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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0, 9,3.8億基督徒在穆斯林占多數區域遭受殘酷迫害
510-9 3.8億基督徒在穆斯林占多數區域遭受殘酷迫害 文章 510 9 作者 Uzay Bulut 3.8億基督徒在穆斯林占多數區域遭受殘酷迫害 3.8億基督徒在穆斯林占多數區域遭受殘酷迫害 恐怖組織「青年黨」(Al-Shabaab)成員在索馬里阿夫戈耶(Afgooye)至摩加迪沙(Mogadishu)公路上巡邏,索馬里是對基督徒最敵視的國家之一。該組織控制著索馬里大部分地區,該組織對索馬里發生的一系列暴力襲擊事件負有責任,並且與基地組織有關聯。照片:Public Domain 歐洲必須意識到這一點,禁止伊斯蘭教法,並重新制定其難民和移民政策,牢記伊斯蘭的暴虐本質。 烏扎伊·布魯特(Uzay Bulut)( https://europeanconservative.com/articles/author/uzay-bulut/ ) 2025年5月31日( https://europeanconservative.com/articles/2025/05/31/ ) 國際人權組織「敞開的門」(Open Doors)監測全球範圍內基督徒的受迫害情況,該組織發佈的一份新報告證實,基督教 是全球遭受迫害最嚴重的宗教。除北韓外,其他十大受迫害國家的主要迫害根源都是伊斯蘭的壓迫。 敞開的門每年都會發佈其「世界觀察」報告,列出50個迫害基督徒的國家。根據該組織2025年的報告( https://www.opendoorsuk.org/persecution/ ),全球超過3.8億基督徒因其信仰而遭受深重的迫害和歧視。 北韓、索馬里、也門、利比亞、蘇丹、厄立特里亞、尼日利亞、巴基斯坦、伊朗和阿富汗均位列基督徒遭受極端迫害的十大國家之列( https://www.opendoors.org/en-US/persecution/countries/ )。 全球觀察名單上唯一的北約成員國是土耳其( https://www.opendoors.org/en-US/persecution/countries/turkey/ )(排名第45位),該國的基督徒少數派遭受著來自伊斯蘭的壓迫、宗教民族主義、獨裁偏執和民族宗教敵意。 索馬里 排名第二( https://www.opendoors.org/en-US/persecution/countries/somalia/ )的索馬里是對基督徒和基督教最敵視的國家之一。1991年穆罕默德·西亞德·巴雷(Mohammed Siad Barre)專制政權垮台後,索馬里淪為失能國家狀態,伊斯蘭主義者、地方民兵和軍閥互相爭奪權力。盡管政府治理破碎分散,但恐怖組織青年黨控制著該國相當大的一部分地區。索馬里2012年憲法強調伊斯蘭為國教,並將伊斯蘭教法置於一切之上,有效地禁止其他宗教在索馬里的傳播。 跟隨耶穌是一件生死攸關的大事。…隨著武裝分子越來越注重尋找和消滅基督教領袖,危險與日俱增。 皈依基督教的年輕女性仍然處於極其容易受害的境地,許多人過著躲躲藏藏的生活。通常,被懷疑皈依基督教的女性會遭到公開羞辱、被嚴格軟禁、強姦、綁架、被迫嫁給激進的酋長,甚至被殺害。如果已經結婚,她很可能會被強迫離婚,孩子也會被帶走,以確保他們接受伊斯蘭式的教育。 也門 排名第三( https://www.opendoors.org/en-US/persecution/countries/yemen/ )的也門目前由三個不同的勢力以及基地組織和伊斯蘭國統治。自2015年以來持續不斷的內戰已將也門推向崩潰的邊緣: 所有牽涉其中的勢力均不支持基督徒,官方憲法維護伊斯蘭教法(伊斯蘭法律),不允許宗教自由。占也門人口1%的少數派宗教信徒被嚴重邊緣化。救援物資主要通過當地穆斯林團體和清真寺發放,據稱這些團體和清真寺歧視任何不被視為虔誠穆 斯林的人。 在胡塞武裝控制區,持有聖經或其他基督教書籍非常危險。…隨著胡塞武裝勢力的不斷壯大,近期迫害愈演愈烈。至少有一名也門基督徒因其信仰被殺害,數十個家庭教會也無法再聚會。在伊斯蘭極端組織控制的地區,情況尤其危險。許多人已經逃離該國。…在也門所有地區,展示基督教標誌都是危險的,可能直接導致監禁、人身虐待,甚至被處決。 利比亞 排名第四( https://www.opendoors.org/en-US/persecution/countries/libya/ )的利比亞自2011年穆阿邁爾·卡扎菲(Muammar Gaddafi)政權倒台以來,分裂為民族團結政府(Government of National Unity, GNU)和民族穩定政府(Government of National Stability, GNS)。在地緣政治和意識形態層面,該國已成為不同軍事力量爭奪影響力的國際戰場(例如,支持民族團結政府的土耳其-卡塔爾-巴基斯坦伊斯蘭軸心,對抗支持民族穩定政府的阿聯酋-沙特-埃及獨裁軸心)。目前 ,獲得國際社會認可的民族團結政府正受到東部民族穩定政府的挑戰。在這種不穩定的政治環境中,雙方爭奪霸權,導致利比亞很容易爆發新的武裝衝突,該國的基督徒是人權侵犯行為首當其衝的受害者: 有穆斯林背景的利比亞基督徒面臨來自家人和社群的暴力壓力,被迫放棄信仰。外國基督徒,尤其是來自撒哈拉以南非洲的基督徒,成為伊斯蘭激進分子和犯罪集團的攻擊目標。 過渡性的《憲法宣言》(2011年)和2017年憲法草案均宣佈伊斯蘭為國教,伊斯蘭教法為立法的主要來源。 蘇丹 蘇丹( https://www.opendoors.org/en-US/persecution/countries/sudan/ )(排名第五)自2024年4月以來一直遭受內戰的侵擾,兩大穆斯林派系-蘇丹武裝部 隊(Sudanese Armed Forces, SAF)和准軍事的快速支援部隊(Rapid Support Forces, RSF)-之間爆發內戰,目前正在經歷世界上規模最大的人口遷移危機以及世界上規模最大的饑荒危機,近900萬人被迫逃離家園。雙方都不同情基督徒,這場衝突也給了伊斯蘭主義者更多攻擊基督徒的機會: 今年,隨著這場內戰帶來了極端程度的暴力和苦難,針對基督徒的壓力範圍和強度都有了顯著增加。教會、基督教建築,甚至基督徒的私人家園都被強行佔領。 基督徒在饑荒危機中也經歷了異常艱難的處境,因為當地社群歧視他們,不願給予他們支持。蘇丹的許多教會原本可以協助分發援助物資,但現在卻在逃亡。 厄立特里亞 在厄立特里亞( https://www.opendoors.org/en-US/persecution/countries/eritrea/ )(排名第六),主要宗教是伊斯蘭,人民民主與正義陣線(People’s Front for Democracy and Justice, PFDJ)是唯一的政治實體。自1993年厄立特里亞獨立以來,在總統伊薩亞斯·阿費沃基(Isaias Afwerki)的領導下,人民民主與正義陣線一直對厄立特里亞實行全面控制: 數百名基督徒已被拘留多年。…該專制政權已成為絕對獨裁主義的代名詞,並正在盡一切可能維護其權力:該政權逮捕、騷擾和殺害基督徒,因為他們被視為西方的代理人,因此對國家和政府構成威脅。 日常生活受到嚴密監控,電話和互聯網使用情況也受到持續監控。由於政府的嚴密管控,厄立特里亞常被稱為「非洲的北韓」。基督徒,尤其是那些未被政府承認的基督徒,遭受的苦難最為深重。極端的壓力、政府批准的暴力和徵兵制度迫使一些基督徒逃離該國。 尼日利亞 在尼日利亞( https://www.opendoors.org/en-US/persecution/countries/nigeria/ )(排名第七),這個以基督徒為主的國家,一場「無聲」的種族滅絕( https://angelusnews.com/news/world/nigeria-genocide-against-christians/ )正在發生: 由於富拉尼武裝分子、多個武裝匪幫以及恐怖組織博科哈拉姆和西非伊斯蘭國(Islamic State in West Africa, ISWAP)的襲擊,基督徒社群陷入恐怖之中。婦女和女孩遭到武裝分子綁架、強姦、性奴役和殺害。據報導,除了被迫「結婚」之外,被武裝分子綁架的女孩還被用作人盾或談判籌碼。 巴基斯坦 在排名第八( https://www.opendoors.org/en-US/persecution/countries/pakistan/ )的巴基斯坦, 臭名昭著的褻瀆法常常被用來針對少數派群體,但基督徒受到的影響尤為嚴重。這些褻瀆法可判處死刑。雖然很少執行,但被指控褻瀆的人很容易遭到暴徒的襲擊或謀殺。 被綁架、虐待並被迫皈依伊斯蘭(經常得到下級法院的支援)的基督徒女孩(以及其他少數派宗教的女孩)的數量正在增加…基督徒也很容易陷入債務勞動的困境。 伊朗 在排名第九( https://www.opendoors.org/en-US/persecution/countries/iran/ )的伊朗, 未經承認的從伊斯蘭皈依基督教的人士面臨嚴重的宗教自由侵犯,主要來自政府,其次是來自社會及其家庭。政府將這些皈依者視為威脅,認為他們受到西方國家的影響,意圖破壞伊斯蘭和專制政權。 亞美尼亞和亞述基督徒等社群被認定為有基督教歷史淵源,因而受到國家保護,但被視為二等公民。 阿富汗 在阿富汗( https://www.opendoors.org/en-US/persecution/countries/afghanistan/ )(排名第十),塔利班於2021年取得控制權, 如果發現改變宗教者,其家族、宗族或部落可能會為了試圖維護其「榮譽」,通過施壓、暴力甚至謀殺來對付皈依者。如果皈依者的信仰 被政府發現,許多阿富汗信徒別無選擇,只能試圖逃離。婦女和少數派族裔遭受著額外的壓迫,這些群體中的基督徒承受著難以想像的壓力。 無論是中東、亞洲還是非洲,穆斯林對待基督徒的方式都呈現出一種清晰的模式。在穆斯林占多數的國家,在每一個情況下,基督徒和其他非穆斯林都遭受壓迫,經受暴力或暴力威脅,並遭受歧視。而在這些國家,迫害的根源不僅僅來自政府。在大多數情況下,更廣泛的穆斯林社群也對非穆斯林抱有敵意,包括那些皈依基督教的穆斯林。對於在伊斯蘭環境中掙扎求生的非穆斯林來說,幾乎沒有宗教自由,甚至連基本的體面生活都無法保障。 歐洲必須意識到這一點,禁止伊斯蘭教法,並重新制定其難民和移民政策,牢記伊斯蘭的暴虐本質。 烏扎伊·布魯特是一位出生於土耳其、曾駐安卡拉的記者。她關注土耳其、政治伊斯蘭以及中東、歐洲和亞洲的歷史。 這篇文章翻譯自Uzay Bulut的在 線文章「380 Million Christians Face Brutal Persecution in Muslim-Majority Regions」 https://europeanconservative.com/articles/commentary/380-million-christians-face-brutal-persecution-in-muslim-majority-regions/
- 45-6詩篇124
詩篇124 詩篇124 與耶穌同行-一次通過上行之詩的屬靈朝聖 書 1以色列人要說,若不是耶和華幫助我們, 2若不是耶和華幫助我們,當人起來攻擊我們, 3向我們發怒的時候,就把我們活活地吞了。 4那時,波濤必漫過我們,河水必淹沒我們。 5狂傲的水必淹沒我們。 6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祂沒有把我們當野食交給他們吞吃(原文作牙齒)。 7我們好像雀鳥,從捕鳥人 的網羅裡逃脫。網羅破裂,我們逃脫了。 8我們得幫助,是在乎倚靠造天地之耶和華的名。 大衛唱出了鼓舞人心的詩篇124篇。其主題是神在逼迫中的幫助。這首詩以反復開始,中心意思是勸告,「以色列人要說。」這句話的反復起到了強調的作用,耶和華在我們這邊。我們可以永遠把這個應許緊緊放在我們心上:耶和華站在我們這邊! 我們明白,我們在這個世界上面臨的對抗背後可能有強大的屬靈力量。人類從來都不是我們的敵人。我們真正的敵人是看不見的魔鬼、執政的和掌權的。它們雖然兇猛,但無法與神的力量相比。主通過基督永遠得勝,而我們就在基督裡。 大衛的一些詩篇包括說明場合的介紹性注釋,但詩篇124沒有包括任何此類注釋。大衛是一個頻繁經歷逼迫和反對的領袖。注意大衛如何描述他所面臨的反對: 「當人起來攻擊我們」(第2節) 「(人)就把我們活活地吞了」(第3節) 「(人)向我們發怒的時候」(第3節) 「狂傲的水必淹沒我們」(第5節) 大衛的生活給穆斯林背景的基督徒帶來了鼓勵。神引導撒母耳膏立大衛為未來的國王,盡管大衛是八個兒子中最小的一個。當時的國王掃羅因為不順服神而越發癲狂。王室要尋找一位舒緩的音樂家,給王宮帶來平和的氛圍。他們找到了大衛,他曾在草地上放羊時用豎琴敬拜。現在他在國王的宮殿裡,但這是一個危險的地方。掃羅王很容易暴怒,而且有嚴重的嫉妒心。他臆想大衛想奪取他的王位。因此,他追趕大衛直到王國最遠的地方。他動員全國的人去追趕一個已經被膏立為王的謙卑的敬拜者。 大衛對他的朋友約拿單王子說,「我離死不過一步。」(撒母耳記上20:3)而事情在好轉之前只會變得更糟。當大衛躲在遙遠的山洞裡時,掃羅會追捕他。而大衛總是對掃羅給予寬恕和憐憫,兩次饒了國王的性命。當他們面對面時,大衛哀歎道,「以色列王出來要尋找誰呢?追趕誰呢?不過追趕一條死狗,一個虼蚤就是了。」(撒母耳記上24:14)這時,大衛非常灰心,毫無盼望。有時,我們作為前穆斯林,在我們的屬靈旅程中也會有同樣的感覺。 然而,大衛知道有一個真理可以支撐他和他的人民,「耶和華在我們這邊!」主的勝利是什麼樣子的呢?詩篇的結尾揭示了這一點。「我們得幫助,是在乎倚靠造天地之耶和華的名。」大衛知道,造物主之神比任何敵人都要強大。神後來會來到地球,由一個名叫馬利亞的處女所生。她是大衛本人的直系後裔。這位期待已久的大衛之子,通過馬利亞出生,就是主耶穌。耶穌就是「耶和華的名」,祂給我們帶來了這種幫助。 大衛把主的解救經歷描述為鳥兒從網羅中逃脫的感覺。有時我們自己的罪會使我們陷入困境。其他時候是外部的逆境—由於我們為主耶穌的緣故而採取立場所受到的逼迫。新約聖經教導我們:「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哥林多前書10:13) 主的逃脫方式是轉變任何情況,使之成為我們的學習經驗,使我們更像耶穌。以後我們就能幫助那些在他們的旅途中正在經歷類似困難的人。成長、力量、解救和堅持全都是主在困難時期幫助我們的可能結果。 雖然大衛能逃 過掃羅,但我們不能逃過我們的罪。我們最好向神坦白懺悔這些罪。約翰福音教導我們,「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1:9)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付出了代價。沒有其他方法(使我們得救)。讓我們讚美耶穌的名字。讓我們的旅程繼續。 用於默想和討論的問題 1.當我們審視自己的生命時,什麼似乎更大:我們的問題還是我們的神? 2.當我們面對人們的反對時,我們怎樣才能獲得這種觀點呢:我們的敵人實際上是屬靈的敵人? 3.讓我們感謝耶穌,我們的拯救者。祂是「耶和華的名」,祂站在我們這邊! 45 : Go Go Go Go
- 1013, 1,聖經如何看待離婚?
