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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正文 為穆斯林翻譯聖經時保留「父子」用詞之必要 書 探討問題 大 概二十年前起,專門為穆斯林「翻譯」聖經的事工開始出現和流行一種做法,[1]就是從經文刪除,或重新定義以家庭稱謂形容神等用語,如聖父、聖子、神的兒 子等,改以「守護者」等字眼稱聖父,以「真主的哈里發」或「真主所愛的」稱聖子。[2]此類「譯本」也有其他特徵,唯本文將集中討論「父子」用詞問題, [3]特別探討此種做法所導致結果,如經文意思變質,及對神的屬性、耶穌之神性,及三位一體等教義語焉不詳、致造成異端等問題。 目前有好幾 所機構實行此做法,當翻譯聖經裡聖父、聖子、神子等詞時,採意譯、而非直譯方法,代以其他字眼。[4]2011年,全球最著名譯經機構威克里夫聖經翻譯會 (Wycliffe Bible Translators),及其姊妹機構暑期語言學會(Summer Institute of Linguistics)擬定題為〈信仰義理與翻譯準則指引〉(“Statement on Doctrinal Beliefs and Translation Standards”)及〈聖經翻譯之神聖家屬稱謂國際最佳範例〉(“International Best Practices for Bible Translation of Divine Familial Terms”)[5]文件。 其內容相若,且引其中一段落總括兩份文件之立場: 論 到專為穆斯林背景而作的聖經翻譯,我們認為在大多數情況下,應直譯「神的兒子」,此為最佳。[6]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尤其證明到直譯「神子」將令人誤解 時,則應以別稱翻譯,惟該稱謂必須維持「子性」之觀念。所有為穆斯林讀者而作的翻譯,在以ho huios tou theou句(神的兒子)形容耶穌基督時,均須注明解釋,可於前言、一或多項注腳,或字詞索引處列明,視乎情況而定。[7] 以其他稱謂取代聖父聖子的近期例子有: 馬太福音28:19:…奉真主、祂的麥西哈、及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8](《和合本》作「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譯按:英文原稿以新譯法與《新國際譯本》[NIV]對照,本譯文一般採取《和合本》,如有需要,則另注明。) 馬太福音5:16:…將榮耀歸給你們至高的監護者真主。[9](《和合本》作「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更詳盡例子參附錄D] 儘管實際情況難以查考,惟情況大致如下:2011年約有26種語言譯本以非字面方式意譯「神的兒子」,估計至2025年相關數字將升至60種語言。[10] 持守聖經神啟與無誤原則 美國神召會普通大會教義與立場宣言明言,該會堅持聖經神啟與無誤原則。[11] 聖經-包括新舊約,皆由神默示,乃神予人之啟示,其內容無誤,為信徒之信仰與行為權威準則。(帖撒羅尼迦前書2:13;提摩太後書3:15-17;彼得後書1:21) 我 們相信聖經是神真實的話語,神為原作者,感動世上作者執筆(阿摩司書3:8),引導眾作者用字以表達其中意思(出埃及記4:12,15);最後,神藉經文 字句啟發讀者,使人明白真理,如執筆者原初所領受(哥林多前書2:12;以弗所書1:17,18)。因此,聖經無論思想內容與用詞,皆由神啟示與默示。 神藉 所啟示經文與我們溝通,使我們按祂旨意認識祂。而聖經-尤其新約,常用聖父、聖子等字詞形容神,此亦為神所啟示者。[12]如Bruce Waltke[13]寫道: … [神]自稱聖父、聖子、聖靈。耶穌也教導教會稱神為「父」(路加福音11:2)並吩咐「奉父、子、聖靈的名」給門徒施洗(馬太福音28:19)。神既選擇 以此形容自己,人若擅自改動字句,實極為傲慢,與拜偶像無異,可謂罪無可恕。我們若更改神的名字、稱謂或意象,即等於拜偶像,因這是為神重塑形象,惟此意 象與喻象非由神啟示。神的代表與喻象,與祂本身是不能分割的。[14] 我們乃是憑藉聖經-神話語-此權威,呼召人悔改,相信神的兒子耶穌基 督。此外,憑著聖靈在我們各人心裡動工而有的見證,亦與聖經所證相符,因此我們知道耶穌基督乃神的兒子(約翰一書2:24-27;5:10);也只能按所 見所聞作見證(使徒行傳4:20)。若有人從聖經刪除父子等稱謂,等於否定神全權啟示聖經,也否定神對我們施拯救而有的見證。所謂全權啟示,其涵意較逐字 啟示更廣,指所有言詞、乃至文理皆由神所默示。 相信耶穌為神的兒子,乃救恩之基要 據聖經,在耶穌基督裡的拯救之恩,乃與認信耶穌-特別認信祂為神的兒子-有密切關係,兩者不可分割: 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翰福音20:31,強調為本文所加) 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神裡面。(約翰一書4:15,強調為本文所加) 這教導至關重要,就是說,人若否定耶穌基督的子性,即等於不認神為父。以下經文明明讉責此舉: 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翰一書5:10-12,強調為本文所加) 誰是說謊話的呢?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嗎?不認父與子的,這就是敵基督的。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認子的,連父也有了。(約翰一書2:22-23;強調為本文所加) 從上述經文可見,信徒心裡既有聖靈見證,也有神內住,就已勝過世界,能真心相信耶穌基督,並得著永生,與神建立關係,並以祂為父;而這一切,全在乎相信、接受且承認耶穌基督為神的兒子。 基本的謬誤-古蘭經有關「真主的兒子」之教導 穆斯林基於他們之聖書-古蘭經-的錯誤教導,[15]否認耶穌為「真主的兒子」。[16] 真主創造精靈,而他們以精靈為真主的伙伴,並且無知地替他捏造許多兒女。讚頌真主,超絕萬物,他是超乎他們的敘述的!他是天地的創造者,他沒有配偶,怎麼會有兒女呢?他曾創造萬物,他是全知萬物的。(古蘭經6:100-101) 猶太人說:「歐宰爾是真主的兒子。」基督教徒說:「麥西哈是真主的兒子。」這是他們信口開河,仿傚從前不信道者的口吻。願真主詛咒他們。他們怎麼如何放蕩呢?(古蘭經9:30) 且警告妄言「真主收養兒女」的人。他們和他們的祖先,對於這句話都毫無知識,他們信口開河地說這句荒謬絕倫的話。(古蘭經18:4-5) 倡導「穆斯林譯本」聖經者說,「神的兒子」一詞,並與此相關的「父」、「子」等字眼不能直譯,因為容易讓穆斯林讀者誤解。因此應該以對象群體之慣用語意譯,以另外的字詞取代,以祈更準確傳遞字詞含義。[17] 此說有幾個謬誤,列舉如下: 這是否定父、子等用詞為神所啟示的,以為某些字眼未能傳遞全備意思。 這是假設聖經文本之上文下理沒有足夠提示,令人可以明白當中所載父子等詞語之含義。 這是以為穆斯林不及其他人民聰明,別人按上文下理能理解的,他們不能。 這是忽視神聖靈之角色,祂引導人正確明白聖經。 這是令所有基於父子等字詞而來的聖經教義,變為相對的義理,如「神收納信徒成為祂兒子」等真理。 問題關鍵 其實問題關鍵在於,究竟聖經所用的家屬稱謂是否源於神聖啟示,或是可意譯,用其他字眼取代 。首先,按聖經乃逐字神啟的原則,抄本上如「父」、「子」等名詞只能直譯,才能傳遞神的原意。[18]所謂逐字啟示,即包括所用字詞本身。[19]聖經嚴令我們不能改動神的話語: 神的言語句句都是煉淨的;投靠他的,他便作他們的盾牌。他的言語,你不可加添,恐怕他責備你,你就顯為說謊言的。(箴言30:5-6) [耶穌說:]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約翰福音10:35) 耶穌說這話的時候,明知道聽眾滿懷敵意,仍不憚引述此節容易被誤解的舊約經文,並肯定經文乃神之逐字全權啟示。[20] 第 二,聖經學者說,神在全本聖經裡重複使用某些字眼,以傳遞真理。[21]據新約希臘文抄本,曾260次以「父」字(pater)指神;45次以「神的兒 子」(huios tou theou)指耶穌;79次以「子」指耶穌。[22]此三字詞重複使用次數之多,這任何一詞改動的話,必會引致嚴重問題,破壞聖經所載神救恩信息之一貫 性。 第三,有說字面翻譯父、子等字詞,會傳遞錯誤或不準確信息,並錯誤意思,因為字詞帶生理上的、或男女性關係含義;此實屬誤導之說。 舉 例說,「神的兒子」用阿拉伯語說就是「ibn Allah」,「ibn」就是阿拉伯語「兒子」的意思,任何父親用阿拉伯語指他的兒子,最自然的方式就是用這個字,這能準確翻譯希臘文「huios」(兒 子)。[23]而阿拉伯語和其他語言一樣,「兒子」一詞有多種含義,不一定指身生關係,必須按上文下理才能決定其意。母語是阿拉伯語的人大都肯定,以 「ibn」一字翻譯希臘文「huios tou theou」(神的兒子)很恰當,他們從上文下理可知,此詞在這裡不帶男女性關係的含義。聖經裡沒一節經文說,「ibn」指父神與馬利亞藉肉體關係所生的 兒子。舉例說,路加福音1:34-35[24]與馬太福音1:18-25[25]清楚說明,耶穌受孕時不涉任何性關係。在這些篇章裡,「ibn」乃以指童 女之子(另參以賽亞書7:14)。 專門服事穆斯林的美國偉大宣教士撒母耳•池維謀(Samuel Zwemer),人稱「伊斯蘭使徒」,對伊斯蘭了解甚深,他的話堪作鑒誡: 為 釐清這個詞語(「神的兒子」)的意思,消除偏見與謬誤,我們告訴穆斯林鄰舍說,神的經書-新約聖經-說耶穌是神的獨生子,卻從來沒說至尊至榮的神是身生的 父(阿拉伯語waalid),而是按一般的、屬靈的意思稱祂為父(阿拉伯語ab),以尊榮祂。新約聖經從沒說耶穌是神身生的孩子(阿拉伯語walad Allah),但祂卻是神的「子」(阿拉伯語ibn Allah),兩種意思迥然不同,經文意思明如日光。阿拉伯語一般稱養子為ibn,有別於身生的兒子walad。後者乃指從父母生的、自然出生的孩子。阿 拉伯語「父」字,有一般意思,也有屬靈意思,他們會說「恩慈之父」(Abu Al-Rahma)、「真理之父」(Abu Al-Haqq)、「勉勵之父」(Abu Al-Shujaa’a),「慷慨之父」(Abu Al-Fadl)等。[26] 在各種語言裡, 「父」「子」等詞(在沒有上文下理的情況下)一般指肉身的父子關係(大多數兒子都藉這種關係而來),因此所有語言的「子」字,都會有此含義。人無論操何種 語言,初次聽見「神的兒子」一詞,又不知道馬太福音及路加福音有關耶穌降生之解釋(兩卷書記載說明當中不涉任何男女性關係),都可能會以為神與馬利亞有性 關係而生子,尤其沒聽過聖經、甚至一直誤解聖經的社會。連「神的兒子」的英語-「Son of God」,也帶此含義。所以最好將之準確譯出來,正如聖靈默示的,用「父子」來描述,再說明上文下理,才能令人確切明白神的信息。 教會已從 耶穌領受大使命,要教導萬民明白真道(馬太福音28:18-20)。再者,保羅在以弗所書亦提到,基督將「各人」賜給教會,當中特別提到「教師」職責,為 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以弗所書 4:12-13)。可見教導責任重大,我們不能隨便刪減信仰內容,惟要令眾信徒對耶穌有全備之認識,而這也必須靠神聖靈的工作才能做到(馬太福音 16:13-17;約翰福音16:13-15)。Myer Pearlman曾說: 聖靈是耶穌基督的詮釋者,祂不會賜下新的或不同的啟示,而是開啟人的心眼,可以進深了解基督的生命與話語。正如神子也沒有自己說話,只說從聖父所領受的話,聖靈也不會自己說話,好像祂另有知識來源似的,卻是宣講祂在神的內在生命裡所聽見的。[27] 忠誠的聖經教師所需之譯經工具,必要蘊含「父」「子」等親屬稱謂,且要堅信神的靈必導人認識這真理。 實際影響 穆 斯林常以為猶太人和基督徒曾篡改聖經,刪除穆罕默德作為「真主的使者」、「眾先知封印」之部分。另一問題是,他們對「真主的兒子」一詞誤解甚深,以至否定 此說成為伊斯蘭基要。我們要是從聖經裡刪除「神的兒子」等字眼,在穆斯林看來,此舉不過「證明」基督徒的確曾篡改經文,現在「知錯」了才改回來。 「穆斯林版本聖經」以其他字眼取代「父」「子」等字,所造成不統一的問題,令門徒訓練穆斯林改皈者相當困難。且看以下三種阿拉伯語譯本對「父」、「神的兒子」等詞之不同翻譯: 用字 阿拉伯語版本1[28] 阿拉伯語版本2[29] 阿拉伯語版本3[30] 父 真主 主 主 真主 主 引導者 子 神的兒子 麥西哈 蒙愛的麥西哈 真主的麥西哈 真主的哈里發 真主的兒子(真主所愛的) 如此,穆斯林尋道者該如何理解耶穌的身分?以祂為「哈里發」嗎?但從伊斯蘭歷史角度看,「哈里發」皆為以武力擴展或保衛己方者。或是單單稱祂為「蒙愛的麥西哈」?當讀者看見一個譯本這樣說,另一個譯本那樣說的時候,他又該如何理解呢? 以「神的兒子」形容耶穌,當中所蘊含神性因而隨之削滅。令問題更複雜的是,這個版本不曾一次直譯「父」字。 另一相關問題,是倡導者常改變提議。比如說,一位領袖人物曾堅持「麥西哈」可與「兒子」及「神的兒子」對譯,[31]現在他卻說這樣做是錯的。[32]隨便更改用語,引申出「對譯」標準不一的問題。現在說這樣譯才對,那麼之前的說法呢?讀者該怎樣理解耶穌的身分? 欠缺一致準則,各師各法地意譯「父」和「子」等詞語,會帶來深遠影響,其中最大問題在於,喪失了經文裡「父」、「子」原有之含義: 我們不要自欺,聖經翻譯是所有事工的基礎。這些「穆斯林親善版本」聖經,就好像地基佈滿裂痕,繼續使用的話,終有一天建立其上的事工必會全然坍塌。 導 致此悲劇之原因之一,乃譯經者中服膺局內人觀念者眾。一個孟加拉語四福音譯本就刪掉所有用以形容神的家屬稱謂,如「神的兒子」。2007年9月我在達卡巿 (Dhaka)時Lebu告訴我,他牧養所有從伊斯蘭改皈的老信徒,都認耶穌為神的兒子;但年青一代受局內人思想影響,讀他們版本的福音書,已無法清楚認 識耶穌這個身分。 一名正在中東服事的宣教士亦有同感,他極力反對…刪除「父」、「[神的]兒子」等字眼…我認為最嚴重結果,乃令使用此等「新」材料的從伊斯蘭改皈的信徒無法脫離異端走進正統,就好像引他們到水邊,卻不讓他們喝水一樣。[33] 前 幾段所列幾個「對譯」版本,皆沒有直譯「父」字,教人難以認識祂自己與耶穌之獨特關係,也令信徒不知道,原來神渴望成為他們在天上的父。耶穌身為神子 ,彰 顯父的形象,兩者之親密關係,沒有其他宗教可以相提並論或模仿。此外,上列「兒子」之對譯詞均無法展現耶穌之神性,並祂身為兒子、與神之獨特關係。此等 「對譯詞」削弱了聖經原抄本裡「父子」等詞的神學意涵;就算表面上保留「神子」、「父」等字眼,卻藉注解掏空箇中意思,即等於割裂字詞與所啟示世界的關 係,乃嚴重違犯語言學、釋經學與神學規矩。 「穆斯林親善譯本」刪除「父」和「子」等詞,其實際影響如下: 令基督徒蒙上欺騙的罪名。 此舉等於篡改神的話,有損基督徒聲譽。 在各層面上,令基督徒與非基督徒都感到困惑。 穆斯林早已誤解「神的兒子」一詞含義,此舉令他們深信其錯謬見解。 伊斯蘭認為基督教( 指聖經信息)錯謬,基督徒不可靠,惟有伊斯蘭是真的。此舉令他們肯定既有偏見。 可見這些特別譯本,因為刪掉「父」和「子」等字眼,最終只會阻礙穆宣工作。 為甚麼會這樣?問題之兩大起因 相關問題有幾個原因,其中兩個因素最為突出。第一,受後現代文學詮釋偏見所影響。過去50年,後現代文學理論家在建構文本意義之方法學上,有著隱晦而重大之轉變。Joshua Lingel曾論此問題說: 儘 管權威(authority)與作者(author)二字有詞源學上的關係,但近年似乎有種趨勢,即將決定文本意義之權威賦予讀者,而非作者。這趨勢可有 影響聖經翻譯界?目前雖未有充足證據,但從局內人運動倡導者之辯論,可見他們的確有此想法。換言之,「神的兒子」一詞之所以從聖經刪除,其主要原因,乃顧 慮穆斯林讀者感受,所以用更為穆斯林接受的詞語取代,諸如麥西哈、真主的話語等(古蘭經用語,為穆斯林接受),以取代神的兒子等字眼。[34] 神 多次呼召祂子民離開固有文化、甚至家庭,以進入神的家。[35]神所用方法,乃是彰顯真理,而非與諸文化「對話」,令真理融入對方的宗教信仰,在其中進 化。[36]神的話,乃必然與對方之既有信念相矛盾的。縱觀歷史,祂常以其聖潔真理 ,與敗壞之人類對質,並讓我們看見,祂已獻身成為活祭,成為唯一的生命 之道。除祂以外,再沒有別的名可以拯救。[37]這就是福音,而此道必會冒犯人。祂的路是窄路,並非包羅萬有的。 在穆斯林-基督徒關係的漫 長歷史裡,在穆斯林之間流傳的最早期譯本聖經見於8世紀,[38]而以前從來都沒有所謂的「穆斯林親善版本」,不會刪除經文中「父子」等形容詞,一直以來 多個譯本皆忠信直譯。至1959年,人稱「對態對等譯法」之父Eugene A. Nida竟打破傳統,在研討會論文上提出,應從穆斯林「譯本」聖經刪除父子等詞。[39]至1970年代中,宣教士與人類學家Charles Kraft引Nida的論文,建議基督徒宣教士做穆宣工作時迴避相關字眼。[40]1977年,聖經譯者Ariel de Kuiper與Barclay M. Newman, Jr.合著一篇專文,提倡以其字眼取代「神兒子」一詞,只將之意譯出來,以方使穆斯林閱讀。[41]相關建議,加上前述的後現代思想流行,造就了所謂「穆 斯林版本」之出現。Stephen Clark評論相關建議說: 字詞意思,與作者原意密不可分;近年解構主義者卻質疑此說,提出意義即如美 感,乃是各花入各眼,這僅是一個更壯闊運動之冰山一角。此運動否定主客體分野-此正是西方啟蒙思想要旨-卻以世界為「文本」,不同的人可以不同方法閱讀。 論者繼而指,若有人聲稱擁有文本「真正」或「實在」的意思,不論那是文字文本或是別的,即等於行使、甚至濫用權力。[42] 第二個影響因 素,則關乎穆宣時的文化融合適應。局內人運動乃在伊斯蘭處境下發明、發展的,此運動鼓勵承認耶穌為彌賽亞的穆斯林保留穆斯林身分,部分認為古蘭經具權威 性,更會守五功,包括證信「萬物非主,惟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他的使者」。行此道者一般稱為「C5」,所組成群體稱「自然群體」。[43] 群 體內負責以「自然語言」翻譯聖經的委員會,有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包括穆斯林。[44]譯者可能接受非基督徒的提議,用「自然語言」字眼翻譯聖經。比如說, 「自然語言」群體的新約聖經譯本,會以阿拉伯語「麥西哈」取代「子」;孟加拉的「自然語言」譯本福音書也作同樣處理。舉例說,馬可福音1:11:「又有聲 音從天上來說,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變成「你是我所愛的麥西哈…」。相關翻譯顧問被問及此事時指,穆斯林以為「兒子」必定指肉身的後代,這個詞會造 成障礙。其實原則上,這與約翰福音5:17-18[34]、並10:29-33[46]所提、猶太人所面對的障礙無異。耶穌明知道用家屬稱謂形容與神的關 係,猶太人必然知道祂乃是自稱為神,因此冒犯他們,甚至令對方動殺機,但耶穌不諱言自己是兒子的身分。 稱耶穌為神的兒子,為今日穆斯林造成 障礙,據新約聖經所載也為昔日的猶太人造成障礙,但耶穌和眾使徒無論在大祭司或公會面前,都沒有企圖重新定義此稱謂(如路加福音22:70;[47]使徒 行傳9:20;[48] 13:32-33[49])。既然耶穌甘願為見證自己是神兒子的身分而死,我們實在沒權改變此稱謂,以迎合其他信仰系統,無論是穆斯林或其他。 穆斯林地區的教會與前穆斯林的意見 近年穆斯林國家不少本土事工機構與聖經會都警覺到,愈多「穆斯林友善版本」聖經在當地出現,而教會認為,這都是「西方人」所倡導的。我們既有幸與全球多所本地教會作伙伴,也認為在此問題上,應該尊重當地人意見。[50] 穆斯林背景改皈信徒極力反對用非親屬稱謂翻譯聖經,Abdu Murray說: 我 乃是以前穆斯林的身分提意見。聖經既是神所默示的,也就是說,用「父」、「子」、「神兒子」等詞語是神的選擇,以此描述其三位一體特性;我們不能為了迎合 穆斯林習慣而隨便更改。這種稱呼,在1世紀時也同樣惹猶太人反感,不是嗎?但耶穌仍然使用,神也感動眾使徒使用;而1世紀時,教會在猶太人中間仍有很大增 長。為甚麼今日我們在穆斯林中間傳道,不以同樣方法行事呢?事實上福音之所以吸引,端在乎神是耶穌的父、耶穌是神的子,而我們也可以稱神為父等事實。這些 用字,就是說要稍微改動一下(遑論刪除了),都侵犯了文本,只會導致反效果。令穆斯林再看不見神眾位格之美,反倒加強他們一直以來的偏見,認為基督徒隨意 更改神的啟示,適應他們的需要。此等行為實為不該,願神鑒察。[51] 總結 神召會世界宣教會、並美國神召會宣教會在此重申信念,秉持美國神召會協會議定立場,包括關於「聖經神啟」之基要真理,認同該會發表關於「聖經無誤」之立場文件。 神 召會世界宣教會、與美國神召會宣教會因此認為,以其他詞語取代聖經中以「父」稱神、以「子」稱耶穌的做法,乃背逆神所啟示的話語。「父」和「子」等稱謂必 須按字面譯出,以求準確表現所啟示真理。父與子不僅是借自人類經驗的形容詞,而是神親自啟示的用字,以表達其性情;再沒有其他字眼可準確反映此神啟用語。 所謂「穆斯林親善本」聖經將此等稱謂刪除,此舉有違聖經最主要教義-神之三位一體特性,即神的父性、耶穌的子性、耶穌的神性,並且神由此可收納眾信徒為兒 女,使他們可稱祂為父;詞語之更動,令聖經內容變質。因此,我們不接受任何非字面譯出「父子」等詞的「譯本」,以其不忠於聖經原文抄本。 本 會決意委身聖經權威與無誤論。[52]我們明白,宣教士與聖經譯者從事跨文化事工時面對挑戰甚巨,但我們不會妥協或稀釋神的永恆真理,也不會改變其顯見之 原意。因此,我們促請信眾拒絕使用相關譯本,無論是為穆斯林或非穆斯林讀者而設、公開或個人使用的,若不將「父」和「子」等詞語直譯出來,即不應予使用。 我們感謝各大事工機構之勞苦,他們忠信翻譯聖經之功應予記念。我們在此聲明,凡按希伯來文、亞蘭文及希臘原文聖經抄本準確翻譯,包括直譯「父」和「子」等稱謂之版本聖經,本會皆予感激地採用。 [1] 特別為穆斯林而作的「翻譯」,其倡導者眾,且出版項目版本常常易名,故難以開列版本清單。部分已知版本名稱包括:穆斯林親善版本(Muslim friendly translations)、穆斯林關顧版本(Muslim sensitive translations)、穆斯林用語版本(Muslim idiom translations)、宗教用語版本(Religious idiom translations)、意譯為本版(meaning-based translations)、自然用語版(natural language translations)、心靈用語版(heart language translations)、更新版(transformational translations)、穆斯林方便版(Muslim-compliant translations)。 [2] 「哈里發」為阿拉伯文,一般指穆罕默德的繼承人。而「真主所愛者」,穆斯林一般以此指穆罕默德。 [3] 倡導機構對穆斯林版本聖經定義「譯本」如下:「此譯本按穆斯林群體需要作本色化,更方便穆斯林閱讀,行文方式卻未必為西方基督徒、甚至相關地區傳統教會所 習慣。部分措施如:使用阿拉伯模式名稱,如稱麥西哈爾撒,而非耶穌基督;形容主為尊者[在特別場合、如為亡者禱告時用]、安拉作為神的名字;不會字面譯出 「神的兒子」,無論新舊約也不會字面譯出聖父、聖子等字眼;用當地人習慣之句型翻譯。(Andy Clark, “Exploring Muslim Idiom Translation by Andy Clark”, IALPC 2011,投影片簡報檔案頁5,“MIT Initiative for IALPC Jan 2011”) [4] 威克里夫聖經翻譯會與暑期語言學會為最著名機構,其他組織如前線(Frontiers)、導航會(Navigators)的人員皆有直接或間接參與。 [5] 暑期語言學會之〈聖經翻譯之神聖家屬稱謂國際最佳範例〉全文,見附錄C。 [6] 即每100種言譯本裡,有49種不直譯「神的兒子」。 [7] 威克里夫與暑期語言學會同工證實,該會於2011年11月18日會議上同意,「神的兒子」或「聖父」等字眼一旦改為列於附注,即不再屬於啟示文本。 [8] “The Life of Jesus” taken from the series, Lives of the Prophets (aka Stories of the Prophets), Baghdadi version. Produced by Wycliffe Bible Translators and SIL. An Audio Panoramic Bible; cf.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fileadmin/reviews/lives-of-prophets.pdf . [9] “The Correct Meaning of the Gospel of Christ, Mazhar Mallouhi, Dar al-Farabi, Beirut, Lebanon, 2008. [10] Andy Clark, “Exploring Muslim Idiom Translation,” IALPC 2011,投影片簡報檔案頁8,“MIT Initiative for IALPC Jan 2011”。 http://ag.org/top/Beliefs/Position_Papers/pp_downloads/pp_4175_inerrancy.pdf [12] 有260次以「父」稱神;45次以「神的兒子」稱耶穌;79次以「子」稱耶穌;以下列版本為準:Nestle-Aland,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27th Revised Edition, edited by Barbara Aland, Kurt Aland, Johannes Karavidopoulos, Carlo M. Marini, and Bruce M. Metzger in cooperation with the Institute for New Testament Textual Research, Munster/Westphalia, Copyright 1993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Stuttgart。