種安葬的方式,認為必須按照某一定的方式安葬才對。所以對於基督徒是否可以火葬,聖經既未提倡亦未禁止。我以為這件事各人可以照主的引導而行。 至於火葬及已死信徒骸骨失散,對將來身體的復活,並無影響。聖經雖然說:“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林前15:52)又說:“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林前15:51,指主來時尚未死去的人。)但卻沒有說死了的人必須保持一副完整的骸骨才可以復活。否則,那些因火災而死的信徒,或為主殉道而被火活活燒成灰燼的信徒,豈不是都不能復活了麼?所謂身體復活,其實就是信徒將來可以得著一個和基督榮耀身體相似的身體那一回事了(腓3:21)!有些人當主來時,仍活在肉體中,他們便要改變而得著榮耀的身體;有些人當主來時剛剛死去不久,他們要復活而變成不朽壞的榮耀身體;還有些人當主再來時他們已死的身體早已不存在,但他們同樣地要“復活”從神那裏得著榮耀的身體。不論主再來時他們當時是仍活在身體中,或身體已死,或已銷化,但他們都會得著“和他自己榮耀相似”的身體則是相同的。這一回事的成就,也就是“第一次的復活”(啟20:5)。 耶穌以復活之身顯現 耶穌由死裏復活最大的證據便是:他在十二種不同的場合下被五百多人見到。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3至5節所記載信倏式的宣告,便是早期教會的產品,在耶穌死後幾年之內便已形成,因此具有極大的歷史可靠度。 他肉身復活,而非只是靈性復活。當保羅在第44節提到「靈性的身體〕時,表示與我們現在「血氣的」身體相對照,乃一個以靈性為主或說超自然的身體,並非表示非物質的身體,因為同一個字曾被用來形容物質的磐石(林前十4)、實際的食物(林前十3),以及肉身的人(林前二15)。保羅的用法正如我們說「保羅是一個屬靈的人」或「聖經是一本屬靈的書〕時一樣的用法。 耶穌有骨有肉(路二十四39)、能吃魚(42一43節)、要懷疑他的人摸他,看看他是否真的復活(39節)。他對多馬說:「伸過你的指頭來,摸我的手;伸出你的手來,探入我的肋旁。」(約二十27)這種接觸證實門徒不可能只是見到一個靈或幻象。聖經甚至清楚顯示:異象只是發生在心理,在世界上並沒有實際的顯現(徒七54一58;林後十二1一4),不同於耶穌顯現時每一個在場的人都可以用他們肉身的五官去看見或聽見。 除了這幾個人不只一次見到他,有些人單獨見到他,有些是一大量人見到它;有時是在晚上,有時是在白天。保羅要那些懷疑耶穌復活的人去問任何一位當時仍然在世的見證人(林前十五6)。同時,他顯現的時間也夠久,足夠讓人來確定他便是耶穌。他與某些人說話同行(路二十四B以下〕、與某些人共同進食(約二十一1以下)、久留不去為要教導他們有關神國的事(徒一3)。有如此這般的見證作為支持,耶穌復活的其實性實在不容置疑。 十二次復活的顯現 1.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約二十11) 2,向其他的婦女顯現(大二十八9一10) 3,向彼得顯現(路二十四34) 4.向兩門徒顯現(路二十四13一32) 5.向十位使徒顯現(路二十四33一49) 6.向多馬和其他使徒顯現(約二十26一30) 7,向七位使徒顯現(約二十一) 8.向全部使徒顯現(大二十八16一20) 9.向全部使徒顯現(徒一4一9) 10.向五百位弟兄顯現(林前十五6) 11.雅各顯現(林前十五7) 12.向保羅顯現(林前十五7) 常提弟兄,少提姊妹? (林前15:58)所以,我親愛的弟兄們,你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做主工;因為知道,你們的勞苦在主裏面不是徒然的。 問:為什麼聖經時常提及弟兄,卻很少提及姊妹? 答:聖經的習慣是以弟兄代表了姊妹的。特別是在書信中的“弟兄們”,多半是包括姊妹在內。這和猶太人的習慣有關系。舊約以色列人出埃及時,核算百姓的數目只計男丁,未計婦孺(民2~3章);主耶穌二次行擘餅的神跡亦只計男丁的數目,不計婦孺(可6:44;太15:38)。並且當時婦女的社交活動不如現在這麼公開,所以在代表公共方面之事的都是弟兄。而首先接讀使徒的書信的人,既是當時的信徒,則使徒在寫信時所用的稱呼或講法,當然是照著當時普遍的習慣來用了。況且按信徒在屬靈方面之關系言,以“弟兄們”為代表性的稱呼,並無輕視姊妹之意。因信徒,不論男女,在神面前所領受的都是“兒子的靈”(加4:6~7)。既都是“兒子”,便無所謂姊妹或弟兄的分別了。 加拉太書: 應否責備人? (加2:11)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 問:我在某機關任職,有時我的下屬有錯誤,我應當責備他嗎?我是否沒有愛心? 答:這問題應分雙方面來說: 1.“責備人”這件事本身並非“不可行”的事。主耶穌曾嚴厲地責備法利賽人(太23章),使徒保羅曾責備哥林多人、加拉太人,甚至還責備過使徒彼得(加2:11),又曾吩咐提摩太說:“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提前5:20)可見聖經並不認為“責備人”是根本錯誤的事。 2.雖然“責備人”本身並非壞事,但這不是說看見人有錯誤就必須去責備他。責備未必是最好的辦法,我們應當運用得很適當,而合乎愛心的原則,如果有比“責備”更好的方法,何必責備人呢?聖經告訴我們說:“耶和華有憐憫,有恩典,不輕易發怒。”(詩103:8)神不是不會發怒的,但他不輕易發怒。縱然發怒也“不長久責備,不永遠憤怒。” 摩西曾因以色列人制金牛犢而發烈怒(出32:19);但發烈怒責備他們之後,隨即上山為以色列人懇切禱告,甚至情願自己的名字從生命冊上被刪除也願意(出32:32)。可見摩西對他所責備的以色列人,有極大的愛心,他的責備完全是愛的極端表現。所以基督徒對於職業上的“下屬”,不是不可以責備,乃是盡可能用比責備更好的方法;並且對所需要責備的人,應有深切的愛心。真正的責備,不是怒氣的發泄,乃是愛心的爆裂。 聖經怎麼能預先看明? 問:加3章8節—“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怕拉平,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聖經是一本書,又沒有眼睛,它怎麼能“預先看明”什麼呢? 答:這是很好的問題,這一節聖經也是很寶貴的經節。誠然,聖經只是一本書,怎麼會“預先看明…”?而且還會“傳福音給亞伯拉罕…”? 在此,我們要特別注意“…神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按創12章3節給我們看見,這句話是神對亞伯拉罕說的,並又當神對亞伯拉罕說這句話時,最早的聖經—摩西五經—還未寫成。那麼為什麼使徒保羅在引用創世記的話時,卻不說是神預先看明,或神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而說是“聖經”預先看明,“聖經”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顯然,使徒把神所說的和聖經所記的,當作是完全一樣的。所以這節聖經證明,在使徒的觀念中,毫無疑問地認為聖經的話與神親口所說的話是具有完全同等的權威,可以混為一談的;並且暗示聖經這本書並非偶然成功的,乃是早在神的計劃中要完成的一本書,而摩西所記有關神應許亞伯拉罕的話,亦不是偶然記下來,實早已在神的計劃中要被列入聖經的。由此看來,聖經所記的許多史實,在神方面看來,都不是無意中湊合起來的,乃是經過聖靈的挑選,被認為適宜於表明神旨意的某方面意義,才被記錄下來的。 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 問:加3章20節—“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怎樣解釋? 答:要明白這節的意思,必須留意這裏所說的“中保”不是指主耶穌,乃是指舊約律法之中保。上文從14節開始一直以律法和應許比較,引用亞伯拉罕蒙神賜他迦南地業,並非憑律法,乃憑應許,且系在設立律法之先的史實,以證明應許(恩典)之優於律法。而本節仍然是依循著這個意思講論的,這意思就是:舊約律法,雖“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但這“中保”實足以表明立約之兩方面都需要各自履行他們的責任,才能享受權利。而在神方面,要履行他的責任當然是沒有問題的,所以這等於說,舊約的律法是要人先履行律法之要求才能蒙福的。(注意:律法的中保—摩西,並不能代替以色列人履行律法之要求。)但“應許”卻不需要中保,只憑神自己—“神卻是一位”—的恩賜,使可以使蒙應許的人得福了。 兩個耶路撒冷 問:加拉太書四章25至26節所說的兩個“耶路撒冷”是什麼意思?這兩節受經應當怎樣解釋? 答:一、保羅在這裏是以亞伯拉罕的使女夏甲和她所生的以實瑪利;以及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和她所生的以撒,作為新舊二約的預表,藉以解明福音之勝於律法。 夏甲代表律法的約,是出於西乃山(出19:1,24:1~17)。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以實瑪利是“按血氣生的”(加4:23),並且她既是使女,所生的兒子就是奴僕(加4:24);照樣,在律法下的人,也只作奴僕,並未從罪中得自由。但撒拉代表恩典的約,她所生的以撒,是憑應許生的,是亞伯拉罕的兒子(不是奴僕),照樣,在恩典之約下的人,也是“憑著應許生的”(加4:23),他們不再被定罪(羅8:1),且有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並得著真自由(約8:34~35)。 二、25節的“耶路撒冷”指當時的猶太教,即猶太律法主義者,亦即擾亂加拉太教會的割禮派。 “這夏甲二字是指著亞拉伯的西乃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夏甲和西乃山都是指律法,而當時耶路撒冷的猶太主義者所熱心的也是律法,所以說是“同類”。這些不接受恩典而主張行律法稱義的人和他們的跟從者(“兒女”),也都是仍在罪中的“奴僕”。 三、26節的“耶路撒冷”與25節的不同。本節首句“但那在上的”將這“耶路撒冷”與上節的耶路撒冷分別出來。這“在上的”亦即“在天上的”,或“屬天的”意思(啟21:2,來12:22),所以本節“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撒拉所代表的恩典的約—新約。在這約下的人不是來到西乃山,乃是來到錫安山(來12:22~23),是自主的,是作兒女,不是奴僕。 本節末句“他是我們的母”有雙重意義:甲、指撒拉是我們的母,因亞伯拉罕是信心之人的父(羅4:11)。乙、指恩典的約是我們的母,因信徒是在這約下得生的。 下文27節引用賽54:1—“…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亦含有雙重意義:甲、按撒拉而論,撒拉是不懷孕不生養的婦人,雖然有丈夫,但自己已經過了生育的時期,卻憑應許得著兒子(羅4:19~20),其後裔多如天上的星,“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乙、按恩典的約而論,它是不懷孕、不生養和沒有丈夫的,但它的“兒女”卻比有丈夫的人更多。 十字架討厭的地方 問:加拉太書5章11節說:若是這樣,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十字架有什麼討厭的地方?保羅為什麼好像喜歡這“討厭的地方”? 答:請留意本節之上半:“弟兄們,我若仍舊傳割禮,為什麼還受逼迫呢?”然後下半節跟著說:“若是這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全節意思是:保羅若傳割禮,就不必受強迫;同時,十字架也就沒有討厭之處。反之,若保羅不傳割禮,只傳憑恩典得救的福音,就要受逼迫;同時,十字架討厭的地方也就存在。這樣看來,“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是與當時割禮派所傳異端道理相反之福音真理。猶太人常憑割禮誇口,表示他們是神的選民,有神所賜的律法,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曾與神立約。但福音的真道,使一切人無可誇口。不論猶太人或外邦人都站在同樣的基礎上,憑恩典得救;使猶太人所仗著以為比別人優越的條件,成為毫無用處。這就是十字架的福音被猶太人或一切自義的人看為討厭的地方了。保羅誠然有些喜歡這“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因為這正是十字架福音的特色。他寧可因此為十字架受逼迫,也要保持這福音的特色。 懦弱無用的小學 問:加拉太書4章9節所稱:“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是指什麼? 答:按本節之上下文,這“懦弱無用的小學”應指律法,特別是那些割禮派的異端所注重的道理。 律法被指為“懦弱”的,因為它只顯明人的罪,並不能使人勝過罪。它又證明了人在遵行神的律法上是懦弱的;卻並不能使人剛強起來。 “無用”是指律法對於拯救罪人脫離罪惡方面是無用的。正如希伯來書所說的:“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來7:18~19) “小學”是指律法在引領人認識神的事上,只屬於初步的階段,它的目的是把人引到基督的救贖之前;但它本身並不是人們信仰的對象。 以弗所書 不信主的人的生命是在魔鬼手中嗎? (弗2:1-3)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欲,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問:不信耶穌的人的生命是掌握在魔鬼手中嗎? 答:全世界的人的生命都在神的掌握之中,因為聖經明說:“我們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又說:“他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准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徒17:26,28;參伯14:5)但不信主的人,因為拒絕神的權柄,作罪的奴僕(羅6:17),所以又在神許可的範圍內,成為“臥在惡者手下”的人(約壹5:19)。 聖靈充滿應當求嗎? “不要醉酒:…乃要被聖靈充滿。”(弗5:18) 問:聖靈充滿是必須求的嗎?有人說聖靈充滿必須懇切祈求才能得著;又有人說我們不必求,只要徹底對付罪惡,聖靈自然會充滿我們,究竟哪一樣才對呢? 答:1.我以為“必須”這兩個字是被過份強調的。如果說聖靈充滿是“必須”求才可以得著的,那麼聖經中的一切被聖靈充滿的人,必然都是經過“求”才得著的了,這樣,只要聖經中有人有一次獲得聖靈充滿卻未先經過“求”便得著了,這種主張便站立不住了。所以對於這個問題,只要讀者們自己用心讀以下的經文及其上下文,便可以自己回答: “他在主面前將要為大,淡酒濃酒都不喝,從母腹裏就被聖靈充滿了。”