1013-1 聖經如何看待離婚? 文章 1013 1 作者 聖經如何看待離婚? 快速回 答:雖然神的旨意是讓婚姻持續一生(馬太福音19:6),但在某些情況下,信徒與配偶離婚是健康的(哥林多前書7:15;出埃及記21:10—11)。 更深探索:婚姻的本意是持續一生,因為它反映了基督對教會的信實(忠誠)(faithfulness)(馬可福音19:6;以弗所書6:21—33)。但即使在舊約中,神也允許在幾個情形下可以離婚:剝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並好合的事」。(出埃及記21:10)聖經指出,如果妻子被剝奪了這些東西,她可以「不用錢贖,白白地出去」。(出埃及記21:11) 在出埃及記第21章中,妻子是重點,因為她基本上是她丈夫的財產。丈夫要照顧妻子,不能剝奪她。今天,我們生活在一個不同的盟約和不同的文化之下。然而,我們仍然可以將這個概念應用於現代的婚姻。如果配偶正在因某種方式受到虐待,或者他們的「婚配權利」受到某種威脅,那麼似乎可以考慮離婚的選項。(因為神的恩典不比律法更嚴格!)很明顯,神不希望祂的孩子停留在有害或虐待的關係中。 然而,重要的不是要把這節經文「引證」(proof text)在自己的生活中,為離婚尋找藉口,並稱某些實際上並非虐待的事情為虐待。請注意,這些經文描述的是一種真正的對配偶來說是不健康的虐待情形。 我們在哥林多前書7:15也看到了離婚的條件。這節經文描述了一個非信徒離開婚姻。在這種情況下,保羅鼓勵信主的配偶讓這個人離開,不需強留。在這種情形下,似乎有離婚的先例,以便雙方都能繼續好好生活。 也可以說,哥林多前書第7章中使用的「離棄」(divorce)一詞實際上是指在沒有離婚證書的情況下讓配偶離去,離婚證書使他們能夠再婚。哥林多前書第7章中的語法進一步支援了這一點,因為只有丈夫可以開具證書,因此主動的語言被用於丈夫,而被動「接受」的措辭方式則被用於妻子。 考慮到這一點,保羅說信主的丈夫不應該在不開具證書的情況下「離棄」他的妻子,這樣做將是一個殘酷的行為。此外,如果一個妻子在沒有證書的情況下被離棄,那麼她就不能因為名聲而再婚—這就更需要她的丈夫給她自由,讓她繼續好好生活。(注:如果這是哥林多前書第7章的意思,那麼保羅並沒有「取締」基督徒的離婚權利,而是鼓勵他們只有以合法的方式才能離婚,為了使他們的配偶自由地再婚。) 總而言之,神的旨意是讓婚姻持續一生,以此反映祂對我們無條件的愛。然而,即使在舊約中,神也允許因心硬而離婚的情況。今天,確實有一些情況(如忽略和虐待),神會勸告配偶離開,以獲得身心安全和健康。 這篇文章翻譯自在線文章「WHAT DOES THE BIBLE SAY ABOUT DIVORCE?」 https://biblequestions.com/answers/can-christians-get-divorced/
- 365, 1,舉證答伊斯蘭質詢
365-1 舉證答伊斯蘭質詢 文章 365 1 作者 舉證答伊斯蘭質詢 許多(要 非大部分)討論諸宗教的伊斯蘭書刊,都指聖經完全不可信,原因顯而易見,本文不打算討論。這裡要說的是,類似說法或是出於無知,或是說違心話,又或者是因偏見選取資訊。泛論雖也有其好處,但本文也將特別提及幾位作者,方便引述他們的話,以證己方立場。 Al-Haj Sultan Hafiz Abdul在《那光》(The Light,Maulana Syed Zia-ud-Din Ahmad Gilani修訂版)裡說,符類福音作者(指主要從歷史向度記述的三卷福音書,有別於從比較超然向度記述的第四卷-即約翰福音)是保羅、路加、馬太與約 翰;事實上符類福音只有三卷、三位作者,約翰福音則有別於此三卷;此外保羅根本沒寫過福音書!對聖經僅有粗淺認識的基督徒都知道,「符類福音」是指馬太、 馬可、路加福音。 既然如此,基督徒自有權質疑此等「學者」說法,因他們的見識淺。可惜今天數以百萬計穆斯林對聖經的認識主要源於這些人,他們要非對相關課題一竅不通,就是不誠實之輩,其理論乃基於偏頗、經篩選的知識,又或者他們並非不知,卻是不誠實而已。 然而我們總不能以偏蓋全,指所有穆斯林論證皆不盡不實。不如著重分析、討論一本書,以為討論事例;該書持典型的反基督教立場,話題廣泛,正合本討論要旨。 以下駁論、質詢引述自A. S. K. Joommal著作《聖經-神的話或是人的話?》(The Bible: Word of God or Word of Man? ),曾任普勒托利亞(Pretoria)教法師,現在約翰奈斯堡任職。 該書序言指Joommal先生是 「伊斯蘭護教士,致力對抗惡意中傷本教的經書,並發揚伊斯蘭教導」,是「南非屈指可數甚具原創性、具創意作者之一」。 「惡意中傷本教的經書」,大概是指聖經。然而聖經成書在伊斯蘭之前啊! 該書作者隨所謂「現代神學」進路批判聖經,而他想要的資料,在這種神學裡當然應有盡有。此外,他錯誤地認為必須以穆斯林的啟示觀(nazil)衡量聖經,立場見於此段落: 「聖經若是原始、純全地記錄主人(指耶穌)所說的每個字,每個命令、准許、禁戒、責備與教導,用他所說的亞蘭文記下來,這當然是神或聖經真實的話。問題是,這樣的聖經存在嗎?當然不,聖經學者都知道沒這樣的經書。」 然而此說有違早期伊斯蘭觀念: 「就我所知,福音書記述馬利亞之子耶穌事蹟,而這書是他從真主所領受、又傳給門徒的…是使徒約翰給他們所定的,源於耶穌的新約…」(Siratu'l Rasool vs. 149) 我 們若沒有誤解此句,這應是指,有好消息(「福音」)賜給耶穌,卻並未說這福音是經典,也沒提及所用語言。然而,這是使徒約翰在著作裡「所定」的;此記述部 分被(誤)用以證明福音書曾預言穆罕默德來臨。伊本.易司哈格(Ibn Ishaq,伊斯蘭曆85-151)並未質疑約翰記述之純正,問題只在於,他並非引述原本文獻,卻徵引一個被否定、遭篡改的文獻,稱為《巴勒斯坦敘利亞文 禮儀書》(Palestinian Syriac Lectionary),譯者在腳注也說明這點。 上述Joommal的說法,強調用原文 記述的重要性,在伊斯蘭而言,這當然指阿拉伯文。穆斯林看古蘭經記載了安拉降示穆罕默德的每句話、每個命令,也有不少人認為聖訓所載先知言行也是真主的啟 示,以詮釋古蘭經,令穆斯林有聖範可循,將伊斯蘭實踐出來。然而,穆罕默德言行是否真的給逐字記載,是另一回事。穆斯林用古蘭經的概念看聖經,其實甚為誤 導人,若按此標準,聖經就容不下聖徒書信裡的問候語,還有對生活與信仰的種種建議了;據穆斯林的準則,這應該歸納為聖訓。給穆斯林朋友解釋時,必須弄清楚 這點。神要向人傳達的話語已然傳達,今日基督徒人手一本,不能增添。就是在古蘭經裡,我們也未見任何「改良」聖經 之處。 然而,Joommal説: 「那 曾經是真主的話,後來卻遭人手篡改,令真主的話再難以從人的話裡分別出來。聖經某些地方仍能窺見耶穌教導的真理,是神聖智慧之瑰寶,他為子民的好處而說 的;可惜這在今天的聖經裡稀如鳳毛麟角,失落在人手所作的內容之間,而其餘內容卻是自相矛盾…我們所知的基督教乃基於盲從,不憑理智…精通希伯來語的學者 都知道,今天舊約英譯本有多於十萬錯處(筆者按:計算起來,即每節約有三個錯處)…事實上,舊約諸多書卷作者為誰也不知道…究竟哪些書卷才是真主啟示的, 在基督徒之間亦人言人殊。」 「眾所周知,聖經版本眾多,各有不同,根本沒有人知道哪個版本才對。」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Nehls/Answer/answers.html#p17 聖 經譯本眾多,有為學術研究而設的直譯版本;也有避用艱深字詞的通俗用語版本,專為年青人或教育程度不高的讀者而設,旨在記述聖經故事和教訓,少為研究神學 概念。聖經眾譯本內容信息的一致性,遠高於古蘭經不同譯本(如Yusuf Ali、Dawood、Marmaduke Pickthall、George Sale、Rodwell,Arberry等)。 「聖經公會和狂熱分子聲稱聖經是世上讀者最多的書,其實不然。」 穆斯林多有類似說法,實在令人迷惑,但據我們所知,這往往並無事實根據。他們所謂的「知名」聖經學者與詮釋家,根本不知何方神聖。 事 實上,伊斯蘭不容人對古蘭經作文本批評,所以穆斯林對此認識不多,以為持「高等(或正式)批判觀點」(不要與「文本批判」混淆!)的學者才道出聖經實況, 其實不然。眾所周知,高等批判學乃基於哲學思辨而發之學說,往往並無聖經根據。19與20世紀的思辨神學生出種種說法,既不合乎聖經,也無證據支持,基督 徒都不太在意。採取此種神學觀點,是從錯誤角度來看聖經。然而穆斯林卻因此總結說: 「聖經曾是真主的話」, 「但今天的聖經已難稱真主啟示的話語」,「所謂的信,要求人接納聖經中所有謬誤。但理智令人難以接受侮辱人智慧之事」。 穆斯林繼而就《英王欽訂本》、《修訂本》等問: 「既是真主的話,何用這麼多版本?理智告訴我們,真主的話必不更動、不經篡改、不容修訂,只要保持啟示予基督時那樣子就好。」 我們來討論一下上述種種質問。 首先,神的話並非向耶穌啟示,耶穌本身就是神的啟示,祂本身就是神的話。這是古蘭經也同意的。(古蘭經4:171,3:45,59)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Nehls/Answer/corrupt.html#p5 據古蘭經自稱它之被降示,是要護衛此前啟示(古蘭經5:47-51),更指明妥拉與福音書都是啟示;也就是說,這都來自真主(神),是祂的話。古蘭經也說,真主的話無人能改變(6:34;10:64)。 新 約聖經成書時期早於古蘭經500多年,舊約聖經成書更較新約早最遠達1,500年。因著古蘭經之影響,阿拉伯文至今仍有人使用,希伯來文、亞蘭文與希臘文 則不然。猶太人大流散後,約有1,500年時間世上沒人說希伯來文;亞蘭文在今天更完全沒有人使用。本世紀許多研究擴闊了我們對希伯來文的認識,解決不少 語言學難題。加上每種語言都會隨時日改變(試讀200年前的著作就知道了),因此聖經譯本必須定期修訂,以貼合當代白話。 在基督徒看來,用原文讀經或禱告實在毫無意義。我們在乎的是經書信息內容,不在乎用原文念誦這個機械式的動作。要求一般基督徒都像負責譯經的語言學家團隊般通曉原文,是沒可能的。此外基督徒亦深信,無論我們用哪種語言敬拜、讚美神,或向祂禱告,祂都聽得懂的。 穆斯林認為,既不能肯定經書作者,則其內容預言是否屬神啟,就值得商榷;這種觀點,基督徒難以苟同。無論先知,或啟示信息的作者,都只是神手裡的工具。要判斷一封信是否可信,只要看內容信息是否屬實,不必在乎寫信的筆是誰造的、在哪裡造的。 至於舊約有十萬錯處的說法,簡直荒謬得不必回答。另有說基督信仰只是盲信,既排除了「作者不明等於不可信」的理據,則也是無的放矢。 這本反對聖經的大作所提論據如此,實難一一回應,但總有某些說法比較重要、突出的,以下將逐一討論。 聖經裡所謂被杜撰、篡改、後添,並矛盾的內容 容我再引述al-Haj Sultan Hafiz Abdul著、Maulana Syed Zia-ud-Din Ahmad Gilani修訂的《那光》,前言說(頁xi): 「我 們期望藉著選取非穆斯林材料,以推翻基督教種種理論,諸如原罪、耶穌作為神子的身分、彌賽亞被釘十字架之說、人藉耶穌基督得贖之說,及其他種種可疑說法。 筆者懷著謙卑的心,願此書成為大使,溝通東西方,並加深各位對善力和惡力之了解。再者,筆者深信,加深認識世界諸經典與紛陳哲學,自能在所有民族、人民與 信條中,體現最純真的美善心靈。」 我們很同意最後一句,但這卻與第一句相矛盾。作者在段首寫明,他要推翻聖經四大基要教訓,以削弱聖經根基: 1.藉恩典得贖得救 2.主釘十字架 3.耶穌的子性與神性 4.三位一體觀 對聖經所有指控,都沒有比此四大教訓重要,但也是需要澄清的。為統一本文論述形式,下文將繼續引Joommal同一作品觀點,並作簡明之評估。 篡改與增添聖經內容 1. 馬太福音17:21:「至於這一類的鬼,若不禱告禁食,他就不出來。」《英王欽訂本》有此句,《修訂本》缺。 如前所述,《英王欽訂本》譯於1611年,爾後-尤其19世紀後,發現多個古抄本,年份更古老,內容更全備,俾使後來《修訂本》譯者可以參考,判斷何處有手文之誤,或後添的插段。 插段,就是後添的內容。也許是學者偶爾在頁邊上寫下字詞釋義或對應經文,抄經人不知道,將這寫進正文裡去,再讓後人抄寫流傳下去。 當愈多更古老抄本面世,有的載有相關插段,有的沒有,學者可據此判斷某段經文是後添的,或是原有但遭誤刪的,再在新譯本裡予以糾正。要知道舊約聖經讓流傳抄寫了三千年,新約也有1,400年,而有分抄經的各個群體散布各地、甚至各大洲!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Nehls/Ask/index.html 相關經文只見於通俗希臘語的C及D抄本,不見於其他。這有可能是插段,所以《修訂本》將之放在注腳。此外,還有個人經驗印證。相關經文乃談及趕鬼之法,筆者和許多基督徒遵從之,發覺「萬試萬靈」,即足證本段經文具神聖權威。如約翰福音7:17所言: 「人若立志遵著他的旨意行,即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 2. 以賽亞書7:14,《英王欽訂本》作 「必有童女懷孕生子」, 《修訂本》則作 「必有年輕女子懷孕生子」。 這不是插段,也不是原文遭修訂。希伯來文alma指未婚的年輕女子,據申命記22:28,我們可以假設未婚的年輕女子可稱為童女。 3. 批評者引述「大釋經家」Dummelow牧師的話說,約翰福音21:24-25是 以弗所教會長老後添的。他認為約翰死後,以弗所信徒開始流傳他寫的福音書,添加此節以證其真實性與可信性。 Dummelow的話只是假設,並無實際根據,基督徒不予理會。 4. Joommal所提論點只有很少會引致嚴重後果。他說,路加福音24:51「他就離開他們,被帶到天上去了」,幾個現代譯本已不再提。其實這是因為,現在部分抄本(西奈抄本及劍橋抄本)並無此句,梵蒂岡及亞歷山大抄本卻有此句。 對 此,Dummelow牧師認為,可能基督並未升天,只是與門徒「會面」後神祕失蹤。問題是,路加福音作者也寫使徒行傳,該卷書1:9有同樣經句,句式幾乎 一樣。我們因此認為,就算路加福音真的缺此句,也不改歷史事實與傳統教義。連古蘭經也印證這件事(古蘭經4:158)。 5. 約翰福音7:53至8:11載行淫時被捉拿的婦人一事,幾個當代譯本都不包括在正文內,只以敘體、用附注形式寫出來。 無 論內證與外證都顯明,這段可能非約翰福音原著,可能是插段,有說是希拉波里(Hierapolis)教會長老帕皮亞(Papias)加添的,他與士每拿的 坡呂甲(Polycarp,69年生)同時代,而坡呂甲是使徒約翰門生。帕皮亞的著作已散失,但優西比烏(Eusebius)偶有引述帕皮亞的著作。因此 可以推斷,這段經文雖為插段,卻仍屬真正的使徒傳統,可以收進正典。當代聖經用敘體標示該段,正顯示基督徒誠實呈現原抄本情況,不應以此指摘聖經前後不一 致。但願穆斯林學者處理古蘭經時也能如實呈現原版本情況就好了。 6. 馬可福音末章9至20節中的「大使命」部分,《修訂標準本》只以斜體標示。 相關經文如下: 『他 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 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主耶穌和他們說完了話,後來被接到天上,坐在神的右邊。門徒出去,到處宣傳福音。主和他們同 工,用神蹟隨著,證實所傳的道。阿門!』 我們再遇同樣問題,此段見於一部份抄本,卻並未見於另外部份抄本。一般認為屬原本的以法蓮抄本(Godices Ephraemi Rescriptus)與伯撒抄本(Bezae Cantabrigiensis),馬可福音結尾都包括此段。 值 得留意的是,多數古抄本殘卷的證據。庫熱頓抄本(Curetonian manuscript)幾乎散佚整卷 馬可福音,除上述有爭議的其中四節。此段落亦見於敘利亞與帕西托(Peshito)文本(二世紀),上下埃及的孟菲斯 (Memphitic)、沙希地(Sahidic)與底比斯(Thebaic)文本。不幸地,在基督教創始時期,最初經文是用紙草抄寫的,容易因受潮或蟲 蛀損毀,所以只存殘卷,卻仍足證後來抄本之可靠與準確性。如果紙草抄本與百年後抄本內容對應,即可推斷後來抄本全文皆可接受。此外,耶柔米翻譯武加大本時 (約382至390年)亦將這幾節經文包括在福音書裡: 「耶柔米手上的抄本若沒有這幾節,他肯定不會接納此部分。」(Commentary by F. C. Cook,Volume I of the New Testament,pages 302-303) 部分抄本刪掉這幾節,均屬同時代作品,可能由同一位批評家修編。 殉道士游斯汀(Justin Martyr)於公元150年,曾重覆引述這幾節經文,與他同時代但較年輕的愛任紐(Irenaeus)亦然。愛任紐是坡呂甲門生,可說是使徒約翰徒孫。 要 證明此段經文屬原著,不能單靠看古抄本和早期教父印證。也要看其他證據,和其他福音書的平衡經文。我們在馬太福音28:19-20可見同樣的經文信息,而 此兩節見於所有抄本,故不必質疑其真確性。但「信的人都有神蹟隨著他們」此句又如何呢?當時是否真有神蹟,又讓人知道呢?我們的結論是,的確如 是。一,歷 代都有基督徒趕鬼,至今亦然。二,「說新方言」,五旬節當天發生此事,我們也有充足文獻記載,在後來各時代也有同樣的事。三,的確有這樣的獨立個案記述, 曾有人企圖毒殺基督徒宣教士,當事人服毒後安然無恙。據使徒行傳28:3-6,使徒保羅遇海難得救後,曾遭毒蛇咬傷但無恙。 筆者也試過在參 加基督教青年營會時被蛇咬但無恙。另一次,筆者換衣服時發現汗衫裡、肩膊上伏了隻黑色大蠍子,卻也無恙。這可是巧合?或者是,但當中總有神旨意。四,各處 基督徒有治病恩賜,工作大有果效,這種事時有所聞,至今亦然。上述證據顯示幾節經文屬實,是活潑而可靠的。 人常質疑: 「文本原本多純正也好,一有後添的元素就難言純正了。」 此 說不合理。比如說,沒一種古語言有標點符號,也不會分章節,不斷句,甚至在字詞間不留空位。譯者得決定在哪裡加句號、逗號、引號、問號等,這樣做的時候已 涉詮釋問題,但不加標點的話,現代人根本不能明白古抄本,只有受過專門訓練、懂古代語言的專家才讀得懂。因此,所有古代著作-包括阿拉伯語寫的古蘭經-都 一定有後添的元素,阿拉伯語的區分符號與元音符號,就是在古蘭經修篇後才加進去的。 每個基督徒都可以證明,人一旦歸信基督、相信聖經信息所言,神的話語就帶有改變能力。但穆斯林認為這部經書只殘存神聖信息之痕跡,其餘大部分是人的想法。 穆斯林批評家說: 「人與禽獸之別,在於人有理智、有思考能力,動物不能,只靠直覺行事。」 這話的含義是,基督徒沒有理智,不思考。 對於這個說法,筆者鼓勵讀者找來優秀、多人讀的聖經詮釋書,與古蘭經詮釋書看一下,兩相比對,再自行定奪。 聖經自相矛盾 穆斯林常提聖經裡同一事件不同經卷記載,出現數目不同、人名不同的情況,指聖經自相矛盾。這是手文之誤,但無損文本信息。例如: 歷代志下36:9說,約雅斤登基時八歲;列王紀下24:8卻說十八歲。 歷代志下22:2說,亞哈謝登基時四十二歲,列王紀下8:26卻說二十二歲。 類似例子有: 歷代志下4:5與列王紀上7:26。 歷代志下14:3、17:6與列王紀上15:14、22:43。 歷代志下9:25與列王紀上4:26。 提摩太前書6:16與列王紀上8:12,詩篇18:11。 約翰福音1:18與出埃及記33:11。 撒母耳記下24:24與列王紀上21:25。 撒母耳記下8:4與歷代志上18:4。 撒母耳記下10:18與歷代志上19:18。 撒母耳記下24:1,9,13,24與歷代志上21:1,5,11,12,22,10。 創世記38:7與馬太福音1:3。 然而有見識的史學家不會因這種小誤差,就斷言抄本不可靠、遭篡改。再說,這些誤差都影響不大,可說是微不足道。 以下為相關指控細節: 1. 據「現代神學家」指,創世與洪水記述由兩種記述組成,「風格迥異,足見是兩個作者手筆,後來由一位編者彙編,略有修訂」。他們指,創世記6:19載,神命 挪亞 將「凡有血肉的活物,每樣兩個,一公一母,帶上方舟」;但第二位作者記述,神的命令是,「凡潔淨的畜類,你要帶七公七母,不潔淨的畜類,你要帶一公一 母」。