「父」字搜尋數據按Logos Bible Software 4;「子」與「神的兒子」搜尋數據按BibleWorks 9。 [13] Bruce Walkte為美國弗羅里達州勞德山谷堡諾克斯神學院(Knox Theological Seminary, Fort Lauderdale)舊約與希伯來文卓越教授。〈 http://knoxseminary.edu/instructors/instructor_waltke.php〉。 [14] Bruce Waltke, An Old Testament Theology, Zondervan, 2007; p. 244. [15] 英文原稿引古蘭經均據The Koran Interpreted, A. J. Arberry, Simon and Shuster, 1996,中文譯稿則主要據馬堅譯本,如有需要則另注。 [16] 參古蘭經2:116;4:171;9:30;10:68;19:88-93;21:26;23:91。 , 2000, 17(1): 41-52. http://www.ijfm.org/PDFs_IJFM/17_1_PDFs/Son_of_God.pdf ; , 2005, 22(3): 91-96. http://www.ijfm.org/PDFs_IJFM/22_3_PDFs/91-96Brown_SOG.pdf ; , 2005, 22(4): 135-145. http://www.ijfm.org/PDFs_IJFM/22_4_PDFs/135-145%20Brown_SOG.pdf ; “Why Muslims Are Repelled by the Term Son of God.” Evangelical Missions Quarterly 43:4 (Oct 2007) 422–29. Leith Gray (a pseudonym): "The Missing Father: Living and Explaining a Trinitarian Concept of God to Muslims." Mission Frontiers (November-December 2008), 19-22. http://www.missionfrontiers.org/issue/article/the-missing-father ; Brown and Gray: Brown, Rick, Leith Gray, and Andrea Gray. “A New Look at Translating Familial Biblical Term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Frontier Missiology 28:3 (Fall 2011), 105-120. http://www.ijfm.org/PDFs_I Terms.” http://www.ijfm.org/PDFs_IJFM/28_3_PDFs/IJFM_28_3-BrownGrayGray-NewLook.pdf ; Brown, Rick, Leith Gray, and Andrea Gray. “A Brief Analysis of Filial and Paternal Terms in the Bibl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Frontier Missiology 28:3 (Fall 2011), 121-125. http://www.ijfm.org/PDFs_IJFM/28_3_PDFs/IJFM_28_3-BrownGrayGray-BriefAnalysis.pdf [18] 父、子,甚至「神」字,皆可直譯成其他語言,且也惟有直譯,才能傳遞原抄本所載意思。按經文所見證,人都是按神的形象造的(創世記1:26-27;雅各書3:9),因此父子關係見於所有文化。 [19] 舉例說,加拉太書3:16所提「子孫」一字,乃保羅引自神對亞伯拉罕所的話,他基於此句文法,知道此話預表耶穌而言。 [20] 上文下理參約翰福音10:30-39;詩篇82。 [21] 創世記41:43;申命記19:15;哥林多後書13:1。 [22] 如注腳12所提,統計數字以Nestle-Aland, Novem Testamentum Graece, 27th Revised Edition為準。 [23] 以阿拉伯文為母語者、阿拉伯語字典,並最晚9世紀至今的阿拉伯語聖經譯本均印證這點,以下列出部分譯本,均以「ibn」翻譯「huios」,以指人子,以 及稱耶穌基督為「兒子」與「神子」:梵蒂岡阿拉伯語敘利亞抄本13(9世紀);西乃山阿拉伯語抄本(9至11世紀);羅馬天主教譯本(1671);范戴克 譯本(Van Dyck, 1865);耶穌會譯本(1880);生命經書(Kitab Al-Hayat, 1988);耶穌會譯本修訂版(1988);現代阿拉伯語譯本(1992)。 [24] 路加福音1:34-35:馬利亞對天使說:「我沒有出嫁,怎麼有這事呢?」天使回答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 [25] 馬太福音1:18-25:耶穌基督降生的事記在下面:他母親馬利亞已經許配了約瑟,還沒有迎娶,馬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她丈夫約瑟是個義人,不願意明明地 羞辱她,想要暗暗地把她休了。正思念這事的時候,有主的使者向他夢中顯現,說:「大衛的子孫約瑟,不要怕!只管娶過你的妻子馬利亞來,因她所懷的孕是從聖 靈來的。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說:必 有童女懷孕生子; 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翻出來就是「神與我們同在」。)約瑟醒了,起來,就遵著主使者的吩咐把妻子娶過來;只是沒有和她同房,等她生了兒子, 就給他起名叫耶穌。 [26] Samuel Zwemer, The Moslem Doctrine of God, 1906 p.78. [27] Myer Pearlman, Knowing the Doctrines of the Bible. Springfield, MO: Gospel Publishing House, 1937; 287-288. [28] “The Life of Jesus” taken from the series, Lives of the Prophets (aka Stories of the Prophets), Baghdadi version. Produced by Wycliffe Bible Translators and SIL. An Audio Panoramic Bible; cf.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fileadmin/reviews/lives-of-prophets.pdf . [29] “The Life of Jesus” taken from the series, Lives of the Prophets (aka Stories of the Prophets), Urbed version. Produced by Wycliffe Bible Translators and SIL. An Audio Panoramic Bible. http://alanbiya.net/ ; cf.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fileadmin/reviews/lives-of-apostles.pdf ;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fileadmin/reviews/lop-lk1_26-35.pdf , http://al-kalima.com/translation_project.html ;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Index/M/mallouhi.html , 2000, 17(1): 41-52. http://www.ijfm.org/PDFs_IJFM/17_1_PDFs/Son_of_God.pdf ; , 2005, 22(3): 91-96. http://www.ijfm.org/PDFs_IJFM/22_3_PDFs/91-96Brown SOG.pdf; , 2005, 22(4): 135-145. http://www.ijfm.org/PDFs_IJFM/22_4_PDFs/135-145%20Brown_SOG.pdf [32] Brown & Gray: Brown, Rick, Leith Gray, and Andrea Gray. “A New Look at Translating Familial Biblical Term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Frontier Missiology 28:3 (Fall 2011), 105-120. http://www.ijfm.org/PDFs_IJFM/28_3_PDFs/IJFM_28_3-BrownGrayGray-NewLook.pdf ; “A Brief Analysis of Filial and Paternal Terms in the Bibl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Frontier Missiology 28:3 (Fall 2011), 121-125. http://www.ijfm.org/PDFs_IJFM/28_3_PDFs/IJFM_28_3-BrownGrayGray-BriefAnalysis.pdf [33] Adam Simnowitz. “How Insider Movements Affect Ministry: Personal Reflections.” Garden Grove, CA: i2 Ministries, 2011; pp. 220-221. [34] Joshua Lingel, “Islamizing the Bible: Insider Movements and Scripture Translations” Chrislam, i2 Ministries Publishing Company, 2011. [35] 約書亞記24:2-3:約書亞對眾民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古時你們的列祖,就是亞伯拉罕和拿鶴的父親他拉,住在大河那邊事奉別神,我將你們 的祖宗亞伯拉罕從大河那邊帶來,領他走遍迦南全地,又使他的子孫眾多…」;以弗所書2:19: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裡的 人 了;歌羅西書1:13-14: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裡;我們在愛子裡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 [36] Sherwood Lingenfelter, Transforming Culture, Grand Rapids: Baker, 1992。Lingenfelter引述以下經文:以賽亞書55:7-9:「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憐 恤他;當歸向我們的神,因為神必廣行赦免。耶和華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 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並彼得前書1:18:「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 [37] 使徒行傳4:12: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38] J. M. Gaudeul. Encounters & Clashes: Islam and Christianity in History, I & II. Roma: P.I.S.A.I. 2000; Robert G. Hoyland. Seeing Islam As Others Saw It A Survey And Evaluation Of Christian, Jewish And Zoroastrian Writings On Early Islam. Princeton, NJ: The Darwin Press, Inc. 1997; N.A. Newman, ed. The Early Christian-Muslim Dialogue. Hatfield, PA: Interdisciplinary Biblical Research Institute. 1993. [39] Eugene A. Nida. "Are We Really Monotheists?" Practical Anthropology, 6:49-54 (1959): Reprinted in Readings in Missionary Anthropology, edited by William A. Smalley. Ann Arbor, MI: Cushing-Malloy, Inc., 1967; 223-228. [40] Charles H. Kraft. "Distinctive Religious Barriers to Outside Penetration." Conference on Media in Islamic Culture Report, edited by C. Richard Shumaker. Marseilles: Evangelical Literature Overseas, 1974. [41] Ariel D. De Kuiper and Barclay Newman, Jr. 1977. “Jesus, Son of God—a Translation Problem.” The Bible Translator. 28(4): 432-38. [42] Stephen Clark. “The Use of the Bible in the Church.” Foundations 60 (Spring):57. [43] 「自然群體」一般用以指局內人運動小組。 [44] 威克里夫聖經翻譯會譯者領導團於2011年11月會議上確定這點。 [45] 約翰福音5:17-18: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神為他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 [46] 約翰福音10:29-33:「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我與父原為一。」猶太人又拿起石頭來要打他。耶穌對他們說: 「我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給你們看,你們是為哪一件拿石頭打我呢?」猶太人回答說:「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 你,是為你說僭妄的話;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 作神。」 [47] 路加福音22:70:他們都說:「這樣,你是神的兒子嗎?」耶穌說:「你們所說的是。」 [48] 使徒行傳9:20:[使徒保羅]就在各會堂裡宣傳耶穌,說他是神的兒子。 [49] 使徒行傳13:32-33:我們也報好信息給你們,就是那應許祖宗的話,神已經向我們這作兒女的應驗,叫耶穌復活了。正如詩篇第二篇上記著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 [50] “Unheralded”.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zPK93pl65I ; Emily Belz. “The battle for accurate Bible translation in Asia.” [51] Abdu Murray, www.biblicalmissiology, 2011 [52] Randy Hurst 著文章Pentecostal Evangel entitled “Essential Scriptural Integrity”, Mar. 4, 2012引述美國神召會協會總幹事George Wood博士所言。 28 : Go Go Go Go
- 14, 15,叛離伊斯蘭的懲罰
14-15 叛離伊斯蘭的懲罰 文章 14 15 作者 Silas 叛離伊斯蘭的懲罰 作者: Silas 導言 關於叛離伊斯蘭的懲罰問題是居住於西方的穆斯林和各地的前穆斯林當中的一個廣受爭議的話題。這是因為伊斯蘭教導說背教者要被殺死。我們從伊斯蘭的歷史文獻中了解到,在穆罕默德和接下來的四個「被正確指印的哈里發」的生命年代裡,有好幾萬的穆斯林離開了伊斯蘭的信仰,他們中有成千上萬的人被殺害。從大規模來看,穆斯林對選擇離開伊斯蘭的群體發動戰爭,對背教者進行大屠殺。從小規模來看,個人的背教會被處以死刑。無論這背教是發生在伊斯蘭國家之內還是之外,死刑的判決都同樣有效。 許多生活在伊斯蘭國家的穆斯林對於將背教者處死的規定沒有任何異議。科威特的羅伯特侯賽因(Robert Hussein)[1]、阿富汗的阿卜杜拉拉曼(Abdul Rahman)[2]、埃及的艾哈邁德侯賽因(Bahaa el-Din Ahmed Hussein el-Akkad)[3],這些人的例子讓人歷歷在目。這些醜陋的穆斯林政府一面靠著西方的財力和人力的救援,一面又強加一種凌駕一切之上的殘忍的宗教給它的公民。 另一方面,生活在西方的穆斯林對這死刑感到尷尬。西方的價值觀崇尚思想和言論自由,伊 斯蘭卻不是這樣,這些美德在伊斯蘭的統治之下從來就沒有欣欣向榮過。因此,當被問到針對背教者的伊斯蘭法律的有關問題時,許多西方的穆斯林總是竭盡全力地去掩蓋伊斯蘭的法令。受到悔悟或羞愧的驅使,他們會虛構出各種各樣的辯護理由,會盡他們一切之能事地說得令你安心,對一群天真的、容易受騙的和無知的西方聽眾來說,會讓他們覺得伊斯蘭較易接受。要讓古蘭經變得眉飛色舞起來並不困難,你想讓它說甚麼,它就能說甚麼。在後面會有更多這方面的辯論。 我們必須考查伊斯蘭的原始資料:古蘭經、聖訓、和傳記。我們不但要考查穆罕默德的話語,而且還要考查他和那些認識他、喜歡他、和服從他的人的行為。在穆罕默德和哈里發時代的法律是怎樣的?伊斯蘭的偉大學者們在這個問題上是怎麼教導的? 留給穆斯林去定義他們的教義。但是一旦被定義,我們就應該去了解它們因為它們影響了我們的生活。那麼請注意,大約1400年以來,對背教者的明確判決就是死刑。很少有穆斯林學者對這個定義提出過挑戰;壓倒性的絕大多數的伊斯蘭學者都是支持這一判決。在本文的稍後部份,當你讀到形形色色的現代穆斯林辯論著反對死刑的時候,請記住,正是他們在背離由伊斯蘭法學的深度和寬度所建立的判決。 當然,支持死刑的最佳論據出自穆斯林學者本身。因此,我將會直接引用他們的作品,或通過別人的引用來間接地引用。 註:1)這是對我許多年前寫過的一篇文章的一個修訂版本。從那時起,我又學到了更多的知識,在重新審查了這篇文章之後,我覺得有必要對它重新編輯和修正。所以,在這個主題上,我廢除了先前的一些觀點和言論。 2)讀者可以在「伊斯蘭背教者」[4]這個網站上讀到更多不同的背教者的故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古蘭經在背教問題上的描述 讓我們從背教(apostasy)一詞的定義說起吧。《古蘭經術語和概念詞典》(The Dictionary of Quranic Terms and Concepts)[5]是這樣定義背教的: 背教 阿拉伯語寫作「irtidad」。傳統的伊斯蘭律法規定,對於犯了背教罪的穆斯林,刑罰是處死。這種懲罰在古蘭經裡並沒有被提及,但據說這是基於某些聖訓而作出的判罰。對於上述判罰的鼓吹者和反對者,他們都企圖在古蘭經裡找到支持他們觀點的經文,但事實是提供的論據沒有一個完全兼顧了古蘭經的上下文 … 如上面指出的那樣,古蘭經並沒有出來明確地宣佈說背教者應該被處死。我查驗過的所有中立的參考資料都是站在這樣的立場上。然而,古蘭經裡有不少關於背教的經文,各種各樣的穆斯 林學者在裡面找出了處死背教者的依據。我們將考查幾個。 我們將從艾布阿拉義馬杜迪(Abul Ala Mawdudi)開始說起,他是巴基斯坦一位備受高度尊敬的穆斯林學者,於上個世紀去世。他贊成死刑,反對自由派的穆斯林。馬杜迪的著作《按照伊斯蘭律法對背教者的懲罰》[6]被翻譯成英文並在網上可以看到。下面引用了其中的某些段落。粗體字部份是我標注的,以示強調。 艾布阿拉義馬杜迪(ABUL ALA MAWDUDI) 1 從律法的角度來看待背教者死刑的問題 在伊斯蘭看來,對一個變節背教( kufr )的穆斯林的懲罰就是死刑,這對於每個知曉伊斯蘭律法的人來說,並不是甚麼秘密。 因為推測的結果,在穆斯林當中對這個問題的懷疑首先在十九世紀末葉的時候產生了。除此之外,在此之前整整的十二個世紀裡,整個穆斯林社會對它一直保持著一致的意見。 我們全部的宗教文獻都清楚地證實,對於背教者處以死刑的問題,在穆斯林當中從來就沒有含糊過。先知、被正確指引的哈里發們( Khulafa'-i Rashidun )、先知偉大的同伴們( Sahaba )、他們的追隨者們( Tabi'un )、穆智台希德( mujtahids )當中的領袖們、以及他們之後每個世紀的沙里亞( shari’ah )的博士們,所有這些人的言論都記錄在案。所有這些言論都全體地會向你保證說,從先知時代到今日,唯一的一個被連續地不間斷地執行的法令就是對背教者處以死刑的法令,沒有任何餘地可以讓人懷疑說對背教者的懲罰也許不是死刑。 A. 處死背教者的戒律來自於古蘭經的依據 在這裡我想簡要地提供一些足以讓懷疑者閉嘴的證據,因為缺乏信息來源,這些懷疑者可能認為死刑的懲罰也許在伊斯蘭裡並不存在,而是後來被「mawlawis」(宗教領袖們)按他們自己的想法添加進去的。 至高的真主在古蘭經裡聲言: 如果他們悔過自新,謹守拜功,完納天課,他們就是你們的教胞。我為有知識的民眾解釋許多蹟象。如果他們在締約之後違反盟約,而且誹謗你們的宗教,你們就應當討伐迷信的頭子們-其實,他們並無所謂盟約-以便他們停止罪行。(古蘭經9:11,12)[1] 下面是這段經文被啟示的背景:在伊斯蘭曆9年朝覲期間,至高的真主宣佈了一個豁免令。依靠這條命令,到那時為止所有那些正在對抗真主和他的使者並企圖通過各種暴行和虛假盟約來阻礙主道的人,被給予了從法令頒佈起最大限度的四個月的緩刑期。在這段時間裡他們要考慮他們自己的處境。如果他們想接受伊斯蘭,那他們可以接受它,從而他們可以被寬恕。如果他們想離開這個國家,他們也可以離開。在這固定的期限內,不會對他們的離開設下任何的阻礙。此外,剩下的那些人,也就是既不接受伊斯蘭又不離開本國的人,將被刀劍刺死。關於這一點,真主說:「 如果他們悔過自新,謹守拜功,完納天課,他們就是你們的教胞。如果他們在締約之後違反盟約,你們就應當討伐背信的頭子們」。這裡的「違反盟約」無論如何都不能解釋成是「違反了政治盟約」。相反,上下文清楚地決定了它的意思是「承認了伊斯蘭然後又拋棄它」。所以,「討伐不信者的頭子們」(古蘭經9:11,12) 其意思只能是應該向煽動背教的頭頭們發動討伐戰。[2] [7] 引文到此結束 馬杜迪的論據是說古蘭經9章11節和12節直接把瞄頭對准了背教者。這些經文是穆罕默德的一些臨終遺言,他死時仍是生效的。他的觀點是一個離開伊斯蘭的人相當於就是一個多神論的異教徒,因而穆斯林就要討伐他。這與古蘭經9:5的指令平衡。然而,請注意,其他的傳統穆斯林學者對於這段經文有些不同的看法。 塞姆爾池維謀(SAMUEL ZWEMER) 塞姆爾池維謀是向穆斯林宣教的一位基督徒宣教士。他飽含熱情地教導伊斯蘭的知識和宣傳向穆斯林傳福音的需要。下面的段落摘自他有關背教方面的著作,書中引用了許多偉大的穆斯林學者在這一問題上的看法。粗體部份是我的標注,以示強調。 第二章 背教的律法 在本章當中,我們打算給出古蘭經對待背教一事的有關經文,同時提供一些權威的經註對這些經文的解釋。而且從穆斯林傳統和權威的律法書籍中展示伊斯蘭的法典對背教的說法及其規定的懲罰。 「背教」一詞在阿拉伯語裡面寫作「 murtadd 」,一個背教的人被稱為「 artadd 'an dinihi 」,即「背棄信仰的人」。穆斯林律法裡面有兩個詞是用來指背教的: irtidad 和 ridda 。後者指從信仰伊斯蘭轉變為不信道( kufr )的背教,前者指從信伊斯蘭轉變信別的其他宗教,比如基督教1。古蘭經論及背教的章節就是婦女章90節;筵席章59節;和蜜蜂章108節,等等: 「你們怎麼因詐偽者而分為兩派呢?同時,真主已為他們的營謀而使他們倒行逆施了,真主已使他們迷誤了,難道你們還想引導他們嗎?真主使誰迷誤,你絕不能替誰發現一條歸正的道路。他們希望你們像他們那樣不信道,而你們與他們同為一黨。故你們不可以他們為盟友,直到他們為主道而遷移。 如果他們違背正道,那末,你們在那裡發現他們,就在那裡捕殺他們;你們不要以他們為盟友,也不要以他們為援助者 」(古蘭經4:90,91)。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中凡叛道的人,真主將以別的民眾代替他們,真主喜愛那些民眾,他們也喜愛真主。他們對信士是謙恭的,對外道是威嚴的,他們為主道而奮鬥,不怕任何人的責備」(古蘭經5:59)。 引用權威經註家巴達維(Beidhawi)對第一段經文的註解就足以說明了:「無論是誰背棄了他的信仰( irtada ),不管是公開的還是秘密的背棄,在哪裡發現他就在哪裡抓住他並殺了他,像對待任何其他異教徒一樣。 