(路1:15) “以利沙伯一聽馬利亞問安,所懷的胎就在腹裏跳動,以利沙伯且被聖靈充滿。”(路1:41) “凡聽見的人,都將這事放在心裏,說,還個孩子,將來怎樣呢?因為有主與他同在。他父親撒迦利亞,被聖靈充滿了,就預言說…”(路1:66~76) “聖靈降臨在他身上,形狀彷佛鴿子;又有聲音從天上來,說,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耶穌被聖靈充滿,從約但河回來,…。”(路3:22,4:1) “五旬節到了,門徒都聚在一處…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徒2:1~4) “叫使徒站在當中,就問他們說,你們用什麼能力,奉誰的名,作這事呢?那時,彼得被聖靈充滿,對他們說…”(徒4:7~8) “眾人聽見這話,就極其惱怒,向司提反咬牙切齒。但司提反被聖靈充滿,定睛望天,看見神的榮耀,又看見耶穌站在神的右邊。”(徒7:54~55) “只是那行法術的以呂馬…敵擋使徒,要叫方伯不信真道。掃羅又名保羅,被聖靈充滿,定睛看他…。”(徒13:7~8) “二人對著眾人跺下腳上的塵士,就往以哥念去了。門徒滿心喜樂,又被聖靈充滿。”(徒13:51~52) 2.至於聖靈充滿是否可以求?當然是可以求,也應當求,因為: 甲、從以上的例子中,既然有好些人,在各種不同的情形下,雖然未求聖靈充滿,聖靈尚且充滿了他們,何況那些求聖靈充滿的信徒,聖靈豈不更喜歡充滿他們?問題只在於怎樣“求”,應當憑信心求,不可憑“眼見”和感覺求。 乙、主耶穌曾在路11:13說:“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他的人麼?”在本節表示:一、天父是喜歡把“好東西”給她的兒女的。二、天父更喜歡把那比“好東西”更好的聖靈給求他的人。那時還沒有聖靈賜下(約7:30)。倘若那比不上聖靈的其它“好東西”,尚且可以向天父求,“聖靈充滿”怎麼不可以求? 丙、使徒保羅對以弗所信徒說:“不要醉酒:…乃要被聖靈充滿。”(弗5:18)要被聖靈充滿既是使徒的命令,求聖靈充滿,當然合乎神的旨意,且是應當的。 聖經贊成奴隸制度嗎? “你們作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嚇他們;因為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並不偏待人。”(弗6:9) 問:聖經有時要作奴僕的順服之人,又常提到“奴僕”,這樣,是否基督教贊成奴隸制度? 答:聖經並非只教訓作奴僕順服主人,也教訓作主人的善待僕人。例如:“你們作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嚇他們;因為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並不偏待人。”(弗6:9) “你們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的待僕人,因為知道你們也有一位主在天上。”(西4:1) 聖經中雖然常提及奴僕,這只是因為當時的社會實際上有奴隸制度存在的緣故,這並不足以表示聖經對這一問題的贊成或反對。聖經不是一本討論社會或政治改革的書,乃是一本關於人類信仰問題的書。基督教的主要任務不是直接改革社會,乃是廣傳基督救贖的福音,所以它並不對社會問題作正面的提倡,但因福音廣傳而使罪人悔改得救的結果,必間接影響於社會或政治。例如:歷史上最著名的南北美洲黑奴解放戰爭,那位竭力為黑奴爭取自由的林肯總統,乃是一位虔誠的基督徙。以中國人來說,最先反對婦女纏足,並提倡女校的也是基督教會。這些都是基督教的平等思想,對社會所產生的影響,而這種平等思想的基礎就是福音的信息所告訴我們的,全世界的人在神面前都是罪人”且都同樣地依賴同一的救主得救。 試以使徒保羅對待腓利門的奴僕阿尼西母來說,保羅稱他為:“我在捆鎖中所生的兒子阿尼西母,”又說:“他是我心上的人。”又要求他的主人腓利門“收納他如同收納我一樣”,要待他如“親愛的兄弟”(參門10,12,16,17)。讀腓利門全書可知保羅不是去反對奴隸制度,但他那種充分沒有階級觀念的態度,對待一個犯了罪的奴隸身份的阿尼西母,已實際上使奴隸制度失去意義,並且可以說他這種態度才是真正消除了階級。所以福音的主要內容雖然不是改革社會,或反對某種社會制度,但廣傳並實行福音真道的結果,必然影響或消除了社會上的不合理制度。因之,“自由、平等、博愛”已成為基督教所到之處的特徵,反成了現今各種維護人類文明之思想的基礎了。 歌羅西書 保羅怎能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 問:保羅在歌羅西書1章24節說,他“為基督的身體,就是為教會,要在我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保羅怎能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這話究竟是什麼意思? 答:這節經文中的主要問題“基督患難”是指什麼患難?它一定不是指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受的苦難;因為基督在十字架上的苦難,是為擔當人的罪而受的(彼前2:24),這苦雖沒有別人可以分擔,是基督獨自成功的救贖工作。所以開於這“基督患難”的解釋,必須是十字架苦難以外有關基督的某些患難,這樣,所謂“基督患難”應該是: ?指保羅為基督所受的患難,注意本節首句“現在我為你們受苦,倒覺歡樂…。”保羅把他自己為基督所受的患難視作基督的患難。因他奉神的旨意周遊傳道,其所受的患難原非因他自己的過失,乃因基督的緣故,所以他把自己所受的患難,看作是基督的患難是可以的。新約其它地方亦有這類用法。例如使徒約翰亦以他自己和信徒們所受的患難,為“在耶穌的患難…裏一同有分”(啟1:9),保羅給以弗所的書信中提及他自己為主被囚時亦稱自己為“基督耶穌的囚犯”(按原文)(弗3:1)。 是則,所謂要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的意思,就是:保羅認為他自己為基督所受的患難尚未完全,他很樂意地要在他肉身上受完他所應為基督而受之患難。 ?“基督患難”亦可指教會的患難。注意本節全節的經文是:“現在我為你們受苦倒覺歡樂,並且為基督的身體,就是教會,要在我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首句中的“為你們”和第二句的“為基督的身體”是相通的。為你們(歌羅西教會)受苦就是為基督的身體受苦。教會是基督身體(弗1:22),“則保羅所受的既是教會的患難,也就是基督的患難。所以本節末句“基督患難”在意義與上半節他所說為你們—基督的身體受患難也是相通的。 再者:若按當時保羅入獄的原因而論,並非為歌羅西教會而入獄,則保羅怎能說:“為你們受苦…?”顯然保羅是存著教會是基督的身體之觀念而說的。保羅既為基督的身體受苦,歌羅西教會也是基督身體之一部份,所以保羅也可以說是為歌羅西教會受苦了! 雖然教會在基督十字架贖罪的患難上全然無分,但教會為傳揚這十字架的福音,奔跑這十字架的道路,卻難免不因此受苦難。教會的元首—基督,為完成救贖的工作而受患難;基督的身體—教會,則為高舉這救贖的福音而受患難,這兩部份的患難,雖然在價值上絕不相同,但無可置疑的是同屬於基督陣營之患難;雖然受患難的原因與果效不同,但受患難這回事卻是相同的。正如一個人頭的疼痛和身上任何一部份肢體的疼痛,都同樣算為是這個人的疼痛一樣。 這樣,保羅在此所謂要為基督的身體在他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的意思,實即保羅認為教會在應受的患難上有缺欠—尚未受完—保羅願意在他的肉身中,為那已經升入高天之基督的教會受那當受的患難。 注意保羅的意思絕不是以受苦為一種功勞、教會應當受夠若干份量的患難才完滿;乃是說教會在地上的使命既是要高舉基督,傳揚福音,則在忠心完成這神聖的福音使命之中,難免要受各種患難或逼迫;這樣教會在地上尚未完成應完成之使命之前,也就可以說還有應受之患難未受,保羅說他願意在肉身上補滿這患難的“缺欠”,也就是說他願意忠心完成教會在地上應完成之使命,以接受那一切忠心的使者當然會受到的患難了。 保羅這種甘心為主受苦的心志,是我們所應當效法的。值得注意的是保羅說這些話的時候,並非在平安的環境中,乃是正在“為基督耶穌被囚”的時候,所以他講的絕非高調,乃是他自己經歷中的事實。 提摩太前後書 聖經與偽經 (提後3:16)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 問:聖經六十六卷,當初是誰把它編在一起?誰定它是聖經或偽經? 答:聖經六十六卷,前後約經過一千五百年才完成,這樣聖經的各卷被編成冊,當然也不是在同一時期了。以舊約來說,最早寫成的是摩西五經,稱為律法書。神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應將律法書放在約櫃旁(申11:24~26),君王登位時應為自己抄錄一本(申17:18~19)。文士以斯拉時,已有“神的書”向以色列人宣讀(拉7:6;民8:5),但當時的聖經只包括摩西五經和少數歷史書。 猶太歷史家約瑟夫說:“我們(猶太人)只有22卷書,含有各時代的歷史,我們相信是由神而來。其中5卷系摩西所寫,內含摩西律法;…摩西以後的先知們相繼寫下了摩西至亞連蕙西王之間的歷史…共成13卷。其餘的4卷,含有對神的贊美及道德的規律…。” 由此可見,舊約聖經在主前四百年已經成集。以上所說的22卷即現今的舊約39卷,但分法和次序不同,其22卷的分法是: 律法書:創、出、利、民、申。 先知書 :書、士(包括路得書)、撒(不分上下)、王(不分上下)、賽、耶(包括哀歌)、結、十二小先知(合為一卷)。 聖書卷: 詩、箴、伯、歌、傳、帖、但、拉(與尼希米合為一卷)、代(不分上下)。 (這22卷,又分為24卷,因路得記和耶利米哀歌,有時抄錄成另一卷)。 除以上的舊約聖經外,另有14卷猶太人的著作,是主前一至三百年間的作品,稱為次經。這十四卷次經是: 以斯得拉前書、後書、多比雅書、猶底特書、以斯帖續記、所羅門的智慧書、傳道書(或耶數的智慧書)、巴錄書、三聖子之歌、蘇撒拿記、拜爾與龍、瑪拿西的祈禱、瑪克比一書、二書。 這些書卷並不在舊約希伯來文的聖經中,猶太解經家一向否認它們是舊約聖經的一部份。但當時通用的舊約的希臘文譯本(七十士譯本),卻有附載次經。天主教聖經的舊約部份,是根據舊的希臘文譯本譯成拉丁文的,因而包括了七卷次經在內(天主教聖經共七十三卷)。至馬丁路得改教後,基督教會認為聖經不應包括普通人作品,所以剔除次經,仍以希伯來文之舊約原文聖經為根據。值得特別注意的是:主耶穌和使徒書信中,雖曾多次引用當時通行的舊約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卻從未引用過次經中的話,顯見主耶穌和使徒們也不承認次經。但天主教在主後1546年的特倫特(Trent)大會議中,卻宣布次經為聖經的一部份。 此外,在主前一百年至主後一百年間,還有若干假托別人名字寫的偽經,其中有些內容十分怪誕無稽,大概為迎合當時猶太人熱烈盼望彌賽亞來臨而寫的,偽經中較著名的有:以諾書、摩西被提、以賽亞升天、禧年書、所羅門的詩篇、十二先祖之約、西比林神論等。 教會初期,常傳誦使徒書信和四福音,看作是神的話(西4:16;彼後3:15~16),其後由於偽經的混淆,漸漸覺得需要劃清界限。按教會歷史在主後第四世紀初期,教會已正式公認新約27卷經文是神的話語。 天主教卻因此認為聖經乃是由“教會”所核定的,所以教會的權威在聖經之上,教會所認定的“訓誨”亦有聖經同等的權威。但事實上,聖經乃是神所默示的,並非出於教會,不過由於偽經的出現,教會需要加以鑒定而已。如果因此以為教會在聖經以外的“訓誨”或教皇的言詞也具聖經同等價值,責系本末倒置,不分黑白的。 聖經如何寫成的? 聖經寫成的過程稱為默示(inspiration),這個辭彙出自提摩太後書第三章16節:「聖經都是神所默示(按字義為『神呼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聖經中記載的一切都源自神。從摩西到約翰,先知一向都是向人傳遞神資訊的人,該資訊源自神的啟示(revelation)。神的啟示可能是焚燒荊棘中的聲音(出三2〕、一連串的異象(結一1,八3;啟四1)、先知與神交通時聽到的內在聲音(「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或來自以前的預言(但九1一2)。 但神的資訊也必須是寫下來的才能夠成為聖經。彼得後書第一章21節描述這個過程:「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感動〕一字如果直譯,意為「帶動」,好像一艘船受到風勢帶動一樣。神在每一位先知寫作的時候一路帶動他們,使他們能寫出完整的資訊。 默示並非僅僅表示作者情緒熱切,像韓德爾創作「彌賽亞」時一樣。默示也並非表示這作品必然充滿振奮,像首鼓舞人心的詩。如果把默示視為一個過程,它是指受神控制的作者和作品;如果視為一個成果,則僅指那作品,神資訊的記錄。 默示是如何進行的?這是一個奧秘,但我們可以知道那是藉著著作為神代言人的先知而進行的。我們同時知道他們並非只是秘書。有人以為先知寫聖經書卷時,只不過好像秘書聽寫,記下神的口授。這種秘書理論固然可以保證收到神的資訊,卻無法解釋、聖經中個人化的因素,例如不同的風格、個人有關的經歷、使用不同的語彙等。他們也並非僅僅是見證他們所得到的啟示。另一理論把作者當成神啟示的觀察員,事後記錄下所經歷的,那些字可能不是神默示的,但所記錄的概念確是屬神的。然而,這種記錄理論忽略了默示中神的參與,只是強調人的參與(包括人的錯誤)。這個理論將神從寫作的過程中剔除,並未將聖經所說有關默示的意義當真,暗示聖經並非逐字逐句來自神。唯一正確的觀點應為神、人兩方面結合,這便是先知理論。在這過程中,神給予啟示;人接收啟示,人積極投身於寫作中;神從頭到尾監督。因此,寫出來的資訊百分之百來自神,但作者的人性也溶入其中,用以加強該資訊。神、人協力完成同一個,並且每一個字(林前二13)。 綜上所述,神的話乃由屬神的人寫成,默示不僅止於概念,同時也在於表達那些概念的每一字句。作者並非僅是秘書,而是積極的代理人,在所記載的資訊中表達了他們的經歷、思想以及情緒。經文並非僅是有關啟示的記錄,它本身就是啟示,是以書寫形式呈現的神的資訊(來一1;彼後一21)。 聖經中人的因素 聖經是由不同的語言寫成(例如希伯來文和希臘文),呈現當時代的語言形態。 聖經是由大約三十五位作者寫成。 聖經反映不同的文法用語。 聖經展現作者不同的文學風格。 聖經顯示個人的趣味(提後四13)。 聖經利用人可能有誤的記憶(林前一15一16)。 聖經結合不同的文化(帖前五26)。 聖經從人的觀察角度說話(書十12一13)。 聖級反映作者不同的角度(四福音的差異)。 聖經站在人的角度論神(擬人說)。 聖經可能出錯嗎? 聖經到底有多可靠?這一直是本世紀的熱門論題之一。聖經究竟是否「無謬」(inert,意謂沒有錯誤)?還是僅只是信仰和生活方面「可靠」(infallible,意謂經文論及的屬靈真理是其實的,但其中可能會有科學、地理、歷史等方面的錯誤〕的指南?雖然還有一些不合乎聖經的觀點,好比:根本拒絕聖經的權威性,或者說:當你經歷到那經文,那經文對你而言才是神的。話,但當前主要的爭論仍集中在上述「無謬」或「可靠」兩種觀點上。 新福音派的「可靠論〕主張:聖經的目的是要使人得救(提後三15」,至於所觸及任何其他方面的內容(例如植物學或宇宙論),對這主要目的而言都不重要,因此這些方面的經文可能不一定正確。