(創世記7:2-3) 穆斯林只著重找矛盾處,這裡卻忽略一件事,就是創世記8:20提到多帶動物的用途: 「挪亞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拿各類潔淨的牲畜、飛鳥獻在壇上為燔祭。」 足以解釋所謂「前後不一」的問題。 2. 另一類所謂「矛盾經文」,其實批評者忽略了上文下理。 批評者指, 馬太福音7:8:「尋找的,就尋見。」 與箴言1:28相矛盾: 「那時,你們必呼求我,我卻不答應,懇切地尋找我,卻尋不見。」 (批評者故意不提箴言該節)背後原因是: 「因為,你們恨惡知識,不喜愛敬畏耶和華,不聽我的勸戒,藐視我一切的責備,所以必吃自結的果子,充滿自設的計謀。」 批評者提以賽亞書1:15: 「你們舉手禱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們多多地祈禱,我也不聽。」他們沒提的背後原因是:「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 還有詩篇18:41: 「他們呼求,卻無人拯救;就是呼求耶和華,他也不應允。」 被指與下節相矛盾: 「你救我脫離百姓的爭競。」 這篇詩的背景是,大衛的敵人犯罪,因妒忌而謀殺他,經文說神不應允這些人,非指義人大衛。按上文下理讀者自然知道,找不著神的,是那些抗拒神的道、神命令之人,而且神已經教他們補救辦法(以賽亞書1:16的情況是): 「你們要洗濯、自潔,從我眼前除掉你們的惡行,要止住作惡,學習行善,尋求公平,解救受欺壓的…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你們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雪白…你們若甘心聽從,必吃地上的美物,若不聽從,反倒悖逆,必被刀劍吞滅。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強調為本文所加) 3. 同樣原則,也適用於征服迦南等記載。批評者指神「殘忍、無情、具破壞力、凶惡」。 我 們很想說,古蘭經記載的真主更加殘忍、無情、具破壞力、凶惡,但還是回說正題吧。上引幾段經文(耶利米書13:14;申命記7:16;撒母耳記上15:3 等)有個共同點-都提及迦南人被毀滅。神這樣做,是要保存祂的子民。神子民的敵人想殲滅以色列,背後有其屬靈目的,就是要制止神的道運行,阻止彌賽亞來 臨,因為祂是從以色列人中出來的。申命記20:10-18說: 「…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 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強調為本文所加) 必須謹記,神是全知的,無論是出於無知或惡意,人都不應妄論神,批評祂應該這樣做,不應那樣做;神不用人來提意見。我們的工作並非批評神,卻要發顯明祂話語之可靠,將之活出來,遵守祂誡命。 此 外,也請看創世記15:13、16。神其實對迦南人(亞摩利人)很有耐性。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三代人在他們中間居住共百多年,在當地人面前成為信心與美 德典範。神總共等了四百年,想迦南人悔罪歸向祂;當地人也親眼看見所多瑪和蛾摩拉的下場(創世記18至19章),這已是一大警告,可惜他們並沒悔改。 4. 部分經文說,神喜悅燔祭與祭,的確如此。事實上,這是神的命令: 「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利未記17:11) 然而批評者發現有其他經文說,神不喜悅獻祭,就指兩種說法矛盾。且看上文下理,就有分曉。耶和華憎惡的,是不悔改、不順服之人所獻的祭: 「你們不要再獻虛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惡的;月朔和安息日,並宣召的大會,也是我所憎惡的;作罪孽,又守嚴肅會,我也不能容忍。你們的月朔和節期,我心裡恨惡,我都以為麻煩;我擔當,便不耐煩。」(以賽亞書1:13-14) 「你 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這不為惡嗎?將瘸腿的、有病的獻上,這不為惡嗎?…甚願你們中間有一人關上殿門,免得你們徒然在我壇上燒火。萬軍之耶和華說:我不喜 悅你們,也不從你們手中收納供物…你們把搶奪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收納呢?這是耶和華說的。行詭詐的在群中有公羊,他許願卻 用有殘疾的獻給主,這人是可咒詛的。因為我是大君王,我的名在外邦中是可畏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瑪拉基書1:8-10,13-14,強調為本文 所加) 「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撒母耳記上15:22-23) 5. 有說,聖經記述神對待人的方式前後不一、自相矛盾。有經文說: 「耶和華與摩西面對面說話,好像人與朋友說話一般。」(出埃及記33:11) 『耶和華神呼喚那人,對他說:「你在哪裡?」他說:「我在園中聽見你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創世記3:9-10) 『雅各便給那地方起名叫毗努伊勒』(就是神之面的意思),意思說:「我面對面見了神,我的性命仍得保全。」(創世記32:30) 「我見主坐在高高的寶座上。他的衣裳垂下,遮滿聖殿。」(以賽亞書6:1) 可是聖經又說: 「從來沒有人看見神。」(約翰福音1:18) 「你們從來沒有聽見他的聲音。」(創世記5:37) 「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出埃及記33:20) 我 們認為,有關摩西、亞當、以賽亞的記述是象徵描寫。神是靈,人當然看不見其形體,除非祂彰顯自己,正如創世紀18:1-2、32:24-28、 14:18-20等記述,就是在這些情況,人也不是看見神本身,卻只看見其顯現之形態。提到「看見」神,我們豈不曾聽見人說:「在這事上我看見神的手」, 或者說「在那事上我看見神在作工」?就連古蘭經也提及類似原則: 「他降示你這部經典,其中有許多明確的節文,是全經的基本;還有別的許多隱微的節文。心存邪念的人,遵從隱微的節文,企圖淆惑人心,探求經義的究竟。只有真主和學問精通的人,才知道經義的究竟。」(古蘭經3:7) 若是單按字面理解上列各節,等於說創世記和出埃及記作者笨到一個地步,在一章篇幅內就前後矛盾(出埃及記33章)-而這個作者就是摩西。除此之外也得留意,整本聖經 一貫觀點,都認為神本身不能被看見。 6. 批評者指,竟有經文說大能神無法 「趕出平原的居民,因為他們有鐵車」(士師記1:19), 實在荒謬。 然而批評者「忽略」了上文: 「耶和華與猶大同在,猶大就趕出山地的居民。」 此句主語不是耶和華,而是猶大。是猶大不能趕出那地的居民,因為他們有鐵車。再者,就算神與某人同在,也不等於他就一帆風順(如:約瑟曾被賣為奴、下在監裡,神特意用此事拯救他眾兄弟。基督受死似乎是打敗了,其實是大勝)。如羅馬書8章所說: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 羅馬書8:28又說: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就連為神傳信息給外邦人的保羅也說: 「我們為基督的緣故算是愚拙的…直到如今,我們還是又飢又渴,又赤身露體,又挨打,又沒有一定的住處…被人咒罵…被人逼迫…被人毀謗。」(哥林多前書4:10-13) 「我們四面受敵…心裡作難…遭逼迫…打倒了。」(哥林多後書4:8,9) 然而保羅對此早已有解釋(7節): 「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裡,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 這裡必須一提,神頒佈律法與 應許,其實是約束、限制了自己的能力。祂不說謊,也不食言,並不斷將能力分賜予人,人只要順服祂的話,神必兌現應許。 7. 有指部分經文說惡事源於神,也有其他經文說不是這樣,兩種說法自相矛盾。這涉及哲學問題,光靠推理無法解決。神若是萬物的創造主,那魔鬼必也是祂造的,因 此可以說,祂是惡的始作俑者。既然如此,人就是行惡,神也應該負責;祂要人自己負責是不公道的。但事實並非如此。神沒有創造撒旦,撒旦受造時原是光明天使 路西弗,但後來他悖逆,想推翻神,坐祂的寶座(撒旦其名的意思,就是悖逆者、指控者)。這些事,人實在難以理解,但有一事顯而易見-無論光明天使或是人都 有自由意志,可以決定遵從或抗拒神,因為愛是不能強迫的。現在我們且按帖撒羅尼迦後書2:9的理路,看所謂的矛盾經文: 「這 不法的人(敵基督)來,是照撒但的運動,行各樣的異能、神蹟,和一切虛假的奇事,並且在那沉淪的人身上行各樣出於不義的詭詐;因他們不領受愛真理的心,使 他們得救。故此,神就給他們一個生發錯誤的心,叫他們信從虛謊,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愛不義的人都被定罪。(強調為本文所加) 人既然想隨從虛謊,神就任憑他。 以下甲部分所列經文,也看似與乙部 分相矛盾: 甲部分 「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華的訓詞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華的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的眼目。」(詩篇19:7-8) 「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哥林多前書14:33) 「他是磐石,他的作為完全;他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義,又正直。」(申命記32:4) 『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雅各書1:13) 乙部分 「我也任他們遵行不美的律例 ,謹守不能使人活著的惡規。」(以西結書20:25) 「禍福不都出於至高者的口嗎?」(耶利米哀歌3:38) 『現在你要對猶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說:「耶和華如此說:我造出災禍攻擊你們,定意刑罰你們。你們各人當回頭離開所行的惡道,改正你們的行動作為。」』(耶利米書18:11) 「城中若吹角,百姓豈不驚恐呢?災禍若臨到一城,豈非耶和華所降的嗎?」(阿摩司書3:6) 然而必須考究上述經文之上文下理,這卻是Joommal先生所忽略的。 他這樣引述耶利米哀歌3:38說:「禍福不都出於至高者的口。」 其實該段經文之上文下理是: 「除 非主命定,誰能說成就成呢?禍福不都出於至高者的口嗎?活人因自己的罪受罰,為何發怨言呢?我們當深深考察自己的行為,再歸向耶和華。我們當誠心向天上的 神舉手禱告。我們犯罪背逆,你並不赦免。你自被怒氣遮蔽,追趕我們;你施行殺戮,並不顧惜。你以黑雲遮蔽自己,以致禱告不得透入。你使我們在萬民中成為污 穢和渣滓。」(耶利米哀歌3:37-45) 可見從主而來的惡事,其實是犯罪的刑罰,是人自招的。此亦適用於其他經文: 「只 是他們的兒女悖逆我,不順從我的律例,也不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干犯我的安息日。我就說,要將我的忿怒傾在他們身上,在曠野向他們 成就我怒中所定的。雖然如此,我卻為我名的緣故縮手沒有這樣行,免得我的名在我領他們出埃及的列國人眼前被褻瀆。並且我在曠野向他們起誓,必將他們分散在 列國,四散在列邦;因為他們不遵行我的典章,竟厭棄我的律例,干犯我的安息日,眼目仰望他們父親的偶像…因他們將一切頭生的經火,我就任憑他們在這供獻的 事上玷污自己,好叫他們淒涼,使他們知道我是耶和華。人子啊,你要告訴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的列祖在得罪我的事上褻瀆我…所以你要對以色列家 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你們仍照你們列祖所行的玷污自己嗎?仍照他們可憎的事行邪淫嗎?」(以西結書20:21-24 ,26-27,30) 耶 和華的話就臨到我說: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待你們,豈不能照這窯匠弄泥嗎?以色列家啊,泥在窯匠的手中怎樣,你們在我的手中也怎樣。我何時論到一邦 或一國說,要拔出、拆毀、毀壞;我所說的那一邦,若是轉意離開他們的惡,我就必後悔,不將我想要施行的災禍降與他們。我何時論到一邦或一國說,要建立、栽 植;他們若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不聽從我的話,我就必後悔,不將我所說的福氣賜給他們。現在你要對猶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說:『耶和華如此說:我造出災禍 攻擊你們,定意刑罰你們。你們各人當回頭離開所行的惡道,改正你們的行動作為。』他們卻說:『這是枉然。我們要照自己的計謀去行。』各人隨自己頑梗的惡心 做事。」(耶利米書18:5-12) 「以色列人哪,你們全家是我從埃及地領上來 的,當聽耶和華攻擊你們的話:在地上萬族中,我只認識你們;因此,我必追討你們的一切罪孽。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呢?獅子若非抓食,豈能在林中咆哮呢? 少壯獅子若無所得,豈能從洞中發聲呢?若沒有機檻,雀鳥豈能陷在網羅裡呢?網羅若無所得,豈能從地上翻起呢?城中若吹角,百姓豈不驚恐呢?災禍若臨到一 城,豈非耶和華所降的嗎?主耶和華若不將奧秘指示他的僕人-眾先知,就一無所行。」(阿摩 司書3:1-7) 8. 有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馬太福音5:16)與 「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馬太福音6:1)相矛盾。 兩節皆屬耶穌的「登山寶訓」,批評者從表面看,指兩句相矛盾,他一如既往的「忽略」上文下理;留意首句隨後的經文說: 「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基督乃是指兩個不同層面而言: 1.我們的行為可以榮耀神; 2.我們行善不為人的稱讚。 因此兩節並無矛盾。 9. 有指耶穌教導說: 「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做甚麼的,不要怕他們。」(路加福音12:4) 可是祂也害怕,經文說: 「這事以後,耶穌在加利利遊行,不願在猶太遊行,因為猶太人想要殺他。」(約翰福音7:1) 這是因為,祂的時候還沒有到。耶穌曾幾次預言自己將要受死: 「從此,耶穌才指示門徒,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馬太福音16:21) 「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約翰福音10:17-18) 「耶穌被接上升的日子將到,他就定意向耶路 撒冷去…。」(路加福音9:51。祂明知道前路如何仍慷慨就義!) 當基督宣佈祂要往耶路撒冷(約翰福音11:15-16),一個門徒說:「我們也去和他同死吧。」可見上述經文並無矛盾。耶穌不上耶路撒冷,不因為害怕,卻因為祂知道時候未到。批評者也忘記提及,聖經記載基督在客西馬尼園的情況,祂禱告說: 「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 但祂續說: 「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想到將要釘十字架,基督顯然很痛苦,那是自然反應,因為祂如常人一樣感到痛楚。 10. 創世記17:10吩咐要行割禮: 「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 但保羅在加拉太書5:2所說卻與此相違: 「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 如此指控,顯示批評者不了解聖經神學。割禮關乎約,是亞伯拉罕與後裔立約的記號。但這約並不延至外邦人。舊約聖經一而再說,割禮只是人手所作、肉身的記號,在神看來,這並不足夠。 神一再命祂的子民,必須心裡受割禮,意思是,立約並非外在的,卻應是改變人心的。新約和舊約皆打開大門,讓人可以接受神藉著耶穌基督所賜寛恕的厚禮;又因為舊約不過「那要來之事的影兒」,因此新約來到,就凌駕舊約。 在 新約以下,信徒會受洗,此禮儀有別於割禮,但當然,水禮像割禮一樣,本身並無意義,只是做在身上的禮儀。惟有當新約的確影響信徒生命,這個儀式才有意義。 保羅時代的猶太信徒要求外邦信徒也受割禮,其實是命人在信基督以外,也要嚴守摩西律法。要深入了解這節經文,必須看上文下理: 「我 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地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 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弟兄們,我若仍舊傳割禮,為甚麼還受逼迫呢?若是這樣,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 就沒有了。」(加拉太書5:3,4,6,11) 這段經文讓我們知道,親近神有兩種途徑:舊方法,是在任何時候都全守神的律法(雅各書 2:10),這樣才能得救,但這也是不可能做到的。還有另一個方法,就是仰賴神恩典,接受新約,不靠自己積功德。可惜人因為驕傲,往往拒絕神的恩惠慈愛; 十字架也明顯是「絆腳石」。神已說明,我們不能靠善行自救,對自足自滿的人而言,這真是致命一擊。(參頁78至79)(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Nehls/Answer/disagrees.html#p78) 伊斯蘭選擇了功德之路,就無法予人恩典,只能等待神的公義審判;末日時,神會審判活人死人。人既拒絕恩典,從此也喪失恩典。 11. 批評者指,利未記20:21說: 「人若娶弟兄之妻,這本是污穢的事」, 但申命記25:5又說: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兩節經文自相矛盾,一節准許人娶哥哥的遺孀,另一節不許。批評者忽略了一件事,就是利未記20:21命人不可沾染弟兄之妻,而申命記25:5談的是兄長已殁,嫂嫂是寡婦的情況,兩句並無衝突。 12. 常有人指出,馬太福音1章載耶穌家譜,有別於路加福音3章。基督徒也留意到這點。一個可能的解釋是,馬太福音記載的是約瑟家譜,路加所載則是馬利亞的家譜(即希里是約瑟岳丈)。 13. 有說聖經兩處經文記載猶大之死,但內容有別。馬太福音27:5說猶大弔頸,使徒行傳1:18卻說他 「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 「身子仆倒」一詞希臘原文意思不明,也可能指「身子脹起來」。