1 Mufradat-gharib-ul-Quran-lil Sheikh-ar-Raghib ,191頁. 要完全與他劃清界限,不要接受對於他的求情 。」 所有其他權威的經註家在他們對這節經文的評論中也都同意巴達維的觀點。 第三段古蘭經經文就是蜜蜂章即第16章108節。這節經文區分出兩種類型的背教者:一種是被迫背棄信仰的人,對這等人的判罰是寬大的;另一種是出於他們自己意願的主動的叛教者。經註家們對這一節經文的解釋同樣毫不含糊。「既信真主之後,又表示不信者-除非被迫宣稱不信、內心卻為信仰而堅定者-為不信而心情舒暢者將遭天譴,並受重大的刑罰。這是因為他們寧愛今世生活而不愛後世,也因為真主不引導不信道的民眾。」 也許使用第2章214節作為我們第四段參考經文來證明背教應受死刑是一個失誤。這段經文的翻譯不需要像W. St. Clair Tisdall博士所翻譯的那樣-「任何背棄信仰的人,讓他為之去死,他就是一個不信道者」,而正確地應該是,「任何背棄信仰而死去的人,他就是一個不信道者。1」我們不是光憑借一處古蘭經經文,而是從頭到尾認真考查了每一段經文,連同經文的相應解釋,才毫無疑問地得出結論:按照經註家的說法,古蘭經在這裡也是宣稱背教者的懲罰就是死。 著名的《哈贊古蘭經注》(commentary of Al Khazan,埃及愛資 哈爾伊斯蘭大學使用最廣泛的一本教科書),引用馬立克伊本安納斯、艾哈邁德伊本罕百里和其他經注家的意見,給這節經文的解釋是:「背教者在今世和後世所有的善功都會變得無效和白費。他必須得死。 他的妻子必須跟他離婚,他沒有權利索要任何遺產」(卷一,155頁,開羅出版)。塞爾阿里比(Ath Tha'alib,伊斯蘭曆788年)在他對古蘭經2章214節的注釋中,毫無疑問地說這節經文,無論其文法結構是怎麼樣的,都是強調背教的代價就是死。(參考卷一,167頁,阿爾及爾出版,1323) 1 Mizan-ul-Haqq ,Pfander所寫,由Tisdall修改,364頁,倫敦1910 最後,法赫爾丁拉齊的古蘭經註釋大全(commentary of Fakhr-ud-Din-ar-Razi,卷二,220頁,第17行到20行,開羅出版,1308)明確支持像Tisdall博士所翻譯的那種解釋,這種解釋被沃金(Woking)的批評家所反對。他說背教者應該被處死,失去他的妻子和遺產。仍然可以這麼說,阿拉伯語的古蘭經並不是必須這樣解釋,塔百里(Tabari)在他的註釋中似乎也不支持它。在扎卡尼的穆塔瓦聖訓註釋中(Zarkani's commentary on Al Muwatta,卷三,193頁),給出了許多猶太人和基督徒背教的例子,說他們轉變成了穆斯林,而後又背棄了伊斯蘭,於是他們被立即處死了。還是那句話,「從伊斯蘭轉變到任何其他宗教都要求判死刑」。伊本阿西爾(Ibn Athir)所編輯的納哈亞特菲甘里卜聖訓集(Nahayat fi Gharib al Hadith,開 羅出版,卷四,38頁),給出了如何應用這條律法的實例,並定義了背教者在甚麼情況下變成一個卡非爾(Kafir,不信道者)。所引用的許多書籍中,唯有一本穆斯林歷史書在埃及的中學裡作為教科書使用,這就是伊本塔克塔其(Ibn Taqtaqi)的《Al Fakhri fil Adab as Sultaniya》(67頁,開羅出版,1317),他說穆罕默德死後艾布伯克爾(Abu Berkr)殺害了所有麥加的背教者[8]。 引文到此結束 池維謀引述了各種穆斯林學者的話,他們從古蘭經中尋找各種支持他們立場的經文。然而請注意,在定義那些經文的意思的時候,這些傳統的學者沒有統一的口徑。 馬爾魯夫古蘭經注(Maariful commentary) 這本經注(Tafsir)出自於著名的巴基斯坦學者毛拉穆夫提穆罕默德沙菲(Maulana Mufti Muhammad Shafi)之手。今天的一些穆斯林原教旨主義者認為它是最好的英文版經注之一。對於古蘭經2:217,書中寫道: 簡而言之,背教者的命運比本來就不信道的人的命運還要糟糕。這就是為甚麼一個本來就不信道的人允許繳納人頭稅(Jizyah),但一個不回歸伊斯蘭的男性背教者卻要被處死。如果背教的人是個女性,那她就要終身被監禁。這麼判罰的理 由是他們的行為侮辱了伊斯蘭,對這樣一種有約束力的權威的侮辱應受的懲罰不能低於此[9]。 古蘭經經文總結 上面的例子表明,不同的學者都使用古蘭經來判定背教者的死刑。然而,他們的論據並不一致,我沒有發現他們在任何一句具體的經文上面有統一的聲音。他們的論點有邏輯流程,但卻是主觀性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聖訓對於背教問題的說法 聖訓是死刑的神學基礎。有無數的聖訓說背教者應處死。不像古蘭經那樣,在聖訓的描述裡沒有含糊其辭也沒有主觀性。所有引用的聖訓都是摘自布哈里聖訓集[10]、穆斯林聖訓集[11]、或馬立克聖訓集[12]。粗體部份是我的標注,以起強調作用。 《布哈里聖訓集》 布哈里聖訓,卷9,#17: 艾布杜拉傳述:安拉的使者說,「凡是表白除安拉之外沒有其他有權力被崇拜、並承認我是他的使者的穆斯林,不能流這等人的血,但以下三種情況除外:1)因謀殺罪而同等懲罰(Qisas),2)已婚之人犯下違法的性交接,3) 背棄伊斯蘭 (背教)並脫離穆斯林。 」 布哈里聖訓,卷9,#57 : 依克里邁(Ikrima)傳述:「一些無神論者帶到了阿里面前,他點火將他們燒死。這個消息傳到了伊本阿巴斯那裡,他說,「如果我是他的話,我就不會燒死他們,因為安拉的使者禁止這樣做,說「不要用安拉的懲罰(火)來懲罰任何人」。」 我將按照安拉使者的話殺死他們,因為他說,「誰改變了他的伊斯蘭信仰,就殺了他。」 布哈里聖訓,卷9,#58: 艾布伯魯達傳述:「艾布穆薩說…看哪,艾布穆薩旁邊有一個手腳被綁的人。穆阿茲問,「這(人)是誰?」艾布穆薩說,「他原來是一個猶太人,後來變成了一個穆斯林,然後又回歸到猶太教。」然後艾布穆薩就請穆阿茲坐下,但穆阿茲說,「 我不會坐下,直看到他被殺死。這是安拉和他的使者的審判」,這句話他重覆說了三次。於是艾布穆薩下令將這人殺死,這人便被殺。 艾布穆薩然後開口說,「現在我們來討論宵禮的事…」 布哈里聖訓,卷4,#656: 伊本阿巴斯傳述: 安拉的使者說,「你們將復活,重新構造成人,光著腳,裸著身,未受割禮。」先知然後誦念神聖天經:「起初我怎樣創造萬物,我要怎樣使萬物還原。這是我自願應許的,我必實行它。」(古蘭經21:104) 他還說,「第一個穿上衣服的人將是易卜拉欣。我的一些同伴將列於左右。我說:「我的同伴們!」這時有人會說,「 自從你離開他們以來他們就已經背教了 」。我於是拿麥爾彥之子虔誠的奴僕爾撒的話說:「我同他們相處期間,我是他們的見證。你使我死去之後,盟護他們的是你,你是萬物的見證。如果你要懲罰他們,那末,他們是你的奴僕(由你懲罰);如果你赦宥他們,那末,你確是萬能的,確是至睿的。(古蘭經5:117-118)」 古格斯傳述:「 那些叛離伊斯蘭的人是背教者,哈里發艾布伯克爾當政期間攻打他們。 」 穆斯林聖訓集 第9章: 只要誰不宣稱萬物非主唯有真主和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就命令去攻打他們 001篇,第0029條: 根據艾布侯奈拉的傳述,當安拉的使者歸真,艾布伯克爾被指定為他的繼承人(哈里發)的時候,阿拉伯人當中那些本想背教的人真的變成了背教者。歐麥爾本哈塔布對艾布伯克爾說:你為甚麼不去攻打這等人?安拉得使者宣佈過:我奉命攻打這些人,即不說萬物非主唯有真主的人,承認這點之後,我可以擔保他的生命和財產就能得到完全的保護,除了這個權利之外,他(其他)的事情取決於安拉。對於這話艾布伯克爾說: 以安拉發誓,我一定會攻打不完納天課的人,因為這是有錢人的義務。以安拉發誓,我一定會攻打他們,甚至去拴牢(用來束縛駱駝四腳)的韁繩,過去他們用這韁繩(作為天課)獻給安拉的使者,但現在他們拒給。歐麥爾本哈塔布評價說:以安拉發誓,我只發現一個事實,那就是安拉已經打開了艾布伯克爾的心,讓他(發覺到)攻打(拒絕繳納天課的人是正義的),我完全承認(艾布伯克爾的立場)是正確的。 第6章: 甚麼情況下允許要一個穆斯林的命 016篇,第4152條: 阿卜杜拉(本麥斯歐德)傳述說,安拉的使者說:對於作證言(證萬物非主,唯有真主,我是安拉的使者)的穆斯林,不准可取了他們的性命,但這三種情況除外:1)已婚之人通姦,2)以命償命,3) 背棄他的Din(伊斯蘭),離開社群的 。 伊瑪目馬立克的穆瓦塔聖訓 #1410 栽德本艾斯萊姆傳述,使者宣佈:離開伊斯蘭群體圈的人應該判死刑。 聖訓總結 各種聖訓集都清楚地表示背教者要被處死。沒有人懷疑這點。甚至推崇「唯古蘭經獨尊」這類型的人都承認聖訓是背教者死刑的判罰基礎。這些聖訓詳述了處死背教者的各個時間和情況。有些案例是背教者抗拒伊斯蘭的統治,其他案例只是他們拒絕伊斯蘭,但所有的案例都表明,離開伊斯蘭就是處死他們的基本理由。 傳記和歷史記載 摘自《Sirat Rasulallah》(先知傳記)[13]和《Kitab al-Tabaqat al-Kabir》[14]中的一件事 穆罕默德奪取麥加之後,他命令把10個人處死,其中有幾個是背教者。下面列出了在伊本賽爾德的《Kitab al-Tabaqat al-Kabir》中找到的名單。本引文摘自卷2,168頁。 「安拉的使者經過阿德哈卡爾 (Adhakhir)進入(麥加),他宣佈停止攻打。他下令把六男四女殺掉,他們是(1)伊克里邁‧伊本‧艾比‧哲赫勒(Ikrimah Ibn Abi Jahl),(2)哈巴爾‧伊本‧艾斯沃德(Habbar Ibn al-Aswad),(3)阿卜德‧安拉‧伊本‧賽爾德‧伊本‧艾比‧賽爾赫(Abd Allah Ibn Sa'd Ibn Abi Sarh),(4)米克亞斯‧伊本‧薩巴巴赫‧萊斯(Miqyas Ibn Sababah al-Laythi),(5)胡娃里斯‧伊本‧魯蓋德赫(al-Huwayrith Ibn Nuqaydh),(6)阿卜德‧阿巴赫‧伊本‧希拉勒‧伊本‧海塔勒‧阿德拉米(Abd Abbah Ibn Hilal Ibn Khatal al-Adrami),(7)欣德‧賓特‧歐特拜(Hind Bint Utbah),(8)沙拉(Sarah),艾米爾‧伊本‧哈希姆的被解放的女奴,(9)法塔納(Fartana),和(10)蓋麗白(Qaribah)。 《Sirat Rasulallah》提供了其中一個名字-阿卜杜拉‧賽爾德(Abdullah Sa’d)背後更詳細的細節。 「使者吩咐他的指揮官說,當他們進入麥加後,除了一小部份人,即使在卡爾巴天房的罩幕下發現他們,都要把他們殺掉之外,只准攻打那些抵抗他們的人。這小部份人當中有阿卜杜拉‧賽爾德,他是本艾米爾‧魯阿葉(B. Amir Luayy)的兄弟。使者命令要殺死他的理由是他曾經是一個穆斯林,過去寫下過啟示,然後他叛教了,回到了古萊什部落,並逃到了他的同奶兄弟奧斯曼‧阿凡(Uthman Affan)那裡。後者將他躲藏了起來,直到麥加的局勢平靜下來之後,才把他帶到了使者那裡,並請求使者豁免他。他們稱使者沉默了許久,最後才點頭答應。 阿卜杜拉叛教了,穆罕默德想叫他死。而且,阿卜杜拉還是穆罕默德的一個抄寫員,他說他離開伊斯蘭的原因是因為當他在穆罕默德的授意下記載古蘭經時,他可以插入自己的話。一旦他意識到古蘭經是虛假物時他便離開了伊斯蘭。[15]後來,當穆罕默德的刀子架到了他的喉嚨上時,他認識到伊斯蘭畢竟還是真實的,便又重新加入了信士的行列。 《塔百里史鑒》(Tabari’s History)[16] 《塔百里史鑒》卷10的主要內容是記載穆罕默德去世之後的一些事情和針對背教者發生的一些戰事。穆罕默德通過威脅或直接發動戰爭的手段強迫許多部落皈依伊斯蘭。他死了之後,這許多的部落便不再想受伊斯蘭的統治。穆罕默德最好的朋友、也是他的童養媳阿伊沙的父親艾布伯克爾成為了哈里發,遵照穆罕默德的指示,他向無論遠近的背教者發動了戰爭。成千上萬的不再想成為穆斯林的人被殺害,或者在死亡的威脅下重新回到伊斯蘭。 第10卷寫滿了穆斯林針對背教者各種各樣的攻擊。在第12頁,翻譯者弗來得多納爾概述了穆罕默德死後局勢。粗體部份是我的標注,以示強調。 … 正當穆斯林群體的核心-麥加和麥地那的先知的追隨者-正決定保持統一的領導的時候,先知帶進阿拉伯各個地方他的社區的其他群體決定結束他們對麥地那的俯首聽命。有些部落聲稱他們希望在宗教意義 上保留穆斯林的身份-比如繼續謹守拜功-但不會給艾布伯克爾交納穆罕默德在晚年要求他們交納的稅收。還有些部落拒絕接受麥地那的政治和宗教領導;他們想純粹地走他們自己的路,現在先知死了,他們想有選擇性地遵從像穆罕默德那樣聲稱是先知(穆斯林傳統自然譴責他們為「假先知」)的其他人物。還有些人,似乎希望利用麥地那的騷亂來偷襲該城,用戰利品來充實自己,並結束讓他們覺得頭疼的供奉。所有這些運動都被穆斯林史料稱作里達(riddah)「背教」,即使有些情況是麥地那的對立者並沒有表示出拒絕宗教信仰方面的願望。艾布伯克爾發誓要攻打他們所有人,直到他們屈服為止,於是調遣了幾路大軍去應付主要的叛亂者。的確,這些戰役並不僅限於對先前與穆罕默德有協約的阿拉伯部落的重新征服;他們打出了整個阿拉伯。許多部落和宗族與先知之間沒有任何協約,當然也就不曾與他結盟或隸屬於他,但還是首次被征服了。阿拉伯史料還是把這些戰爭歸類為是反里達(背教)的戰爭,即使它們既不涉及背教也跟叛亂無關-僅僅是抵抗以麥地那為基地的新的伊斯蘭國家的擴張。 實際上,里達戰爭組成了早期伊斯蘭征服運動的第一篇章,這些征服運動導致了整個近東地區受阿拉伯穆斯林統治的一個新的帝國的建立。 以下文字摘自《塔百里史鑒》第10卷當中的部份內容。 第55-57頁 艾布伯克爾寫給背教 者的公開信 … 所以真主用真理引導一切對祂有回應的人,真主的使者,在祂的許可下,攻打任何背叛祂的人,直到他自願地或被迫地回到伊斯蘭。 … 我得知你們中有些人在已經承認過伊斯蘭並為之奮鬥過之後,出於對真主的疏忽和對祂命令的無知,和對魔鬼的屈從,你們背離了你們的宗教… … 我派遣了一支由遷士、輔士和跟隨(他們)行義事的人組成的軍隊,在軍前我向你們派了特使。我指示他不要攻打任何人或殺害任何人,直到他叫人們為主道而奮鬥;因此對於那些回應他並承認(祂)、放棄(不信道)念頭、做善功的人,(我的特使)將會接受他並幫助他(走正道),但我已命令他攻打那些為這個原因否認(祂)的人。 所以他不會放過任何可以抓到手的這等人,(而可以)用火將他們燒死,用任何手段來屠殺他們,並將婦女和孩子掠為俘虜;他也不可以從任何人那裡接受除伊斯蘭之外的任何東西。 第69頁 巴魯艾薩德(Banu Asad)、安塔番(Ghatafan)、海瓦齊(Hawazin)和塔伊(Tayyi)部落的代表團向他表示歸順,古達阿(Quda’ah)部落的代表團遇到了吳薩麥本宰德(Usamah b. Zayd),隨之他領著他們去見艾布伯克爾。所以他們都在麥地那彙聚一堂,跟真主使者死後十天穆斯林新的領袖們站到了一起。然後他們提議,倘若他們可以免除天課(扎卡特)的話,他們繼續會謹守宗教拜功。附和他們的一個委員會同意接受這樣的提議,如此的話他們就可以達到他們的目的。除阿拔斯(al-‘Abbas)之外,穆斯林的每一個領袖都同意他們中某個人的觀點。於是他們去到艾布伯克爾那裡報告他們的消息和他們的會議達成的意見。但艾布伯克爾不(同意),因為除了接受真主使者所接受的條款之外,他拒絕(接受)任何其他的條件。他們拒絕了(這些條款),於是他打發他們回去,限定他們一天一夜的時間(離開),隨後他們都分散回各自的部落裡了。 《塔百里史鑒》的另一卷, 第17卷 的第187-188頁詳述了對其他背教者的殺害。 他們中有許多已經接受伊斯蘭的基督徒,但當伊斯蘭中產生分歧的時候,他們說:「 以真主發誓,我們過去背離的那個宗教(din)比這些人追隨的宗教更好,更正確。他們的宗教不阻止他們流人血、恐嚇路人、和搶奪財產。」於是他們回到了他們以前的宗教。 赫爾里特(Al-Khirrit)碰見了他們,對他們說,「你們大禍臨頭了! 你們不知道阿里針對任何接受了伊斯蘭然後又回歸基督教的基督徒所定下的律令(hukm)嗎?」以真主發誓,他不會聽他們說的任何話,他不會考慮任何藉口,他不會接受任何悔改,他不會叫他們悔改。對於他們,他的律令就是抓到一個立即斬首一個。 巴魯納齊葉(Banu Najiyah)部落和該地區其他部落的人都向他表示歸順,許多人歸順了他。 … … 我是阿里‧本‧艾比‧塔里布(‘Ali b. Abi Talib)派遣去攻打巴魯納齊葉部落的軍隊中的一員。我們的軍隊開到了他們那裡,發現他們分成了三派。我們的指揮官向其中的一派人說:「你們是甚麼來路?」他們回答道,「我們是認為沒有任何宗教比我們的宗教更好的基督教民族,我們牢牢地堅持我們的信仰」。我們的指揮官對他們說,「你們可以走了(i’tazilu)!」他又問另一派人,「你們是甚麼人呢?」他們說,「我們是基督徒,但我們接受了伊斯蘭,我們會堅決信奉我們的伊斯蘭的」。他對他們說,「你們可以走了!」然後他又問第三派人,「你們是甚麼人?」他們回答說, 「我們曾經是基督徒。我們接受了伊斯蘭,但我們不認為有任何宗教會比我們以前的要更好。」他對他們說,「接受伊斯蘭!」但他們拒絕了。他於是對他的手下人說,「當我摸頭摸到第三次的時候,你們就開始攻打他們,殺了參戰抵抗的人,並將隨從人員抓為俘虜。」 隨從人員被帶到了阿里面前,… 第191頁 … 但是有一位老人在他們當中,叫做魯瑪希斯‧本‧曼蘇爾 (al-Rumahis b. Mansur)的基督徒,說:「以神發誓,自從有了理智以來,我犯過的唯一錯誤,就是放棄我的宗教-這是真理的宗教,而接受你們的宗教-這是邪惡的宗教。 不!以神發誓,我不會離棄我的宗教,只要我還活著,我不會接受你們的宗教。」麥給勒(Ma’qil) 把他往前一推,將他的頭砍了下來。 第192頁,麥給勒給哈里發阿里寫了一封信: …對於每一個已經背教的人,我們給了他兩種選擇,要麼重歸伊斯蘭,否則就是死。至於那些基督徒,我們把他們抓來當了俘虜,帶走了他們,好叫他們成為隨他們而來的那些受保護之民的一個警告,警告他們不要拒絕繳納人頭稅,不要公然地反對我們的宗教和社群,因為受保護之民是次等公民,地位低下。 歷史史料總結 歷史告訴我們,背教者因為離開伊斯蘭而被穆罕默德死後繼位的各任哈里發所殺害。基督徒是「次等公民,而且地位低下」。這證明有些背教者並不對穆斯林構成威脅,他們也沒有攻打穆斯林。他們被屠殺的唯一原因就是離開了伊斯蘭。他們意識到了伊斯蘭的邪惡,於是選擇離開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法 遜 尼派所有四大主要的伊斯蘭教法學派都說背教者應該被處死。馬杜迪引述四教法學派的作品[17]: E. 領導的穆智台希德(Mujtahid,教法權威闡述人)的一致意見 如果要連貫地抄寫下從伊斯蘭曆第一世紀到第十四世紀所有教法學家們的著作的話,那會使我們的討論變得非常的冗長。然而,我們不可避免地會提到,雖然四大教法學派在這一問題的各個方面有許多不同的看法,但無論哪種說法所有四學派在對背教者的懲罰這點上卻無疑地一致,即認為背教者必須處死。 下面是馬立克學派的觀點,在他的《穆瓦塔聖訓集》(Muwatta)一書中說到: 根據宰德‧伊本‧艾斯萊姆的傳述,馬立克報告說真主的使者聲稱:任何人改變了他的宗教都要被處死。馬立克論及這一傳統時說:對先知的這一命令,據我們的理解就是說一個人如果離開伊斯蘭追隨其他的道路,但又隱藏他不信道的身份(kufr)並繼續表現伊斯蘭的信仰,就像摩尼教徒(Zindiq)[26]和其他類似他們的人那樣,那麼他就應該在定罪之後被處死。不應該叫他悔改,因為這種人的悔改不可信。但是那種離開了伊斯蘭而且公開選擇其他宗教的人,應該被要求悔改。如果他悔改了,是好的。否則,應處以死刑。[27] 下面是罕百里學派的描述,在廣為推崇的《al-Mughni》一書中,是這樣解釋的: 在伊瑪目艾哈邁德‧伊本‧罕百里看來,任何成年的有理性的男人或女人如果背棄伊斯蘭而選擇不信道(kufr),那應該給他(她)三天的時間去悔改。對於不悔改的人,應當判以死刑。這也是以下各位的觀點:哈桑白斯里(Hasan Basri)、祖赫里(Zuhri)、易卜拉欣‧納希爾(Ibrahim Nakhi)、麥克侯(Makhul)、哈馬德(Hammad)、馬立克(Malik)、萊思(Layth)、歐宰(Awzai)、沙斐儀(Shafi’i)和伊斯哈格‧伊本‧拉哈維葉(Ishaq ibn Rahwiyah)。[28] 伊瑪目塔哈維(Tahawi)在他的著作《Sharh Ma'ani al-Athar》中,對哈乃斐學派的觀點做了一個解釋,如下: 教法師們自己內部對於背離伊斯蘭的背教者是否應該要求其悔改的問題意見不一。有一派人說伊瑪目(領袖)要求背教者悔改是較好的。如果他悔改了,就應該釋放他。否則,就該處死他。伊瑪目艾布哈乃斐、艾布尤素夫和穆罕默德‧拉馬徒拉都是這種觀點的支持者。還有一派人說不須要求背教者悔改。在他們看來,背教者的情形就類似於harbi kafir(「戰鬥中不信道的敵方」)的情況。對於跟我們作戰的不信道者,我們的邀請在發動對他們的攻打之前就已經送達到了他們那裡,所以根本沒必要再次邀請他們信仰伊斯蘭。不過,在攻打之前,還是應該盡一切努力去充份地告知所有其他先前沒有被邀請悔改的人。同樣地,也應該竭盡全力地去將因為缺乏有關伊斯蘭的信息而背教的人挽回到伊斯蘭的正道上來。但是對於非常了解伊斯蘭而又故意背棄伊斯蘭的人,那就不應該給他們任何悔改的邀請,而是必須處死。這一觀點得到伊瑪目艾布尤素夫的支持,他在《al-Amla》一書中寫到:「我會處死背教者,不會叫他們悔改。然而,如果他趕緊悔改,我就會放了他,把他的事交托給真主。」[29] 在《Hidayah》一書中找到了對哈乃斐學派觀點的一個延伸的解釋: 當任何人拋棄伊斯蘭的時候-在真主裡才有我們的庇護所-就應該將伊斯蘭表達給他。如果他有任何懷疑,那應該盡一切努力去消除他的懷疑。因為某些懷疑非常可能使他深受折磨,如果懷疑被消除了,就會避免死的威脅,取而代之的是重新信奉伊斯蘭的美好前景。但根據一些權威的教法學家的說法,沒有必要向他提供伊斯蘭,因為他已經收到過邀請。[30] 可惜的是,眼下我沒有涉及沙斐儀教法學派的可靠書籍;然而我在《Hidayah》一書中找到了描述該學派觀點的文字,摘錄如下: 據沙斐儀學派記載,伊瑪目有責任給背教者三天時間的緩刑期。在緩刑期期滿之前處死他是不合法的,因為一個穆斯林背教可能是出於某種形式的疑惑所致。所以必須給他一些時間,作為重新考慮和反思的機會。我們認為三天時間來完成這一過程是足夠的。[31] 《生命之光》這個網站上詳細敘述了四大正統教法學派的以下立場:[18] 罕百里學派: 在這個問題上學派內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應該給予背教者三天時間的悔改期,而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沒有必要給時間給他重新考慮,就是當場要求他接受伊斯蘭。如果他接受的話,就放了他;如果不接受,就應立即處死。 沙斐儀學派: 如果一個穆斯林變成了背教者-這是安拉所禁止的!-伊瑪目應該給他三天的恩典;在三天未滿之前,不可以殺害他,因為一個穆斯林的背教通常是因為他的混亂所導致的。 馬立克學派: 三天之後如果他悔改了,那他應該得到釋放;但如果他沒有悔改,就應在第三日的日落時分將其處死。 哈乃斐學派: 事後如果他接受伊斯蘭,那就是好的;如果不接受,那他就要被處死,因為安拉說「你們在哪裡發現以物配主者,就在那裡殺戮他們」(古蘭經9:5),沒有設定最後的期限。先知也說過:「誰改變了他的信仰,你們就殺了誰」,沒有提及暫緩的期限,因為背教者確是一個敵對的不信道者,而不是要求受保護的申請者(musta’min);並且,他也不是dhimmi(伊斯蘭統治下的非穆斯林),因為沒有要求他交納人頭稅。因此,應該無保留地將他殺死。 大部頭巨著(TOMES) 有幾部大巨著也談論到了背教者的懲罰問題。我引用的第一部巨著叫作《旅行者的依靠》(Reliance of the Traveller)"[19],它是論述沙斐儀教法學的一部著作。 《旅行者的依靠》對背教問題的描述 F1.3,(第109頁): 在穆斯林中養大的人,如果拒絕謹守拜功,完納天課,守齋月,參加朝覲等義務,或者非法飲酒,通姦,或者拒絕其他學者界一致認同的事情(ijma’, 參見 b7)和作為穆斯林必須了解的事情(N:必須了解的事情意思就是說任何穆斯林若被詢問時都應該知道的事情),那他因此就成了一個不信道者(kafir),要為他的不信道而被處死(O:如果他不承認他錯了,不承認學者界一致認為的這些義務或非法的事情。如果他否認的事情不是一致公認的必須應盡的義務,那他就不會判為不信道者。) o1.0誰因為致害的犯罪而可以成為報復的對象(582頁) o1.2, (583頁) 以下幾種人不應受報復:…(3) 一個屬於伊斯蘭國家之國民的猶太人或基督徒因為殺了一個伊斯蘭的背教者,這種人不應遭報復(O:因為國家的國民是受其保護的,而殺害一個離棄伊斯蘭的背教者是不用承擔後果的);…o5.0 因取去人命而向安拉贖罪…o5.4 (O: 殺害以下幾種人的,不用贖罪:離開伊斯蘭的穆斯林,攔路強盜(參考o15),犯通姦罪的已婚者,甚至除哈里發之外其他人殺了他們也不用贖罪。) o8.0背棄伊斯蘭(ridda)(595頁) (O: 離棄伊斯蘭是不信道(kufr)的一種最醜陋和最惡劣的形式。它可以通過譏諷的方式呈現其醜惡,比如有人被告知,「修剪一下你的指甲,這是聖行」,他回答說,「即使真是聖行,我也不去做它」,相對於它不是這種可以證明他沒有犯背教罪的情形,比如當他的舌頭不聽他使喚的時候,或者當他引用別人的話的時候,抑或是說出於恐懼的時候。) o8.1一個已經到了青春期年齡而且是精神健全的人如果自願地背棄伊斯蘭,那他就應當被殺死。 o8.2 在這種情況下,哈里發(A:或者是他的代表人)有義務要求他悔改並重回伊斯蘭。如 果他這麼做了,那可以接受他,但如果他拒絕的話,他就得立即被殺。 o8.3 如果他是一個自由人,那除了哈里發或他的代表人之外沒有人可以殺害他。如果其他人殺害了他,那殺人者要受懲罰(參考o17)(O:因為冒充哈里發的特權,侵犯他的權利,因為這是哈里發的一個職責)。 o8.4 殺害背教者不用賠罪(O:或者任何補償,因為被害的人該死)。 注: 「O」代表摘自謝赫‧歐麥爾‧巴拉卡特(Sheikh ‘Umar Barakat)的注釋。 「A」代表謝赫‧阿卜杜‧瓦克勒‧杜魯比(Sheikh ‘Abd al-Wakil Durubi)的注釋。 「N」代表謝赫‧努哈‧阿里‧賽勒曼(Sheikh Nuh ‘Ali Salman) 的注釋。 《伊斯蘭百科全書》(The Encyclopaedia of Islam)[20]關於背教問題的論述 Murtadd(a.) ,「背離的人」,尤指背離伊斯蘭,一個背教者。背教者稱為irtidad或ridda;它可以是通過否認一種信仰原則構成口頭上的背教,也可以是行為上的背教,比如無禮地處置一本古蘭經。 1. 