他們強調:作者並非用錯誤的言論故意來欺騙我們,可能是他們所知有限,或者他們為了當時代的人能接受救恩的重點,而通變制宜,採取當時流行的觀點。羅吉斯(Jack Rogers)是提倡這種觀點的主要份子,他寫道: 當我們界定聖經無謬論時,顯然應當依據聖經的救贖目的,並考慮到神曾降為人的樣式來啟示他自己…如果我們把技術性的錯誤和觀念上的錯誤混為一談,將前者當成故意欺騙時,便會偏離聖經最重要的原意。聖經的目的並非要取代科學課本,而是要就人的罪提出警告,並提供神在基督裏的救贖。聖經「可靠地」、成就了這個目的。 由這樣的表白可弄清楚好幾件事。首先,將真理訴諸於作者的動機或目的,而非作者實際說的話。使徒們並非故意要在科學或歷史方面的事情上誤導我們,他們絕對無此動機,所以他們就算按正常標準而言說錯了也不打緊。意義寄諸目的,而非主張(affirm)本身。耶穌想要表達的意義是:一點點的信心可以有極大的作為;因此如果他誤稱芥菜種為最小的種子(實際上真正最小的種子是蘭花種),這也不打緊,因為那不是他的目的。其次,人類語言並不足夠適切表達有關神的真理,因它是有限的。今世的,無法其的表達一位無限的神,神與我們有天壤之別。因此只要我們用語言表達,錯誤便在所難免。如果神要在我們讀聖經時啟示他自己,他必定是藉著我們讀聖經時的經歷來進行。他並非在(in)聖經的字詞中啟示,而是藉著(through)聖經的字詞,以一種超越語言的個人方式與我們相遇。最後,信心與理性是相對的。理性無法判斷信仰上為真實的事,信心不受理性控制,也無法用理性來證實。理性為判斷今世真理的方法,信心則為判斷來世真理的方法,前者在後者的世界中無用武之地。因此,科學在有關科學的事上是正確的,而聖經則在有關屬靈的事上是正確的。 兩種觀點的對照 新福音派(Neo-evangelical)福音派(Evangelical) .整體而言是正確的,整體和所有部分都是正確的。 但並非每一部分都是正確的。 .屬靈上是正確的,屬靈上和歷史上都是正確的。 但歷史上並非一定是正確的。 .道德上是正確的,道德上和歷史上都是正確的。 但科學上並非一定是正確的。 .動機是正確的,動機和主張都是正確的。 但主張並非一定是正確的。 .聖經是可靠的,但非無謬的。聖經是可靠且無謬的。 .聖經是神啟示的工具。聖經本身便是一個啟示。 .聖經是神啟示的記錄。聖經是神的啟示。 .神藉著聖經中的字詞說話。神在聖經的字詞中說話。 .人的言語並不足以適切表達神人的語言足夠適切表達,只是無法 的意思。窮盡神的意思。 .大部分高等批判學可被接受。不接受德智體的高等批判學。 .信心與理性相對立。信心並非與理性對立。 新福音派指出聖經並非要用來作科學課本的,這沒有錯。他們看到人語言的有限,這也是正確的。然而,如果採取他們的立場,結果將不堪設想。 耶穌的言行似乎與他們許多的宣稱相抵觸。他說:「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說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約三12)耶穌期盼:他在具體可以驗證的事上的正確性,可以用來證明有關屬靈、難以驗證的事上,他所說的都是其的。耶穌對眾人說:「或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行走』;哪一樣容易呢?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對癱子說:「我吩咐你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罷!」(可二9一1l)為了讓人知道,他所說有關信仰和無法證實境界的事都是真的,耶穌藉著一個絕對可證實的、身體的醫治來證明。他在此說明:神所說有關今世的事,可以顯示他所說有關來世的事是真實的。 耶穌的復活又當如何看待呢?那是神話還是歷史上的事實?如果那是神話,是否表示在可驗證的其實世界中並沒有發生?如果是歷史事實,是否表示它沒有更高的、屬靈的意義?就耶穌提出用以證實他是神的證據而言,事實、意義這種二分法根本站不住腳。 同時,耶穌似乎有讓人煩惱的習慣。高等批判學認為錯誤的那些經文,卻往往是耶穌所確認的。他對創世(路十一51)、亞當和夏娃(太十九4一5)、挪亞和洪水(二十四37一39)、所多瑪和蛾摩拉(路十12〕、約拿和大魚(太十二39一41)等記載都予以確認。他甚至說寫律法的是摩西(而非如高等批判學所說乃以斯拉或一群文士;參可七10;約七19),是以賽亞寫以賽亞書全書(批評學者說以賽亞書的後半卷是好幾世紀之後寫的;參約十二38一41,耶穌在此將以賽亞書上卷和下卷的經文同時引用,都歸諸以賽亞的名下)。這些經文顯示:耶穌將舊約經文的歷史其實性與他自己屬靈資訊的真實性結合為一體。 新福音派學者的回應是說:耶穌只不過是遷就當時通行的觀點,使他們能夠明白他主要的論點,不至於因新發現神使用進化或有些神跡從未發生過而分心。這個立場有兩個嚴重的破綻。首先,耶穌並非遷就流俗意見的人。他面對錯誤的信仰時總是毫無畏懼地當面直言(太五21一22、27一28、31一32,十五1一9,二十二29,二十三1以下;約二13以下,三10),因此常常與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詰辯。其次,也是更重要的,這立場暗示耶穌在道德上詐欺。他身為神,明知道他所說的並非其實的,卻仍然照說。 按哲學眼光來看,「可靠論」不足令人心服。假使說真理是以目的或動機為准,與一般人心目中的真理大不相同。我們相信真理與它所說的實際是相吻合的。如果真理只不過是動機上的事,則我們永遠也無法知道一句話是其還是假,因為我們不知道發言人心中的動機。同理,我們無法就一人所說的話來斷定他的意思是什?,則我們如何知道他想要表達什??就算他加以澄清,告訴我們他的動機,他仍然在使用語言,我們仍然無法確定他是否已其的表達出他真正的動機。意義和真理都將成為不可知。所以,說〔言語無法表達有關神的事」,乃自相矛盾的說法,因為那句話已經表達了一個意思:言語無法表達。當然,用語言來表達無限的神,的確會有限制,但這並不表示我們便應全然放棄。有些有關神的事是可以用人的語言來表達的。不然的話,新福音派學者如何能說聖經是教導屬靈事物的真理呢? 大部分福音派學者認為:聖經教導屬靈以及科學、歷史方面的真理,上文論到默示時引用的經文顯示聖經是如此地宣稱,耶穌也是如此地理解。檢驗一下證據,將發現:聖經在歷史和科學方面都是極度可靠的,批評者反而被證實是一錯再錯(見第八至十章」。更重要的是,如果聖經是神的話,神只能說真理,則我們無法避免聖經無誤這個結論。默示也保證無誤,我們只要留意經文中常將神所說的當成聖經所說的,便可看出。耶穌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句話是神說的,但仔細查看創世記第二章24節,顯示那是摩西的話。同樣,保羅引用神所說的一句話,卻歸諸是聖經說的。當聖經說話時,那是神在說話,而神是不能說謊的。 這並不表示我們理解聖經的方式是完全正確的,只是說:當我們正確地瞭解聖經時,聖經是真實的。這也並不是表示經文中每字每句都應按字面來解。聖經中幾乎每一頁都使用修辭,但使用隱喻來表達真理,與使用神話來說故事是完全兩碼子事。此外,無誤論並不表示聖經中所記載的每一件事都是對的,而是說聖經所肯定為對的每一件事都是對的。該隱說:「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意思是他不是。聖經照他所說的記載了,但並未認可他的態度。這句話畢竟是出自一個剛剛殺了他兄弟的人的口啊!經文記下,是要教導我們對其他人的好歹都要負責的。 最後,書寫下來的道與活生生的道之間有相似之處。新福音派學者說:錯誤是由於人的思想和言詞參與而導致的,但他們必須要對「耶穌基督雖是百分之百的人,又是百分之百的神,卻完全無罪〕這一事實加以解釋。這兩種情況都是人、神結合,但人的層面沒有不完全之處。這顯示罪和錯誤並非人類必然的結果,只是偶發的。神可以生產出完全無誤的一個人和一本書。 聖經說的…便是神說的 (反之亦然) 神說的=「聖經說的」 創十二3加三8 出九6羅九17 聖經說的=「神說的」 創二24太十九4一5 詩九十五7來三7 詩二1徒四24一25 賽五十五3徒十三34 詩十六10徒十三35 詩二7來一5 詩九十七7來一6 詩一O四4來一7 神的話 道成肉身默示成書 自永恆就隱藏在神裏面神永恆的思想 (約一1)(詩一一九89;弗三9) 由聖靈感孕由聖靈然示 (路一35)(提後三16;彼後一21) 生為一個普通的人寫成普通的語言 (腓二7)(林前二4一10) 完全、無罪完全、無誤 (約/\46;來四15)(約十七17;詩十九8) 為聖經作見證為基督作見證 (太五17一18)(路二十四27) 將父顯明出來將子顯明出來 (約一18;來一1一2)(約五39) 聖經如何成書的? 我們如何可以得知,聖經中的六十六卷書,是應當收在聖經中的全部書卷?次經(Apocrypha)或靈智派的福音書又如何呢?為何不將它們列入聖經?答案在於列入正典(canonically)的原則。正典(canon)一字在希臘文和希伯來文中原來的意思是「量度的竿」,表示所有聖經書卷必須符合的標準。有人曾提出一些不適合作標準的標準,例如年代、是否與律法書相符(如果是希伯來文寫成的)、宗教價值、基督徒的引用情況。但這些都犯了一個共同的錯誤,將人對聖經的「識別標準」誤當為神對正典的「決定標準〕。最基本的判准在於它是否是神默示的,是,便為聖經;不是,便非聖經。當聖靈感動一個屬神的人書寫時,所寫的不單只是默示(inspired)的經文,更已成為銘刻(inscripturated)的經文。神已決定何者應加入正典;我們的問題是應當如何發現神已經默示的經典。 教會是否接受或拒絕一本作品納入正典,乃根據五個問題來決定。頭一個問題是最基本的: 1.是否由神的先知寫成?申命記第十八章18節告訴我們:唯有神的先知才會說出神的話。這是神啟示他自己的方式(來一1)。彼得後書第一章20至21節也向我們保證:聖經是獨獨由屬神的人寫成的。 2.是否有神的作為印證?希伯來書第二章3至4節告訴我們:為神說話的人應當有神跡印證。摩西的杖曾變成蛇,耶穌已然復活,使徒們也繼續耶穌的神跡,這些都是要印證他們的資訊來自神。許多先知在被要求證實他們的權威後不久,所預言的就應驗了。 3.是否傳說神的真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一8)一篇資訊與在它之前的啟示相吻合,是想列入正典不可或缺的條件。這條件自然將妄奉神的名說的假預言淘汰出局(申十八22) 4.是否有神的權能?任何作品如果無法在讀它的人生命中彰顯神改變的大能,都不是由神而來的,「神的這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來四12)。 5.是否被神的子民接納?保羅感謝帖撒羅尼迦人,因為他們接受使徒的資訊為神的道(帖占前二13)。只要真應屬於正典的,通常神的子民(他們之中的大部分,而非僅一個派系)一開始便會把它當作神的道接納。摩西的律法書立即被放入約櫃中(申三十一24一26),約書亞的律法書也同樣地被加進去(書二十四26),撒母耳所寫的也如是(撒上十25)。耶利米是著名的文抄公先知,因為他經常引用在他前不久的先知所寫的預言,這顯示他們的著作很快已被接納。但以理在耶利米書寫成五十年之內便已在讀它(但九2)。新約也顯示彼得稱保羅的書信為經書(彼後三16),保羅將路加的經文與律法書同時引用(提前五18)。我們也知道保羅的書信在眾教會間傳誦(西四16;帖前五27),當時可能是開始收集新約正典的時候。雖然有些書卷後來受到爭議,但它們原來被接納這一事實,加強了它們應列入新約的向度。 至於被排除於正典之外的書卷又如何呢?這個問題本身問得就有些問題,因為從未有其他的書曾被納入正典,我們也沒有理由相信它們有可能進入正典。就舊約和新約而言,都有些書卷是被所有信徒接納的,有些書卷後來遭到爭議,有些書卷被所有的信徒排除,並沒有任何書卷是起先被接納後來又被排除的。然而,卻有兩組作品被許多人認為應當納入正典,那便是次經和靈智派的福音書。 次經(Apocrypha) 次經是主前第三世紀到主後第一世紀期間寫成的書卷,共有十四卷(分法不同,即為十五卷),見於希臘文譯本舊約中幾個重要的古抄本,反映出瑪拉基(舊約最後一位先知)之後猶太人的一些傳統和歷史。大部分的次經都被第四世紀的?古斯丁和敘利亞教會接納為經典,後來被納入天主教的正典中。次經書卷曾被新約和早期教父引用,也見於昆蘭的死海古卷中。 然而,這些書卷從未被猶太人接納為經典,也未被包含在希伯來文聖經中。雖然新約可能提到它們(例如,來十一35),但從未在引用中稱之為神的話(保羅也引用異教徒的詩,但並未稱之為聖經)。?古斯丁承認它們的地位次於其餘的舊約。支持次經的一項理由是,因為它們被包含在被視為神默示而成的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希臘文譯本〕中,但是一位希伯來文學者耶柔米(Jerome),於第四世紀將舊約譯成通俗拉丁文武加大譯本(Vulgate)時,卻未將次經納入。接納次經的那些教會都是在它們寫成後許久(第四、十六、十七世紀)才認可的。有教父引用次經,但也有其他教父像亞他那修(Athanasius)和耶柔米,就激烈地反對。 事實上,直到西無一五四六年的天特(Trent)會議以前,次經從未正式被納入聖經。他們接納次經的原因未必如表面所說:乃基於基督徒已引用多年(這個理由當然不對);恐怕是因為二十九年前馬丁路德才剛要求他們為傳統信仰(例如:靠行為得救、為死人禱告,見於次經馬喀比書下卷十二45一46;多比傳十二9)提出聖經根據。至於昆蘭的發現,除了次經,數以百計未被包括在正典中的其他書籍也同時見世,因此這只能證實次經是流行的著作之一。最後,沒有任何一本次經書卷自稱是受神默示而寫成的,有的還特別否認受到神的默示(馬喀比書上卷九27)o如果神未默示,則它們並非他的話。 當怎樣幫助初信的人? (提後2:2)你在許多見證人面前聽見我所教訓的,也要交托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 問:現有一位朋友,剛剛信主不久,我應當怎樣幫助他呢? 答:對於怎樣在靈性上幫助別人,不是單在紙上談兵能有什麼實效的,它完全在乎你在實際愛心上肯如何為他犧牲而定。但如果從以下幾點方面留心,相信是頗有助益的: 1.多講一些見證給他們聽—不論是你自己的見證或別人的見證,對初信者都很有?明。因為一般初信者對聖經真理認識得有限,領會的能力也有限,用見證堅固他們是最合宜的。 2.幫助他們對付罪—盡可能幫助初信者對付應當對付的罪,基督徒在初信時若徹底地對付罪惡,其靈命的根基必然穩固,以後靈命的長進亦必健全,否則,必然在拒絕試探方面顯得軟弱無力。所謂“對付罪”的意思不是單單在神面前承認自己是罪人那一回事,乃是逐一地對於任何得罪人使人受虧損的事上向人求饒恕,或賠償損失。但必須注意:不是勉強或代替他去認罪,乃是使他自己看見有這種需要而去對付之。所以在這方面幫助人,只能按促使他自動去行的原則,切勿越俎代庖,強人所難。 3.教導他們開始個人的靈修的生活—應當使初信者在信主之後立即開始每天有個人的禱告和讀經的生活。一般人利用清晨的時間,有一刻鐘至半小時的禱告和讀經。若環境許可最好和他一起靈修一個時期。 4.鼓勵他們向人開口作見證。一個人剛剛信主時,是他人生的一個大轉機,就趁著他有大轉機的時候鼓勵他向人作見證,則不論他原本是否膽怯的,都可能變成勇於為主作見證的人,反之,他就可能變成一直不敢開口的人。 5.留心他們是否經常參加聚會—“不可停止聚會”對初信的人更為重要;但引帶初信的人參加教會經常的聚會,不可操諸過急。