這可能形容後來的事-屍體腐爛,從繩子掉下來。 14. 另一常提的「矛盾處」是, 羅馬書3:20說「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 加拉太書2:16也說:「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 但這似與另兩節經文相矛盾。 雅各書2:21、24說:「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羅馬書2:13也說:「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論到最後一節經文,必須留心上文下理,那是指活在舊約下的人而言的: 「…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查經單看表面,則容易誤解,若不考慮文理與處境,即會嚴重扭曲事實。再談上述另節,也必須看上文下理。批評者認為這節經文說,亞伯拉罕乃是靠善行稱義,其實下文是: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這個答案,正道明「問題」所在。 按上文下理,經文說的是,光在理論上相信(即信神存在,祂有某些屬性),這是「死的」。「活的」信心,乃必須以行為回應神話語。(「夫子,我們整夜勞力,並沒有打著甚麼。但依從你的話,我就下網。」〔路加福音5:5〕強調為本文所加。) 15. 另一常見批評,關乎馬太福音27:9-10: 「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他們用那三十塊錢,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 但所引經文不見於耶利米書,卻 在撒迦利亞書11:12-13。 人 若認為聖經乃「逐字啟示」,這會是個大問題。但如前所述,基督徒不會將聖經作者看作神的打字員。神的確賜下信息,但作者會用自己的話說出來,內容反映他的 性情、風格、氣質,偶爾也反映其知識與智慧。神向人啟示自己,會按著人的理解程度,與當時代的觀念與環境互動。(參頁10至11)(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Nehls/Answer/revelation.html) 馬太福音27章是歷史敘述,由馬太記載,這個敘述-亦即信息,是神啟示的(彼得前書1:21)。馬太若是引述撒迦利亞書經文,誤以為是耶利米說的,這固然錯了,但卻無損信息本身。此外也可能是,部分較早期抄本此句作: 「這就應了先知的話…」, 並未提耶利米其名,即「耶利米」一字是後添的。更可能是,撒迦利亞書其實是引述耶利米的話。(Torrey: "Difficulties in the Bible") 16. 馬太福音2:11說耶穌在房子裡出生,路加福音2:7卻說祂在馬槽出生,兩處有矛盾。批評者似乎不太習慣仔細讀經,因馬太福音2:11並非記述耶穌 出生的情況。 耶 穌出生至東方「博士」來朝之間,其實已過了好一段時間。希律王接見幾個博士,問他們何時見到君王星出現,之後即下令殺死兩歲以下嬰孩,即可見一斑。要是耶 穌當時才誕生不久,試問誰會弄錯一星期大的嬰兒,和在庭園裡玩的兩歲幼兒呢?此外,也要考慮東方博士來朝行旅需時,他們很可能是從巴比倫來巴勒斯坦地的, 當他們來到,馬利亞與約瑟早已離開旅館的馬槽,住在房子裡了。 17. 另一「矛盾經文」是,路加福音3:23說耶穌傳道時約三十歲,但約翰福音8:57記載,法利賽人曾對耶穌說: 「你還沒有五十歲…」 這還不簡單,三十歲的人當然還沒有五十歲! 對聖經的質疑 1. 利未記19:27說:「頭的周圍不可剃,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 批評者問,神怎麼會在乎人是否剃鬚髮的周圍? 問得有理。但容我們也 問,為甚麼穆斯林蓄鬍鬚必須 「每邊長度一樣」? 又說: 「順納規定穆斯林必須留鬚」? 還有, 「鬍鬚必須抹油、梳理、洗潔,用撣子除蟲」(Mishkat I,頁602), 卻「不可以用叉子或牙刷除蟲」(Mishkat I,頁605)? 2. 批評者提士師記7:5問:「難道你們真相信像狗般舔水的人更適合當兵?」古蘭經也重提這故事,但情節有誤。聖經說用這種方法挑選士兵的是基甸,古蘭經卻說是掃羅(古蘭經2:249)。我們假設這是關乎修辭學的問題,一如大多數質疑,比如說也有人問: 3. 『難道你認為人可以左手提燈,右手拿號角,同時吹號,大喊「耶和華和基甸的刀」,並摔破罈子?』 相關經文(士師記7:20)並沒說幾個動作必須同時進行。 4. 「比加一天殺人12萬,這可能嗎?」(參歷代志下28:6) 既然希特拉可以殺600萬猶太人,我們相信這是可能的。 5. 有人語帶不屑地指,聖經竟然說: 「神說:你聘定了妻,別人必與她同房。」(申命記28:30) 從 該章上文下理可見,這是對以色列國的預言。上文(申命記28:1-14)寫明,以色列人若遵守神命令,自會安居樂業;從15節則開始提,假若以色列悖逆 神,他們將受咒詛,本節即屬所預言眾多咒詛之一。命運諷刺的是,穆罕默德竟有分促成此預言應驗,他其中一個妾里漢娜(Rihanah)是猶太人,所屬的猶 太部族古萊扎族遭打敗,男丁遭屠殺,她成了穆罕默德的俘虜。(易司哈格:《先知生平》,693節,頁466) 6. 彼得後書3:3-10說,主再來的日子未必很快來臨,因為 「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 並解釋說, 「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 批評家Joommal認為「這太無稽,不必談論」。 他大概不知道古蘭經有兩節經文這樣說: 「真主絕不爽約。在你的主那裡的一日,恰如你氜所數的一千年。」(古蘭經22:47) 「眾天神和精神在一日之內升到他那裡,那一日的長度是五萬年。」(古蘭經70:4) 但願上述所討論的,已具代表性。因問題太多,不能盡錄,而且許多問題都重覆,是無關宏旨的。 我們可見,許多所謂「矛盾」個案,都是雞蛋裡挑骨頭;歸根究底,是由於批評者從一開始就抗拒聖經信息,他要非無知就是 成見太深,來不及找證據就妄下定論,無法據實判斷。 談到這裡,穆斯林讀者大概可見,許多指控其實都不成立,卻仍然納罕,神的話語裡為甚麼會有錯處呢? 》〔Is the Bible God's Word?〕小冊子所言),這要求也很合理。沒有實質證據,我們絕不會接受這無稽指控,哪怕批評者是據某幾個不知名的「基督徒」所言。 前面討論過批評者著作所提聖經錯謬,發現差不多所有的所謂「錯處」與「雜質」只是毫無根據的惡意指控。如前所述(頁14及後)(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Nehls/Answer/answers.html#p14),新約聖經共7959節,除約翰福音7:53至8:11外,僅八節可能是插節,全部皆對全篇信息無影響。所謂的矛盾與錯誤,根本是軟弱無力,站不住腳。十處手文之誤僅涉數目或名字等誤差(頁22)(http://www.answering-islam.org/Nehls/Answer/answers.html#p22),真有疑問的只有兩處(真的會影響文理信息者),且都有解釋。(12及15點,參頁32至33)(http://www.answering-islam.org/Nehls/Answer/answers.html#p32) 聖經篇幅甚長,又是3500至2000年前作品,在400年前印刷術發明之前,曾經多次人手傳抄,但誤差竟那麼小,可見這個文本實在可靠。 穆斯林從自受教導,認為古蘭經毫無矛盾處,沒有絲毫人手的痕跡。我們誠邀穆斯林一讀〈基督徒問穆斯林("Christians ask Muslims")(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Nehls/Ask/index.html) 一文,裡面以批判角度看古蘭經與聖訓。古蘭經內容固有其問題,這不等於說,聖經內容有誤差、有手文之誤就是理所當然的。然而必須指出,聖經傳抄時代相當 長,有手文之誤也在所難免;而我們辨識到古蘭經的更深層次問題,與之相較,聖經的一點傳抄錯誤實在微不足道-即關乎神聖啟示的事實與證據。筆者再強調,真 的,我們不為反擊,也不為辯贏,我們只想你們留意幾個事實,是你們從前忽略的。我們再次提出來,期望你們仔細考慮這些關鍵問題,以辨明何謂神聖啟示。 基督徒相信遺傳的罪嗎? 要回答這問題,必先定義字眼。何謂「遺傳的罪」?基督徒說理,應該本於聖經,那麼聖經可有提過「遺傳的罪」,一點也沒有! 但你們可能聽過另一個詞-原罪。這是亞當和夏娃在伊甸 園裡所犯的罪;但這種罪,並非如從前有人所說的-是性愛。性是神所賜的禮物,濫用就是犯罪,但性本身是以維繫婚姻,並不是罪。 詩篇51:5說:「我…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然而,我們若細看這節經文,就知道這裡所說的罪並非指受孕,而是指胎兒在受孕的那一刻,就處於有罪的狀態,兩種說法,有天淵之別。 聖經裡只另兩處經文提及這問題(羅馬書5:12-18;哥林多前書15:21-22),裡面清楚說明,罪藉著一人進入世界,因一人犯罪,叫全人類都墮落,死亡(罪的惡果)也從此觸及所有人,因為世人都犯了罪。 可見人受責,不因為僅僅亞當犯罪!乃是因為人人都犯罪,悖逆神。因此,「遺傳的罪」這觀念不對,應該說是原罪。 罪從亞當而起,從此以後每一代人-直至現在-都遺傳了罪性,都有衝動犯罪。我們會犯罪,所以是罪人。我們從先祖遺傳的不是罪,而是犯罪的傾向。 然 而必須補充,神早已給這種「病」開出藥方:「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這個人就是耶穌。人犯罪,不是 被迫的,並非一人犯罪,必將罪傳給子女;只是每個人都會犯罪,他自己得負責任。同樣地,稱義得救也不是被迫的,乃是按當事人所選擇。 聖經裡有下流、殘暴的情節 不少穆斯林說: 「舊約聖經內容下流又野蠻。」 更引述這類經文情節,指聖經應該遭內容審查。 在回應這指控前,先提兩點。 此類「下流」內容所以仍存在於聖經裡,有兩個可能: 1.歷代作者與讀者喜歡看這類色情內容:又或者 2.他們尊重神啟示的話語,不敢更改,哪怕裡面揭露先祖的可恥行為,比如羅得與女兒亂倫,大衛王的惡行,他瑪事件,又或者士師記(如19章)所載,先祖懦弱、和強姦婦女的事情。 聖經由猶太人的歷史書卷組成。無論哪個國家的史家都傾向隱惡揚善,尊榮自己的民族。同一件事,不同國家記載人言人殊,都袒護自己。但這部以色列史記卻載有民族種種可恥惡行,也沒有人企圖改寫,以「改善」猶太人的形象。從此可見聖經記錄之整全與可靠性。 有說希伯來文「女人」一字,「單指男人對她的性慾」。 此說謬誤。希伯來文「女人」一字為Isha,是「男人」Ish的陰性詞態。我們不是要反擊,但容筆者提一則聖訓(Mishkat II,426),裡面提到穆罕默德想興兵,於是准許 「男人露婦人的下體,與她同住」, 今天我們稱這種做法為「合法賣淫」。 循此進路,基督徒也可以說伊斯蘭內容下流。毋庸置疑(儘管不時有人否認),伊斯蘭征戰,最少在早年,是充滿殘暴行徑。雖然如此,但從聖經所記載殘暴事蹟,也可證經書之可信。聖經不縱容罪行,也不讚揚下流手段,在記載惡行之同事,也宣告神的審判: 「烏利亞的妻聽見丈夫烏利亞死了,就為他哀哭。哀哭的日 子過了,大衛差人將她接到宮裡,她就作了大衛的妻,給大衛生了一個兒子。但大衛所行的這事,耶和華甚不喜悅。」 『耶 和華差遣拿單去見大衛。拿單到了大衛那裡,對他說:「在一座城裡有兩個人:一個是富戶,一個是窮人。富戶有許多牛群羊群;窮人除了所買來養活的一隻小母羊 羔之外,別無所有。羊羔在他家裡和他兒女一同長大,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睡在他懷中,在他看來如同女兒一樣。有一客人來到這富戶家裡;富戶捨不得從自 己的牛群羊群中取一隻預備給客人吃,卻取了那窮人的羊羔,預備給客人吃。」大衛就甚惱怒那人,對拿單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他必 償還羊羔四倍;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 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耶 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救你脫離掃羅的手。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裡,又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若還 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地賜給你。你為甚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你既藐視我,娶了赫 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 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 寢。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 死。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 『拿 單就回家去了。耶和華擊打烏利亞妻給大衛所生的孩子,使他得重病。所以大衛為這孩子懇求神,而且禁食,進入內室,終夜躺在地上。他家中的老臣來到他旁邊, 要把他從地上扶起來,他卻不肯起來,也不同他們吃飯。到第七日,孩子死了。大衛的臣僕不敢告訴他孩子死了,因他們說:「孩子還活著的時候,我們勸他,他尚 且不肯聽我們的話,若告訴他孩子死了,豈不更加憂傷嗎?」大衛見臣僕彼此低聲說話,就知道孩子死了,問臣僕說:「孩子死了嗎?」他們說:「死了。」』(參 撒母耳記下11:26,27-12:1-19) 約書亞記7:18-26也有類似故事。 聖經預言不應驗 有論者(Mishkat IV,396)說: 「預言是至大神 蹟,比如,預言將來發生的事。這不是政治預測,而是因領受神聖知識得以預言將來的奧秘。預言是至大神蹟,理由是-史實足以證明預言真偽,其他神蹟難取證。預言彰顯真主預知之能,神蹟則彰顯真主的大能。知識既大於能力,因此預言也大於神蹟。」 真預言必須出乎人意料,且能道出細節,並非泛泛之談。據聖經準則,預言是否準確,也是衡量先知可信性之要素: 『你心裡若說:「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我們怎能知道呢?」先知託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申命記18:21-22) 「耶和華對假神說…可以聲明,指示我們將來必遇的事,說明先前的是甚麼事,好叫我們思索,得知事的結局,或者把將來的事指示我們。要說明後來的事,好叫我們知道你們是神。你們或降福,或降禍,使我們驚奇,一同觀看。」(以賽亞書41:21-23) 「耶 和華對假神說:你們要呈上你們的案件;雅各的君說:你們要聲明你們確實的理 由。可以聲明,指示我們將來必遇的事,說明先前的是甚麼事,好叫我們思索,得知 事的結局,或者把將來的事指示我們。要說明後來的事,好叫我們知道你們是神。你們或降福,或降禍,使我們驚奇,一同觀看。」 老規矩,我們必須說明,目前還有若干聖經預言尚未應驗。但部分預言,如重建以色列國、猶太人回歸故土,已在我們這一代逐漸應驗。大部份預言是已經應驗。 穆斯林批評者常提未應驗的預言,指聖經並非神的啟示。他們引聖經說: 「這世代還沒有過去,這些事都要成就」(馬太福音24:34), 以作例證,批評者並說: 「那世代早已過去了。」 問題是,聖經所說「這世代」指甚麼?從上文下理可見端倪。 「你們可以從無花果樹學個比方:當樹枝發嫩長葉的時候,你們就知 道夏天近了。這樣,你們看見這一切的事,也該知道人子近了,正在門口了。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世代還沒有過去,這些事都要成就。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馬太福音24:32-35) 這世代,是指「無花果樹發嫩長葉」的時代。在聖經裡,無花果樹象徵以色列;而以色列國在枯萎兩千多年後,正再度發嫩長葉。 批評者指另一「假」預言是: 「站在這裡的,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看見人子降臨在他的國裡。」(馬太福音16:28) 人子在五旬節時臨到祂的國(細想幾個天國比喻!),國度從那時起生出。聽見基督說這話的,大部分人當五旬節時仍然在世。 大有說,以西結書26:7-14預言尼布甲尼撒王毀推羅並未應驗: 『主 耶和華如此說:「我必使諸王之王的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率領馬匹車輛、馬兵、軍隊,和許多人民從北方來攻擊你推羅(筆者按:用馬兵攻擊島嶼城巿?)。他必用 刀劍殺滅屬你城邑的居民,也必造台築壘舉盾牌攻擊你。他必安 設撞城錘攻破你的牆垣,用鐵器拆毀你的城樓。因他的馬匹眾多,塵土揚起遮蔽你。他進入你的城 門,好像人進入已有破口之城。那時,你的牆垣必因騎馬的和戰車、輜重車的響聲震動」』(筆者按:進入小島上的堡壘?)。 我們留意到,經文在此處由主詞「他」換成「他們」: 「人(譯按:「人」字原文為眾數)必以你的財寶為擄物,以你的貨財為掠物,破壞你的牆垣,拆毀你華美的房屋,將你的石頭、木頭、塵土都拋在水中。」 事實果然如此,後來推羅築起防波堤,連接距離岸邊七百米遠的島,應驗了下文 「我必使你成為淨光的磐石」句。 還有後一句 「你不得再被建造」 也引起爭議。 我們要問,怎麼了?推羅是當時最富庶的貿易中心,城的牆垣和華美房屋都被毀了嗎?是的,這城後來發展的確如預言所說。尼布甲尼撒曾毀壞推羅,卻沒有全毀掉。 推 羅有兩部分,包括一個島,和面積較大的半島。尼布甲尼撒征服半島,又稱舊推羅,亦掠奪推羅島(推羅的意思就是磐石)達13年之久。爾後歷史對推羅著墨不 多,只知道繼後統治者曾為巴比倫藩屬。(約瑟夫在《駁阿皮翁》〔Against Apion〕i:21引腓尼基紀年提及此事,但因推羅是腓尼基一部分,史家可能隱諱,因為這段歷史太不光彩。) 無論如何,預言的確按次序發生了。多年後,亞歷山大用舊推羅的瓦礫建長堤,駁通島與半島,但島城又再一次被毀。這一切,以西結書早已預言。我們知道推羅曾幾次重建,但也幾次被毀,勢力與影響力大不如前。過去八百年,推羅城島上無人居住,正應驗了以西結預言最後部分。 然而,這都是較古老的預言。若是停在這裡,會預讀者一個印象,以為聖經預言只關乎舊時歷史,其實不然。有興趣的讀者可續看 〈聖經預言應驗〉(Biblical Prophecies Fulfilled)(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Nehls/Answer/fulfilled.html)一文。 這篇文章翻譯自Gerhard Nehls的在線文章「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Nehls/Answer/answers.html」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Nehls/Answer/answers.html
- 451, 4,寬容-在伊斯蘭中不是真的