在古蘭經裡,背教者只在後世受到懲罰的威脅;根據麥加時期最後一章(16章)108-109節的描述,說「真主的憤怒」將臨到他,並受重大的刑罰(adhab),「除非被迫宣稱不信、內心卻為信仰而堅定者」。同樣地,類似的經文還寫在麥地那章的3章80節以下的經文:「…這等人的報應,是遭受真主的棄絕與天神和人類的共同的詛咒(82);他們將永居火獄中,不蒙減刑,也不蒙緩刑(83)。惟後來悔過自新的人,(將蒙赦宥),因為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84)。信道之後,又復不信,且變本加厲的人,他們的懺悔絕不被接受。這等人確是迷誤的(85)。在世時沒有信道,臨死時仍不信道的人,即使以滿地的黃金贖罪,也不被接受,這等人將受痛苦的刑罰,他們絕沒有任何援助者」(還可參見古蘭經4:136;5:59;9:67)。古蘭經2章214節儘管被沙斐儀援引用來作為死刑的主要證據,但它還是以同樣的方式被詮釋,「…你們中誰背叛正教,至死還不信道,誰的善功在今世和後世完全無效。這等人,是火獄的居民,他們將永居其中」。 2. 在傳統裡(對比Ibn Madja, Hudud, bab 2; Ibn Hanbal, i, 409, 430, 464-5; v, 4, 5),對這些後世的刑罰很少有共鳴。取而代之的是,我們在許多傳統裡看到了一種新的元素-死刑。如伊本阿巴斯傳述了先知的一句話,「誰改變信仰,就宰殺他」或「斬首他」(Ibn Madja, Hudud , bab 2; al-Nasa’i, Tahrim al-dam, bab 14; al-Tayalisi,2689號;Malik, Akdyia, tr. 15;也對比al-Bukhari, Istitabat al-murtaddin, bab 2; al-Tirmidhi, Hudud , bab 25; Abu Dawud, Hudud , bab 1; Ibn Hanbal, i, 217, 282, 322)。根據阿巴斯和阿伊莎的另一則傳統的記載,據說先知允許流這等人的血-「離棄他的信仰並與穆斯林社群(djama’a)割裂」的人(al-Bukhari, Diyat, bab 6; Muslim, Kasama, tr. 25, 26; al-Nasa’i, Tahrim al-dam, bab 5, 14; Kasama, bab 6; Ibn Madja, Hudud , bab 1; Abu Dawud, Hudud , bab 1; al-Tirmidhi, Diyat, bab 10; Fitan, bab 1; Ibn Hanbal, i, 382, 444)。但是對於執行死刑的方式問題從一開始就沒有一致的意見。所以伊克里邁(Ikrima,卒於106/724年)和馬立克(Anas b. Malik,卒於91/710年)批評阿里用火刑燒死背教者(al-Bukhari, Istitabat al-murtaddin, bab 2; al-Tirmidhi, Hudud , bab 25; Abu Dawud, Hudud , bab 1; Ibn Hanbal, i, 217; 根據其他方面的說法,火刑應該是給偶像崇拜者的刑罰;al-Nasa’i, Tahrim al-dam, bab 14; Ibn Hanbal, i, 282, 322)。據阿伊沙的一條傳統說(VII:635b),背教者應被殺死、十字架釘死或驅逐流放(al-Nasa’i, Tahrim al-dam, bab 11; Kasama, bab 13; Abu Dawud, Hudud, bab 1)。…3. a. 在Fikh(法學方面的論著)中,一致認為男性背教者必須處以死刑,但適用的情況只能是他已經成年(baligh)並且心智健全(’akil),加上他不是在強迫的情形下(mukhtar)做出的行為。另一方面,根據哈乃斐和什葉派的教義,女性背教者就得關押監禁,直到她重新接受伊斯蘭,而按照奧扎儀教法學派、罕百里學派(al-Tirmidhi, Hudud , bab 25)、馬立克學派和沙斐儀學派(參見Umm, i, 131, 裡面說沙斐儀不點名道姓地猛烈抨擊艾布尤素夫的觀點)的說法,女性背教者也要被處死。雖然這種懲罰並沒有嚴格地按固定刑(Hadd)來執行(在其上對比al-Shafi’i, Umm, vii, 330, ll. 20-2),但一些法學家把它看作是一個安拉的權利(Hakk Allah)的問題(對比例如al-Sarakhsi, Siyar, iv, 162);因此,這種懲罰的執行權力在於伊瑪目;然而,如果背教者是一個奴隸,在這種情況下,毛拉可以執行判罰,就像處理任何其他固定刑懲罰那樣。死刑應該用刀執行。據上面的傳統記載,背教者有時候一定被酷刑折磨致死。哈里發歐麥爾二世叫人把他們綁在一根柱子上,用長矛戳入他們的心臟(Abu Yusuf, Kharadj, 112)。Al-Badjuri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酷刑,比如火刑、溺水、掐死、刺刑或剝皮;據他所講,蘇丹拜伯爾斯二世(Baybars II,卒於708-9/1308-9)是第一個引進酷刑的人(Snouck Hurgronje, Verspr. Geschriften, ii, 198)。Lane(Manners and customs, iii章,末尾部份)記載了一個背教婦女被虐死的案例,說她被一頭驢背著在開羅遊街,然後被扼死在尼羅河中央的一隻小船上,屍體也被拋進了河里。(在法蒂瑪王朝時期,屍拋尼羅河已經是司空見慣的做法了;對比Mez, Renaissance des Islas, 29.) 在最近的幾個時代裡,阿富汗卡迪亞尼派或者叫阿瑪迪派的信徒被投石致死(OM, v [1925], 138)。… 這裡我們應該注意一個也許不是偶然的定例。因為在伊斯蘭裡,除了背教者之外,不守貞操者和犯雞姦者也要受死刑的懲罰,甚至是石刑處死,按照沙斐儀學派和馬立克學派的律法,褻瀆真主或先知,施巫術的人也要處死,我們發現,所有在米示拿(Mishna,口傳律法,Sanhedrin, vii, 4)以石刑執行判罰的罪,都在伊斯蘭裡判以死刑。 《古蘭經百科全書》 ( The Encyclopaedia of the Quran )[21] 《古蘭經百科全書》關於背教問題的論述,第119頁。 我想這篇文章是一個穆斯林寫的,因為它有護教的成份。編輯者Jane McAuliffe在審查的過程中工作沒做好。但其作者寫出了重要的兩點,我用粗體標示了出來。…背棄伊斯蘭信仰不但是iritidad,而且還是kufr和fisq。古蘭經正是通過這個並列的三個一組的術語來闡述背教概念的。 背教者的特徵和命運在古蘭經裡有不同的描述。令人驚訝的是,尤其是根據後來的教法學發展看來,雖然背教者通常說必定居火獄,但沒有提及他們在今世必須遭受的任何具體的肉體懲罰。 在古蘭經的某些章節裡,背教者僅僅被描述成是「迷失正道」的人(古蘭經2:108;4:167),而在其他一些章節裡,說他們在今世和後世必將受痛苦的刑罰,但沒有指明是什麼刑罰(古蘭經9:74)。 他們是無知的,「這等人的報應,是遭受真主的棄絕與天神和人類的共同的詛咒」(古蘭經3:87)。實際上,在古蘭經2:109中,甚至叫信士們饒恕他們,原諒他們:… 對待背教的各種不同的反應非常地似是而非,從親切的大赦到憤怒的懲罰,這也許反映了古蘭經隨著其使命的演化而不得不應付這不斷變化的環境。 在早期階段的時候,先知並沒有處置背教者的效力,所以古蘭經採取了一種相當寬大的態度。隨著這個新宗教實力的壯大,這種態度演變成了一種自信的和不容妥協的態度。 這篇文章的基調暗示了對背教者採取一種「唯古蘭經為獨尊」的處理方法。我想作者對這條命令的殘忍性感到羞愧。所以他的文章微妙地提出死刑並不是穆罕默德真正想要的。請注意以上兩個要點,1)起初穆罕默德沒能夠殺害背教者,因為他沒有權柄,但當他獲得了這種權柄之後,穆罕默德便開始殺害背教者和批評者了,2)甚至作者本人都在古蘭經中(9:74)看到了加於背教者的一種嚴酷的身體的刑罰。死刑用在這裡真是恰如其分。 總結 這些大部頭書籍參考了各位不同學者的著作,聲稱古蘭經並沒有明確授權死刑,但是以聖行和聖訓為依 據的伊斯蘭傳統的法學家則明確了死刑的判罰。《伊斯蘭百科全書》清楚地表示, 「在Fikh(法學界)中,一致認為男性背教者必須處以死刑」 。在過去的1400年以來,這個裁決一直是伊斯蘭公認的律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學者和作者的觀點 在整個穆斯林世界和群體裡,有許多各種各樣的學者和作者都談論到這個話題。下面就是摘取了其中一些作品的闡述。 伊朗的阿亞圖拉阿里‧哈梅內伊(Ali Khamenei)說背教罪的判決是死刑。 09-01-99 德黑蘭,9月1日電(路透社報導)-伊朗最高領袖阿亞圖拉阿里‧哈梅內伊星期三說任何疑問伊斯蘭基本原則的人都將面臨死刑,此前有一家報紙提倡伊朗在死刑問題上應採取更加自由的法律。 國家電視台援引哈梅內伊的話說:「如果有人否認伊斯蘭的基本原則,包括伊斯蘭的報應法,那這個人就是一個背教者,對於背教者的判決在伊斯蘭律法下是很明確的」。 伊斯蘭律法通常要求判背教者死刑。 伊朗溫和派日報《Neshat》最近撰文指出對於伊朗的伊斯蘭律法應該給予更多的自由度,說報應法不必要適用死刑,哈梅內伊對上述言論正在作出回應。…「 伊斯蘭在線 」( Islam Online )[22]的網頁上發表了伊斯蘭方面的各種各樣的話題。關於懲罰背教者的問題,他們寫道: 背教者(murtadd)規定的判罰: 如果一個已經達到青春期年齡心智健全的人自願背棄伊斯蘭的話,他就應當受懲罰。在這種情況下,哈里發(或他的代表人)有義務責任要他悔改並重回伊斯蘭。 如果他這樣做了,那就接受他;但如果他拒絕,那就立即殺了他。 除了哈里發或他的代表人之外,其他任何人都無權殺害背教者。要是其他人殺害了他,那兇手就要受懲戒(因為冒充哈里發的特權,侵犯了他的權利,處死背教者是哈里發的一個職責)。 我還可以從其他網站和文章中繼續剪貼出許多類似的文字。但到現在為止已經足夠了,要點已經得出:既定的歷史性的伊斯蘭神學和法學都判決背教者應處以死刑。問題不是伊斯蘭是否制定了它,問題是伊斯蘭的非古蘭經根源是不是可靠的和真實的。這把我們帶入了下一部份的討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對死刑的論點 一些主要居住在西方的穆斯林已經出來反對背教者的死刑判罰,並辯言伊斯蘭不允許今時今日給純粹的背教者判死刑。我找到了「非死刑」穆斯林所使用的三個標準的論點,它們大同小異。當我在讀他們的文章的時候,我感覺他們有恥於這項法令,並希望給伊斯蘭醜陋的嘴臉呈現較為人性的一面。 這些非死刑的論點非常空洞不充份,值得細查。下面我用自己的話總結出我找到的這三種反對死刑的不同論點: 古蘭經沒有說背教者應該處死,所以死刑的教義是不正確的。 在穆罕默德時代,背教涉及叛國,這樣的背教者是國家的敵人,應當殺害。 唯獨只有穆罕默德被允許去殺害背教者,因為他是像穆薩(摩西)那樣的一位特殊的先知。 在我看來,最有說服力的論據當屬第一個。我認為這個才是非死刑支持者作 出的一個有效的論據。如果古蘭經真的是如穆斯林聲稱的超越一切的經典,那這點真是一個顯著的忽略。 下面是從這些論據的支持者的作品中摘錄出來的,是對它們的一個簡要的概括。----- 第一條非死刑論據的代表人物是艾哈邁德‧沙法特(Ahmad Shafaat)博士。他在「 問答 伊斯蘭背教之懲罰 」[23]一文中闡述了他的這個觀點。這是一篇很有說服力的文章,他強有力地說明了他的第一點。下面是我所認為的他的三個要點: 1) 「真主的天經裡並沒有規定背教的任何刑罰,這是一個重大的事實。」 沙法特博士用了三個小點來支持這一說法。我把它們概括如下: 如果安拉想執行對背教者的判罰,那祂本應在古蘭經裡寫明這種重要的判罰。 一些小罪的判罰都在古蘭經裡有詳細的明確的規定,比如偷竊罪的懲罰。所以更加嚴重的背教者的死刑最應當在古蘭經裡確定了。 古蘭經幾次提及了背教問題,但都沒有規定任何的刑罰。 沙法特博士的第二個要點是: 「背教者死刑的判罰跟古蘭經相衝突。」 他用以下兩點來證明他的觀點: a) 古蘭經裡沒有對任何犯罪強制死刑。b) 給背教者判死刑實際上與古蘭經相衝突。 我想他的論據在這裡開始變弱,我就把它留給讀者自己去判斷吧。我只想講述他最有說服力的第一點。 沙法特博士的第三要點是: 「因此,根據古蘭經看來,背教者應該像其他庫法爾(Kuffar,隱晦真理者)那樣來對待:如果他們想與穆斯林和平共處,那就讓他們平安地過;如果他們採取敵對的態度,那要相應地處理他們。」 沙法特博士的整個殺手?幓N是僅從「古蘭經」的立場來辯論,這一點他做得很出色。沙法特博士知道聖訓和伊斯蘭法學確定了死刑,他在討論中一併避談它們。然而,他已經許諾將在後一篇文章中談論背教與聖訓的問題。-----第二條非死刑的論點不同於第一條,我概括如下: 「穆罕默德居住的時代是部落割據暴力橫生的時代,那些離開伊斯蘭的人事實上犯著叛國罪。所以在當時那個年代處死背教者是可以接受的,但現在不再有必要這樣做了,或者說不再是可接受的了。」 一位穆斯林護教者利用這點寫道: 「許多事情都出自於此。它就相當於拒絕向聯邦儲備局交稅而又索要居住美國的權利那樣。在大的基礎上想像一下,這樣的話國家的經濟支柱不僅僅是動搖的問題了,而是會崩潰,會把整個美國推向死亡。我們還記得內戰及其經濟理性嗎?」[24] 這類型的論點接受死刑,但聲稱它只局限於當時的年代,而且把背教是當作叛國來論處的。你可以從各個穆斯林護教者那裡找到以上主題的不同描述。我認為上面參考的那篇文章寫得很糟糕,它的蒼白無力真讓我驚訝。他不但說了幾點脫離上下文的話,而且他還主要站在非伊斯蘭的前提上來辯論。-----第三條論點類似於第二條,也包括了對不信教者或多神論者的殺害。它也說死刑是在一段有限的時間內使用的-只為穆罕默德準備的。這種論調就是像這樣說的: 「穆罕默德是一位像穆薩(摩西)那樣的先知,他被授予處死那些拒絕他信息的人的權利。然而,這種權利 只單獨為他一人所用,在他死後,他的繼承者就沒有殺害背教者的權利了,除非是出於自衛。既然古蘭經沒有頒佈一個適用於任何時候的處死背教者的命令,那麼穆斯林就不允許那樣做。殺害背教者是不對的,因為古蘭經在這個問題上的沉默就意味著不可以這樣做。」 在許多不同的文章裡都能找到這樣的論據。這種言論的另一種重新包裝的說法就是: 「學者說,殺害拒絕伊斯蘭的多神教者和那些是穆斯林但後來又(離開了)伊斯蘭的人,這種權柄只限於先知穆罕默德。這句話的含義就是今天的穆斯林沒有誰可以殺害任何拒絕者或者任何離開伊斯蘭的人,因為今天沒有穆斯林是真主的使者。」[25]----- 回應 我不想過多地反駁他們的言論。這不是本篇文章的目的。但我將寫出普遍性的幾點意見,以表明他們的言論是基礎不穩的,是經不起推敲的。 論點一的回應 沙法特博士聲稱古蘭經沒有命令執行死刑,而似乎給反對死刑提供了強有力的證據。許多穆斯林的大學者都從古蘭經裡發現執行死刑是有理有據的,但他們的觀點是僅僅建立在他們自己對不同經文的解釋的基礎上的,是主觀的判斷,不是統一的共識。 但是我認為沙法特博士的言論是擱在不穩定的設想之上的: 1) 他假設古蘭經道出了伊斯蘭所有的基本原則。沙法特博士相信古蘭經是一部萬有盡有的萬能書,也就是說它應該涵蓋了建立信仰的所有重要方面。但這種假設是錯誤的。古蘭經並沒有覆蓋伊斯蘭所有的基本方面。Sam Shamoun已經寫過文章,解構了說古蘭經是一部完全的宗教經典的神話。例如,禮拜的朝向問題。穆斯林要朝麥加方向每日拜功5次。Sam寫道: 1. 再者,如果說禮拜的第一個房子就是麥加的克爾白天房,那你能指出古蘭經裡有哪句經文明確地說明了這點嗎?2. 甚麼方向才是Qiblah(朝拜方向)?(甚麼方向才是Qiblah原始的指向?對比這文。)3. 如果你說它是麥加,那你能從古蘭經裡指給我看嗎?4. 禁寺,即masjid al-haram(不可侵犯的禮拜之地)的地點在哪裡?5. 如果你說它在麥加,那你能出示哪句經文說過禁寺就座落在那裡嗎?[26] Sam證明,當論及到較重要的主題如穆斯林的禮拜時,古蘭經沒有告訴它的追隨者們禮拜的時候該朝哪個方向。 正因為如此,所以古蘭經是一部不完全的宗教經典,伊斯蘭為了向它的信徒有個交代,它必須依靠非古蘭經來源的經典。如果古蘭經沒有闡明這個最重要的主題,那它沒有闡明次要主題的時候我們是不是應該感到驚訝呢?另一方面,如果古蘭經是穆罕默德的作品,而穆罕默德又是一個有許多缺點的人 ,那我們應該料到它不可能是完全的。 馬杜迪的書中最有力地反駁了沙法特的立場: 有些人在聽完這些來自聖訓和律法的說教之後,不斷的問:古蘭經在哪裡寫到了這種刑罰?即使我們在討論的一開始就展示了這個命令在古蘭經中的存在,但是為了滿足這些人,讓我們假定這戒命在古蘭經裡找不到。但大量的聖訓,正統哈里發們的決議和教法學家們的統一觀點都仍然足以完全確定這條律例了。 有些人認為這個證據還不充分並要求給出古蘭經的參考經文來證明這條戒命的存在,我們要問這些人的問題是:在你們看來,整個伊斯蘭刑法的法典是不是與古蘭經中所能找到的完全一致呢?如果你們的答案是肯定的,那等於你們在說除了古蘭經認為是犯罪的並規定了刑罰的這些行為之外,其他的行為都不會當作是犯罪行為而受懲罰。那麼請再思考一下這個問題。你能不能用這一原則成功地運作世界上的任何一個政府嗎?哪怕是只運轉一天?如果你的答案是否定的,那麼你自己也就承認伊斯蘭政府的一個條例除了要考慮到除古蘭經提到的那些犯罪和它們的懲罰之外,還必須兼顧其他的犯罪,並且需要制定關於它們的詳細刑法典章。然後我們再問第二個問題, 哪一部律法更配得稱為穆斯林的律法:該律法在先知和四大正統哈里發的統治時期就投入使用,一千三百多年以來無間斷地被整個穆斯林社會的審判官、行政官和法律學者毫無異議地完全接受,或者該 律法目前被一些受非伊斯蘭研究和非伊斯蘭文化和文明所影響和征服的人闡明,也被一些從未受過一點伊斯蘭戒律教育的人所了解?[27] 2) 沙法特論調的第二個明顯漏洞就是他沒有為聖訓的言論做出解釋。他確實說過他打算寫一篇論述聖訓的文章,並且暗示關於背景方面可靠的(sahih)布哈里和穆斯林聖訓並不是那麼「sahih」(可靠)。這一立場同樣有違既定的伊斯蘭學術界的立場。 3) 沙法特博士的觀點的第三處漏洞就是它暗示穆斯林謀殺和屠殺如此多的背教者是錯誤的,他們是犯了大罪的,是不了解伊斯蘭的人!這裡面包括艾布伯克爾和阿里。他暗示說伊斯蘭的這四大「被正確指印」的哈里發並不是那麼正確,也不是那麼受真主指引。他們反而是冷血的殺手!我難以相信艾布伯克爾和阿里會不知道穆罕默德關於背教者的所想。----- 論點二的回應 這個論點的重點是說背教者犯了叛國罪,應當被殺。然而,如果你考查一下發生死刑的這些案例,會發現叛國並不總是被提到或被暗示。相反,處死背教者一向給出的唯一理由就是他們離開了伊斯蘭信仰。 羅伯特斯賓塞(Robert Spencer)論述了這一觀點: 但是,穆罕默德命令只處死加入伊斯蘭敵人陣營的背教者,這事不是事實。他的這句話baddala deenahu, faqtuhulu-如果有人改變了他的信仰,就殺了他-沒有包括限定性的條件。他不是說「如果有人改變了他的信仰,就只殺害投敵叛國的背教者。」他只是說,「如果有人改變了他的信仰,就殺了他」。這句話在聖訓里可以得到充分的證明,伊斯蘭除了最無誠信的學者之外其他所有的學者都認為它是可信的。它在布哈里聖訓集、伊本馬哲聖訓集、奈薩義聖訓集、塔亞里斯聖訓集、馬立克聖訓集、提爾密濟聖訓集、艾布達伍德聖訓集和其他權威經典裡以不同的形式出現。 穆罕默德在以下面這種方式宣佈這個原則的時候也沒有列出任何例外的情形:「凡表白除安拉之外沒有其他任何萬物有權力被崇拜、並承認我是他的使者的穆斯林,這等人的血是不能流的,但以下三種情況除外:1)因謀殺罪而同等懲罰(Qisas),2)已婚之人犯下違法的性交接,3)背棄伊斯蘭(背教)並脫離穆斯林」(布哈里聖訓集,卷9,83篇17條)。[28] 在你讀到背教者被穆斯林所殺的各種歷史故事的時候,你通常找不到有提及反對國家的字眼,相反你會發現有人是省察他們自己的良心和靈魂並斷定伊斯蘭是不真實的。如上面所看到的那樣,基督徒對阿里說: 「以神發誓,我們過去背離的那個宗教比這些人追隨的宗教更好,也更正確。他們的宗教不阻止他們流人血,不阻止他們恐嚇路人和搶奪財產。」於是他們回到了他們以前的宗教。 這裡並沒有提到叛亂。這裡並沒有提到攻擊伊斯蘭。這些基督徒只是意識到他們錯誤地認為伊斯蘭包含真理和道義。他們看到了伊斯蘭的所作所為,令他們厭惡。出於自己的良心發現,他們再也無法追隨這麼一個罪惡的信仰,於是他們離開了它。他們的立場導致他們付出生命的代價,但它戴上了永恆的榮耀的光環。他們抵抗了撒旦的力量,這種信心,這種寶貴的信心,正是神所看重的並報償的東西。 論點三的回應 第三個論點是三個當中最站不住腳的一個:唯有穆罕默德被安拉授權去殺害背教者。 跟論點一的回應相類似,這個論調忽略了聖訓、傳記和法學主體。而且,看一看所有被艾布伯克爾、阿里和其他穆斯林領袖所殺害的背教者就知道真相了。如果殺害背教者的權力只授予了穆罕默德,那艾布伯克爾和阿里怎麼會不知道呢?難道這些人誤解了穆罕默德的教義?這合乎邏輯嗎?這些人都是跟穆罕默德身影不離的人,對他的言行必瞭如指掌。我不能接受說他們不知道此事或故意不服從。 總結 分析背教問題需要全面考查伊斯蘭原始資料的完整內容和份量。一方面,我們有一些主要住在西方的穆斯林辯稱古蘭經沒有教導死刑。另 一方面,聖訓又特別說到背教者要被處死,歷史記錄也詳細記載了成千上萬背教者被屠殺的故事,廣泛的伊斯蘭法學界也都宣判背教者死刑。不可能兩面都是正確的。要麼現代的「非死刑」派穆斯林是正確的,先知同伴們是傻瓜、騙子和殺人犯;要麼伊斯蘭的哈里發們、伊斯蘭的大學者們、聖訓的記載是正確的,非死刑派穆斯林被迷惑了,或者玩一個騙局來糊弄西方的觀眾。 當拿「非死刑」的辯論跟伊斯蘭法典相對比時,這種辯解就會像一張鋁箔一樣一碰就破。 他們的立場站不住腳的,因為他們的辯解缺乏可支撐的假定,或者片面地使用伊斯蘭的神學經典。非死刑的爭辯者是「創新者」,給古蘭經引入了一種新的「解釋」。古蘭經是不完全的,並沒有講清楚所有的細節,但裡面的章節暗示了背教者應處於死刑。加上伊斯蘭其他資料來源和先知同伴們的行為,證明判背教者死刑是伊斯蘭的官方立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討論 下面是有關背教和伊斯蘭問題的五個「討論點」或者說話題: #1 如先前提到過的,古蘭經9:74說背教者必受痛苦的肉體的懲罰。古蘭經沒有告訴我們這種刑罰是甚麼。然而,聖訓規定這種刑罰就是死。《古蘭經百科全書》也說當穆罕默德有了權力的時候他就開始殺害背教者。因此,這種痛苦的刑罰就是死刑的推斷是合乎邏輯的。 背教者是不信道者,穆罕默德對不信道者的最終立場就是他們要被處死(古蘭經9:5)。穆罕默德自然把背教者歸入類似的法令之下,這難道不可理解嗎? #2 穆罕默德應許給那些殺害背教者的人天上樂園的報償: 布哈里聖訓,卷9,#64. 「…因此,你們在哪裡發現他們,就在哪裡殺死他們,誰殺死了他們,誰就能在審判日得到報償。」 傳記資料記載說那些在麥加並入伊斯蘭國家之前就已經背教的人被下令處以死刑(阿卜杜拉本賽爾德和其他人)。這些人是居住在麥地那的穆斯林,後來離開了伊斯蘭。一旦有了權柄的時候,穆罕默德便下令處死他們。這些人可以跟離開了伊斯蘭居住在西方的穆斯林相提並論。按照聖行的說法,這些穆斯林已經被判在死刑之下。穆斯林殺害這些「任何角落」的前穆斯林是不違犯伊斯蘭律法的,而且還能得到報償。這意味著居住在西方的篤信的穆斯林如果選擇服從他們的信仰的話,他們就是潛在的殺人犯。 #3 耶穌的話提醒了我,「撒旦從起初就是殺人的」,「並且時候將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侍奉神」… 約翰福音16:2。的確,許多皈依了基督教的穆斯林付出了他們生命的代價。在穆罕默德殺害背教者的命令裡有撒旦 的血脈。 #4伊斯蘭的這個方面勾畫出了它最醜惡的一面-即謀殺那些為自己思想的人。難怪穆斯林國家繼續在倒退,因為思想自由、創造自由和言論自由被扼殺了。我們看到穆斯林國家在許多領域越來越落後於世界上其他國家,比如教育、科技和藝術。國家越伊斯蘭化,它就越倒退。伊朗就是這方面的典型例子。 #5功能酷似黑手黨的一個宗教將何去何從,禁止人們自我思考自我選擇嗎?殺害那些離開它的人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論 我們已經考查過了伊斯蘭的神學基礎,發現 伊斯蘭既定的裁決就是背教者不管在哪裡都必須被殺死。 古蘭經暗示了這點,而聖訓、傳記和教法學著作都清楚寫明了這點。只要對伊斯蘭進行了廣泛和深入的考查,那麼唯一能得出的結論就是這個了。 伊斯蘭在所有非穆斯林-基督徒、猶太人、印度教徒、佛教徒、無神論者或背教者-的脖子上都架著一把刀。揭露這種暴行並大膽抗議反對這個黑暗的命令是基督徒不可推卸的責任。支持像殉道者之聲[29] 這樣的事工組織是所有基督徒力所能及的事情。 Silasapostasy.htm修改A: 11-7-97 修改B: 24 Jan, 2007 腳註 [1] http://web.amnesty.org/library/Index/ENGMDE170051996?open&of=ENG-KWT , http://www.christianitytoday.com/tc/6r5/6r5052.html[2] http://www.etherzone.com/2006/stra033006.shtml , http://en.wikipedia.org/wiki/Abdul_Rahman_conversion_controversy[3] http://www.compassdirect.org/en/display.php?page=lead&lang=en&length=long&idelement=4596[4] http://www.apostatesofislam.com[5] The Dictionary of Quranic Terms and Concepts-16頁 (由M. Mir-一位穆斯林作者-所寫)[6]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Hahn/Mawdudi/index.htm[7] 同上,12-23頁[8] http://answering-islam.org/Books/Zwemer/Apostasy/chap2.htm[9] http://www.islamibayanaat.com/MQ/English-MaarifulQuran-MuftiShafiUsmaniRA-Vol-1-Page-536-586.pdf[10] Bukhari, Muhammad, “Sahih Bukhari”, Kitab Bhavan,新德里,印度,1987,由M. Khan翻譯[11] Muslim, Abu’l-Husain, “Sahih Muslim”, International Islamic Publishing House,利雅得,沙地阿拉伯,1971,由A. Siddiqi翻譯[12] Malik, “Muwatta”, Taj Company,新德里,印度,1985[13] Guillaume, A., “The Life of Muhammad”,翻譯自Ibn Ishaq的“Sirat Rasul Allah”, Oxford University Press,卡拉奇,巴基斯坦[14] Ibn Sa'd (卒於公元852),"Kitab al-Tabaqat al-Kabir", (Book of the Major Classes),由S. Moinul Haq翻譯,Pakistan Historical Society.[15]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Quran/Sources/sarh.html[16] al-Tabari, "The History of al-Tabari", (Ta'rikh al-rusul wa'l-muluk),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3[17] Hahn, Mawdudi, op. cit. 18-19頁[18] http://www.light-of-life.com/eng/ilaw[19] Misri, Ahmad, “Reliance of the Traveler”, Amana, Beltsville, MD, 1994[20] Encyclopaedia of Islam,由Brill出版,Leiden,荷蘭[21] Encyclopaedia of the Quran,由Jane McAuliffe編輯,Brill, Leiden,荷蘭[22] http://www.islamonline.net/servlet/Satellite?pagename=IslamOnline-English-Ask_Scholar/FatwaE/FatwaE&cid=1119503544134[23] http://www.islamicperspectives.com/Apostasy1.htm[24] http://www.beliefnet.com/story/188/story_18854_1.html[25] http://eteraz.wordpress.com/2006/11/09/more-on-the-apostasy-hadith[26] http://answering-islam.org/Shamoun/incomplete_mecca.htm[27] Hahn, Mawdudi, op. cit.,20頁[28] http://www.frontpagemag.com/Articles/ReadArticle.asp?ID=21943[29] http://www.persecution.com 本文翻譯自Silas的在線文章「THE PUNISHMENT FOR APOSTASY FROM ISLAM」 http://answering-islam.org/Silas/apostasy.htm