應先個別明了他的環境情形,例如有的人負擔相當重,事實上不可能參加教會的每一項經常聚會,就當只鼓勵他參加教會的某些主要聚會,如禱告研經會、主日聚會等,使他們認識這等聚會是絕不可缺席的。反之,如果勉強初信的人參加教會每項聚會,可能反而使他害怕了聚會,對於聚會漸漸覺得是一項“重擔”,反為不美。誠然,當一個人嘗到聚會的滋味心裏火熱的時候,他就算不吃飯也會來聚會,不用人鼓勵他;但這是神自己的工作,不是我們所能作的,我們只能按一般的常理引領人到主跟前。 6.介紹他們閱讀屬靈書刊—聚會必須到教會,但屬靈的書刊卻可以跟著人到任何地方。聽道只“被動的領受”,閱讀卻是“主動的領受”,讀的人有充份的時間默思領受,所得益處當然更多,所以介紹初信者閱讀屬靈書刊,實在是幫助初信者不可輕忽的途徑之一。 以上這些要點只不過是一般原則而已,實際上幫助人時有許多時候是要根據個別的情形,順從聖靈指引而行的。 希伯來書 傳福音是否應傳十誡? (來7:18)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 問:十誡是神在西乃山藉摩西立的舊約;按恩典的真理,舊約已廢。(來7:18)現在傳福音是否也得傳十誡? 答:十誡不是福音,十誠乃是律法;基督的救恩才是我們的福音。福音的主要內容是:“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15章3至4節)所以現今傳福音的人,不論用什麼方法,什麼題目,總不能丟開這基督代死贖罪復活之福音要道。反之,如果我們以這救贖之真道為我們傳福音之中心,則采用任何有利於傳福音之方式或講題,均無妨礙。例如:我們可以“十誡”為題來傳福言,使人接受基督的救恩;但卻不能以教人遵守十誡為傳福音的宗旨。 希伯來書9章4節之金香爐 問:希伯來9章3~4節說:“…至聖所有金香爐…。”查自古以來金香爐乃設在聖所裏,何以在此金香爐又設在至聖所內,其故何在? 答:一、希伯來書9章4節之“金香爐”下有小字注明:“爐或作壇”。這節注明,表示有些古抄卷是寫作“壇”的,或該字可作兩種譯法。英譯聖經之Revised version亦譯作“壇”。在此,就上下文之論題而論,應作“金香壇”較合。因為上下文都在講論會幕的聖物佈置。按會幕之主要聖物,在至聖所中有約櫃,在聖所中有陳設餅桌、燈台、和金香壇;但並無金香爐之設置。在出埃及記以色列人制造會幕聖物時,亦未提及金香爐之制法及安置何處。我們只從聖經中知道金香爐是大祭司用以在銅祭壇上取火,然後入聖所內香壇上燒香,才帶入至聖所的(參民16章16~17節)。並且有時香爐可以被帶離聖所到會眾中(參民16章46~47節),而香壇則必須安置在聖所內,在以色列人起行時,由利未人抬著走的。所以金香爐只是大祭司在會幕供職時的一種用具(可能是附屬於香壇的聖器具),在這裏是不可能用來代替香壇,作為佈置聖所的三樣主要聖物之一的。 二、至於金香壇設於聖所,何以這裏說在至聖所?請注意,聖經其實未說這金香壇是在至聖所,只說:“有金香壇”,這有金香壇的意思,非表示這金香壇是安置在至聖所的,不過表示它是屬至聖所所有的。按金香壇雖放置在至聖所外卻對著幔子內的施恩座,聖經又稱這壇為“耶和華面前的壇”(未16:12)。況且著者寫信時,這隔聖所和至聖所的幔子已經裂開(太27:51),則香壇究竟是在至聖所或聖所,在人的觀念中,就不像從前那樣有清楚的界限了,所以著者在這簡略的引述中,也就沒有嚴格地按著聖物的次序來講。 我應當參加所有聚會嗎? (來10:25)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原文作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問:聖經說“不可停止聚會”,但是我們教會有許多種聚會,而且我工作的機構也有基督徒團契的聚會,我到底是否應當參加所有的聚會嗎?有時我不參加覺得良心不安,參加又實在無法分身,對我的家庭和自己的職務都有影響,你以為我應當怎樣行呢? 答:一個成功的基督徒生活,必須是全面性的,不是只顧到某一方面的,聖經說“不可停止聚會”,這是一項關乎聚會方面的命令,使我們知道對於教會聚會應當怎樣行,就是“不可停止”。但這“不可停止”只是一項大原則,它並不會說信徒要每日二十四小時不停地聚會的意思,也沒有指定是否教會的每一項大小聚會都要參加。事實上,聖經絕對不是要求我們只要參加每一項聚會,其它的事務可以不必理會,這樣的基督徒的生活不是成功的生活。當我們知道了“不可停止聚會”這原則之後,在我們生活的應用上單憑這原則是不夠的,因為我們的生活不是單單“聚會”而已!還包括了許多做人應盡的職責和義務,與及其它屬靈品德或聖工上的學習與追求;所以當我們要實行“不可停止聚會”這原則時,我們應當加上“凡事都不可虧欠人”的原則(羅13:8),加上“忠心辦事”的原則(但6:4;路16:10),加上凡是叫弟兄跌倒的一概不作的原則(羅14:21;林前10:32),加上孝敬父母看顧親屬的原則(弗6:2;提前5:8),加上要“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的原則(提前3:12),加上“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的原則(腓2:4;羅15:1~2),把這各方面的原則綜合起來實行,才是全面性的基督徒生活…。今日基督徒在個人生活上的困惑,或教會在工作上和聖經見解上的衝突,多半是由於在真理原則應用方面偏廢一方,不顧及全面的緣故。 按你上文所詢問的情形看來,相信你絕不會是一個藉口參加聚會而逃避自己工作應有之責任,或是藉口工作繁重而不肯參加聚會,這樣的基督徒。你的良心不安,是因為你單單留意聖經中“不可停止聚會”這一項吩咐,而忽略了聖經許多其它方面的吩咐。所以我以為你可以在不損害你在家庭和工作之見證的原則下,按照你自己的選擇,盡量參加你所能參加的聚會。多參加教會聚會總是好的;但別叫人說“基督徒是不能忠於職守的”就完全了。 怎樣使信徒准時聚會? 問:不少基督徒到禮拜堂聚會常常遲到,有什麼方法使他們依時赴會? 答:基督徒聚會常常遲到,最基本的原因是愛主的心漸漸冷淡,也可能是因為對於聚會的意義認識不夠,或是受到中國人不守時的壞習慣所影響;教會負責人應當針對這些情形常常提醒信徒。 此外在教會方面也應當留意檢討可能使信徒遲到的因素。例如:教會本身是否准時開會?聚會時間是否拖得太長?排在講道之前的節目是否過多?有些節目如果放在講道之後是否更適當? 雖然祟拜的意義不只是講道,但無可否認的事實,“講道”顯然是絕大多數聚會的主要內容。領受主藉他僕人所傳的信息,是聚會的主要目的之一。如果在講道之前安排太多節目,便可能會有信徒故意遲至將近開始講道時才來。有些教會,特意把一些不重要的節目安排在講道之前,以“等侯”遲到的信徒,其結果往往反而造成更多信徒遲到。並且,若講道前節目太多,準時赴會的信徒已經坐得太久,精神開始渙散,聽道時的屬靈氣氛便間接受影響,久而久之,對整個教會的屬靈情形,也有損害。所以在整個聚會的秩序中,應當把講道安排在最好的時間內。 照我所知道的有若干處教會,主日聚會的信徒各約三百或二百人,他們絕大多數是在聚會前約十分鐘至開始聚會後五分左右鐘到會的,而他們的聚會並無冗長的秩序,通常在開會十五分鐘內便開始講道。 無論如何,在主領聚會的人方面,除了提醒信徒守時之外,應當盡量使信徒確知,教會對於一切聚會也必然准時開會,並且很快進入聚會的主要部份的。這對於信徒准時參加聚會,諒必很有幫助。但要使信徒有這種觀念,不是實行幾次便能收效,它可能需要連續實行好幾個月才能收效的。 故意犯罪 問:希伯來書10章26節說:“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請問怎樣才算“故意犯罪”而“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是否故意犯罪的就再不得赦免了? 答:(一)“故意犯罪”不是指普通的罪,乃是特指那些“得知真道以後”卻還不接受真道—基督贖罪的救恩,而故意仍行罪惡之路的人。對於這等人,再無可得赦罪之道了。 (二)“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這句話,與上句“我們得知真道以後”互相呼應。這“贖罪的祭”就是指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贖罪的祭,也就是上句之“真道”的主要內容。一個人在得知基督贖罪的真道之後,若不接受他贖罪的功勞,就再沒有贖罪的祭了。(請詳參拙作《希伯來書講義》107~108面。) 再者:本節之“贖罪的祭”雖是舊約的名稱,卻不可能指舊約的贖罪祭;因本節上文一直以贖罪祭指基督的贖罪(5~18節),並已說明舊約的贖罪祭實際上不能除罪,並非神所喜悅(見1~4,6,8節),則在這(26)節中,似無理由突然將舊約的贖罪祭與新約的真道相提並論。否則,本節中“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一句,便不但違反全句的語氣,且成了完全多餘的(本句有感歎的語氣。若這贖罪祭是指基督的贖罪,這種感歎的語氣是很適合的;但若指舊約的贖罪祭,這種感歎的語氣便令人費解了);因不論是否“故意犯罪”(拒絕基督),舊約的贖罪祭都是“再沒有了”;即或再有,亦不能真正除罪,與是否“故意犯罪”無幹。所以,本節中的“贖罪的祭”乃指基督在十字架上的贖罪祭較妥。 舊約的人怎樣得救? (來10:38)只是義人(有古卷:我的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裏就不喜歡他。 問:在主降世以前的人,有否得主救恩的機會? 答:請讀希伯來書11章全章,可知古時蒙恩的屬靈偉人,都和我們一樣是“因信稱義”的。甚至雖然遠在基督還未降生的摩西時代,聖經便以摩西所受的淩辱為:“為基督受的淩辱。”(來11:26)詩篇116篇13節詩人說:“我要舉起救恩的杯,稱揚耶和華的名。”詩人若未有得著救恩的經驗,怎能這樣說呢?可見在基督未降世之前,同樣有人得著主的救恩,不過他們是信那在應許中、預言中、尚未來到的救贖主而得救,我們則是信那已經來到,已經完成的救贖而得救恩罷了。 什麼是信心? 在《希伯來書》裏,聖經作者把信心說成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16我們盼著能進入隱匿的天國,而信心則作為基石托住了我們的這一盼望。   信心就好比是我們肉眼無法瞧見的事物之確據,是我們將來在天上所得產業的“地契”。一旦神藉著我們的信心轉讓給我們他的“地契”,我們在天上便已經擁有了產業。或許我們在世上的滄桑歲月中無法得見這一產業,但我們心裏知道,這產業已穩操在我們的手中,我們可以從現在起享有這屬天的福分。   這就是信心,是我們肉眼無法看見的產業之“地契”。信心是由聖靈所賜,它能幫助我們進入神隱匿的國度,得著那未見的屬天的產業。   信心又是聖靈所結的果子,這即意味著它是從神的女兒之生命中自然萌發的產物。17聖經喻示我們,信心若經受考驗,就造就出忍耐。所以說,我們靠著不折不撓的努力與耕耘,能夠鍛造出更堅強的信仰。18我們若以“夏練三伏、冬練三九”的精神錘煉我們的信心,信心就會像人體的肌肉那樣健壯、發達起來。我們愈是憑著信心生活與為人處事,就愈能獲得信心的增長。我們會這樣說:“既然神能做我尚已經歷到的事,他豈不肯定能做更多的事嗎?”信心就象一把刀的刀刃,越磨越快,越磨越鋒利。無論是關於醫治的信心,抑或關於家庭和睦、理財或甚至管理國家事務的信心,都一概遵循這個法則。   信心被稱作是聖靈的恩賜或體現。19這是人在有特別的需求時,神所應允人的超自然的力量。   具有超自然力量的信心能使我們移山,護佑我們脫離危難,幫助我們供應錢財上的需求。信心既能通過我們的不斷砥礪和使用,變得成熟和堅強,又可能在人料所未及的瞬間,驟然由神從天上親賜。 什麼是因信稱義? 因信稱義即意指人因著信心而罪得饒恕和赦免。信心的實質何在呢?信心的實質乃是相信耶穌基督的救恩。使徒保羅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20   我們之所以稱義,是仰賴神所賜的恩典,這一恩典絕不是靠我們自己的努力贏得的。我們所信的事實是:耶穌基督為我們受死和復活升天,並藉著我們的信心賜給我們永生。當我們真心接受這一信仰時,耶穌便會進到我們裏面、住在我們當中,我們通過他在十字架上的獻祭與他認同。於是,當神察看我們時,他所見到的不再是我們的罪,而是耶穌流灑的寶血。他會這樣對我們中每個人說:“你沒有任何罪與過犯的記錄,耶穌的寶血覆蓋和遮蔽了你的全身,因此我宣稱你為義人。”這即是因信稱義。 雅各書 基督徒可在法庭上起誓嗎? 雅各書5章12節:“我的弟兄們,最要緊的是不可起誓;不可指著天起誓,也不可指著地起誓,無論何誓都不可起;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 問:聖經說無論“什麼誓都不可起”,這樣基督徒當然不應當起誓了,但事實上有許多情形下信徒似乎不能不起誓,以香港而論,如果要注冊結婚,就必須起誓,有時辦理出國手續,證件上的名字差了一個字母,移民局就必須要你到法庭宣誓,至於被警方傳召作證人,在法庭上就更非宣誓不可,諸如此類的情形,到底起誓是否犯罪呢?敬請賜教。 答:雅各書5章12節說:“我的弟兄們,最要緊的是不可起誓;不可指著天起誓,也不可指著地起誓,無論何誓都不可起;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這話是引自主耶穌的山上寶訓(見太5:33~37),雅各引用主耶穌的話,主要用意正如主耶穌一樣,目的是警戒信徒應當說誠實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因為猶太人喜歡以起誓了結爭論,但起誓的人既不能自己有力量使所起的誓發生效力,甚至不能使一根頭發變黑變白;這樣,所起的誓往往只不過是虛言而已。這樣,隨便起誓的結果,對人方面常陷於詭詐和欺騙的罪中,對神方面常使人陷於輕慢神和不信神的罪中。因為這樣起誓就等於勉強神來照著我們所說的話負責使它應驗,而忽略了神只能照他自己的旨意行事,並不能隨我自己的意思至使我們所起的誓能以應驗。結果,就會在不知不覺中使人輕慢了神,因見對方所起的誓並不靈驗,便又懷疑神的權能。所以基督徒應當因信賴神的公義而說誠實的話以取信於人,而不可憑一些不負責任的誓語以取信於人,免得我們的神被人毀謗。 但“起誓”這件事本身卻並不是罪,其所以成為“罪”的原因是所起的誓是不負責的,既輕慢神又欺騙人,在聖經中神自己也曾多次起過誓(參民14:28;申1:34~35;來3:11,18,4:3,6:13…),希伯來書還告訴我們耶穌基督為大祭司,乃是神起誓立的(來7:20~22),並且“起誓”在舊約律法中,有時也成為必須的手續(參民5:16~22),至於古時信心偉人起誓的事,聖經中的例子更是不勝枚舉(創26:28~30,47:31;書14:9;撒上20:3,24:21~22…)。可見“起誓”本不是罪。但到了新約時代主耶穌所以禁止信徒起誓,乃因當時猶太人對於神的律法已無誠意遵守,反倒從律法字句中取巧以達到邪惡的企圖。 至於現今信徒在法庭中的起誓,卻絕不是一種宗教的手續乃是一種法律上的手續,並且它實際上絕不是要求神為你所起的誓負責,乃是藉著一種起誓的儀式使地上法律可以對你所說的話負起正式的責任。所以這種起誓正好和猶太人那種隨便起誓以欺瞞別人的實際作用相反,它不但不是叫人可以藉起誓逃避責任,反倒是使人因起了誓便被放在法律的約束和監督之下好為他所言行的事負責。所以在法庭上起誓,即使叫你手按著聖經而說話;那實際的意義卻絕非指著神,乃是指著法律,即要求法律來保證你所承諾的事。所以照筆者個人的見解,基督徒在法庭上按地上法律所必須的手續起誓,並不違背聖經。 