451-4 寬容-在伊斯蘭中不是真的 文章 451 4 作者 Amil Imani 寬容-在伊斯蘭中不是真的 阿米爾•伊馬尼((Amil Imani)( https://www.frontpagemag.com/author/amil-imani) 2018年10月3日 古蘭經中最顯著的經節之一是2:106,它向我們展示了廢棄教義的基礎:「凡是我所廢除的,或使人忘記的啟示,我必以更好的或同樣的啟示代替它。難道你不知道真主對於萬事是全能的嗎?」 廢棄對伊斯蘭真正本質的爭論產生了影響。在不計其數的跨宗教對話中,早期較寬容的經節被引用來表明伊斯蘭的本質是和平的。當同時引用後期的與早期的經節時,廢棄論就被應用,我們看到後期的經節壓過早期的寬容經節。聖戰廢棄了寬容。一般來說,麥地那古蘭經廢棄麥加古蘭經。針對基督徒的聖戰將幾節寬容的經節廢棄。 但是早期的經節仍然可以接受和使用。廢棄並不否定早期的經節。事實上,廢棄了的早期的「和平」經節是最常在公開演講中使用的。 這樣產生一個邏輯問題,因為如果兩件事互相矛盾,那麼至少其中一件事必定是假的。這是西方單一邏輯的基本要素。在古蘭經邏輯中,兩條經節可以互相矛盾,兩者都是正確的。這是二元邏輯。 簡單來說,安拉可隨心所欲地改變啟示,而後期的啟示取代了早期的啟示。穆斯林神學家之間在哪些經節已被廢棄和取代的問題上意見分歧,但整體觀念已經明確。當穆斯林處於弱勢並處於少數的處境時,他們應該根據麥加的經節而和平行事(這反映了穆罕默德早期在建立其權力基礎時易受攻擊的處境),而當他們強大時,他們有責任根據後來的麥地那經節發動戰爭。 另一種解釋是,早期的經節如種子般是一個過程中的第一個階段,而後期的經節如植物般是第二個階段。 這有事實根據,但這個過程理論沒有考慮到兩個真理同時可用的真相。在上文的比喻中,你沒有交代種子和植物可同時存在的問題。這些經節互相矛盾。這是二元邏輯(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jKTpQQY4wE)。這些矛盾通常通過這個經典教義-廢棄-來解釋,但廢棄原則僅限於古蘭經。二元性包括廢棄的特殊情況,它解釋了古蘭經和順納的整個教義是如何運作的。 伊斯蘭的另一個二元性層面是其倫理學。伊斯蘭的其中一個主要特點是卡菲爾的教義。它可怕地對待卡菲爾。沒有人會想要三部曲( https://www.politicalislam.com/trilogy-project/ )中的卡菲爾所得到的對待。這引導我們走向黃金法則。在伊斯蘭中沒有黃金法則,因為人類被分為信士和卡菲爾。黃金法則就是別人怎樣對待你,你也怎樣對待所有人。由於沒有人會想要卡菲爾所得到的對待,而卡菲爾對伊斯蘭教義如此重要,這證明伊斯蘭沒有黃金法則。伊斯蘭對穆斯林有一套規則,而對卡菲爾有另外一套規則。這是二元性倫理學( https://www.cspii.org/en/articles/dualism )。 練習寬容 我們被告知,即使你不同意別人的信仰,尊重或至少容忍其他人的信仰是文明的-這是一種「自己活也讓別人活」的態度。作為一般原則,這個立場令人欽佩。但也有例外。一個適用的例子就是人們說:「讓穆斯林相信他們想要相信的東西。」當穆斯林認為我作為一個非穆斯林無權生存時,我非常不同意讓他們相信他們想要相信的東西。或說,如果我要活著,我必須過一種屈從於穆斯林的生活。穆斯林無論在世界上任何地方掌權,他們都會盡一切努力使非信徒的生活變得可怕及像死一般的。 我不能容忍伊斯蘭的信仰和做法,就像我拒絕法西斯主義和所 有其他排外的壓迫性信仰體系一樣。 正如他們所說,容忍邪惡不是寬容。這是一種罪惡。 這篇文章翻譯自Amil Imani的在線文章「Tolerance: Not really a thing in Islam」 https://www.americanthinker.com/blog/2018/10/tolerance_not_really_a_thing_in_islam.html
- 731, 1,政府和學術界受筆墨言語聖戰攻擊的脆弱
731-1 政府和學術界受筆墨言語聖戰攻擊的脆弱 文章 731 1 作者 William Gawthrop 政府和學術界受筆墨言語聖戰攻擊的脆弱 威廉.高洛普 (William Gawthrop) 引言 政府和學術界對基於以伊斯蘭的恐嚇的批判性分析是呈現兩極分化以及反復無常的。內部和外部的強烈抵制對分析過程的完整性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有必要了解起作用的力量並確定恢復過程完整性的對策。 伊斯蘭是一種文明、意識形態、文化、法律體系,同時也是一種宗教。有一種觀點認為,沒有任何其他文明像伊斯蘭一樣,在其中能找到這五大領域的如此緊密的聯繫。對其中一個領域的研究引發出其他四個領域的回應。在許多情況下,對敏感的文明、意識形態、文化或法律問題的批判性分析導致來自宗教領域的強烈抗議,使研究人員和他們的指導者退卻。 政府和學術研究有一個相同的程式:批判性分析。當批判性分析聚焦於基於伊斯蘭的主題時,會出現一種特有的現象—伊斯蘭會反對,這現象會阻礙分析和報告的產生,而當批評性分析集中在其他文明上時,不會出現這種現象。這現象在聖戰分析作為議題時達到頂峰。 伊斯蘭和聖戰作為會引起意識形態上/虔誠委身的同行/研究人員/主管 指導者的反應的話題 伊斯蘭同時是一種文明、意識形態、文化、法律體系和宗教。每個領域都包含主題和驅動因素,創造出一種激勵信徒的世界觀。請記住,在伊斯蘭傳統中,宗教和法律來自真主安拉的話語,而且其法律和宗教領域鼓勵信徒付諸於實踐,不採取行動也具有法律和宗教含義。 世界觀。 對伊斯蘭世界觀、遜尼派傳統,在聖戰問題上的研究,提煉到這種理解,即(a)伊斯蘭之家(dar-ul-Islam)與其非穆斯林鄰國長期處於戰爭狀態(Humayun, 2010,第93頁)(Khadduri, 1955,第63—64頁)(Khadduri, 伊斯蘭國家法;al Shaybani's Siyar, 1966,第17頁)(馬立克(Malik), 1992,第3頁)(Pruthi, 2002,第3頁,第一卷)和(b)聖戰,作為一項在個人層面上履行的宗教義務,是伊斯蘭之家之下的義務,一直到伊斯蘭之家戰勝非穆斯林世界(布里爾(Brill),2006,第538—539頁,第二卷)(Ibn Rushd, 1994,第464頁)(Khadduri,伊斯蘭國家法;al-Shaybani's Siyar,1966,第58、76—77頁)(al-Misri, 1994,第602頁)。對於致力於批判性分析的研究人員和認為有義務保護意識形態不受批判性分析影響的信徒來說,伊斯蘭話題的探索是一個知識層面的戰場。理解意識形態上/虔誠委身的同行/研究人員/指導者的動機,需要理解聖戰和伊斯蘭法律的其他規定。 聖戰。 聖戰可分為四大類:文字的聖戰、語言的聖戰、財富的聖戰、和刀劍的聖戰。聖戰的財富和聖戰的劍涉及資金和戰鬥,不在本文討論範圍之內。透過觀察可以看到文字的聖戰以及語言的聖戰的部分特徵是「最好的聖戰是對不公義的統治者說真話」(al-Misri,1994,第718頁),並在政府和學術界發揮作用。就本文而言,「文字的聖戰」、「語言的聖戰」這兩種類型的聖戰(筆尖上的和語言上的聖戰)將結合在一起,並著重討論行政環境中出現的張力。 情境環境。 無論是政府還是學術界,有研究人員從事批判性分析,偶爾也會有反對研究方向的人。在學術界,這包括論文和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反對的個人可以是同行研究人員或主管。當一個研究人員在處理文化議題的情況,對這個文化有密切聯繫的同行或主管,就有能力避免這個話題遭受批判性分析。對研究人員所採取的保護措施,其跡象是微妙但明顯的。 指標。 理解意識形態上/虔誠委身的同行/研究人員/指導者的指標包括但不限於: 在意識形態上/虔誠委身的同行/研究人員/指導者,被正式或非正式地視為該辦公之處的文化專家,並在審查過程中佔據敏感的地位; 所有與文化相關的產品都必須經過他的審核並得到他的贊同,否則將被退回重寫; 準確的、但會令人不適的章節,必須修改或刪除,以稀釋產品的影響; 他可能堅持使用其他分析產品來評估其準確性; 他可能會抵制其他觀點可能在文化上準確的可能性,並對這些觀點不屑一顧或嗤之以鼻;和/或, 他可能會在幕後對審查過程施加不適當的影響,以延遲或扼殺批判性的作品。 修辭阻擊技術。 有幾種修辭上的阻擊技巧已經被用來阻礙批判性分析(未知,2002)。它們是: 要求額外的證據。那位同行或指導者一再額外要求一些難以獲得的證據或證明。 轉移。將批評性調查的一個路線,轉移到另一個話題上,使分析偏離最初的焦點。 利用認知失調。同行或指導者會注入一些目的是混淆和衝突研究員或他的指導者的主題考慮。 「劫持」的主題。以「劫持」為主題,聲稱暴力分子劫持了伊斯蘭。 操縱模棱兩可之處。同行或主管對研究人員的工作可能採用雙重標準的批評。一種標準用來阻止批判 ,另一種標準用來引出利於自己的分析。「客觀」標準被擱置一旁。作為批判性分析過程的一部分的直接問題將被阻攔或回避不談。 斷章取義的辯護。「斷章取義」辯護聲稱,研究人員引用的資料或例子是斷章取義的。其目的是壓制分析,並使研究人員偏離分析的重點。 以智取勝。調查的線索會被壓制,研究人員會被種族主義、伊斯蘭恐懼症、文化和宗教缺乏經驗的指控重新引導。在其他情況下,研究人員或指導者可能被告知,阿拉伯語原文並不支持阿拉伯學者所作由阿拉伯語到英文翻譯,這些翻譯構成了研究人員的資料來源基礎,或造成其他一些旨在破壞研究工作或資料來源的可信性的混淆。 策略否認。策略否定是對一個命題整體的否定,而不是承認一個命題可能是部分正確的。它可能是採取「伊斯蘭禁止自殺」的形式,這是部分正確的,但這並不意味著禁止殉道。 受害者身份。研究人員可能會斷言說伊斯蘭是受害者而偏離軌道,他只 是在更大範圍的伊斯蘭恐懼症和種族主義中越陷越深。 這些技巧和其他技巧都是可識別的,並引起了一個問題:「為什麼會發生這種情況?」 起作用的力量。 可以有這種觀點,伊斯蘭具有令人欽佩的教義的和文明的自衛能力。伊斯蘭的教義,遜尼派傳統,都是起源於穆罕默德。他的話語是古蘭經(Khan D. M., 2000)和聖訓(Khan D. M., 1997)的基本來源,還有可以作為效仿的樣板的穆罕默德傳記(Sira)(Guillaume, 1967)。伊斯蘭的教義通過四個遜尼學派的解釋得到了完善:哈乃菲(Khadduri,伊斯蘭國法;al-Shaybani's Siyar, 1966);罕百里(ash Shaybani,1969);馬利基(Ibn Rushd, 1994)(Malik I, 2004年);沙斐儀(Khadduri, al-Shafii's Risala,1997)(al-Misri, 1994)。在美國,沙斐儀學派是主要的法律傳統,並在Umdat al-salik(旅行者的信賴)文本中以高度清晰和坦率的方式加以闡述。我們可以在這教義文本的助力概念中,找到關於如何以及為什麼發生筆墨和語言的聖戰的答案。 助力的概念。 至少有七個促進筆墨聖戰的助力概念:掩飾迷惑(Taqiyya),誹謗;勸善戒惡;製造錯誤印象,強制性說謊;以及禁止對想做錯事的人給指示(al-Misri,1994,第743—744頁)。 掩飾迷惑Taqiya。Al-Taqiya(不同形式的書寫 al-taqiyya, taqiyya)是基於古蘭經3:28和16:106,是鼓勵警戒保護性的偽裝,以保護信仰免受批判性分析。掩飾迷惑是一個7世紀的工具,用來通過虛假的三角定位來迷惑對手。在這種三角定位中,比如受害者會被告知說沒有聖戰,聖戰其實是針對另一個敵人的,或者聖戰是為了自我實現而進行的個人奮鬥。 誹謗。 誹謗在伊斯蘭法律傳統中不同於西方法律傳統。在伊斯蘭中,「誹謗是指提及關於他不喜歡的人的任何事情,無論是關於他的身體、宗教、日常生活、自我、愛好、財產、兒子、父親、妻子、僕人、頭巾、衣服、步態、動作、微笑、解散、皺眉、快樂,或任何與他有關的事情」(al-Misri, 1994,第730頁)。解釋源於古蘭經49:11,49:12。 「你知道什麼是誹謗嗎?」他們回答說,「真主和他的使者知道得最清楚。」他說,「就是提到你的兄弟所不會喜歡的。」有人說:「如果他真像我說的那樣呢?」他回答說,「他若真如你所說的,你就誹謗他;若不然,你就詆毀了他」(al-Misri, 1994, 第732頁)。 「穆斯 林是穆斯林的兄弟。他不背叛他,不向他撒謊,也不退縮不去相助。所有的穆斯林對他的穆斯林同胞都是不可侵犯的:他的名譽,他的財產,他的血液。對真主的敬畏在這裡(心裡)。任何人輕視他的穆斯林同胞是極其邪惡的」(al-Misri,1994,第732頁)。 出版作品中的誹謗。在出版的著作的誹謗處理批判性的書面作品。如果一個在意識形態上有忠誠立場的評論員協助產生作品或在評論中贊同一個批判性的作品,那麼,他就是在支持和教唆誹謗(al-Misri, 1994, 第733頁)。 聽信誹謗。聽到誹謗的信徒有責任義務譴責或抵制誹謗。不這樣做是一種罪(al-Misri,1994,第734頁)。 勸善戒惡, 古蘭經2:44 和3:104 中規定了何為勸善戒惡。勸善戒惡具有保護伊斯蘭價值觀的七步程式的特點。這七個步驟是:解釋事情是錯的,並誘導自願停止做錯事;口頭禁止這種行為;用嚴厲的言辭譴責;伸手糾正錯誤(打碎樂器,闖入民宅,倒酒);恐嚇,「停止這個,否則我…」;攻擊;武力(al-Misri, 1994,第713—725頁)。這一義務使意識形態/宗教虔誠的信徒承擔起作為雇工/ 同行和監督者的責任。 製造一個錯誤的印象。製造錯誤印象是欺騙聽眾的一種修辭手段。選擇它比說謊更好,說謊雖然不被鼓勵,但也有例外。伊斯蘭學者認為,製造錯誤的印象是可行的,以用來保護「神聖的法律所支持的利益」(al-Misri, 1994,第748頁)。這表現在意識形態/宗教虔誠的信徒給研究人員偏離軌道的指導或建議。 必須要說謊。 說話是達到目的的一種手段。如果一個目標可以通過講真話來達到,那麼謊言是不可接受的。然而,如果有必要,為了達到一個允許的目標,撒謊是允許的。更重要的是,如果必要的話,如果必須達成目標,除了撒謊之外沒有其他選擇,就必須撒謊(al-Misri, 1994, 第727、744—747頁)。雖然一種情況是否需要撒謊、以及撒謊到何種程度,存在爭論的餘地,但穆罕默德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是:「解決人們之間的分歧,說些好的或說一些值得讚揚的話的人,不是撒謊者」(al-Misri, 1994,第744頁)。這表現為非常小心地對研究人員說謊,或說一些關於研究人員的謊言,以使他的研究偏離方向或停止。 給想做錯事的人指示。 這是基於古蘭經5:2的規定。錯誤指示的例子包括「當員警沒有按公義行事的時候」給他們指示;或「將神聖的法律問題傳授給那些不誠實學習的人」,包括想要將這些知識應用於「一些無價值的目的」(al-Misri, 1994, 第743—744頁)。在意識形態/宗教虔誠的同行有義務不與研究人員合作。 監督的認知失調、否認、和政治正確作為絕緣體。 當這些指標被識別和報導時,第二個現象就會發生,這使那些在意識形態/宗教虔誠的同行/研究人員/主管人員無法有效地發現和糾正行為:主管人員/高級主管的認知失調、否認、和政治正確。 認知失調。 由於政府部門和學術界(一般情況)是一個學院式的環境,監督人員很難接受一個可靠的下屬或同行可能是一個意識形態/宗教上敬虔的個人,同時也是保護意識形態/宗教教義和顛覆內部政府或學術程式的積極分子。當對研究人員工作成果的意識形態干擾提出懷疑或投訴時,主管可能會陷入認知失調和否認。遇到意識形態所驅動的對批判性分析的抵制,超出了大多數(美國)政府和學術人員的經驗。主管指導人員第一次遇到這個問題時的反應是採取偏離目標:「他是陸軍少校!」「他真是個好人」,「我會用我的生命來信任他」,「我覺得這種想法很無禮」以及「你的指控是不符合規定的。」主管指導人員無法認識到,一個長期受信任的個人 可能在意識形態上/宗教上堅定、妥協,在主管的組織和辦公之處工作。這並不是美國學院式的經驗。 否認。 當證據越來越多時,否認就聲稱自己與監管鏈加劇了失調,這種失調的心態是,抱怨人對有關研究人員的行為不能對內部過程構成威脅,真正的問題是研究人員。在這一點上,行動集中在研究人員身上,他被禁言以及被貼上標籤。 政治正確。 即使監管鏈克服了認知失調和否認過程,並選擇採取行動,監管行動也可能因政治正確性而沉默、脫軌或停滯。害怕被貼上「恐伊斯蘭」或「種族主義」的標籤,面對定義模糊、發生模糊的指標,以及正在出現的對筆墨聖戰的懷疑,這對直接指揮鏈的後果,會有現實的、不相稱的後果。 在意識形態/宗教信仰上虔誠的同伴/研究人員/導師和研究人員之間的互動是語言和文字的聖戰。在環境方面,在辦公之處正在進行一場戰爭,只是研究人員和他的主管可能不知道。在這樣的環境下,批判性分析就會不奏效。 推薦:行政應對對策 對伊斯蘭主題的批判性分析可能是兩極分化和不穩定的。其中一些觀察和推論將嚴重考驗主管和讀者的舒適度,因為他們接觸的資料與他們的經驗和意識形態不一致。對主題的性質可能存在難以理解的誤解,而且缺乏判斷標準,評論者和監督人員可能會誤解、誤述和誤判其問題。除此之外,還有其他一些意識形態堅定的人故意試圖壓制這種分析。研究人員必須提供一個新的框架來幫助讀者理解問題和答案。這可以通過對書面作品的涵蓋範圍、來源、引文、註腳和參考書目採取合理但強化的結構方法來某種程度上地實現。 知識探索研究、涵蓋範圍、來源、引文、註腳和書目的標準原則的應用。對伊斯蘭主題的批判性分析具有獨特的不穩定和造成不和。這是伊斯蘭自衛能力的一部分。這抵制了公民討論和批評性分析。六個程序有助於進行批判性分析,特別是對伊斯蘭主題的批判性分析:知識探索研究、涵蓋範圍、來源、引文、註腳和書目的標準原則的應用。 知識探索研究標準原則的應用。 知識探索研究的標準原則包括易錯性原則(fallibility principle,接受自己的「觀點可能在這個問題上不是最可辯護的立場」的這觀點);真理尋求原則(truth seeking principle,參與討論的人應該致力於尋找真理,審視其他立場,並允許其他人提出支持自己立場的證據);以及明確性原則(clarity principle ,所有的討論、防禦和攻擊都應該不存在任何語言混亂)(Damer,2009,第7—8頁)。主管/高級主管應確保所有參與生產和評審的人員都遵守這些原則。 涵蓋範圍。 如果批判性分析建立在伊斯蘭教義的基礎上,而不是西方理論的基礎上,那麼它會更好地發揮作用。研究人員應該探究並報告教義的實際內容,而不是依賴於西方對教義的解釋。對這個話題的處理不僅要充分地涵蓋這個話題,而且要深入地涵蓋它(類似於寒冷夜晚的多條毯子)。要做到這一點,就要從教義根源的角度來討論這個話題:穆罕默德的傳記(Sira)、聖訓(穆罕默德的言語以及非言語的溝通)、古蘭經(穆罕默德吐露的話語)和四大遜尼派法學家的法律文本。例如,雖然評論伊本·坦米亞(Ibn Taymiyyah)是很常見的,但我們可能沒有看到罕百里法學派(Hanbali School of Law)的內部運作(Al-Matroudi, 2006, pp. 2, passim)。 來源。 一般來說,伊斯蘭教義的來源比西方文獻更可取。教義來源(穆罕默德的傳記、聖訓、古蘭經、和四大遜尼派法學家的法律文本)應該從伊斯蘭出版社獲得,以克服來源可信度問題。核心論點和證據應該植根於伊斯蘭教義文本,而不是西方對伊斯蘭教義的折射,以避免招致批評。下圖說明了這一點。 圖1:來源位置 與各種遜尼派伊斯蘭法學派有關的文本如下: 哈乃菲 Hanafi 學派。 Khadduri, M. (1966). The Islamic law of nations; al-Shaybani’s Siyar.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Press. Al-Marghinani, B.-D.-F., & Nyazee, I. (2006). Al-Hidayah Fi Sharh Bidayat Al-Mubtadi (Vol. 1). Bristol England: Amal Press. Al-Marghinani, B. a.-D.