- 14, 7,穆罕默德的財富
14-7 穆罕默德的財富 文章 14 7 作者 Silas 穆罕默德的財富 Silas著 聖經,約翰福音13:34,35「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古蘭經,8:63 戰 利 品 (安法勒)他曾聯合信士們的心;假若你費盡大地上所有的財富,你仍不能聯合他們的心;但真主已聯合他們了。他確是萬能的,確是至睿的。 第一部分︰穆罕默德的財富 法蒂瑪 ( FATIMA ) 、阿里 ( ALI ) 和伊本阿拔斯 ( IBN ABBAS ) 簡介 穆罕默德在努力傳播他宗教的事上並不孤單。在穆罕默德攻擊和征服麥加期間,他有忠誠的家屬和成千上萬忠誠的朋友 (同伴們) 伴隨著他。一點都不錯;他的追隨者熱愛他,並且樂意為他殺人或者為他而死。他們堅守他所說的每一句話,嚴格遵守他的命令,他們當中數以百計的人竭盡所能地記住古蘭經上的話。像所有受歡迎的領袖一樣,穆罕默德週圍也有特別的朋友和家庭成員。穆罕默德最愛他的妻子阿伊莎 ( Aisha ) (穆罕默德娶她時她只有九歲;他死的時候她十八歲) 。在她之後,他最愛她的父親阿布伯克爾,然後是他最親密的朋友奧瑪 ( Umar ) 。除他們以外,還有其他特別的朋友和家屬比大多數的 「同伴們」 更親密。許多這些特別的朋友,在伊斯蘭團體裡成為某種類型的重要領袖。這裡所提到的特別人群,我稱他們為 「皇室家族」 。不,我並沒有視他們為像英國皇后那樣的皇室。但是這些人深入地認識穆罕默德,並且在伊斯蘭的政治、歷史和神學領域都擁有一個非常特別的地位。因此這個名稱也相當合適。這些人最認識穆罕默德,而他也最認識他們。他們愛他,他也愛他們。他們認識和記得他的教導,並在所有生活方式上努力模仿他。他們透過與穆罕默德的親密接觸,有能力教導和引導伊斯蘭的團體。同樣的,耶穌的跟隨者也認識耶穌,並且在祂死後努力遵從祂的教導,並且教導別人他們透過與他個人的接觸而學到的東西。我現在提出的,是一系列有關 「伊斯蘭皇室家族」 的文章。讓我們來分析一下他們在穆罕默德死後的行為。我相信這對於真正的伊斯蘭是一個公平的評價。這些穆斯林是最好的穆斯林,這毫無疑問。他們是伊斯蘭的基礎,因為他們佔了聖訓敘述者中一個很大的比重,有些人甚至統治伊斯蘭帝國。其中一位甚至編輯了他自己的古蘭經版本。如果要找到任何認識穆罕默德和他命令的人 -- 那就是他們。耶穌說過︰ 「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 我們用這些最佳穆斯林所結的果子來判斷伊斯蘭的真實性當然不算濫用。伊斯蘭畢竟在那些每天二十四小時陪伴穆罕默德的人身上有最大的影響力?耶穌命令祂的門徒要彼此相愛。而我們知道他們的確彼此相愛;在祂死後,這些人成為教會的領袖,他們在一起生活,遭遇到同樣的命運,而他們彼此關心等等。他們因著相信祂,深深地認識祂,並且委身於祂,他們順服祂 -- 甚至願意為祂死。穆罕默德同樣命令他的追隨者要彼此相愛。穆罕默德的追隨者熱衷於遵循他穿著、吃喝、禮拜 (禱告) 等等的方式。在穆罕默德死後,他的追隨者怎樣堅守他們的信仰並保持順從呢?我不僅注重外在的表現和形式。我注重的是心思、精神和心靈,也就是內在。如果伊斯蘭是真實的,我們是不是應該期望看到他們繼續順從穆罕默德的命令,像耶穌的門徒順從耶穌的命令呢?難道我們對於這些人 -- 穆罕默德最親密的家屬和朋友的指望 - 應該有較低的期望嗎?如果伊斯蘭是真實的,這些最好的穆斯林在這個關鍵時期,是不是應該有屬靈的表現方式呢?讓我們來了解一下。註解 1) 我不會列出整個系列的敘述者 ( isnaads ) 。2) 我不會引用全部的傳統 (聖訓) ,因為所提供的許多文本和細節都和這個題目無關。3) 我會儘量用括號來表示引用的材料。4) 所有聖經的經文都是引用和合本。5) 所有古蘭經經文都是引用馬堅中譯本。 讓我們來開始。精神食糧 提摩太前書6:10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布哈里聖訓2.428: [3]歐格白本阿米爾 'Uqba bin 'Amir 講述︰… 「奉安拉之名!我並不擔心你們在我死後,除了安拉還會敬拜其他真主,但是我擔心你們會為了屬世的事物而彼此戰鬥。」 關鍵人物 阿布伯克爾 ( ABU BAKR ) -- 是伊斯蘭帝國第一任哈里發 (至高的統治者) ,也是頭一位 「被正當引導」 的哈里發。他在穆罕默德死後成為哈里發。他是穆罕默德最親密的男性朋友。他統治了兩年之後就死去。他是穆罕默德九歲新娘阿伊莎的父親 (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Silas/childbrides.htm [4] ) 。阿布伯克爾透過戰爭建立了最早期的伊斯蘭帝國。奧瑪 ( UMAR ) -- 是第二任哈里發。他是穆罕默德另一位最好的男性朋友。他的政權持續了大約十二年。他透過攻擊非伊斯蘭的國家大大地擴張了伊斯蘭帝國。阿里 ( ALI ) -- 是穆罕默德的女婿,娶了穆罕默德的女兒法蒂瑪。阿里是一個勇敢和強壯的穆斯林戰士,他在一些重要的戰役中立了某些 重要的功績。阿里是第四任「被正當引導」 的哈里發。阿里有兩個兒子︰哈桑 ( Hasan ) 和候賽因 ( Hussain ) (候賽因後來有很大的重要性) 。法蒂瑪 ( FATIMA ) -- 是穆罕默德其中一位女兒,後來她嫁給阿里。她在穆罕默德死後大約六個月死去。伊本阿拔斯 ( IBN ABBAS ) -- 他是穆罕默德的堂兄弟。他成為其中一位最偉大的伊斯蘭學者。 《旅行者的依靠》 [5] 說到他講述了一千六百六十個聖訓,為古蘭經的詮釋作了很大貢獻,而任哈里發的奧瑪任用他來獲取法律上的結論。 背景 穆罕默德透過恐嚇、脅迫和勒索鄰近的部落,得以累積個人的財富。但是不要錯誤地以為穆罕默德是過著一種放縱和富裕的生活方式。他是過著節儉的生活。他非常有紀律,並且管理他的財富,用於幫助比他貧窮的跟隨者,以及對非穆斯林發動戰爭。在穆罕默德死前,他傳達了有關他財富的宣告︰他會遵循以前先知的腳步,不會把遺產留給他的家屬。他的財富不會由家庭成員所均配,而是繼續按著以前同樣的方式去分配。然而,他仍然預留了一份財產以維持他妻子們和奴僕們的生活。除此之外,穆罕默德只是詳細地列出了少數要發的款項。穆罕默德剛死去,哈里發的政權給了阿布伯克爾。在穆罕默德死後那天,陰謀事件就開始發生了 ……(以下是幾則伊本賽爾德所著的 Kitab al-Tabaqat al-Kabir ( Book of the Major Classes 主要種類名冊) 卷二391至394頁中的傳記軼事︰ [6] )有關安拉的使者的遺產及他留下甚麼物品的記載安拉的使者說︰ 「我的後嗣不得分配第納爾和迪拉姆 (金錢) ,我所留下的在扣除了我妻子們的生活費用和我僕人的一份後,必須用來施捨。」 (391,392頁) 。我聽到奧瑪說︰ 「安拉的使者死去那天,就給了阿布伯克爾 bayah 。第二天法蒂瑪來見阿布伯克爾,有阿里倍伴著她 (393頁) 。法蒂瑪來見阿布伯克爾,並要求分配遺產中屬於她的那一份。阿拔斯也來見他,並要求分配遺產中屬於他的那一份。阿里也和他們同來。於是阿布伯克爾說︰ 「安拉的使者說過︰ 『我們沒有留下遺產,我們所留下的要行施濟 ( sadaqah ) 。』 先知預備好給哪些人一份,我就會安排給他們。」 關於這點,阿里說︰ 「蘇萊曼 (所羅門) 承受了達五德 (大衛) 的遺產」 ,而宰凱里雅 (撒迦利亞) 說︰ 「他會是我的後嗣和葉哈雅 (施洗約翰) 兒子們的後嗣」 。阿布伯克爾說︰ 「事實就是如此。奉安拉之名!你所知道的和我一樣。」 因此阿里說︰ 「這是安拉的書上所說的。」 那時他們就靜下來並退下去了 (393頁) 。法蒂瑪問阿布伯克爾︰ 「你死去的時候,誰會繼承你?」 他回答說︰ 「我的孩子和親戚。」 她就說︰ 「你成為先知的繼承人而把我們排除在外有甚麼理據呢?」 他回答說︰ 「安拉使者的女兒呀,我並沒有繼承你父親的土地、金子、銀子、奴僕或者財產。」 她就說︰ 「安拉所分配給我們的一份 ( Khums ,就是五分之一) ,只屬於我們,卻在你的手中。」 於是他回答說︰ 「我聽到安拉的使者說︰ 『這是安拉給我的食糧。我死的時候要將它分給穆斯林』 」 (392頁) 。阿布伯克爾說︰ 「安拉的使者真的說過︰ 『我們沒有留下遺產,我們所留下的,都用於施濟。穆罕默德的家庭成員肯定會分配到一份金錢。奉安拉之名!我不會改變從安拉的使者那時起由他分配的施濟。我會繼續將它們分給安拉的使者所給予的那些人。因此阿布伯克爾拒絕給法蒂瑪任何東西。因此法蒂瑪就對阿布伯克爾感到氣憤並離開了他。在她死之前一直都沒有和他說話。她比安拉的使者多活了六個月 (392頁) 穆斯林聖訓 [7] 補充了以下的細節 …穆斯林聖訓卷19,第4355條︰ 根據阿布胡萊? Abu Huraira 的典據敘述,安拉的使者說過︰我的後嗣 (從我的遺產中) 連一個第納爾也不能分得到;我所留下的,在安排了補助我妻子們的生活費用及作為我管理人員的報酬後,要 (用來) 施捨。 穆斯林聖訓卷19,第4351條︰ 根據阿伊莎的典據敘述︰當安拉的使者逝世之後,他的妻子們下決心差遣歐斯曼本阿凡 ( Uthman b. 'Affan ) (作為他們的發言人) 向阿布伯克爾要求得到聖先知遺產中屬於她們的一份。 (在這點上) 阿伊莎對她們說︰安拉的使者豈不是說過︰ 「我們 (先知們) 沒有任何後嗣;我們所留下的要 (用來) 施捨」 ?阿布伯克爾在取得哈里發政權兩年後死去,奧瑪就成為哈里發。但是阿里和伊本阿拔斯從來都不讓爭論止息 -- 他們依然想要錢。穆斯林聖訓詳細記載了繼續下去的衝突 …… 穆斯林聖訓卷19,第 4349條︰ …… 此時, (他的男僕) Yarfa' 走了進來並且說︰信徒的指揮官,歐斯曼、阿卜杜拉赫曼 本奧夫 ( Abd al-Rabman b. 'Auf ) 、祖拜爾 ( Zubair ) 和賽爾德 ( Sa'd ) (前來拜見你),你意下如何?他說︰好,讓他們進來。接著他 ( Yarfa' ) 再度前來說︰至於阿里和阿拔斯 (他們正在門口) ,你意下如何?他說︰讓他們進來。阿拔斯說︰信徒的指揮官,為我解決我和這位罪惡、背叛、不誠實的說謊者之間 (的爭論) 。 (在場的) 眾人也說︰是的,信徒的指揮官,要解決 (爭論) 並且憐憫他們。馬立克本奧斯 ( Malik b. Aus ) 說︰我可以想像他們為了這個目的預先派遣了他們 (阿里和阿拔斯) 來。奧瑪說︰忍耐等候。我奉使天地秩序持續不變的安拉之名求你說實話,難道你不知道安拉的使者說過︰ 「我們 (先知們) 沒有任何後嗣;我們所留下的是要 (用來) 施捨」 嗎?他們說︰知道。然後他轉向阿拔斯和阿里,對他們說︰我奉使天地秩序持續不變的安拉之名求你們說實話,你們豈不知道安拉的使者曾經說過︰ 「我們沒有任何後嗣;我們所留下的是要 (用來) 施捨」 嗎?他們 (同樣) 說:知道。 (接著) 奧瑪說︰至榮至尊的安拉,對祂的使者作了一件特別的好事,是祂從未對他以外的任何人作過的。他引用古蘭經的經文說︰ 「安拉從鎮裡人 (的產業中) 賜給祂使者的東西是為了安拉和祂的使者」 。敘述者說︰我不知道他是否也同時朗讀了前面那節經文。奧瑪繼續說︰安拉的使者在你們中間分配奈迪爾 ( Banu Nadir ) 所放棄的財產。奉安拉之名,他從不優待他自己過於優待你,並且絕對不會分配任何東西而不給你一份。這份財產 (是透過一種公平的分配方法) 留下來。 安拉的使者會用他的收入作為常年的支出,剩下的會存放在 Bait-ul-Mal 。他 (更進一步) 說︰我奉使天地秩序持續不變的安拉之名求你說實話。你們知不知道這一點?他們說︰知道。後來他求阿拔斯和阿里說實話,就像他求其他人說實話︰你們知不知道這一點?他們說︰知道。他就說︰安拉的使者去世時,阿布伯克爾說︰ 「我是安拉使者的繼任人。」 你們兩人都前來要求分得你那一份財產 (安拉的使者留下的) 。他 (指 Hadrat 'Abbas 阿拔斯) 說︰你要求分得你侄兒那一份財產,而他 (指阿里) 要求代表他妻子從她父親的財產中分得一份。阿布伯克爾 (願安拉喜悅他) 說︰安拉的使者曾經說過︰ 「我們沒有任何後嗣;我們所留下的,是要 (用來) 施捨。」 因此你們兩人都認為他是一個說謊者、罪惡、背叛、不誠實的人。但安拉知道他是真誠、善良、接受指導和擁護真理的人。阿布伯克爾去世以後, (我就成為) 安拉的使者和阿布伯克爾 (願安拉喜悅他) 的繼任人,你們就認為我是一個說謊者、罪惡、背叛、不誠實的人。但安拉知道我是真誠、善良、接受指導和擁護真理的人。我成為保護產業的人。接著你和他就來見我。你們兩人都是懷著相同的目的而來的。你們說︰把財產委託我們管理。我就說︰如果你們想我應當委託你們管理,條件就是你們要兩人向安拉發誓,你們保證會堅守像安拉的使者那樣使用它。這樣你們兩人就可以拿去。他說︰是這樣嗎?他們說︰是。他說︰於是你們已經 (再次) 來見我,要求我必須同時判斷你們。不,奉安拉之名。在最後審判日之前,我都不會作任何其他判斷。如果你們不可以按這個條件來持有這份財產,將它交還給我。 穆斯林聖訓卷19,第4354條︰ …… 安拉的使者說︰ 「我們沒有任何後嗣;我們所留下的是要用來施捨。」 敘述者說︰她 (法蒂瑪) ,在安拉的使者死後活了六個月,而她曾經要求阿布伯克爾把安拉的使者的遺產,就是從海白爾 ( Khaibar ) 、 Fadak 和他在麥地那得到的慈善捐款,分給她屬於她的那一份。阿布伯克爾拒絕給她,對她說︰我並不打算放棄安拉的使者慣常做的事。我害怕我在信託的事上違反了他的指示,令我偏離正道。就我所知,有關麥地那的慈善捐款,奧瑪把它移交了給阿里和阿拔斯,但是阿里得勝了 (由他獨自擁有那些財產) 。至於從海白爾和 Fadak 所得的,是由奧瑪所保管,並且說︰這些財產是安拉的使者捐贈 (給烏瑪 Umma ) 的。他們的收入是用於履行他遇到緊急需要時所擔負的責任。而這些財產必須由管理這些 (伊斯蘭國) 事務的人管理 。敘述者說︰直到今天,他們都是這樣管理的。 阿布達五德 ( Abu Dawud ) 的 Sunan [8] ,補充了以下的詳情 ……阿布達五德的 Sunan卷19,第2961條︰ 奧瑪伊本哈塔布 ( Umar ibn al-Khattab ) 敘述︰馬立克 ( Malik ibn Aws al-Hadthan ) 說︰奧瑪提出的其中一個論點,就是他說到安拉的使者獨自得到三樣東西︰奈迪爾、海白爾和 Fadak 。奈迪爾那份財產是完全為他的緊急需要而保存的, Fadak 那份是為了旅行者,而安拉的使者將海白爾那份分為三個部分︰兩份給穆斯林,一份捐給他的家屬。如果捐給他家屬後還有任何剩餘,他就將它分配給當中貧窮的移民。 而 「 Tabari 歷史」 [9] 也記載了這次的衝突 …… 法蒂瑪和阿拔斯來見阿布伯克爾, 要求得到真主的使者屬於他們的那一份。他們要求得到真主的使者在 Fadak 的土地以及海白爾捐給他的那一份。阿布伯克爾回答說︰ 「我曾聽到真主的使者說︰ 『我們,就是先知們的財產,不得承襲下去,我們所留下的,是要用作施捨救濟。穆罕默德的家屬能夠從中得到生活費用。 (1) 奉真主之名,我不會放棄我看到真主的使者所實行的做法,而會按此做法繼續下去。法蒂瑪迴避他,直到她死前都不跟他說話。阿里在晚上將她埋葬,不允許阿布伯克爾參加她的葬禮。法蒂瑪在世時,阿里繼續得到人們的尊重。在她死後,他們就不再注意他。有一個人問祖赫里 ( al-Zuhri ) ︰ 「阿里是否不願宣誓效忠已經有六個月了?」 他回答說︰ 「巴努哈西姆 ( Banu Hashim ) 也沒有任何人表示效忠,除非阿里先表示。」 (196,197頁) 。註解 1 說明︰ 「這是阿布伯克爾和奧瑪嘗試取代巴努哈西姆 - 和特別是阿里 - 的特權,作為領導穆斯林政治的首先和最重要的一步。若根據家屬關係而接受他對遺產提出的要求,就等於打開了阿里繼承權的大門。此外,從這兩個來源所得是相當的可觀,會讓阿里得到一些優勢。 摘要 1) 在穆罕默德死前,他宣告他不會把遺產留給他的家族成員。2) 在穆罕默德死後第二天,他的女兒法蒂瑪和女婿阿里,還有伊本阿拔斯拜訪阿布伯克爾,並要求他把穆罕默德財富中屬於他們的那一份分給他們。阿布伯克爾根據穆罕默德仿傚其他先知 - 不會讓他的家族成員得到任何遺產 - 的做法而拒絕他們。然而,阿里正確地指出穆罕默德犯了錯,因為古蘭經記載先知們把遺產留給他們的兒子們的例子 (達五德 ∕ 大衛留給蘇萊曼 ∕ 所羅門,宰凱里雅 ∕ 撒迦利亞留給葉哈雅 ∕ 施洗約翰) 。這次衝突的後果,令法蒂瑪在死之前,一直憎恨阿布伯克爾並拒絕和他說話。阿里也繼續憎恨阿布伯克爾,秘密地葬了他的妻子,避免讓伯克爾在場。阿里與阿布伯克爾和解,不是因為他認為應當這樣做,而是由於他失去了人們的愛戴,這是重新得到他們愛戴的唯一方法。3) 穆罕默德的妻子,除了阿伊莎以外,也開始要求她們的那一份,但是阿伊莎藉著重複穆罕默德關於 「沒有遺產」 的話制止了他們。4) 阿布伯克爾死後,阿里和阿拔斯再次向奧瑪堅持他們的要求。阿里和伊本阿拔斯對於誰可以得到那筆錢意見不一致。阿拔斯稱阿里為一個 「罪惡、背叛、不誠實的說謊者!」 奧瑪責備他們兩人,並且說他們兩人也曾經認為阿布伯克爾是一個說謊者、罪惡、背叛、不誠實的人!接著,奧瑪當面告訴他們,他們也認為他是一個說謊者、罪惡、背叛、不誠實的人!接著,由於他們的壓力、怒氣、以及全面的意見不合,奧瑪無法支持下去和繼續履行穆罕默德的命令而讓步了,給了他們兩人穆罕默德的一些遺產 (假裝他們可以繼續維持他所作的事) ! 討論 就在穆罕默德死後第二天,黑暗的家庭爭論就開始了。這當然不是真正悲慟、作靈性的反省或者令那些穆罕默德的家屬更加緊密的聯結起來。相反,他們是馬上向錢看!當注意,我們看到有無數黑暗和強大的情緒在此作工。 1) 貪婪 注意穆罕默德最親密的家庭成員所表現出的貪婪。屍骨未寒,他們在此要求分配一份遺產。由於他們貪求這份財富,在他們之間發生了惡意的爭吵。貪婪持續呆在他們心中兩年之久。阿布伯克爾死後,他們又轉向奧瑪,作出同樣的金錢要求。 2) 憎恨 當他們嘗試獲取財富而遭到拒絕,他們就憎恨阿布伯克爾。法蒂瑪和阿里直到法蒂瑪死去之前都憎恨他。而且因著敵意,阿里不願意阿布伯克爾知道她已經死了,就秘密地埋葬了她。伊本阿拔斯、法蒂瑪和阿里全都認為阿布伯克爾是一個 「罪惡、背叛、不誠實的說謊的人!」 而當奧瑪成為哈里發之後,他們就憎恨他,並視他為一個 「說謊者、罪惡、背叛、不誠實的人。」 而且不要忽略一件有趣的事 …… 當阿里面對阿布伯克爾所提出的拒絕理由,他就說到穆罕默德並不了解他自己那本理應背得出的古蘭經,裡面說到先知們把遺產留給了他們的兒子們。參閱古蘭經27︰16和19︰6。阿里向聚在一起的那群人指出這點,令到他們默然;他們無法作出回應,因為他們驚訝他證明了穆罕默德是錯誤的。畢竟,這是穆罕默德自己的古蘭經,而他卻弄錯了!阿布伯克爾知道阿里是對的,他能夠作出的回應,就只是說︰ 「哦!應該是這麼做的。」 評論和問題 聖經所說的話是對的 -- 「貪財是萬惡之根。」 這些穆斯林 -- 穆罕默德虔誠的家人,貪求世上的財富。這種慾望導致他們彼此相恨。古蘭經8︰63又如何呢?你是否認為這些人的心是緊緊地連在一起的呢?他們在壓力的情況下也許有一段時期是如此。但是這時安拉就無法把他們連在一起或令他們團結。安拉縫合的工作做得相當差勁,你會這樣?嗎?你是否預料這些人作為其中一些最偉大的穆斯林,能夠稍微長久一點的團結起來呢?你是否預料他們對彼此會有一些表面上的愛心、信任和忠誠,尤其在穆罕默德剛死去時?你是否預料在此會有某種程度上的真正屬靈?所有伊斯蘭的那種獻身去了哪裡?它為何消失得那麼快?但是 「皇室家族」 相當快的拋棄它們 (更深的命令) ,又是多麼的真實。 參考 1) The Bible,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published by Zondervan, Grand Rapids, Michigan2) The Nobel Quran, translated by Dr. Muhammad Taqi-ud-Din Al-Hilali and Dr. Muhammad Muhsin Khan, published by Maktaba Dar-us-Salam, PO Box 21441, Riyadh 11475, Saudi Arabia, 19943) Bukhari, Muhammad, "Sahih Bukhari", Kitab Bhavan, New Delhi, India, 1987, translated by M. Khan4) http://answering-islam.org/Silas/childbrides.htm5 ) al-Misri, Ahmad, "Reliance of the Traveler", (A Classic Manual of Islamic Sacred Law), translated by Nuh Ha Mim Keller, published by Amana publications, Beltsville, Maryland, USA 19916) Ibn Sa'd, (d. 852 AD), "Kitab al-Tabaqat al-Kabir", (Book of the Major Classes), Volume 2, translated by S. Moinul Haq, Pakistan Historical Society.7) Muslim, A., "Sahih Muslim", translated by A. Sidiqqi, International Islamic Publishing House, Riyadh, KSA.8) Abu Dawud, Suliman, "Sunan", al-Madina, New Delhi, 1985, translated by A. Hasan9) al-Tabari, "The History of al-Tabari", (Ta'rikh al-rusul wa'l-muluk), Volume 9,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3. Translated by Ismail K. Poonawala 這篇文章是翻譯自 Silas 的在線文章'ISLAM'S ROYAL FAMILY - PART ONE: MUHAMMAD'S WEALTH, FATIMA, ALI, AND IBN ABBAS' http://answering-islam.org/Silas/rf1_mhd_wealth.htm
- 358, 2,新約正典