至於雅各所說“無論何誓都不可起”,這“無論何誓”是指那些向神而起的那一類的誓說的,不是指按法律手續而起的誓。 彼得前後書 基督徒對別的宗教之態度 (彼前2:12)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譭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或作:眷顧)的日子歸榮耀給神。 問:基督教不是主張信仰自由麼?那麼為什麼基督教常說別的宗教不對?我們對別的宗教應當采取什麼態度? 答:要了解這問題應先認識基督教的三種特性: 1.按真理的事實來說:神是獨一的真神—“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可12:29;參申6:4;約5:44,17:3;提前1:17;猶24)。 主耶穌是獨一的救主—“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提前2:5)。 十字架的福音是獨一的救法—“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1:8)。 這些都是沒有討論之餘地的。它不只是我們信仰的根據,而且是真理的事實。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14:6)。所以基本上我們只能承認真神、救主、福音…是唯一的正路,無可退讓或妥協的。就如承認那生我的父親是唯一的爸爸一樣,無討論之餘地。 2.按信徒的本分來說,基督教是不停向外發展的。主耶穌升天前的訓令是:“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太28:19)使徒保羅說:“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林前9:16)所以基督徒不論按他們對基督的本分,或按對世人應有的愛心(愛人靈魂的心)來說,都是不能保持緘默的。正如使徒們回答當時恐嚇他們的人說:“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徒4:20)這絕不是“輕視別人”的問題,乃是真理、責任的問題,我們有責任把世人從錯誤的路上,領回到真理的路上。 3.按信仰的自由說,尊重個人信仰的自由,是基督教最大的特點。全能的神,從不仗著他的大能,迫使人歸信他,主耶穌在世上時,曾行許多大神跡,但甚至連那些得著他的醫治的人,主也沒有強迫他們信他。使徒們曾用屬靈的權柄懲罰犯罪的人(徒5:1~11,13:8~12),卻從未用以逼使任何不信者接受救主。 所以,我們對別的宗教的態度,應當不違反以上的三種基督教的特性。我們不能因為尊重別人的宗教信仰而承認別人所信的也是對的,或放棄自己對真理應有的責任,這責任包括用謙卑和友愛的態度把錯誤和正路指給人看。但對於不肯接受的人,必須完全尊重他們自己的抉擇—他們的信仰自由—絕不應利用金錢、地位,或其它類似壓迫的手段,使人順從我們的信仰。我們雖可以因他們拒絕救恩而為他們痛惜,卻不可驕傲地輕視他們。 基督徒婦女的衣飾 “你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發、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只要以裏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彼前3:3~4) 問:基督徒婦女應穿高叉旗袍或性感類衣服嗎? 答:新約聖經對於基督徒衣飾的教訓是偏重於婦女方面的。如: “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發、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提前2:9) 可見聖經認為在衣飾方面,姊妹較弟兄需要更多的提醒。照上文聖經的意思,基督徒婦女的衣飾應當以樸素、端莊、正派為原則。照這原則,高叉旗袍和性感類衣服是不應當穿的。 但問題在於人們會問:怎樣的衣飾才算是正派呢?旗袍的叉要開到甚度程度才不算高叉呢?什麼衣服才是不性感的呢?其實這些問題對於願意照著聖經的教訓以正派衣裳為妝飾的人並不難獲得答案,因為雖然我們不能定出某種樣式的衣服作為“正派”的標準,但在我們所處的時代和所處的社會環境中,必然有一種共同的道德觀念,使我們對某類的衣飾感到過於暴露或性感。這種觀念,雖然不易說出一個“道理”來,卻是各人心知肚明的。 在數十年前,中國婦女的衣袖如果短過臂肘,便會使當時的人覺得過於暴露或性感;但對於今日的人可能毫無感覺。時代和習慣的不同使人對衣飾有不同的觀念。但這些不同的觀念,說明了在各不同的時代或環境裏,人們自然會在良知中產生一種共有的“准則”,使人不難辨認什麼是妖豔,什麼是正派;什麼是過於暴露,什麼是樸素的。 總之,基督徒婦女們若能以“裏面存著長久的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必然強過整天留心如何藉著暴露性的衣飾以誇示自己的體態和美貌;這樣實更為人所敬重羨慕和更能榮耀神呢! 關於基督下陰間 問:按彼前3章19節至20節:“他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裏的靈聽。就是那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神容忍等待的時候,不信從的人,當時進入方舟,藉著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個人。”基督曾下降間傳道給已死的人聽,這樣是否死人仍有機會聽福音得救?請詳細解釋這兩節聖經的意思。 答:這個問題,是關系基督曾否下陰間的問題。照筆者個人意見,若僅憑彼得前書3章19~20節,以斷定基督曾下陰間傳道,是缺乏根據的。因為: ?在這裏聖經並未明說基督“曾下陰間傳道”,只說“他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裏的靈聽。” ?“藉這靈(或譯作在靈裏)曾去傳道…”這句話未必只能解作:主曾在死後下陰間去傳道的意思,也可以(更適當)解作是:主尚未道成肉身之前,尚在靈裏之狀態中時,曾藉這靈—這使他從死裏復活的靈—傳道給挪亞時代不信從的人聽,而那些不信的人,在使徒寫信的時候,已經是“在監獄裏的靈”。 所以使徒彼得在這裏只是追述(或說舉例)主在未道成肉身之前,如何在靈裏藉挪亞的口傳道給當時代的人聽而已。 ?按主耶穌在路加福音16章19~31節所說的話,可知一個人死後已無得救機會。向死人傳福音,或向死人宣告救恩成功,可謂毫無意義。況且基督若下陰間時,必未復活,則救恩未算完全,使徒說:“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林前15章17節),這樣向死人宣告救恩成功,似不合宜。並且更沒有理由只向挪亞時代的死人“傳道”(或譯作宣告),而不向其他死人“傳道”。所以這兩節聖經,應當不是指主耶穌下陰間傳道說的,否則必須加上許多推想,卻又充滿矛盾。 ?這兩節聖經的上文是勉勵並教導信徒如何為主受苦。在勉勵之中,使徒引證基督為我們受苦為例,說明基督如何為我們受死而復活,並且那使基督從死裏復活的靈,就是基督所曾藉以傳道給挪亞時代之人聽的,現在也藉基督的復活拯救我們。當時挪亞雖因神容忍當時代的人而傳道受苦,但到底他一家八口得著拯救。他的方舟所經過的洪水,正如信徒的洗禮一樣,都是表明拯救與審判兩方面,洪水如何對當時的不信者是一種審判,對挪亞卻是一個拯救。現今信徒的“洗禮”所表明的死而復活之福音,也同樣地對不信者是一個審判,對信的人卻是一個大拯救。所以現在信徒若為主受苦,也“不要怕人的威嚇,也不要驚慌。”(本章14節),只當以基督的受苦和他復活的拯救,為勉勵和盼望。 但這兩節聖經,若是指基督下陰間傳道,便與上文的意思不連貫,而無故地突然論到題外的事,並且其它書信既未論及基督下陰間,則當時信徒對於這件事也不會很熟悉,這樣彼得若是要講論這事,照理會較詳細地解明,不致突然提起一下,又突然結束,便不再提了。 由於以上各點,筆者以為彼前3章19~20節的話,絕無暗示死人仍有機會聽福音得救的意思。 死人有福音傳給他們嗎? 問:彼前4章6節說:“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要叫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神活著。”這樣,是否死了的人,仍有得救的機會? 答:照聖經的一貫之觀念,認為人的得救或滅亡,都是在今生決定的;許多論及“報應”的經節,都表明聖經是根據人今世所行的決定人在永世中所應得的結局,而不是根據人死後如何(參路16章19~31節,23章43節;約3章17節;傳12章1節,羅2章5~6節,3章21~23節;啟22章11~12節…);所以人死後是再沒有得救的機會。解釋本節時應當以聖經一貫之觀念為依據才穩當,若單憑這一節聖經便以為“死人”或死人中之某等人,可在死後再有機會聽福音或得救,這種見解是缺乏根據而容易發生錯誤的。因為不但全本聖經只有這裏略為提及,而且這節聖經本身也未作一種很明確的說明—不是一種只含有一個意思,不能再有別的意思的說明。例如:本節中的“死人”是否即3章19、20節所提挪亞時代的人?或指一切的死人?或指生前聽過福音而使徒寫信時則是已死的人?聖經本身並未明說這“死人”是特指某等人或一般人。這樣,我們就不能勉強肯定它的意義,作為確立一種教義的根據了。而本節的下半節,解經家亦有多種不同的解釋。事實上,不論彼前3章19節或是本節聖經,都不是要討論基督是否曾下陰間,或死人是否再有機會聽福音的問題,只不過在討論別的問題時,所用的話引起我們讀聖經的人發生這種疑問而已。根據這樣的經文來確定一種教義,當然是不夠根據的了。 約翰一,二,三書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麼? 問:聖經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但我見好些基督徒,連我自己在內,雖然已經重生得救,卻仍會犯罪,這是為什麼呢? 答:約翰一書3章9節的話有兩方面的解釋: 1.根據上文—本節是連在上文6~8節說的。上文使徒簡略地將住在神裏面的和屬魔鬼的作一比較:凡住在神裏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認識神,乃屬魔鬼。接著第9節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所以本句是在以上的兩等比較中,指明凡從神生的便是屬於上文所說的“不犯罪”那一等,不是“犯罪”的那一等。而上文的“犯罪”是怎樣的“犯罪”呢?不是偶然一次的犯罪,乃是慣常犯罪的意思。因6和8節的“犯罪”原文都是今恒時體,表示一種慣常的動作,凡慣常犯罪的都是屬魔鬼的,這樣,所說的“不犯罪”也就合有不慣常犯罪,或不甘願犯罪的意思,而不是說連偶然跌倒犯罪都不可能。 2.根據下文—本節下半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神的“道”原文是“種”(見小字),指神的生命。所以會“不能犯罪”的緣故,是按他所領受的生命所說,他那從神生的生命是不能犯罪的。信徒若犯罪跌倒,乃因不順從神所賜的新生命而活,接受了魔鬼的試探,順從舊生命行事。 再者,約壹2:1—“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這節經文的話,可作以上兩節的佐證。使徒既在2章1節表示信徒可能犯罪,斷不至在3章9節又認出完全相反的話。所以3章9節的“不犯罪”或“不能犯罪”,必然是有範圍的,應當聯同2章1節一起來領會,而不應把它們隔開,看作是互相矛盾的。 認罪必蒙赦免會導致隨便犯罪嗎? 問:根據約壹1:9我們犯了罪之後,若誠心向立認罪必得赦免,這樣,人們豈不是可以隨便犯罪,事後又再求主赦免麼? 答:我懷疑一個人在認罪之後又隨便去犯罪,他的認罪會否是誠心的?許多人對於約翰壹書1章9節的領會,忽略了上文第6、7節的話:“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如果我們把第6節的話和你所問的那種認了罪又隨便犯罪的人對照一下,不是可以很清楚地看出那等人正是仍在黑暗裏行說謊話的人嗎? 再請注意第7節,耶穌的血是在什麼情形下洗淨我們的罪呢?“我們若在光明中行…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耶穌的血是在我們在光明中的情形下洗淨我們的。沒有人未先得著神的光照,卻會先得著神兒子耶穌之血洗淨的。當我們在光明中行的時候,也就是在一種完全不自欺,不受肉體與罪的蒙蔽而實在看見自己在罪惡的可惡的光景中,在這種情形下,人們對於自己的罪將會有真正“看見”而發出真誠求赦的禱告,並且他們必然得著耶穌寶血的洗淨。反之,倘若一個人會仗著認罪便可得赦免而隨便犯罪的話,他根本就未曾真正認過罪,因他並未真正在神的光中看見自己的罪;當然也根本未被主的血洗淨了。 聖靈、水、與血 問:約翰壹書5章8節的“聖靈、水、與血”是指什麼?有人說我們應當受“血浸、靈浸、和水浸”,請問這三種浸怎樣領受呢? 答:1.約翰壹書5章8節的“聖靈,水,與血”是不能單獨解釋的,應當讀6至12節全段。使徒約翰在上文第5節曾提及勝過世界的是誰,就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因此從第6節開始,約翰進一步說明我們所信的耶穌是怎樣的一位,乃是神所親自見證的“神的兒子”(向當時的人,證明耶穌是神的兒子,乃是使徒們傳道的主要題目)。所以“聖靈,水,與血”是指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約壹5:9),不是指信徒應領受的經歷,這一點絕不能混淆。雖然聖經別的地方有提到信徒要從水和聖靈生,或應“信而受洗”等類的話,但與這裏的“聖靈,水,與血”的見證乃風馬牛不相及的。 9節上半說:“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注意所謂“更該領受”的意思是指領受神藉水,血,聖靈,為基督所作的見證,也就是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卻不是指我們去領受水浸、血浸、靈浸的見證。把神用水、血、聖靈這“三者”為基督作見證,當作信徒應當受的三種浸,實系張冠李戴。 2.既是這樣,神藉以見證耶穌的聖靈、水,與血是指什麼呢?按筆者個人的意見以為: 水—指主耶穌受約翰的洗禮時,神為他作的見證: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3:17) 血—指主耶穌受死流血的事,當主被釘十字架後有兵丁拿槍紮他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神在他死的時候為他顯出異兆,“忽然殿裏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地也震動;磐石也崩裂;墳墓也開了…。”(太27:51~52),甚至當時的“百夫長和一同看守耶穌的人,看見地震,並所經歷的事,就極害怕,說,這真是神的兒子了”(太27:54)。兩千年來,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流血的事實,不斷地被證明他是神的兒子,他所流的血被稱為神兒子的血(弗1:7;約壹1:7)。 