-F., & Nyazee, I. A. (2008). Al-Hidayah Fi Sharh Bidayat Al-Mubtadi (Vol. 2). Bristol, England: Amal Press. 罕百里 Hanbali 學派。 Ash-Shaybani, A. i. (1969). Al-Musnad. Beirut: al-Maktab al Islami. 馬利基 Maliki 學派。 Ibn Rushd, A. a.-w. (1994). Bidayat al-mujtahid wa nihayat al-Muqtasid (The distinguished jurist's primer). Reading, United Kingdom: Garnet Publishing. b. Malik, I. i. (2004). Al-Muwatta of imam Malik ibn Anas: The first formulation of Islamic law. (A. A. Bewley, Trans.) Kuala Lumpur: Islamic Book Trust. 沙斐儀 Shafii 學派。 Khadduri, M. (1997). Al-Shafii's Risala. Cambridge: Islamic Texts Society. Al-Misri, A.I. (1994). Umdat al-salik (Reliance of the Traveler). Baltimore: Amana Publications 布哈里聖訓。 Khan, D. M. (1997). The translations of the meaning of Sahih al-Bukhari. Riyadh, Saudi Arabia: Darussalam Publishers. 說句題外話,看看這些教義來源是否在你們的反恐文字中;很可能並非如此。若他們沒有在參考書目中,就應被視為我們的主題專家可能沒有理論根據的一個指標。 引用。 有些寫作約定在句內引用中不要求頁碼。因為研究產品將會受到猛烈的攻擊,頁碼(美國心理學協會[APA]可選)是必要的。主管應該強制執行。引文中缺少頁碼會導致對支持證據的額外要求、對歧義的指控、和對上下文的投訴。引文應該回到古蘭經、聖訓、穆罕默德言行錄(Sira),以及四大遜尼派法學家的藏品。在這七個來源之外的引文應包括對作者背景的簡要描述和補充文字,以加強其對主題的資格。當使用多個引用(以求創建深度)時,頁碼對於證明所討論的有爭議的觀點實際上是得到了理論的支持,就變得非常有重要。大量的、非常大量的、以教義為基礎的引用的使用,使研究人員避免了政治化的批評。 註腳。 註腳對於加強敘述中的要點是必不可少的。支持性的細節打斷了敘述的思流,而且,在兩極化和無定性的主題中,支持性的細節,例如作者的身份資格、背景資訊、或對已知的和預期的論點的反駁,應該在頁面的底部立即提供給讀者。大量使用教義註腳創造了分析的深度,並加強了論文。大量的註腳還向批判性的指揮系統和評審者表明,研究人員已經證實了他的工作,並將重擔轉移到研究人員的批評者身上。 參考書目。一份加強版的參考書目包含絕大多數,幾乎全部的伊斯蘭資料來源,資料來自四個遜尼派法律學派,以及古蘭經、聖訓、和穆罕默德傳記。如果書目中有大量的非伊斯蘭(西方)文獻,會嚴重削弱了研究人員說他是從對他的主題的教義的理解出發的論點。 結論 政府和學術界正面臨著文字和語言的聖戰。這些表現在抑制研究、批判性分析和文獻製作方面。有意識形態方面堅定的人在其文明規範的背景下是理性的行動者,有積極的義務為其意識形態和教義辯護。他們的工具是文字和語言的聖戰。而且,他們的目標是毫無戒心的研究人員、主管指導人員和批判性分析。 參考 Al-Marghinani, B. a.-D.-F., & Nyazee, I. A. (2008). Al-Hidayah Fi Sharh Bidayat Al-Mubtadi (Vol. 2). Bristol, England: Amal Press. Al-Marghinani, B.-D.-F., & Nyazee, I. (2006). Al-Hidayah Fi Sharh Bidayat Al-Mubtadi (Vol. 1). Bristol England: Amal Press. Al-Matroudi, A. H. (2006). The Hanbali School of law and ibn Taymiyyah: Conflict or conciliation. London: Routledge. Al-Misri, A. i. (1994). Umdat al-Salik (Reliance of the traveller). Baltimore: Amana Publications. Al-Qardawi, Y. D. (1999). Fiqh az-zakat: a comparative study. The rules, regulations and philosophy of zakat in the light of the Quran and Sunna. London: Dar Al Taqwa Ltd. Ash-Shaybani, A. i. (1969). Al-Musnad. Beirut: al-Maktab al Islami. Brill, E. J. (2006). The encyclopaedia of Islam. (T. B. P.J. Bearman, Ed.) Leiden. Damer, T. E. (2009). Attacking faulty reasoning. Belmont, California: Wadsworth/Thomson Learning. Guillaume, A. (1967). The life of Muhammad: A translation of ibn Ishaq’s Sirat Raul Allah. Karach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Humayun, A. (2010). Connivance by silence: How the majority's failure to challenge politically motivated [mis]interpretations of Quran empowered radicals to propagate extremism. Bloomington: Xlibris. Ibn Rushd, A. a.-w. (1994). Bidayat al-mujtahid wa Nihayat al-Muqtasid (The distinguished jurist's primer). Reading, United Kingdom: Garnet Publishing. Khadduri, M. (1955). War and peace in the law of Islam.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Press. Khadduri, M. (1966). The Islamic law of nations; al-Shaybani's Siyar.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Press. Khadduri, M. (1997). Al-Shafii's risala. Cambridge: Islamic Texts Society. Khan, D. M. (1997). The translations of the meaning of Sahih al-Bukhari. Riyadh, Saudi Arabia: Darussalam Publishers. Khan, D. M.-u.-D.-H. (2000). Interpretation of the meanings of the noble Quran in the English language. Riyadh-Saudi Arabia: Dar-us-Salam Publications. Malik, I. i. (2004). Al-Muwatta of imam Malik ibn Anas: The first formulation of Islamic law. (A. A. Bewley, Trans.) Kuala Lumpur: Islamic Book Trust. Malik, S. (1992). The Quranic concept of war. Delhi: Adam Publishers. Pruthi, R. (Ed.). (2002). Encyclopaedia of Jihad. New Delhi, India: Anmol Publications. United States Central Command Red Team. (2008). Freedom of speech in jihad analysis: Debunking the myth of offensive words. United States Army Central Command, Department of Defense. Washington, D.C.: Department of Defense. Retrieved from https://www.investigativeproject.org/documents/198-freedom-of-speech-in-jihad-analysis-debunking.pdf Unknown. (2002, February 2). Defenses. Retrieved from ci-ce-ct.com : www.ci-ce-ct.com/Feature%20articles/02-12-2002.asp , accessed 16 November 2004. 這篇文章翻譯自William Gawthrop的在線文章「Government and Academic Vulnerability to Jihad of the Pen and Tongue」 https://smallwarsjournal.com/jrnl/art/government-and-academic-vulnerability-jihad-pen-and-tongue
- 82, 56,穆罕默德的安拉到底是何許人?
82-56 穆罕默德的安拉到底是何許人? 文章 82 56 作者 Sam Shamoun 穆罕默德的安拉到底是何許人? Sam Shamoun ( http://www.answeringislam.info/authors/shamoun/he_will_deceive.html) 這會是一篇很短的帖子。 根據《古蘭經》,安拉是所有欺騙者中最厲害的, 他們用欺騙/欺詐(Wa’makaroo),真主也用欺騙/欺詐(wa’makara Allahu),真主是最善於用欺騙的(wa’Allahu khayru al-makireena)! 古蘭經3:54 – cf. 古蘭經8:30;27:50 在欺騙和誘導人這方面無人能出其右, 偽信者,的確想欺騙真主,他將以他們的欺騙回報他們。當他們站起來去禮拜的時候,他們懶洋洋地站起來,他們沽名釣譽,他們只稍稍紀念真主。古蘭經4:142 在眾人遭遇災害之後,當我使他們嘗試慈恩的時候,他們忽然圖謀誹謗我的跡象。你說:“真主的欺騙(makran)是更迅速的。”我的使者們確是記錄你們的計謀的。古蘭經10:21 《古蘭經》進一步宣稱,只有不信者才是幼稚之極,以為安然遠離安拉的欺騙和謊言,因為相信者信靠安拉是有頭腦。 難道他們不怕真主的欺騙(makra Allahi)嗎?只有虧折的民眾才不怕真主的欺騙(makra Allahi)。古蘭經7:99 《古蘭經》甚至誇口說所有欺騙和謊言都屬於安拉! 在他們之前的人,確已使用欺騙(makara);但一切欺騙(al-makru)只歸真主,他知道每個靈魂的謀求。古蘭經13:42 為免我們被指責為濫用阿拉伯經文的意思,以下列出標準詞典中給出的關於makr/makara的定義: Miim-Kaf-Ra:實行“欺騙”或“狡詐”或陷害,編藉口或採取逃避,密謀,運用技巧或狡詐或詭計,行事有策略,施行計謀。 makara 動詞(1) perf. act. 3:54,3:54,7:123,13:42,14:46,16:26,16:45,27:50,40:45,71:22 impf. act. 6:123,6:123,6:124,8:30,8:30,8:30,10:21,12:102,16:127,27:70,35:10 名詞。動詞。7:99,7:99,7:123,10:21,10:21,12:31,13:33,13:42,14:46,14:46,14:46,27:50,27:50,27:51,34:33,35:10,35:43,35:43,71:22 pcple. act. 3:54,8:30 LL,V7,p: 256 ( Project Root List )( http://www.studyquran.co.uk/14_MIIM.htm) 指某人實行“欺騙”或“狡詐”或“陷害”,意圖將他人當作“傻子”,對其暗中(或不讓其知曉何時進行)採取“可惡的”或“邪惡的舉動”。( Lane’s Arabic-English Lexicon )( http://www.studyquran.org/LaneLexicon/Volume7/00000256.pdf) makara u (makr):欺詐,哄騙,欺騙,愚弄,欺瞞,出賣… III:試圖欺騙 makr:詭計,狡詐,狡猾 ,詭計多端,口是心非,欺騙,耍花招… makr: 詭計,詭詐,計謀,欺詐,詭計逃避 makkar 和… makur:狡猾的,狡詐的,奸詐的,詭計多端的,精於盤算的,狡詐;狡猾的、狡詐的人,江湖騙子,騙子 makir複數… makara: 狡猾的,奸詐的,狡詐的( Hans-Wehr ( http://ejtaal.net/aa/#hw4=1089,ll=2823,ls=44,la=4247,sg=1066,ha=742,pr=148,vi=359,mgf=788,mr=678,mn=1352,aan=631,kz=2540,uqq=374,ulq=1605,uqa=399,uqw=1576,umr=1034,ums=869,umj=805,bdw=847,amr=607,asb=941,auh=1541,dhq=539,mht=864,msb=227,tla=93,amj=791,ens=566,mis=2102),第四版,1076頁) 聖經揭示了這個傢伙的真面目,他被稱為所有欺騙者中最厲害的,企圖通過他的謊言和詭計,欺騙全世界脫離神的真理: “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欲、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翰福音8:44 “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他被摔在地上、他的使者也一同被摔下去。我聽見在天上有大聲音說、我神的救恩、能力、國度、並他基督的權柄、現在都來到了.因為那在我們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的、已經被摔下去了。弟兄勝過他、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所以諸天和住在其中的、你們都快樂吧。只是地與海有禍了、因為魔鬼知道自己的時候不多、就氣忿忿的下到你們那裡去了。”啟示錄12:9-12 如前所述,我們很難否認穆罕默德的安拉實際上本身就是魔鬼,他假扮成亞伯拉罕的神,為了欺騙無數的穆斯林和其他人來追隨一個假先知和敵基督者,以便阻止他們不能獲得真信息,就是神是誰以及他多麼愛他們: “我為你們起的憤恨、原是神那樣的憤恨。因為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我只怕你們的心或偏於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就像蛇用詭詐誘惑了夏娃一樣。假如有人來、另傳一個耶穌、不是我們所傳過的。或者你們另受一個靈、不是你們所受過的。或者另得一個福音、不是你們所得過的。你們容讓他也就罷了。那等人是假使徒、行事詭詐、裝作基督使徒的模樣。這也不足為怪。因為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所以他的差役、若裝作仁義的差役、也不算希奇。他們的結局、必然照著他們的行為。”哥林多後書11:2-4,13-15 “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借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拉太書1:6-9 “小子們哪、如今是末時了。你們曾聽見說、那敵基督的要 來、現在已經有好些敵基督的出來了。從此我們就知道如今是末時了。誰是說謊話的呢。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麼。不認父與子的、這就是敵基督的。 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認子的連父也有了。”約翰一書2:18,22-23 “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該領受:原文是大)了。因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翰一書5:9-13 這篇文章翻譯自 Sam Shamoun的在線文章「Who really is Muhammad’s Allah」 http://www.answeringislam.info/authors/shamoun/he_will_deceive.html
- 古蘭經21:30 [不信道者難道不知道嗎?天地原是閉塞的, 而我開天辟地,我用水創造一切生物。難道他們不信嗎?] 證明古蘭經的作者是神 (真主) ,因為 最近才發現宇宙的起源是一個大爆炸,而大約二百年前才發現細胞的成份百份之八十是水。
列出一部份有讀者問過的問題,及網主的簡單回覆。然而,本版僅占本網站內容的數十分之一,裏面所涉及的題目,一般都在本網站上其它地方有很詳細的闡述,可以進入本網站主頁。 古蘭經21:30 [不信道者難道不知道嗎?天地原是閉塞的, 而我開天辟地,我用水創造一切生物。難道他們不信嗎?] 證明古蘭經的作者是神 (真主) ,因為 最近才發現宇宙的起源是一個大爆炸,而大約 二百年前才發現細胞的成份百份之八十是水。 44 答問 這論點有數個問題: 其它宗教經典也有類似的故事,例如,印度教的 Rig Veda 記載宇宙是在 [宇宙蛋] 分裂時被創造的。 古蘭經41:11 [然後,他志於造天,那時,天還是蒸氣。他對天地說:「 你們倆順服地,或勉強地來吧!」] 天和地原先是一體然後被分裂開的?還是原先是分開的然後被合 起來? 是否有不信者目擊天地原是閉塞而被分開? 古蘭經96:2記載神 (真主) 用血塊創造人,古蘭經3:59;11:61;15: 26;30:20;35:11記載神 (真主) 用土創造人,古蘭經52:35記載神 (真主) 從無到有創造人, 古蘭經16:4和75:36至38記載神 (真主) 用精液創造人。
- 46-穆斯林背景信徒團契
穆斯林背景信徒團契 穆斯林背景信徒團契 穆斯林背景信徒團契 書 穆斯林背景信徒團契—第一部分 穆斯林背景信徒團契—第二部分 穆斯林背景信徒團契—第三部分 46 : Go Go Go Go
- 831, 2,彼得真的在馬可福音之後嗎?