358-2 新約正典 文章 358 2 作者 Peter Ballard 新約正典 彼得•巴拉德(Peter Ballard) pballard@ozemail.com.au 1996年7月4日 指控:基督教新約直到公元四世紀才確定。因此,它是四世紀教會政治的產物。 簡答: 據史料記載,教會最初期所持有的正典幾乎與教會終期所持有的27部書相同。分歧非常小,對教義也沒有影響。四世紀的教會公會並未制定聖經正典,而是確認了教會慣例。 詳細的回答: 基督教的新約是經過幾個世紀後,逐漸由教會確定的。它不是由單一議會或個人制定的(不像古蘭經)。新約由教會逐漸達成一致,這是神的手在其中引導的明證。 令人震驚的是:盡管在二、三和四世紀,教會陷入某些不符合聖經的行為,但新約中完全沒有收錄這些做法。例如: 對馬利亞的崇拜; 對圖像或聖像崇拜; 過分強調洗禮和主的晚餐(聖餐); 透過行為得救; 一種僵硬的、近乎專制的教會結構; 這就是教會沒有敗壞聖經的有力證據! 問題是:若聖經還未確定,那教會在最初的3個世紀以什麼來指導信徒行為?答案是:基督徒的信仰是在於「一個人」(耶穌基督),而不是在一本書。我們得救是出於我們對耶穌和他所做之事的信,而非因為遵守一系列律法。 除此之外,教會在最初三個世紀中確實持有聖經並使用經文,它只是更傾向於依賴口傳教導。 有史可證,教會初期將使徒著作視之為聖經: 福音書 有人指控說教會無非是在大量的福音書中挑挑揀揀,最終得出了新約中的四卷。然而,有史可證,教會一直使用這四卷福音書,從未使用過其他。順理成章的結論是,這些福音書產生於正統教會內部(由使徒們建立,因此包含他們的著作),並不是像非正統教派編撰福音書為支持他們的信仰。 到二世紀中葉,四福音書在教會中被一致使用。塔蒂安(Tatian)、伊雷奈烏斯(Irenaeus),可能還有殉道者賈斯汀(Justin)[Patzia,64]的著作就證明了這一點。沒有證據表明教會廣泛使用任何其他福音書。 {soc.religion.islam的貼文提到了多馬福音和彼得福音的具體例子。我們將在以後更詳細地討論這些問題。} 保羅書信 同樣,保羅的13封書信,大概在二世紀後期被收集在一起的。「從當時的文學的教義、語言和文學形式來看,它對一世紀末和二世紀初教會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NBD2 172] 再強調,這13封信從來沒有過爭議。(唯一的例外:二世紀的異教徒馬吉安(Marcion)省略了其中3封信,可能是因為這三封信直接譴責了馬吉安的一些教導。) 其餘的作品 其餘的新約文本,使徒行傳,彼得前書和約翰一書從未有過嚴重的爭論。這使得27部書中的20部在教會早期就被信徒普遍接受。(幾乎每一條基督教教義都可以新約這些書卷的內容中提取出來。) 但我們可以發現,早期的教會更接近最終的新約正典。伊雷奈烏斯(Irenaeus) (130—200) 非常熟悉27本聖經中的24本:除了《希伯來書》、《彼得後書》和《約翰三書》[NBD2 173—174]。 {對此部分的遺漏也有很好的理由。我將在以後的文章中討論這些問題,會再細論每一本書。} 參考文獻: [Patzia] A. Patzia, "The Making of the New Testament", Apollos,1995)[NBD2] "New Bible Dictionary, Second Edition" (Ed. J. D. Douglas, N. Hillyer; IVP:1982) Article p.171-177 is "Canon of the New Testament", by J. N. Birdsall Ph.D., Reader in New Testament and Textual Criticism, University of Birmingham 這篇文章翻譯自Peter Ballard的在線文章「The New Testament Canon」 https://www.answeringislam.org/Bible/pbntcanon.html
- 18-8一個屬靈的突破 – 一些潛在的因素
一個屬靈的突破 – 一些潛在的因素 一個屬靈的突破 – 一些潛在的因素 東土耳其斯坦的宣教和變革 書 如上面所描述的那樣,差會經歷了一次完全的突破,取得這樣的突破,是有許多原因的。 首先,差會的方法有效。社會福利是差會幫助需要幫助者的一條途徑。差會在這一地區的工作還激發了當局建立社會機構和援助計劃73。然而,最重要的是在兒童和婦女當中的社會工作。有一次,一個穆斯林在讀到耶穌與那個撒瑪利亞女人的談話時,他驚呼道這是他所聽到過的最奇妙的事情。「想象耶穌跟一個女人說話!74」差會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的。通過孤兒院,許多女孩得到了救助。家庭拜訪也很重要,使那些除了她們近親之外從沒有會見過任何人的婦女們接觸了外面的世界。女性宣教士們通常能為這些婦女點亮一天的生活。「閨房足不出戶的妻子們」有時對差會的活動也感興趣,她們很高興看到女宣教士來到她們家中。然而,當這些婦女被邀請參加聚會禮拜時,她們通常得不到家人的允許75。差會的工作不可能有時間去改變社會的社會結構。然而,對婦女態度的改變可以察覺到一些小小的跡象。從而,基督徒婦女通常不戴面紗。她們可以穿戴一條薄薄的頭巾,但不會完全把全身遮住76。差會想方設法地想帶領一些婦女進入到一個更加自由更加快樂的世界。例如,有一個20來歲的喀什葛爾的女性擺脫了她家庭的舊觀念,開始求學。因為她的決定,讓她的家人認為她瘋了。當被她的家人質問她的未來時,她回答說,「看人家瑞典人,如果她們想單身就單身77」。在1930年代,奈斯透姆設法從烏魯木齊的總督那裡獲得一項禁令,禁止兒童婚姻。15歲以下的女孩不得結婚78。不幸的是,這項禁令並沒有嚴格地遵守,但這起碼表明當局已經開始會聽從差會的意見了。 辦學、醫療和文化事工也取得了不錯的成績。1929-1930年瑞典大使加納‧嘉林在考察完工場之後,對差會的工作說了許多肯定讚許。他特別重視文化工作和印刷所提供的可能性。這一地區內的辦學,差會扮演了一個創新者的角色,在描述喀什葛爾的醫療工作時,他說:「瑞典醫院變成了一個真正的模範醫院…79」醫療事工讓行道會在整個國家聲名遠揚,也使差會獲得了全國人的尊敬。斯文‧海丁在1935年的一篇演講稿中說差會在喀什葛爾創辦的衛生醫療工作成果顯著,讓突厥人、蒙古人、吉爾吉斯人和漢人得到醫治。海丁繼續說道,「宣教士們在當地人當中做的慈善工作使他們得到了榮譽和尊敬,去年我在數千公里外就 聽到了突厥人對瑞典宣教士們的讚譽之聲…80」1930年代,《 泰晤士報》 的記者彼得‧弗蘭明(Peter Fleming)在訪問東土耳其斯坦的時候也有同樣的觀察。他記得曾遇到過一些病人,他們為了能到差會的醫院看病而寧願走三個星期的旅程81。醫療事工被允許運作,直到1938年「痛苦的結局」。據估計整個宣教期間大約有40萬病患者通過這項事工而得到治療。不要忘記,每一位病人有3到4個人陪護,這些陪伴的人也跟差會有了接觸。這樣的話,借助醫療事工跟基督徒有過接觸的人可有數百萬了82。這些人回到他們村裡之後往往會告訴其他人差會的事情。出版工作也受到許多人的讚賞。差會在一開始來到這個國家的時候,除了極少數手抄譯本之外,幾乎沒有任何出版物83。 差會的方法結出了果實。「機構宣教工作」為福音鋪平了道路。當然這些方法只是導致屬靈突破的其中一條道路。一條漫長曲折的道路。另一個因素就是宣教士們本身。「一個有耐心的基督徒其影響力」可以一路達成目標,這個真理在這裡變成了事實。宣教士們住在群眾當中,他們的生活和工作都被人們看在眼裡。他們教授別人許多可以提高他們生活水平的實際技能。例如,宣教士們在建造他們自己房子的時候,當地的建築者和施工工人看到了他們是怎麼做的,之後就模仿他們的做法來建自己的房子。木匠、磚匠、火爐匠、油漆匠、錫匠、鐵匠和其他手藝活的人都很快從宣教士們那裡學到了手藝。在那些差會還沒有觸及的地區,窮苦的人們還過著從他們的祖先那裡傳下來的傳統生活和習俗。農業耕作也是沿襲老傳統84。 宣教士們的生活方式和言行舉止也留下了口碑。這麼多年的耐心愛心和善心不可能白費。參觀差會站點的陌生人都對宣教士們的工作嘖嘖稱讚。海丁寫道: 「…帶著敬佩和感動的心情,我們可以從中體會得到瑞典使徒們在最困難的條件下表現出的勇氣、耐心和忠誠,我們很自豪地知道我們的人有男男女女代表在世界最大的大陸的中間。85」 海丁還十分感激宣教士們在他長時間呆在東土耳其斯坦期間直接對他們所作的工作。這可以在最近發現的尚未公開的一封信件中清楚地看到。這封信是發自烏魯木齊的,當時即1928年冬海丁就是呆在烏魯木齊,信是寫給喀什葛爾的宣教士們的。信的開頭寫道「親愛的同胞們」,落款是「你們真誠的、親密的朋友斯文‧海丁」。長達四頁的書信表達了非常熱誠的聖誕節祝福。「要是能與你們相聚當然是很高興了,但我不知道有沒有這個機會,因為你們遠在喀什葛爾。因此我只好送出我最真摯的祝福給瑞典的宣教士們,願神的賜福充滿你們美麗的事工。祝你們平安、幸福、成功,聖誕快樂!新年快樂!」86 尼爾斯‧安伯特( Nils Ambolt )也是1930年代早期斯文‧海丁考察團的一名成員,接觸了葉爾羌的差會,他在那裡也呆了一段時間,感覺特別良好。他同樣被宣教士們自我犧牲的工作精神所深深地感動。在參觀考察之前,他對宣教士們的工作表示不贊同,但當他看到他們的工作方式之後,他有點軟化,並被他們的愛和奉獻的榜樣所感動87。安伯特最後終於對他們的立場表現出讚賞,看到有這麼信仰堅定表現出的愛令人折服的人讓他備感欣慰。他在一封書信中寫道: 「看到這些人為他們最高的理想而奮鬥真是太高興了。他們抱有…一個原則,用一個最能表達它非常重要的字就是,愛…無論成敗,這種奮鬥的精神是配得最高讚賞的…88」 雷切爾‧溫蓋特同樣對瑞典宣教士們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印象深刻。她說瑞典人就像在瑞典一樣。他們不想試圖模仿突厥人或漢人。他們作為瑞典人住在他們當中,以至於你可以在他們的花園裡看到飄揚的藍底黃十字國旗。他們覺得那裡的人應該要有機會了解歐洲的基督徒,他們對人並不敬而遠之。鄰居們可以隨時拜訪他們。貢納‧嘉林寫到:「我所遇到的MCCS的人是真誠、寬容、慷慨的人,我想這就是MCCS人的信仰的特色。89」 差會長期耐心的工作導致了一個新階段的到來,這時人們對於差會的態度剛要經歷一場徹底的改變。1931年末,羅伯茲寫道: 「講道、辦學、孤兒工作和所有其他差會的活動都可以不受限制地去做…還有一件鼓舞的事就是看到這裡的基督徒不再沒有法定權利了,而是跟漢人和穆斯林享有同等的法律保護…」90 同一年,奧斯卡‧赫曼森(Oskar Hermansson)論述了新的差會形勢。該區基督教信仰最重要的中流砥柱不再是一小群受洗的基督徒了,而是差會在普通人當中所獲得的尊敬。在最後幾年間,有非常有影響力的穆斯林站出來力挺差會。1923年動亂期間,奧斯卡‧赫曼森幾乎被捕帶走。為防止這位宣教士受到傷害,喀什葛爾的人們在他週圍圍成了一個保護圈,所以他沒有被打到一拳91。 為突破做出貢獻的另一個因素就是禮拜格式。音樂和禮拜中的歌唱對人們有積極的影響。1925年,差會編製了包含193首聖歌的新歌集92。羅伯茲編寫了29首,荷格伯選編了20首。奧斯卡‧赫曼森編寫了主要部分61首,有翻譯過來的也有原始的歌曲。後來由赫曼森編製的63首,是特別創作的或翻譯的,被做成了一本增補本93。以前,所有的音樂都是選自幾本不同的讚美詩集。音樂幾乎都是清一色的西方曲調。宣教士們覺得最好是不要將宗教歌詞配上亞洲的民間曲調,因為在許多情況下 ,這些原始的民間歌曲配有「不像樣」的原始歌詞94。 1920年代末,喀什葛爾成立了一個唱詩班。本來應該由女性來唱的女高音和女低音部份改由兒童來唱,因為婦女不被接受在公共場合表演或唱歌95。人們很喜愛音樂,尤其是突厥人。羅伯茲寫道,歌集對於教會特別是對於年輕基督徒的重要性怎麼說都不為過,他繼續說:「福音被唱進了他們的心靈裡,引起許多心靈交托於神,使他們獲得新生或復興。96」帕伯格也強調了1920年代末詩歌和音樂所產生的強大威力。 亞洲的基督徒在這次屬靈突破中起到了關鍵的作用。雷切爾‧溫蓋特寫道,差會現在可以欣喜地看到「第二代基督徒」的果實了。他們是在教會中帶大的,對其他的穆斯林有強烈的道德影響97。帕伯格寫到,「一個新的時代開始了」。在差會內長大的年輕人成為了基督徒。關於孤兒工作,羅伯茲說:「它現在開始給我們輸送年輕的男女了,他們都是在基督教的方式下帶大的,不像早期的基督徒,他們不懷疑新生和基督徒生命的意義。現在新生和復興的火光已經點燃,正在燎原。它燃燒得如此之旺以至於甚至一些年長的基督徒都被吸進了這場運動。98」海倫娜‧奈斯透姆寫道差會裡的一些年輕人彼此結為了伉儷。男孩和女孩都共同具有基督教信仰,還接受了宣教士們給他們的普通教育99。對於女學生,約翰‧安德森說:「這些人是這個地區第一批接受西方教育的人。100」 教會正在變得真正的獨立起來,這是許多年來宣教士們努力的目標。在1921的宣教大會上,有人說過這樣的話: 「應該盡可能多地給教會自治的空間。自我負責是最重要的。這將保證教會按照東方特點來發展。101」 1927年,艾爾伯特給差會的發展和目標做了精確的描述。他指出宣教士如果將他自己對福音的理解強加給當地人的話,是很危險的。那他能做甚麼呢?他沒有他自己以外對福音的經歷。他繼續說: 「結果就是在許多情況下,第一批皈依者或多或少地會變變成宣教士們的壞複製品。他們沒有根基,到哪裡都感覺不自在。但隨著教會的成長…它變為植根於它自己的土壤…慢慢地東土耳其斯坦的基督徒就開始用他們自己的眼看福音…會發現福音裡基督榮耀的新方面。102」 同時,宣教大會決定教會應該在當局面前由國民來代表103。 教會還在往經濟上獨立的道路上邁進。來自醫療事工的收入已經說過了,進一步的收入來源源自按訂單的印刷出版工作。這些錢被差會用於各種建築和發展計劃。 「三自原則」的第三部分就是自我傳播,它同樣正在變為現實。亞洲的基督徒正意識到他們傳揚福音的責任。他們在集市上佈道,全國巡迴宣傳,主持聚會,售賣聖經冊。宣教士們想到城外遊歷時,他們必須得到當局的許可,有時毛拉們會阻礙他們。然而,當地國民就可以想去哪裡就去哪裡104。 屬靈取得突破的這些年間本土基督徒同工的數量有增加。羅伯茲說起了約瑟夫‧可汗,他可能是最成功的本地基督徒,羅伯茲說「他是第一個成功地讓穆斯林看到基督教的真實的人。他使基督教東方化了。以前,基督教或多或少地被認為是西方人的宗教105」。羅伯茲還把可汗描述成是反伊斯蘭的急先鋒。在他事奉期間,獨立的當地教會開始形成,都是本地人聚集一起禱告和研讀聖經,沒有任何宣教士的監督。 雅各布‧斯蒂芬(Jacob Stephen)上面也提到過。艾爾伯特對他剛正的性格讚嘆不已。雅各布是女子學校的一名老師。雖然在學校裡遇到很多「不戴面紗的美女」,但他仍然保持堅強,並不為之所動106。 1920年代末,帕伯格羅列出在差會工作的本土基督徒同工的名單。他指出,幾乎所有的崗位都是不但受僱於實際性的工作、而且很大程度上涉及「屬靈的工作」的亞洲的基督徒。帕伯格還讚揚了基督徒與宣教士們的團結協作。然而,本地人有許多宣教士們所沒有的優勢,包括佈道和見證的天賦107。 1930年代最初的幾年,正是差會發現它自己正處於屬靈大突破的前線時,潛在破壞性的政治事件開始發生了。顯然,喀什葛爾的宣教士還沒有注意到烏魯木齊嚴重的政治事態發展和變化,也不知道那裡翻天覆地的變革。不可靠的不可信的傳言滿天飛,喀什葛爾的宣教士們很難知道怎麼想。即使他們能夠預見那些將臨到差會的恐怖事情,但除了「等著瞧」之外又能做甚麼呢? 18 : Go Go Go Go
- 65, 117,三位一體是什麼?
65-117 三位一體是什麼? 文章 65 117 作者 CARM 三位一體是什麼? 馬特.司里 克(Matt Slick)( https://carm.org/matt-slick) 2008年11月24日 「三位一體」一詞常作為基督教信仰教義( https://carm.org/dictionary-doctrine )的代表性用詞,表示神的存在是由三個相對獨立的位格構成:聖父,聖子,聖靈。每一個位格都區別於彼此,然而本質卻是相同。換句話說,每位格都具有完全的神性( https://carm.org/dictionary-nature ),但三位一體的每個位格不完全是其他的位格。每個位格都有意願,喜好,說話的時候也用「你」,「我」。聖父的位格和聖子的位格不一樣,聖子和聖靈的位格不一樣,聖靈和聖父的位格也不一樣。每個位格都是神,然而不是三個神,而是一位神。這是三個相對獨立的本體或者位格。「本體」一詞意味著有一個真實的存在。「位格」一詞代表著獨立個體和自我覺察。三位一體是指這三個位格,盡管後面的術語已經主要用來描述我們所知道的神的各個方面,聖父,聖子,聖靈。 三位一體的教義包含著嚴謹的一神論,教義是說整個宇宙中只有一位神,祂是自我存在且亙古不變的(以賽亞書43:10;44:6,8)。 因此,必須指出的是,三位一體教義並不是一些批判者所說的多神論。三位一體論按定義就是一神論,那些宣稱這個教義為多神論的是缺乏對這個概念的正確認知。 三位一體 神是三個位格。 每個位格是神。 只有一位神。 許多神學家認可這一術語「位格」並不是一個完美的詞來描述神顯現的三個獨立的方面。當我們通常用位格這詞,是理解為實體的個體,有區別於其他存在個體。但神不是有三個整體也不是三個生命體。神是三個位格的一體,一個本體和實質。從數字來講神是一位。然而在這單一的神本體中有三個個體- 我們叫做位格-存在。 三個位格的每一個在本質上都是神,盡管他們都不是神的全部。 三個位格的每一位都不是其他兩個。 每位格都與其他相關卻彼此又有區別。 「三位一體」一詞在聖經( https://carm.org/dictionary-bible )中找不到,但不代表其概念不在其中顯明。同樣,「聖經」一詞在聖經裡面也找不到,我們同樣也使用這個詞。同理,「無所不知」一詞,代表知曉所有的意思;「無所不能」一詞表示有所有的能力;以及「無所不在」一詞意為存在於每一處,這些詞都在聖經裡找不到,但是我們都用來描述我們神的屬性。所以說三位一體不真實是因為在聖經裡找不到這個詞這個論據不成立。 三位一體中是否有從屬關係呢? 顯然,三位一體中有次序從屬之分 ,但不涉及本質或實質。我們首先可以看到聖父,其次是聖子,第三是聖靈。聖父不是被生出來的,聖子是這樣(約翰福音3:16)。聖靈是從父產生(約翰福音15:26)。聖父差遣聖子(約翰一書4:10)。聖子和聖父差遣了聖靈(約翰福音14:26;15:26)。聖父創造(以賽亞書44:24),聖子救贖(加拉太書3:13),聖靈成聖(羅馬書15:16)。 這樣從屬順序並不是說這三者不對等或者不是神( https://carm.org/dictionary-divinity )。舉例說明,我們知道聖父差遣了聖子,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聖子在本質和神性上就不和聖父平等。聖子同樣在神性上與聖父平等。只是在耶穌為人這一點上在父之下。就如一位妻子是順從於丈夫,但是並不否認她作的人性,本質,平等。通過進一步對比,一位國王和他的僕人,都是人,然而國王派遣他的僕人完成自己的意願。耶穌說,「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約翰福音6:38)當然,耶穌已經是王了,但根據剛才的推論,被差遣,並不意味著他們和差者有什麼不同。 對三位一體的批判者會拿這樣的從屬關係來證明三位一體是假的。他們的理由是如果耶穌是真神,祂會和父神完全在任何領域都是同等的,因此耶穌就不會是從屬於父神的,但是這樣的反對並不 符合邏輯。我們類比一下,國王和僕人,我們肯定不會因為僕人是被派遣的而說他不是人。被派遣肯定不會被否認有同樣的本質。所以耶穌被差遣的事實不意味著祂不是神,就像當我妻子派我去買麵包,我就不是人一樣。 三位一體讓人費解嗎? 三位一體另一個重要的點是祂本身一個比較難以掌握的概念,但是這點並不必然否定它的有效性。相反,它是艱難的這事實,是證明它是真的一個論據。聖經是一位無限之神的自我啟示。所以,我們必然會遇到難以理解的概念,特別是當我們需要處理這位無所不在的、難以完全理解的神的時候。所以我們縱觀神以父、子、聖靈顯現出的屬性和描述的時候,我們發現,對神的本性和本質要完全理解和認知是不可能的。不管怎樣,我們所做的,是從聖經( https://carm.org/dictionary-Scripture )衍生的、我們可以掌握的真理,結合起來成為我們稱之為三位一體的教義。三位一體,很大程度上,是一個奧秘。畢竟,我們是在處理神自己。 異端就是要使神被他們自己的頭腦所能理解和領悟,來削減聖經真理的。為此,他們將神的話語按著自己的推理去理解,就產生了錯誤。下面的經文經常用來證明三位一體的學說確實符合聖經: 馬太福音 28:19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或譯: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 。 哥林多前書12:4-6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功用也有分別,神卻是一位,在眾人裡面運行一切的事。 哥林多後書13:14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 以弗所書4:4-7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 彼得前書1:1-2耶穌基督的使徒彼得寫信給那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亞細亞、庇推尼寄居的,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 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的人。願恩惠、平安多多地加給你們。 猶大書 20-21親愛的弟兄啊,你們卻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聖靈裡禱告,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 資源: 貝克神學詞典,埃弗雷特哈里森,編輯。貝克書屋,大急流,密歇根州(Baker's Dictionary of Theology, Everett Harrison, ed. Baker Book House, Grand Rapids, Michigan),1960年。 伯克霍夫的系統神學。B.埃德曼出版公司,大急流,密歇根州(Berkhoff's Systematic Theology,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Grand Rapids, Michigan),1988年。 魯登,韋恩,「系統神學:聖經教義導論」,澤得灣出版社,大急流出版社,MI(Grudem, Wayne, Systematic Theology: An 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Doctrine,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Grand Rapids, MI),1994年。 霍奇系統神學。B.埃德曼出版公司,大急流,密歇根州(Hodge's Systematic Theology,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Grand Rapids, Michigan),1981年。 在CARM裡面 三位一體的定義( https://carm.org/dictionary-trinity) 道成肉身的意思是成為有血有肉的人。耶穌道成肉身是耶穌有人的本性(耶穌是人)是增添於神的第二個位格。 三位一體真的教導有三個神嗎?( https://carm.org/does-the-trinity-really-teach-there-are-three-gods) 從定義來看,三位一體教義的教導是只有一位神。三位一體論按著定義,否認多神存在。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三位一體( https://carm.org/another-look-trinity) 三位一體可以是一個難以理解的概念,有些人認為這不符合邏輯。也有些人說這是個奧秘,聖經有這樣的教導嗎?是的,但這不會讓人比較理解的。 耶和華見證人怎樣理解三位一體呢( https://carm.org/regarding-trinity-jesus-adam-and-immortality-soul) 「沒有比三位一體更具有欺騙性的學說了,這只能是出自一種思想,就是魔鬼撒旦的思想。」(和好(Reconciliation),1928年,第101頁。) 摩門教怎樣教導三位一體?( https://carm.org/comparison-between-christian-doctrine-and-mormon-doctrine) 「三位一體是三個彼此獨立的神,聖父,聖子,聖靈。他們是相對獨立的個體,從身體上是有區別的,這一點被公認的神與人相交的記錄所證明。」(「信仰篇(Articles of Faith)」,詹姆斯·塔爾馬吉(James Talmage)著,第35頁)。 聖經中的三位一體 耶穌說: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或譯: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馬太福音 28:19) 保羅說: 「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哥林多後書13:14) 舊約裡說: 創世記1:26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 字典 伊斯頓的聖經詞典說:「在聖經裡找不到這個詞,但是卻表達出了神是存在三個位格、為一個統一體的教義。」這是從希臘語trias衍生而來,最早提阿非羅(Theophilus,公元168-183)先用此詞。或者是從拉丁語trinitas,是特土良先用此表述教義。命題涉及到的教義有如下幾條: 神是獨一的,只有一位神。( 申命記6:4 ;列 王記上8:60 ;以 賽亞書44:6 ;馬 可福音12:29 , 32 ; 約翰福音10:30 ) 聖父是一個獨特的神格(本質,存在,位格,智慧)(hypostasis, subsistentia, persona, suppositum intellectuale)是和聖子和聖靈有區別的。 耶穌基督是真神,其神格是和聖父還有聖靈有區別的。 聖靈也是一個獨立獨特的神格。 (伊斯頓,M. G. 伊斯頓的聖經詞典。紐約:哈珀兄弟(Easton, M. G. Easton’s Bible Dictionary. 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1893年) ( https://youtu.be/kdYNpfZtEUM) 作者信息 馬特·司里克( Matt Slick , https://carm.org/matt-slick)是基督教護教學和研究事工協會(Christian Apologetics and Research Ministry)的會長及創始人。 這篇文章翻譯自Matt Slick的在線文章「What is the Trinity?」 https://carm.org/what-is-the-trinity
- 65, 212,聖經如何看待巫術?