聖靈—在基督一生中神不斷用聖靈證明他是神的兒子。他藉聖靈降生到世上(太1:20;路1:31~35),由天使見證為“至高神的兒子”。他受洗後有聖靈彷佛鴿子降在他身上,證明他是神的兒子(約1:31~34),他死後三日,“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1:4)。 這三種,雖然都是已過的事實,但這已過的三項事實,仍不斷地為同一件事作見證—見證他是神的兒子,是神所立的基督。 在此,8節末句“也都歸於一”按精通原文的何賡詩牧師的翻譯是:“也都為這一件事實,時常在作見證。” 信徒必不犯罪麼? 問:約翰壹書5:18說:“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既然是必不犯罪,為什麼今天許多基督徒仍然會犯罪呢? 答:類似的問題已解答過(請參閱本書“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麼?”之問答),茲有補充說明如下: 這節經文是不能撇開其它有關信徒犯罪的經文單獨講解的,它必須參照聖經對於信徒犯罪的經文來解釋才不會發生錯誤。因為如果單獨按本節的經文來領悟,很容易以為使徒約翰的意思是認為凡是已經重生的基督徒都是不會犯罪的。其實這並不能代表使徒的意思,如果使徒果真認為信徒根本不會犯罪的,在他的書信中,根本就不必勸告信徒不要犯罪了!但事實上,約翰壹書中屢次勸告信徒不可犯罪。 此外,使徒在本書2:1更明白地說“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又5:16說:“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這已經十分清楚地說明使徒約翰認為信徒是可能犯罪的,這樣,使徒怎會在這麼短的書信中,寫出前後完全矛盾的話來呢? 除了約翰書信以外,其他使徒的書信中,亦充滿警戒信徒不可犯罪,或表示信徒可能犯罪的教訓。例如:羅7:17~25;林前3:1~3;林後7:1;加5:16~26;弗4:25~32;腓1:15~17;西3:5~9;帖前4:3~8;帖後3:6~15;提前5:19~22;提後2:21~22;多2:1~5;來3:13;雅5:15~16;彼前2:20;彼後3:17;猶20~23等。 什麼是不至於死的罪? 問:約壹5:16~17提及“不至於死的罪”和“有至於死的罪”,這兩種罪究竟是什麼罪?為什麼約翰就不要為犯有至於死之罪的人祈禱呢? 答:這是許多最難解的經節之一,在此僅能提供兩點參考的資料: 一、在解釋本節經文時,應先弄清楚所謂“死”是什麼意思。按靈性的死來說,聖經一向都是把死和罪連在一起(創2:17;結18:20;羅5:12;林前15:21~22),所有的罪都是至於死的。在此既分為“至於死”與“不至於死的罪”,可見這“死”必然不是指靈性方面的死,乃是指身體方面的死。那麼,什麼是使身體至於死的罪?就如舊約中應當用石頭打死的罪(出21:12~17;利20:10),或新約中干犯“主的身、主的血”的罪(林前11:30~32),以及保羅用使徒的權柄,把他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之罪(林前5:5)等。 二、另一種解釋認為“死”是指靈性的死,但所謂“至於死”的罪,是指褻瀆聖靈的罪(太12:31~32;可3:28~30;路12:10),及拒絕基督的救贖之罪(約8:24;來6:4~7,10:26),就如基督時代的法利賽人(太23:13),使徒時代的猶太人(徒7:51~53),及當時混雜在信徒中的“敵基督者”(約壹2:18~19),他們既故意拒絕救恩,使自己成為滅亡之人,所犯的罪當然是至於死的罪了。本節中“弟兄”的稱呼不一定指基督徒,乃是泛指一般教友。按猶太人的習慣“弟兄”是普通的稱謂。而新約書信中的“弟兄”的稱謂,有濃厚猶太人背景(參徒2:14、29;7:2,13:26,22:1,23:1)。 三、使徒約翰並沒有說:不要為犯了“至於死的罪”的人禱告,乃是說:“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因為不論是犯奸淫凶殺等類的嚴重之罪,或故意拒絕救恩、褻瀆聖靈的不信者,他們若到了犯這種罪的地步,就必然不是初次犯罪的人,他們可能已經屢次消滅聖靈的感動,以致神必須用管教、刑罰或其它特殊的方法來對付他們。所以約翰用十分審慎和保留的態度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言外之意,神對待這等人有其特殊的法則,我們若貿然為他們所犯的這種罪祈求,希望神免去他們應受的管教或刑罰,這種祈求便可能因和神的旨意相背而不蒙應允了。 注意約壹5章16節的上文,約翰告訴信徒:“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什麼,他就聽我們,…”又說:“既然知道他聽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他的無不得著。”當時可能有人為那些類似約壹2章18節的“好些敵基督的”人,或某些故意拒絕救恩的人祈求,卻未見神的應允,懷疑神的信實與慈愛,因而使徒再加上這兩句話,提醒信徒不要只注意他上文所說的:“所求於他的無不得著,”卻忽略了要照他的旨意求才能得著。 啟示錄 如溫水吐出 問:啟示錄3章16節說:“你既如溫水,也不冷不熱,所以我必從我口中把你吐出去。”這是否表示不熱心的信徒就不能得救? 答:不是,這裏的“吐出去”乃表示不能令主滿足,不合主的要求,令人作嘔的意思,並非表示將要滅亡。主在此說老底嘉教會不冷不熱是按全教會來說的,雖然這封信是給教會的使者,但不冷不熱的情形卻是教會的情形,下文所說:“你說,我是富足,已經…。”也同樣不是特指某一個人的情形,乃是按整個教會來說;但“得救”卻是按個人來說的,不是按團體來說的。不是你所在的教會是熱心的你便自然會得救,你所在的教會是不冷不熱的你便自然要滅亡;乃是按你個人的信心是否實在來斷定的。在此所說的“把你吐出去”既是按教會來說,不是按個人來說,當然不會是論及個人得救或滅之的問題,乃是指像老底嘉這樣的教會,將不能被主使用,在教會的見證和事奉方面將成為被丟棄不合用的意思。 這可以和主對以弗所教會的警告互相參照,在啟示錄2章5節主以“你的燈台”將“從原處挪去”以警告失去起初愛心的以弗所教會,在此主以“必從我口中把你吐出去”警告如溫水般不冷不熱的老底嘉教會。燈台被挪去,和被主從口中吐出去,只不過是對不同情形的教會(以弗所教會雖失去起初的愛心,仍有她的燈台,但老底嘉教會一無所長,所以主將她比作“溫水”)。用不同的講法警告她們而已!其實際意義卻是一樣的,都是指她們將完全失去為主作見證的價值。 兩個見證人 問:啟11章裏的兩個傳道人是誰?是否摩西和以利亞? 答:有解經者以為是以諾和以利亞,因為“按著定命,人人必有一死…”聖經中只有他們兩個未曾死過,所以他們在災難期中再到地上殉道而死。另有人以為是指摩西和以利亞,因他們所行神跡與摩西和以利亞所行的相似。筆者個人以為對這兩個見證人是誰,無需過份推測,總之,他們是在災難期中神所特別差派來作見證,具有特殊的權柄,能行類似或更甚於摩西和以利亞所行之神跡的兩位先知(參啟11章3至6節、12節)。 魔鬼就是龍和蛇嗎? 問:聖經說:“大龍就是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旦…”(啟12:9),這是否說魔鬼就是龍,就是蛇?有人把我們日常所見的蛇或圖畫所畫的龍看作就是魔鬼一樣,這態度對嗎? 答:1.請注意“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這句話是解釋上文(啟12:1~8)使徒約翰看見天上所顯出之異象中的大紅龍說的。它就是“那古蛇”或說“魔鬼”。但這句話除了解釋約翰所見異象中之大紅龍是什麼之外,並不說明這世上是否有“龍”這種動物,更沒有表示世人憑自己想象所繪制的龍是否魔鬼。 2.至於“那古蛇”既有“那”字,表示所指的不是一切的蛇,乃是那曾被利用以誘惑夏娃的古蛇,也就是魔鬼。特別提起魔鬼是“那古蛇”,主要的意思是要把魔鬼曾利用蛇以誘惑人類犯罪的那件歷史背景,包含在這句經文之中,卻絕不是要說明蛇與魔鬼是兩種完全相等的受造者。(創世記3章中的蛇是否就是魔鬼自己的偽裝,抑系蛇被魔鬼利用,請參閱本書“誘惑夏娃的蛇是否真蛇?”解答。) 所以,這節聖經只不過用各種不同的名稱以表示魔鬼的醜惡和詭詐,卻不能倒轉來說龍或蛇就是魔鬼。 3.把蛇或人們所畫的龍當作就是魔鬼一樣看待是過偏的。不過蛇和龍既可以作魔鬼的象徵,則人若因憎厭魔鬼,就連可以作它象徵的東西也一並憎厭,也是很自然的心理,但卻不可過於認真。例如:看見蛇或龍的圖畫,就把它們當作是魔鬼,這就反而增加了魔鬼藉著沒有生命的東西欺騙人的機會了。 啟示錄的“六六六” 問:啟13章18節的“六百六十六”是什麼?獸是什麼? 答:按本章17節可知“六百六十六”就是獸的數目,並且這數目是可以代表獸的名字的,但這六六六應如何計算,及所計算出來的是什麼,雖有許多不同的解法,甚至用以推測某些反對神的歷史名人,都無足夠的根據。不過照17節的話:“除了那受印記,有了獸名,或有獸名數目的,都不得作買賣。”看來,那“數目”必是那獸所特用的一種記號,以表明有那種記號的人,就是屬它的人。 “獸”,在啟13章中有兩個,頭一個代表災難期中的敵基督者及其國度。第二個代表災難期中的假先知是假基督之代理人。 千年國和天堂 (啟20:4)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問:千年國和天堂有什麼分別? 答:“千年國”,顧名思義,是有期限的;是從主降臨到地上,魔鬼暫時被捆綁在無底坑開始,至千年後魔鬼被釋放為止(參啟20章1至6節)。“天堂”是指神所在的地方(來9章24節),是現在已經有,並且存到永遠的。 天堂,樂園,陰間 問:啟示錄21章1~2節的“新天地”,和彼德前書3章22節的天堂有何分別?樂園是天堂嗎?陰間是地獄嗎? 答:彼前3章22節所說的天堂,就是神和主耶穌所在的地方,是現在已經有的,正如彼前3章22節所說的:“耶穌已經進入天堂,在神的右邊…”啟示錄21章1~2節的新天地,則是將來才有的,是信徒與神永遠同在的地方。因啟示錄21章1~2節明言:“我又看見一個新天地,因為先前的天地已經過去了,海也不再有了。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裏,從天而降,預備好了…”,可見新天地是在舊天地過後才有。但一般人將啟示錄21章中,論新耶路撒冷之榮美與天堂混為一談,並無不可。因為實際上都是指神的境界。(參彼後3章13節) 樂園是否就是天堂,聖經無明文解釋,但綜合幾處聖經我們可知不論天堂成樂園都是指神所在的地方: ?聖經明言天堂就是神所在的地方(希伯來9章24節;彼前3章22節),雖然“天堂”原文Ouranos在中英文聖經中均常被譯作“天”,“天空”,或“天上”…等,但有些地方實際上就是指神所在之處。(聖經關乎天堂的記述,最清楚的只是這一點) ?主耶穌明言將與那得救的強盜同在樂園裏(路加23章43節),可見樂園就是已死信徒與主同在的地方。 ?保羅對哥林多人見證他曾聽見樂園隱秘的話語,而那樂園也就是“第三層天”—神所在之處。 由此可見,天堂、樂園都是指神的境域。可能樂園是附屬於天堂的一部份,而與天堂同是屬神的境界。 至於陰間與地獄的分別,大概是這樣的: 陰間是現今罪人死後的去處,是痛苦的地方,有火焰焚燒(見路加16章16節至31節),而地獄就是指“永火”之處(見馬太福音18章8至9節,25章41節至46節),也就是將來的火湖(啟示錄20章14節至15節),當白色大寶座的審判之後,陰間不再存在,所有的人,就都歸到火湖裏去。 但在舊約中,“陰間”這個字的用法,未必僅指罪人死後的歸宿,有時也用於形容一般人死後的去處,卻不是滅亡的意思。如:創世記37章35節,42章38節;撒上2章6節;王上2章6節;伯7章9節,11章8節,14章13節,17章13節16節等;但這只是少數的用法,大多數仍是指不信者死後的痛苦去處。如:民16章30節33節;申32章22節;伯26章6節;詩9篇17節,116篇3節;箴15章11節,27章20節;賽14章15節,28章15節;結31章15節至16節…。不過,既然舊約中“陰間”未必都是指罪人滅亡的意思,所以頗多解經家都推想舊約時代的陰間可能分為兩部分,即:善人的陰間和惡人的陰間。但這種推想仍缺乏可作最後結論的根據。 新天地中還有不潔的人麼? 問:按啟21章27節:“凡不潔淨的並那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那城;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才得進去”。這樣,是否新天地中還有不潔的人 ? 答:本節聖經並未說有不潔之人在新天地之內,不過用“不潔淨”的人作比較,以強調所有進入新耶路撒冷城的人,都是潔淨且有名字在生命冊上的人。反之,所謂“凡不潔淨的…總不得進那城”,實即滅亡的意思。試將本節與下列二節經文同讀即明: “城外有那些犬類、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並一切喜好說謊言、編造虛謊的。”(啟22章15節) “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恨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這是第二次的死。”(啟21章8節) 由此可見,那些所謂在“城外”或“總不得進那城”的人,不是在新耶路撒冷城外的附近地方,乃是在“城外”的火湖滅亡之處。 葉子為醫治萬民 問:啟示錄22章2節“樹上的葉子乃為醫治萬民”,那時萬民所需要的醫治是什麼? 答:在此“萬民”指啟21章24、26節的“列國”人(原文同一字),“醫治”並非表示這些已蒙救贖的萬民仍有疾病,乃是表示列國的人可因生命樹的葉子而常健無病:永保青春。如本節上文之生命河和生命樹的果子,並非表示在永世中的人仍會口渴或饑餓。這“醫治”暗示雖在永世中,“萬民”仍需常常依賴神的恩典而生活。 7e : Go Go Go Go

  • 27, 16,在流淚谷