831-2 彼得真的在馬可福音之後嗎? 文章 831 2 作者 Dr. Fred Baltz 彼得真的在馬可福音之後嗎? 弗萊德•巴爾斯 博士(Dr. Fred Baltz) 2021年7月23日 有翼的獅子浮雕,福音傳道者馬可的象征 概要:帕皮烏斯(Papius)和其他基督徒認為馬可福音源自彼得在羅馬傳給基督徒的教導,這種古老的說法多年來被拒絕。但一個新的、極好的例子證明了這一說法的真實性,即當我們讀《馬可福音》時,我們確實接觸到了耶穌的門徒和目擊者西門彼得的記憶。 (他們之間)發生了激烈的爭執,結果就分道揚鑣了。巴拿巴帶著馬可坐船往居比路去,而保羅揀選西拉後也離開了。—使徒行傳15:39—40a 福音書可靠嗎? 我們自然想知道四部福音書的出處,我們如何知道這些是關於耶穌的真實 記錄。最近,「新無神論者」把矛頭對准了福音書,並被媒體炒作,這樣,他們的嘲笑批評引起廣泛的受眾關注。他們會讓我們相信福音書中關於耶穌的內容幾乎沒有任何是真的。此外,多年來,這種觀點多被形式批判者所散播,他們說耶穌的故事和言論是講述出來的,直到很久以後才被寫出來,在那段時間裡,人們認為他們容易犯錯誤和捏造。 但是基督教信仰並不是憑空產生的。早期的基督教領袖告訴我們關於耶穌的事工以及初期教會的故事。這些都是基於耶穌行過之地和教會發源之地的傳統。這些真的毫無價值嗎?其中一個早期信徒是帕皮烏斯。他是耶穌知識的收藏者;我們知道他寫了一本五卷的書叫做:「對主話語的闡述」(An Exposition of the Sayings of the Lord)。其副本沒有保存下來,但很明顯帕皮烏斯有資料要分享。帕皮烏斯的著作片段以引用的形式被流傳下來。 帕皮烏斯的古老傳說認為馬可是彼得在羅馬的「翻譯」。馬可記錄下了他常聽彼得教導的話,但不是按照正確的順序。這就是《馬可福音》的由來。哪一個是正確的,形式批判者的觀點還是早期教會傳統?在福音書中有許多令人驚訝的跡象表明彼得的影響,如果你知道往哪裡看的話。我們將簡要地提到其中三種跡象。 展出的是一世 紀羅馬蠟板和手寫筆,蠟筆已不復存在。文字被刻在蠟上,然後可以被磨平及重複使用。(資料來源:Mx. Granger, CC0,通過維基共享) 奇怪的用詞… 早在20世紀30年代,一位新約學者就注意到了馬可福音中的一些話。當馬可講某些故事時,他用了一個奇怪的表達方式。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在講同樣的故事時用的希臘語更好。這裡有一個例子:「他們進了迦百農,他隨即在安息日進了會堂教訓人」(馬可福音1:21)。「他們」是說門徒。「他」是指耶穌。為什麼只有16章的書裡有21個這樣的例子? 你是否曾跟隨一位公眾講說家或講師,並不止一次地聽他講話?幾乎可以肯定的是,你已經開始認識熟悉其表達方式,因為你已經在之前的演講聽過。演講者和老師也是如此。我們憑什麼認為彼得會不一樣?他一定選擇了用他的話語來講述他與耶穌的經歷,並且一遍又一遍地使用這些話語。馬可聽了一遍又一遍。它們(福音書記載)是由他(馬可)所寫。 如果你是馬可,寫下你在很多場合聽到彼得說過的話,你會想起他的典型話語:「我們到了迦百農,耶穌在安息日進了會堂…」但你若是馬可,就不能說「我們」,因為你不在那裡。你必須把「我們」改成「他們」。最簡單的解釋 是:馬可福音中關於耶穌和門徒的不同尋常的措辭,是因為馬可福音需要作為敘述者而不是見證人來寫作。他只是稍微修改了一下彼得自己的原話( https://patternsofevidence.com/2021/03/26/capernaum-home-of-simon-peter/)。 西門·彼得家遺址的鳥瞰圖。從空中看迦百農的遺跡,西門彼得的家。(來源:以色列旅遊,CC BY 2.0,通過維基共享) 亞蘭文的引用 馬可福音是用希臘文寫的。這一點任何人都是毫無疑問的。希臘文是亞歷山大大帝在他的軍隊橫掃世界時留下的半通用語言。 我們為什麼會發現耶穌對一個剛死的十二歲的女子說:「大利大,古米(Talitha, cumi)」(馬可福音5:41)?那是亞蘭文的表達,不是希臘文。這不是唯一的一個。讀者將看的到半尼其(Boanerges,意為「雷子」,耶穌賜予門徒雅各和約翰的別名),各耳板(corban,古猶太人對神的奉獻之物),以法大(ephphatha ,意為開了),阿爸父(abba,耶穌和保羅對神的尊稱,意為父親)等等。這些話對於羅馬世界的大多數人來說是無法理解的。最簡單的結論是,馬可寫的正是彼得在羅馬講這些故事時所說的話,而目擊者彼得引用了耶穌的話。這些話並不逼真,這意味著它們像耶穌所說。它們是耶穌用自己的實際語言( https://patternsofevidence.com/2018/03/30/possible-site-of-jesus-trial-found-during-jerusalem-dig/)所說的話。 這一結論,與評論家們聲稱故事被寫下來前是被反復修改多年的形式大相徑庭。 安條奧庫斯(Antiochus)的書卷,一卷亞蘭文的書卷(安條奧庫斯的書卷),是用耶穌和十二使徒的語言寫的。(資料來源:Davidbena en.維基百科,CC BY—SA 3.0,通過維基共享) 包含(Inclusio) 古代文學的一個特點是:包容。正如這個詞所蘊含的,它涉及到包含。在我們的時代,我們用腳注、尾注和引號來說明我們的資料來源。古代作家可能會在材料的開頭和結尾使用他們的名字來說明他們的資料來源。因此,在名字的兩個實例之間所包含的內容被理解為基於那人的來源。 現在,讓我們結合馬可福音來思考這一點。在這本福音書的前頭,耶穌呼召祂的第一批門徒。祂受了施洗約翰的洗,又在曠野受過試探。當祂的公開事工開始時,祂呼喚祂的第一批門徒。「耶穌經過加利利海,看見西門和西門的兄弟安得烈在海裡撒網…」(馬可福音1:16)。這兩個人跟隨耶穌成為門徒。 在這本福音書的結尾處,一些婦女在一周的頭一天發現耶穌的墳墓被打開了。這些女人有名字;她們是被銘記的歷史人物。有一個穿白袍的人迎接她們,告訴她們耶穌已經從死裡復活了,請她們看祂的身體曾經在那裡。他接著說:「你們可以去告訴他的門徒和彼得,他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馬可福音16:7)。 為什麼彼得的名字出現在這裡,而不是簡單的「去告訴他的門徒」?彼得仍然是一個門徒,即使他在耶穌被捕後否認了祂。此外,這個穿白袍的人想讓彼得知道耶穌已經復活,就像他想讓其他人知道一樣。特意將彼得的名字寫在此是為突出並使整篇文章更加完整,以此告訴觀眾他們在這本福音書中所聽到的是來自使徒和目擊者本人西門·彼得。 馬可福音8:35—9:1的希臘文手稿樣本,顯示馬可福音8:35—9:1。(資料來源:三世紀。Papyrus 45 Gregory—Aland公共網絡) 彼得也寫了嗎? 並不是所有的新約學者都遵循形式批判學,至少不是我們一直從他們那裡看到的結論。一些新約學者認為,耶穌的門徒可能做了筆記,因為他們畢竟是拉比學生,而耶穌有很多話要說。也許是彼得自己使用了他早年寫的文獻,當時他作為拿撒勒人耶穌的門徒在前往加利利、猶太、低加波利、推羅和西頓的旅途中。無論這是否屬實,一個很好的例子是,馬可以書面形式告訴我們的,是彼得以口頭形式告訴羅馬基督徒的。 結論 要意識到,諸多人自多種來源中聽說福音書並不真正來自目擊者,而是那些有人計劃地寫於很久之後,在書中加入虛假的故事來創造他們自己的耶穌。這些誤導者沒有聽說過帕皮烏斯以及他對我們如何獲得福音書的解釋。他們不知道路加是一個醫生,他仔細收集 了耶穌的故事,甚至采訪了認識祂的人。他們不知道約翰常常與耶穌同在,包括耶穌死的時候和復活的時候。他們不知道,馬太似乎利用了馬可福音和其他已經存在的耶穌文獻,自己作為見證人編寫了一卷完整的福音書。 你可以讀馬可福音,在有些地方聽見耶穌所說的話。越少人知道的話,那些否認福音書可信度的人就更成功散播疑惑。那就更有理由繼續思考了。 頂圖:有翼的獅子,福音傳道者馬可的象征。(資料來源:Tim Green aka atoach,CC BY 2.0,通過維基共享) 注意:並非所有發表思想家(Thinker)文章的學者所表達的觀點都必然反映出證據模式(Patterns of Evidence)的觀點。我們包含了對聖經問題辯論的不同方面的觀點,以便讀者能夠熟悉不同的論點。—保持思考! 這篇文章翻譯自Dr. Fred Baltz的在線文章「IS PETER REALLY BEHIND MARK’S GOSPEL?」 https://patternsofevidence.com/2021/07/23/is-peter-behind-marks-gospel/
- 757, 2,阿伊莎,穆罕默德的童媳
757-2 阿伊莎,穆罕默德的童媳 文章 757 2 作者 saac Marshall 阿伊莎,穆罕默德的童媳 對作家萊斯利·黑茲爾頓(Lesley Hazleton)的辯駁 2020年7月27日 以撒·馬歇爾 (Isaac Marshall) ( https://www.frontpagemag.com/author/isaac-marshall) ( https://youtu.be/5Y30nzIR6S8) 「機敏」、「口舌鋒利」、「大膽」、「任性」和「果斷」—我聽這五個詞的第一感覺不會認它們是形容阿伊莎的。腦海中閃現的是「未到青春期的兒童新娘」(即:童媳);此論斷的權威包含多個伊斯蘭資料來源,而非臆測的、不堪的陳詞濫調。這是我們在剖析埃米爾斯坦中心(Emir Stein Center)最受歡迎的視頻之一《阿伊莎是誰?》(Who is Aisha?)時面臨的問題,視頻主講人是斯利·黑茲爾頓,在埃米爾·斯坦中心的粉飾伊斯蘭系列的影片中,黑茲爾頓試圖用無關緊要的東西分散觀眾的注意力,有意略述伊莎故事中的最重要部分。 阿伊莎在伊斯蘭文獻中屢被提及,黑茲爾頓推測,這不僅因為阿伊莎是穆罕默德最喜歡的妻子,更因她是有膽有識的年輕新貴,黑茲爾頓也承認這一點。黑茲爾頓甚至斷言阿伊莎領導了一整支軍隊,但這不是完全正確的。 當黑茲爾頓開始說到阿伊莎的年齡時,就開始跑題了。她似乎無法譴責穆罕默德與一個九歲女童結合是大錯特錯的。她首先指出,穆罕默德後來的婚姻是政治性的,我對此持有異議,這些婚姻不僅是被迫的政治舉動,還因為穆罕默德明顯被這些女人吸引;黑茲爾頓道:「阿伊莎後來說她只有9歲,盡管也有其他的記錄說阿伊莎9歲訂婚,12歲成婚,但很少有人願意公開反駁阿伊莎。此外,9歲結婚會讓她與眾不同,她為自己的獨特之處感到驕傲。」 這裡有三個嚴重的框架錯誤。黑茲爾頓不僅堅持「阿伊莎說自己9歲」是之後的說法,而且黑茲爾頓又自相矛盾說:「許多這樣說的文章都是早期的」。第二個自相矛盾之處:黑茲爾頓聲稱後來的作家不敢反駁阿伊莎所說的話。若此為真,黑茲爾頓就沒有任何資料能自圓其說地聲稱阿伊莎9歲訂婚,12歲成婚。第三個框架錯誤是最為荒謬:黑茲爾頓試圖用某種正面的方式描繪一個53歲的男人和一個9歲女孩的婚姻。如今,誰會以「孩子想要獨特」來標榜這一婚姻的合理性呢? 當我們查看最早和最可信的伊斯蘭資料時,它們在阿伊莎的婚齡,以及完婚年齡、婚姻細節方面毫無疑問的保持一致。這樁婚事發生在阿伊莎年幼之際,這也表明此樁婚姻不僅是政治性的,但我們不需用這一事實來證明穆罕默德的意圖。如果我們看一下布哈里聖訓268和5068,就會讀到以下兩段關於穆罕默德和他眾位妻子的記載:「先知通常晝夜眷顧他的眾妻,她們共有十一人。我問艾奈斯:『難道他有那樣的精力嗎?』艾奈斯回答說,『我們通常說,先知有三十個男子漢的力量。』薩伊德根據卡塔達的權威說,艾奈斯告訴過他僅有九個妻子(而非十一個)。『先知一晚上輪流和眾妻同房,而他有九個妻子。』」 眾多伊斯蘭史料顯明:穆罕默德在阿伊莎 六歲時娶了她,而不是九歲。我可以在這點上「挑刺」,並詳細說明人們是如何使用陰曆,所以她可能結婚時4歲和完婚時6歲,而非6歲結婚和9歲完婚。但我們會按面值看待那些信任的資料來源。布哈里聖訓5133,布哈里聖訓5158,穆斯林聖訓3481,穆斯林聖訓3482和達五德聖訓2121都一致重申:阿伊莎在6或7歲時與穆罕默德結婚,9歲時完婚。 資料還顯示阿伊莎還未到青春期。在穆斯林聖訓3481中,當她被帶去完婚時,我們讀到:「阿伊莎說,她7歲時,真主的使者便娶了她,當她9歲時作為新娘被帶到他家,她的玩具娃娃也在身邊。先知逝世的時候,她年僅18。」原則上玩具娃娃是被禁止的,因為娃娃是偶像的一種,但阿伊莎被允許帶娃娃更證實了她還未到青春期;小孩子不像老年人般受到嚴格規定的約束。布哈里聖訓 6130說到:「我曾經當著先知的面玩娃娃,我的女玩伴也和我一起玩。當安拉的使者進來時,她們會躲起來,但先知會叫她們加入進來和我一起玩。(玩娃娃和類似的形象是被禁止的,但阿伊莎當時是被允許的,因為她還是個小女孩,還沒有到青春期。)」 考慮到阿伊莎對赫蒂徹(Khadija)的侮辱以及其他例子,黑茲爾頓接著問道,「諷刺的是?就算是古蘭經中呈現出厭惡女性的經文又如何,直言不諱的阿伊莎是先知愛護女性的力證—一個足以使女性沉默的詮釋。」這是其實是一個「靶子」(稻草人)。黑茲爾頓所極力反對「歧視女性」的言論,卻呈現於在古蘭經中—這可是真主直接的、完美的、不可改變的、永恆的、保存完好的話語。 古蘭經2:228記錄刻畫安拉說一個男人必須等三次月經週期才能休他的妻子(被休的婦人,當期待三次月經);在古蘭經65:4中,給出這條規則的例外:太老的婦女,太年輕的婦女,或懷孕的婦女。這表明童婚是被允許的。此外,布哈里聖訓5133的標題是「根據真主的聲明,允許孩童結婚生子」。這一章引用了古蘭經65:4以及阿伊莎的話—阿伊莎重複說,她9歲時同穆罕默德完婚。 根據古蘭經4:24,婦女作為婚後財產的一項:「(他又嚴禁你們娶)有丈夫的婦女,但你們所管轄的婦女除外;真主以此為你們的定制。除此以外,一切婦女,對於你們是合法的,你們可以藉自己的財產而謀與婦女結合,但你們應當是貞節的,不可是淫蕩的。既與你們成婚的婦女,你們應當把已決定的聘儀交給她們。」緊接著古蘭經4:34說到,在此安拉說「男人掌管女人」還有「凡是你害怕執拗的婦女,你們可以勸戒她們,可以和她們同床異被,可以打她們。」在經文中並未顯示「平等」的概念。如果一個男人想進行婚外性行為,在布哈里聖訓5075中被認為合法。 古蘭經2:282表明,一個女人的智力只有一個男人的一半,因為只有兩個女人才能代替一個男人來作證:「這個女人出錯(原文遺忘)的時候,那個女人可以提醒她。」穆罕默德在穆斯林聖訓7099中說:「一個讓婦女做統治者的國家永遠不會成功。」這又一次不符合黑茲爾頓的女權主義古蘭經,而且你不能改變安拉直接而完美的話語,所以在這些段落中改革經文是不可能的。 對萊斯利·黑茲爾頓來說,天園(Jannah)將是一個地獄般的地方。除了令人厭惡的資料來源,比如:Al-Suyuti Al-Itqan fi Ulum Al-Qur’an第351頁和伊本‧馬哲聖訓,祖赫德39章,我們在古蘭經中發現了許多關於天園的資料。古蘭經78:31—34提及的「敬畏的人們的收穫,園子和葡萄園,和兩乳圓潤,年齡劃一的少女,和滿杯的醴泉(dihāqan)(充滿,非阿拉伯語單詞,起源於美索不達米亞)」,而在古蘭經55:56—57中,真主要「有不視非禮的妻子,在他們的妻子之前,任何人和任何精靈都未與她們交接過。你們究竟否認你們的主的哪一件恩典呢?」在之前55:70—73問過同樣的問題。「在那些樂園裡,有許多賢淑佳麗的女子。你們究竟否認你們的主的哪一件恩典呢?Hūr confined in the khaima.你們究竟否認你們的主的哪一件恩典呢?任何人或精靈,都未曾與她們交接過。」Hūr被定義為「天園裡面白皙的處女,烏黑的大眼睛,圓潤的雙乳。」Khaima的意思是帳幕,是源自阿比西尼亞的一個詞。更多關於天園的細節可以在古蘭經41:51—55,56:22—24和56:35—37中找到。 黑茲爾頓關於阿伊莎的「通姦」故事部分大都是無關重要,除了她對此事的最後陳述:「極端主義學者會歪曲這一可怕的事實,他們認為,在不可能有四個目擊證人的情況下,任何一個作證被強姦的婦女都得默認自己通姦,因此要受到相應的懲罰。如果阿伊莎能預見到這一點,她會感到震驚、憤怒,或是其他情緒而非沉默。」這一切都只是猜測,因為在穆罕默德時代(以及在古蘭經的24:4和24:13), 一項指控需要四個證人的概念已經確立。穆罕默德並非「極端主義學者」。如果強姦不能被證實,那麼婦女就是承認與男子性行為,那就會是通姦。阿伊莎本來有足夠的時間來反對這個概念,但無資料顯明明她如此行。 萊斯利·黑茲爾頓用以下內容結束她的演講:「在我看來阿伊莎的生活充滿諷刺,她不能被歸類為傳統女性角色,雖然我不知道自己是否會喜歡她,但我作為一名女權主義者,我必須佩服她—這位7世紀無所畏懼的女人—我想阿伊莎來到21世紀亦會無拘無束。」若我們把這些情緒觀點帶到原處讀,真是不可思議。黑茲爾頓想要刻畫的阿伊莎的女權形象的唯一證據是:她曾「領導」一支軍隊參與穆斯林戰爭卻可笑地敗北了,並收集了許多伊斯蘭資料。這些事情並沒有讓她變得「無所畏懼」。 伊斯蘭社會中的婦女受到可怕的虐待,她們常常接受這種虐待,因為這是真主和穆罕默德的道德正義,這一點必須牢記。在布哈里聖訓6971中,我們讀到穆罕默德說:「她(處女)的沉默意味著她的同意。」加上古蘭經24:31和33:59中對頭巾的要求,結果就是一幅令人擔憂的伊斯蘭婦女的畫面,這是黑茲爾頓想盡量要抹去的。還有諸多其他伊斯蘭資料顯示,婦女被貶低到令人難以置信的程度。但現在我要引用阿伊莎自己的話來結束本文,這個十幾歲的女孩不得不洗掉她年邁丈夫衣服上的精液( https://sunnah.com/search?q=semen),並目睹她的穆斯林女同胞們被毆打直到皮膚淤青,布哈里聖訓 5825:「我從來沒有見過哪個女人像那些信教的女人這般痛苦。」 這篇文章翻譯自Isaac Marshall的在線文章「Aisha, Muhammad’s Child Bride」 https://www.frontpagemag.com/fpm/2020/07/aisha-muhammads-child-bride-isaac-marshall/