65-212 聖經如何看待巫術? 文章 65 212 作者 CARM 聖經如何看待巫術? 馬特•司里克(Matt Slick)( https://carm.org/author/matt) 2023年4月1日 巫術(witchcraft)是一種包括使用法術(spells)、咒語(incantations)、特殊物品、符號和儀式來操縱屬靈領域,以便通過這個領域獲得知識、力量和施加影響的實際操作。聖經譴責巫術是一種大罪,並警告那些施行巫術的人有嚴重的後果。巫術可以有多種形式,如占卜(divination)、妖術(sorcery)、鬼使(familiar spirits)(召喚亡靈)、招魂術(necromancy)、解兆(interpreting omens)、算命(fortune-telling)、通靈術(mediumship)、邪神崇拜(idolatry)和魔法(magic)。聖經( https://carm.org/about-the-bible/what-is-the-bible/)中關於巫術的一些例子有: 根據神的命令要被處死的行邪術的女人(出埃及記22:18) 占 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申命記18:10-11) 雇傭巴蘭來詛咒以色列的摩押王(民數記22-24) 為掃羅召喚撒母耳之靈的隱多珥的交鬼的婦人(撒母耳記上28) 使他的兒子經火,又觀兆,用法術,立交鬼的和行巫術的邪惡的王瑪拿西(列王記下21:6;歷代志下33:6) 在埃及和巴比倫對抗摩西和亞倫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術士(出埃及記7-8;但以理書2) 將以色列人引入偶像崇拜和巫術的假先知耶洗別(列王記上16:31;列王記下9:22) 試圖購買聖靈力量的行邪術的西門(使徒行傳8:9-24) 試圖阻礙福音的行法術的以呂馬(Elymas)(這名翻出來就是行法術的意思)(使徒行傳13:6-12) 被保羅釋放的用法術的使女(算命的女奴)(使徒行傳16:16-18) 以弗所皈依的信徒燒掉的關於行邪術的書(使徒行傳19:19) 巫術是對神的悖逆,是對神的話語的拒絕,否定神通過神意的恩典所預備的供應。它也是一種來自惡魔勢力的欺騙,它們模仿死去的親屬(召喚亡靈),提供本來不可知曉的資訊並施加影響。它使人陷入奴役。那些施行巫術( https://www.blueletterbible.org/lexicon/h6049/nasb95/wlc/0-1/)以及各種相關形式巫術的人,是處於撒旦和他的惡魔的影響下。 好消息 聖經揭示,神比任何形式的巫術都更強大。事實上,所有悔改並轉向祂的人都會被神赦免曾經的秘術做法。神比任何惡魔的力量或屬靈欺騙都要強大。祂的恩典對任何尋求祂的赦免和潔淨的人都是足夠的。 如果你過去曾參與過巫術,你可以得到赦免。但你必須相信耶穌,他是道成肉身的神(約翰福音1:1,14),會赦免你所有的罪。然後,你要放棄巫術、占卜、妖術、靈應盤(Ouija boards)、塔羅牌,或其他你用來接觸惡魔勢力的東西。坦白這一切都是罪,並請求祂赦免你。向祂禱告,接受祂為你的主和救主。除去惡魔的物品,放棄秘術的做法。畢竟,你不能侍奉兩個主人。你要麼服侍耶穌,要麼服侍仇敵。 文章總結 巫術是一種包括使用法術、咒語、特殊物品、符號和儀式的實際操作。 巫術可以有多種形式。 巫術是對神的悖逆,是對神的話語的拒絕,否定神通過神意的恩典所預備的供應。 聖經譴責各種形式的巫術。 你可以通過轉向耶穌來赦免你過去的巫術做法。 這篇文章翻譯自Matt Slick的在線文章「What does the Bible say about witchcraft?」 https://carm.org/questions/what-does-the-bible-say-about-witchcraft/
- 42-8約拿(優努斯)和約伯(安優卜)
約拿(優努斯)和約伯(安優卜) 約拿(優努斯)和約伯(安優卜) 在基督徒對穆斯林的見證中呼喚先知們 書 約拿(優努斯)與約伯(安優卜) 我在大約淩晨4點的時候上了巴士。大概再過一個半小時就到黎明時分。我們即將踏上橫跨乍得的500多英里的旅程。當我走向指定的座位時,我看到一個人在平板電腦上下國際象棋。我會叫他奧斯曼(Usman)。我用阿拉伯語問候他,令我驚訝的是,他用英語回答。我的座位就在他的前面一排,於是在出發前我轉過身和他聊了幾分鐘。 我了解到奧斯曼在西方生活了至少15年,但他的情況發生了變化,他被迫要回到自己出生的國家。他的家現在撒哈拉沙漠邊緣的一個無名小鎮上,他就是在那裡出生的。他早已把自己的宗教拋在腦後,但在這個新的生活階段,他重新 接受了宗教,彌補失去的時間。順便說一下,國際象棋是被某個伊斯蘭法學派禁止但又被另一個伊斯蘭法學派接受的活動之一。他可能不知道這一點。 最後的乘客坐到他們的座位上,巴士就開動了。大約一個小時後,巴士離開了城市,停在了路邊,乘客們可以下車進行強制性的黎明前禱告。我環顧四周,發現我的新朋友呆在原地,看上去很不自在。 「你不打算禱告嗎?」我問。 「我不能,」他回答。「上車前,我做了淨禮(ablutions)(禱告前要求的)。有個女人一直坐得離我近,實際上碰到我。所以我需要再次做淨禮,但我身上沒帶水了。」 確實,有個女人之前坐在他旁邊,用面紗遮全身到眼睛。他們並沒有肌膚接觸,但似乎連他的衣服碰到她的衣服都是一個問題。 「在沒有水的情況下,難道不是允許使用乾淨的沙子嗎?」我問。 「是的,」他回答,「但是你看看外面。到處都是牛糞。沙子不乾淨。」 「聽我說,」我說。「神不會因為你沒有水而拒絕你的禱告。」 「但是伊斯蘭的教導是…」他開始說,但我打斷了他。他畢竟習慣了西方的禮儀。「我知道伊斯蘭的教導。我在告訴你,我認識神。我知道神是什麼樣的。神不會僅僅因為沒有水就拒絕任何人。祂看重內心。」 「但伊斯蘭的教導是,我必須進行潔淨儀式才能禱告,」他回應道。 「先知優努斯(約拿)曾在大魚(大鯨)腹中禱告,」我反駁道。「神聽了他的禱告,救了他。想想這個故事。不過,如果你真覺得需要水的話,可以用我的。」我把我的飲用水遞給他。 「謝謝,」他說,然後下了車。 幾周後,我收到了奧斯曼家鄉一位基督徒工作者的來信。奧斯曼定期參加聖經學習。 我把約拿(優努斯)和約伯(安優卜)這兩個人物放在一起是為了方便討論,而不是因為他們之間有什麼特別的聯繫。他們每個都值得被提及,但他們並不需要分別用一整章來回顧。 伊斯蘭裡的優努斯(約拿) 約拿(優努斯(Yunus) 或有時稱為尤尼斯【Yunis】)在穆斯林世界是一個常見的名字。關於他的伊斯蘭版本的故事講述了他被鯨魚吞下(古蘭經37:139—148;68:48—50)。據說他被派往尼尼微(Ninowa/Ninevah)人那裡去了。這種複述符合伊斯蘭的理解,即每一位先知都被派往一個民族。在伊斯蘭版本的故事中,約拿(優努斯)在尼尼微傳道之後被鯨魚吞下。那裡的百姓不肯悔改,約拿就發怒離開了他們。然後是海上的旅程、暴風雨和鯨魚。當約拿從嚴峻磨難中恢復過來時,神(真主)讓一株植物蔭庇他。最後,人們確實悔改了並接受他為先知。聖經敘述中的大部分元素都能看得到,但是事件的順序和故事的主旨是不同的。 穆斯林與我們有共通之處,認為約拿(優努斯)的故事很容易讓孩子產生共鳴,所以它出現在伊斯蘭兒童讀物中,並越來越多地以卡通形式出現在油管(YouTube)網站上。由於大多數伊斯蘭形態禁止創造先知的形象,如果約拿(優努斯)的臉模糊不清,不要感到驚訝。 當穆斯林普遍強調先知的完美時,在記錄約拿(優努斯)時,他表示承認自己的錯誤,坦承他是一個「不義的」(做錯事的人)(古蘭經21:87)。我很感激我的朋友簡•派克(Jan Pike),她告訴我她的一個發現。她發現,一些穆斯林婦女有一種常規做法,每天結束時使用古蘭經裡那段經文中的「約拿(優努斯)的禱告」作為結束禱告。她通過她所開發的一個節目了解到這一點,這個節目是讓穆斯林婦女和基督教婦女一起談論先知。特別讓人感興趣的一點是,在簡和我的經歷中,許多穆斯林都樂於談論神( 真主)樂意寬恕,但我們很少聽到他們把自己視為罪人。 基督教裡的約拿 約拿和鯨魚的故事甚至在基督教的圈子之外也廣為人知。故事的某些部分經常被用作兒童故事,但沒有多少人留意到約拿在第2章的禱告。約拿在第4章中的行為也不太為人所知,但這些確實值得讓人停下來思考。對於現代讀者來說,這個聖經故事以一種開放而未盡如人意的方式結束。也許這就是為了讓這個使人不舒服的問題懸而未決。 關於約拿是被一條鯨魚(whale)還是一條大魚(large fish)救出來的,是否有人可能在鯨魚/魚體內存活,以及這個故事是被當作歷史還是當作寓言傳說,這些爭論經常出現,基本上與故事的重點無關。這個故事是關於神的,實際上他才是主角,以及他的僕人,以及失喪的人們。神要百姓悔改。約拿和許多信徒一樣,對於參與神的(宣教)使命有著複雜的情感。我已經記不清有多少次聽到有人在見證分享中說他們意識到自己像約拿一樣,逃避神的呼召。 約拿在兩個背景下被耶穌提及。一個是使用尼尼微人對約拿的反應,對比他自己的人民的糟糕反應,盡管他自己比約拿大(馬太福音12:41;路加福音11:30—32)。另一個背景是關於耶穌自己的埋葬和復活,約拿的經歷是一個神蹟(馬太福音12:39—4)。除了這兩個例子,約拿在新約中沒有被提到。 在我們的見證中引用約拿(優努斯) 古蘭經將約拿(優努斯)的故事編織成歌頌穆罕默德和宣揚伊斯蘭的故事。我們的挑戰是用它來引出基督,以及聖經關於神是誰、還有神是什麼樣是怎樣理解的。我們盡可能地想要根據我們的朋友所知道的資訊去討論,而不是爭論細節和時間順序。 約拿的故事表明,神給了人們第二次機會,這是一個在與朋友交談時很容易出現的話題。同樣也可以應用到上述的事例中,說明神所關心的事情真的不是潔淨儀式。 向一個虔誠的穆斯林朋友詢問他或她是否知道或使用約拿(優努斯)的禱告,這並不是不合理的。如果他們給出肯定的回復,我們也許可以評論說,如果一個先知需要像這樣禱告,我們又該怎樣做呢?然後我們可以告訴他們耶穌講的關於法利賽人和稅吏的故事(路加福音18:9—14),以及耶穌來使罪人得到赦免的事實。故事中的敬虔人可能認為他是如此虔誠,所以被神所接納,但在神面前承認我們自己是罪人,這才是受到耶穌鼓勵的行動。 在與一個我們已經分享了一段時間的人交談時(不是作為一個談話的開場白),我們可以問他們是否知道耶穌提到約拿的神蹟及其含義。在伊斯蘭中,將先知作為一種跡象提及是常見的做法。如果他們說沒有,我們可以解釋,耶穌說,正如約拿在鯨魚或大魚的肚子裡呆了三天,所以他自己也會被埋葬三天,然後復活。 然而,如果你的朋友接受過護教學的培訓,他或她可能會說他們確實知道約拿的神蹟。有一些小冊子正在穆斯林間流通,作者是一位非常好鬥的名叫艾哈邁德•迪達特(Ahmad Deedat)的伊斯蘭傳教士。他是艾哈邁迪亞(Ahmadiyya)的一員,這是一個被大多數穆斯林完全排斥的教派。他對待約拿神蹟的態度反映了他所在教派的少數人的觀點,即認為耶穌沒有死在十字架上,而是活著被埋,得以逃脫。盡管沒有反映出正統的穆斯林教義,他的小冊子還是在正統信仰的穆斯林中廣為流傳。你可以在谷歌上搜索「約翰•吉爾克里斯特,約拿的神蹟是什麼」(John Gilchrist, What was the sign of Jonah?),找到一個完整的針對迪達特的小冊子的基督教反駁。 打開聖經 約拿書的概要。你可以十分容易地與感興趣的人坐下來一口氣讀完這個故事,或者分成兩到四個部分。重要的是,通過問一些開放式的問題,讓經文自己說話,比如「這段經文告訴我們關於神的什麼?」「關於神的僕人這段經文說了什麼?」以及「關於作為一個整體的人類這段經文說了什麼?」—所有這些都是為了讓神對我們說話,我們需要如何改變。 伊斯蘭裡的艾尤卜(約伯) 約伯(安優卜【Ayyub】)在伊斯蘭中被稱為先知,他經受了嚴峻的考驗,但仍然保持著敬虔忠心,伊斯蘭版本的故事包含了聖經記載中第1章和第2章中的許多元素,但有些修飾。約伯(安優卜)的妻子(拉希瑪)(Raheema)扮演的角色比聖經中更重要、更正面,盡管有一次約伯(安優卜)確實打了她一頓!在伊斯蘭中,真主允許苦難作為一種考驗的觀點時刻存在,約伯(安優卜)就是用來說明這種看法的。 基督教裡的約伯 約伯的忍耐當然是眾所周知的。他的故事被用來作為一個例子,說明在苦難中忍耐並在這種苦難似乎沒有意義的時候相信神。約伯在新約中只被提到一次,在雅各書5:10—11中,聖經提及他表現出極大的忍耐,並最終因此得到獎賞。 在我們的見證中引用約伯 我們可以問一個問題來引出一個談話方向,有助於使談話提及約伯,問我們的穆斯林朋友是否知道約伯的著名見證。答案很有可能是否定的。我們的回應是,約伯宣稱他知道他的救贖主活著,並且(末了)必站立在地上(約伯記19:25)。他稱神是「他的救贖主」,這對穆斯林民族來說是一個陌生的術語,需要解釋,這導致了一個問題,他的救贖主,那個給他自由的人,在這裡指的就是神,如何能站立在地上。答案當然是神藉著基督的道成肉身來救贖各族各國各邦的人。 約伯和約瑟(優素福)一樣,是一位受苦的先知。如果我們問誰從他的苦難中受益,我們可能會被告知他受苦難是為我們所有人立下榜樣。這使我們能夠看到,在某些情況下,神確實允許他的神聖先知為他人的益處而受苦,而這正是耶穌所說的將要發生在他身上的事。如果這樣的開場白引發了一個問題,你就有了一個前提來談論耶穌是如何出於對我們的愛而選擇了十字架,但永遠不要忘記也要說到耶穌得證實是無罪的—他的復活。 打開聖經 約伯記有一個不同尋常的特點,它包含了很多不真實的章節,或者更準確地說,他的朋友們的演講包含了一定的智慧,但最終神自己否認了這些話(約伯記42:7—9)。這使得這本書很難拿來和穆斯林朋友一起進行聖經學習。 雅各書5:10—11對約伯的故事做了非常簡短的總結,強調了正面的一面。如果你遇見一個名字中有安優卜(Ayyub)的人,並想借此機會向他們展示聖經中的名字,這將是一段很適合採用的經文。 42 : Go Go Go Go
- 594, 22,伊斯蘭中的反猶太主義第四部分:有史可稽
594-22 伊斯蘭中的反猶太主義第四部分:有史可稽 文章 594 22 作者 Tim Dieppe 伊斯蘭中的反猶太主義第四部分:有史可稽 伊斯蘭中的反猶太主義第四部分:有史可稽 2024年9月25日 公共政策負責人蒂姆·迪耶普(Tim Dieppe)繼續撰寫關於伊斯蘭中的反猶太主義的系列文章,本次文章借鑒我們已經看到的情況,揭示了伊斯蘭中有多少領軍人物表達出了你能料想到的反猶太主義 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古蘭經和傳統慣例中有充分的證據說明伊斯蘭是反猶太主義的,而企圖用所謂的親猶太主義(philosemitic)經文來抵消這一事實是沒有說服力的。 但最重要的是,伊斯蘭歷史上反猶太主義的證據是壓倒性的。這裡引用的文本按年代順序給出。 哈里發穆塔瓦基爾(al-Mutawakkil)的法令(公元850年) 在以下法令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地位」的實際意義。這是一個歧視性的制度,讓猶太人(和基督徒)成為二等公民,穿著與眾不同的服飾。不允許他們建造猶太會堂或展示宗教符號。除此之外,還要支付高昂的 人頭稅(jizya,丁稅) 作為征服稅。不難看出這就好似給猶太人(和基督徒)設置了種族隔離制度。 「在那一年【伊斯蘭曆235/公元850年】,穆塔瓦基爾下令迫使基督徒和所有其他的遵守約定者(ahl al-dhimma)【誓約民】戴上蜂蜜色的長圍巾(taylasans)(兜帽)和佐納腰帶(zunnar)。他們要騎在帶有木制馬鐙的馬鞍上,兩個球要系在馬鞍的後部。他要求他們系上兩顆紐扣,那些戴尖頂帽(qalansuwas)的人,需要給帽子抹油。它的顏色要與 穆斯林( https://www.jewishvirtuallibrary.org/islam ) 所戴的尖頂帽有所區別。他甚至進一步要求他們在當時奴隸的外衣外面貼上兩塊補丁。這些補丁的顏色必須與外衣的顏色不同。其中一塊補丁要放置在胸前,另一塊在後背。每塊補 丁的直徑應為四個手指寬。它們也應該是蜂蜜色的。無論誰戴無簷帽(turban),其顏色也同樣是蜂蜜色的。如果他們中的任何女人戴著面紗出門,她們必須用蜂蜜色的伊扎爾(izar)(大包裹)將自己籠罩起來。他進一步命令讓他們的奴隸穿戴佐納腰帶,並禁止佩戴阿拉伯軍腰帶(mintaqa)。 他發號施令,他們在伊斯蘭出現後所建造的任何敬拜場所都必須被摧毀,並沒收他們十分之一的房屋。如果某個地方足夠寬敞,它就要改建為清真寺。如果它不適合建清真寺,就要把它變成一個開放空間。他下令將魔鬼的木制雕像釘在他們房屋的門上,使之與穆斯林的房屋有所區別。 他禁止他們受雇於政府機關或任何讓他們可能比穆斯林更有權威的官方職務。他禁止他們的孩子在穆斯林學校學習。也不允許任何穆斯林教導他們。他禁止他們在棕枝主日(復活節前的星期日)展示十字架,並禁止任何猶太人在街上唱聖歌。他下令他們的墳墓要與地面齊平,以免與穆斯林的墳墓相似。他就這件事寫信給他所有的總督。」 【1】 賈希茲(al-Jahiz)(卒於869年) 「我們的人民【穆斯林】如此觀察猶太人和基督徒的日常活動,得出結論說,猶太人的宗教和他們的入教宣言相比一定是不利的,他們的不信一定是最邪惡的,因為他們是所有民族中最骯髒的。為什麼基督徒雖然醜陋,但在外形上卻不如猶太人那麼令人厭惡,這也許可以通過以下的事實解釋,猶太人不通婚,加劇了他們外貌令人不悅。異域元素並沒有與他們混合;外來種族的男性也沒有與他們的女性發生性關係,他們的男性也沒有與外國血統的女性同居。因此,猶太種族否決了高尚的精神品質、健康的體格和優質的哺乳期。當馬、駱駝、驢和鴿子是近親繁殖時,也會得到同樣的結果。」 【2】 請注意這裡明顯的反猶太主義姿態。 卡迪·艾哈邁德·本·塔利布(Qadi Ahmed b. Talib) (卒於889年) 「一個穿著像穆斯林的猶太人,如果未能穿著使他 與他們有所區別的衣服,就會被監禁、毆打,並在猶太人和基督徒居住的地方會進行羞辱地遊街示眾,以儆效尤。」 【3】 猶太人在遭受監禁、毆打和遊行的制裁時,必須穿著獨特的衣服。 諾曼歸信者俄巴底亞(Obadiah) (大約1090年) 以下文字來自一位猶太作家,解釋了他當時居住的巴格達如何對待猶太人。請注意,猶太人需要通過佩戴黃色標記以作區分,並且需要支付相當高額的征服稅-即使在他們死後也是如此! 「…在此之前,巴格達的統治者穆克塔迪(al-Muqtadi)已全權授權他的大臣(vizier)阿布·舒賈(Abu Shuja)改變有關生活在巴格達的猶太人的政策。現在他(阿布·舒賈)已經多次尋求機會試圖摧毀他們,但以色列的神挫敗了他的意圖,而這一次,他也保護他們免遭他的暴怒。 他(阿布·舒賈)指示每個猶太男性的帽飾上都應該貼上黃色標記。除了頭上的標記外,每個猶太人的脖子上也要掛著另一個鉛制的標記,相當於一枚銀幣的重量。鉛制吊墜上要刻有『誓約民』(dhimmi)【齊米人】字樣,表明猶太人隨身攜帶貢金。他還強制規定每個猶太人都應該在腰間系一條獨特的腰帶。阿布·舒賈給猶太婦女強加了兩個明顯的標記。每個女人必須穿一隻紅鞋和一隻黑鞋。此外,每個女人的脖子上或鞋子上都必須有一個小銅鈴鐺,它會發出叮噹聲,這樣所有人都能知道並區分猶太人和穆斯林的女人。他指派殘忍的穆斯林男人看管猶太男人,指派殘忍的穆斯林女人看管猶太女人,以各樣冒犯、羞辱和蔑視的方式來壓迫她們。穆斯林會嘲笑他們,而下層的烏合之眾和他們的孩子會在巴格達的所有街道上毆打猶太人。 「關於巴格達統治者的僕人每年收取的貢金的法律如下:他們從每個富有的猶太人那裡收取4.5第納爾(dinars),從每個中產階層的猶太人那裡收取2.5第納爾,從最貧窮的猶太人那裡收取1.5第納爾。如果一個猶太人死了,沒有付清全部的貢金,穆斯林不會讓他被埋葬,直到付清剩餘的錢,無論錢的數目或大或小。如果死者沒有留下任何有價值的東西,穆斯林就會向猶太社群索取,他們必須通過自掏腰包支付未結清的貢金來贖回死者。否則,穆斯林會想方設法焚燒屍體。」 【4】 摩西·邁蒙尼德(Moses Maimonides) (卒於1204年) 邁蒙尼德是一位猶太拉比和哲學家,被廣泛認為可能是中世紀最偉大的猶太學者。在我與禮薩·阿斯蘭(Reza Aslan)的辯論(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r9L-Xmu8gU)中,我很驚訝他引用邁蒙尼德作為穆斯林寬容猶太人的例子。邁蒙尼德自己的話表明,這絕非一個伊斯蘭式寬容的很好的例子。邁蒙尼德很明確,猶太人受到了穆斯林的嚴重迫害。他認為這是猶太人所遭受過的最嚴重的迫害。 以下是他寫給也門猶太人的信中的一段: 「我的教友同胞們,請記住,由於我們犯了巨大的罪孽,神把我們扔到這民族中,阿拉伯人,他們嚴厲迫害我們,並通過了對我們禍害的和歧視性的立法,正如聖經預先警告我們的那樣,『據我們的仇敵自己斷定』(申命記32:31)。從來沒有一個民族像他們一樣騷擾、侮辱、貶損和憎恨我們…雖然我們受盡他們羞辱,甚至無法忍受,不得不容忍他們捏造的誣陷,但我們的行為卻像神所感示的作者所描繪的那位,『我如不聽見的人,口中沒有回話』(詩篇38:14)。與此類似,我們的聖賢指示我們要默默忍受以實瑪利(易司馬儀)的推諉說謊和荒謬反常… 但穆斯林自己並不相信他們自己的論據,他們既不接受也不引用它們,因為它們明顯是如此的謬誤。由於穆斯林在整本聖經中找不到任何證據,也找不到任何關於他們的先知的參考資料或可能的典故可供他們使用,他們被迫指責我們說,『你們改動了摩西五經(律法書)的文本,並從中抹去了穆罕默德名字的所有痕跡。』他們找不到比這個可恥論據更有力的論據,其虛假性很容易通過以下事實向所有人證明。」 【5】 喬巴里(Al-Jaubari) (卒於1222年) 「要知道,這些人是最狡猾、最卑鄙、最不信和最虛偽的生物。雖然他們表面上是最謙卑和悲慘的,但實際上是最惡毒的人。這就是無賴卑劣和可憎的本質。如果他們單獨與一個人在一起,他們就會毀滅他…他們是最不信、最背信棄義的人。所以要小心與他們為伍。他們沒有信念或敬虔。這是學識淵博的人對猶太說謊者的描述。」 【6】 這是來自大馬士革的煉金術士明目張膽的反猶太主義態度。 伊本·卡錫爾(Ibn Kathir) (卒於1373年) 「這段經文(Ayah)【古蘭經2:61】表明以色列的後裔受到了屈辱的折磨,這種情況將繼續下去,這意味著它永遠不會停止。他們將在所有與他們有關聯的人手中繼續遭受羞辱,同時他們內心感到蒙羞。」 【7】 伊本·卡錫爾是一位備受尊敬的中世紀古蘭經釋經家,他的經注(Tafsir)(或注釋)繼續被引用。 馬格里(Al-Maghili) (大約卒於1505年)(阿爾及利亞) 「對先知的愛就必導致對猶太人的恨。」 【8】 馬格里是阿爾及利亞一位有影響力的穆斯林傳教士。他的著作在摩洛哥廣泛流傳,並且直到20世紀初,一直影響著摩洛哥猶太人的待遇。【9】漢威克(Hunwick)進一步詳細闡述了馬格里關於誓約民政策【齊米制度】(dhimmitude)的清晰表達: 「任何與猶太人交朋友或為他辯護或反對摧毀猶太會堂的穆斯林都將被視為不信道者。誓約民必須被視為處於永久的貶抑地位。這就是為什麼人頭稅必須在公開儀式上支付,在支付時,誓約民的脖子被輕拍並向前推,以表明他已經逃脫了劍。這種貶抑比支付的金額更重要。在伊斯蘭的土地上,誓約民不得建造任何宗教建築物,如果任何總督允許建造,則必須撤銷 該許可並拆除建築物。這是因為誓約民的宗教以建築物的形式表現出來,這有悖於貶抑的概念。」 【10】 請注意這裡反復強調誓約民要處於貶抑地位。 艾哈邁德·西爾欣迪(Ahmad Sirhindi) (卒於1624年)(印度蘇菲派神學家): 「每當有猶太人被殺害時,都是為了伊斯蘭的利益。」 【11】 西爾欣迪是一位印度神學家和神秘主義者,他在印度重新樹立了正統的遜尼派伊斯蘭。 傑曼·穆埃特 (Germaine Moüette)(1683年) 傑曼·穆埃特是一位法國作家,他寫下了他在巴巴里(Barbary)(現今的摩洛哥)觀察到的猶太人受到的有辱人格的待遇。 「巴巴里的猶太人不計其數,相比其他地方他們更受不到重視;相反,如果有任何廢棄物要被扔掉,他們是第一個被使喚的人。當他們被召喚時,他們有義務為國王製作他們的手工藝品,只是為了得到飯食。他們受到所有人的打擊和傷害,甚至面對一個向他們扔石頭的六歲孩子也不敢說一句話。如果他們經過清真寺前,無論天氣或季節如何,他們都必須脫掉鞋子,甚至在非斯(Fez)和馬拉喀什(Marrakesh)等皇家城市也不敢穿鞋,否則會被鞭打五百下,並被關進監獄,只有支付極重的罰金才能獲釋。 他們穿著阿拉伯人的服飾,但他們的斗篷和帽子都是黑色的,以便於辨別…在這些土地上,他們實際上從來沒有得到過正義對待。」 【12】 請注意猶太人受到的有辱人格的待遇。 美國牧師賈斯汀·帕金斯(Justin Perkins) (1836年) 「昨天,一個無罪的猶太人在這座城市【伊朗西北部的烏爾米亞(Urmia)】被公開斬首和焚燒。兩三天來,成千的暴怒的穆斯林湧入總督府,要求這座城市的所有猶太人都處死一個人。為了安撫暴徒,總督交出了這個人。他因謀殺一名穆斯林兒童的指控而被傳訊。穆斯林…抱有這樣的信念,(或者宣稱抱有這樣的信念,)猶太人對人血有著本能的渴求,並尋找人類受害者作為年度祭品。在這個例子中,一個穆斯林的嬰兒被發現死在一個猶太人的門前。很可能是這個孩子自然死亡,因此被利害關係人揭發,激起了公眾對貧苦的猶太人的憤慨;穆斯林對以色列後裔的仇恨是如此強烈,以至於這個策略被證明是完全成功的,就像在穆斯林國家經常發生的情況一樣…穆斯林對猶太人抱有的敵意要比他們對基督徒的仇恨還要深刻,這令人難以置信。猶太人早期對冒名頂替者【穆罕默德】的宗教所表現出的堅決厭惡,至今仍被他的追隨者所銘記和強烈憎恨。」 【13】 請注意與穆罕默德宗教的關聯。 法國外科醫生克洛(A.B.Clot) (1840年) 這段摘錄講述了在19世紀的埃及穆斯林如何對待猶太人。 「以色列民族是穆斯林最憎恨的種族。他們認為猶太人比任何其他民族都更憎恨伊斯蘭…在說起一個兇猛的敵人時,穆斯林會說:『他恨我就像猶太人恨我們一樣。』在過去的一個世紀裡,以色列人經常被處死,因為他們被指控對古蘭經不敬,這種指控有時合理有時不符合事實。」 【14】 本傑明二世(J.J. Benjamin II) (1859) 在下面的段落中,本傑明評論了奧斯曼帝國統治下猶太人在巴勒斯坦的處境。 「用深深的苦難和持續的壓迫來描述以色列後裔在他們祖先之地的處境是恰如其分的…他們被完全剝奪了一切法律保護和各種自保手段。他們沒有得到法律所提供的保障,在這些國家這種法律保障從不存在,他們完全受制於酋長(Scheiks)和帕夏(Pachas)【高級文官】的命令,這些人的品性和對猶太人的看法從一開始就讓人無法懷有太多信心…以聞所未聞的貪婪方式向猶太人徵稅,稅上加稅,層層壓榨。除了耶路撒冷之外,其他任何地方的稅收要求都是隨心所欲的。整個社群都因酋長的過分要求而變得貧窮,酋長以最吹毛求疵的藉口,不受任何監管地用層出不窮的負荷壓迫猶太人。不可能一一列舉所有這些壓迫手段。」 【15】 伊格拉電視台(Iqraa Television) (沙特阿拉伯,2002年) 2002年5月,沙特衛星電視台, 伊格拉電視台(Iqraa) 在「穆斯林婦女雜誌」(The Muslim Women's Magazine)節目中就猶太人的話題採訪了一個三歲半的「真正的穆斯林女孩」,據其網站稱,該電視台試圖「突出阿拉伯伊斯蘭文化中令人欽佩的方面…為了突出伊斯蘭真實、寬容的形象,並駁斥針對伊斯蘭的指控」。