    在流淚谷 在流淚谷 穆斯林成為基督徒的見證集 我名叫易卜拉欣,為了家庭的安全,我現在改了一個名字叫提摩太亞伯拉罕。我是一個簡單的埃及人,生活在肥沃的尼羅河附近,四周都被豐沃的農場所包圍著。我自小已在濃烈的伊斯蘭氣氛下成長,學習古蘭經,長輩們教導我敬畏真主,說祂六天內創造天地。我沒有對這個教導敬畏真主、行善和過道德生活的宗教產生任何疑問,背誦古蘭經給我一份平靜的感覺。我享受蘇非派(sufi circle ) 的敬拜生活,他們敬拜穆罕默德,他們是Abu-al-Azayem的團體,我尋求與全能者安拉更親密的關係。 一夜約7時,在 al-Mahatta 清真寺禱告後,我被介紹給Muhammad Imam 和 Sulleiman Kahwash ,他們都是「穆斯林兄弟會 al-Ikhwan al-Muslimin」裏有影響力的活躍分子,他們鼓勵我作委身的穆斯林,每週一和週四禁食,在清真寺與他們一同開齋,吃麵包、 乳酪 、棕櫚棗子(tamr)和美味的沙拉。我學效先知穆罕默德的一切言行,甚至倣效他吃飯時坐下的姿勢。他們對我非常友善,也認為我是一位具有潛質的演說家。因此「穆斯林兄弟會」的領袖 Sulleiman Hashem 跟我說:「易卜拉欣,你奉古蘭經的教導去宣講伊斯蘭訊息da ’ awah。」 我心裏猶疑地說:「我的安拉!我只有 十四歲,而且非常內向羞怯。」Sulleiman 給我一袋書籍去預備明天的講章。自此,每月的第一個星期一,我習以為常地分享訊息。我充滿著熱誠,我的領袖也安排我到鄰近的市鎮的清真寺分享。我熱切地祈盼每個人都能跟隨先知穆罕默德的傳統,最後,姐姐被逼聽我按古蘭經的吩咐要蒙頭以示謙遜,我需要我父親的同意。我不曉得他是否聽過他這十四歲的兒子佈道。令我驚奇的是有人?烈批評我父親有這個「狂熱」的兒子。大部份普通穆斯林視伊斯蘭兄弟會為一個宗教?派。父親因我對伊斯蘭的狂熱而向我發怒。他竟重拳擊打我的下巴。現在我的一隻牙齒也是假的,這隻假牙使我想起以前因對伊斯蘭的狂熱與委身而被逼迫。父親燒了我的遜尼派(大部份是瓦哈比和撒拉非)伊斯蘭圖書館,他也知道一個安全部警察線人 Mohammad Mansour在清真寺的大淨房收錄我的講道。我是一位敬虔效法穆罕默德的穆斯林,我不和婦女握手,衣著也非常嚴謹。一次祈禱結束後,父親竟然勸清真寺內的領袖Sulleiman Hashem 放過我,他起誓不准我再在伊斯蘭兄弟會祈禱的時候進入清真寺,我聽從我父親,但我懇求他容許我能坐在清真寺門外聽他們講道。 雖然如此,我仍不懼怕,繼續每天在我所到的每一間清真寺裏傳講伊斯蘭,我從未想過伊斯蘭是不正確的,我四處宣講伊斯蘭。當我收到一份有從美國來的筆友欄的雜誌時,為了在各處傳揚伊斯蘭,我隨便選擇了一位住在賓夕法尼亞的約翰,我盼望把他改變成為一位穆斯林。我們彼此通訊了兩年,雙方都希望使對方轉教,但都告失敗。我讀了很多書籍,希望能駁倒聖經。更甚的,由於古蘭經教導我聖經是敗壞的,所以我把聖經放在鞋底下,以表示不敬。約翰的來訪使我驚訝,這是我第一次認識一位真正的基督徒,他的熱誠、坦白、真誠、開放感動了我。在他留下來的兩個月裏,他禱告的生命成為我日後生活的模範。他的生命使我認識基督徒的禱告,他從遠方來訪好像基督道成肉身的愛一般。他擁有奇妙的禱告生命,他禱告多於他的言談,他更分享聖經的話,我開始妒忌約翰與神(真主)親密的關係,這激發使我要更熱切地背誦古蘭經。 伊斯蘭是鼓勵信徒行善的一種宗教,穆罕默德無疑是歷史上的天才。穆斯林的善行,將會在審判之日被秤。善行與惡行放在「天秤」上,善行若多於惡行,信徒便能進樂園。古蘭經記載,樂園是與寬眼的處女享受性樂及嬉戲之地(古蘭經56: 20 至23)。但我們的主基督說:「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 (馬太福音 22:30 ) 從伊斯蘭的觀點來看,我的穆斯林朋友,如果你的惡行大於善行,你便被扔在火獄裏,似乎你只需百分之五十一的善就能進樂園,但你絕對不確定自己是否會往樂園去,我的穆斯林朋友只能?:「只有真主才知曉!」你盼望安拉的憐憫,希望天使或先知會在末日為你說情,救你不入火獄。 我的穆斯林姊妹兄弟,我像你們一樣,同坐一條船,直至我知道我可以絕對確定去天堂。當我回想我以前是如何失喪、現在是如何被尋回時,我眼睛充滿了淚水。當我見到神的榮美,雖然在淚水中帶著敬畏,但我很喜樂我確定有永生。 聖經裏的神是公義也是慈愛的,祂的公義要求每個罪人被扔進地獄裏受罰,因為祂絕對完美。無論我們多努力嘗試取悅神,我們總達不到祂的完美,我們的善行不能使我們更親近祂,神知道我們的不足,決定為我們付上罪的贖價。祂差遺祂的道(話語)爾撒麥西哈(耶穌彌賽亞)來,祂絕對無罪無過失,救贖我們,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死。當審判官選擇為你付贖價時,你還能?甚麼?聖經?:「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 : 16)因為神愛我們,所以祂差祂的道(話語)耶穌基督來為我們死。伊斯蘭永不會保證我們可進天堂,但基督絕對作了!讚美神!感謝?,我的主,你選擇以你道成肉身的位格-主耶穌基督,全能者安拉的明確啟示-付贖價。約翰離開了之後,他的影響仍在。我想我若?:「約翰,你的來訪使我在信仰上作一個更堅強的穆斯林,不要再嘗試使穆斯林改信」,他會很失望。但他堅持代求和禱告,這禱告移動了主,有一晚,我半夜醒來,不能入睡,內心的掙扎達到巔峰,由於心靈不安,我便隨意翻閱聖經,有一段經文說:「掃羅,掃羅,你為甚麼逼迫我?」我想起一次和約翰辯論聖經時,我以聖經來取笑他:「約翰,你的聖經是最荒謬的東西,你怎可相信掃羅會成為福音的僕人保羅這故事呢?」約翰說:「這故事是真確的,這是我對你存著耐性的原因,你將會有一天成為另一個保羅!」我回答道:「你傻了!我怎會離開伊斯蘭-最偉大的宗教?」我一直思想:「掃羅,掃羅...」我說:「主!我?我逼迫你?我沒有向你幹了甚麼,我只把一位醫科女學生交給警察 … 我沒有向你作了甚麼事情,我碰了你的人就等同碰了你的瞳孔?」 伊斯蘭否認主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因為古蘭經要否定猶太人在耶穌的死中所聲稱的勝利。古蘭經稱神(真主)將某個像耶穌的人放在十字架上代替祂。我的穆斯林朋友,神(真主)不是欺騙人的,若祂想救耶穌離開十字架,祂可以行神蹟,不需欺騙和將耶穌的形像放在另一個人身上。古蘭經這個錯誤太荒謬,證明古蘭經不是從神(真主)來的。不單如此,古蘭經自相矛盾,因為它否認猶太人沒有真正殺死耶穌,卻又清楚肯定耶穌的死,因為古蘭經3: 55 ?: 當時,真主對爾撒說:「我必定要使你壽終,要把你擢升到我那裡, 我的穆斯林朋友,我的目的不是要使你改信,而是提出最終極的問題:基督是誰?祂是否被釘十字架?而這如何影響你?如果人類整個歷史都圍繞著基督,那麼我的整個生命和存在也應該圍繞著祂。否認基督的十字架就是與歷史相矛盾,古蘭經聲稱真主曾命令穆罕默德自己,當他對古蘭經有懷疑的時候,去問天經的人們(猶太人和基督徒): 假若你懷疑我所降示你的經典,你就問問那些常常誦讀在你之前所降示的天經的人們。(古蘭經10: 94) 我生命中第一次開始問:「為甚麼?」和挑戰一切我本以為理所當然的事。我批判性地檢視所有立論。在一個極權社會這給了我麻煩。他們?,在安拉面前,問題會飛走,就是這樣。在伊斯蘭兄弟會裏,我們的口號是「samaana wa ataana」,即是「我們已經聽見和遵從。」經過多年的研究,我得到兩個結論:聖經是神(真主)無誤的話語,而耶穌也是神(真主)的話語(道)。我開始看到耶穌可能是神(真主)。從學術的層面,我接受基督教信仰的宣稱,但心底裏卻害怕稱神(真主)為「我的父。」我需要一個神蹟!聖經教導我們:「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 (哥 林多前書12: 3 )無怪乎救恩實在是一個從死亡到永生的神蹟! 因著內心的掙扎,我從心裏呼叫安拉,甚至在清真寺裏,我也說:「主啊,展示你的真理!是耶穌還是穆罕默德?你是我的父?請讓我知道真理,我願意付上任何代價一生服侍你!」我的眼淚從眼眶湧流,我知道這代價對我這一個軟弱的人可以很大,我怎能忍受家人的離棄,流浪街頭?又如果我在伊斯蘭兄弟會的領袖查到了我,按他們那份伊斯蘭的自以為義和熱心,趕來維護伊斯蘭和殺死我?按照伊斯蘭,叛教者有三天機會放棄叛教,否則,叛教者的血因著安拉的名而流。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語仍在耳際鳴響著:「任何穆斯林改教者,就殺死他。」這個傳統有Abu Bakr(艾布伯克爾)、 Uthman (奧斯曼)、Ali(阿里)、 Muadh ibn Jabal (穆阿?伊本哲白勒)和Khalid ibn Walid(哈立德伊本瓦利德)的記載。我仍繼續求神引導。 偉大的耶和華啊!引導我,通過這乾旱之地;我軟弱,但你是大能的。 一夜,基督在夢中溫柔地對我說:「我愛你!」我看見自己多年對祂的叛逆與頂撞,我帶著眼淚對祂說:「我也愛你!我知道你!你是自有永有的!」我醒來後,眼淚從眼眶湧流到臉上,但我的心卻洋溢著澎湃的喜樂,主耶穌觸摸了我的心,也觸摸了我的頭腦,我順從了。我對主充滿著激情,心靈在跳躍著,唱歌讚美祂的名。從早晨到晚上,我都與祂談話,我若沒有讀聖經,我便不能入睡。 我經歷到神的「寵兒」是怎樣的: 祂答允我的禱告。但神要我專一地愛祂和敬拜祂,不是為要從祂得到甚麼。我沒有公開自己的信仰,只在一個牧師的家裏祕密地受洗。 因著被喜樂所充滿,我再不能隱藏或否承認基督了!我的一位兒時的朋友問我耶穌是否被針在十字架上,我說:「是的!」我繼續解釋基督受苦的原因,他與我一起禱告並接受了基督。每當他與我一起禱告時,他的身體總是搖動及流汗,他能體會主耶穌的名是有能力的。我以前的伊斯蘭團體的領袖盼望找出誰在傳福音,威脅要殺我的朋友。不幸地,我的朋友出賣了我,我在清真寺前被毒打,在他們眼裏,我的改信是最可怖的褻瀆伊斯蘭及古蘭經的形式,應該要被殺死,除非我否認信仰。 我的改信被公開後,穆斯林計劃殺我,我要逃亡,他們尋索我,我從我的村逃亡至Ismailia直至開羅的基督徒朋友那裏,但他們也不願意保護我。因此,我又重返自己的小村子,我只尋求神膀臂的蔭庇,我看見一班伊斯蘭暴徒在我的家中,母親穿上黑衣以示哀傷悲痛,穆斯林認為離棄伊斯蘭即是死了!!!穆斯林婦女向我大喊:「你不應使你母親因你而哀傷,為甚麼使她這樣痛苦?」另一位婦女說:「可憐的婦人!她的兒子為基督徒異教徒而離開她,若我是她,我必殺死兒子,因為他跟從異教徒像狗一般。」一位約旦朋友寫信給我,他告訴我父親在約旦的街上痛苦哭泣,那裏的穆斯林勞工嚴峻地責備他,直到我們通電話時,他病在床已一個月了。 我絕對無法忘記,憤怒的穆斯林野蠻地闖進我的家。我母親跪在我們的鄰居腳前,求他饒了我的命,她寧願被殺來換取兒子的生命。在那無法形容的痛苦之中,母親在所有村民面前否認與我的關係,我愛母親勝過世上任何人,但無論任何人,都不能使我和耶穌基督的愛隔絕。我會永遠為耶穌而活。 我的聖經、所有基督教書籍、音樂錄音帶都被沒收燒掉。我決定再逃奔開羅。雖然警察在尋索我,但主卻遮掩了他們的眼睛。我藏匿在開羅的浸信會朋友M的家中,他時常安慰我。他讀這話時,我崩潰了:「他們離開公會,心裏歡喜,因被算是配為這名受辱。」 (使徒行傳 5:41 ) 我感謝神為我預備了這個好朋友M,他栽培我成為門徒,他教導我學習過得勝的生活,學習生活在敬拜和感恩裏。他給我一本袖珍阿拉伯文新約聖經。他坦誠地分享他的父母因我的匿藏而很害怕,他們若再保護我,會被牽連而一生入獄。我無路可走,基於牧師的勸告,我再重返自己的小村,我把新約聖經收藏在襪子裏,我祈求主讓聖經不會遺失。最後我多次被遞補,也多次被釋放,我學習到只有神才是我的避難所。在牢獄中,我的救主知道我來是經歷真正的平安。我並沒有動搖,因為不是我被囚入獄,而是主被囚入獄。我在流淚的日子中歌唱,祈盼那顆明亮晨星來拯救。我決定把聖經藏起來,不讓警察充公,我把聖經藏在心內。每逢睡覺時,我都把聖經放在枕邊。五年後,我終於逃避了穆斯林的追殺。我很震驚地發現美國有些自稱基督徒的人攻擊這本我願意為之而死的聖經。神的話給我信心的應許,我以小孩的心運用這信心,有信心地禱告。當我們透過神的話禱告時,天堂的話就開了,祂的話道出生命!!!一次當我送給母親一份母親節禮物時,她反問:「母親節禮物?」她每次問這問題時我都回答:「是的」。她看著我,很憂愁地說:「我等了十五年才生下的兒子己經死了,我與你沒有關係,直到復活日,易卜拉欣。」我心裏哭喊,但基督安慰我說:「我是你的家人!提摩太,現在我是你的父親、兄弟、母親、姊妹、朋友及你的一切。」我不能忘記那些日子:母親叫警察來逮捕我,她甚至到巫師那裏給我咒語,要帶我回伊斯蘭。巫師說:「你的兒子走在一條道路上,他永不會離開這道,而且他一生得勝地行在其中」,巫師所說的話竟叫我的弟弟認識基督。鬼魔對我們得勝主的見證使懷疑和不信顯得荒謬(請讀羅馬書8: 35 至39)。你也可以透過那愛你的基督而得勝有餘!相信啊! 二十歲那年,我失去了聖經,一切基督教書籍被沒收。我只有收聽電台廣播,我祕密收聽「盼望之音」,我在夜間收聽那些安慰心靈的詩歌。( 我現在住在自由的美國,可以在「盼望之音」的節目中公開分享。 )我的母親捉著我,並搶了我的收音機,用鞋來打我的頭,我禱告求主給我聖經,主答允我的祈求,我到郵局領取聖經郵包時,郵局局長Kamal 責罵我,用拳擊打我的臉,向我施行各種暴力…我從劇痛中呼叫,他說:「你跟隨那些基督徒叛教者,你離開伊斯蘭,我們定必消滅你。我們會將你趕到太陽後面!」我求主帶我離開埃及,實踐我對基督的信仰:「滿有安慰的天父,求你永不離棄我,請讓我緊記你的兒子在十字架上被懸掛時痛苦的呼喊:『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主耶穌,他們都離棄你,但你在父裏得安息,我要學效你對天父的全然依靠。」 三年後,我決定遷往開羅。那裏也不安全,警察最後一次逮捕我時,說:「對我們來說,你是叛教者,觸犯叛國罪,下次再被捕,你必定被處死。」令事情更糟糕的是,那「基督徒」業主不再租借房子給我這個犯人,我在自己的國家不再受觀迎。無論怎麼樣,主親自介入了!一位巴勒斯坦傳教士Anis Shorrosh介紹我認識柏醫生( Paige Patterson ),他開始幫助我辦理往美國的簽證,起初我被拒絕簽證,但柏醫生沒有放棄,最後,我獲簽證,奇妙地離開埃及。我求主不帶你的兒女離開綑綁後又帶他們回去…幫助我住在一個不再受警察虐待的地方,求主拯救我不致被迫進入清真寺。你願你的兒女自由敬拜,即使這要像我逃命一樣,以至基督是我的一切。 若沒有柏醫生,就沒有今天的我了!本已定了我被處決的日期,神還有更多的事要我做,所以祂藉著柏醫生超自然地拯救了我的生命,當父母離棄我,大能的神便作孤兒的父(詩篇68: 5 ),我的朋友,大能的神是你在天上的父,如大衛所聲稱的嗎(加拉太書4 : 6)?大能的神喜悅住在世人之間 (箴言 8:31 ) 。 逃到美國後,我的學生簽證終有一天到期,所以我仍害怕再會遇見埃及的政府官員。按照埃及政府,我是一個異教徒,誹謗伊斯蘭,而且造成國家不團結。只有安拉知道我對我祖國埃及或伊斯蘭沒有不快的感覺。若情況到了最壞,傳教士願意將我隱藏在大牧場。我只想生活,不致成為某些人的宗教憤怒的替罪羊。一個基督教團體聘用我,並幫助我申請永久居留。經過六年的等候,終於在1998年4 月 18日我婚禮之前數天,主讓我獲取了永久居留權,主答允我的祈求。我不想別人誣告我是為了綠卡而結婚。我只為 Angela 而娶她,而不是為了綠卡。我將我的所有交給Angela,因為我們的愛的源頭是神。這決不是 一瞬間的情緒,而是主 在我和我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的約。(瑪拉基書2: 14 ) 此刻,我為神這婚姻的禮物讚美神,當我為神捨棄一切甚至婚姻這慾望時,祂將Angela帶給我。 Angela 對我的心實在是神的使者,她內外都美麗,我們都有向我們的穆斯林兄弟姊妹彰顯基督的愛的異像,她是一個禱告的婦女,關心人,溫柔親切,好客,樂於付出及合群。對我而言她是完美的。她愛我的父母,對他們付出很大,這令我很歡喜。主啊!我做了甚麼配得?這麼大的慈愛,給我一個愛我和我家庭的妻子呢?因我將神放在首位,在我要娶妻這慾望之上,主獎賞了我。現在,我們是禱告的伴侶,確實,我們的創造者及救贖主是我們的媒人。 主啊!求你不要容許我為求安舒的生活而離棄與?親密的關係,主?不是對我們?:「並且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 嗎?主啊!在困難中請給我耐心,以致我為作基督十字架的精兵忍受苦難!主啊!讓?的愛溶化我,以遵行?的旨意成為我生命的真正食糧。奉基督的名,阿們! 我的朋友, 歡迎與我聯絡 這篇文章是翻譯自Ibrahim的在線文章 ‘In the Valley of Tears'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abraham/testimony.html

  • 992, 1,福音傳道者馬可(馬爾谷)的聖骨歸還埃及