- 1a-9未受教導的先知
未受教導的先知 未受教導的先知 穆罕默德和伊斯蘭教 書 1. 穆斯林強調穆罕默德是文盲 評定穆罕默德的先知經歷,比起評定他的為人,是更為複雜的事情。在分析這個主題之前,最好先 簡單地研究以下古蘭經經文中有關他職事的有趣描述,來引入這個主題: 「他們順從使者 - 不識字的先知,他們在自己所有的 《討拉特》 和 《引支勒》 中發現關於他的 記載。… 故你們應當信仰真主和他的使者,那個使者是信仰真主及其言辭的 ,但不識字的先知 - 你們應當順從他,以便你們遵循正道。」 (古蘭經7:157,158) 我們所涉及的題目 是 「未受教導的先知」 ,這句話在阿拉伯原文作 an-nabiyyal-ummi 。 為了更 好地了解穆罕默德假定自己為先知的概念,我們顯然必須知道他所表達的意思,特別是它已被相當普遍地翻 譯。關於 "nabi" 這個詞沒有任何爭論, 它在阿拉伯語和希伯來語中都是先知的意思,但 "ummi" 這個修飾性的形容詞卻有不同的譯法,在大多數的英文譯本中,它被 - 或許是聰明地 - 譯為不識字的, 因為這個詞也可以產生各種各樣的意思。 穆斯林作家總是宣稱這個詞是 「不識字」 的意思並且這證明了穆罕默德既不會閱讀, 也不會寫字 。 Guillaume 在翻譯伊本伊斯哈格所著的 Sirat Rasulullah 的註釋中說到︰ 「 差不多所有的阿拉伯作 家都宣稱,它的意思就是他既不會閱讀,也不會寫字」 (252頁) 。一名皈依伊斯蘭的英國人 M. M. Pickthall 在他古蘭經的譯文中, 直接翻譯這頭銜為既不會閱讀、也不會寫字的先知。另一位譯者在他的 著作中不嘗試把 ummi 這個字翻成英文,保留了它的原文,但是卻在註腳處說明它的意思是指一個人既不 會閱讀、也不會寫字 (穆罕默德阿里,神聖的古蘭經,351頁)。 穆罕默德艾塞德在他註釋中的註腳也說 過差不多同樣的話︰ 「不識字的」 (ummi) ( 就是既不會閱讀、也不會寫字) (古蘭經的信息,226頁) 。 在穆斯林的著作中,如此的翻譯之所以那麼普遍,是因為穆罕默德聲稱自己不識字,成了古蘭經是上 天傳授給他的有力證明。他們問,這一本傑出的著作怎會出自一個既不會閱讀、又不會寫字的人的手?難怪 他們決定將意思稍微有點含糊的辭句「未受教導的先知」 , 用最能夠符合他們意圖的方法來翻譯。正如穆 罕默德自己一樣,對於他先知的自稱,若有任何批判性的分析,他們都感到非常敏感;他們對於任何非穆斯 林的作家所提出的其他翻譯,會有相當不滿的反應。另一位穆斯林的譯者,提到 Sale 和 Plamer 將這詞語 指為 「文盲」 ( Sale 在他的譯本中的確將它譯作 「不識字的先知」 ) ,因此他形容他們為︰ 「 沒有 因著憎恨伊斯蘭而全然盲目的基督教作家」 ( Daryababi ,神聖的古蘭經, 158頁) 。 我們看到由於他 們既定的假設,這個問題對於他們來說是多麼的敏感。 因此穆罕默德教徒沒有理由要強調先知不識字,除非是為了支持古蘭經是奇蹟這個理論。 ( 池維謀 , 「「不識字」 的先知」 - 穆罕默德會閱讀和寫字嗎?穆斯林世界,卷十一,362頁) 我們沒法肯定穆罕默德不識字,但他有可能是;而古蘭經的確提到他從前沒有宣讀或抄寫過一本書, 這點似乎也支持穆斯林所宣稱的話。儘管如此,這不單不能證明他不能著作古蘭經,反而更令人猜想真的是 他著作的!古蘭經有許多地方斷章取義地解釋歷史的事件,也有許多的年代錯誤,並且經常無法區別事實與 神話(在以後談古蘭經的來源的那幾章裏會有詳細的資料 ) 。這些都是我們從一個宣講啟示、但只能依靠 從別人那裏聽來的話語、 而自己卻無法通過仔細的研究來加以更正的文盲,可以料到的典型錯誤。 然而,公平地說 ,那些把 ummi 譯為 「不識字」 的人,似乎是把某個意思強加在這個詞之上 ,但 這並非它直接表達的意思。我們應該了解穆罕默德作為先知這個角色是甚麼概念,這點顯然非常重要。那麼 最好的方法就是透過研究這詞的上下文來找尋最好的譯法,而不要接受一種先入為主的含義。這個詞與在古 蘭經中一個非常常見的詞語 ummah (烏瑪) 來自相同的字根 ,它意為一群人、團體或國家,而 Arberry 意味深長地將整個辭句 an-nabiyyal-ummi 譯為 「普通人民的先知」 。 Ummah 這個詞從來都不只 「未開 化的團體」 這個意思, 它的意思可以是 「未受教導的團體」 ,古蘭經裏有幾個地方也包含了這個意思, 雖則那是在一些特定的背景下的意思。然而,暫時看來,將 「未受教導」 這個詞語譯作 「 不識字」 顯然 是曲解它的意思,而且也沒有考慮到上下文。 2. 穆罕默德認為自己是外邦人的先知嗎? 西方的學者們普遍將 an-nabiyyal-ummi 這個辭句翻作 「外邦人的先知」 , 意思是說穆罕默德意 識到以前的眾先知都是猶太人,就給了自己「非猶太人的先知」 這個特殊的宣稱以示區別。 然而,拉比亞伯拉罕蓋革明確的指出,經文中譯成 「未受教導」 的詞意思是 「外邦人」 , 與猶太 人相對 。 ( Tisdall ,古蘭經的原始資料,131頁) 另一位作家說︰ ummi 「幾乎肯定原意是 「外邦人」 這個猶太人的概念」 ( 沃特 , 伊斯蘭是甚 麼?76頁) 。另一位作家如此論到古蘭經7:157 "an-nabiyyal-ummi" 這個標題 ︰ 但是從這節與下節經文之間插入這個辭句的方式,引起了我們的猜測,讓我們有了一種想法,就是這 個名稱是源自猶太人,他們用這個辭句來表示他們鄙視外邦人的先知, Ummi 這個名詞專有的意義就是外邦 人 ( Wherry ,古蘭經綜合註釋,卷二,237頁)。 另一位作家差不多說同樣的話︰ 以色列人認定說預言是他們獨享的權利,他們拒絕承認別人自稱為 omni 「外邦人」 的先知 ( Lammens , 伊斯蘭:信仰與制度,28頁)。 這個翻譯似乎也沒有說出 ummi 這個詞真正的意思。這次它是處在猶太教 - 基督教的教條認為所有 真正的先知都是出自以色列人這種背景下 (參考羅馬書9:4,5), 我們非常懷疑穆罕默德曾按這背景看 自己。另一方面他在古蘭經裏提到預先派遣先知到各個部落去,例如先知呼德被派遣到阿德人那裏去 (古 蘭經7:65) , 還有先知撒立哈被派遣到賽莫德人那裏去 (古蘭經7:73) 。在這兩個事例中, 古蘭經 都補充表明,每位先知都是 akhahum ,即是,其被派遣去的那個民族的弟兄。此外,古蘭經不只一次提到 有一位使者被派遣至 kulli ummah ,就是說, 每個民族都有一位使者在某一個時間被派遣到當中。 (古 蘭經10:47,16:36)因此我們必須否認穆罕默德認為他自己是唯一的非猶太先知這種說法。 萊納在穆斯林世界的一篇文章裡提到了另一個有趣和新穎的譯法。他提及了猶太法典將那些全心遵循 猶太教的猶太人,與那些沒有明顯猶太風俗習慣、住在國內鄉下的班以色列人加以區別。他接下去就比較古蘭 經中描述猶太國民的兩種不同辭句︰ Yahudu 的意思是猶太人; Banu Israil 的意思是以色列百姓。他推想 ,就像古蘭經經常批評 Yahudu 、卻常常提到真主喜愛 Banu Israil ,穆罕默德採用了猶太法典的類目,把 它與他在麥加富商之間的負面經歷、 以及他在普通民眾所得的較為積極的反應聯想起來。他得出以下結論: 因此,根據先知的評價, ummiyyun 似乎是指那些並非商人和知識份子的人,他們比較貼近、 比較 能夠了解主純正的信息……穆罕默德視自己為 ummi ,即 「大眾的」 先知, 在某種程度上類似 - 但比較 起來含義更廣泛 - 現代西方的群眾運動和陣線。這位 ummi 的先知 ,是大眾的領袖,他領導他們反對那些 富有和世故的少數特權份子。 ( Reissner , 「 Ummi 先知和古蘭經中的 Banu Israil 」 ,穆斯林世界 ,卷三十九,277,278頁) 這種解釋非常值得注意,這讓我想起了一位穆斯林教師親自向我解釋 ummi 是 「全人類」 之意,因 此意味著穆罕默德是全人類的先知。這兩種解釋都與 ummah (人民) 這個詞的意思相同,的確暗示了穆罕 默 德是一個人民的先知。雖然如此,詳盡地研究古蘭經中 an-nabiyyal-ummi 這種辭句的上下文似乎並不能推 究出這種意思 (也找不出 「不識字」 和 「 外邦人」 這些意思) 。 Reissner 所言的比較接近真相: 麥地那古蘭經中的兩章經文證實了先知完全意識到 「曾受天經的人」 和 "ummiyyun" 之間 的區別 ( 古蘭經3:19)。 ( Reissner , 「 Ummi 先知和古蘭經中的 Banu Israil 」 , 穆斯林世界, 卷三十九,279 頁 ) 我們必須根據穆罕默德對那些曾受 kitab (天經) 的人和那些 ummiyyun (沒有受天經的人) 的 區分, 去找出 ummi 真正的意思,而我們現在就可以將它發掘出來。 3. 沒有天經的人的先知 全本古蘭經都把猶太人和基督徒一同稱為 Ahlab-Kitab ,即 「擁有天經的人」 , 經過將古蘭經中 這個群體和 ummiyyun - 即 「沒有天經的人」 - 對比進行的粗略研究表明, ummi 先知意為沒有天經的人 民的先知,也就是說他從他們當中興起, 要給他們一本正確的宗教教導的書。 諾第克表明 ummi 這個詞在古蘭經裡任何用到它的地方都與 Ahl ul-kitab - 意思是擁有神聖天經的 人 - 並列,因而它並不是表示一個既不會讀、也不會寫的人,而是( 像我們從阿拉伯的權威人士那裡看 到) 一個沒有擁有或接近過從前的啟示的人。 (池維謀, 「「不識字」的先知」 - 穆罕默德會閱讀和 寫字嗎? 穆斯林世界,卷十一,352頁) 古蘭經裏的一節經文全面地表明穆罕默德明確視自己為 an-nabiyyal-ummi ︰ 「他在文盲中派遣一個同族的使者,去對他們宣讀他的跡象,並培養他們,教授他們天經和智慧,盡 管以前他們確是在明顯的迷誤中」 (古蘭經62:2)。 「未受教導的先知」 這意思很清楚,就是一個來自人群中、未曾受過有關神 (真主) 的教導的人, 他要給他們一本天經,好讓他們能夠擺脫無知的情況,並且接受神(真主) 智慧的領導。實際上在伊斯蘭臨 到阿拉伯人之前的時代通常都被稱為 Jahiliyya , 即是類似保羅所描述的外邦人未聞福音的愚昧無知的時候 (使徒行傳17︰30) 。 在以上引用的古蘭經經文中, 「文盲」 的阿拉伯原文也是 al-ummiyyin , 一個穆 斯林註釋家在他的註釋中談到它們時找到了事情的中心: 未受教導:應用在一個民族上,它是指阿拉伯人,與擁有天經的民族相對。 (優素福阿里, 神聖的 古蘭經, 1545頁) 古蘭經不斷的強調其為阿拉伯文 ( Innaa anzalnaahu Qur'aanaan arabiyyan - 我確已把它降示成 阿拉伯文的《古蘭經》 - 古蘭經12:2) , 這點加強了穆罕默德總認為自己出自那在他之前未曾受教導的阿 拉伯人、作他們的先知、並使他們成為擁有天經的民族這個觀點。 這點強調就算不是需要 - 也是支持 - 以下的結論︰7︰157至158 中不識字的先知的真實意思是指未 受教導的先知,就是未受天經之人的先知。 ( Cragg , 古蘭經的精神,17頁) 另一位穆斯林作家也提出相同的觀點,認為穆罕默德作為一個 ummi 的先知, 視自己蒙真主呼召要 把他的人民提升到曾受天經的人的那種水平。 伊瑪目 Jafer-e-Saduk 認為天園特別恩待先知,這在於他並沒有受人的教導; 他進一步說他是從一 個有文字卻沒有天書、因此被稱為 ummy 的民族中興起來的。 ( Majlisi , 穆罕默德的生平和宗教,87頁) 另一節經文清楚地顯示出古蘭經故意地將 Ahlal Kitab (擁有天經的人) 和 ummiyyun ( 沒有天 經的人) 加以區分,就是這一節( Reissner 在上面也提過) ︰ 「你對曾受天經的人和不識字的人說: 『你們已經歸順了嗎?』 」 (古蘭經3︰20) 原文實際用的詞語是 uwtul kitaaba wal ummiyyin ,意為 「擁有天經的人」 和 「沒有天經的人」 。我們在另一節經文中讀到 ummiyyuuna laa yaalamuunal kitaab , 意思是未受教導所以不懂經典的人 (古 蘭經 2:78) 。我們若研究古蘭經中使用 ummi 的各處經文的背景,就會十分清楚的看到 ummi 這個詞沒有 「不識字」 或 「外邦人」 的意思 ,而是 「沒有天經」 之意。 Richard Bell 支持這樣的結論︰ 如果細心地閱讀這節經文、並且對它的意思沒有先入為主的觀念,對它最自然的理解,就是指為沒有 擁有文字天經的人們 (沃特,貝爾的古蘭經導言,34頁)。 雖然 St. Clair-Tisdall 在我已經引用過的書裡,把 ummi 譯為外邦人, 但他在另一本著作裡對於 an-nabiyyal-ummi 這個辭句卻得出同樣的結論︰ 穆斯林通常都把它譯作 「不識字的先知」 ,說他既不會閱讀,也不會寫字。然而, 這是令人難以致 信的。比較好的翻譯應該是 「外邦人的先知」 ,就是不屬於「曾受天經的人 」 、也不熟悉早期先知的天經 的先知 ( Tisdall ,伊斯蘭的信仰,150頁) 。 以下這位著名的東方學者在談到 ummi 這個難以理解的詞語時,可謂一箭中的︰ 這個詞是形容穆罕默德的使命的表語詞,而不是描述他個人。 「未受教導的先知」 是 「為 ( 至今) 還未受天經的人的先知」 。從前存在過一些天經,也有這些天經所「產生」 的民族, 但阿拉伯人並不在這 些人當中…… 「沒有天經的先知」 (一個阿拉伯人、為了阿拉伯民族、 用阿拉伯人能夠理解的阿拉伯文) 似乎在意義上更加切合古蘭經中 an-nabi al-ummi 這個詞組的意思。 ( Cragg , 古蘭經的事件,59頁) 穆斯林強烈的聲稱這頭銜意味著穆罕默德是個文盲,並認為這個意思能夠大大地支持他作為先知的自 稱。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這樣的翻譯很容易讓他們自食其果。他們似乎錯過了隱藏在這個辭句的正確翻譯後 面另一個同樣具衝擊力的意思。穆罕默德用來肯定古蘭經是個啟示的論點,是在於它是來自一個 ummi (未受教導) 的先知,他從前並不認識任何的天經、 而且來自一個 ummiyyun (未受天經) 的民 族, 他們在這些事上並沒有受過任何教導。「 當穆罕默德在這裡被稱為文盲, 就是說他不可能是從早期 啟示的書籍中獲取知識」 ( Gatje ,古蘭經及其詮釋,270頁) 。我們不禁想起耶穌生平中的一件事, 似乎正切合有關古蘭經給予穆罕默德這個稱號的意義的論點。當耶穌在住棚節站起來充滿智慧地教訓人時 ,聽到的猶太人希奇的說: 「這個人沒有學過,怎麼明白書呢?」 (約翰福音7:15) 祂既沒有學識,又沒有讀過猶太教的神學院,怎麼會明白書呢?穆罕默德自稱為 ummi 先知的根據 與此類似。從古蘭經裏這個特別頭銜的上下文,更加確定了這種看法。穆罕默德在古蘭經7:157聲稱自己是 個 ummi 先知,即迄今為止未曾受天經的先知, 卻指出受過天經的人會發現在他們的天經 ( Tawrat 律法 書,和 Injil 福音書) 裡已預言到他。他雖然不是來自一個學習過天經的民族, 但是天經也提過他。他 在這個要點上稱自己為 ummi 先知,顯然是想加強他自稱為先知這話的分量,並暗示這位先知的出現是件 奇事,他所傳揚的天經充滿智慧、學識和真主的計劃,他自己從來都沒有受過教導,從 ummiyyun ( 未受 天經的人) 中興起, 正帶領他們通往包含了所有被啟示的天經的偉大真理中。 我們現在認識到穆罕默德關於他先知職事的觀念,因而能夠對於他先知經歷的主觀方面進行更為平 衡的研究。 1a : Go Go Go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