這個小女孩被問到她是否喜歡猶太人;她回答說:「不。」當被問及為什麼不喜歡時,她說猶太人是「猿猴和豬」。主持人問道:「誰說的這話?」女孩回答說:「我們的真主。 」「他在哪兒說的這話?」「在古蘭經裡。」在採訪結束時,主持人滿意地說:「沒有任何人【父母】能期望真主賜給他們一個比她還信靠的女孩…願真主保佑她和她的父母。」【16】 這個聲稱宣傳「伊斯蘭真實、寬容的形象」的電視台,以贊許的態度播放公然的反猶太主義內容,並且根據古蘭經的說法為其做法辯護。 伊斯蘭歷史證實古蘭經的反猶太主義解讀 更多的例子不勝枚舉,但以上這些例子是有代表性的證據樣本,表明伊斯蘭反猶太主義貫穿多個世紀的伊斯蘭歷史的影響。 僅憑這一點並不能證明由伊斯蘭文本所定義的伊斯蘭是反猶太主義的,但它確實表明了我們在第一部分到第三部分看到的反猶太主義觀點是如何在歷史上形成的。 可悲的是,教會歷史上也的確有大量反猶太主義。但關鍵的區別在於,這種反猶太主義沒有得到聖經的支援。 在本系列的最後一部分,我將重點論述這一異議,並證明伊斯蘭反猶太主義不僅是過往歷史的曇花一現,而是在今天的宗教中仍然根深蒂固。 閱讀 《伊斯蘭中的反猶太主義第一部分:古蘭經》( https://www.ysljdj.net/articles/594/20)【中文連結】(Antisemitism in Islam part one: the Qur’an)( https://christianconcern.com/resource/antisemitism-in-islam-part-one-the-quran/)【英文連結】 閱讀 《伊斯蘭中的反猶太主義第二部分:傳統》( https://www.ysljdj.net/articles/594/16)【中文連結】(Antisemitism in Islam part two: traditions)( https://christianconcern.com/resource/antisemitism-in-islam-part-two-traditions/)【英文連結】 閱讀 《伊斯蘭中的反猶太主義第三部分:「親猶太主義」文本》( https://www.ysljdj.net/articles/594/19)【中文連結】(Antisemitism in Islam part three: ‘philosemitic’ texts?)( https://christianconcern.com/resource/antisemitism-in-islam-part-three-what-about-philosemitic-texts/)【英文連結】 章節附註 【1】Ye’or, Bat (2005), The Dhimmi: Jews and Christians under Islam (Revised & Enlarged English edn: Fairleigh Dickinson University Press; 7th; tr. from 1980), 185-86. From: Norman Stillman, The Jews of Arab Lands: A History and Source Book ,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 1998), 167-168. https://www.jewishvirtuallibrary.org/decree-of-caliph-al-mutawakkil-850-ce . 原始來源: Al-Tabari (1989), The History of Al-Tabari Vol. XXXIV: Incipient Decline ,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89-91. 【2】Finkel, Joshua (1927), “A Risāla of Al-Jāḥiẓ”,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 47: 311-34. https://www.jstor.org/stable/593285 【3】Bostom, The Legacy of Islamic Antisemitism: From Sacred Texts to Solemn History , 54. 【4】Geniza Document, Kaufmann XV in Alexander Scheiber, Fragment from the Chronicle of Obadiah, the Norman Proselyte,” Acta Orientalia Hungarica, vol. 4 (1954), pp 278-78. 引用自: Norman Stillman, The Jews of Arab Lands (Philadelphia: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 1979), p 251. https://zionism-israel.com/hdoc/Jews_Baghdad_Eleventh_Century.htm 【5】Moses Maimonides, Epistle to the Jews of Yemen , 1172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Epistle_to_Yemen/Complete 【6】Moshe Perleman “Notes on the position of Jewish Physicians in Medieval Muslim Countries,” Israel Orient Studies 2 (1972): 316-317. 引用自: Bostom, The Legacy of Islamic Antisemitism: From Sacred Texts to Solemn History , 321 【7】伊本·卡錫爾(Ibn Kathir), 關於古蘭經2:61的經注 http://m.qtafsir.com/Surah-Al-Baqara/Covering-the-Jews-in-Humiliati— 【8】Gwarzo, Hassan Ibrahim (1972), ‘The Life and Teachings of Al-Maghili, with Particular Reference to the Saharan Jewish Community’ (University of London), 134. https://eprints.soas.ac.uk/33893/ 【9】Bostom, The Legacy of Islamic Antisemitism: From Sacred Texts to Solemn History , 691-692 【10】Hunwick, John O. “Al-Mahîlî and the Jews of Tuwât: The Demise of a Community.” Studia Islamica , no. 61 (1985) 176 https://www.jstor.org/stable/1595412 【11】Friedmann, Yohanan (1966), ‘Shaykh Ahmad Sirhindi: An Outline of His Thought and a Study of His Image in the Eyes of Posterity’ (McGill University): 111. 【Bostrom p329】 https://escholarship.mcgill.ca/concern/theses/5425kf73g 引用自: Bostom, The Legacy of Islamic Antisemitism: From Sacred Texts to Solemn History , 329 【12】Germain Mouette, Historie des conqestes de Mouuley Archy , (Paris, 1863). 引用自: Norman Stillman, The Jews of Arab Lands , 304. 【13】Perkins, Justin, A Residence of Eight Years in Persia , (Allen Morrill & Wardwell, 1843), 276 https://t.ly/QqHJF 【14】Jacob M. Landau, Jews in Nineteenth Century Egypt ,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69), 152-54 https://archive.org/details/jewsinnineteenth0000unse/page/152/mode/2up 引用自 translation in: Bostom, The Legacy of Islamic Antisemitism: From Sacred Texts to Solemn History , 39 【15】J.J. Benjamin II, Eight Years in Asia and Africa : From 1846 to 1855, (Hanover 1959), 31. https://archive.org/details/eightyearsinasi00benjgoog/page/n55/mode/2up?q=%22deep+misery%22+ 【16】 https://www.memri.org/reports/what-arab-antisemitism#_edn5 這篇文章翻譯自Tim Dieppe的在線文章「Antisemitism in Islam part four: confirmation in history」 https://christianconcern.com/resource/antisemitism-in-islam-part-four-confirmation-in-history/
- 160, 4,埃及:殺死一個基督徒就收到懸賞
160-4 埃及:殺死一個基督徒就收到懸賞 文章 160 4 作者 Raymond Ibrahim 埃及:殺死一個基督徒就收到懸賞 雷蒙德·易 卜拉欣( http://www.gatestoneinstitute.org/author/Raymond+Ibrahim) 2012年9月 最近一個埃及穆斯林在YouTube發佈了一個視頻(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XbjJ6YOBoo&feature=related),當中他自己罵伊斯蘭和其聖書 「這本是安拉的書;這是基本的災難。我不知道今天是這個惡心的齋月中的甚麼日子。你們視撕裂古蘭經為一件很大和很危險的事情... 撕開這本書是本能性的,那些[褻瀆]的兒子認為他們可以威脅我,挑戰我不要撕毀古蘭經,但我想向他們證明,他們是無有的,撕裂這本書有甚麼大不了的?!它在那裡,[他開始撕古蘭經]扔在垃圾裡。你們現在感覺好點了嗎?你們不能碰我的頭上面的一根頭髮。我們一直怪責哈馬斯和加沙,但不關它們,是關係到我現在踩著的這本[髒話]的書。這本書是所有的邪惡和真正的災難之源。這沒有什麼新的;它不是奧馬爾·阿卜杜勒·拉赫曼、阿布德或所有其他的人:這垃圾古蘭經導致我們在一個惡魔般的、永無止境、永遠不會結束的循環中跑來跑去。 這次最新的古蘭經的褻瀆,是新埃及的提醒-不僅在於有日常的埃及人厭惡埃及的伊斯蘭化,而且也在於會有什麼樣的恐嚇在等待著對付他們。 在哈菲茲頻道(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XbjJ6YOBoo&feature=related)最近一次處理撕裂古蘭經這一事件的談話節目中,在播放那人撕裂古蘭經的視頻後,其中一名嘉賓 「像他這樣的人必須得到他應有的懲罰-就是死亡!他是叛教者…從他所說的很清楚他是一個穆斯林,必須以作為一個叛教者而被殺死。該行為本身,它是一個異教徒的行為,他理應在一個公共場所被劍所殺-並且是盡快,盡快,盡快。必須宣佈,拍照,並在人民群眾中傳播,讓所有的人都知道我們尊重我們的古蘭經和它從安拉的話,誰侮辱古蘭經就要得到從安拉對他的懲罰。如果不去管像他這樣的人,他們只會變得更大胆,更大胆的。 下一位嘉賓,謝赫·阿卜杜勒·穆赫辛說:「我支持謝赫·馬哈茂德剛才的話,這個人必須很快被殺死,使他可給別人一個鑒戒,讓所有人均學習到我們已經達到了尊重伊斯蘭和神聖的古蘭經和聖訓的一個新的階段。這名男子已成為叛教者,必須在人面前受到懲罰。」 第三位也是最後一位嘉賓阿卜杜拉博士批評前兩位伊斯蘭學者,不是因為他們呼籲處死那個人,而是因為若將焦點放在該名男子叛教這事實上,就好像是説非穆斯林若這樣作是無罪的:「殺死他這問題是不限於他是一個穆斯林和叛教者。,伊斯蘭教法教導我們,誰侮辱了先知或撕裂古蘭經,他的判決就是死刑-無論他是一個穆斯林或非穆斯林。」 後來,一個聽眾打電話進來說:「只是讓你們知道,如果我見到這些人,他們的生命是無效的-簡單而言他們是死了。」脫口秀主持人同意該名男子一定要被殺死,他以一些溫和的話回應,他說讓國家處理這樣的人,第一個謝赫-馬哈茂德·沙斑博士憤怒地爆發起來: 「人啊!我們正在談論安拉的宗教!這個宗教!這個宗教!侮辱了先知的那個女人,他使她的生命無效!在征服麥加的時候,先知也使十個人的生命無效!當主持人試圖講些話,教士大聲說道:「我是謝赫,而不是你,我是謝赫,而不是你!我是謝赫!先聽完我說,然後我才起身離開! 阿卜杜拉博士為主持人澄清:「你們知道『無效』[hadr]這個詞在伊斯蘭法學裡是什麼意思?它的意思是,任何遇到他們[那些侮辱伊斯蘭的人]時都有權殺了他們。 換句話說,主持人認為,説那些侮辱伊斯蘭的人只應該被國家殺死的說法是錯誤的。任何一個好的穆斯林可以和應該殺了他們,無論他在何處發現他們。 當然,當在任的總統是穆斯林兄弟會的人,那些冒犯伊斯蘭的人,是被國家殺死還是被那些要維護伊斯蘭的人殺死,就變得僅是語義上的問題而已。 在總統穆爾西掌權的首兩個月內,伊斯蘭主義已經變得更大胆-無論是在迫使婦女戴蓋頭,或是在殺死一個公開與他的未婚妻拖手的穆斯林青年,或是在散發傳單呼籲種族滅絕所有埃及基督徒科普特人( http://www.raymondibrahim.com/2012/08/egypt-jihad-organizations-call-for-christian)。傳單包括為那些想殺害基督徒以取得回報的穆斯林可以聯繫的姓名和聯繫點(http://www.raymondibrahim.com/2012/08/murder-of-copts-begins-after-genocide-call)。 雷蒙德.易卜拉欣是大衛.霍洛維茨自由中心的一個席爾曼研究員和中東論壇的一個副研究員。這篇文章翻譯自Raymond Ibrahim的在線文章「Egypt: Kill a Christian, Collect a Reward http://www.gatestoneinstitute.org/3325/egypt-kill-christian-reward
- 962, 1,聖經中的水果
962-1 聖經中的水果 文章 962 1 作者 聖經中的水果 大衛-莫斯特 2022年4月23日 以色列-芬克爾斯坦於1986年在《聖經考古學評論》上發表了來自鐵器時代I(公元前12至11世紀)的示羅(士師記21:19)的碳化葡萄乾。 對於考古學家來說,種子和水果的遺跡是令人興奮的發現。它們不僅提供了有關古代農業和飲食的線索( https://www.biblicalarchaeology.org/daily/ancient-cultures/daily-life-and-practice/what-did-people-eat-and-drink-in-roman-palestine/),還可以提供放射性碳資料,幫助確定埋藏地層的日期。 水果在《聖經》的敘述中也發揮了重要作用。如果夏娃沒有吃《創世紀》第3章中的水果( https://www.biblicalarchaeology.org/daily/biblical-topics/bible-interpretation/the-creation-of-woman-in-the-bible/),伊甸園的事就會有很大的不同。我們對以色列人在其著作和日常文化中使用水果的創新方式了解多少? 希伯來聖經提到了六種樹上的水果,其中許多出現了幾十次: 1. 葡萄( גפן) 2. 無花果( תאנה) 3. 橄欖( זית) 4. 紅石榴( רמון) 5. 棗子( תמר) 6. 蘋果( תפוח) 在我看來,這六種水果在聖經裡有八種不同的用法。首先,許多人是以水果命名的,例如,創世記38:6中的她瑪( https://www.biblicalarchaeology.org/daily/ancient-cultures/ancient-israel/sacred-prostitution-in-the-story-of-judah-and-tamar/),意思是「棗」,歷代志上2:43中的他普亞,意思是「蘋果」,撒母耳記下4:2中的臨門,意思是「石榴」。 在這幅來自烏克蘭基輔國家藝術博物館的18世紀無名畫像中,約書亞和迦勒從應許之地攜帶葡萄回來。 第二,水果是一些城市和城鎮的名稱,例如,約書亞記11:21中的亞拿伯,意思是「葡萄」,約書亞記15:32中的臨門(石榴)和約書亞記12:17中的他普亞(蘋果)。 第三,水果的形象被用作裝飾品,例如,亞倫的祭司的袍子周圍底邊上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做石榴( https://www.biblicalarchaeology.org/daily/archaeology-today/biblical-archaeology-topics/scholars-study-the-great-tekhelet-debate/)(出埃及記28:33-34)和所羅門聖殿中的棗樹雕刻(列王記上6:29)。 第四,水果是律法的主題( https://www.biblicalarchaeology.org/daily/ancient-cultures/daily-life-and-practice/making-sense-of-kosher-laws/),例如,民數記6:3中的律法,拿細耳人不能吃或喝葡萄製品(葡萄汁、鮮葡萄和乾葡萄),或申命記24:20中的律法,一個人只能打一次橄欖樹(剩下的橄欖是給窮人的)。 第五,水果被用在一些隱喻和比喻中,例如,雅歌7:8中的「你鼻子的氣味香如蘋果」,以及何西阿書9:10中的「我遇見以色列如葡萄在曠野[一樣令人愉快]」。 第六,水果出現在詛咒和祝福中,如申命記28:40中的「你…橄欖樹…樹上的橄欖不熟自落了」,申命記8:8中的「[以色列是受祝福的]那地有小麥、大麥、葡萄樹、無花果樹、石榴樹、橄欖樹,和蜜。」 第七,水果在諺語中被用於教育,如箴言27:18中的「看守無花果樹的,必吃樹上的果子」,以西結書18:2中的『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 第八,也許是最明顯的,水果作為物體出現在敘述中,例如在民數記13:23中,摩西的探子檢查了這塊土地上的葡萄、石榴和無花果 ,在創世紀3中,夏娃吃了禁果,被趕出伊甸園( https://www.biblicalarchaeology.org/daily/biblical-topics/bible-interpretation/lovers-tale/)。 雖然這八個類別既不僵化也不相互排斥,但它們說明了希伯來聖經中對水果的不同處理。對於古代以色列人來說,水果不僅僅是一種食物。它是一種象徵,突出表現在這個文化的名稱、律法、箴言和傳統中。 當考古學家發現種子( https://www.biblicalarchaeology.org/daily/news/discovering-early-farming-society-in-israel/)時,他們發現的遠不止是放射性碳資料。聖經的敘述為這些重要的食品提供了社會和象徵意義,提醒考古學家,這些種子的意義遠遠超出了人們的想像 。 大衛-Z-莫斯特博士是布魯克林學院的希伯來聖經研究員和尼亞克學院的拉比學講師。他是即將出版的《黄柑橘:一種中國水果如何成為猶太人的象徵(Etrog: How a Chinese Fruit Became a Jewish Symbol)》(Palgrave Macmillan, 2018)的作者。他的網站是 www.929chapters.com 和brooklyn-cuny.academia.edu/DavidMoster。 這篇文章翻譯自David Moster的在線文章「Fruit in the Bible」 https://www.biblicalarchaeology.org/daily/ancient-cultures/daily-life-and-practice/fruit-in-the-bible/
- 9999, 100,給忙碌的基督徒《30天為穆斯林世界禱告》
9999-100 給忙碌的基督徒《30天為穆斯林世界禱告》 文章 9999 100 作者 給忙碌的基督徒《30天為穆斯林世界禱告》 来源: www.pray30days.org 星期天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為穆斯林世界禱告30天 如何使用此禱告提示: 將它放在能常常看見的地方。 如果你沒有時間讀整頁信息,你依然可以根據禱告主題和關鍵禱告點來禱告。 5月16日 第1天 關於符號 禱告求神啟示基督徒,借助關鍵符號、意義和價值觀成為傳揚福音的橋樑。(申命記 11:18) 5月17日 第2天 科摩羅和「施羅馬尼」服飾 為那些穿著施羅馬尼服飾(形成一個布料的大十字架)的婦女禱告。她們是這 個文化向福音敞開的關鍵。(哥林多前書 1:18) 5月18日 第3天 高加索人 主耶穌來是要讓人得自由。禱告高加索人能「在愛中得以完全」,就除去懼怕。(約翰一書 4:18) 5月19日 第4天 阿拉伯半島東部 就像當年乳香找到了主耶穌,禱告主耶穌的信息能找到途徑,進入在這裡種乳香的人的心中。(哥林多後書 2:14-16) 5月20日 第5天 北迦納的達貢巴人 禱告為數不多的達貢巴信徒在他們的地區能作光,祈求他們單單信靠主耶穌的十字架作為自己的庇護。 5月21日 第6天 北大年馬來人 禱告北大年馬來漁夫能尋見耶穌,並能獻身成為得人的漁夫。(馬太福音 4:19) 5月22日 第7天 西非的沃洛夫人 禱告在他們的地土、關係和他們的心滿有和平;禱告社區項目改善他們的飲食和醫療保健。(馬太福音 11:28-29) 5月23日 第8天 中亞的奇瓦爾人 禱告有人為這個偏遠地區,提供教育和就業機會,以及有福音的管道。(馬太福音 9:37-38) 5月24日 第9天 開羅和阿拉伯電影產業 祈求穆斯林和基督徒社群間能和平共處,並且基督徒有勇氣愛他們的穆斯林鄰舍。(哥林多後書 5:18) 5月25日 第10天 西非的索寧克人 為在索寧克人當中播種的基督工人禱告,願他們工作有果效。(馬太福音 13章) 5月26日 第11天 廖內馬來人 禱告關於神良善的傳統故事可以透過他們內心的語言被用來分享耶穌的故事。(詩篇 107:2) 5月27日 第12天 虔誠的土耳其人 禱告有保守背景的土耳其人能接觸到福音,透過現有的白話版新約。(以賽亞書55:11) 5月28日 第13天 突尼斯 禱告突尼斯人能勝過社會壓力,探索尋找基督的人愈來愈多。(約翰一書 5:5) 5月29日 第14天 柏林的車臣人 禱告在柏林的基督徒向當地的車臣人傳福音,使他們得著在耶穌基督裡的新生命。(約翰一書 1:2) 5月30日 第15天 印尼爪哇的柏西西洛爾族 禱告印尼的信徒能勇敢地作見證,禱告基督的神蹟向這族群開啟。(哥林多前書 1:7) 5月31日 第16天 利比亞的穆斯林 盼望是強大的。禱告盼望能夠重新燃起,以致利比亞人可以站起來,使他們的國家有教堂的鐘聲再次響起。 6月01日 第17天 瑞士的阿爾巴尼亞人 為瑞士信徒和阿爾巴尼亞人之間建立深厚的友誼禱告,帶領彼此有更深入的信仰交流。(使徒行傳 8:25) 6月02日 第18天 伊拉克的什葉派 為伊拉克當地的教會能繼續在伊拉克荒漠的黑暗中作光。(約翰福音 1:5) 6月03日 第19天 尼泊爾的穆斯林 禱告有助於和平的法律能夠讓尼泊爾人自由地選擇自己的信仰。(以賽亞書61:1) 6月04日 第20天 肯尼亞的斯瓦希里巴瓊人 禱告在這個人口多樣的國家的清真寺倡導和平生活,對受到極端主義誘惑的年輕人提供有智慧的教導。 6月05日 第21天 文萊馬來人 為在海外讀書的文萊馬來人禱告-願他們有機會以新的方式看待事物,基督徒朋友可以引導他們一條新路。 6月06日 第22天 説多姆語的吉卜賽人 為人們能付出更多努力,幫助多姆人在自己生活的地方興盛起來禱告,願真道可以分享給那些感興趣尋求的人。 6月07日 第23天 加納的富爾貝人 一個有教養的富爾貝人(又叫富拉尼人)被要求是忍耐、智慧、謙虛、恭敬、不張揚的。禱告能找到福音的橋樑。 6月08日 第24天 中國穆斯林 提摩太前書2:4-6將基督描述為我們在神面前的中保。禱告中國的穆斯林能認識並接受耶穌基督作中保。 6月09日 第25天 厄立特里亞的囚犯 禱告厄立特里亞的囚犯得到人道和仁慈的對待。禱告基督徒被提醒去探訪和安慰那些在監獄中的人。 6月10日 第26天 柏柏爾扣針 禱告摩洛哥的柏柏爾人能以貼切的、生命改變的方式來認識耶穌-透 過他們自己文化和背景中的標誌。 6月11日 第27天 能力之夜 禱告這個命運之夜能為穆斯林世界的基督徒工人帶來機會,讓他們可以去分享耶穌提供的命運。(耶利米書29:11) 6月12日 第28天 塞海蒂人 禱告新信徒得到門徒訓練,並且形成適合塞海蒂文化的新的敬拜模式。(約翰福音4:23) 6月13日 第29天 聖餅 祈求主賜給禾場上的工人智慧和洞見,使他們有力地分享唯獨耶穌是生命的糧,真正能滿足人。(約翰福音6:35) 6月14日 第30天 符號的力量 求神讓我們得著有創意的啟示,知道如何利用符號分享耶穌的愛。(馬太福音 13:35) 6月14日 傍晚 開齋節 在穆斯林結束齋戒月時為他們禱告。請記,住為著生命的改變你需要整年持續為他們禱告。 繼續禱告 在未來的每週五為穆斯林禱告。詳見marn.org.nz上「為穆斯林禱告」的2019年版本-一份為期52週的代禱指南(8美元)。2018年11月起可購。 這篇文章翻譯自「30 Days of Prayer for Busy Christians on the go . . .」 http://marn.org.nz/downloads/2018_30DaysCal-Brief.pdf