    992-1 福音傳道者馬可(馬爾谷)的聖骨歸還埃及 文章 992 1 作者 福音傳道者馬可(馬爾谷)的聖骨歸還埃及 它發生在6月24日 【教宗基羅洛斯六世(Kyrollos VI)攜帶聖馬可(St. Mark)(馬爾谷)聖骨。《澤圖恩聖母》(Our Lady of Zeitun)在線— http://www.zeitun.org】 1959年,科普特教會選出了第116位主教長(primate)。科普特人選擇教宗的方式是提名幾名男子擔任職分。然後,教會領袖決定三四個看起來最有資格的人。然後,他們的名字以某種方式被隱藏起來,一位年輕的執事,委託聖靈的指導,隨機選擇一個。在最近的一次選舉中,名字被放在一個水晶碗裡,一個名字被一個蒙著眼睛的男孩抽出來。 1959年,這些名字被放在祭壇上密封的信封中。米納•巴拉姆西(Mina El-Baramousy)神父被選中。他取了名字基羅洛斯六世(Kyrollos VI),成為亞歷山大港(Alexandria)教宗和福音傳道者聖馬可(馬爾谷)的繼任者。 從最開始早期,埃及基督徒就堅持認為他們的教會是由以他的名字命名的福音書的作者馬可(馬爾谷)建立的。馬可(馬爾谷)殉道而死,被埋葬在亞歷山大港。在教會歷史的早期幾個世紀裡,基督徒一直去這個地方朝聖。公元310年,在馬可(馬爾谷)的遺骸上建起了一座教堂。公元644年,穆斯林征服者燒毀了教堂,但在那個世紀晚些時候,他們的統治者允許科普特元老重建它。 然而,馬可(馬爾谷)的骸骨並沒有留在那裡。公元828年,當一位穆斯林總督威脅要拆除基督教教堂,重新利用這些材料建造更多的清真寺時,他的聖骨受到威脅。威尼斯商人說服了馬可(馬爾谷)聖骨的看守人將遺骸轉移到意大利妥善保管。威尼斯總督以盛大華麗的方式接收了這些聖骨,從此它們成為吸引朝聖者趨之若鶩。 讓人好奇的是,亞歷山大港後來的教宗似乎沒有一個要求歸還這些聖骨,直到基羅洛斯六世出現,他要求梵蒂岡駐開羅代表歸還這些聖骨。教宗保祿六世(Pope Paul VI)敦促威尼斯人放棄遺骸。他們拒絕了。畢竟,馬可(馬爾谷)現在已經與他們的城市聯繫在一起超過一千六百年了,並且是這座城市的守護聖徒。 最後,在基羅洛斯堅持懇求後,威尼斯人同意歸還部分遺骸。1968年6月24日的這一天,這些遺骸在基羅洛斯派來的七十五名主教、神父、執事、僧侶和俗人組成的委員會的陪同下,被歡迎返回埃及。基羅洛斯本人走上飛機的台階,把遺骸帶下來(如上圖所示)。兩天後,遺骸被安置在開羅新建的聖馬可(馬爾谷)大教堂的神殿中。埃及總統納賽爾(Nasser),埃塞俄比亞皇帝海爾•塞拉西(Haile Selassie)和其他教會的代表出席了儀式。 基羅洛斯於1971年去世。他很快就被宣佈為聖人,因為他虔誠的生活,他的神蹟—因為他為埃及找回了馬可(馬爾谷)的骸骨。 這篇文章翻譯自在線文章「EVANGELIST MARK’S RELICS RESTORED TO EGYPT」 https://christianhistoryinstitute.org/it-happened-today/6/24

  • 191, 3,魯爾士論勝利型宗教

    191-3 魯爾士論勝利型宗教 文章 191 3 作者 Middle East Resources 魯爾士論勝利型宗教 Bassam M. Madany 我在2003年6月號「改革世界網」(WRFNET.com)期刊上,曾與魯爾士(Bernard Lewis)分享某篇〈進深訪談〉(''An In-Depth Interview'')之撮文;魯爾士是伊斯蘭與中東的知名學者,當時他方才在有線電視C-Span 2台露面(2003年4月6日)。我在網上文章總結時分析了該訪談,談到幾個重點。儘管我欣賞該作者縱橫14世紀,大談伊斯蘭歷史的說故事技巧,但他對此文明若干黑暗面-尤其對被征服者的處理手法-卻隻字不提,對此我深感遺憾。關於這問題,我剛在該文處理完畢時,到2003年5月我在《大西洋月刊》讀到魯爾士另一篇鴻文,題為〈我對,你錯,你會下地獄-宗教與文明相遇〉(''I'm Right, You're Wrong, Go to Hell: Religions and the Meeting of Civilization''),題目可謂語出驚人。 我必須強調,我實在很喜歡讀魯爾士的作品,其風格,無論寫作或說話風格,都扣人心弦;講論不同民族與其獨特文明的說故事技巧一流,擅於解說、闡釋、教導。世界歷史際此關鍵時刻,世界上眾多的問題地方均出現在伊斯蘭地區,有如魯爾士般的作者實慶幸之至。 雖然如此,但見這位偉大學者在《大西洋月刊》文章裡指基督教與伊斯蘭有相似的世界觀,特別兩者皆盡一切努力贏取信徒,對此論點,我卻深感失望。 文章開始時魯爾士提醒我們說:「世上只有兩種文明是由宗教定義的,其他文明雖亦有宗教,卻主要以地域及民族定義。」這兩種宗教即基督教與伊斯蘭,這都是「定義文明的宗教,儘管有其相異之處,共同點也多」。 魯爾士先將基督教與伊斯蘭與猶太教、佛教、印度教等世界其他宗教分別開來,繼而後者是「相對型」宗教,前二者則為「勝利型」宗教。「對某些宗教而言,「文明」即指我們,其餘皆蠻夷;同樣地,「宗教」即指我們,其餘皆不信道者。其他宗教,如猶太教及多數亞洲宗教,承認人可以藉不同宗教向神說話,正如語言各有不同,神都會明白…但基督徒和穆斯林卻指摘和拒絕此種相對主義觀點,兩者皆相信世上只有一種真信仰,就是他們自己的信仰,他們有責任將之傳遍萬民。這種勝利式觀點在基督教圈子近年愈受攻擊,許多基督教教士亦放棄採納;但伊斯蘭卻沒有這種趨勢。」 魯爾士教授認為伊斯蘭與基督教乃勝利型宗教,都認為「其他人」是不信道者。而據他指,歷史上一直標誌著基督教的「勝利主義」,今天若干基督徒領袖已逐漸「放棄」,只是穆斯林領袖還沒有類似行動。在這個全球化世界,勝利主義(無論基督徒或穆斯林的)有礙世界和平,魯爾士認為並不可取,並如此總結: 對秉持勝利主義的人而言(傳統上可以歸納為「我對,你錯,你會下地獄」此方程式),寬容是個問題。因為惟有勝利主義者的宗教,才是唯一真理,唯一完整的宗教,所有其餘的宗教要非不完整,甚或是假的、邪惡的;他既蒙此特權領受神對人類之最終信息,則必然有責任給別人捎信,不能自私地只留為己用。 首先我要指出,魯爾士雖為大學者,但他將兩種宗教的「勝利主義」混為一談實在既不恰當也不客觀;為別信仰歸類時,我們應該謹慎。身為基督徒,我深感他的文題十分具冒犯性。若說基督教以「我對,你錯,你會下地獄」的態度對待他者,這是扭曲的說法。 回顧歷史,基督徒從使徒時代開始,即藉傳道和作見證贏取皈依者,這也就是復活主給教會的命令:「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馬太福音28:18下~20) 第一世紀最偉大的宣教士是保羅。他皈信後,就委身在地中海世界傳這信仰,建立教會;他在給羅馬人的信裡起首即言志:「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外邦人。」(羅馬書1:16) 保羅委身於這個信息,他絕對相信復活主已把信息交託他,要救所有的人,無論種族或宗教背景。至於使「別人」皈依的首要方法,按神的命令,是傳福音。保羅在哥林多前書裡寫道:「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神,神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這就是神的智慧了。」(哥林多前書1:21) 相對於基督教以和平手段傳道,伊斯蘭卻主要透過征服。記得上世紀40年代,我在敘利亞大學念伊斯蘭史的時候,談到Futuhat(征服)時老師引以為榮。穆罕默德死後約一世紀,732年的時候,伊斯蘭已征服大片土地,西至西班牙,東及印度;雖然穆斯林容許基督徒與猶太人保留其宗教,異教徒被迫伊斯蘭化。再者,經書人民(即基督徒與猶太人)必須受若干嚴厲條文約束,自由大受限制。基督徒原本佔中東大多數人口,然而數世紀後,在敘利亞、巴勒斯坦、埃及等地方成為少數。 魯爾士教授實不應將基督教與伊斯蘭贏取皈依者的方法相提並論,身為史家,他應該知道實況的! 我對魯爾士文章的第二點批評是,他忽略了兩種宗教的「勝利主義」有其別異。誠然,基督徒確信終有一天福音將大獲全勝,此信仰可以啟示錄11:15下的偉大言語總結:「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他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這卷書最為人熟悉的經文之一,提到天軍發出勝利的讚美:「哈利路亞!因為主-我們的神、全能者作王了。」(啟示錄19:6下) 縱觀歷史,伊斯蘭一直秉持勝利主義,勢頭落後時總感不滿,特別土耳其現代領袖阿塔圖(Kemal Ataturk)廢哈里發後,穆斯林始終相信他們最終要勝利。我曾在芝加哥一巴勒斯坦雜貨店看見一幅貼在窗子上的海報,用阿拉伯文寫道:「伊斯蘭為全人類的幸福」(Al-Islam li-sa’adat al-bashariyya)。 今天,伊斯蘭必勝仍然是激進伊斯蘭主義者核心信念,為取得勝利,將不惜一切手段,包括與全世界全面對峙。 另一方面,若說基督教也是勝利主義宗教,則其勝利乃關乎末世事情。福音雖有許多講論與應用關乎此時此刻,但若論其終極圓滿,則已超越現世範疇,羅馬書8章解釋再清楚不過了。保羅談到基督信仰最終得勝時承認: 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羅馬書8:18-21,24,25) 我擔任阿拉伯語福音廣播員已36年,透過大氣電波傳講、教導神的話,我大多數聽眾是北非、中東等地穆斯林,曾有許多人跟我說,我所傳的,他們傳統所尊崇的經書亦認同。我做福音廣播、與穆斯林接觸許多年,卻從不覺得我的進路和態度,能以魯爾士在《大西洋月刊》所說的那道奇異方程式總括之。我委身奧古斯丁與加爾文傳統,這使我不至於將基督信息訴諸這道粗糙的方程式,我從來沒想過「我對,你錯,你要下地獄」。傳講引支勒-救恩福音-時,我會用平和而不傷和氣的方式,可用約翰福音3:16概括之:「神愛世人…」我的責任,是要忠於聖經信息,不強迫對方皈依耶穌基督,因為我相信人歸主唯獨是聖靈工作,正如尼西亞信經說,祂是「賜生命的主」。 是的,我相信基督信仰終歸會勝利,但勝利卻非因任何軍事行動或世界手段而來。基督已經勝過世界,祂再來時,萬民都要看見祂勝利。保羅曾這樣形容耶穌基督的勝利:「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立比書2:9-11) 因此,基督教與伊斯蘭不能相提並論,因為兩者無論在核心信仰、歷史觀、並末世觀方面都不盡相同。雖然我仍然欣賞魯爾士的作品,卻不得不寫這篇文章,因為他的命題無論在歷史或神學上都錯誤。 這篇文章翻譯自Bassam M. Madany的在線文章「Bernard Lewis on Triumphalist Religions」 http://www.unashamedofthegospel.org/bernard_lewis_triumphalis.cfm

  • 4, 4, 自承

    自承 自承 聖經 聖經的作者是神(真主) 聖經的作者自稱受神(真主)的靈感動 聖經有三千八百零八次的[耶和華說] 聖經是神(真主)的話(出埃及記34:27;以賽亞書30:8;耶利米書25:13;約翰福音14:26;希伯來書1:1,2) 聖經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真主)的話來(彼得後書1:21) 聖經是神(真主)所默示,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提摩太後書3:16) 聖經的對象 聖經的對象包括基督徒(約翰一書5:13) 聖經使人(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知道耶穌(爾撒)是基督,神(真主)的兒子(約翰福音20:31) 聖經的內容時間 起初(創世記1:1;約翰福音1:1) 永遠(啟示錄22:5) 聖經是最後的啟示;所以古蘭經不可能是神(真主)的啟示 基督徒要記念先知預先所說的話(即舊約聖經)和使徒所傳的主救主耶穌(爾撒)的命令(即新約聖經)(彼得後書3:2) 救恩起先是主耶穌(爾撒)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門徒證實了;神(真主)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希伯來書2:3,4) 信徒要記念耶穌(爾撒)的使徒從前所說的話(猶大書17) 有關聖經與耶穌(爾撒)的關係的記載 聖經的主題是耶穌(爾撒)(路加福音24:25,27;約翰福音5:39,46,47;使徒行傳18:28) 聖經記載耶穌(爾撒)這樣說 耶穌(爾撒)說人若立志遵著神(真主)的旨意行,就必曉得(聖經所記載)耶穌(爾撒)的教訓是不是出於神(真主)(約翰福音7:17) 耶穌(爾撒)確認聖經的權威性及從神(真主)默示 耶穌(爾撒)確認舊約聖經(討拉特)(馬太福音5:17,18;12:40;22:29,32,43;24:37;路加福音16:31;約翰福音10:35;17:17) 耶穌(爾撒)確認新約聖經(引支勒)(約翰福音14:25,26;16:12至15) 有關聖經的本質的記載 聖經是靈(約翰福音6:63;以弗所書6:17) 聖經無誤(詩篇19:7;箴言30:5,6) 聖經永恒(詩篇111:7,8;119:89;馬太福音24:35;彼得前書1:25) 聖經完整(啟示錄22:18,19) 聖經有效,有權(以賽亞書55:11;耶利米書23:29;加拉太書3:10;希伯來書4:12;雅各書2:10) 每個追求真理的人仔細研讀聖經時,聖經就以安靜且溫柔的方式使他們信服 有關聖經的功用的記載 聖經叫人得自由,得基業,使人得救,重生(約翰福音8:31,32;使徒行傳20:32;羅馬書1:16;提摩太後書3:15;雅各書1:21;彼得前書1:23) 聖經教訓,督責人,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叫人得以完全,行善;引人的路(提摩太後書3:16,17;詩篇119:105) 聖經潔凈人,免得人得罪神(真主),使人勝過試探;作為人的鑒戒(詩篇119:9,11;馬太福音4:4,7,10;約翰福音15:3;哥林多前書10:11) 聖經叫人得著盼望;人可以倚靠,就得福(詩篇119:42;羅馬書15:4;雅各書1:25) 聖經快活人的心,明亮人的眼目,使人平安,歡喜快樂,心火熱(詩篇19:8;119:165;耶利米書15:16;路加福音24:32) 有關我們應如何對待聖經的教導 我們應求神(真主)教訓我們,使我們明白,叫我們遵行,賜我們悟性(詩篇119:12,18,27,35,73,125;哥林多前書2:12,13) 我們應聽聖經(路加福音8:15;羅馬書10:17) 我們應讀,念聖經(申命記17:19;啟示錄1:3) 我們應考查聖經(使徒行傳17:11) 我們應晝夜思想聖經(約書亞記1:8;詩篇1:2,3;119:15,16,23,24,59,60,97至100,147,148) 我們應將聖經存在心裏(申命記11:18;詩篇119:11;箴言7:3;歌羅西書3:16) 我們應遵守聖經,行出來(馬太福音7:24至27;路加福音11:28;約翰福音7:17;雅各書1:22至25) 我們應講明,分解聖經(尼希米記8:8;提摩太後書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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